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范文(19篇)

时间:2023-12-08 20:58:44 作者:字海

规章制度的存在可以规范行为,维护秩序,确保工作生活的顺利进行。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规章制度修订的步骤和流程,供大家参考。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依据《滨州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校车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协助校车公司做好校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2.驾驶员必须符合准驾车型,具备校车驾驶资质,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驾驶员要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4.建立随车照管员跟车制度。每辆校车每天有一名照管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驾驶员、照管员要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我们吕公小学特制订以下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等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由门卫请示校长后方可放行,并且至少有两人进行监护。

2、接送学生的车辆要按规定的位置在校外停放,不得任意停放和行驶。

3、人车分流,特殊车辆要从后院大门出入,行人正门出入。在学生上放学时间、课间,及学生活动区域任何车辆都不准进出学校。

4、本校教职工进出校园的自行车、电动车等要推着行进,并且在指定西边车棚停放。

5、带班领导、安全主管、门卫共同负责维持上放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6、本校教职工必须要和学校签订车辆安全停放承诺书。

7、学校车辆要建立台账。

8、发生紧急情况时,首遇人要马上报告给校长和安全员,根据情况上报或起动应急预案。

9、本制度由门卫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办公室协助管理。

学校车辆使用的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学校车辆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如下规定:

(一)车辆进出。

1、无牌无证车辆、外来车辆(含教职员工家、亲属和朋友的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除外)。

2、所有符合规定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和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询查。

3、教职员工车辆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时以上(特殊情况可在上班后5分钟至半小时时间段内)进校园,下班一律在静校半小时后出校园。上班时间内教职员工车辆不得随意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须报校长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入。

4、凡参加在校园内举办的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办单位提前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同意后通知门卫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5、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门卫要主动进行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二)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一律禁止鸣号,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下课期间不允许任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车和试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载。驾照在实习期内者不得驾车进入校园。

3、基建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校长室办理相关手续批准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三)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车辆在校园丢失(含车内财物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3、距离校门、路口、消防水栓15米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4、来校参加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室批准。

(二)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停放时须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在校园丢失或损坏车主自行负责。

(三)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四)学生必须年满12周岁并在法定监护人同意且签署安全责任状后方可骑自行车上学,并按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一)学校与驾车上班的教职员工签订校园车辆出入和停放安全责任状,未签订安全责任状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三)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对违反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予以扣留,由学校或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1、此规定由岳塘区友谊学校负责解释并执行。

2、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务车辆出入和停放同样须遵守本规定。

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司机在学生乘车时仔细对照乘车名单,清点学生人数。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车、下车地点或被家长接走,司机要做好记录。

三、司机在接送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司机在接送学生结束时,必须对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每小时40公里)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杜绝违规驾驶。

六、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确保没有安全隐患,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七、司机在学生上车后,迅速安排学生坐稳,不得大声斥责和殴打学生,且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司机每次出车后,更换车套、并打扫车内的卫生。

九、协管员应认真管.学生侯车和上下车,不得无故缺勤。

十、司机不得喝酒、疲劳、吸毒、吃药后驾驶,不得找其他司机代班。

以上十条,请司机严格遵守。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保障师生员工的通行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创建文明整洁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是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校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保卫处为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出入校园及校内动态、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停车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职责为:

1、对校门口进出车辆进行管理与检查。

2、校园道路交通指示标志的设置,划定禁行、禁停区域。

3、对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车主进行管理和处罚。

4、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措施对校园车辆进行区域性指挥和管理。

第四条本校在职教职工凭本人教师卡及驾照行驶证可办理一张“上海理工大学机动车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通行卡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办理办法详见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机动车通行卡办理细则》。

第五条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或在校园行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试车和酒后驾车。

第六条各种特种车辆,经门卫问明情况,可直接进入校园。

第七条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老弱病残者、搬运重物、恶劣天气等)需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进入校园。

第八条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区或禁停区的,必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的,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将车辆驶离禁行区或禁停区。详见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校内道路交通管理细则》。

