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灯论文(模板19篇)

时间:2023-11-28 12:04:40 作者:书香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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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划论文

5月国家批准了上海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到,上海初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基本确立上海国际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发挥国际国内两个扇面辐射转换的纽带作用,进一步促进长江三角洲和长江经济带的共同发展。为了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市域城镇、产业布局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城市共同构筑经济发达、布局合理的城市群,必须形成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交通基础设施的框架。

以“三港两路”建设为重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国际集装箱枢纽港、亚太地区航空枢纽港、现代化信息港和以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骨干航道为构架的水、陆、空交通运输系统,形成衔接国内外,辐射长江三角洲的快速、便捷的客货运交通运输网络。

市域交通以“两网”建设为重点,加快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建设,形成市域高速公路网,完善中心城道路网络;加强对外交通和市内交通的衔接,建设客运枢纽和停车场,充分发挥交通系统的综合效率;贯彻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客运交通基本政策,形成以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密切衔接,各种交通工具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3.交通发展趋势和战略目标。

市政府4月批准的《上海市城市交通白皮书》,提出了上海交通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和措施,它是推进城市交通发展的纲领。城市交通发展面临四个重大转变,由注重偿还历史欠帐转向适度超前,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由注重数量转向质量与数量并重,提供高质量,高水准的交通服务;由注重建设转向建管并举,发挥交通设施的效能;由注重解决城市中心区交通转向市域交通、重视市域交通对外辐射和衔接、优化交通资源配置。

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小汽车进入家庭,交通供需规模扩大,对外交通服务要求提高,上海迫切需要构筑以人性化、捷运化、信息化和生态化为基本特征的国际大都市的一体化交通,以优质、高效、整合的运型交通体系,适应不断增长的交通需求,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以来,市政府加大了规划实施的力度。以建设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为重点,加快“三港两网”的建设,作为上海联系世界,服务全国的重要载体。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装箱深水港一期工程开始建设,洋山深水港区、东海大桥、海港新城、现代物流园区、沪芦高速公路等构成的系统工程正在有序开展。浦东国际机场的主体功能正在加强,吞吐能力得到扩大,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客货运需求,第二期工程正在积极策划。上海铁路枢纽功能加强,上海南站正在建设,浦东铁路已列入十五计划。市域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展开,沪嘉浏、沪青平、同三国道等新线已投入使用。市内交通在实施干道网的基础上,正在加快中环线等快速道路系统的建设,外环越江隧道和卢浦大桥已投入使用,大连路隧道、复兴路隧也将在今明年建成。轨道交通的'基本网络正在一条接一条地开工兴建。

二、新一轮的城市发展和交通需求的增长。

1.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的新目标。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21世纪的头,是我国、也是上海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上海八届党代会和十二届人代会提出,根据中央批准的上海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上海要初步建成国际“四个中心”,向世界城市迈进,充分发挥经济中心城市配置资源的集聚和辐射作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上海世博会的申办成功,是上海新一轮城市发展的发动机,上海的国际化和现代化进程将大大加快。

为了给上海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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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的论文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2016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1]张素丽.《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西部,2010,11:221+256.

交通安全类论文

摘要:建设工程以机械化施工为主,在施工期间加强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统一佩戴安全帽,做到无一例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施工期间的宣传,及时与居民、单位进行沟通,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施工期间加强与监理、业主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完成监理、业主交付的各项任务,尽量做到了让监理、业主满意。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工程未出现任何一般安全事故。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布置。

1.1现场围挡布置。

设置醒目、整洁的施工牌及施工许可证等标牌。现场实行封闭施工。施工围蔽沿施工范围边线布设,车辆出入施工场地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现场建筑材料的堆放按照总平面布置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堆放,材料转运堆放有专人管理,专人清扫、保持场内整洁。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安全帽,挂胸卡施工,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工程竣工后,按规定拆除工地及四周围栏、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四周环境清理整洁。所有临时区域周围及相邻既有道路、建筑等需要围档的部位应采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全封闭分隔围护。工程围挡要求采用波纹板材料,并支撑稳固,高度为2m。临建部分围墙采用混凝土空心砌块砌筑,其他部分采用兰色波纹板围档,采用钢管架支撑。高度2.0米。

1.2加工制作区场地布置。

加工制作区设在施工现场内。包括模板加工厂,钢筋加工场,另设置材料堆放场和机械存放场。施工现场存放的各种材料均按施工平面图的位置分类码放整齐并进行标识,露天存放的砂石等散体材料应设高度不低于50cm的围挡。

施工中使用材料将按计划,实行限额领料。做到钢材、木材等料具使用合理,长材不短用、优材不劣用。施工过程中各工种班组操作面上,需选择适当位置悬挂标有公司标志的操作工艺牌;工序通过验收后,相关操作面需选择适当位置悬挂或粘贴标有公司标志的工序验收标牌;所有操作面要严格做到工完场清。所有进场使用的设备上必须有机械性能标识、设备使用状态标识。配电箱颜色为黄色,通用规格。现场布置的材料堆放场地主要堆放施工用材料,包括管道、顶管、钢筋、模板、架子、支撑以及材料加工场地。

二、工程质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之前,仔细阅读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图纸会审,形成会审纪要,熟悉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编制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施工前进行严格的“三级”质量技术交底,即公司技术质量部向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技术负责人向施工员交底、施工员向施工队伍交底。并在工程开工之前组织作业人员学习,明确操作要点、方法和主要的质量、安全控制点。

施工时以每个检验批为质量控制的基础和核心,严格实行逐级报检、逐级签字的质量报检制度,现场施工员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质检组检验,合格后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这样即做到了项目部自检又受到了监理的抽检,工程质量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对于工程中的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我们采取不定期进行中间检查的方式,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一律进行整改纠偏至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

工程中间过程试验检测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复检;砂浆、砼等试件的强度检验;压实度、弯沉、闭水试验、平整度、抗滑、渗水等中间过程及功能性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做到试验紧跟现场施工进度,用试验数据来充分反映工程质量,也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依据,所以为保证质量,过程中的每一次试验和每一份报告都是保证了100%合格的。

三、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3.1建立完善安全体系。

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首的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分析安全保证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积极推动项目经理部全面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3.2建立健全自检制度。

项目经理部建立二级安全管理体系,设质量安全监察部,配1名专职安全质量检查工程师,施工班组设专职安检员、兼职安检员,在施工过程中自下而上分别实施检查任务。同时认真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和监理单位的监督。

3.3明确安全体系要素职责分配。

建立从项目经理、作业班长到操作工人的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将经济效益与安全挂钩。开工前,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对技术复杂、施工危险性大、多发易发事故的高处作业;基坑开挖等施工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有关各部门、人员的安全职责。

3.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领工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以及新工上岗、工人变岗和改变工艺等进行培训教育。

四、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为加强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及办法。以安全体系为根据来执行计划、实施安全责任管理制度、从而确保实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在安全上项目部建立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项目部配置专职安全员,各标段配置专人进行安全巡视,在安全管理上责任到人。真正做到班前安全交底、事中过程检查,对违规者坚决停工整顿。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每个参建人员时刻牢记“安全”二字,项目安全生产就是最大效益。

依据工程施工的每个工序和工程的重难点体现,通过风险评价我们认为本项目存在重大危险源有四个:即交通安全、施工用电、机械安全管理、基坑坍塌,主要环境因素三个:即扬尘、道路污染、施工用水排放污染。根据这些管理上的重点和难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与控制:

4.1临边、基坑安全防护。

在临边、基坑部位设置围挡、警示标示等安全措施,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4.2施工用电。

工程的施工用电有其特殊性,战线特别长,为了确保施工用电安全,我们统一配置移动式发电机,并定期按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员和施工队伍进行交底和检查,确保了用电安全。

建设工程以机械化施工为主,在施工期间加强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人员统一佩戴安全帽,做到无一例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强施工期间的宣传,及时与居民、单位进行沟通,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施工期间加强与监理、业主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完成监理、业主交付的各项任务,尽量做到了让监理、业主满意。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工程未出现任何一般安全事故。

交通立法的论文

就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而言,有“一元论”、“二元论”以及“多元论”等众多主张和观点。

持“一元论”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仅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这种观点在后来已不适应现代生态社会环境、思想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因而被抛弃。

“二元论”者认为环境法一方面应当注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应当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观点均表达了美好的愿望,看似和谐统一。然而,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优先次序问题,再比如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的问题等等。当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保护时,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短期、一时的经济增长,使环境保护丧失地位,让位于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目前经济正处于上升期,一切以发展为要,作为经济竞争中的“理性人”,人们势必会一切向“钱”看,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可能看似合理,因为环境保护在如今无疑是重要的,而经济发展次于环境保护看似没有必要,但实际上是强调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环境法应当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然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观点实际是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经济发展期待无比迫切,这不可能孕育出一个能够保障环境永恒优先于经济的良好环境。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期待仅仅是一种的美好愿望,非放之实际而皆准。

