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大全(14篇)

时间:2023-11-26 21:36:01 作者:笔舞

有了规章制度,可以减少决策的随意性和个人主观意识的干扰。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影响评估报告,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规章制度的实际效果和成效。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委员会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3.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考核、培训等有关资料;。

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分户明细帐、卡及低值品、材料、易耗品帐;。

5.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指导书、教材及参考资料等;。

6.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及有关设备配置、分组情况及材料;。

7.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及学生实验成绩记录;。

8.教学、科研、开发、社会服务实验任务的有关资料;。

9.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10.实验室历年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2.实验室工作计划、检查落实情况及工作总结、工作日志等。

1.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实验室工作档案归口管理部门,设档案管理员,汇总、整理、立卷和归档各实验室上报的材料。

2.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落实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负责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3.实验室工作档案,从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并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5.搞好实验室档案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对工作成绩显着者,予以表扬及奖励。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并有登记。

1.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1.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1.4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1.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1.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实验室负责人签字。

1.7配制的试剂应贴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1.8每周六下午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置。

1.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1.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2.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学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柜)内,有存放专用橱(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

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5.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6.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药品储藏室(橱)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实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7.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8.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9.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药品(化学药品)各类帐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帐,使用后及时消帐,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不外借(给)药品,特殊需要借(给)药品时,必须经领导批准签字。

10.试剂的使用。

10.1取用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再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10.2取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可再倾回原瓶中。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试剂沾污或腐蚀瓶签。

10.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牛角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药品试剂由专人保管,建立细帐,做到帐物相符。

2、药品试剂用完后应及时放回原处,每学期结束时清点一次。

3、实验室的药品不得私自借出,如需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如不能及时归还的,由借出人负责追回,外单位借用的`,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

4、凡因教学实习或科研在实验室以外使用药品时,必须在实验室配制试剂。不能整瓶拿走,用完后,物品要及时归还实验室。

5、因实验、实习或科研需要领用易燃、剧毒等物品的,必须填好申请单,注明所需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原因等,经批准后方可到实验室领用,用剩的须及时交回,不得随意处置。实验室应做到精确计量和记载。

6、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药品应单独存放,加强保管,一般情况下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但在夏天、霉雨天至少一周检查一次,以防药品因变质、分解等原因造成事故。

7、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变质材料、废液、废渣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规范化验室试剂的管理,遵循既有利于使用,又保证安全的原则。

2.范围。化验室内所用试剂药品。

3.职责。

3.1试剂药品保管人员严格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3.2化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化验室操作人员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

3.3化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4.试剂的保管。

4.1化学试剂应指定专人保管。

4.2在固体试剂和液体试剂及化学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试剂应分柜存放。

4.3受光照易变质、易燃、易爆、易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易燃、易爆物应远离火源。

4.4易挥发试剂应贮存在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

4.5剧毒试剂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

4.6试剂使用应有记录,剧毒试剂的领用需化验室负责人签字。

4.7配制的试剂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4.8定期检查试剂是否过期,过期试剂应及时妥善处理。

4.9配制的试剂除有特殊规定外,存放期不应超过个月。

4.10应定期检查试剂是否齐全,所缺试剂应及时申请购买。

4.11标准物质应按规定存放,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每次使用应有相应记录,标准物质证书统一存放在资料柜。

4.12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性、强腐蚀品不得混放,化学药品需放在专用柜内,有存放专用柜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潮安全设施。

4.13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账,所有药品必须要有明显的标识,对字迹不清楚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4.13试验试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能擅自乱扔、乱倒,必须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化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14化学药品盛装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化学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化学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4.15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化学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化验室的火源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有火源时,不能离人。

4.16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4.17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潮解造成自然、自爆等事故。

4.18管理人员要建立化学品(易制毒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进购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销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

5.试剂的使用。

5.1领取化学试剂前应检查试剂的外观,注意其生产日期,不得使用失效的试剂。如怀疑有变质可能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要注意保护瓶上的标签,如有脱落应及时贴好,如有损毁则应照原样补全并贴牢。

5.2领用液体试剂只准倾出使用,不得在试剂瓶中直接吸取,倒出的试剂不得再倾回原瓶中。倾倒液体试剂时应使瓶签朝向虎,以免淌下的试剂玷污或腐蚀标签。

5.3取用固体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倾出的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所用药匙应清洁干燥,不允许一匙多用。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在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管理及教学实验和实习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象为载体的材料均属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的工作的档案。

二、各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须明确一名兼职档案员,教务主任或校实训主任应把涉及相关范围的档案工作,列入自己的职责范围,并督促兼职档案员认真做好工作。

