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4篇)

时间:2023-12-01 05:37:17 作者:紫衣梦

一个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可以提高协作效率,减少不必要的沟通和冲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工作方案范文,希望对大家在编写工作方案时有所帮助。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20xx年4月20日上午7:30—12:00(7:30用工单位入场,8:30学生入场)

:学院文体活动中心(篮球馆、乒乓球馆)

20xx届未落实就业岗位毕业生、20xx级全体学生。

:成立20xx届毕业生校园双选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双选会的.筹备、组织和实施工作。

组长:孙思炯副院长

成员: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校企办、总务处、校产处、安保处、体育部、各系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运华

成员:时秀波、邵东波、宋飞、卢丽娟、王志刚、柳文杰、吴海研、姜守岩、隋修林、李华、吴海霞。

(一)校企办:负责双选会总体筹备、协调、组织。

(二)办公室:接送邀请人员,安排接待。

(三)宣传部:接洽媒体记者,摄像、宣传报道。

(四)教务处:负责会议场地和20xx级参会学生课程调整。

(五)学生处:安排学生协助组织会议。

(六)总务处:悬挂会场铁丝和会场内的条幅。

(七)体育部:提供场地,协助布置会场。

(八)安保处:维护好会场秩序。

(九)各系部:布置会场,组织学生和有关教师与会,接洽所邀请单位。

(一)校企办统筹部署,各部门按照安排做好部门承担工作,所有的准备工作必须在4月19日下午15:00前完成。

(二)各系负责通知20xx届未落实就业岗位学生参会,准备好个人简历,做好学生入会的宣传教育。

(三)学生处、安保处负责维护好会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4月16日下午,山西省委召开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会议,对全省20选聘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009年是山西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第四年。今年,山西省将在前三年(1160名,8500名,000名)的基础上选聘903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届时,我省将实现“一村一社区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选聘工作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市(县、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进行公示、集中体检、研究确定、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组织,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一至两年的大学生、研究生。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泽民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长远大计,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任泽民强调,做好今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选拔机制,让整个选聘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大学生、取信于广大群众,增强选聘工作的公信度。一是要确保选聘人选的质量;二是要严格选聘程序,突出抓好各项重点环节的工作;三是要搞好岗前培训;四是要落实好各项政策规定。

选聘工作从4月上旬开始实施,5月进行笔试,6月进行面试,7月底前基本完成,8月底前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全部到岗,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8日,山西毕业生网()将于4月23日统一发布11个地市的选聘公告。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的要求,从20xx年开始,在我省范围内实施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计划实施能够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应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职责,动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重点,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强化政府组织化程度为手段,以各级政府扶持政策为保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工作目标。通过努力,提高高校见习毕业生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力,见习后一年内就业率达到70%以上;拓展和规范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逐年提高高校毕业生见习后在见习基地就业的比例;建立见习计划的岗位开发、信息发布、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二)工作任务。20xx年,省政府选择千户企业作为见习基地,引导1万名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一)明确见习对象。计划主要实施对象为我省生源的'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时积极探索将尚未离校的我省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到就业见习计划中。优先安排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0xx年,就业见习计划实施对象范围,包括20xx年、20xx年两个年度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开发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有利于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同时具备一定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见习单位通过两个渠道选择:一是省市政府组织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经委、国有资产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厅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抓好见习单位确定工作;二是由省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

见习岗位主要是通过确定见习基地的方式开发,力求岗位数量规模化、见习工作长期化。确定见习基地的具体条件: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每年至少安排见习毕业生20人以上,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规模较大且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可优先确定为见习基地。

拟承担就业见习任务的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中达到见习基地条件的,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称号并挂牌。

(三)公布见习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将核实后的见习单位名单(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提供的见习岗位名称及数量、见习岗位见习时间和见习期限、对见习毕业生的资格条件要求、见习补贴标准等),及时报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政策《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实施方案》。

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按月向社会公布。岗位信息主要通过辽宁省就业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布。可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见习岗位信息。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平台、高校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发布见习计划的有关信息。

(四)组织参加见习。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工作网络体系,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要向社会公布受理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就业见习计划的专门机构及联系方式,承担接受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审核资格条件、对接见习岗位、办理相关手续、开展后续服务的职责。各实施机构可采取针对具体见习岗位向见习单位推荐见习人员的工作方式,也可根据情况组织召开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洽谈会。

各个部门要按月将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及《见习协议书》等材料报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做出见习补贴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计划。

(五)加强见习管理。见习之前,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要签订《见习协议书》,明确见习时间、见习期限、见习岗位和见习待遇等。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要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维护见习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见习单位要加强对见习毕业生的管理,督促和检查见习毕业生遵守纪律、履行职责。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有关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促检查,协调处理见习期间产生的矛盾和问题。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对其进行考核鉴定,出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其就业经历和能力证明。

见习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或其他单位招聘、录用的,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应及时向所对应的见习实施机构报告,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

