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心得体会(精选15篇)

时间:2023-11-19 18:00:36 作者:字海

心得体会的写作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总结过去,也能够启发我们对未来的规划和决策。以下是一些写作心得体会的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城市综合体灭火心得体会

近年来,城市综合体建设飞速发展,这种高楼大厦的存在,对于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综合体灭火工作的难点主要在于消防通道的设置以及灭火设备的准备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有效的措施是确保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文将从防火通道、灭火器材和应急预案三个方面探讨城市综合体灭火心得体会。

首先要做好的是防火通道的设置。大楼内的防火通道是消防人员灭火时的关键,因此需要尽可能的确保这条通道的畅通。在城市综合体内,应当设置两条以上的防火通道,一条位于正常的楼梯,另一条可以为消防通道。同时,在楼道内应当设立干式消防栓或直接设置消防喷洒设备。建议进行定期的维修和保养,确保在发生火情时在第一时间排除故障。

其次,在城市综合体的灭火器材方面,应当备齐常规灭火设备,例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综合体内,消防设备应该分别放置在有关区域,并且应当每季度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一旦火情发生能够迅速使用。而且,员工应进行灭火培训,以确保在火情发生时,他们有足够能力和技能使用灭火器,迅速处置火情。

最后,在城市综合体的应急预案方面,设计灭火预案并加以实施至关重要。防火规定需要每年进行一次可行性研究,并随时检查和修改,以确保预案的灵活性和实际性。在预案中,需要确保员工和住户了解应急程序并进行预先演习。同时,预案应包括逃生计划和应急救援联系方式,以确保个人在火灾发生时得到救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城市综合体灭火工作的要点是防火通道、灭火设备和应急预案。在正常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最佳状态。对于员工和住户,必须进行灭火教育和安全知识的培训,以确保他们在发生火灾时,知道如何逃生并单击灭火器。从全体员工和住户查看,灭火工作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城市综合体的灭火工作,我们永远不应该忽视任何一个细节,因为每一个细节的瑕疵都有可能酿成大祸。只有时刻牢记“安全第一”,才能确保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综合管理成为一项备受关注的议题。为更好地管理城市,提高城市的品质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经过长期的实践与探索,我对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也有了一些体会和思考。

首先,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必须注重理论的指导,要有科学严谨的理论基础。同时,理论指导要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和问题,确保出台的条例能够贴近实际、可操作。

其次,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注重规划与治理相衔接。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制定应该与城市规划相衔接,要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目标,综合考虑城市的空间布局、环境保护、交通疏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在治理过程中,要依照规划要求,加强对城市各项事务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城市发展的有序性和协调性。

再次,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注重统一与分权相结合。城市综合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要实现统一管理和协调发展,必须在权力上做出明确的规定和划分。条例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部门间的合作与互补关系,提高协同管理的效果。

另外,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注重法制与人文相结合。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福祉,不能只追求形式上的规定和监管。条例制定时要注重人文关怀,充分考虑居民的利益和关切,增加与市民的互动和沟通机制,使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更加贴近市民的需求。

最后,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要注重宣传与教育相结合。城市综合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和困难,需要市民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因此,要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市民的责任感和参与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氛围。

总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规,对于城市的管理与治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要学习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宣传与教育,促进市民的参与和支持,共同努力创造美好的城市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提升城市的品质与形象。

城市综合体灭火心得体会

城市综合体是市区中心商业和文化繁华的地区,如购物中心、写字楼、酒店等,其火灾风险较高,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如何有效地灭火被视为城市综合体管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城市综合体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因为电器设施缺陷、建筑结构不符合标准、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缺失等。这些原因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就会增加火灾的发生概率。

为了降低城市综合体火灾发生的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的消防工作。首先要建立良好的消防制度,包括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培训员工的火灾预防意识和逃生知识,以及完善的消防安装和设施管理。其次,要加强火灾预防,对电气、建筑、人员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性。最后,在火灾发生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如报警、疏散人员、使用灭火器等,切忌等待救援,增加火灾的损失和危害。

