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

时间:2023-12-08 22:18:16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有相应的监督和制度机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大家可以通过研究这些规章制度范文,了解规章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和内容。

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8、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9、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所有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2、动火必须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制度 有关规定,严格执应火审批制度 。

3、临时动火应向公司安委会书面申请办理动火票,方可动火,并要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监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

4、固定动火必须经公司安委会审查同意,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办理动火票,并明确动火防火人职责,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并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或作有效的安全隔离,未做到不得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必须对现场认真清理,消除余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7、厂区、库区、露天堆场周围100米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场周围的杂草等易燃、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8、仓库、车间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厂区内使用时,应经公司安委会批准,同时必须做到“三定”,定位使用、定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9、车间、过道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10、对准许使用电炉的生产部门,在生产(工作)时,要有专人照看,不用时应及时切断电源,电炉只能用于生产(工作)上,不准用于私人热食品、烧开水。

11、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公司和临时过渡房内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特殊情况必须拉用临时电路的,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设备部专业电工拉线接电。

12、一切固定的生产设施,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电气线路的设计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13、凡有自动化生产线上需特殊处理的临时线路,应知会公司设备部,一般应在隔天的白班恢复好固定线路,特殊情况可在维修日处理好,要求使用期超过一星期的,必须上报公司设备部审批,不报者按违章论处。

14、安装电路必须持有电工操作证者方能安装,无证者不准安装电路。

15、禁止使用电热棒。

16、配电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

17、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备严禁超荷运行,严禁在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18、配、发、变电房(室)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房(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2、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3、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4、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5、严禁私拉乱接、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6、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7、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中石化)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将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列入经理(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计划,纳入单位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按照集团公司及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和规定,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审查公司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负责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五)组织开展公司电气设备创完好检查,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组织公司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各单位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厂长)在经理(厂长)的领导下,依据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电气设备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细则,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等技术规程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对本单位电气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确保主要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协调生产与检维修、电气设备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组织编制本单位电气设备的“三定”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编制电气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五)编制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六)推广应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七)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电气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二条 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主管部门要参与新建、改扩建、更新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主要设备进厂验收等。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电气安全运行,确保生产装置安全供电,加强电气系统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合苍溪县大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液化厂电气管理。

3.1“三三二五”管理指“三票、三图、三定;五记录、五规程”。

“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或模拟图、二次接线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是指电气设备的定期试验、定期清扫紧固、定期检修。

“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3.1.1“三票”管理。

电气作业一律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临时用电票按公司相关电气管理制度执行。

电气工程师每月对“三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保存期为三个月。

3.1.2“三图”管理。

电气资料室应有各变电所详细的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高压电缆走向图、二次接线图和使用说明书。

各高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高压系统图或模拟图,各变电所或低压室墙上应有相应的一次系统图,各班值班岗位应有维护区域的变电所二次接线图及特殊设备电气原理图或使用说明书。图纸、实物、编号应“三对口”。主要生产设备控制柜应贴有相应的二次接线图。

每年电气工程师应对各变电所或维护区的三图进行一次查核,对变更部分进行修改或重新绘制。

3.1.3.“三定”管理。

月度、年度的试验及检修(中修)计划由电气主管根据设备实际状况,结合试验、检修周期统筹安排,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按月实施检修或试验工作。

严格按计划进行设备定期检修(小修)。高压设备进行小修时,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维护。高低压电机进行检修时,该回路的按钮、开关、接触器、热继电器及真空开关(油开关)必须同步进行维护检修。该回路的二次线必须同步进行清扫紧固,该回路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必须同步进行绝缘检查,电缆的线鼻子、终端电缆头、电机接线盒同步进行检查,一套任务一次完成。

对所辖的设备应做好定期清扫紧固工作,坚持好周检,并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每月由电气工程师对各班“三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如因定期检修及定期试验不认真造成质量事故者按经济责任制考核。

3.1.4“五记录”管理。

班组必须具备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及设备缺陷记录(保护拒动、误动及巡检中发现的缺陷等)。凡有特级护理设备的班组还应有特护记录。

大修后必须做好以下记录: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设备缺陷记录(如有遗留问题)。

记录内容应真实,填写及时,字迹工整,不缺页。

运行记录(交接班日志)每年年底交公司资料室统一归档。试验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电气工程师归档妥善保管,另一份应在当月归入相应设备档案,大检修期间则在检修后一月内上交。试验中出现异常,则应随时报告。试验报告经审核签字后交资料室存档。

3.1.5“五规程”管理。

检修规程:采用中石化制订的《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试验规程:采用1996年9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安全规程:采用1991年3月能源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处理规程:采用《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运行规程:采用《电气运行规程》。

4.1电气生产人员应加强设备检查维护,及时发现与处理设备异常和设备缺陷,为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4.2当班人员必须认真、按时巡视设备,准确掌握设备运行状况,通过耳听、手摸、鼻闻等判断设备运行情况,对设备异常状态做到:及早发现、及时汇报、正确判断、冷静分析、果断处理,认真记录。

4.3巡查人员必须是独立的或监护当班的运行人员,检查人员应佩带必须的工具,如手电、听针、测温仪等及其他防护用品和工具。

4.4巡视应该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每到一个岗位要与岗位工联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特别要对岗位工反应有问题的设备重点检查。巡检路线如下:

4.5从310配电所——-601维修间动力柜——215空压机房/218psa制氮系统/222脱盐水站电气设备404循环水电气设备——-锅炉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器、消防循环水房电机电气、冷却塔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电机电气——-psa制氮室电机电气——-bog压缩机室电机电气——-压缩机工艺区配电室电器——--工艺装置区电机——-压缩机房一层电机电器——-压缩机房二层电机电器——-装车区电器——-闸门间电器——-办公楼电机电器——-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电器——-高压变压器室电器——-高压变电站6kv室电器——-高压变电站35kv电器——-微机综保二次间电器——--电气当班室电器。

4.6在检查中要注意带电和转动设备,不得随意越过围栏或带电区域进行,检查时要保持安全距离。检查中发生其他事故应立即回到岗位参加事故处理。

4.7当班人员进行巡视后,及时做好巡视记录。并向班长汇报检查情况。班长应每班一次不定期去现场抽查当班员的检查情况。

4.8每班对现场设备巡检至少两次,遇以下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

4.9设备过负荷,或者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4.10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

