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大全(18篇)

时间:2023-12-10 15:03:48 作者:书香墨

学校是一个让青春绽放的舞台,我们要珍惜这段宝贵的时光,做个精彩的主角。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的学校案例和经验分享。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一、为了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照《上海市中小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幼儿园应着力发挥家长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安全制度和措施,要告知家长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

三、家长在幼儿园安全工作中义务:

1、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2、幼儿在生活中的异常现象须及时向幼儿园反应,并积极解决。

3、要积极参与各种家园互动的活动,并协助幼儿园完成相应的工作。

4、在特殊时期,幼儿园实行的特殊政策,家长应积极配合。

6、在幼儿伤害事故的处理中,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教职员,不得侵占、破坏幼儿园房屋、设施和设备,不得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7、幼儿园应通过多种方法,让家长参与幼儿的教育过程,使家长有机会交流经验、提出建议,有机会为幼儿园提供所需资源,改善幼儿园的运作。

幼儿园食堂安全工作制度

每一个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对于每一个幼儿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每个幼儿园都必须在食品安全方面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提供的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一、幼儿园建立由园领导、后勤组长为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二、幼儿园食堂在取得卫生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办。

三、幼儿园食堂需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创设合理、卫生的食堂管理要求。

四、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工作前做到洗手消毒、带上工作帽和佩戴口罩。

五、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食堂采购有后勤部负责,幼儿园指定送货单位,保健员验收,禁止三无食品、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厨房。

(2)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餐、点心的原料。

(4)配菜中心的报价和自行采购的发票都必须写明品种、数量、单价、金额。报价、发票应当与当天的菜单相符合。

(5)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6)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7)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8)所有食堂物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做到安全卫生,餐具、用具用后洗净,用前消毒,消毒后要用纱布盖好,并放在规定的位置。

(9)食堂应有食堂工作人员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0)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煤气要每天小查检查,每周大检查,用后及时拧紧开关。

六、饮水卫生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提供给幼儿的饮水设备必须具有卫生许可证。

(2)由总务处负责,保健室监督,定期请专业人员做好饮水机内部消毒清洗工作。

(3)要求保育员每天对幼儿的保暖桶和水杯进行消毒,严禁使用隔夜水,做到早放晚收,保暖水壶要上锁。

七、保健老师每天应认真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有腹泻、皮肤发炎出脓等不适合工作的症状应让其停止工作,回家治疗。

八、厨房工作人员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下班后将厨房的门锁好,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离开厨房,保证厨房有人,防止不法分子进入作案。

九、厨房仓库、储藏柜要及时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粗加工管理制度 http://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地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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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内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气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需按照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清洗、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8.做好食品台账登记与食品留样、饮用具消毒等记录,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为了办好规范性的家长函授学校,保证函授学校的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假条。

3、培训时任何学员不许中途退场。

4、请假一次,要从每期考试考核总成绩里扣除5分。

5、每次培训均没有请假、按时参加者,一学年培训完之后,在考试考核总成绩里加5分。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园内管理,强化教师职责,确保幼儿安全,本园特制定以下安全工作制度。

一、值日教师上午7:30到校,下午1:30到校(夏季下午2:00),负责当天的环境卫生和安全工作,认真填写日志,除上课外其余时间都必须在园内巡视(负责时间上午7:30至11:20,下午1:30至4:50),并和本班教师共同在园内巡视,互相协调,特别是上、下午放学,值日教师直至幼儿都接走方可离园。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当好一天班,如有事故发生,值日教师负全部责任。(如有医药费用都自己付,并处理好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另外,值日教师特别注意刚入园的幼儿,以及上、下午第一节课,防止幼儿外出,两教师互相配合,谁没课谁负责,同时,清走园内的家长。至于园内幼儿玩的玩具,值日教师要多动嘴,有序地组织幼儿,不能任其散漫不管。另外,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准幼儿玩自来水,以免弄湿衣服造成生病的后果。我们在园的教师要做到人人有责,安全第一,警钟长鸣。值班教师烧水时要注意用电安全,谁人为损坏幼儿园财产谁赔偿,另外,特别注意幼儿饮水,自己掌握水温,谁值班烫伤幼儿谁负责,处理办法同上。

二、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的教师到班级一定要进行晨、午检,如发现幼儿有什么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反映,及时诊治,教师要做好晨、午检记录。

三、幼儿在班级做作业、上课时,在岗的教师要跟班,不私自离开岗位,管好班级纪律,认真上好每节课。课堂上幼儿有什么事故发生,谁上课谁负责,处理办法同上。

四、教育幼儿不要在园内的墙壁和课桌上乱涂乱画,更不能用小刀划桌子。不允许任何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如小刀、小石头、木竹片等,以免戳伤皮肤。另外,经常提醒幼儿不玩水、不玩火,注意不要触摸电线、开关,不去人多、车多的地方等。同时,不准幼儿带零食在园内吃。

五、发现有事故,值日教师和本班教师要及时处理,需送医院的要及时送、及时治疗,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六、如值日当天发生事故,情节严重的,对幼儿园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值班教师必须自己解决好并离开幼儿园。任何人不得违规违纪,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七、本园的各项活动均要以幼儿为中心,教师要关注幼儿的各项活动。

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1.成立家委会和家教指导联系网络,形成园长负责,家长参与,教师指导,后勤参加,人人重视的局面。

2.每学期开学召开班级或全园家长会一至二次。

3.家委会每学期活动1~2(期初或期中、末)。

4.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半日活动一次或二次,召开各类型的家长会。

5.每月通过家园联系、家园宣传栏、家长接待等形式,及时了解幼儿生活、学习、健康情况,增长育儿知识。

6.针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家长需求,在教养孩子中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开设家教讲座并指导,发挥家长学校的作用。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值班巡查制度:

1、上午、下午、晚上学生上学、放学时,按时到校门口值班;

2、检查门卫值班、值日教师到岗情况;

3、维持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秩序,积极疏散好出、入校园高峰时拥挤的学生人群;

4、巡查校门口治安与交通安全情况;

