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优秀23篇)

时间:2023-12-13 17:21:02 作者:紫薇儿

调研报告通常需要具备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能够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统计分析手段进行调查和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调研报告的重要性也越发凸显出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阅读;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为己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健康的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力求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开拓奋进,为司法行政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职责。具体来说,主要做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近年来,我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了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中,我认真阅读理论著作,细心做好学习笔记,深入体会上级精神要求。一年多来,共记学习笔记2万余字,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4篇,同时还参加了全市政法系统举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三等奖。通过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了大局观念和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感,坚定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树立了公平正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20__年10月,我调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工作。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是司法局一项新的管理职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来到司法鉴定管理科后,为了尽快适应工作,翻阅了大量的资料书籍,认真学习了有关司法鉴定工作的文件规章,深入了解了国家关于司法鉴定的政策精神,并积极学习司法鉴定的有关专业知识,坚持以复合型人才来要求自己,使自己从一个司法鉴定的“门外汉”变成了“行里通”。

3、加强职能履行,全力开拓工作。为了开展好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我积极协助科室负责人跑部门、拟文件、搞宣传、下基层,以尽快打开司法鉴定工作的局面。为了争取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司法鉴定工作的支持,我与科室负责人一起不厌其烦地到这些领导部门进行汇报,向他们解释、宣传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争取到了他们对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为了建立我市门类齐全的司法鉴定业务体系,我积极打听、网罗专业人才,动员他们申报国家司法鉴定人,同时与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争取他们对__市司法鉴定工作的最大支持,尽一切可能扩大我市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此外,我还与科室负责人一起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国家司法鉴定机构,增加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数量,以扩大司法鉴定的社会影响力。经过不懈努力,目前我市的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已由原来的一家发展为四家,__市两家、__市两家,其中一家为综合性鉴定机构、3家为法医类鉴定机构;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也由3个门类扩大到了6个门类;司法鉴定人也由6人增加到了到了26人。

4、加强行业管理,规范执业秩序。司法鉴定人刚刚走进司法行政队伍不久,人员来源广、素质参差不齐,许多人是从非政法单位进来,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和法律素质相对而言都比较差,因而在他们中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此,我针对司法鉴定人的这种现状,建议加强了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力度。一是建立了《司法鉴定人执业纪律“十不准”》、《司法鉴定人办鉴责任制》、《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和错鉴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强化了司法鉴定人的办鉴责任意识;二是举办了鉴定结论征询意见会,征求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开展了司法鉴定人的党性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提高了他们的政治、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行风、法纪观念;四是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解聘了一名司法鉴定人。通过加强管理,约束了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规范了司法鉴定活动秩序。

5、加强廉洁自律,提高防腐能力。虽然司法行政部门是个穷部门,但我仍然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加强了自身的廉政教育。我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对照自身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了警钟长鸣,同时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做到淡薄名利、甘于清贫、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司法行政干部。

6加强团结协作,创建和谐科室。团结出效益,团结出成绩。我在工作中十分注重科室的团结协作,始终坚持热情待人、热心助人的原则,积极做到与同志们和谐相处,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帮助他人,对同志们的疑难,有求必应、有问必答。通过加强团结,创建了和谐科室,促进了工作。

虽然,近年来我积极工作,严格要求,各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工作上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这与上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今后,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开拓奋进、努力工作、廉洁自律、勤政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争做一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干部。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13年,司法鉴定工作立足于“规范、强化和提升”这一工作主题,把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行为作为主要工作抓手,把强化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工作载体,把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作为工作目标。在服务保障和规范管理两个维度上找准结合点,形成一种动态和常态的有效管理模式,推进司法鉴定行业的良性发展。

全年10家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出具各类司法鉴定意见3258件。其中涉及到人身权方面的占比为83.9%,涉及财产权方面的。

范化司法鉴定机构”向社会展示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权威机构,以此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整体提升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三、案卷评查工作。案卷评查是质量管理的一项有效措施,质量管理始终是司法鉴定管理的重头戏,是司法鉴定的生命所在。内,按照省厅的统一要求,市司法局仅仅围绕提高司法鉴定质量、统一规范文书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标准,开展了深层次的案卷质量评查。采取形式与内容、实体与程序相结合,既看案卷归档是否符合要求,又看文书内容是否规范;既评案卷材料的严谨完备,又查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真正起到提高司法鉴定业务水平和质量的实际效果。

四、实施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今年以来,省厅把促进和规范化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司法鉴定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载体。市司法局迎势而上,把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作为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的突破口,激发司法鉴定服务困难群体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大力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全年共办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20件。

五、认证认可和能力验证工作。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启动实施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是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内,全市共10家司法鉴定机构派员23人次参加了全省组织的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培训,通过考试全部获得了由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颁发的认证认可内审员证书。内组织了5个县区综合性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研究所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全部获得了“通过”以上验证考核。

六、职业素质教育。2013年,司法部公布实施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新标准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最重要、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司法机关确认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掌握标准是鉴定人最基本的职业素质,直接影响到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事关司法鉴定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为使新的标准能够准确的理解和统一适用。市局组织了从事法医临床的67名司法鉴定人集中参加了由省直、太原、大同、晋中共同参与组织的新标准培训。

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关于鉴定类型。

从统计数据看,20xx年至20xx年间,镇海法院每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占案件总数的8.3%。其中,人身伤害类纠纷、建设工程类纠纷为鉴定结论使用最为频繁的领域,分别占同类案件的43.7%、39.6%;使用最多的鉴定类型是伤残等级鉴定。

(二)关于纠纷解决方式。

因司法鉴定较强的科学性,使得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呈现出浓郁的专业色彩,双方当事人及居中裁判的法官对司法鉴定结论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依赖性。当事人对解决这类纠纷的方式选择具有局限性,因双方当事人认可、信服司法鉴定结论而撤诉的案件较少,大多数当事人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依赖于法院的判决,以判决结案的案件占71.2%。当事人选择以判决结案,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匮乏、诉讼中民事调解协议的履行保障力度不足,以及当事人提起司法鉴定时缺少合意、司法鉴定结论在庭前开示及质证不够规范等程序上的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的接纳程度。

(三)关于鉴定结论采信情况。

统计表明,无论是一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76%)还是再次、多次鉴定的案件(占总数的2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异议数均占到了相当的比例(62.5%)。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至关重要,它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走向和最终诉讼结果的形成。

(四)关于超范围鉴定。

由于鉴定市场缺乏管理、良莠不齐,鉴定机构超范围鉴定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人身伤害类纠纷中,鉴定机构俨然成了无所不能的“鉴定人+医生+设备供应商+法官”,只要原告方提出要求,很多鉴定机构什么事情都可以鉴定,什么结论都敢出。从统计情况看,超范围鉴定的比例逐年提高,鉴定结论的可信度逐年下降,并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和法院调解工作的进行。

司法鉴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中,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审判实践中,司法鉴定不仅得到广泛的运用,而且司法鉴定的效力也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尊重,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事实判决”的作用。但是,审判实务中司法鉴定结论存在的诸多程序及实体上的问题直接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也成为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难点与热点。

鉴定的启动与质证主要通过站在对立或相反立场上的主体围绕司法鉴定是否启动、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进行质疑、辩驳,从而使案件信息的获得更加全面完备。它不仅是确认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手段,更是运用鉴定结论的必经程序。

(一)司法鉴定启动与质证准备。

1.鉴定启动。

除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主的人身伤害类纠纷(此类纠纷,原告在起诉前多已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等级等事项就行了鉴定,并将鉴定报告作为证据提交)外,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鉴定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决定并委托鉴定方式启动。实践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申请,法官往往在对鉴定的必要性、科学性未进行认真审查并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异议权的基础上就启动鉴定程序;未告知申请人鉴定的风险;在鉴定机构确定后,法官在鉴定事项、鉴定标准等问题上往往未征求当事人的意见,未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机构确定的鉴定人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让当事人充分参与到司法鉴定程序中。

笔者认为,鉴定的启动问题至关重要。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所依赖的证据资料只能来源于当事人,当事人享有自行启动鉴定程序和申请法院启动鉴定程序的权利,是否进行鉴定、进行何种鉴定或由谁鉴定等事项应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遇为查明案件事实确需进行鉴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则应由该方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鉴定应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法庭应予充分注意和认真对待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告知申请的一方当事人鉴定的风险,保障对方当事人行使鉴定启动异议权,审查鉴定是否必要并且可能,以附理由的决定的形式决定采纳申请与否。对于法律规定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作为鉴定启动条件(如测谎、对第三人的身体检查等)而当事人不同意的,或非法取得证据的,或法官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认为不需要专业的特别知识,或通过勘验等调查证据的方法能够作出判断的,应当决定不启动鉴定程序,避免当事人随意、滥用鉴定启动权。法庭决定启动鉴定的,应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采取摇号等随机产生方式确定鉴定机构,同时确认法官最终决定的委托鉴定事项及鉴定标准。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后,法院应告知双方当事人鉴定人情况及申请鉴定人回避权、行使回避权期限。由此,鉴定启动程序不断优化完善,才能使鉴定结论成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最佳证据方法,并为鉴定结论进入庭审质证奠定基础。

当前,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是,是否鉴定的启动一概需要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并承担责任?从学理上分析,鉴定是举证的一种方式,是否鉴定以及进行何种鉴定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举证责任,因此,应由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如果对方对待证事实有异议,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并以鉴定结果来反对对方的异议。该理论最有利的推论就是,在无法鉴定的情况下,显然应由负担举证责任的一方负担举证责任。

请的一方预付鉴定费用,因此,在大量的案件中,如果一有异议就要求对方掏钱鉴定,往往既严重拖延了诉讼程序,又增加了诉讼成本,更加大了诚信一方的负担。因为在实践中,即使最后判决否决了对方的异议,法院也判决对方要最终负担鉴定费用,但往往一进入执行程序,判决本身就成了一纸空文,于是申请方不仅诉讼请求成了白条,还要白搭上一笔鉴定费用。从实践看,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大量的案件中保护了诚信一方,阻止了不诚信方的耍赖行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民间借贷类纠纷,被告在诉讼中随口称借条不是自己书写的,在法官要求被告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后,超过90%的被告会“放弃”鉴定请求,而法院据此认定借条的真实性并判决被告败诉后,绝大多数被告对法院的认定是信服的。第三,由异议方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在事实上不会影响权利人的权利。因为鉴定往往是为了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即使让被告预付鉴定费用且鉴定结果不利于原告,法院判决由原告最终负担鉴定费用,在执行上是有保障的。

应该说,这个问题是法学理论与中国特殊国情有矛盾造成的。笔者认为,在诚信理念缺失、法律文化不发达的中国,由提出异议的一方申请鉴定是合理的。

2.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

为进行鉴定,法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但由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无明确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对鉴定检材(样本)的确认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做法不一。有的从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要求出发采取开庭方式,有的从提高民事诉讼效率出发采取庭前确认方式。采取开庭方式的,均存在二次以上开庭的情形,即鉴定检材(样本)经开庭质证确认后交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提交后再次开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若出现补充鉴定材料则可能出现三次以上开庭。有的采取庭前确认方式,即于开庭前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就拟提交鉴定机构的证据材料进行确认,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以笔录方式记录在案。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存在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有分歧或对方当事人不予配合、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及个别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未经质证或双方当事人确认的情形。

笔者认为,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离不开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而合法有效的鉴定检材(样本)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程序予以确认。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于鉴定检材(样本)采取何种方式进行确认未予规定,但实践中,为确保鉴定依据的检材(样本)的合法性、有效性,又不能不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对鉴定检材(样本)进行确认的目的在于: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鉴定检材(样本)来源的可靠性、合法性,避免人为添加、减少、损坏、污染鉴定检材(样本);保证提交给鉴定机构的检材(样本)满足其鉴定范围的特定性、数量和质量的充分性,避免鉴定机构因鉴定检材(样本)扩大或缩小鉴定范围或因鉴定检材(样本)不充分而无法得出、勉强得出不具确定性的鉴定结论。采取开庭审理方式与庭前召集双方当事人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均能达到上述目的,但都应避免补充鉴定检材(样本)不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确认的情形出现。采取开庭审理方式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固然可以在案件证据固定、争点明确的前提下,将无异议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对那些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但导致多次开庭,不仅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将造成当事人讼累。采取庭前确认方式,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告知应当提交与鉴定有关的证据材料,确认鉴定检材(样本),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并记录在案,同样可以达到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提交给鉴定人并对夹杂虚假内容或不能确定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向鉴定人说明的目的和要求。比较二种确认鉴定检材(样本)方式,采取庭前确认方式,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便于法官在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行使释明权,告知当事人拒不配合造成鉴定无法进行的将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承担相应后果,促进当事人配合并提交鉴定所需检材(样本),特别是在需要补充鉴定检材(样本)的情况下可以不受庭审条件限制因地制宜确认补充鉴定检材(样本),最终实现利用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关系,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来充分揭示案件事实的目的。

3.鉴定结论开示。

实践中,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大多于证据交换时开示。对于当事人申请并由法院委托鉴定的,大多于庭前开示,但做法并不一致,有的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开示,也有的采取电话告知鉴定结论的简便方式。

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开示旨在使当事人于开庭前有机会以合法方式获得鉴定结论,从而有充分的时间为反驳鉴定结论、支持自己的主张做质证准备工作。建立并完善鉴定结论开示制度,对鉴定结论开示加以规范,才能使当事人和法官借助于司法鉴定结论并通过法庭质证真正对案件事实或证据进行“解码”。因此,鉴定结论开示不仅仅是将鉴定的最终结论告知当事人,而应当告知鉴定报告的全部内容。

(二)鉴定结论质证方式与内容。

1.质证方式。

实践中,鉴定人基本不会主动到庭,鉴定结论多以书证形式宣读出示。只有在当事人对书面鉴定结论有异议,并向法官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的申请后,法官才会联系鉴定人出庭。鉴定结论形式化、无序化、简略化的质证方式,极大地影响了质证功能的发挥,也导致了大量重复鉴定和当事人无休止申诉上访的发生。

笔者认为,质证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决定性步骤,是法官自由心证的根据和形成裁判的必要基础。由于鉴定结论是鉴定人通过观察、测量、比较、实验、分析、综合、归纳、演绎等方法,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且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性质,让鉴定人出庭接受交叉询问,才能通过质证程序过滤一些不科学、不准确的鉴定结论,使鉴定结论获得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因此,除鉴定结论经开示后,原则上应通知鉴定人出庭,由鉴定人当庭陈述其做出鉴定所依据的检材、科学程序、鉴定所运用的理论和技术,接受各方当事人的质证,从而使当事人有机会发现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之处,帮助法官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应在法庭上进行,以当事人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或询问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的意见制作笔录等变通方式代替庭审质证,有质证之名而无质证之实、剥夺当事人当庭就鉴定结论进行攻击防御的不当做法,既不符合公开、直接、言词、辩论原则,又无法保证鉴定结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也不利于当事人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予加以纠正,以避免由此对司法的公正性造成消极影响。

2.质证内容。由于鉴定人一般不出庭接受质询,司法鉴定结论大都在当事人出示证据的同时一并宣读出示。法官从提高庭审效率目的出发,多采取概括性质证方法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包括鉴定结论在内的证据有无意见,而不愿引导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作进一步的质疑、辩驳,在当事人拒不认可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质证随之演变成“是否申请重新鉴定”的简单问话。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简单化,削弱了法官通过质证判断鉴定结论证据效力的功能,影响了质证的效果。

笔者认为,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的质证内容与质证效果密切相关。对鉴定结论质证停留在展示证据、概括性质证层面,并不利于法官发现事实真相。只有将鉴定结论由形式性、概括性质证推进到实质性、全面性质证,利用当事人自己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并针对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展开质证,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当事人双方在一次、再次的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过程中,充分地陈述自己观点或进行反驳防御,才能澄清事实,体现正义。

三、鉴定结论的审查与认定。

诉讼法的基本要求。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2款分别规定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法院可根据不同情况决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但是,在实践中,对“严重”、“明显”和“有缺陷”的情形如何把握则完全依赖于法官自身的认识,这种立法上的模糊化为法官自由裁量提供了较大的空间,是引发重复鉴定问题的根源。因此,加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保证鉴定结论准确运用的关键。

(一)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判定。

对证据的认定与采信,实质上是对证据有无证明力、证明力大小的认定,是对证据力价值的评估与判定。而对证据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通过对证据“三性”的审查判断来实现的。

