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专业16篇)

时间:2023-11-30 06:48:36 作者:紫薇儿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规章制度的范文可以作为制定规章制度时的参考和参照,为组织管理提供一些建议和方向。

卫生局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寿命,提高车辆使用率,使之能够更有效地为我乡开展基本医疗工作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用途及管理

1、用途:根据《救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公务及救护车辆主要用于运送病人用于为争取急、危重病人抢救时间的护送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管理:卫生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所有公务用车必须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签发派车单)后方能用车,并由指定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驾驶员: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推选刘晓荣为救护车兼职驾驶员。

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

公务车及救护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必须由院办公室领导派出或经审核批准,签发派车单方能出车,并做好出车日期、事由、目的地、行程公里数、是否需要加油及加油量等。

三、公务车及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卫生院内,保持车况良好,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按时保养及年审。

四、违规公车私用导致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交通肇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驾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情为伤病员服务。

六、车辆管理“四严禁七不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公车、救护车私自外借及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不准驾车时随意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开带病车;不准肇事;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作其他运输;不准私自将公车借给外单位或他人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借车必须经领导同意,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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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标准。二、卫生习惯。三、卫生管理。四、责任区划。五、车辆停放。六、卫生考核。

为加强市卫生局卫生管理,加强环境绿化美化,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标准。办公室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各科室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灯具、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堆放有序、整洁美观。

二、卫生习惯。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不乱摆物品(文件、报纸),尽显洁净、整齐、美观,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三、卫生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卫生管理工作。各办公室环境卫生要做到日清扫,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片清扫责任制,按照划分的的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安排集中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四、卫生责任区划分。

1、家属区卫生由物业公司人员负责,每日清扫一次。要求无积水,无成堆垃圾。机关院(室)内的花草、树木,要及时整理和浇水。

2、会议室由办公室安排保洁人员每周一上午集中清理一次,使用后由会议召集科室及时打扫.

3、卫生间的卫生由保洁人员按照协议要求维护,要保证每日清扫,坚持保洁,确保无异味。干部职工要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相关责任科室人员实验室卫生由监测站自行安排打扫。

五、车辆停放。各种车辆要停放固定位置,摆放要整齐,外来车辆要监督停放。

六、卫生考核。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卫生、楼道卫生和卫生间状况进行评分考核,每季度公开一次评分结果,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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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内部管理制度

卫生局办公室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办公室的内部管理,加强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明确岗位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公效率,加大服务力度,切实发挥好“助手”作用,确保办公室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规定。卫生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当好领导的参谋,协助领导抓好内部管理,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2、做好公文的起草、审核、印制、立卷和归档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场布置、材料准备和会议记录工作;做好值班和电话通话记录。

3、抓好政工人事工作,做好干部的考核、考察和管理,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

4、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急件急电要及时送阅电告,上下来的急件必须在当天上报办完。

5、抓好房、水、电、小车、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到位。

6、做好后期服务和对外接待工作,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业务招待费用。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高度。各股室公务用车,由股室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局领导或各股室到有关部门、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除司机外其他人不得驾车,赣70717车钥匙工作日由司机保管,节假日车钥匙交与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赣e71059车钥匙平时由分管领导保管,要用者需请示主要领导。司机本着节约,安全行车的原则。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局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由办公室发放登记,原则上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0升耗油量计算,全顺车每100公里按11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局领导批准。局机关车辆一律凭卡到加油。如需要用现金加油,须先请示分管领导批准。

十、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用餐制度

来客用餐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本着热情、周到、实惠、节俭的原则。

2、安排接待用餐必须经过审批。原则上接待科室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向办公室报膳登记,由办公室安排至指定饭店就餐。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安排的,事后应由接待科室及时到办公室补办登记手续。重大接待活动须报请主要领导批准。

3、严格用餐标准。接待标准一般在   元/人之间,具体标准根据接待对象和情况的不同,由接待科室与办公室协商确定。超过规定的接待标准,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4、安排接待就餐由办公室开出就餐通知单,接待饭店凭通知单及实际消费帐单到办公室结帐。

5、接待时严格控制陪客人员。接待科室不得随意约请无关人员陪同用餐。

6、文明用餐,任何时候接待来客用餐严禁酗酒。

四、办公用品采购

1、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采购任务。

2、对专业性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所需股室协助办公室共同进行采购。

3、临时急需办公用品可经办公室同意后由使用股室自行采购。

4、对单价大于100元以上办公用品的采购,应先进行询价、比价、议价,并将最终议定价格呈报相关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任务。

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财政部、卫生部制定的《医院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所有乡镇卫生院。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承担所在乡镇的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属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人财物全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分院、医疗点的财务收支必须由乡镇卫生院集中管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院。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的任务:合理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认真组织决算;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控制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本院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由院长或者由院长指定的副院长担任。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乡镇卫生院,必须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配备专职的会计、出纳人员;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下的应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可以兼任)。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卫生院的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实行钱账分开。

第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委派制,选拔任用优秀的会计人员到乡镇卫生院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会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审核每笔收支,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收支必须坚决制止,制止无效时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会计人员抵制各种违规收支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的预算是指乡镇卫生院根据本院发展计划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一条乡镇卫生院应于本年度11月份末;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

第十二条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三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做到收入按政策执行,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及开支标准,追加预算按程序办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四章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卫生院的收入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按照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

第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必须开据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当日收入当日结算、当日送存银行。为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库存限额一般不超过三天的日用量。

第十八条乡镇卫生院财务部门对各种收款票据和有价证券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领用时按统一编号进行登记,收回时及时签收和办理核销手续。

