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预检分诊工作制度(优秀14篇)

时间:2023-12-08 21:57:21 作者:文轩

规章制度是指为了保障组织内部秩序和顺利开展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准则和规定。请大家与我一起来看一下下面这些规章制度的相关解读和讨论。

卫生院发诊预检分诊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生院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腹泻门诊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发热门诊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对发热病人,要给病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寄送{发热病人通知书》,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

(4)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市卫生局要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预检分诊点负责接诊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

(3)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4)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5)严格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市卫生局要求确定,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副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医院预防保健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腹泻病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预防保健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所驻地区疾控中心进行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卫生院急诊工作制度

根据州人大会2015年工作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9月25日至29日,我带领由州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州卫生局、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到霍尔果斯口岸、乌苏市、沙湾县、奎屯市,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访问、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阿勒泰地区人大工委对当地《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自2003年5月《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自治州各地在卫生应急体系、预案、物资、队伍、培训、演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总体上是好的。具体体现在:一是各地采取开辟新闻专栏,举办专家讲座,现场咨询服务、组织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了《条例》的宣传教育。二是各级政府加强了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组建了应急处置队伍,开展了禽流感、甲型hini流感的防控、“奥运安保”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等应急演练,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三是加大投入,强化了公共卫生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系统、疫情监测报告处理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建设,加强了人员培训和应急物质储备,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各卫生医疗机构建立了急诊科、手术室、发热门诊、计免门诊,同时改进和购置了一些医疗诊断治疗设备,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疗诊断水平和应急能力。四是各地加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建设,认真开展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等工作。目前,州、地、县(市)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各乡镇及部分私营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率达到了80%。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等部门的检查,开展了行业隐患排查工作,有效地预防了传染病的爆发。加强了餐饮业卫生监管,实行了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制度,全面推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全。

(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民对《条例》的知晓率还比较低,缺乏有效地应对防范知识,甚至一些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对《条例》也不熟悉。有的地方领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着麻痹松懈思想。如霍尔果斯口岸卫对《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视还不够,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协调工作还要加强。

(二)《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还不完全到位。各地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的规定还没有完全落实。卫生应急平台建设不健全、不完善,没有单设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和编制,无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均为兼职,一旦出现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势必影响处置的'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理。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未能形成县、乡、村三级预防、预警、控制和处理综合应急机制。应急演练的规模、强度、次数不够,实战经验不足。尽管有的地方开展了应急演练活动,但仅仅局限于卫生系统。

(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问题突出。公共卫生的基础设施、设备配套滞后,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缓慢,卫生技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较低。各乡镇卫生院受房屋条件所限,均没设立规范的传染病门诊,医院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条件简陋,有的地方传染病人与其他病人同在一个地方门诊、挂号、取药,容易造成医源性感染、传播。

(四)一些地方经费投入和应急物资储备不足,无法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需求。有的县市医院医疗设备陈旧,传染病防治缺乏必要的医疗设备,只能应对一般情况的急救和普通传染病的治疗需要,难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突发公共卫生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当前,我州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的专业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村防保人员的学历偏低、技术不精,与繁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及监管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的年龄偏大,业务人员面临断层的危险,州、县市疾控中心近十多年内未进过新人,青黄不接,现有的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知识更新,与疾病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别外,村级防保人员偏少、技术能力偏低,还有的村没有防保员,使基层传染病防治工作受到严重制约。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各级政府要多措并举,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建立和完善全民动员机制,努力做到对个负责和与社会负责的高度统一,群防群治,全面提高紧急应对措施落实的社会化、组织化程度,增强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各级政府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法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入,完善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层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硬件设施和设备配置,提高应急防控能力。抓好应急药品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全面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反《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方面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努力构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防护屏障。

(四)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细化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建立和完善监测和预警机制,全面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监测,加强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建设,健全信息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和制度,及时公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和工作动态,保障人民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知情权。要努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技术支撑及物资保障机制,超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努力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五)进一步夯实农村公共卫生基础。加强对公共卫生人员的培训、演练和管理,增强处理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应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注重对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切实解决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技术人员青黄不接的断层问题,加强基层特别是村级卫生队伍建设,确保基层公共卫生工作得到有效改善。

(六)依法加强监督,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各级人大要不断加强监督力度,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评议以及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卫生院党建工作制度

1、党支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做到令行禁止。

2、坚持定期研究本单位的党建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支部大会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凡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3、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支部一班人要团结奋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相互推诿、不争个人名利,勇于开拓创新。

