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灯论文(专业13篇)

时间:2023-11-30 08:58:03 作者: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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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划论文

摘要:本文从建设交通安全管理文化入手,对创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交通险情及事故的发生,提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思路和新举措,更多安全论文范文尽在top期刊论文网。

关键词:安全论文。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收入的增加使得车辆的人均占有量大幅度增加,车辆数量的增多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同时也增加了道路交通运输压力,特别是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我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国家,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分析。

1.1、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

调查显示,由于驾驶员主观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由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在行使中过于自信,不能小心开车,疏忽大意造成意外伤害,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交通行为造成的事故发生率占总事故的百分之九十。虽然国家近年来对酒驾、超载等问题严格控制,但还是不能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即使在道路交通状况都良好的情况下,也依然会有交通事故现象发生,这说明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交通事故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具备安全意识,才能正确引导交通行为。

1.2、车辆质量有待提高。

车辆质量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也很大,车辆的质量如果不高,即使驾驶员有较高的驾驶技术也难以保证安全行使,车辆质量主要包括车辆制动、转向装置、车轮、喇叭、前后桥、灯光、仪表等部件的质量,车辆故障还有漏水、漏气、漏油等因素,影响着车辆的技术性能,从而影响行车安全。在这些影响车辆质量的因素中,车辆制动、转向装置、轮胎、灯光等是引起交通安全事故的最重要因素,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是由这些因素引起的。车辆质量不高还因为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和检测技术有限,不能全面检查车辆存在的问题,国家对车辆的控制也还存在漏洞,有一些应该报废的车还能够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了隐患。

1.3、道路承载力有所下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机动车数量直线上升,人均车辆占有量也大大增加,人们为了自身出行方便,纷纷购买私家车。但是我国道路设施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车辆数量的增长速度,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承载力也下降,面对越来越多是车辆,道路交通变得拥挤,路面也受到破坏,没有时间整修,人车混行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合理的道路交通规划,公路铺装率较低,高级公路在公路总量中占有的份额也较小,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道路的建设速度和养护质量也不能达到应有的要求。我国道路设计不够合理,很多道路的车道宽度、视距、线形、转弯半径等都不合理,每年因为道路面光滑造成的交通事故比重最大。

1.4、道路交通环境需要改善。

道路交通环境包括交通标志、天气因素、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等。车速的设定一般根据道路的等级和道路沿线的地形地貌决定,但是很多高速公路为了节约建筑成本或者由于工作的疏忽,没有完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建设,使得对此路段地形不熟悉的驾驶员降低了安全警戒意识,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点是在阴天下雨下雪的恶劣天气,没有交通标识会增加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从管理方面来说,交通管理不善也是影响交通安全的重要原因,我国关于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交通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的水平较低,力度欠缺,对违章驾驶的执法不严,对安全驾驶的宣传力度不够等。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解决措施。

2.1、加强对驾驶员行为的管理。

1)应该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定期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安全驾驶的重要性,从而指导他们的驾驶行为,自觉遵守安全行驶规章制度。2)应该严格对驾驶员的管理,规范驾驶员培训市场,严格机动车驾照考试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培训和管理,只有在驾驶员掌握了一定的.技能和能力才能发证,坚决杜绝买证行为。3)重点做好大型营运汽车驾驶员的思想工作。大型营运汽车的驾驶员负责数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交通部门应该重点对这类驾驶员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以及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素质。

2.2、提高车辆质量以及检修养护水平。

提高车辆的质量和检修养护水平需要技术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来进行,既要完善车辆安全检测制度和车辆维修制度,又要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驾驶员应该重视的车辆的检修和养护,抽出时间定期对车辆做一个全面的检查,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对车辆进行检修能够提高车辆使用寿命,保证行车安全。车辆检修部门应该积极引用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车辆检修技术的科技含量,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车辆检修水平,及时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在安全状态下上路行驶,减少事故发生率。

2.3、提高道路承载能力。

道路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缓解日益增长的汽车流量和日益下降的道路承载力之间的矛盾,国家应该加大对道路交通单位的投资,帮助道路管理部门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公路的定期养护工作。国家还应该提高公路建设的质量,加大对高等公路建设的力度,严格施工质量管理的建设标准,杜绝道路建设,同时,应该加强对道路规划建设,改善路网结构,合理进行道路规划,避免人车同行的混乱局面,还给人们一个标准有序的道路行驶环境。

2.4、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首先,应该完善交通标志、安全设施建设,在需要提醒驾驶人员的位置务必要明确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要根据道路的特点进行设置,不能千篇一律,只搞形象工程。改善高速道路的环境,在路边种植一些植被,起到缓解驾驶员疲劳、愉悦驾驶员心情的作用。其次,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落实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针对人们与交通管理部门的矛盾出台相应的对策,完善交通事故管理机制,严格安全《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加大违章驾驶的处罚力度,交通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职业道德,对违章行为严肃处理,坚持公平公正。

3、总结。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为因素和客观因素,客观因素又包括车辆质量、道路承载力、道路交通环境几方面,虽然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因素比较多,但主观因素仍然是最重要的因素。因此,交通部门应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尽量避免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不必要的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3]许洪国.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成因及其对策[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4,8.

[4]刘志强,龚标.中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和对策[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4,6,4.

[5]孙平,宋瑞.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预防对策[j].安全与环境工程,,2.

交通系统论文

:随着我国民航业的飞速发展,空中交通流量急剧增长,空域密度显著提高,现有的扇区流量已经接近或超过了容量允许的最大值,空中交通管理的优化与改进工作迫在眉睫。同时,作为近几年取得重大突破的计算机辅助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已经广泛地应用于多个领域,如果将其与空中交通管理有机结合,进行智能化流量管理和飞行冲突的判断、解除,则可以使空域资源得到了充分而有效的利用,大幅提升管制工作的效率和精准程度,降低管制员工作负荷。本文将从人工智能技术的概念、发展状况和它对于管行业的意义作为切入点,着重研究其在飞行流量管理和飞行冲突探测、解决飞行冲突等方面的应用并提出合理建议。

现阶段,计算机在我国各行各业中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各行业的生产运行提供了坚实有效的保障。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技术也取得了惊人的进步,为我国航空航天行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民航业发展迅猛,乘坐飞机出行从以前的高不可攀变成如今的大众化出行方式,只用了40年的时间。在这40年里,我国航班架次大幅增涨,现有的空域资源也日趋紧张,在这关键时刻,人工智能技术的出现,为航空事业快速高效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曙光。空中交通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以及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1],因此,飞行流量管理和飞行冲突探测、解脱便成了空中交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任务。一方面,在空中交通流量接近或达到空中交通管制能力上限时,适时地进行调整,保证空中交通量最佳地流入或通过相应区域,尽可能提高机场、空域可用容量的利用率[1]。另一方面,飞行冲突的探测,能够帮助管制员及早发出指令,使用许可和信息防止航空器相撞,保障空中交通顺畅或控制空域内各航班的间隔,从而保证飞行安全[1]。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运用,不仅能够加速空中交通流量,提高空域利用率,而且能够进行飞行冲突的判断、解除,最大程度的提高航班运行的安全性,为管制员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监控运行,降低工作负荷,提高综合管制服务水平。

(一)人工智能概述。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英文缩写为ai,它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2]。人工智能技术通俗的讲,就是使机器模拟人的智能行为,代替人从事那些人为操作容易出错、速度慢、效率低或者超出能力范围的复杂工作的新技术。它通过研究人类智能活动的规律,构造具有一定智能的人工系统,指导计算机去完成以往需要、甚至超越人的智能才能胜任的工作[2]。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方兴未艾,新技术行业融合创新不断,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理论新技术以及社会发展相关的强烈需求的共同驱动下,人工智能加速发展,逐渐成为了产业革命和行业融合的关键技术。人工智能可以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挖掘,形成有价值的信息和知识模型,实现对人类智力智能行为的模拟,具备一定环境下的自适应特性和学习能力[3]。现阶段,人工智能经成为与计算机科学,控制论,信息论,心理学,语言学等多种学科相互渗透的一门新兴学科,在许多领域有着广泛的运用,变得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4]。

