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幼儿类论文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1 12:57:28 作者:笔砚 优质幼儿类论文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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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论文

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幼儿教育的外部环境和内在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幼儿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部分是尤为重要的,是幼儿接受良好教育和美好品德的第一步,不但能够有效提高我国的国民素质,还能为经济发展带来强有力的基础支撑。本文就我国幼儿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做了以下研究。

关键词:幼儿教育;问题和对策;品德教育。

幼儿教育在人生阶段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是关系到我国发展进步的国民大计。幼儿教育是指幼儿园或其他针对幼儿开设的教育机构所实行的教育,可以有效的促进幼儿对于情感、性格、认知的积极养成。在幼儿教育的过程中,不但是学校有义务、有责任进行教育,社会和家庭也都有责任去关心幼儿的健康发展。

一、幼儿教育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1.教育结构急需完善的`问题。

教育结构的问题首先就体现在教育的不公,很多地方都显现出“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很多城市都有大量的农村务工人员,他们的孩子上学难,幼儿园的教育资源和规模都难以满足社会需求,而另一方面,政府的财政投入也显得尤为不足,对整体幼儿教育的相关服务和设施也亟待完善。求大于供直接就导致了幼儿园上学乱收费、学费贵的社会问题,致使很多幼儿到了适学年龄却迟迟得不到应该有的幼儿教育。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幼儿早期教育事业相比较其他国家来说起步较晚,还没有形成完善、系统的教育体系,这也直接导致了幼儿教育中教育结构中的各种问题。

2.教育观念急需更新的问题。

在教育上,我国的教育体系一定程度上沿袭了儒家传统教育的思想,始终将教师放到了教育的主体地位。在幼儿教育上,这个问题则更加突出。很多幼儿教师在观念上还没有承认幼儿为幼儿教育主体的思想,往往在实际的幼儿教育中,采取着“填鸭式教学”,导致了整个课堂中,老师说、学生听;老师教、学生学的现象。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幼儿教育也沦为了拼音、计算、写字的学习。也就忽略了幼儿教育中幼儿性格、思想的培养。

3.幼师的综合素质还需提高。

随着幼儿教育需求的不断扩大,各种民办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也相应的在各地建立起来,但是幼师的层次不齐对幼儿教育的成果起着负面的影响。对于在幼儿教育中资历比较深的幼师往往有着教育观点陈旧的问题,对于幼儿教育资历比较浅的幼师,各方面综合素质也需加强,针对这部分幼师,应该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开设不同的课程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努力提高幼师对于幼儿教育的教育认识,让幼儿在舒适、愉快的学习环境中更好的接受幼儿教育。另外针对最近几年时常出现的虐童事件,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千万不要让部分品德败坏,素质低下的幼师对幼儿的心灵和身体造成了不可以破灭的伤害,这也更迫使我们努力提高幼师的综合素质。

1.保持教育理念的先进性。

幼儿教育要想符合时代的需求,就必须让幼儿教育现代化,而基本前提就是保持教育理念的先进性,在这一方面政府、学校、社会、家庭都有义务、有责任的参与到其中来,教育要面向每一个幼儿,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导向,重点去培养幼儿对于外部世界和内心世界的认知为主。作为政府来说,要加大幼儿教育的投资,取缔不合格幼儿园;学校则需要以学生为主导,淘汰综合素质低下的幼师,对于优秀的幼师要进行宣传和表扬。努力提高幼儿教育的整体成果。

2.探索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的教育课程。

幼儿园的日常活动和课程都是载体,目的是为了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开阔他们的视野、培养幼儿综合能力、塑造健康品格、享受童年乐趣,让幼儿在自己人生的第一步走得更稳。因此,在幼儿课程的选择上,要遵循幼儿的身心特点,满足幼儿的需求,在实际的教学中,教师还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努力根据每个孩子的不同特点来构建相适应的幼儿教育课程,开创出一条特色化的幼儿教育道路。在实际操作中要让孩子有自己的选择,从孩子的兴趣出发,提升孩子的幸福感。

对于幼儿来说,最喜欢的事情莫过于游戏了。开发好的幼儿教育游戏就是从孩子的兴趣出发,通过开发好的课堂游戏和网络教育游戏,将幼儿需学习的知识点融会其中,方便于幼儿的学习的理解。在游戏的时候,幼儿可以很好的提高自身的注意力,学习效率也就自然而然的得到了提高。在游戏的过程中,家长和幼师也要对幼儿起到监督作用,防止幼儿沉迷于游戏,让幼儿健康的去玩游戏,在游戏中得到对社会的认识,对知识的学习。另外一方面,对于幼儿教育游戏的开发,还要注意避免近视、无运动、自闭等幼儿容易出现的问题,避免这些问题对幼儿带来危害。

4.促进家园合作与家园互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幼儿的生活环境也和许多年前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幼儿园都认识到了家园合作和家园互动的重要性,让家长深入到幼儿园,让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教学中来,让幼儿教育从幼儿园延伸到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通过这些家园合作和家园互动,能够有效的让幼儿园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同时让家长了解和参与到幼儿园的教育活动中来。这样的双边教育形式是符合现代幼儿教育发展需求的。总而言之,幼儿教育发展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始终加强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之间的联系,尝试从孩子的需求和特点出发,总能找出解决的办法,以求让幼儿的身心教育得到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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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于3月1日起施行,这对公证界来说是一件喜事,因为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的20多年后终于有了一部公证自己的法律。

目前规范公证的主要条文是: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6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及各地方的公证条列(如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证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证体制早已突破了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而且各条文彼此之间也存在不少矛盾,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公证的发展。

《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而言无异是一场及时雨,它明确了公证的各项制度,并对公证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公证法》继承了原先绝大部分的公证制度,但也适当做了一些修改。

一、公证机构的性质。

《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里把公证机构定性为证明机构,但具体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没有规定,因为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还存在争论,所以立法就规避了该问题。在《公证法》出台后,段正坤副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回避了该问题,只是说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原先《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8月10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提到: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边远、贫困地区及近三年人均业务收入不足三万元的公证机构,可以暂时保持原行政体制不变。所以目前公证机构既有事业单位模式,也有行政体制模式,但今后几年公证机构都主要将以事业单位模式管理与运行。公证机构能否改成合伙的模式,新的《公证法》没有说“不”,司法部也曾经搞过试点,应该说立法还是给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开了一个口子。

二、公证机构的设置。

这是所有公证机构都非常关心的事情,这关系到目前公证机构去留的问题。《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里明确了一个原则就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应该说是回归了公证机构的本性。原先公证机构有国家公证处,省级公证处,市级公证处,县级公证处,后来国家公证处已改为长安公证处,但省里依旧是三层设立公证处,这导致了公证管理的混乱及公证机构之间地不公平竞争。原先《公证法草案》第6条:公证机构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公证法》改变了草案的规定,对公证机构设置在哪个级别作了选择性规定,但必须是同一级别,所以到明年3月1日开始,各个地方的公证处都将进行一次大的变动,取消层级设立公证机构。

三、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从条文来看,设立公证机构的条件还是比较简单的,但目前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开设公证机构的。

四、公证的业务范围。

五、公证的管辖。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对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是参考了《公证程序规则》,只是增加了“经常居住地”。对于不动产的公证,还是严格依照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这对上海的公证机构来说影响比较大,因为上海公证机构的业务约70%都是不动产业务,而且上海市原先存在跨区管辖不动产买卖公证业务的情况。目前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是允许跨区受理的,但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除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外。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并不在除外的范围之内,所以公证法施行后对该业务的受理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公证的期限。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原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期限为:一个月。表面上看,期限是缩短了,但《公证法》没有约定办证的`最长期限,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公证机构核实情况,公证机构可以无限延长办证期限,《公证法》没有对办证的最长期限作出规定。

七、公证效力。

《公证法》第五章对公证效力作了规定,原先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公证处或其主管的司法局提出,再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讼,而无需经过司法局。

八、法律责任。

《公证法》对由于公证机构的过错进行赔偿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该规定,理顺并明确了公证赔偿的救济方式与途径,从而也加强了公证员办证的责任心。

《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先公证法草案对此没有规定,在公证机构地要求下,增加了这一款,这对减轻公证机构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具体如何执行却没有规定,譬如公证机构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假文凭,是否可以当场没收,使用假文凭的当事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总而言之,《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机构无异是一件好事,虽然它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希望对《公证法》的一点介绍及分析,能给读者带来一点启发。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奚正辉)。

幼儿园论文

摘要教育实习是高师学前教育专业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合格幼师队伍最基本、最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目前各高校的教育实习在实习学生、学校和实习幼儿园三方都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到教育实习的有效性。

关键词学前教育教育实习实习生高校幼儿园。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学前教育专业的师资培养成为当今各高师院校争相讨论和研究的重要课题,教育实习作为高师学前教育专业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合格幼师队伍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同样受到各高师院校的普遍关注。

为了提高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实习质量,笔者对本校参加过顶岗实习和教育实习的部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调查和访谈,同时结合自身的带队实习经验,出教育实习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以期促进高师学前教育专业提高其教育实习质量。

一、实习生方面。

根据广泛的调查发现,实习生存在的问题是影响教育实习质量最主要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心理准备不足。

目前我国高师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普遍存在着与幼儿园实际情况相脱离的现象,学生在课堂和书本上学到的幼儿园与现实中的幼儿园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

现实中的幼儿园大多既没有宽阔的活动场地,漂亮的环境布置,又没有完善的游戏活动设施,更没有先进的教学设备,甚至要求在实习期间自己打水、买菜、做饭,条件不容乐观。

现实与理想的强大落差,使部分实习生一时很难适应,从而参与实习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性不够。

(二)缺乏吃苦精神。

部分实习生简单地认为,幼儿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教授幼儿知识,做知识的传授者,至于幼儿保育工作应该由保育员来做。

然而在现实的幼儿园工作当中,实习生往往要从保育员工作做起。

除此之外,由于幼儿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实习生在面对幼儿园繁琐的一日常规教育,包括每天接送幼儿,组织幼儿晨检、晨读、早操、三餐两点、教育教学活动、户外游戏活动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尤其是幼儿的安全问题。

从课堂到现实的工作岗位,从学校的`自由散漫到幼儿园的纪律约束,实习生的体力消耗、时间消耗与在学校相比要多出好多倍,一时之间难以承受,抱怨声不断。

(三)教学技能欠缺。

当实习生面对幼儿园实际教学活动时,总是不知如何组织和开展,大多是按照自己的思路采用“直接灌输”的方式对幼儿传授知识,而不知采用怎样的技巧和策略去吸引幼儿的注意力。

(四)实习时间难以保证。

实习学生面临毕业,许多学生要请假参加各种面试招聘会和考试,教学计划要求的实习时间很难保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习效果。

二、高校方面。

(一)实习时间短且集中。

我国高师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普遍存在实习时间短且集中的现象。

教育实习大多统一安排在大学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实习时间专科一般为4~6周,本科一般为6~8周,与国外同类院校相比,实习时间较短且集中。

虽然我国部分高师院校,也曾在教学期间安排学生到幼儿园进行参观、见习及顶岗实习活动,但这种情况较少且大多时间较短,学生无法深入幼儿园工作当中,无法得到真正的锻炼。

(二)教育实习内容和功能单一。

从我国高师学前教育专业教育实习的现状来看,大部分院校对教育实习功能的理解有所偏颇,大多只重视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组织教学活动能力的训练,而忽视对实习生有关幼儿园管理工作、幼儿园保育工作、与幼儿家长的交流与沟通等方面的技能锻炼,实习功能单一。

