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安全生产通知(优质19篇)

时间:2023-12-09 13:32:18 作者:梦幻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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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根据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确定对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所作工作安排和“八项断然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方位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专项行动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各市对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电视会议具体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开展情况、化工产业大快严紧急行动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情况,专门机构成立情况、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是否按照鲁化安转发〔2017〕1号文件要求在主流媒体公示化工企业名单(请备好公示网站和媒体刊登原件或加盖市安委会公章的证明件等)。

(二)关停整改隐患企业情况。安全、环保评级为“差”的企业,或者未参加“三评级一评价”的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是否立即依法采取停产整改措施;是否存在安全有重大隐患的企业带病运营情况。安全、环保评级为“优”和“中”的企业基本情况,对评级评价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暂停审批新上危化品项目情况。化工园区基本情况;是否存在审批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情况;已批未建项目处置情况等。

(四)在建装置试车管理情况。已建成待试车项目情况;是否存在未重新进行安全、环保等评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未报经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同意而进行试生产的情况;是否存在不符合试车规范、不具备试生产条件、未进行试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未执行化工装置试生产报告制度的企业违规试生产情况;对违规情况处理结果等。

(五)取缔非法违规企业和项目情况。前期“打非治违”行动摸底情况;是否对非法违规企业和项目进行了依法取缔关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化工生产、危化品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全面排查情况、排查结果、处理情况。

(六)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车辆19时至次日凌晨6时、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时禁行等措施,是否开展相关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对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的有效监管及严厉打击情况等。

(七)有奖举报情况。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企业员工的监督举报、处置情况及效果等。

(八)周调度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周调度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工作动态;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调度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和任务。

一是听取各市政府工作汇报,市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二是现场查看有关文件、制度、处罚决定、执法记录等文件资料;三是每个市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3家重点园区和企业。

三、检查组和时间安排。

全省成立9个检查组,检查时间为2017年7月11日至7月16日。具体时间和行程由各牵头单位与各市衔接确定(各组联系人附后)。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由省发改委带队,负责检查济南市、莱芜市。

第二组由省经信委带队,负责检查淄博市、潍坊市。

第三组由省公安厅带队,负责检查青岛市、日照市。

第四组由省交通运输厅带队,负责检查东营市、滨州市。

第五组由省商务厅带队,负责检查泰安市、菏泽市。

第六组由省环保厅带队,负责检查德州市、聊城市。

第七组由省工商局带队,负责检查临沂市。

第八组由省质监局带队,负责检查济宁市、枣庄市。

第九组由省安监局带队,负责检查烟台市、威海市。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从讲政治、讲大局、勇担当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制定具体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和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好检查工作。

(二)开展执法检查。抽查企业和园区要按照执法检查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当地政府负责安排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随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文书督促企业整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当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责成市级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带队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廉政纪律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食宿行。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抓紧形成检查报告,于7月18日前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一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xxx:

“五一”即将来临,正是施工的旺季,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期,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五一节”期间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县安委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五一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从4月24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1、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照备案合同要求严格核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严防建筑施工发生重特大事故。

2、市政工程重点检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用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等情况。

3、燃气行业重点检查液化气经营点和汽车加气站、石油液化气的贮存站,以及社区、学校、餐饮等场所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等情况,严格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

四、检查形式。

各镇区村建中心、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落实工作。一是企业自查。各施工、监理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会议,亲自部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自查自纠,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部门检查。各镇区村建中心及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及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局分管领导要根据局安委会人员调整分工,负责各块的安全生产检查及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聘请相关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县燃气所负责对各镇区、农盐场所有经营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抽查和督查。局领导将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自查、检查、督查等形式,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近年来周边及我县发生的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

2、查改结合,务求实效。各镇区、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此次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实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对检查不严、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规范操作,及时报送。严格执行检查签字、整改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每一环节都有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建工科,以便汇总上报。

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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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央驻疆企业:

“五一”将至,随着天气转暖,旅游开始进入旺季,城乡居民出行人数增多、交通流量增大,容易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世博会、敏感时期和亚运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五一”期间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是党和国家支持新疆发展事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一年,也是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20xx年上海世博会即将开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实现安全生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要针对“五一”节日期间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公共场所人员增多的现象,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旅游、质监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区旅游景点、旅游设施和大型游艺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安全情况,强化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不准投入运营使用。各类旅游景区(点)、公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营业状态的检查和监管,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机械和乡村道路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农牧民的安全宣传教育,严查农用车载客和“黑车非驾”等违章行为,主动做好防范事故工作。

