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19篇)

时间:2023-11-29 13:00:32 作者:薇儿

调研报告的编写需要有系统性和逻辑性,准确反映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调研报告是一种重要的工具,有以下几篇范文,供你了解和学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

13。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2020。

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老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建立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联系和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实施

12355。

12338。

”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通过牵头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爱心童享筑梦行动”,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十六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

“春风行动”等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市政府建立由民政、综治、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的需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利用科技馆、博物馆、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完善关爱服务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的

农民工是城乡统筹最大的利益群体,也是实现城乡统筹最大的难点。农民工群体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城市化进程中不容忽视的特有社会现象,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外出打工,家中的未成年子女委托他人监护或无人监护的儿童。伴随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农村许多孩子短期或长期教育失去了监护人,形成了事实上的“单亲”、“孤儿”家庭或“隔代教育”。不少留守儿童一直忍受着心灵煎熬,学习成绩差仅仅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凸现的一个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孩子的综合素质、品德教育、人格和价值观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总理明确指出:“孩子经常见不到爸爸妈妈,这是现在农村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要给这些儿童更多的关爱。”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已累计向非农业转移了1.3亿农业劳动力,目前流动的农民工每年大约新增加100-500万人,如果加上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人数则超过2亿人,接近中国的城市人口。这个庞大的农民工后面有xxxx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xxxx是全国劳务大县,总人口103万,劳动力47万个,耕地92万亩。按耕地承载量计算,只需15.9万人耕作,农村富余劳动力达31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3。目前全县外出务工人数达20万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只有极少数带着子女,到打工地入学。据县妇联统计,xxxx有留守儿童6.3万人,其中父母双双外出的农村留守儿童3.8万人,失辍学人数1860人。留守儿童中99%有监护人,1%无监护人,监护人多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

儿童时期是人生中受教育、长身体、培养健康心理的关键时期,不仅要接受学校的教育,还要接受社会的关爱,更要沐浴在父母亲情的抚育抚养之中。农村留守儿童在最需要父母关爱的时期远离了父母,把监护权委托给了其他人,使儿童的成长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1、监护人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据县妇联调查,留守儿童的监护权绝大部分被委托给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有l%的留守儿童没有监护人。这些儿童的委托监护人年龄大、文化低,多是文盲或半文盲,且还要干农活维持生活,很难胜任监护职责。有的无能力监护孩子,有的无时间监护孩子,有的无办法监护孩子。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教育,有些留守儿童还要替年老体弱的监护人分担一定的家务,体力劳动过重不利于身心成长。

2、缺乏亲情关爱影响心理健康。据调查,有的父母外出打工半月或一个月才打一次电话,有的半年联系一次,不少外出打工者一年甚至几年才返家一次,子女缺乏亲情关爱,内心空虚。有的厌学,明显不如父母监护下成长的儿童;有的孩子性情孤僻,逆反心强。某乡镇一名初中的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双双外出打工,随祖父母生活,长期的压抑使他性格孤僻、行为古怪,祖父母只对他迷恋网吧批评了几句,他竟然把家里的电视机给砸了。有的对家长有埋怨情绪,为了宣泄不满,走上了极端。某乡一个女孩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她随爷爷奶奶生活,因不满爷爷奶奶常骂她笨,一个星期天,趁爷爷奶奶外出打牌,点燃蚊帐,想把房子烧掉,看到火越烧越大,她吓坏了,才赶紧舀水把火浇灭,爷爷奶奶回来后又狠狠地揍了她一顿。尽管这些例子是众多农村留守儿童中极其特殊的事件,但也反映出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突出心理问题。

3、教育重视和沟通不够影响学习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县小学寄宿制学校231所,在校寄宿的留守儿童5328人,初中寄宿制学校31所,在校寄宿的留守儿童10321人,寄宿留守儿童仅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5%。农村中小学寄宿条件普遍较差,甚至有的学校没有寄宿条件,使得农村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的教育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留守儿童理应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爱,但由于某些学校只看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留守儿童缺乏特别的关爱,不主动和监护人联系;加之被委托监护人缺乏与学校沟通的意识和能力,导致不少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

4、家庭和社会教育对接不力影响安全。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年龄小,力量弱,缺乏呵护,往往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据县妇联接到的群众来访,我县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中,有一定比例的留守儿童,尤其是女孩容易被侵害,这不能不引起社会的重视。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派生出来的问题,而且是较长一个时期内存在的突出社会问题,由于这一特殊群体正在加大,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整体地把这些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才能标本兼治,彻底解决。

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政府要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各种城乡隔离制度,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制订和实施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使流入城市的农民享有与城市人口平等的权利和社会权益。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给农民工及其子弟以国民待遇。有效整合教育资源,适当鼓励、帮助留守儿童随父母进城上学,充分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

2、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一是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农村地区,开办寄宿制学校。因此,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尽量为双亲在外地或亲友不能有效提供良好成长环境的留守儿童提供便利,让留守儿童在老师、同学的群体中健康成长,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二是学校要充分利用假期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三是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深化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要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老师要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儿童;要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娱活动,充实他们的课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四是在课程设置上大胆创新。在为所有儿童提供良好教育的同时,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加强生存、安全和法制教育,使其自尊、自立,帮助他们知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条件的学校要成立心理咨询机构,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帮助儿童健康成长。五是加强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化,建立与之配套的学校、学生和教师综合考评体系。

3、改变家长外出务工和教育沟通方式。父母双双外出,则对子女影响较大,但如果有一个在家,影响就要小得多。因此,父母外出务工时,如果没有可靠的监护人,最好安排一个在家,保持良好的家庭教育。如果父母都外出,则要改变与亲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方式,要注意时间上不能相距太久,原则上每个星期交流一次。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在沟通方式上,除了电话联系外,还可用书信的方式,这对于孩子的情感发展很有帮助。许多学生习惯通过书信、日记来抒发和宣泄内心感受。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经常保持联系,共商教育之良策,做到挣钱与关心子女教育两不误,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与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4、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格局。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统一认识,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一要加强宣传,引起社会各界对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广泛关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解决。二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协调教育、文化、体育、妇联、共青团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涉及教育教学、扶贫助困、公共卫生、法制宣传、预防犯罪、权益保护、文体科技、市场净化、环境整治、劳动用工、经费保障等诸多领域,开展保障工作,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密切配合的留守儿童管理教育体系。三要建立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教育和监护体系。由基层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对留守儿童监护人进行培训,构建农村中小学生社会化教育监护体系,起到沟通家庭、学校与留守儿童之间的桥梁作用。四是深入推进“母爱零距离”特色行动,让留守儿童在真情的关爱中健康成长。动员组织各界妇女,特别是留守儿童身边的女干部、女能手、女教师、女邻居献爱心,充当留守儿童的“社会妈妈”,给予留守儿童以亲情关爱。

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转移,其中一部分群体赴韩务工,一部分涌入经济发达城市,而他们的子女大多留给了祖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戚照顾,从而形成了一支特殊的“留守儿童”队伍。大部分“留守儿童”缺少家庭正常的爱护、教育和关怀,有的从小就染上了诸多不良社会习气,留守儿童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而其教育问题更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我市留守儿童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有中小学校共计28所,农村中小学14所;其中汉校有6所、朝校有4所、民族联校有4所。从留守儿童分布情况看,汉族学校留守儿童占全校学生总数的8.6%~68%之间;朝鲜族学校留守儿童占全校学生总数的72%~90%之间;民族联校留守儿童基本是朝鲜族学生。从图表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比例比较高,有的学校留守儿童比例接近极化,尤其是朝鲜族学校留守儿童所占比更为突出,民族联校和汉校的留守儿童也多是朝鲜族学生。

二、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教育不系统。外出务工父母常年在外,一周或一个月才能与孩子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联系一次,有的甚至好几年不回家。这种父爱、母爱的严重缺位,不利于引导、教育和监督子女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更不利于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部分监护家庭只注重孩子的物质生活,而忽视孩子的学习,尤其是忽视了对孩子人格的培养。

(二)人格发展不健全。由于爷爷、奶奶等隔代监护者,对孩子溺爱、放纵,留守儿童的生活几乎处于无限制状态,缺乏正常、积极的教育和引导。而且由于他们长期与父母分离,无法与父母进行沟通和感情培养,长此以往,大多数留守儿童会变得感情冷漠,容易形成内向、自卑、孤僻等性格特征。可以说,父母外出打工的时间越长,留守儿童的性格变化就越大;儿童年龄越小,变化就会越快。亲情缺失直接影响到了留守儿童的人格形成以及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发展。

(三)人际交往不和谐。一是由于外出父母回家频率很低,与孩子联系较少,导致亲子关系相对而言比较淡薄,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正常交流关系慢慢淡化,使留守儿童难以形成良好的交往能力。二是学校作为留守儿童社会化过程中最关键的社会化主体,老师对孩子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学校老师并没有对留守儿童给予较其他儿童更多的呵护,师生关系不密切。三是在与同龄伙伴的交往中,留守儿童可以摆脱家庭和学校的约束。留守儿童与同伴,虽然能够相互倾诉或简单劝解,但由于他们社会交往阅历浅,交往能力差,不能够完全相互指正各自的问题。

(四)社会救助不完善。随着留守儿童受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上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越来越多。留守儿童社会救助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得到社会救助的留守儿童家庭比例小,另一方面是在接受救助的留守儿童中,接受一次性救助多,接受长期救助少,不能从根本上缓解留守儿童生存与发展困境。而且,大部分救助形式主要是物资帮助,缺乏对留守儿童的精神支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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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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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

201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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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政发〔。

2016。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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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主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到。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大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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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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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女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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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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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应当对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责成其更换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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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备案。受委托监护人要确保留守儿童与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共同生活,防止留守儿童受到歧视、虐待甚至其他恶性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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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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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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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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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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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工作,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核,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留守儿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各地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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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

设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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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设立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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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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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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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内已建的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儿童之家”活动场所,为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其父母联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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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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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

“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服务设施建设。司法部门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法律服务工作网络建设,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司法保护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查处违法招用农村留守儿童做童工行为的力度。

“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各项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先期投入资金扶持力度,培养合格的社会工作者,不断拓展关爱内容,规范关爱行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者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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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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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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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每月末将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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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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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向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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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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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月报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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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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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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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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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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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或委托监护人监护能力不足,留守儿童生活、教育、身心健康发展得不到有效保障,极易或已经出现行为偏差、心理失当、辍学、外出流浪乞讨等非正常情况的,评估结果为差。每年进行两次评估,重点对象随时评估。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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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强制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及重大隐患线索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调查和应急处置。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要建立党员、学校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

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实行关心式帮扶,经常走访,重点关心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

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实行保护式帮扶,驻留跟进,重点解决留守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落实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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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指导、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

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资源,扎实做好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尤其做好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留守儿童救助工作。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于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于监护权被撤销没有新的监护人的留守儿童,民政部门要先行将其送入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供养。创新关爱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措施,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等方式,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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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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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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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季度至少要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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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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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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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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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引导扶持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创业就业。

“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在用地保障、财政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组织开展返乡留守儿童父母就业招聘会,积极发动本地企业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要开展留守儿童家庭精准脱贫行动,组织实施精准脱贫计划,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大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使贫困留守家庭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脱贫。确保提前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彻底解决阶段性留守儿童问题打下基础。

“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各地区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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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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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联络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结合工作目标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适当鼓励。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倡导邻里互助,弘扬中华民族慈幼恤孤、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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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农村留守儿童的调研报告

教育是一个国家持续发展的关键,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尤其应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和投资,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当代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其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其中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市打工,而自己留在农村生活的孩子们。根据权威调查,中国农村目前“留守儿童”数量超过了5800万人。57.2%的留守儿童是父母一方外出,42.8%的留守儿童是父母同时外出。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13%的孩子被托付给亲戚、朋友,7.3%为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2012年7月8日—10日,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生干部暑期“三下乡”活动保定市顺平县神南乡北神南村针对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状况开展了调查。

据了解,神南乡位于保定市顺平县县城西北35千米。面积94.5平方千米,人口1.14万。辖18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北神南村。由于此地多山地,少耕地,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利,经济发展较缓慢,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放弃了种田而选择出外谋生,因而当地留守儿童的现象十分普遍。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以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为视角考察留守儿童的生存现状,即透过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折射出边远地区留守儿童的教育状况、生活状况、心理状况。

二、实践成果和收获

通过对留守儿童及非留守儿童发放不同的调查问卷和在一定程度上的走访,我们了解到了以下留守儿童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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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守儿童生活问题

留守儿童的家庭经济普遍比较困难。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而且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孩子动手能力比较弱,大多家务不愿去做,爷爷奶奶与儿童有一定得隔阂,大多孩子不愿听从爷爷奶奶的使唤,具有较大的叛逆心理。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调查中发现,选择与子女分离而外出务工的父母,大多是居住在贫困村(居)、缺乏生产资源,生产生活无一技之长,只有靠外出打工来维持生济,加之外出后也很难找到如意的工作,打工收入也往往不高。因此,这些留守儿童家庭的生活普遍拮据。