(三)实习评价不够完善。

高师院校对实习学生的评价与考核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从评价与考核的主体上看,各高校主要强调从学校单方面的打分,而忽视了与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实习单位的评价相结合,评价与考核不够全面。

在评价与考核的内容上,大多数高校多以学生实习结束时上交的教案、教育笔记、教育总结、调查报告作为最终评分的标准,而忽略在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实习纪律,以及教学实践能力的提升等相关内容的考核,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实习生产生侥幸心理,不能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四)教师指导不到位。

指导教师是教育实习计划的重要组织执行者,其工作态度和能力水平直接影响实习质量。

各高师院校在选择实习指导教师时,往往会选派那些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这些教师往往理论有余而经验不足,自己几乎没有参加幼儿园实际教学工作的经验,对幼儿园工作是怎么一回事显得不太了解,到了幼儿园忙于适应环境、了解情况,根本不知道如何对学生进行指导,因而大大影响到学生实习的成效。

(一)实习基地较难稳固。

稳定的实习基地是开展教育实习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证。

教育实习表面上看是实习双方互惠互利的,其实幼儿园方面需要做出更大的付出,接受学生实习后,幼儿园正常的教学安排和进度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给学生提供的实践机会较少。

一些幼儿园因为对学生的工作能力持怀疑态度,所以表面上接纳了学生来学习,实际上却只是让学生负责打扫卫生、维护安全这一类的工作,学生接触不到幼教的核心工作,没有得到实质性的锻炼与提高,使实习活动流于形式。

21世纪的幼儿教育是全世界共同瞩目的话题,幼儿教师是幼儿教育的主力军,而教育实习又是幼儿教师成长过程的重要一环。

因此,我们只有不断探索和研究教育实习中出现的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王立文.高师学前专业本科生幼儿园教育实习的困境与出路[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5)。

[2]李艳.困境与出路-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0(8)。

[3]董旭花.高等学前教育专业实训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4)。

[4]张文娟.学前教育专业实习的困境与出路[j].当代教育论坛(下半月刊).2009(3)。

幼儿教育论文

[提要]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幼儿时期心理状况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其一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关注幼儿心理健康问题的因素,对当前幼儿健康成长和教育策略的转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幼儿教育过程中,人们往往只重视身体健康教育而忽略了心理健康的教育。心理健康已成为健康这一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应该看到,幼儿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是同等重要的问题。

[关键词]幼儿心理健康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全面身心并重。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心理健康问题已日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关注个人的心理健康已成为现代文明人的一个重要标志。具有文明意识的人都知道,对正常人来说心理健康水平的高低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而且直接影响其劳动效率及对社会的贡献,而如果一个人患有精神和心理疾患则会成为社会的一种负担。古今中外每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健健康康的成长。关注孩子长大后未来社会中是否具有生存能力,我们不能不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对处于关键期的幼儿来讲,培养良好心理素质,进行心理的自我保护更是十分重要。

幼儿园是儿童成长的第二环境,是儿童最早加入的集体教育机构,心理健康教育不是增加一日活动环节,也不是替代原有的教学活动,而是把教学活动内在的、潜在的因素挖掘出来,根据幼儿的心理特点、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心理健康教学活动的教育作用,在活动组织形式上采用融合模式,打破班级界限,由小、中、大班各级组间、各班级间幼儿互相参与活动,从单一的同龄伙伴交往发展到混龄伙伴交往,扩大了儿童交往场合和机会,提高了他们的合群性和合作性。作为教师,更应高度重视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在幼儿阶段,教师在这方面的作用显得十分重要。教师的作用发挥的好,可以维护和促进幼儿心理的健康发展;反之,则会影响幼儿的心理健康发展。

爱是幼儿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必要的环境因素。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育技巧的全部奥秘在于教师如何爱孩子。”实践证明,一个充分受到教师正确而有理智的爱的孩子,总是充满自信、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反之,被教师忽视的幼儿则经常自暴自弃,形成一种自卑感反社会的心理。比如,平时有些孩子上课时“喜欢”捣乱,活动时常打人,这往往是由于我们对他付出的爱太少所致。他想通过“捣乱”、“打架”来引起教师对他的关注,进而获得老师对他的爱。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无论孩子美或丑,也无论聪明或愚钝,我们一定要有一颗热爱孩子的心,用我们的爱给幼儿带来自信、安全感、信任感,让我们怀着一颗爱心走近幼儿,并熟练地掌握和运用爱的策略,多给幼儿一些关怀与微笑,分享他们心中的快乐,分担排解他们心中的忧虑与不安。同时教师对幼儿的爱需要贯穿于各类活动的始终,切忌忽冷忽热、喜怒无常,让我们以自己的爱和真诚鼓励幼儿学习爱和真诚,用爱心呵护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幼儿良好的心理,也可使幼儿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和错误心理观念得以纠正。幼儿心理呈现出的各种不良预兆,教师要及时纠正,积极防治。如“问题家庭”的孩子,心灵上都受到过创伤,若缺少正确的引导,往往容易形成自卑、不合群、胆怯、多疑等消极心理特征。因此,对这一类幼儿要多施爱,从而有效地防治此类幼儿的心理扭曲。又如,身体发育畸形和有生理缺陷的幼儿。此类幼儿往往自卑、敏感、多疑,若我们不注意、不关心他们,就很容易使他们的心理发展偏离正常轨迹而变得仇视社会,淡漠人生。因此,对这一类幼儿千万不能取笑、不能嘲讽。同时,对这类小孩子比较好的办法是培养他们各方面的兴趣特长,如乐器、画画、书法等等,并鼓励他们不断努力,取得成绩,这样他们因有了某方面的兴趣或特长而会逐渐产生优越感,性格也会在活动中因得到锻炼而日益坚强、日渐开朗,从而形成一种积极正常的心态。

家庭是幼儿生活中第一个接触到的环境,是幼儿心理发展的最重要、最基础的环境。完善的家庭结构,良好的家庭人际环境,家长本身的素养及对子女的教育观、教养方式,都会给幼儿心灵烙上深刻的“印记”,幼儿的早期经验对心理的影响特别重要。

家庭是幼儿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组织,家庭环境的教育功能会影响儿童的健康发展。目前大多数家长只注重孩子的智力投资,而不重视对孩子进行良好的情感教育,有的家长甚至教孩子“别人打你一下,你就还他两下。”于是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在幼儿园表现很好的孩子,到了家里却对父母、长辈发脾气,蛮不讲理。这就要求家长要多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问题,可以通过看书、学习、与幼儿老师沟通、听关于幼儿教育的讲座等,让自己了解幼儿的心理常识,掌握幼儿健康心理教育的方法、途径,以便采取有利的措施,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心理健康的工作,真正达到幼儿园与家庭教育同步进行,共同促进幼儿心理健康成长。

时代在发展,教育在改革,孩子在成长,坚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现代德育教育的标志,是提高幼儿整体素质的关键,是摆在每个教师面前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所谓“授人鱼不如授人以渔”,我们不可能给予孩子应对一生的知识和技能,而学习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动手实践的能力、探求新知和创造的激情与精神、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习惯,才是我们应赋予孩子的珍贵财富。作为教师要用爱拨亮每位幼儿心中的那盏“灯”,扬起前进的风帆。只要人人都去关注孩子的成长过程,“一切为了每一位孩子的发展”这一核心问题就能实现,那么教育这朵花会越开越美。

参考文献:

1.刘维良.心理健康教育从娃娃抓起(m).华文出版社.20xx.49页.

2.冯丽静.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m).广东幼儿教育出版社.20xx.25页.

3.杨凤池.让家庭成为孩子健康成长的乐园(m).深圳新胡同出版社.20xx.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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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提要】《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我院已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一批人民陪审员,该批人民陪审员经区人大人命,并经培训即将参与审判。本文拟从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谈谈肤浅看法,以期同仁指正。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民主的要求,是我国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也是对人民群众进行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的重要形式。

当前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但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而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语言表述有所不同。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迄今为止对宪法进行了3次修正,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制度。在当今以依法治国为基本治国方略、以民主政治建设为基本纲领的形势下,这种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陷。

(二)现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混乱。我国现行的涉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四部法律――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表述相当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作为一项基本的司法制度表述不清。1979年的法院组织法第九条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但1983年修正时却删除了这一规定,其对应的关于合议庭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修改为“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这样在第一审案件中由人民陪审员必须参加合议庭就成了可参加可不参加,从而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由“应当”变成了“可以”,进而使该项制度成了“可有可无”。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仍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制度。而在其第一百四十七条审判组织中,又把原来(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修改为“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与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使这项制度也成了“可有可无”。在同一部法律内这两条的表述似乎有前后相互矛盾之嫌。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没有把人民陪审制度作为一项制度来规定,也都只是在审判组织中作了“可有可无”的规定。由此看来,现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地位的规定确实有些尴尬。

第二,关于在哪一审级的审判中可以采取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不一致。在现行的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但在行政诉讼法中却没有规定。有学者认为,这是法律赋予行政诉讼以更大的灵活性,即行政诉讼的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均可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笔者不敢苟同,因为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行政诉讼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并且如果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二审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话,也是与法院组织法的基本规定不相符,在立法上是相互矛盾的。笔者认为,这是行政诉讼法在立法上的一项差错。

第三,现行各部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表述不尽一致。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八、第三十九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七条都表述为“人民陪审员”,而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都表述为“陪审员”。法律语言应当是高度严密和统一的,出现这样的问题有损法律语言表述的严肃性,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瑕疵。

第四,现行各部法律对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表述不一。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而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只规定有同等的权利,没有“义务”二字。行政诉讼法对此干脆不作任何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相同呢?当然不是。从法理上讲,任何时候权利义务都应当是一致的。这些问题都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修正完善。

法律上的依据,亟待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四)人民陪审员制度没有专项立法。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规定过于笼统,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和陪审员产生的程序等没有具体规定,陪审员的素质难以保证,有的人民陪审员在庭审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后,这种情形更为明显。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各地对于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经济补助标准各不相同,很多情况下,补助很少甚至没有补助。基于上述原因,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已名存实亡,流于形式,甚至根本就不搞陪审。因此,亟须出台《人民陪审员法》,就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选举程序、任职资格、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管理与培训、经济保障等具体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操作。

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缺陷与不足。

1、陪审员职权不明确,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在法院执行职务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然而,陪审员在审判中究竟应该具有哪些职权和责任,法律没有做出明确的回答。这就使陪审员的具体运作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使其地位没有了保障。在实际中,法官往往在庭审时安排陪审员宣读一些程序性文字材料,如有关案件当事人权利的规定等,就算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了,在作出判决时,虽然陪审员有着与职业法官平等的表决权,但是普通公民往往信服于职业法官的专业知识,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权威屈从心理,在表决时总是遵从职业法官的意志。这样,陪审的作用无从发挥,产生了陪而不审的现象,陪审员在法庭没有了独立的表决权,就是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也就不能与法官形成制约关系。这也是近年审判中陪审制度弱化的原因之一。

2、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实践中,有的法官有“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让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有的即使请了陪审员,对其意见也是采取“听而不理”的态度,甚至不允许陪审员参加合议,进行表决。正是由于这种对陪审制度的不正确看法,在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3、陪审员任期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一般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一案一选”制。而实践中有的陪审员甚至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陪审员这样的任期制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

4、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不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应该由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陪审员的选举很不受重视。在基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活动中根本“排不上队”,因此造成了各地人民陪审员选任现状的混乱。例如,有的地方由法院直接邀请人民陪审员,有的地方让有关单位和团体推荐人民陪审员,等等。在实践中,当某个案件的审判需要陪审员的时候,负责该案审判的法官在本案陪审员“候选名单”中挑选。法官乐于挑选那些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或比较熟悉的陪审员的作法屡见不鲜。这种人民陪审员的选举方式干预过多,与法院的牵连过多,导致选举出的人民陪审员不能真正对法官监督,对法官的制约作用也减弱了.

