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热门13篇)

时间:2023-12-06 15:22:29 作者:念青松

实施方案的有效性需要通过实际操作和结果的评估来验证。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实施方案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的实施方案指南和资料。

市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6号)、黄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乡镇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加强我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加强防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多种污染物同步治理,全力消除大气污染,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全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并优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

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

(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坚持节能环保准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履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省和市级重大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落实环保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要求,严把环保审批关。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乡城建办。配合单位: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提高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改、扩建涉及大气排放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指导意见,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乡城建办。配合单位: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硬约束作用。在2014年完成全乡“十二五”工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2015-2021年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乡市监所。)。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本乡重污染企业环保改造。明确全乡产业基地的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我乡节能环保领域,加快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四)强化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利用。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调控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及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行业及时预警调控,全面加强工业领域用能管理。(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对集乡及周边所有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餐饮摊点等,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工业煤炉、窑炉逐步改变能源方式。(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转变建筑用能模式和建筑业建设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为目标,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4.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监控。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报送制度,大力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对超耗能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牵头单位:乡环保办。)。

5.优化农村能源结构。重点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太阳能、秸秆能源化利用、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站。配合单位:乡农技站。)。

(五)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21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厂喷涂污染控制,建设回收及处理装置,严禁露天喷涂。(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车用汽、柴油供应按标准实现目标计划,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加强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到2021年底限行区域覆盖县城所在地,全县黄标车全部淘汰。加强汽车报废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工作机制。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建设,提高企业综合拆解能力和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乡派出所。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环保办。)。

3.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全乡实施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重点实施在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2021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等监控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路面查控,对不按机动车环保标志执行限行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4.加大非法机动车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与错时查控行动,加强道路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监控,严查拼装车和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七)深化城乡污染治理。

1.严格城市施工、拆迁扬尘管理。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拆迁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筑及拆迁工地要在开工前制定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牵头单位:城建办。配合单位:环保办。)。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洒水频次,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垃圾禁烧管理。严格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5.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审批,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牵头单位:乡城管大队,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配合单位:乡环保办站。)。

(八)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扩大绿化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和广场绿地建设。推进乡所在的和集市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林建设。(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研究制订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企业,研究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能源约束,减轻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牵头单位:乡农技站。配合单位:环保办。)。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推动环境监测站形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林业站,农服中心,乡城管大队,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技术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气象观测、监测、预报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加强大气污染气象监测与预报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文广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__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直各有关部门参与,全面负责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纳入冲脉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范畴,将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企业要发挥治理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

(三)加强考核问责。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完善考核细则,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乡纪委会同环保部门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纪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治理投入。

乡财政部门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煤改气”项目、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等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要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设立全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强化企业施治。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总量控制。

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七)强化执法监管。

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市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目前,我市大气污染主要是由燃煤烟尘、建设工地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可以采取综合整治的方式从六个方面进行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实施“蓝天行动”计划项目,对工业企业烟粉尘进行提标改造。

工作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市的标准和要求为总目标,以开展环境治理项目为抓手,通过综合整治,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全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

具体措施:制定“蓝天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以工业企业提标淘汰、淘汰落后产能、烟粉尘综合整治、环境能力建设、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开展五项专项行动,对涉及到的具体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市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有关工业企业。

二、城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治理。

工作目标:根据《昌吉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方案》(昌市环字〔2013〕26号)和207月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划定昌吉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清理高污染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和燃煤大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空气质量。

具体措施:

1、向各街道办事处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调查摸底的工作通知》,对辖区燃煤锅炉及燃煤大灶进行调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燃煤锅炉企业(个体)情况。

2、市住建局要根据供热区划,对禁燃区内锅炉及燃煤住户作出并网计划,并实施集中供热。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城区建设工地及交通运输扬尘治理。

工作目标:杜绝城区建设工地、道路运输及砂土堆场扬尘污染。

具体措施:

1、全市各建设工地开工前必须安装冲洗装置,对拉运砂土车辆进行冲洗。

2、各建设工地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并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3、施工车辆必须采取全覆盖的方式防止砂土扬尘污染。

4、施工砂土不能随意堆放,临时堆放必须采取覆盖等方式达到环卫标准,防止扬尘污染。

5、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治理检查力度,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评。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督查室、市环境保护局。

四、餐饮业油烟治理。

工作目标:要求全市餐饮业油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杜绝餐饮业油烟扰民。

具体措施。

1、加大市民的环保教育宣传工作,使油烟治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让群众知道在什么地方、符合何种条件、在什么情况下可开办餐饮服务业。同时,对抗拒治理的业主通过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从正反典型着手,提高治理进度,接受公众监督。

2、制定下发《昌吉市餐饮业管理规定》,对餐饮业油烟、噪声作出明确规定。

3、对群众反映油烟超标排放扰民情况,严格执法,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业整改,对于逾期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整改不到位油烟仍无组织排放的,依据有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相应罚款。

4、明确将餐饮业登记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性行政许可,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不予核发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无照经营或者证照不全且不符合污染排放标准的餐饮店,坚决予以关闭。5、采取疏堵结合,逐步取缔未预留独立烟道,排烟口设在楼顶、处在住宅楼下的餐饮业。同时,严查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

6、坚决取缔市区露天烧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确保城市环境秩序井然。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

工作目标: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具体措施:

1、建立黄标车淘汰报废财政补偿机制,加速淘汰黄标车和无标车。

2、按照年5月市政府《关于实施黄标车限行及无标车禁行措施的通告》的要求,在主要城市交通密集区实施黄标车限行、无标车禁止上路。在划定的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安装电子设备,对黄标车、无标车违章驶入进行处罚。

3、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加大路检抽检力度。

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经信委。

六、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

工作目标:依托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对全市产生废气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实行一企一档。对检查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治,切实控制大气污染。

具体措施:

1、制定《昌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完成任务情况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评。

2、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执法到位、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昌吉国家高新区和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

校园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养老保险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称,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达到国家劳动年龄限制后的基本生活问题,解除劳动义务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或者是因为他们在年老时失去了工作的能力。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党的重要敏感时期或国家重大会议、庆典期间维护我街的社会持续稳定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重点人员引发的上访事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2013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到“四个不发生”,即不发生进京及大规模赴省到市上访;不发生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活动;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法事件,不发生重大个人极端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二、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三、工作措施。

1、组织机构成立下浦街道重点人员稳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蓉第一副组长:林小明常务副组长:陈卫副组长:易自文练继圣易辉明苏彬根邹学平胡国文钟兰英唐思义刘卫平余忠郭敏赵志平朱红生成员:苏永福彭磊易汉军傅驰钟会芳易学勇钟国平彭军联朱丽生陈智勇韩海林各责任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主任由傅驰担任,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协调。2、加强联系与沟通重点人员等稳控对象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各挂点领导干部与责任单位注重与重点人员等稳控对象的联系与沟通,便于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生活上的需求,便于针对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问题。同时也便于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和采取有效解决措施。3、加强帮扶与宣传在日常沟通交流中增进感情。切实帮其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厚爱;体现基层干部工作热情与其鱼水关系;同时加强党和政府的政策宣传。4、定期走访慰问对于重点人员要多走访、沟通,特别是参战人员、伤残人员、涉核人员,要多走访多联系。在“八一”与春节要安排走访慰问,街道、社区组织挂点领导、干部走访慰问。5、明确稳控责任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三包一”的联系稳控责任,一名重点稳控对象落实一名科级干部,一名街道干部和一名社区干部,负责加强沟通,切实稳控。

四、奖惩措施。

1、对年度内容实现目标按照2013年信访工作考核办法兑现,同时对于因稳控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进京、赴省、到市等各级上访的事件发生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一票否决处罚措施。

为切实做好重点人员教育稳控工作,推进“四无村”平安村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司前”,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稳控工作取得实效,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坚决防止发生重点管控对象极端行为,特成立重点管控对象教育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3个组,即重点管控对象管控组、法制宣传教育组、特殊时期监控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位于司前乡综治办,由罗秋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何后茂、王和金、钟玲妹,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情况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上级指示的上传下达和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一)重点管控对象管控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负责对重点管控对象开展情报信息摸排、思想教育工作、落实稳控措施。在日常注意重点管控对象情报信息摸排,坚持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村组信息员的作用,获取重点管控对象深层次、预警性的情报信息。采取“教育疏导在先,管控处置在后”的策略,民警坚持不定期对重点管控对象主动靠前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与其进行见面谈话,以情以理做好心理疏导工作,确保实现“真心换真心”良好效果,及时稳定情绪。同时,稳控措施落实到位,在对重点管控对象开展思想疏导的基础上,积极布控专项信息员,及时搜集掌握重点管控对象动态苗头,有效搜集预警性、动态性情报信息,密切关注其动态,全力落实稳控措施,严防漏管失控。

(二)法制宣传教育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负责做好重点管控对象的安置帮扶、法制宣传教育、思想教育、说服解释工作,上门入户做好重点管控对象本人及亲属帮教工作,帮助其走出思想误区。动员重点管控对象的亲戚、邻居、朋友等做其思想疏导工作,形成教育化解合力。

(三)特殊时期监控组。

组长:

成员:

主要负责监控重点管控对象在重点敏感等特殊时期的行动去向,收集情报信息,及时报告给领导小组。要求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特情耳目,通过明察暗访,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式把握其具体动向,安排相关人员做到一日一报告,保证人员不失控,及时掌握其情况动态,人员一旦失控,必须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给领导小组,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和情况上报。

三、具体稳控措施。

1.每个月由重点监管组及法制宣传教育组与本人见面谈心,掌握他的思想动态、做好心理疏通与辅导。

2.由村两委干部每天掌握其生活状况。

3.特殊敏感时期由村委会安排一至三名村民,与其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其活动规律,如果发现重点管控对象有与其他不明人员或敏感人员接触,或有宣扬极端思想、极端言论,出现极端行为苗头等情况,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4.乡司法所与村委干部要帮助重点管控对象的生活安置与就业提供帮助,与相关部门协调在辖区内就业岗位推荐就业,与民政部门争取为其办理低保。