(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

主要体现在隔代教育问题,隔代教育力不从心,父母在外打工,学习只能依靠学校老师,回家后没有父母的监督和指导,孩子的自觉和自律都略有下降,外加爷爷奶奶大多为不识字人群,没有能力指导留守儿童的学习。从而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留守儿童学前教育也从一定程度上出现了缺陷。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的一生。

(三)、留守儿童行为发展偏差

由于隔代的长辈往往对其过分溺爱放纵,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孩子的生活、学习无人督促,部分留守儿童出现行为偏差,儿童亲情的缺失,就很容易走极端,甚至使一部分儿童对父母产生怨恨情绪,使“代沟”加深,致使大多数留守儿童造成心理抑郁,性格孤僻,对以后的人际交往、协作求助、学业发展等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是无人监护的留守儿童群体,父母由于无法照顾孩子会产生内疚感,便会在金钱上进行补偿,而对子女的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太少,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

(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亟待关注

0-14岁的儿童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和缺乏沟通,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温暖,生活上缺少必要的关爱,加上常受到周围孩子的歧视、排挤和欺辱等,由于没有父母的照顾,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不少留守儿童情绪消极,失落自卑,行影孤单,甚至心理压力过大,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性格脆弱、任性、叛逆,行为孤僻,缺乏爱心和交流的主动性,形成了一定的人格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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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措施和建议

留守儿童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不发达。留守儿童数量的增长与经济增长成反比,经济越发达,外出务工的农民越少,留守儿童数量就越少;经济越不发达,外出务工的农民越多,留守儿童数量越多。但当留守儿童存在于我们这个社会时,我们通过实践给出了以下几点措施和建议:

(一)、家庭方面措施及建议

家庭教育要进一步普及和深化。家庭教育的过程是孩子与父母互动的过程,只有在双方共同参与的过程中实现交流和沟通,才能收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教育临时监护人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注重道德教育,更多地满足孩子的精神需求。家长要加强与代理监护人的联系。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特别是年幼孩子的成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是家长的主要工作。要求代理监护人对留守在家的子女在学习、生活和思想上进行认真教育、管理、监督,使孩子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二)、学校方面措施及建议

完善学校教育,发挥学校教育主导作用。重点加强农村中小学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在留守儿童教育中,学校应义不容辞地发挥主导作用。学校成立留守儿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学校各部门及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责任,形成校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学校教育中增设相关课程,加强精神、心理、生理、行为方面的指导教育。农村中小学班主任和老师要给予留守儿童特殊的关爱,要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坚持启发、引导的疏导原则,强化行为规范的养成训练,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让留守儿童在亲身体验中受到教育,以弥补他们亲情缺失对其人格健全发展的消极影响。

(三)、社会方面措施及建议

政府应对留守儿童问题给予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提供依据。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推动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监护网络,逐步建立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长效机制。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涉及社会转型的众多问题,需要构建职能部门保护机制,创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大环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关爱留守儿童工作。

(四)、自我约束方面建议及措施

最后 ,关于留守儿童,自己还应该加强自我教育和引导,要树立自信心和自尊

心,要有面对现实的信心及勇气。向着积极、乐观、开朗、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等好的一面发展,不断完善自己。做生活中的强者,更要学会乐观的面对一切困难。

四、实践感悟或感言

我们亲眼见证了留守的孩子无奈的凄凉。我更加不会忘记,当看到孩子们在一份份问卷中“最缺少的东西”后面用歪歪歪斜斜的字体写下对父母的思念时,我的心受到的震撼。他们太需要关爱了!想到我们可以在父母的呵护下度过童年,便觉得自己有责任为他们做一些事,即使我们的力量微不足道,也可以把我们的收获用报告的形式写出来,让更多的人注意到这个特殊的群体。

在我们的重点调查中,我切身感受到了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重要意义。这不仅是对农村、农民问题的关注,更重要的是,为祖国的花朵提供一个更好地成长环境,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缓解,对国家的崛起与强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父母不在身边的他们不得不过早的承担起不属于他们的责任:学会自己照顾自己,学会照料生病的爷爷奶奶,学会教导比他们更小的弟弟妹妹.他们承担了太多本不属于他们这个年纪的负担。这样,他们的性格渐渐的改变,在他们的心里,对社会和生活的认识也有一定的偏激和盲目,长期以往,对他们自己,对社会都是一个问题。但是,多数的他们是那样的刻苦和认真,学习成绩是那样的优秀,对他们只要有心培养,都可能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这是我们认识到运用自己学习的知识,尽最大的能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为他们创造出一片更美的天地,使他们有一个相对更幸福、温馨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教材:《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概论》

2、关于农村基础教育困境和出路的思考 ,《现代教育科学》 2015年第4期

3、潘璐 农村留守儿童研究综述中国农业大学学报 2015年6月卷第2期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批的农村劳动者进城从事其他 产业,于是出现了一个新的群体——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的生存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今天,这不容忽视。针对这一问题,通过查阅文献,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对所任教学校的留守儿童进行了调查,调查主题为:关注留守儿童的童年,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调查的主要问题有:你和谁生活在一起,你的业余生活怎样,你希望爸妈在家吗?你和老师同学的关系怎样等等。

一、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分析

(一)留守儿童对亲情需求较强

根据对学校留守儿童的问卷调查,不难发现他们家庭的经济状况大都不容

乐观,也许由于经济原因,留守儿童父母回家次数也普遍较少,其中仅在春节回来的占33.2%。还有11.1%每隔三年回来一次,这部分样本主要集中在外省的打工人员,在对留守儿童采访中甚至还发现极少数七八年未回来的例子。

从留守儿童对家庭生活的期望上看,54.5%的留守孩子希望“和爸爸妈妈

(二)学习状况不容乐观

留守儿童和监护人对待读书和教育的认识上也不容乐观。由于监护人素质不够高引起许多监护人对其孩子的教育都疏于管理,从对留守儿童的调查问卷结果中不难看出,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不容乐观,这背后主要是心理问题干扰及学习自控力较差造成的,农村父母文化程度以小学居多,很难辅导子女功课,80%的教师认为留守儿童自律性较差,以及79%的留守儿童无人督促学习。

(三)监护状况堪忧

监护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里结合坳头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重点讨论以下两项内容:基本监护(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及深层监护(对被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

1、监护人情况分析:据调查、留守家庭中84.6%,是由爷爷奶奶等隔代亲人照看,15.4%由亲戚代管,尽管82.4%的隔代亲人很高兴照看留守子女,但是由于体力、知识等原因,57.1%的隔代监护人表示“照看孩子感到吃力”,85.8%的亲戚表示“不乐意但没办法”或“无所谓只要父母给钱”,可见他们对待孩子的态度相当冷漠,大多碍于情面而照顾,我们所接触的大多数留守儿童都是这种情况。

2、沟通是实现家庭教育的前提。而64.4%的监护人直接表示“很少或不与孩子谈心”,只有11.3%的留守子女表示“有烦恼的时候和照顾我的人说”,同时54.3%的孩子还透露监护人有过罚跪、罚站等家庭暴-力行为,可见双方在沟通态度和方式上存在很大问题。在教育态度方面,58.8%的隔代亲人及亲戚表示“只照顾生活,别的不管”,只要有所交代就可以了,这说明孩子缺乏必要的家教氛围,无论是爷爷奶奶还是亲戚,对孩子大多局限于吃饱穿暖的浅层关怀,难以尽到对孩子的教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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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守儿童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以上的调查结果及结果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留守儿童在成长,发展中所呈现出的主要问题如下:

1、监护人素质普遍偏低,对孩子的学习介入过少导致的学习问题。一方面,那些父母在外的家庭,由于爷爷奶奶等文化水平较低,对孩子学习的问题一般都不能给予帮助,另一方面,父母只有一方在家的,由于每天所要承担的家务很多,也没有时间去关注孩子。很少对孩子的品性进行教育,对学习更是缺少必要的指导。

2、平时缺乏亲情的关爱。父母打工对留守儿童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缺乏亲情关爱会对孩子造成许多不良的影响,最为直接的也许就是孩子在生活上很难得到很好的照顾,使孩子无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留守儿童成长期间缺乏抚慰与关怀,这也是我们应该给予重视的。

3、缺乏完整的家庭教育导致的心理问题

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理解与认识,与此相关的也带来了一些烦恼和冲突,这里,他们需要有倾诉的渠道,也需要有人能告诉他们怎样正确对待这些问题,家人在这方面应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但由于父母在外,留在家里的其他亲属及他们情绪情感的变化,使得留守儿童缺少了起码的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这种情况长期积累,对于儿童心理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会住不导致性格的缺陷 ,从而引起犯罪动机,对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三、留守儿童形成原因分析

长了1000万农村流动人口,流动人口的数量不断扩大,家庭化流动趋势日益明显,但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无法长期将子女带在身边给予照顾,原因在于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以及这种户籍制度相伴而生的子女免费或低收费中学,必须在原籍所在地中考、高考制度形成的壁垒,农民工无法承担子女入学的高昂费用,在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入学无法解决开学考试问题。各地教材的选用不同使得这些特殊的子女在转学后面临了两地教学内容不能衔接的困境等问题,直接推动了留守儿童这一群体的产生。

2、从家庭认识来看,在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里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农业部2015年数据显示,劳动力不外出的原因中“怕影响子女上学”仅占6.7%。这其中即有生活压力的原因,也有教育意识的原因,但不同原因导致的结果却是相同的,即: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在流动——留儿——流动的变动中长大。

3、从家长自身来看,家长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在家里的父亲或母亲忙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师,也很少有组织有计划的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这些教育内容的缺失是很重要的。

四、解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留守儿童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于基层,坚持关注弱势群体,坚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就必须从社会大局、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和解决。

1、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寄宿制中心学校建设,让留守儿童吃住在学校。

2、建立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的保护网络。比如建立以祖父母及亲属为主体的家庭监护网络,以基层组织为主体的管理网络,以学校老师为主体的学校帮护网络等,对留守儿童给予对口的帮助。

3、调整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差别,并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外出打工学生,老师要改革家访制度,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形式,向家长汇报孩子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疏导。针对留守儿童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心理矫正工作。同时,学校可以开展围绕反映留守儿童家庭的班会,引导学生形成关于父母外出打工现象的正确认识;也可以邀请有外出打工经历的父母参与班会,通过他们打工经历的讲述,和打工者与学生间的直接交流,使留守儿童理解父母,尊重父母,形成正确的生活观。

5、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确定父母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仅是支付抚养教育费用,还有探望、照顾孩子的生活,以良好品行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及合法权益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父母外出打工,虽然将孩子委托亲属看管,自己也定期交付抚养教育费用,但长期不回家探望孩子,也不履行其他义务,都属于履行监护职责不全面。因此,必须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总之,我们每个人都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期待权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社会的力量,让他们的童年充满欢笑,让他们的成长为社会注入爱。给他们一个幸福的今天,让我们的社会有一个和谐发展的明天。

内容摘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到城市打拼,中国农村的留守儿童人数目前已达到5800万左右,并呈继续增长的趋势,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已高达18%至22%,其生存现状堪忧。对此我利用暑假对村里的.留守儿童家庭进行了走访,了解他们的成长教育情况,并将此做了一个实践调查,也将调查结果进行了统计和分析。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政府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协同合作。

关键词:留守儿童 现状 原因 建议

一.对留守儿童生活现状的大致统计:

2. 父母每年的回家次数:74%一年一次,17%一年两次,9%两年一次

5. 课外活动:干农活29%,玩3%,做家务56%

二.通过与留守儿童及其家长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主要是四种问题在留守儿童中比较显著:

1. 是留守儿童生活问题。由于没有父母很好的生活照顾,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很大损害。

2. 是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父母在外打工,一些留守儿童农活、家务活增多,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

3.是留守儿童心理问题。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

4. 是留守儿童道德行为问题。由于家庭教育的缺失,缺乏道德约束,一些留守儿童没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行,出现行为偏差,留守儿童违法违纪案件呈现上升趋势。

5. 是留守儿童安全问题。据全国妇联对12省市农村留守儿童状况调查显示,部分留守儿童因父母不在身边,经常受到同学、邻居的欺负。

三.留守儿童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 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措施不力。今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能适应新时期学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在调查中发现,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留守儿童父母与老师学校的沟通难度大,难以了解孩子在学校的真实状况。二是外出打工人员对孩子的教育过于依赖学校教育,老师没有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很难在学习上,生活上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并针对性给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环境。