5、遇有安全或可疑情况,及时负责向园长汇报,或作出应急处理;

6、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来校娱乐。

1、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校值班。(早值班7:00前,晚值班4:30)。

2、严格遵守早晚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幼儿未走完的情况下,自己先离开幼儿园。

3、早值班老师礼貌接待早晨来园的.孩子,并关心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幼儿,对用药幼儿作好记录,并负责把这些孩子的情况和家长留言转交给有关老师。

4、值晚班时,保持值班室的安静,组织一些可行的活动或游戏,为每个幼儿整理好衣物。礼貌对待要离园的幼儿与家长,最后负责关闭门窗、整理桌椅、清扫卫生。

5、对实在有特殊情况很晚还无人来接的孩子耐心负责,并及时与家长联系,等家长接走孩子后,方可离园。

6、如遇节假日值班,要准时到位,不做私活,不带家人和外人来园玩耍,要巡逻检查,做好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有紧急任务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如遇外出学习或私事换班,请主动协调好当日的早晚值班工作,避免无人到岗的现象。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到人,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预防异物入耳、鼻及气管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员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不准吃错药。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不得存放、使用过期的药品,消毒药品专人管理。

4、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5、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各班根据实际通过游戏、儿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防拐骗、绑架等自我防护意识的培养,开辟专栏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工作人员进行卫生保健知识的业务学习。每学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培训及演练(如:消防演练等)。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对场地进行全面考察,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8、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外来人员来访的一律要求实行登记。坚持规范使用“代接条”,凡幼儿呼不出称谓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带幼儿离园。

9、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0元。教职员工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10、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整理好教室内的物品。及时关灯,电视、电扇、饮水机等电器插头应拔下。门卫或值班人员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各类事件的发生。

11、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发生一般事故做好记录,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不得漏报。

附:常见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由于缺乏自身保护能力或客观因素和条件所限等原因而发生的擦伤、划伤、骨折、跌伤、脱臼、吞入异物等事故。

(2)责任事故:凡由于保教人员责任心不强、照顾儿童不细心,擅离岗位,不执行安全制度或园内其他规章制度而发生的服错药、食物中毒、骨折、缝针、烧(烫)伤、儿童被冒领、走失、高处坠落、体罚、触电、溺水等事故,经积极采取措施未造成重大伤害的,为责任事故。

(3)重大事故:导致儿童死亡、残疾、重要组织器官损伤或增加儿童严重痛苦的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1、门卫人员应认真对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进行检查,对神情异样的外来人员要仔细盘查,严禁其进入园内。外来人员出示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门卫查验后请示园长或相关领导,批准后要求其填写登记表,准其入园,但不得随意接触幼儿。

2、教职工骑自行车、摩托车出入园时要下车推行,园外的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进入幼儿园或在幼儿园停放。为幼儿园送拉货物的车辆应在采买人员的指引下方可入园。

3、进入园内的车辆要谨慎慢行,凡撞坏门,墙等设施,由肇事者或所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任何人都不得翻越破坏园门设施。

4、谢绝外部人员来我园玩耍、散步、锻练、闲逛等。严禁商贩,传推销人员进入我园。

5、幼儿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做到按时开门、关门。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绝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园内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接回去时,家长必须持有接送卡和班主任签字同意接走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5、因特殊情况,家长需要探视送药物给幼儿,家长必须持班主任签字同意进入的字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字条存档备查。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门卫必须在园门口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师生和幼儿园的人身财产安全。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孩子,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的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3、严禁家长的车辆入园。

1、为确保幼儿的安全,每天由家长凭接送卡按时接送幼儿。

2、要正确使用接送卡,课前家长把幼儿送入教室教师把卡给家长,放学后家长持卡接人。

3、如接送人有事不能来接送,要委托他人接送,家长应事先通知本班教师,代接人应带好幼儿的接送卡,并在登记本里签名。

4、请家长注意保存好接送卡,不得丢失,万一丢失,家长应在当天放学前到幼儿园(班级)挂失、补卡,以免出差错。

5、要求各位家长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1、值班包括节假日、双休日、防汛值班、上课期间的值班(值周、值日)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2、幼儿园安排教师值班班时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行政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3、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

1、幼儿园每月组织一次全园性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确保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分析本园的安全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3、值日行政人员做好事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认真检查食堂、教室、功能室、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幼儿活场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

4、教师必须每天对本班幼儿的活动场地、活动器械及幼儿活动的安全进行检查,特别关注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有无不安全行为,检查用电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并做好详细的记录,确保幼儿的安全。

5、厨房工作人员每天应检查炉火、柴油、用电以及食品的安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

1、幼儿园教职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性向幼儿园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园长报告。

2、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季度日30日前向市教育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幼儿园季度安全工作情况。

3、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4、当班教师对工作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分管领导园长报告并妥善处理。

5、幼儿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部门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6、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奖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1、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2、幼儿园教职工要根据幼儿园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幼儿园或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3、幼儿园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1、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严禁在幼儿园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幼儿园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持有电力入网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两证”人员才能从事强电操作并建立电工管理档案。

4、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1、各功能室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2、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幼儿园师生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1、幼儿园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指定专人负责园内消防安全,建立园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把好采购关:采购员杜绝买腐烂变质、三无(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食品。

2、把好验收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制度,按卫生要求验收保管好购进食品。

3、把好消毒关:搞好厨房清洁消毒工作,炊具、餐具天天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并负责保管好。

4、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保健康上岗,上班时必须安全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搞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5、努力提高业务素质,餐点制作过程要确保卫生和安全,杜绝传染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6、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便后要用流动水洗手,不喝生水,做到一人一巾一杯,并天天消毒。

7、预防烫(烧)伤事故,滚烫食物要加盖并放在安全位置。

1、幼儿园的食堂必须“两证”齐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2、建立幼儿园食堂、餐厅卫生责任制度、采购管理制度、食品储藏管理制度、菜品留样制度。

3、严把食品采购、运输、验收入库三个环节,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

4、幼儿园应把卫生防疫知识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开展对师生的卫生防疫知识教育。

