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村集体土地流转方案(实用22篇)

时间:2023-11-25 19:45:07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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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________地块_____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元。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实物名称为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公斤,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签证、备案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转让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鉴证单位一份、土地所有权单位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签章)。

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是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需要。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运行,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和过度分散,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而形成农业产业化;现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较大的综合开发。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需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镇是外出劳务大镇,截止到今年底,我镇外出务工人员1.55万人,但以前农民无法打工种田两兼顾。近年来,农户之间私自流转土地1638亩,由于都是口头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三是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通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为客商和种植大户在土地使用上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1、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收益的原则;

2、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

3、土地流转收益可以依法继承、转让的原则;

4、不改变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

6、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确需要改变的,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1、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农经站。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加强对土地合作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3、负责为全镇种植大户、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和在我镇投资农业规模经营的客商提供土地等方面政策配套服务。

4、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负责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5、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农户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

6、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台帐,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负责协调为业主和农户提供直接服务,协调业主与农户之间、村社集体之间的流转关系,有针对性引导龙头企业。

7、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8、负责农户有关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工作,维护农户利益。

9、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洽谈、评估等工作场所。

10、负责开展土地流转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

2、农户委托镇土地权流转服务中心,并向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递交委托书。外出人员可用电话、传真或信函先行委托,事后再补办书面委托书。流转合同由承包农户本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签订。没有承包农户本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或其委托经营者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4、流入方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一)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的完整档案。

(二)对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流转,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指导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三)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农户的土地在办好经营权流转委托手续后,应加入镇土地流转储备库,由镇统一进行农业项目招商。未招商开发的,可由镇村临时发包或统一经营。储备土地的招商应符合镇村的种植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开发价值及各村特色择优选择。

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5、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1、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有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使外出经商和无能力耕作的农户放心地将土地转出,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实现了土地的有序流转。

2、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成功运作,有效聚集一家一户的土地,有客商或种植大户按市场需求进行统一经营,为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产业结构的调整。

3、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解除外出劳务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我镇非农就业人口,提升城市化比率。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是建立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要从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农经站,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运行。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且政策性强,必须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操作,工作要抓实抓细,防止简单化。

(三)、全面推广。各村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探索一条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易操作、可行性的服务办法进行推广,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有序、健康、规范开展,推动我镇生态高效农业建设。

乡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地块。

名称坐落(四至)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备注。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五、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八、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

(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乡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流转方:集体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所承包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发展村集体产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大河坝镇水田坪村组承包耕种的农用耕地亩流转给乙方使用。(具体面积座落四界以土地确权证书为准)。

1.土地用途为发展村集体产业项目。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六年,自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五、流转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流转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佰元整,流转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累计三年为一个周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3.合同签订签字盖章生效,乙方在7日内一次性向甲方全额交纳三年的流转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流转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因产业发展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乙方无偿使用水及通往流转地道路等基础设施。

5.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6.在承包期内继续享受国家对农村土地落实的各类优惠政策。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3.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乙方不得用流转甲方的土地进行债务抵偿、抵押、担保等事项。

5.乙方在流转期内需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6.流转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乙方将流转甲方的土地进行恢复,达到水田耕种条件,恢复土地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继续租赁,乙方享有同等租赁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流转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流转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续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流转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流转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水田坪村村民委员会或大河坝镇人民政府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

出租方:(甲方签字)。

流转方:(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集体土地次流转合同

出让人:身份证号:(以下称甲方)受让人:身份证号:(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将位于市区街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转让土地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_平方米,为土地。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任何人事单位主张该土地的所有有式使用权,必须配合协调处理好与村委会、基层政府的关系。

三、转让用途。

乙方受让该土地后用于建筑房屋居住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建房。在乙方建房过程中,甲方要全力配合乙方的建房工作。(如水、电,包括邻里纠纷问题等)。

四、转让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

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支付给甲方元整,剩余款项待乙方主体房屋建成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并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收条。

六、违约责任。

1、如若该合同涉及土地发生归属性纠纷,一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则必须双倍返还转让款,即元。

