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汇总17篇)

时间:2023-10-26 09:59:06 作者:雁落霞

竞业协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一些在制定竞业协议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乙方受聘于甲方单位,乙方的工作岗位将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为充分保障公司商业秘密及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乙方声明已充分知悉甲方保密制度暂行规定的各项内容,并自愿遵守。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有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无论因何原因劳动合同解除后三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三、乙方应当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示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四、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商业秘密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五、本协议所称甲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信息:本协议所称技术信息是指甲方现有及正在开发或构想中的技术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及非专利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发明创造、专用技术、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等的相关信息、其它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技术参数、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数据和结果、论文、报告、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及与其相关的决议、文件及函电等未公开的专利、知识产权信息。

2、经营信息:本协议所称经营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计划、定价政策、市场分析报告、甲方的区域分布、管理诀窍、财务资料、会计档案、进货渠道、买卖意向、广告计划、产品报价、服务网络、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以及尚未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定期报告、配股方案、分配方案等信息。

3、管理信息:本协议所称管理信息是指甲方现有或未来将发生的与管理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有及正在制定或构想中的人事信息、工作计划、组织结构信息、内部规章制度、工资待遇、奖金提成、薪资变动、业务规程等信息、文件和资料等。

4、关于甲方重大法律问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正在或将要进行的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涉及仲裁或者诉讼、处分资产或者权益等事项的信息。

6、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拥有和签订协议后在经营活动中不断增加的商业秘密。

凡属与甲方公司事务有关的一切保密信息,都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在此所称的信息包括全部或部分由乙方本人为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内容。

六、乙方确认已知晓甲方为保护前条所述的商业秘密已采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措施包括:建立内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了警戒保卫措施、在公司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中订立有保密条款。

七、乙方应当保守上述第五条所述商业秘密,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对公司的义务,不得向他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对因工作所产生、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八、乙方有义务保管好自己所有的保密资料,不得私自携带外出,并不得私自传借、复制、披露。

九、乙方严禁私自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十、在正常业务活动中,乙方如作为接待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向来访者有序、有度地介绍公司情况,不得透露未对外公布的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管理信息等商业秘密,不得擅自赠发公司资料或发送样品。

十一、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派为甲方的关联企业工作,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如无特别约定,其权利归该关联企业。乙方因此或因其他工作上的需要而接触的甲方的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乙方应遵守关联企业相应的保密规定,对该关联企业承担等同于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如有违反,应承担等同于本协议的违约责任。

十二、 乙方执行甲方保密制度表现优秀,积极揭发或有效制止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行为的,甲方将给予必要奖励。

十三、 本条所称的甲方的关联企业,指与甲方因投资关系、或业务上的紧密联系,而与甲方存在厉害关系的企业。如供货商、委外合作商、经济利益联合体内的公司等。

十四、 本协议规定的员工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本协议自动延续三年有效。

十五、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在职时最后月薪的五倍计算。

2、乙方因违约行为为他方创造新价值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因此得到利益和他方新创造的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负有向甲方给付上述所得利益的义务。

十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名:

本人手印:

日 期:

日 期: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在甲方 部门担任 职务,因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1.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其他发明创造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

2.乙方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3.对于乙方在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赔和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投资方针、人事材料、财务数据、价格、成本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员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数据、物资等一切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当将相关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不得在前述组织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3)通过直接或间接招揽、引诱、游说、鼓励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4)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离职后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性业务经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补偿期限: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 年,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2.补偿标准:甲方按照人民币 元每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支付方式:乙方离职后,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甲方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于上述日期至甲方处领取。

(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若甲方认为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通知到达时终止,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乙方如在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 倍支付违约金(不足六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

微信号码: 微信号码:

qq号码: qq号码:

2.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上述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5)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时,上述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3、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4、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5、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2)甲方在不断经营和发展中所产生的甲方要求保密的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及其他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所有时间内,乙方承诺:

2、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8、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9、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三、竞业限制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壹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专有权。

五、乙方在职期间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六、乙方在离职后的竞限保密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两万元。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其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负。

八、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影响。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签字: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乙方是甲方的正式员工,在甲方部门担任职务,因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然会接触到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以及乙方合理流动的权利,双方就乙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的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等事项达成如下约定,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在职期间及从甲方离职后一年内,独自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的与其在甲方期间的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其他发明创造等)均属于甲方所有(专属于乙方的人身权利除外)。