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几条措施。

1、严格规定人民陪审员条件和选任程序。人民陪审员除了要年满二十三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身体健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等条件外,还要对本案无先入为主的偏见。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是在案件审理前随机产生,这样选出的陪审员不与法官产生利益冲突,更不与双方当事人有关系牵连,他们能在法庭上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判决,自主的认定案件事实,而不受外界干扰。另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人民法院陪审员办法,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

2、明确适用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案件范围。通过诉讼法的修改程序或在陪审员办法中明确陪审制度适用的具体案件范围,防止当前的随意化现象。

3、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权力范围。人民陪审员到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履行下列职责: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有下列情形,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4、明确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奖惩措施及保障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新起点。《决定》的颁行,对于完善和改革我国审判制度将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出台后,全国法院反响强烈。但因为肖扬院长在讲话中提到年内最高法院将制定有关实施细则,故大多数法院仍在观望中。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当前需要着重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人大代表不宜担任同级人民陪审员。

人大代表由于其代表的广泛性以及社会活动知名度等原因,是许多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首要人选。对此,全国人大的决定并未限定。但我们认为目前人大代表担任同级法院人民陪审员的普遍作法值得商榷。

首先,根据法律,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案件和被确定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后,便开始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可以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询问证人、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参加法庭审理活动。因此,可以认为,人民陪审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就是法官,行使国家的司法审判权。而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代表作为各级权力机关的主体,不仅享有立法权,而且可以行使对包括司法审判在内的“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如果大量的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那么就人大代表个人来说,其将立法权、监督权和司法权集于一身,这显然是与我国的政体相违背。

其次,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其在案件审理中就是一名名副其实的法官,然而他又可以对法官的司法行为进行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类似于“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情况,这样的监督工作缺乏正当性。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实行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陪审员必定和审判员在客观上具有“捆绑利益”,人大代表担任陪审员,很可能就会在监督者与审判者之间迷失自己的角色,对自己的身份认知发生错位,从而导致懈于履行监督职责。

作中出现先入为主的倾向,难以确保对司法审判工作作出客观的评价。《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应当比照法官的产生程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按照“谁任命,谁监督”的原则,人大常委会应当对其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而人大常委会又是同级人大代表选举产生的,理应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显然,这就陷入了循环怪圈,在理论上也是说不通的。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实施细则中将此问题予以明确。

二、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上限是否应规定。

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年龄上限决定未作规定,实践中有许多法院一般是以当地公务员任职上限年龄为参照,即限定在23岁以上,60岁以下,笔者认为这是不适宜的。

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对此未予规定,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限定公民权利的原则,法院将选任资格进行限定是不合法的。

二是对许多退职人员来讲,由于热心公益事业或有一定的法律职业经历,担任人民陪审员更为得心应手,也是老有所为的体现。

因此,认为担任人民陪审员应设立年龄上限的做法不妥,只要身体健康足以胜任工作就行,而不能搞人为限制。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能否连任。

《决定》第九条只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没有规定能否连任。因此从法律上讲,只要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经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民大常委会任命的,就在当选之列,就可连选连任。

我们认为,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的最大区别就是非职业化。理论认为人民陪审制度有以下优势:1、职业法官由于长期闭门审理案件有可能变得过于追求学术理论方面的探究和适用,而陪审员比职业法官更接近大众生活,更具有基层工作和生活的经验,因此,他们参审会更贴近实践,在理论上更完美,给审判工作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2、陪审员不依赖司法当局的恩惠而求生,也没有必要为职务升迁而屈从于政治干预。他们往往比职业法官少一些偏私和顾忌,会更公平地判案。3、最重要的一点,现代社会法律及其运作体系,已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成为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把持的过程。允许各行各业的民众参加到审判中,保持民众的声音,既可以监督法官,也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以此保持法治和民主的相互联系。

陪审员虽然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但与法官却不是同一战壕的“战友”,陪审员肩负着监督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的重要使命,是对审判更为直接和有效的监督方式。陪审员连选连任显然与上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相违背。

陪审员连任制不利于体现陪审制度的公正与民主。在我国的法律中,陪审员都采用任期制,而非似国外的“一案一选”制。有的陪审员连续担任陪审员成了所谓的“陪审专业户”。这样不但不利于调动和保持其参加陪审的积极性,也有悖于设立陪审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发挥陪审员在审判中应起的作用,也失去了人民陪审的意义,实际上成了“凑数”。一方面,陪审员连任制的直接结果就是脱离人民群众,陪审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和隔阂由此产生;另一个结果则是陪审员的专职化必然导致专业化,这使他们迅速向法律职业者演变,而日益摆脱“民间化”和“非职业化”的特征。这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把陪审员与法院和法官利益“捆绑”在一起,导致陪审员对法院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陪审员也无法起到对社会和周围人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作用。总之,连任只能造就一批“准法官”,而无法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应有功能。其实,陪审员的连任制除了违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外,还会产生其他一些负面效果。由于陪审员在特定时间内的固定性和总体上的临时性(将来的无保障性),再加上对陪审员监督措施的欠缺和制度的缺位,给陪审员腐败提供了可能。相比法官而言,这些陪审员的腐败风险更大,收买成本可能会更低。陪审员连任并不能起到“监督司法公正、教育民众”的作用,相反,却更容易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失去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民主内涵。

因此,建议最高法院在实施细则中明确不可以连任;或借鉴宪法的规定,任期不超过两届。

四、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问题。

我们认为,在注意代表面的同时,更应注意在政治层面上,应考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在社会界别上,应考虑工会、共青团、妇联、教师等。作为多个民族同时聚居地区,少数民族也应有一定的比例。专业人员应占相当的比例。如金融、计算机、知识产权、医疗、建筑、外经外贸等等。也要考虑到名额在地域方面的平衡。我们认为应提倡一人多代表性,如既是妇女,又是知识分子,还有专业上的一技之长,确保在人数相对较少的情况下有较多的代表面。但不应从所谓社会精英中选择固定的人长期去“陪审”,更要限制特定的官员阶层乃至特定职业的人参加陪审。这样才能使陪审员不致成为“法官外的法官”。

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素质低一直是陪审制度的'诟病所在。因为审判是作为社会精英的法官依据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行为。法官所从事的职业不同于一般的国家公务性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公务人员,正所谓“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法院的地位及法官的责任决定了法官必须要有娴熟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渊博的社会综合知识、敏捷的思维反应能力和言词表达能力。许多法院普遍认为陪审员缺乏法律知识,文化程度也很低,因而在参加合议庭审理和评议案件的活动中,很少发表意见,有的只起到“陪坐”或者“陪衬”的作用,建议多选任学者型陪审员。

文化素质高、有专业特长,反映了法院对于社会精英的要求,但从我国当前受教育程度看,高学历、专业强的人才毕竟是少数,如果对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要求过高,就不可能实现“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的目标。

其实,那种试图通过选任各领域专家充任陪审员,以更好地解决某些纠纷的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专家也有其行业利益,例如请医学专家担任医疗纠纷案件的陪审员,他能否保持公正的立场就大可怀疑。这里恐怕也有物伤其类的问题。而且即使是专家可以保持中立,当事人是否相信其中立性又是一个问题。这是选任中的一个难题。

五、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确定。

《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

我们认为名额的确定应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数量不易过多过滥,防止本末倒置。二是数量太少,使其作用难以发挥。

最高法院的草案中曾提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后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以每年每人十件为宜。可惜,人大决定中没有采纳此意见。

我们认为一人陪审过多,就会使其成为。

“编外职业法官”,易于与职业法官的关系过于密切,对于公正审判可能也无益处。过少,则不利于陪审员自身法律素质的提高,也不利于自身作用的充分发挥。具体陪审案件多少,还应结合实践确定。

六、人民陪审员的培训。

《决定》第十五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这一设定有其合理性。

但培训不能试图将陪审员培训成法律专家,这在实践中既不可能也不经济,且完全损害了陪审员的自然的判断能力,并最终损及制度设立的初衷。对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与法官同等的职权;二是人民陪审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不可能与法官发挥同等作用,应当将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作用定位于对法官审判案件进行监督;三是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既行使与法官同等的权力,又对审判活动发挥监督作用。《决定》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实现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公正。对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仍应定位于参与审判案件,行使审判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丰富思维判断。同时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客观上会对法官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这种监督作用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固有的。关于陪审员的定位,沈德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答记者问中指出,实行陪审是当今世界大多国家的通常做法,其主要目的在于体现司法民主。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度。我国的陪审就是人民陪审员制度。

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素质,但这种短期培训却是无法让人民陪审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奠定良好的法律功底,并形成合理的法律意识,积累审判实践经验的。在现代法律制度日趋复杂严密、法律更新频繁、法律体系也越来越庞大的情况下,非专业人士是很难掌握其运用技术的。如果要让陪审员走专业化道路,那还不如将审判责任完全托付给专业素质要高得多的职业法官们。

培训应以培养陪审员的基本法律意识为目标,以明确陪审员职责为重点,增强陪审员审判案件的使命感、责任感。培训的内容应包括证据的采信规则、陪审员的职责和权力、廉政制度规定等基本法律规定。审理案件中遇到的具体的法律、事实问题,应由法官通过指引予以解决。要以制度的形式对陪审员的职责予以明确,防止出现陪而不审的局面。

七、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法官自由权过大。

《决定》对必须实行陪审的案件未作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现象。在我国哪些案件陪审员参与审理,法律没有明确,完全由法官来自行决定,导致法官的随意性过大。

实践中,有的法官出于“怕麻烦、怕监督、怕干扰”的考虑,所以根本不愿意陪审员参加,而由清一色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来进行审理。在司法实际中,真正吸收陪审员审理的案件非常少,从而导致陪审制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最终会名存实亡。这主要是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和法官决定的任意性所导致。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笔者认为,应确立陪或不陪由当事人定的制度和机制。就某一具体案件而言,是否要陪审法律不宜做硬性规定,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当事人,若当事人要求陪审,法官有义务为其找陪审员。这时,应至少有需要数量3倍以上的陪审员供当事人挑选,候选者要当庭接受法官和律师的询问,从而使当事人在选择陪审员时有一个了解的机会,当事人对陪审员有申请回避权。这样就真正使陪审制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八、人民陪审员可否放弃陪审。

对此,有诸多观点。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可以在确定前主动放弃其参与审判的权力。但一旦参加审判,就必须保证按时参加审理案件。

“权力行为的目的不在于权力主体的利益,而在于公共利益,弃权必使公共利益受损,有违设立权力的初衷,所以权力不可放弃”。因此,对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审理是强制性的,只要确定其为陪审员后,则不允许无故缺席。在审理过程中,其承担的职责亦是强制性的,不能随意放弃。

