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型会议医疗保障方案设计 职工互助保险会议方案通用

时间:2023-05-11 19:37:30 作者:曹czj

“方”即方子、方法。“方案”,即在案前得出的方法,将方法呈于案前,即为“方案”。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职工互助保险会议方案篇一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含急诊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慢性病治疗除外),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一)部分,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内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参加本活动时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或非本单位职工不可参加本活动。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56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一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保障期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在下保障期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参加本活动,同一单位必须同等份数。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第四条 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1)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各单病种住院费用仍要扣除起付线。

助金。

7.会员因病住院治疗,在出院之前互助保障期满,且没有继续参加本活动的,按照会员互助保障有效期内实际住院治疗天数占此次住院治疗的总天数的比例计算会员个人自付(一)部分的费用,按照第四条第一至五款的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

第五条 下列原因,会员不享受本活动的保障待遇: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者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2、原子能、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疾病;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

4、违法犯罪行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者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5、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7、酗酒或者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影响;

9、医疗事故导致的;

11、非认可的医疗机构;

13、会员参加本活动前已经因病住院治疗的;

15、疗养、体检、康复治疗;

17、其它非因疾病原因住院治疗。

第六条 互助金的受领人住院医疗互助金由会员本人受领;

第七条 互助金的申领手续

2、其它必要的与确认保障待遇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3、会员自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起,两年内不向办事处提交互助金申 领手续的,视同为放弃申请互助金的权利。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无论是否已经参加本会其他互助保障活动,会员首次参加本活动均需重新执行观察期的规定。

2、为维护全体会员权益,本活动随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将进行适当调整。

2015年10月

职工互助保险会议方案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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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8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发〔20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促进健康建设,确保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1. 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推动全区常住人口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落实上级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2021年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办法,科学设置起付标准、病种限额和报销比例。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慢性病毒性肝炎等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

2.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全省统一政策规定,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扩大保障范围,重点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2021年,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水平。(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

3. 健全医疗救助制度。根据《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完善我区医疗救助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救助机制,落实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补助政策,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建立健全预防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监测体系和长效机制。建立医疗救助筹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强财政对医疗救助投入,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逐步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增强医疗救助托底功能。(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4.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落实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完善医疗救治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实行先救治、后付费。落实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实施医疗保障、政府补助、医疗机构减免等综合保障措施,减轻群众后顾之忧。(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5. 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完善单位、个人、财政补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建立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2025年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6.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制度,调整大额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和支付政策。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鼓励开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

7. 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基金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职责权限动态调整待遇政策,确保公平统一。(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8. 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落实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准费率制度,做实参保缴费基数。(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

税务局)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优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结构,稳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医保局)

9. 稳步提高统筹层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制度,配合推进全市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促进医疗救助资金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相协调。(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10. 加强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和风险预警。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科学编制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加强医保基金征缴和稽核管理,建立收支平衡和合理结余机制。建立基金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健全完善医保基金年度总额控制、超支分担机制。强化医保基金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医保基金运行风险监测体系,加强形势分析和风险预警。(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税务局)

11. 强化医保目录管理。落实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高值医用耗材准入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

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12. 规范医保协议管理。将医保定点协议纳入行政协议管理,简化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流程。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考核办法,强化协议履行、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及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支持“互联网十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3.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22年在全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扩大按病种收付费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大型医疗机构慢病专区管理,稳步开展线下线上一体化诊疗服务。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建立紧密型医共体,开展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

14. 健全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充实执法稽核人员力量。2021年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协议管理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信用体系,制定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保监管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体系、信用体系、保障体系。(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府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

15. 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完善欺诈骗保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2021年全面建成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收付、药品耗材购销存、医疗服务行为、处方流转、医保基金结算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全链条监管。2021年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人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违规失信等信息。(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局)

16. 建立完善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执法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制度,强化基金使用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依法依规追究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机关、市公安局府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17.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分级分类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集中带量采购和医疗机构自主联合带量采购的分级分类采购机制。到2025年,各类医疗机构主要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实现集中带量采购全覆盖。(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18. 建立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依托省药械结算监管平台,设立我区结算中心,开展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

门: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19. 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和医保基金稽核工作力量,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监测分析与信息披露,强化对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治理价格虚高。(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20. 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提高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支持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在镇(街)建设分支机构,提高公立基层医疗备使用医保药品、基本药物。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建立药品处方流转平台,支持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提供药品保障的主渠道。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21. 促进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完善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和处方点评制度,将评价结果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完善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收

入分配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耗材、检验检查等收入挂钩。(牵头部门:区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22. 加强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区、镇(街)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医保专厅,建立全区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体系,强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人员配置。大力推进医保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等搭建医保服务平台,配备工作设施,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方便群众“就近办”。2021年医保便民服务站点实现镇(街)全覆盖。2022年医保便民服务站点实现村(社区)全覆盖。加强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提升医保政策执行水平。(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

23. 加快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区标准统一、兼容高效、便捷安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医保信息平台和核心业务骨干网。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推进“互联网十医保”场景和服务模式创新。2021年医保经办业务全面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并逐步对接“我的”app。2022年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大数据局)

