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辅料库管理制度(通用19篇)

时间:2023-11-21 09:29:06 作者:HT书生 生产辅料库管理制度(通用19篇)

生产是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竞争力和人民的福祉。下面是一些成功企业的生产管理实践,可以帮助大家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水平。

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3、负责对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4、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5、协助安检员管理所驾车辆的证照,按时参加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年度审验及投保业务。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驾驶员不带情绪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2、驾驶员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应做到:

(1)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

(2)保持车容整洁。

3、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1、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2、严格按规定进行装货,并做好途中检查工作。

3、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1、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聘用。

(1)驾驶员应有与驾驶车型相适应的驾驶证、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

(2)从业务人员须经相应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有效合格证件方可上岗。

(3)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查询拟聘用从业人员相关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从业人员资格证上加盖单位公章。

(4)不与没有固定住所或住所、患有严重疾病、休息时间得不到保证的从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本单位从业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例会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安全操作水平。

1、单位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2、例会内容:

(1)传达国家省市及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形式,会议,文件精神;。

(2)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分析,安排相应的整改措施;。

(3)、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3、会议由安检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

2、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全体驾驶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签到制,请假人员事后必须补课。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内容:

(1)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

(2)事故应急处理及现场自救知识;。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安检员负责记录,对学习资料,培训讲义,试卷及考核资料进行归档保存。

七、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车辆应选择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规范产品,积极推广使用高性能,低能耗,安全系数高的车辆产品。

2、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合法行驶证,号牌,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营运证照方能正式营运。

3、严禁任何人对车辆改装。

4、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购车发票、登记证、行驶证、营运证、年检记录、综合性能检测记录、二级维护记录、修理记录、事故记录等。

八、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重点)。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3、发生亡人及重大影响的道路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辅料仓库管理制度

确保仓库原辅料出入顺畅、储备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仓库辅料、成品出入库过程中的所有仓库人员。

3.1仓库人员共同履行的职责:

3.1.1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窜岗或溜岗),上班时严禁抽烟,吃零食或做其他私事。

3.1.2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存管理好仓库受控文件、账簿及收、发货单,严禁向外泄漏与本公司有关的商业机密。

3.1.3共同做好仓库防火、防盗、防潮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3.1.4保持仓库环境清洁,货物排放整齐,分区分类,明确标识。

3.1.5服从直属主管的领导,在特殊情况下,不管在任何时间都要配合经营部销售发货工作,确保销售顺畅。

3.1.6工作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圆满完成上级或公司领导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

3.2仓库主管职责:

3.2.1全面负责统筹安排仓库工作,保证仓库正常运转。

3.2.2负责管理和控制原材料及成品出入过程。

3.2.3熟悉仓库产品储存,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反映产品储量。

3.2.4负责仓库人员的具体工作的安排和管理。

3.2.5负责仓库的环境卫生、物资安全。

3.2.6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

3.3仓库保管员职责:

3.3.1负责保管仓库所有物资。

3.3.2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工作。

3.3.3负责整体规划仓库物品堆放区域,充分利用有限库容,使原材料及产成品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通风干燥,做到标识明确,分区分类。

3.3.4配合相关部门负责不合格品及顾客退货的管理。

3.4仓库发(配)货员职责:

3.4.1负责营销部下达的《客户配货单》的配货,装箱,打包。

3.4.2严格按营销人员确认签字后的《客户配货单》上的产品名称、规格、色号、数量进行配货。

3.4.3严格按客户及营销人员的要求装箱打包,装箱时应再清点,复核一次,保证所配产品无误,防止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

3.4.4当天的《客户配货单》应及时配发货,不得无故拖延。

3.4.5服从上级主管的安排,配合完成仓库其它工作。

3.5仓库记账员职责:

3.5.1负责仓库产品的出入存账目的记录,及时反映产品的进、出、存情况,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3.5.2负责开具入库单、出库单和发货单及调拔单。

3.5.3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仓库其它工作。

3.6仓库电脑录账员职责:

3.6.1负责电脑录入原材料,产成品的入库单,及时反映产品的入库数量。

3.6.2负责出入库的单的审核。

3.6.3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仓库其它工作。

3.7仓库入库(收货)员职责:

3.7.1负责原材料、产成品的入库。

3.7.2保证原材料、产成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3.7.3认真核对入库的原材料,产成品的数量、规格,做到准确无误。

3.7.4配合入库做账员做账,做到入库物实相符。

3.7.5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仓库其它工作。

3.8电脑打牌员职责:

3.8.1负责打印仓库所有产成品的吊牌。

3.8.2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仓库其它工作。

4.1入库控制程序

4.1.1进料检验:

4.1.1.1物料到厂后由入库员根据对方的送货单或相关的采购订单、订购合同,确认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核实无误后,立即包装并放置于待检区,同时填写《进料检验记录表》交质管部检验人员。

4.1.1.2仓管员根据《进料检验记录表》的检验结论办理相关手续。

b如检验不合格,仓管员应根据检验不合格结论将物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交质管部处理。

4.1.2过程检验:

面料预缩检验。检验员根据《预缩作业指导书》和《进料检验指导书》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完毕后检验员应将合格品置于指定的合格品区并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加以处理。

4.2搬运过程控制

4.2.1仓库人员根据物料产品的具体特点和仓库的具体情况(场地通道等)选用不同的搬运工具并指定出不同工具的使用方法。

4.2.2仓库人员在使用搬运过程中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叠放,避免碰撞、挤压、重心不稳、左右摇摆、损坏标识、挡住行进路线等问题发生。

4.3贮存过程控制

4.3.1仓库人员应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化,划分出产品的堆放区域并配置能保持适宜安全贮存的相关器材,如消防栓、抽水机、垫板等。

4.3.2对库存量不多的原材料,仓库人员应根据生产订单的所需原材料进行对照和分析,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采购,保证生产不断料、不待料。

4.3.3贮存产品的堆放:

a将产品划分区域分开堆放并作上对应的标识,做到分类分区、标识清楚。

b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和不同时间、不同批次、不同规格进行堆放,即同一产品规格以入库先后批次为序分别挂牌标识,以便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使库存产品不断更新。

4.3.4贮存产品的安全措施

a保持做到物料产品防湿、防潮、防尘和通风等防护措放,避免产品霉变和异变现象发生。

b仓库人员应时常对贮存物料进行检验,发现有异变(因贮存期太长,潮湿,不通风等因素)应及时向质管部反映。

c仓库记账员要保证帐目清楚,账簿齐全及账实相符并能及时反映产品的入、出、存情况,仓库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盘点,保证仓库合理的储备及防止账实不符,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追查追究责任。

d仓库重地,仓库人员有权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e对每批进库的新品种面料应及时制作布料色卡并经质管部确认后分发相关部门及公司客户。

4.4包装

控制程序

4.4.1仓库人员在发货过程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产品的数量选用不同规格的包装箱和打包编织袋,打包完毕后在打包编织袋上应记明运输方式及联系方法。

4.4.2仓库人员在出货前应检查打包是否牢固,核对发货地址是否正确。(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破损,发错地址等现象发生)。

4.5防护控制过程

物料和产品在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过程中都应根据产品和物料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产品的损坏和遗失。

4.6出库控制过程

4.6.1原辅料发放:

发货员根据生产制造单按定额材料填写领料单,领料部门指定人员和仓库双方签字认可;若需补发物料,应由领料部门写明补调物料的申请单,仓库人员凭申请领料单补发物料;领料完毕后仓管员同时开具出仓单并转财务作账;无领料单的行为,仓库一律不允许发料。

4.6.2成品发货。

4.6.2.1营销部下达《客户配货单》后,配货员及时严格按单配货,如仓库没有《配货单》所需的.产品或有不明之处,要及时通知该单所负责的营销人员作相应处理。

4.6.2.2配货员配货完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及时通知记帐员开具《汇总发货单》;记帐员根据配货单填写,准确计算金额,保证账目无误在《汇总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应及时销账销卡。《汇总发货单》的财务联同时上报财务部。

4.6.2.3《汇总发货单》开具完毕,仓库主管再指定另由专人根据《汇总发货单》上的货物装箱、打包,重新清点复核一次后并在单上签名确认。

4.6.2.4装箱完毕,配货员或仓库主管另指定专人及时打(缝)包,并根据原《配货单》详细地址在外包上写清该货包的发货地址、电话、手机、收件人和运输方式等,打包员应保证货包打包牢固;所写地址、电话、运输方式准确无误并在《发货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7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仓库人员凭经营部评审签字后的退货请单退货,接到退货后根据清单核对数量及时入库并交质管部检验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如数量有误,应通知营销人员反馈客户。无营销部评审签字的退货清单,仓库一律不允许退货。

为确保本控制程序的有效实施;提高各相关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考核各仓库人员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奖罚办法:

5.1仓库人员应严格按本控制程序执行,保证仓库的物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工作;如因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敷衍了事、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关人员20-100元的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5.2仓库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如发现监守自盗、损公利已、贪赃枉法,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一经查出将根据损失程度罚款20-100元;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5.3对营销部下达的《配货单》应及时予以配货、打包,如因玩忽职守、故意拖延、影响发货时间;或因配错、少货而造成实际货物数量、规格与货单不符的;或因不按客户要求的运输方式而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将根据《发货管理控制程序》的奖罚制度执行。

5.4仓库记账员必须做到入进库货物及时登记入账,保证账目的清楚和物实相符;若因粗心大意,敷衍了事造成遗漏或少记及账物不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20-50元的罚款。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

1.1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自行换班;请假时间超过一天应报公司领导批准。

1.2生产人员应服从领导,在发生事故或异常情景时,应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若认为领导的命令有错误,应提出自我的意见,若领导仍坚持应立即执行,但确认执行命令会造成人身或设备的严重危险,应拒绝执行,同时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3生产人员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严守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经班长的批准,不应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对跟随自我工作的实习人员,应教育他们严格执行规程制度和劳动纪律,纠正他们的错误,并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1.4工作人员在理解每一项任务时,受令人应明确工作的资料和注意事项,复诵无误后方可执行。