(一)实行见习补贴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毕业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见习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见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鼓励见习单位接纳见习人员,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补贴计算基数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上限),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费用,实行所得税税前列支,并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责提供。

(二)鼓励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正式招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且该生已经办理离校手续的,可比照享受《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xx]6号)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强化见习服务。见习期间,各级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开展评选表彰。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或者招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的见习基地,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每年度评选一次。在此基础上,全省命名一批“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抓好工作落实。要建立就业见习工作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已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可纳入到高校毕业生千企万岗见习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由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厅负责与企业对接、考核见习成果等工作,省财政厅落实并拨付见习补贴。劳动保障、人事、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成员单位负责做好见习岗位开发等见习工作,并负责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原有见习基地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委、国资委、科技厅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确定一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作为新增见习基地,中小企业厅、工商联要负责确定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新增见习基地,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活动。财政部门要落实见习补贴,并监督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确保经费到位。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按月领取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省财政补助部分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每月要向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报送由见习毕业生签字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由见习组织实施机构汇总后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每月要统计当月参加见习毕业生的见习补贴发放明细表,提出财政补贴资金需求计划。财政部门认真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补贴金额,审核同意后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见习单位。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见习计划组织实施机构要对见习毕业生开展见习前指导,要对见习单位开展见习政策宣传。要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采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就业见习政策和意义,宣传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后成功就业的典型。要大力宣传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的经验做法,树立见习基地的良好社会形象,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就业见习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的通知》(黔人社函〔20xx〕314号)精神,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制定本方案。

20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

20xx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做到登记一人,服务一人。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加强就业权益保护,促进就业创业。

(一)多渠道加强实名登记。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扩大实名信息登记渠道,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县就业局要及时将省人社厅下发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实时录入数据库,同时主动拓展登记范围,在报到接收、就业失业登记、政策申请等业务办理时同步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进行实名信息登记,在各类招聘活动中对求职毕业生办理现场登记。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依托基层服务平台开展专项摸排,做到人员信息应登尽登。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后续跟踪服务情况要做到动态更新,及时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落实和就业创业进展情况。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县就业局和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底数,要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与未就业毕业生建立一个联系渠道,将一揽子帮扶措施及时推送,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要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同时做好对企业的用人指导和服务,用好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和毕业生就业稳定性。要将有志创业的毕业生纳入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向其开放,提供场地、项目、资金、培训等支持。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专门台账,加大政策服务倾斜力度,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就业市场。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乡(镇、社区)人社部门要结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入户调查的机会,直接把政策送到毕业生手中。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各项专场招聘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解答,提供面对面的宣传服务。充分利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等基层服务平台,通过电子屏、宣传橱窗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画,扩大政策知晓度。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各类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主动登记和接受服务。

(四)加强就业权益保护。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培训机构监管,依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发布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及时查处“中介”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培训业务等各类侵害就业权益的违法行为,纠正性别、民族等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集中精力做好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

(二)县就业局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开展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奖补、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档案托管、公共服务等相关政策宣传及业务办理。

(四)县小贷中心负责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

(五)各乡(镇、社区)人社部门通过居委会、村工作平台采取入户走访调查等措施,全面摸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情况,同时有针对的开展就业帮扶,定期后续跟踪服务。

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政策宣传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推动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做好对接上报。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开展对县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登记,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动态,实时开展就业指导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建立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实名登记,建立就业情况数据库,跟踪服务到人,努力做到失业一人,跟踪一人,帮助一人,就业一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拓宽就业领域,多渠道促进就业。

一是以产业带动促进就业增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做大做强市县重点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集群开发,拓展就业渠道,以产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中微小型企业吸纳就业。积极开展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的政策落实力度,实施对企业的税收、金融、社保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对就业重点企业的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切实改善就业环境。

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加大对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岗位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展力度,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色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重点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设立创业指导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和政策咨询、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和融资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继续开展“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推介活动,举办创业大赛活动,启发创新思维,激发创业热情,全面落实创业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

(二)加大公共就业服务,深入企业寻找就业岗位。

一是组织企业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宣传活动,就现行的就业形势和本地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设立合理的就业目标,提高求职就业成功率。

二是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活动。深入辖区企业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通过网络服务平台,定时发布收集岗位信息、就业政策,及时更新,扩大就业服务信息覆盖面。

三是免费开展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大力宣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培训和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就业能力。四是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鼓励大学生积极创业,大力开展对大学生岗位成长、创业成才的鼓励,努力营造“创业光荣”的氛围,大力弘扬爱岗敬业,自主创业的良好作风,鼓励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立足一线、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三)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

一是通过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建立起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数据库,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为服务责任主体,帮助乡(镇)、村(社区)辖区内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服务,并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

二是以乡镇社保所和社区(村)完成往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实名制登记工作,及时了解他们的就业失业状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的就业信息,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寻找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

