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优质17篇)

时间:2023-11-12 19:19:18 作者:LZ文人

在买卖中,卖方希望获得利润,买方则希望得到物有所值的商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成功的买卖经验和故事,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启示和动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蔡建新

买受人:朱岩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20xx年3月18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出卖人将百万庄商品房第三幢六号房出售给买受人,现对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三款予以变更。

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及第十五条第三款变更为:“买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房款为694915.15元,买受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半年支付房款 元,在三年内付清全部房款”。

三、如买受人未能按上述期限支付房款,仍按原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出卖人及买受人20xx年3月1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

六、买卖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

___年___月___日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进一步维护_________会参展秩序,维护企业及大会组织者双方的共同权益,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则,签订此次销售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展位确认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经双方共同确认购买甲方展位位置,现予书面确认:甲方参展展位面积为:室内净场地_________平方米,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含装修)。

二、会议演讲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演讲时段。(注:30分钟为一时段。)现予书面确认:甲方购买_________个演讲时段,注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时_________分,演讲人:_________,演讲主题为:_________,费用原价为_________,现实际收费为:_________。

三、其他项目广告。

1、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主背板g(或和)广告牌_________个,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2、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室外广告充气虹门正门充气球户外广告旗_________个,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3、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的会刊广告_________个,规格为:会刊封底封底内页封面内页会刊内页总裁致辞,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

4、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购买_________会的大会独家手提袋赞助独家胸卡挂带赞助大会独家门票赞助大会独家纪念品赞助中的_________赞助(不计数量),赞助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共计:_________。

四、展示确认。

1、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参加_________会_________行动及集中展示,展示样机为_________台,样机型号:_________,展示费用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2、经双方确认,甲方确认参加_________会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每次模特秀展示为_________分钟,甲方确认购买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示费用为: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样机为_________台,样机型号:_________,展示费用原价:_________,实际费用:_________,总计费用:_________,展示样机由甲方提供,展示样机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给乙方,并由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承诺展示用手机应于展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如出现丢失或损坏情况由甲方予以赔偿。

五、关于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应在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书后____日内向乙方缴纳上述全额参展费用或全额费用的30%作为订金;如缴纳订金,则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剩余款项一次性付至乙方。具体方式如下:可通过电汇的方式缴纳上述费用,汇款方式如下: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2、甲方在缴纳订金后,逾期未补交余款者,乙方有权将甲方的展位及广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则用于补偿乙方之损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此次大会的相关广告服务项目;

3、乙方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参展手册》;

4、乙方将向甲方进行会刊登载及此次大会网站宣传。

七、甲方责任。

4、甲方应严格在所属展位区域内进行布展,不得随意占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产品,自觉保护好各自展位内设施。

八、保密原则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项下的任何信息。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合同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十、合同期限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会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该违约方收到守约方关于违约行为已发生并存在的通知的____日内仍未能对违约行为做出更正之时,可以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一份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终止本合同。

一、声明与保证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2、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合同;

二、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十。

三、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合同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________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第一条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________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定________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的。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各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为了购买商品房而在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对购房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说明。那大家知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包含哪些吗?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

通常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付款、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的出卖人一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注明其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买受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予以注明。如为自然人,则应注明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及联系方式等。

首先要注明出卖人出售房屋的法律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如为预售商品房,还应明确其预售许可证号。

其次,要注明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包括具体位置、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及套内建筑面积等。其他装修、装饰等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商品房的价款包括单价与总价两种。总价可以按幢、套或单元计价,不论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约定是否存在误差,均不对其价格进行调整。单价是按商品房面积计价,可分为依建筑面积计价、依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依使用面积计价三种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价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第一,以所购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也称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买受人应支付的首期金额及支付时间与方式,向哪家银行申请贷款,如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时有关事项的处理等。如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则应明确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与程序。通常由出卖人于合同约定日期前通知买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买受人则于交付使用通知送达后按约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应对商品房应当具备的使用交付条件约定,主要为商品房应具备必要的验收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登记备案表等。买受人依照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对商品房进行验收。