(二)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概述。

人工智能技术在空中交通管理中的应用主要依靠人工智能辅助性数据分析和决策系统实现。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建立智能化流量管理模块系统,科学判断空中交通存在的问题,全面监控空中交通流量并对其进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空域的利用率,以及建立智能冲突探测和解脱模块系统,进行飞行冲突的探测,通过引导飞行员采取速度控制、高度调整、航向改变等措施实现避让,解除可能的飞行冲突,实现安全飞行的目标。借助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全面提升空中交通管理水平[5]。

(一)人工智能技术在飞行流量管理中的应用及建议。

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目标是根据气象条件、航路结构、扇区容量等限制条件和资源的统筹规划,使航班流量尽可能达到最优状态,从而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行效率。在引入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后,可以形成天气预测,流量预测,限制建议和超容告警等模块,通过气象条件探测,各航路各时段航班量预测和生成航班间隔调整预案等方法,为流量管理者在短时间内提供有效的决策参考,从而大大降低流量管理者的工作负荷。其中,气象条件的探测需要民航气象部门提供气象数据源接口,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预测未来各时段的气象变化情况及其对各航线的影响程度。各航路的航班量预测需要接入综合电报处理系统,利用飞行动态电报来判断在未来各时段各航路的航班架次以及航路交汇点可能存在的飞行冲突。得到这些数据信息之后,需要对航班进行排序,合理安排并确定尚未起飞航班的离港时间,从而达到各管制扇区容流匹配,空域资源最优化利用。除此之外,航班排序还要依据接收到的外区限制,并结合专机、要客等优先级信息做出合理安排,对外区限制较大的航路可给出改航建议,并模拟、计算改航后各条航路的流量和交汇点冲突情况,进行进一步优化。

对优先级高的航班可自动豁免并给出直飞建议,对确实需要延误的航班,同时模拟航班取消后的损失情况给出合理化延误建议,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做出合理化安排。完善、及时的数据库信息维护可以保证飞行数据和气象数据的及时、准确,保证流量信息等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对于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做出正确、有效的建议有着重要而直接的影响,进而对各航路、各扇区的流量管理方案的有效性产生关键影响。因此,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数据库,尽量避免由于数据不完整、不及时而导致的决策错误,减少因航班延误对社会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人工智能技术在飞行冲突探测及解决上的应用及建议。

在解决航班飞行冲突上,人工智能技术主要是通过分析航班存在冲突的概率及可能的状况,根据飞行动态信息做出合理化冲突解脱建议,并且在这一过程中找到最有效,最经济和最安全的确定方案。另外,在最终方案选择中,通过对管制员选择结果的智能学习,建立系统自己的飞行冲突处置预案库,利用最短路径算法和偏好路由算法,在数据库系统中精确查找解决方案,并根据最终实施情况进行反馈,实现闭环处理。为了在工作中放心的依照人工智能系统提供的方案,及时发现潜在冲突,解决安全隐患,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管制员需要做好数据库维护工作。对于典型的飞行冲突处置案例,如果系统学习有偏差,可人工校正,并及时更新,最大限度的帮助系统提高推理的效率和能力。此外,管制员在实践中可以及时发现人工智能决策系统提供决策能力的不足和尚需改进之处,针对这个问题,他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思考什么样的冲突解决方案是最优化的,并提炼出所需遵循的原则,并将这些原则告知人工智能辅助系统的管理人员并协助他们进行完善系统。二是在实践中发现系统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给系统管理人员,协助管理人员查找问题根源,更进一步提升系统可靠性。

如今,人工智能辅助下的流量管理、飞行冲突调配和系统智能学习技术已经进入三期实验阶段。因此通过建立空中交通管理辅助系统,不断完善人工智能技术,解决系统自动学习的偏差和失误,达成系统学习能力多维度、多层次,才能推动我国航空业得到繁荣发展。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围绕着人工智能技术概念、空中交通管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构成、人工智能技术在空气交通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及建议三个方面展开了论述与探讨。目的是希望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加入,提高空管自动化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安全性,进一步增强系统的可靠性和建议合理性,切实减轻管制员的工作负荷,为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推动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不断向安全、高效的方向迈进,推动我国由民航大国向民航强国转变。

[1]潘卫军.空中交通管理系列教材:空中交通管理基础[m].西安: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367.

[2]百度百科.[db/ol]网上数据百度百科。

[3]张滨.人工智能在安全领域的应用[j].电信工程技术与标准化.2018,31(255).

交通规划论文

摘要:

城市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同城市布局形式、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土地利用、城市道路系统等密切关联。如何解决交通拥堵的问题是城市交通规划问题的关键,特别是在大中城市,由交通拥挤堵塞及由此导致的行驶速度低、时间浪费、运营成本上升、交通事故不断增加、停车场不足、空气和噪声污染公害加剧等诸多问题,给人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增加了巨大的社会成本,严重阻碍了城市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文章综述了我国城市交通规划现状、导致原因和问题对策方面的研究成果,以期能对解决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

古代的城市交通,是步行或骑乘,在沿河和滨海城市则用船舶作为重要交通工具。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使用车辆的国家,古代的道路宽度则以车辆的轨距为基本尺度。欧洲产业革命以后,出现了汽车,特别是20世纪初,汽车产量激增,引起城市交通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二次世界大战,进一步催生了交通上的巨大变革,城市交通向现代化和高速化发展。城市交通问题成为许多国家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城市规划问题。

我国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重视交通规划工作,可以说城市交通规划在我国是一个十分年轻的行业。长期以来,我国城市道路设施增长较为缓慢,人均拥有道路水平处于较低的水平。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近十几年城市交通设施开始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大城市的人均道路面积达到6~10m2。随着交通运输的迅速发展,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的问题日益严重,这些情况的频繁出现严重困扰着我国的各大城市和地区。交通规划越来越被我国政府部门重视,城市交通规划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手段和重要保证,其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正常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1忽视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的规划。

交通规划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致力于长远目标的实现。但当前,许多中小城市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开发规划及建设上,大多数城市在建成快速交通系统,完善城市交通网络的同时,往往忽视了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缺乏必要的交通调查、预测、编制等严谨流程,缺乏长远目标性的交通规划战略眼光,从而严重导致我国众多中小城市道路功能混杂。

2.2忽视道路环境功能的规划。

路网布置、线型设计、车道数确定、路面结构形式等交通功能布局是传统意义上的交通规划设计,而环境功能往往是被忽略了的。恰恰相反,在现代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应该把城市道路的环境功能放在重要的地位。因为城市在不断扩张不断发展,所以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都应从城市环境的整体出发,根据不同区域的要求,就空间组合、景观风貌、特色建筑、道路横断面组成等进行综合规划设计,使各构筑物组成的空间轮廓、尺寸比例、色彩线条等相互协调、和谐美观,以达到提高城市环境的整体水平、改进市民生活质量,给人以舒适、安逸和美的享受,同时也使城市道路景观风貌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以满足人们对交通和环境的整体需求。

2.3忽视道路网络弹性的规划。

交通预测是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城市人口增速、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扩张速度等进行推算。但往往会出现对未来种种不确定因素估计不足,更重要的是路网规划中对系统的应变能力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少数中等城市用地扩展快,系统稳定性相对较差,城市发展方向受到区域环境和区域基础设施的牵动影响明显。一些先前处于城市边缘的地区,由于这些牵动因素的综合作用会逐步发展为衔接老城区核心的发展方向的重要地区。对这些区域发展环境因素、城市产业结构的变化和人口的发展论证不足,往往会造成城市用地布局不当、设计标准采用不当、路网规划弹性不够,形成新的交通集束。因此,在充分预测论证的基础上,城市道路网系统应为未来的发展规划留有余地,做好路网弹性规划,以满足城市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需要。

