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专业18篇)

时间:2023-12-07 06:02:17 作者:雨中梧

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改进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反思,以下范例或能给大家一些启示,在完善现有制度的过程中提高组织效率。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总结

我大班三位老师深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予余力的做好安全工作。现将安全教育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行为规则活动和安全主题活动,并利用日常生活中的突发事件,和幼儿探讨、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使行为规则被幼儿接受,养成遵守规则的习惯。

1、教室、寝室每日通风换气、保持干净,并闭窗消毒半小时;

2、保证桌椅的安全、卫生;

3、每周清洗、消毒玩具;

4、保证幼儿的水杯和毛巾每天清洗消毒;

5、及时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检查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幼儿安全,发现大型玩具有松了的螺丝钉,及时汇报,做到及时消除不安全的隐患,保障幼儿安全。

制作“有电,不要触摸”、“不摸插头开关”、“小声说话”等图标,提示幼儿:小心触电,不玩插头开关,小声说话、保护嗓子。

充分利用家园专栏,班级博客,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达成家园共识,引起共鸣。

学会正确拨打特殊号码:110、119、120,学习正确表述困难、得到营救。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下同)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校(园)长、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至少应聘用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三)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高于50周岁,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四)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防范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内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五)中小学、幼儿园应为保卫(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

(二)具有防护条件的',应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设施;

(三)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五)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学生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主要出入口摄像机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门口人员活动区域,有条件的应将图象联入辖区派出所治安监控中心。应在门卫(传达)室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以上的技术防范装置,有条件的应在学生集体宿舍出入口安装门禁控制装置。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校园内部主要通道、停车场,行政、教学楼的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内和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出入车辆号牌等情况;入侵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设置上述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行为。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由专职保卫(保安)人员负责查验、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严防来历不明人员、未经批准的校外机动车、非教学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可能伤人的动物进入校园。

(二)值班巡逻制度。组建护校、护园队,规定职责任务、巡查线路、时间和具体要求,落实值班、巡逻措施;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安全教育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防范重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学生接送制度。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

(五)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相关人员教育稳控工作。

(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车辆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良好。

(七)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确重要部位责任人、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八)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发挥作用。

(九)其他相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加强校园消防管理。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单位(个人)应及时、足额解决所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无条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严密控制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和对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加强校园周边拥堵、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护导和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防范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案件事故。

第十二条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涉校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对在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为青少年和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知识、技能培训、辅导等机构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有效地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我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我校安全职责制。

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学校应成立保安工作机构,落实办公政敌和经费,配备以学校领导教师兼职的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员。

二、加强物防技防建设,物防按有关规定装备,校园重要部位,公共场所,必须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三、积极开展校园内部安全防范常识培训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落实校园呢值班、巡逻守卫制度,加强守卫、巡逻工作。

五、严格实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规范日常管理。

六、加强校园内放火安全管理,及时检查维修校内消防设施,确保其使用良好。

七、学校内外交通规则合理,标识完备,交通秩序良好。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下同)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校(园)长、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至少应聘用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三)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高于50周岁,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四)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防范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内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五)中小学、幼儿园应为保卫(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

(二)具有防护条件的,应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设施;

(三)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五)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学生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主要出入口摄像机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门口人员活动区域,有条件的应将图象联入辖区派出所治安监控中心。应在门卫(传达)室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以上的技术防范装置,有条件的应在学生集体宿舍出入口安装门禁控制装置。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校园内部主要通道、停车场,行政、教学楼的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内和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出入车辆号牌等情况;入侵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设置上述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行为。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由专职保卫(保安)人员负责查验、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严防来历不明人员、未经批准的校外机动车、非教学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可能伤人的动物进入校园。

(二)值班巡逻制度。组建护校、护园队,规定职责任务、巡查线路、时间和具体要求,落实值班、巡逻措施;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安全教育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防范重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学生接送制度。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

(五)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相关人员教育稳控工作。

(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车辆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良好。