九、选任陪审员的程序。

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是保证这项工作制度有鲜活的、强大的生命力的重要保证。它既是人民陪审员担任者基本素质的重要保障,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基本条件。法院在选任人民陪审员过程中体现要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我们确定的程序是:

一是选任公告公开。利用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以及张贴选任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进行人民陪审员选任的公告,将选任条件具体而明确、简明扼要地提出来。

二是报名自愿。自愿报名者来法院填写报名申请表(或通过网络下载),申请表中须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报名,凡未填写报名申请表的不具有参加选任的资格。

三是资格审查公开。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报名人员进行基本情况核实后,按照要求逐个作出确定,制作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决定书。

四是社会公示。人民陪审员的产生必须突出民主性和合法性,对拟任命的陪审员在辖区内的新闻媒体上公布于众,公示期满无发生有悖于条件要求的反映的予以正式任命。

五是任命颁证。由市人大举行庄重的颁证仪式,通过颁证任命这一形式,增强人民陪审员活动的社会效果。

六是建立档案,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业绩考核。

参考书目: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贯彻《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几个问题探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人民陪审制度的理性选择与制度建构。

・周永坤:《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3月版。

幼儿教育论文

随着近些年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现在的家长越来越爱给孩子买一些很高档的、很新奇的现代化玩具。那种电动的、会发光、会讲话的,甚至一些家庭中很多孩子都能熟练的玩ipad,平板电脑上的游戏。长时间的玩这些玩具,孩子越来越少的能接触大自然,失去和同龄伙伴一起玩耍的机会,有的甚至小小年纪就已经戴上了近视眼镜。然而民间游戏却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其实民间游戏具有很强的趣味性和娱乐性,而且很多民间游戏还有很强的名族特色和地方特点。因此,幼儿园充分挖掘开发民间游戏是很有必要的,不仅能促进幼儿多方面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幼儿长远发展。

一、民间游戏的特点。

1.民间游戏有浓厚的趣味性和较强的娱乐性民间幼儿的内容丰富,没有固定的模式,使儿童在自发的状态下也十分乐于游戏,让他们玩中有乐,乐中有学,学中有创。而且很多的民间游戏还配有一些朗朗上口的儿歌以及游戏口令。如小时候很爱玩的丢手绢的游戏,一块简单的手绢,配以朗朗上口的儿歌,让玩的人始终处于快乐的情绪状态中。

2.民间游戏开展的随机性民间游戏在玩的时候常常是想玩就玩,不受场地、地点,人数、年龄等的限制。只要你想玩,教室的角落、走廊、空地都可以。如,跳房子的游戏,地方有粉笔或是小石头,画上几个格子就可以开展。还有丢沙包,小小的一个沙包,可以你丢给我,我丢给你,还可以利用沙包开展各种各样的有趣的游戏。

3.民间游戏有浓厚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点民间游戏来源于民间,流传在民间的游戏自然也是多种多样,有着各自的特色。很多的民间游戏,可以配上当地的方言或是当地的歌谣,不仅朗朗上口而且旋律优美。

二、民间游戏对幼儿的教育价值。

1.民间游戏有助于促进幼儿综合感知能力的发展。民间儿童游戏内容丰富多样,深受幼儿儿童喜爱。其内容不仅涉及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包括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儿童在参与游戏的过程中,不仅需要注意力集中、思维敏捷、动作迅速等而且还需要充分调动身体各个部位的参与,如手、眼、脚、头等。

2.民间游戏有助于幼儿良好品质的发展。培养幼儿的良好品质是幼儿教育的重要任务,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我们都要注意培养幼儿的良好的个性品质。而游戏则是幼儿园开展日常教学的重要手段。开展民间游戏幼儿可以帮助培养幼儿的合作意识。而许多的民间游戏在玩的时候,就取决于幼儿是否会和他人合作。比如我们开展的抬花轿的游戏,玩的时候需要两个人互相用手搭一座轿子,参与的另一个人则是坐在轿子上,这个游戏要想顺利开展,就需要与他人的合作,配合。只有玩的人同心协力,才能走向成功的终点。在这个游戏的过程中,幼儿逐步增强了与他人合作的意识,孩子们在游戏的过程中学会了互相配合,团结合作。

3.民间游戏有助于幼儿良好个性的发展。很多的民间游戏带有竞争性,这让幼儿在幼儿的过程中会品尝到成功与失败。如玩跳绳、跳皮筋等游戏时,当幼儿在玩的过程中能够顺利,则是品尝到了成功的喜悦可以增强幼儿的自信心和成就感;反之,如果在玩的过程中没有顺利完成。比如跳绳,当幼儿跳不过去时就会产生挫折感。但跳绳本身的乐趣会让幼儿忽视这个小小的挫折。因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通过不断练习,克服自己的不足不害怕困难,继续参加游戏。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幼儿学会耐挫能力,还有助于形成乐观、开朗的的个性品质。

4.开展民间游戏有助于幼儿园、家庭、社区的多向交流。民间游戏可以成为幼儿园、家庭、社区多向沟通的桥梁。现在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很多的家庭往往生活在自己的独立的圈子里,缺少和他人沟通交流。孩子也是一样,家长往往一放学就将孩子接回家中,很少有机会能和其他家庭一起接触。如:我园开展的“爸爸,宝贝向前冲”的活动,我们就特意为工作繁忙的爸爸们加入民间游戏“拔河”,爸爸在这项活动中发挥自身力量的特长,团结协作,而且很多的爸爸感觉找回了从前儿时伙伴们一起快乐游戏的感觉。在这个活动中,取胜也许不是关键,难能可贵的是大家一起交往机会,民间游戏发挥了其他游戏难以替代的社会教育作用。由于民间游戏,幼儿园、家庭、社区,有了共同的话题,人们的关系变得更加密切。幼儿园、家庭、社区在民间幼儿的开展下,也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都会参与其间,体验这其中的乐趣。让现在的孩子不局限于只在自己的家中跟父母,独自玩。而是更多的走出家庭,拉动孩子与孩子、家庭与家庭之间良好的感情,增进彼此的交流。民间游戏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瑰宝,优秀的民间传统游戏是劳动人民生活经验的积累,也是优秀教育智慧的结晶。对那些质朴,诙谐,活泼及深爱幼儿喜欢的民间游戏,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加以改进,将这些游戏资源巧妙地融入到幼儿园课程中。让民间游戏资源在幼儿园和幼儿的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2]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d].华东师范大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纲要园教育指导纲(试行),2001.

幼儿教育论文

幼儿教育一直是人们非常关注的,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幼儿教育所面临的责任是巨大的。但是,近年来幼儿园中普遍出现了“抢跑”现象,也就是所谓的幼儿教育“小学化”,幼儿教育的管理、教学模式及内容偏重于小学阶段,它强调向幼儿“灌输”知识,忽视幼儿在游戏中主动的、探索性的学习。家长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也给幼儿教育“小学化”提供了契机。教育部明确规定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开展教育活动,注重培养孩子的天性,为幼儿提供游戏条件和时间,满足幼儿的需要,不得教授小学内容以及布置家庭作业。

一、幼儿教育“小学化”的综合表现。

现在的一些幼儿园为了吸引家长的目光,在幼儿园里开设小学英语课、数学课和语文课等,要求幼儿掌握小学基础知识,尤其是即将升入小学的大班孩子必须像小学生一样进行学习和做作业。幼儿园里失去了孩子的欢声笑语,教师只注重教授幼儿小学知识,在讲课时又没有掌握一定的方法,知识枯燥的进行重复性的灌输,缺乏演示和案例,缺少游戏的衬托,使幼儿对幼儿园失去兴趣。幼儿园为了兑现当初招生时候的承诺,往往会要求幼儿服务教师安排,不准顶嘴和辩解,上课不准溜号,必须按时完成教师安排的任务,坐姿端正,回答问题要举手,课间游戏的时候要有秩序的做游戏,不准打闹。过分的要求幼儿做到小学生的水平,严重的限制了幼儿的个性发展和心理健康,是不符合幼儿教育规律的。

二、幼儿教育“小学化”的具体原因。

很多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比其他孩子强,在各方面都占据优势,所以就会严格要求自己的孩子去学习各种技能,会给孩子报各种兴趣班,其实对于幼儿来说需要的是在玩中成长,过多的学习反而会阻碍他们的成长。幼儿园就是抓住了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夸大幼儿园的教学范围,宣称幼儿园里可以让幼儿掌握很多小学课程,孩子在上小学时就会非常轻松等错误的言论,许多幼儿家长把孩子上幼儿园混同于“上学”,认为要学知识,这也迫使幼儿园为了生存而走上了幼儿教育“小学化”的道路。幼儿园办园宗旨不端正、不科学已经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大部分民办幼儿园和许多自负盈亏的公办幼儿园其办园宗旨并不是真正的要把幼儿培育好,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而是只把招生当作第一要务,一切都是为了“钱”。幼儿园为了满足家长的虚荣心以及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违背教学规律,将会受到严惩。

三、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主要危害。

幼儿教育“小学化”严重扭曲了幼儿的天性,使幼儿失去了童年的乐趣和游戏的权利,完全变成了学习的工具和家长炫耀的工具,影响幼儿发展。幼儿的天性就是爱玩爱动爱思考,他们对于幼儿园里的事物都非常感兴趣,幼儿教师应该做的是给幼儿提供更多发挥的空间,让幼儿在玩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思想。面对铺天盖地的学习任务和作业,幼儿的游戏时间被大大缩减,给幼儿带来的负担是巨大的,最终培养出来的幼儿也是发展不完善的,不具备综合竞争实力。在幼儿园教育阶段进行小学教育也会对小学教学产生影响,过分的追求教学效果,使得幼儿根本没有完全学会小学知识,成为了“夹生饭”,也就是虽然懂一点,但是又不完全懂,影响幼儿的思维习惯。同时,幼儿园里进行授课也使幼儿对学习产生压力,甚至厌烦。当幼儿学会了小学一年级的知识以后,他们再上课的时候就会不认真听讲,不利于教学的开展,也是对教学资源的浪费。另外,过度的学习会导致幼儿成为“书呆子”,没有朝气和活力,与社会的需求严重脱节。

要改善幼儿教育“小学化”的现象就要从幼儿园管理入手,幼儿教育虽然要和小学进行衔接,但是并不能小学化。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立法管理,发现私自开设小学课程的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选出在教育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幼儿园进行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幼儿园必须按照规定开展教学,为幼儿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杜绝“小学化”倾向。同时,号召社会各界对幼儿园进行监督,当发现问题时及时进行举报和投诉,严肃整顿幼儿园。只有这样进行综合改革,才能从根本上减轻幼儿的学习负担,有利于幼儿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正确调整家长对幼儿的评价标准,并不是幼儿学的越多就越好,要根据幼儿的发展规律进行教育,要让家长懂得孩子在幼儿园并不是要学习多少小学知识,而是要通过幼儿教师的引导,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

参考文献:

[1]金日勋.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的表现、原因及解决对策[j].学前教育研究,20xx年第3期.

[2]陈艳荣.浅析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旬刊,20xx年第1期.