2.4忽视道路人性化规划。

城市中的交通流有人流和车流。人流就是行人交通。车流分为客流和货流,客流是居民出行利用交通工具而形成的交通流;货流是交通工具运输货物而形成的交通流。这在交通规划中都是需要考虑进去的因素。很多的城市道路环境是“重车不重人”或者说“重人不重车”。在道路设计中,往往存在忽视行人交通权利的现象,比如交通繁忙路段没有人行天桥和斑马线;挤占人行道拓宽机动车道;行车道与人行道之间缺乏应有的隔离设施等等。特别是有的城市在道路交通规划时一味注重车辆的速度和马路的宽度,道路设计时与环境脱节,造成城市原有的商业区走向衰落、副中心郊区化等城市问题。

随着科技与信息的更新发展,城市交通规划必须与信息时代的社会经济环境相匹配,信息时代的城市需要一个高效、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通过信息智能系统调节城市交通流向,均衡交通分布,从而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促进城市整体发展。

长期以来,人们把提高城市交通的机动性、加大道路设施供给、扩大运输能力,作为城市交通发展的核心目标,为改造现有城市布局结构形式,提出许多种规划对策,如疏散人口和工业区、建设卫星城、设置副中心、建设步行街等,实际上,这些只是实现生产、生活和其他目的的手段,城市中的人及其活动场所才是交通政策中的核心。应通过土地利用和交通系统的统筹规划,减少交通需求和资源消耗,提高交通系统的总体效率,实现城市与交通的均衡、协调发展。根据这一理念,城市的发展应当保持紧凑的形态和较高的人口密度,保持城市土地特别是中心区土地功能的多样性,减少居民出行次数和出行距离;通过发展远距离通讯办公和通讯购物,降低人流和物流的需求;建立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线网覆盖率高的公共交通系统;利用各种手段减少个人机动化交通需求,提高已有设施的使用效率。

城市交通规划体系是立体的、综合的、多层次的。应包括市域交通规划、市区总体交通规划、地段的交通规划、线路的交通规划、点的交通规划五个层次。不同层次的交通规划应在加强上下衔接的同时,与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相衔接,必须建立起统筹、协调、互动的关系。

3.3重视城市交通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城市交通规划要重视经济发展、环境评价和社会评价等综合体系,合理的交通规划应该是建立高目标、低需求的交通系统发展模式。应当以公共交通网络和道路功能网络作为城市布局骨架,土地利用与开发以公共交通为导向,以全社会总成本下降和资源节约为目标,实现人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4结束语。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百姓衣食住行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国的道路建设里程也是成倍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以上论述,对城市交通规划做出了较好的归纳总结,通过合理交通规划,彻底解决城市交通拥堵、行驶速度慢、交通事故、空气噪声污染公害等问题,给人民的生活、工作带来便利,从而,推进城市总体发展步入良性轨道。

参考文献。

[1]任福田,刘小明.道路交通系统安全分析.论道路交通安全[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交通论文

交通工程学(trafficengineering)是交通工程学科研究与发展的基本理论,是从道路工程学中派生出来的一门较年轻的学科,它把人、车、路、环境及能源等与交通有关的几个方面综合在道路交通这一统一体中进行研究。下面是交通工程相关论文请参考!

交通工程监理资料的有效管理。

1引言。

交通工程监理资料是交通工程资料文件档案的重要内容。一份完整有效、逻辑严密的监理资料能全面客观地重现交通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而实际工程中的监理资料问题重重,难以达到竣工资料档案验收的要求。我国交通工程建设中的工程监理制度已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在具体的工作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2监理资料尚存的问题。

1)监理与施工单位协商时没有参考资料报审事宜。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结果上的差异,为报审工作不按规定开展的现象提供了滋长空间[1]。另外,监理部门在催促报审时缺乏主动性,使监理内业的'开展工作必然受到严重的影响。2)轻视监理资料交接管理,用内业资料应付平时检查。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进度就是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这样类似的想法在监理工作人员中普遍存在。除此以外,很多监理资料管理制度的局限性较大,造成了资料和资料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每个工程的监理方式都有一定的差异,加之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思维,使困难重重的监理资料管理工作雪上加霜。3)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达标。由于监理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工作技能有待提高,在对内业资料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过分参照刻板的形式,造成了监理资料价值的流失。4)在监理资料交接工作中疏忽大意。很多监理人员对资料的交接过程重视不够,一些监理部门没有安置专职资料员的岗位,导致实际工作中,监理资料的缺失和重复现象比比皆是。

3监理资料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1)同步及时性。切忌先施工后补资料,在施工过程中要同步完成对监理资料的整理。另外,实际的施工顺序也要保障其逻辑的连贯性。2)真实性和完整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是工程项目中所有资料的最基础的要求,完整的监理资料可以不失客观性地还原整个施工过程。对监理的现场情况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数据要如实地反映,这样才能帮助监理人员精准地发现问题,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4资料管理制度的完善建设策略。

1)监理的管理细则。根据工程的特点将资料管理内容进一步细分,制定管理细则,更透彻地反映规范、依据以及管理人员的职责。2)资料的文件编码。会议纪要和监理通知这样的日常工作资料都要具体到每份文件的编号[2]。在多标段工程中,文件编码细致到了每一个标段,如果在编排编码上缺乏合理性,势必给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影响。3)资料的分类建档和格式统一。为了便于查找资料,和监理过程关联的资料都要进行分类并建档。建档的资料大致上可以分为会议资料、监理发文等13项资料。为了保证监理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采用统一的格式,通过对资料的编号和归档,全程将工程施工过程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

5监理资料的意义。

1)是保障监理工作服务质量的基础。不同于形象的工程项目,监理属于一种无形的管理工作,正因为如此,监理工作的展开需要一个可供参考的实体[3]。而监理资料浓缩了监理工作和监理服务,成为监理工作展开的依据,同时监理资料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的检查对象,其接受检查的内容包括检查监理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监理资料可以对交通工程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顺序记录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从另一个角度反映服务质量。2)是研究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基础。交通建设项目过程的实施少不了监理环节,卓有成效的沟通使建设各方的利益诉求保持了较高的协调性。并且还原交通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需要借鉴的依据便是一份完善性、真实性、逻辑性兼具的监理资料。3)是监理工作中自我价值的完整体现。监理工作的性质属于无形的智力服务,通过实体资料方可体现其中的价值。同时,监理工作由于关系工程质量安全、廉政、环保等多个问题,属于高危行业。相关问题如若发生,监理单位必然会被有关单位谴责,因此,可以从中看出监理职责履行与否是至关重要的。

6从日常管理入手开展监理工作。

1)及时归档监理资料。对于内部流转流程,应建立系统的管理途径,保证资料都归档存底,监理部门尤其要对重要资料的归档格外注意。2)监理资料岗位职能划分。在监理资料的不同工作环节上,例如,收集、整理、归档都需要做到定岗定人,合理分工。3)日常管理要遵循的原则。对监理资料进行日常管理的工作中,一定不能随意更改资料分类的类别,监理资料应按时间先后排序整理,并按照顺序进行装订。存档的监理资料必须都是原件,并且要根据项目的文件资料及时录入到数据库里。

7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

1)巩固监理业务的培训。为了创造业务学习的氛围,应定期邀请综合素质高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档案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专业和监理工作相关专业的专家向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的员工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2)务必在岗前展开监理人员的培训,巩固团队凝聚力。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不只是因为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技能、明确自我职责、达到上岗条件,也需要对岗前人员的团队合作意识进行培养。监理工作从来都不是“一人挑大梁”,更重要的是发挥团队的凝聚力。因为每项监理工作都环环相扣,有着紧密的联系,任何一项监理环节的小疏忽都可能对其他的监理环节造成蝴蝶效应似的影响,这无疑为团队协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8结语。

