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大全(21篇)

时间:2023-12-16 14:19:06 作者:紫薇儿

活动总结是展示自己参与活动的态度和思考能力的重要途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阅读一些成功的活动总结范文,从中学习并借鉴一些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为推动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和谐金融诚信服务”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xx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活动,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活动效果。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活动。各活动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活动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分行营业部、静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东连阳支行因地处闹市,均选择了人流量较大的商区或网点周边,接受过往客户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效果显著。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诈骗短信询问,我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

我行全辖近百家网点也同样通过走马灯、宣传单页和网点宣传点的设立,向客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账户安全、货币反假等知识的宣传。南汇等部分支行更是结合“三进”活动,通过走进居民社区、商圈、小微企业,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百年品牌。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1.5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务满意度调研问卷800余份,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中国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后续,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以实际行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xx市联社积极响应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上级联社的号召,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期间,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己任,强化服务意识,统一安排,协调集中举办了丰富多样的一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使广大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权、诉求权得到进一步维护。现将联社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通知下达后,班子成员对该项工作非常重视,立即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会议精神,对本单位开展好该活动做出详尽安排。安排全辖共35个营业网点为主要参与单位,在辖内各营业网点组织开展主题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

(二)开展多样化的宣传方式。为扩大我社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宣传面,让更多的社会公众得到金融知识的普及,我社利用各种资源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一是我社围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旨,在全辖网点利用led屏滚动播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的宣传标语;二是利用各社营业厅内液晶电视播放短片,宣传卡安全、atm机使用、人民币真伪鉴别、反洗钱等内容;三是由各社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在营业室门前通过设立户外宣传台向过往社会公众宣传卡安全、atm机使用、信用社存贷款业务品种简介等内容,共散发宣传资料3400多份,接待群众咨询500余人次,有效增强了广大受众的维权意识;四是为更好地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结合我社开展的“阳光”工程,各社在显著位置增设了“业务宣传栏”,及时全面。

介绍信。

用社推出的各项新业务,同时做好风险提示工作;五是为方便广大客户表达诉求,联社在各网点营业室内设置意见簿,公示联社的维权热线及当地人民银行的投诉监督电话,加强对农户宣传力度,让客户时时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金融行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农行重庆分行及所辖分支行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利益。

农行重庆巴南支行的宣传活动围绕“增强风险责任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题展开,突出“权利、责任、风险”,积极面向消费者宣传各项法定权利,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其保护好个人信息,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合法、合理、有序维权,培养“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契约精神。

该行工作人员现场市民讲解消费者权益内容,发放“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金融消费者维权案例等宣传资料,宣传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强化金融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重点宣传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存在的风险和客户备付金相关知识及支付账户的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通过面对面、零距离向消费者普及金融常识,提高消费者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还在现场接受市民咨询,答疑解惑,获得市民点赞。

农行重庆万盛支行到当地中学开展3.15金融知识宣传讲座,为在校学生送去丰富实用的金融知识。

在讲座期间,该行精心讲解金融消费者的每一项权益,告知学生如何正当维权;用真实的货币列举防伪标识,告知如何辨别*;用详实的案例讲解反洗钱知识,告知反洗钱工作的必要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增强讲座的趣味,强化学生的记忆。

农行重庆分行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公众教育常态化机制,广泛开展金融公众教育。连日来,在网点通过开展微沙龙、发放宣传资料、讲解金融知识,深入乡村、社区等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金融知识,强化公众教育宣传,提升市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3月15日,为切实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20xx年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浦发银行举行。今年的活动以“远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共建和谐金融”、“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上海银行业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本着持续建设“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宗旨,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目标,普及以防范非法集资侵害、电信网络新型诈骗、校园网贷风险为重点的金融知识,倡导合规理财,正确使用金融工具,树立行业品牌,提升行业声誉。

为展现活动服务金融消费者的初衷,作为本次启动仪式的主办方,浦发银行来到东明路街道社区中心为周边市民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活动还邀请市民们耳熟能详的黄奕警官宣讲防范金融诈骗知识和案例,并与市民进行现场互动。浦发银行还在活动现场进行设摊宣传,为市民发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