虽然城市综合体灭火措施多样,但实际操作的难度也很大。城市综合体内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势易蔓延,一旦火情得不到有效控制,则后果不堪设想。此外,城市综合体的地理环境复杂,消防车辆和消防队伍出入不便,消防通道容易堵塞,增加了灭火救援的难度。

城市综合体灭火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实现有效的应对火灾的措施,需要广泛联系社会力量,鼓励各企业和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全民消防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建设智能化的消防系统,提高消防队伍和志愿者的专业水平,都是灭火工作的重要内容。城市综合体灭火只有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不断提升其灭火能力,降低火灾的发生概率,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综合管理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城市的良好秩序和发展,各地相继出台了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作为城市的居民,我们对于这些新政策与法规需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以更好地融入城市发展进程。近期,我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思考,以下是我对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通过明确规定和要求,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在条例中,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市貌、交通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从而使城市管理工作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此外,条例对各项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规定,使整个管理体系更加严密和高效。通过这些措施,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了更好的组织和推进,各项任务的完成效率也得到了极大提升。

其次,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强化了居民的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感。在条例中,对居民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例如,条例中规定了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同时要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等方面的规定,不得擅自破坏公共设施和市容市貌等。这些规定使居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感。在实际行动中,居民们纷纷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形成了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环境和秩序的良好氛围。

再次,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条例中,对城市管理人员的资质和素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级管理机构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条例对城市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也进行了规定,要求其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和规范的管理工作。通过这些措施,城市管理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服务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居民在遇到问题和困难时,可以得到及时和有效的帮助,使城市成为一个更加宜居和宜商的地方。

最后,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条例中,对城市发展的规划和布局进行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市政府依法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和文化质量。通过这些措施,城市的发展将更加有序和可持续,为后代子孙留下一个美好的家园。

综上所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对于城市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明确规定和要求,条例提高了城市管理的效率,增强了居民的自觉性和主体责任感,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作为城市的居民,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条例,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共同建设一个美丽、宜居的城市。

城市综合管理讲座心得体会

在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城市综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同学们的管理素养,学校在近日举办了一场城市综合管理讲座。通过这场讲座,我对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且学到了诸多管理技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综合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从讲座中我了解到,城市综合管理并不是单纯指对城市进行某一方面的管理,而是要对城市所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管理与调控。比如,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都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各个部门需要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保证城市的良好运转。

其次,城市综合管理强调创新与协调。随着科技的发展,城市的管理方式也在不断创新。例如,智能交通系统通过智能化的数据分析,能够帮助城市交通管理部门预判拥堵情况,从而调整交通信号灯的时间,合理疏导交通。同时,城市综合管理还要注重各个方面之间的协调。比如,交通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只有他们相互协作,才能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第三,城市综合管理需要有专业团队的支持。众所周知,城市综合管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需要有专业的团队来支持。在讲座中,专家强调了建设团队的重要性。一个专业的团队能够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且高效率地执行。同时,这个团队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跟上时代的步伐。只有这样,城市综合管理才能跟上时代的发展。

第四,城市综合管理要注重公众参与。在讲座中,专家强调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城市综合管理不是一件人人都能做好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比如,市民可以通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提高环境卫生管理的意识;企业可以通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提高社会治安的水平。只有公众参与得越多,城市综合管理的效果才会越好。

最后,城市综合管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讲座中,专家多次提到了以人为本的重要性。城市是由一座座房屋、一条条道路,以及一群群居民构成的。因此,在城市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把居民的需求放在首位。只有关心居民的生活,保障居民的权益,才能让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让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总之,通过这场城市综合管理讲座,我对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城市综合管理不仅涉及到各个方面,还需要有专业团队、公众的参与,并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宜居的城市。希望通过今后的学习和实践,能够更好地贡献自己的力量。

