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承诺书(模板5篇)

时间:2023-10-04 08:56:19 作者:曼珠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 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的承诺书(模板5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篇一

___市公安局消防局:

我单位设计的工程项目由甲方单位正向贵单位申报中,在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工程中,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一、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杜绝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的现象。

二、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消防设计专篇,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绝不一味迁就建设单位,刻意降低标准设计。

三、严格遵守规范,积极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四、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和消防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图纸,坚决不予签发。坚决杜绝挂靠资质、超资质范围设计现象。

五、积极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不断提高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意接受贵单位的处理。

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盖章):___负责人:___

20__年_月_日

注:此承诺书同消防设计审核资料一并报送领导审阅,并存入档案备查。

文档为doc格式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篇二

西安市公安局消防局:

我单位设计的______工程项目由甲方单位正向贵单位申报中,在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工程中,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一、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杜绝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的现象。

二、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消防设计专篇,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绝不一味迁就建设单位,刻意降低标准设计。

三、严格遵守规范,积极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四、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和消防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图纸,坚决不予签发。坚决杜绝挂靠资质、超资质范围设计现象。

五、积极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不断提高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意接受贵单位的处理。

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盖章):______

负责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篇三

___市公安局消防局:

我单位设计的 工程项目由甲方单位正向贵单位申报中,在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工程中,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

一、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杜绝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设计的现象。

二、对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消防设计专篇,严格执行有关规范要求,绝不一味迁就建设单位,刻意降低标准设计。

三、严格遵守规范,积极按照《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图纸。

四、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和消防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查制度,凡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设计图纸,坚决不予签发。坚决杜绝挂靠资质、超资质范围设计现象。

五、积极组织工程设计人员学习、掌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积极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不断提高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意接受贵单位的.处理。

设计单位签署意见(盖章):___ 负责人:___

20__年_月_日

注:此承诺书同消防设计审核资料一并报送领导审阅,并存入档案备查。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篇四

作为的建设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

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七、督促各施工单位成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定期组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施工期间发生火灾。

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承诺书篇五

我单位施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我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二)我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我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三)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四)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六)我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监管部门抽查。

(七)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八)我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九)我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应履行的职责。

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人以下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9个月。

2.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上限处罚,并记不良记录12个月。

3.飞行检查、监督小组抽查发现施工单位在一年内对监理单位下达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施工起重机械等安装、拆卸、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临边洞口未作安全防护、专项施工方案未作编审或论证的,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验收等未履职履责的情况第一次记不良记录3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9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4.对监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未按期回复,视为未整改落实,第一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4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6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回复后经抽查,未整改落实到位的第一次记不良记录1个月;第二次记不良记录2个月,并作行政处罚;第三次则记不良记录3个月直至记入黑名单。

对下达了停工整改通知仍继续生产的,记不良记录6个月,并报相关部门作进一步处罚并记入黑名单。

5.对企业从业人员未履职履责的按市住建局《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飞行检 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34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 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职履责》的通知 (六盘水住建通〔20xx〕35号)和《六盘水市民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分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xx〕160号)规定进行不良记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按其规定作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表人: 电话:

我单位设计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单位加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质量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依法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二)我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三)我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四)我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我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五)我单位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六)我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七)我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我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其规定从严、上限处罚。

设计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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