(七)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确重要部位责任人、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八)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发挥作用。

(九)其他相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加强校园消防管理。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单位(个人)应及时、足额解决所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无条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严密控制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和对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加强校园周边拥堵、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护导和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防范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案件事故。

第十二条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涉校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对在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为青少年和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知识、技能培训、辅导等机构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二、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四、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五、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八、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九、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房屋、楼道、厕所、大型的玩具定期检查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十、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总结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6、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7、园长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8、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作。

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9、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0、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1、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

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2、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要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13、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4、坚持下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5、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6、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第十一条 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第四章 技防建设规范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章 督导巡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

第十六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1次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一)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二)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反恐防恐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学校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携带武器的民-警或武警开展重点守护。

(三)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

(四)组织学校与周边邻近单位干部、社区(村)住户、商业摊点经营人员及学生家长、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定期梳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导检查,至少每月进行1次警情通报。兼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1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1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震、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e#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无小事、学生安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以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综治维稳的第一责任、职能部门的岗位责任、学校内部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学校自身治安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械,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值班和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内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安全保卫长效工作机制建立。

健全完善学校及周边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加大路面警力投放比例,提高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复杂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涉校涉生暴-力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交通秩序良好,“三厅两室两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得到有效整治,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个人暴-力犯罪极端案件得到有效杜绝,使学校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李晋闽任组长,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和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综治办副主任杨丽卿、教育工委副书记郭绍生、省司法厅副厅长肖新建、省卫生厅副厅长陈文加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省教育厅(教育工委),主任由教育工委副书记郭绍生兼任。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3日至8月31日)迅即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干部深入到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把责任要求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所学校。逐级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幼儿园,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进行拉网式排查,按隐患类型、责任部门、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建立工作预案,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细化工作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迅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

(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3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等,逐校逐个问题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和讲评,逐级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五、排查重点

(一)校园安全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综治责任状是否达到100%,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是否到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

2、校舍、校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各种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是否达到100%。

3、学校门卫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消防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实验室管理、体育设施器材管理、运动场地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预防溺水管理、预防踩踏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收缴管制刀具、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否100%落实到位。

4、学校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干部、保卫经费是否100%落实;校园专职保安员和防卫器械按《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5]172号)文件要求是否100%配备到位。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大门及重点部位是否按要求安装视频和报警设施。

5、校医、生管老师和心理健康老师是否按(600:1)、(寄宿生数超过100人的可配备3名)和(1000:1)的比例配备到位、发挥作用。

6、安全教育是否按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纳入教育内容。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是否100%落实,以防火、防震、防洪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覆盖面是否达到100%。

7、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是否100%落实管理责任,车辆维护、检测、建档等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是否遵规守法,接送学生是否管理有序。

8、教学楼、图书馆(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是否100%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学校食堂是否100%由校方经营,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小卖部是否100%持有证照,从业人员是否100%进行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食堂设施设备、食堂区域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食品加工、销售、饭菜留样、师生饮用水卫生等部位和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安全。

10、组织大型文娱、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活动方案、安全措施、防范工作是否严密、得当。

(二)治安安全防范

1、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部门是否实行专人专办,是否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破”的原则,选派精干力量,快侦快破。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公安部门是否100%将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重点保护工作措施。是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查,进一步提高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复杂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

3、校长负责、镇(乡)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是否健立,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是否互通,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

4、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校园,是否100%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5、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重点路段是否100%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在校园周边道路是否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和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6、“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交通安全进校园和防范监管进校园”等“六进校园”活动是否落实。