2. 家庭教育意识薄弱和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教育作为儿童受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联系学校和学生的纽带,在儿童的成长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学生教育问题,与其缺少来自家庭的正确教育和指导有极大的关系。一是在增加经济收入与子女教育之间取舍失衡。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了土地,到城市务工谋生。他们希望自己的生活越来越好,也希望给下一代成长提供更充裕的经济支持。但在外出务工与子女就学、教育之间产生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这其中,既有生活压力的原因,更主要的是教育意识的原因。绝大多数农民没有认识到教育是最大的投资,而认为其是最大的负担。二是家长(或监护人)的教育能力与孩子教育需求之间形成巨大落差。外出务工的家长整日忙于打工,没有时间与精力过问孩子的学习,对孩子的困惑、需求、交往、兴趣的关注就更少了,监护人由于年龄、文化、身体和精力等方面的综合因素,对孩子的教育关注仅限于让孩子完成作业,家庭教育基本处于空白状态。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时期的中小学生,对学习、生活、自身的变化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但家庭不能充分给予他们以精神上的支持和知识上的解答。

四.如何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妥善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问题,对于提高全民素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和成长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 政府应积极作为,加强主导。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在政策层面上采取措施。一是要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大力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证教育公平。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和合格学校的建设。二是要推进政策的完善配套。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特别是要杜绝网吧和游戏厅接纳未成年学生的行为。三是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发展农村寄宿制学校,让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在学校,是解决留守儿童系列问题的有效途径。

2. 学校应尽职尽责,担当使命。学校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上应担当“主角”。首先要确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在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学校应主动承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责任。其次要注重培育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对老师进行相关心理指导培训,使他们有能力对学生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定期聘请有关专家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通过老师与学生对话,帮助学生坦然面对成长的烦恼,对遭遇挫折或困难的孩子及时给予心理抚慰,特别帮助留守儿童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再则要努力架起畅通的家校桥梁。要组织老师多走访留守儿童家庭,指导家长或亲属如何教育孩子。建立留守儿童家校联系卡,利用现代发达的信息通讯工具,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除此,学校还可以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当好父母,还要当好孩子们的知心朋友。长期在外的父母应充分利用电话定期和孩子进行沟通,对其进行教育。留守儿童的父母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爱国爱民、尊老爱幼、勤劳节俭等优良品德,以身示范。

4. 是社会应奋力敢为,形成合力。加强社会教育组织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缺失的弥补作用,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位一体,互补共生。要构建监护体系。构建一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和监护队伍。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引起社会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广泛关注。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让更多的农民就近务工。鼓励帮助农民返乡创业,使父母双方或一方能留在家里,减少留守儿童的产生。这是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最好出路和长久之计。

学院:植保学院 班级:制药工程103班 姓名:成静

学号: 2015010446

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政府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留守儿童问题仍然是当今社会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就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笔者在仪征市马集镇方营村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并对留守儿童问题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基本情况。

方营村位于马集镇北首,共有20个村民小组。常住户540户,现有人口1950人。土地面积2684亩,其中花园800亩。现有机械加工、玩具、生态园等企业8家。三业总产值2500万元,人均纯收入9611元。我村大部分群众迫于生计挤进了打工队伍中去,成为打工一族,把子女扔给了老人监护或寄养他人。据调查,全村有留守儿童43人,其中在校小学生中就有18位留守儿童,占学生总数的41.9%,老人监护的有35人,占81.4%,寄养他人的有2人,占4.7%。

二、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问题。

1、留守儿童成绩欠佳。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中等偏下,其中17%的小学生成绩较差,4%的小学生成绩很差;留守儿童中有1%的人上学经常迟到,有时迟到的高达27%,11%的留守儿童有过逃学的经历。分析原因,一是打工父母对子女总体期待不高,部分农民潜意识里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大,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二是监护人对留守儿童学习介入过少。作为一个特殊的监护群体,这些老人普遍年龄大,身体差,文盲比例较高,不但在学习上无法给留守儿童切实有效的帮助和辅导,而且由于隔代监护,存在明显的沟通障碍,教育管理上弊端较多。加之他们还要承担家务劳动和田间农活,基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关注孩子的学习。

2、留守儿童心理出现偏差。父母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呵护和照顾。由于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不同程度地存在性格缺陷和心理障碍,有的留守儿童情绪消极,有的出现逆反心理、怨恨情绪。留守儿童大多年龄在1-15岁之间,正是情感、品德、性格形成和发展的关键时期。有的出生几个月后,父母就外出务工,长期与父母分离,使他们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缺乏父母的关爱,亲情失落,产生孤独感,心理失衡。据调查显示,留守儿童想念父母的占85%,有38%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半年回来1次,30%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来1次,8%的留守儿童父母几年回来1次,55%的留守儿童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有的留守儿童从小父母就长期在外打工,一年难得回一次,性格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得孤独、自卑、冷漠、少语,很少或不愿与教师和同学们进行交流和玩耍,只与个别人来往。这是典型的留守儿童心理出现了偏差。据调查此类心理现象的儿童占留守儿童的14.3%。

3、留守儿童生活普遍较差。由于我村老百姓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大部分未掌握专长和技术,外出打工大部分从事的是劳动密集性工种,干的是苦活、累活,且工资收入微薄,只能基本维持家人和儿女的生活。儿童正是长身体的时候,由于家庭经济收入少,父母又长期在外,难以顾及到儿童的生活情况,导致部分留守儿童营养严重不足,身体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据调查显示,80%的留守儿童生活较差,20%的留守儿童生活一般。

4、留守儿童道德行为较差。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自律能力很弱。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儿童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不少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存在行为偏差。不少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

3、创新机制,实现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关注的有机统一。对于留守儿童,以家庭为主体,加强学校、社会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学校和社会联动的运作机制。家庭要承担起教育孩子的重要责任,给予必要的家庭关爱和亲情关怀,家长要与学校和老师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子女的学习和生长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学校要肩负起教育好留守儿童的责任,并有针对性的开展有利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教育和活动,大力开发他们的潜力,激活他们的斗志,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心理承受能力。政府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保证他们与健全家庭一样健康成长。

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在,在某种程度上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口和劳动力素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城乡社会稳定,因此值得全社会高度关注。

【民政方案】北票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2016。

13。

2016。

43。

2016。

38。

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全社会关注的特殊弱势群体,扎实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对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精准扶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作为一项长期的、义不容辞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密切配合,抓出实效。

2020。

年,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坚持家庭监护、父母尽责。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市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与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民政、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关爱。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15。

日之前更新数据库报市民政局,同时抄送市教育局和公安局;做到一人一档案,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民政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协调、协助各有关部门将各项关爱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民政部门及市救助管理站要对乡镇、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及时汇总。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将排查出的无户口、辍学、残疾、监护差、患病等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分别报送市公安局、教育局、乡镇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通报一次,使其得到有针对性的救助保护。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寒暑假组织留守儿童开展读书学习、心理疏导、城市体验等活动,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深入乡镇、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乡村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在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市发展改革局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保护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

2011。

39。

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

市教育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对长期在市内打工,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市公安局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财政局要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市卫生计生局从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朝阳市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市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建立常态长效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抓下去。按照《北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和困境未成年人摸底调查,持续开展调查分析研究,为实施精准帮扶提供有力支持。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水平。

【民政方案】鲅鱼圈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

13。

43。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以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保护的主导责任,引导群团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关爱服务,努力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源头预防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镇、处属地职责,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重点时段排查的工作机制。使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主体责任是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家庭发展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更加注重以文明方式进行教育,防止家庭暴力、虐待等侵害事件的发生,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积极协作、相互支持,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民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

各镇、办事处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宣传、报告和监督,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着力解决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拓展关爱服务形式的内容,规范关爱行为,加大关爱力度,形成全社会关注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增强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重视对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指导,外出务工、创业人员应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鼓励父母外出务工、创业期间通过微信等新媒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子女学习、生活和心理等状态,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培育监护人依法监护意识,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时以文明方式进行,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杜绝家庭暴力发生。加强对监护人的监督,各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加大对家庭监护的宣传和监督。父母或接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委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成立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推动部门间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切实将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各镇、办事处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做到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创新管理方式,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各镇、办事处及村委会开展的摸底排查和监护监督等工作要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镇、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好上级部门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打牢工作基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季度检查更新一次,每个季度向区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区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要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村干部走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村委会要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区政府报告。

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

“两免一补”教育资助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要督促指导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实现小学、初中阶段就近入学,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要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部门、共青团组织指导协助中小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校园欺凌等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受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区教育局和区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帮助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学校、家长、委托监护人共同关爱培育的合力。

强化各群团组织之间横向协作机制。工会、共青团、关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加强亲情关爱,常态化开展爱心关爱活动。有效发挥各群团组织在维护留守儿童权益中的作用;逐步探索、建立观护制度,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共青团要重点建设青年志愿者数据库,为留守儿童选择专业青年志愿者提供服务。残联要组织开展残疾留守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爱心家长”关爱帮扶机制,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帮助援建爱心家园和村委会留守儿童服务中心等关爱服务设施。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委会、福利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受委托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市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市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各镇、办事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留守儿童因遭受侵害等原因需要转学、异地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教育部门应给予保障。

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侵害的留守儿童,各镇、办事处在接到公安机关相关情况通报后,要及时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委会、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及亲属的协助下,对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监护人将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委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要发挥好村委会作用,协助做好入户查访。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在送交加害人、受害人的同时,通知村委会做好入户跟踪查访工作;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留守儿童,在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后,公安机关及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对协查中发现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很好落实与执行的,村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动作为,抓好落实。

建立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区政府将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采取明察暗访、跟踪问效等方式对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及时发现措施不落实、执行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解决,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辽宁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展立法调研,加强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监护义务,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法治意识。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维权服务,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的

留守儿童问题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的少年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昭阳区现根据辖区留守儿童的现状,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全区各乡镇(办事处)妇联配合学校对留守儿童现状进行调研,调研主要以调查表的方式进行,具体从农村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包括年龄、学习成绩、生活情况、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及家庭情况;针对存在的情况、当地政府是如何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等进行调研。此次调查数据显示于20xx年5月底。全区有留守妇女总数32303人,留守儿童总数45710名,其中,随父母一方生活的农村留守儿童23804名(其中学生16926名);随祖父母生活的留守儿童15555名(其中学生10263名);随其他亲戚生活的留守儿童数4622名(其中学生3441名);独自生活的留守儿童数1730名(其中学生1706名);寄住学校的留守儿童学生数4519名.

1、生活上,绝大多数的留守儿童是由隔代老人监管;一部份是投靠亲戚朋友帮助管理;他们都认为孩子只要吃饱穿暖即可,就是关心孩子了。一部份是自我管理,由于不懂事,分不清善、恶、美、丑;是对还是错,都以自我为中心,自作主张行事。导致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2、学习上,由于留守儿童身边的监护人员文化素质偏低,不能辅导孩子学习,特别是未上学的那部分监护人在孩子的学习上无从作手,导致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偏差。

3、安全性,多数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都是由隔代老人监管,由于监管人员年老、体弱,文化素质低,导致对孩子的安全监护意识淡薄,对一些问题也无能为力。因此,出现过留守儿童被人拐骗,溺水死亡或者出现一些意外伤害等。

4、心理上,留守儿童由于缺乏父母的爱,导致孩子性格发生变异、冷漠,造成精神“抑郁”、“恐惧”、“易怒”、“易暴”、“焦虑”、甚至感到无助、孤独、显得脆弱、自卑、学坏、变坏、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受到法律的惩治及更多的伤害。

5、有部分孤儿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但爷爷(奶奶)年迈已老,对儿童的关爱和监护也存在一定的不力和隐患,还有一部分孤儿是和亲戚一起生活,他们由于缺乏父母的爱,一旦有不知情者提问到有关父母时,他们会显得很伤心和无助。

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种种问题,结合全国、省、市都非常关注留守儿童问题。

1、自20xx年以来在挪威欣康公司的支持下,区妇联召开了全区关爱留守儿童动员大会,参会人员有区直机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学校等400余人,后又开展了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及业务骨干培训、监护人的培训。邀请挪威欣康公司专业教员对区妇联全体人员、盘河乡、青岗岭乡、田坝乡、苏甲乡的分管教育的领导、乡镇妇联主席、社区妇委会主任及部份老师共60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多次及层层培训后,由他们回去对在学校的留守儿童和儿童监护人开展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为一体的教育及监护网络,改善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让留守儿童们健康的成长。

2、通过这几年做留守儿童工作来看,这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其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特别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以来,很多家庭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就是老、弱、病、残及幼儿等,这个工作要靠社会多部门合作才能完成。

“留守儿童”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和农村大规模劳动力到城市就业务工后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问题给整个农村教育带来了新的挑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缺乏直接的家庭教育和亲情关怀,农村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的发展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为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相互配合共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这一弱势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品行问题,监护问题等成为了重点研究的问题。由于父母长期外出务工,留守儿童亲子关系面临极大的挑战。一是留守儿童亲子关系存在的问题:首先,留守儿童和父母沟通次数少,共同生活沟通时间短;在农村,父母外出打工的地点离家比较远,考虑到回家的成本比较高,尤其在外省打工的父母,迫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很少回家,除非有十分重要的事情要处理或者重大的节日,一般选择尽量少回家,很少有人频繁的往返家和打工地点之间。这种情况显然给留守儿童和父母之间直接面对面的交流设置了屏障。其次,联系少,能保持一周和孩子打一次电话的还是占少数的,大多数外出打工父母和孩子半个月或者一个月联系一次。再次,无论是监护人还是外出打工的父母,他们都没有把孩子与家长的感情交流看成很重要的事情。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没有和孩子在一起,时间长了,也就不知道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是什么;另一方面孩子不能与父母相处,在其他人面前显得有些胆怯,不能尽情的发泄和依赖或交流感情,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封闭和无助。