另外,为全面倾听市民当前关注的热点问题,此次浦发银行还在3月15日当天上午在本市的大宁、陆家嘴、徐家汇、中山公园地、五角场、人民广场、莘庄、张江、松江大学城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进行设摊,通过各种宣传资料让金融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并了解相关维权方式。另据悉,在3月14日至3月22日期间,浦发银行还将通过全市的54家网点参加此次宣传周活动。相关网点营业场所将开辟专门的宣传区域,开展为期一周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摆放由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统一印制的宣传资料,供客户免费领取。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活动虽然只有短短一周的时间,但是其影响将是深远的,体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切实保护的主动姿态和实际行动。浦发银行上海分行始终坚持不断增强消保服务管理能力,着力提升营业网点窗口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强化和巩固分行服务品牌建设。今年该行还将继续以“切实打造全流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为目标,努力实现消保服务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区多家银行纷纷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权责和风险意识,打造和谐金融运行环境。

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踊跃参与当地乡镇街道举办的各类“3.15”志愿服务活动,利用宣传台和宣传折页,重点讲解人民币反假、防范电信诈骗、网络支付安全等金融知识,并耐心接受群众咨询。同时,工作人员在进机关、企业、商场和市场开展营销活动时,积极普及相关知识,扩大宣传面。

各网点在营业大厅的宣传架上摆放《人民币知识手册》、《心防工程宣传手册》等资料,供客户取阅,同时按要求在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向客户公示各类业务的最新收费标准,公开透明,充分保护客户的知情权。

3月10日,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流动银行多次出击,以网点和流动设摊为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权利、责任和风险”的消费者权益知识宣传,扎实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

活动现场,不仅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台,向市民发放金融知识宣传折页,选派服务意识强、业务能力佳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解答除了网点门口驻点宣传。当天,流动银行小分队特意进入卧龙集团的一线车间,不仅为车间的上百名工人提供上门办卡等金融服务,还宣传和讲解金融知识和金融风险意识,引导新兴的消费群体合法合理,有理有序地维护自身权益。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华夏银行吉安分行作为服务经济实体,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努力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者、践行者。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普及活动。

一是充分发挥厅堂“公众教育服务区”宣传作用,利用客户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着重通过网点厅堂人员日常管理、指导操作,厅堂醒目位置摆放折页及展板,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口号,播放教育宣传片等方式开展厅堂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让消费者了解各项重要权益,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等。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活动。

华夏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联合太平桥社区举办“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我行员工为社区老年人讲解了如何防范金融诈骗、国债、理财产品等知识。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的加深了老年人对银行金融知识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了老年人金融风险认知能力、金融安全意识、防诈骗能力。

华夏银行吉州支行携手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于在网点举办“小小银行家”活动,到场24组家庭,活动中通过有奖问答的形式向大家介绍了新版人民币的防伪知识和理财知识,并组织到场的大小朋友进行了点钞比赛,活动气氛活跃,参与度高。此次宣传活动从小朋友着手,引导小朋友从小树立正确的消费理财观念。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为切实维护达茂旗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达茂旗联社金融产品营销行为,不断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达茂旗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金融必须管维权的原则,通过加强金融维权制度建设,促进金融服务行为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履行服务承诺,切实为广大金融消费者营造公平和谐的金融消费环境。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目标,为我旗经济赶超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集中治理和解决金融领域利用行业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金融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乱收费等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达茂旗联社金融产品营销和服务行为,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基本原则。

1.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在我旗人民银行和达茂旗政府的领导下,自主开展辖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2.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充分依据现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和旗政府的授权,积极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引导辖区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减少侵权行为发生。

3.以人为本,高效便民。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维权便捷、高效。

4.探索创新,务求实效。坚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敢闯敢试,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5.强化监管,维护稳定。全面剖析投诉案例成因,深入挖掘深层问题所在,维护我辖区金融安全与稳定。

6.强调自律,群众监督。发挥金融机构自律作用,强调对自身行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同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更加规范、金融效率显著提升。