7、是否100%对辖区中小学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与辖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联络机制是否健全,协助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后进生帮助教育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8、对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是否100%指导、监督到位。对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学校、幼儿园是否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校园周边200米的“三厅两室两吧”是否整治到位,校门口50米内的摊点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开展“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涉校涉生安全问题的极端特殊性和敏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百日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坚决有力。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各地要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迅速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责任,主动参与,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措施。公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坚持守土有责,把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护师生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校园安全保卫的责任主体,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尽好自己的责”,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挂账整治,确保整改到位,限期解决问题。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攻势。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召开“百日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层层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听取师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参与这次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宣传,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使“百日行动”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拉网式排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迅即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整改,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把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每一处隐患摸深摸透,把每一项措施做细做实。要深入到社区、村组、家庭、出租房屋,严格排查管控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建立分类管理机制,逐一落实工作措施。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整治和监管结合起来,运用教育、整治、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校园管理。要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夯实打牢。

幼儿园门卫安全工作制度

一、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二、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幼儿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幼儿园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严守会客制度,防止坏人混入校内,制止闲杂人员和非在校小孩人员进入校区喧闹。

三、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幼儿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幼儿园,制止非幼儿园人员进入幼儿园。

四、如有家校结合的'`家长进入幼儿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五、上课后关掉大门,学生上课时间外出,须有班主任或相关科室的放行条登记后方可放行;教职工或家属携带重大物品出校,须经幼儿园门卫过目后放行。

六、上、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进、出幼儿园,关注校门情形,防控伤害事件发生。

七、放学后,注意巡视幼儿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景,及时向幼儿园领导反映和联系。

八、做好教师车辆的停放指挥工作。

幼儿园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各中心学校、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及时准确向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 报送 校园突发 事件 和安全工作信息 , 以便 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如实反应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现将 安全 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 报送 工作 。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送流程和制度,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要素等相关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 旗直各 中小 学校 要在第一时间 直接报旗教育局,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第一时间 报中心校同时上报旗教育局, 较大级别以上和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 30分钟内报送信息。要严格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信息的续报、结报工作,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切实做到突发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值守工作,继续完善值班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专用值班电话、传真机等设备运转正常, 安全信息员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 安全信息 报告 渠道畅通。

二 、 加强 安全工作信息报送 工作 。

各学校要将本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安全工作经验及时形成文字信息材料上报教育局,要求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每学期报送 2篇以上 安全工作信息,要保证上报安全工作信息的质量。

三、确定信息报告人员, 明确信息报告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推荐上报 1名 安全信息员,并认真填写学校 安全信息员登记表及统计表。 安全信息员同时也是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学校安全办主任兼任。其职责是负责上报安全工作信息,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安全工作上通下联工作。中心学校要留存辖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信息员的信息资料,教育局留存各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安全信息员的信息资料,安全信息员有权不请示学校校长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四、确保安全统计信息准确无误。

涉及到学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统计报表一定要经过仔细核实和确认后再进行填报,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 2015年 及以后年度 各学校在 填报 基础教育学校 (机构) 统计报表“基础基33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一项时,报表员 一定要明确 “基础基332” 一项是针对非正常死亡学生进行统计的,填表时报表员一定 要 与安全信息员取得联系,须经安全信息员确定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再进行填报,勿将因疾病原因正常死亡学生填报在“基教基 332 ”表中其他项的`其他类别中。因未经与安全信息员联系而自行上报造成的后果由学校和报表员共同承担。

1、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做好对上网用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对上网用户进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教育,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安全巡查,负责对上网用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害信息及其它异常情况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做好有关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站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3、网络管理小组和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帐号、密码等资料的管理,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管理。严禁将帐号和密码泄漏给他人。

4、防止非本管理组成员对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修改,配备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系统安全审计软件,建立具有保存60日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系统的重大事故(如病毒破坏、黑客攻击、雷击、电击等),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一、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园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各班、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幼儿园每月要对幼儿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要对幼儿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紧急电话(如110、 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三、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园内外幼儿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幼儿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当地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四、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制度;加强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幼儿园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幼儿园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五、加强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幼儿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幼儿赶出教室、幼儿园。

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幼儿园还要教育幼儿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按时到园、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八、幼儿园要定期对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局。