三、归档具体范围。

1、上级有关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室)的文件;

2、实验室及实习工场记证,评估,申明报,审批材料;

3、实验室及实习工场建设计划,简报,总结材料;

4、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任务及人员情况;

5、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仪器设备申购、验收、使用、维修、改造各环节材料及增减变动情况。

五、每年12月20日应向教务处或实训处上报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实验室及实习工场任务及人员情况。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单价五万元以上)年使用情况报表。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20年。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包括实验室行政管理档案、实验教学档案和教学研究档案、仪器设备档案三大类,为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的,正常开展,应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1、实验室每学期所制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验室建设项日、人员安排等基本情况,除整理上报外应及时复制留底。

2、实验室专职人员的岗位日志、实验室会议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实验室卫生检查记录等工作记录每学期收集整理—次,作为实验室工作档案保存。

3、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核、评比材料在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存档。

1、实验室应备齐开设实验课所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授课计划表和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的实验教学课表。实验室根据学校课表安排各分室的实验教学,每学期结束后,将课表整理存档。

2、实验时,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实验开出记录。对要记录实验数据的`实验,应让学生在原始数据记录纸上记录原始数据,实验结束后,交给指导教师,作为批改实验报告的依据。学期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将实验开出记录和原始实验数据交实验室存档。

3、实验指导教师可根据需要索取某门实验课的实验资料卡,实验结束后应对实验资料卡进行充实,并交实验室以充实教学档案。

4、实验教学的项目管理采用北京化工大学实验室综合管理软件进行,根据学校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实验项目,实验室对上报材料复制留档。

5、教师利用实验室进行的教学研究工作结项后,应向实验室提交有关资料,作为实验教研工作档案内容。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项目的先进性。对应用性成果,实验室将协助进行推广。

1、实验室仪器设备档案包括原始档案和使用档案,原始档案如装箱单、仪器说明书等,大型仪器还包括设备购置论证报告、订货合同、验收记录等;使用档案如没备卡片、仪器使用记录等。

2、仪器设备的原始档案由实验室统—保存,仪器使用人如要查阅仪器的原始档案,可以向实验临时借用,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个月。借用仪器设备原始档案时应对所借资料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涂改或转借他人,以保证其有效性。

3、仪器设备的卡片由学校统—印制,由实验室统一保管。借用和归还仪器设备时,利用设备卡片对仪器情况进行核对。

4、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由仪器使用人保管,使用仪器设备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对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计量标定也应作相应的记录。

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细则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一个单位在其工作活动中形成的不同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为一个全宗,一个全宗不能肢解、分散,不同全宗不能混淆、合并。一个单位的档案必须按全宗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抓好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除做好立卷的规范化、标准化工作外,应严格按照有关档案分类的规定,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为逐步实现档案的现代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档案部门对所接收的档案,经过检查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须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以提高案卷质量。

第十八条档案的修改与补充。

1.对已归档的档案要修改时,应由立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及时到档案部门修改,未经批准,严禁修改已归档的任何档案。

2.档案部门对补充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及时整理。文件材料不多时,可归入相关的案卷内,并填写案卷目录。文件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组卷、编目。对因某些原因积存下来的零散文件,档案部门应及时进行分类、立卷、编目等全过程的工作。

第十九条档案应有专用库房保管。档案库房门窗要坚固。库房内必须保持适当的温、湿度,并有防盗、防火、防腐、防光、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每2至3年应对库存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核对检查,写出书面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损的档案,须及时修复。

第二十条各单位档案部门对所接收的档案,应根据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同时根据档案的历史、现实和科学价值以及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作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档案进行价值鉴定。

1.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部门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鉴定,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需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一式两份,一份报请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存档,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档案的销毁工作由档案部门负责执行。销毁时应指派两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档案部门在部分档案销毁后应及时调整柜架,并在相应的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档案的统计。

1.各单位档案部门应按年进行档案的数量、鉴定情况、利用交流情况、档案干部、库房状况的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汇总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档案部门应根据统计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写出统计工作报告,评价各项工作效能,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送本单位主管领导。

第二十二条机构变化、单位撤销、合并、改组时,应妥善保管档案,经请示上一级档案主管机关后再作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分散或带走。

第五章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所藏档案情况,主动了解本单位各项工作对利用档案的需求,积极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1.各单位应设立档案阅览室,为利用者查找和阅览档案创造条件。

2.档案管理人员应指导利用者正确使用各种检索工具,认真回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