3、建议政府多投入在学校修建学生宿舍,让更多的留守儿童寄宿。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情况下,在家庭力量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构建一个相互依托、优势互补的留守儿童综合性社会体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支持因素形成合力,有效地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具体做法包括: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力度,使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学校老师更为充分的发挥教育功能。通过为留守儿童提供住宿便利,使他们在老师、同学群体中生活成长,以对缺少的家庭教育予以补偿,让他们在同龄群体中感受生活的快乐,也便于对其实行相对封闭的管理,减少留守儿童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4、取消城乡户籍差别,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巢湖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年,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和各项关爱保护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现象明显减少。

1

.强化家庭监护法定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法定监护责任在家庭,父母应当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关爱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16。

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受委托监护人应切实在日常生活、学习及精神关爱等方面履行监护职责及关爱义务,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反映,同时,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各村(居)、辖区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责任。要加强对父母或临时监护人的培训,提升其履行法定责任意识,重视关心留守儿童成长中的精神需要和情感需求。

2

落实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属地责任。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培训、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各村(居)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对重点对象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3

.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市政府将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教职工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依托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4

.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

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5

.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

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多种形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爱心捐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农村闲置公用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加强对托管服务机构的监管,明确准入门槛,推进规范化、专业化建设。财税部门要积极落实上级关于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1

.建立信息台账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留守儿童建立翔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案,分类动态管理,每季度进行核查,及时予以更新。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系统要为信息台账的建立和核查提供服务。

2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乡镇、街道;发现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故意伤害、或不法侵害或失踪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第一时间收集侵害类型、案情经过、严重程度等具体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属地乡镇、街道。

4

.建立健全评估帮扶制度。

各地确立以预防为主的思想,逐步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全流程评估工作机制。在外出务工人员对留守儿童进行委托监护时,要对受委托人的身体、精神、工作及生活等状况实施评估,确认其是否具备监护能力。对排查、走访中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村留守儿童,或者接到公安机关对处于危险状况的农村留守儿童的通报后,要立即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等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5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

6

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乡镇、街道及民政部门等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6

.落实政府救助兜底保障责任。

对监护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儿童,及时将其纳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给予救助;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留守困境儿童家庭按程序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社、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计生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救助保障范围,确保病有所医。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加强覆盖城乡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市人社局、扶贫办要按照精准扶贫要求,重点扶持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业,家庭脱贫。

1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在农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就业能力提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积极探索,进一步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初步建立农民工市民化促进机制,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有序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落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逐步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三个一样”要求,全面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同等待遇。完善和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2

.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

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健全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将农村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发改、教育、公安、财政、人社、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依托救助管理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各乡镇、街道及各村(居)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各乡镇、街道要整合民政、教育、卫计和共青团、妇联等单位的资源,明确专人担任儿童保护督导员(儿童福利主任),负责辖区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村(居)要安排专人担任保护专干。各中小学校应安排教师兼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辅导员。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友好社区(村居)建设,健全关爱保护基础平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农村老少活动家园、留守儿童之家等关爱保护设施,按照查清底数、拾遗补缺、按需提升的原则,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网络,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加强关爱保护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人社、教育和民政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儿童保护督导员、学校辅导员、托管机构服务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技能和安全意识。要加快社会力量培养,加快孵化培育从事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社会力量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多方参与的整体合力。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考核,强化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统筹建立本辖区包保责任制,乡镇、街道要包保到村(组),村(居)、学校要包保到人。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责任。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农村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儿童的生活和成长情况。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一些人甚至会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留守儿童现象已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是近年来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已引起党和国家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便于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关爱工作,尽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让党和各级政府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这些剩余劳动力纷纷离开本土,涌向城市,走上异地打工、创业的生涯,而孩子因种种原因就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或寄养在亲戚家,更有甚者是独自在家照料自己。

据xx年五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xx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xx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xx万以上。

而xxxx年全国妇联负责研究所政策法规室主任xx发布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报告: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xxxx万人,其中xx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x多万。数据表明: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增长十分迅速。在全部农村儿童中,留守儿童的比例达xx%,平均每四个农村儿童中就有一个多留守儿童。而抽样调查显示:x%的留守儿童只能通过打电话与父母联系,其中xx.x%的人通话时间在x分钟以内,并且xx.x%的留守儿童是一周以上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与外出的父母联系一次,有x.x%的儿童甚至与父母就没有联系。xx.x%的孩子表示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但也有xx.x%的被调查对象明确表示不想和外出打工的父母在城市生活。有xx.x%的留守儿童与照顾他们的成人很少或从不聊天。留守孩子这一特殊群体在性格成长、学习教育、健康呵护和心理疏导方面存在许多的缺失和隐患,出现的问题孩子越来越多。他们迫切需要党和国家的重视,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

2、有利于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全面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大都在较贫困的偏远山区,如不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政府和有关部门难以及时了解他们真实具体的情况。只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各级政府和部门才能及时了解到他们的真实具体的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地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才能让有限的爱心资助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身上。

3、有利于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的变化情况。农村留守儿童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经常会发生变化。有的农村留守儿童由于爸爸妈妈回家创业或被接到城市上学,与爸爸妈妈一起生活,就不再是留守儿童。有的农村孩子因爸爸妈妈新近决定南下打工,临时成了留守儿童。同一个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也是经常发生变化的,有的因外出打工的父母生意不好做,或出了意外,生活陷入困境。

4、有利于了解农村留守儿童上学的情况。如因家庭困难上不起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主动做思想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1、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的记录。主要包括户籍所在地、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外出父母的务工地址、联系方式和收入状况;留守儿童在家的主要托管人;农村留守儿童思想状况、学习情况、所在班级及班主任姓名。

2、农村留守儿童已获资助情况记录。农村留守儿童越来越受社会的关注。大部分地区已由政府牵头成立了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各地的妇联团委组织了“代理妈妈”等行动,社会各界的爱心人士纷纷向农村留守儿童伸出援助之手。农村留守儿童获资助的情况必须载入档案,这既有利于追踪爱心款的去向,也有利于了解留守儿童的具体情况。

3、农村留守儿童最需要的帮助。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不同,所需要的帮助也不同。在档案中写下孩子最迫切需要的帮助,有利于及时地疏导孩子,教育孩子。

1、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资料的收集与其它档案资料的收集不同,当档案收集之后,主动脉是及时收集农村留守儿童发生变化的有关资料,政府和社会对他们资助的有关资料。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完整、准确。

2、农村留守儿童档案要采取动态管理的方法。因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是不断变化的,且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千差万别,需要的帮助各不相同,获帮助之后会有显著变化。这些情况都应在档案中及时记载和建立,以便及时调整帮助措施。

3、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使农村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由于农村留守儿童档案需随时增添内容,政府和有关部门需及时了解情况,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应建立融网络登记、实时更改、网络查询、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农村留守儿童档案正规化、现代化的管理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随着农村父母离乡进城打工、经商人数的增多,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多,他们失去父母庇护,身心、学习、成长都面临着失管、失教和失衡,由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这个群体的关注。近段时间,我们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走访、实地座谈等形式,对xxxx市xxxx乡留守儿童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并提出如下调研意见:

一、基本情况:

xxxx市xxxx乡中心小学共有496名学生,其中有32名学生为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作业常常不按时完成,有孤独感和失落感,不愿与其他同学交流,有娇纵、任性等坏脾气这些孩子大多是由爷爷奶奶监护的。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留守儿童的安全及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二、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

五是安全问题: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突出。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正处于玩耍的黄金时期,寒暑假更是他们放松的最佳时间,逃脱了老师严格管理,摆脱了家长严密监管,留守儿童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这让他们的安全处于一种特别危险的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

1、监护人自身因素有欠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监护人眼里,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应对孩子更多的爱,否则会使孩子产生扭曲心理,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父母到底不知道疼爱自己.二是监护责任不明确。监护人往往从身体健康方面考虑问题,重吃饭穿衣轻学习教养;重身体健康而忽视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关心儿童在学校和家里的表现;忽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监护精力跟不上。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有的甚至同时要监护几个留守儿童,放在每个留守儿童身上的精力就不够。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差,本身需要人照顾,因此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护人自身素质较低。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来照顾儿童,不知道从法律、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教育他们,也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从根本上就失去了重心。

2、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导致农民不得不想办法改善家庭生活,让自己孩子摆脱这种困境,选择进城务工赚钱来养家糊口,从而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因此,我们认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那些留守儿童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3、家长缺乏家庭可持续发展观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虽然经济不富裕,但也不至于穷困潦倒、无处安身,他们大多是可以在家乡通过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而他们却追求快速改善家庭生活,追求给孩子成长提供充实的经济支持,不惜抛家弃子,离乡背井而进城打工。他们唯一的收获就是让他们感到满足的纸币,而他们失去的是家庭的亲情,牺牲的是子女的前途,造成的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得自己的家庭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4、复杂的社会因素难辞其咎。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过早过多涉足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其天真幼小,无法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与状况,分不清是非曲折。他们把一些与社会和道德格格不入的东西当作时髦去追求,当作偶像去崇拜、去效仿,进而使他们在心理发展上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错误的东西,存在许多的困惑与问题,这样的社会环境也给社会自身留下了大量的不安全隐患。

鉴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建议近期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

在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学校承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责任。为严防留守儿童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对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法律常识等相关知识培训,让家长及监护人明确应承担的监管范围、时间、职责等;结合案例,重点介绍寒暑假期间极易发生的溺水、交通、雷击、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对预防工作和救护措施进行详细讲解。

二是多关心过问留守儿童,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得到父母的关爱甚少,很容易使留守儿童形成孤僻叛逆、消极自卑、攻击报复的性格。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学校应该开设心理教育课,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放学后组织留守儿童集中写作业,老师轮流看管、辅导。老师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帮助他们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

三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为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学校应该组织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结对活动,使留守儿童获得爱心妈妈的关爱,让爱心妈妈从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关爱、学习上解惑,让孩子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通过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

四是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实行假期全程跟踪监管。

寒暑假前,学校应对每位留守儿童进行深入摸底调查,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父母的具体去向及联系方式,并登记造册,形成留守儿童数据库,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最新动态。寒暑假期间,学校应该开展家访活动,对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学习生活、行为习惯、身心健康提出具体的要求。班主任每月至少要与留守儿童联系两次,做到学校、监护人、父母互相沟通;学校还应该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孩子提供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确保留守儿童有个温馨、快乐的家园,使其既愉悦身心,又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成长的快乐,找到回家的感觉。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留守儿童之家应该免费为留守儿童开放,不但提供学习场所,而且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真正把留守儿童之家办成留守儿童满意,外出父母放心,社会舆论认可的学习、生活场所。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隐患。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由自发、自觉到有组织地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饱含着生机,期待着怒放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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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实践调研报告

市位于湘西南部的雪峰山东麓,南岭山脉北缘,资水上游,地处邵阳市西南五县中心,总面积1549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75万多人,且80%以上的人居住在农村,属于典型的经济欠发达地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乡户籍制度的放宽,许多农民外出进城务工,劳务输出成了农民致富图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成了他们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大人进城务工了,可孩子仍然留在农村,他们的现状令人担忧,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农村地区因父母双方长期外出进城务工,而孩子被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双方共目生活在一起的儿童。据调查统计,xx市目前17个乡镇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1962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5.1%。按年龄段分布如下:0—5周岁33473人,占“留守儿童”总数的27.9%;6-10周岁35785人,占其总数的29.4%;11-16周岁50371人,占其总数的42.7%。

根据农村世代相传的习惯,对孩子的看护及.教育,主要由父母亲承担。现在,情况出现显著变化,为了生计,父母亲要出去务工,增加家庭的收入,狠心把孩子留在家里,交给其他人进行监护。以xx市的湾头桥镇、邓家铺镇两镇的情况来看,父母双方外务工后,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方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方式:隔代监护。主要由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进行监护。这种监护方式主要集中在0-5周岁、6-10周岁两个年龄段的孩子上。也是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主要监护方式。

第二种方式:上代亲戚监护。主要由孩子的叔叔、姑姑、舅舅、姨等进行监护。主要集中在6-10周岁年龄段的“留守儿童”身上。

第三种方式:同辈监护。采取家中年龄较大的哥哥、姐姐带弟弟、妹妹的方法。主要集中在由11-16周岁年龄段的孩子负责照顾0-5周岁、6-10周岁年龄段的孩子。

第五种方式:寄宿制全托。就是把孩子完全托付给学校老师或信得过的其他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代管家长”,这种监护方式,各个年龄段的孩子都有,且发展势头比较强劲。