三是深入乡镇和社区(村)定期走访辖区内未就业的往应届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失业在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实时了解其未就业原因,做到及时动态掌握未就业信息,及时有效提供帮助。

四是建立信息数据的报送制度。完善大学生就业与未就业的信息统计基础资料和台帐管理,对实名制登记情况和提供就业服务情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辖区内应往届毕业生就业与未就业实名制电子台帐。

五是继续开展就业见习和定向培训工作。加大对就业培训基地的监管,加大见习岗位开展,多形式搭建见习对接平台,为未就业的毕业生及时提供见习机会。完善见习制度,落实见习补贴,加大对见习单位的政策扶持。

六是依法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规范劳务中介的职业行为,加强劳动保障执法,规范用工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公平。

(一)筹备阶段(3月20日—5月1日)。

一是宣传动员。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创业政策,依托乡镇、村(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入户调查和定期走访等形式,及时全面掌握毕业生的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及培训愿望、家庭情况等实名制信息,建立基础台账,纳入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统计信息系统管理。二是储备岗位。进入企业,收集适合大学生就业的企业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及灵活就业岗位,并实时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发布。

(二)实施阶段(5月2日—9月30日)。

一是提供岗位。根据收集的就业岗位,给予未就业大学生提供至少4个以上合适岗位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实现就业。二是提升技能。对有技能培训愿望的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积极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高就业能力。三是创业指导。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为其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服务,创业项目推介,加大对创业者的创业引导。四是维护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就业服务,不得设立任何附加条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选聘任职。

第三条 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 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章 岗位培训。

第七条 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 加强岗前培训工作。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第九条 针对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加强岗位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大学生“村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条 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人才培训基地、远程教育站点,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方面的系统培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通过学习先进生产技术,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技能培训。整合教育、科技、农业、人事、劳动等部门培训资源,对大学生“村官”开展现代科技、法律法规、农业技术和现代管理方面的专项培训。在高等院校特别是农业院校,结合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工作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研究生同等学历教育。

第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人选确定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用合同。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本人自愿继续应聘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负责安排大学生“村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第十六条 实行大学生“村官”安全责任制,涉及大学生“村官”人身安全等重大事项,要及时逐级报告。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大学生“村官”提供“热线电话”。

第十七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听取乡镇对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培养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八条 建立考勤制度。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大学生“村官”考勤工作,设立考勤情况登记簿。各级组织部门采取随机走访、电话查岗等方式,了解大学生“村官”在岗情况。

第五章 跟踪培养。

第十九条 乡镇党委和村“两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大学生“村官”专业特长,明确大学生“村官”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分工。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政组织重要部署;参加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矛盾调解、社会保障、人事代理、科技推广等工作;参与村务管理,讨论村务重大事项,在实践中培养组织协调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联系点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定期进行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党委要为每个大学生“村官”确定1名乡镇干部和1名村干部,进行结对联系帮带,面对面进行帮助指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能力素质,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状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

第二十一条 乡、村党组织围绕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帮助大学生“村官”选择合适项目,在政策咨询、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服务。县乡两级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二十二条 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放手工作、大胆创新,充分发挥作用。科协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担任科普志愿者或农村科普学校校长,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科技素质。科技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提高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省级优秀专家智力支持行动和科技示范、成果展示等活动,学习掌握农业实用技术。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专业技术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受锻炼,增强市场意识和经营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二十三条 建立到村任职大学生母校与大学生“村官”联系制度。各有关高校对大学生“村官”要进行跟踪服务,在技术、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依托各地政务网站、报纸、电视、广播设立大学生“村官”信息专栏,宣传大学生“村官”典型经验,建立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县(市、区)委组织部设立专用信箱、热线电话,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适时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学习交流、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第六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作风和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第二十六条 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一般在到村任职满1年时进行;2年服务期满前,进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群众代表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大学生“村官”提拔使用、考录选调生、公务员及续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监督管理。对素质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 保障激励。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要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称职的选聘生,落实助学贷款财政代偿政策。毕业于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财政代偿,具体代偿程序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133号)规定执行。毕业于省市所属高校的,其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第三十二条 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村官”报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并列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三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第三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

第三十五条 建立优秀大学生“村官”表彰奖励制度。要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宣传模范事迹,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三十六条 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章  有序流动。

第三十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机制。根据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把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和党政机关公务员队伍。

第三十八条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锻炼,赢得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乡(镇)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选拔有在村任职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经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每个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有在村任职经历大学毕业生的目标。

第三十九条 逐年提高各级党政机关从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的比例。在全省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乡镇机关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职位,专门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省委组织部每年定向从具备条件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一定数量的选调生。

第四十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服务期间表现,有计划地把大学生“村官”招聘到编制空缺的县乡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十一条 对服务期满后,选择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给予鼓励和支持,并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省委组织部举行20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全省统一选聘考试。其中,我市计划选聘320名,共有1321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参加选聘。