5.乡综治办、乡司法所、黄坊村委会要坚持以人为本,对重点管控对象提出的家庭困难在力所能及、合理合法范围内给予帮助解决。

四、具体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重点管控对象稳控工作的重大影响,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讨论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齐心协力加强综合处置。各组人员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即要分工负责,又要互通信息,团结协作,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统一行动,认真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3.落实好各项稳控措施。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依法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方法,把人员控制在当地。

4.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安排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落实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视频监控动态,及时报告重点管控对象动向情况,认真做好稳控期间的各项工作。

5.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上麻痹大意,主观认识上不重视、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人员失控脱管,出现极端个人、群体事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进一步贯彻尧化街道党工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会联席会议精神和主要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的有关要求,从源头上化解重信重访案件,坚决降低和减少越级上访切实做好上访户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上访户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并把集中开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四带”活动,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确保重信重访责任工作及上访户、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是信访积案跟踪协调;二是密切关注涉军人员、法轮功等不稳定因素对象的思想状况,掌握动态,并做好其思想教育工作。三是协调解决所排查出的信访案件。

三、工作目标。

通过切实做好上访户和重点人员稳控工作,力争在破解信访难题上有较大突破,实现领导包案的案件案结事了,信访人息诉罢访。

四、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地做好稳控工作,强化领导包案责任制,成立重信重访人员及重点户的稳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为综治办,由综治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措施。

1、社区书记为稳控责任领导为社区不稳定因素对象的稳控第一责任人,必须掌握本村不稳定因素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社会关系、联系方式等)及思想动态,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疏导和稳控工作。

对象的情况,一旦人员失控,必须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街道主职领导或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并能及时将情况上报县级有关部门。

3、一旦发生越级上访立即启动信访应急预案,进行拦截劝返,并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下负责对赴市以上非正常、越级访人员进行法制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稳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疑难案件,各村(居)负责人要亲自包案处理,直接推动问题的彻底解决,直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各村(居)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起信访案件确定包案领导、办案人员、工作措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三)扎实工作,确保质量。全社区干部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信访工作,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上访人员,要向他们讲清楚有关法律和政策,促其转变认识。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通过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和稳控工作。

 

2017年信访维稳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上级部门“平安先行学校”工作方案,认真,加强创建文明校园,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履行综治工作的职则,为建立平安校园尽职尽责。

1、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的综治工作机构,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2、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法制教育与宣传,建立扎实的法制教育阵地,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

3、加强各项工作的排查工作力度,确保年内校内无失火、失窃等治安事件发生。

4、确保年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5、确保年内师生、家属、子女无任何危害社会的事件发生。

6、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工作会议精神。

7、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

1、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合作。

明确一位领导专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治安防范、综合治理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负责确定本单位及所属各处室的治安防范目标和要求。

2、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

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到治安防范工作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出台好综治维稳工作方案和工作奖惩制度。

3、加强师生的政治思想及法律法规教育。

开展法制课和法制考试,经常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消防安全教育、保密法规教育和校纪校规教育,加强法制观念、安全方法意识以及保密观念。搞好每年的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

4、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目标管理。

建立治保组织、义务消防员队伍,建立治安防范责任制,明确治安防范目标,把对综合治理的考核列入创建文明单位考评范畴。层层签订责任状,严格按责任办事。

5、关心员工生活、工作及思想状况。

及时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不安定因素,并认真做好疏导、教育工作,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发生事端。

6、认真开展好部门自查自究工作,切实做好排查工作。

7、加强要害部门的保卫力度,强化门卫的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门卫工作记录。

8、加强教职工家属子女的教育及管理,严格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杜绝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9、严格按制度办事,坚持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强化监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处理谁”的原则。不断提高师生素质,守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坚持稳定压倒一切,责任重于泰山,把师生的生命和财产放在工作的首位。

10、认真搞好校内的危房改造,抓好学校的食品、饮水工作。

11、加大投入,强化领导工作到位。

加强对贵重物品及重点设备的管理,根据公安局制定的各类安全标准,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防止盗窃案件的发生。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落实人防、物防及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单位内部安全,防止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12、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经常性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13、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应对突发事件、“敏感期”稳定工作以及节日长假期间的应急预案,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14、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立即处置,扫除一切有碍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不安全因素。

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是动态的,循环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按照综治管理的自身规律,从长计议,抓好落实,在经常性上下功夫,花气力,积极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

2020年12月23日下午,北海市海城区召开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传达落实自治区、北海市关于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区长、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裴相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高质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完成“四个百分之百”任务目标。区委副书记、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军,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叶卫国出席会议。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姬伟主持会议。

裴相春指出,此次换届正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四五”规划开局之际,又是村(社区)“两委”任期由3年改为5年后的首次换届,涉及全区51个行政村(社区)、400多名村(社区)干部、万名村(社区)党员、54万城乡居民,是全区广大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次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力以赴做好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全面建强基层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将大批人才充实到基层干部队伍中来,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

裴相春要求,要将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实现组织意图与群众意愿相统一,确保党的组织无处不在、作用无处不发挥。要将选优配强导向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五选、十九不选”标准。要将全面依法依规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换届选举,确保选举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有效。要与时俱进完善选举形式,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

裴相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好县区领导包乡走村、街道领导包村联户制度。要坚持把换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换届纪律,扎实做好换届法律法规特别是“十严禁、十不准、六个一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有序参与换届选举。要加强舆论引导,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会上,各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向裴相春递交了换届选举工作责任状。

各村(居):

为尽快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并切实发挥其作用,更好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工作,现就建立健全“一约四会”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推动农村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把握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组织全程主持制定或修订,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2.坚持合法合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合法,程序上要规范民主,内容上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

3.坚持发扬民主。要充分发挥村(居)民的自主性,集中群众意见,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

4.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5.坚持因地制宜。要结合各村(居)实际,充分考虑当地风俗习惯、历史文化等因素,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二)规范和完善的主要内容。

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社区等。

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

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

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

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三)严格遵循的制定程序。

1.征集民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前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要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初稿,村(居)基层党组织应对初稿进行把关。

2.拟定草案。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

3.提请审核。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初稿,报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把关。

4.审议表决。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

5.备案公布。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镇党委、政府备案,经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结合深化村民自治,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等工作,组织引导基层建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

(一)红白理事会。

工作职责:1.红白理事会在党组织、村委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积极向村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的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3.主动热情的为婚丧事服务,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

4.理事会实行会长负责制,对本村红白喜事进行全程监督。

5.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人员组成:红白理事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组织协调能力强、带头倡导红白事新办简办、热心公益、威望高、有影响力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老党员、乡贤干部担任。理事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会长1名。

(二)道德评议会。

工作职责:1.负责在全村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村规民约》。

2.坚持“弘扬正气、明辦是非、明礼诚信、构建和谐”的工作方针和“公平、公正、公道”的工作原则,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是非观,营造良好的村风民风。

3.客观公正、积极主动解决家庭、邻里、干群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4.组织群众开展“身边好人”“好媳妇好公婆”“文明家庭”“环境卫生文明户”等评议活动,对本村内的不良言行,运用群众的强大舆论和正义呼声进行疏导和遇制。

5.村民道德评议会成员应及时了解村民思想动态,评议村民道德行为,并向村党支部提出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意见、建议。

6.参与村上的重大矛盾纠纷听证和调解活动。

人员组成:村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会长,也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审查确定评议会成员。村民调解组织负责人可任评议会成员。村民道德评议会由6-10人组成。

(三)村民议事会。

工作职责:1.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行使监督职能。

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取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4.参与讨论、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和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

5.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它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人员组成:村民议事会成员由村民小组按规定名额推选。应当以监督委员会、支村两委、党员、组长、有威望、有议事能力的村民代表为主。议事会成员10-15人左右为宜(具体人数不得超过村民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议事会主任在议事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四)禁毒禁赌会。

工作职责:1.不定期召开会议,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毒知识,提升全民禁毒禁赌意识,营造人人禁毒禁赌、人人拒毒拒赌的社会氛围,树立文明村风。

2.了解掌握本村吸毒人员、赌博人员底数,对吸毒、赌博人员进行帮教,并将情况报告当地派出所。

3.组织发动禁毒禁赌宣传活动,鼓励群众同涉毒、赌博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参与赌博、吸毒的人和事。

人员组成:禁毒禁赌会成员由支村两委干部、党员、组长、驻村辅警和懂法律、有威望的村民代表组成,主任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为本村禁毒禁赌工作第一责任人。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及时制定方案,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镇党委将不定期结合中心工作开展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评重要依据。

(二)明确职责,加强指导。村(居)负责组织推进“一约四会”的建立,镇民政办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指导,负责指导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的建立及监督开展工作;宣传委员负责指导道德评议会的建立及监督开展活动;镇禁毒委员会负责指导禁毒禁赌会的建立及监督开展活动。

(三)明确时限,推进工作。各村(居)要抓紧时间节点、全面铺开按期按质完成创建任务。务必于在3月18日前实现全覆盖,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章程、有制度、有资料台账。并在该日下午下班前填好“一约四会”工作进度表(见附件1)报送镇民政办,根据报送情况,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我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21年1月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党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我街道村(社区)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有序、风清气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全过程,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导权。

2.坚持依法依章依规。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不变通,落实政策要求不走样,严格选举程序,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确保选举结果公正规范有效。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统筹安排,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村(社区)实际,结合实际制定换届方案,以问题为导向,实行一村(社区)一策。

4.坚持严肃纪律。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换届纪律,狠刹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严防干扰破坏选举等行为,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