1.5工作人员用电话联系工作时,应互通姓名,工作资料应明确,并复诵核实,双方认为无误时方可执行。

1.6工作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应向班长汇报,班长应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找分管专工签字后通知检修处理。若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班长应立即汇报公司有关领导或直接与检修联系处理,但先行处理的缺陷事后必须汇报有关领导。

1.7工作人员发现检修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景,应向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暂时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领导。

1.8工作人员接到越级领导的命令时,应先报告直接领导,然后执行;但如果情景紧急为了解除人身和设备的严重威胁,发令人要求立即执行时,可先执行,后报告。

1.9工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或组长;组长离开岗位时必须把自我的去向告诉班长;班长离开岗位时,必须向公司有关领导请假;工作人员若短时间离开岗位时也必须把去向告诉组长或班长。

1.10工作人员应发扬风格,紧密配合,搞好团结,要异常注意和各工序之间的互通和配合,确保安全经济生产。

1.11工作人员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应经过跟班熟悉情景后,方可恢复原岗位。跟班实习时间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情景决定,不熟悉现场情景的人不应独立操作。

1.12控制室人员守则。

1-12.1控制室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合理地调整设备出力和配比,监视并调整设备的各项运行参数在规定范围内,保证浇注、切割、蒸压质量,及时发现设备及系统发生的异常现象和故障,并且能正确确定、及时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从而做到安全经济生产。

1.12.2控制室人员要做到精力集中,认真监视各表计及信号的变化情景,根据要求细心进行调整,要做到准、稳、勤,保证设备运行、出力贴合要求。

1.12.3控制室人员要衣着整齐、坚守岗位、不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12.4表盘及控制盘上禁止放置任何物品。

1.12.5严格控制室人员交接班制度,交班者必须将生产运行方式、注意事项、设备情景、本班和上班出现的问题及上级的指示和文件等交代清楚,若工艺和配合比及参数等有重大变化时应记录准确并交接清楚;接班者如有疑问要及时提出,交班者必须给予说明。

1.12.6控制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未经考试合格者实习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1班长的职责。

2.1.1班长在行政上受公司经理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1.2班长应熟知生产工艺、生产线的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1.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班全体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1.3.1领导全班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1.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班人员的执行情景;

2.1.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1-3.8担任工作票和停电操作票的许可人;

2.1.3.9批准、审查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1.3.10理解公司领导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1.3.11发布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1.3.12抓好班内安全工作;

2.1.3.13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1.3.14参加公司组织的生产分析会,负责贯彻分析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

2.1.3.15班长应掌握全班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组长的职责。

2.2.1各组长在行政上受班长的领导;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2.2组长应熟知生产工艺、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掌握本组所辖设备结构、特性、操作与维护。

2.2.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领导本组人员完成生产任务和安全、经济指标,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2.3.1领导本组人员做好交接班工作;

2.2.3.2带头执行规章制度,并检查全组人员的执行情景;

2.2.3.5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

2.2.3.6按时认真、详细地查阅、填写各种记录和报表;

2.2.3.7负责审查并做好工作票的安全措施;

2.2.3.8批准、审查本组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并担任监护人;

2.2.3.9理解班长下达的停送汽、电操作命令;

2.2.3.10发布本工序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命令;

2.2.3.11抓好组内安全、技术培训和图纸、资料管理工作;

2.2.3.12督促、检查各岗位搞好车间清洁卫生工作;

2.2.3.13掌握本组人员的思想情景、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2.2.3.14组长应在班长的领导下,配合班长搞好班组管理工作。

2.3料浆制备、配料浇注、摆渡岗位人员的职责。

2.3.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料浆制备、配料并满足浇注需要,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3.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3.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3.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日志和技术记录;

2.3.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3.3.8每小时检查各仓、罐等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3.3.9每小时检查称、输送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3.3.10摆渡工序应与行车及卷扬机工序搞好配合确保安全生产。

2.3.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3.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3.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3.3.14每半个月配合检修校验水泥、石灰、料浆称一次。

2.3.3.15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4成品组岗位人员的职责。

2.4.1本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

2.4.2应熟知切割机、行车、初养和废浆系统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4.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4.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4.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和技术记录;

2.4.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4.3.7按照规定的工艺抽验项目和时间对坯体和切割精度情景进行检验、分析,并将结果上报班长;当切割尺寸改变时应全面检测尺寸偏差,确保产品质量。

2.4.3.8每班随时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4.3.9每小时检查各废浆搅拌机、废浆泵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4.3.10做好废浆的再利用工作。

2.4.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4.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2.4.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4.3.14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5配汽岗位人员的职责。

2.5.1配汽岗位人员在组长的领导下,理解班长的领导和指挥;在业务技术上受专工的指导。

2.5.2应熟知配汽系统和水、气、电的运行方式、方法,掌握各设备结构、特性、参数、操作与维护及生产工艺。

2.5.3在工作时间内负责水、电、汽,气的供应和调节及制品的蒸压养护,并完成所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和生产任务,为此应做好以下工作:

2.5.3.1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5.3.4认真做好运行设备缺陷管理工作,重大紧急缺陷及时报告班长和公司领导处理。

2.5.3.5认真填写各种运行和技术记录;

2.5.3.6对检修和停运设备做好安全措施;

2.5.3.8随时检查各设备的运行情景,并做好记录;

2.5.3.9每小时检查各运行釜、泵、门、阀等设备运行情景,做好记录;

2.5.3.11与各生产组搞好配合,确保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

2.5.3.12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工作;

2.5.3.13与检修配合按规定定期保养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5.3.14完成公司交办的临时工作。

2.6装卸系统岗位职责。

卸釜码珠、装卸车、岗位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厂规厂法及公司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具有爱厂如家的思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听从分配,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互相配合,尽职尽责。

2.6.1卸釜码垛工职责。

2.6.1.1负责拖釜挂钩,挂钩要准、稳、牢固,不允许偏挂,偏挂和少挂钩。放模要正、要稳,避免损坏设备和产品。

2.6.1.2跟车时必须要站稳坐牢,严禁嬉笑打闹,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2.6.1.3码垛时必须保证货场地面平整,必须轻拿轻放,码垛要整齐顺直,不能破坏砌块边角,合格率要到达98%以上,超出标准按公司规定赔偿必须的损失。

2.6.1.4卸釜时严格将成品、半头、废品分类码垛,堆放,对半头产品同样要整齐顺直,有序码垛。

2.6.1.5每一天出釜产品必须早晚卸完,不能影响出釜和车间生产,否则要负全责。

2.6.1.6底板要清扫干净吊入轨道并推往车间,下班前要把出釜场地和货场清扫干净。

2.6.2装卸车岗位职责;

2.6.2.1依据提货单规格、型号、数量装车,严禁多装、少装,经付货人员验证后方能发车。

2.6.2.2装货时要站稳,快拿轻放,要整齐有序便于点货和防止运输中丢失,如因装车不当丢失照赔。

2.6.2.3卸车时要服从客户工作人员指挥,按指定场地卸车码珠,并严格做到整齐顺直,保证质量,如因装卸造成断裂掉边掉角工地拒收拉回的,根据损坏轻重扣装卸费。

2.6.2.4装车必须按垛装、垛底不准超过二个,要坚持货场整齐干净,装车后半头、废品必须当时清理码珠堆放,不准影响下车靠车装货,并按时拉回非合格品场地码码垛堆放。

2.6.3拖拉机司机职责;

2.6.3.1及时正确维护保养拖拉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拖拉机、行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影响装卸工作。

2.6.3.2自觉配合好装卸人员工作。吊装运行要稳要准。拖拉机要开快开稳,尽量靠好车,方便卸釜码珠人员工作。

2.6.3.3严禁非拖拉机司机、行车操作者私自开车;违者出现一切问题由开车驾驶员负责。

3.1交接班。

3.1.1交接班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班长同时在班长记录薄上签字,接班人员接班后,交班人员即离开岗位。

3.1.2接班前饮酒者,不得接班;如出现此情景,班长应报告直接领导。

3.1.3如因故不能值班,应在接班前8小时向班长请假或向直接领导请假。

3.1.4正常时每班工作人员不少于编织人数,岗位出现空缺时,应有人顶替。

的签字尚未完成时发生事故,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3.1.6若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报告班长或组长,由机动人员代替,或者由交班者继续工作,但继续工作不得超过2小时。

3.1.7工作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交得清、接得明,若接班后发现新的问题,均由接班人负责。

3.1.8根据规定应进行交接的记录、报表、资料、备品。

3.2交班。

3.2.1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3.2.1.1进行设备及工作场所的清扫;

3.2.1.2各种记录、报表、工具、备品备件齐全完整无差错;

3.2.1.3做好一切技术记录;

3.2.1.4准备好接班后的有关原材料。

3.2.2交班人员交班前应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景、存在的缺陷和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检修有关的试验措施、预计下班进行的工作及本班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发生的问题及教训。无法交接时应在记录本上交待清楚。

3.2.3交班人员应详细解答接班提出的疑问,并尽力完成他们提出的应由本班进行的工作。

3.2.4全体交班人员交班后,应参加由班长主持的班后碰头会,总结经验,理解教训,表扬好人好事。

3.3接班。

3.3.1接班人员在交班前20分钟到达现场,团体听取交班班长的口头交待;

3.3.2接班人员听取交代后按下列分工进行设备检查:3.3.2.1班长:审阅班长日志,检查切割系统、行车、配料系统、原料制备系统,配汽蒸压系统的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2配料浇注及料浆制备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检查除尘器、水泥仓、石灰仓、粉煤灰浆罐、废浆罐、计量称、铝粉罐、浇注搅拌机、除尘器、计算机系统、摆渡车、控制盘、水阀门、各搅拌机及各泵、粉煤灰库、工业水、自来水情景和关联设备:行车、卷扬机等设备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3成品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及切割尺寸变动情景、检查行车、空模回到、切割机组、废浆系统情景;检查废浆搅拌机、废浆泵、废浆罐、小车轨道、阀门、卷杨机、等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4配汽、岗位人员:审阅运行日志、成品交接表,