“多元论”的支持者主张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保障代际公平,在保障自己生存资源的条件下不侵犯后代子孙的利益。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具体目的分为五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四是保障人体健康,五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这五项目标,有的学者认为这五项属于一个目的中的各个不同角度,它们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补充,没有必要区分主次;有些则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以及合理利用资源这三项视为环境法的任务,将保障健康、促进发展这两项理解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些主张应当将其分为最终目的、基本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具体目的,而这五项则各自对应其中之一。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保护环境应当是环境法的唯一目的。这一观点也存在过于理想化导致希望与实际现状背离的问题。

而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美国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将环境立法的目标定为:首先,宣扬国家政策,以促进生产力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其次,努力防止或减少对自然与生物圈的伤害并保护人类健康与福祉;再次,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最后,建立环保质量委员会。日本的《环境基本法》规定的目的包括普及环保理念、明确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法人和公民的义务、规定并推进环保政策、确保代际公平、造福人类。法国《环境法典》将环境立法的目的规定为:“对国家共同财富的妥善保护、开发利用、修缮恢复及良好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既可以满足当代人们对身体健康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危害未来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既有助于促进国家持续发展。”德国《环境法典》草案规定立法目的是“一、生物圈的生存能力和效率;二、其他自然资源的可利用能力。环境保护的措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和健全。”国外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多集中于:保护国民健康、维护生活环境、代际公平、明确公民和政府责任与义务。不难看出,国外《环境法》或者将环境保护、公民健康等理念立于独占地位,或者即便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字眼,也更重视和强调环境生态保护。比较国外立法和我国的几种学说,以“二元论”为核心的立法目的是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无疑是一种国际潮流。我国旧《环境法》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存在的问题是:这确定了环境法的目的首先在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其次才是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昆明滇池污染、松花江污染等一系列的负面消息表明《环境法》并未成为环境和资源的有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表述成为了部分政府、企业牺牲环境而谋求利益的借口,这也导致执法人员一旦遇到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的情况时,更容易倾向于经济发展优先。此外,在旧《环境法》中也没有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没有体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种际公平、权利公平的理念。

然而,所幸的是,新《环境法》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主要有三种模式:只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化境、积极保护环境的零增长方式、可持续发展。无论是认为经济发展优先还是支持“零增长的环境优先论”,都是以片面、孤立的眼光看待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我们所面临的并非一道选择题,即选择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而是经济发展带给已经饱和了的环境资源的压力与环境问题对未来发展的严重制约这二者的突出矛盾。要正确处理环境问题与资源发展的关系,必须做到“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三者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如今“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的一个发展战略,这可能看似是一种政治口号,但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首先由挪威首位女首相布伦特兰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这已经成为一种国际理念和潮流。“可持续”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了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被引入了我国的环境法。在实践过程中的法律实践者,包括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和执法者,都应当注意到这一重大改观,既要防止再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借口破坏环境的问题,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承载力,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的发展,又要注意到在环境法立法目的中,环境优先并非一枝独秀、绝对优先。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和基础上,以保护公民健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要,才是环境法的目的所在。

交通系统论文

:随着我国民航业的飞速发展,空中交通流量急剧增长,空域密度显著提高,现有的扇区流量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容量允许的最大值,空中交通管理的优化与改进工作迫在眉睫。同时,作为近几年取得重大突破的计算机辅助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多个领域,如果将其与空中交通管理有机结合,进行智能化流量管理和飞行冲突的判断、解除,则可以使空域资源得到了充分而有效的利用,大幅提升管制工作的效率和精准程度,降低管制员工作负荷。本文将从人工智能技术的概念、发展状况和它对于管行业的意义作为切入点,着重研究其在飞行流量管理和飞行冲突探测、解决飞行冲突等方面的应用并提出合理建议。

现阶段,计算机在我国各行各业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各行业的生产运行提供了坚实有效的保障。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取得了惊人的进步,为我国航空航天行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民航业发展迅猛,乘坐飞机出行从以前的高不可攀变成如今的大众化出行方式,只用了40年的时间。在这40年里,我国航班架次大幅增涨,现有的空域资源也日趋紧张,在这关键时刻,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为航空事业快速高效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曙光。空中交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以及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1],因此,飞行流量管理和飞行冲突探测、解脱便成了空中交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任务。一方面,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能力上限时,适时地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的利用率[1]。另一方面,飞行冲突的探测,能够帮助管制员及早发出指令,使用许可和信息防止航空器相撞,保障空中交通顺畅或控制空域内各航班的间隔,从而保证飞行安全[1]。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运用,不仅能够加速空中交通流量,提高空域利用率,而且能够进行飞行冲突的判断、解除,最大程度的提高航班运行的安全性,为管制员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监控运行,降低工作负荷,提高综合管制服务水平。

(一)人工智能概述。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2]。人工智能技术通俗的讲,就是使机器模拟人的智能行为,代替人从事那些人为操作容易出错、速度慢、效率低或者超出能力范围的复杂工作的新技术。它通过研究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指导计算机去完成以往需要、甚至超越人的智能才能胜任的工作[2]。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兴未艾,新技术行业融合创新不断,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理论新技术以及社会发展相关的强烈需求的共同驱动下,人工智能加速发展,逐渐成为了产业革命和行业融合的关键技术。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挖掘,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模型,实现对人类智力智能行为的模拟,具备一定环境下的自适应特性和学习能力[3]。现阶段,人工智能经成为与计算机科学,控制论,信息论,心理学,语言学等多种学科相互渗透的一门新兴学科,在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运用,变得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4]。

(二)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概述。

人工智能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依靠人工智能辅助性数据分析和决策系统实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建立智能化流量管理模块系统,科学判断空中交通存在的问题,全面监控空中交通流量并对其进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空域的利用率,以及建立智能冲突探测和解脱模块系统,进行飞行冲突的探测,通过引导飞行员采取速度控制、高度调整、航向改变等措施实现避让,解除可能的飞行冲突,实现安全飞行的目标。借助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全面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5]。

(一)人工智能技术在飞行流量管理中的应用及建议。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目标是根据气象条件、航路结构、扇区容量等限制条件和资源的统筹规划,使航班流量尽可能达到最优状态,从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行效率。在引入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后,可以形成天气预测,流量预测,限制建议和超容告警等模块,通过气象条件探测,各航路各时段航班量预测和生成航班间隔调整预案等方法,为流量管理者在短时间内提供有效的决策参考,从而大大降低流量管理者的工作负荷。其中,气象条件的探测需要民航气象部门提供气象数据源接口,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预测未来各时段的气象变化情况及其对各航线的影响程度。各航路的航班量预测需要接入综合电报处理系统,利用飞行动态电报来判断在未来各时段各航路的航班架次以及航路交汇点可能存在的飞行冲突。得到这些数据信息之后,需要对航班进行排序,合理安排并确定尚未起飞航班的离港时间,从而达到各管制扇区容流匹配,空域资源最优化利用。除此之外,航班排序还要依据接收到的外区限制,并结合专机、要客等优先级信息做出合理安排,对外区限制较大的航路可给出改航建议,并模拟、计算改航后各条航路的流量和交汇点冲突情况,进行进一步优化。

对优先级高的航班可自动豁免并给出直飞建议,对确实需要延误的航班,同时模拟航班取消后的损失情况给出合理化延误建议,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做出合理化安排。完善、及时的数据库信息维护可以保证飞行数据和气象数据的及时、准确,保证流量信息等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做出正确、有效的建议有着重要而直接的影响,进而对各航路、各扇区的流量管理方案的有效性产生关键影响。因此,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数据库,尽量避免由于数据不完整、不及时而导致的决策错误,减少因航班延误对社会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人工智能技术在飞行冲突探测及解决上的应用及建议。

在解决航班飞行冲突上,人工智能技术主要是通过分析航班存在冲突的概率及可能的状况,根据飞行动态信息做出合理化冲突解脱建议,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找到最有效,最经济和最安全的确定方案。另外,在最终方案选择中,通过对管制员选择结果的智能学习,建立系统自己的飞行冲突处置预案库,利用最短路径算法和偏好路由算法,在数据库系统中精确查找解决方案,并根据最终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实现闭环处理。为了在工作中放心的依照人工智能系统提供的方案,及时发现潜在冲突,解决安全隐患,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管制员需要做好数据库维护工作。对于典型的飞行冲突处置案例,如果系统学习有偏差,可人工校正,并及时更新,最大限度的帮助系统提高推理的效率和能力。此外,管制员在实践中可以及时发现人工智能决策系统提供决策能力的不足和尚需改进之处,针对这个问题,他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思考什么样的冲突解决方案是最优化的,并提炼出所需遵循的原则,并将这些原则告知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管理人员并协助他们进行完善系统。二是在实践中发现系统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管理人员,协助管理人员查找问题根源,更进一步提升系统可靠性。

如今,人工智能辅助下的流量管理、飞行冲突调配和系统智能学习技术已经进入三期实验阶段。因此通过建立空中交通管理辅助系统,不断完善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系统自动学习的偏差和失误,达成系统学习能力多维度、多层次,才能推动我国航空业得到繁荣发展。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围绕着人工智能技术概念、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构成、人工智能技术在空气交通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及建议三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与探讨。目的是希望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加入,提高空管自动化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安全性,进一步增强系统的可靠性和建议合理性,切实减轻管制员的工作负荷,为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推动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不断向安全、高效的方向迈进,推动我国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转变。

[1]潘卫军.空中交通管理系列教材:空中交通管理基础[m].西安: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367.