九、幼儿园要经常检查园内围墙、挡土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园内管理,强化教师职责,确保幼儿安全,本园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值日教师上午7:30到校,下午1:30到校(夏季下午2:00),负责当天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认真填写日志,除上课外其余时间都必须在园内巡视(负责时间上午7:30至11:20,下午1:30至4:50),并和本班教师共同在园内巡视,互相协调,特别是上、下午放学,值日教师直至幼儿都接走方可离园。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当好一天班,如有事故发生,值日教师负全部责任。(如有医药费用都自己付,并处理好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另外,值日教师特别注意刚入园的幼儿,以及上、下午第一节课,防止幼儿外出,两教师互相配合,谁没课谁负责,同时,清走园内的家长。至于园内幼儿玩的玩具,值日教师要多动嘴,有序地组织幼儿,不能任其散漫不管。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准幼儿玩自来水,以免弄湿衣服造成生病的后果。我们在园的教师要做到人人有责,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值班教师烧水时要注意用电安全,谁人为损坏幼儿园财产谁赔偿,另外,特别注意幼儿饮水,自己掌握水温,谁值班烫伤幼儿谁负责,处理办法同上。

二、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的教师到班级一定要进行晨、午检,如发现幼儿有什么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反映,及时诊治,教师要做好晨、午检记录。

三、幼儿在班级做作业、上课时,在岗的教师要跟班,不私自离开岗位,管好班级纪律,认真上好每节课。课堂上幼儿有什么事故发生,谁上课谁负责,处理办法同上。

四、教育幼儿不要在园内的墙壁和课桌上乱涂乱画,更不能用小刀划桌子。不允许任何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如小刀、小石头、木竹片等,以免戳伤皮肤。另外,经常提醒幼儿不玩水、不玩火,注意不要触摸电线、开关,不去人多、车多的地方等。同时,不准幼儿带零食在园内吃。

五、发现有事故,值日教师和本班教师要及时处理,需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及时治疗,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如值日当天发生事故,情节严重的,对幼儿园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值班教师必须自己解决好并离开幼儿园。任何人不得违规违纪,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本园的各项活动均要以幼儿为中心,教师要关注幼儿的各项活动。

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校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检查。

1.学校环境卫生管理,由德育室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纳入一日常规检查制度。并对全校办公室和教师以及户外环境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每天至少一次。

2.为了便于监督管理和准确评定各班级卫生及户外环境区管理情况,由德育室牵头,少先队、值日教师和学生组建卫生检查组,负责每天的一日检查。

3.卫生检查组要认真做好卫生检查工作,详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其认真整改。

二、卫生通报。

1.由分管卫生工作领导牵头,每天公示检查情况。每周汇总卫生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学校领导适时进行通报,对做的好的通报表扬,并予以一定奖励,对做的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2.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和促进整改,日常卫生管理不到位或不按卫生检查组要求整改的班级将列入重点整治班级。连续2次被列入重点整治的班级,在全校进行通报。

三、卫生要求。

1.各班级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班级及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任何个人和班级不得在水池里、厕所里倒杂物,以防下水道堵塞。学校、班级配置垃圾桶,并由保洁人员每天清理消毒。

3.广大师生要共同爱护室内外环境卫生,广大师生不得在室内外任何地方堆积杂物和乱扔垃圾。

4.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培养师生爱护环境意识,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四、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提高学校卫生检查与通报工作效率,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成立学校工作领导组:

组长:__。

副组长:____。

成员:__________。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园师生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求,特制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李炳春

成员:王文友、王倩

具体措施: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前进行一次相关的主题安全教育。在活动过程中服从指挥,及时提醒、教育学生活动注意事项,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二、发生意外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马上拨打求救电话,无条件服从现场总指挥工作安排,第一时间抢救受安全威胁的学生。带队老师迅速将自己负责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并协助抢救工作,及时清点学生人数,马上报告现场负责人及上级领导。

三、切实做好善后工作。

应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 匪警:110

交通事故:122 消防:119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照《上海市中小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幼儿园应着力发挥家长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和措施,要告知家长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

