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方案设计内容(模板13篇)

时间:2023-12-07 13:16:24 作者:MJ笔神

公司是一个风险承担者,它通过经营活动面临着各种内外部的风险和挑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启发。

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岗位职责内容

1、协助物业经理工作开展和相关日常事务处理。

2、参与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3、了解掌握各项目区域物业管理相关情况,为物业经理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4、了解各区域当地物业管理政策,掌握市场动态和资料收集。

5、参与制定、修订物业各项管理制度。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岗位职责内容

3、负责管理区域内设施、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安全检查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4、负责落实客户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投诉处理,负责本部门不合格服务的处理;。

5、负责与公安、消防、环保、水、电、电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事宜;。

6、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7、负责对租户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的通知和收缴工作。

8、负责公司新物业项目的交接查验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职责内容

1、负责项目客户服务协调与沟通管理、外包公司环境监督管理、工程维修、安全秩序维护管理及等日常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客户投诉事件,针对日常客户投诉热点问题快速有效处理,全面提升客户满意度。

2、与地产项目对接,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参与前期介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财务预算,有效控制日常费用支出,开源节流,控制成本,认真落实各项应收账款的回收。

3、积极协调项目一线部门与公司各职能部门间的工作,互相配合,有效开展日常物业服务全面工作。

4、负责项目各专业部门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并监督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落实与效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与纠正,确保各项工作任按照管理流程、制度、标准保质保量完成。

5、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同时也应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完成相应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岗位职责内容

1.协助上级主管,做好所在项目安全保卫及秩序维护工作,确保所在项目的内部治安秩序。

2.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着装并佩戴铭牌,保持服装清洁整齐,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3.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见客人主动问好,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4.接班后认真查阅上一班次的值班记录,跟进未处理问题的解决结果。

5.按指定路线和速度巡查,对进出本项目的可疑人物进行监控,并做好巡查书面记录。

6.巡查时,查看楼层所有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并处于正常状态。

7.巡查时,按规定打巡更仪,及时发现、查清可疑人员情况。

8.保证所在项目楼层各通道畅通,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区域堆放任何物品。

9.严格执行各当值岗位的管理要求。

10.确保所在项目的安全,纠正不安全行为,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通知当值高级管理员,由高级管理员带领员工一起处理,必要时向管理处报告。

11.发挥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按时参加培训,完成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任务。

12.须遵守《员工手册》及《员工工作指南》的各项规定。

13.对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的,需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予以跟进。

14.须绝对服从上级的合理工作安排。

15.进入单元发放报刊时,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用语规范,对可疑的事和人等先询问,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予以跟进处理。

16.邮局所送挂号信件及退信必须登记造册,便于核查。

17.做好各类钥匙的借用及归还记录。

18.未征得管理处同意,任何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消防监控指挥中心。

19.服从及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其它合理工作。

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专员职责内容

3、对租户提出要求能及时快速作出解决;。

4、热爱本职工作,团结集体,共荣辱,具备较好的自我激励、管理、客户服务技巧;。

5、注重个人仪容仪表,行为修养,举止大方,正直;。

6、完成上级领导交待的其他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职员岗位职责内容

6、负责组织项目的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态度、业绩和能力;。

7、负责了解员工培新需要,及时有效的对本项目员工进行培训、知道;。

8、负责承包方日常管理和质量监督,严格执行并确保各项合同的履行及有效落实;。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物业公司管理员岗位职责内容

1.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如站岗及巡视并协助监督下属如实执行上级的工作指令。

2.执行及协助监管下属的出勤及执勤,共同监管商场的安全安保工作。

3.确保每条上级发出的指令,通知及任何紧急的安排,以集中模式发送至每位前线员工。

4.若商场包括车库出现突发事件,需协助上级xx时间赶往现场了解及处理。

5.执行上级的各项指令及调配。

6.执行上级安排的工作,并协助监督下属如实执行上级的工作指令。

7.协助上级清晰准确地做好物业内各项记录,填写各项报告,并协助做好交接工作。

8.向上级及时上报不正常及特殊的事件。

10.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日常保洁工作,对保洁主管提出保洁要求和监督保洁工作内容;。

11.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日常安保工作,对保安主管提出安保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16.协助经理做好本部门团队建设和管理;。

17.完成绩效的自评,以及自身工作日常审查;。

18.贯彻落实本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集团各个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工作。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分子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关联公司是指河南xxx集团公司不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第三条河南xxx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必须依法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授权制度规定合理配备合格会计人员,任命财务负责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和关联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

第六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指标管理和财务风险预警与调控、融资决策;负责集团整体资金投资安排与调剂;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办法的修订、完善;负责汇总、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与集团财务分析;指导、检查、监督分子公司的所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对外财务资料的审核报送;外部审计的支持、配合;负责集团及分子公司主要财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及调度。