(一)达茂旗农村信用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成立以联社理事长为组长,联社监事长、联社主任为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成员的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理事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终责任,理事会负责监督、评价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相关履职情况,全面领导、组织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研究决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疑难问题。

(二)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成立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简称保护中心),隶属于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保护中心设在人行达茂旗支行,负责受理金融消费者申诉、指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评价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等各项日常工作。

(一)维权对象。在本辖区金融机构消费金融产品、享受金融服务受到权益侵害并提出维权申诉的单位或自然人。

(二)维权内容。

2.金融消费者办理支付结算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5.金融消费者办理账户管理相关业务权益争议;。

7.金融消费者办理交叉业务或跨行跨区域权益争议;。

8.金融消费者与人民银行职责履行有关的其他权益争议。

对于不属于人民银行履行职责有关的金融投诉纠纷,如保险、股票、基金证券及金融机构服务类权益纠纷,人民银行本着代位受理移送转办的原则办理。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时依法享有以下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2.选择权。有自主选择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者金融服务项目的权利;。

3.公平权。有充分享受机会均等、公平自愿、不受歧视的权利;。

5.检举控告权。对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金融机构有检举控告权,对维权机构有批评建议权。

6.行政复议权。对当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构维权决定不服的,保有提出向上级主管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人民法院裁决的权利。

(二)金融消费者义务。为有效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金融消费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维权机构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诉材料的义务;。

2.客观真实反映金融侵权行为的义务;。

3.协助配合维权机构履行工作职责的义务。

4.对歪曲事实、谎报、瞒报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自负的义务。

(一)投诉。在辖内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向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或达茂旗金融维权投诉或举报,投诉时,应填写《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登记表》(见附件1),举报的,应属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投诉或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投诉地点:人行达茂旗支行(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举报电话:0791-85664152。

(二)受理。人行达茂旗支行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接到金融消费者投诉或举办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原则,应结合维权对象和内容及时受理,不属职责范围内的投诉或举报事项,应认真给予解释说明,做好答复工作。

(三)登记。通过受理初审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认真填制《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受理登记簿》(见附件2)。

(四)转办。通过受理初审属于不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可以分辨出应认真填制《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移送转办单》(见附件3)。

(五)调查。金融维权部门接到金融消费者侵权投诉或举报时,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作好工作记录和事实确认,认真撰写金融维权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调解。达茂旗金融维权职能部门应将金融维权调查报告向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主任报告,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调解工作,确实难于调解的事项应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单位召开金融消费者协调会议,进行专题调解,作出调解协议。

(七)办结。通过调解形成协议后,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应及时办理《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解协议书》(见附件4),同时制作《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结单》(见附件5)一式三份,申诉人、被申诉人和维权部门各一份。

(八)回复。办结完毕的金融侵权纠纷,应填制《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申诉处理情况告知书》(见附件6)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同时应填制送达回证(见附件7)。

(九)归档。达茂旗金融消费者保护中心应按一案一档的原则和维权先后程序要求及时办理资料归档工作,做到资料齐全,档案规范,以备事后查考。

(一)请示报批阶段(20xx年10月中旬-10月底)。

制定《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行长办公扩大会议,研究讨论《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讨论修正后行文请示上级行审核批准。

(二)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初-11月20日)。

组织召开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能,对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商讨确定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启动时间、议程以及开展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宣传工作等事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

一是整章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基本制度、操作规程和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二是按章维权。按照工作程序开展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受理、登记、调查、调解等日常维权工作。三是建档归案。加强维权档案管理工作。

(四)总结报告阶段(20xx年12月上旬-12月底)。

一是总结提炼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经验、成效,查找维权工作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机构建立以后,应建立健全一系列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工作高效有序运作。

(一)建立制度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制度》、《达茂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操作规程》、《达茂旗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

(二)建立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金融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和办公室成员会议。同时建立信息沟通和工作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金融维权工作向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通报,建立金融维权协查、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及时反馈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制定宣传教育计划,加强面对宿舍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普及金融法律知识和金融业务常识,加强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媒介,及时报道治理情况,大力宣传治理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维权行动的认知程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建立工作统计机制。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掌握有关情况,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案例分析机制。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库,及时收集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投诉案件。对于典型案例,要进行分析,探索其发生的原因,找出问题存在的共性。。

