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优秀13篇)

时间:2023-11-19 21:45:26 作者:LZ文人 民族团结个人评选方案(优秀13篇)

民族团结是我们国家的优势之一,它能够凝聚人心,增强国家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族团结的相关资料和书籍推荐,供大家进一步学习。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马克思主义“五观”,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的思想。

2.认真学习和模范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边疆,热爱各族人民,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成绩突出。

3.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同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犯罪和宗教极端势力作坚决的斗争。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妥善处理不同民族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敢于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论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5.在援弱救助、扶贫济困、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现实重大活动中能够发扬各民族团结、互助、友爱精神,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

6.尊师爱教,业务熟练。勤奋学习,力求上进。爱护学生,诲人不倦。作风正派,道德高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事迹、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政府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选周期内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重大的集体或个人,将根据情况及时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

第五条被推荐评选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厅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20%。推荐人选应全面考虑民族成份的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已获得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再次参加评选。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优先评选推荐。

第七条评选表彰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名额,由届时成立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报省政府确定。各设区市、各部门的具体名额由评选表彰工作机构酌情分配。

第八条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二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四)省政府研究审批表彰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第九条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评选表彰工作机构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出席人选由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十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产生的模范集体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产生的模范个人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同级劳模待遇。

第十一条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单位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各设区市、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联系,组织模范代表进行参观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专访慰问。

第十三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列支,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撤销荣誉称号,由原推荐单位提出,逐级上报,经省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必要时,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和省民族事务部门可直接决定撤销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奖励。

对被撤销荣誉称号的集体、个人,收回其奖牌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民族团结八进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疏教党发【2017】31号文件,我园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在开展活动中,以“八进”为抓手,多种形式并存,狠抓思想认识,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订民族民族团结进步年“八进”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 活动目标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升入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各族师生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营造人人讲民族团结情、人人说民族团结话、人人做民族团结事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八进”,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

二、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x(园长)

组员:全体教职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落实领导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将民族团结活动有效落实。

三、 活动内容

1、“进学校”要求我们老师与幼儿要“五同五融情”,让各族幼儿从小一起玩、一起学、一起成长。

2、“进教室、进课堂”要求每天落实好课前十分钟养成教育,要

加强幼儿的爱国、爱党、爱家的教育,做到知恩、感恩、报恩,并将这些教育贯穿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教育当中。

3、“进班级”要求我们教师和幼儿要做好班级之间的团结友爱,可以多于其他幼儿园的幼儿开展交朋友活动,教师以身作则,为幼儿营造良好的'人人讲民族团结情、人人说民族团结话、人人做民族团结事的良好氛围。

4、“进宿舍”要求我们教师关心幼儿的生活情况,为幼儿提供舒适的环境,同时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5、“进主题教育活动”主要要求我们利用好各种活动、宣传栏、多媒体等形式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年校园文化活动”。

6、“进头脑”要求我园师生要进一步掌握好关于民族团结教育的相关知识,如:《新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民族常识、五观、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新疆三史等内容,并将这些内容结合教学,贯穿于教学工作中。

7、“进家庭”重点做好“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这要求我园教师要定期进行家访,并向家长宣传民族团结教育知识,加强家园联系,倡导争当民族团结好邻居、好职工、好员工、好学生、好庭院,为民族团结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x x x x x x幼儿园

2017年x月x日

镇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地委、行署《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区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民族团结工作实际,特制定xx关于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第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议精神,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增强教职工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通过深入开展评选“民族团结办公室”的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教职工的心中,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

2.能够自觉主动地践行“新疆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的重点工作,创造性地完成任务,成绩突出。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的较大事件,各民族教职工和睦相处,关系融洽。

3.能够根据学校安排,结合实际,坚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及实践活动。加强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有益于民族团结的各项活动。5.在民族团结活动中表现突出,不断。

创新。

民族团结教育载体,丰富创建内容,注重挖掘选树典型,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常态化。

6.风气正,讲文明,讲礼貌,凝聚力强。工作成效显著,教职工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知荣知耻,成绩突出,明辨是非,远离宗教,不信邪、不信教、不进清真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1.推荐方式可以是科室推荐,也可以是毛遂自荐。科室推荐、毛遂自荐要由推荐科室提交《“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申请)表》,推荐时提供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事迹简介,经校民族团结领导小组审核实后,填写《“民族团结办公室”推荐登记表》。

2.“民族团结办公室”的事迹一定要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促进团结和谐、建设美好学校”这一主题,典型事迹要可亲、可信、可敬、可学,材料要真实、具体、感人,能为广大教职工认可和学习。

推荐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确保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同时,学校要大力宣传有关民族团结办公室评选活动,使评选活动在推动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中取得实效。

xx。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务院令第4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事迹、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国务院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选周期内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重大的集体或个人,将根据情况及时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

第五条被推荐评选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名额分配重点向民族地区、艰苦地区、边境地区和农村牧区倾斜。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司局级以上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县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模范个人总数的20%。推荐人选应全面考虑民族成分的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已获得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再次参加评选。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优先评选推荐。

第七条评选表彰名额以及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比例,由届时成立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报国务院确定。各地区、各部门的具体名额由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酌情分配。

第八条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四)国务院审批表彰的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第九条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根据国务院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出席人选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十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产生的模范集体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产生的模范个人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由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和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各地区、各部门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政策扶持。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其享受的待遇。