4.11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扩大趋势时。

4.12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有可疑现象时。

4.13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生产安排时。

4.14单人巡视,必须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佩带好劳保防护和工具,利用对讲机随时保持联系。

5.1为保证电气设备长期可靠地安全运行,合理使用电气设备,保证可靠的电气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确保全厂有充足、完好、随时可用的电气设备,必须坚持运行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试验。

5.2对于重要设备系统的检修、试验前应通知生产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到场,进行操作监护。

5.3为保持一次设备可靠的电气性能,必须按照预试规程进行高压试验。

5.4定期测电动机绝缘。

5.4.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参加人员: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4.2要求。

5.4.2.1定期测绝缘的当时备用的所有高低压电机均应测定绝缘数值并记入设备绝缘登记本。

5.4.2.2测电机绝缘方法和数值应满足电动机检修规程。

5.4.2.3测绝缘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通知设备操作工。

5.5.10kvi、ii段备自投装置切换试验。

5.5.1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15日9:30—10:00。

5.5.2参加人员:电气主管、电气工程师、具有电气操作权、监护权的值班员。

5.5.3要求。

5.5.3.1试验前应与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在得到许可后再进行;

5.5.3.2试验前检查备自投装置及监控后台上无异常信号;

5.5.3.3开关在每次跳、合后应检查控制回路完好。

6.1.电气主管是电气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设备的运行、检修文明生产,环境卫生负全面责任,班长是文明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班组文明生产的管理和考核。

6.2.各班组应对文明生产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有检查、有考核。

6.3.文明生产应作为班组交接班条件之一,接班人员提出岗位卫生不合格,该岗位人员不得进行交接班,待卫生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工作。

6.4.检修工作结束前必须按照“安规”及文明生产标准进行卫生检查验收,卫生不合格时不得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否则结票的'班组除按要求进行卫生清扫外,对该班组将进行考核。

6.5.检修工作结束后,应恢复设备状态,否则不得办理工作票结束。

6.6生产场所文明生产标准:

6.6.1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无蛛网,门窗完整无积尘,通道畅通,栏杆完好,盖板齐全完整,照明良好。

6.6.2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

6.6.3生产场所相关设备及电源箱、控制箱、各管道,各类屏、柜、盘、消防器材等表面见本色,无积灰、积油。

6.6.4控制室、交接班室的设备、工器具、台帐、清扫工具等定置管理,所有设备、工器具、窗台、盘柜、标示牌表面无积灰,盖板齐全,柜门关闭。

6.6.5现场设备所有标示牌、名称等完整、准确、齐全,无积灰。

6.7.八小时卫生区范围:八小时清扫一次卫生区包括区域为:高压变电站值班室,值班室内的全部电脑设备、盘(台)、桌椅、柜子(含公用工器具柜内)、窗台、地面、墙上悬挂物品等。

6.8.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35kv配电室、6kv配电室、高压变电站会议室、资料室、综保二次间、室外走廊。

6.9.每周定期清扫卫生区范围:分变电站配电室、循环冷水冷却塔配电室、锅炉配电室、压缩机辅机配电室、办公楼配电室闸门间配电室、高压变电站电缆夹层及软启动室。

6.10.清扫频次:八小时卫生区范围每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二十四小时卫生区范围每天夜班清扫,清扫合格交班。每周清扫卫生区范围每周一次,并保证随时符合卫生考核要求。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随时安排清扫。设备、标示牌根据情况随时清扫。

7.1.运行中设备发生异常威胁人员及设备安全,影响经济运行或有害于设备清洁和环境卫生时,需要检修人员检修消除的,均为缺陷。

7.2.设备缺陷分为三类:一类缺陷是指可不停主要设备就可消除的;二类缺陷是指需停止主要设备才能消除的;三类缺陷是指要结合大修,要较长时间才能消除的。

7.3.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应填写设备缺陷单,并向班长汇报,及时联系检修有关人员,检修人员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如果检修人员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应将到达时间写在运行日志上,并通知其部门值班人员。

7.4.填写缺陷单时,应写清缺陷内容、发现日期、发现人、联系日期、联系人。

7.5.填写前,应经检修确认;所联系的检修人员姓名也应询问清楚。否则,对因此造成的缺陷漏消、延消,将根据缺陷管理制度处理。

7.6.缺陷消除后,运行人员应现场验收,并填写出验收评价、验收人、验收日期。在验收说明中,运行人员应如实填写缺陷的消除情况和消除时间,不得弄虚作假。现场卫生不合格,不予验收。

7.7.如检修已填写缺陷消除,而运行人员认为有争议的情况下,可暂不验收,但最迟不能超过当天24点)。运行人员应继续联系检修消缺,并写明记录(运行日志);如检修拒绝,则应视为消缺不通过,并将情况向班长说明,移交处理。

7.8.设备缺陷在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缺陷扩大。对于较大缺陷应做好事故预想,除通知检修人员外,还要向领导汇报。检修如不能马上消除,应将原因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7.9.在检修人员联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做好安全措施。

7.10.如消除缺陷对出力有影响,需停运机组或降负荷,应由工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方可进行。

8.1所有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检查设备、表报、工作票、工具、图纸、材料、仪表、通讯工具等,将查出的问题汇报值班长,听取值班长的工作布置安排。值班长发布接班令后,提前5分钟到岗,查看运行日志,听取交班人员的情况介绍,双方无疑问后正点交接班,并且一律按控制室监控后台时钟为准。

8.2.交班人员应在交班前30分钟完成所管理设备的全面检查,整理清点记录、表报、资料、图纸、公用工具、对讲机、仪表、钥匙、标志牌、微机及办公桌椅等,为交接班创造条件。值班长主持召开班后会,总结本值工作并做好记录。

8.3.交班前30分钟,接班后10分钟内一般不进行重大操作,不受理检修工作票。接班后,值班长在10分钟内向班长汇报接班情况以及本班运行方式,设备状况等,同时召开班前会,布置本值任务,传达领导的指示和上级的要求。

8.4.交接班内容:

设备运行方式,设备检修的变更情况,电气设备接地线,拆装情况和位置。工作票办理和措施执行落实情况。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本班联系处理及消除结果和所采取的措施,及提请接班人员注意的事项。设备系统故障现象及处理方法。设备定期维护工作执行情况。各种工具、图纸、资料、仪表、用具、钥匙、表报、记录存放、微机通讯使用情况。上级领导指示、布置的任务及执行落实情况以及与其它部门的联系事项。

8.5.交接班手续办理及责任:

8.5.1交接班时双方人员必须在场,接班人员签字后由交班人员签字,交接班方正式结束。接班人员如果不签字视为拒绝接班,此时间内交班人员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

8.5.2如接班人员未到来,交班人员必须留在岗位,直到接班人员到来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

8.5.3交班者未做交待或交待不清、且未做记录,发生问题由交班者负责;若交班者已交待清楚,并写明记录,而接班者未引起重视或方式不清而发生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8.5.4交班时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应停止交接班,在双方签字以前,由交班值班长指挥进行事故处理或继续进行操作。接班者应在交班值班长的指挥下协助事故处理或操作。

8.6.下列情况可不进行交接班:电气倒闸操作未告一段落,事故处理或重大操作未告一段落;设备维护和定期工作没有特殊理由未进行或有计划的工作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执行;记录不齐全,工具、图纸、资料、仪表、地线、钥匙、微机、标志牌等去向不明或损坏,并且没有记录说明;接班人员精神恍惚、酗酒;岗位卫生未按规定做好;设备系统存有重大缺陷,无记录又无联系及填缺陷单、汇报和采取措施。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水电气管理,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务科是医院的水电管理部门,在院领导和院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水电气管理工作。

第二条、医院安全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用电的领导机构,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总务科、保卫科组成,其日常事务负责全院的水电气运行发展规划、用水用电用气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供气方案审查等工作。

第三条、总务科代表医院对水电气系统的保障、运行、维护等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四条、总务科下属的各个水电气班组负责医院的水电气供应和水电气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院内增压泵房、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全院其它水电气设施的日常修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出现供电系统重大设备、设施故障或市供电部门临时限负荷等情况时,总务科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程或调度命令改变运行方式,尽可能地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重点用户供电,并及时逐级汇报。

第六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天然气公司安排计划停水、停电,停气、总务科应报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第七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停气,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提前七天向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确定停水、停电的范围,合理安排,并按相应程序给予批复,并在两天前于医院公告栏内张贴停水、停电通知;对可能受影响的重要医疗、教学、科研部门必须预先通知。

第八条、除总务科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气。出现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水电气维修班、配电班等班组可以立即停水、停电。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第九条、院内各新建工程,须将供水供电方案报院领导及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改建工程,凡涉及到水电气设施新建或改造,均须将供水供电和内部水电系统改建方案报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经院领导和总务科验收合格,才能正式接入医院水电管网。

第十条、凡具备单独装表计量条件的新(改)建项目均应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水电计量装置的选型在设计或采购前必须经总务科同意,方可实施;工程结束后一周内将水电计量装置的技术数据(规格、型号、起始读数、出厂编号等)书面报送能源中心建档。

第十一条、各部门购置电器设备均须向院安全领导小组、总务科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为保供用电的可靠安全,在购置电器设备累计功率超过1kw时,还须将计划购置设备的数量、功率等报总务科,由总务科、保卫科对其供用电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核,确定相应供用电方案后再购买、安装、使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为保证安全,住户原有电表不足4kw的,可申请改为4kw,所发生的材料、人工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三条、为保证医院水电设施的安全运行,未经能源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现有供电线路与上下水管线。

第十四条、总务科依据宜宾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的水电费价格,结合实际,制定出我院的水电费价格标准,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院区内基建维修单位、门面安装水电计量装置,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第十六条、已安装ic电气水卡电能表的住户到总务科办理输电手续。

第十七条、用户要求校验水电表,可与总务科联系,须缴纳相应费用。校验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退还校验费,并更换原有水电表;反之,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医院提供的计量装置,并应交纳押金。工程结束后扣除损坏和折旧费用,退还押金。

第二十条、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全年用量最高月份计算。

第二十一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在下月工资中代扣水电费,没有工资关系的用户水电费缴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住户,由财务部门从对应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能源中心有权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第二十二条、总务科有权对院内各种场所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用户应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不得拒绝和故意刁难。

等,均为盗窃水电。盗窃水电者,总务科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追缴应交水电费并处应交水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如违反程序购买、使用水电设施、设备,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全责。一经发现,院安全小组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经总务科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如使用单位未按总务科的要求进行整改,无视安全继续使用,总务科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总务科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有供电线路和上下水管线等,一切责任由单位负责人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总务科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将水电改造图纸和资料交总务科审核,如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和使用要求,可重新投入使用;反之,需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使用。否则,总务科将对其采取停止供电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使用单位和个人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章使用和浪费、盗窃水电的行为,任何单位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向总务科举报。

机电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是矿井稳产高产的重要保证,设备运行管理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手段的有效实施,规范和约束设备管理者、操作者的行为,实现设备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设备使用的好坏,直接影响全矿的生产、安全和效益,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更新思想观念,学习掌握新技术,接受新的管理理念,为适应机电设备新形式,配合公司部门管好用好各种机电设备,特制定本措施,目的就是促进全矿的机电工作,进一步提高机电工作人员的管理、操作、维修、保养水平,让先进的设备创造出最大的效益。

机电设备管理指导思想:

1、 以人为本,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创安全、生产、效益之最。

2、 科学管理,实施寿命监控,推行预防性检修制,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3、 依托信息化,提升资产管理水平,全面实施点检维修制。

4、 坚持制度化,规范机电现场管理,约束操作者的行为。

机电设备管理操作方式:

1、 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2、 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

3、 做到机电设备的“润滑、紧固、冷却、过滤”八字维修方针,。

4、 加强机电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机电安全意识,强化机电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5、 以设备运行管理为重点,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机电事故案例,强化点检系统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运行管理奖罚办法

(一)操作运行

1、综采、综掘操作运行

a、综采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发生以下事故:

1、煤机司机出现一次断扭矩轴罚责任司机50元;割坏顶梁一个罚款100元;采煤机无冷却水生产发现一次罚司机100元;割坏机头、机尾一次罚责任人100元;超截深生产每次罚100元;生产过程中拉坏电缆视情况每次罚款200至500元;生产过程中滚筒截齿缺少三至五个以上的每次罚款100元;挂坏电缆槽联接板每次罚款100元;发现零部件落入系统一次罚款100元;缺油生产每次罚款100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200至500元;由于工程质量造成铔铃销、刮板、运输链断裂的根据事故情节的每次罚款200元至500元;严禁带载启动截割滚筒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支架工必须坚持“拉架不行人、行人不拉架”,因操作不当造成侧护板、顶梁损坏每次罚款500元;蛇型段不按规定推溜罚款50元,造成其他设备配件损坏,按损坏程度罚款100元至1000元;初撑力达不到规程要求每架次罚款10元;拉架时损坏电缆及水管、水泵时根据情况每次罚款100元至500元。

3、三机操作工因煤量大不及时通知煤机司机造成压死运输机每次罚款100元;工作面出现大块漏矸必须及时处理,造成系统影响根据情况处罚100元至500元;断单链每次罚款500元;断双链造成罚款500元至1000元,发现睡岗每次罚款100元。

4、马蒂尔司机造成机尾撕带或滚筒卷毛边的每次100元至500元;闭锁不及时压死转载机每次罚款100元。

5、控制台电工应定时巡查设备,巡查不到位造成设备部件损坏每次罚款100元;过滤器堵造成供水不足影响生产每次罚款100元;液箱跑液每次罚款50元。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100元。

b、综掘设备在生产或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凡发生以下事故:

1、综掘机司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落入系统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罚款200元至500元;发现截齿、齿套有损坏或磨损未及时更换罚款100元;操作不当造成01减速箱一轴损坏的一次罚款100元;操作不当造成油泵损坏的一次罚款100元;操作不当损坏电缆每次罚款500元;挤坏电滚筒每次罚款500元;损坏铲板及铲板油缸每次罚款500元;无冷却水生产的每次罚款100元;离机不停电、截割头不落地每次罚款500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200至500元。

2、锚杆机司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落入系统的每次罚款100元;生产离机之前必须将锚杆机停在巷道顶板完好不妨碍该工作面设备行走否则罚款100元;操作不当损坏电缆每次罚款500元;更换油管时必须清洗周围及管口卫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油路堵塞、系统污染每次罚责任人200元-500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200至500元;严禁任何人在锚杆机油缸(活塞杆)上敲打钻杆和用铁器硬物撞击,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有伤痕的罚款200元。

2、运输系统操作运行

皮带司机(岗位工)不及时停带造成堆煤的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影响生产的每次罚款200元至500元;运行中由于监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处理毛边,造成撕带的每次罚款100元至500元;及时清理责任区内的浮煤,清理不及时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拉回煤皮带跑偏磨托辊、h架的每次罚款100元至200元;皮带跑偏不及时调整的每次罚款100元;发现睡岗每次罚款100元。主系统造成撕带事故的罚责任单位3000元,相关责任人罚款500元。

3、辅助运输操作运行

多功能防爆胶轮车司机由于检查不到位造成零部件落入运输系统的每次罚款100元;严禁超载超速运行,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大型部件损坏的每次罚款200至500元;照明报警制动急停系统失效禁止使用否则每次罚操作人200元;及时检查液压油位是否合适、有无漏油漏现象,发现缺油少水运行每次罚款操作人200元;遇拐弯、下坡或有障碍物鸣响警铃应慢行如造成碰撞设备的每次罚款5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罚款200至500元;严禁碰皮带机等其它机电设备,碰撞一次罚款100元;离开驾驶室必须断开断路器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严禁人货混装否则每次罚款50元。

4、供电、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

a、供电系统操作运行

b、供、排水系统操作运行

(二)设备检修维护:

1、各队每天要有设备检修计划,并以书面形式给检修人员下发检修计划,检修完毕,检修负责人要将检修结果反馈队内,填写检修记录,检修完毕汇报检修结果。无书面检修计划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检修负责人未反馈检修结果,未填写检修记录每次罚款50元。综采队和运转队每天要向调度室及机电组上报检修计划。未向调度室汇报检修计划和反馈检修结果的,每次每项各罚款值班队干50元,检修班长50元。

2、各队每旬要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修计划是否合理,设备状态是否完好,并将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协调解决。未进行检修工作总结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队长50元。有问题不及时解决、上报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队长50元。各队每旬要及时上报预防性检修计划,计划必须及时、科学、合理,集中解决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计划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队长50元,大型检修计划必须提前一旬上报矿有关单位和机电科,否则罚队长和责任人各100元、单位1000元并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队要对所辖设备编制详细的设备检修周期表,表内要包括所有定期检修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周期安排检修工作。未编制设备检修周期表的,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队长50元。

4、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要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并严格贯彻执行。无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的,每次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队长50元。

5、检修工具必须齐全可靠,并使用专用工具,各队必须有相应各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并按照要求配备到现场,在进行复杂的检修工作和大的检修项目时除编制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或书面安全工作程序外还要列出检修工具清单。检修中必须严格按照清单配备使用,严禁随意进行替代。机电科定期对各队检修工具是否齐全和合格进行检查。没有相应工种检修配备工具清单,罚机电副队长或机电技术员50元。队长50元,在检修过程中未按照工具清单使用,随意进行替代的,罚检修负责人和检修工各50元。

6、各队要严格贯彻落实包机制度:

(1) 建立以检修工和操作工为小组的包机组,检修工担任包机组组长。未建立包机组的,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50元。

(2) 操作工每班要将设备运行情况汇报队内,并填写设备运行情况反馈记录。

(3) 各队机电管理人员和检修人员每天要向操作人员及时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合理的检修计划。

(4) 检修工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计划,认真检修和排除设备故障,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每天计划检修项目。

9、各队要认真落实点检制度,认真填写点检记录,发现点检不认真或记录填写不规范每次罚款50元。

(三)事故故障处理:

1、各单位出现机电事故后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根据现场汇报的故障特征、发生地点、危害程度、初步的排除解决方法和时间,通知区队干部和机电科相关业务员,各相关人员必须在半小时内到达队部、办公室(部件存放单位)。区队干部和机电组相关业务员接到调度电话通知后半小时没有到达相关地点者罚100元。各队要提高故障出现后的`响应速度。重大故障出现后机电负责人和包机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处理。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2、区队若出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等现象,除通报批评外对区队值班干部200元的罚款。