(六)建立信息反馈机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要将案件办理信息和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同时报送上级行和政府部门。

(七)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纳入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两管理、两综合工作体系,对金融机构作出客观评价,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和反馈。

(一)达茂旗金融维权部门和人员从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时,不得徇私枉法,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借故拖延积压,不得避重就轻,偏袒一方,不得泄露保密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被申诉金融机构收到调解处理决议告知书后,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按照调解决议要求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处理。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三)申诉人歪曲事实、谎报、瞒报造成的不良后果,被申诉人保有追索申诉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河南银监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受理情况快速调研的通知》(豫银监办【20xx】142号)精神,我行认真开展了统计和调研工作,深入梳理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根据本行实际,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我行作为新设立的新型地方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服务营销的战略,一贯注重维护客户利益,切实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提倡优质文明服务,切实解决客户疑难问题,坚决制止违法经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经过我行的认真梳理,未发现有客户投诉现象。一方面是业务单一,以基础的存、贷、汇为主,几乎免除了全部中间业务手续费,主动减费让利,得到了客户的赞扬。另一方面,我行不断加强优质文明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硬软件的提升,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做到“急客户所急、让客户满意”。五年来,实现了“零投诉”的服务目标。

1)、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管理。为贯彻上级监管部门要求,配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我行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是健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由行长亲自负责,督导全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协调各方事物,及时化解矛盾,引导业务合规开展,并制定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尤其是重点明确了网点负责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高效务实的措施,让客户满意。

2)、完善报告流程,保护客户权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我行从服务工作着手,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投诉受理工作流程,建立了完整的流程图,并细致规划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尤其是针对客户投诉处理就行了细分,在权限范围内,要求网点第一时间处理得当,反馈有关信息,使消费者的权益在第一时间内得到保护。同时在网点公布了监督电话,由综合部门负责接收信息,确保客户反馈信息及时处置,并监督网点做好服务工作。

3)、制定奖惩机制,推行优质服务。为提升我行服务工作,杜绝各种不规范操作,我行开展了“标杆网点”和“服务之星”的评选活动,旨在全行范围内掀起优质文明服务的新高潮。通过按季度开展网点评选和按月评选先进个人,提倡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标准,优化服务环境,打造文明形象等内容,以“顾客满意”为着力点,提升服务内涵,同时严格奖惩,奖优罚劣,树立典型,切实将服务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落实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4)、推行评价制度,完善服务机制。在工作中,我行还进一步规定了开展后评价机制建设工作,针对网点存在的问题,开展座谈和分析会,一方面到基层网点了解员工关于服务工作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等,发挥员工了解客户的优势,在一线柜面层面,落实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另一方面,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抽查和现场督导发现的问题,展开讨论,研判形势,针对工作不足,制定新的服务细则和工作措施,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将全行的服务重心切实转移到客户满意度考核上,真正做好便民益民,方便客户的服务宗旨。

我行尽管设立时间不长,但对服务工作有着切实的心得体会,尤其是当前银监会布置开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意义深刻,内涵丰富,是金融机构优化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观念的一项重要内容,关系重大,影响深远。我行根据自身实践,正在摸索中前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落实好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更加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努力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总结

按照上级行《关于开展3·15征信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xx周年之际,我行积极配合“3·15消费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征信知识宣传活动。

行领导重视,精心筹备做好“3·15”征信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于3月12日召开了辖内金融机构动员大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3·15”征信宣传活动方案》。根据市中心支行的活动安排,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促进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起来。

此次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促进征信业规范健康发展。我行要求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营业网点优势,指定“3·15”宣传地点,按照统一要求在营业网点门前设立咨询台,散发宣传材料,并在营业网点门前悬挂宣传横幅,利用“led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我行与农行、工行、联社、农发行、龙江银行一起,开展了进工厂、进社区、进农村、农贸市场等宣传,并在中心广场设立了征信宣传咨询台,向前来咨询的群众答疑解惑,散发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