今年我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3433名,其中我市将选聘320名。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是非中共党员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各县市2009年及以前自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符合要求的,也可以参加选聘。

今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考试提高了准入门槛,主要是为新农村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来做长期的准备。省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处处长贾世祥表示,随着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进行,需要大批高知识,政治素质高的人才投入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涉农专业的`种植、养殖、农业科技等方面的人才。选聘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正是要发挥大学生思想活跃、思路开阔、创新精神比较强的优势,也是推动一批高校毕业生中的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去培养、去锻炼、去成长,促使他们更早成才。

上午9时,随着清脆的开考铃声响起,怀揣着在农村干事创业梦想的考生们开始了答题。考试过程中,考场秩序井然。考试结束后,考生们反映,此次考题难度适中,对考试成绩保持乐观。考生张栋表示,现在国家正在实施科学发展战略,需要更多的人参与新农村建设。自己作为大学毕业生,应当响应国家号召,到农村去锻炼自己,把自己这几年在大学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农村建设中去,为农村的建设出一份力,实现自身价值。

根据安排,此次笔试将于8月24日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随后,将以市为单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范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

4、越是天地广阔,越要提升能力。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在农村这个广阔天地里、巨大的舞台上,怎样才能有所作为呢?靠的是能力。大家要着力提高六种能力:一是要懂得农村政策,增强执行政策的能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必须吃透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大学生“村官”要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点。二是要懂得农民语言,增强交流思想的能力。要善于把深奥的道理变成浅显易懂的农民话语,多讲农民语言,这样同农民交流才能达到思想上贴近,感情上沟通,做起工作来就有成效。三是要懂得农业技术,增强示范引领的能力。要下功夫学习农村实用技术,懂得一技之长,带头创业发展,当好示范。四是要懂得依法办事,增强教育引导的能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引导农民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是要懂得分清主次,增强统筹兼顾的能力。农村工作千头万绪,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轻重缓急。六是要懂得公正处事,增强调处矛盾的能力。出现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处理问题不偏不倚,不亲不疏,一碗水端平,这样群众才会信赖你、拥护你。

5、越是条件艰苦,越要信念坚定。农村生活清苦、工作艰苦,与大家理想中的生活肯定有一些差距。大家要正确对待理想与现实的这种差距,坚定自己的信念,为自己的选择而无怨无悔。古语说的好,“立大事者,不唯有超世之才,唯有坚韧不拔之志”。希望大家一定要沉得住气,耐得住寂莫,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做到困难面前不后退,压力面前不动摇;一定要做好长期艰苦奋斗的准备,不浮不躁,不要这山望着那山高,不要搞短期行为,不要有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做长远打算,以持之以恒、坚韧不拔的精神和意志脚踏实地干工作,在为人民群众的真诚奉献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我们张家口虽然是农业大市,但还不是农业强市,农民收入仍然相对较低,致富门路较少,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亟待解决的根本问题。大家选择到农村工作,就是要在基层实践中经风雨、长见识、增才干,希望大家越是面临艰苦生活、复杂环境,越要坚定自己的人生选择,越要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越不能动摇理想信念。

6、越是备受关注,越要注重形象。当前,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村官”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农民群众对大家更是敬仰有加、寄予厚望。越是受关注,越是要保持头脑清醒,绝不能骄傲自大。今年全市17000名大学毕业生,目前还有7000多人没有就业,就业压力依然严峻,大家的岗位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从过去的情况看,有些大学生把“村官”当成跳板,抱有“过渡”心理,扎根农村的思想不牢固;有的只关注“村官”待遇,不履行“村官”责任;有些大学生“村官”好高骛远,急功近利,遇到挫折和失败便灰心丧志。希望大家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坚守岗位,服从领导,严守纪律。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多听、多问、多思考,要多和“两委”干部商量。要多献创新发展之策,多做开拓进取之事,走出一条在实践中接受锻炼、增长才干的路子。

三、健全机制,强化服务,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是一项战略工程。明年我市还将选聘800名大学生到农村任职。随着这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将会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树立战略眼光,总结经验,加强领导,着力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工作局面,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业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一是组织要更加得力。县区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能,督促财政部门及时划转中央、省、市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协调劳动人事部门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政策优惠、工龄认定以及户口档案关系的保留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及时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并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要指导共青团组织充分发挥联系青年的优势,积极搭建青年创业平台,同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积极参与、支持和服务选聘工作。按照市委决定要求,明年我市还将选聘80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为了统一管理,明年各县区不能自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是服务要更加周全。中央和省委已经明确了大学生“村官”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各县区要抓紧研究、测算,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今年,全市选聘的800名大学生“村官”已全部到岗工作,目前还没有落实公务员待遇的要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省、市要求的标准,抓紧时间,简化程序,迅速落实,落实情况要作为年终基层组织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岗位培训和跟踪培养制度,依托各县区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基地,认真抓好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今年,市里经过积极争取,专门为大学生“村官”开办了“农业推广硕士班”,各县区要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报名参加,力争在聘期内使大学生“村官”的学历层次得到普遍提升。要建立结对帮带制度,乡村干部要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帮扶对子,及时掌握他们思想工作状况,支持和引导他们发挥作用。当前,要把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作为服务的重点,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扶持。