目前比较有争议的,是对诉前自行委托鉴定行为的审查?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当事人往往因某一专门性问题得不到双方认可,为解决纠纷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并以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提起诉讼。笔者认为,对此行为的审查,应首先肯定该证据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格而使其进入证据调查程序,然后,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来判断其是否能够成为定案的依据。因为,在起诉时,诉讼请求如涉及专门性问题,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通过委托鉴定寻求对专门性问题的主张依据则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内容。而且,从《证据规定》第28条规定看,立法并不完全否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证据效力。对于诉前自行委托鉴定的结论,如果只是因为诉讼尚未开始且单方委托而否认其证据效力,势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此外,有些类型纠纷部门规章对评估鉴定的前置性作了规定。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方在协商期间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因此,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诉前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是否与案件事实相符,最终能否此为定案的依据,还有待法官在引导当事人质证中对证据证明力的审查中判定。

鉴定结论的“三性”之间体现出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真实性是基础,关联性是链接,合法性是根本。凡具有合法性的结论必须具有关联性,但具有关联性的结论并非都具有合法性。只有具备了“三性”的鉴定结论才可能被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诉讼证据)进行评判。

(二)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判断。

对鉴定结论可采信的审查判断主要是对鉴定结论本身(即作为单一证据时)的审查判断,但具有可采纳性的结论究竟具有多大的证明价值,还须从鉴定结论与案件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度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才能得出,这是鉴定结论认证的最重要步骤。对证据的价值的判断,必须根据证据证明力的不同,对所证明的案件事实是否满足抽象法律规范中的要件事实做出说理,并对案件事实和要件事实是否具有同一性作出判断。《证据规则》第71条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认定作了规定:人民法院委托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可以认定其证明力。审判实践中,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法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对“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把握往往成为空话。笔者认为,审判实践中对鉴定结论证明力的审查应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不确定的鉴定结论的审查。实践中,有的鉴定机构在出具鉴定结论时,采用了类似“倾向认为”、“可能性较大”等模棱两可的字眼,给法院审查判断证据增加了难度。笔者认为,在鉴定结论不确定的情况下,应运用“高度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进行审查判断。

2.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审查与判断。对任何一个证据,如果只从其本身来审查,有时是难辨别其真伪和确认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只有把它同其他证据加以对照、印证,进行综合分析,从相互间的联系上来考察,看它们所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协调,就能比较容易发现问题、辨明真伪。对鉴定结论的综合判断就是将鉴定结论与案件中的不同种类的证据进行联系对照,审查各个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一致、协调,它们与鉴定结论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如果没有矛盾,才能就案件事实得出完整的认识。

笔者认为,司法鉴定虽然是依据法律规定所进行科学活动,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限制,使鉴定结论具有客观科学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争议较大,且结论本身无法明确证明某一客观事实时,必须将司法鉴定结论与其他在案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比较、判断后,才能决定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三)鉴定结论冲突的审查判断。

鉴定冲突主要体现为自行委托与法院委托之间、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同一案件二次委托之间、同一审法院关联案件委托鉴定之间的冲突等类型。

相互冲突的鉴定不仅将削弱鉴定本身的公信力,而且也给鉴定证明力的有无与大小的辨别造成了困难,因此,冲突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是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点。笔者认为,对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的证明能力进行认定时,应注意区分四个层次进行审查:

第一,审查不同鉴定机构的工作条件和能力,以及鉴定当时的背景条件(如鉴定人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鉴定时是否受其他人情、关系影响)。

第二,审查不同鉴定的依据是否合法。鉴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有“成文的”就必须依照“成文的”,在没有“成文的”情况下,才能依照“约定俗成的行业习惯”。

第三,审查被鉴定客体在多次鉴定中是否具备同一认定的条件。因为,同一认定所解决的是相同的客体在经多次检验(比较、分析)后所体现的情况,是比较多次鉴定科学性的基础。如一个问题出现多个不同的鉴定结论,法官应注意审查多次鉴定时所依据的检材和样本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多份鉴定无可比性,应分别进行审查判定。

第四,审查鉴定的步骤、方法是否科学。鉴定结论必须是在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只有在特征的符合点是本质的符合,差异点又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一认定的结论,否则,即使特征的符合点达到一定数量,但对差异点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同一认定结论是不准确的。

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目前**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四是20xx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根据市局关于继续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工作安排,在县委政府和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党的xx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通过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狠抓文明示范点和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使我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创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市局关于年度“创佳评差”目标任务下发以后,为了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步上新台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将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进一步健全了“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由局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创评”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司法所、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也都建立了由所长、主任负总责并有专人负责开展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是根据市、县的安排意见,年初我们结合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今年“创评”活动的目网-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基层单位逐一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责任,同时我们还把“创评”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做到“四有”即有部署,有检查,有指标,有考核,使“创评”活动真正收到实效,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到了实处。

三是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自觉性。为此,我们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王书田、张本树”等先进事迹,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过去那种喊得凶抓得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形成“精神文明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所有人员齐参加”的良好局面。

四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首先,对“创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量化考核,进一步完善了量化考核办法。其次,把各基层单位的“创评”工作作为考核单位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了各基层单位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及“创评”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加强检查考核,狠抓落实。今年,每季度我们都要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评比。

二、强化教育,扎实创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是自年初开始,我局将“创佳评差”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精神文明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所有人员齐参加”的良好局面。截止现在,已召开各类会议四次,辅导讲课三次,组织考试一次,调阅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两次,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进行专项检查三次。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办学习教育专栏2期,征求意见公开栏1期,印发简报8期。记写笔记人均x5千字以上,人均集中学习56小时,自学时间达88小时,老干部李汉成、李孝银记写笔记达x字以上。9月初,利用市局方局长来验收司法所建设之际,请方局长就如何提高司法干部综合素质对全体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进行了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创佳评差”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即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讲一次党课、听取一次部门半年落实“创佳评差”活动工作汇报、每年安排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创佳评差”工作、每年就“创佳评差”工作听取一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要研究解决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有碍“创佳评差”工作的问题。坚持每周五“学习日”,积极抓好调研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开展政法干警“走千访万”、“三深入三服务”活动,为基层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目前,我们已有1干警走访了2x村、组、社区22x户群众,征求意见3条,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基本道德水平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德”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立足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狠抓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创佳评差、创建文明单位、弘扬团队精神等活动与向张本树、王书田同志学习活动紧密结合,以此促进全体干部的整体素质。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单位收支情况及重大决策,凡涉及到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大型开支等事项都要集体开会研究,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积极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整顿工作秩序,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局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五是狠抓“专项整改”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公证执法树形象”和“律师规范建设年”活动,实行服务承诺和挂牌上岗,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发放便民服务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尤其是公证处全体职工在开展“公证执法树形象”活动中人均记写笔记x字以上,写心得体会2篇,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时限,上报的工作信息得到上级重视,已被省、市转发。

三、围绕“创评”,突出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突出“四五”普法工作重点,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紧扣安全创建,上街搞宣传,送法下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悬挂横幅6幅,展出展板12块,印发宣传品500份,宣传册20xx本,推广先进典型材料5份,受教育达数万余人。灵龙司法所印制创安宣传单300份发放到农户家中,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局在税法宣传月、6.25土地日、6.26禁毒日等活动中,组织配合各部门宣传行业法规和依法治理工作,群众比较满意。为使普法宣传活动更新颖,司法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了电视、dvd、音箱、话筒等一套宣传设备,提高了在街道,集镇的宣传效果。

二是学习培训考试三结合,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以司法局牵头或承办,今年已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各级党员干部500x人,其中村调委会、治保会干部50x名,新任科级镇领导干部8,年轻后备干部12,法制副校长4,法制宣传辅导信息员和治安中心户长420xxxx人,保证了普法宣传的效果。近年来先后对8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和全县3x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在20xx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治县办又下发了(20xx)2号文件,拟定了6x村作为今年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县命名的9“民主法治示范村”中推荐2x村到市上,被市上命名表彰的有2x村。

四是把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安全创建工作未来着眼点,扎实开展了以学校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活动。年初我们制定了以县委、政府“两办”名义下发执行的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县中、二中、永中、永乐、云镇、张家乡等乡镇的十余所中小学校师生分别进行了专场法制教育。有的乡镇和学校还对部分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特别是县中自觉购买回48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片,利用电教设备,经常性的开展学生学法教育。全县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会32场次,对全县48所中小学,调整充实4法制副校长。并以治县办(20xx)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建“法治校园”活动的通知》。推荐镇×××中学、张家乡中心小学、西口中学和回龙中学为创建省市命名的法治校园。

(二)紧扣“安全镇安”创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今年初结合我县实际,司法局起草的《关于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运行办法》,创新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此办法被市司法局作为典型经验转发。9月初,县局围绕创安工作又下发了《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是司法局在全县2x乡镇建立健全了乡镇级调委会2,村级调委会20xx,社区调委会,企业调委会,充实选配了调解员128,对10x村百名调委会主任进行了培训,各乡镇调委会培训调解人员20xxxx人次,增强了调委会规范调解的工作能力。青铜关镇前湾村治安中心户长杨周宝在调解和治安工作中作出了成绩,受到省综治委的表彰。

三是司法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努力减少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20xx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调处成功120xx。20xx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调处成功130。20xx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调处成功148。20xx年截止目前,已排查出各类矛盾125,调处成功120xx。经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辛勤工作,使得我县因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发案逐年下降,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对那些影响稳定的群体上访和影响政府形象的干群纠纷,及时化解,有效处置。例如司法局会同信访局积极参与××ד11.30”炮厂爆炸案遇难者家属、米粮镇月明村村民刘顺荣长期上访的救助安置落实工作,先后多次到山阳、米粮、商州调查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做刘顺荣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件跨县区上访了多年的案件初步得以妥善安置。又如经灵龙乡安乐村调委会多次艰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对有30年恩怨的兄弟矛盾,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四是抓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两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既坚持排查经常化,随时掌握帮教对象的动态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把排查重点放在被帮教对象的入户分离、安置就业及有无新犯罪倾向的重点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情况上,及时核对帮教对象的底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衔接制度化,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坚持每月核对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做到转入转出及时准确,落实帮教措施快捷,有效控制脱漏管失控现象。签定“双包”责任书,坚持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用真心、诚心、爱心和实际行动教育感化帮教对象,预防重新犯罪情况发生。目前,已接收“两劳”释放人员3,过渡性安置3。

(三)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强化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在法制办的组织协调下,法律顾问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为小木岭钒矿开采、大地集团纠纷、国土局碾子湾土地纠纷等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较好的涉法建议。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和律师“规范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措施,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律师事务所采取集中30天的重点整改,召开专题整改会议3次,整理案卷52卷,回查52卷。为使专项整改活动突出实效,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分别带队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云镇、永乐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专项整改情况,现场进行了检查督导。公证处在抓好软件的同时,投入近万元资金,从硬件上改善了办公条件。

三是推行“两卡”制度,实现阳光政务。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县法律服务所推行“148”法律服务所便民公开监督卡和担当法律顾问联系卡,“两卡”载明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和联系方式等,既广泛宣传了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了法律服务所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又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达到了规范的目的,目前各所已发放“两卡”一万七千余份,基本实现了在法律服务行业的阳光政务。

四是关爱弱势群体,抓好法律援助。今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1,解决纠纷1,挽回经济损失4多元。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不足。今后,我们将在市局、县委政府、政法委的指导和领导下,把“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不懈、长期抓好,争取再创佳绩。

司法鉴定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xx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但我市也存在着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较为混乱、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等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和体会,对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提出了一些主要对策和建议。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按诉讼法的规定,经当事人申请,司法机关决定,或司法机关主动决定,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专门性问题做出判断结论的一种核实证据的活动。简单地说,司法鉴定就是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活动中依法进行的鉴定。那么什么是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除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因业务需要而进行的无偿司法鉴定活动之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活动,均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在我市呈现出积极探索、稳妥推进的新局面。现笔者就我市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及现状、存在主要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作尝试性的探讨。

xx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工作同全省其他地市相比起步较晚、基础薄弱、规模较小、管理相对滞后。受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项目不全、管理不规范。2019年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时期,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职能划入市司法局,但当时没有对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予以正规化管理,所以在"三定"方案中没有单独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而是由法制科兼管,为以后的规范化管理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留下了制约隐患。2019年前,我市只有2家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和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其中黑龙江亚中分公司司法鉴定所属省司法鉴定管理处直管,对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实际也是名存实亡。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明确和省厅创新工作积极的影响,市司法局积极宣传运作,我市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司法鉴定事业才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截至目前,我市已有4个种类、9家司法鉴定机构经省厅许可登记、取得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其中医学类(法医临床)4家;司法会计类2家;工程质量类1家;产权交易类2家。目前,还有2家医学类机构已向省厅申报司法鉴定执业资格,待省厅审查许可。两年来,我市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接受司法鉴定委托数量均翻了三番。司法鉴定管理工作也稳步加强。今年5月,xx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成立,对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的管理由单一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虽然如此,无论是在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和人员规模、业务开展上,还是在管理模式和工作力度上,我市目前在全省还是处于后几位。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亟待规范。

首先,当前我市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面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外,还存在一些鉴定机构或部门,有些是司法机构内部设置的,有些是行政机关的附属单位,有些本身就是行政机关,公安、检察及卫生、物价等部门对外服务的鉴定机构各级都有。只要机构成立,不管鉴定人员技术、条件是否合格、齐全,都可以挂牌营业,出具鉴定结论。这种行为和做法明显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

另外,我市司法鉴定的运行机制也较为混乱。当前,尤其是公、检、法等不同系统、不同层次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受理鉴定的范围不明确,没有一套科学完备的有关鉴定受理的统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各系统、各层次的鉴定机构的鉴定受理工作普遍存在着随意性、混乱性和重复性,也使得司法鉴定工作的秩序出现了混乱,容易对案件的起诉和审理产生负面的效应。

(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素质、司法鉴定公信力还需加强。

首先,由于法律对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准入资格要求规定不够严格,所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的社会专业鉴定组织仪器设备标准不等,鉴定人员水平也参差不齐,又因为缺乏严密的操作规则和监督制度,难以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鉴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司法鉴定整体水平不高。由于鉴定机构多而杂乱,难免鉴定人员中有滥竽充数者,特别是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鉴定机构,其人员素质更令人堪忧,司法鉴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很难形成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其次,一些鉴定单位或鉴定人为追求经济利益,曲意迎合一些当事人或办案人员的不合理要求,扭曲了司法鉴定的本意,使司法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客观性大打折扣。同时,由于司法鉴定的费用是由当事人承担,更因为办案人员按司法鉴定结论就是办错了案,承办人员也不负错案责任,鉴定人员也缺乏责任追究,所以,有相当部门的办案人员不是从案件是否确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委托司法鉴定,而是动辄委托司法鉴定,过分依赖司法鉴定,结果存在造成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等弊端。

另外,由于公、检、法、卫生、物价、劳动等部门都有自己或者联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所以,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自家的"菩萨"灵。如一起伤害案,公安侦查鉴定为轻伤,检察审查起诉鉴定为重伤,一审法院作有罪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鉴定为轻微伤作无罪判决。几家弄得案件互相扯皮,当事人申请赔偿又互相推诿,久拖不决,影响极坏。

(三)对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司法鉴定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行政诉讼法》第35条也有类似规定。当鉴定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何有效地保护、鉴定人无故不履行义务时如何制裁均无法可依,影响了鉴定的法律权威。鉴定机构有权无责,随意出具鉴定结论。由于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缺乏法律约束,随意出具鉴定结论也无相关制裁措施,使得少数鉴定人员收收人贿赂赂,出具偏袒一方的鉴定结论,这在财产评估中表现尤为突出,同一财产,不同机构出具的评估值有时竟会相差几倍!

(四)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主要问题是对重新鉴定没有具体规定。(1)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无规定。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常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是否准予,没有标准;(2)重新鉴定的机构如何选择无规定。实践中有时出现越申请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的级别却越低的怪状,而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互矛盾的鉴定结论又成为重新鉴定的动因;(3)重新鉴定的次数无限制。一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于己不利,就申请重新鉴定,一案多鉴甚为普遍,因鉴定而花去一年半载屡见不鲜。多渠道、多层次的重复鉴定,不仅增大诉讼成本,加重当事人负担,造成资源浪费,且经常出现鉴定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法院对此无所适从,诉讼久拖不决。我市目前对此类问题也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和规定.