第十二条表彰大会结束后,应组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到中央国家机关、地方和部队进行宣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各地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四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与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联系,组织模范代表进行参观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

第十五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列支,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撤销荣誉称号,由原推荐单位提出,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必要时,国家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可直接决定撤销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奖励。

对被撤销荣誉称号的集体、个人,收回其奖牌、奖章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评选表彰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首届校园十大民族团结典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西藏是一个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反分-裂斗争的形势十分严峻。自和平解放以来,西藏各族人民坚定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坚决维护、加强、巩固民族团结,一次次挫败了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阴谋,维护了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我区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高举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的旗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民族工作的主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始终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和挑战,不断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胜利,形成了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

一、评选活动组织机构

1、主办:西藏大学医学院

2、协办: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会

3、评选活动组委会

主 任:李长山 (西藏大学医学院党委书记)

欧珠罗布(西藏大学医学院院长)

副主任:旭东英 (西藏大学医学院党委副书记)

崔超颖 (西藏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刘肖珩 (西藏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付强 (西藏大学医学院副院长)

桑杰 (西藏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党委委员)

旺珍 (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科科长、党委委员)

成 员:王亮 (医学院学生科副科长)

贺一明 (医学院学生科副科长)

黄宏强 (兼职辅导员)

杨阳 (兼职辅导员)

达顿珠 (兼职辅导员)

晓多吉 (兼职辅导员)

卓玛次仁 (兼职辅导员)

次旺仁增 (医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

周歧国 (医学院学生副主席、团委副书记)

次多杰 (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昂巴登 (医学院学生会副主席)

医学院学生会各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医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主任:闫崇宽 ,组委会下设三个组:

(一)协调组

组长: 万田丽

成员: 组织部全体成员

职责:1、按照评选活动领导组的要求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工作。

2、督促各院的活动落实情况。

3、负责整个活动候选人推荐表的收集和整理。

4、对推荐候选人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评委组审定。

5、负责颁奖晚会的筹备工作以及一切具体事宜。

(二)宣传组

组长:马盼盼

成员: 宣传部全体成员

职责:1、负责起草活动新闻通稿。

2、活动各个阶段的.新闻报道和舆-论造势和部分候选人的推荐。

3、根据推荐的情况,派出记者进行深入采访,并利用黄

金时段、重要版面开设专栏、专题进行集中宣传。

4、整合新闻资源,精心策划,确保活动宣传质量和宣传效果。

5、对整个评选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评委组

组长:次旺仁增

成员:全体学生干部

职责:1、掌握所有候选人的具体情况并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根据群众投票结果,最后评选出10名“民族团结典范”。 3、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活动内容

(一)新闻造势

邀请西藏日报、拉萨晚报、西藏电视台及其它媒体对整个评选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宣传。

利用学校广播站向全院师生发起号召,号召大家向组委会推荐身边对民族团结做出杰出贡献的人。

组织制作展板、海报等对候选人进行介绍和宣传。

制作评选活动宣传展板在新校区、罗布林卡校区进行宣传。

(二)活动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 年 月 日——月 日)

月 日,医学院学生会宣传部、办公室向各班递送首届“校园十大民族团结典范”评选活动的通知及宣传资料,正式开始评选活动。从 月 日开始,西藏大学校广播站和医学院宣传部对本次活动进行宣传,做到全院师生人人知晓,并号召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活动。

2、推荐阶段( 年 月 日—— 月 日)

“首届医学院十大民族团结典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提名、班级推

荐和个人推荐三种方式。

(1)医学院机关单位在充分争取民-意的情况下可向组委会推荐3——5名候选人。

(2)医学院各教研室在充分争取民的意情况下可向组委会推荐1——2名候选人。

(3)医学院每班在充分争取民-意的情况下可向组委会推荐1——2名候选人。

(3)个人推荐要有20人以上师生的联合签名,由被推荐人所在班的班主任及班委写明推荐意见,方可向评选办公室推荐。

(4)上报候选人材料要求:候选人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按统一格式提供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3份,并提供电子版材料;登记表、事迹材料及简介统一使用a4纸。

3、初评阶段( 年 月 日一 月 日)

评选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对所有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荐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并充分考虑人选的民族比例等因素,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4、公示阶段( 年月日一 月 日)

评选办公室通过宣传部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先进事迹向全院公布,同时在海报登候选人事迹及照片,在半个月内,广泛征求学院各界意见。如有异议,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5、投票阶段( 年 月 日一 月 日) ’

评选办公室在各班印发“首届医学院十大民族团结典范”评选活动选票。投票人须在选票上注明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选票中应选人多于或少于10人视为无效票。

6、评审阶段( 年 月 日一 年 月 日)

根据群众投票结果,得票数在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首届医学院十大民族团结典范”荣誉称号,其他10名候选人获得“首届医学院十大民族团结典范提名”称号。

7、表彰阶段( 年 月 日)

举行隆重的颁奖晚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并邀请院领导颁发奖杯和证书。

(三)、活动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医学院十大民族团结典范奖十名,医学院十大民族团结典范提名奖十名。

三、评选活动组委会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西藏大学医学院学生会办公室(教学楼2栋208)

联系人: 手机:

手机:

四、经费预算

横幅2条*120元/条=240元 宣传资料500元

荣誉证书20个*10元/个=200元 奖金200元*10=2000元

后附《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医学院学生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0日