综合管廊心得体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内的地下管线密度越来越高,各种管线纷纷交错穿行在地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这些管线,近年来,综合管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我在工作中接触到了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通过这些经历,从中收获了不少心得体会。

综合管廊是一种将多种地下管线整合到一个管道内的综合性工程。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方便管理和维护管线,也节省了地下空间资源。在建设综合管廊的过程中,首先需要进行管线的整理、规划和设计,确定各类管线的布局和连接方式,并考虑到后期的维护和更新需求。这个阶段的关键是要充分了解各类管线的特点和要求,合理规划综合管廊的结构和设计。

在建设综合管廊的过程中,我意识到合理的工期和预算计划非常重要。一方面,经过周密的计划和设计,能够准确估算出建设综合管廊所需的时间和费用,从而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物资采购。另一方面,管理人员需要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协调,确保工期和预算的有效控制。只有合理、科学地进行时间和成本管理,综合管廊建设才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综合管廊的建设还需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安全问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环保法规和安全标准,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另外,施工过程中还需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在工作中,我了解到一些管廊建设中遇到的环境与安全问题,加强了我对环保和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

综合管廊建设完成后,需要进行运营和维护。综合管廊的运营包括管线的日常管理、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安全监测与报警等。为了保证管廊的正常运转,需要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人员进行巡检和维护。同时,要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运营和维护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综合管廊的使用寿命和服务效果,因此,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至关重要。

在工作中,我还发现综合管廊不仅是一个工程项目,更是一种城市管理的思维方式。通过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可以有效整合和管理城市内的各类地下设施,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综合管廊的建设也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长远规划,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相互配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和多项技术的综合应用。在工作中,我体会到了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我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为城市的发展和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心得体会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对于城市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近日,在参与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起草和实施的过程中,我深感这一条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条例的执行过程中,我有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城市是人们生活的舞台,环境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可以规范城市的建设、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可以有效地减少噪音、污染,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比如,对于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对于违规停放、占用道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为了保持城市的良好秩序,促进城市的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其次,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对于社会的法制教育和约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执行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居民对于条例的不了解或者是不愿遵守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依法制裁违法行为,更要通过宣传教育的形式,增强居民的法制意识。我们开展了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宣传活动,向居民普及相关条例的内容和意义,提醒居民要依法行事。随着宣传教育的推进,居民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社会的文明素质也得到了提高,城市的秩序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再次,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实施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一部条例的制定和执行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和执法力量的配合。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经常和环保、市政、交警等多个部门进行协调,共同开展联合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同时,我们也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这种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对于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最后,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实施需要法治建设的全面加强。城市的综合管理不仅仅是依靠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更需要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出台只是法治建设的一部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提高执法效能。要建立系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管理制度和程序,提升法治水平,使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执行更加有力、高效。

总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城市发展和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在实施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对于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也认识到,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效果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支持。只有通过各方的合作,实现法治建设的全面加强,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城市的环境和秩序,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几点看法论文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电、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综合管廊又称共同沟,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目前中国仅有北京、上海、深圳、苏州、沈阳等少数几个城市建有综合管廊,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建设里程约800公里,综合管廊未能大面积推广的原因不是资金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意识、法律以及利益纠葛造成的。

综合管廊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常常高于管线独立铺设的成本。据统计,日本、台北、上海的综合管廊平均造价(按人民币计算)分别是50万元/米、13万元/米和10万元/米,较之普通的管线方式的确要高出很多。但综合节省出的道路地下空间、每次的开挖成本、对道路通行效率的影响以及环境的破坏,综合管廊的成本效益比显然不能只看投入多少。台湾曾以信义线6.5公里的综合管廊为例进行过测算,建综合管廊比不建只需多投资五亿元新台币,但75年后产生的效益却有2337亿元新台币.