4、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按“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力量,做好党员的发展、审查、评议、表彰和党费收缴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6、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大力提倡引导干部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可持续发展。

7、发展文化教育事业。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党员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8、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干部职工按“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构建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

卫生院收费工作制度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和南宁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

职责:通过价格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指导、检查本院各收费部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价格标准。

(二)公开办法

1.在本院收费处的门口墙壁显著位置公布有关的常见收费价格,在门诊候诊室墙壁上公布本院常用药品的价格目录。

2.在上级调整部分医疗收费价格或药品价格时,及时修正公布,并立即通知各有关科室,在文件规定的调价日起,严格按照新的价格标准执行。

3.院财务科妥善保存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的文件资料,院药妥善保存各类药品调价凭据。病人在对价格调整有疑问时,可以分别向财务、药房询问。院财务、药房应热情接待,出示有关调价文件和凭据,答复询问人。

4.住院病人的常用医疗收费标准在本院住院处门口公开,在住院期间,医院实行《住院病人医疗收费通报制度》;病人出院,住院处在开具费用收据的同时,出具住院费用明细单。

(三)办事科室及电话

卫生院办公室,电话:3128191

医疗收费差错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厅编发的《药品价格目录》和南宁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收费管理的.规定》。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医药费用清单、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区、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投诉人在本院诊疗期间或诊疗后,对医疗收费有疑问或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责任人在接受投诉后,作相应调查,并作出结论。对因工作差错多收病人医药费用的,医院将及时退还多收款项,赔礼道歉,差错当事人按医院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答复处理结果时限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1周。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3128191

医疗质量投诉处理程序依据

《南宁市医院管理若干规定》。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患者在本院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对治疗过程中的某些环节及后果表示异议的,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投诉后1周内医院根据投诉内容,作相应调查,并由当事人所在科室讨论,作出结论;院医务科审核后回复投诉者,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3、如经多次协商解决无效时,2月内医院召开医疗纠纷评析小组会议,将讨论结果通报投诉者,并根据结论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

4、病员及家属对医疗事件的上述处理有异议时,可提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医院根据鉴定结论处理解决。

5、双方对死因有争议时,必须进行尸检。尸检的时间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执行。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院办公室:电话;3128191

职业行为投诉处理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等。

(二)投诉者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投诉人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或住院病区、投诉者身份资料及反映投诉内容的有关材料。

(三)投诉处理程序及处理时限

1.投诉人对本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有意见,或发现有关问题,可以信件或来访形式投诉。

2.责任人在接受投诉后,作相应调查,并作出结论。医院对确有职业行为问题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直至行政、纪律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3.答复投诉者处理结果的时限,一般问题从接受投诉之日起不超过1周,重大复杂问题在2个月内完成。

(四)办事科室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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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

                                                

(一)设施安全设施不安全是幼儿园伤害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幼儿园要符合选址标准。        

        

3、幼儿园要设置安全通道。     

    

4、设备、器械装订规范、牢固。     

    

5、按规定对设施、用品、用具进行维修、更新。     

        

(二)教育经常幼儿园的安全教育重点是全体员工。     

    

1.幼儿园安全是新员工的第一课。     

        

3.大型活动对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4.应对突发事件的教育。     

    

5.根据幼儿的年龄和认知能力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规则意识。     

        

(四)救治及时,发生伤害事故首先是救治孩子。     

        

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防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师幼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托幼机构职责

1、加强领导,落实传染病管理责任制,建立园长责任制。按照有关部门和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园内各项传染病治措施的落实。

2、幼儿园设立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指定专人(保健员)具体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报告、指导教师晨检、幼儿健康教育、食堂卫生、免疫预防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等。

3、主动与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沟通,接受技术指导、培训、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传染病防治

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预防接种。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托幼机构儿童常规接种、群体性接种或应急接种工作。

2、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当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

3、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对因病缺勤的儿童,应当了解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原因,对疑似患传染病的,要及时报告给园(所)疫情报告人。园(所)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追查儿童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4、在本托幼机构内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及时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应当便于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园(所)内暴发和续发。

5、托幼机构应当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可疑污染)的物品和环境实施随时性消毒与终末消毒。

6、发生传染病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保护易感儿童。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按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间该班与其他班相对隔离,不办理入托和转园(所)手续。

8、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所)。根据需要,来自疫区或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儿童,检疫期过后方可入园(所)。