5、幼儿园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开展流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1、安全教育的目的:

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幼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幼儿安全教育:

(1)内容:

a、在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应教育幼儿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告诉老师。

b、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c、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按顺序,避免碰撞。没成人带领不能自已过马路,与成人一同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d、讲解和宣传科学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的危害。

e、教育幼儿没有成人看护不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f、教育幼儿不爬桌椅、不爬窗台、扒窗户。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g、开门时要先推门,手不放在门缝中。

h、乘车外出时不在汽车上来回走动、打闹。

i、不使用棍棒在室内外追打。过往楼道要轻声,走路有序。

j、学会保护自己,不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生人走。

k、能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长所在单位名称。

l、大班幼儿逐步学会要根据天气、身体变化,自己增减衣服。

(2)形式:

a、以生动形象的方法在幼儿一日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教育。

b、模拟演练。

c、利用家园栏、家长学校、家长资源等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d、利用社会各种节日,如爱牙日、消防日等重大活动进行教育。

e、创设环境加强教育指导。

3、教职工安全教育:

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查阅安全教育相关网站、请有关安全专业人员来园作讲座

等多种方式,丰富提高教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其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1、幼儿园要建立符合园情实际的安全工作考核奖惩细则,安全工作管理员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组织日常安全工作的检查考核,达到每日一检查,每周一公布,每月一总结。

2、幼儿园要对安全工作高度负责的教师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层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预防烫伤

1、幼儿洗手、洗澡、洗脚、洗头前,教师先试水温,调节好后适宜再洗。

2、热汤、热粥等食物,温度适宜再端入班中,并放在安全的地方,不要放在幼儿饭桌上或附近的地上,分发食品不要越过幼儿头顶传递,要从侧面送到幼儿面前。

3、教师提出水壶或保温桶均要加盖,要注意周围的孩子。

4、幼儿不得出入厨房,不得接近有火、有电、有煤气、有热水的地方。

(二)预防外伤

1、教育幼儿不打闹,更不能拿着玩具或树枝等投掷、抡打,学会保护自己,同时也不伤着别人。

2、教育幼儿不以小刀,玻璃片等危险物品做玩具,晨、午、晚检时,注意发现幼儿衣袋里有无不安全物品。

3、教育幼儿不要背着手走路,以免失去平衡,摔伤面部,体育锻炼或户外活动时,不要穿硬皮鞋。

4、幼儿在大型玩具上活动,教师要注意照顾保护,户外活动时,孩子均要在教师的视眼中。

5、教育儿童不要爬到窗台及楼道栏杆上游戏或向下张望,以免发生摔伤事故。

6、每月检修大型玩具,发现损坏及时修理,修好之前停止使用。

7、对儿童不要拖、拉、抻、拽,防止发生关节脱臼。、1、班上不得存放过氧乙酸、泡腾片等有腐蚀性物品,对上述物品,保健室应采取用多少泡多少,助理教师用完有剩余及时送回保健室。

2、幼儿内服药由保健医生按顿送到班上服用。

(四)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器管

1、教育儿童不要把纸团,扣子等塞到鼻、耳里,也不要把扣子,别针放在嘴里。

2、幼儿哭泣时不要吃东西。

(五)预防幼儿遗失

1、传达室门卫注意随时关好大门,防止幼儿出走。

2、外出活动时,教师随时清点人数。

3、交接班时,交清幼儿人数。

4、日托教师下班时,将尚未接走的幼儿交到值班老师手中,并写好名单。

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

1、各项活动均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注视幼儿各项活动。

2、注意园舍、活动场地、活动器具、玩具、用具的使用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的发生。

避免触电:检查线路、插座、接线板的摆放。

避免砸伤:检查各类物品的`摆放。

避免摔伤:检查教师组织幼儿活动时的情况。

避免烫伤:检查饮用水温、饭菜的温度,以及这些物品的摆放是否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并作好记录。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仔细核对,有毒物品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幼儿易,接触部位。各种消毒药品、幼儿药物保管和服用由保健老师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丢失幼儿。

(1)安排好早值班、晚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

(2)接送时间:来园7:30~8:30时。

离园16:00~17:00时。

(3)要求家长按接送时间接送幼儿。

(4)接送幼儿,原则上由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负责,总之接送人员必须稳定,接送人员必须是幼儿认识的。如有特殊情况请人代领,必须事先请幼儿带条或与本班老师联系。

2、检查时间:每周一次小检查,每月一次大检查。

3、专人负责:值周老师。

日常配合操作:值日老师。

幼儿园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

各中心学校、直属各中小学校:

为及时准确向上级 教育主管部门 报送 校园突发 事件 和安全工作信息 , 以便 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如实反应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现将 安全 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 报送 工作 。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网络,进一步完善信息报告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报送流程和制度,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认真落实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程序、要素等相关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 旗直各 中小 学校 要在第一时间 直接报旗教育局,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第一时间 报中心校同时上报旗教育局, 较大级别以上和敏感突发事件发生后 30分钟内报送信息。要严格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信息的续报、结报工作,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切实做到突发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应急值守工作,继续完善值班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专用值班电话、传真机等设备运转正常, 安全信息员手机 24小时开机,确保 安全信息 报告 渠道畅通。

二 、 加强 安全工作信息报送 工作 。

各学校要将本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安全工作经验及时形成文字信息材料上报教育局,要求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每学期报送 2篇以上 安全工作信息,要保证上报安全工作信息的质量。

三、确定信息报告人员, 明确信息报告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推荐上报 1名 安全信息员,并认真填写学校 安全信息员登记表及统计表。 安全信息员同时也是学校安全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学校安全办主任兼任。其职责是负责上报安全工作信息,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安全工作上通下联工作。中心学校要留存辖区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信息员的信息资料,教育局留存各中心学校和直属学校安全信息员的信息资料,安全信息员有权不请示学校校长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四、确保安全统计信息准确无误。