[2]百度百科.[db/ol]网上数据百度百科。

[3]张滨.人工智能在安全领域的应用[j].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18,31(255).

交通信号灯论文

市交通局:

近年来团结路与兴华路车流量和人流量逐渐增多,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恳请贵局在团结路与兴华路交叉道口安装红绿灯,以彻底消除该段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特此申请。

高碑店市人民群众。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交通论文

摘要:湘南地区的古民居建筑,在村落布局和建筑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到道路交通系统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人的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富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思想和生活习惯。

关键词:湘南地区道路交通务实文化。

湘南古民居的道路交通系统,是指包括村外交通系统和村内交通系统在内的人为建造的交通体系,本文主要对村落内部的交通系统进行研究。

湘南地处南岭山脉北麓,山高林密,交通不便,素有“船到郴州止,马到郴州死,人到郴州打摆子”的说法,这里被认为是“农惰、工拙、商贾断绝之地”,是历朝遭贬文人士大夫流放之所。湘南先民崇尚自然务实的生活态度,“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崇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湘南地区的村落大多以姓氏和宗族为单位实行聚居,“父子兄弟多族居,或至百口,盖其俗朴古然而也。”(《桂阳直隶州志》)自然环境、人文内涵和经济基础决定了湘南民居古村落交通系统的特征,也促使村落的交通系统的建设日趋完善。

一、道路。

湘南地区进出村落有一条相对宽大的道路,称之为官道,一般设在村落前方,是进出村落的必经之路,也是联系外界的唯一纽带。道路以碎石和泥土铺设而成,亦有青石路面。官道是村落的“颜面”,官道的宽窄和好坏直接影响宗族的形象,因此这条道路由宗族内部共同维护和修缮。进入村落前一小段距离处,常设有凉亭,多为石柱框架,覆盖青瓦或毛石。凉亭主要供途经路人歇息之用,也是对村落范围的界定。此外,凉亭还有风水功能。

村落入口处一般设有朝门,是正式进入村落内部的标志。在朝门外设有拴马石,外来人员在此下马落轿,徒步进入朝门,以示尊重。朝门体量不大,但十分考究,多为砖木结构。防御性较强的村落朝门还采用青砖、青石构建,使其更为牢固。如果族中出了名人,还会在朝门外建立牌坊,或直接以牌坊代替朝门,以示旌表传颂。朝门的另一个作用是确定村落的朝向。

二、桥梁。

一般湘南地区多山多水,大多村落有小溪、小河绕村而过,道路在跨越时就会架设桥梁。桥梁一般有梁式和拱式两种形式。跨度不大的小桥,多以青石板或木板、树干直接搭过,稍大石桥借助于桥墩,分成若干跨,比如,永兴县马田镇板梁村村口石板桥,桥身分成两跨,每跨桥身由三块宽大石板组成,每块石板长四米有余,宽约70厘米,厚达30厘米。如果是较宽的河流和汛情较大的溪流,则以石拱桥构建,湘南地区的石拱桥多为圆拱,起拱较高,多在半圆以上,为行洪泄洪之便,这主要由该地区河面狭小、雨季水流量大的特点决定。拱桥有单拱和多拱之分,主要根据河面宽窄而定,如郴州市宜章县的寡婆桥、汝城县热水镇的仙人桥等。

三、街、巷。

街巷是村落内部的主要交通系统。单体建筑之间的地面间隙,正、背立面之间为街,侧立面之间为巷。湘南地区的街巷都比较窄,宽约1—2米,一般街比巷宽,有“大街小巷”之说。巷道狭长笔直,主要功能是交通,而街还有建筑门前庭院的功能,可以堆放一些杂物,亦可作纳凉歇息等一些简单活动的场所,因此较为宽敞。街巷的分布尽可能规范、平直,平坦地区的村落街巷形成“井”字形,交通十分便捷。山区或者丘陵地区的村落,地势较为复杂,街巷的分布受地势的影响富于变化,街一般随着建筑物的`前后错落而弯弯曲曲。巷道则由于地势的影响前低后高,有缓和的坡度,坡度较大处以台阶进行连接。由于建筑物外形十分相似,街巷也十分接近,较大的村落内部,街巷四通八达,蜿蜒曲折,像迷宫一样,如果没有村落内部的人引路,外来人员不敢擅自进入。

四、门、廊。

门是建筑物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或者建筑物内部不同空间之间的联系。依据封建礼制,门分成若干个等级,大门的级别是最高的。在湘南民居中,大门的朝向就是建筑物的朝向,多朝正南方向开设,讲究风水,并且与主人的生辰八字相符。进入室内要跨越门槛,大门门槛多为青石制成,一般较高,象征屋主地位。大门是建筑的主要交通要道,一般重要的活动必须由大门出入。大门外侧部分设有廊道,内侧部分设有过厅,均作交通停顿之用。如果是多进多天井建筑群,还会设有多重大门,当然,级别是逐渐降低的。

二进以上的较大体量建筑物设有腰门,腰门设在前后两进的交接处。如是多进,则有多个腰门。腰门对称出现,连接的是巷道。腰门的地位次于大门,在进深较大的房间中缓解了大门的交通压力,使家人出入方便。

在建筑物的后方,设有后门,规模很小,多为单页门,平时很少打开,只为方便之用。室内各房间的入口设有一扇简易小门,门框、门页、门槛均为木作,体量很小,便于开关,也少有装饰。

屋檐下的过道或独立有顶的通道称之为廊。廊在湘南民居中也很普遍,主要出现在较大公共建筑物的正面,暗间墙体向内收缩形成廊道。廊道地面稍作抬高,以石阶与街道相连,一般为三级,公共建筑级数更多,更显威严。廊道上空多以柱头支撑,形成一个半敞开式的庭院,廊道内沿墙角处设有石凳或木凳,供人歇息。另一种廊道体现在受客家建筑影响较大的封闭的村落或大型民居中,此类建筑对外十分封闭,内部浑然一体,各单体建筑之间四通八达,相互连接,在一些相互连接的街巷庭院上空设有屋顶,即是为廊。有的在单体建筑之间的二楼和三楼亦设有廊道,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建筑浑然一体,能更好地共同防御外敌入侵。

湘南古民居的交通系统是湘南先民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利用环境,改造自然的智慧的结晶。它以“天人合一”的思想为指导,利用科学的手段,结合具体的材料和工艺,将人的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富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思想。它在满足生活需要、保护宗族利益、加强与外界沟通、促进邻里关系以及建筑美观等方面均起到了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丁俊清.中国居住文化.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

[2]汤国华.岭南湿热气候与传统建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3]吴庆洲.建筑哲理、意匠与文化.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国防交通法论文

技术人员的实践操作水平,决定了交通安全的技术水平。所以,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实施教学改革,能够促进学生和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创新,从而提升道路交通的技术与装备水准。本专业学生走上社会,来到工作岗位后,便能采取科学的安全技术措施,使得社会交通环境与条件得到改善,进而使交通事故得到抑制和减少。所以,道路交通安全的课程教学改革能够使学生掌握系统而全面的知识,提升交通安全整体技术水平。

1.2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在当前,创新精神的培养已经成为了人才培育的重大问题之一。创新能力不仅包含了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含了观察、思维及实践操作能力。要培养本专业学生的创新精神,就必须要对课程教学进行改革,实施创新教育。学校和教师应当解放思想,采用新的思维方式了解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并鼓励学生想出适合的应对策略。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问题,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方法。所以,加强课程改革,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使得交通安全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