西藏大学医学院十大民族团结典范推荐登记表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据悉,为规范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广西民宗委牵头对2013年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印发的表彰办法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条件、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宣传方式、模范代表享受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困难帮扶待遇、维护荣誉应尽的义务、撤销表彰奖励的情形等内容都按照最新要求和规范表述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也把我区近年来开展评选表彰工作中的一些成熟做法纳入其中,使其更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如评选推荐条件,增加了“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支持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致富,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

修订的表彰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征求并吸纳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应急厅、审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安全厅、广西税务局等部门的意见建议。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评选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事迹、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省政府一般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批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选周期内涌现的事迹特别突出、影响特别重大的集体或个人,将根据情况及时授予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

第五条被评选为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集体和个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长期从事民族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维护法律尊严和祖国统一,增进军民、警民团结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六条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名额分配重点向民族聚居地区、艰苦地方和农村倾斜。县(处)级领导干部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对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进行奖励表彰;确需奖励表彰的,须经省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推荐人选应全面考虑民族成分的代表性,其中妇女代表应占适当比例。已获得荣誉称号又做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再次参加评选。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可优先推荐评选。

第七条评选表彰名额以及模范集体和个人的比例,由届时成立的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报省政府确定。各地、各部门的具体名额由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酌情分配。

第八条评选工作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程序,采取基层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全省范围公示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工作程序为:。

(四)省政府审批表彰对象,发布表彰决定,召开表彰大会。

第九条出席表彰大会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代表人数及名额分配,由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评选表彰工作临时机构根据省政府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出席人选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十条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对评选产生的模范集体授予“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产生的模范个人授予“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奖金数额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

第十一条对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各地、各部门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政策扶持。对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各地、各部门应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其应享受的待遇。

第十二条表彰大会结束后,应组织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到省直机关、各地和部队进行宣讲,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三条各地、各部门应广泛宣传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典型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四条各地、各部门应加强与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联系,组织模范代表进行参观学习、考察培训等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走访慰问。

第十五条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列支,列入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河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

(二)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撤销荣誉称号,由原推荐单位提出,逐级上报,经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必要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可直接决定撤销集体或个人获得的奖励。

对被撤销荣誉称号的集体、个人,收回其奖牌、奖章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民族团结模范评选方案

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树立道德标杆、展示主流价值、形成良好风尚,深入推进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学校环境是学生赖以成长和发展的重要土壤。环境育人又是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发挥学校环境育人的功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意识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的目的。同时,也为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决定在各年级开展班级美化的`评比活动,从而推动校园的文化建设。

1、班级墙面插座、开关装饰要美观、大方(10分)。

2、班级学习园地内容要符合本班级学生特点,内容真实、具有榜样和带动作用。(10分)。

3、墙壁、地面、门窗、桌椅、暖气片、广播、黑板(板槽)干净(各10分)。

4、班级物品摆放整齐情况。(10分)。

5、班级学生礼貌程度。(10分)。

6、楼内、楼外清扫区卫生。(10分)。

全校各个班级。

10月17日。

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

xxx、xxx、xxx。

以年级组为单位,根据评比结果分高·低段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若干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立足岗位做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安县委宣传部、成安县爱国拥军联合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模范”选树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及双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提高全社会支持国防的拥军热情,不断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和军属不忘初心、永葆本色,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深入发掘我县广大退役军人、双拥人物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模范带头作用,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成安”做出积极的贡献。

成安县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

(一)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刻苦钻研、爱岗敬业、勇于创新、踏实做事,诚信做人,服从组织安排、恪守组织纪律、配合组织工作,起到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2.保家卫国:具有维护国家和他人利益临危不惧,不惜牺牲个人利益挺身而出,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英雄壮举影响深远。

3.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有组织捐赠救助,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事迹突出,社会赞誉度高。特别是在疫情防控、社会拥军志愿服务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

4.孝老爱亲: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孝敬父母、尊重师长、关爱幼小,积极承担和履行家庭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

5.自主创业:在自主创业或自主就业过程中,带头建设家乡,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是本地区勤劳致富的“领头羊”。

“最美拥军模范”推荐范围是大力支持部队建设改革,积极履行国防义务和拥军优属责任,热情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主动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等方面担当有为、成绩显著、榜样作用明显的。

(三)表彰名额。2020年度全县表彰“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模范”各10名,颁发荣誉证书及全县进行宣传。

(四)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有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3.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4.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一是组织推荐: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广泛宣传动员,在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进行推荐,二是社会推荐:推荐身边认为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三是个人自荐:对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自我推荐。

(一)宣传发动(6月20日—6月30日)。由成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模范”评选活动方案,报成安县政府审核通过;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单位按照要求广泛发动寻找推荐身边的退役军人及拥军模范先进典型,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做好推荐评选工作,利用全县媒体资源(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台等)进行广泛宣传。

(二)推荐上报(7月1日—7月10日)。评选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推荐三种方式进行,推荐结果直接上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推选2-3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县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不少于1名;个人可直接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推荐。

2.每名候选人附500—1000字的事迹材料,并附相关事迹照片3-5张(有音像资料一并上报)。

3.被推荐人及推荐组织(人)要有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推荐组织或个人要对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推荐组织或个人,其推荐人选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

