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调研报告通知大全(12篇)

时间:2023-11-29 07:57:11 作者:FS文字使者

调研报告通常是团队合作的结果,需要协同合作和信息交流。为了给大家提供更多的参考,以下是一份经过精心整理和分析的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有更深入的了解。

公安信访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的指导下,区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为主线,坚持用群众观念和法治思维规范信访工作,大力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我区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区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紧紧围绕“事要解决”这一根本目标,全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今年以来,全区共接待群众来访407批2879人次,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19.9%和14.8%.受理群众来信和网上投诉876件,同比上升122%.信访事项及时受理率、到期办结率分别为100%和99.7%,受理各级群众满意度案件112件,群众满意率91.2%.

一是领导带动,自上而下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为从根本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福山区把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重心上移,实行区级领导包案制。在区委主要领导的示范带动下,每天至少一名区级领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主持研究案情、亲自提出处理方案,集中解决了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突出问题,以来,已有38起重点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二是上下联动,全面搭建信访群众诉求平台。20为“信访基层基础建设年”,着力打造“五统一、五规范”的区级联合接访大厅及镇街、村居(社区)两级“两统一、两规范”的接访室,全面开始网上信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区级联合接访大厅已进入装修改造阶段,预计将于1月份投入使用。镇街全部设立信访办,村居、企业全部设立信访工作接待室,全力打造受理群众事项的四级网络平台,实现了对群众问题和群众事务的“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同时,积极创新大胆尝试,打造“互联网+信访”新亮点。为进一步提升“阳光信访”水平,全力推动传统信访模式向网上信访转变,我区选取清洋街道福惠社区进行试点,在社区和村居建立网上信访代办点,让居民(村民)在自家门口就能反映自己的信访诉求,将信访工作网络辐射全区,“以点带面”开展网上信访工作。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两个网上信访代办试点运转正常,自投入使用以来,已为群众代办网上投诉122起,化解信访隐患32起。预计20上半年,将在全区范围内推广设立网上信访代办点。通过信访渠道的不断畅通,让群众理有处讲、怨有处诉、难事有处反映、问题有处解决。

三是阵地前移,最大限度化矛盾隐患于基层。依托区委区政府联村联户心连心活动及微信“五群连心法”的平台,大力推广信访工作“大社管+信访信息员”模式,在全区联村联户摸底工作基础上,在微信区总群、镇分群、社区群、网格群中均设有专门的信访信息员。对于微信群中的信访信息员,制定了“每日汇总、每周调度、每月通报”制度,由信访信息员对群内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信息汇总、解决跟踪、满意度反馈。通过这种“群众反映问题一日一汇总,责任单位解决问题进展一周一调度,群众反馈评价一月一通报”的做法,已解决解答群众合理诉求223件,有效的将多个集体访、越级访隐患消解于萌芽状态。

二、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难点。

信访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各种利益关系处于不断调整变化之中,一些长久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信访问题也日渐突出,已成为影响地方稳定与发展的难题。今年以来,全市开展了“重点信访事项和重点人员攻坚化解”专项活动,我区共排查交办了93起重点案件,其中81起是市里刚刚交办的正在办理,12起是我区自行梳理排查的积案老案,这些案件都是长年积累下来的,绝大多数已经结案,但未结服,这些案件既是我区信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又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信访工作面上情况。

分析这些案件,从诉求内容看,反映涉法涉诉类有49件,占52.7%;反映房地产类有21件,占22.6%;反映民生类的有11件,占11.8%;反映土地征用类有6件,占6.5%;反映涉军涉教类的有2起,占2.2%;反映其他问题的有4件,占4.3%.从案件年限跨度看,3年以上的有57件,占61.3%;5年以上的有29件,占31.2%;以上的有7件,占7.5%.

在信访具体工作中面临了以下几个困难:

一是信访老户息诉罢访难。部分老户已经以信访为“专业”、为“职业”,寻求利益最大化。这些老户的问题已经解决完并承诺保证息访后又反悔,并不断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固守“择机”上访定势,在国家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秘密组织串联进京集体上访,给政府施压,()从而提出更多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这种结服又反弹的积案就有9起。如高某案件,反映征地补偿问题、子女落户以及法院执行不力等问题,多年来诉求一直不断。、两次结服,信访人从政府得到征地补偿款3.2万元并在政府的帮助下解决了女儿落户的问题,对于反映法院执行不力的问题,信访人也表示明白是涉法涉诉问题,将走法律途径解决。以来,该信访人重新开始上访,并提出了更加苛刻的要求,仅年,高某到京非访87次。

二是进京非访案件化解难。国家对“非访”问题的顶层设计不清晰,非访到底属违法行为还是上访行为没有明确说法,导致责权不清。目前,中央对控制进京非访工作非常重视,将非访问题升级到维护国家公共安全高度,要求对进京非访人员实行限时带离,3小时内将上访人接出分流中心,8小时之内带离北京,并采取了约谈地方主要领导、一票否决和“全人次通报”制度。同时,又要求文明劝返。虽然我们采取了很多措施,积极控制进京非访,但是由于非访人员都是仅有的几个信访老户,具有多年的信访经验,了解地方政府的心理,思想偏激,要求过分无理。为达到个人目的和利益,挖空心思和工作人员兜圈子,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今年以来,我区多名老户(多为夫妻、父女、姐弟等亲属关系)就重复非访了110余人次,虽然经全力化解未造成大的影响,但是我们对这些非访人员,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好用,只能被动的采取劝返、带离、稳控措施,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三是涉法涉诉案件剥离难。《信访条例》明确规定,涉法涉诉案件不属于信访受理范围。一些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走完司法程序,有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都已经裁定了,但由于信访人存在“信访不信法”,甚至是“以访压访”的错误观念,依然我行我素、不断上访,要求有关机关做出有利于信访人的结论和作为。有的上访人认为走法律途径时间长、成本高,不愿走司法程序,致使很多涉法涉诉案件融入信访渠道。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东省信访条例》虽然明确提出实行信访与诉讼分离,但是由于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案件剥离后交给哪个部门,交出去后信访人又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怎么办等内容,没有做出明确规定,缺少可操作性,致使涉法涉诉案件从信访口剥离出去很有难度,积压成信访积案老案。