幼儿教育论文

摘要:幼儿时期是人一生中良好行为和习惯养成的关键期。幼儿园主要是以游戏为主对幼儿进行教育,它是幼儿喜欢的一种学习方式,能激发幼儿的探究兴趣,启迪智慧,培养想象力。本文从以下几方面阐述如何让幼儿在玩中学,在学中玩。

关键词:游戏;智慧;兴趣。

爱玩游戏是幼儿的天性。游戏能锻炼幼儿的身体,助其学到知识,增长智慧,提高动手能力,学会主动分辨事物,协调同伴之间的关系,学会合作,主动地体验社会生活。幼儿在玩游戏时能够自然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发挥想象力,在轻松愉快的游戏中增强自信心,借助游戏认识周围的事物。

游戏集自由性、趣味性、假想性和创造性于一体,是幼儿最喜欢的活动。教育家陈鹤琴说:“游戏是孩子的生命。”幼儿天性好动,不宜长时间的保持一种姿态,否则他们会感到疲劳和厌倦。游戏能让幼儿在愉悦的氛围中,主动掌握教学常规,乐于与人交往,学会相互帮助、相互合作,使幼儿的德、智、体、美各方面在游戏中得到全面发展。

1.常规游戏,增强体质。

常规游戏形式简单、取材随意、灵活多变,深受幼儿的喜爱。它丰富了幼儿的童年生活,其轻松愉快的游戏方式也给幼儿带去了无限欢乐。在常规游戏中,幼儿能反应敏捷、记忆准确,集中全部注意力,充分调动身体的各部分积极参与活动,使眼、耳、手、脚和腰协调一致。如跳绳、接力跑、打溜溜球、捉迷藏、跳皮筋、跳房子、老鹰捉小鸡、丢手绢等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常规游戏。在活动中,幼儿能呼吸到新鲜空气,享受充足的阳光,加快身体的新陈代谢速度,促进骨骼生长,增强身体的免疫力,锻炼体能。

2.竞争游戏,培养个性。

幼儿年龄小,做事缺少思维,但是好胜心很强。教师在幼儿做游戏时,采用积极鼓励、肯定的态度对待幼儿的游戏表现,运用赏识的方法给予肯定和鼓励,赞一声“你最棒”或轻轻抚摩一下幼儿的头,给予一个微笑,伸出大拇指。如:在玩石头、剪子、布或跳绳比赛游戏时,幼儿在游戏中获得胜利时,就会心花怒放;失败时,就会闷闷不乐。教师及时开导,让幼儿继续努力,找到自己的不足,改变方法,必须有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恒心,就一定能够成功。这样在竞争游戏中能够培养幼儿的个性和积极的情感,良好个性也会逐渐养成。

二、游戏在幼儿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幼儿是在游戏中学习,在游戏中成长的,教师以“发展幼儿多元智能”为价值取向,依托游戏资源整体设计幼儿课堂教学游戏活动,使幼儿的情绪在游戏中积极高涨,能积极主动地去参与,乐而不厌。

1.数学游戏,开拓思维。

数学知识比较抽象,因此幼儿不爱学习。如果数学教学与游戏巧妙结合,就能减少幼儿的疲劳,满足幼儿对游戏的欲望,也能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让幼儿学到应有的数学知识。如:教学《2的认识》一课时,教师设计“参观动物园”的游戏。出示动物的图片,让幼儿认真观察:“有几只野鸡呀?”(2只野鸡)教师设计爬台阶游戏,谁能说出野鸡身上有关“2”的事物,就可以爬上一个台阶,谁先爬上最高的台阶,谁就获得胜利。小朋友们争先恐后地说出了很多数量是“2”的事物。野鸡有2只脚,2个翅膀,2只耳朵,2只眼睛。幼儿们兴致勃勃地玩着,很怕老师没听到,把全部精力都投入游戏中去。幼儿在不知不觉中就认识了数字“2”,突出了生活中数学的意识,调动了幼儿创新思维的积极性,唤起了幼儿亲近数学的情感,使幼儿感觉到生活中处处有数学。

2.语言游戏,张扬个性。

幼儿语言的表达能力是在活动中发展又在交往中体现出来的,活动是幼儿语言发展的基础。语言游戏能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引导幼儿掌握语音词汇和口语形式。教师要为幼儿营造一个学习语言的游戏环境,让幼儿想说、敢说、会说、有机会说。如:玩“过家家”的角色游戏时,让幼儿扮演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和小朋友等不同角色。吃早饭时,爸爸、妈妈是怎样给爷爷、奶奶夹菜的,他们会说什么?小朋友在吃饭时是怎样挑食的,妈妈、爸爸会说什么?在角色游戏中,发展幼儿的语言。幼儿们扮演得惟妙惟肖,语言也很精彩,幼儿们体验到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懂得了尊老爱幼,了解了每个家庭成员的职责。扮演不同的角色给幼儿带来了快乐,也使幼儿学会了换位思考,增加了表达的机会,从而促使其语言能力不断提高,为幼儿的语言表达夯实了基础。总之,幼儿人小心不小,活泼好动,求知欲强,可塑性强。教师要巧用游戏,愉悦幼儿的身心,培养其学习兴趣,陶冶其情操。让幼儿在游戏中学得有滋有味、有声有色。

参考文献:

[1]贺玉杰.让幼儿体育游戏焕发新的生命力[j].赤子(上中旬),(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幼儿教育论文

目前社区幼儿教育实施主要形式比较单一,主要以幼儿园为社区幼儿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将幼儿教育任务全部寄托于幼儿园教育,对社区本身的教育功能以及社区家庭本身的教育缺乏组织。在幼儿园与家庭联系方面,家园联系方式主要是家长开放日、幼儿园亲子活动、家园联系手册交流等方式,社区在其中并未发挥其作用。形成了幼儿园与家庭及社区关系的断层。

1.建立社区教育有效管理体系。

(1)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于社区幼儿教育的监督与管理。建立社区幼儿教育管理体系,使社区幼儿教育管理专门化、独立化。加强社区学前教育过程中的部门监管作用,建立对应的督导制度。建立社区幼儿发展的评价体系,规范社区幼儿教育,保证社区幼儿教育质量。

(2)建立相应的社区幼儿教育组织机构。建立组织机构——社区幼儿发展指导中心。教育主管部门协调社区幼儿服务机构,动员全社区的力量参与、督导社区幼儿教育的实施,建立社区幼儿教育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幼儿教育整体可持续发展的标准与服务机制。

(3)争取经济支持保持良性运作。社区幼儿教育运转主要依靠政府机构的经济投入,除此之外它还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可以广泛寻求社会中企业、团体或个人的资金赞助,加强财务管理,合理分配运用教育资金,将教育资金落到实处。

社区幼儿教育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探索资源共享的途径。首先基于对于社区的调查,充分利用社区内有效的幼儿教育资源,例如学校、公园、博物馆等,可作为社区教育活动的场所。如果社区内有高校,更可利用高校浓厚的人文气息,感受高校校园文化,运用高校对应的设备设施为社区幼儿教育服务。其次幼儿园教育也是合区幼儿教育中主要资源之一。一方面幼儿园在课程设计中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教育内容源于生活,拓展幼儿的活动空间,支持幼儿在社区资源的平台上操作探究,自主学习,促进幼儿园教育的深化。另一方面社区也可利用幼儿园自身鱼儿的专业条件服务社区,共同组织社区幼儿及家庭活动,实现幼儿园的教育与社区环境的融合。最后,幼儿教育资源在社区的利用需要家长的主动参与,一方面家长自身也是社区教育的有效资源,另一方面社区幼儿教育需要家长的支持参与才能实质性的实施。挖掘社区教育资源致力幼儿发展,对应地也可引导幼儿参与社区活动,以此反作用于社区,一方面有利于幼儿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可以促进社区发展,使幼儿教育和社区资源之间的实现行之有效的交流。

社区幼儿教育应明确家庭在社区中的重要位置及作用。家庭是社区幼儿教育的基本组成单位,对于幼儿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社区教育应从家庭入手,支持建立具有良好教育观念,教育氛围的家庭育儿环境。为社区家长提供有效的育儿知识服务,根据家长需求设置相应课程及亲子互动活动,鼓励亲子交往,促进家庭健康育儿。其次依托幼儿园及其他教育资源设计相应有利于幼儿发展的课程与活动,为幼儿提供更开阔的活动空间,创造更多家园共育,亲子共发展的良好环境。

幼儿教育论文

信息化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状态,信息技术正在广泛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社会化软件具有用户数量大、使用方便的特点,深受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喜欢。本文尝试探讨社会化软件在幼儿教育中的有效应用。

社会化软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的出现为人们带来了诸多方便,甚至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我们应充分发挥社会化软件的优势,助力幼儿教育。

一、社会化软件的定义界定。

社会化软件,英文为socialsoftware。它代表支持全体交互的一类软件,包括网络游戏、blog、wiki、即时通信(im)、互联网延时聊天和其他拥有多对多功能的社群系统。实际上社会化软件落脚在“社会化”这个定语上面,它表明了作为社会性的个人,通过社会性软件,可以构建社会关系,而这样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价值。人们在使用其他软件的时候,或许感觉到是一种工具,但是人们在使用社会化软件的过程中,感觉到的或者关注的是社会关系的建立。

社会化软件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1)社会化软件首先是个人软件,是个人参与互联网络的工具,个人软件突出了个体自主性的参与和发挥。(2)社会化软件构建的是社会网络。(3)社会化软件是个人主体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二、幼儿教育的特点及应用社会化软件的意义。

首先,幼儿教育面临的是特殊群体,幼儿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尚未形成,缺乏自我管理的能力。其次,由于幼儿园教学以班集体为单位,幼儿身体抵御病毒能力较差,在疾病多发阶段,非常容易出现交叉感染,幼儿的保育工作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加之幼儿安全意识较差,难免会出现一些安全问题。第三,幼儿作为未成年人,大多数时间需要监护人的监督管理,现代高速的生活节奏,父母无暇全方位顾及孩子,因而需要幼儿教师与家长及时沟通。

虽然幼儿教育给幼儿教师带来了如此巨大的挑战,但是我们可以借助教育信息化改革的东风,充分挖掘社会化软件的潜能,有效缓解这些现实问题。例如,用社会化软件发布幼儿园及班级的讯息,让家长跟踪了解幼儿、学校动态,遇到问题及时了解掌握、尽早解决。利用软件发布班级近期学习情况,做好幼儿园与家庭的互助管理等。教育信息化是教育的革新,它不仅可以为我们打造一批数字化的高科技幼儿园,同时也可以培养一批智慧教师,最终促进教育管理的更优化、科学化。

三、社会化软件在幼儿教育管理中应用模式。

1.以微信实现信息交互,打造家长放心教育。

微信公众平台具有较多的优势。第一,门槛较低,对使用者的文化水平要求较低。第二,资费低,只需要下载安装软件,在有网络的环境下即可使用。第三,即时性,微信借助于智能手机,可以随时随地发布和接收信息。第四,其有较强的针对性,可以实现群发及一对一单独发布讯息的功能。因其具有这一系列的优势,深受广大家长和幼儿教师的欢迎。幼儿园可以充分利用好微信,构建一个家长与学校互动的空间,促进教师与家长沟通,进而打造家长放心的教育。我园开设了幼儿园微信群、班级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在微信朋友圈里,分时段上传幼儿在园期间的照片,让家长第一时间掌握孩子的在园状况。同时利用微信对孩子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特殊事件及时与个别家长沟通,做到了在最佳的时间快速处理解决问题。

