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20篇)

时间:2023-11-07 23:39:20 作者:翰墨 2023年报销发票的通知范文(20篇)

发送通知可以帮助组织或个人更好地组织工作、安排时间或提醒重要事项。通知是一种用来传达信息、安排事项或提醒事务的文本形式,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通知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份清晰明了、有效实用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通知范文,供大家参考。

报销通知范文

各课题组、各部门:

根据热科院对我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对财务报销相关要求作如下补充规定:

1、发票抬头:凡在我单位报销的发票,必须开具单位名称的全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2、公务卡:公务卡刷卡小票也需经办人签字。如小票丢失,可从网上打印消费记录,并签字。

3、差旅费:邀请国内专家,需由单位出具邀请函(科技处归口管理)。报销专家住宿费,需填差旅费报销单,并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控制住宿标准。市内参加会议、培训等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不予报销。

4、租车费:租车费用应采用公务卡或转账方式结算。金额1000元以上的,须签订租车合同。

5、其他交通费用:科研专项不得列支市内交通费(的士费)。

6、国际合作交流费:邀请国外专家来华交流,须按程序报批,且国内行程应与批件一致。出国费报销须每人分别填写“出国费报销单”,在当次出国预算内报销。

7、会议费:举办会议必须选择定点酒店,并提供酒店原始流水单。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必须执行定点管理。

上述规定自20**年4月6日起执行。

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财务处。

20**年4月6日。

报销发票管理办法

一、公司原则上不对员工个人借款。员工因公出差、采购物资或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借款人须在办理完业务后三天内,凭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人应如数退回财务。

二、因业务需要招待来客,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在食堂就餐。如出外就餐的,须报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招待费用应遵守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三、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费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批并进行借款。借款人须在两天内提供相应的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销的,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四、外出公办乘坐交通车出差的员工,交通费凭实际有效单据报销。自带车辆出差,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车辆,不报销交通费。职工出差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按照一般员工80元/天以内,公司中层以上领导100元/天以内,高层领导每天160元/天以内据实报销。

五、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在培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报销各项补助,不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费按照以上第五条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按每天40元报销。

六、大额款项只能通过银行支付。谁经手支付的款项,谁负责索取票据,并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七、采购物资原则上要订立合同,并报财务一份,以便结账时财务进行审核。

七、材料结算单和费用报销单等所有结算单据由经办人或结算人员按规定填写,填写要规范,要干净整洁。凡是不符合规则的票据、假票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通山县粤通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报销发票管理办法

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用;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个人发票一般泛指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报销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内容一般包括:票头、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银行开户帐号、商(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以及大小写金额、经手人、单位印章、开票日期等。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税率、税额等内容。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发票联必须套印:“发票监制章”,统一后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形,规管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0.1厘米,内环加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有“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市、区)、市(县)的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为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

报销发票管理办法

发票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报销是把领用款项或收支账目开列清单,报请上级核销。下文小编收集了关于报销发票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发票报销坚持真实、规整、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单填写。

1、采购类报销需粘贴入库单记账联。入库单是采购入库的证明,由库房管理人填写,采购经办人在入库单相应位置签字,采购经办人报销时将记账联粘贴在发票以下。

2、入库单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二、发票要求。

1、发票客户名称应与公司名称一致,为:东营区京东五洲电梯电脑有限责任公司。

2、发票中品名、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大写填写均应规范、清晰。

3、发票中销售单位的印章应清晰。

4、发票正面不能有其他笔记或涂改;增值税发票的信息编码应注意保护,不准有折痕。不准挤压、不准水浸。

5、采购、消费100元以上需开具正式发票。

三、发票粘贴要求。

1、发票顶端不准超越粘贴单右侧粗竖线。发票及其他单据不准超出粘贴单边缘,较大单据粘贴后进行折叠。

2、不要在右侧会计科目栏内粘贴。

3、多张发票、单据粘贴,要排列整齐。

4、多批次、多类发票粘贴,要分批次、分类依序粘贴,各发票相应明细单、出入库单等附属单据应紧贴于本发票后,不准与其他批次、类别的发票、单据混在一起。

四、粘贴单填写。

1、报销人只填写:合计金额小写栏、合计金额大写栏(大写填在粘贴单中间空白的位置)、报销人栏。会计科目及相应金额不准填写,由公司会计填写。

2、大写的: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万仟佰、元角分的书写及表述要正确、规范。

五、发表说明填写。

1、报销任何费用必须填写说明。

2、要写明事项内容,及其时间、参加人。

3、采购、会议、招待、住宿、娱乐类,要注明供应商、服务商的名称地址、电话。

4、有书面申请的要附在粘贴单后。

5、费用超过200元的要注明安排人、批准人。

1、发票实行逐级签批。组长、部门经理、财务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依序签批。

2、签批人主要审核: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及单据是否规范、数额前后是否一致,重要事项、200元以上费用是否有公司领导的批示及准许。

3、审签人权力:有权将违规费用单据退回、有权要求报销人或其部门经理做进一步说明、有权依公司规定对违规人做出处罚。

4、审签人签名位置,总经理在单位领导栏签字,其他审签人在粘贴单空白处签字。

七、违规处罚。

1、发票粘贴不规范,前两次给予讲解、指导。第三次起,每次罚款10元。

2、费用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多报。虚报100元以下,第一次给予公司内通报批评,并罚款500元,担负管理职务的给予降职降薪;第二次,予以辞退。虚报100元以上,予以辞退。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新会计科目的准确实用性,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等因素,对发票的报销相关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发票内容及附件。

1、发票货物名称必须使用中文,且与申请付款单及送货单内容相符。

2、涉及改造、新建、工程类,维修、租赁类等业务,均需提供。

购销合同。

或供应方协议合同等相关合同。

3、与公司批复的计划、服务性质的款项,在支付时,也必须提交相关合同(如:保安服务)。

4、每个年度4月至5月期间,各担当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由财务部。

5、在更换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时,应提交公司的决裁书及相关报价。

6、发票“购货单位”栏内的内容,必须按照附件1《公司开票信息一览》填开。

7、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内的不同交易类型,需按类型开具发票张数,不得开具同一张发票。