1.3能够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交通已经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核心产业,而交通安全则是该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国民经济与人民的人身安全,并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从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概率仍在上升,伤亡人数也在不断上涨。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财产直接达到了9.8亿元。因此,面对如此严峻的局势,若要促进道路交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相关课程的教学。广大科学工作者要重点探究我国交通环境特征,找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并对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进行改革。这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课程教学改革的途径探索。

2.1从理论方面进行改革。

从理论层面着手,教师可以将课堂讲授与学生的自主学习联系起来,采用多媒体等新式教学方法,取代传统的板书教学。要全面发挥出多元化教学的优势,提升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及效率。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这门课程而言,其理论知识相对枯燥,学生学习起来可能感到乏味。因此,教师更应当采取启发式教学法或讨论式教学法,让学生更加扎实地掌握丰富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要让学生学会自主思考、积极创新,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专业知识。比如,教师可以结合一些交通事故案例,实施案例教学。然后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采用课堂辩论、学生讨论等方法,利用案例进行理论讲解。或是组织交通安全月等活动,让学生参与其中,培养学生的兴趣和思维。

2.2从实践方面进行改革。

所谓实践教学,不仅要让学生把理论和实践结合到一起,还要帮助学生养成科学思维的习惯,并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水平以及创新水平。实践教学包含了两个部分,即专业实验与专业实习。前者的主要目的就是养成学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认知与实践能力;而后者的目标则是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理解交通安全工作的意义和规律,让学生对安全设施、监测方式、防治手段等有较为明确的理解。最终目的就是让学生把握好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多和外界交流,学校可以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来到校内展开学术研讨和交流,向学生传达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专业性问题。同时也可以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与学习,充分了解这些单位在安全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情况,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此外,还可以带领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研究科学课题,让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培养学生的探索能力与问题处理能力。

2.3制定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

以往的道路交通安全教学大多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使学生不得不对理论知识死记硬背,因此具有较大的局限性,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同时无益于学生创造力的激发。因此,必须要构建起科学有效的考试制度,提升考试检测的有效性。例如,对于《道路交通安全》课程而言,可以采用过程考核与项目任务联合考核的办法,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分成三大部分。其中期末考试的分数占据70%,实践课程分数占据20%,平时表现则占据10%。在期末考试时,允许学生开卷考试,学生可以自主整理好理论知识点。考试内容应把应用题型作为主体,并提高题目的灵活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对于实践课程,则要注重考查学生的合作意识,教师依据学生的表现和书面报告,对学生进行评分。平时成绩则包含了出勤、课堂提问等。将这几点综合进行考察,能够更为准确地作出评估。

3结语。

要提升教学水准,实施教学改革便是极为重要的任务。学校和教师要能够认识到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并从理论、实践、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教学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使《道路交通安全》课程的教学方式得到科学改善,从而优化教学效果,使学生取得更好的成绩。

参考文献:

[1]张素丽.《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新西部,,11:221+256.

交通规划论文

摘要:本文从建设交通安全管理文化入手,对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交通险情及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和新举措,更多安全论文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关键词:安全论文。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使得车辆的人均占有量大幅度增加,车辆数量的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增加了道路交通运输压力,特别是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我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分析。

1.1、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

调查显示,由于驾驶员主观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由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在行使中过于自信,不能小心开车,疏忽大意造成意外伤害,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交通行为造成的事故发生率占总事故的百分之九十。虽然国家近年来对酒驾、超载等问题严格控制,但还是不能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即使在道路交通状况都良好的情况下,也依然会有交通事故现象发生,这说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交通事故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具备安全意识,才能正确引导交通行为。

1.2、车辆质量有待提高。

车辆质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车辆的质量如果不高,即使驾驶员有较高的驾驶技术也难以保证安全行使,车辆质量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装置、车轮、喇叭、前后桥、灯光、仪表等部件的质量,车辆故障还有漏水、漏气、漏油等因素,影响着车辆的技术性能,从而影响行车安全。在这些影响车辆质量的因素中,车辆制动、转向装置、轮胎、灯光等是引起交通安全事故的最重要因素,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这些因素引起的。车辆质量不高还因为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和检测技术有限,不能全面检查车辆存在的问题,国家对车辆的控制也还存在漏洞,有一些应该报废的车还能够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了隐患。

1.3、道路承载力有所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直线上升,人均车辆占有量也大大增加,人们为了自身出行方便,纷纷购买私家车。但是我国道路设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车辆数量的增长速度,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承载力也下降,面对越来越多是车辆,道路交通变得拥挤,路面也受到破坏,没有时间整修,人车混行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公路铺装率较低,高级公路在公路总量中占有的份额也较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道路的建设速度和养护质量也不能达到应有的要求。我国道路设计不够合理,很多道路的车道宽度、视距、线形、转弯半径等都不合理,每年因为道路面光滑造成的交通事故比重最大。

1.4、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改善。

道路交通环境包括交通标志、天气因素、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等。车速的设定一般根据道路的等级和道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决定,但是很多高速公路为了节约建筑成本或者由于工作的疏忽,没有完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建设,使得对此路段地形不熟悉的驾驶员降低了安全警戒意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点是在阴天下雨下雪的恶劣天气,没有交通标识会增加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从管理方面来说,交通管理不善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原因,我国关于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交通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的水平较低,力度欠缺,对违章驾驶的执法不严,对安全驾驶的宣传力度不够等。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解决措施。

2.1、加强对驾驶员行为的管理。

1)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从而指导他们的驾驶行为,自觉遵守安全行驶规章制度。2)应该严格对驾驶员的管理,规范驾驶员培训市场,严格机动车驾照考试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只有在驾驶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能力才能发证,坚决杜绝买证行为。3)重点做好大型营运汽车驾驶员的思想工作。大型营运汽车的驾驶员负责数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交通部门应该重点对这类驾驶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质。

2.2、提高车辆质量以及检修养护水平。

提高车辆的质量和检修养护水平需要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来进行,既要完善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和车辆维修制度,又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驾驶员应该重视的车辆的检修和养护,抽出时间定期对车辆做一个全面的检查,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对车辆进行检修能够提高车辆使用寿命,保证行车安全。车辆检修部门应该积极引用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车辆检修技术的科技含量,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车辆检修水平,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在安全状态下上路行驶,减少事故发生率。

2.3、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道路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日益增长的汽车流量和日益下降的道路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国家应该加大对道路交通单位的投资,帮助道路管理部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路的定期养护工作。国家还应该提高公路建设的质量,加大对高等公路建设的力度,严格施工质量管理的建设标准,杜绝道路建设,同时,应该加强对道路规划建设,改善路网结构,合理进行道路规划,避免人车同行的混乱局面,还给人们一个标准有序的道路行驶环境。

2.4、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首先,应该完善交通标志、安全设施建设,在需要提醒驾驶人员的位置务必要明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要根据道路的特点进行设置,不能千篇一律,只搞形象工程。改善高速道路的环境,在路边种植一些植被,起到缓解驾驶员疲劳、愉悦驾驶员心情的作用。其次,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人们与交通管理部门的矛盾出台相应的对策,完善交通事故管理机制,严格安全《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加大违章驾驶的处罚力度,交通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职业道德,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坚持公平公正。

3、总结。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为因素和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又包括车辆质量、道路承载力、道路交通环境几方面,虽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因素比较多,但主观因素仍然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交通部门应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尽量避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3]许洪国.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成因及其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8.

[4]刘志强,龚标.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对策[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4,6,4.

[5]孙平,宋瑞.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安全与环境工程,,2.