2.用qq群实现管理透明,形成家园共育联动。

幼儿教育绝不是教师一个人的事情,教育也绝不是学校单方面就可完成的。教师虽然接受过专业的教育,能从幼儿的成长规律出发,利用合理有效的教育策略和方法组织和进行教育,但是教师不可能代替家长,就像学校不可能代替家庭是同样的道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同之处在于,家庭教育具有针对性、特色性、潜在性(耳濡目染的教育)。两者各有优势,因而需要幼儿学校和家庭分别挖掘各自特色,实现教育的合力,这样才能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高效,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从传统来讲,我国历来都非常重视家园共育,有许多传统的合作教育方式,比如大家熟知的家长会、家访等。早在1936年我国就有《幼稚园课程标准》,其中第四条为:“协助家庭教育幼稚儿童,并谋家庭教育的改进。”但是长期以来在教育的实践中还有诸多不足。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教师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班级qq群,打造一个真正的家园共育即时交流平台。

教师可以利用班级qq群,发布班级教学动态,同时也可以将近期幼儿园的活动安排告知家长,让家长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做好幼儿在家庭的监督与管理。教师也可以通过qq群把幼儿在幼儿园里出现的小问题及时反馈给家长,引起家长对幼儿的关注,做到对不良问题在萌芽阶段就能得到及时纠正,同时家长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与教师进行互动交流,了解幼儿在园的表现或者咨询教育问题,也可以提出对幼儿园的一些建议等。

qq这一社会化软件,实现了教师和家长的有效沟通,促进了家长和教师乃至幼儿园的不断完善和共同成长,提升了幼儿教育的质量。

3.用博客分享育儿经验,构建网络家长学校。

博客英文为weblog,其构成要素是两个单词web和log,翻译成汉语即是网络日记。一般用来在互联网上发表或者是阅读的流水记录,可以称之为“网络日志”,其简称为“网志”。博客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互联终端发表心得,快速和他人进行沟通交流的一种社交工具。它可以实现个性化的展示,是一个综合展示平台;发布博客的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幼儿园可以充分挖掘博客的优势,开设幼儿园博客,促进交流,同时开设特色板块,如家长交流园地等。

家庭教育就是在家庭生活中,家长对孩子的行为和活动实行的有目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这种活动一般具有一定的教育性,最终目的一方面是用于矫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一方面是为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家庭教育不容忽视,其具有潜移默化的长久性影响,因而良好的家庭教育非常重要。然而,每个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家庭教育具有特异性,家长并不是万能的,面对孩子,很多家长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正确引导和教育孩子。为保障幼儿的健康全面发展,幼儿园应想家长所想,服务家长所需。我除了利用博客发布班级的实时动向之外,还结合博客浏览的长效性,开通了家长博客园地。在博客中,我会发布一些国内外成功教育的案例和经验,提升家长教育管理的科学性,帮助家长修正在教育过程中方法及内容的不当之处。同时,也邀请本班级幼儿家长发布个人教育心得;家长也可以利用博客提出自己在教育孩子中存在的困惑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样方便了家长之间的交流,也有利于家长之间的沟通互助,实现教育不足的互补、教育弊端的互相监督、教育优势的互学、教育经验的互鉴。

博客为家长提供了互相学习实践的平台,增进了家庭教育的科学性,提升了家长教育的信心,帮助家长获取了宝贵的育儿经验。

四、结语。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强调了信息技术在教育发展中的巨大影响,认为这种影响非常巨大,具有革命性,社会各界必须予以重视。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社会化软件为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为大家打造了诸多新的平台。作为身在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应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充分挖掘社会化软件的潜能,充分利用其提供的优质平台,为幼儿教育谱写新的篇章。

幼儿教师论文

新《纲要》体现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及先进的教育观念,是广大幼教工作者探索幼教改革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幼儿园教育改革又进人一个新阶段。作为新《纲要》最终实施者的幼儿教师,在新《纲要》的真正贯彻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新《纲要》中明确指出:教师应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这与传统的灌输者、指挥者、领导者的教师角色有了很大的改变。这就要求我们由传统的经验型教师逐渐转变为研究型教师。

学习了新《纲要》后,笔者在本班的一个活动开展过程中进行了初步的尝试与探究。我们班(中班)当月的活动主题是“给你一封信”,我们以信为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其中有一个活动叫做“符号会说话”,给孩子们介绍了一些生活中常见的符号、标志的含义及用途。孩子们对各种各样的标志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户外活动时。笔者发现孩子们十分注意观察幼儿园里的一些标志(符号),有的孩子还就一些不认识的标志展开的讨论,当谁也说服不了谁就跑来向笔者求证。笔者想,标志(符号)在我们周围的生活环境中无处不在,它们有不同外形、不同的.作用、不同的含义,对于孩子而言不是一个很好的探究学习的素材吗?由此,“标志(符号)”这一探索性主题活动产生了。

《纲要》要求教师“善于发现幼儿感兴趣的事物和偶发事件中所隐含的教育价值,把握教育的时机,提供适当的引导”。此次活动主题的生成正是源于教师在孩子们自由活动时对孩子们兴趣点的捕捉。也体现了教师对孩子们探索发现的支持。

回到班里。笔者组织孩子们就刚才在院子里看到的标志符号进行了回忆及讨论。讨论的范围随着孩子们的发言也渐渐扩大,从生活标志到交通标志。孩子们说的多但重复的也比较多。壮壮说“我家有一本书,里面有好多标志,明天带来和小朋友一起看。”笔者鼓励大家都回去收集一些标志。

在这一阶段的活动中,教师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了孩子们。教师给孩子们提供了一块可以展示和交流自己收集品的巨大空间。教师没有直接参与到孩子们的活动中去,而是让孩子们在相互交流中积累了经验,增长了知识。

当孩子们希望能够自己进行标志的设计及创作时,教师便及时地提供相应的材料和工具,保证幼儿能集中精力实现自己的设想。此时,教师便成为了幼儿活动中的合作者。

在这次活动中,教师努力将观念转变为教学行为,使自身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在活动过程中体现了较强的“对话”式教学。通过这次活动,使笔者进一步认识到:

1教师应成为支持性环境的创设者,使环境成为师生互动的桥梁。

要使教师真正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引导者,让幼儿在活动中主动和谐地发展。教师必须创设一个支持性的环境,必须尊重儿童,营造民主、安全、和谐的心理环境,让每个孩子在教师面前敢说敢表现。在此前提下,教师通过创设、改变丰富的物质环境来关注儿童,观察他们对哪些问题感兴趣。用什么方法作用于物体,遇到了什么问题和困难等,从而使环境成为教师与幼儿互动的桥梁。

在“标志”这一活动中,当孩子们对标志产生兴趣时,教师及时地发动幼儿收集了大量的标志图案布置在教室中,为满足幼儿了解多种标志的需要提供了环境支持。当孩子们有了创作欲望时,教师又及时准备了各种材料,为孩子们提供了物质支持。

从而使孩子们在自我满足的同时获得了成长。

2教师应学会观察幼儿,与幼儿一同成为课程的设计者。

要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必须更关注教学过程。在过程中幼儿会生成出最鲜活的东西,教师要注意观察、关注,要给予响应、回应,并及时调整计划。以顺应孩子的发展需求。我们不仅是课程的执行者,更应与幼儿一同成为活动的设计者。

虽然原本的活动主题是“给你一封信”。但当教师发觉幼儿的兴趣点逐渐转向“标志”时,教师在不影响原主题的情况下,叉依据孩子们的兴趣生成了第二主题“标志”。并跟随孩子们的兴趣与发现制定了相应的教学计划,在孩子们的发展遭遇停滞时,教师略加助力(提示孩子们对标志分类并从中发现规律),使孩子们取得一定突破。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教师与孩子们一起设计完成了这个活动。

3教师应成为幼儿活动的欣赏者、等待者。

幼儿有学习的需要,也有巨大的学习潜能。在此次活动中幼儿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变“接受性学习”为“探索性学习”,因此幼儿的兴趣得以激发,各种潜能得以开发。教师要相信孩子能行,学会以欣赏的眼光去看待孩子。在此过程中不急于介入,学会等待。给孩子们充足的时间,让幼儿以自己的方式去思考,相信一定会有奇迹发生在他们身上。

总之,教师应将自己放在与幼儿平等的地位,和幼儿一同学习,一同探究,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伙伴”,在这样的氛围中,不但幼儿会获得真正的发展。而且教师也能积累许多有益的经验。正因如此。我们的教学活动才会具有令人回味无穷的韵味。

幼儿教育论文

为幼儿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是每一个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安全的环境需要从孩子的角度入手,精心地布置、巧妙地创设,才能做到让每一块墙面说话,每一个细节育人。

1.小标志,大用途。

孩子的天性好奇好动,对每一个房间、每一个角落都有探索的欲望,而幼儿园的厨房、开水间、配电房等都是孩子禁足的地方,我们在这些地方,设置与孩子视线相应的“禁止入内”的卡通图标,并且统一使用黄色的警示色,让孩子们了解标志的含义,知道黄色是禁止的意思。幼儿园每天都要开展集体活动,在幼儿园的楼梯、卫生间等处最容易发生拥挤摔跤现象。我们在楼梯上、卫生间设置了彩色的小脚印,看到这些脚印,孩子们自然而然地跟着小脚印走,知道按脚印排队,不拥挤、不推搡,有效抑制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2.宣传画,常提醒。

进入校园,我们就在走廊里设置了幼儿常规培养系列图画:“我会排队滑滑梯”、“饭前洗手讲卫生”等,让幼儿能经常看到幼儿园的安全常规要求,知道遵守幼儿园的常规。我们梳理了幼儿意外事故发生率较高的情况,结合园内经常开展的安全教育案例,在校园门口设置了宣传栏,用生动的图画和照片的方式告诉幼儿“如何安全过马路”、“着火了怎么办”,通过这些安全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了人人重视的育人氛围,让大家谨记“安全第一”。

3.小举措,防隐患。

对于校园环境,我们除了常规的安全检查外,还组织教职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动大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改建方案,通过一些小举措,杜绝安全隐患。如给带棱角的活动器械装上海绵套,就像毛毛虫的小脚,孩子们很是喜欢;在铁制的下水道口盖上半个皮球,告诉孩子这是下水道的帽子,要尽量避开;调整教室的布置,尽量留给孩子足够大的活动空间,对孩子容易碰撞的地方设置防撞条等等。

二、创新安全教育途径。

安全教育的形式较多的是以老师的说教和反复的叮咛为主,有时易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如何让安全教育更容易为孩子接受,就需要我们找到孩子的兴趣点,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1.朗朗上口的安全儿歌。

念儿歌是幼儿喜爱且容易记忆的形式。我们在小中大阶段结合主题活动,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安全课程,将一些正确的行为方式变成朗朗上口的安全儿歌。例如在小班的儿歌:“上下楼梯不打闹,手扶栏杆要走好,一步一步慢慢走,小心脚下别滑倒。”大班的儿歌:“小朋友,捉迷藏,汽车后面不能藏。发现汽车要开车,尽快走开不停留。”通过这类儿歌巩固孩子的安全意识,指导他们的具体行为。