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无论从何种角度思考,对整个监理工作的推进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先明确监理资料的管理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再从监理过程中的原则、制度的完善性建设、监理资料的意义、日常管理工作、员工培训这几个方面加强相关工作。

国防交通法论文

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部长赵克石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的迅猛发展以及军队建设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防交通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包括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完善,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工作的权利义务调整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此,草案积极面向和适应市场,建立利益引导机制,使国防建设同经济建设更好地兼容、共生、双赢。

草案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顺利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草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承担国防交通保障任务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延伸阅读:

国防交通,是指根据国防需要,在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和邮电通信等交通运输行业及与交通运输关系密切的其他领域,组织进行的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等活动。由于国防交通工作具有军地互涉、行业交叉、纵横全国、立体结合的鲜明特点,可谓“茫茫九派流中国,沉沉一线穿南北”,因此,不论是从涉及主体的多元性还是运行机制的协调性而言,都对立法保障有着极为强烈的需求。

新形势下,我国交通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将国防功能“嵌入”交通基础设施,在国家交通建设中积极贯彻国防要求,面临难得的机遇。同时,围绕提高我军以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为核心的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的能力,从兵员运输到装备输送,从保障作战训练到驰援抢险救灾,从大规模联合作战到海外战略投送,都需要提供畅通的交通保障。为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国防交通法,已是客观现实的紧迫要求:。

一是健全我国国防交通法律制度的需要。在现有的国家法律层面上,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虽然涉及到国防交通方面的.内容,但不够系统完整,可操作性不强。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尽管在长期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权威性不高、约束性不强,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国防交通建设的现实需要。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中央军委“十二五”期间立法规划等一系列重要指导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制定国防交通法。

二是推动国防交通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的需要。国防交通具有国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在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中有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在交通建设中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国防交通实力不断增强,已成为军民融合式发展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领域。近年来我国频发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国防交通保障不但首当其冲,而且贯穿始终,活跃在国家应急保障的前沿。适应当前国家交通建设快速发展、适度超前的趋势,迫切需要制定国防交通法,规范国防交通建设的管理体制、战略布局、需求提报、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等事项,将以往的交通设施建设融合、运载工具研制融合、保障力量融合,扩展到法规制度融合、运行机制融合、规划计划融合、信息资源融合、标准规范融合等,为进一步实现国防交通与国家交通的协调发展、平时保障与战时保障的深度结合,提供根本性、常态化的制度安排。

三是提高我国战略投送能力的需要。战略投送能力是国家战略能力特别是军事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掌握和保持军队行动自由权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的海运企业已多次为海军护航编队运送补给物资,航空公司和海运企业船舶也多次承担国际救援运送物资、海外撤侨任务。加快建设一支骨干在军、主体在民、军民融合、一体保障的战略投送力量体系,是深化拓展军事斗争准备的紧迫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建设的重中之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战略投送能力的生成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人力资源、交通设施、投送装备和体制机制等多种要素,关系力量建设、运用、管理、训练、保障等多个环节,涉及军队、政府、企业、社会等方方面面。为此,必须形成国家统一意志,制定专门的国防交通法,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规范相关国防交通工作责任权利义务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国防利益与经济利益的关系更加复杂,迫切需要依法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依法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随着交通行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在多方投资渠道和多元结构形式的交通运输产业发展中,既要保证国防交通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又要保护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利益,必须坚持通过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以国防交通法中明确政府、军队、企业、公民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发挥法律在调整规范各有关方面利益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调动各方履行国防交通义务的积极性。

一是准确定位、注重衔接。国防交通法作为我国国防交通领域的基本法律,应立足于平战结合、军民融合,增强国家交通的国防功能,以宪法为基本依据,做好与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防教育法等法律的衔接,明确政府、军队、企业、公民在国防交通建设和管理中的相应责任、权利和义务,从而将国防交通工作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为未来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制度提供依据、预留接口。

二是系统规范、突出重点。国防交通法应着眼增强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对于国防活动的适应性,对国防交通工作的领导体制、方针原则、职责分工、经费保障等进行系统规范。在此基础上,突出国防交通工作的重点环节,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管理、民用运载工具建造、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交通保障、国防交通教育训练与科研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

三是立足现实、着眼发展。在将国防交通条例、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军事运输工作条例、驻交通沿线军事代表条例等现行法规上升为法律的基础上,积极着眼未来国家利益拓展、信息化战争要求和综合交通发展趋势,吸取国防交通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对国防运输、战略投送力量建设、军地会商制度等内容予以充实。

国防交通法规范的内容。

一是明确国防交通工作的基本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国防交通活动既从属于国防建设事业,又从属于军事力量建设与运用,必须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由政府和军队共同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国防交通工作,按照军队提需求、交通战备部门搞协调、政府抓落实的原则,依法构建国防交通的基本领导体制,界定军队、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国防交通活动中的地位和职责,以及公民在国防交通中的权利义务。

二是系统规范国防交通的主要活动。国防交通法应从我国国防交通事业的实际出发,围绕提高国防交通实力特别是战略投送体系保障能力,对国防交通活动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基本要求进行系统规范,应该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国防运输、国防交通保障、国防交通教育与科研等内容。

三是重点规范国防交通活动的主要保障条件。经费保障方面,按照国家的事权划分原则,由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国防交通经费保障,规定交通企业事业单位在本级财务预算中列支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事业经费。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方面,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部门规划,交通建设贯彻国防要求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军事需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扶持政策方面,明确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地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边防、海防地区运输服务业发展。

四是体现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未来国防交通法立法的一个重要着眼点。我们研究认为,加强战略投送能力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条件支撑。如果设专章规范战略投送能力建设在立法技术上难以实现,可考虑明确国家在大型交通企业组建战略投送机队、战略投送船队和重装备输送车队,以满足战时及平时特殊情况下战略投送的需要,同时将战略投送能力建设的相关要求融入国防交通工程建设和管理、物资储备、国防运输、防护与应急保障等章节中,使这些内容能够兼顾战略投送的需要。

一是处理好国防交通法与国防动员法以及国家交通行业相关法律的关系。处理好国防交通法与国防动员法以及国家交通行业相关法律的关系,是国防交通法能否“立得住”的一个关键问题。我们研究认为,国防动员法立足于整个国防动员领域,规范的是国防动员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共性问题,公路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主要是从行业的角度,对各类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作出规范,在国防要求方面只作了原则规定。因此,必须将国防交通法定位于国防建设领域专门规范国防交通工作的专业法,把着眼点放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满足国防适应性,规范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担负什么职责,国防交通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什么制度,企业、公民和组织享有什么权利义务,避免与国防动员法的有关内容重复,也能够与交通行业法律实现衔接、互补。

二是处理好国家交通与国防交通的关系。国家交通主要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的,其建设主要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建设中需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要统筹国防需要。国防交通主要以国家安全环境、未来战争可能的规模与样式、战略地理环境等为依据,主要追求国防和军事效益,并按此确定交通建设重点与时间,交通网路布局与构成、交通网密度要求,运载工具的战术技术性能,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特定要求。因此,在国防交通法立法中,必须立足国家交通整体,既强调国家交通贯彻国防要求,又突出国防交通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进而实现国防交通与国家交通统筹兼顾、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增强国家综合交通体系的国防功能。