财务管理中心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进行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定并确保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财务部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的各项管理办法;拟定集团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分子公司经营结果及财务数据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主要负责其本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经营业务的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贯彻落实集团财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各分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部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框架内制定本公司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同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审批后执行且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中心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各公司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和科学的内部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

3、预算管理与管控办法。

4、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5、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往来账管理办法。

8、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条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第十一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修订调整,由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拟定,经集团公司总经办会议讨论通过,集团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各公司须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上报。

第十三条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报表应以中国会计准则的会计报表为基础,按照外部投资者需要的会计准则进行转换。

第十四条各公司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准确和真实的反映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十五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经营成果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对各公司进行一次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提出书面检查意见。具体时间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进行安排,检查内容包括各分子公司会计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和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应进行一次财务预决算会议,对需结转的收入和成本进行提前的规划计算;各公司每季度应对大额的资产、负债和往来挂账的费用进行清查、清收,确保财务预算的可靠性和会计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做到产品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加强和规范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查验供货者资质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建档备查,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

第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工作,及时整理有关档案文件,相关人员应当经过培训。

第五条、应当按供货者、供货品种或供货时间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和购销台账档案,有关文件应当保存至产品保质期结束后1年,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电子档案。

第六条、涉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经营企业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经营企业提供生产企业有关资质、产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以及产品销售单据等信息。必要时要审查并索取经营企业的经营资质。

第八条、生产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货者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明文件。

(二)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涉及进口的,应当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涉及检疫的,应当索取检疫合格证明。

(四)涉及商标、条形码印刷的,应当索取供货者印刷许可证和条形码印刷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供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九条、生产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条、经营企业索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

(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

(四)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加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供货者的公章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营企业索票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第十二条、实行统一购进、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索取查验相关证、票并存档,建立电子化档案,供各连锁经营企业从经营终端进行查询索证情况。各连锁经营企业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自行索证索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购入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或经营企业购入保健食品的,应当索取同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

第十五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销售台账按照每次销售的情况记录,内容至少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

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及联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十七条、应当如实记录质量不合格的原料、辅料、召回、退货、销毁等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物业公司管理员个人岗位职责内容

负责监督和管理项目日常安保工作,对保安主管提出安保要求并监督其执行;。

日常项目巡视,发现问题需及时沟通或上报物业经理;。

对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的日常出勤管理;。

对保洁人员、保安人员的日常工作着装、服务规范、工作面貌和状态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次装修日常巡查;。

协助经理做好本部门团队建设和管理;。

完成绩效的自评,以及自身工作日常审查;。

贯彻落实本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密切与集团各个部门的工作联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工作。

加强自身学习和管理,不断完善保洁、保安的工作流程。

公司项目管理制度

清晰的项目描述决定了你的项目控制能力,因为接下来所有工作都在描述范畴之内。不管你如何并为何要进行描述,你要对你的项目进行书面定义,让项目各方和项目组随时参考。

项目定义的形式和名称各式各样,包括:项目章程、提案、项目数据表、工作报告书、项目细则。这些名称的共同点在于,项目主管方和其他相关各方面从上而下地传达了他们对项目的期待。清晰的项目定义还包括以下方面:项目目标陈述(一小段文字,对项目交付成果、工期、预期成本或人力进行高层次的描述)项目回报(包括商业案例或投资分析的回报)使用中的信息或客户需求对项目范围进行定义,列出所有预期的项目成果成本和时间预算目标重大困难和假设描述该项目对其他项目的依赖高风险、所需的新技术、项目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将尽可能多的具体信息,囊括在项目描述或章程中,并使其在项目主管方和相关方面获得认可,进而生效。

公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内容

(一)会计监督制度1、会计监督是会计的主要职能之一,是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主要手段。

要经常教育引导财务会计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秉公办事,按照《会计法》和《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坚决做好会计监督工作。

2、会计监督是每个会计人员的责任。

在制定各级会计人员职责中均应具体、明确地做出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

3、各级会计人员在经办每一项经济业务时,都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必要的审批手续。

对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楚、手续不健全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要求其更正、补充、补办手续。

4、凡购入物都必须履行审批、采购、验收入库、入帐等手续。

对不合格的设备仪器以及非正当渠道购入的一切物品,或数量、规格、含量、金额不符的,库仓保管员不予验收,会计不予报销。

5、经批准外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办事。

对外地的一切托收要严加管理和控制,货没到或未到齐,以及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与合同不符的,应立即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