调查结果表明,父母外出务工后,由于上面五种监护方式各自存在不同的利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在生存状况、安全意识、理想信念、人生态度、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等10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值得注意。

1、生存状况的缺失。父母外出务工后,只是不定期地给孩子寄钱。孩子在家收到父母的汇款,由于年龄小,缺乏计划性,有钱就毫无节制地乱花一通,没钱或少钱时就饱一顿饥一顿,导致身体消瘦,营养不良,严重损害了身体的正常发育。这种现象在自我监护和寄宿制全托年龄段的孩子身上表现最为明显,几乎65%以上的孩子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营养不良现象。

2、爱的缺失。父母双方和孩子长期不在一起,缺少沟通,无论什么事情都要孩子自己作主,由于受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大都表现出自私、偏执、冷漠的性格特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缺乏爱心、容忍心和正义感,甚至连中国最传统的“孝心”二也不能理解。

3、安全感的缺失。就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而言,调查结果显示,父母的外出给孩子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安全威胁。由于农村居住比较分散,孩子的自我防范能女弱、辨别是非的能力差,被拐卖、意外伤害与意外死亡等问题时有发生。逃学、上网、早恋甚至违法犯罪等现象屡见不鲜。如邓家铺镇一“留守儿童”邓某,由爷爷、奶奶监护,每天早晨吃完早饭就背着书包和同学一起去上学,下午独学按时回家。老师见他一个星期没有来上学,以为家里出了什么事或者是生病了,上门家访,一探究竟,原来上学期间,中途他就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玩去了,让人哭笑不得。

4、心理的缺失。良好的家庭氛围、和谐的亲子关系,对孩子的健康人格与美好心理的塑造有着重要的影响。据调查,农村“留守儿童”中55.5%的人表现为任性、冷漠内向、孤独、对父母充满怨恨,21.6%的表现为柔弱无助、自卑闭锁、寂寞空虚、不愿与人交流等,18.3%的表现为盲目反抗、逆反心理强等,4.6%的表现为缺乏自信、心理负担重等。

5、思想品德的缺失。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家庭的有效监护,其思想品德、行为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问题。调查发现,由于父母的外出,对子女思想道德教育不够重视,造成了许多留守儿童思想道德出现真空。主要表现为:放任自流,不服管教,违反校纪,小偷小摸,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缺乏正义感、爱心等。

6、学习的缺失。父母外出务工后,直接影响到对孩子的学习辅导、监督、教育等各个方面。主要表现为孩子的学习兴趣不高、学习态度不端正、成绩下降等。

7、人生观、价值观的缺失。部分外出务工者由于对子女进行伦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生活照顾较少,产生负疚感,于是在金钱上、物质上尽可能地进行最大限度的补偿,这种作法,极易形成孩子功利主义价值观和享乐主义人生观,养成好逸恶劳、奢侈浪费、乱花钱、摆阔气的`陋习,并直接导致新“读书无用论”、“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想产生。部分监护人对自律能力差的“留守儿童”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使他们纪律散漫,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迷恋桌球室、网吧和游戏厅等。对这些“问题儿童”的种种行为问题,监护人、家长、学校等方面都感到棘手。

8、世界观的一缺失。父母外出务工后,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再加至政治上不成熟,容易人云亦云,对世界的看法存在诸多偏颇。如:不爱红装爱钱庄(装)、游戏人生、盲目追星、虚荣心强、不顾实际盲目攀比,把赚钱、发财当作人生奋斗目标等。

9、自信心的缺失。部分农民工认为,农村孩子学业有成的机率不高,国家对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不包分配,辛辛苦苦送子女读书到头来还是打工。因此,对孩子的学习总体期望值较低,将孩子的学业定位在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拿到初中毕业证上,其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上。受父母的影响,孩子无形当中便失去了自信心,无论干什么事情,都是抱着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缺乏艰苦奋斗、顽强拼搏的精神,这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10、人才的缺失。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少年强则国家强,少年兴则国家兴。农民工外出务工,虽然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也留给我们更多的思考:祖国的繁荣富强,是一代又一代人的辛勤劳动来实现的,如果中间缺失了一代人,那又会怎么样呢,大家不妨认真思考一下。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来看,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将在一个时期内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必须从法律上、制度上、行动上整体地把这个问题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加以解决,才能够标本兼治,彻底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必须做好“四个统筹”发展,切实做到“四个到位”,扎实做好“四个工程”,真正构筑起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色通道。

(一)切实做到“四个统筹”发展。

1、统筹发展城乡教育。降低城镇中小学招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门槛,让农民工进城务工带着子女一同进城入学,真正落实流动儿童教育问题的解决,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

2、统筹发展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医疗保障,解决老有所医的问题,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如:目前农村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统筹发展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有条件、自愿交纳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应该享有与城镇职工同等的权利,让广大农民老有所养。如:目前农村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真正让农村独生子女户或两女户的家庭得到了实惠,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同时,有条件的地方,低保对象应尽可能地惠及到广大农村。

4、统筹发展农村教学点的合理覆盖范围。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除“两免一补”外,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使农村“留守儿童”全部在校寄宿,以便对农村“留守儿童”加强教育与集中管理。

(二)确实做到四个到位。

1、思想认识到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的高度决定工作的力度、行动的速度。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是学校和家庭的问题,也是全社会的事,不仅老师和家长有责任,全社会都有责任,必须把这项工作作为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工程,作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希望工程,作为关系亿万家庭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并落实到行动上。

2、感情基础到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还有个感情问题,一方面要有爱心,另一方面要有热心,真正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

3、组织网络到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需要有完善的组织网络,学校、家庭、社会是三个重要环节,必须联成一体,充分发挥作用。

4、制度保证到位。加强和改进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是关键,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督促检查制度,从而保证教育的效果。

(三)精心实施四大工程。

工程之一:聘请德育校长,发挥主阵地作用。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学校必须承担主要的教育任务,发挥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的作用,并聘请政治思想好、道德品质高、生活作风正、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社会威望、热心教育事业的“五老”人员和教师担任德育校长,对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形式德育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观、价值观。

工程之二:办好家长学校,突出家长的基础作用。

家庭的好坏与家庭教育的优劣,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和今后的人生将产生直接影响。开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教育,突出家长的基础作用。

工程之三:实施好“代管家长”,突出社会责任。

充分发挥“五老”、广大教师和全社会有爱心的人士的作用,实施好“代管家长”工作,让农村“留守儿童”感觉到:“父母不在家,学校是我家,老师就是我的父母”,真正得到关爱。让代管家长情况摸准、代管称职、关爱彻底,真正筑起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另一道挡风墙。

工程之四:建好教育基地和活动中心,促进全面发展。

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必须要有阵地,才能让他们在玩中有乐、乐中有得。一是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二是抓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三是创建青少年活动中心,为孩子们提供场所,真正成为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文化的学校,培养情操的阵地,开展活动的场所,健康成长的乐园。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面貌日新月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更加突出,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打工,留下成千上万的儿童在农村留守。全国妇联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的留守儿童已过两千万,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因此,他们的成长与中国的未来息息相关,留守儿童很难得到父母贴身的爱和关怀,也得不到父母们的言传身教,得不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上的帮助,这会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可见,这是一个多么庞大的群体,留守儿童的现状及走向不仅对构建和谐社会有重大影响,而且关系到国家明天的发展。

调查背景。

**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皖苏两省五县交界地带,地近沿海,背靠中原,具有“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是安徽省东向发展前沿县,加快皖北及沿淮三市六县发展重点县,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泗州戏的发源地和皖东北革命根据地。

**县隶属**市,辖15个乡镇,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总面积1787平方公里,人口87.2万,其中农业人口75万人,劳动力47万人,富余劳动力26万人。

完成生产总值75亿元增长11%;财政收入2.38亿元增长18.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6亿元增长2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亿元增长21.3%。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90元增长5%;农民人均纯收入4156元增长11.4%。全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5亿元增长20%;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6家总数达113家增长37.8%;外贸出口额1500万美元增长57.9%。20全年粮食生产再获丰收总产达78.6万吨增长2.2%被省级政府评为“粮食生产三大行动”先进县。该县被中国特产协会命名为“中国山芋之乡”。

耐人深思的调查结果。

1,爱的缺失,性格怪僻,与人交流少。

由于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务工,有的半年、一年、甚至几年都难以给孩子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见一次面,以此维系亲情,勾通思想,倾听烦恼,鼓劲上进,给孩子予以足够的关怀。有的父母多年不与孩子见面,至使孩子遗忘了父母的像貌,更谈不上有何亲情。大多数留守儿童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他们封闭在自己的世界里,不能主动和别人交谈、沟通,不愿意别人了解自己的想法,不爱说话,不爱交往,自卑感很重,不愿别人触及到他们的内心世界。人格发展不健全,据统计20%的人从不与同学、父母、监护人说心里话,38%的人偶尔与别人说心里话。由于缺少父母的教导与指引,他们自认没有得到应有的关心与疼爱,思想有点偏激。

约有50%的留守儿童的社交能力“强”或“较强”,社交能力较差的占34.5%,有40%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的好朋友“多”或“较多”,好朋友数目较少的占60%。从这方面可以看出留守儿童对友谊的渴望,与人沟通的愿望强烈。

2,家庭关系松散,临时监护人监护缺位。

调查显示,六成以上的留守儿童至少一年以上才能与父母相聚一次。父母走后一般会把孩子交给自家老人看护。老人家身体不再健朗,在教育孩子问题上显得有心无力,思维方式落后,与社会脱节,很难了解孩子们的心里所想。监护人员多半是老人,他们行动也不是很方便,照顾孩子也显得吃力,做三顿饭菜都感到困难,孩子的衣服又相当的难洗,有些年迈的老人还要照顾三四个孩子,看着他们瘦弱的身体,左手一个孩子右手一个孩子的,实在是另人心寒。我们曾笑着安慰老人家:“婆婆,您儿孙满堂,将来一定有福气的啦。”他们笑着摇摇头说“我们啊,带大了儿子又带孙子的,早就不指望享他们的福,只要他们能健健康康的长大,我们就心满意足了。”

由于监护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不少留守儿童的性格出现了偏差,并且留守儿童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

3,日常行为懒散无规范。

由于缺少父母的教导与指引,他们自认没有得到应有的关心与疼爱,思想有点偏激,调查中发现一部分留守儿童染有不良行为习惯,违纪成为留守儿童中较为普遍的现象,经常有课堂违纪行为的比例也达到了22.5%。道德也是凸现危机,20%的人平时有说脏话、偷东西等不良行为。“留守儿童”待人处事往往带有盲目性、随意性和冲动性,有20%的人经常迟到旷课,25%沉迷于打游戏,30%有过打架斗殴的经历。

4,学习成绩状况堪忧,部分父母思想认识不足,

留守儿童学习成绩普遍欠佳,52%的人作业完成情况“糟糕”,62%的人在父母外出务工后成绩下降。九校在对留守儿童情况进行摸底后发现,留守儿童基本上属于班上学习成绩最差的部分。学习良好以上的占31.8%,较差57%。学习不好并非留守儿童的共性,一名老师告诉我们“留守儿童”在学习上呈现两个极端,好的特别好,差的特别差,学习好的大多是理解父母的辛苦,据调查,父母多半希望子女,尤其是儿子好好学习,将来走出大山,摆脱贫困.并且表示会不遗余力地供孩子上学.但是有些家长在思想上明显存在误区,他们希望孩子早早地出来打工,补贴家用,帮父母渡过难关.则早早地接受了“读书无用”的思想。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不能一概而定,但是情况确实不容乐观。

学习行为调查显示,只有32%的学生希望目前能“提高学习成绩”;只有28%的学生表示初中毕业后还要“继续学习”,而其他的学生则选择了“外出打工”和“做生意”。

5,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得不到充分保障。

父母走后一般会把孩子交给自家老人看护。老人家身体不再健朗,在教育孩子问题上显得有心无力,思维方式落后,与社会脱节,很难了解孩子们的心里所想。由于监护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不少留守儿童的性格出现了偏差,并且留守儿童对突发性事件应变自救能力差,偶发性事件频发。如在上学途中,由于长年没有监护人接送,有时会被同龄人欺负,碰到毒虫毒蛇也不在少数,甚至会有不法分子试图卖儿童.另外一些突发情况也不容小视,儿童意外死亡中留守儿童占很大的比例,如电击,溺水,还有自杀.

需要关注的成因。

留守儿童暴露出的许多问题是家庭、学校、政府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是留守儿童多出现在贫困家庭,父母为保证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的开销,不得不背井离乡,外出打工挣钱.也有经济条件尚可维系的,但家长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需求,忽视精神需求而外出打工的.父母对孩子的爱和影响是无法被取代的.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依赖长期得不到满足,,经常会出现心理上的问题.

父母外出后,临时监护人多为祖父母,不是过分溺爱,就是无力监管.留守儿童在物质需求方面基本上可以得到保障,但精神方面的关爱和指导可以说是一片空白.