三是管理要更加规范。对大学生“村官”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具体工作措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县区委组织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乡镇党委具体实施。要按照“四员”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让他们有事可干、有章可循、有责可究。要完善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优秀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可以培养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特别优秀的,可以作为农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进行重点培养;对发展村集体经济做出重要贡献的,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奖励。

四是宣传要更加深入。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挖掘他们在基层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用好的典型感染人、激励人、凝聚人,进一步激发大学生“村官”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关心、支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良好氛围,从而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和力量。

同志们,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把这项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把大学生“村官”管理好、培养好,把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发挥好,确保他们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座谈会,主要是总结交流我市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前段情况,研究探索进一步加强对到村任职大学生管理的办法措施。刚才,大家结合实际介绍了自己的经验做法,谈了各自的体会感受,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建议,听了后很受启发。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我们知道,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把选派大学生到农村任职,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为新农村建设输送人才的重要途径。最近,中央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xx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省委下发了关于“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意见,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去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针对我市村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农村人才匮乏的实际,我们实施了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成为全省第一个统一部署大规模选拔大学生到村任职的市。

从我市实践看,这项工作实施以来,各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扎实稳妥推进,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成为我市的一大亮点。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实施意见》,从选拔条件、名额分配、安排使用、组织领导等作了详细规定。今年5月份,省委、组织部长李玉妹同志来枣庄调研,专门召开了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市委书记刘玉祥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陈伟同志等领导,多次就这项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市委组织部召开了大学生村干部座谈会、3次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各区(市)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在市里规定政策基础上,从编制、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了最大限度优惠,有的区还追加了部分名额;组织、人事部门严格程序,优中选优,成功组织了招考;大学生到位后,进行了岗前培训,制定了管理办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通报等,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各乡镇(街道)明确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制定了工作纪律,明确了工作职责,妥善安排他们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普遍建立了年度目标责任制、列席村“两委”会议制、调研报告制、工作日志制、点名请假制、民主评议制,使他们参与研究村级重大工作事项,参加农村事务管理,加强农村实践锻炼。从平常了解情况看,大学生到村以后,大多迅速适应农村生活,转变角色,与群众很好地融合,在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三夏”生产、远程教育等工作中献言建策,发挥了政策法规宣传员、民意调查员、富民强村促进员、群众事务代办员的作用,涌现出了店子镇魏沃村相启功、西王庄乡西大楼村杨涛等典型。中组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通报》、新华社、大众网等新闻媒体对我市做法进行了介绍。

实践证明,选拔大学生到村任职符合新农村建设和科学发展观要求,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为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创造了条件,得到广大高校毕业生的积极响应,受到农村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这一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各区(市)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区(市)进展比较缓慢。二是对大学生管理还不规范,有的混用、挤占和挪用大学生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没有真正安排到村任职,而且这个比例还不低。三是个别大学生工作思路不清,缺乏基层工作经验,不敢面对群众,与群众接触交流少,工作不深入,群众的认知度不高,只能做些辅助性工作,不能参加村务事务管理或处理复杂问题,致使“有心做不了事”“有力使不上劲”。四是个别大学生自我要求不严,出现缺岗、缺位或者在岗不作为的现象,有损大学生村干部良好形象,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势必影响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整体成效。希望各级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思想认识再提高,工作措施再强化,组织领导再加强,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强化措施,切实把大学生到村任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目前,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已一年多。下一步工作重点,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选拔大学毕业生到村(居)任职的实施意见》和《枣庄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实施办法》,查找不足,弥补完善,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是规范大学生村干部的使用。大学生村干部就是为农村选拔的,如果不在农村工作,不仅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会引起人们的反感。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全部安排到村工作,不得擅自混用、挤占和挪用。但是,如果把大学生在村里放三年,三年后,可能就是村里的水平,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干部参与乡镇(街道)重点工作,在更高层次上丰富知识,增长才干,开阔眼界,更好地服务农村,但是大学生村干部不应兼任区(市)、乡镇(街道)岗位职务,每年抽调到乡镇(街道)帮助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个月。让大学生村干部能够稳下来,安心扎实地开展工作,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下一步我们检查、督促的重点。

