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到账员工通知大全(19篇)

时间:2023-11-12 17:26:34 作者:念青松 支付宝到账员工通知大全(19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收到各种各样的通知,它们可以是学校、公司、社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以下是一些通知范文的示例,希望对大家的通知写作提供一些思路和创意。

员工通知

为了尽快实现xx房地产经纪公司发展目标,鼓励公司员工创造性地服务于房地产经纪工作,公司决定,对20xx年度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重奖。奖励标准和原则如下:

1、 特别贡献奖 奖励本田轿车一部

2、 贡献奖 奖励桑塔那轿车一部

3、 优秀部门主管 奖励手提电脑一台

4、 优秀文秘 奖励手机一部

5、 优秀业务员 奖励手机一部

1、 特别贡献奖。全年部门租赁净利润达到150万元的经理。

2、 贡献奖。全年部门租赁净利润达到80万元的经理。

3、 优秀部门主管。全年业绩在公司排前三名的主管;

4、 优秀文秘。全年业绩在公司排前三名的文秘;

5、 优秀业务员。全年业绩在公司排前三名的业务员;

奖励是公司对优秀员工贡献的认可,公司坚持“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奖惩原则,就是表明公司的价值取向,本年度员工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公司按标准兑现奖励承诺。

公司设立贡献员工评审组。

组长:

成员:

20xx年1月30日前

本奖励制度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按公司文件下发,各部门经理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研究制定本部门20xx年的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春节延期支付货款通知

尊敬的微信支付商户:

20xx年春节长假期间(2月17日-2月25日)期间,商户付款时间如下,若有调整,将及时变更公告内容,请你关注,谢谢!

银行卡的结算付款和代付付款:

农行、招行、建行、交行、浦发、光大、中行、兴业、广发、平安、民生、工行、中信、邮储(以上银行包含对公对私):每天正常付款。

其他银行:2月18号-2月24日操作的.资金延迟至2月25日处理到账。

退款:

商户可以正常发起退款,但银行需要延迟到2月25日正式处理。

微信团队。

20xx年02月11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员工通知

为规范公司管理,让员工了解离职相关事项,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特制订此告知书,请离职人员仔认真阅读,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部。

员工到人力资源部说明离职原因,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行政人员领取《离职申请书》和《员工离职移交手续清单》),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后由工段长、班组长、车间主任等逐一签字同意以后(行政人员由科室主管、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移交手续清单》需本部门、资料室、财务、宿舍等逐一签字确认),交回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员工离职前,应与专人做好工作交接,防止因个人离职造成工作脱节。离职人员应把掌握的客户资料、图纸样表、技术资料、财务账本等全部进行交接。

1、所在部门:工具、手机、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2、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3、资料室:收回员工在资料室借用的电脑、文件资料等物品,由经办人及仓库负责人签名确认。

4、人力资源部:办理宿舍退宿及领用物品退回等手续,收回离职员工工作证、宿舍钥匙等,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确认。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当天,公司即中断社保,如果离职时间在当月20号之后,由于社保系统在此期间不能操作,公司会在下个月月初中断社保。需要办理社保转移的员工,需自行到转入地社保部门咨询。

员工离职后,剩余工资在办理离职后的最近一次实际发薪日发放。若员工在公司账务上有报销、借款、欠款、罚款等,则在工资发放时予以发放或扣除。

员工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公司会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即日起,公司与员工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员工承担任何义务,离职员工应停止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

如员工有需要,可以要求人力资源部开具离职证明。

员工通知

现已进入盛夏高温时节,为预防中暑、中毒等各类夏季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提高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严峻性的认识,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制定防暑降温计划,认真落实夏季高温酷暑各项防范措施,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作业面,严防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贯彻高温施工作业时间要求。

各施工单位要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三、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和工作休息环境。

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做好“抓两头、歇中间”的同时,要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行重点管理,尤其是施工升降机司机,要与作业工人作息时间一致,防止无证人员随意开机。作业区和宿舍区须保证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特别是地下室、人工挖孔桩、管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要保证通风措施;工地办公室、休息室和职工宿舍要做到宽敞、明亮、通风,配备淋浴间,有条件的可配置饮水机、电冰箱、空调等防暑降温设备。各工程项目部不得以民工宿舍闷热为由,随意将民工安排进入在建工程内住宿休息。要在施工现场提供足够茶水、清凉饮料;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疲劳作业。