其实北京早在1958年就在天安门广场下铺设了1000多米的综合管廊。在中关村西区建成了我国大陆地区第二条现代化的综合管廊。该综合管廊主线长2公里,支线长1公里,包括水、电、冷、热、燃气、通讯等市政管线。1994年,上海市政府规划建设了大陆第一条规模最大、距离最长的综合管廊——浦东新区张杨路综合管廊。该综合管廊全长11.125公里,收容了给水、电力、信息与煤气等四种城市管线。目前,上海还建成了松江新城示范性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一期)和“一环加一线”总长约6公里的嘉定区安亭新镇综合管廊系统。中国与新加坡联合开发的苏州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经过的开发,地下管线走廊也已初具规模。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几点看法论文

(1月2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公布,根据205月25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厦门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年5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裴金佳。

2016年5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前款规定的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有线电视、通信(含监控线路)、燃气、供水、排水、中水、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安全监测系统等。

第三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管廊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廊的管理应当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和安全运行。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管廊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管廊的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维护管理管廊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其签订协议,明确管廊建设规范、维护管理期限和要求、收费形式、收益及风险分担方式以及退出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六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管廊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征询各管线单位意见,管线单位应当配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建设管廊的,应当配套建设管廊。

老城区应当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整治、河道治理、棚户区改造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优先建设管廊。

地铁线网的规划建设在满足自身管线需求的基础上,应当根据沿线市政公用弱电管线单位的需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关弱电管线。

第八条对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再进行管廊的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及预留市政公用弱电管线的地铁线网,除有以下情况外,市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

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九条对已建设管线的城市道路,管线单位申请挖掘道路建设管线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按照建设管廊的原则要求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可以一并申请,并依法审批。新建管线建成后5年内,不再批准挖掘道路建设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涉及消防安全、树木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管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应当自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管廊移交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廊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维护,并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廊建设单位办理管廊交接手续,发现管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管廊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

管廊使用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

管廊管理单位在维护管理初期不能通过收费补足成本的,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

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种类、付费方式、计费周期、施工要求等内容;。

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定期对管廊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测评定,对管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

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六条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管线使用和维护,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制定施工方案;。

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管理单位备案;。

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3日内按照规定补办道路挖掘手续。

第十八条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应当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备案,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爆破;。

挖掘城市道路;。

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审批,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挖掘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3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心得体会

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长效综合管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长效综合管理旨在通过综合的规划、监督和协调来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我有幸参与了我所在城市的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并从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将根据我的经验,分别从制定规划、加强监督、落实协调、提高效能以及增强民众参与五个方面,进行探讨和总结。

首先,制定规划是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基石。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指南针,它需要充分考虑城市的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等多种因素。在制定规划时,我们应该广泛调研,了解民众的真实需求,并将其纳入规划的考量范围。规划要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力求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在规划的过程中,要注重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规划的实施能够真正惠及广大民众。

其次,加强监督是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核心。监督是权力的制约和约束,是保障规划实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建立健全的机制,包括制定监督法规、建立监督机构和加强信息公开等。同时,要注重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问题进行监测和预警,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监督要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监督,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三,落实协调是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关键。城市发展涉及多个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协作,只有通过协调,才能保证各方面的资源协同利用和利益整合。我们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同时,要注重信息的共享和联动,确保各方能够及时获取所需信息,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协调要灵活务实,推动城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四,提高效能是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追求目标。城市管理要高效有序,应该倡导创新思维和科学方法,提高决策水平和执行力度。我们要注重用信息化手段改造和优化城市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能。此外,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以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通过高效管理,我们可以更好地满足民众的需求,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

最后,增强民众参与是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重要保障。民众是城市发展的主体和受益者,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应该被充分听取和采纳。我们要加强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鼓励民众参与城市决策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民主议事机制。通过民众参与,我们可以增加城市管理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同时也可以减少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摩擦。

总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规划、监督、协调、效能和民众参与对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充分发挥这些方面的作用,我们才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城市将会越来越美好。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几点看法论文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投资)之前,双方要从经济、技术、生产、供销直到社会各种环境考察文章!以下是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参考!