3、简单故障班内不能处理的影响时间超过30分钟,对于操作工每次罚款50元。 

4、综采和主运系统每天设备故障影响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否则每次罚款500元,超过2小时每超1小时加罚500元。其他系统影响每月不能超过5个小时,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2000元的罚款。

5、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各区队(影响时间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内,综掘在四小时内)自行组织追查,并将追查报告报机电科,无追查记录罚机电副队长、队长各50元。发生综采及主系统在二小时以上,综掘在四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追查。

6、综采、综掘工作面出现大块漏矸、铁器必须及时处理,造成系统影响,将影响时间的70%记入综采、综掘队,并根据情况处罚500到2000元,将影响时间的30%记入运转队,根据处理情况将处罚金额的30%对运转队进行奖励。

(四)设备完好

一、一般规定

1、井下使用的设备,下井前必须经机电科主管设备检查人员验收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无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的设备入井每台罚:单位1000元、责任人500元。

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包机人500元,罚单位30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上设备失爆,另罚所属单位2000元,罚技术员、机电副队长、队长各500元。

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挂停送电标示牌。特殊情况必须带电搬迁设备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机电矿长、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1000元。

4、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标准罚责任人50元。

5、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200元,罚机电技术员、机电副队长各200元。

6、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必须有试验记录,现场检查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各50元。

7、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并应按期更换防锈油,以确保防爆面干净和转动灵活、无锈迹,凡不合格者罚:包机人100元。

8、发现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漏芯线者,发现一处罚包机责任人500元,罚单位2000元。

9、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包机责任人300元。

10、矿灯必须按时交回充电,凡当班升井无故不交者,一次罚责任人50元,矿灯房要严格执行安规要求,入井的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发现一盏红灯罚灯房100元,发现不完好矿灯,罚责任人50元。

11、每台设备应有责任牌和检查整定标志牌、完好牌、设备入井防爆合格证;每缺一项罚包机责任人50元。(五小电器应有责任牌和入井防爆合格证、完好牌)

12、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款机电队长100元。

13、电缆吊挂合格率未达到95%以上者,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14、井下电气开关必须上台架,一台不上台架罚包机责任人100元。

15、凡几个单位共用的供电电源或电缆,发生漏电后,应互相配合,积极排查故障。若互相推委,造成停电停工,罚事故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

16、井下使用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款300元,采煤机或机组拖曳电缆除外,但盘圈电缆温度不得超过65摄氏度,否则罚单位1000元。

17、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300元,罚款责任单位1000元。

18、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附合《煤矿安规》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合,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

19、外委单位井下施工用电,必须办理用电手续,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地面用电每增加2.5kw以上负荷,用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审批,否则罚单位1000元。

20、严禁随意切割电缆,否则发现一次罚款单位500元。

22、生产过程中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整定值应随时调整,设计不合理及整定与实际不符,发现一次罚技术员100元,罚机电副队长100元。

24、综采、综掘搬家倒面设备运转后、系统所接电源、变压器、开关接线盒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否则出现失爆一处处罚:每项罚责任人200元,机电技术员5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未按上述工序操作出现设备和人身事故,将严肃追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25、电压在24伏以上(电流30毫安以上)电缆破口冷补必须符合标准,不同型号电缆进行冷补连接,一处不合格处罚包机人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

26、高压水管、皮带保护、通讯电缆快速插头用铁线代替u型销的每个罚款责任人5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27、采用局扇通风的工作面供电系统中,无“三专,两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按公司规定执行罚款 、每出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

29、原设计的各项保护甩掉不用或不能恢复的不及时查出并修复者每次罚罚责任人200元,机电技术员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30、各注油口内不清洁有杂物、液压、润滑油位低查出一次处罚:包机人100元,主管机电副队长50元。

31、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的标志牌标注与实际不符,不标注和小型电器检查牌无检查记录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其它人员代替责任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出问题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2、现场油脂存放点应标明油脂标号、在用油桶有放油阀门、有专用加注工具、有润滑五定图表、有一个沙箱两个灭火器、油桶清洁卫生、有防尘防淋水措施。一处不合格罚:罚责任人100元,机电技术员5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34、采掘设备的拖曳电缆在运行中应有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电缆损坏(破口),每处罚责任人100元,罚队长100元、跟班队长100元、。破损头不得超过3个,若达到3个必须及时升井热补处理,费用由队里自负,不及时更换者每次检查处罚单位2000元。

35、设备、电缆执行领用和注销制度,领用必须有出库单,设备、电缆回收后必须有回收单,回收单必须在当天调度会前交机电组相关人员消帐,回收单中备注一栏标明完好状况,机电科根据完好状况按制度进行奖罚,回收完好状况主要包括设备、电缆完好保存状况、设备、电缆编号,否则一项罚机电技术员5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100元。

36、主要配电硐室必须按公司硐室标准化要求设置:有照明灯、有上锁的护拦、有警示牌、硐室标志牌、有“线路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牌、有试验保护记录、有供电系统图缺一项罚:罚责任人50元,机电技术员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37、皮带保护及沿线保护未按公司要求吊挂(松动)跑偏、堆煤、联琐、速度、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0元、包机人100元,主管负责人200元。

二、其它

1、 凡电机烧毁,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罚责任单位20元/千瓦,责任人5元/千瓦。修电机所有费用责任单位承担。

2、 凡通知升井检修的设备,三日内不送修,每天每台罚机电副队长100元,罚队长100元。

3、 凡损坏或送修设备必须说明设备状况及存在问题,及时办理回收入库手续,否则每台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5、 检修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由机电主管及以上领导批准,在机电科登记,并要求按期恢复,否则电气设备拆套罚责任人50元,机电技术员5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6、 每月25日前根据采掘计划报下月设备、电缆、配件计划和加工件计划,迟报一天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7、 机械设备的旋转部位必须加防护罩,否则罚机电副队长100元,罚队长100元。

