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范文(13篇)

时间:2023-12-07 15:15:05 作者:影墨

在日常工作中,会计需要对企业的资金流入流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这些会计总结范文,为自己的总结提供一些思路。

湖南衡阳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报名通知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2、会计基础;。

3、会计电算化。

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三个科目考试时间总计为3小时;三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各科目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生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在考生答完全部3个科目考试并交卷后,考试系统自动依据标准答案判断、计算考生考试得分,即时在考生考试电脑上予以显示,考生也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后访问湖南会计信息网查询成绩。

宁波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报名缴费成功后应当在3天内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自行选择考点及考试时间(报考人员允许在同一个考点内选择不同考试时间完成2个科目考试,但2个科目必须一次性选择完毕),逾期不选考点和考试时间的,将由报名系统根据应考人员选定的所在县(市)、区按照就近原则在有空余考位的考点中自动分配。

为了避免应考人员信息输入错误或考试时间考点选择发生错误,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时,要求应考人员自行操作。

报考人员在办理网上报名时,同一应考人员禁止同时打开2个及以上窗口(或2台及以上电脑)同时办理报名手续。为了确保网上缴费成功率,建议应考人员使用ie浏览器办理报名及网上缴费手续。

多人在同一台电脑办理报名手续时,每次进入报名系统前都必须刷新电脑系统,消除电脑缓存记录,以避免显示错误报名信息。同时每位应考人员报名结束并选择考点考场成功后,必须打印或下载考试通知单,以免因记错考试时间或考试地点而影响考试。

由于报名系统需要按规定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请各位应考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定的登录密码,以确保以后能够顺利重新登陆考试系统。

2013年下半年考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于本期考试全部结束10个工作日后(预计10月下旬左右)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公布。2个考试科目同时合格人员,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按照《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手续,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再保留。

报名考务费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甬价费[2011]57号)核定的标准收取,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0元/人次,《会计基础与会计电算化》100元/人次。需要考试考务费票据的应考人员,可以在本人考试结束后向所在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开具,最迟在全部考试结束一周内申请开具,逾期不再提供考务费票据。

报名时通过网上订购的教材及交付的快递费,不提供收费票据。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3日。

泰州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我市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1日下午5:00报名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有以下三种方式登录注册、报名页面:

1. 访问江苏省财政厅网站点击首页右下角窗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或进入首页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会计管理”,然后点击“会计报名”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即可进入报名网站。

2.访问泰州市财政局网站,点击首页飘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入口”。

考生在以上三个网址中任选其一登录进行注册、报名,登录报名网址首页后,按照网上报考流程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界面选择报考科目、考点和考试日期。(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填报信息,报名缴费成功后,不得修改任何信息,如有信息错误后果自负。)

(二)网上缴费

考生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一次付清,在输入个人信息1小时内,必须付款完毕,否则考生选择的'考点和考试日期信息将与考生解除绑定,考生需重新选择考点和考试日期进行报名缴费。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收费标准(苏价费[2011]47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报名考试收费标准为50元/门、珠算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考试教材另外收费。

报名考试缴费成功后,可自行在网上通过[打印报名信息]打印《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三)缴费发票的领取(此发票仅作为报销凭证)。

需要缴费发票的考生,本人在当日考试现场(考务办公室)领取。

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全省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注册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21日。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一)考点

特别注意:根据省直管县的要求,从2015年起,泰兴市新设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区,请泰兴考生关注 “泰兴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栏目,考生进入报名界面后直接选择泰兴市(不再选择泰州市)报名。

(二)考试时间

全省2015年(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15日至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考生可按我市安排选择具体考试时间。

特别注意:由于考生人数未定,避免考场闲置,我市各考点的考试场次是逐一开放(即报满后再放新的考试场次),望广大考生理解。

(三)珠算考试由珠算协会统一组织,请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报名完成后,于10月10日起自行登录泰州市财政局网站,进入“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专栏,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不需盖章。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开始使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新版)进行考试,参考教材由考生自愿订购,考生在报名时同时确定购买具体科目的教材以及数量。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现场亮分方式(珠算考试除外),参加考试的人员,其三门科目的成绩必须全部合格,方能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成绩将于12月份在泰州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特别提醒:

1、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停电等),将会调整考试时间,请考生服从安排。

2、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得自行关闭电脑(若自行关闭,后果自负)

东莞市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一)个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

从2013年下半年起,报考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后资格审核”的方式。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三个环节均由考生个人在网上自助完成,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考试通过一个月后到属地会计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核和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

1.报名对象: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

2.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29日。

3.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流程及方法:

(1)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考生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59.36.14.50:8080/dgcms/),选择“考试服务”进行报名。考生必须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上传相片,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重要信息确认提交后不得修改,由此造成的影响由考生个人负责。

(2)网上缴费。报名缴费统一采用“网上支付”形式,考生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手续。未在指定日期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无效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打印。打印时间预计安排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具体以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的公告通知时间为准。

(4)网上打印报名表。考生报名成功应自行打印报名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考后资格审查所用。报名表还需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否则不得通过考后资格审核。

(5)现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如遇身份证失效或遗失的情况,请及时办理有效的临时身份证件代替,其他类型的证件和证明一律无效。

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计划安排在2013年12月份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请留意东莞市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公告通知。