2.乙方有义务将相关知识产权的全部信息报告给甲方,同时应在合理范围内与甲方签署相关文件,提供相关材料,以协助甲方申请、转让或注册上述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在全球范围内对该知识产权拥有绝对权利。

3.对于乙方在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甲方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4.乙方在职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任何索赔和诉讼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费用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按比例扣除。

1.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营销计划、投资方针、人事材料、财务数据、价格、成本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其他雇员以及乙方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料、数据、物资等一切载有或可能载有保密信息的载体。若记录着保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乙方应当将相关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指定的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

3.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解除而失去效力。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不得在前述组织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乙方在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任何组织机构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或不担任职务但为前述组织机构提供指导、咨询、协助或拥有利益;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

(2)与甲方的客户发生商业接触,该种商业接触包括为其提供服务、收取订单和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转移甲方的业务或对甲方的业务产生或将产生不利影响;甲方的客户包括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时已经属于甲方的客户,以及在乙方离职时甲方正在评估、谈判、接触或准备发展的客户。

(3)通过直接或间接招揽、引诱、游说、鼓励等方式干扰甲方与其他员工的劳动关系,聘用或者促使他人聘用甲方员工。

(4)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3.乙方离职后如与其他任何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担任其顾问,不论是兼职还是专职,或者乙方如可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甲方存在竞争性业务经营,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有关新单位名称及乙方职位的书面有效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且在甲方再次要求的期限内仍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乙方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1.补偿期限:乙方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为年,自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在此期间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竞业限制补偿。

2.补偿标准:甲方按照人民币元每月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3.支付方式:乙方离职后,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相应顺延。甲方通过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应当于上述日期至甲方处领取。

(2)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乙方需要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怠于通知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任何个人原因而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5.若甲方认为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自甲方通知到达时终止,乙方竞业限制终止后甲方无需再向乙方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1.乙方如在在职期间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有权视损失情况要求乙方按照最近六个月月平均工资的倍支付违约金(不足六个月按实际月份计算),乙方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乙方在离职后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每月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当将差额补足。

1.甲、乙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指定联系人: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微信号码:微信号码:

qq号码:qq号码:

2.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均应提交、发送到上述所列的联系地址或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等。如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信息发生变化,该方应立即通知本协议的另一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方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材料、文件、通知、其他信息的提交、送达,按照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如果是传真,则为传真发出之日;

(2)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3)如以邮寄方法送出,则为投递方邮局加盖邮戳之日起第三日;

(4)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则为邮件首次进入收件方邮箱系统之日;

(5)如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则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4.甲乙双方同意,如履行本协议中双方发生争议涉及诉讼时,上述地址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送达地址。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自离职之日5年内。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八条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九条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编号: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于        年月日在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 。

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

鉴于乙方所担任的职务涉及甲方的技术和经营信息,而这些技术和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是甲方的财产,且将会在其履行职务的过程中被乙方随时知悉;如果乙方向甲方现有或潜在的竞争对手披露任何这些商业秘密,将会导致甲方处于一个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并损害甲方的业务;如果其离开甲方,并在竞业限制期内到与甲方存在竞争性关系的企业工作,则将会对甲方造成无可补救的损害。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便规范双方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关系。

一、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属于公司专有或公司保有的,不为公众或其它第三人所知悉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有形或无形信息或材料):

1、有关组织与财务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机构及组织的变动、合并、分立;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变动;

(2)经营管理层人事变动;

(3)来自国内外的投资;

(4)银行贷款情况;

(5)会计报告及财务资料。

2、有关市场研究,推销战略,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调查,预测出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对产品的需求数量和可能的价格;

(2)竞争对手的销售组织、销售价格、售后服务、促销手段、广告宣传等方面的信息;

(3)制品的仓储场所、供货是否平衡等等;

(4)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客户名单;

(5)甲方的管理决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投标书内容,传输中的商业数据,电话信号等信息。

(6)甲方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8)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年度报告及总结等重要文件资料。

3、有关新技术开发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2)甲方准备或已经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

(3)甲方准备或已经申报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

(4)甲方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技术成果;

(5)甲方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技术;

(7)专门人才的招募动向和计划;