检查蒸压釜、出入釜卷扬机、出入釜小车、底板车、减温水箱、疏水阀、;高压分汽缸、减压阀、蒸汽门、蒸压釜控制拒、控制盘、减温装置、表计、初养室汽门情景;检查现场卫生情景。

3.3.2.5接班前,各接班人员向接班组长口头汇报检查情景,并认真听取组长的工作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预想等。

3.3.3接班前各组长应参加班长召开的碰头会,并听取班长的指示、意见和要求。

3.3.4接班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存在的缺陷及本班的产量、质量及要做的工作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景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礼貌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职责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景。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到达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掉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景,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贴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贴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很多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贴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坚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一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团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团体的基本条件:。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进取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职责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进取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本事;。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职责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生产管理制度

达到有序组织生产,稳定生产的目的。

适用于公司本部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生产过程的组织、调度管理。

3.1计划(总结)管理。

3.1.1各车间根据当前装置运行情况及设备运行周期,于每月15日前上报本单位生产计划。

3.1.2生产计划包含月度整体运行安排、检修计划、产量消耗计划、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化工辅材消耗情况、主要设备运行情况、系统现在存在问题、质量目标、安全环保目标及完成计划目标的措施。

生产管理部每月18日召开生产计划会,参会人员:各业务部门,生产领导,各车间正职。

3.1.3生产管理部每月20日前编制公司本部生产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人力资源与综合管理部,作为下月生产任务依据。

3.1.4公司本部生产计划包含生产运行总体安排、氨及尿素产量消耗任务安排、辅材消耗、安全环保、产品质量。

3.1.5各级生产计划必须与检修计划相衔接,避免盲目性。

3.1.6各车间要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检修,所列措施逐一落实,生产管理部进行督查并考核。

3.1.7每月28日前生产车间对上月生产总结上报至生产管理部,总结要体现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3.1.8生产管理部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生产总结。每月第二周周二组织月度生产例会,对上月生产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术语。

后会议室;

3.2.2.2化工班组全体人员及车间值班干部。

3.2.3内容:

3.2.3.1班前会:

3.2.3.1.1参会人员签到。

3.2.3.1.2由交班班长介绍系统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上级文件或领导指示等。

3.2.3.1.3由接班班长安排当班重点工作及要求。值班干部进行补充。

3.2.3.1.4由参会人员对生产运行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3.2.3.1.5履行交接班程序。

3.2.3.2班后会:

3.2.3.2.1参会人员签到。

3.2.3.2.2由班组成员汇报当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3.2.3.2.3由交班班长点评当班生产,指出当班生产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或不足,总结处理问题的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改进的措施。传达班中接收的公司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

3.2.3.2.4车间值班干部进行点评。

注:如当班生产中出现各类事故,由当班调度长进行组织,事故主要班组责任人(包括车间值班干部、主操、副操、电仪人员)参加调度班组班后会,对事故经过及原因进行初步了解分析。

4.1调度班组会议由调度长主持,车间班组会议由班长主持。

4.2由生产管理部统一印制及发放班前班后会记录本,每个班组各一本。

4.3参会人员于班前班后会记录本签到。

4.4会议记录由当班调度进行记录,会议内容如实进行记录。

4.5各参会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劳动纪律。

4.6生产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如实进行汇报,并切实解决相关问题。

生产管理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经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资料。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资料。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景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

及时清理不贴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坚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坚持个人卫生。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坚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资料、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坚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贴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贴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景。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一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景,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善,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执行力,制定本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中民新能运营有限公司的电站安全生产责任管理。

5.1总经理部。

5.1.1负责审批本细则,并监督实施。

5.2运维中心。

5.2.1负责编写、升版并解释本细则;。

5.2.2推动电站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并监督其执行。

5.3电站。

5.3.1落实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

6.1站长安全职责。

6.1.1负责做好电站日常行政事务和生产管理工作;。

6.1.6做好生产和安全月报、季报、年报及统计分析等各项统计工作;。

6.1.9负责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书籍;。

6.1.10负责监督电能经营管理,做好电量统计和电费计算工作;。

6.1.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电站员工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2电站安全员(兼职)安全职责。

6.2.1协助电站站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6.2.3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4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责任人报告;。

6.2.8按照电站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6.2.10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6.3电站值长安全职责:。

6.3.1执行发布的技术、管理、工作和考核标准及上级指示和规定;。

6.3.3负责对本值运维人员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6.3.4组织编写本站的年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并按要求及时做出年度工作总结;。

6.3.6负责光伏电站设备定检工作或难度较大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6.3.7审查工作票,负责安排光伏电站的.倒闸操作和检修试验;。

6.3.8负责光伏电站内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验收,做好交接资料工作;。

6.3.9接受和执行调度命令、上级指示,并做好记录。

6.4电站值班员安全职责:。

6.4.2积极协助值长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及安全措施的设置工作;。

6.4.4协助值长填写各种记录、报表、做好图纸、资料、记录的整理工作;。

6.4.5协助值长做好设备的巡视和特殊巡视工作;。

6.4.7做好站内卫生清扫工作;。

6.4.8在值长的指令下正确迅速地进行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 公司必须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 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顾客。