2.情景逼真的模拟演练。

我们定期开展各类安全演练活动,如火灾演练、地震演练等。在火灾演练中,从警报响起,幼儿知道在老师的指导下用毛巾捂住口鼻,有序快速地离开教室,通过走廊、楼梯,安全到达空旷地点,观看消防员叔叔的灭火展示,从而掌握火灾的逃生技能;在防诱拐演练中,老师设置了陌生人来园利用食物、玩具诱骗孩子的情景,通过演练,让小中班的孩子提高了自控能力,知道不能跟陌生人走,逐渐增强了安全意识。

3.简单有趣的标志制作。

对幼儿来说,参与性活动更能充分地调动起他们的兴趣和积极性。因此,在大班幼儿中我们开展了制作安全标志活动,带领幼儿参观校园的各个角落,寻找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回来后自己绘制简单易懂的“火柴人”安全标志。比如为栏杆设置“禁止攀爬”的标志、为电源插头处设置“禁止触碰”的标志等。在孩子们自己制作标志过程中,对自己亲手贴标记的地方就会特别注意,很少需要老师提醒,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在开展安全教育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家长对安全习惯方面重视不够,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不知情。因此,在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我们还通过多种手段和形式,加强家长的安全教育意识,将其纳入安全教育实施者的队伍。

1.内容丰富的安全讲座。

为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规章制度,通过新生讲座,我们将幼儿园的晨检、带药、安全应急等内容向家长进行讲解,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制度。还针对日常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开设家长讲座,如“儿童交通安全”讲座,指导家长平时带孩子外出时,引导幼儿观察马路上的交通标志,并遵守交通规则;指导幼儿明白走失时怎么办。通过讲座,让家长提高了安全意识。

2.形式多样的家长参与。

开展形式多样的家长活动,邀请家长一起参与到幼儿园安全教育中。在家长开放日中,请家长做一次妈妈老师,挑选相关的安全课题参加“家长助教”活动。通过亲身的参与,让每一个家长更加重视安全教育。组织家委会成员为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献计献策,针对放学时大门口比较拥挤的现象,大家自愿成立了“家长护卫队”,共同来维持秩序,指引大家有序入园,形成绿色通道,解决了拥堵的安全问题。

3.新颖有趣的网络教育。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我们还通过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家长利用网络来进行安全教育。网络教育涉及的教育面更加广泛,有关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网络安全等多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家长全面了解安全防范点。而且平台中还有适合孩子的图画、动画片等,寓教于乐,有针对性的对孩子实行安全教育,同时使家长的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地提高。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家庭、社会都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也是一项细致、复杂而又有创造性的工作,我们要利用一切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方式,防患于未然,科学、合理的开展安全教育,为孩子撑开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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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于3月1日起施行,这对公证界来说是一件喜事,因为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的20多年后终于有了一部公证自己的法律。

目前规范公证的主要条文是: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6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及各地方的公证条列(如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证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证体制早已突破了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而且各条文彼此之间也存在不少矛盾,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公证的发展。

《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而言无异是一场及时雨,它明确了公证的各项制度,并对公证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公证法》继承了原先绝大部分的公证制度,但也适当做了一些修改。

一、公证机构的性质。

《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这里把公证机构定性为证明机构,但具体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没有规定,因为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还存在争论,所以立法就规避了该问题。在《公证法》出台后,段正坤副部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回避了该问题,只是说公证机构是证明机构。原先《公证暂行条例》第3条: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8月10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中提到:现有行政体制的公证处要尽快改为事业体制,边远、贫困地区及近三年人均业务收入不足三万元的公证机构,可以暂时保持原行政体制不变。所以目前公证机构既有事业单位模式,也有行政体制模式,但今后几年公证机构都主要将以事业单位模式管理与运行。公证机构能否改成合伙的模式,新的《公证法》没有说“不”,司法部也曾经搞过试点,应该说立法还是给公证机构的组织形式开了一个口子。

二、公证机构的设置。

这是所有公证机构都非常关心的事情,这关系到目前公证机构去留的问题。《公证法》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里明确了一个原则就是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这应该说是回归了公证机构的本性。原先公证机构有国家公证处,省级公证处,市级公证处,县级公证处,后来国家公证处已改为长安公证处,但省里依旧是三层设立公证处,这导致了公证管理的混乱及公证机构之间地不公平竞争。原先《公证法草案》第6条:公证机构在县(县级市)、市辖区设立。《公证法》改变了草案的规定,对公证机构设置在哪个级别作了选择性规定,但必须是同一级别,所以到明年3月1日开始,各个地方的公证处都将进行一次大的变动,取消层级设立公证机构。

三、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第一次明文规定了公证机构设立的条件,从条文来看,设立公证机构的条件还是比较简单的,但目前也不是随便就可以开设公证机构的。

四、公证的业务范围。

五、公证的管辖。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对于管辖的规定主要是参考了《公证程序规则》,只是增加了“经常居住地”。对于不动产的公证,还是严格依照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这对上海的公证机构来说影响比较大,因为上海公证机构的业务约70%都是不动产业务,而且上海市原先存在跨区管辖不动产买卖公证业务的情况。目前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是允许跨区受理的,但根据《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但除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外。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及不动产继承公证并不在除外的范围之内,所以公证法施行后对该业务的受理将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六、公证的期限。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原先《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期限为:一个月。表面上看,期限是缩短了,但《公证法》没有约定办证的`最长期限,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公证机构核实情况,公证机构可以无限延长办证期限,《公证法》没有对办证的最长期限作出规定。

七、公证效力。

《公证法》第五章对公证效力作了规定,原先当事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向公证处或其主管的司法局提出,再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讼,而无需经过司法局。

八、法律责任。

《公证法》对由于公证机构的过错进行赔偿有了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该规定,理顺并明确了公证赔偿的救济方式与途径,从而也加强了公证员办证的责任心。

《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先公证法草案对此没有规定,在公证机构地要求下,增加了这一款,这对减轻公证机构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具体如何执行却没有规定,譬如公证机构发现当事人提供的假文凭,是否可以当场没收,使用假文凭的当事人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

总而言之,《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机构无异是一件好事,虽然它或多或少存在一些不足。笔者希望对《公证法》的一点介绍及分析,能给读者带来一点启发。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奚正辉)。

幼儿园论文网

这是一个浮躁的国界,少了圣贤,都希望能够培养一些真正的学术研究人才,并能起到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作用。那些重复学习、非法携带他人物品的人将受到严惩。学术上的不诚实,盲目重复,最终会有一天的灭绝。

论文查重的意义。

从古到今,学术界论文的数量不断的增长重复越来越多,可是却没有发现论文的原创性很重要。原来学习前人的经验就像站在巨人的肩上面来借鉴成果,可是巨人的肩只属于巨人。可以借鉴引用,但是不等于可以重复,论文查重是对学术的尊重是不允许重复,所以,论文查重是非常重要的。

论文查重的要求。

在学术论文的创作上,理智性的调查研究却很少理论性的文字却很多,论文的形式重复已经是一个很严峻的问题了,缺乏很多深化的解析和讨论,学术论文重记录却没有重分析,重报告可是却不重研究,十有八就都相似,论文查重可以很好的检测出重复率高的学术论文。

现在的文件都是真理,重复别人的说话,他们的研究论文之间没有重复太大,没有一点新意,hownet阅卷是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本文重新检查不重复,千篇一律的现象。有时,重复别人的学问可能会粗心大意,以致别人误解了它。测试自己的学科是找出你的问题的一种方法。

以上就是为什么需要论文查重的重要性,希望对需要帮助的人,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以上的内容,应该会有一定的了解,为什么要论文查重,希望作者在写论文时候,能尽量的避免和网站上有重复的信息。

幼儿教育论文

只有爱孩子的人,才能教育孩子”。师爱是人间任何一种爱都无法比拟的,因为这种爱是一种不记回报的`、无私的、广泛的、没有血缘关系的爱,它是无比神圣的,比渊博的知识更重要。能够得到教师的关爱,是每个孩子最起码的心理需求,师爱对幼儿来说是一种良好的道德感化和心灵熏陶,更是一种鞭策和激励,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进步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面对的是3-6岁的孩子,他们像刚出土的嫩苗需要我们的爱护似春阳般的去熏陶,这对正处于个性和道德品质形成的萌芽时期的幼儿来说,是进行良好品德教育的最佳途径。由此看来对幼儿的品德教育应该让幼儿在生活和各项活动中时时感受爱,认识爱,学会爱。因此,我认为幼儿的品德教育。爱,是永恒的主题。

一、爱是一种信任。

用语言来交流,用汗水来培育用爱来传递,让孩子感受爱接受爱,正是因为爱仿佛给孩子绘画出了斑斓的世界,并且让孩子感受老师的爱心以及博大的胸怀,那张开的双臂给孩子的是温暖,是鼓励、是信心,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怀着炽热的心去爱他们,去了解他们,去跟他们真心的去做手拉手的好朋友,使他们对自己不在产生距离,感受师生之间的友好,真诚、依赖、这样的教育才会为成功迈出第一步。

游戏。

游戏。

是因为小朋友也并没有邀请老师参加啊!然后甜甜跑过来说;老师那我请你跟我一起比赛吧!看着孩子们盼望的目光我毫不犹豫的同意了,然后把马用力的拉在我的面前,我骑了上去,看到孩子们拍着小手大声说加油的时候,我把所有的顾忌都抛在了一旁,当时的我真的感觉很激动也很开心,因为我不在是他们心中那个产生距离的老师了..我变成了他们可以相信的朋友,自那次以后跟他们走的更近了,于是我常常用好朋友的身份平视的告诉他们好朋友之间的友好与团结,正确的引导他们在家园共育中学会体谅别人,在每一次的感情交流中萌发了他们对我的依赖和信任。同时也让我感到爱的力量真的是如此巨大,教育的责任至关重大。我用真诚的爱留下了一串串坚实的脚印,孩子们的骄横、多疑、自私和冷漠少了,班上出现了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好气象。孩子们互相帮助,师生们谈笑风生,在师生的共同呵护下,我们班成了一个学习、生活和成长的乐园。让我惊讶的是在让他们感受爱时,他们也回赠给我真诚的爱。记得有一次在户外活动中陪他们踢球的时候,猛的摔倒在地上腿一下流血了,孩子们赶紧跑过来扶我,当时我的泪顺着就流了出来,觉得自己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我的孩子们这么懂事!孩子赶紧把医务处的老师叫过来给我清理了伤口,生怕我会摔倒赶紧围着我,孩子们说郭老师我们进教室去阅读课外书吧!我们会跟乖的~知道平时调皮的他们竟然会这么懂事,我欣慰的回想这不就收获的爱吗?真的只有爱孩子的人才会教育好孩子,的确爱是一种交流一种传递,把你的真挚的爱传递给孩子的时候,才会得到孩子给你的爱,从而乐于接受你所给予的一切。

二、爱是一种行动体验。

教育是爱的共鸣,是心与心的呼应。作为一名教师,要对每一个学生撒种爱心,用爱的行动让他们重新点燃希望之火。当孩子拖着鼻涕走到我面前时,我会亲手用纸巾将他擦拭干净;当孩子离开父母哇哇大哭时,我会像妈妈一样抱起他,给他温暖给他安慰……我用我的行动表达着我的爱意,一个不经意的抚摸,一个鼓励的眼神,使孩子感到老师在意他、喜欢他、信任他、关心他。

