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项目方案收费标准(优秀5篇)

时间:2023-10-07 11:32:47 作者:笔砚 2023年农业项目方案收费标准(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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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项目方案收费标准篇一

为加快我市“设施农业+产业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发展设施农业的基础上,制定2009年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为目标,以“设施农业+产业化”为抓手,政府扶持以“集中连片、示范带动”为原则,立足发展“名、特、优、新”品种设施大棚栽培,通过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动,逐步形成规模化、区域化的特色产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提高热带高效农业的科技生产水平和整体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业稳定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经济基础。

二、设施农业资金安排及实施单位

2009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14.2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相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管理。由市监察、财政、发改、审计、农业、林业、科信等部门组成三亚市2009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项目的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

(二)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拨付由实施单位提出申请,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核,由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审计,再由项目资金管理单位按进度拨付各实施单位。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尽快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农业项目方案收费标准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及其项目的申请、安排、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质量、资金管理及建成后的运行等负总责。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要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合并简化程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业基本建设管理队伍的建设,定期培训基本建设管理人员,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八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申报、评估及审批,以及提出开工报告、列入年度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建设准备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需要提出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必须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以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作出初步说明。

项目建议书应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建设单位在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项目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基础上,进行方案比选,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市场供求与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地点选择与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招标方案、结论与建议等。

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技术和工艺较为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编写。

第十一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建设单位可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审批意见,以及有关建设标准、规范、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和投资概算等。

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二条:重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审批前,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司局统一组织评估。具体工作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

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果、投资政策、投资规模、以往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审查,按照审批权限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三条: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权限对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和审批:

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农业部评估和审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批,批复文件抄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以上,或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要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农业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明确职责,提高项目科学决策水平。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农业部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需要中央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基础性和示范引导性农业项目。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原则上须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和生产(业务)能力,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三)未按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

(四)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

第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综合有关司局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必须在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建设进度统一分批下达。

第二十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必须经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

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和地点、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

第二十二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及竣工验收制度。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三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的必须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仪器、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本条:第二款(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依照有关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土建或田间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或房屋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内容进行监督管理。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七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必须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第一次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暂停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的投资。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确因客观原因需变更的项目,按程序向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建设单位要会同监理机构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现场工程质量自检制度、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复检制度。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

项目建成后,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好后评价工作。

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农业部根据需要组织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组织项目检查。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建设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项目和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并建议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农业部建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直属单位要定期报送有关项目信息。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农业部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行业的项目,以及农业部管理的科研教育、生态环保、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市场、信息、质量安全等项目。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农业部安排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预算内专项(国债)资金,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与之配套的项目建设资金。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的农业(农牧、农林)、畜牧、渔业(海洋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同时废止。

农业项目方案收费标准篇三

中商咨询编制的商业计划书可作为项目运作主体的沟通工具,会着力体现企业(项目)的核心价值与竞争优势,有效吸引风险投资者及商业伙伴,促成项目融资。同时,中商咨询编制的商业计划书内容涉及企业(项目)运营的方方面面,能为企业(项目)实施提供建议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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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项目商业计划书

第一部分摘要

一、项目背景

二、项目简介

三、项目竞争优势

四、融资与财务说明

第二部分汽车金融行业与市场分析

一、市场环境分析

(一)政策环境分析

(二)经济环境分析

二、汽车金融行业市场分析

三、汽车金融市场预测分析

四、市场分析小结

第三部分公司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公司业务介绍

三、组织架构

四、主要管理团队

第四部分平台服务内容

一、平台定位

二、平台核心价值三、平台设计思路四、平台功能介绍

第五部分商业模式

一、商业模式

二、盈利模式

第六部分营销规划

一、营销战略

二、营销措施

第七部分项目发展规划

一、发展战略

二、阶段发展规划

三、实现经营目标采取的具体策略

第八部分融资说明

一、资金需求

二、资金使用规划及进度

三、资金筹集方式

四、投资者权利

五、投资退出方式

六、项目估值

(一)评估技术说明

(二)收益现值法简介

(三)评估假设与模型

(四)评估值的计算

第九部分财务分析与预测

一、财务评价依据

二、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三、有关说明

四、经营收入预测

五、成本费用估算

六、盈利能力分析

(一)项目损益和利润分配表

(二)项目现金流量预测表

(三)项目财务评价指标计算

七、财务评价结论

第十部分风险分析

一、风险因素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二)信息风险

(三)技术风险

(四)管理风险

(五)财务风险

二、应对措施

(一)应对行业竞争风险

(二)应对信息风险

(三)应对技术风险

(四)应对管理风险

(五)应对财务风险

附件

农业项目方案收费标准篇四

村1组、3组、4组、5组。

1.3组(原村7组)新建防洪沟(含机耕桥一座),预计费用15万;

4.路维修,预算28万;

共计75万元

工程总体预算75万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上级部门资金75万元。

项目拟定实施主体为村村民委员会,并成立项目工作小组,由村支部书记王远会担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安排,由徐藤禄负责具体施工协调、管理工作。

村民自建。采取由实施主体聘请有资质的人员或以竞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民进行建设。

3组新建防洪沟;5组沟渠扩建;4组桥维修;路维修,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项目验收由项目实施主体自检、村级验收、乡镇验收、市级主管部门验收。

(一)项目实施主体自检。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要求先行自检,向项目村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提供验收现场和全套验收资料,并在项目村内公示接受村民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上报村级初验。

(二)村级初验。项目村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工程量、工程质量、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验收后,形成初步验收意见,申请项目镇进行验收。

(三)乡镇验收。抽调项目领导小组成员、镇纪委等组成验收小组,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实地查验,建立验收台账,资料归档成册。完成验收后,形成评估验收工作总结,连同相关资料报送。

项目完工后,由村村民委会负贲管理、维护。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详细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内容、责任主体、建设方式、进度安排、坡工验收、运行管护等内容,确保方案切实可行。

(二)加强资金监管。拨付资金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资金,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补贴到户的资金分配情况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严格工作纪律。一是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保证建设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二是要严格工作纪律,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把关严谨、审核细致,杜绝工作不力、吃拿卡要、循私舞弊、贪赃枉法等现象。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情况,一经发现,及时上报纪委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业项目方案收费标准篇五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选择依据。

(三)项目建设目标。

(四)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五)项目建设期及进度。

(六)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七)前期准备情况。

二、项目编制指导思想、原则及依据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三)编制的依据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四、项目区概况

(一)概况。

(二)项目区概况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规模。

(二)项目建设期及进度。

(三)项目主要技术方案。

六、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概算

(二)资金筹措方案。

(三)资金计划安排。

七、项目效益预测

(一)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四)生态效益。

八、项目招标方案

(一)编制依据。

(二)工程概况。

(三)招标方案

九、项目的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二)规范技术指标。

(三)项目资金管理。

(四)项目公示制。

(五)监督检查。

(六)建后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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