三、发展我市司法鉴定事业的主要对策和几点建议。

(一)全面协调、切实解决司法鉴定机构的部门设置和运行机制不规范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政法[2019]2号文件精神,把司法鉴定业务统一交由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取缔一切依附国家机关的庇护而生存的不合法的鉴定机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等各部门的鉴定机构或部门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取消法院委托鉴定的权限,法院只需保留审查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权限就可以了。这样既符合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避免审判机关的"自审自委"行为导致法院与受委托机构产生利益关系,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又可以促进我市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机构公平竞争,推进司法鉴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力量、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职能和力度。

目前,除xx市外,全省各地市司法局均成立了专门的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了专项编制,配备了专职人员,使司法鉴定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此外,司法鉴定业务经费在财政方面也没有得到充分支持和保障。建议有关领导从长远着眼、从大局出发、从速解决司法鉴定管理中人力、物力、财力上存在的问题,设立司法鉴定管理科,增加专项编制,配备专职人员,从而为推进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奠定基础。

一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设备水平。今后我市要严把执业准入关,同时鼓励我市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加快鉴定设备的更新换代,更多地采用新产品、新设备开展鉴定工作。此外,要通过实验室认证,形成高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实验室,改善行业的设备和技术条件,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水平和资信能力。二是要努力提高我市司法鉴定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司法鉴定是一种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提供证据,为了保障司法鉴定意见客观、准确、公正,鉴定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坚定的法律意识。据统计,在我市现有的司法鉴定人中,高级职称的有26人,占总数的47.3%,中级职称以下的有14人,占总数的25.5%。本科以上学历的38人,占总数的69.7%,大专以下的17人,占总数的30.3%,可见提升司法鉴定人素质、提高鉴定技术水平,我们还要下更大的功夫,付出艰辛的努力。

(四)汲取经验、转变模式、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的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首先,在健全完善"两结合"管理体制的同时,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加快构建我市司法鉴定基本制度框架。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准入制度;二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管理制度;三是司法鉴定执业类别规范管理制度;四是司法鉴定活动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制度;五是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和评价制度;六是司法鉴定机构内部规范管理制度;七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制度;八是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其次,要加强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制度和机制,只是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前从总体上看,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是好的,但也存在与公信力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所以凡是法律规定该管的,都要管住、管好。

规章制度。

健全、有作为、有威信的行业自律组织,为促进我市司法鉴定事业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__年,我们按照厅党组和司法部司鉴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为工作主线,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鉴定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全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截止到20__年12月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86个,司法鉴定人3680名,全年共完成鉴定总量109239件。

一、20__年工作回顾。

1.以宣传和协调为抓手,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及好人好事,抓住社会热点,主动宣传司法鉴定参与、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件。湘潭、怀化等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名册。9月,对经过审核的285个司法鉴定机构、3649名司法鉴定人编入了20__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在《湖南日报》和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同时,我们还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司法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着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环境。

2.以严格准入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年新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个,新核准司法鉴定人76名,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88项。二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40个鉴定机构和262名鉴定人办理了延续登记。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淘汰机制。在办理延续登记和编制名册的过程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了2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3名司法鉴定人。

3.以强化执业监管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20__年,我省共有75个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173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其中,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的项目133项,占报名总数的76.88%,其中获得“满意”评价结果的项目90项,占通过项目的67.67%。三是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同时,我们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级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截止10月底,省厅接待司法鉴定执业投诉150余人次,受理投诉70余件,其中,办理部局交办案件1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1起,省长信箱信访案件1起,均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以推进教育培训为载体,逐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和职称送评工作。8月举办了第四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共有234名鉴定人参加了转岗培训学习和考试。12月份开展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共有612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邵阳等市州举办了档案文书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司法鉴定职称送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20__年,全省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19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700余起,司法鉴定制度的保障、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三是强化了规章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召开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和有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部分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管理干部召开了2次座谈会,还就《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__-20__》进行座谈,取得良好效果。

5.以完善“两结合”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市级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目前已有9个市州经编办批复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其中湘潭、常德、怀化、湘西、邵阳、株洲等6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科室,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一届四次理事会,对秘书长等有关人事问题进行了调整,研究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问题。同时,积极指导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工作,全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市州目前已达到了10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受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主要以省厅和市局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地域管理优势。

2.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几年,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执业环境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扰乱市场的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整个鉴定市场的规范发展,个别鉴定机构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3.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少数地区,由于业务竞争激烈,极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存在相互诋毁、给回扣、竞相压价等方式争揽案源的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扰乱了鉴定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

4.能力验证及资质认证认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省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尚处于初始推广阶段,还未能完全展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5.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鉴定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公、检、法法医的依赖性,未能培养出属于机构自身的专业鉴定人才,需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司法鉴定工作调研报告

xx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以来,截止8月20日共进行司法鉴定7例,其中伤情鉴定1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5人;人体损伤伤残程度鉴定1人。

(一)、目前xx县法医司法鉴定所设在县人民医院内,共有人员7名,其中医生6名(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人员3名)、内勤1名;拥有办公场所2间,基本制度上墙。

(二)、由于所有司法鉴定人员都是兼职,再加上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 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

(三)、司法鉴定所刚成立,虽然进行了一定宣传,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开展工作中有时仍处于尴尬境地。

(一)、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

xx县共有人口20万。目前3名医生是在司法厅通过培训了的,也是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他们虽然拥有鉴定资格,也是从事医生职业很多年的业务骨干。但是,他们毕竟只是经过了一次时间仅3个月的短暂司法鉴定培训,只是粗略的学习了司法鉴定的常识对于司法鉴定的职业道德,目前司法鉴定的现状,与公安法医门诊的业务范围的区别,行业归属的管理,怎样处理好双重管理的关系等有待于进一步的系统学习和在业务工作不断的探索。目前虽然有2间办公室但实际上只能算一间半(其中一间是和其他医生公用的),却办公环境还待于进一步改善。

(二)提高队伍素质,逐步走向专业化

目前虽然有3名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生,但均为兼职,必须在完成本质工作的前提下才能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医院医生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三班制”,有时被鉴定人来了,由于医生“三班倒”不是在手术台上就是“关机”在家休息 ,而有的被鉴定人对“诉讼时效”不是很懂,又到医院来过1-2次后还是找不到鉴定医生就搭车到外地进行司法鉴定(我县已出现3起)由于在鉴定时间上有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医生也是兼职(劳动报酬不对等),从而导致被鉴定人员外流。因此在司法鉴定所刚成立时,对于目前现状,司法行政机关应与医院接洽在条件允许的条件适当增加业务能力强,职业水准高的医生进入司法鉴定行业,并适当提高他们的劳动报酬,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以使这些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从兼职逐步走向专职,既可以随时满足被鉴定人的要求也可以减少兼职所带来的一系列的弊端,使他们能一心一意的投入到司法鉴定的行业中去,以更优质的服务满足被鉴定人的合法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外围工作环境

在没有成立法医司法鉴定所之前,xx共有鉴定机构三家: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门诊,法院的司法鉴定,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机构。xx县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xx年6月7日成立,虽然同时在县电视台打滚动字幕和在医院大门打醒目横幅均长达一月之久,也在xx司法网上进行了报道,但由于历史原因和部门利益的作怪在开展工作仍有时尴尬的境地:今年3月的某天,再xx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送在公安法医门诊进行救治,但那边条件有限,当事人自愿转入县医院继续治疗,并在县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但交警部门告诉当事人必须到公安法医门诊鉴定,当事人在无赖的情况下又在公安法医门诊再次进行了伤残鉴定,对这种状况光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方面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必须从一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台,网站将其工作性质,业务范围,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逐步提高自身的知名度。

二是提高自身素质,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掌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回答当事人提出的质疑,使当事人明白我们的司法鉴定所是能面向社会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唯一合法机构。

三是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如公安法医门诊应自觉把不属于自侦案件的.鉴定交与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若人为的制造障碍就需要政法委员会的协调否则在近期内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四是20xx年2月28日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那么县级人大就应当对此进行监督,督办。

五是当进入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再证据采纳上要依法办事,不能置之不理。否则,还是目前这种状况,不仅给当事人无辜的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负面效应。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xx年,我们按照厅党组和司法部司鉴局的统一部署,坚持以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为重点,以提升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为工作主线,夯实基础,带好队伍,创新管理工作机制,提升鉴定机构的执业水平和内部管理能力,全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省共有司法鉴定机构286个,司法鉴定人3680名,全年共完成鉴定总量109239件。

一、20xx年工作回顾。

1.以宣传和协调为抓手,稳步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政策、成果及好人好事,抓住社会热点,主动宣传司法鉴定参与、处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件。湘潭、怀化等市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二是编制和公告司法鉴定名册。9月,对经过审核的285个司法鉴定机构、3649名司法鉴定人编入了20xx年度司法鉴定名册,同时在《湖南日报》和省司法厅、省司法鉴定协会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同时,我们还及时上报了编制全国司法鉴定名册所需的材料,确保了我省鉴定机构顺利进入国家名册。三是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解决侦查机关鉴定机构对外服务和法院编制司法鉴定名册等问题,着力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创造良好环境。

2.以严格准入管理为基础,全面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建设。一是加强审核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工作,严把准入关。全年新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6个,新核准司法鉴定人76名,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88项。二是依法办理延续登记。按照法律的相关要求,及时为符合条件的40个鉴定机构和262名鉴定人办理了延续登记。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淘汰机制。在办理延续登记和编制名册的过程中,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全面清理,注销了2个司法鉴定机构和63名司法鉴定人。

3.以强化执业监管为核心,大力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一是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强化对鉴定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升鉴定机构的能力水平。二是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活动。20xx年,我省共有75个司法鉴定机构报名参加了173项司法鉴定能力验证项目,其中,获得“通过”以上评价结果的项目133项,占报名总数的76.88%,其中获得“满意”评价结果的项目90项,占通过项目的67.67%。三是积极推进认证认可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等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引导有条件、有能力、有需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参加国家级认证认可。同时,我们加强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调,出台了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省级认证认可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工作,加强日常监管。截止10月底,省厅接待司法鉴定执业投诉150余人次,受理投诉70余件,其中,办理部局交办案件1起,省委政法委督办案件1起,省长信箱信访案件1起,均已进行了相关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真正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4.以推进教育培训为载体,逐步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一是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和职称送评工作。8月举办了第四期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班,共有234名鉴定人参加了转岗培训学习和考试。12月份开展两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培训班,共有612名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邵阳等市州举办了档案文书管理方面的专题培训。同时,按照司法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司法鉴定职称送评工作。二是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职能优势,提高服务水平。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高鉴定人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20xx年,全省共开展司法鉴定援助19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4700余起,司法鉴定制度的保障、服务功能越来越突出。三是强化了规章制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召开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办法和有关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的研究、论证工作,组织部分司法鉴定行业专家和管理干部召开了2次座谈会,还就《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xx-20xx》进行座谈,取得良好效果。

5.以完善“两结合”为重点,着力加强司法鉴定管理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全面推动市级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目前已有9个市州经编办批复设立了司法鉴定管理科,其中湘潭、常德、怀化、湘西、邵阳、株洲等6个市州设立了独立科室,大大提升了公共管理能力和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建设。省司法鉴定协会召开了一届四次理事会,对秘书长等有关人事问题进行了调整,研究了成立专业委员会等有关问题。同时,积极指导市州司法鉴定协会的建设工作,全省成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市州目前已达到了10个。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受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省对司法鉴定的管理主要以省厅和市局为主,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管理的法律依据尚显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发挥他们的地域管理优势。

2.司法鉴定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几年,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执业环境已经明显好转,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扰乱市场的现象,这在客观上影响了整个鉴定市场的规范发展,个别鉴定机构的业务受到严重冲击。

3.鉴定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待进一步调整。在少数地区,由于业务竞争激烈,极少数机构受利益驱动,存在相互诋毁、给回扣、竞相压价等方式争揽案源的现象较为严重,极大地扰乱了鉴定市场,助长了不正之风。

4.能力验证及资质认证认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省的能力验证和资质认证认可工作尚处于初始推广阶段,还未能完全展开,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力度,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深入。

5.鉴定人员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专业人员培养的影响,目前我省大多数鉴定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公、检、法法医的依赖性,未能培养出属于机构自身的专业鉴定人才,需进一步加大培养力度。

法医司法鉴定工作的调研报告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是应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需求建立起来的并经辽宁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注册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隶属于中国医科大学,由法医学院实行全面管理,下设法医病理学鉴定室、法医物证学鉴定室、临床法医学鉴定室、法医人类学鉴定室、法医化学鉴定室。本“中心”是由本科以上学历和具有法医鉴定资质人员组成。其中博士、硕士学位占法医鉴定人员总数80%,是一支有较高专业素质和学术水平的队伍。

中心服务宗旨。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武汉大学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是以武汉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为基础,结合武汉大学各学院、系的相关专业人员和仪器设备组建而成。于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向湖北省司法厅申请合法登记(许可证号:47013),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和法医毒物分析。本所现有具有法医鉴定执业资格证的人员12名,其他辅助人员10名。其中,教授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1人),副教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鉴定人4人,聘请中国法医学会临床法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秦启生教授(已退休)为技术顾问。

武汉大学法医学系从事法医鉴定工作已经有二十余年历史,共鉴定案件达到3万余件。案件涉及武汉市、湖北盛全国、甚至国际案件的鉴定(曾受法国司-法-部委托进行鉴定)。近三年来,年均鉴定案件在二千件左右。根据司-法-部的要求,我所通过了乙醇检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损伤程度鉴定、亲子鉴定和死亡原因能力认证。

现有解剖室、检验室、切片室、科研实验室、办公室、门诊接待室、打印室、档案室等三十余间。有切片机、自动脱水机、气相色谱仪、dna测序仪、pcr扩增仪等大型专用仪器20余台。与此同时,武汉大学三所附属医院的所有医疗设备均可以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服务。本所具有机动车辆三台,可以保障出现尝调查、出诊和出庭的需要。

本所鉴定人员中,主编或参编法医学专著、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sci收录论文10篇),承担国家、省级科研课题20余项,获得国家级、教育部、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10余项。

法医病理学方面,本鉴定所是湖北省卫生厅和武汉市卫生局指定医疗纠纷尸体解剖机构。为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提供鉴定服务5千余件,尤其在交通事故死亡和冠心病猝死等方面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参与编写全国统编教材“机械性损伤”一章的编写,‘机械性损伤’是法医病理学的核心内容。举办全国性的法医病理培训班5期。

临床法医学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达到2万余件,涉及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期医疗费鉴定、新旧损伤的鉴别鉴定、损伤方式鉴定等所有临床法医学的内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中南医院和口腔医学为司法鉴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在医疗事故鉴定方面,我所所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鉴定人员都是湖北省医学会和武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成员,年参加鉴定案件达一百余人次。受湖北省司法厅委托,曾举办过二期临床法医学基础知识培训班,培养学员一百余人。

法医物证方面,本鉴定所已经鉴定的案件五百余件,主要涉及亲子鉴定和血型鉴定等内容。武汉大学附属湖北省人民医院和中南医院均能从事亲子鉴定工作。

法医毒物化验主要鉴定酒精浓度、常见毒物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我鉴定所充分发挥知名高校中高素质人才聚集、精密仪器多的优势,为湖北省乃至全国各界提供法医学司法鉴定服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所在全省的龙头作用。不仅做好自身的鉴定工作,还积极组织鉴定程序、鉴定标准的全省规范化工作,指导基层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工作。主要承担技术难度比较大,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的鉴定工作。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本所现已在全省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被公认为湖北省内最高权威鉴定机构。

在湖北省司法厅的关怀下,在武汉大学的全力支持下,我们决心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补充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加强管理,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成更大的贡献。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年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在市司法局党委的领导下,在省司法厅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以增强司法鉴定服务意识为主题,以健全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为保障,以提高司法鉴定服务能力为目标,狠抓司法鉴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司法鉴定机构5家,其中;法医类鉴定机构2个,建筑工程类司法鉴定机构3个,业务范围涉及法医、房地产及土地评估、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等多个门类。全市经省司法厅核准注册的司法鉴定人57名,其中,法医类司法鉴定人44名,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人13名;硕士学历3名,本科学历52名,大专学历2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8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19名。20××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司法鉴定案件687件,其中法医类鉴定640件,占业务总数的93%,房地产评估司法鉴定47件,占业务总数的7%。全市司法鉴定文书采信率达到96%以上。