8、酒水、茶、礼品等报销,须提供商品名细(商品名称,单价,金额)。

二、发票金额及报销。

1、同一供应商结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的,除结算方式需选择电汇或支票外,还需开据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及非一般企业纳税人除外(判别标准:营业执照副本)。

2、业务发生终了后,应及时申请报销处理,不得跨大于等于两个月份的期间。

三、担当职责。

1、各担当者需在发票右下角进行签名或盖章。

2、各担当者将对票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计划单申请。

1、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支票的货款申请单,应注明正确的销货单位名称及开户行、账号。也可添附相关资料。

2、一张计划单申请表只能对应同一供应商发票。

五、制度实施日期

20xx年1月1日。

请各部门予以协助。

财务部。

20xx年1月18日。

一、公司原则上不对员工个人借款。员工因公出差、采购物资或特殊情况需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报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同意。借款人须在办理完业务后三天内,凭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字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不足冲抵借款的,经办人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用的借款,借款人应如数退回财务。

二、因业务需要招待来客,在公司食堂就餐的,须报人力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在食堂就餐。如出外就餐的,须报董事长(总经理)同意。招待费用应遵守勤俭节约、效能优先的原则,能免则免,能省则省。

三、各部门购买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费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财务部审批并进行借款。借款人须在两天内提供相应的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冲抵借款。在规定期限内不报销的,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四、外出公办乘坐交通车出差的员工,交通费凭实际有效单据报销。自带车辆出差,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安排车辆,不报销交通费。职工出差需要在外住宿的,住宿费标准按照一般员工80元/天以内,公司中层以上领导100元/天以内,高层领导每天160元/天以内据实报销。

五、因公外派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培训,在培训期间,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报报销各项补助,不安排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费按照以上第五条标准报销住宿费,伙食费按每天40元报销。

六、大额款项只能通过银行支付。谁经手支付的款项,谁负责索取票据,并负责办理报账手续。

七、采购物资原则上要订立合同,并报财务一份,以便结账时财务进行审核。

七、材料结算单和费用报销单等所有结算单据由经办人或结算人员按规定填写,填写要规范,要干净整洁。凡是不符合规则的票据、假票据,财务有权拒绝报销。

通山县粤通水泥粉磨有限公司。

20xx年十月二十日。

报销发票管理办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发票在整个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在税收征管及财务管理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发票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原始证明。由于发票上载明的经济事项较为完整,既有填制单位印章,又有经办人签章,还有监制机关、字轨号码、发票代码等,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为工商部门检查经济合同,处理合同纠纷,法院裁定民事诉讼,消费者向销货方要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公安机关核发车船牌照,保险公司理赔等,提供了重要依据。所以消费者个人养成主动索取发票的习惯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

2、发票是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正确地填制发票是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基础。只有填制合法、真实的发票,会计核算资料才会真实可信,会计核算质量才有可靠的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才会准确、完整。

3、发票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发票一经开具,票面上便载明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金额,为计税基数提供了原始可靠的依据;发票还为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财产提供必备资料。离开了发票,要准确计算应纳税额是不可能的,所以税务稽查往往从发票检查入手。

4、发票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发票具有证明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又有合同的性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各类发票违法行为,不仅与偷税骗税有关,还与社会秩序的诸多方面,如投机倒把、贪污受贿、走私贩私等案件关系甚大。发票这一道防线一松,将为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打开方便之门。所以,管好发票,不仅是税务机关自身的责任,也是整个社会的工作。

报销发票管理办法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报销发票管理办法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新会计科目的准确实用性,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等因素,对发票的报销相关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发票内容及附件。

1、发票货物名称必须使用中文,且与申请付款单及送货单内容相符。

2、涉及改造、新建、工程类,维修、租赁类等业务,均需提供购销合同或供应方协议合同等相关合同。

3、与公司批复的计划、服务性质的款项,在支付时,也必须提交相关合同(如:保安服务)。

4、每个年度4月至5月期间,各担当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由财务部。

5、在更换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时,应提交公司的决裁书及相关报价。

6、发票“购货单位”栏内的内容,必须按照附件1《公司开票信息一览》填开。

7、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内的不同交易类型,需按类型开具发票张数,不得开具同一张发票。

8、酒水、茶、礼品等报销,须提供商品名细(商品名称,单价,金额)。

二、发票金额及报销。

1、同一供应商结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的,除结算方式需选择电汇或支票外,还需开据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及非一般企业纳税人除外(判别标准:营业执照副本)。

2、业务发生终了后,应及时申请报销处理,不得跨大于等于两个月份的期间。

三、担当职责。

1、各担当者需在发票右下角进行签名或盖章。

2、各担当者将对票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计划单申请。

1、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支票的货款申请单,应注明正确的销货单位名称及开户行、账号。也可添附相关资料。

2、一张计划单申请表只能对应同一供应商发票。

五、制度实施日期

请各部门予以协助。

财务部。

201月18日。

发票报销的管理制度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4出差补助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凭证名称;。

7.2填制凭证的日期;

7.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经济业务的内容;。

7.7数量、单价和金额;。

7.8各种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3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

9.4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报销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第三条发票种类的划分,由省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条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应包括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第五条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有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款的,其发票内容应当包括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种的税率和代扣、代收、委托代征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当包括:购货人地址、购货人税务登记号、增值税税率、税额、供货方名称、地址及其税务登记号。

第六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本条所说发票的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具体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但均须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

第八条《办法》第七条所称“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第九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

(二)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三)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四)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

(五)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管理规定。

第十条发票准印证和发票防伪专用品准产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

税务机关应定期对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资格。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生产责任制度;。

(二)保密制度;。

(三)质量检验制度;。

(四)保管制度;。

(五)其他有关制度。

第十二条发票印制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前,主管税务机关应下达发票印制或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被指定的印制或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印制或生产。

发票印制通知书应当载明印制发票企业名称,用票单位名称,发票名称、种类、联次、规格、印色、印制数量、起止号码,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发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书应当载明生产发展防伪专用品企业名称,发票防伪专用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年计划产量等内容。

