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管理制度(专业16篇)

时间:2023-12-19 21:16:14 作者:MJ笔神

在一个组织中,规章制度是确保员工遵守公司规定并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如果您正在制定规章制度,不妨参考一下这些范文,或许能给您一些启发和思路。

避险管理制度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检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1)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2)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3)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3、安检科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4、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竣工后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5、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6、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7、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8、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9、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10、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11、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12、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13、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14、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15、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16、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17、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18、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19、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闲杂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20、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避难硐室内。

21、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紧急避险安全管理制度

1.为促进和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23号),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并作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依据。

3.煤矿企业是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使用、管理等的日常监管。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所驻辖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使用、管理等实施监察。

二、紧急避险系统

4.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5.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

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

6.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

7.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

8.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2)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

(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

9.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

10.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

12.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

13.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

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

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14.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15.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6.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三、避难硐室

17.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

18.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

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

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

19.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

20.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

21.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

22.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23.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4.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四、可移动式救生舱

25.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

26.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不设过渡舱时应有防止避险人员进入救生舱内时有害气体侵入的技术措施。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27.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28.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29.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

30.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

31.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

32.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

五、维护与管理

33.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34.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5.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

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36.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37.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38.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39.煤矿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

六、培训与应急演练

40.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41.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七、监督检查

4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情况作为监察工作重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4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执法,对不能按期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或建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提请有关部门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4.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未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其安全专篇不予通过审查。

45.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未按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已通过审批、正在实施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八、附 则

46.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7.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室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3、资产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5、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6、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每月21日报公司安全部。

7、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8、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9、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3、分公司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跟班车间主任、安全员、带班长应随时掌握作业人员所在地点和人数,并做好出入井签到工作。

4、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公司生产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分公司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三、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分公司生技科负责设备维护。 

2、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避灾硐室配备的食品由分公司综合办更新,急救药品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4、分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一次,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四、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生技科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资产部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2、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分公司安全科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五、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部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2、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4、分公司安全科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六、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维修组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置工作。

2、公司生产部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3、公司安全部负责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公司安全部维护组每月进行一次巡视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7、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8、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避险管理制度

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车间、调度室、安监室以及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公司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1、对在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突发事故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

2、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故意逃离作业现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养老院紧急避险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精神,大力弘扬“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老人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责任重泰山”思想,预防为主,积极处置,无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尽一切努力杜绝或减少养老院安全隐患、消防、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组织。

指挥长:马芫苹。

副指挥长:刘继亮。

成员:王静、刘影、王影。

(二)成立三个应急小组。

通讯联络组:唐素媛。

抢险救灾组:李坤。

后勤保障组:任凤侠。

(一)火灾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第一发现人员要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拨打119火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向应急指挥领导组长报告。抢险救灾组负责转移疏散住院老人,及时抢救物品并参与灭火,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尽量控制火势,减少人员伤亡。情况紧急办公室要请求云龙医院的医务员到场支援,抢救伤员。火灾发生后,通讯联络组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并做好接、领消防车计划,提前制定出消防车行走路线。后勤保障组成员要做好灾后院民的生活安置工作和消防车补水、参加抢救人员物资筹备工作。

(二)传染病和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住院老人发生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向云龙医院120求救,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救治,危重人员转送上级医院治疗,尽大努力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

(三)暴力侵害安全事故处置。

1、敬老院如有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者,应及时联系公安人员将闯入者驱逐出住所。

2、发现不良分子或本院人员之间发生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者应及时救治。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

应急组织要经常深入到养老院检查火灾隐患,禁止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老人居室禁止堆放杂物,养老院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巡查,尽量防止火灾发生。搞好院内卫生,保证食堂内无苍蝇、炊具洁净,肉类、蔬菜新鲜,不让老人使用变质食品。

紧急避险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生产理念,保障矿井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重大险情发生后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风险情。

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备用通风机未在10分钟内启动。

2.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故障停机,掘进工作面停风。

3.工作地点因风流短路、风路堵塞等原因,出现无风或停风。

4.通风设施受到破坏,通风系统不可靠,导致风流紊乱。

(二)瓦斯险情。

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

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者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达到1.5%。

3.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

(三)火灾险情。

1.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矿区及周边发生火灾所产生的浓烟,混入矿井井下新鲜风流中。

3.井下作业区域发生火灾事故,导致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或火势较大无法立即扑灭的。

(四)水灾险情。

1.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

2.当地面出现暴雨天气威胁矿井安全或矿区受山洪(洪水)威胁可能发生洪水溃入井筒时。

3.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

(五)顶板险情。

1.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征兆或事故,导致工作面风路堵塞,出现停风现象。

2.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或进、回风巷发生冒顶征兆或事故,导致两侧安全出口中的一侧被堵,避灾路线不畅通。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未得到有效控制。