涉及到学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统计报表一定要经过仔细核实和确认后再进行填报,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 2015年 及以后年度 各学校在 填报 基础教育学校 (机构) 统计报表“基础基332在校生中死亡的主要原因”一项时,报表员 一定要明确 “基础基332” 一项是针对非正常死亡学生进行统计的,填表时报表员一定 要 与安全信息员取得联系,须经安全信息员确定是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再进行填报,勿将因疾病原因正常死亡学生填报在“基教基 332 ”表中其他项的`其他类别中。因未经与安全信息员联系而自行上报造成的后果由学校和报表员共同承担。

1、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做好对上网用户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对上网用户进行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教育,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安全巡查,负责对上网用户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害信息及其它异常情况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做好有关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网络管理小组和安全员要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站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工作记录。

3、网络管理小组和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加强自身帐号、密码等资料的管理,同时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管理。严禁将帐号和密码泄漏给他人。

4、防止非本管理组成员对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修改,配备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系统安全审计软件,建立具有保存60日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系统的重大事故(如病毒破坏、黑客攻击、雷击、电击等),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幼儿园安全预防工作制度

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幼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的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1)内容:

a、在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应教育幼儿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告诉老师。

b、为了孩子的安全,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c、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按顺序,避免碰撞。没成人带领不能自已过马路,与成人一同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上街走路要靠右行。

d、讲解和宣传科学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的危害。

e、教育幼儿没有成人看护不从高处往下跳或从低处往上蹦。

f、教育幼儿不爬桌椅、不爬窗台、扒窗户。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

g、开门时要先推门,手不放在门缝中。

h、乘车外出时不在汽车上来回走动、打闹。

i、不使用棍棒在室内外追打。过往楼道要轻声,走路有序。

j、学会保护自己,不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生人走。

k、能说清楚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和家长所在单位名称。

l、大班幼儿逐步学会要根据天气、身体变化,自己增减衣服。

(2)形式:。

a、以生动形象的方法在幼儿一日活动中对幼儿进行教育。

b、模拟演练。

c、利用家园栏、家长学校、家长资源等向家长进行宣传教育。

d、利用社会各种节日,如爱牙日、消防日等重大活动进行教育。

e、创设环境加强教育指导。

通过学习安全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查阅安全教育相关网站、请有关安全专业人员来园作讲座等多种方式,丰富提高教职工安全知识,提高其搞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

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各类涉校案件和暴恐袭击事件,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训机构或者场所参照执行。

第二章 人防建设规范

第三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和保安员的聘用、管理情况应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学校保安员应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择优聘用,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

第五条学校保安员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第六条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做好车辆、人员进出登记,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

第八条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当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加强住宿学生管理,开展夜间巡查应不少于2次。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值勤。

第三章 物防建设规范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第十条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叉2套。

第十一条 针对学校周边治安特点,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控设施,强化校门及周边区域安全防范能力。

(一)按照行业标准《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有关规定,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二)根据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治安、交通环境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秩序井然。

第十二条 学校内部物防建设要求:

(一)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二)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三)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火灾报警探测器。

(四)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五)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第四章 技防建设规范

第十三条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技防设施安装要求:

(一)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由属地公安机关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

(二)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三)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四)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六)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七)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规划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二)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三)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第五章 督导巡查与责任追究机制建设规范

第十六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安全防范系统纳入建设规划,加强指导、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安全防范投入,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一)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

(二)定期组织专项督导,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指导、监督学校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四)指导学校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学生至少每月接受1次专题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家长会。

(五)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将安全工作纳入新进教师入职培训内容。

(六)责任督学要对学校及周边安全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检查,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

(一)在城市学校设立警务室或在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亭,落实警务责任并认真开展巡逻守护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处置学校的报警求助。

(二)完善城市学校“护学岗”、“高峰勤务”机制,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专门警力开展巡逻,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反恐防恐形势严峻、治安复杂地区学校上、放学时段,校门50米内范围内应有携带武器的民-警或武警开展重点守护。

(三)将城市学校纳入网格化巡逻巡查,每日每校不少于2次。

(四)组织学校与周边邻近单位干部、社区(村)住户、商业摊点经营人员及学生家长、志愿者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五)定期梳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

(六)每学期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导检查,至少每月进行1次警情通报。兼职法制辅导员每学期到学校开展1次以上法制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开展1次以上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地震、火灾或校车事故等的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

第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公安机关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各级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学校发生学生伤亡及影响恶劣的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对失职渎职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e#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孙春兰书记、黄小晶的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无小事、学生安全第一位”的责任意识,以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宗旨,以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排查管控、安全防范、疏导化解等环节,全面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建设,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综治维稳的第一责任、职能部门的岗位责任、学校内部安全稳定的主体责任。学校自身治安防控能力得到加强,建立健全学校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保安和防卫器械,规范中小学幼儿园门卫值班和日常管理。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意识、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明显增强,学校内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学校安全保卫长效工作机制建立。

健全完善学校及周边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加大路面警力投放比例,提高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复杂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涉校涉生暴-力事件得到有效遏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显著下降,交通秩序良好,“三厅两室两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得到有效整治,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个人暴-力犯罪极端案件得到有效杜绝,使学校成为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平安校园。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常务副主任李晋闽任组长,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鞠维强和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洪德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省综治办副主任杨丽卿、教育工委副书记郭绍生、省司法厅副厅长肖新建、省卫生厅副厅长陈文加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省教育厅(教育工委),主任由教育工委副书记郭绍生兼任。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3日至8月31日)迅即传达学习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干部深入到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进一步把责任要求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所学校。逐级制定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幼儿园,对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进行拉网式排查,按隐患类型、责任部门、形成原因、整改措施等逐一建立工作预案,逐一落实领导责任,逐一细化工作措施。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迅即采取果断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解决,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杜绝重大恶性案件。

(二)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13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百日行动”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检查,通过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等,逐校逐个问题进行检查验收、总结和讲评,逐级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系统,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好的典型,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五、排查重点

(一)校园安全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安全综治责任状是否达到100%,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是否到位,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

2、校舍、校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各种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是否达到100%。