针对农村新型农业产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利用农村的金融机构,走进乡村开展征信知识教育活动;针对一批加工厂组织一线工人学习《征信业管理条例》在农村和工厂进行了普及征信知识。

我行充分利用报纸、交通广播进行媒体宣传,并由“农发行、农行、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业务人员做客“行风热线”对老百姓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使老百姓更直接地了解征信知识,进一步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增强了宣传效果,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营造了学《条例》、“讲诚信、守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过普及《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自觉维护自身在征信领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公众信用意识;使征信工作人员提高窗口服务和依法履职的能力;促进辖内金融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条例》开展征信业务。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接过旗帜,新成立的县蒲公英·先锋行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开始了首次消费体验活动。这是昨天上午我县开展20xx年纪念·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宣传活动的环节之一。该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凝心聚力打响“放心消费在xx”品牌。

20x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如何识别假产品?”“买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维权?”在活动现场,市场监督管理、宣传部、质监、卫生、住建、农经、烟草、旅游等20多个部门设立了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标语,展出宣传牌,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把消费者维权服务宣传单发放到群众手中,并现场接受消费者的投诉,整个活动共接受消费者咨询412人次,发放各类资料x余份。

活动中,xx百货总经理肖xx作了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倡议。自xx银泰的家商家代表,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承诺横幅上进行了公开签名,银泰同时建立了万元的先行赔付基金,公开承诺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将实行极简快速赔付。活动现场对市级先进消费维权联络站及先进个人进行了颁奖。

当天活动中,县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正式成立,该队伍将立足消费教育和消费宣传,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一系列消费教育活动,逐步建立起“依靠群众、社会参与、预防为主、就地解决”的消费维权新机制。消费维权义工、食品安全义工、记者维权团、镇(街道)食安办主任0多人,一起实地体验银泰餐饮消费。

在活动“慧眼识真品”中,现场观众踊跃参与,明辨烟草、酒类的真假,并现场抢答科学消费知识问答题,强有力、齐参与的消费维权氛围浓厚。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一个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节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下面是2020最新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口号,希望你们喜欢。

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跨越发展。

2、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5、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6、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7、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8、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9、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消费安全。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1、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12、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13、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14、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15、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6、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17、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8、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9、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21、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22、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3、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24、搞好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建设。

25、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6、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7、增强消费信心,开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

28、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29、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0、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1、携手共治,无忧消费,畅享消费。

32、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33、增长消费知识,树立科学消费理念。

34、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35、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文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一、是在xx公园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四、是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旅游市场开展调查和体验活动;

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

六、是在全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

七、是在全市开展投诉和解对接工作,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最大程度在和解、调解层面解决投诉,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为了让我们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因此,我们都很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下是20最新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口号,希望你喜欢。

1、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2、指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市场繁荣发展。

3、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4、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

5、优化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增长。

6、优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7、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8、以推行信誉卡的使用为切入点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

9、以人为本,切实保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10、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11、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12、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

13、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4、学习消费知识,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15、宣传消费政策,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需求。

16、宣传贯彻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

17、信誉卡是企业与经营者的信用和名誉的象征。

18、信誉卡是产品三包的凭证和解决消费纠纷的证据。

19、消费者购物只有索要信誉卡,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消费维权、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22、维护消费者权益是良好企业的社会责任。

23、维护消费者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4、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5、为消费者服务,树立诚信品牌。

26、推动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发展。

27、团结一致,抵御假冒伪劣商品。

28、提升服务质量,拉动消费需求。

29、树立“消费与服务”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0、全社会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32、切实保证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创造良好消费环境。

33、企业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34、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35、普及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6、扩大消费是经济发展的需要。

37、科学合理消费,促进经济发展。

38、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39、净化农村消费市场,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0、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41、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42、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可持续消费。

43、积极开展国民消费教育工作指导引领人民科学合理消费。

44、积极关注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45、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4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

47、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48、公平正义,消费和谐。

49、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

50、敢于善于维权,坚决打击不法经营行为。

51、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2、法律规定经营者必须提供和使用信誉卡。

53、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54、充分履行好消协七项法定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55、诚信守法经营,优化消费环境。