第十三条印制发票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企业印制、生产完毕的成品,以及印制发票企业购进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应按规定验收后专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报经税务机关批准集中销毁。

第十四条不定期换版的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三章发票的领购。

第十五条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需要领购发票的,可以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第十六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证明时,应当提供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非增值税纳税人和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确认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七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税务登记证件是指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注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第十八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申请应载明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需要发票的种类、名称、数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印章。

第十九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经办人身份证明是指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第二十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财务印章是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

第二十一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财务印章和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留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发票领购簿的内容应包括用票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所属行业、经济类型、购票方式、核准购票种类、发票名称、领购日期、准购数量、起止号码、违章记录、领购人签字(盖章)、核发税务机关(章)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十六条所称购票方式是指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第二十五条税务机关在发售发票时,应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工本管理费,并向购票单位和个人开具收据。工本管理费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省级税务机关应制定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十九条所称保证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保证人。

保证人同意为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填写担保书。担保书内容包括:担保对象、范围、期限和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担保书须经购票人、保证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二十八条《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是指责令保证人缴纳罚款或者以保证金缴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具体范围,以及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从事临时的经营活动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规定。

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条“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一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二条《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第三十三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第三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三十六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二十四条“机外发票”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在指定印制发票企业印制的供计算机开具的发票。

第三十八条对根据税收管理需要,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省际毗邻市县之间是否允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具发票,由有关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九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包括《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区域。

第四十条《办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发票登记簿的式样和使用办法,以及发票使用情况报告的形式和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五章发票的检查。

第四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发票换票证公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需要调出外县(市)的发票查验时,应与该县(市)税务机关联系,使用当地的发票换票证。

第四十三条发票的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

第四十四条收执发票或保管发票存根联的单位,接到税务机关“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五条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或没收非法所得款额在1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自行决定。

第四十六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一)未经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私自印制发票;。

(二)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私自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私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五)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六)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

(七)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

(八)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九)其他未按规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一)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

(二)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三)贩运、窝藏假发票;。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

(五)盗取(用)发票;。

(六)其他未按规定领购发票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一)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二)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

(三)填写项目不齐全;。

(四)涂改发票;。

(五)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临)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

(七)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

(八)开具票物不符发票;。

(九)开具作废发票;。

(十)未经批准,跨规定的使用区域开具发票;。

(十一)以其他单据或白条代替发票开具;。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一)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三)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

(四)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五)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一)拒绝检查;。

(二)隐瞒真实情况;。

(三)刁难、阻挠税务人员进行检查;。

(四)拒绝接受《发票换票证》;。

(五)拒绝提供有关资料;。

(六)拒绝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

(七)拒绝接受有关发票问题的询问;。

(八)其他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办法》第三十七条所称“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包括经税务机关监制的空白发票和伪造的假空白发票。

第五十三条《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倒买倒卖发票,包括倒买倒卖发票、发票防伪专用品和伪造的假发票。

第五十四条《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所称没收非法所得,是指没收因伪造和非法印制、生产、买卖、转让、代开、不如实开具以及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发票、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其他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所取得的收入。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六条《办法》第四十条所称“可以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办法》第四十二条“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帐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民用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五十九条《办法》实施前发生的发票违法行为,依照当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施行。各部门原有关规定与《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按《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发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报销程序,完善发票报销制度,提高财务报销工作效率,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同时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特作以下规定。

1、 发票户头与企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税法规定没有填开付款人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打印规范,密码区清晰无痕不出边框,无法通过认证的不予报销。增值税普通发票上付款方开票信息必须齐全。

3、 发票的全部联次必须一次完整开具,发票各栏目不能空缺,大小写必须一致,涂改无效,机打发票手写无效。

4、 会议费报销要求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邀请函、签到簿等复印件,说明会议时间、地点、人物、内容等能够证明会议真实性文件资料。

5、 住宿-费-发-票报销要求附上明细单或费用清单,能够显示住宿的起止时间、单价等内容,能够据以判断业务的真实性。若是本公司员工出差发生住宿费,应该使用差旅费报销单,与出差的其他报销单据一起报销。若是业务招待性质的住宿费,可以使用费用报销单报销。

6、 发票内容是大类的,比如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等必须附上盖有相同发票专用章的明细表。

7、 风场房租费要求使用当地地税局代开的发票报销。

8、 差旅费报销没有往返车票证明起止时间的,需出具部门领导签字的考勤表。

9、 当年发票当年报销,因出差在外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销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经本部门主任及财务主任签字批准后,可以在次年2月28日前报销。3月1日(含)以后,一律不再接受开票日期为以前年度的票据。

10、 咨询费、手续费都属敏感票、高危票,税务部门要求极其严格,业务经办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自觉配合财务报销要求,确保手续严谨,合同齐备,业务真实可信。

11、 杜绝礼品、化妆品、黄金、工艺品、烟酒、洗浴、健身、保健品、旅游等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相关的票据,此类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12、 个别业务没有发票或者有发票不能直接报销的,不得以餐费、住宿费等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发票顶替。

13、 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区分业务归属地。发票户头、业务归属地、报销单填写必须一致,否则需要重开发票或者重新填写报销单。审单人员要努力学习,熟练判断区分业务归属地。

14、 项目现场采购运保物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还必须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15、 现在经济活动中假发票较多,对此必须高度重视,税务局在历年的税收检查中都坚持如下原则: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要组织严格的发票大检查。因此,为了报销人和公司的利益,降低发票涉税风险,业务经办人拿到发票后一定要通过发票归属地12366电话或者税务局官网查证发票真伪,审单人和业务经办人共同对所报销发票的真伪负责。假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说明支出的用途或合理性;数额较大的刷卡消费,要同时提供刷卡记录纸(就是自己签字的那张纸条)。另外,台湾地区经济活动中也使用发票,报销规定与大陆地区基本相同。

17、 发票粘贴要求,要求使用a4纸张横向粘贴发票,粘贴纸的左端预留4厘米宽度,便于月末财务装订成册;粘贴必须牢固整齐美观,大张的票据贴在底下小张的贴在上面,发票不能伸出粘贴纸的边缘,发票较多的应该按照种类或费用性质适当分类粘贴,单张粘贴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毫米,粘贴卡式火车票时必须把票的背面剥掉表层才能粘住。

18、 审单人员要严格认真工作,热情周到服务,及时审核单据,不允许推诿扯皮更不许积压在手里。

19、 审单人员负责单据的全面审核,除了以上要求外,数字核算准确是最基本要求,报销单上的数字必须与所附报销单据完全一致,数字合计以及数字大小写必须准确无误。审核完毕、粘贴合格、签批完整的报销单据才能拿到财务部门报销。

此稿为讨论稿初稿,希望大家认真阅读,多提意见,我们共同努力,使该规定严谨、实用。让我们的财务工作有章可循,缓解我们的工作压力。谢谢大家!