5.坚持和谐稳定。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保持村(社区)基层治理基本框架的稳定,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及早防范和及时化解换届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三)总体安排。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份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具体日程说明见附件1、2、3)。村(社区)“两委”下辖组织按章程进行换届选举。

(一)职数配备。

(1)村(社区)“两委”干部总职数:(各村(社区)“两委”干部职数见附件4)。

(3)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

(二)人选条件。

1、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黑恶势力渗透和不良风气侵蚀。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私分明、带头遵守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除具备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人选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2)有组织能力,掌握党的基层工作政策,工作有干劲有办法,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有管理能力,带头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主动化解矛盾纠纷,面对压力困难敢于担当作为;有发展能力,敢闯拼,带领党员、群众生产致富,改善环境,推动乡村振兴和社区建设。

(3)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推荐连任的人选都参加过年度轮训,新进人选优先从后备人选库中产生。有需要的,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

3.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认真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为群众服务。

(2)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的事有关条件。

(3)推荐连任的人选一般能任满一届,新进人选一般能任满两届以上。其中,村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一般应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居民委员会成员新进人选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成员人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大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届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观定》等,受到撒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撒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邯郸市委、市政府坚持底线思维防范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强大动力,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持底线思维、化解防范风险的决策部署和件精神,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改革发展稳定给教育系统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点,自觉实践四个意识,实现两个维护,坚持下划线思维,加强风险预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提高预判对策能力,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有序的教育和平稳定的教育,为国家做出安全和安全的贡献,为国家做出安全和安全的工作。

总体目标:。

一是达到三个提高:全面提高师生风险预防意识,全面提高学校重大风险预防能力,全面提高依法学校管理水平。

二是实现四个到达:学生教育管理到达的安全稳定风险和危险调查处理到达的舆论监视和网络管理到达的紧急理到达。

第三,实现八个严防。也就是说,严防相关人员发生重大伤亡事件,严防网上违背中央精神的发言炒作事件,严防师生利益发生异常集体访问事件,严防暴力恐怖和重大治安事件,严防旅游集会示威请愿事件,严防师生宗教团与校园教育宣传事件合作,严防各敏感时间节点舆论炒作事件,严防敌对势力和宗教校园渗透事件。

工作原则:立足于早发现、早解决、早处理。为了防止解决重大风险的工作,在思想上受到重视,在行动上反应迅速,在措施上积极安全,实行上不会受到损害。根据谁负责,谁负责,谁负责协调的要求,将风险预防管理责任执行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各负责人,发扬从严格的实践风格,确保各项措施的执行、执行。建立周报、月度、季度、年度日程通报机制,及时分析风险防范解决新情况,严格调查各种风险危险,完善预防措施,深入、细致、牢固,确保万无一失。

1.政治安全领域:社会热点问题和重要时间节点负面舆论,新疆三股势力渗透大学,邪教组织和人员入学干扰破坏等。

2.意识形态领域:高中思想政治工作失灵,杂音噪音侵蚀高中意识形态阵地,校园网络舆论领域风险网络错误思潮传播,网络安全风险。

3.社会稳定领域:校园教育渗透,学生参加宗教组织举办的培训班,民族习俗差异引起的学生矛盾纠纷。

4.经济领域:高中隐形债务风险,建设项目工程债务收集访问。

6.外部环境领域:海外研修讲师、海外孔子学院教师和志愿者,由于公开暂时经过教育集团、海外(国境)留学生的人身安全问题。

7.科学技术领域:重要核心技术的脖子风险、新技术开发应用带来的伦理安全、生命安全风险、科学技术泄露风险。

8.党建领域:基层党组织软弱分散,党支部战斗要塞作用不足。

1、学校成立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风险解决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工作部的暑期要求,推动落实责任制,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组长: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主管安全稳定的校党委常务委员、副校长。

负责学生工作的副校长。

副组长:其他学校级领导。

成员:各室、各教育辅助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执行领导小组安排,协调日常工作,建立研究判断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密切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作。

主任:党政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各行政室、教育辅助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的责任分工:。

党政办公室负责全校重大风险形势的研究判断,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应急突击训练的重大风险事件,率先设立应急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安全工作所负责反邪教、校园日常管理、消防治安、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应急事件的风险防范等。组织部负责全校党建领域、中层干部队伍的风险防范。人事部负责防范员工工作动态风险。工会负责人德师风防范风险。宣传部负责宗教、意识形态、校园舆论、对外宣传、统一工作、教师思想状况的风险防范。科学研究所负责讲学、学术报告、专家讲座审查防范风险。学工部负责学生方面的风险防范。教务所、教育研究和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课堂教学、实验室、实习训练领域的风险防范。实训中心负责校园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对外文化交流中心负责防范涉外、外籍教师、留学生管理的风险。物流部负责学校食堂、住宿、食品、公共卫生领域的风险防范。其他单位负责总部分管理领域的风险防范。

2.各二级学院相应成立重大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领导,制定方案,压实任务,精心组织,严格执行。

(一)认真调查风险危险。

1.定期研究和判断稳定的形势。学校党政办每周召开风险研究会议,除常规工作外,对目前面临的风险防范形势进行研究判断,分析预测各种不稳定问题的发展趋势和风险危险,及时提出工作对策和建议。坚持周报制度。

2.强调调查重点问题。强调六个重点问题的调查。

一是国内外敌对势力可能危害校园政治稳定活动的征兆。

二是可能引起过激行为的重大矛盾纠纷。

三是学校周边的交通、摊位配置环境管理。

四是各种安全管理。校内包括食堂、宿舍、公共卫生、实验室、消防设施管理、实习训练管理的学术交流中心、实习中心、机房、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安全管理的师生重大集团集会活动校外住宿、实习训练、国内外研修考察学习等。

五是非法网络贷款校园贷款,煽动破坏事件活动和个人极端行为。

六是网络舆论的迹象和危险。

3.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要着眼于稳定大局,创新方法,及时掌握警报性、动态状况,掌握主导权,在萌芽状态下解决问题。

(二)深入开展校园和周边综合管理。

1.严格的校园日常管理。

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检查各类消防设施,更换消防设备,检查电气线路,疏通消防通道,加强各类人员救援技能训练。

二是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危险的调查管理。例如教育大楼、逸夫大楼、图书馆、机房、宿舍、食堂等重点部分。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监督,防止食物中毒。

四是加强门卫管理,加强进出校园人员、车辆管理。

五是加强学校集体活动,特别是外出实习活动的管理。

六是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七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危化品管理。

2.校园周边的综合管理。积极联系管辖区政府、事务所,国保、公安、城管、交通警察等部门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管理。

(3)严格防止渗透。

1.严格防止敌对势力渗透到校园。要关注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对校园活动情况,加强校内教育、学术交流、教育研究、科研工作管理,防止利用上述活动实施教育。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应对国内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

2.加强反邪教工作。必须严格防止";法轮工作";邪教组织渗透校园。

(4)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1.完善各种紧急预案。结合学校的实际,重点是防止可能发生的集体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定完善各种紧急预案,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执行措施。调查疏忽的稳定问题和重点人员,明确承包领导和分工责任,对确定的重点人、重点事,要掌握下落,了解动态,掌握工作主导权。

3.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15分钟赶到现场,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协调力量前期处理,迅速报告,提供建议参加。

(5)打击校园侵权违法行为。

1.了解情况。严格管理学生宿舍,对可能危害校园安全的人,包括临时进入学校的人,掌握情况,掌握动向,制定预防措施,特别是防止可疑人进入校园。

2.提高自己的防范能力。加强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防火、防盗、防范各种欺诈能力。加强校园保安力度,完善安全设施。所有教职工都要学会自我保护,各部门要训练各种紧急预案,发生情况时,迅速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理。

1.非常重视。各部门、各部门应充分认识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管理自己的人,做自己的事,看自己的门。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及时传递会议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加强系列安全教育,不断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责任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学校和谐发展的环境氛围。

2.执行主体责任。二级学院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是防范重大风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团队建设。建立检查、整改制度,开展训练活动。坚持领导带班、值班、重大事件报告请示制度,做好节日等重大时间节点安全稳定工作,做好重点部位三防工作。建立风险防范工作台帐,完善相关文件,收集和管理信息资料,妥善处理紧急事件。各部门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方案纸版于4月4日在安全所监视室(行政大楼xxx房),电子版送到xxx)。

3.加强审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理审查制度,将重大风险防止纳入年度评价内容,作为评价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懈怠、工作拖延的职场和个人,认真批判通报。对工作无责、疏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严肃追责。

4.继续执行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值班和安全部24小时制度,所有中层干部手机24小时启动,保证通信顺畅,指挥顺畅。中层干部外出严格履行请假程序。

5、建立周报制度。全校各部门、各部门每周五上午10:00前向安全所报告《风险防范调查表》,学校党政办公室每周五下午向市教育局高职所、法规所报告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建设,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以乡镇为主体,城乡统筹推进,以市、乡镇(街、区)、村(社区)三级为单元,充分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将其作为宣传普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作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抓手,努力打造成为融思想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城乡基层综合平台,解决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谁来做、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实现群众在哪里,文明实践就延伸到哪里。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的领导,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注重思想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2.坚持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以志愿者为主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加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建设重心放在村(社区),对接群众需求,突出服务功能,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务求实效,做到建一个成一个,力戒形式主义。

4.坚持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整合各方面的人员、资金、平台、项目等资源,在盘活用好上下功夫,推动资源统筹使用、协同运行、集约高效。

构建“市级实践中心—乡镇实践中心—实践站”三级组织体系,形成新时代文明实践合力。

1.市级层面。成立邓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挂牌在市文明办。由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任主任,市文明办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市委宣传部及市文明办各科室长任成员。