5.上报和推荐截至2020年7月10日。

(三)投票评选(7月10日—7月20日)。从7月上旬开始由县融媒体中心在微信公众号、网站、贴吧等开设《“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模范”评选活动》专题,并安排编辑进行事迹编辑;县融媒体中心遴选参评典型进行深度采访与宣传报道。经评选领导小组复评,确定30名候选人进入网络投票环节,通过本次活动链接进行网络投票;投票截止后,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网络投票和实际事迹进行综合评定,最终评定成安县“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模范”各10名。

(四)命名表彰(7月20日—7月30日)。拟定于2020年的“八一”建军节前夕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担任组长、县爱国拥军联合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参与指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评选活动具体的组织协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面向基层,广泛宣传。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多途径、多方式,深入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最美退役军人”“最美拥军模范”评选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级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必须事迹真实可靠、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公认度高。评选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经得起检验。

作者:杨会民。

联系人:杨金钊。

电话:72851881510009973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展现退役军人风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推荐和学习身边的“最美退役军人”典型,向社会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是一支素质优良、退伍不褪色、勇于担当、奋发作为和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建设和谐美丽紫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紫金县辖区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退役军人。

“最美退役军人”基本条件:退役军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在各自领域成绩突出,公道正派,表现优秀,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推荐对象应当具有先进性、代表性,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除特别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以外一般不推荐县处级以上退役军人身份干部,特别注重推荐以下几类功绩卓著的退役军人代表:

(一)见义勇为模范。心系社会,勇于担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临危不惧,不惜牺性个人利益挺身面出,敢于亮剑,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大无畏精神,英雄壮举彰显退役军人的人格魅力和英雄本色,获得广泛赞誉。

(二)爱国拥军模范。“不忘初心、心系军营”,积极主动为部队排忧解难,协调多方力量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协助驻紫金部队培养军民融合人才,热心帮助驻紫金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富有成效,得到驻地部队官兵一致好评。

(三)关爱军烈属模范。弘扬并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恪守孝义美德,关心关爱军属、烈属,积极组织参加敬老、爱老、助老公益活动,用心用力用情照顾军属、烈属,深受军烈属的好评。

(四)身残志坚模范。虽然身体残疾,但是身残志坚,信念坚定,积极向上,敢于直面挑战,斗志昂扬,不畏艰险,战胜困难,以顽强拼搏的精神激励引领群众。

(五)自主创业模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是勤劳致富的“领头羊”,具有很好的社会效应和守信形象。

(六)扶贫济困模范。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带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脱贫攻坚中走在前列,事迹突出,赢得较高赞誉。

各镇各单位要对本地本单位的推荐人,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其身边人员意见,进行事迹审核,确保事迹的真实可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上报人选将征求纪委、公安、计生、信访等部门意见后,确定初步推荐人选(20名人选)。

根据上报材料和征求意见,组织评审会(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县文明办构成,由由主办单位和相关单位5—7人组成,其中,县委宣传部1人,县人武部1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3人,县文明办1人,县融媒体中心1人)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10名候选人,在微信平台公开公示,评出10名紫金县“最美退役军人”,公示无异的,于8月1日前进行表彰奖励。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是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实际举措。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认清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搞好统筹协调。各镇、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组织好本镇、本单位“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及时推荐报送典型线索,配合做好采访、拍摄等各项工作,共同把活动抓出声势、抓出质量。

(三)注重典型效应。各镇、各单位要充分考虑退役军人工作的实际特点,注重调动广大退役军人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激励效应,使学习典型、争当先进蔚成风气。

为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道德建设,推动在财政系统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经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局深入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推荐、评选、学习身边的道德模范,努力倡导助人为乐、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文明新风,为财政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和精神动力。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组织认可,特别是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机关的干部,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推荐为xx县xx局道德模范候选人。

具体标准:

1、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和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群众高度赞誉。

2、勤俭节约模范:具有很强的节约意识,能够在引导党员干部在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使用节能灯具,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内自然光亮度足够时不开灯,杜绝拉上窗帘开灯现象。做到人走灯灭和走廊隔盏开灯,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信誉。

4、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赢得群众赞颂。

5、爱岗敬业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充分运用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阵地和手段,广泛宣传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标准条件和方法步骤,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根据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为“xx县xx局道德模范”。

1、奖项设置。评选“爱岗敬业模范”、“勤俭节约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老爱亲模范”各一名。

2、表彰奖励。对当选的各类道德模范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可作为省市道德模范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并全局内通报表扬,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展示道德建设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使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1、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扎实开展“推选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共树文明新风”活动,把公众推选过程变成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升全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2、加大宣传力度,重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开展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意义,大力宣传候选人的感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3、完善激励机制,重在树立正确价值导向。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充分体现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

4、公开公平公正,重在增强活动公信力。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同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把道德模范的榜样力量转化为首都市民的生动实践,着力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

二、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

(二)分类标准:

1.首都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赢得广泛赞誉。

2.首都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积极同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曾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其中,再次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参加评选的,应是受表彰以来保持荣誉并有新的突出事迹者;长年坚持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应是2017年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17年以来发生、并经民政部门认定者;2017年以前牺牲或去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0月中下旬)。

在市属主要媒体,千龙网、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网等网站刊发活动消息,公布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推荐阶段(截止11月20日)。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区、各系统可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2名。各区群众以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推荐候选人。各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渠道和方法。

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先进典型、"北京榜样""中国好人榜""文明家庭""最美志愿者"等可优先推荐。