各级煤炭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督促各类生产的煤矿必须落实干部带班制度,保证每个生产班次都有干部带班,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使用、销售企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资质、危化品准运资格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管理,严审运输资质,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触电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尤其要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

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供气、供电、供水、食品、药品及其他行业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五一期间的安全。

针对去冬今春,北疆地区遭受的60年一遇的严寒暴雪灾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范融雪型洪水引发安全事故作为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要全力做好气温上升较快,可能造成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以及市政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于20xx年5月4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

20xx年**月**日。

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6月9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市、县领导对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要求,扎实抓好全县水务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从2013年6月10日-6月12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市、县关于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一般安全事故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本次大检查的范围为行业内各类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重点是江河渔船、水库船只、城镇内涝、小水电站、在建水利工程、水库、河道采砂及“禁采期”安全管理、饮用水生产企业、江河渔船和水库船只,以及其它极易出现安全隐患的设施和地段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演练情况;各类水利工程、小水电站和供排水设施防汛抢险预案制定及落实情况,抢险物资的储备情况;江河渔船和水库船只的清理整顿情况;“禁采期”安全管理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各水利站(队)负责各自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局机关成立三个检查组,对全县水务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大检查的重要意义,制定详细的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消除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彻底消除。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具体情况报局安平办。

(三)完善资料收集。各单位对于所开展的工作,要有详细的软件资料予以证明,并认真整理归档,检查组将进行检查。

五一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部门、公众聚集场所:

“五一”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全镇人民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

各村、部门和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责任,深入开展以“打非治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认真分析本辖区、所监管行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全面部署,层层动员。行政一把手要带头组织并参与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落实人员与方案,重点对高危行业和薄弱环节加大检查力度,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以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自觉开展安全大检查与隐患自查自纠,重点对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措施、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安生生产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贡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整改。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村、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各村、部门和单位普查,镇安监办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自查和普查工作在4月29日前结束。

二、突出重点,立足防范,加大检查力度。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由镇公安消防中队牵头、工商、教育、卫生、商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场、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歌舞厅等场所的安全检查,要将电气设备、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应急措施以及集车间、仓库、员工宿舍等于一体的“多合一”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集中人力排查和整改隐患。同时做好广场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工作。

二是交通运输。由公安、交运、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全面检查各类运输企业、客运站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各种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打击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的“三超”行为,以及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携带进站、上车、上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交运、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和乡村主要桥梁的安全检查,发现病桥、危危桥及时采取禁止通行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开展维修;加强对水上桥梁等重要构筑物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船舶碰撞发生安全事故;对在建桥梁要落实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影响桥梁安全的航行船舶,坚决予以滞留,确保群众安全通行。同时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病险水库、河岸堤坝等的除险加固工作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管理体系,落实好汛期来临前的防洪防汛准备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是高危行业。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安监、质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组织好以上行业和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危化行业要加强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环节中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防火、防爆、防燃、防泄漏等安全措施的检查。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对施工单位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严格检查,加强现场安全教育与巡检,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现场工棚宿舍内的用电管理、明火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安全检查。特种设备行业要对冶金、机械、铸造企业钢水包、铁水包、铝水包等和行车、吊车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认真落实作业现场防坠、防泄漏、防爆炸、防触电等措施,做好作业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管理。烟花爆竹行业要加强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私储、私销经营行为。

四是加强镇村供电、供水和镇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供电行业由供电站牵头,做好电力设备的巡查,确保用电安全。供水和镇基础设施由镇城建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加强对供水重点设备设施检修和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镇基础设施中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正常运行。

三、严格要求,狠抓整改,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部门和单位要对本辖区和监管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行全面有效地检查,严格要求,认真排找隐患,堵塞漏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负责人要对检查结果负总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对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该停的停、该关的提请市政府关闭,决不能心慈手软、麻痹松懈。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管理,确保节日安全。

各村、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岗位职责,落实节日期间事故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保证通讯畅通,反应快速。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有效、科学的进行处置,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

各村、各部门、各单位请于5月10日前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报镇安监办。

xxx。

日期:

五一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按照委办文件要求,现就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我局立即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传达了通知精神,要求全系统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重点对光荣院、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婚服中心、福利企业等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健全各项制度,按照“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行动,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按照局领导的安排部署,11月27日——28日,我局开展为期2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针对系统实际情况,重点防火、防电、防盗、防爆以及食品卫生等方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一)防火方面。

光荣院、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三家单位老年人多,行动不方便,安全防范意识差。针对这些特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对老人房间进行检查,严禁老年人在床头吸烟,在屋内生火,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取暖设备。婚服中心人员比较集中,对安全通道进行梳理,严禁通道内存放任何杂物,要求各家单位配备齐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并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二)防电方面。

对用电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线路老化和破损插座进行及时的维修和更换,严禁私拉乱扯,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立即整改。

(三)防盗方面。

各单位都要安装监控设备,光荣院、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要安排专职人员24小时值班,对出入院人员进行登记,确保安全。

(四)食品方面。

光荣院、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要加强对食堂菜、油等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进入食堂。各食堂操作间、餐厅要时刻保持清洁,确保食品安全。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单位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送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xxx。

日期:

五一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各镇区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全县各施工、监理企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正是施工的旺季,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期,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五一节”期间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县安委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五一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从4月24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1、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照备案合同要求严格核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严防建筑施工发生重特大事故。

2、市政工程重点检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用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等情况。

3、燃气行业重点检查液化气经营点和汽车加气站、石油液化气的贮存站,以及社区、学校、餐饮等场所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等情况,严格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

各镇区村建中心、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落实工作。一是企业自查。各施工、监理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会议,亲自部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自查自纠,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部门检查。各镇区村建中心及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及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局分管领导要根据局安委会人员调整分工,负责各块的安全生产检查及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聘请相关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县燃气所负责对各镇区、农盐场所有经营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抽查和督查。局领导将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自查、检查、督查等形式,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近年来周边及我县发生的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

2、查改结合,务求实效。各镇区、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此次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实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对检查不严、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规范操作,及时报送。严格执行检查签字、整改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每一环节都有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建工科(电话兼传真:82307509),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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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五一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央驻疆企业:

“五一”将至,随着天气转暖,旅游开始进入旺季,城乡居民出行人数增多、交通流量增大,容易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世博会、敏感时期和亚运会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五一”期间全区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是党和国家支持新疆发展事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一年,也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20**年上海世博会即将开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实现安全生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深刻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进行检查和督促,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好抓实。

要针对“五一”节日期间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公共场所人员增多的现象,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检查。旅游、质监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全区旅游景点、旅游设施和大型游艺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安全情况,强化维护和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不准投入运营使用。各类旅游景区(点)、公园的管理部门要按照接待容量,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营业状态的检查和监管,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从事客运安全的监督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车辆超载,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严格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乘客出行安全。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机械和乡村道路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农牧民的安全宣传教育,严查农用车载客和“黑车非驾”等违章行为,主动做好防范事故工作。

各级煤炭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定并认真落实隐患排查制度;督促各类生产的煤矿必须落实干部带班制度,保证每个生产班次都有干部带班,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包装、使用、销售企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资质、危化品准运资格等进行认真检查,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管理,严审运输资质,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监管,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触电事故发生,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尤其要加强对市政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管。

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供气、供电、供水、食品、药品及其他行业的安全监管,严查各类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五一期间的安全。

针对去冬今春,北疆地区遭受的60年一遇的严寒暴雪灾害,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范融雪型洪水引发安全事故作为重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物资储备等防范工作。要全力做好气温上升较快,可能造成公路、铁路、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以及市政设施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救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伤亡损失。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作配合,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同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切实加强节日值班工作。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领导同志要在岗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畅通,并对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总体情况于20**年5月4日12:00时(北京时间)前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值班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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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月**日。

五一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局各有关科室、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区交通工程建设各指挥部(项目部):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营造一个安全、详和、欢乐的社会环境,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泰姜安委[20xx]14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在自查自纠阶段未进行隐患排查申报或零隐患申报的单位,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逐一核查,核查情况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局安委会办公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6日—9月25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及时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易发频发、未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未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申报自查自纠情况和零隐患申报的企业。

(三)督查整改阶段(9月26日—9月30日)。局领导将带队对各部门、重点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对前期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拾遗补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覆盖全系统各行业,涉及所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一)道路交通安全。要针对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密集特点,及早研究制定方案,切实保障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继续深入开展道路客货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路面监控和执勤力度,严厉打击超速、超载、超限、客货混装、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旅客安全出行教育,强化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带上车。