3、学校门卫管理、学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消防管理、用水用电管理、实验室管理、体育设施器材管理、运动场地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预防溺水管理、预防踩踏管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收缴管制刀具、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疏散演练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否100%落实到位。

4、学校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干部、保卫经费是否100%落实;校园专职保安员和防卫器械按《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5]172号)文件要求是否100%配备到位。城市所有学校、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大门及重点部位是否按要求安装视频和报警设施。

5、校医、生管老师和心理健康老师是否按(600:1)、(寄宿生数超过100人的可配备3名)和(1000:1)的比例配备到位、发挥作用。

6、安全教育是否按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要求纳入教育内容。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是否100%落实,以防火、防震、防洪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疏散演练覆盖面是否达到100%。

7、学校购买或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是否100%落实管理责任,车辆维护、检测、建档等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驾驶员是否遵规守法,接送学生是否管理有序。

8、教学楼、图书馆(室)、实验室、师生宿舍等重要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是否100%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应急照明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学校食堂是否100%由校方经营,不对外承包。学校食堂、小卖部是否100%持有证照,从业人员是否100%进行健康检查和持证上岗。食堂设施设备、食堂区域管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食品加工、销售、饭菜留样、师生饮用水卫生等部位和环节是否符合要求、安全。

10、组织大型文娱、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活动方案、安全措施、防范工作是否严密、得当。

(二)治安安全防范

1、发生在校园及周边的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公安部门是否实行专人专办,是否按照“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破”的原则,选派精干力量,快侦快破。

2、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公安部门是否100%将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纳入属地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重点保护工作措施。是否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开展治安巡查,进一步提高学校门口等重点部位、上学放学等重点时段、交通复杂等重点场所的“见警率”。

3、校长负责、镇(乡)街道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是否健立,校园及周边的治安防控和可能发生的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先期信息是否互通,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

4、中小学生、幼儿上放学时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校园,是否100%有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交通秩序。

5、在中小学、幼儿园门前重点路段是否100%设立警示牌提示标志,在校园周边道路是否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和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6、“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交通安全进校园和防范监管进校园”等“六进校园”活动是否落实。

7、是否100%对辖区中小学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的干部兼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与辖区学校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联络机制是否健全,协助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后进生帮助教育日常工作职责是否落实到位。

8、对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是否100%指导、监督到位。对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是否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其他学校、幼儿园是否每年组织一次以上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9、校园周边200米的“三厅两室两吧”是否整治到位,校门口50米内的摊点是否得到有效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开展“百日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领导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充分认识涉校涉生安全问题的极端特殊性和敏感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百日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坚决有力。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抓。各地要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迅速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全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责任,主动参与,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措施。公安部门和派出所要坚持守土有责,把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有效保护师生安全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作为校园安全保卫的责任主体,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尽好自己的责”,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挂账整治,确保整改到位,限期解决问题。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攻势。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召开“百日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层层深入宣传发动,广泛听取师生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参与这次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全方位、多层面地开展宣传,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使“百日行动”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和学校的自觉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各地各部门和学校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拉网式排查,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迅即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定出时间表,限期整改,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把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的每一处隐患摸深摸透,把每一项措施做细做实。要深入到社区、村组、家庭、出租房屋,严格排查管控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高危人员,建立分类管理机制,逐一落实工作措施。要将开展专项行动与加强日常整治和监管结合起来,运用教育、整治、法律、行政、技术等多种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校园管理。要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公安机关社区警务建设、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源头预防治理有效、内部安全管理有力、外围治安防控严密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基层基础夯实打牢。

幼儿园门卫安全工作制度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幼儿园门卫制度如下:

1、门卫人员上岗执勤要衣冠整齐,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24小时内必须有人在岗,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门卫无关的.事。

2、上课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幼儿园,须凭班主任或有关老师批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幼儿园。

3、学生翻越围墙进入校内者,应及时上报幼儿园。

4、除上级领导检查及特殊情况外,禁止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并填好会客单。

6、外访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遵守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门卫有责任维护并保证幼儿园教学有序进行。

7、报刊信件的及时分发。在节假日如有重要信件,及时通知有关老师。

8、对危害幼儿园安全的人和事,有权采取临时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迅速报告幼儿园相关领导或值班领导。

9、在节假日、晚上必须进行巡视,及时开启报警设备,有情况及时查看,报警防盗装置需经常调试如有损坏及时报告。

10、负责门前三包,禁止一切商贩进入校内买卖,门前严禁摆摊设点。确保校门通道整洁畅通。

上述各项,务必严格遵守,门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有不听劝止。蓄意寻衅闹事者,门卫应及时制止和处理并报告幼儿园,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幼儿园门卫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按时开闭幼儿园大门(上午:开6:30、关12:30;下午:开14:20、关22:00)。

第二条准时开闭各教室门(开7:00、关19:00),并检查各教室的窗户、水电等是否关好锁紧;准时关闭餐厅、走廊、功能房和舞蹈房的电灯、风扇及门窗等。

第三条禁止外来人员在园内留宿,禁止推销人员入内;对其他来访者,必须在出示证件并履行登记手续、经园长允许下方可放行。

第四条家长进园接幼儿时要其出示“幼儿接送证”,家长接走幼儿时要进行刷卡。

第五条严防幼儿独自离园,教师带幼儿到园外大操场上活动时,要做好人数清点工作,并协助教师负责幼儿的交通安全。

第六条上午园车接幼儿来园时,要协助司机扶幼儿下车;下午要协助看管候车的幼儿。

第七条做好报刊资料、财产物品的监收和传递工作,如果教职员工带属于幼儿园财产的物品离园时,必须收回“放行条”及做好核对工作。

第八条接听电话并作好记录及时转达给当事人,耐心接待家长咨询,解答疑问。

第九条负责考勤机的保养工作,负责监督教职员工的考勤登记工作,如果教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私自外出,应登记入册。