小班幼儿刚刚入园,哭闹是常有的事情,看着他们哭着找妈妈的时候,我的心也被触动了,每每这时我便走过去把他们抱起来,摸摸他们的头,亲亲他们的小脸,让他们感受到妈妈一样的温暖……午睡对于有的幼儿来说是一件“恐怖”的事情,我们班的潘忆便是如此。中午午睡时,孩子们都躺下了,只有潘忆眼里含着泪的默默坐在床边,我走过去问道:“宝贝,你怎么了,不舒服吗?”,她没有说话,眼泪反而流的更多了。我摸摸她的头,没事啊。于是我有耐心的对她说道:“宝贝,是不是想妈妈了?在幼儿园,老师就是妈妈。让我当你的妈妈,看着你睡觉,好吗?”潘忆抬头看看我,用小小的声音说道:“我想妈妈,睡觉的时候我都搂着妈妈的胳膊,我要妈妈……。”为潘忆擦干眼泪,哄她躺下后,我从她耳边说:“老师就是忆忆的妈妈,你搂着我的胳膊睡好吗?”看着潘忆搂着我的胳膊甜甜的睡去时,我感到了做老师的幸福……以后的日子,每到午睡时,潘忆总是搂着我的胳膊缓缓睡去。一天,潘忆高兴的跑到我跟前大声说:“老师像妈妈,老师就是妈妈。”这是全班小朋友也都兴奋了,妈妈,妈妈的叫个不停,听到孩子们甜甜的叫声,我的眼角泛出了泪花,心里感到无比的欣慰。

这时教师不仅要用行动爱孩子感染孩子,同时更应用行动榜样影响孩子。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正在通过模仿来认识感知世界,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认识世界。教师正是孩子们的榜样,她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们模仿的对象。正像有人说的“幼儿是一面镜子,是谁的镜子呢?是我们每位老师的镜子。”其实,我们平时的一言一行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到了孩子。所以当你生气想发火时,当你的言行没有为人师表时,请想一想,一面面小镜子正照射着你!”于是,我在孩子们面前非常重视榜样作用。例如早上幼儿来园时我都会站在班门口迎接,主动说“小朋友早上好”,当他们离开时我也总会说一声“小朋友再见”;每次在教室里,我要坐下我都会轻轻的移动板凳,轻轻的坐下,这时我也会要求自己坐有坐相,站有站相;当小朋友帮我拿东西时,我也总会说声“谢谢!”我自己这样做,我也要求孩子们这样做。长期以往,孩子们受教师长期行为影响,他们逐渐也养成了良好的品行。

除了自己做榜样,在教育过程中,我还在孩子们中间找榜样,谁爱劳动?讲卫生?谁守纪律?谁讲文明?谁就餐文明不挑食等……我都时时关注,时时表扬给予肯定,在每周一次的评选会上,引导幼儿发现每个幼儿的优点和进步,并做出评议,由教师执笔整理,最后和孩子的照片一起陈列在荣誉栏中,比如:被子叠的好、吃饭不挑食、有礼貌、对小朋友友好……同时,也会对榜上有名的幼儿提出新的要求。幼儿在这种环境中都愿意积极展现自己的优点,主动改正自己的不足,自然而然的孩子们的习惯好了。

在幼儿学习过程中我也不忘时时把爱融进学习里。我把烦琐的管变为对孩子的理解和信任。把过分的控制变为更多的交流和对话。把过于集中的教育教学全分散给孩子们,用他们的感官去感知这个世界的一切。记得,在一次“动物过冬”的主题活动中,孩子们产生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小动物是怎么过冬的?它们会冷吗?小动物吃什么呀?带着疑问我们分头去收集资料,丰富知识、去感知这个神秘的世界,也使孩子们多了一份对动物的爱。

三、爱更是一种理解和尊重。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更需要多一份的理解和尊重的爱,这种爱要能够把每一个孩子爱到心坎里,爱的是那么温暖那么无私;孩子犯错时,能多给孩子一个机会,当孩子取得成绩时,会给孩子送上一片掌声;孩子有疑难时,又是孩子最好的帮手游戏时最好的伙伴最真诚的朋友;当孩子大胆表现自己时,老师是最好的欣赏者。一个甜甜的微笑、一个鼓励的眼神、一句真诚的赞美、一个友善的态度,一颗充满的爱心……教师要用这份真诚的爱深深地去感染每一个孩子的心灵。

现实生活中父母往往出于“为孩子好”的目的,为孩子做好了他们认为应该的一切,但是由于没有考虑到孩子的需要和想法,结果事与愿违,遭到孩子的反对,造成关系紧张。我们应该信任幼儿、鼓励幼儿,让他们自己做自己的事,同时也让他们帮助别人做一些事。我班制定的“值日生”制度正是针对此而设的,即每天安排两个幼儿维持班级纪律、负责班级的简单事务,如:分发碗勺……每个幼儿都有机会,每个幼儿都可以做,所以在此活动中每个幼儿都得到了不同的锻炼和发展,不仅学会了做一些简单的事务,变的热爱集体、热爱劳动了,而且增强了幼儿的管理能力和独立性。因而成人应该看到,幼儿虽然年幼,但是他们同样有自己的思维,有能力做好每一件事,强加和包办代替就会使幼儿失去选择的主动权,使幼儿没有独立思考的机会,久而久之,幼儿就会出现事事处处依赖成人或者出现逆反心理,这对幼儿健康心理和思维能力都十分不利。成人应该重视孩子的想法,不应用成人的看法去评价孩子。相应地,幼儿的生活世界也是一个与成人截然不同的生活世界,在那里幼儿不是按固定的眼光或所谓科学、客观的标准看待事物,不是按习惯性的常规或理论来分析事物合不合理,而是按自身的感受和需要表达可不可爱、自己喜不喜欢。他们往往凭借这种臆想或即兴、奇异的想法看事物,因而他们眼中的事物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赋予变化的。这让我感受非常深刻的是在我初为人师时,那时的我没有太多丰富的教学经验,有的只是一颗热爱这份事业,热爱孩子们的心。当时在大班实习,心里有一丝紧张,有一丝好奇,在面对那些调皮、上课不爱听讲的,中午不爱睡觉的孩子起初显得束手无策。为这些,我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并向老教师取经,慢慢地我发掘了孩子们心理的渴望,知道了只有满足孩子们的需求才是师生间沟通的前提。有一次,孩子们在绘画时,我发现我们班的晨晨画了一幅很美的图画,可是他画的海水却是红通通的,虽然以前在书本上我也看到过类似的例子,但我仍忍不住问他:“晨晨,你的图画好漂亮,可是,为什么你的海水是红通通的呢?”晨晨见我没有责备他的意思,便大胆地说:“柴老师,傍晚了,太阳照在海里,海水就是红红的呀。”噢,原来是这样……我微笑地点点头。事后我想,如果当时我没有问清楚事情原由,采取训斥的态度,强令他马上改正,那么我就无法找到与他沟通的机会,也无法知道他的真实想法了。所以,教师就应该充分认识到:孩子是处于发展中的人,每个幼儿都是等待开垦的金矿,每个孩子都有发展的可能和潜力,教师应该放下“师道尊严”的架子,把自己作为一个听众、朋友,而不是一个威严的法官,在与孩子进行没有心灵距离的开放的交流。

正如我国近代教育家夏丐尊所说:“教育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能成其池塘,没有情感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这应该是我们所有教师的共识。愿所有的教师心中都充满真爱,把不同的爱献给不同的孩子,让我们把真爱的种子种进孩子的心里,相信它能生根、发芽,并结出喜人的硕果。

幼儿教师论文

多媒体技术具有全方位信息展示的特征,教师可以通过情境讲学的模式将课本知识趣味化、动态化以及形象化。多媒体技术也有利于学习氛围的营造,特别是能够有效地吸引幼儿的注意力,使幼儿的学习集中力提高,教师通过动态的知识教学可以引起幼儿的情感共鸣,提高幼儿的学习兴趣与学习能力,能有效地实现教学质量的提升。

二、幼儿园中多媒体运用现状分析。

(一)发展水平较为落后。

我国不断地加大在幼儿园教学上的资金投入,却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以及教育水平差异,导致多媒体技术在幼儿园教学的应用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化现象。经济落后地区的幼儿园缺乏相应的多媒体教室,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也只有少数的幼儿园建立起功能完善的多媒体教室。总的来说,幼儿园教学中多媒体技术的应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相关专业技术缺陷。

部分开展多媒体幼儿教学的课堂仍是较为初级的状态,多数采用的都是基础的投影仪等设备,多媒体课件开发存在很大的缺陷。同时,幼儿园多媒体教师的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他们对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不能全方面把控,这是直接影响多媒体教学效果的重要原因。

三、多媒体技术在幼儿园教学中的应用。

(一)多媒体技术的运用效果。

1、提高学习效率。

多媒体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可以有效缩减教学时间,同时,它使幼儿教学摆脱了空间上的限制,将静态的知识进行动态展现,使抽象的知识具体化,大大增强了幼儿在学习过程中的感官协调。多媒体技术可以将教学课程进行多次重复展现,而不必占用过长的时间,这有效提高了幼儿对知识的记忆力。

2、提高幼儿学习兴趣。

多媒体设备具有动画、音乐播放等诸多功能,幼儿园多媒体教学受到绝大多数学生与家长的欢迎。同时,多媒体设备还可以进行程序设置,比如当幼儿取得相应收获或进步时,多媒体设备可以自动出现一个笑脸进行表扬与激励,多媒体设备多样化的功能有效提升了幼儿的学习兴趣。

3、多媒体教学案例探讨。

以幼儿教学读物《弟子规》为例,教师在开始多媒体教学前,首先需要准备充足的.教案资料,其次是对教案资料进行多媒体处理,使课本知识在多媒体技术的转化下,以文字结合图片、视频的方式进行展现。由于《弟子规》的内容都是抽象化的概念,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幼儿往往很难理解,多媒体技术能够有效地将知识内容生动化、形象化。《弟子规》又与幼儿常听的语言故事、儿歌不同,它带有很强的古风。因此,可以采用一边播放古典音乐与展示国画,一边教授《弟子规》内涵的方式进行教学,幼儿在多媒体教学的方式中得到了情感上的熏陶。《弟子规》写到“缓揭帘,勿有声;宽转弯,勿触棱”“,缓揭帘,勿有声”主要是对古建筑进行的描写,多媒体技术可以播放相关视频,向幼儿展示古代人生活的影像,再加上教师生动的讲解,幼儿就会了解那句话是指轻轻开门的意思。再比如现代的散文诗《秋天的雨》教学,幼儿一般会觉得散文内容乏味,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技术将散文内容用静态与动态画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情景展现,并配以柔和的背景音乐,比如《秋日的私语》:“雨滴滴答答从天上落下,秋天的大门开了,秋天的树叶慢慢飘落了”。多媒体技术将幼儿带入到一个浓厚的秋天环境中去,幼儿真切感受到散文所描绘的意境,进而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多媒体运用注意事项。

多媒体技术应与传统教学相结合,而不应该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师讲授方式,教师选用多媒体技术时不能忽略教学设计的重要性,多媒体手段应该与幼儿的年龄与学习状态相适应。同时,在进行多媒体幼儿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该扮演引导者的角色,课堂的主体是学生,教师应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引导学生学会学习。总之,适当的多媒体技术的运用是实现幼儿园教育现代化的必要途径,多媒体技术的应用需要与幼儿教育理念相互适应。我们应该在满足幼儿教育适当性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将多媒体教育技术更好地运用到幼儿园教学活动中去,为我国的教育事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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