天津第一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讨论稿)初稿

为了加强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票报销程序,完善发票报销制度,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企业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同时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票的取得

(一)以下事项不需要正式发票即可税前列支:工资、奖金;工会经费;单位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含以实物资产发生的费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财产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支出;支付农民的农作物损坏补偿;自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国家规定的其他允许无发票即可税前扣除项目。

(二)除上述情况,其他情况均需按照规定取得合法发票。

二、发票真伪鉴别

票的合法、合规,实现会计信息有效管理。

(一)发票防伪特征

1、普通国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普通国税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3)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2、地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省xx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2)由于各地地税发票千差万别,识别比较困难,持票人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发票特征进行鉴别,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根据电话提示进行真伪查询。或登录点击各地发票查询网页,输入相关信息,以鉴别发票真伪。对于上述方式依然无法判断真伪的发票,可以去发票监制章中注明“xx省xx税务局”要求鉴别真伪。

三、发票的管理规定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客户名称应与行政公章名称一致。税法规定:使用不合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

或推后,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该是什么就填什么,有多少项填多少项,不能只写大类或主要项目。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规格(型号)必须是销售货物地实际规格(型号);规定必须实行标准计量单位就必须写标准计量单位。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填写时必须有大小写金额,二者缺一不可。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阿拉伯数字不能连体写,要一个一个地写,在数字的前一位填写人民币小写符号“”。大写金额前应写“人民币”三个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挨人民币三个字书写。

6、字体应该端正、清楚,一般应用正楷书写,同时应注意不能随意使用简化汉字,也不能用别字代替,要严格按汉字标准书写。复写票据时,应用圆珠笔复写。

7、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付款人为了报销国家不允许开支的款项,或者为了私己利益购私物以公-款报销而要求开票人违规开出的发票,前者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后者是贪污行为。

8、不准使用无效票据。无效票据是指,因发票管理规定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税务机关明令停止使用而作废的;由于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印刷的;应套印而未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等。

10、不准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使用。

四、发票报销规定

(一)发票报销的一般规定

1、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

2、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4、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6、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发票报销的特殊规定

1、对开支内容为烟、酒、茶、食品等的发票,单张金额应控制在500元以内。

2、开具发票时应尽量避免同类商品联票过多的现象。

3、对开支内容为礼品、纪念品、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项目不得作为企业费用予以报销。

(三)其他规定

1、项目部从个体砂石料经营户手中购买的.砂石料,购货方要提高索取发票意识,必须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砂石料发票付款,未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

2、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如果是公司员工,可以按工资的形式支付;如果不是,则需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带上劳务合同和经办人身份证),还要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3、由于发票的税率不同,在支付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分包工程款等款项的时候需要根据合同及供应商的营业范围开具对应的发票种类。以下为不同发票种类主税税率的参考表。

五、遗失发票的报销处理

公章,经我单位经办人、单位主管签字后就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二)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

3、如果付款方遗失的是税控机发票报账联,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经我单位经办人、单位主管签字后作为原始凭证。

七、发票的有效期

1、发票本身的有效期,有些发票税务部门在发票票面上注有有效使用期限,所以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看清发票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以免因自己大意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2、发票报销有效期,对当年取得的发票只能当年报销,对超过财务决算期、不得列入决算当年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当事人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仔细辨别审核发票的有效性、完整性与正确性,否则因自身辨别不当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利益受损,只能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

********有限公司

根据新会计准则政策的相关要求及公司新会计科目的准确实用性,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保证公司权益不受损害等因素,对发票的报销相关特制定以下内容:

一、 发票内容及附件

1、

2、 发票货物名称必须使用中文,且与申请付款单及送货单内容相符。 涉及改造、新建、工程类,维修、租赁类等业务,均需提供购销合同或供应方协议合同等相关合同。

3、 与公司批复的计划、服务性质的款项,在支付时,也必须提交相关合同(如:保安服务)。

4、 每个年度4月至5月期间,各担当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交由财务部。

5、

6、 在更换供应商或新增供应商时,应提交公司的决裁书及相关报价。 发票“购货单位”栏内的内容,必须按照附件1《公司开票信息一览》填开。

7、 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内的不同交易类型,需按类型开具发票张数,不得开具同一张发票。

8、 酒水、茶、礼品等报销,须提供商品名细(商品名称,单价,金额)。

二、 发票金额及报销

1、 同一供应商结算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1000元的,除结算方式需选择电汇或支票外,还需开据增值税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及非一般企业纳税人除外(判别标准:营业执照副本)。

2、 业务发生终了后,应及时申请报销处理,不得跨大于等于两个月份的期间。

三、 担当职责

1、

2、 各担当者需在发票右下角进行签名或盖章。 各担当者将对票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 计划单申请

1、 结算方式为电汇或支票的货款申请单,应注明正确的销货单位名称及开户行、账号。也可添附相关资料。

2、 一张计划单申请表只能对应同一供应商发票。

五、制度实施日期

2015年1月1日

请各部门予以协助。

财务部

2015年1月18日

附件1

********有限公司

开票\电汇信息一览

增值税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20************

地址、电话:**********

电汇银行信息: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三菱银行行号(银行结算码):***********

地址相关信息:

收件人:***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为规范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费用报销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制度。以前制定的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条款一律废止,以本规定为准。