卫生院慢病工作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方式的改变和老龄化的加速,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疾病发病率和患病率呈快速上升趋势,致残率、致死率高,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并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因此,慢性病的防治显得尤为重要,而慢性病的防治的重心则在基层基层,慢性病的基层预防是慢性病防治最有效的手段,基层慢性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慢性病防治的效果。为此我院将慢性病防治工作纳入基层卫生室的考核 目标,创造支持性的环境,走“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道路。根据上级慢性病防治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今年慢性病管理 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1、建立慢病基础信息系统,利用现有网络对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新发的首诊病例进行登记建档工作,制定慢病管理工作制度 ,由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利用居民健康档案和组织居民进行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早期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的早诊率和早治率。

3、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随访管理,提高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管理率和控制率,提高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自我管理和知识和技能,减少或延缓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的发生。

4、以我院为核心,村卫生室为基础,从群体防治着眼,个体防治入手,探索建立县疾控中心管理、评价我院协助诊断、个体化治疗、提供技术支持,各村卫生室随访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管理模式和机制。

5、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定期开展高血压、糖尿病专题知识讲座及大众宣传,普及基层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的防治知识,控制各种危险因素,提高人群的健康意识。

6、建立规范化的高血压、糖尿病档案管理系统。

二、建档工作目标

1、建立基层居民健康档案,基层服务人口基线调查率达到90%以上;

2、建立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应有随访记录、治疗记录及健康教育记录。

三、实施计划

建立慢病工作制度;对基层一般人群、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开展预防控制工作,在基层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机制。

1、高血压、糖尿病的检出

利用建立基层居民健康档案、健康体检、基层卫生院的诊疗、基层免费测血压、血糖、主动检测、首次测血压等方式发现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2、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登记

将检出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建档并规范化管理。

3、高血压患者的随访管理和转诊

对检出的高血压患者收集详细的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根据《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的要求进行临床评估,实行分级管理和随访,并填写《基层高血压患者管理卡》。对高血压患者采用药物治疗方案和非药物治疗方案。当患者出现《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中规定的情形时及时转诊到上级综合性医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回村卫生室(站)继续治疗、随访。帮助患者制定自我管理计划,对高血压患者进行自我管理的技术支持。

4、糖尿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和转诊

对检出的糖尿病患者,根据患者的临床情况和综合治疗方案,判断患者需要的管理类别进行随访和管理,并填写《基层糖尿病患者管理卡》。对糖尿病患者实行药物和非药物治疗。当患者出现符合转诊情况的.病情时,及时转诊到上级综合医院,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回村卫生室(站)继续治疗和随访。帮助糖尿病患者制定自我管理计划,对糖尿病患者进行自我管理支持。

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的健康指导和干预

1、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的界定和检出。

按照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的界定标准,通过日常诊疗、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主动筛查等方式发现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

2、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健康指导和干预

对高危人群采取群体和个体健康指导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健康教育以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通过健康教育提高高危人群对高血压、糖尿病相关知识及危险因素的了解,给与健康方式的指导,定期测量血压,血糖。

基层一般人群的健康促进

根据基层人群的健康需求,在基层广泛开展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基层人群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减少危险因素,预防和减少高血压、糖尿病的发生。

1、在我院及村卫生室建立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橱窗,每2月更换1次内容,制作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知识宣传单,通过居委会、医疗站点等发放给基层人群。

2、在辖区每月举办一次高血压、糖尿病知识讲座和健康生活方式讲座、义诊等活动。

3、在辖区各村开展免费测血压、血糖活动。

四、培训

按照《高血压防治基层实用规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国糖尿病防治指南》对村卫生室的医生进行培训,以提高对高血压、糖尿病的管理质量。

五、评估

1、过程评估

高血压、糖尿病建档动态管理情况,高血压、糖尿病随访管理开展情况,双向转诊执行情况,35岁患者首诊测血压开展情况,就诊者的满意度等。

2、效果评估

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高血压、糖尿病相关危险行为的改变率,高血压、糖尿病的血压、血糖控制情况和药物规范治疗情况。

六、督导和考核

1、我院负责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站)督导和考核,考核意见及时反馈到被检单位,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2、各村卫生室(站)要制定内部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规章制度,加强自我检查。

为掌握人群慢病分布情况,扎实做好以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为主的社区慢性病防治工作,特定本制度。

1、慢病管理的对象:所有户口在辖区的常住人口。 

2、凡年龄在35岁以上,首次门诊就诊的,必预测量血压。 

3、健康档案与各全科诊室密切联系,及时为患有慢性病的群众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中心保健科在各全科诊室的配合下,做好对全镇慢性病患者的日常保健工作。 