56、诚实守信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57、诚实守法经营,改善消费环境。

58、倡导诚信兴商、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59、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家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学生的权益意识正在逐步增强。但就目前我校的情况而言,中学生的维权意识依然薄弱,许多学生甚至对此相当陌生。此次活动对于加强学校的权益建设,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手抄报:以班级为一组,每班制作3-5份手抄报,以拿起法律武器、树立权益意识为主题制作此次手抄报,3月14日交至团委统一评比。

让学生初步了解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通过此次活动,向学生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大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树立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运用娱乐的形式让同学们在玩的时候学到有关消费者权益知识。能在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对学生处理相关事情起到积极的作用。学生不会面对不公的消费待遇而觉得束手无策了。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营造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

经过评比,最终选出14份作品,并给予奖励。3月18日将优胜作品展出。

在这次“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中,同学们不仅在轻松的活动环境下初步了解了基本的消费维权知识,而且增加了同学的团结和友谊。最主要的是这次活动不但增强了职专学子的维权意识,而且树立了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相信这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对消费环境的公平、公正、诚信的建立一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活动目的与意义:

从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立3。15为每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起至今已经过了10几个年头。10几年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来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权益部作为一个以维护广大同学利益为宗旨的学生组织,借这一契机,围绕“信心科学消费”为主题,通过组织活动向广大学生宣传相关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希望能够扩充同学们维权知识,方便同学权益受损问题能够得以反映,及时帮助同学解决。

活动过程:

(一)前期准备:

2、查找相关的消费视频并设计现场知识问答的题目;

4、联系校电台,通过校电台在3月11日至3月13日三天于全校进行宣传;

5、制作两张宣传海报,与成果照片集一起张贴在院门口的展示及活动当天的一区展板上;

6.在经过分团委的前提下,组织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开会,通知本次活动的相关事宜。

(二)活动当天:

2、3月14日19:00至21:00,我们于文1—404播放消费视频,并进行消费知识竞答。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3月15日,消费者又迎来了自己的节日——消费者权益日。我局以“3.15”维护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为契机,按照《关于做好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郑质监发﹝20xx﹞15号),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宣传载体,向社会推荐名优产品,大力开展“3.15”质量维权、质量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现将开展活动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为使本次“3.15”活动得以有条不紊的开展,我局在2月伊始便开始着手制定今年“3.15”活动计划。计划的制定,充分结合了质监工作职能和中牟县区域经济特征,内容涵盖了质量、标准、计量、食品以及特种设备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全局十二个科室都从不同角度落实了具体的。

工作计划。

二、积极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为做好宣传咨询活动,在最繁华地段设立咨询服务台,派出了专业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3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咨询和维权服务活动。吸引了众多消费者前来咨询。

一是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举报信箱,接待消费者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发动全社会提供重大案件及其线索,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案源。

二是运用板报、条幅、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宣传载体,向社会宣传维权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是组织开展3.15”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设立现场举报投拆、检验速测等多种服务项目,突出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宣传。

四是让百姓了解计量、关注计量、从中得到实惠,我局组织人员零距离走进“青年路”社区、“东风路”社区、走进大街小巷,围绕老百姓普遍关注的“民用四表”、“医疗卫生在用计量器具”、“出租车计价器”、“食品定量包装”、“眼镜配制”进行宣传,为现场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咨询等,解答民生计量、食品安全等问题,设立宣传台,向社区群众宣传有关质量、计量知识,携带标准检测设备,免费为社区群众检定称量器具、血压计、检测眼镜。活动当天共免费为社区群众检测血压计46台、眼镜32副、换镜片11个,电子秤15台(件)、台秤12台(件),发放宣传材料1800多份,接受咨询150多人次。

此次活动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在全市营造了“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让百姓更好的了解到质量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我局在做好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现场讲解、谈话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业产品类、3c认证产品类、食品类、特种设备类等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督促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效果显著。