三、家长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义务:

1、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2、幼儿在生活中的异常现象须及时向幼儿园反应,并积极解决。

3、要积极参与各种家园互动的活动,并协助幼儿园完成相应的工作。

4、在特殊时期,幼儿园实行的特殊政策,家长应积极配合。

6、在幼儿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不得侵占、破坏幼儿园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幼儿园应通过多种方法,让家长参与幼儿的教育过程,使家长有机会交流经验、提出建议,有机会为幼儿园提供所需资源,改善幼儿园的运作。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值班巡查制度:

1、上午、下午、晚上学生上学、放学时,按时到校门口值班;

2、检查门卫值班、值日教师到岗情况;

3、维持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秩序,积极疏散好出、入校园高峰时拥挤的学生人群;

4、巡查校门口治安与交通安全情况;

5、遇有安全或可疑情况,及时负责向园长汇报,或作出应急处理;

6、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来校娱乐。

1、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校值班。(早值班7:00前,晚值班4:30)。

2、严格遵守早晚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幼儿未走完的情况下,自己先离开幼儿园。

3、早值班老师礼貌接待早晨来园的.孩子,并关心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幼儿,对用药幼儿作好记录,并负责把这些孩子的情况和家长留言转交给有关老师。

4、值晚班时,保持值班室的安静,组织一些可行的活动或游戏,为每个幼儿整理好衣物。礼貌对待要离园的幼儿与家长,最后负责关闭门窗、整理桌椅、清扫卫生。

5、对实在有特殊情况很晚还无人来接的孩子耐心负责,并及时与家长联系,等家长接走孩子后,方可离园。

6、如遇节假日值班,要准时到位,不做私活,不带家人和外人来园玩耍,要巡逻检查,做好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有紧急任务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如遇外出学习或私事换班,请主动协调好当日的早晚值班工作,避免无人到岗的现象。

幼儿园食堂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工作服、勤洗换个人衣物。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1、门卫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教职工及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园产的安全。

2、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做好外来人员的查询登记工作,严把第一关,不得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

3、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登记后,门卫值班人员要注意行踪,来园时间,离园时间,找谁办什么事,核实登记,发现行为异常或携带不明物入园要提高警惕,有情况要及时报告,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

4、外来人员如找园长,请出示证件,再和园长取得联系后,登记方可入园。

5、平时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幼儿擅自离园或让陌生人接走、密切注意幼儿出入,防止幼儿走失,家长中途接孩子,请出示门禁卡(没带卡、请和班上老师联系)填写会客单,教师签上姓名后、方可带孩子离开,严禁幼儿误接或丢失。

6、门卫人员要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严禁各种车辆堵到幼儿园大门外,要保证幼儿园大门,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发现幼儿园周边环境存在着安全治安隐患要及时报告。

7、如遇到闹事者,可打一键通报警。

8、管理好幼儿园各班钥匙,严禁乱放及丢失。

9、每天做好幼儿园安全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1、各项活动均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注视幼儿各项活动。

2、注意园舍、活动场地、活动器具、玩具、用具的使用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避免触电:检查线路、插座、接线板的摆放。

避免砸伤:检查各类物品的`摆放。

避免摔伤:检查教师组织幼儿活动时的情况。

避免烫伤:检查饮用水温、饭菜的温度,以及这些物品的摆放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作好记录。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仔细核对,有毒物品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幼儿易,接触部位。各种消毒药品、幼儿药物保管和服用由保健老师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丢失幼儿。

(1)安排好早值班、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2)接送时间:来园7:30~8:30时。

离园16:00~17:00时。

(3)要求家长按接送时间接送幼儿。

(4)接送幼儿,原则上由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负责,总之接送人员必须稳定,接送人员必须是幼儿认识的。如有特殊情况请人代领,必须事先请幼儿带条或与本班老师联系。

2、检查时间:每周一次小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

3、专人负责:值周老师。

日常配合操作:值日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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