各区、各系统要按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区、本系统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要专门征求被推荐人户籍地和居住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各区、各系统将拟推荐人选报同级文明委审批,审批后统一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0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表》(表格样式附后),《第七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表格样式附后),被推荐人300字左右主要事迹和1500字左右详细事迹材料,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上均报送电子版。其中,推荐表和情况统计表还需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版。

(三)初评及公示阶段(2019年12月上中旬)。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从各区、各系统推荐人选中评选出30名首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对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评阶段(2020年1月上中旬)。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首都道德模范10名人选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批。

(五)表彰阶段(2020年上半年)。

首都文明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进行表彰,授予首都道德模范和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二)严谨有序评选。广泛动员,层层选树,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成立全市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邀请各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等组成,负责从各区、各系统推荐的首都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所有推荐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三)加强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和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贯穿始终,广泛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注重丰富学习活动载体形式,利用百姓宣讲、事迹报告等形式,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四)关爱道德模范。深入研究制定关爱、礼遇、激励道德模范措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深入道德模范人物家庭了解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选树退役军人典型,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展现广大退役军人在新时代全面发展中的新作为、新气象、新风采,进一步激发广大退役军人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旗委宣传部、文明办、旗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联合开展2020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全旗“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评选活动,推出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就、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动员广大退役军人珍惜荣誉、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发展,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最美,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浓厚氛围,营造立足岗位做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的时代风尚。

中共镶黄旗委宣传部、镶黄旗文明办、镶黄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拟评选“最美退役军人”10名、“模范退役军人”10名。参选范围为全旗退役军人(退出现役部队的复、转、退官兵)。

(一)思想政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为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勇挑重担,在平凡的岗位上获得不平凡业绩;在引导广大群众脱贫致富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带动就业等方面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表率作用良好。尊崇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退役不退志、退伍不褪色,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群众认可度高。坚持诚信为本、真诚待人、实心做事,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本部门、本行业赢得群众的广泛认可,社会赞誉度高。

(五)抗疫事迹感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冲锋在前,擦亮本色,事迹感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突出贡献。

(一)宣传动员(7月上旬—7月下旬)。在镶黄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镶黄旗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评选宣传活动公告,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寻找推荐身边的先进典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审核公示(7月20日—7月25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苏木镇、各单位上报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提出拟确定的对象名单。对初步确定入选的“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候选人进行公示。

(三)颁奖表彰(7月31日-8月1日)。举行镶黄旗“最美退役军人”“模范退役军人”颁奖仪式,宣布表彰名单,并予以颁奖。

请各苏木镇、各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最美退役军人推荐表》《模范退役军人推荐表》及详细事迹材料报送至旗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推荐表内容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

民族团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米东区卫生食药局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战略重点,突出依法管理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工作目标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三、重点工作

1.深入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中心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的学习、宣传、教育,理直气壮地讲党的恩情、国家的支持、各兄弟省区市的支援和新疆各族人民的主体作用。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根据中心情况,重点抓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作为今年的宣传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通过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墙报板报、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红色歌曲展播、民族歌曲传唱、民族舞蹈演出、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代化迈进。通过文化认同,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深入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最大威胁,也是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现实危险。中心领导干部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通过上党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侵蚀。要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道德讲堂、座谈会等活动。

5.抓创建表彰。中心党支部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挖掘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要组织开展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科室的创建组织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做好表彰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将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米东区乔泉书记在自治区及米东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要把认真学习贯彻张春贤书记的重要讲话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首要任务,并贯穿始终。

2.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支部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

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协调、指导民族团结工作落实。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各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深入推进,把相关重大活动、项目统筹到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上来。

3.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网上互动,切实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米东区零距离”及“乌鲁木齐零距离”的关注,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医疗服务、医疗质量等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

4.抓好活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中心党支部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紧密结合中心的实际,加强与各科室的沟通配合,形成抓落实合力,及时报送工作进展动态、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取得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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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整改方案

县江苏医院党委、中医医院党委,县直医疗单位党支部、局机关党支部:

按照霍城县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全县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第三阶段工作安排的通知》(霍教育年活动办[2015]05号)安排,根据卫生局党委《关于印发霍城县卫生系统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年”暨创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通过学习并对照县民族团结教育年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本系统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照本系统实际工作及思想动态,认真开展了本系统以“增进团结、推动发展、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的整改工作, 以期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目的。经讨论,现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查摆出的问题

精神纽带”等专题调研报告发现,仍不同程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仍需加强。 二是仍然有少部分人有亲民族的思想,认为同民族的人比同一国家的人从感情上更亲近,同时也更强调本民族的文化胜于强调中华文化,并认为民族之间的思想文化、风俗、生活习惯上的差异成为同其他民族的人成为好朋友的阻碍。

三是一部分人认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和对民族关系的团结、和谐信心不强而感到不适应。

四是少部分人容易把不同民族干部群众之间发生的一般性个体之间的争吵或矛盾,不恰当地认为是民-族-矛-盾的体现,把简单的矛盾复杂化。

五是群众反映的“看病贵”问题依然较突出。“看病贵”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问题,也是群众对卫生行业存在不满意看法的根源所在,党的惠民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到位。

六是工作被动落实多,主动超前还不够。大多是承办上级交办事项,工作中经常是处于奉命行事,落实任务,超前思考、提前预测方面还需加强;谋领导之所谋,深入调研,提供资料、当好参谋。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创新性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凝聚人心、进一步提高认识。