3.掘进工作面巷道中部段发生冒顶事故或支架变形严重,导致掘进迎头职工后路无法保持畅通。

(六)其它险情。

1.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在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未得到有效控制。

3.监控系统出现异常报警,未查明原因的。

4.矿井主要生产系统故障,形成重大事故隐患的。

5.矿区受自然灾害影响或接上级部门,需停止生产的。

6.作业场所发生煤尘、瓦斯、透水等灾害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时。

(一)作业现场重大险情。

1.井下各作业地点,在正常生产作业活动中,如遇重大险情现象,现场班组干部联系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沿避灾路线撤出受险情威胁区域。在撤离过程中,应当联系当班班组长进行汇报。在无法及时联系到班组长时,应及时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2.各基层区队班组长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后,应积极组织本班组职工沿避灾路线有序撤离受灾情威胁区域。并及时将作业现场险情类型、发生地点、有无人员伤害或被困等信息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3.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报告时,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

4.有关领导在接到值班调度员汇报时,应立即赶赴调度台,指挥、协调受灾区域紧急撤人及抢险救灾工作。

5.各级管理干部入井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险情,应及时停止作业现场施工活动,撤出受险情威胁区域人员,进行处理。

(二)平面重大险情。

1.当矿区或周边发生重大灾情或矿井主要生产系统重要环节发生故障时,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及时将险情信息向调度台进行汇报。

2.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重大险情信息报告时,按作业现场重大险情第3条、第4条进行处置。

1.各作业地点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活动,利用现场作业资源,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进行处理。在采取措施后,险情未得到控制或进一步扩大,威胁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处理,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台汇报险情信息。

2.值班调度员在接到险情信息后,判断符合重大险情标准时,应立即下达紧急撤人指令。利用应急广播、通信电话等联络方式,通知受险情威胁区域人员,停止作业活动,沿避灾路线撤离作业地点至安全区域。同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汇报有关领导,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险情处置程序及抢险救灾具体措施按照矿井《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矿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1.各基层单位班组长为作业现场紧急撤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信息传递、险情汇报、人员组织、现场处置等工作。

2.井下调度员、安全员、带班领导及入井巡查的管理干部,有义务参与井下重大险情的'处置工作。在接到调度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发生重大险情的区域,配合基层单位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3.各生产作业区域人员,在接到调度台紧急撤人命令时,应立即汇报班组干部,配合调度台做好紧急撤人工作,不得因生产任务未完成或其他原因,拒不执行。

4.在重大险情处置结束后,矿井相关业务部室负责组织分析险情发生的原因,并按矿井相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置。对重大险情处置过程中,表现良好的个人及单位进行合理奖励,对行动缓慢、决策指令贯彻不到位的个人及单位进行处罚。

避险管理制度

1.建立建全紧急避险系统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

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改进今后的工作。

4.维护、保养人员对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

5.技术资料管理必须是指定管理人员专门负责。

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统一管理,严禁销毁、丢失,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科领导批准后借阅。

养老院紧急避险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院长者健康地生活,促进我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院实际出发,特制定本预案。

1、领导小组:长沙县浩民养老服务中心地震抢救领导小组。

总指挥:张雅琴。

副总指挥:杨超骥。

成员:杨超英、杨娟、周曼纯。

2、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制定和各项措施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院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有关安全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全员人员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积极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4)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把不良影响与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养老院各项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抢险救灾工作组。

组长:杨超骥。

成员:杨金美、李利湘、周曼纯。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由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全面组织救援抢险工作,及时抢救被困及重要物资,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后勤保障工作组。

组长:周曼纯。

成员:杨林高、邓小芳。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确保抢险设备设施及物质供应,负责联系医院对伤员进行及时救治或进行抢救,负责现场抢修及灾后水、电等恢复工作,安排好长者生活工作,保证全院人员水、电等正常供应。

3、警戒疏散工作组。

组长:张雅琴。

成员:全体工作人员(周曼纯、杨金美、李利湘、周曼辉、杨娟、杨超英、邓小芳)。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设置警戒区,维护养老院正常秩序和抢险工作秩序,确保现场的原始状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劝阻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看守抢救出来的物资,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有效、安全地疏散长者撤离危险地带,安定全院人员情绪。

4、善后处置工作组。

组长:张雅琴。

成员:全体工作人员(周曼纯、杨金美、李利湘、周曼辉、杨娟、杨超英、邓小芳)。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抢险过程中和事故结束后,负责保证现场及善后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5、通讯督导工作组。