一、费用报销票据要求。

1、费用报销应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2、发票抬头必须填写公司全称,即“__有限公司”,不得多字、少字或错字。若是定额发票,票面上要求填写单位名称的也应填写完整。

3、发票日期与费用报销日期应大体一致,一般不得跨年度报销。

4、发票内容应与真实的业务一致,不同类型的发票应按经济业务的类型分项整理填写在费用报销单上。

5、发票所开具货物或者劳务名称应与销货单位的经营范围一致,且货物或者劳务名称一般应为具体商品名称或者劳务,不能开具概括性的商品或者劳务名称,如宣传用品、办公用品等。若具体的商品比较多,可以如上述开具,如宣传用品、办用品等。若具体的商品比较多,可以如上述开具,如“材料一批”、“办公用品一批”,但应付“明细清单”,详细罗列具体的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不得出现“衣服”、“皮包”、“手表”、“礼品”等个人生活用品。

6、发票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数量、单位、单价必须匹配。

7、所取得的发票上的印章应为“财务专用章”和“发票专用章”,用票单位、收款单位、供应商单位三者应保持一致,并与相关附件的单位名称相符。

8、发票不得涂改或者在其表面乱写乱画,有实物需要验收的应由验收人在申购单上签字确认。若需要其他备注的可以再其它单据上注明。

9、除财务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外,其他收据原则上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10、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票据,公司财务部有权退回当事人,并要求其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11、发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开发票或有意取得不规范发票、作废发票及失效发票。

二、凭证填写及票据粘贴要求。

1、各部门应根据经济业务类型选择使用公司财务部统一订制的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付款单、代垫费用单等。付款单一般在需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使用。

2、报销单与付款单应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

3、报销单或者付款单应按照项目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报销金额必须保持大小写一致,填写大写金额时应在最高位的上一位封顶(符号为“”),其余位置(包括角、分位)陆没有数字必须填写“零”。不能用“×”、“——”、“0”、“另”等符号表示。

4、费用报销所附票据(面积小于报销单)应从右到左粘贴在粘贴单(白纸也可)上,不得直接粘贴到费用报销单上,不得以印制的未报废报销单据作为粘贴单。

自制粘贴单大小与报销单一致,上面不得载有保密信息。票据四边不能超过粘贴单宽度,并且平铺粘贴,具备层次感,不得将大量票据重叠粘贴。票据较多时可以多使用几张粘贴单,每张粘贴单上单据数量要适度,并保持单据平整,厚度均匀。票据过大时应按费用报销单大小折叠好,个票据不得突出于粘贴单和费用报销单之外。

5、宽度、长度不一致的票据尽量分开粘贴,不同金额的票据分类粘贴,便于核实。

6、小型发票不得粘贴在票据的左上角(左上角2厘米范围内不得粘贴有实质内容的票据),一方便装订后查阅。

7、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公司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重新粘贴或者填报,且不论是否通过相关审批流程。

三、报销费用时间规定。

1、一般性的费用报销,原则上在业务发生后1个月内到公司财务报账。

2、原则上当月的费用应在当月报销完毕,不得无故将费用延后。所有费用用在年度终了(12月31日)前报销完毕,一般不得留待在第二个年度结算。凡是以前年度的费用在第二个季度报销的,如无特殊原因公司财务部有权拒绝。

四、费用报销所需附件。

1、办公费用:

(1)费用报销单。

(2)正规普通发票。

(3)申购单。

(4)如果汇总开具办公用品发票,必须附详细清单。

(5)大额采购需要附采购合同,定点采购可签订期间合同,合同应交公司财务部备案。

(6)验收单或入库单。

2、通讯费:

(1)费用报销单。

(2)通讯发票。

3、差旅费:

(1)差旅费报销单。

(2)出差的交通发票、住宿发票、通讯费发票等。

(3)出差申请单。

4、车辆费用:

(1)费用报销单。

(2)正规的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车船税等于车辆有关的发票。

(3)车辆维修需维修申请单和车辆结算单。

5、业务招待费:

(1)费用报销单。

(2)正规的餐饮业或者服务业普通发票。娱乐行业发票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报销。

(3)按月结算的需附消费清单(备案)。

6、其他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单。

(2)相关业务证明。

(3)与经济业务吻合的正规票据。

上述费用报销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一般应附相关合同等资料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五、本规定自发行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发票报销流程制度

根据《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渝府发〔20xx〕120号)和《xx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渝机管发〔20xx〕40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xx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单位不予报销。

(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年度累计门诊费用1500元以内的,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xx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并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500元至3500元以内的由单位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即45岁(含)以上的按85%予以报销,45岁以下的按80%予以报销;3500元以上的单位不予报销。

退休人员年度累计门诊费用1800元以内的,按《xx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及《xx市市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由个人账户支付并由市财政给予补助;1800元至4000元以内的由单位按90%予以报销;4000元以上的单位不予报销。

(三)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我局女同志生育小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按《关于“渝劳社办发〔20xx〕11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主要问题的解释精神》执行,渝劳社办发〔20xx〕11号文件规定报销的最高上限至3500元以内,并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规定执行。

在职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于次年1月统一交局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支付;退休职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发票,于次年1月统一交局组织人事科初核后,报局财务科审核并按规定支付。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编制内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根据渝府发〔20xx〕120号文件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局机关工勤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底报销通知

各部门:

因近年底,为保证学院2016年度财务会计决算工作的顺利完成和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财务部门对外报销及汇款的截止时间至本月20号。请有报销及汇款的部门或个人尽快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若无特殊情况,不再办理对外借款,以前有借款的部门或个人请在报销截止日前速到财务部门办理结账手续。

给您工作带来不便,请予谅解。

谢谢合作!