国防交通法论文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统一计划、集中指挥、迅速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组织国防运输。

承担国防运输任务的公民和组织应当优先安排国防运输任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以大中型运输企业为主要依托,组织建设战略投送支援力量,增强战略投送能力,为快速组织远距离、大规模国防运输提供有效支持。

承担战略投送支援任务的企业负责编组人员和装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预案,进行必要的训练、演练,提高执行战略投送任务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国防运输供应、装卸等保障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防运输的需要提供饮食饮水供应、装卸作业、医疗救护、通行与休整、安全警卫等方面的必要的服务或者保障。

第三十八条国家驻外机构和我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应当为我国实施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的船舶、飞机、车辆和人员的补给、休整提供协助。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企业为海外军事行动提供协助所需的人员和运输工具、货物等的出境入境提供相关便利。

第三十九条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规定。

第四十条军队根据需要,可以在相关交通企业或者交通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派驻军事代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任务。

军事代表驻在单位和驻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事代表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军事代表的派驻和工作职责,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国防交通保障方案,明确重点交通目标、线路以及保障原则、任务、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实施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和运载工具抢修,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四十三条国防交通保障方案确定的重点交通目标的管理单位和预定承担保障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编制重点交通目标保障预案,并做好相关准备。

第四十四条重点交通目标的管理单位和预定承担保障任务的单位,在重点交通目标受到破坏威胁时,应当立即启动保障预案,做好相应准备;在重点交通目标遭受破坏时,应当按照任务分工,迅速组织实施工程加固和抢修、抢建,尽快恢复交通。

与国防运输有关的其他交通工程设施遭到破坏的,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按照管理关系向上级报告,同时组织修复。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主管部门确定预定抢建重要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土地,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占用作为国防交通控制范围的土地。

第四十六条重点交通目标的对空、对海防御,由军队有关部门纳入对空、对海防御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的地面防卫,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军事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的工程技术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指导其管理单位和保障单位实施。

重点交通目标以外的其他交通设施的防护,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因重大军事行动和国防科研生产试验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保密物资、危险品运输等特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在相关地区的陆域、水域、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有关军事机关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演练。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由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建。

参加训练、演练的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人员的'生活福利待遇,参照民兵参加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执行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抢修、抢建、防护和民用运载工具抢修以及人员物资抢运等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调配。

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的车辆、船舶和其他机动设备,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规定设置统一标志,可以优先通行。

第五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制度,保证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顺畅的需要。

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应当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储备的物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品种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储备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更新,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不得挪用、损坏和丢失储备物资。

第五十三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执行交通防护和抢修、抢建任务,或者组织重大军事演习,抢险救灾以及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训练、演练等需要的,可以调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调用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调用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储存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储备物资调用指令,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

第五十四条国防交通储备物资因产品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或者主要技术性能低于使用维护要求,丧失储备价值的,可以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

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核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

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技术鉴定并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中央和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改变用途或者报废获得的收益,应当上缴本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二)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运输任务的;。

(三)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重点交通目标抢修、抢建任务的;。

(四)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调用命令的;。

(五)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六)擅自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

(七)未按照规定保管、维护国防交通储备物资,造成损坏、丢失的。

上述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有关军事机关以及交通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国防交通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贪污、挪用国防交通经费、物资的;。

(三)泄露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四)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侵害公民或者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法所称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是指国家为国防目的修建的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国防交通专用的指挥、检修、装卸、仓储等工程设施。

本法所称国防运输,是指政府和军队为国防目的运用军民交通运输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军队运用自身资源进行的运输活动,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与国防交通密切相关的信息设施、设备和专业保障队伍的建设、管理、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国家对信息动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本法自1月1日起施行。

交通治堵论文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年是交通治堵第二年,县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任务书》工作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治堵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县人大会及代表的监督。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以攻坚克难的精神,通过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公交运行网络等有效措施,着力在提高公交分担率上实现新突破,力争在治堵方面取得新的成果,进一步缓解城区拥堵状况。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于4月17日完成30辆天然气公交车招标采购工作,计划于6月底前投入使用。同时,我们积极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和车辆驾驶员招聘、培训工作。加上去年新增的20辆公交车,我县公交车的品质将得到跨越式的提升。

二是优化城市公交线路,提升公交覆盖率。为改变原公交线路过长,绕道过多和重复率高的现状,根据市民实际需求,尤其是结合“两代表一委员”的议提案,对已运行了十几年公交线路进行全面调整。目前,线路调整方案已公示,公开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后,将于6月底前按照新方案运行。同时对现行公交车提速10%。

三是积极推进公交信息化和公交站亭设施规范化建设。6月底前完成公交车智能调度工程,同时开通“掌上公交”。市民用手机下载指定软件,就可查询到要乘坐的公交车的离到站等实时信息。9月底前在主要线路的公交站亭安装公交电子站牌。目前已完成新增13个候车亭和改建8个候车亭。

四是加快完善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已完成公共自行车站点93个(共112个点)、完成公共自行车1850辆(共2500辆)。

五是交通治堵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我们将全力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公交专用道建设。由运管局协同相关部门做好“三小车”整治工作。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客运中心地下停车场功能归位的整治工作。

六是加强公交驾驶员的队伍建设,提升公交企业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文明交通”,确保实现公交出行分担率提升3%,不折不扣地完成今年的交通治堵各项任务。

我的表态完了,谢谢。

交通论文

随着油田5000万吨原油、天然气产量的实现,面对着日益完善的油田开放市场,参与油田运输的市场化车辆达1、2万辆之多,市场化车辆管理单位上百家之众,车辆状况、车辆管理参差不齐,车辆行驶路况差异大(土基路面占80%,山大沟深),交通监督面临着严重的考验。而且油田存在着火灾爆炸、原油泄漏、人身安全三大最高风险,而以人为本,控制人身安全风险,交通风险控制是关键,是交通监督者的神圣使命。

1交通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分析。

监督部在建设“西部大庆”的过程中,针对上产快、时间紧、任务重、用工量大、生产区域分散、承包商数量多、各种矛盾突出的实际,经过十年来的探索、实践和创新,不断优化“1+n”的监督模式,完善监督制度,强化监督培训,创新监督方法。在交通监督过程中创建了一个平台(gps监控),形成了“六查”(生产现场,随机查;重要车辆,持续查;特殊时段,专项查;运行过程,动态(gps)查;路查路检,静态查;纠正预防,跟踪查)的监督方法。十年来,交通监督立足现场、严格监督,严厉处罚,保障了油田开发建设中交通安全平稳运行。但与当前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对交通监督工作要求仍有差距,面临着新的挑战。一是市场化日臻完善,与之相适应交通管理机制尚未完善。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化运输队伍“重效益,轻安全”思维表现突出。三是市场化车辆单位把驾驶人作为首要的资源,管理相对滞后。四是监督运行过程中问题表现突出。五是监督队伍激励机制仍有待完善。六是随着油田大发展,区域不断扩大,车辆利用程度高,在市场运作体制下,油田的自有资源已无法满足这种需求,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方法变得十分重要。按照优化监督模式,改进监督方法的战略部署,要求依hse体系量化审核为推手,向管理延伸,提高监督效率与质量,从而促发了对创新交通监督方法若干问题的再思考。

2提高交通监督质量的思考。

基于交通工作监督面临诸多问题,以及“识别大风险、排查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的监督工作原则要求,适应油田公司稳健发展安全环保形势,提高交通监督质量,创新监督方法,向管理延伸,还需要认真地去思考,去解决。

2、1确立三个观念。

2、1、1确立监督对问题的导向观目前监督注重看得见、摸得着的问题或隐患,要向注重以问题为导向,揭示问题存在的根源转变,树立漠视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不正视问题,小问题就会演化成大问题的认识观,不断发现问题、筛选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才能赢得监督主动,提高监督质量。2、1、2确立监督对问题的处置观交通监督要从现场操作层处置问题,转向从管理层进行处置,也就是监督部主要领导要求监督向管理延伸宗旨所在。2、1、3确立监督对问题的认知观交通监督工作坚持把预防为主运用于各种监督措施之中,辅助于处罚,加强教育、监督制度执行、促进油田公司交通管理体制优化和完善,从源头上逐步遏制重复性问题大量出现。

2、2实现三个转变。

2、2、1“查人、查车”向“查管理、查深层问题”转变根据“识别危害、控制风险、消除隐患,努力减少亡人事故”的风险防控监督总体原则,目前交通监督工作“查人、查车”,已经不能适应监督工作总体原则,在摒弃现有的监督方法的同时,坚持静态监督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追溯发现的问题为什么属地单位没有发现,要查管理、查深层问题。改进交通监督实施细则,明确监督的流程、方法,以及如何发现问题、如何追溯、如何整改,固化好的经验、流程和标准,实现安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交通监督由“查人、查车”向“查管理、查深层问题”转变。2、2、2监督人员密集型向技术集成型转变一是利用监督部安全环保监督信息2、0系统,发挥“互联网+”技术,充分利用日常监督数据,以大数据为手段,深入挖掘并综合分析,有针对性的监督交通安全问题。二是依托油田公司gps交通监控平台,对企业自有车辆、外雇车辆的gps上线、故障、违章等动态监督。三是开展安全监督方式方法、检查检测装备为重点的科技攻关,安装使用车辆动态行驶记录仪,强化车辆行驶过程动态监控。2、2、3监督方法定性化向定量化转变由于油田公司推行hse体系量化审核,要求监督按照hse体系思维,对管理现状、风险大小进行准确评价。原有定性化监督方法已经跟不上体系发展的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定量化监督必应势而生,促使了监督方法由定性化向定量化转变。

2、3处理好一个关系。

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建立监督与被监督的和谐互动机制,各尽其责,才能保证油田公司交通安全平稳运行。但是目前在监督向管理延伸的过程中,如何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需要认真研究和深入的探讨,还需要监管双方做艰苦细致工作。