3、如乙方购买该转让土地后无正当理由要求反悔,则无权要回转让款。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捺印时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150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土地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甲方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村委会所属经营的地亩,依法流转给乙方经营使用。

土地范围说明:东起,西至,南至,北至(后附图)。

1.土地用途为。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万元,年共计金额万元。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万元;第二次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具体约定)。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合同约定的经营时间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

4.维护乙方的土地流转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如需要改变为合同约定之外的经营方向,必须在双方共同认可的前提下实施。

6.乙方承诺不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承诺不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县乡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印章)。

法人代表:(签字):

监证单位:县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根据《土地承包法》、《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在流转过程中,要加强指导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全面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确保流转规范有序,并及时调解土地流转纠纷,维护各方利益。

(二)基本方式。流转方式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采取法定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同作等方式进行。

(三)目标任务。明确目标任务是提升土地流转服务质量,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的要求。一是构建镇村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镇村分别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保证场所固定、人员到齐、设备齐全、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充分发挥其在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及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二是规范土地流转手续,统一土地流转的合同文本,对流转土地的流出、流入、及合同登记进行建设,并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和土地流转档案。实现全镇土地流转信息化管理,促使流转土地得到规范流转、有效管理和服务,土地资源配置明显优化,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基本形成。

(一)强化政策扶持,建立土地流转与农业规模经营扶持机制。创新经营模式,鼓励、引导有资金、懂技术、会经营的农业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设施农业、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加收入。形成"一村一品、多村一品、一镇一业"的产业格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镇财政每年在农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一是重点用于扶持规模流转业主、服务平台建设。二是对集中流转土地5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设施农业,财政在扶持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三是优化全融信贷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把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重点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帮助其解决规模经营、基地建设等资金需要。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进行合作生产。

(二)健全土地流转制度,规范运作。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点的土地流转制度、制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并上墙公示。服务中心、点具体负责土地流转信息发布、收益评估、合同鉴证、纠纷调处等工作,具体操作中,一是由转出户提出申请,说明流转原因、期限、形式等;二是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审查、政策解释;三是由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组织流转合同的签订、归档、上报等工作,当事人要求鉴证的,镇流转服务中心应依法进行鉴证,对委托流转的,须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书,凡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注销、变更相关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

1、加强领导,依法推进。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年终进行专项考评,建立健全督查机制、不定期深入各村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村要做好摸底调查,逐一造册登记,规范手续,建立制度。及时掌握已流转情况和流出、流入意向等详细信息,为建立信息库和发布信息打下基础。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等宣传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农民的参与度和相关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要抓好典型示范推进,镇里将着力抓好3一5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典型示范,力争我镇土地流转工作在点、面上取得一定成效,实现预期的目标任务。

3、照章办事,规范流转。土地流转工作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操作规程,规范流转。镇村要按照市里统一监制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农村土地流转委托书、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转台账簿,及时完成流转资料的档案整理,归档备份保管,统计数据及时上报,进行规范运作。

4、树立典型,全面推广。要把土地流转工作做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做,及时总结土地流转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推进我镇农村土地依法、有序、规范的流转。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_________。流转的面积为_________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_________年。

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

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_________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八、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九、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_________县(市)_________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发包方:民勤县苏武乡泉水村八社联户18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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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民勤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

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亩的竹林山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二、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1日止。

三、土地的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该宗土地流转费为每年 元,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流转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如甲方需要使用竹子有权砍伐少量竹子,但不得影响乙方现有生产设施。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竹林地,乙方不得大面积损毁竹林和严重改变竹山现有地貌,或建设永久性建筑物。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进行任何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5.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本合同转包后,第三方应按甲方与乙方之间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下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组委会和乙双方和村委会见证方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组民代表): 乙方:

见证方(村委会):

年 月 日 

乡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每年每亩____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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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政府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附:_________________流转土地面积和座落方位简易图。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村民大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甲方决定将合同约定山林进行发包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位于______与______交界处南北______米,东西______米,合计面积______亩。以上共计面积______亩。

边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约定与政府核发的《林权证》不一致的,以《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支付