第十条负责园车的看管工作,并监督司机做好出车记录;园车回园后,负责将车钥匙及车辆行驶证收齐保管好。

第十一条负责值班室及门前的清洁卫生工作和做好园内花草的修剪、浇水工作;负责收拾幼儿园大厅的教玩具。

第十二条上班时间不在值班室聊天及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讲究仪表整洁,文明礼貌待客。

第十三条树立安全意识,上班不离岗,有人出入随时开关门户;夜间要加强巡视,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生紧急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节假日值班要加强巡视,做好值班记录,发生意外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服从并认真完成园领导临时安排分配的其他工作。严格遵守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1、  根据园内规章制度,做好门卫工作。按时开关门,做到人不离岗,有事离开时须有人代班。

2、  注意园内的动静,防止幼儿走失或外人进入,遇见家长或生人要进园,需回明情况,核准后方可放人。

3、  做好园内物资的监管工作,集体财产不得私借或带出园,特殊情况须有领导批示。

4、  保证园内安全,教工的摩托车或非机动车进大门时,一律下车推行。汽车、推销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内。

5、  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叫接私人电话,拒绝私人访客,工作来访者必须登记入内。

6、  晨间接待时,配合保健老师做好晨检工作,做到不漏检幼儿,不丢失幼儿物品。遇雨雪、刮风天气、做好防护工作。

7、  夜间值班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是否关好,如遇可疑情况,及時通知园长或公安机关。

8、  注意门前的清洁卫生,每日清晨打扫大门内外的卫生及进行绿化养护,使幼儿进园时感受到环境的优美整洁。

9、  下午个别家长晚接幼儿时,班级将这些幼儿托付给门卫,要有值班老师陪护,必须加强责任心,照顾好晚离园幼儿的情绪,直至家长来接。

10、门卫人员衣着整洁,上班不抽烟,语言和蔼、文明。传达室要整洁、并有记录簿或留言板。

      11、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遇有重要信函及时通知送达园领导。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举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下同)的治安保卫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贯彻积极预防、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突出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并将相关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分管校(园)长、治安保卫机构或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年级组长、班主任和任课老师。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必须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中学应设立治安保卫机构,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二)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应聘用2名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至少应聘用3名专职保安人员;在校师生员工人数超过1500人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2‰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寄宿制的应按照不低于总人数的3‰聘用专职保安人员。

(三)专职保安人员应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或由单位自行招用,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年龄不高于50周岁,经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保安员证后方能上岗。

(四)治安保卫机构、专职治安保卫(保安)人员应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防范技能培训等工作,落实门卫管理、值班巡查、安全检查、重点守护、应急处置等内部防范措施,及时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

(五)中小学、幼儿园应为保卫(保安)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以下实体防护措施:

(一)在校园出入口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机动车辆减速装置,有条件的可设置防车辆冲击设施。

(二)具有防护条件的,应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防攀爬设施;

(三)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重要部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采用坚固的金属防护栏对其窗户实施防护,按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保险柜(箱)保管重要物品。

(四)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五)根据校园内部具体情况,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实体防护设施。

第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在主要出入口等场所、内部重要部位采取相应的技术防范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校园主要出入口、学生集体宿舍主要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主要出入口摄像机应适当外延,保证能够覆盖门口人员活动区域,有条件的应将图象联入辖区派出所治安监控中心。应在门卫(传达)室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设置周界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实现与周界报警装置的联动。

(三)根据需要在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和放射物质、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等物品的部位安装入侵自动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一种以上的技术防范装置,有条件的应在学生集体宿舍出入口安装门禁控制装置。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校园内部主要通道、停车场,行政、教学楼的通道、电梯厅、电梯轿厢,会场、食堂、体育场馆内和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五)视频监控系统应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作为图像记录设备,24小时进行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录像回放能够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体貌特征、出入车辆号牌等情况;入侵报警装置应与公安机关联网或与本单位值班室(监控室)相联;应对图像记录、入侵报警等设备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室),通过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对入侵报警、视频监控、门禁控制等系统的管理和控制。

(六)校园技术防范建设所涉及的技术系统配置,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选用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技术防范设施的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设置上述实体防护设施、门禁控制等装置不能妨碍紧急情况下的逃生行为。

第八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由专职保卫(保安)人员负责查验、登记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严防来历不明人员、未经批准的校外机动车、非教学用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和可能伤人的动物进入校园。

(二)值班巡逻制度。组建护校、护园队,规定职责任务、巡查线路、时间和具体要求,落实值班、巡逻措施;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三)安全教育制度。针对不同时期的防范重点,确定教育培训内容,开展经常性的交通、消防、治安安全知识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学生接送制度。小学、幼儿园应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学、放学时的接送制度,明确接送时间、手续等。

(五)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校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校园内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相关人员教育稳控工作。

(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车辆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做好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接送学生车辆性能良好。

(七)重要部位管理制度。明确重要部位责任人、管理职责和工作要求,落实管理措施。

(八)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运转正常、发挥作用。

(九)其他相关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加强校园消防管理。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加强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掌握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状况,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健全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中小学、幼儿园举办单位(个人)应及时、足额解决所举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保卫工作所需人、财、物等问题,无条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将中小学、幼儿园作为治安保卫工作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校园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严密控制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各类重点人员;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和对形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加强校园周边拥堵、易发交通事故路段的交通管理、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护导和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防范宣传教育,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预防案件事故。

第十二条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涉校突发事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安机关和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警校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及时妥善处置涉校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对在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评先创优资格;对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或者造成学生、教职工伤亡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为青少年和儿童提供非学历教育的各类知识、技能培训、辅导等机构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二、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四、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五、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八、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九、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房屋、楼道、厕所、大型的玩具定期检查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十、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制度

一、学校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将教师学校工作纳入考核评比之中。

二、学校领导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

每期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家长学校工作,定期召开专任教师、辅导会。

三、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认真组织学员入学,确保入学率为100%;考试合格率为98%以上,优秀率为60%以上。