(二)危化品安全。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和码头装卸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码头装卸)企业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增加作业巡回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迅速整改到位,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

(三)建设工程安全。要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工人安全素质培训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因赶工期而放松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以客运站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为重点,严格督促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针对性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保障应急预案完善、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设施完好,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有效遏制消防事故的发生。

(五)水上交通安全。要加强景区游船、渡船的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景区要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报海事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督促景区加强现场管理,严防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涉及到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电、用水、用气等领域,也要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节日期间连续生产或进行设备检修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防止突击生产和违章作业,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吸取近年来我区及周边发生的事故教训,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订出有针对性的检查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事故防范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严密、责任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

2.聘请专家,深入排查。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创新检查方式,除正常监察执法检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外,还要增加专家检查,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安全检查服务,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安全检查过程中,专家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逐一向企业交底,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专家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3.即查即改,务求实效。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落实好“四不两直”检查制度,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跟踪落实、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部门、单位对大检查情况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成果,分析不足,推进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各部门、单位须于9月14日前向局安委办报送检查方案,9月25日前将未进行隐患申报单位和零隐患申报单位核查情况报告,10月12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局安委会办公室。

xxx。

日期:

做好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斗门、马山镇党委、政府,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

今年以来,开发区接***生安全生产事故,形势非常严峻。目前,“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深入排查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高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二、全面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即日起到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分线分块分行业组织开展一次节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工作要深入到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抓细节,扫盲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社会稳定。区级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各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见附表),并有牵头局(办)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两镇和区机关各局(办)、单位、区内各市垂直管理部门由一把手负责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三、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发展,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特别要注意针对节日期间火灾、交通、旅游等易发事故情况,宣传普及群众性的自防、自救、互救及逃生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杜绝不安全行为,遵章守法,安全发展,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四、加强值守,努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密切关注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保证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附:区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分组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五一安全生产通知

一年一度的五一很快就会到来,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下面是关于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五一”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办改字〔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旅游旺季逐渐到来,人员出行将大量增加,同时多数地区进入生产旺季,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五一”节日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林业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针对“五一”节日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营林造林、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湿地公园等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好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职责,组织指导好主管业务工作领域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要重点关注林区交通、森林旅游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问题,严格大型聚集活动审批,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着力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要高度关注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问题,强化对林区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和风险隐患。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三、着力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区、主管业务工作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稳妥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降低负面影响。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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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安全生产检查通知

各镇区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全县各施工、监理企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正是施工的旺季,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期,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五一节”期间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县安委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五一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从4月24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1、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照备案合同要求严格核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严防建筑施工发生重特大事故。

2、市政工程重点检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用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等情况。

3、燃气行业重点检查液化气经营点和汽车加气站、石油液化气的贮存站,以及社区、学校、餐饮等场所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等情况,严格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

各镇区村建中心、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落实工作。一是企业自查。各施工、监理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会议,亲自部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自查自纠,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部门检查。各镇区村建中心及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及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局分管领导要根据局安委会人员调整分工,负责各块的安全生产检查及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聘请相关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县燃气所负责对各镇区、农盐场所有经营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抽查和督查。局领导将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自查、检查、督查等形式,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近年来周边及我县发生的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

2、查改结合,务求实效。各镇区、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此次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实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对检查不严、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规范操作,及时报送。严格执行检查签字、整改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每一环节都有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建工科(电话兼传真:82307509),以便汇总上报。

20xx年**月**日。

安全生产通知

当前已进入高温施工旺季,夏季是建筑安全事故多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夏季雨天较多,空气潮湿,因此,各施工现场要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要求,加强用电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要落实到人。

2、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盛夏期间各施工企业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不得为赶工期随意加班加点,要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充分做好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3、加强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夏秋季节是各类肠道传染病高发期,各工地要加强管理,保证饮食卫生,严格食品的采购、制作、供应等环节的卫生控制工作。

4、加强深基坑、高边坡支护的检查。做好对深基坑、高边坡、管沟(槽)放坡和及其支护情况的稳定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预测和防范可能发生的坍塌及其对工地生产生活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要做好防止大雨淹灌、排水防涝工作。