组长:周曼辉。

成员:邓小芳。

工作职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执行领导小组组长指示或命令,负责事故现场各小组与指挥部及外部的通讯畅通,确保指挥部对现场的指挥调控,负责对事故的原因、发展形势、产生后果进行分析、预测,并落实抢险救灾过程中的具体措施的指导与施行,负责事故现场处理过程和结果的对内、外信息发布工作。

避险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3、我矿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建设完善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并符合“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序”的要求。

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2、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火灾、爆炸、突出等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避险人员提供的一个安全避险密闭空间,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

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的避难硐室。

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的避难硐室。

3、所有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自救器。

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以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需要为原则。优先采用避难硐室,也可采用避难硐室与可移动式救生舱有机结合的方式。

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空气净化与温湿度调节、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险设施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检查监察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

6、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由煤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评审和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有机联系,形成井下整体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环境参数进行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压气。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8、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的标示。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和规格、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示,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

9、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10、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永久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威胁区,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的措施。

2、永久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两道隔离门之间为过渡室,第二道隔离门以内为生存室。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不低于2.0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0.75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50人,不宜多于10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墙应按不低于井下水泵房密闭门的标准建造,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有条件的矿井宜布置直达地表的大直径钻孔,钻孔直径不小于15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

6、永久避难硐室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供电等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

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

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水量和水压满足额定避险人员避险时的需要。

硐室内部和外部应分别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对硐室内外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

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

硐室入口处和内部应分别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

7、永久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的检测或监测。

8、永久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低于20%的。

自备氧供气系统供氧量不低于0.3米3/分人。布置有直达地表大直径钻孔的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氧;其他永久避难硐室应保证额定防护时间内的供氧量。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时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

有害气体去除设施处理co2的能力应不低于每人0.5升/分,处理co的能力应能保证20分钟内将co浓度由0.04%降到0.0024%。配备的食品不少于20xx千焦/人天,饮用水不少于0.5升/人天。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离式,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45分钟。

9、永久避难硐室施工时,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应组织工程验收。

10、永久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临时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煤)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确保服务期间受采动影响小。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入和防止瓦斯集聚、煤层自燃等措施。

2、临时避难硐室应由过渡室和生存室等构成,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隔离门结构。

过渡室净面积应不小于2.0米2,内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第一道隔离门上设观察窗,靠近底板附近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生存室净高应不低于1.8米,长度、宽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每人应有不小于0.6米2的使用面积,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应不少于10人,不宜多于50人。靠近底板附近设置不少于两趟的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

3、隔离门应不低于井下密闭门的标准,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隔离门墙周边掏槽,或见硬顶、硬帮,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25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

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300毫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硐室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隔离门安装要求。

4、临时避难硐室应采用锚网、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硐室地面应高于巷道底板0.2米。

5、临时避难硐室应接入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带有阀门控制的呼吸嘴,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过滤装置具备油水分离功能。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接口和供水阀。接入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等进行实时监测。硐室入、出口处应设人员定位基站,实时监测人员进出紧急避险设施情况。硐室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固定电话。

6、临时避难硐室应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实现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对硐室内的o2、ch4、co2、co、温度和湿度和硐室外的o2、ch4、co2、co检测或监测。

7、临时避难硐室应按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配备供氧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食品和饮用水以及自救器、急救箱、照明、工具箱、灭火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备用系数不小于10%。

8、硐室建设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临时避难硐室硐室建设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按要求组织验收,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紧急避险设施应有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

3、应定期对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期更换产品说明书规定需要定期更换的部件及设备。

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应每3个月对配备的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8兆帕时,应及时补气。

应每10天对设备电源(包括备用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

每年对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4、经检查发现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

5、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6、煤矿企业每年应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

1、煤矿企业应将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煤矿企业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

3、煤矿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1、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内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作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定期进行检查。

2、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纳入监察工作重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监察执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要求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的,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紧急避险心得体会

第一段:紧急避险的重要性和背景介绍(200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突发状况和紧急情况时有发生,如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一旦发生这样的紧急情况,我们就必须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相应的避险措施以确保我们的安全和生命的安全。

第二段:遇到紧急情况时的关键应对和冷静思考(250字)。

当紧急情况发生时,保持冷静并做出明智的决策至关重要。首先,我们需要快速评估形势,了解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导致的潜在危险。接下来,我们应急时时刻刻保持冷静和理智思考。我们可以通过慎重考虑不同的选择,并权衡利弊来做出最佳的决策。例如,在火灾中,我们应该评估是否有安全出口,并判断是否使用楼梯或跳窗以避开危险。

第三段:紧急避险时的基本技能和训练(300字)。

除了冷静思考,紧急避险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生存技能和训练。例如,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可以在交通事故中救人一命;学会技术上正确地使用灭火器和灭火毯可以在火灾中扑灭火势;学习游泳技能可以在溺水危险中自救。此外,人们还可以参加灾害应对培训,了解如何在自然灾害中寻求避难所,如何进行紧急疏散等。这些技能和训练将有助于我们在紧急情况下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