“3.15”已悄然远去,但我们的维权行动的步伐却没有停歇,我们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使命依然在肩。为此,我局将紧抓“3.15”契机,进一步开展各项工作,强化监管、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企业的正当利益,提高了广大消费者及广大企业的质量法律意识,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根据xx市工商局《关于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快递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摸底,由监管人员深入辖区,对相关快递行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快递行业经济户口,全县共有申通、中通、圆通、韵达、邮政、天天快递行业。对从事投递、代理、代办、中转等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的清查,全面掌握相关快递行业使用正式快递合同,而是在快递单的下部分印有快递协议内是否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等情况。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执法车辆8车次,检查经营场所6个,检查快递公司6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办理快递行政指导案件5件。

(一)开展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辖区人民消费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xx县工商局采取三项措施对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进行全面彻底清查,杜绝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流入消费市场。经检查,我县范围内共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1户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门店11户,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出动人员21人次,车辆7次,督促指导其建立索票索证、进销货台帐。

(二)开展对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清查。根据市局转发省质监局20xx年1季度对全省63家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实施了监督抽查,通报了检测中不合格建筑安全玻璃企业及批次产品。我局对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迅速组织开展市场清查,依法查处流通环节销售不合格钢化玻璃的行为。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车辆8台次,检查玻璃经营户47户,清查中未发现通报中所列检测不合格的商品销售。

(三)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市局安排,对人造板钢筋电线等质量专项监测。上半年,抽检电压锅1个,电饭锅1个,人造板2个,铝合金型材2个,钢筋1个,电线1个,民用液化石油气2个,共计10样。

(一)开展新《消法》学习。

为深入贯彻实施新《消法》知识,根据市局关于学习新《消法》及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局认真开展在线网络培训、印制新《消法》资料每人一本学习、安装新《消法》宣传屏保等方式对新《消法》进行了学习,加强工商执法人员对新《消法》的学习,熟练掌握运用新《消法》。为检验新《消法》网络学习培训成果,根据毕工商消(20xx)5号关于组织新《消法》统一考试的通知安排。此次参加考试的有县局消协、消保股、基层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共21人。通过此次考试活动,旨在增强全县工商消协消保人员学习新《消法》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3.15纪念活动。

为隆重纪念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新《消法》实施。3月15日,在第3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由xx县工商局,县消协牵头,在县质检、卫药监、烟草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主题,举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各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利用赶集日在乡镇主要街道设立若干分会场开展宣传活动。一是3月3日起,xx县工商局制定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方案,并制作新《消法》和20xx年投诉案例、警示提示音频资料,利用宣传车到各分局10个主要乡镇开展宣传活动。二是县委常委副县长陈祖军、县工商局局长杜鑫同志分别发表讲话。对20xx年消费维权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对贫困留守儿童进行了爱心捐助。三是活动会场共设立宣传台12处,播放市局宣传视频及我局制作的20xx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和十大警示提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消费者的相关咨询。宣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向消费者传授识假辨假知识。现场向消费者耐心讲解了30余种假冒伪劣商品的鉴别方法,提高了消费者鉴别真假商品的能力;现场接受咨询投诉。设立了投诉点,接受群众现场投诉咨询,为消费者答疑释惑。现场发放宣传生活常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资料3000余份,受理咨询达300余人次,制作展板4块现场展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宣传及我局20xx年消费维权工作。四是活动现场还举办了普法、维权灯谜竞猜比赛,吸引广大消费者驻足参与,促进了新《消法》的宣传广为人知。五是活动结束后,将查收的不合格化肥、食品、香烟、白酒、电线等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焚毁,总价值15万元。六是对“3.15”晚会期间“12315”热线作了具体安排。3月14、15日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直接通过网络接收、处理、反馈“3.15”晚会现场申诉举报,做到转办快、处理快、反馈快。

(三)紧跟工作动态,提高信息时效。信息内容紧密结合12315工作,达到宣传目的。目前,发《消费维权信息》14期。

20xx年,按照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12315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件,处理7件,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12315信息平台转办4件,处理4件,把消费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依法维权,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存在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人员配备不强;二是分局12315投诉举管辖范围广,解决问题难度大、工作成本高;三是分局消保维权工作人员素质与能力有待提高;四是投诉商品检测鉴定难,检测鉴定成本高。