3.定期编制《档案目录》,在单位内部提供利用,并有选择地进行外部交流。也可根据需要编制档案著录卡片或专题卡片。

4.充分发挥档案的法律凭证作用,为正确处理本单位工作中的各种权益问题提供事实根据。

5.档案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档案的编研工作。如编写组织机构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档案文摘,科研成果汇编,论文汇编等为利用者服务。

6.注意收集、记录利用档案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将实例汇集成册,印发宣传。

7.严格执行国家的保密制度,在搞好利用工作的同时,还应注意切实保护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知识产权。

8.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管理工作现代化的进程,为档案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应用计算机对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提高开发利用档案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为了便于准确地判定归档范围和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历史真实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部直属科研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详见本办法附件《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五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凡是记述和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并在国家经济建设、科学研究和历史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永久保存。

2.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性工作活动,并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档案,定为长期保存。

3.在较短时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定为短期保存。

4.保管期限表的某些条款需对文件材料区分“重要的”和“一般的”两类。凡是国家和能源部下达的带有方向性的研究课题以及重要的国际合作项目的档案;获得国家各类成果奖或部、省级三等以上(含三等奖)科研成果奖励的档案;属国家级、部级重大研究项目,因故中断研究,但在较长时间内具有较高查考利用价值的档案均属于“重要的”,其它的则为“一般的”,如本单位科研成果奖等。

5.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归档的年度算起。原定的保管期限已满,经过鉴定需延长其保管期限的,从鉴定时的年度算起。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档案材料的用具、表格、装具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有关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及借阅、利用、保密等有关制度,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内容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有效地为学校管理服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学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隶属教导处领导,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负责指导其他各部门做好当年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档案工作实际需要,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管理,提供利用等工作,各部门设兼职档案人员,负责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并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立卷、归档。

第四条各部门平时要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件、资料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五条各类文件、资料由综合档案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条文件、资料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上级文件,内部资料,活动资料及簿、册、图表,出版物、照片、光碟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七条立卷的原则。遵循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资料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八条立卷方法。学校档案按文书、教学(含学籍和教师业务档案)、会计、基建分类,声像档案独立编目组卷。

1、文书档案按保管期限、年度分类,由档案管理员组卷归档。

2、会计档案,按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会计文件材料分别排列,由财务室整理归档。

3、学籍档案,按教学年度、届分类,按年级、班级组卷,由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4、教师业务档案,以人为单位分类、整理,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基建档案,按基建项目组卷,由总务处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档案室。

6、声像档案,按载体性质、形状分类排列,由电教室人员整理、归档。

7、学校各部门每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年终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九条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长期保存为15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资料,划为短期保存。短期保存为15年以下。

第十条文件的组合。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

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办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第十一条档案盒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第十二条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第十三条归档时间。

1、阶段归:凡专项工作、基建工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相关部门一个月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好,由专项负责人审定后,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2、随时归:上级文件、通知,人事调动材料,在落实好文件精神或办好调动手续后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3、年度归:各项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部门一律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好,由各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十四条归档文件案卷的要求。各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学校各项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系统齐全、完整。

3、每个案卷必须填写案卷文件目录、编件号、页号、案卷封面,填写时用黑色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4、档案盒的名称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

第十五条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纸制文档保存,另一份以电子文档保存。

第十六条综合档案室按照学校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分类保管,编制各类检索目录,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统计等工作。

第十七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盗。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和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字迹褪色、纸张变色的档案,要有计划的进行修补、复制,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八条档案的利用。利用档案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利用审批手续与有关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借用档案人员必须做到:

1、调阅人员应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

2、调阅的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室查阅,借用前必须登记,用后应及时归还,归还时要进行清查、核对和注销。

3、调阅一般档案由教导处主任批准。调阅带密级或重要的管理档案,须经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只有在上一级党政领导机关或司法机关必须以档案原件作为证据或者学校某项工作必须的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将档案原件借出室外使用。

4、调阅人员摘抄、复制档案时,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第二十条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到:

1、接待档案利用人员要热情,认真负责,按规定提供利用。填写好查阅档案登记表。

2、要仔细检查归还档案,发现对档案有损坏或泄密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3、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4、平时汇集,按实际顺序或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来源、时间、内容方面的联系。若遇有上级漏发文件,应及时请求补发或取得复印件,以便存档和查阅。

四、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二十一条建立由分管档案的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员参加的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档案鉴定、销毁。

第二十二条制定各类档案保管期限,作为档案鉴定销毁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程序。

1、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要拟写销毁报告并登记造册。

2、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3、其他档案销毁应由学校鉴定领导小组签字,两人以上参加销毁,密件按规定要求销毁。