第九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行人优先”原则,按校园内设置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禁止鸣笛,进出校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校内行驶不超过20公里/小时。

第十条保卫处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进行检查,有权制止可疑车辆出校。机动车辆出校门,驾乘人员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须由学院、部处开具有效物品出门单,物品出门单应由所在单位盖章或签字,经门卫检查后给予放行。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须到保卫处备案,保卫处负责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二条生活保障用车(送食品、煤、清运垃圾等)和建筑工程用车进入学校时,由负责部门到保卫处备案,确定具体时间和路线。

第十三条进入校内的机动车辆一律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不得影响交通。

第十四条通行卡仅作为进出校门凭证,不作为保管凭证。

第十五条爱护停放场地内的所有设施、装置以及其他车辆,因过失导致损坏的,肇事车主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学校班车应在指定地点停车和上下客,其他路段禁止停车上下客。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办法。

第十八条对违规车辆的处罚由保卫处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学校(幼儿园)对经批准投入运营的接送幼儿和义务教育中小学学生的校车和乘坐校车的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固定位置、固定线路、固定人员、搞好交接、做好记录、无缝对接”的原则,做好校车和学生的管理工作。校车需进入校园的,一律在固定的停车位置交接学生。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园)校车的安全管理。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信息报送等系列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墙、职责上肩、责任到人。

3、及时收集整理校车管理相关资料,尤其要完善学生乘车、交接管理等相关资料,保证校车管理每天的工作记录填写详实准确,并由学校及时存档备查;要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台帐和乘车学生档案,学生档案应包括乘车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居住地址、监护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班主任联系电话等情况。

4、学校(幼儿园)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等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校车所有人、学生监护人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庭、车辆等各方责任。

5、学校(幼儿园)要建立每天接送学生制度,安排好值班领导和值日交接教师。明确领导、班主任、值班老师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明晰、分工到人。

6、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应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7、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8、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做好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随车照管人员要引导、指挥、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要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制止驾驶人在饮酒、醉酒后或者身体严重不适情况下驾驶车辆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逐个登记确认,与司机确定乘车学生巳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要做好与监护人、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

9、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幼儿园)要针对校车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学生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10、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车服务提供者须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监控,并实行实时监控。

12、学校(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和学生(幼儿)居住地等情况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幼儿)每一班次乘车座位安排表,实行“实名制”乘车,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幼儿)名册,并将乘车座位安排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免发生错误。

13、校车司乘人员要固定每车各班次学生名单,将每名学生的照片贴放于校车内的显要位置,并做到根据乘车学生的变更及时更换,要对照座位安排表和实际乘坐学生进行一一核对,做到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

14、学校(幼儿)要规定校车接送学生时间,不得随意提早或推迟放学;校车要在学校(幼儿园)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送学生。

15、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人车分流,学校(幼儿园)应为校车提供平整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专用停放场地,并明确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车方向,划定校车在校(园)内的行驶路线,学生(幼儿)须在指定位置统一候车和上下车。

16、建立学校与校车公司的联络制度。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公司要加强联络沟通,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情况交流会,认真研究解决校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17、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考核制度,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教职工绩效考核,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考评,对相关管理人员予以奖惩,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8、遇大风大雨、冰雪天气、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由学校(幼儿园)报教育局同意后可调整作息时间或暂时停运校车。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校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华星学校《关于度校车使用和管理制》执行,现就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1)各类校车由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每辆车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每半月定期保养一次,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3)油料油卡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带驾驶员一同加油,填写清耗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同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校办公室主任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1)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校派专人会同驾驶员一道办理。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派专人会同校车司机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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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车使用管理,节约支出,减少浪费,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安全系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直接管理校车,由后勤服务中心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派车。

二、学校各部门用车,需提前一天到后勤服务中心填写出车单,统一安排发车,合理使用。

三、学校各部门用车必须按行车路线行驶,中途不得改变路线,不允许以单位出车办理私人之事。

四、学校车辆原则不外借,如特殊情况,要经学校校长批准,方可派车。

五、上班时间外(包括节、假日、晚上)因公用车的,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车。

六、节假日校车必须停在学校内,特殊情况需要用车必须经学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

七、未经校长或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将校车开出学校的,如果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本人负责。