财务处。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发票报销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1、所有要报销的票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名,财务主管领导签字,校长审核签字,缺一不可。

2、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3、其他票据(如旅差费、接待费等)根据相关文件执行。

发票报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性别:。

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xxx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务合同终止时间为年月日;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

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月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月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人社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人社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陕西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违规报销发票处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0元。

2、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50元。

3、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50元。

4、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500元。

5、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票作为交易的合法凭证、提货的主要依据,在购销的环节都是最重要有效凭据之一,为保证公司资产的完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加强对发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的'管理,现制定如下操作规定和管理制度,望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规范流程和遵守发票管理制度。

一、费用发票的管理。

1、定义。费用发票指因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而取提的发票。

2、管理规定。

1)凡购入的产品或获取的劳务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取得的发票根据费用性质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完整、计算有误的发票,应将其退回经办人,由其负责将发票调换后再行报支。

3)收到真实、合法、合理的发票,但发票金额小于报支金额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支。

4)收到不真实、不合法的发票,财务必须拒绝报支。

5)财务将费用凭证和原始发票作为入帐的依据和附件,与记帐凭证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3、禁止条例。

1)对于无法提供合法正确的原始发票的费用,不得报销;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

2)对于无原始凭证的付款凭证(修正分录除外),不得进行帐务处理,即不得虚列支出。

1)费用申报人提供虚假的发票且造成公司损失的,除全额补偿公司损失外,另处损失金额30%且不低于100元的罚款。

2)现金出纳不严格保管原始发票,使费用申报人无法进行报销的,由出纳承担该笔费用。

1、定义。指购进商品用于销售而获取的发票(一律为增值税发票),包括进货退货获取的红字发票,在我公司商业类公司进货必须获得增值税发票(手机卡除外)。

2、管理规定。

3)收到进货发票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公司内部业务员与台帐或结算员间转让进货发票也必须严格进行签收,以明确责任。

4)代为收取的进货发票应及时转交相应的财务人员,并办理签收手续。

5)收到进货发票必须进行审核发票的真伪,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记帐联与抵扣联的一致性,对于有疑问的发票应询问财务人员辩别,对收到虚假的发票、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和与进货不符的发票应退回,退回发票进也必须做好签收手续。

6)进货发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进货、付款名称一致,对于母子性质的集团供应商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和委托文件(加盖母子公司公章)。

7)收到发票必须严格保管,在未确认入帐前,保证发票记帐联和抵扣联的完整性。

8)进货发票是商品所有权转让的证明,是付款的重要依据,进货发票必须及时处理,自开票日起超过三个月的增值税发票自动作废。

9)财务入帐后,增值税发票的记帐联必须作为相应的记帐凭证附件,一并装订成册,按规定年限保管。

10)增值税发票入帐后,抵扣联抽下另外整理安全存放,定期交税务专员(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抵扣联录入,每月月末结帐后,税务专员必须核对帐务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本月发生额与抵扣联总额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找出原因,防止发生抵扣联遗失现象。

11)抵扣联录入后应按税务规定装订成册,并编号存档并存放指定档案室。

12)进货增值税发票遗失,必须向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分管核算),并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若为电脑打印发票可到税务所进行认证手续,谁遗失谁负责。

3、禁止条例。

1)不得根据开具错误、开具不规范、与进货不符的发票进行入帐处理。

2)不得收取三不符发票(进货、结算、付款供应商名称不一)。

3)未收到发票不得进行结算帐务处理。

4)发票未进行结算帐务处理前,不得将发票记帐联与抵扣联拆分,防止出现遗失造成不一致现象。

5)不得将发票随意摆放,抵扣联录入后不得随意散放。

4、奖惩条例。

1)每年对台帐或结算员的发票管理入帐工作进行检查,若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从不发生违规操作的,奖励300元。

2)发生进货发票(包括抵扣联)遗失,造成无法抵扣的,由责任人补偿税金,并扣罚200元。

3)增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帐务科目发生额与抵扣联金额不一致,查清原因,对责任人扣款100元;若发票管理员据实不报的’,对其扣款100元。

5)增票移交不进行签收手续的,每发现一次对移交人扣款50元。

三、销售发票的管理。

(一)定义。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后向客户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下称增票)和普通发票(下称小票)。向供应商进行退货时,应开具退货证明,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

(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1、购买。增票只能由发票管理员购买,发票管理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2、领用。

1)增票的领用人必须限于指定的少数人,且领用人限台帐、门店财务主管、主管会计和其他指定开票员(财务人员),收银、出纳和其他非财务人员一律不得领用。

2)领用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税务印发)上办理签收手续。

3)领用人必须建立“增票领用归还登记簿”。

3、开具。

1)增票只能由领用人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出纳在获得准许时临时代为开具;。

2)将开具增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交客户或供应商时,必须由收取人在记帐联上签收。

3)增票的开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票,必须填写完整,注明开具人姓名。

4、保管。

1)完全未使用的增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箱内;。

2)领用后的增票由领用人负责保管,营业终了后必须锁入保险箱内;增票使用完毕,按序排列,填写封面。

4)另:电脑打印增票必须装订成册,每100份装订成一册,并打印开具汇总表,加盖封面后一齐装订,此工作由领用人负责,发票管理员监督。存放要求同3)。

5、增票的红冲与作废。

1)因增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尚未入帐的,可直接将增票作废,每一联次均需加盖“作废”章。作废发票必须保证联次完整性、一致性,并按序粘贴,不得简单用针别在一起。

2)对于因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且财务已入帐的,必须填写相应的红字增票,将原发票联、抵扣联附于红字增票后,红字增票上备注原发票的开具日期和号码,只需撕下记帐联即可。

3)不管是否财务已入帐,凡红冲或作废增票,必须收到原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缺一不可,否则红字发票的开具必须获得对方税务同意的“退税证明”。

6、换票。

1)换票指客户需要增值税发票,但因条件限制无法当即开出,或事后客户要求换票的,先给客户小票,等增票开具后再换回小票的行为。

2)对顾客要求开具的增票,自收到日起,保管期最多为二个星期,二星期内顾客未换取的,将增票还与开票人,不得积压。

3)小票的换票期限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的不得更换。

4)门店应在收银台显要位置张贴以上二项须知。

5)对于换回的小票,应进行红冲,并将原小票贴粘于红冲发票后,红冲发票记帐联与增票记帐联捏对,随对帐单上交财务。不得将原小票与增票直接捏对。

6)门店收到待换增票,需进行登记,交付客户时,由其在登记簿上签收。

7)换票工作由门店财务主管操作,门店财务主管严格保管增票,不得有遗失现象。

(三)普通发票的管理。

1、购买或印制。

2)小票的印制必须经税务所批准后,由发票管理员办理相关的印制手续;印制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进行验收、登记、保管工作。