3创新交通监督方法的实践。

通过对交通监督工作面临形势的分析,其存在诸多问题;有体制问题,有市场化队伍的问题,有监督本身问题。针对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确立三个观念、实现三个转变、处理好一个关系”,按照“识别大风险、排查大隐患、防范大事故”的工作思路,明确了交通监督工作以“9座以上载人车辆、生产指挥车辆、危化品运输(包括原油拉运)车辆为重点。在固化交通“六查”法的同时,提出以问题为导向,坚持静态和动态监督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向管理延伸,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3、1优化监督模式,完善监督机制。

就监督模式和机制进行了优化和完善,改变了大监督格局(部监督、站监督、派驻监督),确定了三级运行模式(部、站、组),定位了监督部机关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保障职能。监督站执行监督部决策部署,组织开展本区域安全环保监督工作,监督组作为监督站的基本工作单元,具体实施现场安全环保监督工作。层级职责界面分明,层级责任有效落实,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统一、突出实效的监督运行机制。

3、2推行交通量化监督,实施交通绩效量化考核。

本着以问题为导向,向管理延伸,适应新体制、新模式,改进交通监督工作方法,检验监督成效,提升监督质量,促进交通安全管理,监督部推行了交通量化监督。进行了油气田交通安全监督任务量化、监督过程量化(交通安全管理量化检查表),监督结果量化。交通量化监督绩效考核由监督部统一组织,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站结合区域内交通监督重点、道路风险、季节特点等,自行组织交通量化监督。监督部规定,二级单位交通车辆监督,站领导1次/半年,车辆监督人员1次/季;大队级交通车辆监督,车辆监督人员1次/季;9座以上载人车辆、生产指挥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监督,站领导1次/季,车辆监督人员1次/月。

3、3强化监督培训,快速适应新机制新方法。

面对新模式、新体制,推行量化监督,实施绩效量化考核的要求,提升全员hse管理体系量化审核能力、技巧等业务素质,根据安全环保监督核心业务需求,设计开发员工培训矩阵需求分析测试系统,依据测试结果,编制监督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全员实施。建立监督技能测试系统,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验证结果作为下次培训需求分析和参训人员培训效果考核的依据。通过强化全员培训,注重培训的连续性和及时性,将集中培训与自学自培有机结合,以考核测试为手段,培养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监督队伍。

3、4固化和创新监督方法,提升交通安全监督质量。

近十年多的努力,交通监督“六查”法,在交通监督“出车前预防”、“行驶过程控制”、“纠正与处置”全过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逐渐得到固化,随着监督赋予新的使命已经不能满足交通监督工作要求,把固化和创新监督方法相结合,进行有益的实践。

4持续提高交通监督水平的发展方向。

4、1以文化人,培育发展监督文化。

监督文化是全体监督工作者为实现公司安全发展目标而自觉遵循的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和信念,是在长期的监督中形成的具有特色的监督思想和理念,围绕监督工作而产生的文化体系。

4、2专业引领,完善交通管理机制。

提高交通监督水平,仅依靠目前交通监督资源已经无法满足控制交通风险的需求。这就促使油田公司研究和配套与之相适应专业交通管理模式,借助市场化资源,重新整合内部交通管理与专业技术资源,形成核心专业交通管理机制,使其他功能虚拟化(虚拟是指虽没有实际形式,但能发挥同样的效果),形成虚拟交通管理模式,促进专业交通管理能力的提升。

4、3人本理念,建立监督队伍激励机制。

激励理论在管理中强调“人本理念”,旨在调动内在激励因素,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平,以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安全环保监督部,运行已经十年,逐渐固步于一个小圈子,个人发展形成了瓶颈,导致监督人员积极性不高,监督效率下降。这就要求油田公司要研究解决困扰安全监督人员的问题,确保适合人员进得来、优秀人员升得了、不合格人员出得去,形成安全监督队伍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同时监督部要探索研究出台层级监督专家评选制度,形成三级(监督部、油田公司、集团公司)监督专家激励机制。这样才能引导提升安全监督人员的职业认同感,从根本解决监督人员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5结束语。

综上所述,提高交通监督质量,要通过转变观念、固化和创新监督方法,制定与油田公司实际情况相符的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强化交通量化监督和绩效量化考核,探索完善专业交通约束和激励机制,培育监督文化,不断挖掘监督人员潜在能力,从而使交通监督质量可持续提高。

交通安全类论文

错,cctv。

问:比上大学还贵的是什么?

答:出国留学。

错,幼儿园。

问:为什么有人从几千米高空直接跌落到千米左右,都面不改色?

答:是在飞机里或者是跳伞。

错,他们是中国股民。

答:降低。

错,负增长。

答:没有。

错,你的平均住房面积增加了50平米。

问:一个人说,他wx了小孩,而另一群人却说他没有wx小孩.请问这一群人是谁?

答:同伙.

错:.

问:一个好心人在路上扶起一个老人,但还是有人说她错了.请问这个人是谁.

答:老人家属.

错:南京某个法官。

国防交通法论文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交通论文

[摘要]交通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累积才形成,当交通达到一定得数量就会引起交通拥挤,其中概括了引起交通拥挤的三种原因,原因一是车辆的快速发展;二是人们的工作流动;三是城市道路的布局。当交通拥挤出现后,各个国家都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我国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大量修路;二是采取拥挤收费。

[关键词]交通交通拥挤拥挤收费。

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展现着交通与社会发展的光辉历史。秦修驰道,汉通西域,隋代赵州桥,晋代卢沟桥,唐宋时代的驿站,无不彰显了交谈发展的历史功绩。自从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交通发展又回归到快速道,交通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交通基础设施从落后到强大,交通管理体制正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制度安排全方位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制度转化。交通技术水平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随着交通的进一步发展,随之给我们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交通拥挤。

一、交通拥挤产生的原因。

交通拥挤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的行为与其需求的失衡,换句话说就是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出现矛盾。(1)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私人小汽车也跟着快速增长,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特别是在大城市,几乎每个家庭都拥有一辆小汽车,目前的交通基础设施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交通量,这样车辆的发展与道路的发展不协调,势必出现交通拥挤的现象。(2)第二个原因是大部分居民的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相距较远,如北京旧城区每天就有20多万人出城工作。这样势必增加交通量,造成交通交通拥挤。交通拥挤不是一个突发的事件,需要慢慢积累而形成。(3)最后一个拥挤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城市道路喜欢规划成环状,一环套一环,导致环心的交通压力特别大。环心一般都是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所在地,环外的人每天要去环心工作,这样势必造成严重的交通拥挤。我国城市道路网布局有几种形式,如:棋盘形,布局严整、简洁,有利于建筑布置,方向性好,网上交通分布均匀,交叉口交通组织容易,但直线系数大,通达性差,过境交通不易分流,对大城市进一步扩展不利;带形,建筑物沿交通轴线两侧铺开,公共交通布置在主要交通干道范围内,横向靠步行或非机动车,有利于公共交通布线和组织,但容易造成纵向主干道交通压力过大,不易形成市中心;放射形,交通干线以市中心为形心向外辐射,城市沿对外交通干线两侧发展,形成“指状”城市,这种布局具有带形布局的有点,同时缩短了市中心的.距离。缺点是中心区交通压力过大,边缘区相互间交通联系不便,过境交通无法分流;环形,这种布局通达性好、非直线系数小、有利于城市扩展和过境交通分流等优点。基于上面几种道路网路的优缺点分析,我国喜欢采用环形道路网络,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形布局更能体现中央集权。

二、交通拥挤原理。

1.唐斯定律。

目前每个国家针对交通拥挤的解决办法各有不同,我国刚开始主要采取的方法就是修建道路,后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每一条新修建的道路很快就会出现交通拥挤,导致路越修越拥挤这样一种局面产生。这是什么原因呢?针对这一现象,早在1962年,美国著名的交通管理工程师安东尼.唐斯就提出了著名的“唐斯定律”:新建道路最初固然降低了出行时耗,但同时也诱发交通需求和转移交通需求,也就是说修路越多越会诱发发展交通的欲望,因此,增加道路实际上只会使交通拥挤现象变得更为严重。而与新修建道路的其他平行道路的交通量就会减少。这是因为它们的交通量被新建道路吸引过去了。其实在长远的角度来看,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这条新修建的道路的交通量会慢慢减少,达到不拥挤。可能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不明白,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不采取措施,道路会自动拥挤消散。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另外一个理论原理,也是交通分配里有名的wardrop原理。

p原理。

在介绍wardrop原理之前,大家应该都知道每个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都会消耗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且在每条道路上行驶时,它们的时间和费用是不同的。我们把时间和费用称为道路的阻抗函数。每个驾驶员在行驶的过程中,一般都是要考虑时间和费用,它们一开始会选择新修建的道路,因为新修建的道路路况好,设计车速高,行驶所需时间和费用较少,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驾驶员选择新修建的道路,新修建的道理的供给和需求很快就会失去失衡,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唐斯定律,就会出现交通拥挤。随着道路拥挤的加剧,时间和费用就会增加,从而会导致某些驾驶员改变其出行线路,选择费用和时间较少的另外一条平行道路行驶,但是也有一些驾驶员不是这样认为他们不计较时间和费用,会继续在道路上行驶。最后导致新修建的道理和与之平行的老路的交通量趋于平衡,都达到它们的供给水平。这就是wardrop原理。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一现象,下面用一个经济学例子验证。