5、中心保健科每季开设一期慢件病防治知识讲座,针对性的指导患者用药及日常保健。 

6、中心保健及时将慢病防治工作情况向上级疾控中心进行反馈。

卫生院消防工作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单位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科室负责人,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月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月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科室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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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值班工作制度

1、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

2、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医务科。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3、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医师、见习医师、实习医师不得独立值班。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科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6、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清点物品、阅读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事本。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7、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去。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卫生院安全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二、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纵规程。

四、把消防工作列人医院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管理的内容。

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知识教育。

六、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措施。

七、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八、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九、清查处理火警事故,协助调查火灾缘由。

范文二、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2.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索取相关卫生资料。

3.食品储存仓库保持整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一物一标签,并有专人管理。

4.原料的分拣存放,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要求,加工容器、加工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专项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凉菜必须严格操作卫生规程,避免细菌污染。

5.有毒、有害及化学物质等影响人体健康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及原料混放。

6.餐具在使用前须洗净,消毒并保洁。

7.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加工间内。

8.食品及原料验收不得设在加工间内。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严禁采购******、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备案存档。

4、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5、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注意库房地面、货架、门窗、墙壁等卫生清洁;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3、各种食物加工应科学,注意食品加工间的卫生清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防止污染。

4、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5、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洗净后,应放入蒸车内进行消毒或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15~30分钟;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2、洗碗间及消毒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3、下班时,专职管理人员应锁好餐具间及洗碗间的门窗。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才可以从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章程办事。.单位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性传染病、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卫生院医保工作制度

1、全面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 规;代表医疗机构签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负责院内医保重大事项 的决策。 2、负责制定全院性的医保管理方案,指导、协调各科室做 好医保管理工作,审查及督促各科室完成医保工作的各项指标、 计划、措施等。 3、督导医保办开展工作。 4、监督、检查各科室对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 5、审核新制订和修订的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6、对医院医保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争议性问题进行分析、裁 决。 7、参与研究、制定医院有关医保管理的策略及规划。 8、参与并完成省、市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安排的 相关工作和组织的活动。

二、小楼镇卫生院医保办工作职责

1、根据医保政策,制定医保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政策培训、 宣传工作 2、制定临床科室医保考核指标,督导、监控各科室及医务 人员落实执行。 3、制定医保相关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4、负责协调院内相关部门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5、牵头组织“三个目录”的匹配、维护等工作。 6、对医保病人诊疗过程实时监控,对医疗费用进行合理调 控,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7、保持与各级医保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的`联系与沟通,积 极配合上级医保行政管理部门及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小楼镇卫生院临床科室医保业务管理小组 工作职责

四、小楼镇卫生院医保管理财务科工作职责

1、指定赖桂枝负责医保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医保政策宣讲、解释及咨询工作。 3、负责做好医保收费记账和结算工作。 4、负责申报医保月度结算、年终清算、核对医保费用拨付 并将有关情况向医保办反馈,每月 10 日前上交报表至医保管理 中收。 5、负责医保 pos 机的管理。

五、小楼镇卫生院医保管理信息科工作职责

1、指定陈燕辉负责医保信息管理工作。 2、按市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要求配置相应的计算机软、硬件 设备。 3、按市医保以办机构的具体要求完成通信链路的联通,协 助完成系统升级等工作。 4、定期检查和维护医保信息系统(pj3)运行情况,及时解 决解故障,确保系统正常动行。 5、负责医保信息系统(pj3)运行操作记录,定期对数据进 行备份。 6、负责内部有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技能培训。 7、参与制订信息系统应急方案,实施应急处理。 8、协助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系统测试工作。 9、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三大目录”维护技术工作。 10、负责为相关部门提供医保信息统计数据。 11、负责医保服务设施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匹配和维护。

六、小楼镇卫生院医保管理药械科工作职责

1、指定曾罗木负责医保药械管理工作。 2、负责药品目录匹配、维护。 3、负责按相关规定配备医保药品。 4、负责医保处方管理、点评。 5、负责医保外配处方的审核和确认。

七、小楼镇卫生院医保管理病案室工作职责

1、负责医保有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2、负责向医保管理部门提供相关病案资料及统计数据。 3、负责医保病人临床诊断的 icd 编码管理。

卫生院双拥工作制度

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举行两次,根据实际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二、地方领导过“军事日”制度