由于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赖于各种公共配套条件的完善,因此合同对该部份应当予以明确约定。

当事人可对房屋面积的差异作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定。

由于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因此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应办理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买受人名下的登记手续,合同对此应作明确约定。

出买人的主要义务是提供合格的商品房,其主要的违约情形是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标准交付商品房,承担的违约责任方式主要为实际履行、赔偿损失、修理或更换、解除合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为付款并接受商品房,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是实际履行合同、赔偿相应损失和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涉及大宗金额交易,而房屋又是自己以后所要使用的,所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某些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必须进行充分说明,这样才能在日后产生争议的时候有解决的办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 头。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开户银行、卡号

乙方:

(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即: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壹拾柒元整

2、付款时间与方式:

2.1甲方于收到产品日内全额支票支付乙方合同全部货款。

2.2乙方于货款入账日内提供甲方全额增值税发票。

3、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3.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日内乙方交付甲方产品。乙方收到甲方货款后,交付甲方产品。

3.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

4.1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

4.2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需要在1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应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乙方提供备机给甲方。

5、违约责任

5.1除不可抗拒事件,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

5.2如发生交货日期延迟,乙方每延误一天交货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得拖欠乙方货款,如甲方没有按期支付,每延误一天需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6、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双方认可的仲裁部门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签字: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的和自愿的基础上,在充分的协商后,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奶牛达成以下的买卖合同的条款。

一、甲方出售出奶母牛头,经甲乙双方协商合确定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

二、乙方愿意以协商确定的每头奶牛单价为一万三千五百元(小写13500元)价格,购买甲方奶牛头。

四、乙方在没有付清所有奶牛款前,奶牛有甲方喂养,奶牛的出奶款和新出生的小牛犊归甲方所有,签订合同后到付清奶牛款前奶牛死亡归乙方。

五、当奶牛款付清后,头立即交付给乙方,有乙方喂养。

六、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件,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开户银行、卡号。

乙方:

(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买受人。

住所。

国籍性别出生年月。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国籍。

住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

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

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机关:编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编号: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出卖人已于20年月日向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

2、该商品房作为预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房开】预售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层,地下层数为层。

如无特别约定,该商品房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车库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基本情况。

2、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

3、会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3、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外的费用。

第六条买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买受人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的,买受人应将全部商品房价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号:。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价款元。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余价款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六。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受人退还累计已付款。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该商品房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

3、。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职业培训教育网共部位、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20年月日前,将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完成规划、单体工程质量、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园林绿化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电、给水、排水等设施按设计要求建成,并经有关行业单位认可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4、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5、供电:

6、给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发生之日起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关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约定。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前,应当持《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到指定的维修资金交存窗口或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凭已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用票据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

买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已作为业主交存过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买受人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一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将办理交接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等内容书面通知买受人。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不得将买受人交纳有关税费作为交接该商品房的条件。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3、。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列明保修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武汉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____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字____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币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大写)______币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一个月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__日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契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契约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契约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出卖人与包销人订立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开发建设的房屋交由包销人以出卖人的名义销售的,包销期满未销售的房屋,由包销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包销价格购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对于买受人因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出卖人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包销人参加诉讼;出卖人、包销人和买受人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内容确定各方的诉讼地位。

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亦未与担保权人办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担保权人起诉买受人,请求处分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买受人合同权利的,应当通知出卖人参加诉讼;担保权人同时起诉出卖人时,如果出卖人为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提供保证的,应当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条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解释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本解释公布施行后尚在一审、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后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案件,在本解释公布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20075493401)。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证件类型:

国籍:联系电话: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共有情况:

代理人:

国籍:联系电话:代表人联系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一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亩,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1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套内建筑。

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元,总金额(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元)。

2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户。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帐帐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银行按揭付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支付,剩余房款壹拾伍万采用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日内,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并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权解除本合同。

的,买受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在收到买受人书面通知日内将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签订之后三十日内应付元,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面积)为依照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4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提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第九条房屋室内层高及差异处理方式。