假设一个城镇有两条过城路径:一条是穿越城区的道路,能力仅为1000辆/小时;另一条是绕城线路,能力为3000辆/小时,如图1所示:。

假定早高峰有3500个驾驶员过城,每人均想用最短路过去,显然,他们全部穿城而过是不可能的。即使用足全部能力亦太拥挤。许多人将选择第二条绕城路径以避免延误。假定很多人经过反复试验两条线路后确定了一条较为稳定的出行线路,且没有人通过换线来改善出行时间,这就是通常的wardrop用户平衡原理。不过,并非3500个驾驶员都会有同样的想法。有人总是喜欢无干扰、景观好的绕城路线。而其他人会喜欢其他方面好的穿城线路。这些客观或感知上的差异导致路径选择的不同,其效果就是用户在路径选择方面体现出来的随机性如图2所示:。

其中,cb、ct分别表示绕城和穿城的旅行费用,vb、vt表示对应的流量。

令cb=ct可以通过总流量函数vb+vt=v可求出wardrop平衡解:。

15+0.005vb=10+0.02vt。

即:vb=0.8v-200。

由于vb非负,故v应大于等于200/0.8=250。

若v250,ctcb,vb=0且vt=v。

即所有交通流选择穿城方案。

v250时,两条线路都将被使用。

三、解决方案。

最近几年中国解决交通拥挤问题从交通管理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拥挤收费的方法缓和城市交通。

交通拥挤收费就是对行驶在拥挤路段上高峰时段的车辆征收额外费用。提高出行者的出行成本,使部分出行者调整出行路径,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来调整出行车辆在城市路网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减少拥挤区域道路交通流量,可以达到缓解城市中心区或易拥堵路段交通拥挤的目的。本人认为在我国大城市很有必要采取拥挤收费,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本来就是人多地少,当不实行拥挤收费,道路就变成了纯公共物品,每个人都想占有,特别是有小汽车的家庭,在居住小区占有一个停车位,工作上班的地方也占用一个停车位,如果还要出行,在商业区也要占用一个停车位,这样一辆小汽车就占用了3个泊位,严重的浪费了土地资源。另外没有小汽车的家庭看到其他人占了便宜,也要想尽办法买车,多占用公共资源,这样恶性循环,大城市就越来越拥挤了。这个时候就要对有车一族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因为人们对使用道路不会有成本上的考虑,每个车主出行时计算的只是个人的边际费用,没有考虑到由于加剧了道路拥挤而影响到其他用户的行驶速度、燃料消耗和时间损失,还有环境污染和潜在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额外的社会成本,也就是拥挤费用。通过收取拥挤费用,保证用户在作出出行决策时考虑自己出行强加给其他用户的外部不经济,从而在大到用户平衡的同时达到了系统最优,因而提高了交通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大到缓解道路拥挤的目的。其本质而言,道路拥挤收费就是利用经济杠杆实现交通的最优化分配,通过道路拥挤收费改变道路需求曲线的位置,使得在相同的价格下人们的交通需求得到抑制。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解决交通拥挤主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但是效果都不太理想,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措施和手段,争取在未来几年能把这个问题解决。

参考文献:。

[1]王炜过秀成:交通工程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林高星:“唐斯定律”与燃油税改革[j].研究与探索,

[3]张梅青冯燕:拥挤收费;缓解我国道路交通拥挤的有效途径[j].交通管理,

[4]王庆云:中国交通发展的演进过程及问题思考[j].交通运输系统与信息,2007(7)。

交通论文

铁路作为设备联网、生产联动的系统,系统中各个生产环节之间存在极强的关联性,这就对铁路各个系统管理、装备与作业有更高的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工作是铁路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尤其是铁路实行提速战略之后,面对市场竞争和铁路内部组织运行方式要求,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尤为重要。对此,铁路客运要给予安全管理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分析现有安全管理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缺失,提供有效的解决措施,完善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体系,进而达到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特征。

1、系统化。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不是独立的系统,其安全问题涉及到铁路运输生产的各个环节中,同时渗透到铁路技术系统中,覆盖范围广,结构复杂。正是这一特性,赋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极强的系统化,为了保证管理效率,必须建立系统化管理机制,囊括各个运输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进而保证铁路交通运输的高效运行。

2、动态化。

由于铁路交通运输大部分时间处于位移状态,时空的变换提高了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风险发生几率,并衍生出大量不可控因素,使得铁路交通运输中经常发生意外事件和非正常情况。对此,为了保证铁路交通运输安全,其安全管理也具备动态化特点,对铁路交通运输实行动态化监测,最大化控制不稳定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而最大化保证铁路交通运输安全。

3、复杂化。

从本质而言,铁路交通运输系统在日常运输中属于全天候、开放型作业,影响运输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不仅受到内部管理、人员以及设备等方面的的影响,同时也受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影响,使得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也具备一定的复杂化。除此之外,由于客运高速化和货运重载化发展背景下,加大铁路技术系统的复杂程度,则安全事故风险概率也随之增加,使得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愈发艰巨。

二、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思路。

1、以人为本。

在进行铁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中,人是影响安全管理的主要因素,为了降低安全风险发生概率,铁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要以控制“人”这一安全因素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健全激励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效率,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人性弱点,进而提高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质量水平。

2、全局发展。

在进行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铁路系统内含多专业和多部门,在达到特定功能的基础上,复杂程度相对较高。为了保证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性和可控性,管理人员要以系统理论为核心,利用全局思维开展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构建全员安全、全面安全和全过程安全的管理体系,通过全局思维解决实际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防止以惩罚制的单向管理,深入安全核心因素,优化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进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事前预防。

在进行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其安全管理机制的建立目的是防止安全事故的出现,这就要求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以事前预防为核心,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与技术手段,降低不安全现象的发生几率,进而最大程度的消除安全事故。为了提高事前预防效果,一方面管理人员要从经验入手,对未遂安全事故进行深入统计分析,构建数学模型,分析内在规律,形成管理依据;另一方面以科学分析为核心,借助安全分析技术判断不安全因素,并加强控制和管理,进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体系的有效途径。

1、合理分配管理人员,开展全过程安全控制。

在进行铁路客运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制定客运计划,按执行期限的不同,可分为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日常计划三种形式。站在全局视角下,做好长短途旅客列车合理分工,根据客流变化,图定列车数量、编组、运行区段变化情况进行局部调整,充分发挥旅客运输能力的最佳效能,均衡地运送旅客。同时强化职工岗位作业的规范性和标准性,完善以作业标准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挖掘影响控制点安全因素,划分控制重点,制定层次化控制方案,并通过监控系统进行客运全过程控制,进而达到安全管理的最佳效果。除此之外,管理人员要重视过程管理,以提高班组自控能力为核心,加大思想教育力度,将被动管理转换为自动管理,使得各个职工自觉规范自身的操作行为,将管理中心向下转移,完善职工个体安全自控体系,将安全他控、职工自控和安全互动等管理措施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形成完善的全过程控制体系。

2、建立安全责任机制,落实安全管理策略。

安全责任机制的建立要从机制落实和机制考核两方面入手,一是责任到人,在进行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以逐级负责为核心,结合实际管理要求和管理情况,构建领导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基层安全责任,避免责任泛化和责任虚化的情况出现,并加强领导负责、岗位负责和专业负责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安全责任衔接途径,在明确权责后赋予管理权力,提高责任与权力的匹配程度,进而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二是有责必问,在进行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权责后,要对权责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考核、审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控制绩效,综合考核安全管理成绩,明确安全管理的实效性,将考核结果和收入、职务、荣誉等联系在一起,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实现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最终目标。