第四段:通过紧急避险的体会和经验获得改进(250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紧急避险经验和体会。通过对过去经历的反思,我们可以识别出在解决紧急情况时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例如,在地震中,我们可能发现大多数人在地震前并不熟悉逃生通道的位置。因此,我们可以建议在家中建立逃生计划,并确保所有家庭成员都熟悉该计划。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我们可以应用之前的经验并采取措施以改进我们的避险能力。

第五段:与他人分享经验,传播避险的重要性(200字)。

通过与他人分享我们的紧急避险经验和体会,我们可以帮助他人增强避险意识和能力。我们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讲座、报纸等渠道传播避险的重要性,并提供实用的避险建议。如在火灾发生时如何正确逃生,地震来临时如何采取避难措施等。通过这种传播,我们可以帮助更多的人具备应急能力,从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紧急避险心得是我们在面对突发情况时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关键。通过保持冷静思考,掌握基本的生存技能和参加灾害应对培训,我们能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通过反思和改进,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避险能力。通过与他人分享我们的经验和体会,我们可以传播避险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决策,并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消防紧急避险训练心得体会

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消防紧急避险训练,使我认识到了灾难面前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重要性。这次训练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消防和紧急避险的知识,并深刻感受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此次训练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紧急避险训练的目的是为了培养人们在灾难面前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能力。在这次训练中,我们学习了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和灭火器的分类。通过实际操作,我们掌握了正确的操作方法,并了解了消防器材的使用场景和原理。这个环节使我明白了消防器材的重要性,它们在灾难现场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不仅能够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还可以帮助他人脱离险境,保全生命财产。

其次,在训练中,我们还学到了如何进行紧急疏散和避险。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一个合理的疏散计划和逃生通道的选择非常重要。在模拟的火灾场景中,我们必须迅速判断出逃生通道,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离开,以尽快远离危险。这个环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灾难来临时,一丝一毫的犹豫都可能会影响到生命安全。只有通过平时的训练,我们才能做到镇定应对,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另外,在训练中,我们还学习了紧急避险时的自救和互救知识。在现实生活中,面对灾难,我们往往必须依靠自己来保护自己。通过训练,我了解到了很多自救方法,比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浓烟,用湿布堵住门缝以阻止烟雾进入等。同时,我们也学会了互救的重要性,要时刻关注身边的人,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协助他人脱险。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才能在灾难中取得最佳的效果。

此外,紧急避险训练还强调了预防火灾和事故的重要性。人们经常说“宁可防患于未然”,这话确实有道理。通过对火源的识别和消除,我们能够减少火灾的发生概率;通过加强电气安全知识的普及和使用安全用电设备,我们能够降低电火灾的风险。同时,我们还学到了紧急情况下的求生技能,如良好的通信技巧、基本的急救知识等,这些在关键时刻可能会起到关键的作用。只有预防工作和应急预案相结合,才能给我们提供最大的安全保障。

最后,参加这次消防紧急避险训练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虽然这只是一次模拟的训练,但它让我体验到了真实灾难中可能面临的困境和紧迫感。在以后的生活中,我将会更加重视消防安全,时刻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只有在平时就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

总之,这次消防紧急避险训练给了我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通过训练,我掌握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的方法,学会了灾难来临时的紧急疏散和避险技巧,理解了自救和互救的重要性,认识到了预防和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增强了安全意识。我相信,这次训练将对我的未来生活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使我成为一个更加安全、负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车道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驾驶员开始认识到紧急避险车道的重要性。紧急避险车道是为了确保车辆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驶离道路而设置的,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更为重要。在我多年的驾驶经验中,我认识到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对于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驾驶员应提前了解紧急避险车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我们在考驾照时会学习到相关的交通知识,但是很多人在实际行驶时却没有意识到紧急避险车道的存在。有一次,我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无法及时驶离车道,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因此,我在此呼吁驾驶员在上路之前务必了解紧急避险车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以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判断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当遇到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或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情况时,车辆应尽快驶入紧急避险车道,避免堵塞正常行车道。我在一次高速公路上遇到了紧急情况,车辆意外熄火,我迅速判断并转向驶入紧急避险车道,避免了对其他车辆的影响,也保证了自己的安全。

然后,停车后要注意安全。一旦驶入紧急避险车道,停车后要尽量靠右,打开危险报警灯,确认自己的位置对其他车辆产生最小影响。此外,还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或联系道路救援机构,以便及时获得帮助。在停车期间,要保持警觉,切勿走出紧急避险车道,以免给自己带来危险。