2.乡镇层面。成立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可挂牌在乡镇综合办、文化站(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或其他合适的地方。由乡镇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宣传、文化、科技、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3.村级层面。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可挂牌在村支部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或其他合适的地方,方便服务群众,开展各种活动。由村支部书记任站长、村居委会主任任副站长、村小组组长任成员。

4.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层面。所有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必须成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可挂牌在综合办或其他合适的地方。由“一把手”任站长,分管宣传的领导任副站长,各科室长任成员。其他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建设既要规范统一,又要讲究实际、突出特色,做到“五有”,即有统一标识、有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有氛围营造,有活动展示。

1.统一标识。全市统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标识标牌,均采用60cm×40cm不锈钢材质银地红字牌子,上面为月牙形红色字样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或站,中间为金色党徽、下面为黑色字样的乡镇、单位、村(社区)名称。

基层党校、文化站或其他合适的场馆)要有一套多媒体影音设备、学习资料架(柜),添置思想文化、理论政策、科技、三农等类型精品图书。活动场所由各镇(街道)、村(社区)因地制宜灵活设置,包括室内的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茶馆、乡村学校少年宫、图书室等,室外的文化广场、文化大舞台、健身场地等,为文明实践活动正常开展和传播提供有效载体。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层面:要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办公室,讲堂与活动场地则根据单位现有场地情况,灵活布局、综合运用。

3.管理制度。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办公室要上墙组织管理架构图,明确机构负责人和成员,并确定一名日常联络员,公布联系电话,同时,要上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日常管理制度》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工作制度》。

4.氛围营造。各乡镇(街、区)、村(社区)要结合场地实际情况,围绕学习宣传新思想,布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名言金句等,突出主题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可结合本乡镇本村特色文化、民俗文化等以文化墙绘、公益广告、实物展示等方式打造一个受群众欢迎、赏心悦目的实践活动环境。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则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5.活动展示。各乡镇(街、区)要统一设计发放可更新、可更换的活动展示栏,方便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集中展示文明实践活动的成果。展示内容每季度要更新一次。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也必须设计活动展示栏。

1.市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文明实践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指导乡镇(街、区)、村(社区)开展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对主要内容、培训教材、人员队伍、活动项目等作出计划并具体实施;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引导、登记注册、表彰嘉许、权益保障工作;定期将市四大志愿服务平台的优秀资源下沉到基层,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分中心(站)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指导、内容支撑和人才保障。

2.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按照统一规划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推动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

3.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结合农村群众的生产劳动和实际需要,运用本地资源优势,用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

4.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要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引领,开展机关文化建设、理论学习、文明评创、志愿服务等活动,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

围绕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综合运用好“讲、评、帮、乐、庆”等形式,推动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改革创新,实现更富活力、更有成效、更可持续的发展。

1、立足“讲”提高群众理论文化水平。组织志愿实践队伍,以讲堂或入户的方式,讲理论、讲政策、讲文化、讲法治、讲道德、讲技能等,提高人们思想境界、道德水平、文化素养。

2、广泛“评”引领农村良好道德风尚。组织群众对社会上和发生在身边的思想道德现象开展评议,举荐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褒奖善行义举、惩戒道德失范行为,推动移风易俗,引导群众在参与实践中提高道德素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3、精准“帮”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组织志愿服务队伍采取上门拜访、恳谈交流、心理疏导、公益帮扶等方式,面对面、心连心,协调家庭邻里关系,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孤残老人,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情感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形成邻里互助、守望相助、患难相恤的社会风尚。

4、寓教“乐”活跃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培育挖掘基层文化人才,开展形式多样接地气的文化活动,满足人们文化生活和人际交往需求,活跃繁荣基层文化生活。

5、做活“庆”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有计划地举行节日庆典活动,为群众婚丧嫁娶、成人升学等人生节点举办仪式,培育文明礼仪,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1.市级层面。市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要组织市直及驻邓各单位,

特别是涉农部门、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卫生部门、科技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学校、党校的在职人员打造理论宣讲、社会保障、文化文艺、科技卫生四大志愿服务平台。同时,要组织和引导全市志愿者组建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由市文明办主要领导担任队长。

2.乡镇层面。各乡镇(街、区)组织本乡镇宣传、文化、民政、人社、科技、卫生等相关部门成立宣传教育组、社会保障组、文化文艺组、文明评创组、科技卫生组五个专项工作组,定期谋划组织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同时,组织乡土文化人才、科技能人、科技特派员、律师、“五老”人员、退休文化工作者、先进人物、文艺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创业返乡人员等成立乡镇志愿服务队伍,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副书记任队长,为四个志愿服务组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3.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层面。要根据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成立的志愿服务小队,经常性,常态化的到基层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1.组织领导。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具体由市文明办组织实施。各级党组织要把实践中心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推动文明实践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作用,下移工作重心,更好服务基层群众。

2.考核监督。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引导全县干部群众积极稳妥、富有成效地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3.氛围营造。市新闻中心、是广电中心要综合运用各类宣传载体,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各级重视、各界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市文明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各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开展文明实践活动的有效做法和鲜活经验,生动反映活动带来的新气象新成效,反映农村群众的新生活新风貌,引导文明实践工作深入开展。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柳林县煤炭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柳煤字[2014]320号)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贾保生副组长:李乃权梁福才。

成员:相关职能科室、队组的负责人,环保科全体人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李成全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

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4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矿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矿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3、控制原煤的销售量,加大选煤入洗率,保证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并且民用煤灰分不得高于16%,硫分不得高于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到2015年,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密闭措施。对重点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全体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科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我矿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2014年7月10日。

市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3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4〕13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通〔〕112号)和省委、省政府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开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全市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85%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控制在4.2以内。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加强对“三尘”(扬尘、烟尘、粉尘)、“三气”(尾气、油气、烟气)、“三堆”(煤堆、灰堆、渣堆)和“三场”(建筑场、渣土场、物流场)污染环境的管控,大力削减污染物存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同比下降10%以上(分别控制在67和43微克每立方米以内)。全面控制污染物增量,()全面启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摸底和防治工作。建立源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台账管理,探索开展网格化管理。确保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依法取缔我市建成区及清镇市内所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87台,共439.1蒸吨。对全市现有燃煤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建城区(含清镇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7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生态文明委配合)。

2.20,继续加强火电、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分别建立源清单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重点行业工业窑炉设施气二氧化硫防治及管理,确保现有脱硫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确保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大力推进火电、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治理,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炉外脱硝设施,确保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监管,确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确保烟(粉)尘稳定达到相应的颗粒物排放行业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及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烟粉尘在线监控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2015年,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餐饮油烟控制。

(1)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检测验收,加强监管和配套运行,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利用。新建、改建、扩建储油库和加油站,必须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治理设施。对还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和治理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要限期安装改造并确保稳定运行。(市商务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查清我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产生行业、企业、分布及产生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治理技术和监督管理机制。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逐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非溶剂型涂料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3)加强夜市烧烤摊点规范管理。着重整治露天烧烤,严格限制和规范建城区露天烧烤,重点依法取缔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周边1千米范围内无组织排放烧烤点。(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文明委配合)。

(4)加强固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管控。城区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进行治理,对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限期整改。新、改、扩建有油烟产生的餐饮项目必须同步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建设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规模化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实时监控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和净化设施运行状况。到2015年底,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依法取缔燃煤明火炉灶。(市生态文明委、市城管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控制施工场地扬尘。积极创建绿色文明工地,做到施工现场围挡、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七个100%.严格执行《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施工单位污染防治申报登记制度。逐步安装渣土运输车辆移动定位监控系统,确保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强化对工地的现场监督执法。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进行实时监管,对达不到控尘规范的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主管部门统一建立建筑企业诚信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该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形成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企业,当年不得评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施工单位,在诚信平台作不良记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3)控制道路扬尘污染。渣土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统一配发渣土运输车辆标识(渣土运输许可证),对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明确每条道路的具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和管控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运渣车驶出工地、渣场时需清洗轮胎,保证渣车不带泥上路,如有违规行为,除追究运输企业业主及驾驶员的相关责任外,还要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渣土运输车辆要逐步安装移动式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主管部门监督其运行轨迹。(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配合)。

(4)加大城区道路“白改黑”力度。推进重点区域内云岩区盐务街等19条道路的“白改黑”工作,减少区域内道路扬尘。加强道路改造及保养维护工作,加大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的维修整治,做到固边护坡、植被绿化、定期保洁,尽量减少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控制渣土消纳场扬尘污染。渣土消纳场必须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设置,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设置围墙(围挡)和出口,硬化场内道路并洒水保湿,必要时在倾倒点进行湿法作业,逐步安装在线监控系统进行全视角24小时无间断监控,并接入渣土监管平台接受统一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定车辆、定线路、定渣场”管理,严格实施建筑渣土准运证管理。渣土消纳场封场以后要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并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渣土消纳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法律责任。(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配合)。

(6)加强露天经营性场所扬尘污染控制。物料堆场、物流场、集贸交易市场、露天停车场等等人类扰动频繁、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经营性场地必须一律硬化、绿化,未硬化、未绿化的泥沙裸露场地要限期整改。所有未采取硬化、绿化等防扬尘措施的。经营性裸露场地依法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依法一律不得通过环评验收。因未硬化或清洗清扫和保湿保洁不到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要按规定实施处罚。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露天堆场、仓库,要采用密闭措施,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物料仓库;堆场外围要建设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墙、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场内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场区道路的冲洗和保洁,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配合)。

5.推进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矿山企业防扬尘设施建设和管理。砂石土矿山企业要硬化矿区内道路,建设除尘系统和喷淋系统,对破碎区实行密封并安装布袋收尘器和喷淋装置,输送廊道实行全密封,成品仓库实行全封闭并在破碎系统安装喷淋装置;根据喷淋系统的用水量建设蓄水池,分别设置除尘控制系统和喷淋控制系统;设立车辆进出口轮胎冲洗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通过排查做到“六个清楚”,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手续、用地手续、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防尘抑尘设施清楚,杜绝违法或非法开采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强砂石土矿山扬尘综合治理。依法禁止审批并逐渐取缔六城区及二环以内砂石矿山开采和来料加工。依法取缔城市周边无证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加强矿山企业监管,城市周边矿山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实施道路清洁与保养。