9、 设备各部紧固件必须齐全、紧固,在检查中发现一台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

10、主胶带机、顺槽皮带机、溜子机尾正常情况严禁在煤泥水、积货中运行,否则每处罚队长100元。

11、运转皮带机尾无锚固和防护罩者,罚负责人100元,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12、运行中的皮带要加强维护,及时清理机头、机尾架上的浮煤,不跑偏(上皮带不洒煤,下皮带不磨机架),不打滑,确保托辊转动灵活,检查中发现一处跑偏,现场又无人处理的,责任人100元,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有一个托辊不转动或少一个托辊罚责任人10元/个。清煤不及时,造成回煤拉入驱动部和储带仓及沿线的、一次罚责任者100元。

14、皮带件回收数量不够,按原值对回收单位进行罚款。

15、现场物料码放不整齐每处检查罚当班副队长50元,责任人100元。

16、井下现场备用油管、高压液管未包扎封堵者,罚责任人100元/根,机电副队长50元/根,罚队长50元/根。

17、区队在机电小修车间领用变压器、开关等必须当场通电试验一次未试验和未开设备入井检验合格票者;罚: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单位200元。

18、现场检查发现变压器、开关、设备观察窗玻璃破损每发现一处;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包机人100元。接到隐患通知单未即使处理加倍处罚。

19、凡是用铁丝代替油管、液管接头销子(u)的现场发现一处(一个头)罚责任人50元。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20、严禁防爆胶轮车超载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队长50元。

21、综采队工作面无特殊地质构造断运输机、转载机刮板(压条)造成断链和断刮板影响生产每次(每个刮板断)罚:包机责任人100元、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

22、各队必须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供排水图,巡回检查图及各机电硐室必须张挂的有关图纸,系统发生变化更改上报机电科,每缺少一项或有一处与实际不符的罚机电技术员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罚队长50元。

23、设备必须有检修记录、继保整定、保护试验记录、设备润滑记录和公司及矿规定的有关记录,内业检查少一种罚机电技术员10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包机责任人50元。

24、区队必须设兼职设备、电缆管-理-员,建立本部门的使用台帐,每月25日前由机电负责人汇总上报矿机电科,凡未建帐或不及时上帐的,每次罚机电技术员50元,罚机电副队长50元。

25、凡各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答复解决,未及时答复的,每次罚业务部门相应主管50元。否则,检查中发现问题,由单位(区队)负责。

26、主要供排水泵(45kw及以上)必须装设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并确保灵敏可靠,不装或失灵的,每一处罚责任单位500元,机电技术员50元,机电副队长50元,包机人50元。

27、凡因排水不及时造成水淹设备或影响生产,根据情节轻重处单位100—10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设备情况另作处罚;积水深度超过200mm,长度超过5m的,罚责任人50元,机电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

28、水管阀门严禁跑、冒、滴、漏。若发生水管跑水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50元,机电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

29、因供水管严重漏水或阀门未打开影响生产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机电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

30、每次检查,凡无队干陪检的单位一次罚队长50元。(参检人员必须带工具以便开盖检查)

31、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三联单的形式下发单位或区队一联,需要罚款的按照要求开具罚款单。被罚单位自收到单据后,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加倍处罚,机电副队长50元,队长50元。凡上级部门查出的问题按公司规定处罚。

32、外委单位喷浆必须把管、缆、设备保护好,喷过后要把水泥浆清理干净,凡有一根水管或5米以上电缆未清理干净的,罚施工单位 100元,一台设备未清理干净罚款100元;整条巷道或100米以上管、缆、设备未清理罚施工单位 1000元-2000元。

33、变、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对该点的设备、电缆负完全责任,外单位接电源必须到机电科办理用电手续,由供电主管审批后,指派责任单位负责接线。未经批准矿内区队内与外委队私自增加负荷每千瓦;罚双方各100元。

34、所有下井车辆撞坏水管、电缆者,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撞坏后不主动通知调度,经查出后视情节轻重罚责任单位1000—2000元。

35、井下使用的移动压风机(空气压缩机)保护必须齐全、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经过效验并有合格证,否则不准入井使用;另外应有超温保护、油位保护,缺一项保护罚使用单位1000元;冷却水应做到停机必须停水,不能有长流水现象,否则罚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

37、公司、矿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罚款在5000元以上队干部及责任人共同承担10% 剩余部分队内承担;罚款在5000元以下队干部及责任人承担20% 剩余部分队内承担。

六、奖励

1、对于在标准化及机电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和个人按矿有关规定应给予奖励。

2、机电罚款作为专项资金,用以奖励为机电质量标准化作出贡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3、机电设备完好奖励:

1) 当月本单位无失爆,奖励本单位机电负责人200元。

3) 全年机电专项检查及机动检查,综合评比(达到矿评分要求),排名第1名奖励3000元,第2名2000元,第3名1000元。

5)主运系统全年不出现撕带事故一次性奖励运转队2000元。

6)高压供电系统季度不出现供电影响事故,奖励1000元。

7)供排水系统本季度不出现供排水影响事故,奖励500元。

8)变电所高低压供电设备季度不出现供电运行事故,奖励500元。

面对众多企业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水电厂想要在竞争队伍下有一席之地的根本就是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水电厂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好常规的设备维护工作很重要,同时,不断提高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也很重要。水电厂是一个复杂而又庞大的系统,不仅拥有电力设备,还有水机设备和发电机等其他辅助设备,加上对设备的升级改造,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对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的一些疏忽和对设备质量的检查力度,设备故障不能及时发现等等都为机电设备不能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因此,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到不到位直接影响着水电厂能否安全正常的运行。

近年来,不断的提高水电厂机电设备水平,对水电厂的安全运行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仍然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加强机电设备的管理水平,尤其是加强设备的保护和运行方式的运行管理水平,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水平,能够及时消除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隐患。因此,分析影响水电厂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的因素,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对于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 水电厂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不到位对于机电设备管理岗位,收入低,风险大,安全系数低,而且工作条件差,岗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熟练的工人失去了吸引力,而且很多水电厂很多时候都处于人才短缺的阶段。相比于其他行业,长时间缺乏技术人员,水电厂只能自己培养人才,但是一旦工作人员学会操作技术和能够单独操作后,又会被其他效益好的单位挖走或者换到一些相对轻松安全的工作岗位。职工包括不少临时雇来的短工,技术不成熟,还有就是一些年龄较大、技术知识也相对老化的机电人员,对新技术和设备缺乏一定的学习热情,这些都可能造成设备不能安全运行。