二、主要工作情况。

年初,为贯彻落实省厅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市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市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听取司法鉴定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司法鉴定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20××年司法鉴定工作,并及时下发了工作安排,提出了“四项工作要求”:一是要狠抓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政治和业务素质,打造一支思想品德过硬、业务技能过硬的司法鉴定人队伍;二是要狠抓硬件建设,不断改善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公环境,努力提高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服务效能;三要狠抓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司法鉴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四要狠抓质量建设,不断优化鉴定质量监控流程,努力实现司法鉴定事项零差错。4月份,市局主要领导带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深入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就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队伍建设、硬件建设、制度建设和质量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二)履行职能,加强监管,认真做好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今年,市局把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监管力度。一是积极组织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增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可信性。组织全市符合条件的2家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国家和省级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取得了优异成绩。青海科艺房地产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参加了行业协会组织的资质认证,取得了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并成为全市住房公积金唯一指定评估机构。二是积极推动认证认可工作,提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知名度。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真学习认证认可相关文件精神和外地先进工作经验,引导和鼓励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目前已完成为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认证认可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加强硬件建设,增强全市司法鉴定机构综合实力。加强工作协调,创造条件,努力改善全市鉴定机构办公用房和基础设施,指导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和xx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积极改善办公用房,完成了搬迁新址,扩大了办公面积,较好地满足了司法鉴定工作的需求。正信司法鉴定所还根据工作需要,购置了必备的司法鉴定仪器设备,提高了司法鉴定的科技含量。青海科艺司法鉴定所建立了严密的质量控制体系,从送审材料、文书制作、鉴定结果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了鉴定质量的公平和公正。四是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提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活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10月份,市局组成检查组,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对全市5家司法鉴定机构执业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共召开司法鉴定人征求意见座谈会5次,随机抽查各类案卷120余卷,并将检查情况及时进行了通报。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结合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一是全面推行执业公开制度。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将司法鉴定人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工作流程及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重要规章制度,全部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制度。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初步建立了诚信档案制度,如实记录鉴定机构、鉴定人执业的主要环节及奖惩、投诉等情况,并将诚信档案作为工作检查、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三是完善执业监督机制。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随机回访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样调查,对采信情况进行了解,初步实现了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机结合。四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完成了xx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延续行政许可初审和上报工作。

(四)加强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高司法鉴定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提高全市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今年市局通过组织培训、业务指导、会议、检查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一是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建立健全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把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强化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增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公正和自律意识,营造“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的执业环境。二是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认真落实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加强全市司法鉴定人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全市57名司法鉴定人参加了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和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率全部达到100%。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司法鉴定人的公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质量意识,全市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有了新的提高。

(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

根据省司法厅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了诚信建设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四个抓好”:一是抓好组织领导。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全市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抓好宣传动员。召开了全市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三是抓好查摆问题。以提升队伍素质、提升服务能力、提升执业水平、提升鉴定质量和提升管理效能为主线,指导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六查”活动,即查思想观念、查工作作风、查学习培训、查制度建设、查硬件建设、查技术管理等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四是抓好集中整改。以解决服务态度冷淡、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鉴定工作不严谨、不踏实、不细致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为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认真开展了集中整改工作。通过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全市司法鉴定队伍诚实守信、依法执业的自律意识显着增强,在执业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了鉴定意见的客观、公正、公平。

(六)服务群众,便民惠民,认真落实服务群众各项措施。

结合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工作着力点,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惠民便民”活动。一是上门服务解民难。指导全市鉴定机构开通服务热线和监督电话,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对老弱病残等行动困难,又需要做鉴定的群众,打破上门坐诊的常规,走出去上门服务。今年,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先后派员上门服务12次,接送年迈行动不便的老人就诊36次,受到群众的好评。二是鉴定援助暖民心。市局有关管理部门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密切协作,积极配合,积极开展司法鉴定案件援助工作,确保经济困难的农民工鉴定案件得到援助;确保有严重疾病、行动困难的老年人维权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得到援助;确保妇女、儿童维权需要进行鉴定的案件得到援助。今年以来,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36件,减免鉴定费用25200余元。三是化解矛盾排民忧。发挥司法鉴定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特殊功能,对涉及到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司法鉴定快速受理,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工伤伤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民事自诉案件中伤残等级及伤害程度等级评定的简易案件,鉴定机构在接到鉴定委托后,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出具鉴定文书,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目前仍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和亟待改进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全市司法鉴定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案卷存在资料收集不齐全,填写不规范、不能及时归档等问题;个别司法鉴定所硬件建设滞后,办公条件简陋,与现代化司法鉴定所的要求差距较大;在拓展业务方面缺乏新思路、新办法。上述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努力改进。

四、20××年工作要点20××年是贯穿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全市司法鉴定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以提升司法鉴定公信力为主线,以强化管理和提升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司法鉴定制度体系,严格司法鉴定执业监管,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加强司法鉴定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司法鉴定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1、在全市深入开展司法鉴定诚信建设年活动。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诚信档案,如实记录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奖惩、投诉、培训等情况。

2、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公开司法鉴定诚信档案,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行业的了解和监督。

3、开展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诚信教育,增强司法鉴定人的诚信意识,使全体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执业理念,营造良好的诚信执业环境。

4、认真落实《司法鉴定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全市司法鉴定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做好司法鉴定宣传工作,为开展司法鉴定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继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不断增强全市司法鉴定队伍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司法鉴定队伍职业道德水平。

7、组织全市司法鉴定人参加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和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水平。

8、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建章立制评查活动。

9、组织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不断提升鉴定技术水平,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10、指导青海正信司法鉴定所完成资质认证认可工作。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根据市局关于继续开展“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工作安排,在县委政府和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以党的xx大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通过强化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等措施,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规范化水平,狠抓文明示范点和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使我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全年“创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是市局关于年度“创佳评差”目标任务下发以后,为了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步上新台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我局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安排部署全年工作。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将精神文明建设和“创佳评差”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并进一步健全了“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组织机构,由局长、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创评”活动日常工作的开展,司法所、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也都建立了由所长、主任负总责并有专人负责开展工作的组织机构。

二是根据市、县的安排意见,年初我们结合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今年“创评”活动的目网-标、任务和具体内容,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基层单位逐一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责任,同时我们还把“创评”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做到“四有”即有部署,有检查,有指标,有考核,使“创评”活动真正收到实效,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落实到了实处。

三是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参与“创佳评差”竞赛活动的自觉性。为此,我们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和专项整改活动,坚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王书田、张本树”等先进事迹,让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充分认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过去那种喊得凶抓得松、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被动局面,形成“精神文明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所有人员齐参加”的良好局面。

四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首先,对“创评”工作实行量化管理、量化考核,进一步完善了量化考核办法。其次,把各基层单位的“创评”工作作为考核单位整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增强了各基层单位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及“创评”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加强检查考核,狠抓落实。今年,每季度我们都要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创佳评差”竞赛活动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年终进行总评比。

二、强化教育,扎实创建,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是自年初开始,我局将“创佳评差”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周密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形成了“精神文明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所有人员齐参加”的良好局面。截止现在,已召开各类会议四次,辅导讲课三次,组织考试一次,调阅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两次,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进行专项检查三次。结合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办学习教育专栏2期,征求意见公开栏1期,印发简报8期。记写笔记人均____5千字以上,人均集中学习56小时,自学时间达88小时,老干部李汉成、李孝银记写笔记达____字以上。9月初,利用市局方局长来验收司法所建设之际,请方局长就如何提高司法干部综合素质对全体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进行了专题教育。

二是开展“创佳评差”活动,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即领导干部对分管部门讲一次党课、听取一次部门半年落实“创佳评差”活动工作汇报、每年安排一次职责范围内的“创佳评差”工作、每年就“创佳评差”工作听取一次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年要研究解决一个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有碍“创佳评差”工作的问题。坚持每周五“学习日”,积极抓好调研工作。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开展政法干警“走千访万”、“三深入三服务”活动,为基层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目前,我们已有1____干警走访了2____村、组、社区22____户群众,征求意见3条,帮助群众解决具体问题____。

三是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基本道德水平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德”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许可法》、立足于“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狠抓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创佳评差、创建文明单位、弘扬团队精神等活动与向张本树、王书田同志学习活动紧密结合,以此促进全体干部的整体素质。

四是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单位收支情况及重大决策,凡涉及到人事调整、干部任免、大型开支等事项都要集体开会研究,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按照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规定》,积极开展机关作风整顿,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健全了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整顿工作秩序,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局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五是狠抓“专项整改”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公证执法树形象”和“律师规范建设年”活动,实行服务承诺和挂牌上岗,设立意见箱、监督电话,发放便民服务卡,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尤其是公证处全体职工在开展“公证执法树形象”活动中人均记写笔记____字以上,写心得体会2篇,提出了整改措施,落实了整改时限,上报的工作信息得到上级重视,已被省、市转发。

三、围绕“创评”,突出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全面发展。

(一)突出“四五”普法工作重点,抓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

一是紧扣安全创建,上街搞宣传,送法下乡村,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悬挂横幅6幅,展出展板12块,印发宣传品500____份,宣传册20____本,推广先进典型材料5份,受教育达数万余人。灵龙司法所印制创安宣传单300____份发放到农户家中,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局在税法宣传月、6.25土地日、6.26禁毒日等活动中,组织配合各部门宣传行业法规和依法治理工作,群众比较满意。为使普法宣传活动更新颖,司法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购买了电视、dvd、音箱、话筒等一套宣传设备,提高了在街道,集镇的宣传效果。

二是学习培训考试三结合,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以司法局牵头或承办,今年已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5期,累计培训各级党员干部500____人,其中村调委会、治保会干部50____名,新任科级镇领导干部8____,年轻后备干部12____,法制副校长4____,法制宣传辅导信息员和治安中心户长420____人,保证了普法宣传的效果。近年来先后对8____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和全县3____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

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基层民主法制化建设。在20__年创建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治县办又下发了(20__)2号文件,拟定了6____村作为今年创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县命名的9____“民主法治示范村”中推荐2____村到市上,被市上命名表彰的有2____村。

四是把我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安全创建工作未来着眼点,扎实开展了以学校为载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活动。年初我们制定了以县委、政府“两办”名义下发执行的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实施方案,县中、二中、永中、永乐、云镇、张家乡等乡镇的十余所中小学校师生分别进行了专场法制教育。有的乡镇和学校还对部分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特别是县中自觉购买回48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片,利用电教设备,经常性的开展学生学法教育。全县召开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会32场次,对全县48所中小学,调整充实4____法制副校长。并以治县办(20__)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创建“法治校园”活动的通知》。推荐镇___中学、张家乡中心小学、西口中学和回龙中学为创建省市命名的法治校园。

(二)紧扣“安全镇安”创建,狠抓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今年初结合我县实际,司法局起草的《关于镇___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运行办法》,创新了我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此办法被市司法局作为典型经验转发。9月初,县局围绕创安工作又下发了《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二是司法局在全县2____乡镇建立健全了乡镇级调委会2____,村级调委会20____,社区调委会____,企业调委会____,充实选配了调解员128____,对10____村百名调委会主任进行了培训,各乡镇调委会培训调解人员20____人次,增强了调委会规范调解的工作能力。青铜关镇前湾村治安中心户长杨周宝在调解和治安工作中作出了成绩,受到省综治委的表彰。

三是司法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专人处理,有调处方案,有解决时限,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努力减少其对社会的影响和冲击。20__年我县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31____,调处成功120____。20__年累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41____,调处成功130____。20__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68____,调处成功148____。20__年截止目前,已排查出各类矛盾125____,调处成功120____。经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的辛勤工作,使得我县因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发案逐年下降,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对那些影响稳定的群体上访和影响政府形象的干群纠纷,及时化解,有效处置。例如司法局会同信访局积极参与___“11.30”炮厂爆炸案遇难者家属、米粮镇月明村村民刘顺荣长期上访的救助安置落实工作,先后多次到山阳、米粮、商州调查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做刘顺荣的思想工作,最终使这件跨县区上访了多年的案件初步得以妥善安置。又如经灵龙乡安乐村调委会多次艰辛调解,成功化解了一对有30年恩怨的兄弟矛盾,避免了事态的恶化。

四是抓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两牢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工作中做到“三个坚持”既坚持排查经常化,随时掌握帮教对象的动态情况。认真进行排查,把排查重点放在被帮教对象的入户分离、安置就业及有无新犯罪倾向的重点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情况上,及时核对帮教对象的底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坚持衔接制度化,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工作。坚持每月核对一次,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努力做到转入转出及时准确,落实帮教措施快捷,有效控制脱漏管失控现象。签定“双包”责任书,坚持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用真心、诚心、爱心和实际行动教育感化帮教对象,预防重新犯罪情况发生。目前,已接收“两劳”释放人员3____,过渡性安置3____。

(三)围绕经济发展大局,强化法律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在法制办的组织协调下,法律顾问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为小木岭钒矿开采、大地集团纠纷、国土局碾子湾土地纠纷等问题的解决提出了较好的涉法建议。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和律师“规范建设年”、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县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措施,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对律师事务所采取集中30天的重点整改,召开专题整改会议3次,整理案卷52卷,回查52卷。为使专项整改活动突出实效,由分管局长、纪检组长分别带队对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云镇、永乐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专项整改情况,现场进行了检查督导。公证处在抓好软件的同时,投入近万元资金,从硬件上改善了办公条件。

三是推行“两卡”制度,实现阳光政务。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县法律服务所推行“148”法律服务所便民公开监督卡和担当法律顾问联系卡,“两卡”载明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业纪律和联系方式等,既广泛宣传了法律服务工作,提高了法律服务所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又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达到了规范的目的,目前各所已发放“两卡”一万七千余份,基本实现了在法律服务行业的阳光政务。

四是关爱弱势群体,抓好法律援助。今年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积极开展了法律援助活动。目前已办理法律援助1____,解决纠纷1____,挽回经济损失4____多元。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不足。今后,我们将在市局、县委政府、政法委的指导和领导下,把“创佳评差”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坚持不懈、长期抓好,争取再创佳绩。

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镇党委、政府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积极在全镇实行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倡导良好风尚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把丧事简办、厚养薄葬、革除封建陋习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抓出了特色、抓出了成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县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县政协于近期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到xx镇进行了实地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xx镇辖27个行政村,53个自然村,人口万。长期以来,该镇的人们也和全县其他乡镇一样,都有着为去世的亲人风光料理后事的习惯。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丧事办理场面越来越大,花销越来越多,人们互相攀比,甚至大搞铺张浪费,办理丧事渐渐成了一种负担,据调查,在xx镇,按以前的风俗,一般农村办一件丧事,要请鼓手、办宴席、扎纸草、穿孝服、大棺材、大坟头、大墓碑。平均费用如下:请鼓手一般需要20xx元,办宴席大约需要3000—4000元,扎纸草大约20xx元。孝服用白布大约20xx元,一个大棺材至少需要20xx元,这样算下来,办理一件丧事一般需要花费12000元左右。而当地一般家庭的年人均收入大约在4500—4800左右,仅丧葬一项,就给晚辈、亲戚、朋友等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通过调研得知,大部分群众都非常赞成节俭办丧事,对大操大办非常反感。

xx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培养典型、推广经验。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了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责任,强化了措施,并纳入对村级组织的总体工作考核之中,建立了量化考核机制,在全镇把这项工作逐步推广开来。

一是深入调研,摸清底子。在实行殡葬改革前期,镇党委就组织了专门人员成立调研组,对全镇的殡葬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深入农户,调查走访,充分了解群众对当前农村丧葬习俗的态度,镇主要负责同志也经常利用下村驻点等时机,走访群众,摸清底子,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结合调研情况对推行殡葬改革的可行性进行研究。

二是树立典型,以点带面。xx社区自实行火葬以来,居民始终坚持不使用大棺木。镇党委、政府抓住这一典型和有利时机,在xx社区多次召开全体党员会、村民议事会、老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取得大多数村民的支持,在该社区率先进行了殡葬改革。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在xx社区召开了全镇殡葬改革现场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在全镇推广。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装宣传车,深入各村进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宣传。向全镇村民发出倡议书,与全体村民签订《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协议书。

不准请鼓手,提倡用音响放哀乐代替鼓手;

不准扎纸草,提倡用书写挽联寄托哀思;

不准大吃大喝,提倡招待一律一汤一饭;

禁止使用迷信用品;

禁止在丧葬活动中出现看风水、做道场、结阴亲等封建迷信活动。街道成立治丧委员会,统一购买了音响、哀乐、送葬车等殡葬用品,治丧委员会加强殡葬服务质量,办丧事不搞迷信,送葬不讲排场,平时上坟不准烧纸,杜绝了丧葬浪费和攀比行为。各工作区、村街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了党委、政府年终立项考核之中。

五是加强监督,强力推进。丧葬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些难度的,特别是有些生活比较富裕的人,存有一定的摆阔心理。同时,各村的工作力度也存在一定差距。对此,镇成立了由纪检、武装、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为主的殡葬改革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全镇殡葬改革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制止,对搭建灵棚的当场拆棚,对唱大戏、吹响戏、演歌舞的立即驱散,并在全镇进行曝光。