(1)加快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重点区域道路和主城区路面要逐步实行机械清扫作业,按照“五定三亮”(定人员、定岗位、定时段、定内容、定标准,亮沟、亮坎、亮线)要求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及冲洗作业。2015年内,我市确定的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力争实现机械清扫率提升到40%.(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按照《贵阳市城市道路等级划分及清扫保洁要求和标准》和《贵阳市市容环卫作业规范》要求进行道路清扫保洁。机动车道路冲洗:特级道路和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每天冲洗1次;一级道路每周冲洗2次;二、三级道路每月冲洗1次;运土车辆造成的道路污染要按照环境卫生应急处置要求及时组织冲洗;雨后要及时对道路进行冲洗,保证道路两侧无积尘无淤泥,减少道路扬尘二次污染。洒水降尘: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二级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夏季每日洒水不得少于3次,冬季不少于2次。人行道清洗:特级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一级道路每周清洗1次;二、三级道路每月清洗1次,人行道基本达到路见本色,无香口胶渣等。饮食摊区的人行道每天冲洗,保持无油污。如遇污染天气,要增加主要道路的冲洗、洒水、喷雾降尘频次。每天道路打扫后进入全天候巡回保洁,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在城区主要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强制性实施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带泥进城现象发生。(市城管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制定并实施《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严格新车和转入机动车环保准入,强化机动车登记、检测、维修和报废全过程管理。加强在用车辆年度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年度检验合格标志。通过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安装黄绿标筛选系统和固定式遥测系统,加大对机动车排气状况的抽检和环保标志的识别力度,认真落实黄标车限行规定,加大对黄标车和高污染老旧车辆的约束限制,防止其上路行驶。2015年,清镇市建成区要划设黄标车限行范围。同时逐步将花溪区、白云区和观山湖区主城区范围纳入黄标车限行区域。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检测机构违规行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数据共享,加大对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处罚力度。(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快淘汰黄标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15〕3号)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按期完成省政府逐年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到今年底,基本淘汰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市生态文明委、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

(3)大力发展清洁交通。加大汽车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力度,采取财政补贴等优惠措施,引导使用清洁能源及新能源营运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努力打造环保公交,逐步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在用营运公交车,逐年新增清洁能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逐步向各区〔市、县〕中心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推广。(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区〔市、县〕,依法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严格新、扩、改建项目审批。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联合准入机制,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按省、市要求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目标,推广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严把新建项目产业政策关,严格新建以煤为燃料和原料工业项目的审批,新增热源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行清洁生产。

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和电解铝行业中确定我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清洁生产任务。鼓励有清洁生产潜力的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市商务局、市工商局负责;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加强燃煤煤质监管。到2015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生活用煤;没有配套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禁止燃用含硫量超过1.5%、灰份超过20%的煤炭。制定全市煤炭市场统一整合方案,规范杂乱布局的煤炭经营网点,销售符合质量标准的燃煤,逐步实行城区煤炭集中统一配送。开展煤炭洗选,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到2015年本地原煤入洗率要达到30%.(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3.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利用。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扩大管道煤气用户置换天然气工程范围,加大工业燃煤锅炉煤改气力度,降低居民和餐饮业使用煤气及燃煤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秸秆综合利用。

1.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并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励、约谈和问责制度。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具体项目,确保一经产生,就有项目进行消化和处理。(市农委负责)。

2.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县直部门包乡镇、乡镇人员包村、村级人员包地块的长效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生态、农业及各区〔市、县〕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秸杆焚烧情况进行全面不间断的检查、巡查。特别是夏秋收获季节,对城区周边、高速公路、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固定专人盯防,进行严密监控。(市生态文明委、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应急、监察、机动车环保管理等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深入连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检察院配合)。

(七)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全面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搭建工作,并对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市生态文明委负责;市气象局配合)。

(八)继续加大环境绿化提升工作。

以“公园城市”建设为抓手,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持续提高森林面积,力争森林覆盖率达到45.5%.规划建成10个公园、改造提升3个公园,建设6个城市绿化示范工程,新增绿地面积100万平方米;湿地保有量增加2%,达到24万亩。(市生态文明委,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来抓,要坚决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门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强化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细化到人,要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管理的通知》(筑大气办通〔2015〕20号)要求分门别类建立源清单并动态更新,实施台账管理。各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2015年7月15日前上报市大气办备案(联系人:谢良胜;联系电话:85980386)。

(二)落实工作制度。建立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的工作机制。一是会议制度。实行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市政府组织,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通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进展,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处理建议,研究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由市大气办不定时组织召开,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大气污染源信息库,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管理重点任务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案件办理情况。三是简报制度。市大气办每半月梳理汇总重点任务进展、规划计划及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进工作建议、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状况,编制工作简报,直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发送相关成员单位。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区〔市、县〕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对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监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化产业布局调整,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有效控制机动车增长的措施办法,落实黄标车限行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住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扬尘污染管控,推行建筑节能改造。商务部门负责推动油气回收治理、油品升级工作。质监部门实施市区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抓好检测检验和监管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推进矿山绿化和生态修复,整治和规范采矿、采石行为。财政部门完善财政补贴激励政策,配合相关单位将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经费纳入相关单位的预算。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大气污染防治及秸秆等新能源利用。宣传部门负责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宣传重点,在“两报一台”开辟专栏,引导公众遵守文明环保的行为准则。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日常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切实加强环保大检查,开展经常性联合执法、随机性专项督查、应急性驻厂监察,联合生态、工商、公安、司法等多部门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围绕大气污染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实行上限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广大市民开展“随手拍、即时查”活动,加大举报有奖力度,引导全民参与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力争做到大气污染监管“无空白、无盲区”。

(五)加大考核力度。严格按照《贵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督查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对全市所有区〔市、县〕政府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排名考核,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发布通报。将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各成员单位年度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目标责任书考核和环保目标责任考核。

附件:贵阳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附件略)。

抄送:市检察院。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0日印发。

乡镇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根据《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阳环委办[2022]1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攻坚行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要目标,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四个关键环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抓好工业源深度治理和社会源精准管控,以更高标准打好“冬防”攻坚战。

主要目标:完成晋城市下达的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1.“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严控两高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未经省政府授权,不得擅自核准、备案“两高”项目。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2.工业源污染治理。

2022年12月底前加强监测,确保超低排放稳定运行。

3.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鼓励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22年12月底前,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4批次涂料、2批次油墨、3批次胶粘剂、3批次清洁剂vocs含量限值产品开展抽测。

(3)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2022年12月底前,按照要求对5家加油站企业储罐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4)ldar工作抽检。加强对重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有效控制无组织逸散。2022年12月底前,对辖区5家加油站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能源结构调整。

1.散煤治理。

(1)积极开展散煤治理。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严禁散煤复烧。2022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2)清洁取暖。在全镇对清洁取暖改造未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建立清洁煤球供应保障机制,有效减少散煤污染。

2.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确保全镇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动态清零。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持续开展监测、执法检查,确保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运输结构调整。

1.清洁运输。

(1)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较上年有提升。

(2)老旧车淘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轻型物流车、重型卡车、水泥罐车、渣土车、网约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车、轻型环卫车辆、3吨以下叉车。

2.油品品质改善。

(1)打击黑加油站点。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2)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镇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

3.在用车环境管理。

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镇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工作,开展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

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2022年12 月底前,在全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查验,尾气排放抽测工作,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到施工工地、物流点、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四)用地结构调整。

1.扬尘综合整治。

(1)加强施工扬尘综合管控。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整治提升,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实施停产整治,检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确保全镇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县道、镇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的机械化清扫力度,增加洒水、喷雾降尘范围、频次和力度,并通过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推动道路保洁能力提升,做到路面见底色、不起尘。

(3)加强露天堆场综合整治。物料堆放场所、装卸货场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

(4)强化降尘量控制。要做好扬尘综合管控,重点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2.秸秆综合利用。

(1)加强秸秆焚烧管控。自2022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重点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12月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68%以上。

3.露天焚烧管控。

加强枯枝落叶、可燃垃圾等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卫生清扫、公路养护、绿化种植人员强化教育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围绕完成“秋冬防”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避免责任悬空。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依据晋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到位。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聚焦大气治理短板,尤其是要保障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的延续性,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按照“应装尽装”原则,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五)加大监督帮扶力度。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约束性目标和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实施“一票否优”,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依法从严追究企业环保违法违规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渭源县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93。

号)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定西市区。

2015。

[2015]61。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县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2014。

年以来,定西市空气质量明显下降,全年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达到。

30。

天,比。

年增加。

20。

天;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

91。

微克。

/

立方米,比。

年上升。

51.7%。

今年前四个月,定西市区空气质量轻度污染以上天数达到。

38。

天,比。

2014。

年同期增加。

34。

天;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平均浓度。

121。

微克。

/

立方米,远远高于二级标准。

70。

微克。

/

立方米的限值,与。

2014。

年同期相比上升。

57.1%。

其中。

1

月份同比上升。

77%。

2

月份同比上升。

112%。

3

月份同比上升。

58%。

4

月份同比上升。

9%。

城市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二级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pm10。

不降反升(比。

年上升。

51.7%。

pm10。

仍然不降反升(比。

2014。

年同期上升。

57.1%。

),在近期召开的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再次受到通报批评。

5

14。

pm10。

2014。

年下降。

22%。

的目标任务,连续两年不降反升,环保部将对我市实施“区域限批”,直接影响到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甚至有关人员被问责,形势非常严峻。

经调查分析,去年以来,造成我县空气质量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燃煤污染持续加重。