四是“三跨三分离”案件处置难。这些案件因为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化解难度较大。比如:牟某案件,反映市场监督管理局不按政策规定安置军转干部,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其家属(志愿兵复原)工作待遇问题。信访人长年在外打工,并不在福山居住(户籍在福山),案件处理起来很困难且信访人不易稳控,今年多次进京上访。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户籍地是稳控主体,但是一旦信访人越级或者进京上访,只要被上级信访部门登记,案件也会转到户籍地。对户籍地来说,跨地区稳控信访人、调查取证、化解都很困难。

三、下步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一)扎实推进领导包案制度,保证信访工作健康有力进行。要继续在给区级领导接访包案服务上下功夫、作文章,要在给责任部门破解疑难复杂案件上创造条件,保证此种工作模式不变,力度不减。深化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坚持和完善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做足前期准备,保证接访时间,突出接访重点,注重接访实效。建立“信访积案数据库”,梳理疑难案件和信访积案老案,采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专案攻坚等措施,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减少“存量”.建议各机关单位要继续配合领导包案制度,对全区范围内的疑难案件进行了系统地梳理、研析,有针对性地筛选案件,实时更新补充到领导包案案件库中去,通过确定责任单位、制定解决方案、落实工作成效等方式,集中解决一批积案、老案,使全区信访老案基数下降,老上访户重复访的次数大幅减少。

(二)重视初登事项,消除重信重访隐患。要以“抓小”、“抓早”为导向,认真积极处理好初信初访,有力消除重信重访隐患,减少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对群众的第一次来电、来信、来访以及第一次网上投诉,要认真分析,慎重处置,对于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确定工作方案、包案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于受理范围外的群众申诉,要细心引导、耐心劝导,明确告知来访群众反映问题途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接纳群众反映问题,力争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拖泥带水或留尾巴,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把矛盾消弭在萌芽、把人员稳定在当地,要尽量减少重访量、遏制信访上行。

(三)进行重点事项排查稳控,协调相关部门提前准备处置方案。一是根据前期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对农民工讨薪的访情隐患做的排查摸底工作掌握的情况,筛选梳理该类信访事项的重点案件进行跟进部署,在积极协调解决信访事项、帮助追讨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做好越级访、集体访隐患的排查稳控工作。二是组织各镇街及人社局、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劳动社会保障类信访事项进行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款和节日慰问品等是否发放到位、在发放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以及已办结信访事项的劳保、救助款是否落实到位等信访隐患,确保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阶段性、特殊性问题,提前准备处置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对可能产生的越级访、集体访隐患进行全程跟踪稳控。

(四)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强化非访处理力度。一是建立信访快报制度。对于来区、到市、去省、进京非访情况,一经接到信息,立即撰写信访快报将非访情况传真上报给区委区政府和政法委,确保领导能够实时掌握非访情况动态。二是完善非访接处访制度,落实责任告知和接处访签到制度。一方面信访局接到非访信息后,立即确认责任单位并向其传真接访告知单,要求责任单位在接到信息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接访,并在15分钟之内将接访人员名单传真给区信访局;另一方面,严格责任单位的非访处理应答时间,原则上对于市政府门前非访,要求责任单位45分钟之内到达市政府门前进行处理;对于区政府门前非访,要求高新区福山园、清洋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15分钟之内到达区政府门前进行处理,其他镇街30分钟之内到达区政府门前进行处理。要求责任单位对到达时间及接访人员信息于政府门前进行签到记录,并由信访局当场转送给区相关领导,确保将非访处置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细化非访考核要求,提高责任单位重视非访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考核要求,每发生一起进京去省到市非正常个体访对责任单位分别减2分、1.5分、1分,未按要求及时劝返的再减1分;每发生一起进京去省到市非正常集体访分别减3分、2分、1分,未按要求及时劝返的再减1分。每发生一起来区政府门前非访的减1分,按要求及时劝返的不扣分,未按要求及时劝返的再减1分。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依法信访意识。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各级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的基础性地方法规《山东省信访条例》已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以往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信访渠道入口过宽、信访受理范围不清晰、信访事项分类模糊、办理程序不够规范、信访积案反复启动终而不结、信访人权利不清义务不明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又清晰的解答。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山东省信访条例》依然是当前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要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大力宣传《条例》,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懂法、依法的办事意识,倡导信访人依法通过合法合理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营造依法信访良好氛围。

作者:张筱。

公安调研报告范文

我县现有中小学校81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职业技术学校1所、初级中学11所、中心小学16所、村初小和教学点52个,教师进修学校1所。共有在校学生20956人,其中小学生13565人,初中生4812人,高中生2579人。教职工1475人,其中小学826人,中学649人。此外,还有民办幼儿园43所,幼儿园学生10080人。

(一)高度重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落实。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教育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制定了《“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了教育优先的战略地位,对全县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建设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实施步骤。教育议题优先研究、教育项目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教育经费优先拔付。近几年,都有几项校建项目列入县重点工程,仅就将扩建第三小学、新建第四小学和县城公办幼儿园作为重点建设项目。

(二)抓实抓好校建项目,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教育资金的投入,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办学条件实现“四个改善”。一是学校教学设施得到改善。近三年共投入万元资金,用于中小学校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新建了32栋教学楼、宿舍楼,16个厕所,新增建筑面积达35096平米,维修校舍11060平米。二是学校生活设施得到改善。近三年,投入万元完成了学校“三改”项目工程:其中20个改水项目,16个改厕项目,购买课桌椅12200套。三是教育信息化设备得到改善。全县共建成计算机教室24个,多媒体投影教室31个,电子备课室12个,配置计算机1300多台,为46所农村中小学校安装了远程教育设备。四是学校环境得到改善。投入资金150万元对部分无围墙、无校门、无厕所等“六无”的村小、教学点进行改造,修建了围墙1734米,道路硬化3529平方米。做到了校校有围墙、校门,实现了进入乡(镇)中心小学的道路全部硬化的工作目标。