4、销毁的文件要造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档案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统一制发的“保密守则”和本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对涉及党和国家以及本系统、本单位的机密守口如瓶。

第二十六条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二十七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

第二十八条利用档案中的密件,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在调阅室内阅读,不准带走。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各类活动的记录均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记录、资料保存不得少于。

3、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资料应至少包括: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生物安全检查记录、健康监护档案、事故报告、分析处理记录、废物处置记录、实验记录、菌(毒)种和样本收集、运输、保存、领用、销毁等记录、生物危害评估记录、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记录等。

5、因工作需要复制档案资料者需经批准。

6、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资料、记录,应通过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的讨论、鉴定,批准是否实施销毁,销毁应至少两人实施,做好销毁记录。

文件档案管理制度内容

为了加强学校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有效地为学校管理服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位校领导分管档案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条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隶属教导处领导,统一管理学校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并负责指导其他各部门做好当年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根据档案工作实际需要,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档案的接收、管理,提供利用等工作,各部门设兼职档案人员,负责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并按规定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四条各部门平时要做好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件、资料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五条各类文件、资料由综合档案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第六条文件、资料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上级文件,内部资料,活动资料及簿、册、图表,出版物、照片、光碟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七条立卷的原则。遵循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资料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八条立卷方法。学校档案按文书、教学(含学籍和教师业务档案)、会计、基建分类,声像档案独立编目组卷。

1、文书档案按保管期限、年度分类,由档案管理员组卷归档。

2、会计档案,按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会计文件材料分别排列,由财务室整理归档。

3、学籍档案,按教学年度、届分类,按年级、班级组卷,由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4、教师业务档案,以人为单位分类、整理,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5、基建档案,按基建项目组卷,由总务处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档案室。

6、声像档案,按载体性质、形状分类排列,由电教室人员整理、归档。

7、学校各部门每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等年终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九条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凡是反映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长期保存为15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资料,划为短期保存。短期保存为15年以下。

第十条文件的组合。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

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办法、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第十一条档案盒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第十二条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第十三条归档时间。

1、阶段归:凡专项工作、基建工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相关部门一个月内要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好,由专项负责人审定后,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2、随时归:上级文件、通知,人事调动材料,在落实好文件精神或办好调动手续后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3、年度归:各项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部门一律在次年第一季度内,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好,由各部门负责人审定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十四条归档文件案卷的要求。各部门移交归档文件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学校各项活动的真实情况和历史过程。

2、归档文件、材料必须系统齐全、完整。

3、每个案卷必须填写案卷文件目录、编件号、页号、案卷封面,填写时用黑色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

4、档案盒的名称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

第十五条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纸制文档保存,另一份以电子文档保存。

第十六条综合档案室按照学校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分类保管,编制各类检索目录,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统计等工作。

第十七条综合档案室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火、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盗。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和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字迹褪色、纸张变色的档案,要有计划的进行修补、复制,保护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八条档案的利用。利用档案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利用审批手续与有关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九条借用档案人员必须做到:

1、调阅人员应自觉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

2、调阅的档案只限在档案室室查阅,借用前必须登记,用后应及时归还,归还时要进行清查、核对和注销。

3、调阅一般档案由教导处主任批准。调阅带密级或重要的管理档案,须经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只有在上一级党政领导机关或司法机关必须以档案原件作为证据或者学校某项工作必须的特殊情况下,经学校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将档案原件借出室外使用。

4、调阅人员摘抄、复制档案时,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

第二十条档案室工作人员应做到:

1、接待档案利用人员要热情,认真负责,按规定提供利用。填写好查阅档案登记表。

2、要仔细检查归还档案,发现对档案有损坏或泄密者,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3、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4、平时汇集,按实际顺序或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来源、时间、内容方面的联系。若遇有上级漏发文件,应及时请求补发或取得复印件,以便存档和查阅。

第二十一条建立由分管档案的领导、主要部门负责人员参加的鉴定销毁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档案鉴定、销毁。

第二十二条制定各类档案保管期限,作为档案鉴定销毁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销毁档案程序。

1、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要拟写销毁报告并登记造册。

2、会计档案的销毁,应经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3、其他档案销毁应由学校鉴定领导小组签字,两人以上参加销毁,密件按规定要求销毁。

4、销毁的文件要造册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档案管理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统一制发的“保密守则”和本单位有关保密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对涉及党和国家以及本系统、本单位的机密守口如瓶。

第二十六条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第二十七条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履行借阅手续。

第二十八条利用档案中的密件,必须经校领导批准,在调阅室内阅读,不准带走。

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内容

2.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

一、 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市卫生局的要求。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社区中心(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熟练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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