第十九条乡镇卫生院的支出是指乡镇卫生院在医疗卫生业务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人力和物力资金耗费,包括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其他支出,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必须分别核算。

第二十条按照规定编制支出预算,必须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严格执行支出预算。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乡镇卫生院制定标准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动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库存现金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离退休人员费用;支付向个人收购用于实验的动物、农副产品;以及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和零星开支等。

第二十五条应收款项是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债权人(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占用,必须严格控制应收款项的额度和收回时间,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

第二十六条存货是卫生院在开展医疗卫生和业务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卫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等,必须建立采购、入库、出库以及保管制度。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不得以领代销,以存定销。

乡镇卫生院的药品按零售价计价核算,其实际购进价与零售价的差额为进销差价,月末按当月药品销售额和药品综合差价率计算药品销售成本。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分为5类:房屋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价格计价;上级部门无偿调拨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调拨转入价格计价。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见附件),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具体比率由各乡镇卫生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比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条乡镇卫生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盘亏和损毁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性资产价值200元以内(含200元),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2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并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其变价净收入(包括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转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明细分类账,对于大型贵重设备实行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乡镇卫生院自行购置价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医疗设备,要科学论证,经院委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执行招标采购。

第三十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净资产是指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

第三十五条事业基金是指发展卫生事业未限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单位历年滚存结余资金、单位以国有资产形式投入的未限定专门用途的资金、资产评估增值等转入形成的资金。

第三十六条固定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

第三十七条专用基金是指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其他基金。

修购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规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指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

其他基金是指乡镇卫生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或设置的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

第三十八条乡镇卫生院因故撤销合并时,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负责制订清算方案,对卫生院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对现有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债权清单、债务清单。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机构申报债权,提出财产作价的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受、划转和管理工作。清算期间,未经清算机构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理乡镇卫生院财产。

第三十九条在宣布乡镇卫生院终止前六个月,下列行为无效: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应属于乡镇卫生院的债权。

第四十条乡镇卫生院清偿的顺序:

1、清算期间发生的费用。

2、应付未付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障费等。

3、债权人的各项费用。

4、剩余资产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并入接收单位或上交主管部门。

5、乡镇卫生院被清算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第四十一条乡镇卫生院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验证后,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或主办单位审查备案。

第七章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四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应当按月、季、年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乡镇卫生院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医疗收支明细表、药品收支明细表、基金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开展情况分析、财务收支与财务状况分析、结余分配与资金增减变动分析、劳动生产率和效益分析、财产物资利用分析等。

第四十四条在办理年度决算前,应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盈、盘亏、报废等应按本办法及时处理。

第四十五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形成规范的监督考核制度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十六条乡镇卫生院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制度、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财产物资管理以及收费制度执行情况,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中如有与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

卫生局公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区、市、县纪检部门《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驾驶公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实行局长负责制。猎豹车由局长直接调动,帕拉丁和东风小康由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调动。除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调动车辆。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派车单,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记录备案。因公到银川办事,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因公下乡,须提前一天提出申请,以便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加油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财务人员持卡到规定地点加油。

三、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定期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自觉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的管理,尤其在夜间、雨雪天、大雾天、上下坡、拐弯处和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文明行车,礼貌行车,确保驾驶安全。及时做好车辆的检查、保养工作,不得带故障出车。

四、驾驶公务用车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标志,并提醒乘车人按照规定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疲劳驾驶,禁止将车辆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禁止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使用手机。

五、严禁超速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车。乘坐公务车的人员不得要求驾驶人员超速行驶。因超速行驶被交管部门处罚,费用由驾驶人员承担。因违法违章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承担。

六、车辆维修、保养、购零部件先由驾驶员提出计划,由办公室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购买零部件时,由办公室人员陪同参加,修车票据必须完备,原始凭证必须齐全,驾驶员要做好旧零部件的保管和使用。

七、认真做好车辆及证件的年检、年审工作,保证按时出车。车辆的'各种证件,均由持证人按各自的职责保管,如有遗失,将追究持件人的责任,责任人要负责补办遗失证件并承担所需费用。

八、驾驶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下班后,车辆要停在规定的车库内(暂时停放在老年服务中心院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车,擅自出车被发现一次,扣发驾驶员当月工资5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责任由驾驶人员自负。

九、每月过桥、过路费由驾驶员填写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汇总单,交办公室按照出车记录审核后报销。

十、一年内因违法违章驾驶车辆造成两次以上交通事故或一年内因违法违章驾驶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并实施处罚五次的,驾驶人员属本局工勤人员的,调离工作岗位;属聘用人员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严禁车辆用于私人婚丧嫁娶等个人活动,不准占用工作时间学习驾驶技术,不准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县卫生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全县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以及《湖北省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卫生系统所有单位,卫生局规财股负责指导、管理卫生系统各单位财务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合理调控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基本任务:

1、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资金,保障卫生系统各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准确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3、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使其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逐级管理和监督单位内部会计核算机构的财务活动。各单位法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各单位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各单位根据单位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将全部收入、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不得隐瞒、少列、虚列。

第六条编报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应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重大项目应经集体研究通过。

第八条预算支出严格按照先人员、后公用、再项目的顺序编制。严格控制弹性支出。

第九条设备购置、小型维修、建设项目等必须分项目列入预算,严禁无预算支出。

第十条年度预算和绩效工资考核方案一经确定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和追加的,应按照编报程序报送卫生局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建立预算分析制度和预算执行考评制度。年度终了,应及时将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书面报送卫生局规财股。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的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它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私收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十三条单位收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认真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也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多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和打包收费。应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病人和社会负担。