八、学校车辆必须在市内实行定点加油、定点保养、定点维修、定点购买保险。

九、司机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如违章行驶、停放,全部责任由司机自负。

十、学生外出训练、比赛等活动,由学校专职司机接送。

学校校车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学生入园、出园,都由家长自己接送。

二、确有需要必须租用校车的,一定要租用有资质、有承担安全风险能力的客运公司的车辆。

三、必须与用车所在单位和司机本人签订责任书。

四、幼儿园校车接送幼儿时必须有教师跟车监管和保护。

五、所有校车必须按交警核定的载乘人数搭载学生,严禁超载。

六、驾驶人员每天在出车前必须对车况作全面检查,并定期维修。做到安全出车,平稳行使,严禁超速。对屡次超速、超载的校车坚决予以取缔。

七、建立校车及司机的专项档案,加强管理。

八、教育局联合交警大队不定期对校车的载乘情况作突击检查,严厉处置超载行为,对发现校车有多次超载行为的幼儿园取消其办园资格。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管理,保护国家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根据有关规定和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实施的对象为学校所有教学及办公用各类计算机、电化教学设备设施。

第三条凡使用、租用、借用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部门、单位、个人,都必须爱护设施,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使用。

第四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的资产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分口管理,总务处会计室负责总帐管理并监督。

第五条为了规范全校计算机与电教设备的购买、使用、出入帐管理,信息中心要按学校规定设以上设备、器材明细分台账。

第六条根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拟购入的设备及物品,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调查,包括市场考察、设备性能、性能价格比、售后服务情况等,然后向学校领导提交购买设备计划申请,待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购买。

第七条设备及物品购入后按规定验货入库,及时到总务处进行入账登记,对设备及物品安排专人负责保管,设立设施和物品领、借用单,发放物品必须做好严格的登记和出帐记录,并填写领、借用单。

第九条。

(一)固定设备及物品的使用,必须进行使用登记,做好使用记录。

(二)易耗物品设专人保管、专人发放。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内要建立易耗物品进出明细台账,领物人必须填写领物单据,由中心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十条设备及物品使用寿命期满,使用或操作人员要写明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同时要办理报废登记。

第十一条进入微机室上机实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微机实验室的有关规定,服从教师和机房工作人员的管理。机房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喧哗。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零食、喝饮料。

第十二条上机实习人员应爱护计算机设备,不得违规操作,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机房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携带各类软盘、优盘进入机房。未经允许,不得乱动机器及软件系统设备。

第十三条微机机房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工作之前先开电源,确认正常,再开微机。对每天的工作做好记录,离开机房时,必须关闭所有机器、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十四条已分配给各教师坐班室和处室的计算机及电化教育设施,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则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设备的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非电教工作人员使用设备,需经电教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对学校电视台、广播电台的管理做到制度化。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对音响系统和闭路电视系统实行分别供电。音响系统的供电执行早开、晚停,闭路电视系统实行不间断供电。

第十六条学校电视台作为学校机房重地,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设备使用操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开关和定期检查均由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微机教室、网络教室、语音教室、阶梯教室设立专人管理钥匙,专门管理内部机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室内各类设备。学校各部门使用各类专用教室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提出使用申请,学校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安排。

第十八条学校的录放像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使用,严禁非专业人员使用编辑机及非线性编辑设备,以免造成设备故障。

第十九条录放像设备、配音设备属贵重设备,工作人员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珍惜爱护设备,用完机器及时关闭电源。禁止在温度过高的情况下使用机器,必须开动空调保证合适的工作环境温度。

第二十条摄像机的使用必须由部门指定的摄像人员专门负责。使用前要进行使用检查,用后要及时取出电池,将摄像机放入机箱妥善保管。要及时将电池充好,以备下次使用。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像带设立专人负责管理。录像带要合理使用,避免损坏和浪费。拍摄完毕要做好记录和分类整理汇编,重要资料要注意保存,并要按类别登记造册。