四、实行优秀家长评选制度,对每届学员学习期满进行考试、考核,评选出10%的优秀学员或好家长,由家长学校给予表彰。

五、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家长学校工作有序进行。

一、设立家长委员会办公室,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聘请二名兼职干部(办公室人员和大队辅导员)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情况特殊时可增加次数,听取学校的工作汇报,征求家长对办滨意见。

三、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学校常务委员会,常委将学校的`会议精神贯彻到各班。

四、举办家长函授学校,建立家长学校通讯、家校联系卡。

六、认真开展好家长学校工作,真正体现学校的“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的办学思想。

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一、问题的提出:

幼儿园安全教育主要是帮助幼儿获得和掌握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幼儿逐步懂得爱护自己和他人,不断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幼儿园安全教育比较广泛,有“日常生活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用火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五官保护安全教育”、“保健自救安全教育”、“紧急撤离、疏散、逃生安全教育”等。《纲要》指出:“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这就指明了安全保护在幼儿园工作中的位置,但是近年来,幼儿园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安全事件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意外伤害事故已成为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第一杀手。如何采取安全措施,防范各种安全故事的发生已成为当前幼教工作者要研究的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

二、当前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1.幼儿自身原因,幼儿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差。

由于幼儿年龄小,缺乏安全知识经验,识别危险和自我保护能力差,加上活泼好动、又好奇、好探索,在活动中对危险事物不能作出正确判断,不能预见行为后果,如:幼儿在跑来跑去时,对迎面跑来的其他幼儿却不知要躲闪。有的幼儿在骑木马时,不顾坐在后面的小朋友,自己突然走开等,都是幼儿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出现什么后果的表现。幼儿面临危险时不会保护自己,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应有的防范知识,不知道躲避风险。如:幼儿出现的砸伤、摔伤、烫伤、骨折等事故的发生。

2.在家庭教育方式上存在偏差和过度保护,家长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现在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家长对孩子过分保护,什么事也不敢让孩子去尝试做一做,视自己的孩子为小皇帝、小公主,限制孩子的活动,过多地对幼儿采取各种保护性管理措施,忽略了对幼儿独立能力的培养,这样就失去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的.机会。有的家长因为工作忙,只管孩子生活吃饱穿暖,忽视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家长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孩子一旦出事故,家长就束手无策。

3.有些幼儿园存在安全制度不严,管理不善。

安全工作在少数幼儿园管理中,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说明少数幼儿园安全责任意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幼儿园安全制度不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如:有些幼儿园门卫管理不当,责任心不强,幼儿趁门卫不注意,溜出幼儿园而走失。又如:有些幼儿园食堂卫生工作不到位或者食物不符合标准而导致幼儿食物中毒。这些安全事故都是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不健全而造成的。当前有些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尚不健全,幼儿园虽然有应急预案,但操作性不强。结合幼儿园实际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包括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的演练活动开展不够。

4.有些幼儿园食堂、食品的卫生条件差,存在安全问题。

少数幼儿园食堂硬件设施落后,食品进货渠道不规范,食堂炊事员不断更换,个别炊事员无证上岗,商品存在“三无”食品,卫生设施较差,食堂卫生安全有待加强。

5.有些幼儿园设施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

由于有些幼儿园设施设备陈旧老化,如:大型活动组合器械、滑滑梯、攀登架、转盘、蹦跳床、荡秋千、木马、海洋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6.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消防设施落后、陈旧,消防器材不足,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

7.校园周边环境方面:有些幼儿园周边环境令人担忧,校园周围存在小摊小贩,无证经营一些不洁食品,存在一定卫生安全隐患。

三、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首先幼儿园应从加强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入手。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园长任组长,分管的副园长任副组长,年段长、教研组长、保卫干部、食堂管-理-员、保健医生等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由园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分管副园长具体抓落实,园部、处室、年段、班级层层抓执行,形成全园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其次,在规划幼儿园工作时,应把幼儿园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要经常召开安全专题园务会议,分析安全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促进幼儿园安全工作扎实开展,营造强有力的工作格局。

2.签订责任书。首先为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每学期开学初,园长与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平时有督查、有评比,年终有总结、有奖惩。其次,班主任还应与家长签订“家长安全管理责任书”,让家长明确安全教育和监督职责;再次,幼儿园还应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书”,双管齐下,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幼儿园如果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做保障,就会陷于口号,流于形式。因此,幼儿园首先要抓好制度建设,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制定“幼儿园安全防护五项制度”,即防火、防盗、防药物、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定期、定人、定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险情及时处理或向有关人员报告。建立领导值日、门房保卫制度、总值班制度、幼儿交接卡制度。卫生保健十项制度,即个人卫生、环境卫生、消毒隔离、观察体验、预防接种、登记、统计制度,预防疾病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卫生制度等。制定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伙食管理制度、食品质量验收和检查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等。还要建立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校园安全应急预案、预防食物中毒预案、预防火灾、防汛抗灾、预防地震及重大事故紧急疏散等预案,并进行演练。制定园长、教师、保育员、医务、财务、后勤、门卫、炊事、清洁工等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有关制度及职责均形成书面并张挂上墙,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具体、责任到人。还要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常规”、“幼儿卫生准则”以及一系列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机制,使教师每月、每周、每日都有一个清晰的工作程序。

(三)强化幼儿园内部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门卫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内秩序管理,首先幼儿园应配备2名专职门卫固定值班,坚持每天24小时值班制,每天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外来人员的登记制度。凡有人来访,必须认真做好登记,严禁陌生人进入校园。设立“幼儿交接卡”,要求家长要持卡接孩子,督促门卫严格把好凭卡接送关。其次,还要加强领导值班工作,每天由二位行政后勤人员值班,加强一日活动巡视检查,做到天天有人值班,针对周边道路拥挤情况,行政值日人员还要协助门卫进行监管,严禁家长的摩托车、自行车进入校园,确保幼儿园周边道路畅通,保证家长和孩子的出入安全。