二是强化教育培养。大学生村干部年纪轻、阅历不深、农村工作经验缺乏,到农村基层任职,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根据青年人的成长规律,认真了解每个大学生和任职村的具体情况,制订培养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养,帮助他们全面掌握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基层工作方法和相关实用技术等,使他们真正成为政策法律观念强、市场经济意识强、科技兴农本领强、带头致富能力强的合格基层干部。要多压担子,让他们直接参与村级事务和处理纠纷等工作,有意识地分配急难险重任务,最大限度调动其积极性,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要建立“一对一传帮带”制度,乡镇(街道)由党政“一把手”作为帮带人,村由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帮带人,教给他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帮助他们打开局面,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三是严格落实管理职责。要坚持敢管、常管、严管,建立硬约束、严考核的工作机制,把平时抽查、年度考核和期满考察结合起来,改进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使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主要是严格落实六项制度:目标管理制度。大学生村干部所在乡镇(街道)和村“两委”指导大学生村干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村实际情况,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制订详细的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向党员群众公布,接受监督。调查研究制度。大学生村干部结合基层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和影响制约农村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每年撰写2篇以上针对性较强、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工作日志制度。对每天的工作内容、工作成效和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记录,形成工作日志。请销假制度,除组织安排外如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一年内请假时间超过1个月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学习制度,及时参加乡镇(街道)每周的全体机关人员学习、村党支部“三会一课”、村“两委”成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参加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进行考核。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年底前,大学生村干部向乡镇(街道)党委、任职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述职。乡镇(街道)党委根据大学生村干部述职和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四要切实做好服务、激励工作。要真心欢迎、真诚关心、真正帮助,使到村任职大学生尽快进入角色、熟悉情况、开展工作、打开局面。要认真落实大学生任职待遇等方面的规定,注重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别是条件较差的乡镇(街道)和村(居),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与他们多谈心、多交流,多做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实实在在的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努力形成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尽早研究有关的政策措施,兑现对他们的承诺,不留下历史问题。

三、扎实基层,在新农村建设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

农村既是施展才华、展现自我的舞台,又是砺练人生、升华追求的学校。三年吃苦,终身受益。李源潮部长在全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代表座谈会上讲到“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希望到村任职大学生胸怀祖国、立足农村,服务农民、奉献社会,发展农业、促进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借此机会,我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要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基本工作方法。勤奋好学是一个优秀干部必备的素质,终身学习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特别是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可以说都是门外汉,更不能放松学习和求知。要端正心态,放下架子,当好学生,不怕丢面子,向人民群众学习。向农村基层干部学习。一是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二是学习农村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和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学习新知识、新技术,紧跟时代步伐,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四是学习领导的方法和艺术,处理好各种矛盾。要通过在基层积累经验、学习锻炼,把思想意识提高到更高的层面去思考问题,总结出来问题,这对我们今后大有好处。

第二,要坚持把服务农民作为一种境界。增进对农民群众的感情,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前提。只有和农民群众心连心,群众才会支持你,群众才会拥护你。要培养对农民的感情,努力克服对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思想偏见,克服对农村环境空虚、寂寞的心理阴影,尽快与农民群众融为一体,先做好“村民”,再当好“村官”。要深入农户,多跑田间地头,尽快掌握村情,尽快进入角色。要把农民当亲人,以平等的身份和他们交朋友,学习他们的经验,倾听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愿望,关心他们的疾苦,从最受农民欢迎、最能给农民带来实惠和最易于落实的事情做起,从“外乡人”变成农民的“贴心人”。

第三,要坚持把扎根基层作为一种追求。要“扑下身”,做好吃苦奉献、长期工作的思想准备,对所任职的村、对自己的事业都有一个长期规划,不能刚工作几天,就想着要走;要与所在村的干部搞好团结,不能因为所学知识多,就飘飘然,有高人一等的感觉。要“沉下去”,沉到群众当中去,沉到村里的发展工作上,充分发挥当代大学生视野开阔、接受信息快和敢想敢干的特点,积极传播新思想、新观念,找准本村经济薄弱的症结所在和改变落后面貌的突破口,普及科学知识、传授实用技能,帮助农民掌握脱贫致富的本领。

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提高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水平,为全省工作开展提供有益借鉴,关键在于强化领导,关键在狠抓落实。

一是明确机构和职责。各区(市)要把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大学生联系会议制度,由区(市)组织、人事、财政、劳动、民政、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区(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配合做好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编制经费落实、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联系大学生村干部的制度,做好与所任村(居)之间的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好直接管理职责;各村(居)党组织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养。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不定期督促检查大学生村干部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区(市)委组织部、区(市)人事局要加大督查调度和考核力度,定期检查大学生村干部的教育、培养使用和管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不力、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积极探索新办法。实施大学生到村任职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用,必须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勇于探索,积极实践。要认真借鉴外省、外市的成功经验做法,紧密结合各自实际,以促进农村工作开展为目标,以调动大学生村干部的积极性为着力点,在对大学生村干部的管理、服务、培养、激励四个环节狠下功夫,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推广运用。

四是加强总结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宣传选拔优秀大学生到村任职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大学生村干部个人先进典型,宣传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好的典型感染人、激励人、凝聚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贡献。

二、工作任务。

省“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30号)要求,实施市“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跟踪工作。

三、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贡献力量。

四、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222.77.176.102:8083/szyf/)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五、组织招募。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20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