【引言】。

地下综合管廊,是建设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地下综合管廊可有效杜绝“拉链马路”现象,让技术人员无需反复开挖路面,在管廊中就可对各类管线进行抢修、维护、扩容改造等;同时大大缩减管线抢修时间。

【目录】。

总论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首要部分,要综合叙述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结论,并对项目的可行与否提出最终建议,为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提供方便。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承办单位。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承担单位。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依据。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4.《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版》;。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

6.《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06。

年审核批准施行;。

7.《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20。

8.企业投资决议;。

9.……;。

10.地方出台的相关投资法律法规等。

(五)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目标。

(六)项目建设地点。

在可行性研究中,对项目的产品销售、原料供应、政策保障、技术方案、资金总额及筹措、项目的财务效益和国民经济、社会效益等重大问题,都应得出明确的结论,主要包括:

(一)项目产品市场前景。

(二)项目原料供应问题。

(三)项目政策保障问题。

(四)项目资金保障问题。

(五)项目组织保障问题。

(六)项目技术保障问题。

(七)项目人力保障问题。

(八)项目风险控制问题。

(九)项目财务效益结论。

(十)项目社会效益结论。

(十一)项目可行性综合评价。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在总论部分中,可将研究报告中各部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使审批和决策者对项目作全貌了解。

表1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1项目投入总资金万元26136.00。

1.1固定资产建设投资万元18295.20。

1.2流动资金万元7840.80。

2项目总投资万元20647.44。

2.1固定资产建设投资万元18295.20。

2.2铺底流动资金万元2352.24。

3年营业收入(正常年份)万元36590.40。

4年总成本费用(正常年份)万元23783.76。

5年经营成本(正常年份)万元21954.24。

6年增值税(正常年份)万元2783.61。

7年销售税金及附加(正常年份)万元278.36。

8年利润总额(正常年份)万元12806.64。

9所得税(正常年份)万元3201.66。

10年税后利润(正常年份)万元9604.98。

11投资利润率%62.03。

12投资利税率%71.33。

13资本金投资利润率%80.63。

14资本金投资利税率%93.04。

15销售利润率%46.52。

16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29.32。

17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全部投资)%43.98。

18税后财务净现值fnpv(i=8%)万元9147.60。

19税前财务净现值fnpv(i=8%)万元11761.20。

20税后投资回收期年4.66。

21税前投资回收期年3.88。

22盈亏平衡点(生产能力利用率)%42.05。

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对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项目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1.项目总投资来源及投入问题。

项目总投资主要来自项目发起公司自筹资金,按照计划在203月份前完成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预计项目总投资资金到位时间在204月底。

整个项目建设期内,主要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项目备案、土建及配套工程、人员招聘及培训、设备签约、设备生产、设备运行及验收等工作。

项目发起公司拟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项目建设用资金的管理工作。

对于资金不足部分则以银行贷款、设备融资,合作,租赁等多种方式解决。

2.项目原料供应及使用问题。

项目产品的原料目前在市场上供应充足,可以实现就近采购。

项目本着生产优质产品、创造一流品牌的理念,对原材料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对原料供应商进行优选,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项目技术先进性问题。

项目生产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准则,拟采购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引进先进生产管理经验,对生产技术员工进行专业化培训,保证生产高效、工艺先进、产品质量达标。

这一部分主要应说明项目发起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投资理由及项目开展的支撑性条件等等。

(二)国家产业规划或地方产业规划。

我国非常中国地下综合管廊领域的发展,国家和地方在最近几年有关该领域的政策力度明显加强,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稳定国内外市场;。

(2)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加快实施技术改造;。

(4)淘汰落后产能;。

(5)优化区域布局;。

(6)完善服务体系;。

(7)加快自主品牌建设;。

(8)提升企业竞争实力。

(三)项目发起人以及发起缘由。

……。

(一)……。

(二)……。

(三)……。

(四)……。

(一)经济可行性。

(二)政策可行性。

(三)技术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方案,为保证工艺先进性,关键设备引进国外厂商,其他辅助设备从国内厂商中优选。