一是节约了费用,减轻了农民经济负担。我们在xx居、于家山等村街社区进行调研时,于家山村支部书记反映,自全镇实行殡葬《五不准、五提倡》规定以来,该村已经有5位老人先后去世,这5位老人全部执行新的丧葬规定。据丧主家反映,各家基本上用3000元就能够将丧事办完,平均费用节省了四分之三还多。从一个简单的侧面和事例就可以看出费用的节省情况:该村卖豆腐的店主反映,以前,村内完成一件丧事,需要订购豆腐300斤左右用来招待,现在的5件丧事,少的用了豆腐48斤,多的用了64斤,和以前相比,招待节省了四分之三左右。按照这个比率计算,xx镇平均每年大约有300——400人去世,至少可以节约丧葬费300万元左右。

二是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实行殡葬改革以前,丧事一般大操大办三天,亲戚、邻居全靠上,招待、应筹、忙事等牵扯了主人大量时间和精力,往往丧事办理完了,人也累的精疲力竭,苦不堪言。改革后,办理丧事参加的人少了,招待的人少了,丧事的程序简化了,花的钱也少了,相比之下主人也轻松多了,其他人也可以把时间用来多做些对家庭、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把精力更多地用在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

三是促进了社会和谐。在农村的丧事中,经常能见到因为丧葬费用分担问题,导致弟兄之间、姐妹之间、妯娌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有的甚至走上法庭,导致弟兄反目、姐妹成仇、妯娌不合,从此不相往来。xx镇的做法,减轻了农民负担,家中人口多的,办理一件丧事,弟兄、姐妹均摊几百元钱就能将丧事办完,对每一个家庭来说,都不成为负担,大家乐意接受,减少了闹矛盾的诱因,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是倡树了文明新风。眼下,在农村丧事办理的过程中,有一些封建的、不良的丧葬和文化习俗又有所抬头,有的甚至粗俗低下。针对这种情况,推行殡葬改革,实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势在必行,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文明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加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值得全社会来提倡和树立的文明新风,是弘扬传统优秀文化给我们提出的新要求。实行丧葬改革,得民心,顺民意,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劳动力,树立了新的孝敬赡养观。

五是引起较好的社会反响。通过近一段时期的工作推进,全镇大部分村陆续实行了这项改革,收到明显的成效。老百姓普遍反映,实行殡葬改革是镇党委、政府坚持以民为本,创新工作,为百姓做的一件得民心的大实事、大好事,做成了多少年来群众想做而没做成的一件难事,解决了一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最现实、最直接的农村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在全镇、全县都造成巨大反响,大多数群众都表示积极拥护和支持。

目前,虽然xx镇的殡葬改革工作推行的比较顺利,且效果明显,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还有许多不足之处,比如:丧事简办的环节还有待于进一步细化,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村民担心只是一阵风,不能够长期坚持抓下去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传统的丧葬习惯已经根深蒂固,要想在短期内彻底根除,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主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小喇叭等现代宣传手段,营造大氛围。要建立强大的宣传舆论阵地,逐步扩大改革面,促进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开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在全县宣传推广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老百姓所得的实惠,要充分利用xx社区的典型带动作用,搞好宣传,在全县掀起推广xx镇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热潮。

二要健全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镇、村两级组织机构,重点靠上抓殡葬改革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乡镇要专门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长期负责这项工作。民政、工商、文化等行政部门要通力协作,严格规范对吹鼓手队伍、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村里要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积极吸纳他们加入到村级殡葬改革工作小组中去。既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又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共识,并广泛推行。

三要进一步完善、细化制度。该项工作的深入细致开展,离不开健全的组织,完善的规章制度。要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管理办公室,做到地点、门牌、制度、人员齐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五不准、五提倡”的规定还需要继续加以具体和细化,特别是在殡葬用品的使用上,比如孝布的使用上还显的过于浪费,可以考虑统一使用黑纱来代替孝布,也比较有利于推行。另外在怎样体现对老人的“厚养”、提倡怎样的孝敬观,在农村还缺乏一定的规定、制度和约束措施。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对部分村居成熟的经验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制度,逐步完善,并建立健全约束机制,结合已有的村规民约,对不遵守制度、实行“薄养厚葬”、影响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行为要有一定的约束惩治措施。

四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殡葬改革是一件让百姓得实惠的大好事,要长期坚持下去。在调研中,很多村民存在一定的顾虑,那就是这项改革能不能长期坚持下来的问题,要想解决农民的顾虑,就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镇里要出台相应考核措施,村里要召开村民议事会、党员会,会议可以吸收德高望重的、有代表性的老年人参加,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共同商讨本村的村规民约和考核措施,用来规范约束这项工作,保障该项改革工作在基层能够长期坚持下去。为防止丧事大操大办现象出现反弹,就要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已经成立的治丧委员会和村民督查小组的作用,及时说服教育并制止大操大办的行为。

五要继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是殡葬改革工作推行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根本保障。针对农村外出工作人员越来越多的实际情况,不但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还要注意做好农村在外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在外工作的党政事业干部、经商的企业老板等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让他们理解支持乡镇、村(街)居实行的殡葬改革工作,树立科学的孝敬观、殡葬观,共同促进家乡的繁荣和发展。

工作调研报告

按《通知》的要求,现就两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房地产市场运行等8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1、20xx年,xx区地、县(市)两级筹集资金1101万元用于廉租房建设,新建廉租房1509套,发放租赁补贴3623户;计划投资3.7亿元开展棚户区改造,改造户数2224户;1-4月已完成540套廉租房图纸设计、施工图审查,完成了260套廉租房招投标工作。5月31日前全部开工。

2、自实施国家廉租房政策以来,xx区累计投入建设资金6100万元,已建设廉租房1234套,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约5000人住房问题,地区住房成套率达67.28%。20xx年,xx区计划投入100-200万元资金,计划建设廉租房562套,在援建省份的支持下力争完成800套,发放租赁补贴3279户,实施棚户区改造1508户,计划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3、加强了廉租房日常管理模式的探索。xx县和xx县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改变了以往廉租房“谁建设、谁管理”的做法,采取建管分离,即建设主管部门承担廉租房的建设职责,社区承担后期管理职责的管理模式,实现了对廉租房的动态管理;xx区把xx市定为廉租房“租售并举”的试点县(市)之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廉租房管理的新模式。

4、两地区都已召开了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并签订了“责任书”;各县(市)均已启动了20xx-2012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以及《住房建设发展规划(20xx-2014)》编制工作;都已编制完成了棚户区改造规划。

(二)关于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

1、自治区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以来,xx区累计投资63.29亿元,建抗震安居房96266户,共35万多城乡居民搬进新居。20xx年全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15885户,拆除危房3000户。地区财政计划给予抗震防灾专项补助700万元,确保受灾户10月底前搬进新居;xx区累计投入资金16.3亿元,新建抗震安居房35905户,加固改造33501户,约22万城乡居民受益。20xx年,全地区计划实施抗震安居危房任务1205户。

2、两地区需要完成的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任务是很艰巨的。

xx区:需要抗震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建(构)筑物有91.84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61.79万平方米,卫生系统15.16万平方米。20xx年,已完成了19.59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完成建设任务47.42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45.34万平方米、卫生系统2.08万平方米。

xx区:需要进行抗震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建(构)筑物有73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50.3万平方米,卫生系统13.4万平方米,建设系统2.2万平方米,文体系统3.8万平方米,民政系统1万平方米,应急指挥机构2.3万平方米。20xx年,投入改造资金1.53亿元,完成教育、卫生系统抗震加固项目459项31.1万平方米。20xx年计划完成建设任务34.46万平方米,其中教育系统30.58万平方米(包括抗震加固24.58万平方米,更新改造6万平方米),卫生系统3.88万平方米。

3、两地区均制定了抗震加固改造实施计划,并将抗震安居工程与农村危房改造相结合,统一安排部署,现均已把今年的任务分解到各县(市)。xx区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经济”的原则,做到了“四个相结合”(即将抗震加固工程与新建工程相结合、与外墙保温相结合、与设施改造相结合、与室内外装修相结合),实现了 “严格标准,节约投资”的目的;xx区专门制定了《地区重要建(构)筑物抗震放在工作推进表》,要求各县(市)合理安排工期和加固改造时序,抓紧备工备料,落实建设条件,对条件完备的项目保证其尽快开工。

(三)关于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1、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支持自主性和改善性住房建设。xx区:20xx年计划发开发建设城镇住宅90.79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房20万平方米、集资建房(统建房)6369套,计63.25万平方米。

2、认真贯彻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xx区制定了《xx区20xx年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纠正商品房销(预)售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xx区提出,对发现有两次以上不良行为的开发企业,可建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降低或取缔其开发资质,行为严重的,应清理出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

(四)关于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目前,xx区已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万平方米,已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5.68万平方米。xx市、xx市、xx县、xx县开展了地源热泵、太阳能路灯、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工作;各县(市)均开展了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工作的试点。加强了新建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其供热系统和设施符合热计量收费要求后,才批准开工建设,并在既有建筑和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中积极推进改造工作。

xx区自20xx年起严格执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截至目前,共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8.96万平方米,已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三年内完成10万平方米的任务。xx县、xx县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供暖面积达1.3万平方米;20xx年将进一步完善两部制热价,并做好推广应用工作;继续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五)关于城乡规划工作

xx区各县(市)已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完成了《xx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开展了《近期建设规划(20xx-2015年)》编制工作;加强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工作,全地区各城市中心城区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均达90%以上;完成了各县(市)《城市特色和风貌研究》;编制完成了地区所有乡、镇总体规划和51%新农村与村庄整治规划;制定了《xx区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容积率、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县(市)全面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中,对27个违法审批和违法建设工程进行了通报,对19项违法行为行进了整改,行政处罚3万元。

xx区目前已完成433个村庄规划编制,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完成了6县1市城镇总体规划第三轮修编和58个城镇专项规划编制,县城修建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平均达到63.27%以上。20xx年,计划完成20个村庄规划编制,村镇规划编制率要达到87%以上,全面启动了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xx-2030年)编制工作,全面开展《近期建设规划(20xx-2015年)》编制工作和编制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抗震防灾等专项规划。

(六)关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xx区:一是已编制完成了《xx区城乡建设项目手册》、《xx区建设系统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与住房保障建设项目手册》和《xx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与十年建设规划》(对口援助规划),编录供水改扩建、集中供热、供排水管网改造等107个建设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19个;二是在20xx年计划投资5.4亿元完成城镇综合整治、水源保护等事关城镇发展的市政公用基础建设;计划投资1.5亿元用于和什托洛盖镇等五个重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其引导和带动作用;三是在20xx年计划投资5.2亿元用于新农村建设,使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xx区:一是自20xx年以来,累计投入村镇建设资金26.05亿元,“十一五”期间,已完成城市供排水、集中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约10亿元,提高了全地区城镇服务功能;二是在20xx年,计划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积极做好边境县口岸镇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改善亚行贷款(三期)项目的衔接工作;三是继续开展村镇建设“新村杯”竞赛活动:20xx年,将着力做好8个示范乡、6个整治乡和47个示范村 、47个整治村的达标验收工作,并规定以村庄整治为主的旧村改造比例不得低于60%。同时,将地区农业、交通、水利等8个部门纳入到考核检查组中。

(七)关于党风廉政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xx区积极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了20xx年以来在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审批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累计发现问题91个,其中城乡规划管理方面27个,招投标方面38个,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方面26个。20xx年,xx区建设局制定了《xx区20xx年建设系统廉政工作要点》,确定了招投标、“小金库”专项治理等五项重点治理事项。

(八)关于对口援建工作

在xx区、xx区的调研中,从地区领导、各县(市)领导到各级建设系统的各族干部职工,对对口支援的省(市)的真诚帮助和付出表达了由衷的感谢之情。目前,黑龙江省、吉林省对xx区的支援、帮助和辽宁省对xx区的支援、帮助的共同特点是,项目选的准,支援力度大。三省都将民生工程作为援建重点,三省主要领导都分别带队前往援建地进行实地调研,将廉租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灾后重建等列入今年援建计划,这些都是两地区所急需的项目。目前,各项援建工作都按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着。

(一)惠民工程建设方面

1、近年来,建设领域先后实施了城市住房保障、抗震安居、农村危旧房改造、建筑节能、棚户区改造等一些惠民工程,工程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建设成本普遍较高,上级下达的任务一个接一个,种类较多,刚性要求严,对经济欠发xx县(市)而言任务是非常艰巨的,有的地方感到困难较大。

2、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资金补助标准尚未下达,对工作中的一些具体政策难以把握,致使一些县(市)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遇到了一些难题,受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困扰,影响了这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已开展多年,有的县反映,工作干了,但补助资金至今没有到位,影响了基层开展这项工作的积极性,例如:xx县尚未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4、xx区反映,我厅和教育厅向xx区下达的抗震加固工程完成计划的数字不一致(我厅下达的计划是约24万平方米,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是约12万平方米)。

(二)村镇规划和建设工作

两地区、各县(市)均提出了加大经费补助的要求。各县(市)村镇建设都在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但普遍性的经费困难影响了这项工作及时有效的开展,致使村镇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制约了指导村镇建设的科学发展。同时,集镇和村庄规划覆盖率和编制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基层乡镇建设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技术人才比较缺乏;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欠帐多,不配套,管理薄弱,“脏、乱、差”问题普遍存在。

(三)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所到之处的地区、县(市)无一例外的反映,城镇建设中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薄弱,且不配套,不完善;现有基础设施的“少、差、低”的问题普遍突出,老化问题日显严重,制约了现有基础设施发挥整体作用;农村的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等管网建设基本处于空白。我们深感,城镇、村镇需新建的基础设施的工程量很大,总体供给量的缺口很大,如果不解决好新增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加快原有基础设施老化更新的问题,势必影响到城镇化建设的总体进展。

(四)资金问题

惠民工程和城乡建设工作中的“资金严重不足”,“处处需要钱”,“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是地区、各县(市)领导和城建系统干部职工向调研组提出的最迫切、最普遍、最核心的呼声与请求,详情不再赘述。这里有三点应予以重视,一是上级下达各项惠民工程和城乡建设任务时,要高度重视所需资金的核算和及时到位,做到量入为出。承诺的补助资金,特别是惠民工程的补助资金需及时、全额到位,不可拖延。若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出现较大缺口,即使刚性要求再多,也于事无补,计划可能成为空文,这样会影响上级领导部门的公信力。二是对需要地方拿出配套资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特别是惠民工程,自治区可根据地区、县(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自给能力,而有区别的下达配套资金的比例,不要“一刀切”。否则地方因拿不出配套资金,致使项目建设无法落实。三是对人口少、地区偏远、条件艰苦且数量不多的乡镇惠民工程可采取政策倾斜或全包下来的做法。

(五)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方面

现有制度设置亟待完善,20xx年自治区人大颁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后,未再颁行涉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方面新的法规,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困难与困惑。在市场化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适时地进行角色转换,监管的措施不适应实际需要,而是被动应付。例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政策不配套,职能部门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一些地方出现了节能不节价的现象。

(六)灾后重建方面

xx区、xx区在灾后重建工作上的反映与要求是相同的。鉴于灾情罕见,损失严重,时间紧迫、压力很大,两地区多次请调研组把实地所见灾情的严重性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再次反映、陈述,请自治区从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等方面尽快给予帮助。

(七)各级城建系统的自身建设

在继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同时,要切实关注专业性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特别是村镇管理机构普遍缺人,致使城建工作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力不从心或人手不足;办公经费普遍紧张;有的建设局办公条件较差,亟待改善。

(一)按照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主席联席会议已通过的《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的任务分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把11项总任务分解为58项具体工作任务。建议我厅应迅速进入角色,依照《实施方案》“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所提要求与部署,与我厅已安排的全区民生领域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对照、梳理,可根据《实施方案》进行整合,提出 “继续实施的”、“需进行修改完善的”和“不再进行的”等类型的不同要求,调整工作部署,避免工作事倍功半。

(二)高度重视资金问题。积极反映,争取多方面的资金支持。积极向自治区财政申请城乡规划专项经费。对应予到位的启动资金,按照下达的指标计划,需及时下拨,以免贻误工作;对应予补发的配套资金,需尽快筹措,以保证惠民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对地方要求增加支持的资金,在核实基本情况后,积极予以争取。目前,棚户区改造、灾后重建等惠民工程正是施工旺季,为保证这些工程的顺利进行,加强工作力度,抓紧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落实,解决好相关资金及时到位是十分必要的。

(三)在城镇化建设中,县(市)城建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大对现有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xx县(市)城建部门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反映并争取村镇建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需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区别、有重点的提出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做到事事有人管,不断提高村镇规划管理水平。