最后,驶离紧急避险车道时要谨慎。一旦问题解决或救援到位后,我们需要谨慎驶离紧急避险车道,以免发生二次事故。首先,要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确保安全驶离。其次,要打开转向灯,提前向右侧正常行车道转入,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最后,在驶离紧急避险车道之后,应重新评估车辆状况,确认是否可以继续行驶,若不符合行驶条件,应及时联系救援。

总结起来,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对于保障行车安全至关重要。在驾驶中,我们要事先了解紧急避险车道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判断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停车后要注意安全,驶离紧急避险车道时要谨慎。只有不断积累经验和保持警觉,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紧急避险车道的使用变成一种习惯,为行车安全添上一层保障。

紧急避险的心得体会

当我们遇到紧急情况时,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并有效地避险是我们需要掌握的技能。在我的生活中,我也曾经历过一些紧急事件,总结出了一些避险心得。

一、镇定冷静,不要惊慌失措。

在面对紧急情况时,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镇定自己,不要惊慌失措。因为惊慌失措不仅让自己神经高度紧张,也会让周围的人感到紧张和不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了解紧急情况的情况,从而能够更好地分析并解决现有问题。

二、迅速制定计划,这是关键。

制定计划是解决紧急情况的关键。根据紧急情况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例如,当地震发生时,我们应该用家居用品将自己紧紧包裹,抗震能力要强。而当火灾突然发生时,我们应迅速逃离现场,寻找灭火器进行扑救。制定计划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顺利避险,还可以控制局面,减少损害。

三、寻找安全避难所,保护自己。

在制定计划之后,我们应该尽快寻找安全的避难所,让自己得到保护。对于不同的紧急情况,避难所的选择也不同。例如,在有洪水的地区,我们可以选择安全的高处躲避;在有恐怖袭击的地区,我们可以选择安全的避难所等。

四、学会自救,保持生命安全。

在紧急情况下,我们最重要的任务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对于不同的情况,我们需要做的自救措施也不同。例如,在地震时,我们应该将自己紧紧包裹,保护头部,以免受到严重伤害;在火灾时,我们应尽快逃离现场,避免呼吸有毒烟雾,保护呼吸道。

五、维护公共安全,互相帮助。

在紧急情况下,我们不仅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应该积极维护公共安全。当我们已经获得安全后,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帮助其他还在面临危险的人,一起克服这个临时困难。在这种时候,我们不仅可以获得别人的支持,也可以获得更多的安全保障,共同获得安全。

总结。

总之,遇到紧急情况时我们要冷静,制定计划,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安全,然后寻找安全避难所。一旦获得安全后,我们应该主动帮助他人,共同度过难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面对未来的生活和工作,安全无忧地进行。

医院防汛紧急避险应急预案

为了认真落实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及防汛抗旱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xx]18号)的通知,积极配合当地行政部门及时、有效、规范、高效地开展防讯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万义增宁显忠张一兵杨强艾浩。

组员:武艳梅邢耀民管万历杨超杰。

王玉英马天宇马玉鹏吕爱丽崔建娇。

马艳。

领导小组职责: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防讯救灾卫生应急工作,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统一指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防洪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处。

(二)领导小组下设立五个工作小组。

1)应急指挥组:负责应急情况下的调度指挥,并提供所需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用品、药品等。

组长:马玉鹏。

成员:刘涛张维柯。

2)医疗专家救援组。负责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指导临床救治。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组长:武艳梅。

成员:郑学成张会久王耀东张磊穆殿超。

张力张莉吕爱丽谢志明范雪。

3)综合组: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的汇集及搞好宣传发动,做好“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的宣传工作。

组长:赵秀文。

成员:朱香玉张爽。

4)后勤、安全保障组:负责卫生应急所需物质的采购、调拨、供应及相关车辆的调动。

组长:管万历杨超杰。

成员:赵大光李庆华。

5)消毒隔离组: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我院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消毒隔离措施,严格做好院内院外感染的预防工作,和外来医务人员到我院诊治病人的防护工作,检查消毒隔离质量防止交叉感染。

组长:王玉英。

成员:佟青张力席向前。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我院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医疗救治”的卫生应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预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院严格按照“平级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防讯救灾卫生应急队伍,成立我院防汛救灾卫生应急队伍的领导小组,并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应急办公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该项目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工,落实各级责任,做好本地区防汛救治卫生应急工作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加强管理,快速反应。

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规定及时、认真启动本地区相应级别的应急救治反应。坚持按“及时、有序、规范、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防讯救灾医疗救治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的各项准备、救援工作。

(三)加强培训,规范诊治。

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办公室要组织开展对全体医务人员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工作知识的培训,让医务人员尽快掌握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提高对防汛救灾医疗救治应急工作的诊治水平,针对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响应级别,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演练。