24. 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严格落实全省医保经办标准化服务窗口评价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规范、基层医保工作站服务规范等15项地方标准,2021年区级医保部门经办窗口全部按照省级标准建设,2023年实现医疗保障标准化服务全覆盖。2021年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开展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码)通行”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2021年推进医保经办业务“全市通办”,实现参保人可在市县两级任何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

25. 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综合保障服务。加快区级互联网医保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资源开放,加快数字赋能,推动医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智慧中药房建设,促进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标准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牵头部门:区医保局;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

26. 持续推进医保治理创新。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同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规范和加强与商业保险机构、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牵头部门:区医保局)

各级党委(党工委)、镇政府、园区要把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落实,在资金、政策、人员力量上给予支持和保障,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区医保局负责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医保、医疗、医药制度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配套。主动做好医疗保障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重要改革事项要广泛听取意见,提前做好风险评估。改革过程中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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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险会议方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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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动医疗活动卫生保障方案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台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市政府主办,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台办承办的海峡两岸高端人才与科技成果交流洽谈会暨活动将在我市举行。为全面做好活动期间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市卫生局成立医疗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应急办、医政科、卫生监督处、120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体保障工作由局应急办总牵头,局医政科、卫生监督处、120指挥中心、市疾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抓好保障措施的落实。

甲型hini流感等传染病防控

会议承办方在与会人员入住的大酒店、每个房间内设置温馨提示牌。由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卫生防疫站,在活动期间分别在大酒店对参会入住人员早晚各测体温一次,并安排专人进行症状随访,做好相关记录。指导入住人员每天对房间进行通风1小时以上。对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的人员,由体温检测和症状随访人员通过120指挥中心调救护车,并陪同送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对确诊为甲型hini流感的患者按相关防控预案组织实施。对其他传染病防控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市疾控中心责任领导:

饮食、饮用水、房间卫生安全

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在活动期间,在大酒店分别派住两名卫生监督员,加强食品、饮用水及住宿房间卫生监督,严把进货、加工、制作等关口,加强饮、餐具及房间消毒检测,严防食物中毒和饮用水安全事件发生,确保与会人员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市疾控中心根据卫生监督处监督员的要求,对有关食品、饮用水实施快速检测。

卫生监督处责任领导:

医疗救护

由局医政科在9月3日上午8:00~12:00安排救护车一辆,配医生1人、护士2人,在中国国际人才市场蹲点医疗保障。遇大量伤病员出现时,由蹲点医护人员拨打120指挥中心电话,调度救护车辆及医护人员前往救援。

医政科责任领导:

120指挥中心责任领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活动期间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事件、饮用水安全事件、重大伤亡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活动承办方、有关单位、医疗卫生保障人员应立即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告,由应急办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一调度专业队伍实施现场处置,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办责任领导:

20xx年9月2日~4日。

参与本次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各科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承办方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台办加强联系沟通,全面抓好保障措施的落实。保障活动结束后,各科室、单位要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局应急办,由应急办汇总上报局领导。

温馨提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来宾:为了您和您身边朋友的身体健康,当您有以下症状时请及时与会务接待组联系。

呼吸系统症状:咽痛、咳嗽、咳痰、流涕、胸闷等;

消化系统症状:腹泻、腹痛、恶心、呕吐、血便等;

眼部症状:眼角膜充血、眼睛疼痛、眼睑红肿、眼部分泌物增多等;

皮肤改变:皮肤出现皮疹、出血点或瘀斑、黄染等改变;

神经系统及头部症状:头痛、颈部发硬、意识模糊等;

全身症状:发热、乏力、全身酸痛等;

其他疑似传染病症状。

会务接待组设在xx号房间

联系电话:xxxxxx

联系人:xxxx

活动会务接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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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险会议方案篇四

为做好“xx会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按照国家、自治区、xx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1.会议举行前对会场、就餐地点相关场所严格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并配备相关疫情防控物资。

2.会场、就餐地点应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临时隔离场所设于相对独立区域,与会场、就餐区不在同一楼栋或同一楼层,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临时隔离场所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洗手卫生设施、消毒药械,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3.会场外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及时清理。洗手间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xx健委设疫情防控专班,由xx任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会议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风险监测、技术指导、应急处置等工作。

大型会议期间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xx会议期间新冠肺炎突发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快速响应、精准管控,有效处置会议期间出现的突发疫情情况,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戒线。(二)应急处置工作组准备:应急处置小组携带必要的

作业工具(调查表、采样器械、消毒药械等)全程在会议现场待命,配合紧急情况处置。

四、培训与演练参加会议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在博罗县人大十六届七次会议及县政协十届六次会议开始前,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应急处置全过程的简单模拟演练,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五、应急处置(一)情形一:体温监测点发热(体温≥摄氏度)人员或会场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人员。处置方法:1.在体温监测点发现发热人员时安排在临时观察室室进行短暂休息(3至5分钟)后再次进行测量(水银温度计腋下测量),若仍是处在发热状态,由应急处置小组终止其参加活动,并安排临时隔离室休息观察。2.会议中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会议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安排在临时隔离场所休息。3.会议期间,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身体不适症状,应急处置小组应立即停止其服务工作并送临时隔离场所观察。对异常人员进行现场采样和紧急检测,同时进行现场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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