1、承包费用

承包费标准以每亩每年______元标准计算,共计金额为______元整。

2、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纳定金______万元,此定金为保证双方不得反悔违约之用途。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没收定金,若无违约则抵顶乙方应付承包费用。若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双倍返还定金。

3、承包费支付

承包费用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纳承包费用的30%。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纳承包费用的70%。

(3)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结清承包费用。

(4)如上述付款时间届满时,因甲方原因导致林权证未办理完毕,上述付款时间顺延至林权证办理完毕(以乙方收到林权证为准)之日。

四、林权证办理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林权证及其他政府规定的手续,办理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无条件给予配合。

2、办理林权证的费用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承担:

(1)由甲方承担。

(2)由乙方承担。

(3)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

五、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承包范围内原有的树木享有所有权,乙方不得随便采伐。

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在承包范围内的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对自行种植的.树木享有所有权。

3、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护林房屋以便于管理。

4、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对林权进行处置,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干涉。

5、乙方对山林有承包管理和受益权,(子女亲属有继承权——如乙方为个人的话可以加上此句话,否则应去掉)。

6、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7、甲方承诺:对甲方已经承包给他方的山林,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承包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系村民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虚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而导致本协议无效的,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万元。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3、承包期内,甲方强迫或者阻碍乙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4、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者调整乙方承包林地,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七、其他

1、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征用或其他合法事由需终止合同,则承包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及林苗补偿以及预期收益补偿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需退还剩余承包期间的承包费用。对于征用补偿标准由乙方同政府相关部门协商,甲方无权代理协商。

2、甲方村民大会表决同意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系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中梁村茶山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养殖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茶园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___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14.44元,共计300亩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333.3元,30年共计金额13万元。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一次付给甲方,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流转费13万元。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如果需要修建道路必须从中梁村修建,不得从其他地点修建,若遇乙方从其他村修建公路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年以内若没有开发利用,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3、在修建公路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交付乙方。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化解。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配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办企业用地。

5.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请黑谭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南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黑潭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专业性强、法律规范多,流转时,当事人可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法律专家咨询。

3、流转土地必须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面积可采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面积,也可采用实际测量面积,但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

4、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仅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参照采用。签订合同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语理解不一致的,应向本合同的印制部门或者法律专家咨询。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增补或删减。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有空白行的仅供双方当事人有约定时使用。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6、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准。

7、术语解释。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该农户应当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

互换,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互换双方应当办理承包合同的变更、解除,并与发包方重新签订合同。

集体土地流转种植合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小浪底镇班沟村三组地块亩,自己承包经营的责任田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期限:_______________。

三、转让价格及付款方法:_______________。

元,从第二年起每亩付小麦160斤,可按付款同日小麦的市场价格折算成现金,在每年的10月15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的转让金。

四、甲方交付的土地必须是双方商定的土地,乙方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权和产品处理权。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之后,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须承担另一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证明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

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发包方:民勤县苏武乡泉水村八社联户18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1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民勤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

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发包方:民勤县苏武乡泉水村八社联户18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1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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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民勤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 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市**区古三村民委**村第0006号 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

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

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

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

甲 方: 乙 方:

继承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公 证 人: 身份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我国《农村荒山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就荒山租用的具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用目的: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的荒山(大写 亩),每亩 元,租用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四至界畔为准,四至界畔: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双方到现场以红油漆确认为标记(以下简称“本协议项下荒山”) 二、租用期限:

本协议项下荒山以租赁形式租用的期限:永久使用。 三、租用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一次性将荒山租用费共计 元(大写

1

后,就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一次性付清前述费用后,不再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索取任何费用。

四、荒山交付时间:

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应立即将本协议项下荒山及地上附着物交付给乙方,本协议项下荒山需办理有关手续时,甲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

五、附着物及资源利用:

乙方有权利用本项目项下荒山及使用。对该过宗荒山及地上附着物利用,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六、有关补偿收益的归属:

本协议在有效期间,如出现国家征收本协议项下荒山情形时,乙方所投入的设施设备的补偿费归乙方所得。

七、争议解决过程中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即乙方有权继续按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对本协议项下荒山进行使用,甲方不得干预,争议经司法裁决生效后,则按生效裁决执行。若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