(四)健全制度,确保落实。

要健全防汛救治卫生应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防汛救治卫生应急队伍的管理;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医疗急救经验的专家对全院医护人员做好防汛救治卫生应急工作知识的培训;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五)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要认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防治疾病交叉感染。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针对承担的`不同风险程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三级防护,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处理。

(一)物质保障。

医院责成急诊科、药剂科,建立健全防洪救灾医疗救治应急物资(救治床位、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器械等)储备机制。

医院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和管理工作,储备适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二)交通运输保障。

我院已配备的防汛救治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洪汛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员。

发生洪汛灾害后,我院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人员赶赴事发地,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对当地灾情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及能力作出评估。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病情、疫情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程序。

响应措施。

(一)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医院防洪救灾医疗救治应急领导小组接受上一级防洪救灾医疗救治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方案和措施。

(二)医疗救援。

参与医疗救援的医护人员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医疗急救、检伤分类、伤病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工作,在群众临时安置点、交通站点、抢险工地等人群聚集的地点设立临时医疗点,组织医疗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确保伤病员和抢险工作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三)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实行防汛工作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制度,经所属区域内的灾情、伤情、病情、疫情、灾害相关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卫生系统因灾损失情况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四)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五)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及时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性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

(六)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向媒体和公众做好洪汛风险沟通工作。

(七)环境卫生处理。

指导灾区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根据工作需要,在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自救与防护。

受灾后我院迅速开展自救工作,尽快恢复医疗卫生服务功能。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保障自身安全。

(九)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经启动响应的部门组织评估,确定应急阶段医疗救治工作结束,已经进入恢复重建阶段,可以做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策。

论紧急避险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落实“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节约用地、方便生产生活”的要求,把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工程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指导的原则;。

(二)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社会帮扶和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鼓励集中搬迁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坚持专款专用、分类补助的原则;。

(七)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工作职责。

县国土局是全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方案拟订、技术保障、建房选址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县住建局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农户的建房总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避让搬迁农户安置工程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规划概况。

(一)搬迁对象:依据《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及《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上级下达给我县的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任务,20xx年实施省级避险搬迁100户、县级避险搬迁根据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对农户的威胁情况适时确定。

(二)安置形式:就近分散安置、就近集中安置、异地安置(自主购房、投亲靠友等)。

(三)资金来源:省级拨款、县级匹配、个人自筹。

(四)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前。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4日)。

县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县电视台和各乡镇要开办宣传专栏,县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各乡镇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要逐一动员其主动避险搬迁,同时要组织召开好村干部会议、社员大会,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操作实施阶段(20xx年6月15日—12月15日)。

1.确定搬迁对象。

拟搬迁户属于《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报告(20)》《四川省蓬安县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区划报告(20)》或《蓬安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2-2020)》范围内的,由县国土局提供名册,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对照核实,确定为搬迁对象;属于突发性地质灾害亟需避险搬迁的农户,经乡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共同到现场勘查属实,确定为搬迁对象,报县国土局审核。

2.实施搬迁及验收。

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搬迁对象在规定时限内(20xx年8月31日前)实施搬迁,并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

乡镇政府组织国土所、建管所、安办等部门进行验收(20xx年9月1日—9月30日),并出具验收意见,报县国土局审核。

县国土局负责对搬迁工作进行监督,并对搬迁对象进行抽查核实,抽查率不少于50%。

3.上报资料时限。

各乡镇于20xx年10月10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搬迁对象及相关资料报县国土局审核,由县国土局拟订搬迁补助对象名册,报县政府批准。

4.发放补助资金。

县财政局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按省级补助标准一次性打卡直发到搬迁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搬迁农户统一享受房屋建设规费全免收政策;享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优惠政策;在规模较为集中的安置点,推行新村建设。

(二)土地保障。

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租、调换或根据就近原则将基层织织未承包土地及闲散地调整给搬迁户耕种等多种方式,支持户户互换、社社互换或多户交叉分块对换。

对于原宅基地,能复耕的,必须复耕,确保新建房屋占地后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资金保障。

搬迁安置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财政局直接将资金直发到受灾农户的粮食直补账户,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制度保障。

按照避让搬迁涉及的各部门职能职责,严格工作进度考核,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对在避险搬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论紧急避险范文

反思现行的紧急避险制度,为负有特定职责人员的紧急避险权留有余地是必要的。不过,为了避免规避职责的情况,应当对特定职责人员的实施紧急避险做出严格限制十多年前,发生在湖南衡阳衡州大厦的那场大火,导致了20名消防干警殉职的严重后果,也成为我国消防救灾史上最为惨痛的一页。而去年,在北京石景山一商场发生的火灾中,也有两名消防员以身殉职。痛定思痛,我们在讴歌救灾伤亡的英勇时,是否还应该对我们抢险救灾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反思呢?除了事后慰抚伤亡人员,查明致灾原因,追究责任外,是否还应该反思救援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呢?事实上,抢险救灾人员的职务行为除了受相关行政性法规约束外,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制度亦与其密切关联,尤其涉及生命权的紧急避险问题。