(四)在全面推进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时,要防止出现对公用企业“一卖了之”的现象,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细化《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新的配套法规。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的投入,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同时还要建立起城市建设、财政、税务、物价、国资管理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机制。

(五)继续深入开展城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央新疆工作座谈提出举全国之力,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今后,新疆必将出现空前规模的惠民工程建设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城建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的作风、纪律保障和和谐的社会氛围是十分必要的。要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精神文明工作部署,从新疆城建系统的实际出发,可以借鉴xx市规划管理局《党政风险和监管风险管理实施意见》的做法,在全区城建系统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预警和防范机制,增强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六)进一步加强和对口支援省(市)城建系统的交流往来。要制定近期、中长期的学习交流计划,深层次,多领域地学习发达省(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全区城建系统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七)安排开展“城建法律法规学习周”活动。随着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落实,全自治区将出现一个前所未有的改善民生建设工程的热潮。因此,要继续组织全区城建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城乡建设各类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这项工作也应推向全社会,建议每年安排二周时间(上半年一周、下半年一周),在全社会集中进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学习城建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城建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司法鉴定工作汇报

首先,我们天门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全体人员向检查组一行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检查组一行莅临天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检查,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是对我们的工作的指导与促进,也是我们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下面,我就我们维民司法鉴定所的基本情况、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向检查组汇报。

一、基本情况。

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从05年10月份挂牌至今可以说是“艰难起步,团结进取,逐年进步,基本完善”。在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数量上,也呈逐年上升趋势,法院采信率达99.9%,没有发生错、伪鉴定,没有投诉情况发生。在司法鉴定能力验证上,于2008年8月申报伤残等级能力验证,一次性获得满意通过;2009年7月申报损伤程度能力验证,也获满意通过。

全所由8人组成:一名主任,一名会计兼档案管理,一名打字兼出纳,5名司法鉴定人;5名司法鉴定中,一名正高,三名副高,一名中级职称;60岁以上的一名,40岁以下的一名,3名是40~55岁的。5名司法鉴定人今年全部参加了法医资质专业知识培训,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没有歇业的情况;办公场所有三间共60㎡鉴定办公用房和档案室,配臵了比较齐全的办公设施和基本的鉴定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三十多万元,所里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措施。

近年来,我所鉴定工作狠抓了内部管理,特别是积极争取领导,加强与外部的联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政法委以及。

司法局等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部门领导的理解与支持。市人大、市政协先后对我市的司法鉴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司法局定期、不定期地对司法鉴定所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后,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出台了《关于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相继退出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终使我市多头鉴定、重复鉴定、乱收费等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二是认真开展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如执法理念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组织司法鉴定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不走过场;在业务学习上,以《决定》、《条例》、《通则》为主要内容,吃透精神,熟悉条款,把握原则,明确责任;同时对司法部、省厅下发的各种文件及时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规范鉴定程序,从委托受理到出证各个环节上,始终坚持按程序操作,按制度办事。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搞好公示、公开、承诺。从司法鉴定机构成立伊始,便向社会公开承诺:忠实法律法规,恪守中立原则,提供诉讼保障,优质服务社会。每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走上街头,设点宣传,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在《天门周刊》开设专栏,在电视台、电台上进行专题讲座,使全市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的意义、作用、程序、收费标准进一步明确,依法维权的意识也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是建章立制,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实行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建立了完整的《章程》、《工作规程》、《鉴定程序》、《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学习例会等制度》等制度;对司法鉴定人制定了《司法鉴定人纪律》、《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权利》、《司法鉴定人义务》、《司法鉴定人法律责任》等制度,以此规范服务行为,保证鉴定质量。做到制度、执业人员情况及收费标准上墙公示,贯彻落实了名册公开、收费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业务范围公开、执业类别公开、职业道德公开、执业监督公开。

五是加强横向联系,促进业务开展。在争取上级领导支持的同时,与业务往来单位也联系紧密,随时交换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与税务、质监、物价、宣传、编办等部门也保持良好的联系,方便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六是聘请社会监督员,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按照省厅要求,聘请了六名社会监督员,其中市法院一名,市人大一名,市政协一名,两个律师事务所各一名律师,保险公司一名,并为他们颁发了聘书,制发了检查监督证,社会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外还积极为司法鉴定工作出谋划策,给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促进了我们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七是严格执法鉴定纪律,切实履行社会承诺。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北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强调鉴定人四个“不得”,即:不得私自接收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不得违反中立原则,徇私枉法、弄虚作假;不得接受委托人、当事人和案件代理人的吃请和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是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严把“六关”。为了诉讼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把好“六关”,即:严把委托关、严把鉴材审查关、严把“标准”、“条款”关,严把文书制作关、严把行文签字关、严把校对复核关。

别是在“7.4”特大交通事故中,我们鉴定人为伤残者上门服务共18人次,如皂市镇袁某遇难,其子患有再生障碍性贫血,有无劳动能力是处理事故善后赔偿的重要依据,我们对其耐心细致的上门进行法医学检查,到医院调取其病历资料,连夜赶制作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书,为指挥部处理袁某的赔偿提供了科学依据。

1、司法鉴定项目单一,显得发展后劲不足。目前,我所司法鉴定只有法医临床一项鉴定业务,还有病理、司法会计等方面的司法鉴定,我市还是空白,这样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也使我市的鉴定资源大量流失。上级主管部门能否考虑放宽病理鉴定权之类。2、法医类司法鉴定人力资源匮乏。现在法医类的司法鉴定人除一些退休的法医外,大都是由医院的医学专家转任,法医专业的技术人员短缺。

3、司法鉴定业务量受环境制约。由于我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是法医临床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业务占比例较大,受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调解委员会的影响,我所鉴定业务量难以得到跨越。

虽然我们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困惑,但我相信,在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在我所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我所鉴定工作一定会健康、顺利的发展。

(汇报完毕)。

司法鉴定所年终工作总结2012年的司法鉴定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司法局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努力提高鉴定水平,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稳步的发展,为和谐德安、平安德安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主要工作小结。

(一)狠抓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司法鉴定是一项科学实证活动,鉴定结论直接影响法官的审判结果,要保证每一份鉴定书的质量,首先要强化规范管理。用制度保障规范我们协助各鉴定机构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十种制度。即:收接案制度、鉴定审批制度、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司法鉴定文书制作程序,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继续教育培训制度、档案文书管理制度、违法违纪投诉、处理及错鉴责任追究制度等。每一位司法鉴定人都能严格遵守制度。近年来,我们坚持在省司法厅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执业,按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收费,没有出现出具虚假鉴定和超业务范围执业的行为,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的行为,无乱收费、支付回扣费行为,无压价竞争行为,保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机关提供了公正的诉讼证据,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在内部管理方面,做到了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到岗到位。

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同行认真交流,总结经验,收获颇丰。

(二)抓司法鉴定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充分保证鉴定质量之余,我们不满足现有成就,一是所有鉴定人员积极参加鉴定所内部组织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律基础知识、司法鉴定程序、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方面。二是参加市局组织的各项培训。鉴定人讲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优秀鉴定人鉴定心得交流,使得鉴定能力再上新台阶。三是抽调了一部份鉴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满意率达到了100%。四是了解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情况,并对执业人员进行了纪律教育,无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

(三)开展鉴定援助,惠及社会弱势群体。

德安振辉司法鉴定所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号召,积极开展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援助。一方面,对于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或免除鉴定费用,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免费咨询,对弱势群众给予积极的援助。(四)进一步规范完善我所司法鉴定市场的运行机制2012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公安局的法医鉴定纳入了我司法鉴定所统一管理,这样,我县的法医鉴定市场得到规范,资源得到了整合。2012年,共做法医类鉴定例,其中法律援助例,轻伤乙级以上例。较上一年有所增加。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未出现错鉴。(五)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今年完成了县局组织的“六五”普法资料订购,普法考试,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讨论,行风评议、机关效能等。

二、几点经验。

(一)“不争论、谋发展”仍然是司法鉴定工作当前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在目前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抓改革、促发展。集中精力抓司法鉴定队伍的建设,规范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落实“科学、独立、客观、公证”的指导原则,基层司法行政部门不在立法层面搞无谓的争论,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二)法制理念教育是鉴定人的必修课。

司法鉴定人不是商人、司法鉴定人也要讲政治。我们把“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作为鉴定人的基本准则,把追求“公平、正义”作为鉴定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加强鉴定人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是培养高素质队伍的关键环节。

(三)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

司法鉴定事业起步较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要坚持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如果等发展了再规范是一定要付出代价,比如我们国家的工业治污已经付出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应该吸取。

三、

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鉴定是一门新型的执业行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多、政策性很强。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要成为行家里手,管理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管理理念有待创新。

(二)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鉴定文书规范性,鉴定用语准确性等问题同样需要进一步提高。

1、进一步加强执业人员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及执业经律教育。2、鼓励有条件的执业人员外出学习、深造。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六日。

自查自纠报告。

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

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工作调研报告

今年五月份,我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混乱,非法聚会点呈漫延趋势,影响国家安全和我乡社会治安,进行专题调研和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规范了宗教活动,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下发了zz乡关于集中开展治理非法宗教聚会点的实施方案,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乡成立了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乡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历时一个月,经过组织宣传发动、集中治理、巩固成果三个阶段,自行取消合并6个非法聚点,打击取缔2个点,使宗教活动按法运行,为维护我乡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二、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

自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乡积极加强宣传,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宗教聚点,通过摸排线索,政法机关采取宣传教育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法,全乡主动解散聚点6个,对耿武、何圩2个聚会点进行了依法取缔,并给予治安处罚,彻底铲除了我乡非法宗教活动。

在调研整治过程中,我们对批准点进行了建章立制,保护公民信仰自由,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由于整治得力,目前,我乡宗教活动正常,减少了社会矛盾,消除了不安定因素,促进了我乡社会稳定。

工作调研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某某县农业局编制。本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具体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网站和某某县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某某县农业局联系。现将某某县农业局20x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20xx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中心工作。突出现代农业产业建设、农业项目建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等政务公开重点,运用科学管理理念,采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力度,加快电子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步伐,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电子政务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参与的电子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机关电子政务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负责工作机构,其它相关股室协助工作。

(二)强化制度建设。为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公开制度,确保了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三)强化信息审查。我局信息发布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来源由局机关各股室、乡镇农技站提供,重点反映农业新特色、新思维、新发展,信息审核实行层层审核,严格把关。审核完成后,信息交由局办公室专人发布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保密工作制度。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学习讨论,提高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增强了上网信息保密审查意识。同时,开展保密知识宣传活动,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营造“人人、事事、时时、处处”讲保密的良好氛围。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

一是通过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某某县农业信息网发布工作动态、政府事项信息等内容;

三是做好便民咨询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20xx年,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共17556条,其中发送农作物良种、栽培技术、病虫害防治、农产品供求等手机短信17439条,报道农业动态信息105篇,发布农作物病虫情报12条。

20xx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20xx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xx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官方网站急需改版升级;

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

三是政务公开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围绕服务为民,稳定大局。妥善处置各类农业突发事件,特别是权威信息和敏感信息,要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介绍事件进程及工作措施。

2、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

三是注重政务信息时效性。进一步加快信息撰写、审查、发布速度,对重大事件宣传报道不滞后。

3、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结合农业重点工作,建设农业信息化服务网络,加大对农业技术信息化应用的宣传和指导,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千家万户。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八条司法鉴定收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三条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第四章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第四十条委托人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提出询问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给予解释或者说明。

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进行补正: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一名司法鉴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可以出具补正书。

第四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四十三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司法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四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到出庭通知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确认司法鉴定人出庭的时间、地点、人数、费用、要求等。

第四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为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六条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当举止文明,遵守法庭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通则是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和采用的一般程序规则,不同专业领域对鉴定程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依据本通则制定鉴定程序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通则所称办案机关,是指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第四十九条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的,参照本通则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通则自5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8月7日发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第107号令)同时废止。

工作调研报告

1、配合学校党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理论,学习《工会法》、《中小学教师职工道德规范》,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学习十七大文件,学习《劳动法》、《教师法》,引导广大教职工与时俱进,追求卓越。

2、开展班组建设,倡导精神文明,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每位老师都能认真学习,为枸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3、开展“以人为本,关爱学生”的师德教育活动,宣传先进班主任的德育经验,组织全体老师观看经验交流。使全校教职工师德素养得到了提高,体现在我校老师在多次社会活动中的积极行动。一年来我校教职工都能用积极的因素响应政府扶贫、救灾,助残等号召,积极募捐义款,大家通过这类积极有意义的活动,对生活,对社会更加热爱,更有信心,充分体现了我校广大教职工乐助崇德的博大胸怀和高尚情躁。如:在今年爱心助学、募捐等活动中,我校老师踊跃捐款达数千元。

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教育教学,以培养新时期的优秀人才为目标,要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教职工队伍不但要思想素质好,还必须业务素质高。

学校工会能重视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倡导全体教职工立足本岗

位,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探索进取,通过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并提供一定的经费,组织部分教师到兄弟学校参观取经,拓宽教师的视野。

教职工是学校的主人,是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和建设者。学校一贯坚持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教职工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民主管理:学校每年召开两次教代会,做到教代会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每次召开教职工大会前,学校党支部与工会委员先讨论列出教代会要解决的问题及要点,拟定审议的方案、决定,教代会代表经全校教职工的民主选举,代表们广泛征求老师们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全体代表共商学校大事,民主评议校领导,对中层干部的竞岗进行评议,事关学校发展的大事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经过教职工大会审议。真正把教职工大会开成一个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求真务实、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大会。

管理的方法、工作的程序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发扬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全面调动了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增强了教职工参与管理的意识。

在生活上关心、爱护教职工,帮助教职工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是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1、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推进文化建设和和谐发展,道路进行铺设及环境美化、绿化,大大改善了教师的生活质量。

2、做好对生病、受伤的教职工的关心、慰问工作。只要学校有教师生病住院,学校领导和工会干部就到医院探望、慰问。

3、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工作。对已经退休的老师,工会也经常关心他们的生活、病痛。过年过节,工会都有组织对退休老师进行慰问,或邀请他们回校聚会,尽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4、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今年10月组织集体体检),积极落实女教工的相关保健工作。

5、在一些传统民间节日来临时,向全校教职工表示慰问。

一年来,工会在各个不同时期和节假日组织开展了各项文体活动。丰富了教职工的课余生活,提高教职工的文明素质,营造多彩多姿的校园文化氛围,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工会搭建舞台,组织部分教工参加活动,即锻炼身体,又美化生活,交流情感。

2、倡导读书精神,提高教职工的艺术品位和人文素质。

3.在“三八”节组织教工外出参观游览, ,组织教师的文体联谊活动。,组织教职工的象棋、乒乓比赛、定点投篮比赛等。

以上是一年来学校工会工作的汇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与广大会员对我们的期望相比,还有许多不足。本届工会在工作中得到校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也得到全校工会会员的大力协助,在此,我代表本届工会的全体委员向在座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 衷心的感谢!

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对自己的工作有什么样的总结。下面由本小编精心整理的司法鉴定。

希望可以帮到你哦!