地方领导过“军事日”制度每年举行一次,主要听取关于党管武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深入军营与部队官兵同吃、同操练、同娱东、过生活。

三、军地联席会议

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度会议,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驻县部队主要领导参加,主要交流沟通情况,研究双拥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和协调军地的双拥活动。

四、走访慰问活动

“八一”、元旦、春节期间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到驻县部队走访慰问,征求意见。

五、现场办公制度

针对驻县部队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由双拥办协调,请县领导或有关领导参加,到部队现场办公予以解决。

六、检查考评制度

坚持按照省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市有关创建活动的要求,做好创建和各项工作。每年对双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考核。每三年(按照省里的`要求和县里的实际情况)总结表彰一批双拥工作先进单体和个人。

七、岗位职责制度

县直各有关部门建立本部门的双拥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的职能、责任、目标、确保双拥工作任务完成。

八、工作汇报制度

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驻县部队每月向双拥办通报一次拥政爱民情况。

双拥联络员制度

军地互派双拥联络员在双拥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1、  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参谋,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

2、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3、  积极宣传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督促本单位落实双拥有关法规制度。

4、  及时反映和协助处理双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5、  注意总结经验、组织好双拥新闻报道宣传,积极向县双拥简报提供信息。

6、  收集保管好双拥工作文件资料、图片、音像资料、做好双拥活动登记、会议记录等。

双拥办工作职责

1、  及时向本县双拥领导小组汇报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任务。

2、  认真完成本县双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3、  按时上报各项双拥工作报表和材料。

4、  指导基层双拥组织开展双拥活动。

5、  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6、  收集整理好双拥工作资料。

7、  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全县性的双拥活动

乡卫生院工作制度

1.必须24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值班接诊。

3.对抢救和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24小时值班,随时观察和掌握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收急、重、危症病人,或者延误病人救治。

4.及时向家属交待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抢救情况,对一时诊断不清的危重病人,应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会诊,经抢救病情稳定后速转上级医院治疗,不得延误时间,转院时要有1-2名医生带上抢救药品及器械,以防在路途发生事故。

5.平时要准备完善各类抢救药品、器材等,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修理和消毒,保证抢救需要。

6.如遇重大抢救病人,需立即报告院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治。凡涉及法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会议制度

1.为加强院内职工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应每15天集中召开1次会议。

2.每位职工都要有政治学习笔记和业务工作手册,并要结合实际,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或阶段工作总结。

3.业务会议要求每位医务人员轮流讲授业务知识,相互交流,共同提高,不断改进或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

4.根据上级要求或文件精神,随时召开院内职工会议。

三、设备管理制度

1.院内全部设备都需财务人员建立台帐目录。

2.各科室(组)的设备由科室(组)负责人建立台帐目录。

3.全体医务人员均应爱护院内设备,谁损坏谁赔偿。

4.院内设备不得随意借给他人或外单位。

5.院内职工在调动时要交清全部财产,方可办理工资手续。

6.设备使用人要做好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四、考勤制度

1.职工有事必须向院领导书面请假,取得同意后,将自身业务移交代班人方可离开单位。

2.有事请假7天内由医院批准,7天以上报县卫生局批准。

3、返院后应及时向院领导销假,不销假按旷工对待。

4.每迟到或早退半小时按旷工半天计算,旷勤半天按1天计算,旷勤1天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及日平均工资。

5.对违犯医院考勤制度,旷工3天以上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日平均工资。

6、院长有事必须向卫生局请假,取得同意后,向院务会打招呼方可离院,如有虚假,查清后按旷工对待。

五、药房工作制度

1.对待病人态度要热情和蔼,及时准确划价、不得无故延误病人,急诊处方须随到随配。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保管、采购、登记、统计及处方的调配工作。

3.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药、贵重药品。

4.调配处方时要严格执行三查四对制度(三查:查药品配方、用法、禁忌。四对:对药方、剂量、含量、用途)。

5.配方时应细心认真,不得修改处方。

6.药房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

7.及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加强药品管理。

六、学习制度

1每位职工要经常抓紧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2.每月要写学习笔记,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3.不断加强工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学习以自学为主,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

4.医院每季度检查一次学习情况,并组织一次专题讨论或知识讲座。

5.医院每月进行一次业务授课,选派业务骨干讲授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6.集中学习要实行签到制度。半年和年终的'业务考试,根据院内安排的业务学习内容出题,考试成绩列入技术档案,作为外出进修、学习、晋级、晋升和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七、安全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安全防范,确保院内安全,节假日要有专人值班,值班要有记录,按照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做好防火防盗。