合同。

组织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八条 采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 质检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

第十条 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 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十三条 企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

第十四条 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

调研报告。

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 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销售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

第十六条 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掌握各车间生产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排。

第十七条 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顾客满意。

第十八条 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顾客书面确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市场部组织编制与安排月、周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顾客满意。

第二十条 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二十一条 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计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

第二十二条 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预测计划,在充分预测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第二十三条 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四条 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并且满足最终产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条 如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七条 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物料采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三十条 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三十一条 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厂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三十二条 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三十三条 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

第三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六条 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九条 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条 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十二条 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 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四条 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 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六条 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四十七条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八条 当顾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殊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生产中遵循。

第四十九条 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 生产技术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五十一条 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五十二条 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五十三条 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五十四条 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五十五条 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七条 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

第五十八条 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五十九条 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六十条 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十一条 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六十二条 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质量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条 各部门和各车间应认真执行生产协调会和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 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配合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善沟通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 针对顾客退货,应立即安排人员重新发货,确保顾客满意。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安排人员返工。

第六十六条 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

第六十七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生产统计,并认真做好公司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十八条 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六十九条 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七十条 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生产计划进度、产量完成情况包括各等级完成情况、产品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

第七十一条 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第七十二条 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第七十三条 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解释。

生产管理制度

为更进一步用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和方法来加强我公司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现场实施有效的控制,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整理要求:

a)不用的东西及废品必须从现场清除,防止混杂不清;

b)对不常用的工模夹具及其它工位器具,要分类存放;

c)偶尔使用的东西,集中存放;

d)经常使用的,要存放有序,放置在作业区内。

2、整顿的要求:

a)需要的东西,定置摆放,做到物各有位,物在其位;

b)对现场实行挂牌和目视管理,做到心中有数,物品随用随还、取用方便;

c)各类工模夹具,分型号规格、统一存放,一目了然。

3、清扫的要求:

b)在对设备清扫时,要同时检查设备是否有异常现象,时刻保持设备的润滑;

4、清洁的要求:

a)操作者要保持工作环境每时每刻都清洁、美化;

b)要对现场进行随时清扫,要做到无铁屑、无滴漏、无积灰、无油污。

5、素养要求:

培养操作者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自我管理水平的意识。

1、要求生产车间必须现场挂工艺卡片和作业指导书。

2、工艺的制定必须满足生产的需要和产品检验要求。如特殊原因不能满足产品和检验要求,一定要通过评审后,签字才能生效。

3、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4、发现不合理的工艺要求要及时反馈,以便及时更改或更换,使之达到合理的工艺。

5、加工零件不落地,工件转序用工位器具,确保工件无磕碰划伤。

1、以车间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工序工件实行三检:即操作者自检、操作者同专职检验人员检查、操作者之间互检。

2、检查过程中,要自检、自分、自打标记,不让废品转入下工序。

1、建立现场定置管理图板:车间需要的设备及工位器具均应反映在定置图上。凡定置图没有的,应视为车间不用的,应清除出车间。

2、建立生产计划进度展示板,板中应反映出当月计划,计划完成情况等。

3、建立综合管理板,板中应反映出技术质量、设备情况。

1、加工件不落地,配件、半成品、产成品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2、不合格品与合格品严格区分,标志明显。

3、不野蛮移动工件,工件无磕碰划伤。

4、边角余料不乱堆、乱放,必须放在工位器具架上或铁箱内。一个批次生产任务完工后必须立即清理出现场。

5、工具、量具必须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放。

6、工位器具架、车,按定置管理要求摆放,不得乱停、乱放。

7、工作完后必须清擦设备,保证设备干净无积灰、黄袍。

8、不许在通道上作业,通道上无工件、车辆、杂物等。

9、工作完后必须对周边的卫生进行清理和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10、车间内无乱堆、乱放,无卫生死角。

11、工具箱、窗台、设备上洁净无物。

12、门窗无破损,玻璃清净。

13、水池洁净,无长流水,下水畅通。

14、对加工过程中形成的铁屑需及时清理,班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

15、保持工作服洁净,无油污。

16、在工作现场不许晾晒任何衣物、鞋、袜等。

17、一切与现场无关的东西,必须清理出现场,不许在现场存放。

生产管理制度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生产管理制度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班组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生产操作、检修、设备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环境描述,并做好记录。

7.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本专业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和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汇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1.对输煤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2.经常深人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根据各个时期工作任务的不同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设备系统维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编制设备大修、更改工程和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措施与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5.组织和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6.组织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7.负责组织、填写上报专业范围内的事故分析,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防范措施。

8、不定期执行中、夜班薄弱时间的现场巡查、跟班制度,排查并消除各类现场的不安全隐患。

9、组织本专业的安全环境描述及岗位人员的工作环境描述,增强专业员工对现场安全工作环境的了解掌握,保证安全。

1.安全员是班长安全工作的助手,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2.协助班长组织本班人员学习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并带头遵守规程;负责检查作业现场安全措施,对违章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有权停止工作。