(8)新产品的开发计划、组织、试验过程及有关数据等等。

4、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是否卷入或即将卷入法律诉讼/仲裁;

(2)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

(3)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的动向和进度等等。

5、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息。

(3)其他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保密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劳动关系终止后的所有时间内,乙方承诺:

2、不得直接或间接使任何第三者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

3、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泄露/披露;

4、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6、乙方在职期间所接触到的甲方有关书面材料、磁盘等不得擅自带出甲方工作场所,如因工作需要,须经甲方同意。

7、乙方不得向甲方其他员工打听与自己本职工作无关的涉及本合同项下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的有关情况。

8、乙方无论何种原因,离开甲方企业,应该清退所有属于甲方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数据、模型、实验记录、工作手册与工作有关的往来信函、传真、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工作日志、文件、软盘等等。清退应当由甲乙双方列出清单,由甲方有关负责人与乙方签字确认,乙方不得留下任何与清退资料有关的复制件或软盘。

9、其他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保密制度执行的事项。

三、竞业限制

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及其离职后的壹年内(“竞业限制期”),乙方同意,其将不会(亦不允许其配偶、本人拥有权益的公司等)在对甲方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处接受或取得职位,或向此类第三人(含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组织以及自然人)提供咨询或其它协助(但在乙方任职于甲方期间,其为履行其职责所提供的咨询或协助不在此列)。

乙方承诺,其在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的时间内,不会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的任何其他经营、管理、技术人员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承认在其任职于甲方期间全部与履行职务而取得的发现、发明及其他知识产权皆属甲方财产,并承诺以其最大努力与甲方合作,以使甲方获得完美的专有权。

五、乙方在职期间因保密及受甲方的竞业限制而获得的补偿费全额包含于乙方所领取的工资之中,甲方不再另外给付。

六、乙方在离职后的竞限保密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七、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不低于两万元。

甲方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其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负。

八、生效

本协议自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不受甲乙双方劳动关系终止的影响。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二零__年__月__日 二零__年__月__日

竞业限制保密协议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_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和《__________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脱密期限。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2.保密津贴每月______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奖金、福利、劳保等]。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甲方的若干商业秘密;鉴于乙方即将同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包括但不仅限于劳动合同到期、离退休、调动、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除名等,以下简称离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现就乙方离职以后有关保密及竞业限制等事项,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明确:在甲方工作期间,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属甲方资产,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保证:记录于乙方自有载体上的商业秘密,已经全部删除;不能删除的,已将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上述载体全部销毁或已经全部转让给甲方。

乙方保证:自己不再持有记录有甲方商业秘密的任何载体。

第三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并不得擅自使用。

第四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填写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a)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b)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乙方承诺:自离职之日起年内,不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或参股这样的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同意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补偿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元。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制作方法、操作方法、控制方法、测试方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生产成本、负债情况、重大诉讼、谈判底线、标底及标书内容、行销计划、发展战略、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既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所有或持有的商业秘密,也包括虽属于第三方所有或持有,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的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相应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订。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鉴于乙方从事职务对甲方具有重要影响并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故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生产、经营与企业同类的产品,甲方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包括:

2、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自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在与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主要包括:

3、无论甲、乙双方因何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乙方自离职后二年内不得自己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不得从事与企业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甲方义务。

甲、乙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向乙方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至企业住所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2、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签订时间: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鉴于乙方受聘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哪些单位任职)。

(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的哪些单位任职)。

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包括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以能够与甲方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根据单位产品情况而定)。

(根据单位业务情况而定)。

(根据本单位情况约定乙方不得到什么地方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和从事同类业务)。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后,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乙方履行本条义务,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三)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有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乙方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甲方如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四)乙方在离开甲方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员工可以向甲方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甲方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乙方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乙方主动放弃。甲方确认乙方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乙方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一)乙方在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给乙方任何补偿。乙方离开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

(二)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日期为当月     日,每月的数额为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  40 %(计     元)。

(三)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应立即与甲方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三倍支付违约金。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收到的所有损失,计算标准参照前一项规定计算。

(三)甲方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一)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二)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乙方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终止,甲方应按照乙方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三)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四)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1.竞争性业务:与甲方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或从事的服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业务:            。