2.除了住院病人外,闲杂人员留宿院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留宿,发现可疑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

3.夜间的安全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4.职工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存放。

5.收费人员须将现金按规定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不得超过规定数额,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妥善保管。

6.因值班人员脱岗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应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九、出院入院的制度

1.病人入院须持本院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办理入院手续,由值班护士安排入院事宜,并介绍入院须知、住院规则和病房有关制度。 2.病人住院应仔细登记联系人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入院后,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

3.病人在住院期间,必须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在病房内不准吸烟、酗酒等。

4.病人出院须经任责医师批准,并通知病人,出具出院后休息证明和交待出院后注意事项,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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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疟疾工作制度

贯彻落实《湖北省寄生虫病防治2015—2015规划》,认真执行《湖北省2015年—20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和《枝江市2015—2020年消除疟疾实施方案》,完成疟疾防治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二、工作内容与指标

(一)疫情报告。全镇各级医疗单位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和疫情专报(个案调查报告),报告率应达到100%。

(二)传染源管理。所有疟疾现症病人进行正规氯、伯喹八日或青蒿素类(恶性疟)药物治疗,正规治疗率应达100%。

(三)输入性疟疾及疫点处理。对输入性疟疾和本地疟疾发生点(村)开展主动调查,搜索传染源。以病家为疫点,开展疫点处理,处置率应达100%。在控制传染源的基础上,流行季节要对病家开展药物浸帐或喷洒灭蚊,覆盖率应达90%以上,疫点内人群预防服药率应在90%以上。

(四)发热病人血检。镇卫生院全年应开展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三热)病人血检。2012按照枝江市下达我镇血检发热病人应达到140人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疫情报告的管理。镇各医疗单位和疾控中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填写疫情报告卡和个案调查表,城镇12小时,乡村24小时内实施疫情网络直报和疫情专报(网络直报要填写病人的详细住址,农村病人填写到村组,城镇病人填写到街道居委会或具体单位,流动人口疟疾病例要注明从某地输入病例)。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必须经血检诊断,先可作疑似病例报告,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查血片确诊后作疫情报告。镇卫生院在疟疾流行季节要到村组主动搜索病例,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漏报。

(二)加强疟疾传染源的管理。全镇自2015年以来,已连续六无疟疾病人和疑似病例,故2012年本地休治对象。若发现流动人口中有疟史病人,应及时按规定给予休止期抗复发治疗。如果发现输入病例和本地新发病例,要认真落实现症病人规范治疗,所有治疗人员实施村医全程督导服药,确保治疗质量。流行季节发生的疟疾病例开展疫点处理,对重点人群(病人家属、四邻或自然村居民)采用磷酸哌喹或磷酸氯喹进行预防服药,拔除病灶点。

(三)加强血检质量控制。镇卫生院要成立疟原虫镜检站。镇镜检站要按照湖北省血检规范操作和枝卫函[09]26号文件要求做好疟原虫血检工作,对临床初诊为疟疾、疑似疟疾及原因不明的发热病人要常规检测疟原虫,应制作厚、薄血膜,采用吉氏染色。保留全部阳性血片和阴性血片,认真填写血检登记,每月底前向疾控中心上报血检结果。

(四)按照《湖北省消除疟疾工作手册》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消除疟疾过程中注意痕迹资料的保存,并按照消除疟疾考核时间做好验收准备。

(五)加强输入性疟疾的管理。按照省卫生厅、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境外输入性疟疾防治管理》(鄂卫发 [2015]40号)和省疾控中心下发的《湖北省输入性疟疾管理技术方案》(鄂疾控传发 [2011]4号)的'要求,加强与劳务输出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积极开展输入性疟疾的主动或被动监测,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疫情。医生在接诊发热病人时,要主动询问其是否有外出史,所到地区是否为疟疾高发期或恶性疟流行区,并及时开展疟原虫镜检,以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重症恶性疟在抗恶性治疗的同时要及时进行救治,杜绝死亡病例的发生,所有恶性疟在治疗后的第一、三、六个月各进行一次追踪随访,若有复燃及时抗疟治疗。对从恶性疟流行区回归的人员应开展血检筛查和预防性抗疟治疗。对输入的间日疟、卵形疟再次年的休止期进行休治。

(六)加强健康教育。各单位要结合4.26疟疾宣传日,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疟防知识的宣传,镇卫生院张贴疟防知识宣传画或定期举办疟防知识宣传栏,村医生向居民发放疟防知识宣传单,提高居民疟防知识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城乡居民自觉参与疟防工作,确保各项抗疟措施落到实处。