(6)查询成绩。考生考试结束交卷时可立即获知考试成绩,考生也可在考试一个月后上网查询分数。鉴于考试系统自动改卷评分,考试后将不提供核查试卷的服务。

(7)资格审核和发放证书。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同时合格的考生,须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审核通过方可发放成绩合格证书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如果考生提供任何失实、无效或对应资格不符等报名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即使考试成绩合格,也以成绩无效处理,不发放合格证书,也不退回考试费用。

宁波市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符合上述条件的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宁波户籍学生、以及在宁波市务工并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非宁波户籍人员均可报考。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考试违纪被限制考试的人员,在限制考试期间不得报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实施《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5〕30号),进一步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省财政厅浙财会字〔2005〕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2.持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通知》(浙财会字〔2004〕89号)文件规定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临时证)的人员。

二、换证时间。

于2005年9月起至2006年6月底止。集中换证时间为2005年9月至2005年12月底止。2006年7月1日起,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一律作废。

三、换证程序。

1.已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本人签名,由单位统一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小型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以由会计人员自行办理换证手续),兼职财会人员将兼职情况如实填写。

2.未注册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按规定如实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并经本人签名,直接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办理换证手续。

3.换证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3)近期同底片1寸免冠证件照2张;

(4)所填写的各项内容如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同,请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变更后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会计岗位的持证人员,已调换工作单位,但还未办理调转登记的,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需提供新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不属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范围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转移证明。

我市的换证工作将与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同步进行。在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发放《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培训结束后由继续教育培训点收齐《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因学历、职称等变更的相关复印件,经培训点审核后,统一上交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复审,办理制(换)证手续。

四、换证工作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1.对未按规定完成每年24课时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要求先补继续教育后换证,需到指定地点补足相应课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换证。

2.对已在会计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注册和变更手续的持证人员,要求在换证时给予补办。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5〕186号)文件规定,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每本收取工本费20元。

六、换证要求。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一、领证时间:自每批次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于每周的周二、周四领取证书,六个月之内不领取证书将视同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地点:“会计资格无纸化考场”(青山区九星电子大楼往南200米――七天酒店底店)领取。

三、领证要求:请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一张与报名信息同版的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委托他人代领应提供代领人身份证)。

如果报考信息填写是在校生的,请开具在校证明(写明所在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到市财政局会计科1101房间审核后,再到指定领证地点领取证书。

请广大考生,在查询成绩时系统上显示“您的证书已领取”后,再按规定的时间领取证书。

包头市财政局会计科。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xx〕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时,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时,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

五、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六、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七、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制证窗口必须配备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

八、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市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费到浙江省财政厅领取;各县(市、区)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费到所属市财政局领取。

九、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各地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意义和要求,并通过门户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及时换证。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xx年xx月27日。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截至报名日,年满18周岁;。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哪些?

高中文化程度,并不单指普通高中,而是包括中等职业技术类教育(中专、职高、技校)。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侧重实际应用,主要考核基金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内容涵盖基金行业概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投资管理、运作管理、销售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国际化等七部分基本知识。

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十六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情况,现就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事项规定如下: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二、申领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基础上,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涉及单位不许外借的会计档案,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对于从业20年间在不同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需分别提交各从业单位的会计档案。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由当地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自2013年8月1日起,申请人登录吉林省会计网,在“操作窗口”栏目下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中点击“证书申请”按钮,凭身份证号进入申请网页,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后,携带申领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的人员,必须同时满足结算日期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对于在2013年7月1日之后满足规定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受2013年7月1日的限制,只要达到规定条件即可申请办证。但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非执业会员不享受本规定的申领政策。

(三)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办证期截止至2014年8月1日,期满未申请者视同放弃。

(四)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以其满足规定条件为准,不设办证申请截止日。

(一)对于年满50周岁,且已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及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应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对于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以其持有的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盖章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到所属地财政部门现场确认,予以记录。

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鄂尔多斯考区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证书,从2010月24日起开始发放。

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到报名所属地区领取。

一、领取时间:

每周二、三正常上班时间领取。

二、领取地址:

3、报考地区属于旗区考生请到各旗区财政局会计股领取。

1、身份证原件。

2、不属于鄂尔多斯地区户籍的考生须提供报名时填写的鄂尔多斯居住证明或工作单位工作证明原件(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原件,以上提供原件必须与报名时所填信息一致,否则不予发证)。

3、考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领取证书的考生,其考试成绩不能再作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依据,视同考生自动放弃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拓展阅读:

一、考生应该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准考证上的机器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

二、考生进入考场时,需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纸张、笔记、手机(将手机置于关闭状态)等设备存放于指定位置。

三、除必要的演算用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系统内置)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

四、开考前十分钟,经监考人员提示,考生在登录界面正确输入有效证号、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现场拍照后,进入待考状态。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责任自负。

五、考试为三科连续顺次考试,科目顺序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每科目答题时长为60分钟(每科目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自动收卷),考试总时长为3个小时,各科目考试之间不休息。迟到考生将从第一科目答题时长中扣除迟到时长。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吉林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省财政厅根据国家题库大纲,编印了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为方便考生购买,教材征订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当地财政部门现场购买;二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进行网上报考时,根据各市县确定的购买方式,选择网上订购或现场购买;三是通过“吉林省会计网”购书通道直接网上订购。网上订购教材由图书发行公司直接通过快递邮寄到考生,考生需承担部分快递费。

五、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报名条件

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学位(在校大学生亦可报考)。

中级。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还需要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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