5、加强大型设备检查。做好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型机械设备基础、附墙拉结、缆风绳等结构稳定的关键措施及塔吊起重臂遇大风自由旋转情况的检查,确保大型设备防御大风、暴雨、雷击、倒塌的基本性能。

6、加强脚手架和高大模板工程检查。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排水措施、架体结构及其与建筑结构的拉结情况。做到基础平整、稳固,排水通畅,拉结有效,脚手板、安全网固定牢靠,确保脚手架和支模体系稳定。

通知人:

日期:

五一安全生产通知

各镇区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全县各施工、监理企业,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五一”即将来临,正是施工的旺季,也是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易发期,为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五一节”期间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县安委会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五一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4月24日开始,到4月28日结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是:全行业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

三、检查重点。

1、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对照备案合同要求严格核查,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严防建筑施工发生重特大事故。

2、市政工程重点检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用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现场施工人员的教育等情况。

3、燃气行业重点检查液化气经营点和汽车加气站、石油液化气的贮存站,以及社区、学校、餐饮等场所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人员聚集场所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按要求配置等情况,严格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

四、检查形式。

各镇区村建中心、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落实工作。一是企业自查。各施工、监理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会议,亲自部署,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自查自纠,要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部门检查。各镇区村建中心及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及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局分管领导要根据局安委会人员调整分工,负责各块的安全生产检查及督促工作落实情况;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聘请相关专家深入一线,开展重点检查;县燃气所负责对各镇区、农盐场所有经营企业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抽查和督查。局领导将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通过自查、检查、督查等形式,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区、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吸取近年来周边及我县发生的事故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明确工作重点,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检查,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要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

2、查改结合,务求实效。各镇区、农盐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落实责任,确保此次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查实的问题和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对检查不严、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3、规范操作,及时报送。严格执行检查签字、整改签字制度,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每一环节都有责任人。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建工科,以便汇总上报。

xxx。

20xx年xx月xx日。

五一安全生产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五一”期间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结合我委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各处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对安全生产重要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统筹调度,要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二要加强“五一”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作出统一安排,并将值班值守安排情况上报市农委办公室。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必须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严防脱岗、漏岗,严禁外聘、退休以及收发室打更人员代替应急值班值守。市农委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三要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应急指挥和联动处置机制,科学应对、妥善处置各类事故。要切实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遇有事故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行为。因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因瞒报谎报迟报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特别要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于5月x日报市农委办公室。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

信箱:xxxxx@。

xx市xx会。

xxxx年x月xx日。

安全生产通知

根据《转发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20xx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结合目前厂实际情况,现将高温天气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周密细致的部署防暑降温工作。

各班组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事件。要结合目前清理作业特点和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合理安排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有关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个体防护用品、清凉饮料等常用物品,通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

在组织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检查中,要将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突出对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的、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的场所和户外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和整改。

利用安全学习、派班会以及网络、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让广大劳动者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面关心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劳动者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控制高温中暑事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通知

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秋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供水,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庆长假期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超前防范,采取针对性措施,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要安排严密监控,严防节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节前自行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精心安排,周密部署,根据各自实际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深入细致检查,确保通过检查真正找准问题,发现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及措施等。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监控措施,并跟踪了解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1、金沙湾水厂、污水处理厂要确保节日期间设备运行正常,原材料、备品配件要准备充足。要提高警惕,防范人为破坏,节日期间无公司领导许可,禁止任何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2、华水公司、安装队及抢修中心要做好安装、修理工程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

3、各部门要做好节日期间防火防盗工作。保卫处节前要对公司所有的监控设施、灭火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有故障的要及时修复,确保监控设备运行正常。

4、节日期间群众性活动较多,外出游玩人员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去外地游玩的需向部门领导汇报。

各部门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通知人:

日期:

安全生产通知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市属及外地进温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

当前已进入高温季节和主汛期,台风、雷电自然灾害多发,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夏季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管〔20xx〕15号)、市安委会《关于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安委办〔20xx〕60号)精神,省建管局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认识做好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布置落实各项防暑降温工作措施。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购置和配发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暑用品,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劳动保护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针对高温特点,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改善施工人员的作息环境,同时开展高温慰问活动。

1、加强对工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各施工企业要针对高温季节施工特点,及时向工人宣讲高温施工的注意事项、防止食物中毒、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提高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2、合理安排施工作息时间。要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室外作业,气温在37℃以上不得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适当减轻劳动强度,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作业安全。