(七)加强技术培训,稳定疟防队伍。镇卫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配备疟疾防治专业人员,稳定专业队伍,举办相关的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我镇疟疾防治工作水平。

(八)加强疟防资料的管理。要加强疟疾防治资料管理,按时上报各项资料,为2015年消除疟疾验收打下坚实地基础。

卫生院医疗工作制度

1.对病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准时开诊,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要立即组织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一般病人按挂号顺序就诊。

2.医师对就诊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初步诊断,及时治疗。并尽量做到复诊病人由初诊医师连续诊疗。凡疑难病人门诊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

3.加强检诊工作,做好门诊日志记录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6.对候诊人员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1.对急诊病人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认真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详细记录。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请上级医师会诊。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在急诊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病房或转院。对需立即施行手术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本院无手术条件的,应及时转院。

2.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专人管理,放置于固定位置,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和消毒,确保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3.急诊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4.急诊病人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要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5.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领导亲临指挥。凡涉及法律和民事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认真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工作,禁止一次性注射器具重复使用。

2.凡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3.对病人热情、体贴,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同时报告医生。

4.准备抢救药品器材,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各项抢救设备均应保持良好状态。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清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在门诊观察室进行观察治疗。

2.凡收入观察室的病人,必须按诊疗规范开好医嘱,填写门诊观察登记本,做好观察病历的记录工作。

3.值班医护人员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

4.值班医护人员要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观察病人的病情交接工作,必要时作书面记录。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取标本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准确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定期检查、保养管理,做好防护工作。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病人随到随诊。

2.摄片由医师和放射技师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重危情况中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边检查。

4.x线照片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以保证归还。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6.上、下班应及时接通和阻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步骤。x线机应定期保养和检修。

7.建立科(室)登记制度。登记簿内容应有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理由及检查项目、检查结果。

1、各项电生理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检查申请单。病人随到随查。

2、检查诊断结果应由主检医生及时在检查单上按规范要求填写,主检医生应签写全名,做好“三查七对”工作。

3、每次检查应详细记录在检查登记簿上,并有编号、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申请理由及检查项目、检查诊断结果等内容。

4.诊断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上、下班及时接通和阻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严格遵守诊断仪器操作程序和步骤。

5.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保养,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对与人体密切接触的部件要按要求随时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做好仪器设备的防潮、防水、防尘等的防护工作。

6、b超室进行孕妇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擦洗,并保持干净整洁。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及时请领,严格交接手续。

4.毒、麻、限、剧和贵重药应按相应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灭菌。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有效期限重新灭菌。

3.器械浸泡液在有效期限内定期更换,并做好记录。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1.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擦洗,并保持干净整洁,确保用电安全。

2.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次分娩要随时清理,定期消毒。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产房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4.各种产程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及时申领。

5.产房必须设置保暖设施,确保室内温度恒定。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等设备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按照相应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根据医嘱并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3.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4.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5.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6.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7.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病员服进入手术室。

1.及时供应各科室医疗器械、敷料,并保证绝对无菌。供应器材的范围由各卫生院自行规定。

2.在供应器材类别以内的物品,由供应室按月造预算,向有关科室申领。凡需要新添或改装医疗器械时,必须经院长批准。

3.供应手续:

(1)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的用品,除不便携带外一律由门诊和临床科室做好需用计划,由供应室每日定时送各科室,采取收旧补新的方法主动供应。

(2)凡不在供应器材范围以内及临时或急诊用物,则由科室自借和归还。

(3)各科室如需特殊器材,应预先通知,以便准备。

(4)供应物品如有错误和损坏,应立即通知供应室,以便及时了解、纠正和补换。

(5)凡无菌日期超过规定有效期限的或封口已被拆开者,一律不得再用。

4.对准备器材、敷料的要求:

(1)所有包布、治疗巾及孔巾必须清洁无损,做到每次用后一律换洗。

(2)金属器械,要每次清洗。

(3)玻璃类器皿应按规定冲洗清洁,严格灭菌。

(4)刀剪等锐利器械应与一般器械分开,单独保管。

(5)所有物品,必须挂牌标明品名、数量、成人或小儿使用,并注明灭菌日期、包扎人编号,以便检查。

(6)敷料须轻松、柔软、平滑而易于吸水。所有毛边应折在里面,无异物,大小适宜,使用前必须严格灭菌。

5.消毒灭菌工作:

(1)根据物品性质采用适当的灭菌方法,严格掌握无菌程序和时间。

(2)采用高压蒸气灭菌法时,灭菌前须检查包布是否双层并无破损,物品是否清洁,包扎是否严密。放置玻璃器材时不得挤压。消毒员不得擅自离开,应严格掌握压力和时间,以保证灭菌效果。定期鉴定高压锅的灭菌效能,注意高压灭菌器的保养工作,每次(日)使用前要洗刷一次。

(3)拿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净双手,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4)已灭菌物品和未灭菌物品应严格分开放置,以免混淆。

(5)不适用以上方法者可用化学药品消毒,如刀、剪、肠线等,浸泡前必须洗刷清洁,所用消毒溶液应定期更换。

(6)消毒工作实行严格的登记、灭菌效果的测试和登记工作

1.病区由护士长或护士负责管理,医师积极协助。

2.保持病区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或护士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4.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每周大清扫一次。

5.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不得在病房内吸烟。

6.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

7.护士长或护士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妥交接手续。

1.住院医师每天上午查房一次。下午和手术日重点巡视。上级医师查房时,要做好准备,并报告病情。

2.主治医师对本病区病人的诊治全面负责。

3.各级医生对危重、手术前后及特殊检查的病人,应随时巡视,掌握病情变化。遇有疑难问题,及时报告或会诊。

1.医嘱一般在上班后1小时内开出,应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一般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2.医生写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查清后执行。除抢救或手术中外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生查对药物后执行,医生要及时补记医嘱。

3.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4.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5.医生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生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发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生报告。

1.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向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2.手术室

(1)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3.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3)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4.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项目及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5.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6、口腔科

按《福建省医疗机构口腔科消毒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讨论会。

2.临床病例讨论会以科室为单位举行,也可以全院联合举行。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业务科室的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时回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1.卫生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应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及时转院,应将病历摘要随病人转去。

2.病人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如患者家属要转院,应经家属签字后转院。

3.危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

1.病人住院由本院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决定,凭医师开具的住院证,门、急诊病历,合作医疗证或医疗保险证到住院处办理手续,住院处再通知病区。危重病人可先住院后补办手续。

2.病人住院应登记其联系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进行必要的卫生处理,传染病人住院必须严格进行卫生处理。医务人员要主动、热情地接待住院病人,介绍住院规则、病房有关制度、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卫生院优惠服务措施。

3.病人出院由主治医师或负责医师决定,并提前一天通知出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病房护理人员应凭结帐单发给出院证,并清点收回病人住院期间所用卫生院的物品。

4.病人出院前,经治医师应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其对医疗、护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病情不宜出院而病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医师应加以劝阻,讲解出院可能出现的后果,如说服无效应由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应出院而不出院者,通知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接回或送回。

1.卫生院必须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病案(门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案。病人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院长批准,可以摘录病史。病人复印病历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4.病历保存按相关规定执行。

1.卫生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人流动日、月报。医技科室应填写好病人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3.医疗质量统计,一般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人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卫生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统计人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院领导审阅签字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1.病历记录应用钢笔或书写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避免删改、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2.门诊病历应填好一般项目。由医生书写主诉、重点病史、体检、初步诊断及处理意见。

3.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1)新入院病人的病历要在24小时内完成;对急症、危重病人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情况许可时,随时完成病历或入院记录。

(2)病历书写应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初步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

(3)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治疗过程和效果。凡施行特殊处理时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一般病人1天记录一次,危重病人和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慢性病人至少每2天记录一次,每周写一次阶段小结。

(4)科间会诊由会诊医生填写会诊意见并签字。集体会诊及疑难病例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5)手术病人的术前总结或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等,均应详细填写。

(6)医生轮换时,应填写交接记录。

(7)决定转科或转院必须书写记录。

(8)出院记录于病人出院前完成,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各项检查要点、治疗经过、出院情况和出院后建议。死亡记录当日完成,除写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上述两项记录均由经治医生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死亡病例讨论应做详细记录。

3.病历内容的排列顺序按常规执行。

4.凡有药物过敏史者,应在病历显著位置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有处方权的医生须将签字留样于药剂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实习医生的处方须经上级医生签字方可有效。

2.处方书写规范按《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处方药量以3天量为宜,7天量为限,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4.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生更改后配发。配发处方的药剂人员应签字。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6.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卫生院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卫生院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8.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各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对所发生的事故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

2.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领导或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3.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处理。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卫生院医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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