(三)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办学质量稳步提升。一是坚持德育为先。着力在提高学生道德素质、提高学生文明素养上下功夫,让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素质教育有序推进。坚持整体规划、分布实施、逐步完善、有序推进的原则,通过“四个加强”,即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让学校教室、寝室墙上有布置、有装饰,充满文化氛围;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硬件建设,完善校园设施;加强课余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经典文化、书法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营造了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素质教育得到全面实施。三是高中教育质量逐年攀升。我县高考成绩连年上台阶,高考万人比连续三年位居全市(县)前五名。去年,我县上二本以上人数达295人,比上年增加了28人,增长,万人比位列全市各县(市)第四,创历史新高。今年,我县在报考人数比去年减少92人的情况下,上线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继续取得较好成绩。其中,一本上线人数为79人(去年85人);二本以上上线人数为291人,上线率为。四是县职校被评为省级示范性职校。按照《江西省示范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评估指标》要求,我县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创新办学模式,转变办学机制,坚持“把车间建在学校,把班级办到工厂”,办学特色鲜明。去年,县职业学校顺利通过了省级示范性职校的评估认定,进一步拓宽了县职业教育发展空间。

(五)强化学校安全措施,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为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我们主要强化“四个突出”工作措施:一是突出重点领域。在流感、饮食卫生、道路交通、幼儿园校车、溺水、防火等领域,加强教育和管理,进行重点防范;二是突出重点时段。在春季重点抓防流感和食品安全;在夏季重点抓防溺水,在冬季重点抓防火,在特殊时期重点抓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等。三是突出了方式方法。健全了领导机构,层层签订落实了责任制,加强了对师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同时利用安全台帐这个平台,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同时,取缔了除全中外所有中小学的锅炉,正在为全县中小学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四是突出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值班、巡查、外来人员入校登记等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良好的体制机制,有效地维护了教育系统的和谐与稳定。

(六)坚持专业发展理念,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一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方面,加强教师教育管理,通过开展多项主题活动,着力解决教师工作飘浮、纪律松散、敬业精神不强等师德师风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教师工作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加强教师队伍整顿,每年对全县教职工在职在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近五年辞退擅自离岗(含辞职)教师41名,严肃了岗位纪律,规范了教师管理,提高了师德素养。二是建立教师补充机制。三年来,全县累计招录选聘教师174人,安排大学毕业生实习岗位11人,20定向培养小学教师10人(其中高中三年制1人今年到位),有效地增强了教育的发展后劲。三是着力抓好教师培训。大力实施名师工程,通过强化教师学历提高,抓好骨干教师培训、班主任培训、教师全员培训、校本培训、名学科评选等活动,有效提高了教师的业务素质。近三年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级各类培训的教师达5805人次。四是着力提升校长素质。加强了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和岗位培训,组织校长到省内外考察学习,更新管理理念,提高管理能力,推行校长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形成竞争机制,校长整体素质大幅度提升。

公安调研报告范文

保障教育公平是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经过多年发展,我省的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特别是作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主体的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向教育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但是现阶段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不仅存在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同一地区的校际间也存在很大差距。

如何实现教育均衡发展,是全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秦安县为此做了积极探索,其试点经验值得借鉴。

一、试点的具体做法。

秦安县山多川少,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义务教育资源严重不均衡,川区富余而边远山区严重缺少的情况一直存在。农村学校点多分散,特别是边远学校基础条件更差,教师住校条件差,教师派不来,来了不安心;教学方法落后,教育质量普遍较低,学生逐渐流失。这些不利因素一直制约着秦安县的教育发展。

推动教育改革以来,该县将试点选在有代表性的陇城镇进行。总体思路是:以教育园区为载体,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实现“资源共享、联合互助、集中住宿、巡回走教、深化教研、提高质量”。主要做法:教育园区实行教师走教、校点一体化管理,对全学区小学教师实行“六统一”,即各小学教师集中园区统一食宿,教研教改统一进行,教师上下班统一接送,各校课程由园区统一安排,教师由园区统一调配,学科由园区统一巡回走教。

一是建设教育园区、教师集体入园。县委、县政府决定在陇城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教育园区,其性质是集全镇小学教师吃、住、行、教研教改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型小区。教育园区分住宅区、办公区及综合服务区三部分。住宅区建有教师周转住房3栋、共144套,全学区的小学教师平均每人一套。教师居住期间拥有使用权,不收租金,缴押金2万元(以保证房屋不被损坏),调离时收回住房、退回押金并付给利息。改善了教师的生活条件,也稳定了教师队伍。

二是整合教育资源,均衡师资配置。针对师资在地区之间和校际之间的差异,改革中陇城镇将教师统一管理调配。教师人事权统一纳入园区管理,打破了校际界限,按照完全小学与山区教学点的地理分布、学生就近划片入学和各小学教师的余缺情况,进行统一调剂调配。教学由园区统一管理,课程由园区统一安排,学科在园区内统一巡回走教。15所学校、共60个班级的学生,上下学再不接送,而实行教师巡回走教。按照地域,把全学区分成许墩、南七、朱魏、头图4条线路,每条线路配备一辆走教车,早晨将这些学校的教师分别用校车送到学校上课,晚上接回来在住宅小区食宿。

二、改革试点效果。

一是促进了教师队伍稳定。过去,许多乡村教师千方百计往县城调,给教师均衡配置带来很大困难,学校管理也遇到诸多突出问题。现在,教师在园区有居住房,家属可以来了,生活条件大大改善,教师们能留住了,也安心了。