留守儿童是这个时代的牺牲品,他们较之于同龄孩子身上担负着更大的压力和不公.但是作为教育主导力量的学校老师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爱,没有给予特别的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没有设身处地得为留守儿童着想,自然也不会知道他们的心理症结在哪,据调查,大部分的留守儿童出现了作业不会写没人帮助,遇到同龄孩子的欺负也不知道找谁诉说.本该由老师出现的地方却少了他们的身影.

3,政府政策的不完善。

政府对留守儿童家庭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因而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没有起到政府积极引导的作用.一是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目前,留守儿童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引起了重视,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还十分不够,责任部门和职责不明确,有效的制度未建立,相应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没有形成社会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和统一的政策支撑。

二是外出务工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不具备带孩子进城的条件。一方面由于流入地学校容量有限,不能全部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就读,使其不得不把孩子留在农村就读;另一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也由于经济、住宿等各种条件限制,不能将孩子随同带出,从而形成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

4,当地群众对教育理念的认识不足。

调查显示,留守儿童父母中,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占48%,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3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18%,婆婆、爷爷的文化程度更低一些。同时,他们在家庭教育孩子的知识和方法很差,针对性不强。可见当地群众多为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他们交流时多希望孩子能早挣钱养家,很少谈到“知识改变命运”等话题,同时当地“读书无用论”等的说法做怪,使部分孩子失去进一步学习的兴趣和机会。

建议与对策。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农民进城不仅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必然产物,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由此引出的“留守儿童”现象已经非常普遍,现在社会正是朝城市化发展时期,因而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打工在今后在段时间是不可改变的,根据对以上问题与成因的分析,结合当今相关学术研究人员的相关理论,以及相关措施取得的成效,特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并加以分析:

(一)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留守儿童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议尽快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领导小组,经费纳入各地财政预算。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确保留守儿童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政府投入,积极推进城乡均等的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管理等公共服务体制改革,让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子女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和社会利益,使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跟随父母进城生活,实现家庭整体转移,优化留守儿童的生活条件。

(二)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发挥主渠道教育管理作用。建议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寄宿制学校建设,在每个乡镇中心区域或者人口密集区建立一所寄宿制小学;改善已建寄宿学校的设施,切实解决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不足的问题,改善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环境;多途径增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师资力量,采取聘用制等多种形式解决寄宿制学校生活老师缺乏问题;修订或新制定重庆市农村中小学寄宿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为寄宿制中小学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

(三)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出发,父母要转换观念,重视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

在很多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的孩子,往往在成绩和行为习惯表现两方面都比较差。因此,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的关怀与教育不可缺失。当今农村经济达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很多夫妇同时外出打工,这其实是一种得不偿失的方法。如果有必要一定外出务工,务必要留一位家长在家做好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育家。关注孩子的成长,理解他们的生理心理特征,做到孩子有纰漏时纠正,孩子孤寂时抚慰,孩子进步时鼓励!让他们更以积极和健全的心态去对待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和孩子密切联系和沟通,有条件的可把孩子接到打工地上学,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一时无法把孩子接到身边的,要从孩子成长需要的角度出发,寻找确定孩子的监护人,细致落实孩子的监护权,并且要创造更多时间与孩子谈话沟通。

(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章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建议在目前政府资金有限,难以全面建立寄宿学校的状况下,创办“留守儿童托管中心”、“留守儿童乐园”等场所,让留守儿童放学、放假离校不离教,离校不离管。二是建议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村社对留守儿童的服务功能,加强村社对本村本社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工作。三是建议充分发挥村社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作用,将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建立基层党员“一对一”联系制度,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救助。或者实施相对应的项目方案。

后记。

因此,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就摆在了眼前。社会要和谐,留守儿童就必须健康成长。无论怎样,全社会都应该来关护留守儿童,帮助留守儿童。我们要对儿童负责,对民族负责,对祖国的未来负责。不能让祖国的劳动大军为国家建设流汗之后,再因为孩子流泪。让我们齐心协力,行动起来,共同托起留守的“太阳”吧!

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调研报告

对于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一特殊群体,政府文件、学者研究论文等都有不同的表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留守妇女儿童。

欢迎大家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男劳动力大规模的外移,在我国农村社会出现了一大批“留守妇女”群体,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在我区达1万余人,并持续增多。由于丈夫在家庭生产生活中缺位,留守妇女面临多重生存发展困境,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破解她们面对的难题,正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日益凸出的现实问题。

(一)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留守妇女”的丈夫在外务工,有的在省外,有的在本省其他城市,有的在本市城区务工,而她们却留守家中,肩负起家庭几乎全部的生产劳动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成为家庭中的“顶梁柱”,家中的粗活、重活、忙活、累活几乎都压在她们肩上。据统计,**区“留守妇女”中农村“留守妇女”占90%以上,中青年“留守妇女”占85%。“留守妇女”中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占48%左右,其余则在农闲时外出打工或郴州市范围内打工以增加家庭收入。以**区华塘镇油山村为例,对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发展状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入户走访“留守妇女”家庭10户,以期了解掌握全区农村“留守妇女”现状、生存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与迫切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她们建设新农村的积极作用,逐步解决她们面临的诸多问题。她们的整体生存发展状况如下:1、“留守妇女”年龄结构,以30到40岁中年居多,占45%;2、“留守妇女”文化程度,大部分是初中,占52%,小学占41%,高中及以上占7%;3、“留守妇女”家庭人口情况,3口人的占41%,4口人的占43%;4、“留守妇女”丈夫外出打工年限,以2-3年居多;5、“留守妇女”家庭年收入情况,以年收入2万-3万的居多;6、“留守妇女”丈夫多长时间返家一次,半年之内占25%,半年至一年占67%,一年以上的占8%;7、丈夫外出打工,“留守妇女”最担心丈夫耐不住寂寞或者不承担养家义务。

(二)农村“留守妇女”生存状况农村“留守妇女”生存发展情况呈现以下特点:1、“留守妇女”年龄分布中年居多。2、“留守妇女”文化教育程度偏低。3、“留守妇女”从事家务和农业身心俱疲。4、“留守妇女”担心感情出现危机。5、“留守妇女”文化生活枯燥单一。大多数农村“留守妇女”由于平时忙于农活和家务活等,没有时间参加娱乐活动,加上生活范围较小等因素,造成了农村“留守妇女”精神压力大,不能从参加文体活动中让自己减压。

(一)拖老带小,披星戴月,生活艰辛。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妻子成为家庭生产生活的绝对主力,家中所有粗活、重活几乎都压在了“留守妇女”肩上,尤其是农忙季节,劳动量更大。同时,男人外出务工,赡养老人,养育孩子,洗衣做饭,喂养鸡鸭猪牛等繁琐的家务事也全落在了“留守妇女”的身上。劳动强度很大,严重损害身体健康。

(二)独守空房,精神贫乏,生活孤单。由于丈夫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妇女”们忍着身体和心理的双重负担。调查发现,89%的“留守妇女”觉得丈夫的忠诚成了她们最大的心理负担。有许多“留守妇女”想把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别人种,自己跟随丈夫一起出去打工,但赡养老人、照顾子女的责任又使她们难以走出家门。

(三)生性胆小,安全缺乏保障。由于男性劳动力外出,农村只剩下了老人、儿童和妇女,致使农村治安防范力量减弱,违法犯罪几率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胆小的农村“留守妇女”普遍感到缺少人身安全感,同时还要注意与男性的避嫌。由于“留守妇女”处于弱势地位,她们的合法权益相对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容易成为农村性侵害案的主要侵犯对象,其家庭财产也成为作案分子的目标。

(四)常年的温饱观念和勤俭节约传统导致健康意识不强。大部分农村妇女缺乏保健意识,一个主要原因是生活困难,能节约一点是一点,女性用品在家庭开支中所占比例不大。有些农村“留守妇女”,为了节约钱,有病不医只自己拿点药了事,有时干脆一拖再拖,以致于小病拖成大病,她们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与此同时,在饮食方面,也不讲究合理搭配,以解决温饱为原则,基本不会调剂改善生活,也不会每餐都有肉食和水果。

(五)亲情缺失,子女家庭教育环境不优。“留守妇女”子女在家庭教育方面,由于缺少父爱和团聚,母亲要外出做事,小孩平时多跟老人在一起,老人多只管他们的温饱,有的妇女文化偏低,对子女教育力不从心,往往是物质上的满足大于知识的教育,出现了“重养轻教”现象,而且陪伴小孩的时间少,亲情的部分缺失也影响了孩子健全性格的形成。

农村“留守妇女”已经成为农村一个新的特殊群体,是农村劳动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同时涉及到留守家庭的幸福和稳定。不解决好这一群体的各种问题,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产生不利影响。社会各界要普遍关注“留守妇女”问题,把它放到影响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妥善解决这一特殊群体的特殊问题,为“留守妇女”撑起一片蓝天,同时也为当地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增添一抹亮色。

(一)制定政策措施,重视“留守妇女”的现实需求。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要重视并关注农村“留守妇女”这一特殊社会群体,要把“留守妇女”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留守妇女”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充分考虑农村“留守妇女”的利益需求,制定出台有利于“留守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农村“留守妇女”的现状,如,姓名、年龄、人数、分布、每天的劳动时间等,制定关爱“留守妇女”的政策和措施。

(二)强化科技培训,提高“留守妇女”的致富能力。各级组织要着力提高“留守妇女”综合素质,提高“留守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能力。要积极引导“留守妇女”摒弃“男主外、女主内”封建传统的束缚,组织“留守妇女”树立“四自”精神,用自已的行动积极支持丈夫外出打工,提高农村妇女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她们的自身发展,是解决“留守妇女”各种问题的重要途径。要举办各类知识、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她们的科技致富能力和科学教子水平。要广泛发动农村“留守妇女”增强学习新知识、提高自身发展能力的紧迫感,克服依赖心理,主动提高自我发展和应对各种困难的能力。

(三)整合社会资源,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为“留守妇女”提供相关的服务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如涉农部门努力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减轻“留守妇女”的农业生产劳动强度;举办“留守妇女”技术培训班,提高“留守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文化等部门在“留守妇女”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业余文化生活等。司法部门为“留守妇女”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维护“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医疗卫生部门建立对“留守妇女”的健康支持系统,关爱“留守妇女”的身心健康,减轻“留守妇女”心理压力等。群众团体发挥各自优势,为“留守妇女”提供服务和帮助。要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使这一特殊群体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得到健康发展。

(四)维护家庭稳定,加大“留守妇女”保护力度。针对目前农村“留守妇女”遇到的各种问题,社会各界要积极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加大《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通过法律知识宣传、培训等方式,教育妇女提高自我维权意识。要加大社会治安管理力度,在村庄建立“治安巡逻队”,保障社会治安,减轻“留守妇女””安全方面的心理压力。要加大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力度,把劳动技能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家庭教育知识结合起来,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履行家庭责任和义务,遵守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维护家庭稳定。

(五)丰富文化生活,体现“留守妇女”人文关怀。健康的文化活动是减轻精神压力的良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培养乡土文化队伍,挖掘地方传统娱乐资源,弘扬文明新风,利用农闲时节或“三八”妇女节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使广大农村家庭特别是“留守妇女”家庭成员充满活力,家庭关系更加和睦美满,邻里关系更加融洽,村庄环境更加和谐稳定。要开展“亲情之旅”、“鹊桥会”等亲情互动活动,组织“留守妇女”与打工丈夫“零距离”相会,对“留守妇女”进行人文关怀。

迎江中学位于大方县城西郊风光迤逦的对江河畔,是一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现有学生534人,其中留守儿童54人。对于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一特殊群体,政府文件、学者研究论文等都有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在户籍所在地,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而由其他监护人长期监护抚养或独立生活的儿童。在我校,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都在外打工,只有子女在家中留读的少年儿童。据我们了解,如果加上父母有一方在外打工的,那留守儿童的数目远远不止提到的54人。笔者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余的闲暇,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支持和帮助之下,对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到的情况作一下分析。

这次调查共发出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48份;其中有28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生活,有6人与亲戚生活在一起,有9人与自己的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有5人独自一人生活。留守儿童普遍都是自己在照顾自己,即使是与祖辈生活在一起的大部分留守儿童也基本上是处于无管教状态。

通过对全校的问卷调查发现:留守儿童十分想念父母的占78.3%,有51.2%的留守儿童父母每年回来一次,45%的留守儿童很少与父母电话联系。由于与父母的联系少,这样很容易使他们形成消极情绪,表现出性格内向任性,办事我行我素,困难面前不负责任,遇事推诿怨恨。