第二十二条校园网络设专人管理,对各部门的上网人员采取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非本室专业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网络中心管理员要严格执行网络中心的管理细则,随时掌握系统的运转情况,并做好登记。

第二十二条计算机与电化教学设施的维护与保养,都要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与保养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重要设施都要明确规定维修及保养的时间,维修及保养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第二十三条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出维修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各设备房间要定期打扫卫生,保证房间清洁和设备防尘。定期对设备外表进行清洁。定期对机器进行上电运行测试,严防机器因长时间不用,造成受潮。

第二十五条严格租借手续,执行租借登记制度。任何部门、单位、个人使用设备及物品,必须履行先申请、后审批、再登记的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六条要建立严格的防火防盗责任制,严格控制各种事故。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在具体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信息中心、总务处按职能分工负责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

1.空气压缩机必须停放在空气顺畅的位置,不能有淋水。

2.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进线装有空气开关,接地、接地网符合要求。

3.加注液压油,并保持油位正常。

4.电机定期保养,保养后要确定转向是否正确。

5.使用时要随时检查设备声音、温度是否异常,如有异常及时停机查明原因。

6.遇到自动停机状况,要检查设备是否超压、超温、超载、油压与水压是否过低。

7.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

8.工作完成或维修时要切断主电流开关。

9.每班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清理空气滤芯,用低压压缩空气由内向外吹干净。

10.该机具有远程启动/停机功能,可在任何时候开机/关机,故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所以在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机器运行,并挂好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监护。

11.在潮湿多水地方,开停机应打开油气分离器罐下的排污球阀放出前一天的工作结束后的冷凝水。

12.不得随意改动原厂设定参数。

13.机组运行时必须将安全门关上,安全门损坏要及时更换。

14.轮胎要保持气量充足。

15.采用b/h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正常保养20xx小时;采用c型润滑油,首保500小时更换过滤器,正常保养4000小时。

二、液压行走潜孔钻车。

1.操作工要熟知钻孔作业程序及钻杆接卸方法。

2.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和调试,检查液压油、齿轮箱油、柴油机机油、冷却液是否足够,液压油建议使用指定专用液压油。

3.钻车首次使用100小时以后,应更换回油滤油器滤芯,清洗吸油器滤芯,以后每工作100小时应清洗或更换吸油滤芯器滤芯。

4.钻车每使用300小时须保养检查更换液压油、齿轮油。

5.钻车使用时,应保证油雾器的润滑足够和出油状况良好,油雾器严禁加注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6.各注油杯每班应加注润滑油,连续工作4小时后应用高压空气及时吹扫散热器的翅片,清理柴油机的进气滤芯,如有破损及时更换。

7.钻车在多尘环境使用时,需打开钻车的柴油机进气调节装置。钻车在凿岩工作时将进气阀打开到一定大小,使柴油机空滤进气开关口处有少许的气流排出即可,每班检查一次。

8.钻车每使用50小时应对车身所有黄油嘴加注黄油以润滑各运行关节。

9.钻车必须选用匹配的四芯铜芯阻燃电缆,使用漏电开关。

10.每天开机前须检查回转头及履带螺丝是否松动。

11.启动本机时,将多路阀各手柄置于中位卸荷位置,然后启动柴油机。

12.操纵本机时操纵手柄必须缓慢地扳动,以使机器动作平稳,安全可靠。

13.凿岩工作或提钻时严禁操作其他动作手柄。

14.凿岩时严禁反转!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除尘、排毒净化、通风换气、事故应急救援、噪声控制、防暑、防寒、防湿、振动控制、非电离辐射防护、电离辐射防护等各类防护设施。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实行台帐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档案,实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确保防护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4、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停用、拆除防护设施。需停用、拆除防护设施的,必须报安全监察部批准。

5、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更换或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xx供电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和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包括:

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火灾救助器材及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及器具、随车灭火器具等。上述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必须列入分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并由分公司生技科、实业公司维修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分公司和各单位进行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的设备,各单位及人员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要落实责任制,达到会使用,指定专人保管和管理,并负责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大楼的消防设施(自动防火报警系统及监控系统、手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及控制系统、消防水泵系统、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箱、防烟及排烟设备、防火门及防火卷帘、消火栓等)、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分公司直属各单位、实业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办公和营业场所、变电站、供电营业所、调度室、仓库、锅炉房等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消防水泵系统、消火栓、推车或手提灭火器、防火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由各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一)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由实业公司维修组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不定期例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保管和使用,值班员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和擦拭保养,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2)分公司电力调度办公楼门卫值班室值班人员、电建公司维修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的运行知识,熟记心里,熟悉设备和各种操作程序。熟悉探头和手报的具体位置,会联动操作,遇有报警应准确无误地确定具体位置。坚守工作岗位,作好本班运行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室内不准使用电炉子,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2、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1)实业公司维修组对电力调度办公楼、分公司库房和家属楼的消防设施每季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一次。

(2)实业公司维修组对分公司电力办公楼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检查时进行各种联动操作试验,通过操作,仔细观察、听、看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在无异声、故障、打印机是否正常打印、走纸是否流畅,备用电源是否处于充电状态、电压是否稳定。

(4)发现问题、故障,能修理排除的,立即排除恢复,不能排除需要更换件的应立即报告分公司生技科,说明原因,共同研究后,报分公司安委会安排资金解决。

(5)烟感探头、手动报警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6)烟感探头检查试验。通过检查、抽查试验,看巡检是否正常,吸烟后是否马上报警。探头无巡检或吸烟后不报警,应立即拆下清洗,清洗后仍不报警,应进行修理更换。

(7)手动报警检查试验。检查时应采取抽查试验,将手报按钮按下后,到控制室查看是否报警,检查时注意观察,手报按钮盖是否完好无缺,座体是否牢固,巡检是否闪动,如发现缺盖,座体松动,巡检不闪,应立即修复更换、紧固。

(8)排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各楼层门窗开启、关闭是否正常,有无损坏。

(9)卷帘门、消火栓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0)卷帘门检查时应进行升降试验,注意观察升、降、停三档运行是否灵活流畅,电机是否有异声、门体是否犯卡、卷帘门墙壁开关应保持稳固,如有松动、缺件应及时修补。

(11)消火栓检查时应进行出水实验,看有无压力、出水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消火栓轮柄、开关是否灵活,有无锈蚀、滴漏,如锈蚀、滴漏,开关转不动或转动费力,应立即维护修理。

(二)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由使用和保管单位负责检查、维护和保养。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1、各班组站的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是各单位用于初期火灾的扑救,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各单位使用和保管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和保养知识,熟悉初期火灾的扑灭方法,熟悉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各种设备和程序、方法。

3、各单位的使用和保管人员每星期交接班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擦试保养和清点,要经常保持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清洁,防止丢失损坏。

4、各单位对其它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主要检查消火栓、空气呼吸器、推车或手提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锹、钩、桶等的完好程度,有无丢失损坏,检查灭火器和空气呼吸器和空气呼吸器的压力表的指示针是否在正常位置,并进行全面擦拭保养。

(三)随车配备的灭火器具,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在每次出车前进行检查,由车辆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的保养和维护。

五、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维修和配备。

(一)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维修和补充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检测按照规程要求定期进行检测,由分公司生技科组织实施。

(二)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及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管理的消防设施每年年初提出维修和补充资金计划,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三)各单位检查出需要维修、报废和补充的小型消防器材数量、型号,每季初月上旬报分公司生技科,由安全专责师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并组织维修。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检测。

(五)消防设施检测由实业公司维修组、各班组站、实业公司车队,按照消防技术规程提出申请,报分公司生技科审核后,向分公司安委会申请资金,提请消防部门同意后,聘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消防器材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六、监督及奖惩。