第十四条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相应财务会计制度确认医疗收入、公卫收入、其他收入,进行准确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收入结构。

第十五条各单位统一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收费金额汇总正确,现金当日上缴入账,不坐收坐支,严防挪用。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加强公卫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对取得的防保收入、培训收入、救护车收入、废品收入、利息收入等,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严禁将单位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第十七条各项基金按财务制度规定计提和分配,提取比例应遵循一贯性原则,年度内原则上比例不得变动。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年初制定并经卫生局批准下达的预算安排支出,对超预算或无预算确需支出项目须上报局规财股进行预算调整后执行,做到无预算不支出,预算调整不审批不支出。

第十九条完善财务审批手续。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支出,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加强人员经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实行人社部门核定工资总额控制,严禁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超规定发放人员费用。

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钱物,不得用公-款办理福利性财产和人寿保险,不得将科室医务人员的个人待遇与医疗收入挂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任意使用会计科目,隐匿人员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规范临时合同工管理。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临时合同工的,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按程序报局人事股审批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二条加强差旅费和业务执行费的管理。各单位要制定完善因公出差差旅费的书面审批程序。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业务接待有关制度,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业务收入5千万元以上的不得超过0.4%;业务收入在1-5千万元的不得超过0.6%;业务收入在0.5-1千万元的不得超过3%;业务收入在0.1-0.5千万元的不得超过5%;其他单位一般控制在事业收入8%以内。任何单位不得变相列支招待费。

第二十三条加强卫生材料管理。医疗单位卫生材料费支出应以本月实际消耗量为列支依据,不能以领代消。严格考核各科室医疗项目收入与卫生材料消耗比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

第二十四条加强医疗赔偿支出、罚没支出和捐赠支出管理。凡因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等发生赔偿支出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罚没支出或捐赠支出,必须单独设置科目分别核算,并将赔偿、罚没、捐赠数额附相关书面资料及时报局规财股。

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医保、农合基金和医疗欠费的管理,对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形成坏账,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

第五章财产物资管理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财产物资安全完整;挖掘财产物资潜力,提高使用效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管理范围、计价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建立财产物资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年终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财会部门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大型贵重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制定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新增固定资产应及时入账。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妥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或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付款或未全部付款的设备,均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估价计入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各单位要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定期进行盘点,年终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盘亏、毁损中属于非正常损失部分,按照核销审批权限,报批后计入其他支出。属人为原因造成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卫生材料采用购进价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制度,单位财会部门要严格核算程序,建立卫生材料科室分户并实行以存定销办法列支,慎防大量科室卫生材料成为账外财产,脱离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单位的药品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并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建立健全药品的购入和领用出入库制度。使用计算机进行药品管理的,应做到“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单位财务部门要参与单位药品调价工作,及时填制药品调价通知单进行调整、记账。各单位每月要对药品进行盘点。药品报废时,审批人要现场监督销毁报废药品。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三十一条健全财务收费票据、凭证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税、物价部门有关票据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各类收费票据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置票据登记簿,做好票据购买、保管、领用、核销、回收、归档、连号登记、销毁等工作。并要建立连号复核、金额复核、废票复核、存量复核制度,对票据实行全方位的管理监督,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收费收据、发票不得转借,更不得出借、出售以收取使用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遵照科学、可行的原则,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规范各项经济行为。

第三十五条坚持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监督制度。对本单位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的编制,以及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的确定等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的决议和职工代表的审议意见,应形成书面材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付款内部牵制制度。由财务部门按季或按月提出用款额度,采购、设备、总务、药剂等部门按季或按月提出用款计划,经集体研究后决定付款单位和金额,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业务。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基建维修项目和设备购置,均应向局规财股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对外投资以及外来投资等经济合作项目,必须上报批准后实施。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在经济活动中对外进行经济担保。

第三十九条公立医院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八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

第四十条各单位要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设立会计机构。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加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职务任免的管理。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事前征求局规财股意见,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第四十二条单位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会计业务时,发现违法、违规的收支项目,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书面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并向卫生局规财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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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统一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二、办公室是机关考勤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对考勤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监督和完善,每月由分管局长牵头,办公室对机关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结果列入月考核。

三、机关实行上班签到制和集中学习签到制。签到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天上午8:30和下午13:30签到完毕,每次集中学习前签到。逾时不得补签。

四、考勤内容包括:迟到、事假、休假、出差、学习、外出等。

五、工作人员由领导派往外地、市、镇出差、开会、参加公务活动或经批准脱产、半脱产学习,不能按时在机关签到视同在勤。

六、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由分管机关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按、县政府规定执行。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及办公室销假。请假者应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假后补办手续。

七、每周一上午,办公室将上周出勤情况汇总后全局通报,并存档保存。

八、在考勤方面出现的其他情况,凡不在本规定之列,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处理。

九、机关借调人员、临时工均按本规定执行。

学 习 制 度

为创建学习型机关,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每周星期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时间。其他时间由科室和个人自主安排学习。

二、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学习卫生方针政策、上级文件。

3、学习时事政治。

三、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要灵活多样,注重实效。

1、自学。自学是机关党员干部学习的重要形式,每天坚持挤时间自学,学习内容以各科室业务知识为主。

2、集中学习。每周一上午为机关集中学习时间。

3、参加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有计划地选派人员参加。

4、参观考察。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组织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卫生工作先进经验。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5、个人阅读。提倡每季度重点读一本好书。阅读书目可由组织统一制定,也可由个人自定。