论及紧急避险,最早可以追及于中世纪教会法中的一句法律谚语“紧急状态下无法”。而公元前2世纪希腊哲学家卡尔奈德提出的“卡尔奈德之板事例”(即在大海中船舶遇难的场合,若为保全自己的生命,夺取他人手中仅能负荷一人的木板,将他人推落海中溺毙,是否属于正当行为)较早涉及生命权紧急避险的制度。自十九世纪英国法院对“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即1883年澳大利亚一艘游船前往悉尼途中沉没,四个幸存者中三名船员吃掉另一名船员,以求生存的案例)做出判决以来,对生命权的紧急避险问题引起更普遍的关注。哈佛大学的富勒教授提出的着名虚拟案例“洞穴奇案”就是以这个案件为基础的。

紧急避险作为一种“损人利己”的不道德行为,其法律的正当性何在,不同的法学理论流派有不同的理解。自然法学派秉承天赋人权论,认为紧急避险是自然法赋予的权利,是一个理性人将自己神圣的私权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让渡出一部分后,对个人生命、自由权利的i卫,人定法不能剥夺,只能放任。功利法学派认为,紧急避险是冲突法益不能两全时客观上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不存在谴责行为人的根据,不应处罚。依照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紧急避险行为能够为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出贡献,是一种美德。自由意志论者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危险,行为人往往丧失意志自由,其行为与无责任能力人行为性质相同。

德国哲人康德对于“卡尔奈德之板事例”的看法是,一个方面,法律的强制力不允许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另一方面,人在紧急状态下本能地采取一切方法来求生存。两者发生冲突时,自然的强制超过法律的强制,法律因此不能够惩罚紧急避难人。黑格尔则引入法益比较的原理,来论证避险权的合理性。黑格尔指出:“当生命遇到极度危险而与他人合法所有权发生冲突时,它得主张紧急避险(并不是作为公平而是作为法)。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定在遭到无限侵害,从而会产生整个无法状态,另一方面,只有自由的那单一的局限的定在受到侵害,因而作为法的法以及仅其所有权遭受侵害者的权利能力,同时都得到了承认。”黑格尔将关于紧急避险的思想被称为冲突理论,以法益衡量为出发点,实为刑法理论在认识这一问题上的进步。

法国刑法学家卡斯东・斯特法尼曾论述道:“在发生冲突的利益之间两者价值相等时(例如两个人的生命),从社会的角度看迫不得已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所不问,因为,社会并无任何利益去袒护这一生命,而轻视另一生命。有时人们也这样认为,‘迫不得已的违法行为’是一种‘超法规’的行为,刑法即不强迫人们作出牺牲,也不将英雄主义强加于人。”日本的木村龟二则认为,“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侵犯作为社会生活基本支柱的人格,从法的观点来看,也应认为不能允许,所以,关于生命、身体的紧急避险是违法的。但是,从一般人的观点来看,当不能期待产生合法行为的决心时,应理解为由于缺少期待可能性而阻却责任。”不过,德国学者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等人持否定论,耶赛克认为:“任何法益均可因紧急避险的介入而做出牺牲。唯有相关人的生命属于例外,因为,人的生命价值是不存在差别的。在数人的生命共同面临危险,以及以牺牲一人来挽救多人,无不同样如此。”美国的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教授则从法经济学理论对此问题进行较为功利化的分析,他说:“即使在通常意义上达德利和斯蒂芬斯一案中的交易成本不是很高,大部分人也还认为在某种意义上应有一个人献出自己的生命以使其他人继续生存从而增加社会福利。如果可以证明出航前船员们同意在挽救其他人所必要的条件下由最虚弱者作出牺牲,那么在协议不得不被实施的情况下就将存在允许紧急避险抗辩的经济学理由。”

就消防队员而言,不管他们负有什么样的义务,他们仍然还是一个公民,是自然人,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而且,即使他们具有排除危险的职责和技能,通常情况下确实可以在不损害自身较大权益的条件下排除危险,但也有无力排除灾害甚至自己遭受重大损害的特殊情况。湖南衡阳大火事件证明,当消防队员面临明显已无法控制的重大灾情时,继续救灾对于丧生火海,此时的施救不但救不了他人反而搭进救援者的生命。此时的对国家和社会的整体损失只会更大。()这明显有悖紧急避险的宗旨。“大火无情人有情”也应当把消防战士的生命涵盖在内。