(一)分公司生技科依照消防法规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对分公司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实业公司车队负责对分公司所属全部车辆配备的灭火器具的使用、检查、保养、配备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分公司生技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每季监督检查一次。不定期,根据节假日、大型活动、季节变换和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在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检查、检测、保养、维修、配备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生技科提请分公司安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违反本制度,生技科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生技科依照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提请分公司给予处罚。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机械设备在施工生产中的作用,切实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贯彻管理为使用服务,使用要加强管理的原则,从根本上克服只顾使用忽视管理的倾向,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照有关技术资料和出厂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安装。安装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安装队长、技术员、安全员在现场指挥安装。

2、凡经过大修改造重新组装的机械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技术试验和安全装置检验,虽经试验未取得合格签证前不准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装设备试验前应做一般技术检验、空载试验、额定荷载及超载试验,在试验前先对整机的外观进行全面检查,看润滑油是否充足,机件的装配是否牢固,工作装置与试验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试验与负荷试验,主要试验机械设备的起动性能、动力性能、经济性能、操作性能等,对试验中所发生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与处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决定,试验合格后按照技术试验记录本逐项填写,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精心保养,正确操作,合理使用,并做到“四懂、三会、二精”,即:懂原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会排除故障;精心保养,精心操作。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保证作业质量。并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如发现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以确保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校车的使用,更好地为行政、教育教学服务,提高校车服务效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校车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校办室具体负责,根据车辆使用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建立校车出入登记制度。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申请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教师市区内教研活动(会议)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出外省市用车必须报校长同意。

4、教育局借用车辆必须报经分管校长审批。

5、各类费用报销程序:司机凭出车通知单核销条据。

6、凡未经登记、报批私自使用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将扣发一定的管理奖。私自出车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出车人自行全部承担。

7、车辆原则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园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8、校车实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计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9、司机不得违章驾驶,否则罚款由司机全额支付。

10、x中学用车由黄甫驾驶,东宝外校出车由蔡涛驾驶。

11、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设施使用的管理制度

(1)灭火器的配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和现场防火特点的需要。

(2)各区域按照现场火灾类型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

(3)消防器材、灭火器的变更,可由防火责任单位提出,安全监察部审核。

(4)灭火器应设置在显眼的地方,便于拿取。

(5)交通工具内的灭火器应放置在固定的,便于取用的位置上。

(6)灭火器不应放置在潮湿或腐蚀性强的环境内,防阳光直射和雨淋。

(7)各种消防器材应统一编号,并将编号印刷在器材或器材箱上。

(8)各消防器材上应设置明确的标牌,标明名称、规格、数量、保管人、检查日期等内容,以及下次检验的期限。

(9)各种器材应落实保管人,明确保管责任和检查周期。

(10)禁止遮挡消防器材和在周围围堆杂物。

(11)建立各级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2、检测、维修、使用期限与报废。

(1)消防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位置、数量、完好情况、运行情况等,确保完好正常。

(2)消防水泵每星期启动一次,确保整个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行。

(3)每年由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司的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并出示消防意见书。

(4)消防器材要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换药、更新。消防器材不得超过期限,发现过期或损坏要立即更换。

(5)消防器材的损坏,应查清原因及时进行维修,公司无法进行维修的或规定由专业部门进行维修的,应立即请专业部门进行维修。

(6)消防器材应保持使用说明、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厂家等内容,对消防器材的充装、维修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7)对火灾报警或可燃气体泄漏检测仪,应按相关技术要求进行维护,或委托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8)防雷、防静电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经当地防雷检测部门检验合格。

学校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学校办公室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该制度提请校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核准执行。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选购。

(1)每辆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经学校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3)各职能部门如遇紧急事件,来不及书面呈报,须电话申请派车,否则视为违规用车。

(4)驾驶员应在校车使用前进行故障排查,如遇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

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1)各类校车由各专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1)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

(2)驾驶员应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

续,如费用较大,则由学校按相关程序予以支付。

(2)所加油料费用,应凭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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