该公司始建于19,20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实践,公司创造出一流的地下综合管廊工艺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完全能够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检测,其新技术方案的引入,将有效保证本项目顺利开展。

(四)模式可行性。

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实施由项目发起公司自行组织,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土建工程由公司自主组织建设。

项目建成后,项目运作由该公司全资注册子公司主导,项目产品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目前,国内外市场发展均较为迅速,市场空间放量速度加快,市场需求强劲,可以保证产品有效销售。

(五)组织和人力资源可行性。

市场分析在可行性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在于,任何一个项目,其生产规模的确定、技术的选择、投资估算甚至厂址的选择,都必须在对市场需求情况有了充分了解以后才能决定。

而且市场分析的结果,还可以决定产品的价格、销售收入,最终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性和可行性。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要详细研究当前市场现状,以此作为后期决策的依据。

市场预测是市场调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延续,是利用市场调查所得到的信息资料,根据市场信息资料分析报告的结论,对本项目产品未来市场需求量及相关因素所进行的定量与定性的判断与分析。

在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市场预测的结论是制订产品方案,确定项目建设规模所必须的依据。

(一)工艺设备选型。

(二)工艺说明。

(三)工艺流程。

(一)营销战略规划。

(二)营销模式。

在商品经济环境中,企业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合格的销售模式,争取扩大市场份额,稳定销售价格,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因此,在可行性研究中,要对市场营销模式进行研究。

1、投资者分成。

2、企业自销。

3、国家部分收购。

4、经销人情况分析。

(三)促销策略。

……。

近年来,项目所在地多元产业经济迅速发展,第一产业基本稳定,工业经济发展势头强劲;新兴产业成为当地经济发展新的带动力量;餐饮娱乐、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蓬勃发展;一大批改制企业充满活力,民营经济发展发展步伐加快。

重点调产工程扎实推进,经济多元化支柱产业结构正在形成,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项目运作立当地,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项目建设地交通运输条件优越,目前已形成铁路、公路、航空等立体方式的交通运输网。

公路四通八达,境内有3条国道、2条省道,高速地下综合管廊步伐进一步加快,将进一步改善当地的公路运输条件,逐渐优化的交通条件有利于项目产品销售物流环节效率的提升,使得产品能够及时投放到销售目标市场。

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利于解决长期存在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满足民生之需;有利于带动有效投资、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2754号),指导各地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遵循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各地应按照既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又有利于调动管线单位入廊积极性的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明确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

对暂不具备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条件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关部门要在依法履行成本监审、成本调查、专家论证、信息公开等程序基础上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保证定调价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包括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分别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和日常维护、管理支出。

管廊入廊费、日常维护费构成因素中,既要考虑管廊建设、运营合理成本支出和投资经营回报,入廊管线占用管廊本体空间比例及使用附属设施等情况,也要考虑管线入廊后相关单位节省的管线更新改造、维护支出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成本等。

其中,管廊投资建设的合理回报原则上参考金融机构长期贷款利率确定;运营环节的合理利润原则上参考所在地区市政公用行业平均利润率确定。

指导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应灵活采取多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为管廊建设运营项目配置土地、物业等经营资源,统筹运用价格补偿、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方形成合理回报预期,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几点看法论文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管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所属的西宁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市主城区(包括多巴新城)管廊的规划建设、投资融资、运营管理,指导市辖县管廊建设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征询各管线单位意见。

第八条(规划和建设原则)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安排管廊建设。

第九条(建设要求)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涉及消防安全、树木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技术规范要求)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入廊管线要求)已建设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线单位要积极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线入廊工作。除有以下情况外,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一)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

(二)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三章运营和维护。

第十三条(维护管理主体)管廊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廊进行运营和养护,并按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养护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维护和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五条(有偿使用)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

管廊使用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第十六条(管廊管理单位养护义务)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二)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

(三)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四)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管线单位养护义务)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二)管线使用和维护,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四)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制定施工方案;。