三是处理好国防交通与军事运输的关系。长期以来,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习惯使用“军事运输”一词。有的观点认为,国防交通不包含军事交通运输,理由是军事交通运输是军事之事、军队之事;也有观点认为,国防交通是由军事交通发展演变而来,是对军事交通的发展和完善,故应当包括军事交通运输。将“军队使用社会交通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概括为“军事运输”。我们研究认为,原有的“军事运输”这一提法,是对计划经济条件下国家保障军队运输作出的笼统界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国防”名义下,依法负有承担国防义务包括国防运输的法定义务,是顺理成章的,但在“军事运输”这一军队专有活动的名义下,给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附加义务,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正因为如此,其他国防法律在规定公民负有与军事有关的义务时,均使用“国防”一词,这已成为国家立法的惯例。如果在未来制定国防交通法中仍使用“军事运输”的概念,会给立法工作造成困难,也可能对今后军队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最大可能地使用社会交通资源完成国防交通工作,带来一定的限制和阻力。同时,从国防交通法的法律名称和其规范的主要事项如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国防交通物资储备、国防交通防护与应急保障、国防交通教育与训练等来看,都限定于“国防”而非“军事”,因此,建议在国防交通法专章规范“国防运输”而非“军事运输”,并将“国防运输”界定为“军队使用国家和社会运输资源运送人员、装备、物资的活动”,对军队利用自身运输力量组织的军事运输,由于其属于军队内部工作,只须法律的附则部分作出原则规范即可。

交通治堵论文

北京的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都是近几年的突出问题,而这两者恰与不断增长的汽车有关。最近来,北京的小汽车拥有量增加了一倍多,从10年前的220万辆增长到目前的550多万辆。

在这一背景下,北京释放出征收拥堵费和实行单双号限行政策的信号,显得并不奇怪。9月2日公布的《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已明确授权交通、环保两部门,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并提出持续重污染时,单双号限行措施将成应急选项。

近年来,北京为治堵和治污采取了诸如尾号限行、摇号购车、停车费涨价、开辟公交专用线、发展轨道交通等措施,花费的工夫不少,但效果很差,城区的交通拥堵状况依旧甚至更厉害。一个直接因素,就是所有这些措施的综合效果,都被汽车的快速增长所带来的负面作用抵消。而北京的小汽车在这些年里之所以有如此快的增长,除了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提高,有余钱来购买汽车以改善生活质量这一原因外,也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一些人的虚荣心理;二是北京作为首都,拥有优质的公共服务以及各种发展机会,这使得北京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包括外国人口。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都有购车需求。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北京国家机关多、大院多,这是导致某些特殊区段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

上述因素中,后两者又与中国行政主导的体制和不均衡的发展密切相关,这是根本因素。本质上讲,要改善北京的交通状况和空气质量,必须限制北京的人口,改革行政主导的体制,实行均衡发展。但此乃长期课题。而治堵和防污又不能等,因此,在余下的选项中,征收交通拥堵费和实行单双号限行就作为治堵和防污的有力措施而势在必行。事实上,由虚荣导致的非理性购车行为,固然有盲目一面,也是因为车的使用成本相对不高,故提高使用成本,亦有助于挤掉这方面的购车泡沫。

根据专家的.介绍,小汽车的使用成本包括环保和空间两个方面。北京市环保局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去年全市机动车排放形成的pm2.5约占总来源的22.2%,是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而其中,小汽车的能耗标准是公共交通的8倍左右。空间成本方面,一辆停放在地下室的小汽车平均要占用40平方米的空间面积。目前这些环境成本、空间成本并没有完全体现在车主身上,而是由全社会为有车族尤其是城市核心区的有车族提供了巨额的“隐性补贴”,因而,从该角度看,这对消费水平更低的无车族甚至不去核心区的有车族来说也不公平。收取交通拥堵费就是一种让有车族体验到成本的方式,使他们能够依据真实的成本作出理性选择,减少小汽车在中心城区的使用量,甚至放弃购买。车辆少了,或者不开,自然能够减少环境污染和交通堵塞。

所以,即使有车族对这两项政策不满,但从全社会的角度看,也只能做到“两害相权取其轻”。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两项政策毕竟关乎二三百万车主的利益,因此在具体实施时,务必做到精细、周到。政策的制定必须让公众尤其是广大车主参与,政府部门不能独家垄断。比如,拥堵费是在哪些区域、路段和时段实行;单双号限行是分区域还是全市,周期是以天为单位还是更长?都需要在调研阶段就让车主参与进来,共同制定拥堵划分规则和收费标准、重度污染的标准等,并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意见。政策实施后,还应当对收取资金进行透明化管理,公开使用情况。

此外,对因政策强制停驶的车主还要进行适当补偿,否则会造成权利的不平等和失衡。

公共政策因涉及到多数人利益,需要做到精致安排,尽可能避免留下过多后遗症。

(作者系知名新闻评论人)。

交通立法的论文

就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而言,有“一元论”、“二元论”以及“多元论”等众多主张和观点。

持“一元论”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仅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这种观点在后来已不适应现代生态社会环境、思想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因而被抛弃。

“二元论”者认为环境法一方面应当注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应当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观点均表达了美好的愿望,看似和谐统一。然而,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优先次序问题,再比如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的问题等等。当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保护时,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短期、一时的经济增长,使环境保护丧失地位,让位于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目前经济正处于上升期,一切以发展为要,作为经济竞争中的“理性人”,人们势必会一切向“钱”看,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可能看似合理,因为环境保护在如今无疑是重要的,而经济发展次于环境保护看似没有必要,但实际上是强调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环境法应当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然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观点实际是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经济发展期待无比迫切,这不可能孕育出一个能够保障环境永恒优先于经济的良好环境。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期待仅仅是一种的美好愿望,非放之实际而皆准。

“多元论”的支持者主张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保障代际公平,在保障自己生存资源的条件下不侵犯后代子孙的利益。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具体目的分为五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四是保障人体健康,五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这五项目标,有的学者认为这五项属于一个目的中的各个不同角度,它们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补充,没有必要区分主次;有些则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以及合理利用资源这三项视为环境法的任务,将保障健康、促进发展这两项理解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些主张应当将其分为最终目的、基本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具体目的,而这五项则各自对应其中之一。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保护环境应当是环境法的唯一目的。这一观点也存在过于理想化导致希望与实际现状背离的问题。

而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美国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将环境立法的目标定为:首先,宣扬国家政策,以促进生产力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其次,努力防止或减少对自然与生物圈的伤害并保护人类健康与福祉;再次,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最后,建立环保质量委员会。日本的《环境基本法》规定的目的包括普及环保理念、明确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法人和公民的义务、规定并推进环保政策、确保代际公平、造福人类。法国《环境法典》将环境立法的目的规定为:“对国家共同财富的妥善保护、开发利用、修缮恢复及良好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既可以满足当代人们对身体健康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危害未来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既有助于促进国家持续发展。”德国《环境法典》草案规定立法目的是“一、生物圈的生存能力和效率;二、其他自然资源的可利用能力。环境保护的措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和健全。”国外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多集中于:保护国民健康、维护生活环境、代际公平、明确公民和政府责任与义务。不难看出,国外《环境法》或者将环境保护、公民健康等理念立于独占地位,或者即便出现了经济发展的字眼,也更重视和强调环境生态保护。比较国外立法和我国的几种学说,以“二元论”为核心的立法目的是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无疑是一种国际潮流。我国旧《环境法》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存在的问题是:这确定了环境法的目的首先在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其次才是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实践中,昆明滇池污染、松花江污染等一系列的负面消息表明《环境法》并未成为环境和资源的有利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表述成为了部分政府、企业牺牲环境而谋求利益的借口,这也导致执法人员一旦遇到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的情况时,更容易倾向于经济发展优先。此外,在旧《环境法》中也没有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没有体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种际公平、权利公平的理念。

然而,所幸的是,新《环境法》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主要有三种模式:只追求经济增长而忽略化境、积极保护环境的零增长方式、可持续发展。无论是认为经济发展优先还是支持“零增长的环境优先论”,都是以片面、孤立的眼光看待经济与环境的关系。我们所面临的并非一道选择题,即选择发展经济还是保护环境,而是经济发展带给已经饱和了的环境资源的压力与环境问题对未来发展的严重制约这二者的突出矛盾。要正确处理环境问题与资源发展的关系,必须做到“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三者互相影响、互相制约。如今“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的一个发展战略,这可能看似是一种政治口号,但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首先由挪威首位女首相布伦特兰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提出。这已经成为一种国际理念和潮流。“可持续”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进行了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已经被引入了我国的环境法。在实践过程中的法律实践者,包括经济活动中的主体和执法者,都应当注意到这一重大改观,既要防止再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借口破坏环境的问题,充分考虑到环境资源承载力,不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的发展,又要注意到在环境法立法目的中,环境优先并非一枝独秀、绝对优先。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和基础上,以保护公民健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要,才是环境法的目的所在。

交通安全类论文

错,cctv。

问:比上大学还贵的是什么?