3.协助班长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活动要根据上级布置和要求,结合班组实际,讲求实效,并认真做好记录。

5、负责班安全用具的领用、试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可靠。

6.参加本班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认真进行“两票”、“三制”检查。

7.协助班长,对本班发生的异常、未遂、障碍、事故和其他不安全的情况及时分析,吸取教训,制订对策,督促执行,并负责按规定填表上报。

8、协助班长,经常检查现场设备、人员安全状况,纠正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燃料安全管理的规程、制度,对本企业燃料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组织与管理责任。

2.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作业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纪律观念。发现违章立即纠正。

3.根据燃料管理的需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积极落实作业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4.坚持下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发生事故。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帮助提高活动效果。

5.发生事故、异常时,尽快到达现场,协助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异常处理,争取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参与或主持事故、异常的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操作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抢险救护办法,能进行现场抢险救护;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开始工作前检查行车各部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安全装置不完好不得进行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严格生产上煤操作流程和煤质生产存储及抓配煤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参加所属岗位检修设备的监护、验收、试运工作,设备全部试运正常、卫生清扫干净,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1.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认真参加班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现场操作安全防护知识,事故抢险救护办法,能进行现场抢险救护;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开始工作前检查破碎机各部开口门是否关闭,防护罩及开口门销等安全装置不完好不得进行工作。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严格煤质生产破碎,上煤配比操作流程和煤质破碎原理要求,合理的做好本岗位设备的运行调节,做到本岗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工作。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4.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本岗位系统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运行负责任。

6.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不准无票工作或使用不合格的工作票进行各项检修工作。

7、参加所属岗位检修设备的监护、验收、试运工作,设备全部试运正常、卫生清扫干净,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8、不断提高自我保防护能力,及时反应和按规程处理一切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

3、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

(2)完成当班有关操作,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及上级布置的工作。

(3)完成所属区域及所属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5)做好各种记录和重要记事。

(5)完成由运行人员处理的设备缺陷和维护工作。

4、交班班长应向接班人员交待下列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设备变更情况及所进行的操作。

(2)设备运行情况、出现的事故异常情况的处理,存在的缺陷及采取的措施。

(3)热工保护,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及定值改变情况。

(4)设备检修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接地线、接地刀闸的位置数量、工作票的内容数量等。

(6)予备下班所进行的重大操作。

(7)本班发生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应吸取的教训。

(8)规程、图纸资料、报表、工具、安全用具的使用情况增减情况。

5、接班人员应做到:

整点接班前20分钟全体运行人员在指定地点前列队集合并点名,听取值长交待运行方式,设备运行情况,布置当值的生产任务和工作,然后进入车间按岗位分工对口交接和对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如下:

系统运行方式,机组及设备运行情况,存在的设备缺陷,设备检修情况及安全措施,查阅运行日志,检修交待,工作票数目及内容,接地线登记,上级命令、通知、试验措施、工具用具、钥匙、核对模拟图,并检查责任范围内清洁卫生情况。

6、待各岗检查完毕,整点接班前5分钟,在指定地点集中由班长召开班前会,各岗汇报检查情况,听取班长布置当班运行方式,生产任务、事故予想和安全注意事项。

7、各运行岗位实行整点交接班,双方履行交接班手续:按规定交接清楚后,先由接班者在交班记录薄上签字,后由交班者签字,至此交接班手续即告完成。自接班人员签字后,运行工作的全部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在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接班人员缺岗时,上一班此岗人员暂留下顶替,直至接班人员到岗为止。

班长接班后,应向值长汇报有关运行情况,听取值长对当班工作的安排。

8、全体交班人员交班后,应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班长召集的班后会,内容是运行工作经验、教训,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化倾向,传达上级的指示、通知等。

9、交接班时有关注意事项:

(1)交班前交班人员应将设备运行工况调整稳定,运行参数均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得在交班前大幅调整致使运行工作不稳。

(2)交班时若有重大操作或事故处理,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可在交班值长、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处理事故,只有当事故处理或操作告一段落并得到值长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过程中,接班者提出疑问,交班者应在整点接班前解释清楚,否则由交接班班长或值长协商解决,并做好记录。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资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落实体系。从中铁建桂林投资公司、epc项目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部的科长组成。安质部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办公室负责资兴高速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

3、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队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协调部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计划合同部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二条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

第三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建管处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1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建管处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三十四条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建管处。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十七条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八条事故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报建管处。

第三十九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条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把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整治监控管理情况在中铁十五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治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隐患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告示。

第四十二条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名称和地点;

(二)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

(三)隐患整治的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隐患点周边群众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

第四十五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即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三)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

(四)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四十七条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

4、事故处理档案。

5、会议记录档案。

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

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

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

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

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

13、安全文件档案。

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

15、大检查档案。

16、专项检查档案。

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

18、安全投入档案。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原则规定: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分部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四十九条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第五十条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队)领导报告。

第五十一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管处。

第五十二条建管处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五十三条建管处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十四条建管处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年终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建人民满意工程”劳动竞赛的综合评分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工区(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自定。