1.2 机电设备本身存在隐患水电厂的机电设备复杂而且数量多,很多旧的、运转有障碍的设备不能及时处理掉更换掉,设备腐蚀程度大,而且水电厂的流量计、压力机等机器不能做到定期定时的检修。存在问题的设备装置还在继续运行,安全设施不完善,没有经过定期检修的设备随时都可能发生故障,影响水电厂整体的运行。技术人员对于机器的记录不完全、不规范,电线连接的不合理都为水电厂的安全运行埋下了隐患,故障随时可能发生。

1.3 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水电厂存在着机电设备管理规章制度不全面,对于机电设备的使用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已经制定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制度,技术人员也没有具体执行,而只是做做样子,落实不到工作中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也不把安全管理制度放在眼里,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全面。也存在对于机电设备存在的隐患置之不理,隐患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对于存在的机电设备隐患,不进行追踪检修,同样的隐患相继出现,周而复始,为以后水电厂的设备运行事故埋下了伏笔。

2 水电厂机电设备检修制度探析

一直以来,对于水电站的机电设备的检修工作,多是以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发电厂检修规程》为准则,其中规定:“水轮发电机组大修间隔,多泥河水电站为344年,非多泥河水电站为4~6年,小修间隔为每年两次。”同时,规程还规定了相应的检修工期及项目。换句话说,照此标准,当设备运行到了规定的检修时间,设备不论处于何种状况,也不论设备的设计材质的优劣、制造厂商的不同、运行方式的区别、工艺质量的好坏以及河流水质的差异等等各种不同状况,到了检修日期,即使没有能够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都一定要进行检修。这种所谓的“到期必修”,依据的是设备的检修周期。这种规定在笔者看来过于保守、盲目。单单从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来看,计划检修是可取的,不会出现大的安全隐患,但是从整个水电厂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上来看却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不管状况的定期检修,往往会到固定日期进行大规模的模式化拆卸检修,人力物力的损失是其次,但却容易造成设备的损坏,不但没有达到检修的目的,还给设备带来了危害。同时,这种制度之下,企业自主权过小,无法根据自身情况以及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来决定检修日期和项目。另外,计划检修还存在其他一系列的弊端。

2.1 设备管理人员思维僵化、不求进取在这种定期的检修制度下,总是遵循同一种模式,定时定性的进行检修,没有时间和对象上的自主权,这就会导致生产技术人员的倦怠,对知识的更新及新技术的应用不关心,也缺乏足够的压力和紧迫感,降低自身的技术管理工作水平。

2.2计划检修制度不利于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检修项目通常无法突出主次关系,无法锁定重点项目;时间固定,不考虑设备状况的好坏以及缺陷的大小,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检修拆装次数无法控制,往往会加速拆装磨损,同时造成过多的破坏性伤害(如电器设备的耐压,机械甩负荷、过速等),使得设备的使用寿命被人为的缩短。

2.3 针对性不强。检修过于盲目。设备使用率低发电企业无法自主的安排检修工作,这必将造成设备无法得到及时的维护,使许多一般缺陷扩大成重大事故,不利于机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另一方面,大量运行情况良好、并不需要维护检修的设备到期却进行了无谓的检修,造成了不应有的浪费。这种被动式的管理方案,使得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被淡化,从而在设备安全运行管理中埋下了隐患。这样增加了检修的费用,影响了企业效益。

3 关于水电厂机电设备安全运行问题的对策

3.1 培养全方面的技术人才随着水电厂设备的新技术新设备的不断应用,机电设备的现代化水平要求技术人员的技术要不断的提高,要求技术人员不断学习新技术,来胜任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工作。这就需要水电厂主动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通过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来招贤纳士。针对性的进行安全培训,对于刚来的水电工要派人一起工作,保证安全运行。技术人员对于机电设备的运行原理和设备装置、运行方式、突发事故处理等都要掌握到一定程度才能上岗作业。对于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的突发险情,要能果断准确的解决,尽量把损失降到最低。技术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本领,能够在安全运行中独当一面,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强化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要积极收集设备的故障信息,掌握当前设备的运行情况。通过检查和听取报告等形式,保证设备都能合理的得到维护和检修。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力度和对设备的分析力度,促进各个部门技术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对于出现磨损的设备及时的维修和维护,防止事故发生。另外,只有发挥了各个部门的技术监督职能,水电厂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才能得到保证。安全部门要不断的细化技术监督内容,而且要定时的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提高整体设备的工作质量和安全性能。强化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的管理水平,提高了技术人员团队解决技术难题的水平,保证了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3.3 规范设备的检修工作对于专业性很强的技术设备的检修,需要对这些设备的检修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化、细则化。要定时的对整个设备进行详细具体的检修工作,及时发现设备中存在的隐患,提高设备检修的管理水平。对于各个设备损坏程度的不同,不定时的对设备进行抽查检修,对技术人员的检修工作规范化。对于机器的检修、维护,要形成发现故障、计划检修、检修状态、改进设备等操作一条龙,加强设备检修水平的同时,保证设备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检修完成恢复正常使用。对于每个机电设备,要有详细的使用记录和检修记录,对于可能出现的故障进行预测。

4 结语

设备安全运行是整个水电厂体系运行的关键,技术的不断更新,机电设备的不断升级,可以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行水平。只有不断发现机电设备和管理水平的不足,提高设备运行的管理工作,完善整个机电设备体系的运行质量,才能保证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长期工作,需要不断发现、不断弥补,避免事故发生,保证水电站的安全运行。

行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1.1工区所有车辆的驾驶人员(含操作队值班车辆)均应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驾驶资质的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驾驶工区机动车辆。

1.1.2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1.1.4操作队值班车辆应履行车辆每日交接手续,确保油料充足,车况良好,不符合车辆交接条件的,接班人员应及时指出,并向驾驶班班长汇报。

1.1.5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工区、操作队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1.1.6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1.1.7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1.1.8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1.1.9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1.1.10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1.1.11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1.1.12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1.1.13车辆的出行执行派车单制度。

1.1.14驾驶班应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1.1.15执行行车任务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工区规定的行车路线,驾驶途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16不准酒后驾车,驾驶中不准打手机,不准吸烟,不准与同车人说笑、聊天。