一是全县现有的小型燃煤供暖锅炉中,大部分仍采取国家已淘汰的旋风除尘设施,除尘效率低,除尘设施运行也不正常;二是县城集中供暖管网覆盖区内尚有

5

家单位的。

7

台自行供暖锅炉未实现并网,超标排放严重;三是县城集中供暖尚未做到全覆盖,存在大量无任何处理设施的家用小型采暖燃煤炉,污染非常严重;四是煤质管控不到位,大多数用煤单位和居民使用高硫份、高灰份的劣质煤。

2

.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

一是建筑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未采取洒水、硬化或铺砂等降尘措施;二是运输车辆超载且未覆盖,遗撒严重;三是施工场地和堆积物等未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四是城区道路清扫率不高,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五是城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未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管控不到位;六是城区绿化率低,裸露面积大。

3

.部分工业企业超标排放严重。

一是砖瓦、商砼、沥青拌和站等建材企业未安装治污设施,烟粉尘长期超标排放;二是一部分工业企业未经审批私自建有散烧小燃煤炉,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

4

.餐饮服务业污染不容忽视。

一是城区所有露天烧烤等小吃摊点,利用无任何处理设施的小燃煤炉,污染严重;二是城区多数餐饮服务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的因不能及时清洗,后续维护管理跟不上,绝大部分闲置,未能发挥作用。

5

.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

目前,全县机动车逐年增多,同时在主城区对行驶的黄标车及“冒黑烟”车辆未得到有效管控,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致使机动车污染日趋严重。

6

.不利气象条件频发。

去年进入采暖期后气候干燥,降水量少,导致采暖期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居高不下。今年。

3

月以来,“沙尘”和“扬风”天气频发,进一步加剧了扬尘污染。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以控制燃煤及工业、机动车和扬尘污染为重点,联防联控,综合施策,努力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2015。

年,渭源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

265。

天以上,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均浓度控制在。

70。

微克。

/

立方米以内,比。

2014。

年下降。

22%。

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60。

微克。

/

立方米和。

40。

微克。

/

立方米以内。

1

.加大城市集中供暖建设力度,扩大集中供暖面积,逐步向城乡结合部、城区棚户区延伸,

8

月底前制定方案,分步加快建设进度,到今年采暖期城区集中供暖面积达到。

80%。

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清源镇配合)。

2

.对集中供暖覆盖区内的自行供暖单位,实施并网拆除,

8

月底前提出并网拆除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并网拆除。(县住建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3

)的要求实施深度治理,更新改造不达标的治污设施,

7

月底前提出改造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改造并实现达标排放。(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委局、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4

.禁止新建。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快。

10。

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步伐,对城区。

5

家单位的。

7

台自行供暖锅炉。

6

月底前提出淘汰计划和方案,确保。

2015。

年淘汰率不低于。

40%。

2016。

年淘汰率达到。

100%。

(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质监局、发改局、财政局、清源镇配合)。

5

.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逐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质监局配合)。

6

0.6%。

灰份低于。

22%。

),坚决禁止劣质煤进入煤炭销售市场和用煤单位,依法关闭取缔城区及周边无证经营的散小劣质煤炭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加强煤炭质量监测,建立用煤煤质报告制度。(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7

2017。

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

65%。

以下。(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1

.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8

月中旬各施工现场必须落实高标准封闭作业、湿法作业、设置洗车平台并配备冲洗设备、配齐保洁人员、定期喷洒施工现场及运输道路,严禁敞开式作业、运输车辆冒顶装载、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现场搅拌混凝土、场地积水、现场焚烧废弃物等;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对因故暂停施工区域的裸露地表必须进行覆盖。(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城投公司配合)。

2

.严格控制堆场扬尘污染,

8

月底前各堆场必须密闭贮存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不能密闭的必须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装卸物料必须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取缔城区内无证经营的砂场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工信局、国土局、执法局配合)。

3

.加强垃圾管理,划定建筑垃圾倾到填埋区域,禁止随意倾倒,

7

月底前完成河道、城乡结合部等易堆易倒点堆积的生活、建筑垃圾清运填埋。(县住建局牵头,清源镇配合)。

4

.加强对进入城区运土、煤、垃圾等易造成污染车辆的管理,明确运输线路及时段。(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住建局、执法局配合)。

5

.加强城区道路清扫湿法作业,从。

8

20。

日开始,除雨天和冬季外必须对城区道路每日至少进行。

2

次洒水降尘,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秸秆。(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6

.积极推进县城及周边绿化,扩大县城建成区绿地规模,对未绿化的裸露区域实施遮盖、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园林局、林业中心、清源镇配合)。

7

.积极防止裸露区域二次扬尘,对城区已出让但尚未开发建设的裸露区域全部实施覆盖、遮盖等防尘措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国土局配合)。

8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和管理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行主管部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燃放数量、时间及地点,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1

8

月底前提出治理计划和方案,

9

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执法局配合)。

2

.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督促集中供暖、建材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配合)。

3

2017。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

年降低。

10%。

以上。(县发改局牵头,县工信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4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2016。

年、

2017。

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配合)。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定西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定环委办发〔。

2014。

2

号)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8

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取缔沿街无证经营的露天烧烤等小吃摊点。(县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食药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

1

.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定政办发〔。

151。

号),严格落实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严肃查处“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2

.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核发,确保机动车环保检测率和环保标志核发率均达到。

100%。

(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3.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年底前淘汰所有。

2005。

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

4

.督促辖区内各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县商务局牵头,县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配合)。

5

.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8

月底前全面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商务局配合)。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建立。

“沙尘”等天气影响带来的输入型污染天气气象资料档案,客观反映空气质量状况。(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配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及子孙的民生工程。面对定西市空气质量逐年下降,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被约谈、重点项目被国家

“区域限批”的严峻形势,我县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积极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联防联控,着力推动全县空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改善。

要按照《定西市实施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细则》(定政办发〔

221。

2014。

33。

号)的相关规定,明确部门职责,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企业,靠实工作责任。对职能交叉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协调组织,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各有关部门绝不能推诿扯皮、推卸责任、敷衍应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对管理区域交叉的,要划片分段、明确范围、落实责任,不能留下盲区死角,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区域空间布局,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有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空间布局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能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燃煤锅炉、餐饮服务、施工扬尘、工业堆场、机动车以及排污企业的监管,实行

“定人、定位、定责”的网格化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查处违法超标排污、出售和使用超标煤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经营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超标车辆上路行驶等行为,严厉打击擅自停运治污设施、施工场地和运输车辆未采取降尘措施等行为,坚决查处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铁腕治污,对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要依法停产关闭;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

8

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并认真抓好工作任务落实,以后每月。

25。

2

)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要加强调度和形势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佳的单位,县政府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公开曝光。年终县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履职尽责的,将实行问效追责。

进一步加强对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并对典型违法案例公开进行曝光,形成强大震慑。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认真受理

12369。

”投诉举报,妥善处置,积极回应。弘扬环境文化,倡导文明、低碳、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观念,充分发挥好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大庆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3。

37。

年)的通知》(黑政发〔。

2016。

8

号),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8。

年,与。

2015。

年相比,细颗粒物(。

pm2.5。

)年均浓度降低。

5%。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1.

控制燃煤消费总量。

实施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和煤质种类结构控制方案,优化能源结构。到

2017。

年底,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

65%。

以下。

2.

提高燃煤质量。

严格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厅字〔

2015。

44。

号)要求,各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做好煤炭质量监管工作,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开展低质煤锅炉改造工作。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

2016。

年供暖季,万吨耗煤工业企业的低质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改造。

2017。

年供暖季,全市超过。

600。

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3.

淘汰分散小锅炉。

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到

2017。

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内。

10。

2018。

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

80%。

4.

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2016。

7

1

日起,单台出力。

65。

),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80。

毫克/立方米、

400。

毫克/立方米和。

400。

毫克/立方米。

2016。

年采暖期前,全市完成。

131。

10。

蒸吨/时以上(不含。

10。

蒸吨/时)燃煤锅炉除尘、脱硫等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2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还要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

5.

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地源热泵、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逐步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1.

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

组织电力企业对在产机组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到

2017。

年底,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

100%。

完成脱硝改造。到。

2018。

年底,单机容量。

30。

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

w

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

100%。

10。

毫克/立方米、

35。

毫克/立方米和。

50。

毫克/立方米。

2017。

年、

2018。

年,完成华能新华电厂。

1

330。

兆瓦机组,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

350。

兆瓦机组,油田热电厂。

1

300。

兆瓦机组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任务。

2.

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

组织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改造后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60%。

),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和。

400。

毫克/立方米。

3.

开展其他行业专项治理。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管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严控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加快推进汽油回收治理工作,到

2016。

年底,油品供应部门要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完成。

255。

家加油站,

3

座储油库,

48。

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开展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ldar。

2017。

年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

1.

坚决淘汰黄标车。

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市区主城区及四县中心城区实行黄标车禁行,对禁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公告。到

2017。

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

2.

严管车辆尾气排放。

严格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3.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

4.

升级燃油品质。

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2017。

1

1

日起,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

v

标准的车用汽油(含。

e10。

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

b5。

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

v

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5.

强化城市交通管理。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到

2018。

年底,城市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从。

7.58。

标台/万人增加到。

10。

标台/万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省考核标准要求。

1.

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整治餐饮业污染,到

2017。

85%。

以上。

2.

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3.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到

2018。

年底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85%。

4.

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5.

推进氨排放控制。

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1.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2.