八、其他:

1、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组织;有权将协议 2

项下荒山转租他人或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干预,否则视为违约。

2、甲方因国家征用必须收回本协议项下荒山时,乙方不向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荒山及他人或组织的相邻纠纷。

4、甲方承诺:本协议项下荒山与他人无界畔等任何纠纷,如甲方承诺不实引发纠纷,则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承诺:负责出资修建周边的农业灌、排水设施和关联便道。

6、双方确认:本协议之全部内容均系双方的真实意识表示,绝无任何显示不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或欺诈胁迫之情形。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对方给付 万元的违约金,且还应继续履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受损方有权向违约方追讨其损失。

十、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名之日起生效,未取得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销、变更、反悔。

3

十二、协议文本数量: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川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鹰岩居委备案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鹰岩居委: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4 日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将中梁村茶山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养殖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茶园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45年月日止。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14.44元,共计300亩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333.3元,30年共计金额13万元。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一次付给甲方,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流转费13万元。

五、特别约定。

1、乙方如果需要修建道路必须从中梁村修建,不得从其他地点修建,若遇乙方从其他村修建公路甲方有权制止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三年以内若没有开发利用,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

3、在修建公路过程中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交付乙方。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化解。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配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及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4.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办企业用地。

5.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一次性支付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请黑谭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南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南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黑潭乡政府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乡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发展地方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甲方回乡自主创业进行苗木、花卉及果树的栽培,需要流转乙方部分土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流转面积:

乙方将位于和面积为__亩的承包地流转给甲方。

二、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每年每亩按元,合计结算金额:__元,每年月日前结算当年租金。

三、流转期限:

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甲方流转乙方土地期间,如因国家规划调整、土地政策变更等,本协议自然终止,甲方必须服从遵守,土地租金结算至使用之日止。

甲方在流转土地上的投入,补偿费用与乙方无关。

甲方流转期间。

享有法律范围内的全部使用权,用于实施苗木,花卉及果树的栽培,乙方不得干涉。

五、在合同期间国家惠农补贴,由乙方享有。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将约定的承包土地按期交给甲方流转;。

2、乙方确保原有承包地内的路、沟、渠畅通;。

3、乙方不得任何理由干涉流转后经营者的正常生产。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责任自负,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签订之日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见证方:(签章)。

集体土地流转种植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

二、流转土面积:亩,田面积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年,即年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斤折算,每亩每年山按折算,共计: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年月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乡村集体土地流转协议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订立本协议。

一、总则。

土地的集体所有权、甲方的承包权不变,经营权实现流转后产生的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监督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抛荒。双方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委托流转土地状况。

甲方将其承包的,在等地的土地,面积合计(大写):,委托乙方流转,具体如下:

土地类型。

座落地名或。

地块名称。

面积。

(亩)。

四至。

承包合同或权证编号。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三、委托流转期限。

委托流转期限为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委托流转期限可为该土地二轮承包法定的剩余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该剩余期限)。

甲方在年月日交付委托流转土地,乙方应在委托到期日归还土地。

四、委托流转方式与用途。

委托流转方式:____________。

委托流转用途:____________。

五、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_________(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进行流转,土地实现流转后,甲方按(现金、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收取土地流转收益,全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支付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2、协议到期、复耕与恢复原格局的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委托权限。

1、乙方按本协议授权范围行使相关权利。

2、甲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按甲方委托授权事项签订承包土地委托流转合同。乙方按照甲方委托的有关权限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不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在本委托协议权限以内的行为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4、其他权限: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支付。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且损失额超过违约金的,还应按_______进行赔偿,弥补违约金的不足。

十、其他条款。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继续履行承包合同规定的有关法定义务,依法享受协议约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的收益和对土地投入的补偿。

2、协议期内土地被征用、开发,作物赔偿费归种植方,劳力安置费、土地征用补偿费按照政策规定处理,地面附属物等设施补偿归投入方。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并报村和乡镇备案,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

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备案一份,鉴证单位执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集体土地流转合同