第五十六条epc项目部对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处罚。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资兴高速公路第六标段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生产管理制度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负责。

2.制订和组织实施本班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方案和措施,按设备系统进行安全生产分析及事故预想,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做好危险点防范。

3.带领本班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4.主持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5.督促班组技术员和工作负责人做好每项工作(生产操作、检修、设备试验等)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环境描述,并做好记录。

6、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全班人员(包括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每月组织一次班组人员参加现场技术知识问答,做到能进行现场各类急救工作。

7.组织参加安全竞赛活动。落实公司和本专业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和设备缺陷做到及时消除、登记和汇报,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9.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权。对本班组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及事故等不安全事件,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生产管理制度

2.提高本公司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1.人事科、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履行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人员。

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并按规定每年参加再培训。

2、高层干部、中层干部及科室管理人员、班组长、工程技术管理干部、安全技术干部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一次安全培训、考核,邀请有关安全专家上课。教育内容和考核情况记录安全教育档案。具体由公司负责实施。

1、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新从业人员在试用期内,经二次安全培考查不合格,即予辞退。

2、高层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公司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车间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6、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分别由调入的车间、班组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7、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8、对老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并按规定做好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签字的安全培训记录台帐。

1、从事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2、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3、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按国家规定每两年复审一次。无证或证书过迟者不得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的人员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登记,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统一参加培训或复训。

公司、车间、班组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利用黑板报、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造就“人人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事事讲安全。”的良好安全氛围。具体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实施。

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和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保证所需资金,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识别,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机械制造企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职业病人(含疑似职业病人)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整改效果要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工程项目不得违法转包、分包。

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按本规定第十条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第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铸造、焊接、热处理、电镀、涂装、木工等作业,磨料磨具、电碳、电瓷、铅蓄电池、含汞仪表、电磁线、绝缘材料、塑料品、电焊条的生产,电火花加工以及发动机试车等存在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有防尘防毒综合措施。

第二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的各类试验台站,必须配备信号、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液体或气体燃料的炉窑或场所及其氧、乙炔、煤气、燃油等管路,根据不同情况应设有减压阀、安全阀、吹扫口、取样口、报警显示和自动切断装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设施。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

第二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组织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其安全技术和应急措施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二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检维修、清污等作业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作业实行审批,并为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声光报警等安全设备设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二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申请备案。

第二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依法记录在案。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生产管理制度

一、值班电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内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备异常情况采取措施的压力。

三、高压配电室值班必须两人以上,而且至少有一人持高压操作证。

四、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值班巡视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设备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项制度规定。

五、允许单巡视高压设备及担任监护人的人员,应经动力部门领导批准。

六、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时安全距离。

七、雷雨天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针与避雷器。

八、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关好。

九、与供电单位或用户(调度员)联系,进行停、送电倒闸操作时,值班负责人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且将联系内容和联系人姓名作好记录。

十、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

十一、高压设备和容量低压总盘上的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

十二、用绝缘棒拉合高压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刀闸和油开关,都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十三、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十四、施工和检修需要停电时,值班人员应该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包括停电、验电、装设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警示牌、会同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无电,并交待附近带电设备位置和注意事项,然后双方办理许可开工签证,方可开始工作。

十五、工作结束时,工作人员撤离,工作负责人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共同检查,然后双方办理工作终结签证后,值班人员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恢复送电。

十六、停电时,必须切断各回路可能来电的电源。不能只拉开油开关进行工作,而必须拉开刀闸,使各回路线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变压器与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电压互感器的一、二次熔断器都要取下,油开关的操作电源要断开,刀闸的操作把手要锁住。

十七、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设备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十八、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导体接地并互相短路。对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部分都要装设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线必须牢固可靠,不能用缠绕方法进行。装拆工作必须由两人进行,装时先接好接地端,拆时先拆导体端。不许检修人员自行装拆和变动接地线,接地线应编号并放在固定地点,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并在交接班时交待清楚。

十九、在电容器组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将电容器逐个对地放电。

二十、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都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工作地点两旁和对面的带电设备,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牌。工作地点应悬挂“应在此地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一、线路或用户检修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应采取安全措施,然后通知对方负责人开始工作并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必须接到原负责人通知方可恢复送电。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二十二、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二十三、低压回路停电检修时应断开电源,取下熔断器。在刀闸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二十四、低压设备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工作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材料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工具等。

二十五、发生人身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人员不经联系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以进行抢救。

二十六、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运用卤代烷型、二氧化碳、磷酸铵盐粉和1211干粉灭火器。变压器着火时,只有在周围全部停电后,才能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二十七、配电室门、窗应加设网栏,防止鼠雀害。

生产管理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目标责任的具体贯彻实施,特作以下考核规定:

组长:

组员:

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职责:各部门负责人负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向总经理;总经理负责上报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及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其他相关责任人负责协助事故调查。

控制要求:

1、伤亡事故发生后,由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监局;同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谎报、漏报、或者瞒报;对出现新的情况的应当补报。

4、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的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的证据;需要移动的现场物件,应当做出标记,留影像资料。

5、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6、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向全体从业人员通报事故原因、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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