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空气超级监测站,进行日常大气颗粒物成分、组分及成因分析,开展污染边界层高度、空间、立体分布研究。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

6

项指标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工作,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

2016。

7

31。

日前完成网格划分和任务分解工作,每年。

11。

11。

市级各部门每年要按照职责分工不定期专项检查或联合督查,各县区、高新区、经开区要加强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严厉打击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违反限行规定驾驶黄标车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

12369。

”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

蠡县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年)》(环大气。

[2016]80。

年)》(冀气领办。

[2016]71。

年)》(保政办发。

[2016]39。

号)、《。

2017。

[2017]4。

号)和《保定市。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

年我县细颗粒物(。

pm2.5。

)平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24%。

下降到。

76。

微克。

/

立方米左右;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

pm2.5。

)平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22.5%。

以上;重污染天气不断减少,优良天数不断增加。

1.

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

6

月底前完成城镇供暖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科学合理利用地热供暖,大力发展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等分布式供暖。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9

月底前,实现县建成区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供热率基本达到。

100%。

10。

月底前,城中村及重点农村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

2.

洁净煤替代散煤。

未列入禁煤区的乡镇全部燃用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

3.

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不达标煤炭。

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对入县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县城建成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

6

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作,逾期未淘汰的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保持燃煤设施“清零”状态。

以平均降尘量小于。

8

/

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0%。

以上。

1.

加强城市保洁。

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稳定、有效的保洁机制。提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湿式、洗扫吸保洁水平,城市保洁要做细、做优、做实。小街小巷强化人工保洁,增加巡回湿法保洁频次,减少地面垃圾停留时间。

2.

实施防扬尘“门前三包”。

临街单位、门店、住户、商户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净化、包市容秩序。结合“门前三包”责任书,对沿街门店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及时对所负责区域环境卫生、绿化净化、容貌秩序进行防扬尘规范管理,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管理。

3.

城市垃圾及时快速清运。

加强沿街垃圾箱点、城中村生活垃圾收集处、转运站管理,及时清掏、清运,防止垃圾积存,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城中村卫生整治,解决大街小巷的脏乱差问题。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对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边沟等部位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物集中清理完毕,强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4.

严控工地扬尘。

按照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五个百分之百”和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要求,推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对工地出口两侧各

100。

米实行“三包”,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

95%。

9

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1.

加强农村保洁。

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农村房前屋后、庭院内外、道路沟渠、村口村边的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每个村的垃圾点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要将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作为保洁重点,建立村收集、乡清运、县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系统处理机制。推行村垃圾

ppp。

处理模式,彻底解决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随处堆放、随地焚烧问题。同时要对占道柴草、畜禽粪便、建材杂物进行集中清理,生活垃圾收集点要及时清理整洁,建筑垃圾、散体物料堆放要进行有效遮盖,定期洒水保湿。

2.

农村主要道路硬化、绿化。

对农村道路和连接农村与主次干道道路及其他裸土路面等易出现带泥上路的路口、路段进行硬化、绿化。

3.

强化垃圾、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枯草、落叶、垃圾等废弃物。

调整和优化秸秆利用结构,拓宽、疏通利用渠道,重点推广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到

2017。

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

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时间节点秸秆禁烧和督导检查,加大高速公路、国道和建成区周边禁烧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

1.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017。

年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业企业要按照许可证申领要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证实现达标排放。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治理达标期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

2017。

年,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

在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

vocs。

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能达标排放的全部停产治理,待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

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水平。

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的,停业整改或依法取缔。

对各类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

4

月底前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1.

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

6

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

9

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2.

整合搬迁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特别是传统特色产业要入园进区上档升级。

6

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

9

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3.

整治改造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

6

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

9

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各乡镇政府要实现。

“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小散乱污”企业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取缔责任。对排查、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保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1.

抓禁限行。

2017。

11。

1

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县城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双尾号限行,视天气状况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制定重型载货车辆途经城区的绕行、禁行方案。

2.

抓治理。

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强柴油车、渣土车、垃圾车管控。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

dbf。

)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使用满两年的,全面更换三元催化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完善保养维修网络。

3.

抓监控。

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禁止使用。环保部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发改、保监等部门共享,

9

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严厉查处篡改车载诊断系统(。

obd。

)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4.

抓油品。

严格监管成品油流通和销售,

9

月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6

月底前,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6

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为期一年的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劣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关停有违法行为的加油站点。

1.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新增居民建筑禁止配套建设燃煤锅炉,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热电联产等取暖方式为主,确保年度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

清理煤炭销售网点。

售煤企业(车辆)存煤必须达标,建立燃煤经营单位清单,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不达标煤炭限期清理。

3.

加强农业生产用煤管控。

10。

月底前,全县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用能改造。

50%。

以上。

4.

强化城中村、农村气电煤使用管理。

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城中村、农村燃料煤炭清零。未列入禁煤区的乡镇禁烧不达标煤炭,燃煤不达标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收缴,并更换为达标煤炭或其他洁净燃料。

5.

用煤单位煤质必须达标。

建立煤炭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有在线监控,并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外),依法严格处罚,不达标煤炭限期清理。

6.

限期完成锅炉治理。

现有保留的

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9

月底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上燃气锅炉安装排放要求同步安装(配备)低氮燃烧装置。

7.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优先保障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热、风电供热、地热供热及生物质能、轻烃等新能源供热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1.

推进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将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依法从严处罚。

2.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1.

强化货场、料场扬尘治理。

货场场地及出入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处理,严防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对煤炭、砂石料、粉煤灰货场及灰堆、料堆,建筑、市政、拆迁施工现场工程土堆,以及城区周边地区垃圾、渣土堆等堆放散流体物料造成的扬尘污染进行严格管控,由拥有单位、产生单位负责,落实严密苫盖措施;建立全县工业企业料堆管理台账。

2.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

对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厂区环境管理、搅拌站进出口环境管理、密闭运输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治;对未经批准的自拌混凝土搅拌站及无资质搅拌站进行严厉打击。

1.

强化经营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县建成区取缔没有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煎炒烹炸摊点。强化对铁艺、汽修、食品加工等排放涉气污染物工商业户、个体经营户的整治。禁止直接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塑料、橡胶、皮革、沥青等垃圾和废弃物。

2.

持续扩大绿化面积。

在县城,重点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和城郊防护林带、风景林带建设。在农村,建设大网格农田防护林网,引导农民搞好街道、庭院、隙地绿化,营造环村林。在交通沿线,路界内形成高密度彩色绿篱,边坡绿化实现全覆盖。在大气污染源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区域构建生态大气廊道,在重点大气污染源周围规划配置包围式或隔离防护林带,增强应对空气污染能力。

3.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开展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建设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工程,推广适合实际情况的综合利用模式,引导和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

80%。

以上。

4.

推广环保型原材料和绿色生产工艺。

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

vocs。

ldar。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闭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

5.

全面落实禁限放要求。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依法依规推进禁限放工作。

1.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环保部和省、市规定,

8

月底前,修订完善新预案,夯实各部门、各单位按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上,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

2.

强化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精准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和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控重点行业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

“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台以及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广场,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主动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共同参与治理大气污染。

“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着力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县政府就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作等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由监察部门按照《蠡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二项工作制度》进行问责,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监管到位。

莆田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遵循生态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大气污染防治坚持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建设京津冀南部重要生态功能区为导向,落实绿化责任制,加快城市绿地、农田防护林等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对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实施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和责任考核机制,组织协调各行政职能部门做好大气环境治理与监督检查,保障资金投入,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置环境保护机构,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落实,并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排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城市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鼓励、支持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和先进实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推广、应用。

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省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要求,明确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具体治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制定本市控制指标削减计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十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面清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并更新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大气污染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第十二条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制度。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依照国家规定执行。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限定的要求排放污染物,逐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三条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鼓励、支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逐步减少本区域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十四条在冬季采暖期或者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污染天气时段,推行错峰生产。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指导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制定并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减少或者停止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第十五条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重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不力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由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大气环境质量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以及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第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推动节能减排、污染物排放控制、产业准入、落后产能淘汰等方面的协调协作,协商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大事项,建立大气污染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促进跨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目标及控制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规划和削减目标,制定区域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政策和煤炭替代措施,推广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逐步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第二十二条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本市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支持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对企业清洁煤经营加工配送、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居民燃用清洁煤予以扶持。

市商务部门应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煤炭物流园建设规划和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布点规划,健全完善煤炭储运配送体系,加强煤炭经营监管。煤炭经营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煤炭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区域供热规划,建设和完善供热系统,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有条件的区域,应当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热源。

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并将供热系统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或者采用清洁能源供热。

第二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锅炉整治计划,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部门按职责分阶段、分区域组织实施。

第二节扬尘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污染。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施工工地采取封闭、围挡、覆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冲洗与防尘、择时施工、恢复植被等防尘抑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路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清洗作业方式,按照作业规范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时增加作业频次,提高作业质量。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第二十七条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硬化,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并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防尘措施。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火电、建材、炼焦、玻璃、商品混凝土等企业物料堆放场所和建城区外物料堆放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其他物料堆放场所扬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裸露地面的扬尘防治,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三)裸露地面位于市政道路、公路、河道沿线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路、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

第二十九条农业部门应当鼓励、引导农业生产者对裸露农田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确定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材、石化、有机化工、水泥、玻璃、包装印刷、印染、炼焦、制药、塑料、火电、冶金等项目。

前款规定的企业位于城市建成区内且污染严重的,应当逐步进行搬迁改造或者转型退出。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并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进入工业园区。

第三十二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快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

第三十三条在本市生产、销售和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三十四条石油化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进行维修、检修时,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对生产系统及装置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第三十五条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三十六条在居民住宅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禁止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和机动车磨擦片等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

第四节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城市功能和路网布局,推广智能交通管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

第三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组织推广新能源汽车并规划建设相应的充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和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

政府机关和公交、环卫、邮政等行业应当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小排量、低能耗的机动车以及新能源汽车。

第三十九条本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和其他清洁、优质的车用燃料。

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必须符合国家或者省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十条在本市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行驶的机动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机械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机械等部门建立各行业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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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三)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简称“超标电动车”)应按《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登记并领取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驾驶实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二)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三)驾乘人员戴安全头盔;(四)后座仅限载1人,不得超员。