2、领用。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设置“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

2)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发放,若发票管理员不在应授权指定人进行发放工作。

3)门店领用发票后,必须由领用人在“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

4)发票应由门店财务主管(无财务主管的,由台账负责,下同)进行领用,填写“小票申领单”,若无法直接亲自领用的,必须在申领单上注明授权人,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代为领用,否则发票管理不得发放。独立核算门店若小票购买、印制后存放于门店的,可不必填写“小票申领单”,若由分公司统一保管的,也需填写“小票申请单”。

5)门店财务主管应注意发票的用量和库存,制定小票安全库存量(库存足以满足3天以上销售需要),对于低于安全库存量的应立即提出申领。

6)门店财务主管根据销售需要(满足2天的销售量),向收银发放小票,必须由收银在“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签收。台帐根据后台开票需要按需领用,即开具几份领用几份,办理签收。除收银、台帐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

7)收银领用小票后应登记“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登记领用日期、小票号码、份数或本数。

3、开具。

1)小票实行“谁领用谁开具”,不得互相借用,收银应直接向门店财务主管领用。

2)使用机打小票的,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开具,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机打小票不得手工涂改,凡涂改的发票一律无效。

3)手工开票的,严格按规定开具,开票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填写商品id、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营业员、收款人,大小写金额一致,有赠品的应注明,赠送礼金券或让利必须加以注示。

4)小票必须按真实的销售单开具,不得虚开小票,对于不符规定的销售单或违规开票指示,收银必须拒绝,并向门店财务主管汇报。

5)收银开具小票同时必须保证货款全额收到,对于预收款的一律不得开具,严格禁止应收款销售。

4、小票的红冲与作废基本同增票,对于不提供原始小票的,不得开具红字小票。

5、保管。

1)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必须严格保管未开具的小票,并根据使用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小票必须存放在带锁的房间或桌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2)营业终了,对于未开具的小票应存放在财务室内,不得放在收银台,各门店财务室应提供带锁的柜子供收银存放,门店财务主管(或台帐)必须每天对发票进行清对,为明确各收银责任,对未开具的小票应包扎后存放,注明收银员姓名,收银应自行进行登记存放数量。次日领取时,收银进行检查封口和实际数量的完整性。

3)收银将一批次已开具完小票存根联交回门店财务主管,机打小票每100份为一册,装订成册,加盖封面;门店财务主管审核发票的连续性、开票的规范性,审核无误在收银的“发票领用归还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自身的“门店发票领用收回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工作。

5)公司发票管理员按门店按序号存放存根联,便于以后查用。

6)公司发票管理员和门店财务主管每日必须清点库存小票与登记簿库存是否一致,发生不一致必须查明原因,发生遗失必须立即报分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核算)。

7)小票遗失必须立即发布公告,通知相关仓库人员,严密注意遗失小票,防止虚假提货现象,发现用遗失小票提货的,立即通知门店经理和财务主管,仓管人员对异常提货人员、一次性提货在三件以上的,应及时和收银人员核实,收款情况;如属支票付款的,必须在财务主管签字确认支票必须到帐后,方可发货。

(四)奖惩条例。

1)每年对门店进行发票管理检查,门店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安全有序完整的保管发票,发票的收发领用和监控严密清晰,发票库存与登记簿一致,严格执行增票的调换工作,小票不缺号、填写准确完整、装订整齐,查询方便,且门店从不发生发票管理不善状况的,对门店财务主管奖励500元,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受奖励的门店中,若收银、台帐积极配合财务主管做好相关的工作的,对门店收银和台帐奖励100元,由门店财务主管提出申请,由分公司财务副经理(分管核算)签发。

2)发票管理员严格保管各类发票存根联、抵扣联,并对门店加强监控,存根联保存有序、整齐,发票库存量与登记簿一致,当年未发生发票遗失现象,对发票管理员奖励500元。

1)不按实、完整、连续进行发票收发领用的登记工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登记责任人(发票管理员、财务主管、收银)扣罚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2)未开具的发票随意摆放,每发现一次,对保管责任人扣款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3)发票存根联保管凌乱、不按序排号、装订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对门店财务主管扣罚50―100元,发现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4)发生小票遗失的,对责任人每缺一份处100元以上罚款;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全额赔偿,情节严重的直接除名。

5)虚开发票,对开票人和开票指示人各处罚500元以上罚款,并除名。

6)开票不规范,视情况对开票人扣款10~100元,造成损失的,除补偿损失外,处损失金额30%以上不低于100元罚款。

7)门店财务主管不按规定进行增票换票工作和保管待换取的增票的,每发现一次,对台帐扣款100元。

8)增票未经客户或供应商签字就交付的,对责任人扣款50元。

四、适用与执行。

1、外省分公司门店财务主管一般为主办会计或台账。

2、上述规定均以商业类核算分公司为基础,其他行业分公司参照执行。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请各财务部门作好指导和宣传工作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第六条凡作废的发票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第七条使用后的发票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

第八条公司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各企业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不按本办法规定保管、使用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二、转借、转让、涂改发票以及在填制发票时弄虚作假的,扣责任人10元。

三、丢失发票后未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的,扣责任人10元。

四、未经批准,擅自拆本使用,销毁发票的,扣责任人10元。

五、倒卖、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已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法规文件,加强本校发票的使用和管理,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本校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购买、使用、回收、保管和检查工作,各发票使用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服从财务部的管理。

(二)本校所有使用、接触、保管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销货发票。

(一)销货发票是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时向客户开具的发票。

(二)财务部票管员负责公司销售发票的购买、保管、发放以及报表填制和报送工作。使用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管员要及时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日记账”,月终填报“增值税发票购、用、存情况月报表”和“发票使用明细表”,分别于次月3日和10日内报送税务局。