6、其他形式。适时地根据学习和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每月写一篇读书笔记,并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和展示。

四、要求

1、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2、建立专用学习笔记,分管机关领导经常调阅工作人员学习笔记,对记录、学习不认真的予以严肃批评。

3、工作人员要结合学习内容,每月上交一篇学习心得体会,适时组织交流。

保 密 制 度

为保守机关秘密,维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秘密是关系机关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局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机关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四、保密范围

(一)上级发来的表明密级的各类文电、信件、资料和内部文件;

(二)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确定的尚未公开的事项和会议记录;

(三)尚未公开的行政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和结果;

(四)机关文书、人事档案、各类印章、证件;

(五)尚未公开的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方面的事项;

(六)来信来访案件中不宜扩散的内容;

(七)因工作掌握的各医疗卫生单位技术、配方等。

五、保密纪律

(一)对机关的'秘密事项,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并在知悉秘密事项的情况下都负有保密义务,且有权制止一切泄露机关秘密事项的行为。

(二)凡涉及机关秘密事项的内容,不论其为何种载体形式均属保密范围,任何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擅自对外提供涉及机关秘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三)凡属允许知悉机关秘密事项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主动接触涉密事项;凡不属允许知悉机关涉密事项范围内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获取机关秘密事项内容,否则视为窃密。因特殊原因需要其接触机关秘密事项内容的,应做到恪守秘密。

六、严格文件登记、传阅、保管和借阅手续,文件由办公室随时登记、办理、不积压或漏办。

七、机关工作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及时将原文底稿,正本整理立卷、归档、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八、干部调动、离、退休时,应将所有文件、内部刊物退办公室,不得私自销毁或带走。

九、文印室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印送的需要保密的文稿及打印出的文件资料要妥善存放,成文后及时通知办文科室。文件清样、废旧软盘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十、发生泄密事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局党委、行政及各专业印章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坚持“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

二、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熟悉政务,作风严谨,措施有力,确保印章的安全。

三、印章不得随意交他人代为使用,不得随意带出办公室使用,需加盖公章时一律由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加盖或监督使用。

四、除正常的公文加盖印章按规定程序办理外,对于外部门、外单位或者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需要加盖印章,应建立审批登记制度。

五、管理印章人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

六、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存放印章的箱柜要随手加锁,以防丢失或酿成其他事故。

七、外出和联系工作需要出具证明,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工作人员因子女就业、转学等事项须出具证明的,经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工资证明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能盖章。涉及经济贷款、物资抵押、财务借据一律不予盖章。

八、不得在空白公文纸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章。

九、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印章只能在行政服务中心用于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并登记备案。涉及局机关的业务、执法等加盖行政服务中心的印章无效。如有违反,谁盖章,谁负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科管理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印章由新农合办管理使用,只用于相关专项业务。发生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由科室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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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人事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目录、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出入库、核销、盘存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包装、贮存、保管和药品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5.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报告、处理、封存情况,定期公示监测结果。

6.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处方医生的资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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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5、根据统计数据对比,为本村安全提供指导性建议。

1、做好燃气用气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

2、定期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3、发现隐患责令改正,做好记录和台账。

1、汛期来临前,对本村的河道、水库、塘坝以及防汛重点地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隐患;

2、加强值班,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处置的同时迅速上报;

3、发生险情,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4、监督水井、枯井的安全状况。

1、在村内道路设置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牌和其他安全设施;

2、对车辆限行限速限停的时段及地点加强安全监督;

3、纠正各种车辆的违法违规行为。

1、根据学校定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安全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2、上下学时段,维护校外门前交通秩序;

3、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商铺摊点,确保依法经营;

4、学校出现险情,立即组织紧急疏散撤离和救援。

1、加强护林防火、家庭防火安全知识宣传;

2、定期检查巡查火灾隐患;

3、发现违规和隐患,进行惩处、教育和整改;

4、组织防火演练。

1、对本村的食品生产、经营户进行安全检查;

2、督促领取证照、发现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立即制止并迅速上报;

3、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责令整改,发现非法添加,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立即上报。

1、春季解冻期和降雨过后,对地质灾害区域进行巡视;

2、发现隐患,立即上报,并24小时监测;

3、隐患较大时,组织人员撤离避让,并积极申请上级部门治理。

1、熟悉和掌握车辆的技术和使用情况,严格遵守车辆管理规定;

2、及时办理车辆所需各种手续;

3、做好车库、车辆的防火防盗工作。

1、定期开展家庭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制止乱拉乱接用电行为;

3、做好用电安全知识普及。

1、春耕秋收前对农业机械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2、农业机械使用高峰期每日巡查,发现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

3、加强农业机械操作手的安全教育。

1、掌握农药的药理、药性方面的基本性常识;

2、未经允许,闲杂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妥善处理好过期、破损农药,按规定集中处理,禁止随意乱放。

卫生局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保密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确保卫生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根据保密工作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卫生工作中的密级规范,全面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要求。

第三条保密工作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内外有别的原则,坚持既保守秘密,又便于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卫生局机关建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负责,有关人员参加。日常保密工作由办公室兼职人员办理。

第五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

3、组织局机关保密工作的学习宣传教育,协助上级保密部门处理保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反映保密工作情况提交、报告。

第六条保密工作实行科室岗位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科室保密工作管理并对其负责。

第三章秘密范围

第七条根据国家卫生部、国家保密局制定的《卫生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秘密范围。

第八条机关党务、政务及其它方面的业务性工作,依据相关业务的“密级范围”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四章密级的确定、调整和解释