二是促进了保学减辍。由于各种原因,秦安县山区学校在办学条件方面的差距在逐步扩大,学生向好学校转学的现象十分突出,山区学校学生急剧减少。而学生越少、教师的教学信心就越不足,造成了山区教学的恶性循环。现在,教师在他这条线路的所有学校教课,学生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山区学生及留守儿童也可以就近上学。既便于管理,也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是促进了师资资源平衡共享。秦安全县教师总编制是超额的,但局部却短缺且结构不合理。除了完全小学和中心小学,许多规模小的小学和教学点,有些课程因为无老师教授而只是排在课表上。现在,教师打破了校际界限,由全镇统一调配,化解了数十年来川区师资富余而边远山区严重缺少教师的矛盾。边远小学和教学点的课程开齐、开足了,最大程度实现了镇域内师资资源的共享。

四是促进了薄弱校建设。过去一个教学点一般只有一名教师,一所完全小学的同一门学科一般也只有一两名教师,教研活动根本没办法开展。教师集中入园后,按照完全小学与山区教学点的地理分布、学生就近划片入学情况和各小学教师余缺情况,进行统一调剂,整合了师资力量,提高了配置效益,并且促使教师增强了全局意识和竞争意识,有利于弱校赶强校,全镇教育均衡发展。

公安调研报告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公安部门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基础性工程。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了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但受执法环境、民警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笔者结合丹江口市实际,就县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谈几点思考和体会。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面对新的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少数领导、民警主动应对不够,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治安形势更加复杂。同时,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对公权力的制约力度明显加大,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以上变化,少数领导和民警认识不够,应对不够,主要存在三个偏差:一是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执法是公安机关的“权力”,用权意识强,规范意识差,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少数民警谈“以往”眉飞色舞,谈“现在”垂头丧气,束手无策。二是部署上有偏差。没有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来抓,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法制部门的事情,没有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落实上有偏差。片面认为抓执法规范化会束缚公安机关的手脚,是在自找麻烦、自寻烦恼,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口头上表示支持,但内心存在抵触心理,“作表面文章”、“喊口号”可以,抓落实不够。

(二)没有处理好长期性与阶段性关系,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思路不清。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必须长期坚持,分步推进。但一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处理好长期规划与阶段性目标的关系,执法规范化建设思想不统一,目标不明确,思路不清晰。少数单位领导不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而是今天一个方案,明天一个措施,对实际工作没有起到促进作用,突出问题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单位还存在有方案不落实,有措施不执行,应付差事的现象,这已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

信息化应用水平低下,不会打字,不会查询,网上办理案件要靠别人代劳。二是部分民警学法用法不够。对法律知识一知半解,对新法律、新程序、新知识不愿学、学不进、学不精,在工作中对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取证不及时全面,程序不到位。三是少数民警宗旨意识淡薄。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思想上不贴近群众,感情上不尊重群众,工作上不依靠群众,不能争取群众的支持配合,调查难、取证难,造成案件证据不足,久拖不决。还有的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讲程序,不重细节,消极应付,以致授人以柄,陷入被动。

(四)执法制度建设尚不健全,存在落实不够问题。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上做出了努力,出台了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方面一些突出执法问题的解决尚未形成制度,如涉案财物管理制度、法制员考核制度等。另一方面因领导重视程度、注意力的转移以及职责分工的变换,使得许多制度抓一阵放一阵,未能形成长效机制。如,法制员跟班培训制度实行了一段时间,因人员紧张、督办不力等原因没能坚持下去。在月查季考上,人为因素干扰较大,没能起到应有的把关审核作用。在执法档案建设上,由于没有“严格过程记载、严格质量监控、严格考核激励、严格责任追究”,与实际执法管理工作脱节,利用率较低,使得这个本来很好的制度变成了基层民警的负担,引起普遍反感和抵制。

严了才去查处,使得一些本来可以通过提醒和内部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最后往往要付出惨重代价。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以上问题的存在,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认为执法是“权力”,自己有绝对自主权,想怎样就怎样,以致随意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有的认为执法就是“摆平”,只要当事人不追不闹,程序上、法律适用上无所谓,以致问题案卷、“口头案卷”多,经不起检验,存在较高的信访、诉讼风险。甚至还有少数领导、民警廉洁执法意识不强,在执法办案中追求个人私利,有利益的偏着办,无利益的拖着办,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严重影响执法公正和执法效率,削弱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机制不健全,对学习效果要。

求不高,对参训民警约束不严,民警既无压力也无动力,认为学与不学一个样,学习氛围不浓。有的单位忙于事务,平时不组织学习,在集中培训时不支持、甚至阻挠民警参训。同时,贴近民警执法活动的培训较少,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存在脱节,民警法律知识得不到更新,执法水平得不到提高,严重影响到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奖惩落实不到位。现有的考评方式单一,“虚”指标多,“硬”指标少,考评过程不透明,考评标准不统一,执法考评流于形式,甚至暗箱操作,以致少数单位热衷于“公关”,不愿费力去抓执法质量,影响了基层单位抓执法规范化的积极性。在单位内部考评中,能干事、想干事的民警容易出现干事越多扣分越多的现象,严重挫伤民警工作积极性。同时,对考核结果的运用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执法责任没落到实处,执法过错没有得到真正追究,一些单位领导和民警头脑里没有一个“怕”字,执法考评的作用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三、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

(一)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上下功夫。一是要认真开展宗旨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集中教育整训,进一步树立“执法是公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深刻认识到公安机关公信力要通过规范执法来体现,信访案件要通过规范执法来预防,群众满意度要通过规范执法来提升,切实提高干部、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营造领导抓、抓领导,警种抓、抓警种,全警参与的氛围,让领导、民警自觉成为本单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动者、实践者。二是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通过真实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以案说法,让广大民警认识到规范化建设不是束缚民警的手脚,而是通过规范执法活动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争取群众广泛支持,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既是公安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的实际需要,从根本上扭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