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室内层高为米,若房屋实际交付时室内层高低于该约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7号)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以上是商品房买房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的十二个法定理由。买房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卖方时解除。卖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有仲裁协议的为仲裁机构)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买房人可以要求返还自己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个别情况下,如在上述理由3至理由7五种情况下,买房人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单方解除合同需要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不当行使合同解除权将构成违约。因此购房者如欲解除同购房合同,应事先咨询专业律并按律师的指导意见行使自己的权利更为稳妥。

武汉买卖合同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所有的房屋坐落亍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号”。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一、一次性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乙方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拾_____元。

(2)丙方待房屋全部手续办理完毕,且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费用交接清楚并在结款通知单签字后_________日内(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结清全款。

2、乙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的。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全部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佰______拾____元。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期付款:

1、由甲方委托丙方代收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直接付鼓给甲方的。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

第五条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交由丙方,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齐全后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纠纷或租赁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

(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_日内,腾空该房屋,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_______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_________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移交清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_经纪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

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__层__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属__结构,层高为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暂定名__。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2)逾期超过_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在__年_月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遇政府规划变更。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八条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___年__月__日

武汉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买卖人(一方)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车出售给乙方,该车相关参数如下:

二、车辆交易约定事项

1、交易车辆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2、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预付车款的__%,计______元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且车辆及其证件交付完毕时,即时支付交易车辆的所有余款______元。

3、甲方应提供及其证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并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车辆,交付地点__________,应随车移交的相关证件如下: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本车船使用税票

4、甲乙双方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称)依法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手续。双方约定,交易手续费、证照费由___方承担。

三、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甲方必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卖车相关证件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买车相关凭证。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与甲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政见,并支付相关款项:甲方在收取车款后,应开具收款凭证。

4、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之前,因交易车辆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甲方承担,在办理交易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及法律责任风险均由使用者负责和承担交易车辆过户转籍完成及其证件交付之后,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交易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已付车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车辆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退还已付车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因交易公司的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的,由交易公司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证件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的,逾期每日按车款总价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想人民法院起诉。

六、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合同各条款之内容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买受人(乙方)

出卖人姓名(签章)__________买受人名称(签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

会议在常州市政府群贤堂于下午2:30正式开始,首先由常州市工商局应处长就新的文本的制定进行了阐述,该文本是由法律索爱并以如开房地产企业座谈会的形式,并结合了众多消费者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应处长对文本的附件七的补充协议提出了要求:

1、补充协议不能与合同文本相抵触;

2、对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的规定不能与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相冲突;

3、合同变更限制了买受人的获取补偿权;

5、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专有部分所有权等;

6、不允许扩大解释不可抗力。

对于上述要求,应处长还提出,该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xx年8月1日执行,工商局以及建设局会联合检查该联合检查是对实体和程序的两方面检查。

其次,制定该文本的常州市怀德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周善良周律师对于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采用的理由和条款进行了解读。

(1)17版示范文本新增或更新了"重要提示"、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专业术语解释".

(2)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预售资金监管由形式监管变成实质监管,以保护预售商品房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3)强化了出卖人对出售房屋权利状况的承诺;

(6)细化面积差异的处理规则;且在附件二房屋分层分户图(标明详细尺寸)。

(7)增加了规划变更的违约责任;

(8)细化了开发商对商品房质量担保责任;

(9)增加了销售合同登记备案条款,以强化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行政管理;

(10)细化前期物业规定;

(13)新增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

(14)增加了合同附件,对各附件内容作了明确要求。

因溧阳市还未具体提出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执行的通知,但执行已是趋势所至,新的版本对开发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故我们在制定补充协议的时候要考虑实际情况,并不得违背制定新版示范文本的本意。会后,我们也根据实际情况向周善良律师提出了质疑,周律师及相应的领导也给出了回复。

商品房买卖合同

市房产局规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原则上不予撤销。但购房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可持身份证明和相关材料办理撤销合同备案手续:

6、购房人因出国留学或定居要求解除合同的,需提交护照和留学、定居许可证明;。

8、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的,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道、街。

设计用途_________;建筑结构____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____层。

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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