四、加大高温季节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由于夏季高温、干燥天气,且高负荷用电,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各单位务必做好夏季防火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配电房、木工加工区、工具库房等易燃、易爆重点防火要害部位检查,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前应严格履行有关动火审批手续,并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配足灭火器材,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宿舍区用电必须配备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20xx年公司防暑降温的通知20xx年公司防暑降温的通知。同时,各单位应加强门卫值班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工地,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不得进入现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及时向企业发布高温预警短信和通知,督促各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及工程项目做好防范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高温季节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响应。此外,还要加强对工地的防暑降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及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x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26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帐户。

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第二十九条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第三十条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十一条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员工工资。

第六章工资扣减。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二)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七章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六条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

第三十九条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以月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以小时最低工资为基本形式。

第四十条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等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公安、工商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予以协助。

第四十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

(三)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第五十七条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十九条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六十条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支付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

春节延期支付货款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1号)以及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工作日安排,中国银联对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跨行资金清算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根据20xx年节假日安排,20xx年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调整为工作日,我公司正常开展跨行交易资金清算。1月29日清算1月28日的银联跨行交易资金,1月30日清算1月29日的'银联跨行交易资金。

通知人:

日期: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支付假期工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事假等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秦皇岛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认真开展对所属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2、对已经通过包工头发放的工资,保证监督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对尚未发放的工资,保证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4、资金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5、认真做好农民工的工作,保证不发生因拖欠工资造成农民工投诉或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单位自愿接受公司劳资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理和处罚。

承诺人:

日期: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为防范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资问题,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承诺并保证履行:

承诺事项。

(一)施工企业。

1、本企业保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和建设市场管理规定,自觉服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

2、本企业保证依法招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规范用工管理与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人员名册备查制度、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制度和工资发放监督公示牌制度。

3、本企业保证按照《金华市区建设施工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与担保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并【或:向指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足额存入核定的资金或办妥相应的担保。

4、本企业确保所承建项目的'所有劳动者都能依法按时足额领取工资。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整改逾期仍未支付的,同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中划拨资金(提款)用于支付欠薪;若发生欠薪突发性事件,同意按有关规定动用本企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

5、本企业保证在工资支付保证金账户设立期间,该账户的资金不少于主管部门核定的数额。当该账户中的保证金因支付欠薪少于核定数额后,保证在10日内追加补足。如该账户的资金因非工资涉诉案件被扣划或查封、冻结的,保证及时予以补足或安排其他资金用于保障欠薪应急支付。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单位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十二里观测站。

日期:二oxx年十二月十三日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据人民网北京8月18日电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人社部今天发布通知:9月3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9月3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或调休。

9月3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或调休。

9月3日加班应支付双倍工资或调休。

[支付双倍工资]。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人事司,解放军总后勤部劳动工资局,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劳动部。

一九九四十二月六日。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招标人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在以往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单位、建筑师信誉良好,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工资支付证明。

特些证明。

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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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xxxxx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

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接贵公司xxxxxxxxxxxxxx劳务标段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和发放。

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贵公司驻地、施工归属地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公。

2.施工合同签订后,我公司将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班组负责人资料(含。

名称、身份证、住址)、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报贵公司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班组负责人发生变化时,我司及时上报贵公司,如因上报延误造成的任何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同时我公司无条件接受贵公司的因此组成的处罚决定。

3.我司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将按上期或上月实际施工内容报相应班。

4.我公司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

5.我公司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并接受贵公司每发生一期10万至100万元处罚。

6.贵司有权以任何方式监督我司对劳务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我司如迟延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劳务人员工资,贵司可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如发生因未付工资而造成劳务人员在贵项目内停工、闹事的,贵司可直接用未支付的工程款向我司的劳务人员发放已拖欠的工资,我司承诺按同期银行利息加本金返还此笔费用,并可在工程结算付款时扣除,并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承诺单位:(盖章)。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根据要求,并结合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特做如下慎重承诺:

1、我项目部将严格按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管委会关于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2、我项目部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定在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农民工工资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或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的发生,我项目部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我项目部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唆使或促成农民工罢工、上访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我项目部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1.劳动者受处分后的工资支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级等)或受刑事处分后重新就业的,(2)劳动者受刑事处分期间,如收容审查、拘留(羁押)、缓刑、监外执行或劳动教养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承诺书

xx公司:

我公司劳务分包承建的xx楼a单元乳胶漆工程,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做如下承诺:

1、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和xx第168号规定执行。

2、保证按时、足额将工资发放到工人手。

中,支付部分不低于每月xx元/人;每月按时提供劳务人员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原件)交甲方备查。法定假日及农忙季节提前发放。

3、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或工资未发放到工人手中,所引起停工、闹事等不稳定事件发生的各种罚款(按贵公司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执行)和所产生的后果(包括给贵公司经济上、信誉上的损失)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承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范文

xxxxxxx份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员工工资支付承诺书范文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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