3、抓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洁、医疗保健工作。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从食物采购、制作等多个环节进行把关,改善食堂的就餐环境,保证饭菜可口卫生,防止集体食物中毒和各类传染病的发生;搞好蚊蝇易生场所的卫生,如厕所、食堂、民工宿舍、排水沟等地方应有防蚊蝇、灭蚊蝇的措施;生活垃圾应集中清理,从源头灭杀蚊蝇的孳生地;要准备足够的常用防暑降温用品、药品,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应配备一名专职医护人员,以便发生紧急情况能及时救助。

4、改善职工住宿条件。各施工现场应保证宿舍通风良好,满足防暑降温要求,适当控制宿舍人员数量,要保证每个工人住宿空间在2㎡以上,每个宿舍必须配备电扇等,确保职工的正常休息。

5、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高温季节施工,作业人员身体裸露部位较多,身体易出汗,极易造成触电事故,各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尤其要加强宿舍内的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我局有关防汛防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防汛防台工作,严格落实相关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重大危险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治理,强化隐患整治措施,特别是加强对地下室施工、基坑开挖和处于低洼地带、江河边等在建工程的管理,切实将防汛防洪防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并重点落实以下防范措施:

1、深基坑工程应加强监控,保证应急救援材料的现场储备和应急电源的配备,组织有效的排水,避免基坑坍塌或因施工对周边建筑物和城市地下管线的破坏。

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应确保基础不积水和非工作状态下的稳定,超过六级风力不得施工作业,台风来临时要采取防台加固措施。

各地、各单位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值班工作,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并制定各种自然灾害、高温酷暑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发生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上报。我局的值班电话:xxxxx,传真:xxxxx。

通知人:

日期:

生产安全工作总结。

五一安全生产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平山街道办事处,巽寮、港口管委会,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xxxx年“五一节”即将来临,我县旅游进入旺季,人员出行量增加,各种活动频繁,安全生产任务更加繁重,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增大。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县正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际,现就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镇(街道、度假区,下同)、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专题研究和部署,结合当前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安全稳定。

(一)县交通运输、公路、交警等部门要对剧毒物品、爆炸物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准运制度执行情况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路面监控,严厉查处机动车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酒驾、不按线路行驶、无牌无证以及摩托车违规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路面危险货物违规转卸装载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要重点督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公路危险路段以及以桥梁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县公路局要加强对国道、省道的标牌、标识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县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影剧院、网吧、卡拉ok厅、舞厅、车站、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重点火灾隐患单位的监控和整治。对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立即责令其停业,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三)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抓好水上安全的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惠州xxxx海事处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各类船舶、渡口、码头丶海城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排查,严禁无证船舶、缺乏救生设施和超载船舶营运,严禁无证驾船,确保航道安全畅通。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要严肃查处矿山的非法开采行为,县安监局要对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确保“五一”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县水务局要加大对电站建设工程及病危水库的监管。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小水电站在建工程,要及时督促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对病危水库的储水位要严格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六)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着重加大对滨海旅游场所设施、设备的检查力度,对旅游设施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游客安全。

(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等单位要加大节日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检查,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八)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玩具制造、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制鞋业等行业领域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要严厉查处违规生产和使用“三无”粘胶剂行为;检查企业粘胶剂台账建立情况;企业员工个人健康体检档案建立情况;员工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情况;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急性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监测、通风系统设施等情况。县卫计、人社、公安、市场监管、质监、综治办、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及各镇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xxxx供电局要加大对发、输、供电设备、设施的安全排查与隐患整改力度,确保节日期间正常供电,严防事故发生。

(十)县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管理。施工作业场所必须严格按有关标准加强现场防护,要深刻吸取东莞“4.13”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井字架、高层建筑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和模板工程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性能的重点监控。

(十一)县教育部门要做好节前节后校(园)车运送学生的交通安全,严防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二)要做好由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引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做好自然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县住建局、农业局、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配合,严防因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十三)县质监、林业、文广新、市场监管等单位要分别开展特种设备、森林防火、工矿企业、商场、市场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五一”期间安全稳定。各镇要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严格执行领导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工作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并有一名领导负责带班,及时掌握安全动态。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错报。请于5月10日前将“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县安委办。(联系人:张超勤,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

xxxx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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