(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管理单位备案;。

(七)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紧急抢修)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十九条(改建要求)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应当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备案,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安全保护)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养护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迁移管线,所产生的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危害管廊安全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职权滥用、营私舞弊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几点看法论文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定的《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了,下面是详细内容。

记者从省级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了解到,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有序推进,《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已于近日出台。目前,西宁市建设管廊一期工程已完成项目可研、环评等所有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

据了解,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可研批复总投资约44亿元,计划今年完成投资10亿元,目前已完成投资2.7亿元。一期项目已到位资金5.23亿元,可实施11条道路管廊7742米,已完成主体结构施工1466米,主体完成回填770米。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西宁市出台了《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切实解决管廊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使管廊建设管理有章可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前款规定的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确保管廊安全运行的消防、供电、照明、通风、给排水视频、标识、安全与报警、智能管理等。

第四条(基本原则)管廊管理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统筹建设、安全运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市政府建立管廊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管廊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管廊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廊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所属的西宁城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市主城区(包括多巴新城)管廊的规划建设、投资融资、运营管理,指导市辖县管廊建设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征询各管线单位意见。

第八条(规划和建设原则)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应当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结合城市更新、道路改造、地下空间开发等要求,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安排管廊建设。

第九条(建设要求)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涉及消防安全、树木保护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技术规范要求)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入廊管线要求)已建设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管线单位要积极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线入廊工作。除有以下情况外,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一)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

(二)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三章运营和维护。

第十三条(维护管理主体)管廊管理单位是管廊运营、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管廊进行运营和养护,并按约定向入廊管线单位提供管廊使用及养护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维护和管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第十五条(有偿使用)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

管廊使用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经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执行。

第十六条(管廊管理单位养护义务)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二)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安全监控和巡查等安全保障;。

(三)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四)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管线单位养护义务)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配合管廊管理单位做好管廊的安全运行;。

(二)管线使用和维护,应当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四)编制实施管廊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管廊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

(五)在管廊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并制定施工方案;。

(六)制定管线应急预案,并报管廊管理单位备案;。

(七)为保障入管廊管线安全运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紧急抢修)管廊内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挖掘城市道路的,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管线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24小时内按照规定办理道路挖掘手续。

第十九条(改建要求)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移动、改建管廊设施的,应当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并将设计图纸送管廊管理单位备案,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管线单位,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安全保护)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下列活动可能危害管廊安全的,应当事先向市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提供管廊管理单位认可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

(三)挖掘城市道路;。

(四)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六)其他危害管廊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建设管线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管廊管理单位、管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养护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线单位应当进入管廊而不进入管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迁移管线,所产生的费用由管线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危害管廊安全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管廊及其周边区域从事危害管廊安全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属于非经营性的,处以一千元的罚款;属于经营性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管廊损失的,依法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审批建设管廊、管线的;。

(二)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管廊建设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

(三)其他玩忽职守、职权滥用、营私舞弊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心得体会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是一种科学、系统的城市管理模式,旨在通过整合和协调各个方面的资源和措施,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在日益加剧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还能够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使城市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核心是系统思维,它要求对城市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综合解决。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重视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提供客观、科学的依据。另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还需要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各个相关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共享,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益的最大化。最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注重社会参与,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的过程,共同推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实施。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已经在一些城市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例如,某城市在推行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设了城市大脑系统,实现了对城市各个方面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并通过智能化决策系统提供了决策支持。另外,该城市还注重社会参与,设立了市民议事会,定期听取市民意见和建议,使市民在城市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这些措施,该城市成功解决了一系列城市管理中的难题,实现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是部门之间的壁垒和利益冲突,限制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实施效果。此外,一些城市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了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全面推广。另外,城市管理中的数据不完备和监管不力也是一个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加强领导和协调,加大对城市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完善相应的政策和制度,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为了进一步改进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我们需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模式,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制定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此外,我们还需要积极推动社会参与,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最终,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我们将能够建设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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