20xx年伊始之际,按照司法部、省厅、市局的文件要求和工作目标,立足我县实际,紧紧围绕民生工程为重点,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安置帮教职能作用,大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狠抓各项工作责任目标落实,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20xx年第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位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1、法制宣传工作。一是举办形式各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元旦、春节等大型节日开展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律师们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群众解答咨询82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得到了群众的好评。二是进一步推广法律进祠堂活动。在全县大大小小100多个祠堂内,陆续开展“六个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墙、设置一个法律图书柜、建立一个预警提示栏、配备一套多媒体设备、成立一个普法宣传队)进驻活动,丰富了群众的娱乐文化生活,让社会恶习得到改善,有力促进全县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三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宣传。联合县教育局配齐配强全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副校长由公安干警、律师及法律服务者担任,每学期为学生上1至2节法制课,做到经常性法制教育不放松,并积极参与到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当中,做好法制宣传。

2、平安建设工作。结合“六五”普法依法治县的工作经验以及“六六”普法依法治县的实施方案,紧扣“一学三讲”主题,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莲花”创建和“法律六进”活动,推进平安创建工作。

(二)基层工作扎实开展。

1、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排查。第一季度恰逢春节前和“两会”召开时期,是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高发期,为进一步维护特殊时期社会治安稳定工作,我局召开了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会议上强调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各地区的排查力度,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排查多发性,易激化矛盾纠纷,积极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群体性上访纠纷的调解,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多次带队到各基层司法所、调委会进行检查和指导,有力的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序开展。一季度,全县各乡镇、社区共调解民间纠纷89宗、排查民间纠纷68宗、制止上访232人次,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2、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始终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当作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强司法所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全县十三个乡镇司法所都评为“规范化司法所”,并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选拔法律知识渊博、善于调解的人员安排到司法所工作,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3、安置帮教工作有序的开展。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下发了《县20xx年刑释解教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20xx年刑释解教的目标和任务。积极执行赣[20xx]13号文件精神,对刑释解教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无缝对接,做到出监有人接、回家有人管、生活困难有人帮,使刑释解教人回归社会平安过渡。春节期间是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的高峰时期,为了做到无脱钩,年底三十基层司法所干部冒着寒冷的天气,将刑满人员接送回家。他们的真诚感动了刑满释放人员,感化了他们的良知,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找回了做人的希望。

(三)加大法律服务工作力度。

1、法律援助保持良好势头发展。

(一)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在元旦和春节期间上门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并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形式加大法律援助宣传。

(二)进一步扩宽法律援助范围。根据公益彩票基金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宽了法律援助范围,将刑事案件也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增加了农民受益人数。

2、法律服务。今年我县律师事务所紧紧围绕效益与发展,深化律师改革,认真开展教育整顿,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开拓法律服务的领域,第一季度我县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5家,承担刑事辩护5件,民事经济代理26件,非诉讼35件,为单位和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认真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介入到信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中去。

2、公证工作。为规范公证法律援助行为,我们从规范收费、办证程序,办证质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入手,做好公证工作。一是集中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散发宣传单计1000余份。二是变被动为主动,开展便民公证服务。三是深化办案质量的监督管理,更加注重提高办案质量,不断创优服务质量,确保公证法律取得良好社会效应。四是不断强化公证队伍建设,选派年轻干部进培训班学习。五是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委托、赠与、房地产买卖等民事公证,公证机关办理各类公证125件,充分发挥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

(四)强化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强化责任制。要求从党组一把手到工作人员,实行人人定岗责任制,对工作目标、实施办法、考核。二是加强干部学习教育,打造学习型队伍。坚持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制定法律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和干部职工学习考核办法。三是扎实推进各项主题教育活动。在全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仰、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局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仰、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要求,在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0xx年三月三十日。

20xx年是我被聘任为办公室主任的第三年。回顾一年来工作,深深感到,在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局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为本”理念,恪尽职守,真抓实干,积极争创“四个一流”,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达到了领导、机关、基层三个满意。现将一年来思想、体会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加强文字综合,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我们不断强化对市局工作思路的把握和理解,注重提高行文质量,积极推进市局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前9个月,共完成全市司法行政会议。

“严打”整治斗争第一阶段总结打击整治“flg”专项行动方案市局机关和窗口单位接受社会公开评议实施方案操作方案等全局性综合材料30余份;完成《关于贯彻落实“4·1”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报告》《关于编制我局二oxx年预算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20xx年全局综合治理任务实施方案》《关于做好“flg”类劳教人员收教转化防控工作所需经费的请示》等上报材料47份;创设《沈司办通报》并制发13期,《督查专报》3期;制发《会议纪要》5期;起草《市局行政工作规则》《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局域网管理办法》等。

规章制度。

30多项;核稿118件;完成打字、印刷380余万字;接待上级单位及外地同行24批278人次。

2、突出重点工作,注重沟通协调服务。

围绕市局各时期中心任务的安排部署,及时抓好了各项衔接、协调、综合和服务等方面工作。特别是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首次国家司法考试沈阳考区考务工作、全市开展“四五”普法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全市法制专题研讨会、市局接受社会公开评议系列座谈会、市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会议和局内各项政务工作等重要活动和会议,我们精心。

策划方案。

统筹协调大到文件制发、会议日程、人员落实小到会议用品的配置分发每个环节力求不出纰漏精益求精各项工作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完成了应承担的任务。办文、机要通讯、打字、复印等工作克服了人员少、急特件多等困难做到了及时准确不误不压不拖不失保证了服务适应了要求达到了领导满意和各部门的认可。

3、严格执行制度程序,确保高效运转。

为强化依法治局,落实执行用制度管班子、管队伍、管财务、管行政的要求,我们参与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以落实、执行制度,遵守规定为前提,结合办公室实际,制定和细化了工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制定和完善了文件、文稿处理,印鉴使用规定,车辆调度、油料追加、路桥费等审批手续和定期检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文件收发、处理、督查、归案“四位一位”的工作机制;加大了办文责任、落实、督查和考评的工作力度,提高了办公自动化程度;明确了车辆管理运转、机关保卫、消防安全和环境建设的要求和责任。

4、积极转变作风,强化队伍和支部建设。

在新一轮思想解放学教活动中,我们深刻的体会到,对于既是全局中枢,又是窗口部门的办公室,必须在这方面花大力气,作全局的表率。根据市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办公室人员多、分布广、工作责任大等特点,一是多次召开了各个层面的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措施。除召开支部大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外,以科为单位,查找思想、作风和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如在办公室内部实行了“举牌制”,一次失职黄牌;第二次,年末不能评优。通过近一时期的努力,取得了较好效果,一些问题得到了切实解决。二是加大了学习力度。学教活动开展以来,在综合、秘书、督查、档案科开展了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活动,在机关车队、总值班室开展了定期或不定期业务会议。这一做法我们将坚持开展下去。三是加强了形象建设。要求每一位同志,特别是处于窗口位置的同志,必须注重自己的工作态度和言行,确保在这方面不出现任何问题。前9个月发展党员2名,培养5名。同时,注重发挥党员和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目前,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整体和形象、纪律和作风得到了明显改善,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二是工作质量不均衡,超前不够;三是程序不规范,有时忙乱;四是解决个别时候服务不到位,质量不高的问题。

紧紧围绕市局的中心工作,紧紧把握局党委的工作脉搏,紧紧抓住政务、事务、服务三项基本职能,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增强时代性、主动性、科学性、预见性和大局意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不断开拓创新的实际行动,向着让领导、机关、基层更满意、更信赖、更认同的目标发展。在明年的工作中,具体目标为:

一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实把市局党委部署、外地经验与办公室的实际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近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认真研究做好办公室的新途径、新方法,全力做好三个服务,近期要筹备开好明年初的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监狱劳教工作会议和各专业会议。

二是,注重学习,加强调研,顾全大局,履行职责。面对新形势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问题,抓紧充实和提高自己,搞好知识储备,使办公室成为学习型的单位,同时注重把学到的理论应用到实践中去,学会用理论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根据市局党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围绕依法治市、人民纠纷调处、法律服务、提高改造质量和队伍建设等专题进行深入调研,形成有独道见解的。

调研报告。

切实为市局党委重大决策提供第一手材料。进一步建立责任制度和加快调研成果推广工作建立首席撰稿人、首席核稿人评比用人机制并通过召开调研交流会推广调研成果指导工作。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督查功能,提升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和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以岗定责,职责分明,责任共识,制度约束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简报的时效性和建立评比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办公自动化程度和档案使用效能,力争明年在上级领导机关的信息采用量上较今年数量上有所突破,质量上有所提高,力争上半年市局机关的档案工作晋升为省一级档案标准。要及时跟踪、准确把握各个时期中心工作的发展情况和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建议。尽快制定并建立起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督查措施和手段。要统筹协调,科学摆布日常工作,要进一步做好文书处理、机要保密、值班接待、车辆保卫、提案、议案和行政复议办理等工作。确保市局机关日常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四抓队伍和形象建设。努力提高办公室全体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凝聚力、向心力、创造力、战斗力。大力加强素质建设,向“四个一流”的标准迈进,进一步充分发扬团结共进、甘于奉献精神,把办公室切实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业务水平较强、具有一定文字水平、调研能力和基层实践经验的知识结构合理、人尽其才、人才辈出的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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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工作总结

20xx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xx市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xx市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xx市司法局制定的“突出五个创新、实现五个突破、办好五件实事”的工作目标和xx市司法局年初制订的“围绕一个主题、突出两个重点、搞好三个服务、狠抓四个建设、采取五项措施、达到六个目标”的整体工作思路。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拼搏进取,扎实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实现了既定的工作目标,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明思路、定目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根据xx市年初下发的《20xx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要求,我们在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和不足的同时,科学规划,认真布署,并结合xx实际,于年初科学编制了《xx市20xx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意见》。

(一)普法宣传。

今年我局法制教育的特点是突出了“三个创新”。一是观念创新,教育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观念、权力和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二是机制创新,把普法合格证制度与干部任用制度和干部考核制度紧密结合了起来;三是方式创新,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的作用,突破了由“平面媒体”普法的单一局面。

1、领导干部普法制度化。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的意见,年初经与市委宣传部协调,将领导干部法制培训的内容正式列入了20xx年xx市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千场基层法制讲座”活动稳步推进。领导干部“千场基层法制讲座”活动是xx市今年普法教育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我们今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截止目前,我局已组织、协调xx市及我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举办“千场基层法制讲座”48场;三是认真落实《xx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八项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档案,每年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考试。在xx市统一试卷的基础上,我们又参考各种资料,编印了一张以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副卷,有效地提高了我市干部的学法用法积极性,有力推进了普法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今年,市委组织部将干部考试成绩全部记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作为提拔任用干部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2月份,我们还对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培训,并组织人员编撰了四套不同内容的法律知识试卷,对其分期分批进行了考试。通过培训,我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举办村级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对全市339个行政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以《民法》、《婚姻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培训;积极组织人员参与市局举办的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我局共组织人员28名),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提高了他们依法治村的能力和水平。

3、加大对部门法的宣传力度,与xx市文物管理局在xx广场举办了大型《文物保护法》宣传活动;4月份,与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举行了《税法》宣传月活动;结合市人大和政协换届选举,在炎黄广场举办了2次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对《选举法》、《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

4、“法律五入”工作全面展开,成效显著。春节期间,我局利用访贫送温暖的机会向全市各乡镇赠送《以案讲法》普法教材近万册,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法制世界》、《xx日报》等媒体曾以“最好的年货”为题对此给予了报道;在“非典”防治期间,利用“三台一报”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并向农村和社会各界发放《传染病防治法》小册子和“非典”防治图片等宣传材料近千份;在全市各大集贸市尝规模以上企业及各居委会设立宣传专栏60余块,更换法制宣传内容2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利用农村古庙会、集会,举办法律咨询活动,对农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土地纠纷、房屋拆迁等疑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土地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完善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全市每所中小学都从政法机关聘请了一名政法干警兼任法制副校长,协调市政法委和教体局建立健全了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并进行年度工作情况通报。重点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教育,切实加强不良行为青少年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工厂、学校、社区、市场的民主法制化管理水平。

以上活动的大力开展,有效地促进了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府公务人员由知法、懂法向守法、护法的转变,提高了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

(二)依法治理。

1、推进了农村依法治理工作。一是今年我们在全市广泛开展了对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专人对我市农村当前的民主法制建设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写出了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主要查找了当前农村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了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受到了xx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好评;二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深化依法治村工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了《xx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实施方案》。在总结前几年依法治理示范村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积极开展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召开了一次经验交流会,树立了一批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先进典型,推动了农村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完善了村民自治。

2、整顿和规范了社会秩序。今年政法各部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集中整治了治安乱点,实现了社会治安的明显好转。政府各部门依法妥善处理了各种集体上访、群访事情,依法开展了同“”等邪教组织的斗争,维护了社会的政治稳定。坚持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加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了基层创安活动,落实了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教育,落实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措施,促进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3、整顿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以治理“四乱”为重点,依法开展了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了“四乱”行为,坚决制止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整治了企业周边环境,给企业的合法经营创造了一个公平、安宁的生产经营环境。市工商、医药、粮食、技术监督等部门继续以粮食、药品、种子、农药为重点,依法对集贸市场进行了集中整治活动,打击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建设管理局依法加大了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力度。市文化局依法加强了对网吧等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市公安局、安全生产局加紧了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整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进一步依法整顿规范了金融秩序和税收秩序。通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规范和整顿了市场经济秩序,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树典型、重规范,法律服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推动我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根据xx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行业中开展“第二个诚信执业年”》活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全市法律服务业开展了“诚信服务,争做纳税人好伙伴”活动。为把此项活动引向深入,与此同时,又组织开展了“小手牵大手,法律服务进万家”、“创建省市级文明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名律师、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三项活动,严格按照要求抓落实,严格按照标准抓规范,大大提升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诚信意识。以改革为动力,以诚信服务为宗旨,大力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了由过去的靠被动服务型向主动上门服务型转变,以代理诉讼型为主向积极引导群众致富、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职能转变。在担任法律顾问中,注重把法律服务的重心放在帮助企业发展经济上,为顾问方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便捷的法律服务。在追求办案数量的同时,更注重办案质量,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注重社会效益,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一年来,共担任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法律顾问612家;办理诉讼、非诉讼案件1826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06件,经辩护,被法院宣判无罪的案件6件;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20余场次,代写各类法律文书2300份,解答法律咨询2.8万人次,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如:我局“148”法律服务中心主任xxx,在20xx年4月,通过深入取证和精彩辩护,打赢了一审败诉的官司,为xx卷烟厂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创建省级文明司法所1家,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1家,申报市级文明司法所5家,市级文明法律服务所4家。

2、公证工作。

在公证法律服务中,紧紧围绕抓队伍、树形象、促发展、上水平的工作思路,突出以人为本,坚持诚信服务,全面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使公证法律服务,在广度、深度和精度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为xx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具体做法有:首先不断加强素质教育,组织干警参加政治、业务知识学习,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案件讨论,对新修订、新颁布的法规进行学习,以提高公证人员工作能力;二是推行制度管理,树立窗口形象。为更好体现服务职能,实行《文明服务承诺制度》,“四上门”服务制度(即上门联系证源、上门受理公证、上门送达文书、上门回访意见)。为方便当事人,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开展了上门服务,对残疾人、军人、老年人等实行优先服务。受到当事人好评;三是严把公证质量关,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关系着公证事业的兴衰,为此我局先后制订了《公证审批、出证制度》、《公证质量检查制度》、《公证错、假、伪证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把政策、法律关,凡是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坚决不办;严把审批出证关,未经审批不准打英不准出证;严把归档检查关,公证文书归档前要经公证员严格检查,合格的方能归档。以上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有力的提高了公证业务的公信力;四是积极拓展证源,新开办了房地产抵押按揭贷款、汽车销售贷款、典当质押小额贷款、残联的残疾人保障基金通知书送达等业务;五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公民更加了解公证,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证处知名度。

20xx年,共受理各类公证8366件,主动在烟厂、电厂等大中型企业建立常年公证联络点14家,开拓新证源42家,接待当事人法律公证咨询1000多人次,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各类合同、协议书达300多件,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避免经济损失2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0万元,所办理的各公证事项无错、假、伪证,全体公证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3、“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工作。

高标准、高质量开办“12348”法律服务专线,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坚持热线畅通,免费咨询、热情接待、耐心讲解、服务到位的原则,对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个体商户和广大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特别对“五区”,我们组织骨干人员深入各类工业园区现场提供法律服务,为五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树立了政府服务群众的良好窗口形象。截止目前,“12348”及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服务中心共受理群众、企业、个体商户来电咨询2526人(次),接待来人来访100余人(次),先后25次深入企业、商户宣传法律知识,了解企业、商户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现场提供法律服务。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指导、管理我市合法的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开展会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临床司法鉴定。对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重点帮助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其落实《条例》相关情况。使其能严格遵守《河南省司法鉴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司法鉴定程序,真正做到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合法。今年我局共组织2批8人(次)参加了省司法厅组织的司法鉴定资格和业务知识培训,并全部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共办理临床司法鉴定案件150余例,会计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6例,无一例错误鉴定。

三、重排查、强职能,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1、人民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的坚强堡垒。今年以来,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在总结和深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新时期的纠纷特点和工作规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三个突破”:首先,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的突破,设立了由司法局局长任主任的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对疑难、重大、跨区域、跨行业的缠访、累访案件和深层次、影响面广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如薛店镇卢爱云等3起老上访案件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和薛店镇政府的努力下,经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力协调,解决了他们提出的一些合理问题,消除了社会隐患,减轻了薛店镇政府及我市信访稳定部门的工作压力。其次,实现了人民调解制度的突破,我们严格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司法部下发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学习、受立案、矛盾排查等八项制度;实行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牌子、印章及各类文书等“八统一”;推行了人民调解员资格准入及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培训、认定了首批66名首席人民调解员。从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建设的统一规范,推进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化建设的进程。第三,实现了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有机结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意义进行了强调;对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进行了认定。并规定,各级人民法庭在开庭前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经过调解委员会调解,没有经过调解的,要建议当事人首先到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通过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构筑了我市“大调解”的格局,使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一年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以调处群体性纠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纠纷为主,在“双节”、“两会”、防“非典”及“三夏”期间,组织全市339个民调组织深入开展矛盾排查。截止目前,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排查80余次,受理民间纠纷1328起,调解1328起,调成1321起,调解率达100%,调成率99.5%。防止民间纠纷激化3起4人(次),制止群体性械斗14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2起105人(次)。开展人民调解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46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4万余人(次),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2、“两劳”安置帮教工作。