第九条确定密级工作,由起草秘密文件的`科室据有关规定提出,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分管局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按规定标明密级期限后,按密级文件上传下达。

第十条密级的调整、解释,由办公室提出,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对涉及劳动、人事、组织等有关单位秘密时,可参照有关单位密级范围,确定密级。对不明确和有争议的秘密事项,应报请有关上级部门确定。

第五章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文书档案、收发、打印、通信等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忠于职守,保证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第十三条对秘密文件要严格把好收发、登记、阅办、清点、存档等关口。

第十四条阅办、承办秘密文件要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要将办理完毕的秘密文电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外出时要将秘密文件入柜加锁,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五条秘密文件不得私自翻印、复印,需复印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六条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时,应按《保密法》的规定事先经过批准;对外提供卫生工作中的有关内部资料、文件和数据,要经主管领导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科室文件、资料向外提供和携带出境。

第十七条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和保密部门。

第十八条保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保密重点科室的管理,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

第十九条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十不”: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7、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9、不在互联网、公共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传递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六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条对认真遵守保密法规制度、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因工作失职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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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晚自习是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组织好晚自习,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保持学校良好的校风有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落实晚自习纪律要求,使我校学生晚自习得到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考核要求。

(一)、按时上、下晚自习,迟到、缺席现象实行扣分。(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人次,缺勤每次扣5分/人次。)。

(二)、学生要规范着装,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带等衣服进入教室,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内。(拖鞋、背心、吊带、食品每次扣2分/人次。)。

(三)、请假者须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有请假的正式请假条,且一般须事先请假,由班长主动将请假条拿给值班老师检查;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

(四)、参加其他培训、辅导课、技能训练、公益活动等的同学须有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否则视为缺勤,每次扣2分/人次。对于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处理、按缺勤双倍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

(五)、晚自习玩手机、电脑打游戏的学生扣2分/人次。

(六)、晚自习期间,学生不能正常自习,大声喧哗的班级,视情节扣10~20分。

(一)、晚自习总的纪律要求是安静地自主自习,不得干扰他人的学习。

(二)、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讨论与讲话(就算是讨论与学习有关的事情,也请务必小声交流);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吵闹。

(三)、晚自习时不准离开座位随意走动,更不准擅自离开教室,遇特殊情况须离开教室时,应该先向楼层值班老师报告,在得到允许之后才可离去。时间为5分钟。

(四)、学生干部、各班班干部都应积极配合值班老师的晚自习检查工作。对不配合晚自习检查工作的班级或个人予以酌情扣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与教育。

(一)、在值班老师检查过程当中,如班级干部不配合,弄虚作假者,视情节扣5~20分。

(二)、所有学生干部应模范地带头参加晚自习。凡是学生干部所在班级被安排了要上晚自习的,无特殊情况(会议、检查等)均必须参加晚自习,否则按缺勤扣分。

(三)、晚自修管理是学生自主管理,值班教师辅助,同时采用诚信积分制管理,扣分5-10分通知家长(黄牌警告),10-20分情节严重者,参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及处分相关条例执行。

一、晚自习室设在学校尚德楼。

二、自习时间:18:30---20:00。

三、进入自习室的同学要保持室内安静,按照固定座位安排进行自习不得随意换座位。

四、全部住宿生均需参加自习。

五、听从值班老师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六、注意安全,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进入自习室。

六、各自保管好随身携带的学习用具和其他物品,离开自习室时须全部带走。凡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七、不得携带跟课本无关的书籍、零食饮料等进入自习室。

八、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是公寓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生活老师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责任者。各宿舍舍长兼任安全委员,负责各种隐患的发现、报告与防范,监督检查各种安全设施的配备情况。

一、水电安全。

及时关水、关灯、关风扇、关空调。不在宿舍内私接电灯、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每个宿舍有且仅允许有一个插排。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生活老师,由学校派水电工维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楼区,严禁烟火。不得将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带入宿舍,严禁抽烟、点蜡烛、烧纸物,坚决消除一切火灾隐患。通过每学期组织的突发事件疏散演练,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以及逃生自救常识。

三、财物安全。

贵重物品严禁带入学生公寓,如有现金未能及时充入校园卡,请随身携带保管好,不得放在所谓“隐蔽”的地方。非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拿用他人物品。晚熄灯后关好门窗,严防任何人从窗户出入,生活老师和舍长都要严把此关,杜绝疏漏。放假时无人入住的宿舍大门由值班老师锁好,最后一名离开的同学关水电、门窗。

四、上下楼梯、床铺安全。

在上下课出入公寓、紧急集合等人流高峰期,生活老师必须提前敞开大门、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光线不好时提前打开楼梯走道照明灯,常备手电筒和应急灯,按时站在楼梯口指挥疏导,遇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学生上下楼要轻声慢步靠右行,不得拥挤起哄。严禁不脱鞋子上下床铺。头靠有护栏的一边睡。

五、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们的共同家园,需要大家携手共建。同学们要学会生活、学会做人、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要与人为善、与邻为伴,杜绝打架斗殴等恶性的事件发生。周末或假期出现一个人单住的情况要听从值班老师安排和其他同学合住。不得在宿舍、楼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闹、起哄。不得带有腐蚀性、危险性、有异味的、有违学生身份的物品进入宿舍。舍长要注意观察宿舍动态,防患于未然,善于化解矛盾,逐步建立起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人际环境。