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接处警、受立案、涉案财物管理等关键环节,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要认真分析梳理涉警信访案件,作为判断掌控本部门执法维稳情况的“晴雨表”,在全力化解的同时,分析研究规范执法活动的对策,切实抓好整改,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信息化应用水平。五是建立法制人才库。挑选各单位执法办案业务骨干和法制人才进人才库,由法制、政工部门跟踪考核,动态管理。对入库人才优先培训,优先交流,优先提拔,形成良性循环,提高民警学业务、当骨干的积极性。

(四)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在规范流程上下功夫。要完善细化考评制度。制定出台教导员、法制员考核细则,实行量化考评,进一步落实初级审核把关责任。制定具体的案件评查评分标准,完善考评方式,简化考评程序,依托省警综平台,大力推行网上考评,最大限度地弱化主观因素,力求考核公开公正,并把日常考评、个案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评成绩的重要依据。要完善关键环节制度规定。从接处警、办理行政、刑事、劳动教养等案件的程序规定入手,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涉案财物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健全完备的执法流程体系。在抓制度建设的同时,狠抓落实,实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提高制度、考核的权威性。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入手: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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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网络调研报告范文

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主要体现在家庭网络和局域网的普及方面,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和互联网发展现状,将涉及网络管理的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由于网络经济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及的市场经济形式。

作为主要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的监管主要包括规范网络经营主体、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三个方面。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主要指的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注册登记,监管网络经营行为主要包括网络不正当竞争和网络欺诈行为,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较广,主要表现为: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主要表现为延迟履行、瑕疵履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格式合同问题,主要存在着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及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网络支付安全问题和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求严把网络市场主体准入关,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对经营性网站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注册登记。并且,对网络衍生的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传销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互联网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实际上,监管对象和内容始终被界定在上述三个方面。

二、网络违法行为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

当前的网络违法行为除比较明显的市场准入行为之外,更多的是涉及到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方面。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无照和超范围的网络经营行为。这里面有一个是否监管到位的问题;二是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包括虚假宣传与虚假表示、低于成本价销售、商标与域名冲突、网站名称与企业名称及域名冲突、违法提供有奖销售(服务)、采用超级链接技术擅自使用他人服务内容、诋毁他人商业信誉等行为。三是网络商业欺诈行为。最常见的方式是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欺诈外地的消费者及经营者。对网络违法行为主体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为“行为者承担”原则,实践中以互联网内容提供商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以假公司发布网络广告为例,互联网服务商往往对其提供的发布内容没有适当、有效的审核程序,从而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由此可知,互联网服务商在网络违法行为发生时往往担负较为被动的角色,但无论怎样,都必须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三、针对网络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分别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公司法》、《广告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分别予以规范,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和规模,可以按实际情况做出罚款、取缔、警告等行政处罚。

四、当前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手段主要包括:

一是强制性的定期年检;二是各种方式的巡查;三是根据举报线索追查个案;四是不定期的短期集中整治。上述监管手段已经无法应付瞬息万变的网络市场监管。一般来说,违法的网络行为发生时间普遍较短,改头换面的速度较快,而且由于互联网信息量相当巨大,对网络信息的过滤和分析都需要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具体分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网络违法行为有五大难题:一是对违法行为的管辖权确定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工商行政管理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4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管辖。但互联网不受时间、时间、国界的限制,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都可以上网浏览;任何可以上网的地方,都可能看到违法网络广告。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二是对违法证据确定难。查处违法网络行为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络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因此对网上证据的证明力存在争议,且电子证据易丢失或任意删除,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三是法律依据寻找难。网络经营行为的特殊性使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对网络行为监管的需要,给依法行政带来困难。四是违法责任追究难。在网络虚拟空间里,违法行为主体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而对违法责任人即使有真实的地址和名称,有的违法者远在外地,有的本身就是皮包公司,行政处罚执行极难。五是执法手段到位难。主要包括:对网络监管的硬件设施不到位,没有用于监控网络行为的软件设备,只凭人力来进行大海捞针般的网络违法行为监管,根本不现实。

五、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解决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当前,我国尚无专门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调整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工商机关现适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都是侧重于市场准入和信息网络安全方面,对网络广告、合同和不正当竞争等等没有涉及。而单独的网络广告、网络合同和不正当竞争却没有明确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可以调整。因此,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加入对网络违法行为的监管等内容,是势在必行的。实践中有一种说法是对网络行为的监管要逐步实现从工商部门直接监控为主到以行业自律为主的形态转变,但对追逐经济利益的网络经营者而言,明显地缺乏自律的主动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解决,最主要的还是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确保建立完善有效的市场自律体系。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法律必须强制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尤其是互联网服务商的义务,无论是网络欺诈行为还是其它网络违法行为,最后必然通过互联网服务商来发布,如果后者没有必要的审查程序,所有的监管努力都将付之东流。因此,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者的监管是将网络市场正本清源的惟一方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互联网服务商的网络违法行为进行全国范围内的属地监管,根据目前实施的经济户口管理的经验来衡量,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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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调研报告范文

清晨,听到第一声鸟啼,便闻到春天来了。今天是社会实践的最后一天,从农历一月十九到二十九期间,我在我们当地的新亚小学和老师同学一起度过了九天的学习生活。按照学校的实践活动要求,走进课堂,和学生一起沐浴教育改革的春风。

新亚小学是一所民办学校,在我们当地农村教育质量不太高的情况下,该小学是本地较好的一所小学,且在昨天的学校检查中得到教育局领导的一致好评。我来到这里,首先听了二至四年级各个班不同的课程,和同学们一起学习,之后的几天,就一直与二年级2班的孩子们一起学习生活,度过了非常快乐的时光。

去年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教育改革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从城市到农村,教育改革的春风吹到了学校的每个角落。在该校的九天生活,且在办公室与课堂中,我发现了农村小学教学过程中一些浅在的问题,并通过听课、授课观察,向老师的请教和交流总结了自己的看法。下面是总结内容:

1.小学新课程改革问题。

在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新课程后,我们取得了一些成就,同时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教师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教师知识结构老化,教学手段单一,教育经费不足,学生基础知识不扎实,教学科研形式化,课改培训表面化等。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于城市教育,教师大部分教龄很高,教育观念不免有些传统固化,因此,应该给农村教师队伍增添一股年轻活力的力量;政府要增加财政对教育的支持作用,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投资,促进科学与教育相结合,丰富教学手段。

2.小学课堂教学改革问题。

课堂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通过和学生一起上课,我发现,玩是孩子的天性,他们在上课时非常容易走神,这就需要老师多加提醒,使同学们集中注意力,保证每位同学都能跟上老师的思路;同时,要采用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调动学生积极性,提高课堂学习效率;要引导学生学习方法,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使素质教育不拘泥于形式,让学生成为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

3.小学教师自身发展问题。

教师队伍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发展也在转变着教学理念,通过在办公室中与老师的接触与交流发现,教师个人学习知识不够全面,不能让孩子各学科融会贯通,这就需要学校加强对老师的培训,开展定期学习,提高教师自身职业素养;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引导者、组织者、策划者要充分做到为人师者,敬业育人的示范作用;教师必须能够踏着教育改革的步伐,与时俱进,提高创新能力,从而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新建设。

九天的实践生活让我受益颇多,在这里每一天都过的很快乐、很充足。下面是一篇实践日记:

晴周一。

当阳光有了春天的味道,风儿吹在脸上也是善意的爱抚。今天是来到新亚小学的第五天,实践生活也有了节奏感。吃过午饭是学校大扫除的时间,老师和同学们一起擦玻璃,拖地板,这些画面真的很令人感动,为人师表,老师们的表率作用不仅在知识上,而且还在生活中。老师们在办公室中坐在一起畅往昔,谈未来,有的还时不时抱怨学生多么不听话,其实我知道,老师无论怎么埋怨孩子的不上进,心里还是希望他们向着阳光成长的。教室里,孩子们一起学习、玩耍,把孩童时期的天真与单纯表现的淋漓尽致……时间是吝啬的,如果以快乐为秒针,一天总是过的那么快,和孩子一起他们给我带来很多快乐。深夜来临,祈愿那些可爱的天使能够做个好梦。

这几天的生活让我感受到了教育的艺术性和专业性,教育改革是社会变迁的结果,它必须适合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通过不断调整自身的结构及发展速度和价值观念,从而适应当前社会发展和未来的客观需要。因此,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就成为小学教育改革的重点和趋势。来到新亚小学的这些天的实践生活,我非常感谢该校的老师和同学给我这样一个机会来完成我的实践活动,就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西藏公安调研报告心得体会

近日,我参与了一次关于西藏公安工作的调研活动,并阅读了有关西藏公安的调研报告。在这次调研中,我深刻认识到了西藏公安工作的复杂性和困难性,以及西藏公安人员所付出的努力和奉献。以下是我对调研报告的一些体会。

首先,西藏公安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调研报告中指出,西藏地处我国边疆地区,民族团结稳定是西藏最重要的工作之一。而公安部门作为国家治安的守护者,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的重任。尤其在西藏这个具有特殊地理环境和民族复杂性的地区,公安工作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其次,西藏公安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也是不可忽视的。调研报告中指出,西藏地理环境恶劣,交通不便,这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另外,由于西藏地区涉及到多个民族,文化差异和宗教信仰的碰撞,也给治安维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西藏公安人员需要在极限的环境下工作,同时要处理好各族人民之间的关系,确保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这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再次,西藏公安人员的努力和付出令人敬佩。调研报告中提到,西藏公安人员在恶劣的环境下不辞辛劳,坚守岗位,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他们主动适应高原环境,刻苦训练身体素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同时,他们还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工作,加强与各族群众的联系,确保政策宣传和落实的到位。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对公安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为西藏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最后,调研报告也提到了西藏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像其他地区的公安工作一样,西藏公安也面临着执法执勤力量不足、信息化程度偏低等问题。加强公安基础建设,提高执法能力,规范办案程序,完善信息化系统,是西藏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同时,还需要加强西藏与内地公安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地区犯罪活动的挑战。

综上所述,西藏公安工作的调研报告让我对西藏公安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西藏的特殊地理环境、民族复杂性以及与公安基础设施的缺乏等因素使得西藏公安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然而,西藏公安人员的努力和付出仍然让人敬佩。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西藏公安的支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援助,以确保西藏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持续改善。

森林公安执法调研报告

(一)法律授权案件依据: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案件:

1、盗伐林木案件《森林法》第39条第1款;

2、滥发林木案件《森林法》第39条第2款;

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森林法》第43条;

6、在幼林或特种用途林地砍柴、放牧毁坏林木《森林法》第44条第2款;

(二)行政委托案件。

依据: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8条,只有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托,森林公安机关才能且应当以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依法查处上述案件。没有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委托,森林公安机关不得查处上述案件。具体案件:

7、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森林法》第45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超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林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3款;

9、非法经营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

10、非法采种等毁坏林木《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

11、非法开垦林地《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2款;

12、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1款;

13、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还《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第2款;

14、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1款;

15、不按照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

16、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3款;

17、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4款;

18、非法移动或毁坏林业服务标志《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5条;

21、非法狩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2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4条;

22、乱捕滥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3条第1款、《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5条;

23、破坏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36条;(注:20-23属于违反陆生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制度)。

28、擅自放生或管理不当使引进动物逃至野外《。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第2款、第42条;

29、取得驯养繁殖资格却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

30、不履行森林防火责任《森林防火条例》第48条;

31、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

32、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条例》第49条;

33、非法野外用火《森林防火条例》第50条;

34、非法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森林防火条例》第51条;

35、不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识《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1款;

36、机动车辆不安装森林防火装置《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2款;