答:出国留学。

错,幼儿园。

问:为什么有人从几千米高空直接跌落到千米左右,都面不改色?

答:是在飞机里或者是跳伞。

错,他们是中国股民。

答:降低。

错,负增长。

答:没有。

错,你的平均住房面积增加了50平米。

问:一个人说,他wx了小孩,而另一群人却说他没有wx小孩.请问这一群人是谁?

答:同伙.

错:.

问:一个好心人在路上扶起一个老人,但还是有人说她错了.请问这个人是谁.

答:老人家属.

错:南京某个法官。

交通论文

摘要:湘南地区的古民居建筑,在村落布局和建筑规划中,应充分考虑到道路交通系统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将人的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富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思想和生活习惯。

关键词:湘南地区道路交通务实文化。

湘南古民居的道路交通系统,是指包括村外交通系统和村内交通系统在内的人为建造的交通体系,本文主要对村落内部的交通系统进行研究。

湘南地处南岭山脉北麓,山高林密,交通不便,素有“船到郴州止,马到郴州死,人到郴州打摆子”的说法,这里被认为是“农惰、工拙、商贾断绝之地”,是历朝遭贬文人士大夫流放之所。湘南先民崇尚自然务实的生活态度,“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崇尚“日出而作,日入而息”。湘南地区的村落大多以姓氏和宗族为单位实行聚居,“父子兄弟多族居,或至百口,盖其俗朴古然而也。”(《桂阳直隶州志》)自然环境、人文内涵和经济基础决定了湘南民居古村落交通系统的特征,也促使村落的交通系统的建设日趋完善。

一、道路。

湘南地区进出村落有一条相对宽大的道路,称之为官道,一般设在村落前方,是进出村落的必经之路,也是联系外界的唯一纽带。道路以碎石和泥土铺设而成,亦有青石路面。官道是村落的“颜面”,官道的宽窄和好坏直接影响宗族的形象,因此这条道路由宗族内部共同维护和修缮。进入村落前一小段距离处,常设有凉亭,多为石柱框架,覆盖青瓦或毛石。凉亭主要供途经路人歇息之用,也是对村落范围的界定。此外,凉亭还有风水功能。

村落入口处一般设有朝门,是正式进入村落内部的标志。在朝门外设有拴马石,外来人员在此下马落轿,徒步进入朝门,以示尊重。朝门体量不大,但十分考究,多为砖木结构。防御性较强的村落朝门还采用青砖、青石构建,使其更为牢固。如果族中出了名人,还会在朝门外建立牌坊,或直接以牌坊代替朝门,以示旌表传颂。朝门的另一个作用是确定村落的朝向。

二、桥梁。

一般湘南地区多山多水,大多村落有小溪、小河绕村而过,道路在跨越时就会架设桥梁。桥梁一般有梁式和拱式两种形式。跨度不大的小桥,多以青石板或木板、树干直接搭过,稍大石桥借助于桥墩,分成若干跨,比如,永兴县马田镇板梁村村口石板桥,桥身分成两跨,每跨桥身由三块宽大石板组成,每块石板长四米有余,宽约70厘米,厚达30厘米。如果是较宽的河流和汛情较大的溪流,则以石拱桥构建,湘南地区的石拱桥多为圆拱,起拱较高,多在半圆以上,为行洪泄洪之便,这主要由该地区河面狭小、雨季水流量大的特点决定。拱桥有单拱和多拱之分,主要根据河面宽窄而定,如郴州市宜章县的寡婆桥、汝城县热水镇的仙人桥等。

三、街、巷。

街巷是村落内部的主要交通系统。单体建筑之间的地面间隙,正、背立面之间为街,侧立面之间为巷。湘南地区的街巷都比较窄,宽约1—2米,一般街比巷宽,有“大街小巷”之说。巷道狭长笔直,主要功能是交通,而街还有建筑门前庭院的功能,可以堆放一些杂物,亦可作纳凉歇息等一些简单活动的场所,因此较为宽敞。街巷的分布尽可能规范、平直,平坦地区的村落街巷形成“井”字形,交通十分便捷。山区或者丘陵地区的村落,地势较为复杂,街巷的分布受地势的影响富于变化,街一般随着建筑物的`前后错落而弯弯曲曲。巷道则由于地势的影响前低后高,有缓和的坡度,坡度较大处以台阶进行连接。由于建筑物外形十分相似,街巷也十分接近,较大的村落内部,街巷四通八达,蜿蜒曲折,像迷宫一样,如果没有村落内部的人引路,外来人员不敢擅自进入。

四、门、廊。

门是建筑物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或者建筑物内部不同空间之间的联系。依据封建礼制,门分成若干个等级,大门的级别是最高的。在湘南民居中,大门的朝向就是建筑物的朝向,多朝正南方向开设,讲究风水,并且与主人的生辰八字相符。进入室内要跨越门槛,大门门槛多为青石制成,一般较高,象征屋主地位。大门是建筑的主要交通要道,一般重要的活动必须由大门出入。大门外侧部分设有廊道,内侧部分设有过厅,均作交通停顿之用。如果是多进多天井建筑群,还会设有多重大门,当然,级别是逐渐降低的。

二进以上的较大体量建筑物设有腰门,腰门设在前后两进的交接处。如是多进,则有多个腰门。腰门对称出现,连接的是巷道。腰门的地位次于大门,在进深较大的房间中缓解了大门的交通压力,使家人出入方便。

在建筑物的后方,设有后门,规模很小,多为单页门,平时很少打开,只为方便之用。室内各房间的入口设有一扇简易小门,门框、门页、门槛均为木作,体量很小,便于开关,也少有装饰。

屋檐下的过道或独立有顶的通道称之为廊。廊在湘南民居中也很普遍,主要出现在较大公共建筑物的正面,暗间墙体向内收缩形成廊道。廊道地面稍作抬高,以石阶与街道相连,一般为三级,公共建筑级数更多,更显威严。廊道上空多以柱头支撑,形成一个半敞开式的庭院,廊道内沿墙角处设有石凳或木凳,供人歇息。另一种廊道体现在受客家建筑影响较大的封闭的村落或大型民居中,此类建筑对外十分封闭,内部浑然一体,各单体建筑之间四通八达,相互连接,在一些相互连接的街巷庭院上空设有屋顶,即是为廊。有的在单体建筑之间的二楼和三楼亦设有廊道,主要目的是为了使建筑浑然一体,能更好地共同防御外敌入侵。

湘南古民居的交通系统是湘南先民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利用环境,改造自然的智慧的结晶。它以“天人合一”的思想为指导,利用科学的手段,结合具体的材料和工艺,将人的社会活动与自然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体现出富有地方特色的人文思想。它在满足生活需要、保护宗族利益、加强与外界沟通、促进邻里关系以及建筑美观等方面均起到了巨大作用。

参考文献:

[1]丁俊清.中国居住文化.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7.