请大家各负其责,切实遵守以上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必将严肃处理。

一、课间和休息时间楼门关闭。

二、所有住宿生必须按时出入公寓,不得带走读生进入公寓。

三、上课期间学生不得滞留或返回宿舍,特殊情况须持有班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详细登记后方可出入。

四、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严禁男生进入女生公寓。

五、外来人员确需进入公寓者,必须说明事由、出示证明、核实身份、履行登记手续,且经宿管会工作人员允许方可进入。

一、不准乱拉电线,使用高功率电器(4分)。保持桌面整洁(2分),水杯水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摆放整齐,(2分)窗台无杂物(1分),窗帘整齐(1分),(要求寝舍长负责)共(10分)。

二、被子叠放整齐(8分),方向要统一(2分),将被口朝门的方向摆放(2分);枕头放平,放在被子的上面(3分)。床上不得摆放其他物品及乱挂衣物,毛巾等(5分)。共(20分)。

三、脸盆统一放在脸盆架上,脸盆架放在门后(2分),脸盆内摆放自己所带的洗漱用品(牙膏、牙刷、牙缸等)(3分);毛巾叠成小方块放在脸盆内(2分),脸盆内物品摆放整齐(3分)。共(10分)。

四、鞋子(包括拖鞋和旅游鞋等)统一放在床底下的鞋架上(3分);鞋头朝外摆放整齐(2分)。共(5分)。

五、地板要打扫干净(包括床底下),(5分)不能有头发(2分)、纸屑(3分);共(10分)。

六、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行李箱放在空床上或衣橱顶上摆放整齐(3分);多余的行李写好名字放在储藏室(2分)。共(5分)。

七、宿舍墙壁无乱贴乱画乱挂(5分),宿舍内垃圾清理干净后带到楼下规定处(6分),阳台地面清洁干净无水渍(6分),衣服晾晒整齐(3分)。共(20分)。

八、宿舍门口、大厅内无垃圾、无杂物,(10分);畚箕、垃圾桶和扫帚要整齐摆放室内指定位置(5分)。拖把要求拖完地面后用清水冲净拧干放回指定位置(5分)。(要求寝舍长负责)(20分)。

以上总分100分,按细则评分。要求每个寝室选出一名宿舍长,每名同学轮流值日,并将值日生安排表张贴在门外;宿舍长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负责督促值日生工作。学生处每天把查房的结果公布在9号、12号楼公告栏中,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不按照此细则要求完成的宿舍,经培训后仍不能达标的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学期结束学校将进行优秀寝室及优秀寝室长评比并进行表彰。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通过有效的财务管理手段,促进学校财务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加强核算,加强资产管理,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提高学校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校长对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总责任,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务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权副校长分管学校财务工作;学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经费制度。学校校长及行政领导必须带头严格遵守执行并支持财务人员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财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能和正确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限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

第四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政策法规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对学校财、物进行全面科学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

第五条财务人员要做好财务日常事务工作,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抵制各种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好算账、对账、报账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六条学校成立财务审核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学校财务管理情况。

第七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第八条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事业收入必须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和省市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和超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

第九条学校依法使用区财政局规定的收费票据,保证票据如实填写,印章齐全。

第十条学校接受捐赠应按《深圳市学校(园)接受自愿捐赠的办法》规定执行,加强对接受资金和财物的报批、入账、登记等管理工作;捐赠者没有明确使用意向的,原则上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学校的各类收入要及时收存入账,纳入财务管理体系,防止不收、漏收、少收或错收。预算外资金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代管费坚持“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所有财务收支活动都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学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是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

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规章制度和上级财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专款必须专用。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财务开支预算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能。财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财务计划、预算,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支持和促进教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财务开支应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原则是:按权责审批,协管财务副校长、总务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报账人员要严格按财务法规制度办理一切经济往来,有权拒绝办理一切不符合财务法规制度的付款和结算。

第十七条公款不得私借,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一律要填写借款单,由部门主管签发意见,校长审批方可借支。借用现金应在工作完成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结账。如第一次借款未清,一般不予办理第二次借支。

第十八条报账人员定期到政府财务管理中心(国库支付中心)办理报账(每周1到2次),并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账账、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二十条 学校的结余按照《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深龙府办[20xx]91号文件《关于龙岗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专项结余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另行安排使用;一般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劳动资料,是发展教育、保证教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馆图书、课桌椅、学生宿舍床、柜等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七类: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校长对固定资产管理负有管理责任,总务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具体的组织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室、保管室和使用部门三方共同参与。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部门的负责人为其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人。使用个人为其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直接责任人。

责任人有管理所属固定资产和使用所属固定资产的'权力,也负有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要适当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财务室和保管室按统一分类标准分别设置账卡电子化管理,其中财务室以价值管理为主,保管室以实物管理为主,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使用及保管,三方相互配合,定期查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以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人员领用或内部调拨固定资产时应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相关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及时通知总务处(保管室)。

批准后及时调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账和处置固定资产。

负责固定资产账目的财务人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需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转让需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有抵触,按国家、政府、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卫生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落实所各项工作部署,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二)实行所长负责制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参与集体领导,分管某方面工作,对所长负责。所长长期外出期间,可委托一位班子成员主持全面工作。

(三)科室实行科长(主任)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科长(主任)负责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对所长、分管领导负责。副科长(副主任)分管科室某方面工作,对科长(主任)负责。

(四)各科室要顾全大局,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职责范围的工作,主办科室要与协办科室协调,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

(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处理私事,上班时间严禁玩电脑游戏。上班前清扫科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六)工作时间着装要整齐,按规定着制服。