所以,反思现行的紧急避险制度,为负有特定职责人员的紧急避险权留有余地是必要的。不过,为了避免规避职责的情况,应当对特定职责人员的实施紧急避险做出严格限制。以消防队员救灾为例,应当强调:一是在救灾过程中,消防救灾人员在履行救灾职责过程中,遇到明显危及自身生命安全等重大险情,救助他人已不可能时,救援人员可以考虑选择“救自己”而紧急避险。二是根据当时的危难形势和技术条件已不可能排除危险,如果要求消防队员继续深入施救,随时会造成他们自身的伤亡,引起新的人员伤害。在此等情况下,指挥抢险救灾人员应当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避免给救灾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为此,在消防队员救灾过程中,需要及时正确地判断灾情形势,避免一味地追求英雄主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这既是尊重救援者的基本权利,亦是国家和社会的福祉。

紧急出口安全管理制度

“紧急出口”通常是用当地语言书写的,要求:

1、字体18厘米高。

2、内或外用灯箱照明或者用带荧光的面板,并且色彩明亮,能在30米或100英尺外就能看见。

3、要求装应急灯并且应急灯要位于出口和楼梯井的上方。应急灯以电池为能源,在停电时自动启动能使用1.5小时,并有1英尺的烛光亮度。

4、紧急出口不上锁,出口大门和紧急出口在工作时间内不能上锁,包括工厂夜间上班时间。把门锁上并把钥匙交给保安或主管人员的做法是不可接受的:这样不能保证在火灾或其他紧急状况出现时有钥匙的人会及时赶到。如果必须把某一扇门锁住以阻止外来人员进入,那么应有几种可行的办法能很快很容易地把站打开,如装有警铃的安全门等。

5、工厂里所有出口的大门,除了拉门外,都不要朝内开,拥挤时员工不能很快撤出。拉门是否可以用作出口的门取决于它的结构和是否容易开启。

6、 会被误认为是紧急出口的大门和走廊要标注。例如:“非紧急出口”,“通往地下室”或“储藏室”.这样在紧急情况下,员工不会无意地走错门。

7、 没有出口的走廊长度不能超过15米(50英尺),超过这一距离就可能成为那些经验不足、在充满烟雾,标记混乱的工厂里失去方向感的员工的死亡陷阱。

(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办公人员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三)管理职责 

各部室和车间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的安全健康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办公场所工作环境要求: 1.1  室内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1.6  禁止大声喧哗、打闹,严禁随地吐痰和扔垃圾。 2. 人员防护要求: 

2.2  未经相应的学习或培训,不得随便操作任何办公机器和设备; 

3.1  文件柜、办公桌摆放位置合适,做到整齐、美观; 

3.3  办公桌面整齐,正确使用抽屉,防止挤手。 4. 物品的保管和存放: 

4.2  走道内、楼梯上、楼梯口灭火设备周围应无障碍物、堆放物; 

6.1  办公室内应安装有效的漏电保护装置; 

6.5  复印机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场所;

6.6  所有用电设备不要放置在潮湿的场所; 

6.7  安装或修理电气设备时,务必关掉电器电源并拔下插头;

6.8  每天离开办公室之前,应断开无关的电气设备电源;

6.9  严禁在办公室内用电炉取暖、做饭。

7. 吸烟管理要求: 

7.1  公司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场所内不准吸烟。 

7.2  吸烟者在允许的场所内吸烟时,要将用过的火柴杆、熄灭的烟头放入烟缸内或专门设置的简易盒、桶内,不准随地乱扔或塞放到其它地方,做到人走烟灭。

7.3  烟缸和简易盒、桶内禁止放入纸屑和其它易燃物品。 

7.4  清理烟缸和简易盒、桶时,必须检查是否存有火种,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杆倒入垃圾箱内。

8. 其它相关要求: 

8.2  财会室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报警设备,并保持良好状态;

8.3  档案室应配备灭火器材、温度计和湿度计,并经常检查和通风。 

8.5  雨雪天气,在大厅或楼梯口等处,应设立“防滑提示”,提醒相关人员注意;

8.6  办公场所范围内的道路地井盖因丢失或损坏等原因,应及时配备或修复,在配备或修复之前,应设立警示标志。

9. 检查与监督: 

9.1  办公场所主管部门,每月应对分管场所进行安全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9.3   对员工反映强烈的办公环境问题,如噪声、照明、高低温等问题,需要改善的应及时进行整改。

10. 应急演练: 

10.1  人员集中的办公场所(如机关办公楼),在适当时机应安排应急逃生演习;

11.  私人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厂区,开车上下班时,一律停在大门外面。 

(五) 附则 

1. 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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