[2]汤国华.岭南湿热气候与传统建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吴庆洲.建筑哲理、意匠与文化.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国防交通法论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发展,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交通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平战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交通工作。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防交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国防交通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建立国防交通军民融合发展会商机制,相互通报交通建设和国防需求等情况,研究解决国防交通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交通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依法参与国防交通建设,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

第六条国防交通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政府预算。

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开展国防交通日常工作的合理支出,列入本单位预算,计入成本。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防需要,可以依法征用民用运载工具、交通设施、交通物资等民用交通资源,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相关义务。

民用交通资源征用的组织实施和补偿,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活动,普及国防交通知识,增强公民的国防交通观念。

各级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邮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交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进行国防交通教育。

设有交通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当将国防交通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课程或者单独开设国防交通相关课程。

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对在国防交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国防交通信息化建设,为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在交通领域采取行业管制、为武装力量优先提供交通保障等国防动员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有关法律执行。

武装力量组织进行军事演习、训练,需要对交通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全国或者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国防交通规划包括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等。

编制国防交通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国防需要,有利于平战快速转换,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

(二)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

(三)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相协调;。

(五)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能源等资源。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交通行业以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划交通网络布局,应当兼顾国防需要,提高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保障国防活动的能力。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将有关国防要求纳入交通设施、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有关国防要求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征求军队有关部门意见后汇总提出。

第十六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下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编制。

编制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有关军事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和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意见,并纳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的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十八条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规划,由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编制。

中央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储备规划。

地方储备的国防交通物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编制储备规划。

第十九条国防交通科研规划,由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编制。

第二十条建设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以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规划为依据,保障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防交通畅通。

建设其他交通工程设施,应当依法贯彻国防要求,在建设中采用增强其国防功能的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国防交通保障能力。

第二十一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国防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相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组织军队有关部门参与项目的设计审定、竣工验收等工作。

交通工程设施建设中为增加国防功能修建的项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二十二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在满足国防活动需要的前提下,应当为经济社会活动提供便利。

第二十三条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负责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其国防功能。

国防交通工程设施需要改变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由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逐级上报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国防交通主管机构批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生产和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了解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等情况;有关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有关军事机关通报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情况,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项目。

第二十七条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由有关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

交通工程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项目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和贯彻国防要求的交通工程设施建设项目,在土地使用、城乡规划、财政、税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章民用运载工具。

第二十九条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防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确定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类别和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建造、购置、经营前款规定的类别和范围内的民用运载工具及其相关设备。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向民用运载工具登记管理部门和建造、购置人了解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建造、购置、使用等情况,有关公民和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民用运载工具基本情况通报有关军事机关,并征求其贯彻国防要求的意见,汇总后提出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

第三十二条对需要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的具体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交通主管机构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与有关公民和组织协商确定贯彻国防要求的具体事宜,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十三条民用运载工具因贯彻国防要求增加的费用由国家承担。有关部门应当对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实施予以支持和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在服务采购、运营范围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十四条贯彻国防要求的民用运载工具所有权人、承租人、经营人负责民用运载工具的维护和管理,保障其使用效能。

交通标志的论文

公路标志、标线是非常重要的,它为公路使用者(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及时提供公路有关情况的无声语言信息,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向道路使用者传递特定信息,是公路必不可少的重要附属设施,如设置不当或没有设置都将引起交通事故和法律纠纷,如有一年沈阳某条重点公路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后经勘察,标志标线设置齐全,事故主要是车辆超速失控造成的,公路部门没有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多情况下是不遵守交通规则和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行车引发事故,可见标志、标线在公路上的重要性,可以说公路离开标志、标线将是后患无穷,所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全国范围内涉及公路上的案件也是很多的,公路维修中堆放砂石料不当、路面维修施工标志设置不当,路面抛撒砂石料伤人,标志、标线不全不规范等等引发的交通事故,使公路部门对安全问题极大关注,在当前依法治国,以人为本,创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更应该重视公路安全问题。

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是以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为目的,是公路部门应认真履行的一项主要职责。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根据交通标志的不同种类来设置,以利于向道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信息,通过交通标志的引导,使车辆能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设置的基本原则应遵循以下几点:

2.1重点设置保障公路和通行者安全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主要原则,如:在水毁路段、危桥、三、四类桥,道路临时施工、急弯和陡坡等处设置必要的警告、禁令标志和禁止超车标线是尤为重要的,以尽量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和毁路毁桥事故的发生。

2.2合理设置标志、标线的设置应严格按照“国标”的要求进行,主要应从公路的设计宽度、判读距离以及制约设计时速的一些地貌、村镇等诸多因素统筹考虑设计标准和设置种类。

2.3应与公路通行环境相协调一条公路主体工程完工以后,设置上必要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它辅助设施,才可谓具备一定的交工使用条件。齐全、鲜明的标志、标线和两侧自然的景观环境相互协调,同是一条亮丽的风景线。公路通畅的环境更能明显地反映公路管护者的服务水平,更能激发公路使用者爱护公路的意识,更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的综合服务功能。

2.1标志存在的问题以往由于客观原因标志在设计、安装和管理上十分混乱,存在许多问题,如:一个标志杆上安装五六块标志,驾驶员无法在短时间内识读;未按照警告、禁令、指示的顺序排列;标志的大小不一致,挂在路口上,非常不协调,驾驶员认读也存在困难,有的小标志在车辆减速时才能看清楚;标志杆位置不合理,不易被驾驶员发现,失去了交通标志的意义;有些标志由于年代久远,无法与新的国家标志保持一致;一些铁做的标志,由于材质问题,表面无法贴反光膜,且标志容易腐蚀、生锈;作为甲级开放城市,指路标志上没有英文。

3.2标线存在的问题过去,我们对道路标线的渠化比较简单,如:人行道的位置过于随便,有的地方不远处就有一组人行横道,却没有过街的行人,而在过街需求较大的地方,却没有人行横道,导致了行人根本就不走人行横道,对机动车造成横向干扰,严重影响了机动车运行速度,降低了机动车通行能力。

公路标志、标线是以图形、符号、文字、线段向驾驶人员及行人传递法定信息,表达交通管理指令的设施。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结合交通工程理论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原则,对标志、标线设计和施工提出以下建议:

4.1根据客观需要设置交通标志gb5768-1999中规定每一种标志都有一定的设置条件,故在设置交通标志时,应当根据实际交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合理设置,以保证交通畅通和行车安全。例如,结合沈阳市的情况,我们在人行横道两侧加行人过街指示标志,提前50m在行车道上方设置注意行人警告标志,提醒过往机动车驾驶员注意,减少了事故的发生。同时,我们在旅游景点、医院、加油站、码头设计了新的标志,改变了标志的单一性,适应了客观需要。

4.2交通标志要注意统一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统一性,即在一段距离内交通标志与其他设施要相互协调,减少重复性标志,同时避免交通标志相互矛盾,以节约宝贵的资金。

连续性,是指设置标志要使驾驶员在观念上有时空上的连续性。一般驾驶员对城市交通标志都有一个从不熟悉到习惯的转变过程,形成相对稳定的观念。若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及内容突然变化,则驾驶员对交通标志所具有的时空连续性观念就会中断,发生辨认错误。为此,可在一条道路上统一制式和标准,尽量保持标志的连续性。

4.3标线设计要加强渠化措施,强调区分干路、支路在一些政府重要部门的门前喷涂网格禁停区,强化那里的行车秩序;在一些商业网点附近,专门为出租车喷涂落车点,不仅方便乘车人乘车,又避免出租车乱停乱放、乱掉头,避免事故发生,保证行车安全;在干路上喷有公交专用车道地面标识等标线,并在一些支路上喷涂了减速让行标线,从标线上对支路让干路做了强调。

参考文献。

国防交通法论文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交通论文

[摘要]交通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累积才形成,当交通达到一定得数量就会引起交通拥挤,其中概括了引起交通拥挤的三种原因,原因一是车辆的快速发展;二是人们的工作流动;三是城市道路的布局。当交通拥挤出现后,各个国家都要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我国主要是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大量修路;二是采取拥挤收费。