6、对于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项目严格计划管理。

超计划、无计划、无申报手续自行购置的物品,一律不予付款。

7、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现象,要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无效时,一面执行,一面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对控购物品的购置,要事先申报,未经批准,财务不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制度1、对原始单据的一般要求(1)发票必须是发票联和报销联,用复写纸复写或计算机打印,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直接填写,存根联、发货联、记帐联不能作报销单据。

(2)内容要齐全、台头、日期、品名、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要清楚,金额要准确,大小写要一致,涂改无效。

(3)印章要齐全,必须有收款单位公章(或收款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字(章);事业单位的收据,要有帐务专章;企业和个体户的必须是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

(4)自制单据购买农民的农副产品需正式发票时,可使用财务科印发的自制单据,需用墨水笔填写,内容要填写齐全。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车、船、飞机票等),因保管不善,被盗、遗失,后果自负,不予受理。

2、对各项支出报销的审签,实行统一管理,由经手人签字后,园长签字,再由校监、总务校监签字,出纳方可付款。

3、差旅费报销单,必须用蓝(黑)墨水笔填写。

数人一起出差使用一张差旅费报销单时,要将每个人的姓名都填上,内容填写要齐全,要有结算人、负责人的签章。

4、购买仪器、设备、材料等各种物品,由采购组按计划统一购买,各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购买。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自己购买时,要经校监、总务校监批准,使用负责人验收入库。

5、临时工的工资,由幼儿园财务制临时工工资花名册,有领酬人、经手人、校监的签字。

(三)原始凭证管理制度1、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和编号;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单位名称的财务(会计)专用章;经办人员签章。

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经济业务发生时,要及时取得或编制原始凭证。

经领导人、验收人、经办人签字后,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对原始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

审核凭证对应的经济业务和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书写是否清晰。

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内容填写不实、计算有误、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

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凭证等违法乱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4、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并做到计算正确、真实可靠。

(四)现金管理制度1、按照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掌握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未经银行批准,不准透支、套取现金,不准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准白条顶库。

2、派人到外地采购教学设备、仪器、幼儿用书时需要的采购款项,必须由财务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3、预借差旅费,财务按出差时间的长短,路途的远近,框算出所需金额,由出差人员填借据,校监、总务校监审签后借支。

4、对已办妥的收付凭证,要及时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结算出余额。

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日清月结。

若有长短款要及时向机构会计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及现金支票、空白收据、有关印章的人员,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损。

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经济责任。

6、各类外出人员返回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结算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应经领导批准,同时要指定他人按期结帐。

凡逾期不结者,必须从借款人工资中扣。

根据机构财产种类繁多,规格不一的特点,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幼儿园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等二大类,固定资产不论是购入、自制、调拨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编号,逐项登记、造表册。

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帐及明细帐。

坚持每月底由会计根据保管员的验收入库单及报销单登记入帐的做法,做到帐物相符。

2、低值易耗品,用量较大,又要保持一定的库存数量。

3、建立《库存物品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月底时会计与保管员核对余额,并互相签字负责。

4、购物验收制度。

购货物,必须带实物和发票经保管员验收登记签字,领导审批,出纳才能付款,以防弄虚作假。

5、领发登记制度。

领取物品必须办理领物登记手续并签字,以明责任,防止幼儿园财产的漏洞和遗失,掌握幼儿园财产的去向及用途。

6、保管责任制度。

各组、部需要的办公用具,电工、炊事等必需的工具,幼儿的课桌凳,职工寝室的床铺、玻璃等均应在期末办理交接手续。

把保管责任落实到班、组、部及每一个人。

7、赔偿制度。

凡是损坏、遗失幼儿园财产者,决不姑息迁就,一定照价赔偿。

(六)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规定1、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参照《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不能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图书),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具体为如下几个项目:(1)房屋和建筑物。

指自有的办公房屋、生活房屋、围墙、仓库、门市以及与此相关连的不可分割的各项附属设备等。

(2)交通运输工具:购买车辆及办理相关证照,缴交的税费、手续费等费用的支出。

(养路费、车辆保险除外)。

(3)教学设备:购买电脑、钢琴等用于教学方面的大型教学用具、仪器及相关的安装调试费用支出(专用设备)。

(4)电器设备:购买空调、电扇、冰柜、消毒柜、电视和音响及相关的安装、调试等费用支出。

(5)玩具:购买幼儿大型游乐玩具,大批量的小型玩具及相关的运输、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6)炊具:购买安装食堂炊事机械、炉具、烤箱及批量的用具等费用的支出。