37、非法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森林防火条例》第52条第3款;

二、森林治安案件。

依据:根据省林业厅、公安厅、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林公〔2011〕21号)文件,森林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在本辖区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下列森林治安案件:具体案件: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其他治安案件。

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通知》(林安发〔2001〕156号)、《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及相关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可以管辖在本辖区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下列刑事案件:

具体案件:

1、盗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1款;

2、滥伐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2款;

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345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

(四)》第7条;

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刑法》第344条,《刑法修正案。

(四)》第6条;

(四)》第6条;

6、走私案件中,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刑法修正案。

7、放火案件中,故意放火烧毁森林、林木及造成林地过火等案件《刑法》第114条;

8、失火案件中,造成森林、林木及林地过火等案件《刑法》第115条第2款;

1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案《刑法》第341条第1款;

13、非法狩猎案《刑法》第341条第2款;

(二)》;

22、诈骗案件中,利用森林、林木实施诈骗的案件《刑法》第266条;

23、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中,故意毁坏森林、林木案《刑法》第275条;

25、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中,向林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刑法》第338条。

西藏公安调研报告心得体会

作为西藏公安系统的一员,近日我参与了一次调研活动,该活动是为了了解西藏地区社会治安形势,提供参考意见与建议。在这次调研中,我见识到了西藏地区的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的丰富内涵,也对西藏的发展和稳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西藏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令人欣慰。在过去的几年里,西藏地区的治安形势稳定,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社会事件。这得益于公安机关的严密打击和维稳工作,也得益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调研报告中提到,西藏地区的社会治安指数在全国范围内是较低的,这是西藏政府及公安机关在治安维稳工作中的硬指标。这也说明了西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和政权的稳定性。

其次,西藏地区的公安工作表现出许多亮点。报告指出,公安干警在西藏地区的工作环境相对艰苦,但他们坚守岗位、无私奉献,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西藏地区的公安机关还加强了与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的联系,积极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此外,公安机关还开展了大量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反恐怖主义意识,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报告中也提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西藏地区的公安工作面临着一些特殊的情况和挑战,如地理环境的复杂性、民族宗教因素的影响等。同时,西藏地区的公安机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协作和合作,以便更好地应对跨区域的犯罪活动。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公安干警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西藏地区的发展和稳定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任务。调研报告中提到的一些重点领域的问题,如民族团结、交通管理、执法规范等,都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工作,并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只有通过合作和努力,才能实现西藏的繁荣和社会稳定。公安干警们要时刻保持高昂的斗志,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西藏地区的安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调研活动,我对西藏地区的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西藏地区的治安形势稳定,得益于公安机关的严密打击和维稳工作,也得益于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合作和提高工作能力。作为西藏公安系统的一员,我们应该时刻保持高昂的斗志,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西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派出所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集合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1、为保证广大民警在执法活动中有章可循,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我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当前执法活动的需要,制做了案件网络审批系统,围绕刑事、行政案件办理和证据固定和赃物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活动制定出各项工作流程,受到了市局肯定,对我局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建立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催办制度,通过在分局法制科网页设立“案件催办”专栏,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即将届满的人员,提前催办。从而使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象大量减少,“保而不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入手: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

森林公安执法调研报告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临沧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重任。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建立云南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办理了许多案件,发挥了临沧森林公安在建设“森林资源大市、林业产业强市、林业景观美市”中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1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联发字[2000]第16号文件明确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确定了对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1998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以及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除《森林法》第42条外,临沧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违反《森林法》第20条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都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进行办理。

2001年5月9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确定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19种,明确了刑事执法权限。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律上,森林公安执法的权利并没有被明确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从法律上看,森林公安的职责虽然很大,但法律并没有授予相应权力进行保障,仅仅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行部分行政处罚权,严格讲在行政执法主体上连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都不算。这样必然导致职权得不到有效履行。比起其他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责权限、机构设臵的明确规定,显然有明显区别。森林公安的权力及为有限,主要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业刑事案件的侦查。而这两类案件均来源于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主管部门的授权,森林公安手中将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力,变成穿着警服的林业工作者,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又极为有限。

3《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另外,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森林公安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又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森林公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应属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森林法》并未明确授权,而又必须再经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这道理程序才可以取得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在执法中,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致使执法主体难以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警务活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首先,由于执法主体复杂导致的民警执法身份问题。从以上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可以看出,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共可分两类:一是依据《森林法》第20条和国家林业局授权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时,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算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此时森林公安民警应该算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受相应得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如在遇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况,可以使用警戒直至武器来保障民警的人身权益,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而第二种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完全是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不享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的。因此,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机构,也勿需单独承担相应得行政责任,此时森林公安民警的身份应该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普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享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

森林公安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上的执法主体和身份模糊,无论森林公安执行那一类行政案件,其身份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人民警察,不能把警察所特有的权限应用到林业行政案件上来。即把森林公安民警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显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5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根据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负责侦查办理刑法规定的19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森林公安体制,是林业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称为森林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分局。因此,除大面积林区少数森林公安局外,大多数情况下,森林公安机关还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条件。因此,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森林公安必须和地方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才能充分行使刑事侦查权。

森林公安治安案件查处的权力。也来源于公安部门的授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6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限。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缺乏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面对使用暴力威胁、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护林员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时无法有效迅速的打击,给予法律的制裁,往往需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由地方公安机关给予打击。这样不但影响了打击力度,而且降低了森林公安的执法权威。

为有效解决当前生态保护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通过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给森林公安机关,以解决森林公安代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所引发的执法主体模糊的问题。另一个方法就是森林公安不再承担行政案件的查处,专对刑事犯罪进行打击,规范统一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形成精简、高效、权威、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7大民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不同的执法观念会导致不同的执法结果,只有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违法犯罪。

2、要确立“程序、证据”并重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做法,充分体现民警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办案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身之本,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平等对待各类执法主体,防止发生执法偏差。