[关键词]交通交通拥挤拥挤收费。

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展现着交通与社会发展的光辉历史。秦修驰道,汉通西域,隋代赵州桥,晋代卢沟桥,唐宋时代的驿站,无不彰显了交谈发展的历史功绩。自从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的交通发展又回归到快速道,交通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交通基础设施从落后到强大,交通管理体制正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下的制度安排全方位向市场经济体制下制度转化。交通技术水平也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随着交通的进一步发展,随之给我们带来了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交通拥挤。

一、交通拥挤产生的原因。

交通拥挤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人的行为与其需求的失衡,换句话说就是交通供给与交通需求出现矛盾。(1)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私人小汽车也跟着快速增长,我国又是一个人口大国,特别是在大城市,几乎每个家庭都拥有一辆小汽车,目前的交通基础设施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交通量,这样车辆的发展与道路的发展不协调,势必出现交通拥挤的现象。(2)第二个原因是大部分居民的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相距较远,如北京旧城区每天就有20多万人出城工作。这样势必增加交通量,造成交通交通拥挤。交通拥挤不是一个突发的事件,需要慢慢积累而形成。(3)最后一个拥挤的原因就是中国的城市道路喜欢规划成环状,一环套一环,导致环心的交通压力特别大。环心一般都是政治、文化、经济的中心所在地,环外的人每天要去环心工作,这样势必造成严重的交通拥挤。我国城市道路网布局有几种形式,如:棋盘形,布局严整、简洁,有利于建筑布置,方向性好,网上交通分布均匀,交叉口交通组织容易,但直线系数大,通达性差,过境交通不易分流,对大城市进一步扩展不利;带形,建筑物沿交通轴线两侧铺开,公共交通布置在主要交通干道范围内,横向靠步行或非机动车,有利于公共交通布线和组织,但容易造成纵向主干道交通压力过大,不易形成市中心;放射形,交通干线以市中心为形心向外辐射,城市沿对外交通干线两侧发展,形成“指状”城市,这种布局具有带形布局的有点,同时缩短了市中心的.距离。缺点是中心区交通压力过大,边缘区相互间交通联系不便,过境交通无法分流;环形,这种布局通达性好、非直线系数小、有利于城市扩展和过境交通分流等优点。基于上面几种道路网路的优缺点分析,我国喜欢采用环形道路网络,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环形布局更能体现中央集权。

二、交通拥挤原理。

1.唐斯定律。

目前每个国家针对交通拥挤的解决办法各有不同,我国刚开始主要采取的方法就是修建道路,后来发现这样一种情况:每一条新修建的道路很快就会出现交通拥挤,导致路越修越拥挤这样一种局面产生。这是什么原因呢?针对这一现象,早在1962年,美国著名的交通管理工程师安东尼.唐斯就提出了著名的“唐斯定律”:新建道路最初固然降低了出行时耗,但同时也诱发交通需求和转移交通需求,也就是说修路越多越会诱发发展交通的欲望,因此,增加道路实际上只会使交通拥挤现象变得更为严重。而与新修建道路的其他平行道路的交通量就会减少。这是因为它们的交通量被新建道路吸引过去了。其实在长远的角度来看,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这条新修建的道路的交通量会慢慢减少,达到不拥挤。可能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不明白,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不采取措施,道路会自动拥挤消散。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另外一个理论原理,也是交通分配里有名的wardrop原理。

p原理。

在介绍wardrop原理之前,大家应该都知道每个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时,都会消耗一定的时间和费用,且在每条道路上行驶时,它们的时间和费用是不同的。我们把时间和费用称为道路的阻抗函数。每个驾驶员在行驶的过程中,一般都是要考虑时间和费用,它们一开始会选择新修建的道路,因为新修建的道路路况好,设计车速高,行驶所需时间和费用较少,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驾驶员选择新修建的道路,新修建的道理的供给和需求很快就会失去失衡,也就是前面所说的唐斯定律,就会出现交通拥挤。随着道路拥挤的加剧,时间和费用就会增加,从而会导致某些驾驶员改变其出行线路,选择费用和时间较少的另外一条平行道路行驶,但是也有一些驾驶员不是这样认为他们不计较时间和费用,会继续在道路上行驶。最后导致新修建的道理和与之平行的老路的交通量趋于平衡,都达到它们的供给水平。这就是wardrop原理。为了更好的解释这一现象,下面用一个经济学例子验证。

假设一个城镇有两条过城路径:一条是穿越城区的道路,能力仅为1000辆/小时;另一条是绕城线路,能力为3000辆/小时,如图1所示:。

假定早高峰有3500个驾驶员过城,每人均想用最短路过去,显然,他们全部穿城而过是不可能的。即使用足全部能力亦太拥挤。许多人将选择第二条绕城路径以避免延误。假定很多人经过反复试验两条线路后确定了一条较为稳定的出行线路,且没有人通过换线来改善出行时间,这就是通常的wardrop用户平衡原理。不过,并非3500个驾驶员都会有同样的想法。有人总是喜欢无干扰、景观好的绕城路线。而其他人会喜欢其他方面好的穿城线路。这些客观或感知上的差异导致路径选择的不同,其效果就是用户在路径选择方面体现出来的随机性如图2所示:。

其中,cb、ct分别表示绕城和穿城的旅行费用,vb、vt表示对应的流量。

令cb=ct可以通过总流量函数vb+vt=v可求出wardrop平衡解:。

15+0.005vb=10+0.02vt。

即:vb=0.8v-200。

由于vb非负,故v应大于等于200/0.8=250。

若v250,ctcb,vb=0且vt=v。

即所有交通流选择穿城方案。

v250时,两条线路都将被使用。

三、解决方案。

最近几年中国解决交通拥挤问题从交通管理出发,借鉴国外的经验,采取拥挤收费的方法缓和城市交通。

交通拥挤收费就是对行驶在拥挤路段上高峰时段的车辆征收额外费用。提高出行者的出行成本,使部分出行者调整出行路径,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来调整出行车辆在城市路网空间和时间上的分布,减少拥挤区域道路交通流量,可以达到缓解城市中心区或易拥堵路段交通拥挤的目的。本人认为在我国大城市很有必要采取拥挤收费,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本来就是人多地少,当不实行拥挤收费,道路就变成了纯公共物品,每个人都想占有,特别是有小汽车的家庭,在居住小区占有一个停车位,工作上班的地方也占用一个停车位,如果还要出行,在商业区也要占用一个停车位,这样一辆小汽车就占用了3个泊位,严重的浪费了土地资源。另外没有小汽车的家庭看到其他人占了便宜,也要想尽办法买车,多占用公共资源,这样恶性循环,大城市就越来越拥挤了。这个时候就要对有车一族要收取一定的额外费用。因为人们对使用道路不会有成本上的考虑,每个车主出行时计算的只是个人的边际费用,没有考虑到由于加剧了道路拥挤而影响到其他用户的行驶速度、燃料消耗和时间损失,还有环境污染和潜在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额外的社会成本,也就是拥挤费用。通过收取拥挤费用,保证用户在作出出行决策时考虑自己出行强加给其他用户的外部不经济,从而在大到用户平衡的同时达到了系统最优,因而提高了交通系统运行的有效性,大到缓解道路拥挤的目的。其本质而言,道路拥挤收费就是利用经济杠杆实现交通的最优化分配,通过道路拥挤收费改变道路需求曲线的位置,使得在相同的价格下人们的交通需求得到抑制。

四、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解决交通拥挤主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但是效果都不太理想,需要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措施和手段,争取在未来几年能把这个问题解决。

参考文献:。

[1]王炜过秀成:交通工程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林高星:“唐斯定律”与燃油税改革[j].研究与探索,

[3]张梅青冯燕:拥挤收费;缓解我国道路交通拥挤的有效途径[j].交通管理,

[4]王庆云:中国交通发展的演进过程及问题思考[j].交通运输系统与信息,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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