(7)家私:购买床、柜、桌、椅、凳及相关的运输安装等费用的支出。

(一般设备)。

(8)床上用品:购买用于幼儿方面的床垫、褥子、被服等床上用品系列(不包括发给职工的被套)。

(9)办公设备:购买安装通信设备,复印机,传真机,过胶机,办公用电脑软、硬件等费用的支出(一般设备)。

(10)其它设备:购买安装防盗、消防、保健、医疗器械、大型道具、摄像照明器材等费用的支出。

(备注:幼儿园在管理时,应根据在用情况可分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根据其产权可分为自有固定资产和租入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

)2、固定资产登记与计价(1)所有固定资产,由幼儿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及时反映、记录固定资产的购入、安装、使用、修理、报废、调拨等变动情况,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明细帐。

(2)固定资产必须分类编号,幼儿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登记簿,一式三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一份幼儿园留存,一份财务部留存。

(3)每年定期核对二次,保证帐、物相符。

(4)固定资产的计价,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提取按照各单位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执行。

4、固定资产管理(1)凡需新增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根据当年预算核定报出计划,经幼儿园行政领导班子审核同意,报机构财务部、采购组列入采购计划,经校监、总务批准后方可让采购组进行采购,购入后经使用部门办理验收手续,登卡后由财务部做帐务处理。

(2)幼儿园部门之间互相调拨的固定资产,由后勤园长办理一式四份调拨单,双方部门各留一份,幼儿园留一份,一份报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对外执行有价调拨,调拨时必须由后勤园长办理调拨申请,报校监、总务批准后方可办调拨手续。

(4)固定资产发生损毁报废时,由幼儿园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鉴定同意,并报经校监、总务批准后,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损表”,办理有关手续,由财务部转帐、办理销帐手续。

(5)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分析原因,查清责任,由使用部门填制“固定资产盘亏报告表”

报幼儿园审核,并经校监、总务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七)固定资产添置制度1、机构幼儿园固定资产的添置,主要来自基建、购入、自制与调入。

机构采购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深入现场,根据固定资产的交接凭证认真做好验收与交接工作。

2、清点数量,看实物与凭证所列数量是否一致。

3、所附备件是否齐全,检查质量,看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核实造价,看新增固定资产的造价与购进、调进的价格是否符合实际。

5、对捐赠的各种设备、仪器、文物等,凡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原价(无原价者估价)单独入帐,加强管理。

(八)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1、机构幼儿园低值易耗品实行定额管理、定期核销、财务室核算的原则。

2、机构幼儿园低值易耗品是指文具和纸张,还有各项维修配件,节假日用品,如党旗、国旗、彩旗、横幅及劳保生活用品等等。

3、幼儿园后勤园长根据幼儿园各年级、部门的低值易耗品实际消耗的统计分析资料,并结合当年幼儿园经费的可能和库存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出采购计划,报校监审批后购买。

年度内各月份的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可在批准的年度预算或储备定额内组织采购。

4、低值易耗品入库前,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机构采购组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补手续。

5、仓库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固定存放,便于收发和检查,严防损坏、变质、丢失。

6、严格领退手续,在用低值易耗品时,应设立登记簿,登记其分布、使用及消耗情况,定人保管。

使用损耗后,及时办理手续,以旧换新。

建立清查盘点制度,坚持日清、月结、季盘点。

盘点内容一般包括收发有无错误、帐物是否相符物品有无变质及损坏情况。

7、清查盘点多年不用的积压品、低值易耗品,应按有关规定,积极进行修旧利废、改制利用、变价出售和调剂处理。

使用部门对于领取后多年不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当办理退料手续。

8、建立对帐制度,保证金额帐目相符。

仓库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

9、对管理不善造成机构财产浪费、损失、私自挪作它用的部门或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罚。

(九)报废及赔偿制度1、报废(1)凡教学器材因使用年久,自然老化不能修复;因技术落后,无使用价值;损坏后无修复价值时,可按程序及规定办理报废手续,予以报废。

(2)需报废的各种器材,必须经维修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出具证明方可报废。

(3)大型设备报废时,由使用部门写出该设备使用后效益分析及报废理由的书面报告,由总务校监处组织鉴定报废单,一式两份,随同物品一起送交财务室(无法搬动的现场查勘处理),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责任事故造成器材报废时,还应追究当事者责任。

2、赔偿(1)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或损坏,按原价赔偿。

工作中不慎损坏的低值易耗品,按其原价的50%赔偿。

(2)由于责任心不强,未按要求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损坏设备价值1000元以上,按10%赔偿;1000元以下按30~50%赔偿;1万元以上者酌情研究赔偿;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设备损坏后,非维修人员擅自修理,致使损坏加重时,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3)各类物品发生损坏后,对隐情不报者加倍。

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点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十六条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七条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条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金融租赁公司变更股权及调整股权结构,拟投资入股的出资人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新设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条件。

第二十一条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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