1、继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各党委、党支部要始终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把“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及形式任务相结合,采取集中教育和经常教育相结合,将本区域发展同中央新疆座谈会精神相结合,与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及形式任务相结合,民族团结教育和依法集中整治相结合、民族团结教育同创建群众满意医院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深入广泛宣传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意义,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覆盖面。

使全系统各族干部职工更加坚定地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3、加强晨会学习、集中组织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考学机制,将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意义与形式任务作为宣传重点,大力做好学习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对新疆各族人民的亲切关怀,宣传自治区和自治州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大好形式,通过学习,增强各族干部职工的发展意识,营造卫生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责任人:局党委书记任鸿宾,党政办主任、组织、宣传干事李雪莲,文秘干事丁玲。)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全院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1、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内外宣传工作,进一步办好《霍城卫生简报》,上报好卫生信息、外宣稿件,通过宣传和学习,开阔思维和眼界。

2、在各党委、党支部举办板报展览、民族团结知识竞赛等活动,集中宣传卫生系统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新疆、加强民族团结、艰苦创业奉献的先进典型,激励全系统各族干部职工为创建群众满意医院贡献力量,进一步增强全系统各族干部职工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3、大力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系列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一系列职工参与面广、参与率高且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增强全卫生系统各族干部职工建设美好家园的热情,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凝心聚力为建设美好医院而努力奋斗。

(整改期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责任人:局党委书记任鸿宾,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李连喜,党政办主任、组织、宣传干事李雪莲,党政办干事曹雪华。)

(三)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共建活动,正确化解矛盾,服务于民,升华感情,确保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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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工作总结_民族团结个人总结

今年5月,是自治区第_个民族团结教育月,也是指挥部第_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指挥部党委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切实抓好“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突出了“抓教育,重实践,促和谐”重点,掀起了“唱响‘三爱’,构建和谐”的宣传教育热潮,各项工作具有特色,名类活动丰富多彩,确保了吐哈油区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为指挥部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教育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三爱”教育。

为使教育月活动真正取得实效,指挥部党委专门下发通知,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使教育月活动有落实、有成效。一是两级党委宣传部门及时征订《“三爱”教育读本》,发放到机关部门和基层队站,方便干部员工学习,进一步加深对“三爱”的理解和认同。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向全体干部员工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宣传指挥部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干部员工立足岗位、勤奋工作,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使共产党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员工的“三爱”教育,钻井二公司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庆祝建党86周年系列活动,对党员群众进行“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实行老党员给新党员讲,新党员给群众讲的方式,为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油建公司、供水供电处、物资供应处等单位结合实际,通过专题讨论会、报告会、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织干部员工学习讨论如何才能真正做到“三爱”,使大家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扩大了“三爱”教育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围绕中心,搭建载体,搞好主题实践活动。

在活动期间,指挥部以主题活动为载体,寓“三爱”教育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宣传报道了6个“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建设和谐企业的先进典型,真正做到报纸上有名、电视中有影。钻井一公司、井下公司、录井公司分层举办民族宗教政策知识讲座,强化对一线干部员工,特别是新招员工的民族宗教政策知识教育,使广大干部员工能自觉尊重当地民族同胞的风俗习惯,更好地爱护文物,保护好生态环境。钻井二公司在团员青年中积极倡导“三爱”教育,以座谈会、撰写安全家书、组织女工为钻工洗衣等形式,使更多的回、蒙、藏等少数民族青年切实感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热情。

指挥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激发干部员工立足岗位、创造和谐发展新成就的工作热情;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教育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员工维护油区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构建和谐油田做出新贡献;同“三大一提高”、文化大赛、庆“五一”等活动相结合,组织了“唱响‘三爱’,和谐发展”读书送书活动,石化厂、保卫处选购了一批“三爱”教育读本发给员工进行学习,供水供电处将300多册图书补充到阅览室,供广大员工阅读。

三、履行责任,搞好共建,促进企地和谐发展。

围绕“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两大主题,指挥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了企业与地方的和谐。

坚持企地共建,营造了和谐的发展环境。日常工作中,指挥部始终坚持“发展自己、奉献社会”的理念,按照“宁肯自己吃亏,不让地方为难”的原则组织生产,形成了企地共建、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指挥部领导定期听取有关企地和谐发展的汇报,多次指示要就近依托社会资源,解决好企业生产生活需要,为实现企地和谐发展作出了表率。钻井一公司50555队在民族聚居区吐1井施工作业时,给当地居民发放《石油钻井安全宣传册》,讲授硫化氢气体防护、防高压触电等知识,受到了当地居民的称赞。同时,为保护作业区耕地不受污染,所有井队都采用了水泥加固、塑料薄膜隔断等安全防渗漏措施。井下公司驻巴里坤县三塘湖乡施工人员,始终把附近牛圈湖村作为民族团结联系点,开展多层次的共建活动,定期和他们进行交流,促进了与当地少数民族的团结和谐,为在民族地区顺利进行作业打下了坚实基础。

搞好献爱心工程,建立了良好的人际环境。活动期间,各单位都深入扶贫助学对象中,积极开展献爱心活动,切实为少数民族同胞办实事、办好事。供水供电处机关党支部的党员代表,第7次来到七克台中学看望10名受捐助的贫困生,为他们送去了学习书籍和生活用品。油建公司16名团员青年代表公司10个团支部,与鄯善县台台尔民族小学10名维族贫困小学生签定了“一对一”帮困助学协议,承担了他们今后2年的学杂费。送去了学习书籍和生活用品。老乡们都喜笑颜开,话题都集中到“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民族团结好、油田好”等一连串“好”字上。