(二)岗位征集(3月初)。

1、1月31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通过公共网将本地乡(镇)教育、农业(含林业、海洋与渔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

2、2月28日前,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报省“三支一扶”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完成岗位征集和初审后直接报省“三支一扶”办。

3、3月初,省“三支一扶”办汇总审核全省岗位需求信息,报经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信息。

(三)组织报名(3月11日―3月31日)。

1、报名时间。3月11日8:00至3月31日24:00。

2、报名方式。依托公共网招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登陆招募系统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高校毕业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网上详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遣资格。

(四)审查考核。

1、资格审查。省“三支一扶”办按照招募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公共网反馈给报名人员。

2、院校考核(4月1日―4月12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考核,由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可登陆招募系统查询,下同),登录公共网进行。具体步骤:一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审核功能使用说明》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简历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考核意见;二是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高校考核基本分和加分评定说明》,给高校毕业生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请省内各高等院校于2013年4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执行。具体步骤:一是由报名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共网下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考核办法》,打印本人报名简历,一并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二是高校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审核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填信息是否属实,填写《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表》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由福建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审核并评分。其中,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需附上学校有关部门统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五)确定体检人选(4月15日―5月15日)。

省“三支一扶”办通过招募系统,按照岗位要求,对各岗位报名高校毕业生进行量化评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将通过公共网反馈报名高校毕业生。

5月下旬,省“三支一扶”办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省“三支一扶”办经审核确认后在公共网公示五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作为派遣对象。

(七)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6月底)。

省“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要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排工作。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服务地区和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省“三支一扶”办将及时在公共网公布。

六、政策支持。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第一年生活补贴1600元,第二年1800元,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可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元代为偿还。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全省公务员招考中,安排不少于当年“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数10%比例的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

2、“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自然减员空岗,可用于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省、市、县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比例,聘用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3、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核准相关手续。各地在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要设置“专门职位”面向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招考,或采取“考核聘用”等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我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5、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档案保管等人事代理服务,并建立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专门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其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被事业单位录(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录(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基层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三支一扶”办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统筹实施和成效评估;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对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保管,年度和期满考核、表彰,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安全健康管理和期满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

(二)重视安全健康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等服务管理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三)做好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负责收集、改签(备注“参加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管。

(四)规范协议解除。“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照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闽毕支〔〕13号)规定,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直至停止招募。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社会保险、培训所需费用以及省“三支一扶”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各设区市“三支一扶”计划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按1:1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在学校领导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以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为工作目标,一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培养适用新型人才为目的,全面落实学校提高的工作任务,狠抓制度整顿和制度建设,严格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改善实习教学条件,狠抓就业质量工作,搞好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固的协作关系,为学校“招得进,留得住,送得出”做出贡献。将招生实习就业各项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1.建章建制,规范并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实习大纲,充分利用现有实习场地,结合校外实习工厂搞好实习实训教学。

3.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对外承揽加工业务,主动创新。

4.加强学生就业安置和跟踪调查工作,巩固已经建立的校企合作。劳务输出关系,积极开辟新的合作及就业途径。

5.加强对学生爱岗、敬业、创业教育。示、培养学生就业的创业意识,创新能力,为适应市场要求奠定基础。

6.积极与安监等部门举办电工、焊工等培训、认证工作。组织好学生的有关考证工作。

7.组织第七届专业技能大比武。

8.做好阳光工程及扶贫培训工作。

1、召开处室管理人员、专业教研组长会议、落实有关制度,做好新制度的执行落实工作。

2、召开管理人员、专业教师会议,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3、新生调整编班。

1、配合阳光工程,举办电工、焊工等级证,操作证、培训及认证考试。

2、对本年度就业学生进行跟踪调查。

3、邀请企业领导来校进行就业指导讲座。

1、为二年级就业班学生举办职业指导系列专题讲座。

2、组织相关专业校外见习。

3、实习教学工作督促。

1、各年级各专业的`专题实习。

2、专业技能大比武。

3、幼师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

元月:处室工作全面检查、总结、评比。

我社区住户较为单一,基本为集团企业职工,且下岗失业人员较多,而外单位及流动人员较少。经统计登记,辖区多数失业人员均已就业或隐形就业。

今年我们社区主要的就业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继续做好再就业宣传工作,增强社区群众再就业观念。

作为社区再就业工作者,我们直接面对的是基层群众,就必须针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层次、技能情况,有的放矢,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搜索用工信息,积极宣传就业政策和优惠条件,不断增强社区居民的就业观念。

2、认真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转变择业观念。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与再就业培训工作。今年,社区将配合社保所每月开展一次就业专业知识培训班,组织辖区失业人员参加,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加强与辖区企业的联系,扩大社区人员就业面。