3、完善思想政治机制,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在进行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为了保证安全管理效果,管理人员要重视安全文化建设,以文虎育人,创设和谐轻松的安全文化氛围,影响人的思想观念和工作行为,进而达到对“人”安全因素的控制。首先,以尊重为手段,引入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给予“人”充分的关心和了解,管理人员要和基层职工拉近距离,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并尽量满足职工心理需求和物质需求,提供工作热情和工作信心,进而形成和谐的.工作氛围。其次,以教育为手段,强调责任教育,完善思想动态监控机制,了解和掌握职工思想活动,纠正思想偏差,进而避免违规操作行为的出现。最后,以鼓舞为手段,对职工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的疏导,构建友好型上下级关系,凸显人文关怀,帮助职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生活态度,为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的完善和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的研究,得出:(1)受铁路交通运输系统的影响,赋予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系统化、动态化、复杂化特征,控制不稳定安全因素,保证安全管理水平。(2)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将工作重点落在以人为本、全局发展和事前预防等方面,分析安全因素和安全风险,制定对应措施,进而保证安全管理效果。(3)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中,以现场卡控机制、安全责任机制、思想政治机制等方面入手,完善铁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机制,进而达到安全管理目的。

交通论文

摘要:湘南地区的古民居建筑,在村落布局和建筑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到道路交通系统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人的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富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思想和生活习惯。

关键词:湘南地区道路交通务实文化。

湘南古民居的道路交通系统,是指包括村外交通系统和村内交通系统在内的人为建造的交通体系,本文主要对村落内部的交通系统进行研究。

湘南地处南岭山脉北麓,山高林密,交通不便,素有“船到郴州止,马到郴州死,人到郴州打摆子”的说法,这里被认为是“农惰、工拙、商贾断绝之地”,是历朝遭贬文人士大夫流放之所。湘南先民崇尚自然务实的生活态度,“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崇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湘南地区的村落大多以姓氏和宗族为单位实行聚居,“父子兄弟多族居,或至百口,盖其俗朴古然而也。”(《桂阳直隶州志》)自然环境、人文内涵和经济基础决定了湘南民居古村落交通系统的特征,也促使村落的交通系统的建设日趋完善。

一、道路。

湘南地区进出村落有一条相对宽大的道路,称之为官道,一般设在村落前方,是进出村落的必经之路,也是联系外界的唯一纽带。道路以碎石和泥土铺设而成,亦有青石路面。官道是村落的“颜面”,官道的宽窄和好坏直接影响宗族的形象,因此这条道路由宗族内部共同维护和修缮。进入村落前一小段距离处,常设有凉亭,多为石柱框架,覆盖青瓦或毛石。凉亭主要供途经路人歇息之用,也是对村落范围的界定。此外,凉亭还有风水功能。

村落入口处一般设有朝门,是正式进入村落内部的标志。在朝门外设有拴马石,外来人员在此下马落轿,徒步进入朝门,以示尊重。朝门体量不大,但十分考究,多为砖木结构。防御性较强的村落朝门还采用青砖、青石构建,使其更为牢固。如果族中出了名人,还会在朝门外建立牌坊,或直接以牌坊代替朝门,以示旌表传颂。朝门的另一个作用是确定村落的朝向。

二、桥梁。

一般湘南地区多山多水,大多村落有小溪、小河绕村而过,道路在跨越时就会架设桥梁。桥梁一般有梁式和拱式两种形式。跨度不大的小桥,多以青石板或木板、树干直接搭过,稍大石桥借助于桥墩,分成若干跨,比如,永兴县马田镇板梁村村口石板桥,桥身分成两跨,每跨桥身由三块宽大石板组成,每块石板长四米有余,宽约70厘米,厚达30厘米。如果是较宽的河流和汛情较大的溪流,则以石拱桥构建,湘南地区的石拱桥多为圆拱,起拱较高,多在半圆以上,为行洪泄洪之便,这主要由该地区河面狭小、雨季水流量大的特点决定。拱桥有单拱和多拱之分,主要根据河面宽窄而定,如郴州市宜章县的寡婆桥、汝城县热水镇的仙人桥等。

三、街、巷。

街巷是村落内部的主要交通系统。单体建筑之间的地面间隙,正、背立面之间为街,侧立面之间为巷。湘南地区的街巷都比较窄,宽约1—2米,一般街比巷宽,有“大街小巷”之说。巷道狭长笔直,主要功能是交通,而街还有建筑门前庭院的功能,可以堆放一些杂物,亦可作纳凉歇息等一些简单活动的场所,因此较为宽敞。街巷的分布尽可能规范、平直,平坦地区的村落街巷形成“井”字形,交通十分便捷。山区或者丘陵地区的村落,地势较为复杂,街巷的分布受地势的影响富于变化,街一般随着建筑物的`前后错落而弯弯曲曲。巷道则由于地势的影响前低后高,有缓和的坡度,坡度较大处以台阶进行连接。由于建筑物外形十分相似,街巷也十分接近,较大的村落内部,街巷四通八达,蜿蜒曲折,像迷宫一样,如果没有村落内部的人引路,外来人员不敢擅自进入。

四、门、廊。

门是建筑物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或者建筑物内部不同空间之间的联系。依据封建礼制,门分成若干个等级,大门的级别是最高的。在湘南民居中,大门的朝向就是建筑物的朝向,多朝正南方向开设,讲究风水,并且与主人的生辰八字相符。进入室内要跨越门槛,大门门槛多为青石制成,一般较高,象征屋主地位。大门是建筑的主要交通要道,一般重要的活动必须由大门出入。大门外侧部分设有廊道,内侧部分设有过厅,均作交通停顿之用。如果是多进多天井建筑群,还会设有多重大门,当然,级别是逐渐降低的。

二进以上的较大体量建筑物设有腰门,腰门设在前后两进的交接处。如是多进,则有多个腰门。腰门对称出现,连接的是巷道。腰门的地位次于大门,在进深较大的房间中缓解了大门的交通压力,使家人出入方便。

在建筑物的后方,设有后门,规模很小,多为单页门,平时很少打开,只为方便之用。室内各房间的入口设有一扇简易小门,门框、门页、门槛均为木作,体量很小,便于开关,也少有装饰。

屋檐下的过道或独立有顶的通道称之为廊。廊在湘南民居中也很普遍,主要出现在较大公共建筑物的正面,暗间墙体向内收缩形成廊道。廊道地面稍作抬高,以石阶与街道相连,一般为三级,公共建筑级数更多,更显威严。廊道上空多以柱头支撑,形成一个半敞开式的庭院,廊道内沿墙角处设有石凳或木凳,供人歇息。另一种廊道体现在受客家建筑影响较大的封闭的村落或大型民居中,此类建筑对外十分封闭,内部浑然一体,各单体建筑之间四通八达,相互连接,在一些相互连接的街巷庭院上空设有屋顶,即是为廊。有的在单体建筑之间的二楼和三楼亦设有廊道,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建筑浑然一体,能更好地共同防御外敌入侵。

湘南古民居的交通系统是湘南先民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利用环境,改造自然的智慧的结晶。它以“天人合一”的思想为指导,利用科学的手段,结合具体的材料和工艺,将人的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富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思想。它在满足生活需要、保护宗族利益、加强与外界沟通、促进邻里关系以及建筑美观等方面均起到了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丁俊清.中国居住文化.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

[2]汤国华.岭南湿热气候与传统建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吴庆洲.建筑哲理、意匠与文化.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国防交通法论文

新的道路交通法于4月22日修正,下面是详细内容。

(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执法监督。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

国防交通法论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交通工作。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国防交通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交通建设和国防需求等情况,研究解决国防交通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交通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国防交通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政府预算。

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合理支出,列入本单位预算,计入成本。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相关义务。

民用交通资源征用的组织实施和补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活动,普及国防交通知识,增强公民的国防交通观念。

各级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国防交通教育。

设有交通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当将国防交通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课程或者单独开设国防交通相关课程。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国防交通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交通领域采取行业管制、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交通保障等国防动员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执行。

武装力量组织进行军事演习、训练,需要对交通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国防交通规划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等。

编制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国防需要,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

(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协调;。

(五)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交通网络布局,应当兼顾国防需要,提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防活动的能力。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国防要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国防要求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提出。

第十六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并纳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八条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编制。

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储备规划。

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编制储备规划。

第十九条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二十条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为依据,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畅通。

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依法贯彻国防要求,在建设中采用增强其国防功能的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相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军队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竣工验收等工作。

交通工程设施建设中为增加国防功能修建的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二十二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在满足国防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应当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国防功能。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逐级上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了解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等情况;有关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通报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情况,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七条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由有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

交通工程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章民用运载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防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确定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类别和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建造、购置、经营前款规定的类别和范围内的民用运载工具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向民用运载工具登记管理部门和建造、购置人了解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建造、购置、使用等情况,有关公民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民用运载工具基本情况通报有关军事机关,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

第三十二条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有关公民和组织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十三条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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