打算:一是完善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二是做好商品质量监管,督促经营者商品质量进销台账;认真开展商品质量抽样调查。三是加强消保和“两站”人员培训;四认真处理消费者投举报,并录入12315平台;五是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和报表。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在自治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在自治区工商局高度重视和正确指导下,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本着新颖、深度、创新、节俭的原则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活动丰富多彩、卓有成效,取得了圆满成功。

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赤峰市工商局、赤峰市消费者协会;满洲里市工商局、满洲里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当地电视台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制作了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以具体的案例及生动的画面揭露了消费领域中发生的消费侵权事件及各种消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凝聚了社会正能量,弘扬了社会正义,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结合当地实际,紧紧围绕年主题,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呼市工商局、呼市消费者协会在呼市万达广场举行了隆重的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新《消法》实施启动仪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会长、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李振华等领导出席了活动。现场参与活动的消费者有4000多人,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在活动现场接受咨询130余人,接待消费者投诉25件。3q15当天,我区各盟市、旗县共设置了200多个分会场开展纪念活动。分会场均设置了维权绿色通道,联合质监、药监、农牧、卫生等部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咨询,同时成立了维权小分队,根据消费者的现场投诉,进行调解维权。全区参与现场活动的消费者近25万人,共发放宣传材料110多万册(份),现场咨询人数65000多人次,受理投诉960多件,有效地提高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主动维权意识,震慑和教育了不法经营者,促进了和谐市场消费环境的建设。

据统计,3 15期间,全区发放宣传材料350万份,举办新《消法》知识培训75次,召开座谈会58次,举办新闻发布会11次,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节目380多期,在报刊开设专栏150多个,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全区各级工商行政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努力发挥消费教育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市场、进农牧区活动,将新《消法》知识及科学消费知识带入基层。向基层广大消费者普及科学消费、生态消费、安全消费等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放心消费。

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以新《消法》出台为契机,在3q15期间努力参与对市场的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曝光了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了知法、懂法、守法、用好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开展了针对重点领域的专项维权活动。在民生反映比较突出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如食品、电信、快递、保险、旅游、供热等行业,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消费调查、开展商品比较试验、披露典型案例、点评格式条款等措施加强监督,努力在净化行业消费环境、维护行业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3q15期间,全区共查获和销毁假冒伪劣商品6大类 50多个品种,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活动成果的取得充分显示了全区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消费维权工作中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假必打、有查必果的坚定决心,也向社会昭示了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必将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警示和震慑了不法经营行为,有利于消费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3?15期间,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继续开展了万家企业诚信承诺联盟活动。据统计,全区共有2000多家企业在诚信承诺倡议书上签字,这充分展示了我区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良好消费环境,你我共同参与的庄严承诺,对于构建互无猜忌、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3?15活动的开展,全区各级消费者协会全面深入宣传了新《消法》的立法宗旨和条款内容,及时准确地向消费者提供了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有力地震慑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增强了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扩大了消费者协会在人们心目中的声誉和威望,为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1、宣传活动。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xx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xx区局与xx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总结

2018年“·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之际,为广泛集聚社会各界力量,促进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蓬勃发展,九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江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七项活动迎接“·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吸引更多群体参与,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大力营造和谐、安全、明、绿色的消费环境。

一是在xx公园开展2018年“·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二是对2017年度创建活动表现突出的申报“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经营主体,授予年度“放心消费示范店”牌匾及证书;三是围绕年主题开展消费教育“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针对农村消费者市场假冒伪劣充斥和维权渠道不畅、以及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整合社会力量,通过“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三下乡”广泛开展“品质消费教育乡村行”农村消费教育系列活动;四是对公共服务、食品安全、旅游市场开展调查和体验活动;五是利用中消协“i维权”app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志愿者招募活动;六是在全市持续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店”创建活动;七是在全市开展投诉和解对接工作,进一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最大程度在和解、调解层面解决投诉,减少消费维权成本,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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