2.竞争性单位: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单位或个人。

3.竞业行为:自己或与其它个人或组织合作,直接或间接的从事竞争性业务;或为竞争性单位提供服务或劳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任竞争性单位的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管理人员或一般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下列行为之一均将视为竞业行为:

(2)在竞争性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3)乙方或乙方直属亲属、配偶从竞争性单位处领取任何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以薪酬、报酬、劳务费用、分红、报销、服务费用、购买等任何名义)或获得旅游、实物、购物卡、消费卡、报销等好处,而乙方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乙方(职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在甲方职务: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受聘/服务于甲方,乙方有获得甲方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条件进行创作/经商的机会,为切实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并确保乙方不与甲方竞业竞争,根据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在职、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该竞争单位设立、直接/间接参股、控股、实际控制的单位;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竞争单位的关联企业;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单位的单位。

本协议提及的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产品情况而定,此处可以详尽列明产品类别)。

本协议提及的限制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务情况而定,自行填写)。

乙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乙方向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直接或间接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服务、合作或劳务。

(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均应在进入新用人单位就职前向公司书面说明新的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应用和生产条件,根据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竞业行为进行调查、索赔。

3.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以任何方式为其服务;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不向上述单位提供技术、业务咨询和技术服务;也不组建或参与组建(包括委托亲友组建)、或参股竞争单位。但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此款义务的地域限制为有竞争关系的地域范围。

2.乙方从甲方离职前应当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如乙方有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应向甲方索要《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乙方根据该通知书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拖延/拒绝领取通知书导致甲方没有及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影响乙方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如因特殊情况乙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出具的《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取得该通知书后,乙方方能解除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不辞而别离开甲方时,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甲方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此种情况下,甲方无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没有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乙方同意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大于4.1.1违约金计算总额的情况下,乙方赔偿标准:按本协议4.1.1条的计算的数额加上乙方或第三方获利数额/甲方直接与间接损失额计算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相关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违约,继续履行本协议。

1.竞业限制期限:本协议签署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日起满两年失效。

2.关于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劳动者义务,根据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

3.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多次续签情况,本协议不必在每次续签劳动合同时另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内视为当然的竞业限制期。

1.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甲方按月向其支付,支付首日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次月日,以后每月日前支付相应款项,每月金额为元,共计个月,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法律无明确规定,此处补偿百分比可以自由选择一个额度,建议不低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50%之间)。

2.乙方应在离职前向甲方书面提供其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甲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乙方未提供账户、提供账户错误、账户注销等各种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支付该等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在此期间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3.乙方拒绝接受、自行放弃、不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乙方的竞业限制义务。

4.若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强制性规定的最低标准的,则甲方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予以补足到最低标准,在此之前,乙方仍应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5.乙方领取补偿金时,应向甲方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甲方向乙方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乙方逾期一个月未能向甲方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月的补偿金。

6.乙方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乙方的职位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工作单位。

7.甲方如认为乙方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乙方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此项通知可以邮寄送达,以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为准(若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通知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地址或联系方式为准),邮出七日后,乙方竞业限制义务自行终止,同时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补偿金。

8.乙方可与甲方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第七条其他。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均由甲方实际经营地人民法院管辖。

2.《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3.双方一致同意对本协议补充、修改时,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或者变更协议,该补充、变更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编号日期:

姓名:,身份证号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从公司离职。其所负有的竞业限制义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履行期间的竞业补偿,自生效日起算,计算与发放办法按照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日期: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离职后,甲方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向乙方进行通知或送达:

乙方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手机短信:      。

无论乙方是否实际查阅或拒收,甲方通过上述方式之一向乙方发出通知时,即视为乙方已经查阅。如乙方联系方式有变更,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

上述地址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保密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甲乙双方就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竞业限制事项,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一、乙方任职期间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根据甲方的经营情况,确定以下信息属甲方的商业秘密:

1、经营内容。包括属于甲方的经营战略、管理诀窍、营销计划、进货渠道、采购资料、定价政策、客户资料、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内容。

2、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三、对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公司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公司秘密。

3、如发现公司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公司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4、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所有与第二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以任何媒介储存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据公司指令加以处理并归还给甲方,不得留存任何有关文件和资料。

5、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解除了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对知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和不为自己或他人的经营活动使用之义务,直至该秘密被甲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

6、该协议的效力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四、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人民币;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拾万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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