承包方:民勤县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产合作社18户联户村民委托(委托书附后)经泉水村民委员会同意,报苏武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民湖路13公里总干渠东泉水村委会所属泉水八社18户联户经营的东荒地200亩,依法流转给乙方使用。

土地范围:东起沙丘西沿,西至总干渠东边路东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线,北至总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图)。

二、土地用途及流转形式

1.土地用途为种植业和林果业。

2.流转形式:承包经营。承包范围内现有机井及水电线路等附着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维护(清单附后)。

三、土地的流转经营期限

该地流转经营期限为20年,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转费标准及金额

该宗土地流转费每年每亩200元,合计每年流转费金额4万元,20年 1

共计金额80万元。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乙方负责将土地流转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个五年的流转费20万元;剩余十年的流转费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经营权。

2.有权监督乙方仿照流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约定时收取土地流转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可共同商量解决,但必须充分考虑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并予以赔偿。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流转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应当保障乙方正常生产所必须的水权配置和通路条件。

6.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现有状态无偿向乙方提供机井、取水设施设备、供水渠道、供电设施设备及取水、供电手续。

7.经营过程中,若发生土地权属地界纠纷及当地群众干扰、阻挠、破坏等情况,甲方应及时出面,按时化解,若给对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2

8.乙方如果发展政府鼓励提倡的产业,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相应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流转的土地。

2.享有流转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权和按照合同同约定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流转的土地上建设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按合同约定只能用于种植业、林果业,决不允许用于搞工业厂房修建、养殖小区的修建、砖厂等办企业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押贷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转土地抵偿债务。

8.承包期内,若甲方提供的原机井和供水、供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新,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流转期满后,乙方保证归还甲方原有农电设施的完整性(以清单为准)。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流转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流转合同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流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

更或者解除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土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5、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流转,乙方无条件享有优先流转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续签流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流转费。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缴清土地承包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承担相当于承包期所有流转费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苏武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民勤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示意图

2、流转土地地上附属物移交清单

甲方:民勤县 乡 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三雷镇三陶村四社 (印章)

负责人(签字):

监证单位:民勤县苏武乡人民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民勤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盖章)

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

第二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____年,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第三条:乙方支付甲方转让费共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需征用上述使用权,甲方有权收回。

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3、如因乙方不按时交纳转让费,经甲方向乙方书面催款通知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4、不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甲方不可单方无故解除合同。

5、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使用上述使用权,确保供水、供电、通行,并提供办理使用权变更手续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需要在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后有权在受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及修建附属设施,甲方不得干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搭建的建筑物及修建的附属设施由乙方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甲方无权干涉,合同期满后,乙方同等条件下有续订合同的优先权。

3、乙方有权转让受让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

4、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调整或政府行为征用、甲方单方收回使用权、合同期满后,乙方建筑物或设施仍能够使用,甲方应折价补偿乙方经济损失_________元。

5、乙方可与甲方协议解除合同,转让费据实结算,解除合同乙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向甲方书面通知60日后合同自动终止。

6、乙方应按时支付转让费用并不得违法使用上述使用权。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土地管理部门留档备查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就本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镇 村 社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流转给乙方从事 生产经营。

转包土地详细情况

二、流转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过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转价款的支付

1、流转价款的计算与支付:田坎计入田的面积内。

四、双方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报土地发包方备案,并按期将合同标的物移交给乙方经营使用,转让或互换须报发包方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书。

2、甲方有权按期收取流转费用,并承担作为原土地承包方应履行的相应义务。

3、乙方应按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荒芜土地。

4、甲乙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将土地转租给第三方。

五、其他约定

1、在流转经营期间,如国家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性补助由甲方享受。仅限种粮直补,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补,由乙方按当年标准补给甲方。

2、流转经营期间,如遇开发征地,征地补偿由甲方享受,种养殖及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继续流转,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4、本宗流转合同属(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合同,双方协商是(否)请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进行鉴证。

5、合同到期后,土地归还及地面附着物和相关设施的处理:由双方协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种的设施。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

1、如违约,应由违约方支付给未违约方10000元/亩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发生争议,可请求村组干部或乡镇农村土地管理机构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住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

转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农户经营。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互换: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进行交换。

转让: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

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

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

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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