8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民警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抑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树立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一线办案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勤学多思、钻研业务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为规范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输和开展网上作战能力。必须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技术能力。总之,森林公安民警必须确实做到“懂林业、懂法律、懂侦查、懂科技”,充分发挥办案部门及民警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中的四大职能作用。

(三)健全执法制度,实现工作目标。

9设;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执法办案动态管理、全程控制、责任落实,实行领导着力,层层抓制度,层层抓落实,这样在教育整顿中,活动才规范,效果才明显。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政法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证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派出所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集合

20__年是公安部确定的三年“基层基础年”的开局之年,如何做到一年强基础,两年创品牌,三年上台阶的目标,真正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的,我们中队结合辖区治安情况,从辖区实际出发,本着务实的态度,以压降案件、力争为提线破案提供新的支撑点、服务现实斗争、打牢基础工作入手,开展了多措并举的群防群治及人口管理工作尝试。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强化责任心,深化“三项”会战为依托,采取入户调查的工作方法,增强房屋出租户的管控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能力。房屋出租户管控是社区民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社区警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教育我们要清醒认识紧紧抓住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屋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出租户内的特点,以入户调查作为主要勤务式,以按年度核签《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和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为抓手,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掌握。

1、依托房屋载体,实行分层管理房屋出租户的工作关键在于管控,必须坚持“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根据社区的实际楼幢的分布情况,定时定阶段调整工作重点,侧重于高层商住楼、零散居民楼等容易漏登漏管的部位。在狠抓房屋出租户和承租人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对承租人分层次管理,对有固定职业及现实表好、正常生活的承租人只须掌握基本情况;对游手好闲、单身租住、无业人员租住等重点承租人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监控。坚持一般人口面上管、高危人群监控管的原则,提高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将房屋出租户也实施等级管理:分为放心户、不放心户,对放心的依靠他们,不放心的重点管控,按分类等级进行“周、月、季”上门走访,分层管理。

2、依托法律武器,强化查处力度。针对平时社区管理中所接触的房屋出租户户主大多只关心租金,对治安不闻不问,出租户难发现难管理的现状,我所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加大对该法57条的宣传,在全面签定《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内发生违法犯罪的,除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外,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增强其依法出租的意识。

3、依托社区团体,分类分层管理。根据我所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实行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委托管理型。对居住在饭店、建筑工地的暂住人口采取委托用工单位管理方式,由派出所与相关单位签定治安责任书,要求用工单位充分发挥其内部管理、集体管理、直接管理的优势,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报告,每月向派出所呈报一次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派出所针对有关单位呈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开会,对好的予以表彰,对差的予以处罚,主要强调用工单位抓落实情况。

二是双重管理型。针对散居在小区内的流动人口,充分调动社区可利用资源,由民警牵头组织社委会等有关部门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上门登记办证。三是直接管理型。对散居在路边店的流动人口,结合治安巡逻由社区民警协管员直接登记办证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分两层管理,第一层为控制层,对那些居无定所、无业可就、有较大违法犯罪危险性的,或来自特定具有地域性犯罪地区的高危人群,由社区民警直接管控制,强化对这部分人员见面率和日常表现的掌握;第二层为知晓掌握层,对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表现较好的外来人口及时登记办证录入微机,做常住人口管理。

4、依托警务平台,服务现实斗争。一是充分发挥公安网络优势,对登记的承租人和暂住人口及时上警务平台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混迹其中的逃犯,比对率要达百分之百。二是通过函查的方式,对“控制层”的流动人口现实表现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其有无受过打击处理有无前科劣迹等情况,发函率要达百分之百。三是广泛发动群众,严密治安防范网络。

1、紧紧依靠社委会,密切警民关系,充分调动社委会参与治安巡逻的作用。依靠社委会,充分发动群众是弥补警力不足,克服责任区偏大困难的重要措施之一。针对我辖区实际情况,我们及时与社委主任进行交流提高统一认识,抓住社委会考勤低保人员参加社区义务工作的特点,由社委会出面成立了低保人员巡逻队伍,填补了巡逻时段的空白。如成立了红杉树社区低保巡逻队、大坝社区绿橄榄巡逻队等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深挖辖区内部单位防范潜力,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街面治安监控的效能。针对我辖区金融单位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的特点,我们经常性地上门促督检查视频对外延伸监控工作的落实,同时主动上门加强沟通,邀请内部单位成员参与治安防范工作,确保构筑严密的治安防控网络,提高内部单位人防技防的综合能力。

3、建立科学的勤务巡逻模式。在巡逻方式上我们坚决做到公开与秘密相结合,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以抓现行为出发点,坚持着装巡逻和便衣巡逻相结合,着装人员对社区面上巡挤压犯罪空间形成面上震慑,对易发案地区采用便衣巡逻、蹲点守侯等方式,力争抓现行,改变民警以防为防的思想,确立提高打击也是防范的工作理念。

4、建立科学研判机制和考核机制。坚持对警情案件的分析,牢固树立信息指导警务的理念对相关信息定期量化分析,梳理研判,促进巡逻防范工作上台阶。我们中队坚持每天对今日警情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当前治安形势和特点,利用每周一点评一周巡逻工作的“碰头会”将信息及时传达给一线巡逻人员,增强巡逻工作针对性,同时建立业绩考核机制,为增强巡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加强对巡逻人员的量化考核:

(1)巡逻时间段的案件考核及抓获考核,坚持做到每周一评每月一结年终汇总的工作机制,强化巡逻工作责任心。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奖惩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提高巡逻人员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确保奖勤罚懒,打牢巡防人员以抓促防的工作理念。

总之我认为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向社会借人力,把广大群众当成参与主体,通过扩大治保人员、单位保卫人员治安极积分子,调动广大市民参与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向各界借物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缓解自身经费压力,创造必备物质保障;向媒体借势力,把新闻媒体作为宣传主阵地,营造一个浓厚的基层基础工作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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