(三)发票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开具发票事宜,并到财务部备案。人员调动变更时,必须到财务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发票使用部门领用空白发票时,须到财务部办理登记手续,每次领用的限量为一本;若采用按产品种类开具发票的办法时,经财务部同意,可不受一本限制,但不准领用备用发票。使用完的发票存根要必须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注销手续,并由财务部存档保管。计算机打印发票的领用限量为每次不超过十份。

(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的发票,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六)销售部门要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指定专人,设专用保险柜存放,不得丢失。如发生丢失和被盗,应于丢失当日立即报财务部,并报税务机关和当地公安部门,并于三日内在报刊和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七)开具发票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按号码顺序填开;。

2、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上、下联内容完全一致;。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物价值、实收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按时限开具;。

7、经财务部门审核无误,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限为: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

(十)发票开具后,发现错误,应在各联1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原发票中按编号保存。

(十一)发票开具后,若发生退货冲票事宜,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销货方和购货方均未作账务处理,购货方应将原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销货方,销货方收回后,连同其存根联和记账联一起,按作废处理;若是部分退货,销货方收回原发票作废后,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不准索取退货证明单。

2、如果销货方已作账务处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应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还给销货方,销货方以发票联作为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将抵扣联注明“作废”字样粘贴在存根联下方,以备审查。未收到购货方退还增值税专用发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销项税款。属于销货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在发票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到当地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折让证明单交销货方,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或折让金额向购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退货、转让证明单附在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后面,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货方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合法凭证,其发票联和抵扣联作为购货方扣减进项税款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进项税款中如实扣减。

销货方办理退款时,必须取得购货方财务部门出具的收款收据。

(十二)公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如下:

1、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销售本公司外购的生产用材料、物资;。

3、销售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废料、废渣;。

4、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

2、处理废旧设备等固定资产变价销售的;。

3、处理在建工程物资的;。

4、其他按国家规定不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和劳务。

(十四)本公司开具的销货发票应于当月送交购货方,并督促其入账处理。本公司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也必须于当月将销货记账凭单、出库单及时人账,以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十五)已经使用过的发票存根和作废发票的各联次及发票登记簿由票管员保存,保存期为五年。保存期满后,由税务机关查验批准,监督销毁。

三、购货发票。

(一)购货发票是指本公司采购材料、物资、设备或接受劳务时,由销货单位出具给本公司的发票。

(二)所有部门和个人在为本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都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

(三)物资采购部门和费用支出部门向收款方索取发票时,都必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除外),若对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得与其发生业务。若本公司业务人员未按规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以普通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的,财务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票面总金额5%的罚款。

(四)下列经济活动可不向收款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的运输劳务;。

2、建筑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

3、旅店、饮食服务业提供的住宿、就餐服务;。

4、邮电费、保险费、娱乐活动费;。

5、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纳税性服务收费;’。

6、其他按国家税务局规定不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

(五)各业务部门向供货单位采购物资,发生的劳务、费用,一经发生,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取发票,采购的物资应立即办理人库手续,费用支出办好签字手续,发票报销的各种手续齐全后,立即交财务部门办理人账。对不能立即付款的发票,财务部门要一式两份填制“应付款项转账单”,分别交经办人存查和登记应付款账。

(六)财会人员要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的会计监督职能,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票有权拒绝付款:

1、未按本公司规定办理法定手续的发票;。

2、应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收取了普通发票的.发票;。

3、项目不全、填写不清楚的发票;。

4、内容不真实、有涂改痕迹的发票;。

5、采购的物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行情的发票;。

6、其他不合理、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

(七)购货后,若遗失发票或抵扣联,应向原销货方索取有原销货方盖章的证明和记账联的复印件,经有关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

四、附则。

(一)公司收款部门为财务部门,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一律无权向客户收款。

(二)公司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l000元的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者,除责令写出检查外,每份空白发票罚款5000~10000元;丢失已填开的专用发票者,每份罚款1000元。

(四)本制度如有与国家规定抵触之处,按国家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管理制度和财务监督,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公司的发票由专人负责领取、开具、保管及诸项业务,非发票管理人员不得代办有关发票业务。

二、开具发票必须按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开具,内容真实,字迹清楚。

三、不得转借、转让、涂改、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拆开本使用专用发票,不得扩大专用发票使用范围,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四、填开发票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五、必须按规定妥善存放、保管专用发票,不得放置在不安全地方。

六、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七、在使用发票过程中,如不慎丢失、损毁,应于丢失当日(24小时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

八、虚心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公司发票报销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服从学校外差工作安排,学校安排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学校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目的地为宜城市,交通费按乘坐公共。

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士费用)包干10元;乡镇内,乡镇间交通费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无的士费用;目的地为襄阳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车票价据实报销,市内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车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线距离打表计程计时票据为准。

3、本校教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4、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5、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学校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7、到襄阳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8、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学校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9、出差回校后一周内报销,每次填一张差旅单。出差前需预借现金要填好借条,经校长签字后领取。

10、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校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1、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教体局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2、教职工乘坐学校租用车辆进城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1、宜城市内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5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襄阳市内确因时间原因需提前或推迟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应提前向校长申请。按最高限额每天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国培、省培、襄阳市培训、大学生顶岗教师培训以教体局文件为标准。国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学校只报销培训人员从学校到集中点的交通费。对于培训时间超过一月的补助交通费,补助标准为一月100元包干(包括开学报道以及培训结束回校)。

4、教师因参加教研室组织大比武,大讲赛,说课等活动,若是学校集体活动已组织包车就餐等,不报销单独个人交通费住宿费。一人单独参与活动的交通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住宿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制作课件、购买相关材料费用必须事先汇报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无批准者费用自理。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年级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1、出差均无伙食补助通讯费补助,此制度从讨论制定后执行。

2、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3、本校差旅费住宿费只为本校教职工服务。

发票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2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技术部:住宿费80元/2人/天;100元/3人/天。

2.4出差补助标准。

外出员工每人每日补贴20元,6、7、8、9四个月份每人每天补贴30元;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客户吃饭,事先与公司联系后,给予30元/人的标准。

2.4.1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2.5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3.2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4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5长途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6员工出差返回后于一周内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一及每五,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7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8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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