(七)工作要有计划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时效性,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八)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接待来访或办公要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九)外出监督检查时,科室须留人值守,处理日常事务。

(十)卫生监督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期间禁止饮酒。

(十一)干部职工均应随时保持通信联络通畅。

(十二)各科室必须认真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和专题工作计划、总结,按要求及时报所办公室。

范文二、

(一)行文要坚持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不发例行公事的文件、照抄照搬的文件、前后重复的文件。

(二)所办公室主管公文处理工作。所有来文应经办公室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送所领导批示。所有发文应由拟办科室拟稿,科室负责人核稿后经办公室审核,送所领导签发。

(三)严格按照公文内容确定发文规格。凡体现我所履行职能的文件或重大事件、重大活动使用“泰卫监党发”、“泰卫监发”、“泰卫监人字”、“泰卫监工字”文件,其它临时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用“泰卫监函”。“泰卫监党发”、“泰卫监人字”由政工科编号,“泰卫监工字”由工会编号,其他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编号。

(四)所领导不直接受理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市管被监督单位向我所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所有公文由所办公室受理后统一报批。

(五)公文文稿涉及其他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科室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协商会签,协办科室应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科室负责人应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所长裁定。

(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1、下级卫生监督机构或市管被监督单位需要请示我所的事项,一般事项应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特殊情况应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其它审批事项按照法定时限或我所承诺办理。2、科室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主办科室可同时送达有关科室,有关科室不应要求主办科室轮签。除主办科室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科室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协办科室应当提前主动与主办科室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意见的,可以视其为无不同意见。

(七)有关科室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来文、来电及交办事项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由办公室按程序报请所领导批阅后,按所领导批示意见办理。具体承办科室办理结果经所长审核后,方可上报。

(八)所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只签名即表示同意办公室提出的拟办意见。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九)一般性传阅文件按所领导次序依次传阅,某一位所领导不在所时可先送下一位所领导阅,待其回所后再补送。文件由所领导阅完直接送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文件的运转,避免文件横传。一般文件应在当天阅批,紧急公文应随时阅批。在送阅紧急公文时,办公室人员要给所领导以提示。

(十)公文签发权限:1、以我所名义向上级部门、单位的请示、报告或汇报材料,全所半年工作总结,年度计划、总结,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所长签发。所长外出期间,由受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所领导签发。2、我所代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拟文,应由主办科室拟稿,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阅、所长审签后,送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3、以我所名义下发的文件(便函),根据文件(便函)的内容,可由所长或分管领导签发。内容涉及其他所领导分管范围的,需请其他所领导会签;涉及面广或有意见分歧的,应报请所长签发。4、已经所党总支委会或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要以所名义行文的,可由分管领导签发。

(十一)公文正式印制前,所办公室要进行复核,复核的重点是:会签、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各种手续完备后方可印发。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的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研究中心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研究中心预算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每年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预算、资产采购计划和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事项,测算编制收入支出预算,并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批。

第四条 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不得超

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初审,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 研究中心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服务工作需要、质优价优的原则编报。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研究中心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发展规划,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各类项目的支出应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预算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或其他设施。

第六条 坚持经费使用计划审批原则。提出的用款计划,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用款计划应对拟用款项目一次性提出经费使用计划,非特殊情况,不应分次报批。

第七条 计划使用经费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万元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用款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计划使用经费的部门拟定项目用款计划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经研究中心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出纳人员处办理相关借款手续。借款行为应当符合现金管理规定。

借款人员一般应当在相关工作办结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

借款人员调离研究中心,须结清所有借款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借款人员应当为研究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及上挂、跟班学习、抽调人员不得为借款经办人。

财务人员应当定期清理借款,对久拖不结的借款要及时催收,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借款,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条 坚持报销前审批原则。报销费用原则上要求一个项目一次报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

第十一条 报销费用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财务会计审核后,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万元的,除常规性的人员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日常项目外,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三)支出在3万元(含)以上,由财务会计审核并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复核,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会研究决定。

所有报销票据应先经财务会计审核签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审批程序。财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对报销凭证的财务审核,确保凭证完整、合法,内容符合要求、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 研究中心负责人因公报销,须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人员方能办理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公务卡(工资卡)制度。执行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对已纳入公务卡(工资卡)强制结算目录的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工资卡)结算;公务卡(工资卡)不能结算的项目,经批准可采用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对使用现金结算的临时开支和服务等项目支

出,原则上不能超过1000元。出差人员在外特殊情况下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按规定程序报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存入出差人员的公务卡(工资卡)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条 研究中心对外支付的各项社保经费、劳务费、购置费、印刷费、暂(预)付款等,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以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 研究中心加强对本部门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及时入账,不私设“小金库”,不设账外账。对超过库存限额10000元以上的现金应及时存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由出纳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第十七条 研究中心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条 以下经费支出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一)差旅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差旅审批规定》等规定办理。

(二)会议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贵州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议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三)公务接待费按照《贵州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办理。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按照国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五)培训费按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培训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费用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专项(项目)经费按照《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研究中心的物资购置、印刷费用和购买服务项目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符合采购目的和质量要求,价格大致符合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研究中心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

第二十三条 研究中心应加强对各类物品的内部管理,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领用存账薄,实行“一领一签”,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固定资产。保管人员要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对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恢复的固定资产,经技术人员确认,报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纳入经费使用计划重新购置,所需经费按本制度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研究中心的固定资产不得私用或交由与中心无关的人员或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研究中心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七条 研究中心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类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八 条 研究中心由财务会计负责对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资金管理,做到账账、账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九 条 实行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银行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严禁财务会计人员、出纳人员一人兼任和支票、银行印鉴一人管理。