虽然我居地处商贸繁华地带,个体小私营单位如餐馆、理发店相对集中,用工机会较多,但是因为工资待遇各个方面的缘故。社区失业人员都不愿意从事这份工作,也就失去了就业机会。今年,我们将认真作好就业观念的培训工作,主动联系企业,以转变失业人员择业观,多方开发就业岗位为目标,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4、组织好社区失业人员参加用工洽谈会,把握就业机会。

针对各种用工招聘会,要及时搜集信息,掌握用工条件,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就业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尽可能多地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渠道。

5、继续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传,摸底、登记工作。

6、做好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社区就业工作将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开展,力争再上一个台阶,以就业工作带动社区全面工作,推动社区建设,争创服务性社区和充分就业社区。

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和就业工作进程表

认真贯彻各级有关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不断完善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体系,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提高就业指导工作水平、拓展巩固毕业生就业市场,完善就业管理工作制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和支持学生自主创业。

二、工作目标。

1.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力争201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以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8月核查认定就业率数据为准)理科达到93%,文科达到90%,协议就业率达到50%以上(含50%)。

2.提高就业质量,优化就业结构。

三、工作要点。

1.加强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体制建设,把就业工作纳入到各系整体工作,创新思路,形成全员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氛围,力促毕业生充分就业。各系要切实把握本系就业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就业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升就业指导水平,做好思想教育与就业服务工作,关心和帮助每一位毕业生,使毕业生能够顺利、满意地就业。

力,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积极参加各兄弟院校及全国各地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了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宣传我院毕业生。由院领导和各系领导带队,外出联系用人单位,立足省内市场,大力建设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市场,建立一批相对稳固的就业实习实训基地。

3.加强无形就业市场建设力度。以“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就业信。

息网”为主阵地,各系组织建立网络信息员队伍,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为我院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4.积极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增强实践技能,参加相关的职业。

资格培训与考核,提升自己在就业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5.加强就业指导,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就业指导与毕业生教育。

活动,各系可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邀请本行业专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教育,引导毕业生了解就业形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职业生涯。

6.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毕业生进行。

创业过程、创业思路的教育,并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7.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各系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参加硕士研。

究生入学考试、专升本考试,并为报考的毕业生创造各种有利的学习、生活条件;积极发动毕业生参加全国各地的公务员考试;积极做好湖北省2014年“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积极做好2014届毕业生入伍工作。

8.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201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就。

业方案的收集、编制与报送工作,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状况核查工作。

9.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热情服务,组织好校内招聘宣讲会,规范管理毕业生推荐表和协议书,做好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和派遣、改派工作,各系要加强与已毕业学生及所在单位的联系,做好毕业生的情况调查、反馈工作,关注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

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

为充分发挥各级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民生工程帮扶就业功能,今年以来,滁州市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印发了《滁州市20xx年就业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多措并举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滁州市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加快推进就业进度,效果显著。工作中,加强宣传、精准开发、严格管理、落实补贴。通过多渠道向用人单位和大学生进行宣传,安排专人和用人单位对接,指导见习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合理制定见习工作制度,明确权利义务。各级人社部门定期对在岗见习人员进行电话回访,了解见习人员生活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发就业见习岗位1517个,主动联系20xx年毕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安排684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下一步,结合高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及实际情况,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积极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引导开发更多地适合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见习岗位,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

5月20日下午,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分析了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的新形势,明确今年的目标任务。副市长陆群在我市分会场参加会议。

在收听收看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陆群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市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共筑更美更富黄山梦的重要力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不松懈、不动摇,全力以赴抓紧抓好;要明确责任,各级人社部门做好牵头、服务工作,高校协同作战,相关部门大力配合,共同推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真抓实干,坚持政府促进就业、推进市场调节就业、鼓励自主择业创业,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青年创业计划,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细化完善一系列鼓励引导的政策措施,努力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简报

近阶段,信息工程系20xx届学生就业工作正稳中有序进行,具体情况如下:

1、目前,我系20xx级毕业生共计352人,除个别同学、其余学生已全部完成学生就业管理系统的注册和信息完善等工作,接下来将进一步与相关学生联系并进行注册和信息完善,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2、信息工程系在本学期分别召开就业领导小组会议两次、系全体就业指导教师会议三次,通过几次就业工作会议,及时反馈并解决学生在就业阶段所遇到的问题,对于就业难的学生有针对性的具体指导,推荐就业单位就业。

3、截止到现在,信息工程系已有44人通过签就业协议形式就业,另有11人协议待通过审核,还有部分学生就业等待作文吧录入,目前来看,20xx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较为稳定。

4、另外,今年我系有50人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大四辅导员通过召开研究生考试动员大会,教育学生要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并提示学生要提前查找考点位置、确定路线,提前找好住宿地点,并保护随身携带物品,确保万无一失。

5、积极配合学院招生就业处发布就业信息,并督促未就业学生积极参加招聘会,平时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形式指导学生就业,确保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

6、系内对未就业学生采取每周上报个人实习及就业情况的方式,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对于无就业意向的同学单独辅导并推荐合适的工作,促进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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