由于外出务工的父母常年在外奔波,从事的多是体力活或小生意,收入微薄,生活艰苦,劳动强度高,空闲时间少,因而回家频率不高,与留守子女联系较少,对于孩子的成长缺乏足够的关注和指导。而初中青少年正处于情感、性格变化的转折时期,长期与父母分离,极易使他们的性格变得内向、孤僻、自卑、易躁。另外,由于父母长期照顾不周,对留守家中的子女放纵溺爱多于严加管教,使得这部分少年中问题孩子普遍多于同龄人中父母都在身边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监护人管不了、不敢管或不会管。留守孩子几乎生活在无限制状态下,无形中助长了他们自私任性、蛮横霸道、逆反心理重、以自我为中心等极端性格。而且这种性格随着父母外出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变化,一般显示为时间越长,性格变化越快,且年龄越小,变化越大。如我班的龚勤因与同学之间发生一点小摩擦,竟然扬言要从校外喊人来帮忙,害得我是谈话加家访,思想工作是做了一星期,课都没法正常开展。王颖是留守儿童中比较上进的,平时也能管住自己,但一点集体主义观念也没有,在校内是独来独往,从来不会主动帮别人干一点事。

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普遍缺乏自信,遇事萎缩不前。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这部分孩子在与别人交往时往往容易过于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有的孩子最害怕学校开家长会,因为不知道到底应该请谁。因为长期得不到父母亲情的抚慰与关怀,直接影响到了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以及人格与智力的发展。青少年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学业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与认识,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更需要正确的外界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这种情况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发展极为不利,常会引发种种心理疾病,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如王永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隔代监护对其鞭长莫及,因此在学习的道路上基本上是自暴自弃,对老师的循循善诱根本就是充耳不闻。纵观这些孩子,其心理问题的形成不是短期的事情,问题的解决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孩子一旦心理走向了畸形,进行矫正则比其形成更加艰难。

初中阶段,正是学生青春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性格习惯形成的重要阶段。由于这一时期是孩子向成人迈进的关键时期,因此离开了成人的监护,问题就容易出现。由于父母不在身边,孩子和监护人之间关系特殊,只要不犯大错,监护人对孩子的行为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由于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部分留守儿童自由散漫,行为存在严重偏差。调查中发现,许多留守孩子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道德品行较差,不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

常有迟到、旷课、逃学、说谎、打架、赌博、欺负小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网吧和游戏室甚至与社会上一些有不良习气的成人混在一起。八(2)班王斌有很长一段时间几乎生活在学校与网吧之间。白天上课时趴在课桌上睡觉晚上到网吧上网费用从父母提供的生活费中挤。长期不着家家长在外也无从知晓老师联系家长联系电话是空号开家长会也见不到家长。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为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情况,连云港市灌南县妇联历时两个多月时间,深入新安镇、新集镇、三口镇、李集镇农村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发放调查问卷250余份,访谈留守儿童家庭100余份。

调查显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情况较之过去有转变,具体体现在:

1、家教观念深入人心。96%的受访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很重要,75%的家长对孩子的学习和健康状况非常关心,62%的家长希望孩子能够获得大专以上的文化,55%的家长更关注孩子的品格修养,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2、家教行为趋于理性。80%的家长在孩子犯错时,选择给孩子讲道理。与孩子的意见不一致时,75%的家长会选择讨论沟通,而不是一味地强制孩子服从。81%的家长热衷于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有过广播电视、报刊阅读、亲友探讨等学习经历。

3、亲子关系逐步改善。在被调查的家庭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在外打工的占96%,虽然长年在外,但70%的父母能够保证每周至少一次跟孩子联系,56%的留守儿童愿意向父母倾诉烦恼和困惑,52%的孩子理解、支持父母外出务工。

4、学教困难有所缓解。62%的受访留守儿童很喜欢上学,65%的孩子对自己目前的学习状况满意,仅15%的孩子觉得父母外出务工对学习有不好的影响。在日常的生活中,他们的生活、学习管教也较以前有了大的改观,73%的留守家庭会督促孩子的学习。

1、家长培训渠道不畅。调查显示,农村家长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父亲占76.6%,母亲占65.8%。他们的家庭教育经验有40%是来自长辈的经验,35%是自己从小的体验。因此,他们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的积极性非常高,90%的家长有培训的需求,但只有13%的家长有过相关的学习机会。

2、留守儿童学习压力大。跟孩子的家庭话题,60%的家长选择了学习和健康,过于集中的关注给留守儿童的学习带来压力。数据显示,70%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成绩“优秀”或者“良好”,但是43%的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成绩不满意,另有26.6%的学生认为“自己成绩未达到父母的期望”,家长和孩子对成绩的认可度有较大差距,体现了孩子们在学习方面的不自信。

3、情感缺失现象依然存在。调查中,44%的父母因“太忙,没时间,顾不上”等原因只能跟孩子保持电话沟通。但留守儿童对这种沟通并不满意,63%的留守儿童希望能跟父母生活在一起,59%的孩子希望父母至少每天联系一次,48%的孩子承认父母不在,缺乏保护,胆小怕事。

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牵涉面较广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建议如下:

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的责任。建议各级党委政府着眼未来,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一是整合教育、民政、劳动等政府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整章建制,做到依规办事。二是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群众团体的作用,支持他们依据章程开展关爱活动和志愿服务,做到有人管事。三是适当倾斜技能培训、贫困助学、社会救助等资金安排,把普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公共财政,做到有钱做事。

2、家庭要成为关爱留守儿童的“第一阵地”。各级妇联要继续深化以家庭为载体的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开展“送家教进农村、进社区”活动,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和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当好孩子的“启蒙老师”,关注孩子的心智成长。

3、学校要成为留守儿童的“家外家”。推广和完善寄宿制学校建设,解决当前留守儿童“家里管不好,学校不好管”的难题;开设学生心理疏导课程,帮助留守儿童化解心理问题;鼓励教师对留守儿童倾注更多的关心关爱,鼓励同学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以友情弥补亲情。

4、社会要肩负起留守儿童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妇女干部、退休干部与留守儿童结对子,即使父母不在身边,也能让留守儿童享受到爱的温暖和社会的关爱;鼓励社会力量创办“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让孩子放学放假有地方玩、有人管;推行“假期培养”模式,让留守儿童在假期拥有“知识充电站”和“快乐加油站”,实现“离校不离教”。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向城市打工,这群打工族通常是将子女留在农村,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或其他亲友看管,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

几年来,____镇党委、政府在对全镇留守儿童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可观的成效。为了更好地做好留守儿童工作,日前,镇妇联对我镇的留守儿童情况进行了较详尽的调研,报告如下:

我镇共有留守儿童84人,一半多家庭生活处于贫困之中。由于没有父母的照顾,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儿童缺少情感和心理关怀,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与外界不愿意接触或接触太少,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内心封闭、情感冷漠、行为孤僻等个性特征,我行我素,自控能力差,学习成绩相对较差,有时甚至会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针对这一情况,为了使留守儿童能够与普通孩子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健康快乐地成长,由镇妇联为主要牵头单位,在“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中,我们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的能力,我镇在校舍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挤出一个大会议室作为“留守儿童”活动室。让“留守儿童”在课余时间有了去处,他们在老师的引导下,诉说在家的感受,增加了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宣泄了心灵的苦痛,弥补了性格的不足。活动室里有电视、电脑和dvd,学生在活动室里可以观看电视节目和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既丰富了他们的课余生活,又陶冶了他们的心灵。

生活在完整的家庭结构中对子女的教育和发展是最为有利的。但是农村“留守儿童”缺少的就是亲情,为了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妇联与学校鼓励“留守儿童”给在外地打工的父母写信,设立“留守儿童”热线,增进了情感交流和亲子互动,让父母倾听子女的心声,掌握他们的学习情况,使他们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

“留守儿童”大多数是父母双方长年在外打工,平时很少回家,只有过年时才能全家团聚。因此我们要求授课教师在他们的父母回家时对“留守儿童”进行家访,当面向他们的父母汇报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并做好记录,这样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的合力作用,同时又增加了父母对学校教育的热情和关注。

4、评选留守儿童中的“三好学生”

为了宣传和树立“留守儿童”中好的典型,以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少年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勤奋好学、快乐生活、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学生身心健康,我们在留守儿童中优先评选三好学生,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5、鼓励留守儿童参加各项活动,活跃他们的心情。

为活跃留守儿童的心情,使他们从孤独中走出来,我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展了诗朗诵、声乐、器乐、绘画、书法、舞蹈、合唱、课本剧等形式多样的比赛,鼓励留守儿童积极参加,在活动人选上留守儿童优先。由于方法得当、发挥了留守儿童的特长,所以在普兰店市艺术节比赛中,这些留守儿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活动全体学生都受到了教育,留守儿童也从中体会到在家庭要尽孝心,在学校献关心,在社会献爱心。

总之,我镇留守儿童工作得到了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各条战线上从事这一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使留守儿童工作结出了丰硕的果实。

1、缺乏共同关爱、帮助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还没有充分形成“全方位启动、全社会参与”的管理工作格局。

2、监护人与学校沟通不畅,配合上缺少默契。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留守儿童的临时监护人多数是祖辈或亲戚,祖辈对孙辈重养轻教,娇惯溺爱,他们只能保证让留守儿童吃饱穿好,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学生的学习,有的留守儿童出现问题了,班主任和学校通知他们到学校协助,有时他们都不愿来,有的监护人连小孩在哪个班级都不知道。

3、教师的要对这些“留守儿童”多关爱,给他们爱心,频进行家访,增加情感交流。使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学生情感的关怀者。这就要求学校要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倡导终身从教的思想,做到既教书又育人。特别要对父母双方均在外打工的留守儿童的家访和联系,引导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学习和生活态度。

标语画册等宣传载体,精心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关爱留守儿童的主题,积极宣传“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尊重儿童、支持儿童”,“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等新观念、新风尚,宣传国家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宣传留守儿童的先进典型事迹。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

2、加强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指导培训。

利用家长学校、座谈会等不同形式,组织监护人特别是祖父母的培训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监护意识和能力。

3、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由政府协调组织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坚持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如取缔摆摊设点现象,降低学生乱花钱、相攀比的现象,促进养成教育;打击诱惑、骚扰学生的违法行为,使学生远离不良环境。使农村“留守儿童”的身心能够健康发展,使农村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和整个社会达到和谐稳定。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调研报告

在过去一年中,有49.2%的留守儿童遭遇过意外伤害,比非留守儿童高7.9个百分点,遭遇割伤、烧伤烫伤、被猫狗抓伤咬伤、坠落摔伤和蛇虫咬伤、车祸、溺水、触电、中毒、火灾、自然灾害等各种意外伤害的留守儿童比例都高于非留守儿童,其中前四项分别高5.3、1.6、3.9和3.1个百分点(图1)。意外伤害的发生源于留守儿童安全防范意识和知识的缺乏,但更多的是父母及监护人履责不到位。

2.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学习兴趣不足。

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差,有20.4%的留守儿童自评学习成绩偏下,82.1%的人有过成绩下降的情形。留守儿童学习不良行为较多:没完成作业(49.4%)、上学迟到(39.6%)、逃学(5.5%)的比例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8.6、4和1.3个百分点;不想学习(39.1%)和对学习不感兴趣(43.8%)的比非留守儿童高5.6和3.2个百分点。

然而,有九成多留守儿童认为学习重要,其学习态度与状态的差异,一方面缘于普通农村学校培养目标单一与留守儿童教育需求多元化的矛盾,学习知识一旦脱离自身的发展基础和需求,学习兴趣自然就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与留守儿童自身的情况有关,因为缺少有效监督和应有的学习辅导,自我约束和管理能力较差,问题积累多了,势必影响学习的自信心。有58.1%的留守儿童表示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没人帮助,比非留守儿童高出5.8个百分点。

留守儿童的家庭支持弱化,“你最信任的人是谁”“你和谁最亲近”“你的心里话主要跟谁说”“遇到困难你会向谁求助”“谁经常鼓励你表扬你”5种情况的平均百分比,非留守儿童排前三位的依次是母亲、父亲和同学朋友,留守儿童则是母亲、同学朋友和父亲。母亲仍是留守儿童最重要的社会支持,但可以看到,留守儿童来自父母的支持较弱,而朋辈性倾向明显,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值得警惕。30.5%的.留守儿童认为校园里或周边有不良帮派团伙,25.7%认为有同学加入不良帮派团伙,分别比非留守儿童高4.3和1.4个百分。老师对留守儿童的支持更多地体现在学习辅导上,情感支持相对欠缺。此外,还有17.6%的留守儿童表示社会支持主要来源是自己,这表明他们感知不到社会支持。

社会支持状况是儿童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预测变量,社会支持弱化使得留守儿童消极情绪更多,经常感到烦躁(46.0%)、孤独(39.8%)、闷闷不乐(37.7%),以及经常无缘无故发脾气(19.7%)的都多于非留守儿童。

4.留守女童负面情绪相对明显。

留守女童的自我接纳程度更低,对自己总体上感到满意(76.5%)和经常觉得自己是一个有用的人(64.4%)的女童比例比男童低5.9和8.6个百分点,而常常觉得自己不如别人的女童比例(40.7%)比男童高6.6个百分点。经常感到烦躁(47.6%)、闷闷不乐(38%)和无缘无故发脾气(21.5%)的女童比例比男童高3.7、1和3.5个百分点;女童自评父母外出后,自己比原来抑郁、焦虑、爱发脾气、胆小的比例也高于男童。此外,有42.7%的留守女童经常觉得孤独,不仅高于留守男童6.2个百分点,也高于非留守女童6.7个百分点(图2)。