1.2乘车人员安全规定。

1.2.1乘车人员有提示、督促驾驶员安全行车的'义务。

1.2.2乘车人员应提前告之驾驶员的行驶目的地,并不得要求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2、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2.1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2.2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2.3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2.4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2.5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2.6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1)。

对于出现故障的电气设备、装置和线路,不能继续使用,必须及时进行检修。

(2)。

必须严格遵照操作规程进行运行操作,合上电源时,应先合隔离开关,再合负荷开关;切断电源时,应先断开负荷开关,再断开隔离开关。

(3)。

在需要切断故障区域电源时,要尽量缩小停电区域范围。要尽量切断故障区域的分路开关,尽量避免越级断电源。

(4)。

电气设备应防止受潮,要有防止雨、雪和水侵袭的措施;电气设备在运行时发热,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有的还要有防火措施;有裸露带电体的设备,特别是高压设备,要有防止小动物窜入造成短路事故的措施。

(5)。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6)。

凡有可能被雷击的电气设备,要安装防雷装置。

(7)。

堆放和搬运各种物资、安装其他设备,要与带电设备和电源线相距一定的安全距离。

(8)。

在搬运电钻、电焊机和电炉等可移动电器时,要先切断电源,不允许拖拉电源线来搬移电器。

(9)。

在潮湿环境中使用可移动电器,必须采用额定电压为36v的低电压电器,若采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电器,其电源必须采用隔离变压器;在金属容器如锅炉、管道内使用的移动电器,一定要用额定电压为12v的低电压电器,并要加接临时开关,还要有专人在容器外监护;低电压移动电器应装有特殊型号的插头,以防误插入电压较高的插座上。

(10)。

雷雨时,不要走近高电压电杆、铁塔和避雷针的接地导线的周围,以防雷电入地时周围存在的跨步电压触电;切勿走近断落在地面上的高电压电线,万一高电压电线断落在身边或已进入跨步电压区域时,要立即用单脚或双脚并拢迅速跳到10m以外的地区,千万不可奔跑,以防跨步电压触电。

船舶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静电接地:

4.1.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防雷接地:

4.1.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系统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

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1029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天。

3、监测系统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周必须调试、校正一次。

4、每七天必须对监测系统断电功能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5、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6、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7、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

8、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安全监控维护人员汇报。

9、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10、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备案手续。

12、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13、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并配备ups备用电源,ups电源能在5分钟内自动切换,保证系统正常供电。

二、人员定位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1,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2, 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

3, 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4,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

5, 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问题处理及时、问题及时上报。

6,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并配备ups备用电源,ups电源能在5分钟内自动切换,保证系统正常供电。

三、通讯系统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3, 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调度室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 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

5, 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缆线。

6, 通讯维护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

7, 人员定位系统必须实现双电源供电,并配备ups备用电源,ups电源能在5分钟内自动切换,保证系统正常供电。

行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员工作业行为,提高生产效益。

2、使用范围:

行车操作人员及操作过程。

3.安全作业规范。

3.1每台行车,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的行车工人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2行车工人必须了解行车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熟悉行车操作规范和行车方面的基本知识,并清楚设备安全使用,维护规则。

3.3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上口哨,认真检查钢丝绳滑轮卷扬机、吊钩、夹钩、撬棍等机具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排除和修整。

3.4工作前要明确分工,设专人指挥,以免发生事故。

3.5使用单位应建立行车工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链条和安全装制进行检查,性能不正常时,应立即排除。

3.6不准未经培训的无证工人操作,粗心大意操作,超负荷操作;斜吊斜拉操作,破坏性野蛮作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

3.7操作前,必须注意周边环境,保证安全。当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工作结束时,应将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主电源,并将手柄扳回零位。

3.7.1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的;

(2)行车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的.;

(3)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的;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的;

(5)工作场地灰暗,无法看清地被吊物情况等的。

3.7.2操作人员,应遵守下述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工作时,吊钩下严禁站人,且人不能随构件上升下降;空中运行时,吊具位置不得低于一个人的高度(约离地2.5米)。

(4)行车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6)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及主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7)吊具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3.8.良故障,应立即切断电源。

3.9.落必须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入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他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3.10.严格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

3.11.禁止用任何方法从行车上抛下物品。

3.12.工具、备品、紧固件、杂物等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箱子内,禁止随便散放在行车上,以避免物件落下时发生人身或损坏设备事故。

3.13.吊运时必须弄清所吊物品的重量,选用适当的钢丝绳,不准使用不同直径钢丝绳,不准斜拉歪吊和超负荷吊运,如特别情况,应请示领导,经有关人员同意后采取有效措施方可吊运。

3.14.吊运构件及设备要衬垫好,防止弯曲、变形和磨损设备表面,工作时,人不准随设备构件上升下降,不能站在起吊构件下面。

3.15.吊运重大构件或大型设备和双机抬吊时,必须找好中心点以保持平衡,钢丝绳分开角度不得大于60°,长型构件最少要在构件上绕两圈紧锁好,起吊离地200-300毫米暂停,待检查安全可靠后,栓好牵引绳再继续起吊。

3.16.使用的绳扣,每一个捻距如有折断5-6丝,应禁止使用,不得指挥司机吊运埋在地下和被压住的构件和易爆品。

3.17.吊件降落必须预先选好安全地点,待放稳后,再放下钢丝绳和吊钩,防止碰坏构件或其它设备,非操作人员不许接近。

行车工指挥信号按一般习惯规定(三种):

(1)手势(2)口哨(3)旗号。

3.18.起升机构不得利用电动机的突然返转来作为机构的制动,只有在发生意外事件中,才允许使用这种制动方法,平移机构允许打反档,第一档用来进行电气反接制动,第一档转子所串电阻应调整适当。

3.19.起重机在每次运转前,必须先发出警告信号。

3.20.在提升接近额定载荷的重物时,应先考验制动器能否刹住以保安全。

3.21.操作凸轮控制器时,不宜腕时由零档一下推向最高档,而应逐档推动,但也不允许在每一过渡档停留时间过长(特别是起升机构下降档)。

3.22.操作起升机构凸轮控制器时,起升额定地荷时,应在第二档方能起升,第一档时仅能使额定载荷作起升准备。

3.23.当没有载荷限制器时,应注意报警点讯号,无此装置时不得提升超过行车额定载荷的重物。

幼儿园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车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