该规定还特别指出: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一)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二)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三)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五)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六)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七)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八)违反规定载人的。

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一)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二)使用伪造、变造的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三)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临时号牌的;(四)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五)违反规定载人;(六)故意遮挡、污损临时号牌的;(七)改变车辆外形的;(八)改变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九)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过渡期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发现,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且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二轮、三轮非机动车(简称“超标电动车”)应按《莆田市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办法》登记并领取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照规定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过渡期内禁止未经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实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机动车道靠右侧通行。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通行。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非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辖区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必须按位停放,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电动自行车”是指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三)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四)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五)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六)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其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上述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驾驶实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二)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三)驾乘人员戴安全头盔;(四)后座仅限载1人,不得超员。

年度未来科技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实际行动奋力争取优良天数比率、降低pm2.5浓度、提升断面水质,以生态环保工作走在前列为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改善园区空气质量、土壤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宁提供有力保障。

年度目标:

pm2.5不高于37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83.6%以上,降尘指标降至每月2吨/平方公里以下。

(一)加大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力度。

1、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做好“八达标、两承诺、一公示”的管理要求,做到围挡设置达标、道路硬化达标、冲洗平台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排放达标、油品达标、渣土运输冲洗达标,签订油品使用承诺书、签订扬尘控制承诺书,设置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所有建设工地必须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否则将不予施工。

2、严格落实施工场地主要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操作场地等重点区域扬尘管控措施,对驶出车辆、道路等进行定时冲洗,建立车辆、道路冲洗台帐。施工现场在每个工程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车辆抓拍设备。

3、挖掘地面、拆除作业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喷洒降尘。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时,应暂停土方作业。从事道路施工与地下管线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五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七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

扬尘监测等设备非正常停止运行、工地扬尘颗粒物pm10超标时以及监管平台推送相关提醒信息时,工地有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响应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相关异常情况。

5、严查严审施工工地手续办理、现场查验等工作。重点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验收工作,由以往半年一验收制度改为一季度一验收,遇到大型集中检查或督查前,所有在建工地都需重新验收扬尘管控情况,经属地部门批准且上报江宁生态环境局后方可施工。加大夜间施工手续办理审核力度,对存在问题或整改不力的工地一律不予办理夜间施工证,并将夜间施工手续有效期缩短至3日,且严格按照“干三停三”的夜间施工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经发局、市政工程部、建筑工程部、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配合)。

(二)加大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管控力度。

做好场地降尘、抑尘等措施。

2、严禁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超限、超载,无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抛洒滴漏或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由违法行为人组织作业单位及时清除。渣土车运输需营运手续齐全,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密闭运输。渣土运输车辆实行限速行驶,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70公里/小时。

3、施工渣土车辆应100%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淘汰车辆不予以办理运输手续。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建筑工程部、市政工程部、安监局、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配合)。

(三)道路清扫保洁措施。

1、对园区管理养护单位实施24小时监管,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100%,提高道路机扫作业标准。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一级管控期间,在原有保洁频率上增加1次冲洗作业。二级管控期间,在原有保洁频次基础上,上下午各增加1次冲洗作业,增加1次清扫作业。三级管控期间,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园区主次干道保持不间断冲洗和清扫作业。全面实施定额管理,加大道路冲洗频次,落实科学化保洁举措。

路面净、人行道净、下水口净、垃圾收集设施净。

3、完善各商业楼或办公楼及门面房门前三包责任制,切实做好负责区域环卫保洁工作,做到污染物及时清理,门前三包区域不积灰、不积泥,做到常态化清洗。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建筑工程部、市政工程部、资产运营公司、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物管办配合)。

(四)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工作。

加强园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禁烧网络全覆盖,联动街道社区,加强执勤巡查,严格落实禁烧责任体系。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要紧密联系社区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做好上秦淮片区秸秆禁烧工作,对种植单位强化监管,压实种植单位禁烧责任。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配合)。

年度目标:

园区水环境质量较20xx年持续提升,列入国考的秦淮河洋桥断面、新增的市考云台山河严公渡断面、区考云台山河金村桥断面、阳山河阳山河口断面基本达标。完成区级河长名录调整工作,落实三级“河长”制度,做好“一河一策”,确保河长巡查、协调、整治、考核、宣传等工作有序实施。巩固区级重要河道溧水河、云台山河未来科技城段水质,园区范围内确保消除黑臭水体,秣陵联圩一横沟、秣陵联圩二横沟消除劣v类水体,巩固河道水质提升效果,防止黑臭现象反弹。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1、继续全面推行园区“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做到园区区级名录河道全覆盖,三级河长设置全覆盖。

2、进一步加强园区河湖管理。以河湖“清四乱”为抓手,着力提升园区各河流管理保护水平,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四乱”问题。

3、做好河长制app巡河工作,各级河长要切实落实好河长主体责任,做到巡查、上报、整改、反馈工作流程通畅,各级河长还需督促、协调做好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流域联防联控等重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市政工程部、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配合)。

(二)开展水体整治,提升秦淮河洋桥等重点断面水质。

保证国考秦淮河洋桥断面、市考云台山河严公渡断面、区考云台山河金村桥断面、阳山河阳山河口断面均可达标。

2、巩固秣陵联圩一横沟、秣陵联圩二横沟消除劣v类治理成效,防止出现反弹。去年完成的大白沟、九里河(凤仪路—云台山河)、西大沟水质提升工程,通过清淤疏浚,截污纳管,引流补水,生态修复等措施,使河道水质明显好转,要保持常态化管理,确保水质平稳。

3、加快推进翠屏诚园小区内部雨污分流和金村沟整治工作,确保今年汛期前完成,并做好后期维护管理工作。加大金村沟整治力度,做到引水补源、管道排查、岸坡整治、水面打捞、污水处理等工作有序开展,确保金村沟水质消除黑臭,并完成前期各项有关金村沟各类督查举报回头看检查工作。

(责任部门:市政工程部牵头,综合办配合)。

(三)加强排口整治,积极协调区级部门做好水环境执法工作。

1、完成混流入河雨水排口排查与整治,对排水口进行统一管理,对已整治的排口实施“回头看”,确保建成区内无污水直排口。有关入河排污口的要求,对园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清理、整改不合理入河排污口,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管理。

3、与区环境监察大队保持沟通,对非法排口、乱排乱放加大处罚力度,配合街道查处秣陵老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提高水质监测频率,密切关注西大沟、金村沟等易产生非法排口的河道,严格监管违法排污企业。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市政工程部、资产运营公司配合)。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染治理水平。

1、持续推进金村沟水质污染治理工作,委托专业治理单位对金村沟进行清淤以及岸坡整治,并对沿岸雨污混流等违法排口进行封堵处罚,进一步加强排口日常巡查监管,同时启动云台山河金村沟上游泵站建设工程,完成金村沟引水补源工程。

2、持续推进园区雨污管网排查,组建专业巡查队伍,对于倒坡、破损、下沉、堵塞、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进行修复或翻建。加强沿河、沿湖截流管道(沟)及检查井缺陷修复,完成一批排水设施缺陷整治,提高进水浓度和降低污水管道运行水位。

3、继续实施园区雨污分流工程,开展雨污分流建成区“回头看”和清疏修缮工作,实现片区雨污分流和控源截污全覆盖。

4、按照分级管养的总体原则,对全区公共排水设施加强管护,按照各类管道标准,定期开展雨污管网清疏、检测及整改。定期开展污水主次干管管网节点井水质检测,水质异常管网开展调查与整改,明确非公共排水设施的管护责任。

(责任部门:市政工程部牵头,综合办、建筑工程部配合)。

(五)加强泵站管理,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

1、严控泵站排水管理,严格执行“晴天不排水”要求。按要求开展机械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保证主要设备100%的完好率。泵站排水做到“令行禁止”,确保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2、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推行环境科学化、智慧化监管,联合上级执法部门加强对排污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力争园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办理率达到100%,规范车辆清洗点、餐饮服务、垃圾收集点、食品加工点等排水行为,严禁污水流入或倾倒进雨水口。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加强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要求。

4、保护河道生态岸线,完成上级下达的自然湿地保护率任务,清除上秦淮片区违法栽种,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及水域安全。

(责任部门:市政工程部牵头,综合办、资产运营公司、创业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局、征迁安置办、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配合)。

年度目标:

保障上秦淮区域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安全风险事件。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加大暂不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力度。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特别是上秦淮地块,对已种植区域保持常态化种植和管理,对未种植地块优先落实保护措施,落实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对部分不符合种植的地块,进行土壤改良,通过肥料增补、灌溉整治等方式改良土地酸碱度,以达到种植要求。开展基本农田集中区域排查工作,在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控制农业污染,采取各类措施强化区域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土壤环境保护实施和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责任部门: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牵头,综合办、征迁办配合)。

(二)加大闲置地块土地管理。

对园区闲置或未开发建设用地要做好充分的调查评估,

严格用地准入,加大看管力度,根据不同实际情况制定保护措施,通过土地看管、土地整平、土地复垦等方式进行前期保护。强化土地开发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违法用地监管,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同时加强企业拆除活动监管,对企业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等拆除活动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管理。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国土规划局配合)。

(三)加大土壤污染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查偷倒乱倒行为,对园区内倾倒垃圾污染高发区域进行重点看管,重点管控施工区域泥浆黑土、装修材料等施工建筑污染物处理。加大园区未征迁区域违法建设、畜禽养殖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占地、破坏基本农田等行为实行零容忍。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管理力度,对破坏农田和基础绿化的散养牛羊进行集中整治和迁移。

(责任部门:综合办牵头,征迁办、上秦淮绿色产业公司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责任,充分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跟踪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对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报送给综合办,由综合办汇总,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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