为认真做好我市安置帮教工作,我局加强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建设,成立帮教组织,创新工作方式,拓宽安置领域,将帮教工作关口前移,把帮教向大墙内延伸。今年中秋节,由市领导带队,我局领导及部分工作人员到xx监狱看望xx籍在押犯人,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转告其家人、朋友、乡亲对他们的希望和嘱托,从法律、道德、社会的角度剖析他们的犯罪原因和错误行为。谆谆的教诲、细微的关怀,使他们的心灵受到了震撼,部分人禁不住潸然泪下,决心好好改造,重新做人。目前,全市已形成了四级安置帮教工作网络,具有专兼职1000多人的工作队伍。做到了那里有帮教对象,那里就有帮教组织。三年来,我市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265人,签定帮教协议、建立帮教档案、安置就业265人,签约率、建档率、安置率均达到100%,且无一人重新犯罪。

认真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树立政府形象。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形象工程、民心工程和为民服务工程。为贫、弱、残群众和下岗工人提供法律援助,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是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神圣使命。为宣传法律援助,让更多的贫、弱、残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工作,在9月1日《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之际,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公证员、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0余人,在炎黄广场举行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期间,共解答群众咨询300多人次,发放《条例》1100余份。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爱心杯”法律援助知识竞赛活动。为推动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中心拓宽援助渠道,将法律援助工作向最基层的农村延伸,在建立工、青、妇、残联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又先后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了66名首席人民调解员作为法律援助联络员,调动社会力量,为更多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截止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援助案件105件,免费解答法律咨询860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70份,有力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4、坚持了领导下访日、市长接待日、信访接待日律师陪同制度,积极参与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确保拆迁、补偿安置等项工作的合法、有序、平稳进行,有效地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大局稳定的重大作用。

四、严措施、抓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1、抓班子,带队伍。

按照年初制订的建“六好班子”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目标,我们进一步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警的队伍建设。按照对干警实行素质升位工程的总体计划,从5月1日开始我局对全体干警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作风纪律整顿。9月份,由局领导班子制订的“八个一”工程服务经济建设新举措在我局全面启动。“八个一”即:每人写一篇法律教案,全体司法干警轮流为大家讲法律课;每个科室联系一个工业园区;每人联系一个企业;每人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每人协同律师办理一个案件;每人协办一件公证;每人有一本读书笔记;每人有一本工作日记。通过这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每一位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政策水平和决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及民主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宗旨意识得到提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勤政为民的主动性、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断加强。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安排下,年初我们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及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我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并对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分解到人,分解到各科室。同时,我们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对党内的五项监督制度进行了认真的贯彻落实。长期以来,我局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廉洁,教育全体干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一个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勤政廉政的道德品质,做一个严于律己、奉公廉洁、为民爱民、令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干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在群众中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3、深入贯彻竞争激励机制工作。

深入贯彻竞争激励机制,加强责任目标管理。今年我局继续对各部门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年初,我局局长、竞争激励机制领导小组组长与各科室重新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加大督查力度,成立了综合督察科,根据司法局20xx年目标考核办法,实行一月一督察,一季度一小结,一季度一通报,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督查一级。

以上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干警的积极性,激发了干警的创业热情,使我局形成了干事创业、遵章守纪、蓬勃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新的可喜的成绩。

五、抓宣传、树形象,不断扩大信息宣传报道渠道。

为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知名度,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形象,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我局要求每个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要切实提高自己的理论和业务素质。要求大家要勤于学习,勤于钻研,善于宣传,把我们的一些好的经验总结出来,宣传出去,把依法治理、“法制”的观念宣传出去,在全市营造出维护法制、保障司法公正的浓厚氛围。

截止目前,我局共完成调研文章20篇,通迅报道195篇,其中国家级9篇,省级58篇,地市级37篇,县(市)级91篇。被上级业务部门和各级政府机关采用信息共计23条,其中省级采用8条,地市级采用10条,县市级采用5条。

六、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在“同一首歌”和第十八届客属恳亲拜祖大典保卫工作中,我局全体干警在局领导的带领下,以高度的责任心,执著的事业心,措施得当,保障有力,使我局分包路段无一安全疏漏,较好的完成了保卫工作,为“大典”的顺利进行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秸杆禁烧督察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局责任目标考评,抽出一名副局长带队,对所分包的四个乡(镇)进行昼夜不间断巡查,所分包乡镇无一冒烟、起火,有效的保护了环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得到了市委政法委的表彰。

在九月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中,我局二名副局长担任重点治乱组组长,我局干警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一起,吃住在乡,不辞辛苦,不畏艰险,深入村庄,深入群众,了解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摸排破坏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不法分子,治乱点、攻难点,打击犯罪,惩治邪恶,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

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中,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严格落实。通过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开展行风评议,开展便民活动,开展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清理退缴违规收费等几项工作,使我局干警的思想意识、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得到明显转变,使干警认识到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关系发展环境,明白了创环境就是求发展,环境就是生产力的道理。目前,在我局已经形成了人人参与环境建设,人人支持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其它工作。如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档案管理、老干部工作等,我局树立大局意识,并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都较好地完成了任务。

七、存在问题。

一是普法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全民学法积极性、自觉性有待提高,领导干部学法意识不浓,制度落实不够,对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缺乏考核标准。二是依法治市的监督、检查职能不能得到有效发挥。三是办公经费欠缺,多年来,我局一直受办公经费欠缺的困扰,办公楼陈旧破损,车辆年久失修,办公设施老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因缺少编制,对司法所垂直管理工作一直没有实现。五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因上级部门立法滞后,制度不健全,收费标准没有统一且与现实情况严重脱节等现象造成基层法律服务市场收费不够规范。六是我局业务科室中取得司法资格的人员缺少,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七是干警待遇问题遏待提高。

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x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3月29日至4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费晗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和县人大代表,深入等教育教学单位进行调研。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调研组对全县教育工作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承载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县政府十分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夯实教育基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改革创新,提高教育质量。目前,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85所,其中教师进修校1所,普通高中5所,中职学校3所,单设初中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8所,纯小学38所,公办幼儿园3所,较大规模民办学校2所,拥有民办学前教育办学点72个。省级示范高中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2所,市级示范高中3所,示范初中1所,示范小学3所。在校学生80000余人,其中高阶段11000余人,初中25000余人,小学42019余人,在园幼儿12019余人,在职教师4800人,其中中学教师1105人,小学教师3497人,幼儿教师198人,形成了以义务教育为主体,以高中教育为侧重,以学前教育为铺垫,以成人教育为补充的普、职协调,公办、民办互补的大教育格局,全县教育事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县政府及县教育主管部门始终把改善办学条件作为提升教育质量的突破口,争取港澳援建项目,打造了x中学和龙蚕小学,使两校的环境更为优美,教育教学条件更加完善,成为学生读书的好去处。利用灾后d级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薄弱学校改造,三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教师周转房建设,厕所改造、食堂新(改扩)建,校园维修改造,校安工程项目的有序推进,全县所有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按国家标准重点打造了实验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东城幼儿园。大力实施“数字提升工程”,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以本站域网为依托的教育系统网上办公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高考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正式运行,以电子白板为标志的数字化教室覆盖率达50%。持续加大资金和项目的投入,全面实施校园环境治理,坚持不懈地打造校园文化,促进了学校功能的上档升级,“洁净校园,秩序校园,优美校园”的目标已基本实现。

我县于2019年在全县推行高效课堂建设,坚持“行政主推,校长主管,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特色主线”的推进机制。目前共打造课改基地校30所,课改班级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明显提升,尤其是杨家小学的大课间活动和学生自主管理搞得有声有色,四年多来,通过对课改试验班级的跟踪考核和随机抽样调查,课改班级的教学成绩均有大幅度提升。实践证明课改对优化学校管理,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引起了外界对我县教育的关注和肯定。2019年底和2019年初,市教科所、市教育局先后在我县召开全市高效课堂教学研讨会和推进会,全市教育同行深入到课改学校和班级,零距离了解和感受,作出了充分的肯定。2019年11月,我县“区域构建234高效课堂研究”课题获省政府“第五届普教教学成果二等奖”,省科教所将其列入2019年度全省现场推广的四个项目之一,定于今年10月24日在我县举行全省推广活动。随着教改课改的深入,全县完善了中小学招生政策,采取签订责任书,控制大班额,规范招生秩序,优化高中招生政策,考核优生留存率等多项措施吸引优生,稳住中等生,提升巩固率。组织召开“强管理,重过程,提质量”大讨论征求教学质量提升意见,暑期举办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提升培训班,对教学质量不高、教学效果差的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导、教师进行提升培训,不定期检查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的听课笔记。通过教改课改和相关措施的施行,2019年高考我县本科上线811人,成为我县高考历史上第三次超过800人的好成绩。2019年全市摸拟高考,我县名列全市第二。

为确保食品安全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县教育主管部门与各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鼓励学校实行食堂供餐自主经营模式,为各校解决了人员和经费,配备工勤人员119名,落实了每人每年10000元的工资补助,县财政落实了营养餐计划办公经费,运行保障经费共235万元。2019年全县春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含教学点)共105所,其中食堂供餐学校49所,“蛋奶加餐”校点56个,享受学生34260人。

为管理落实好有关补助资金,确保补助金真正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采取了学生、班级、学校“三级评审”制度,同时征求学生所在社区或村上意见,最终交由学生资助中心终审备案。近年来一是免除了学前教育阶段孤残儿童和特困家庭儿童的保教费。二是中职生的国家助学金受助覆盖率达22%,额度为每人每年1500元,同时为中职生全部免除学费。三是普高方面的国家助学金,受助覆盖率已达28%,每生每年的受助额度为1500元。四是义务教育阶段住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达到住校生的60%以上,住校困难生每年享受的补助金标准初中生达1200元,小学生达1000元。为有效杜绝截留、挪用、违规分解资助金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每年都将资助金的发放作为学校财务内部审计的重点,确保了各种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到位。

1、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存在重城市教育,轻农村教育倾向。表现在一方面农村教育“萎缩”,农村学校生源严重不足,导致部分教育资源闲置。另一方面城市教育急剧“膨胀”,现有教育资源远不能满足教学需求。三是农村学校师资结构不合理,优秀教师“流失”严重,加之教学设备差,教学质量远低于城市学校。

2、高中教育滞后。一是投入不足。少有国家项目支持,单位自身发展,高中学校普遍存在校舍陈旧、设施设备老化问题。二是经费缺乏,运转困难。既限制学校收费,又要学校自行承担30%的教师绩效工资,高中学校普遍存在负债运行现象。高中教育不能满足教育发展需要。

3、职业教育发展缓慢。一是认识偏见导致职教招生难。人们对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现实性认识不够,普遍存在重普教,轻职教思想,家长不愿送、学生不愿读,职教招生难。二是教学条件差。缺乏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实训基地,学习理论多,实际操作少,教学效果差。三是现有职中都远离城区,交通不便,学生上学难,家长管理难。

教育承载着全县人民的追求与梦想。县人民政府要以更为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1、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均衡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摆在同等重要位置,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一是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合并公办的小学、初中校,逐步撤并村级教学点,减少工勤管理人员,充实教学力量,空出的校舍用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二是合理调配农村学校师资,逐步解决教非所专的问题;规范教师借调程序和手续,减少农村教师“流失”问题。三是加快发展城市教育,顺应城镇化潮流,满足社会对城市教育的需求。

2、加强高中教育,培养更多人才。高中是人才的熔炉,是教育成果的集中展示期,要重视和加强高中教育,增加财政投入。加快校舍建设改造,更新配齐教学设备,夯实教学基础。逐步降低教师绩效工资学校自筹比例,让学校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提高教学质量上而不是“找钱上”。切实兑现高考奖励政策,让老师教有所获,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3、加强职业教育,适应现实需求。职业中学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要基地。要把职业教育摆在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位置,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整合现有职教资源,将济渡职工、巨龙职工撤并在县城(实验中学旧址)设立县职教中心,推进职业教育。县财政要加大对职教的投入,购置配齐必备的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职教中心要依托工业园区建立实训基地,做到学实结合,提高职教水平,方便学生就业。

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一是要强化师德教育、教育广大教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的奉献精神;二是开展丰富多样的业务技能培训和知识竞赛,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请专家授课,把年轻教师送入专业学校深造,努力提高教学、导学水平;采取以老带新的方式,一个老教师带一个新教师,实行一带一,快速提升新教师的教学能力。三是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成果奖励机制,对小学、初中毕业班设置具体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目标考核范畴。完成目标任务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学校和教师实行重奖,资金来源在教育附加费中列支,由教育主管部门具体考评,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教育再上一个新台阶。

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工作流程

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重新制定的《通则》进行了解读。

这位负责人说,重新制定《通则》,主要是为规范司法鉴定的实施程序,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通则》是司法鉴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相配套的一部基础性的重要规章,对司法鉴定活动具有重要作用。

与试行的《通则》相比新《通则》具有更高效力等级。

谈及重新制定的《通则》与过去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有何不同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有三大不同。

首先是立法依据不同。在2004年底开始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司法鉴定体制改革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2005年《决定》的颁布,除明确了对司法鉴定工作的管理法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程序外,同时已对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遵循的原则、相关要求及监督举措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原《通则》虽然在规范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有些内容与《决定》的规定和当前的需要已不相适应。

其次是内容有较大调整和补充。重新制定《通则》,一方面,保留了原《通则》中继续教育的内容,同时又注意总结吸收多年来司法鉴定实践中积累和形成的具有普遍适用意义的好办法、好经验;另一方面,针对与《决定》不适应的地方和鉴定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决定》的规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许多内容作了调整和补充。《通则》自2005年形成初稿后,先后多次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司法鉴定人及有关专家的意见,同时通过“中国司法鉴定网”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再次是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通则》明确规定了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明确规定了《通则》的适用范围。今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各类司法鉴定活动时,都须自觉遵循《通则》的规定。对违反《通则》的行为,新《通则》分别从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层面赋予了相应的处分权限。

“原《通则》以规范性文件试行,新《通则》以正式规章的形式颁发,具有更高的效力等级。”这位负责人说。

明确委托鉴定形式要求规定司法鉴定时限。

据介绍,《通则》设总则、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附则,共5章40条。《通则》遵循司法鉴定活动的内在规律,按照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实施、司法鉴定应遵循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是进行鉴定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规范进行,《通则》第二章明确规定了委托鉴定的形式和要求,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的条件和不予受理的情形,明确了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

关于司法鉴定的时限要求。为了满足诉讼活动尤其是审判工作的需要,《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受理鉴定委托和实施鉴定时应当遵守的时限。同时,考虑到司法鉴定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通则》还对司法鉴定活动中遇到疑难、复杂和特殊的鉴定事项,确需延长审查期限和鉴定时间等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规定。

关于司法鉴定适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和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是鉴定意见科学、准确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的重要举措之一。从我国当前司法鉴定领域制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现状出发,根据行业惯例,《通则》规定了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时应当遵守和采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层级结构和先后顺序。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的特殊规定。为保证司法鉴定程序的公正、合理,《通则》除对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外,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女性或未成年人身体、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或者进行尸体解剖、现场提取检材等特殊情形作出了专门规定,既体现了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又加强了委托人对鉴定过程的监督。同时,为了及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适应跨学科、跨地域、跨行业鉴定的需要,《通则》也对相关制度安排作出了规定。

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规范重新鉴定受理条件。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决定》的规定,《通则》还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行业组织在司法鉴定活动中的相关责任以及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条件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进一步落实了司法鉴定人负责制。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别和判断,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是《决定》确立的司法鉴定人负责制的核心内容。《通则》使这一原则得到了落实,如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回避义务、出庭作证义务、独立出具鉴定意见;对复杂、疑难和特殊技术问题咨询相关专家意见的,最终鉴定意见仍然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多人参加的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等。

二是加强了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管职责。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也是组织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主体。《通则》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其内容主要有:依法审查和受理鉴定委托;指派司法鉴定人,监督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定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遵守技术规范和鉴定时限;监督司法鉴定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督促司法鉴定人依法出庭作证,执行有关鉴定人回避的制度;组织进行专家咨询和多机构鉴定;组织复核以及纠正违规行为等。上述规定将使司法鉴定机构在组织、管理、监督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中,发挥主体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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