2.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幼儿园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制定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园长负责制,食堂工作人员要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采购员要把好进货关,必须到正规渠道采购食品,严禁购买腐烂、变质食品及原料进入校园,幼儿园应与各家供货商签订协议书,确保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每天还必须做好食物留样工作。保健员要认真检查食品是否符合卫生安全条件,合理安排幼儿食谱和定期做好幼儿营养计算,指导炊事员科学烹调,做好干稀搭配、荤素搭配,保证幼儿食物营养充足平衡,多样丰富。炊事员要把好食品的最后一关,发现不卫生、变质和过期等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报告,同时必须严把厨房关,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炊事员除了做好幼儿一餐二点外,对厨房用具、刀、菜板、盆、筐、抹布等应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要餐餐消毒,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3.做好园舍、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对幼儿园园舍、设施设备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如对幼儿园的水电、燃气等安全工作重点要求值班人员要天天检查,保证万无一失。对户外大型活动的器械要由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幼儿园的房屋、水电、场地、家具、玩具、用具及大型活动器械要经常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

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教育周这一契机,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活动。如:大班开展以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为主的教育内容,开展“安全过马路”、“有趣的交通标志”、“过街要走人行道”等交通安全教育内容,通过环境布置、图片展览、讲故事、朗诵儿歌、游戏活动、观看动画、影像等形式,让幼儿了解交通规则及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知识。聘请消防官兵来园讲授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并进行实地演练。开展“我是小小消防员”,“发生火灾怎么办”主题活动,通过观看录相、图片,使幼儿知道火灾给人们带来的危害,懂得火灾自救常识和方法。通过创设情景,开展“消防人员救人”、“紧急撤离”模拟表演,让幼儿在游戏中亲身体验遇火灾自救逃生的方法和技能,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中班可以开展食品安全主题活动,通过故事《小猪生病》、《不吃太多的甜食》,情景表演:不乱吃东西,讨论《为什么肚子疼了》、《注意饮食卫生》、《三无食品能吃吗》、告诉幼儿不吃“三无食品”,使幼儿知道要吃干净的食物,饭前便后要勤洗手,饭后要漱口,早晚要刷牙,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设计食品安全知识调查表,幼儿知道食品卫生的重要性,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了解如何鉴别安全食品,懂得哪些食品属于健康食品,哪些属于“三无食品”,请幼儿设计食品安全标志,教育幼儿注意饮食卫生,不买“三无食品”。

小班主要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幼儿不随便跟陌生人走,不随便吃陌生人的东西,记住家庭电话、住址及父母姓名。如:可以通过讲故事《小明和陌生人》,向幼儿介绍迷路时或陌生人带走自己的自救方法。开展“危险的地方”、“遇到意外的时候”安全主题活动,教育幼儿应该怎样注意安全,避免危险,遇到危险时不慌张,能够沉着应付,采取应急措施,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开展“受伤了怎么办”、“小纽扣不能吃”、“碗里的汤泼了”等故事向幼儿介绍烫伤、烧伤、出血及出现意外事故的自救方法,培养幼儿自我保护能力。开展角色游戏《大街上》,幼儿懂得过马路要走斑马线,遇到红灯停,绿灯行,走失时要找交-警叔叔帮助,能说出父母姓名、家庭地址和电话。还可以开展“保护自己办法多”、“会打求救电话”等活动,增强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还可以让幼儿通过自身观察,寻找和发现周围生活中的危险源,并把危险的地方记录下来,设计安全指示标志,当好安全小卫士,提醒大家注意安全,同时教给幼儿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把安全金钥匙交给孩子。

(五)家园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

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单靠幼儿园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家长配合,形成安全教育合力。幼儿园要重视家庭教育,开辟安全工作宣传栏和家教专栏、家长园地、“致家长一封信”、“寒暑假告家长安全书”、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家长主动参与对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切实将安全教育的内容延伸到每个幼儿家庭中。利用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自我防范安全常识》、《幼儿园安全须知》等安全内容。还可以根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分大、中、小段,家长学校也同样分三个年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如小段开展《教育孩子学会保护自己》、《教育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中段开展《注意儿童营养和饮食卫生》、《好习惯能让孩子终身受益》,大段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让家长增长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与幼儿园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幼儿安全防范工作。

此外,在平时多组织开展“做个小交-警”、“做个安全小卫士”、“做个小小环保人”、“做个文明小市民”等主题活动,都能使幼儿在活动中受到交通安全常识,环境保护和文明礼貌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幼儿综合素质的提高,使幼儿从小就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

一.交通安全教育是幼儿的必修课,坚持每周一课制度。

二.聘请交-警为幼儿校外辅导员,交幼儿交通指挥手势,熟知交通标志,并请交-警为幼儿上交通知识课。

三.每月利用宣传阵地、宣传栏、家教园地等。经常对幼儿及家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挂图、教育光盘让幼儿懂得遵守交通的重要性,从而养成遵守交通的良好习惯。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演讲、文艺节目、各种竞赛活动,使幼儿受到交通安全教育。

五.制定幼儿交通安全行为规范,把幼儿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

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总结

1、幼儿来园和离园值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签字确认。

2、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3、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5、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6、值班教师负责保管幼儿药物,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剂量),防止发生错误。

7、园长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8、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作。

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户外活动和放学由两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9、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开饭时一定要注意稍凉后再给幼儿吃,防止烫伤事故。

10、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11、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

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12、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要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13、幼儿五个环节的安全防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就寝、入厕、户内外活动、出入园)。

14、坚持下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15、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16、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门卫安全工作制度

1、门卫人员值班时举止要文明、礼貌、佩带标志上岗,自觉维护幼儿园的形象。

2、严格坚守岗位,每天实行24小时轮班制,从早6∶00开始每8个小时为一班。

3、按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准擅离工作岗位,确保幼儿园安全。

4、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一律要求出示有关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5、上课时一律关合大门,从值班室进出。工作车辆进出及时开关大门,出租车一律不准进校门。

6、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持幼儿园临时出入单放行。

7、发现偷盗幼儿园公物者,应予以扣留,不得放行,并及时向幼儿园报告,送交派出所处理。

8、负责值班室周边的卫生打扫。大门、值班室内外保持卫生、整洁。

9、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的监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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