小学民族团结方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根据《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师生民族团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弘扬民族精神活动”为载体,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用生动的事实,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大力唱响共产党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增强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确保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健全领导

组 长:李树江(校长)

副组长:崔淑敏、何丽(副校长)

成 员:秦杰(大队辅导员) 各班主任

三、组织实施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提高认识: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向全体教师传达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了解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意义的认识。

2.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1)组织相关学科老师,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学习原则,丰富相关业务知识,使之具备课堂教学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

(2)组织教导处、大队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

2.扩宽课堂教育渠道:结合思品、科学、语文、艺术等学科课程,强化民族常识教育。每学年8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具体安排为:

一、二年级在《品德与生活》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民族团结教育;三――六年级在《品德与社会》中各安排4课时,在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中各安排2课时,进行中华民族大家庭教育。了解我国的民族构成;地域分布特点;各民族在文化艺术、发展等方面的特色和成就;各民族对祖国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3.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举办经典诗文朗诵会。

(2)“我与我的祖国”读书教育活动。

(3)举办“我的祖国”征文竞赛。

(4)开展“向国旗敬礼,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活动。

(5)民族教育主题的升旗仪式(祖国是个大家庭,56个民族一家亲,校长作专题讲话)。

(6)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开设系列国学讲座(如: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论语等)。

(7)开展“爱我中华,建设美好家园”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主题活动。

(8) 民族团结教育手抄报、电子小报展览(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等)。

(9)“祖国发展我成长”少先队主题班队会活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团结小学拟在全校师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通过开展活动,提高师生民族团结意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

一、在教师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提高认识:利用全体教职工大会集体学习,向全体教师传达《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精神,了解掌握民族团结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意义的认识。

2.学习、掌握相关业务知识:

(1)组织相关学科教学科任老师,学习有关民族团结教育所包含的内容、学习原则,丰富相关业务知识,使之具备课堂教学能力,并能够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有机渗透。

(2)组织德育处、大队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活动精神,在学习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

二、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1.在学生中开展国情教育:让学生了解祖国的传统文化,增进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以及增强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了解,开展国情讲座。

大家庭的发展所作的贡献,增进各族学生对我国各民族共同缔造伟大祖国历史的认识,让民族教育走进课堂。

4.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

(1)举办经典诗文朗诵会。

(2)举办征文竞赛。

(3)结合"激情红歌大家唱"活动,歌颂民族团结与进步。

(4)利用红领巾广播站开设系列讲座(如:弟子规、三字经、唐诗宋词、论语等)。

(5)民族团结教育主题班会。

(6)民族教育讲座。

(7)民族教育主题的升旗仪式(祖国是个大家庭,56个民族一家亲,校长作专题讲话)。

(8)以年级组为单位进行民族知识竞赛.。

团结小学德育处

少先大队部

二00九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通知精神,为营造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喜迎我区“三月三”传统节日,我校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并联合社区教育,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进行主题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共荣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社会氛围,为南宁市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和“美丽南宁清洁乡村”的社会环境,制定本方案。

主办单位 南宁市仙葫开发区蓉茉社区

承办单位 南宁市南湖小学海茵校区

邀请:部分学生家长、蓉茉社区居民参与(半开放式)

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日下午

活动地点

南湖小学海茵校区篮球场

活动主要内容

一、 开幕式

1、仙葫开发区蓉茉社区潘书记致活动开幕词

2、南湖小学海茵校区韦校长宣布活动开幕

3、民族服饰时装秀

4、欢乐的海洋:最炫民族风

表演者:南湖小学海茵校区师生

4、主持人宣布:“知我民族之美 爱我锦绣中华”庙会活动开始

二、 民族庙会安排

(一) 活动项目

1、第一块:我国民族知识版报(标准版6幅)

2、第二块:民族饮食文化

(1)打油茶:购买分袋包装好的干料,一冲开水即可食用

(2)民族糕点:粑粑等糕点,托盘装好纱布盖好,保持好卫生

3、第三块:民族艺术观摩

(1)学生民族器乐表演:古筝表演、葫芦丝或芦笙等演绎

(2)现场十字绣

(3)做手工小绣球(要购买一些成品进行展示)

4、第四块:民族体育(可参与)

(1)跳竹杠舞

(2)木板鞋

(3)踩高跷 (4)抛绣球

三、 活动人员及各块安排点 1、 2、 3、 4、 5、 6、 7、

总指挥:潘淑芬 韦艳香

各块项目实施:四、五年级抽调部分学生 各块项目负责人:

开幕式:杨阳 陆珍苗 第一块:刘倩

第二块:林艾、热心家长、社区工作人员

8、 各点安排图:

民族团结活动方案

一、“结对认亲”

通过“结对认亲”活动,通过我校“访惠聚”工作队提供沙湾县柳毛湾镇柳毛湾村村民信息,和我校教师一对一结对(民汉搭配),汉族教师与本校民族教师一对一结对,校内民汉教师一一结对,切实保证了“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日常化、经常化和规范化、制度化。