总体来看,留守女童负面情绪多、孤独感强。其原因:一是性别的差异使留守女童更需要父母的爱抚;二是家庭和学校的情感支持不能满足留守女童的心理需求;三是传统的社会角色期待加重了留守女童的心理负担。留守女童的家务负担远高于男童,也高于非留守女童。在为家庭转移更多劳动负担的同时,留守女童承受了更多的心理压力,这种心理压力与父母外出带给她们的心理影响叠加在一起,不仅影响了她们的身心健康,也可能会影响到她们未来的发展。

留守男童问题行为多,学习及校园生活中的障碍也多。留守男童迟到(41.8%)、逃学(7.4%)、受老师惩罚(73.5%)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5.3、1.9和5.4个百分点;不想学习(40.4%)、对学习不感兴趣(44.8%)、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64.4%)、没完成作业(54.8%)、成绩下降(83.2%)的比例比非留守男童高3~10.7个百分点,也都高于留守女童。

某县综治委的同志说留守男童是当地犯罪青少年的重要群体,称他们为“110的后备大军”。其原因:一是缺乏有效的监管,这是留守男童不良行为相对突出的直接原因。男生成熟较女生晚,更需要来自父母的监控,否则在日常生活中难以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难以理解、掌握和内化社会所提倡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从而导致价值观和行为偏差。数据显示,留守男童更赞同诚实守信的人容易受欺骗(55.1%)、一夜成名的人令人羡慕(47.1%)和做好事经常得不到好报(39.0%)等说法,比留守女童高4~6个百分点。

二是家庭中父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男童影响较大,本次调查中有91.9%的留守儿童父亲外出或双亲外出。父亲外出缩小了儿童的生活和活动空间,也使得家庭中缺少权威形象,使男孩的管教和监督变得更为困难。此外,对于男童而言,父亲还提供了男子的基本模式,供其参照和认同,父亲远离不利于留守男童的性别认同。

6.青春期叠加留守使得初二现象更为显著。

初二留守学生在学习及校园生活方面遇到的障碍更多,上学迟到(49.8%)、逃学(8.7%)、不想学习(62.8%)、对学习不感兴趣(67%)、听不懂老师讲课内容(86.3%)、遇到问题没人帮助(68.4)、没做完老师留的作业(62.7%)以及被老师惩罚(75.2%)比例均高于初二非留守学生,分别相差2.3~14.4个百分点。

初二留守学生与父母的关系更差,经常和妈妈交流(64.3%)、经常和爸爸交流(57.9%)的比例低于初二非留守学生4.1和8.7个百分点,而被父母训斥吓唬(22.8%)的初二留守学生比例最高。唯有初二留守学生把同学朋友视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来源(43.4%),重要程度甚至超过了母亲,其中的某些负面影响值得关注。

初二学生处于青春发育期,身心急剧发展变化,存在着种种发展的可能性,他们具有叛逆、盲目、易受外界影响、情绪变化大、成绩两极分化普遍、违纪违规频繁等特征,又具有可塑性、主动、追求独立等特点。对于初二留守儿童来说,青春期的影响与父母外出务工的影响叠加,放大了种种问题。

7.父母外出对小学四年级儿童影响更大。

在四年级到初三6个年级的留守儿童中,过去一年,有3.6%的四年级儿童遭遇触电,比例最高;而非留守四年级儿童为1.5%,比例最低。在上网的留守儿童中,有26.9%的四年级儿童玩网络游戏,9.9%在网上浏览色情暴力内容,在6个年级中位于前两位。此外,有10.6%的四年级留守儿童在生病后选择自己忍着。

外出父母及代理监护人,因为觉得这个阶段的孩子长大了,已经适应校园生活而又尚未面对升学压力,容易对其放松监管。这不仅使得他们更易遭受意外伤害,也忽视了他们一些不良品德和行为的滋生和发展。按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划分,十岁左右的儿童正是道德水平从他律向自律过渡的关键阶段,需要更多的关注和引导。

感觉父母外出后自己更容易被欺负(23.7%)、被歧视(19.8%)、性格比原来内向(41.7%)、胆小(18.9%)的四年级留守儿童比例在6个年级中也最高。他们经常想念父母(76.7%)、担心见不到父母(59.2%)、担心父母不爱自己(34.6%)的比例最高,比初三学生高21.3、25和11.1个百分点。

8.寄宿留守儿童对生活满意度相对较低。

寄宿生的日常生活习惯较差,曾用吃零食代替吃饭的寄宿生(49.6%)比非寄宿生高10.5个百分点,平均每天睡眠9小时以上的寄宿生(15.2%)比非寄宿生低5.9个百分点。学习和校园生活状况更糟糕,上学迟到(49.2%)、没完成作业(54.6%)、不想上学(45.6%)、对学习不感兴趣(48.9%)、听不懂老师讲课(62.9%)、很难集中注意力学习(56.7%)、成绩下降(78.5%)以及被老师惩罚(67%)的寄宿生比例均高于非寄宿生,相差5.9~12.6个百分点。

寄宿留守儿童各种需求的未满足程度高:一是学习辅导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学业需求。寄宿生表示晚自习经常有老师答疑的仅有四成(40.4%)。二是生活单调,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精神需求。寄宿生学习之余或节假日最经常做的是在宿舍和同学聊天(50.1%),其次是在室外锻炼、玩耍(38.5%)和看电视(24.5%)。三是情感支持不足,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七成多(76%)留守儿童表示在住校期间想家,仅两成多(23.9%)表示生活老师会经常找他们谈心。四是管理不到位,不能满足寄宿留守儿童的成长需求。寄宿学校的软硬件设施较差,生活卫生设施配备与维护状况不容乐观,就餐满意率仅六成多;安全状况堪忧,有87.5%的寄宿生表示宿舍中发生过丢失财物的现象,57%表示宿舍里有同学拉帮结派欺负别人。

低龄寄宿趋势明显。有35.2%的留守儿童是从小学就开始寄宿的,其中15%从小学四年级及以下就开始寄宿,寄宿留守儿童从小学高年级不断向下延伸,少数学校还出现了一年级甚至是幼儿园就开始寄宿的现象。

9.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整体状况欠佳。

父母都在外地的留守儿童最多,占51.7%,其次是父亲外出的,占40.2%,母亲外出的最少,占8.1%,但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在各个方面的问题最突出。他们生活习惯更差,网络不良行为更多,意外伤害更多,对留守生活的负面体验也更高;学校表现更糟糕,遭受欺负的比例更高;在自我接纳和人际交往方面,母亲外出的留守儿童表现矛盾,他们觉得自己更有用,同时也觉得别人比自己运气好;他们觉得自己更受人欢迎,但不愿意和别人谈话聊天;他们认为自己的好朋友更多,但无助感最强。

美国心理学家约翰·鲍威尔对亲子依恋的研究结论是:心理健康最基本的要求在于婴儿应该有与母亲(或稳定的代理母亲)之间的连续不断的温暖、亲密的关系。他深信,早期依恋特征对个体后期发展有重要影响,而且早期依恋的发展是不可逆的,一旦错过关键期,儿童依恋难以重新建立,个体会出现情感不稳定的状况,面对挑战时也容易出现易怒情绪。

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农村留守儿童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后备力量,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及管理问题,对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农村人口较多,随着农业生产的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部分劳动力进入城市务工,其中一部分孩子随父母涌入城市,但是更多的孩子受到多种条件的制约,只好留在农村由自己的、爷爷、奶奶或亲戚照料。为探究我市“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新机制,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留守儿童由于得不到家庭及父母的有效监督,易产生安全教育问题。在与某些儿童的监护人进行访谈时,得知这些安全教育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得不到亲情照顾而产生的安全问题。二是受到他人的人身侵害。受影响的都是父母不在家亲自监护的女学生,给留守女童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心理创伤。三是自己行为失控导致的安全问题。一些孩子由于父母不在身边,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满足,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而遭到失主的毒打,甚至致残。此外,由于父母的“缺席”,缺少亲情照顾,导致孩子轻生自杀的案例也有发生。

那些父母在外打工的家庭,由于祖(外)父母的文化水平较低,一些亲戚也是觉得自己的责任主要是在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安全等,对孩子的学习问题往往都不能给予帮助。即使父母一方在家的家庭,留守家庭中的父亲或母亲由于承担了全部家务劳动,也没有时间去过多关注孩子的学习。虽然在学习兴趣上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的区别不大,但父母进城务工对孩子的学习还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习心理问题。一些留守儿童由于父母外出务工,觉得自己有责任用成绩来回报父母,给自己过大的压力,变得“自我封闭”。或是有些留守儿童因为父母外出,过于放松,对学习产生散漫的心理,甚至厌学情绪;二是学习成绩难以提高。很多留守儿童在父母外出初期学习成绩下降,虽然其中大多数学生过一两个月能有所恢复,但最多只能维持原有的水平,不少留守儿童认为“父母外出打工后,自己的成绩变差了”。总体上,不少学生的学习成绩均有所下降。

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关照和教育,缺乏良好的家庭氛围,留守儿童在行为习惯上容易发生消极的变化。这些主要表现在放任自流,违反校纪,小偷小摸,看不良录像,同学之间拉帮结派,与社会上的混混搅在一起,抽烟、酗酒、赌博、抢劫等。有些孩子由于失去父母的监管,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些无学上、无工打、未成年的留守青少年品行问题则更多。

心理健康和人格发展问题在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中表现最为突出。由于这些孩子缺少家庭的亲情关怀,寄养在亲戚家里或由他人代管,或同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长辈生活在一起,有的孩子甚至由于托管的亲戚又外出,出现被二次托管的现象,因此这些孩子因为生活中缺失亲情,缺少及时沟通致使他们大多内向、自卑、悲观、孤僻、情感相对冷漠、人际交往能力较差,表现为自私任性、蛮横霸道、易冲动、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以自我为中心,调查中觉得自己在学校朋友很少的留守儿童占20.%。从心理健康的'角度看,留守儿童的焦虑、紧张和孤独感比其他儿童高,对父母、老师的信任感比其他儿童低,不喜欢上学,同时有多数留守儿童认为社会不公平,前途一片黑暗,看不到希望。总之,农村留守儿童出现的问题,不仅会危及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还会给农村教育乃至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应当引起政府的特别关注和重视。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带来的问题,需要由政府牵头家庭、学校、社会及各方共同努力,协调合作。

改革户籍制度并不在于完全取消户籍管理制度,其核心在于逐步弱化乃至取消与户籍相联系的城乡隔离的各种制度,从而保障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同时,逐步实现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中心,拆除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垒,彻底打破维系多年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这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根本所在。

为此,应鼓励城市中小学降低入学门槛,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比重,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使农村的孩子能够从小接受较为优质的教育,融入城市文明,使农村儿童与城市儿童拥有平等的就学权利和环境,消除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所遭受到的歧视,为他们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在鼓励城市公办中小学接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的同时,应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工子弟学校,以帮助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在比较集中的地区解决其子女接受教育的问题。但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者、办学环境以及学校的师资等方面应由具体的要求,为这些农民工子女提供达标的受教育场所,可以减少公办学校的办学压力。

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弱化,更多的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随父母进城。但是对农村留守儿童而言,搞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不失为一种更好的选择,寄宿制学校可以解决留守儿童无人照看、学习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从而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在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同时加强对寄宿制学校教学、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帮助留守儿童克服面临的各种困难。

第一,改善留守儿童的寄宿条件或开办专门的留守儿童宿舍,配备专门的生活

教师,给留守儿童及广大农民子女提供比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以吸引农民工将他们的孩子寄宿在学校,从而加强以对留守儿童的管护。

第二,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的活动来吸引学生,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以良好的教育来激发学生对学习的热情。孩子们课余时间在儿童之家得到了很好的身心放松,开拓了视野。

第三,重视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咨询与辅导,建立留守儿童心理发展档案,及时发现和诊治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

第四,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承担与留守儿童家庭的联系,并协调各方的关系,以制度形式保障与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经常性的联系。

第五,建设校外活动室阵地,利用镇综合文化活动室、村部等建设留守儿童校外活动阵地,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

农村留守儿童的整体生活环境主要可以分解为两类:第一类是家庭生活、学校生活和同辈群体生活;第二类是社区及宏观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尽管学校生活是留守儿童最主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但是整个社会生活中的任何一类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留守儿童的成长与发展。从所调查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的不好心理和行为,都可以从他们现实生活环境的差异、矛盾和冲突中找到原因。因此,要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种种问题,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第二,积极组织“志愿者”和大中专学生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以多种形式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和精神支持。

第三,政府的文化、新闻等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与学校共同承担起留守儿童宣传和保护的责任。通过宣传和教育,使留守儿童的家长认识到自己在孩子的成长教育过程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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