第三十条 研究中心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新旧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可派员会同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三十二条 研究中心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研究中心负责人对财务工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会计主管部门对研究中心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卫生局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市卫生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切实代表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

第二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努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第三条  各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申请材料、许可结果等内容应在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第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向市卫生局窗口申办各种证件时,如该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或不属于许可审批事项的,应按程序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向当事者说明原因和依据。如申请人携带的材料或手续不完整,承办人员当场出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须补交的材料或补办的'手续,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窗口服务应耐心、热情、文明、有序。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着装整齐。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释。卫生监督员在外执行公务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依法办事。

第五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关于文明执法、廉洁勤政的规定》,不收受"红包",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法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参加营业性歌舞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六条  窗口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纪律,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全天(上午9时至下午4时30分)为对外办公接待日,工作人员应按时到达审批窗口开展工作。未经事先请假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卫生局工会管理制度

1、组织职工学习党的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省、市、县人大、政协会议精神。

2、继续开展岗前教育、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身边先进人物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赶先进,争创一流。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

二、深化民-主管理和院(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职代会职权

1、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履行职代会职能。

2、进一步完善院(局)务公开内容。

3、规范公开形式和程序。

4、建立和完善公开管理制度。

三、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

1、继续搞好职工之家建设。

2、注重工会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3、严格执行工会财会制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

4、围绕“巾帼建功”主题开展女职工工作。

1、继续在职工中开展文化和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鼓励职工参加自学考试、成人大专院校、脱产及函授学习,不断增长新知识,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开展多种形势的劳动竞赛,促进职工岗位成才。

3、与单位安全生产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群众性安全生产责(文章转载自 雨轩本站 http:// 请保留此标记)任制,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作用。

4、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培养一名徒弟,参与一项技术攻关、实施一项技术创新、参加一项新项目的推广应用。

五、开展健康有益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继续开展卫生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促进卫生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2、继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的活动安排,配合行政抓好职工福利;继续与科协、老科协配合,做好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与老年人的健康体检工作。

4、局工会拟举办全县卫生系统文体活动,以推动卫生文化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各单位结合实际适时地在职工中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有益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局工会拟在下半年举办全县卫生系统“健康杯”篮球赛,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和干部职工之间的交流,进一步激发广大医务工作者克服困难、百折不饶、顽强、敢于胜利的精神。

5、积极参加县总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完成县总工会和局党委交办的任务。

我县卫生系统在抓好医改及卫生工作的同时,按照县总工会的总体工作要求,继续落实2015年度全县工会工作目标责任管理 和考核任务指标,坚持服务广大职工的工作理念,切实依法维权,深入推行创先争优活动,完成各基层工会工作任务,争当卫生行业技术的排头兵、领航人。

一、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通过工会组织建设,要进一步增强工会班子成员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干实事的氛围,促使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工作成效明显增强。

(一)加强职工队伍思想 素质建设。要认真落实职工培训、学习制度,通过岗位自学、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促进全体医护人员的整体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效明显提高,各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对党的政策、法律 法规 和工会业务知识学习,加大创新型、技能型、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职工技能“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三大行动,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 素质、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工会干部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服务大局的能力,加强工会委员的分工与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工会委员按职责分工抓好分管工作,使基层工会工作逐步走向科学 化、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按工会章程配齐配强基层工会领导班子,保证工会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抓好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使工会组织深入基层,成为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名符其实的“职工之家”。

(四)加强工会组织民-主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凡是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充分发挥系统工会委员的作用,建成以局工会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工会工作制度格局,加强对基层工会组织的服务与指导,引导、督导、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二、抓载体,丰富活动内涵

以“平安医院创建”、“医疗质量万里行”、“好医生、好科室评选”、“医德医风建设”等活动为基础,在卫生系统内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优质卫生资源,服务群众”工程,为“构建和-谐卫生、民本卫生,幸福”目标服务。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标准的“三好一满意”服务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医德医风教育,推行廉政文化 建设,形成自觉规范医疗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岗位、文明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把树立典型和行业先锋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劳动 模范和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弘扬大医精诚、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良好行业风气,激发职工的创新智慧和创造活力,使劳模精神、劳模形象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中发扬光大。

三、抓民-主管理,切实维权

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会组织职代会制度,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把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发展与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作用;要及时公开党务、院务,把广大医务人员关注的重点、热点、敏感问题及时公开,确保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积极开展民-主监督管理活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将院务、党务公开事项落到实处,真正达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到位、民-意畅通、干部职工满意的目标。

四、抓民生,切实解民难

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倾听干部职工的诉求,在干部职工内部开展帮扶活动。高度关注女职工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在卫生系统内宣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险 、女职工六大疾病保险,发挥女职工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深化“四送”活动,加大帮扶力度,认真协助县总工会倡导的各种帮扶活动,尽职尽责地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做好“挂、包、帮、扶”活动,积极制定扶贫帮困实施方案,带领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结对帮扶工作,为扶贫联系点切实做2-3件实事,帮助当地困难群众脱贫致富。

五、抓活动,丰富职工生活

进一步加强卫生宣传工作,动员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以各种卫生知识技能比武活动;积极开展“5·12”国际护士节庆祝活动,举办岗位技能大赛;广泛开展职工体育 健身活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月”等活动,带动基层职工文体活动广泛开展,丰富职工业 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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