通过共同学习,充分发挥教师优势,帮助村民收集提供有利于结对认亲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各类信息,通过微信或qq的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民汉结对教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互动互助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就学、就医、就业等问题,让有困难的村民或教师更多地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切实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通过每两周一次的语言学习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民族教师的汉语水平,搭建了相互沟通交流的桥梁。农忙时节利用节假日时间,组织教师主动参与结对认亲户生产经营活动,同吃同住同劳动,锻炼了他们吃苦耐劳的精神与意志品质,在共同的劳动中也增进了彼此的友谊。通过共建“朋友圈”,教师与结对户发挥现代即时通讯工具便捷、迅速等优势,与结对认亲户共同建立微信群、qq群,有效克服了空间限制,畅通了沟通交流渠道,通话聊天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随时随地提供有益的信息和帮助。通过共办家庭聚会,有利于彼此了解饮食和风俗习惯,融洽感情,增进亲情。通过共学民族歌舞。有利于双方在相互学唱歌曲、相互学习舞蹈中增强对各民族文化的认同和欣赏,在愉悦的活动中拉近心与心的距离。通过共同“走亲戚”,有利于激发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强烈情感。通过共照“全家福”。有利于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全校教职工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各族群众“五个认同”的意识及各族群众抵御防范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侵蚀的能力,提升了各民族同胞感恩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的动力,促进了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推动了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交往活动。

学校教职工通过政治学习活动,组织主题班会活动,深刻认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对促进民族关系和谐的重要作用。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加强宣传,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校园氛围,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利于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凝聚争取人心,有利于更好地巩固和发展塔城各族人民长期团结和睦的优良传统。

通过举办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情景画创作大赛,加深—2—。

了其对民族团结的理解,以班主任老师和心理学专业老师为成员组建师生一对一心理咨询站,帮助其树立了正确的生活观念。各班设立“民族团结”才艺展示角,有利于促进班级之间的交流,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打下坚实的基础。举办校级“民族团结一家亲”精品团活观摩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示范效应,更好地起到思想引导作用。开展以“民族团结一家亲我爱师范大家庭”主题演讲、征文比赛,鼓通过语言和文字表达了对民族团结的重视以及爱国爱校的美好感情。举办民族风俗文化交流座谈会,有利于实现各民族同胞彼此了解、互相尊重、共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的目的。组织学生利用假期或者周末进行民族美食制作分享的活动,加深了对彼此的了解与交流。设置校园“民族团结一家亲”留言墙,有利于提高每个人对民族团结的领悟力,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推进民族团结。开设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道德大讲堂,通过授课教师讲解、心得总结让民族团结深入人心。

此外,工会还进行了学唱民族歌曲、举办民族团结为主题的舞会、学唱民族歌曲、《民族团结应知应会》有奖知识竞赛、教职工之间帮扶我校困难职工等活动,都加强了各民族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了民族团结的进程。

三、领导重视,抓落实、求实效。

塔城地区师范学校成立“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王爱英任组长,校长黄志国任副组长,教务科、学生科、工会等教职工广泛参与,充实工作力量。其他各科室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认真安排,精心组织。二是学习宣传到位,做到普及面广、了解的人多。三是活动落实到位,使师生参与面不断扩大,各项活动丰富多彩。

文档为doc格式。

民族团结教育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环节,使中小学学生牢固树立“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意识,为进一步维护校园稳定,建设和谐校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深入、持续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思想,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和谐校园建设,构建良好育人环境,实现学校育人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活动策略

有组织有计划开创性地开展民族团结的启蒙教育和民族常识教育,增进中小学生对中华大家庭的了解和认识,重点采取民族团结教育课、班队会、演唱民族歌舞、民族知识讲座、民族团结故事会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寓民族团结教育和文化娱乐、素质教育为一体,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树立民族团结、互相尊重,共同繁荣的思想认识。

四、具体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17年4月

学校成立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充分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结合学校的具体实际,从课程改革的要求出发,因地制宜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1月

1、让学生认识了解56个民族,了解民族常识,渗透“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的思想;“四个认同”(即对“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六好”教育(说好话、走好路、扫好地、做好操、写好字、读好书),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2、调查研究,摸清中小学民族教育的重点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难点。

3、结合中小学生特点,探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模式、途径、方法、活动等。如利用五一、国庆等节日,对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民族传统教育;在少先队活动中贯穿民族团结教育;积极组织开展 “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开展为少数民族失学儿童捐款、捐书、捐学习用品,与民族民俗的关系密切剪纸等活动;开放图书室、阅览室,引导学生读爱国图书,看民族书报,课内外互相补充,相得益彰。

4、把民族团结教育与校本研究结合起来,研究如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重要载体,有效培育学生民族精神。校团委要组织学生开展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一心、共创和谐的精神风貌;要充分利用报告会、讲座、校报、网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的吸引力和时效性。

5、要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认真解决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实际问题,使学生在管理服务中亲身感受到民族团结和友爱。任课教师要主动帮助回族学生解决学习上遇到的困难;班主任和辅导员要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化解学生之间可能存在的心理隔阂及心理问题。

6、后勤管理要尊重回族学生的饮食习惯,认真办好学生食堂。扎实做好回族家庭困难学生尤其是新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回族家庭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2月

认真进行工作总结,从个人到学校整体,积极反思,找出经验和不足,以便开辟民族团结教育的新路。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谋划。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宏观思考和研究,努力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谋划到位,切实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是关系到校园和谐、国家稳定的大事。全校要形成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落实。

(三)广泛宣传,加强检查。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园网等媒体,做好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宏观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分利用思品、政治课堂教学主阵地加强宣传,形成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的'工作新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民族团结教育网络,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深入化、制度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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