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精选15篇)

时间:2023-12-03 16:27:07 作者: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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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倡议书

同学们,凉州是我家,大气污染防治靠大家,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每一位公民的生活幸福,为此我们广大同学都要关心、支持和参与此项行动,积极投身到行动中来。在此,向广大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一、从我做起,履行公民义务。防治大气污染,没有谁能够置身事外,这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市民既是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参与者,更是防治大气污染工作成果的受益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需要每个人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我们号召全区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来,从细微之处着手,从生活小事做起,身体力行、植绿护绿、勇于担当,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努力争做保护大气环境的践行者。

二、从我做起,低碳绿色生活。防治大气污染每个人均可有所作为。每天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少开一刻灯,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户外烧烤;购物时尽量选用布袋子、菜篮子,少用塑料袋,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少开空调,出门时提前几分钟关闭电源;照明选用节能灯,养成随手关灯的好习惯。上下学,尽可能骑自行车或步行等出行方式,减少尾气排放、减少交通拥堵。

三、从我做起,美化净化环境。空气质量事关每个人的身心健康,生活环境关系每个家庭的和谐幸福。在日常生活中,维护城市环境,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处理,不乱丢乱放垃圾,不焚烧秸秆树叶,不制造扬尘,不损毁树木草坪,不乱泼脏水污水……,把保护环境作为一种习惯、一种品质和一种责任,科学合理安排生活,自觉养成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从我做起,担当社会责任。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每位同学都有义务规劝他人、监督他人。广大公民要积极拿起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监督身边的污染大气等不文明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天蓝水碧,空气清新的生活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向往,然而,日益增多的汽车尾气、工厂废气、露天烧烤等,正在蚕食着我们清洁的空气,严重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身心健康,改善空气质量已迫在眉睫。为了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号召,助力大气污染防治,捍卫绿色家园。在此,我仅代表高坝中学共青团组织向全体老师及同学们发出倡议:

一、要争做助力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者。我们要自觉坚持健康文明的绿色生活方式,争当降低能源消耗,降低空气污染的践行者。在生活和工作中尽量选择步行、骑行、公共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身体力行或督促家人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使用清洁能源,自觉抵制烟煤和劣质煤;不焚烧秸秆和乱扔生活垃圾;拒绝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露天烧烤,合理健康饮食,自觉承担环保社会责任。

二、要争做助力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者。全校师生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认识大气污染的危害性,利用传统的宣传手段和现代媒介,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要以各种文体活动为契机,宣传环保、生态理念;利用微博、手机短信、qq聊天等方式,引导各年级自觉参与进来,用实际行动为助力大气污染防治,为建设秀美家乡贡献力量。

三、要争做大气环境的捍卫者。爱护环境,人人有责。全校师生要争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推动者和监督者,争做绿色环境的捍卫者,绝不让我们的人居环境受到影响。敢于制止污染行为,并与之作斗争,努力争当保护大气环境的忠诚卫士。要积极主动参与校园环境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等防治大气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志愿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让天空多一份湛蓝、让白云多一缕亮色、让家乡多一份美丽。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满怀青春激情、播撒青春汗水,积极参与助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小节上为减轻空气污染贡献我们的力量!

高坝中学团总支。

20xx年6月。

亲爱的朋友们:

天蓝水碧、空气清新的居住环境,是每一个运河人的向往,是运河区委、区政府的努力目标,也是“靓丽、繁华、宜居、和谐”运河梦的内在要求。然而,日益增多的汽车尾气、露天烧烤、工厂废气,正蚕食着我们清洁的空气,影响着你我的身心健康,更与我们的宜居梦想背道而驰。

为了有效优化城区环境,保障居民的身体健康,运河区委、区政府将集全区之力,全面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专项行动。在此,我们向全区广大居民郑重倡议:

——贡献一份力量,倡导一种文明。“爱护家园,人人有责”。在日常生活中,请您坚持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每天少抽一支烟;使用清洁能源,自觉抵制有烟煤和劣质煤,不焚烧生活垃圾;尽量选择步行、骑车、公共汽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每周少开一天车;拒绝露天烧烤,合理健康饮食。让文明,在你我之间传递;让洁净,从你我身边开始。

——恪守一份承诺,撑起一片蓝天。“碧水蓝天,你我共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在生产经营中,请您自觉承担环保社会责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治理和减排义务,杜绝超标排放污染物,保障防治设施完好运行,努力实现清洁生产、“绿色”发展。

——承担一份责任,捍卫一方净土。“牵手蓝天,你我同行”。法律法规是治理大气污染最有力的依托,人民群众是治理大气污染最坚强的后盾。在人际交往中,请您积极宣传法律,自觉维护法律,主动参与到防治行动中来,敢于制止污染行为,发现大气污染源及时取证举报,争做保护大气环境的忠诚卫士,让天空多一份湛蓝、让白云多一缕亮色、让狮城多一分美丽。

亲爱的朋友们,蓝天之下你我他,洁净环境靠大家。生活在大运河畔的每一个运河儿女,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争当大气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为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新运河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们相信,有了你我的共同努力,运河的空气会更清新,运河的天空会更蔚蓝!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近年来,我市以建筑施工粉尘、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露天烧烤、焚烧秸秆为主要污染源的大气污染日趋加重,群众反映强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定从今年开始实施“颍淮蓝天工程”。全市各级人大代表都应积极参与到“颍淮蓝天工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中来,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作用和监督职能。为此,我们倡议:

1、自觉做绿色环保的践行者。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城乡环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到垃圾分类存放、分类处理,不乱丢乱放垃圾,不焚烧秸秆,不制造扬尘,不损毁树木草坪。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车、步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带头参与植树造林活动。

2、自觉做低碳生活的引导者。树立低碳生活理念,大力倡导健康、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少开车,减少烹饪用油,拒绝露天烧烤,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倡导绿色家居,多用节能家电,少用空调,养成随手关灯习惯。尽量少使用一次性牙刷、一次性塑料、一次性水杯。

3、自觉做环境保护的宣传者。立即行动起来,争当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宣传员。积极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宣传绿色生活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每一个人,为建设生态宜居阜阳汇聚正能量。

4、自觉做污染防治的监督者。充分履行职责,积极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献计献策,主动关心、配合、支持环保工作。关注身边大气污染事件,制止身边和周围的人焚烧秸秆和垃圾,监督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

让我们携起手来,形成“人人重视环境、人人治理环境、人人爱护环境”的浓厚氛围,共同创造一个天蓝气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把阜阳建设成为我们的美好家园!

阜阳市人大常委会。

20xx年5月13日。

全县广大职工朋友们:

洁净的空气是我们存活的基础,还天空一片蔚蓝,建我和谐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参与。10月1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旨在全县掀起“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高潮,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全面改善我县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努力打造美丽幸福新文安。全县广大职工朋友们,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以最大的的热情参与到行动中。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勇于担当大气污染防治的主力军。广大职工要主动承担起工人阶级肩负的历史使命,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迅速行动起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转变生活理念、工作理念和发展理念,从企业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生活点滴做起,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积极争当大气污染防治的急先锋。鼓励职工在生产生活中多提合理化建议,用实际行动彻底解决烟尘、粉尘、扬尘、机动车尾气等突出问题,全面改善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还全县人民一片蔚蓝的天空。

——全力争做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者。每个职工都要做一名大气污染防治的实践者,广泛宣传环保理念和大气污染防治知识,监督举报大气污染的不法行为,积点滴之功做环保,努力从现在做起,推动“绿色崛起、高端发展”理念的实现,为实现建设“现代产业基地、水韵宜居名城”奋斗目标做出贡献!

作者:王丽娜来源:县工会。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近日,常熟市发布《常熟市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4大类191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程项目,进一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常熟环境空气质量。

《计划》明确,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年底pm2.5年均浓度下降到每立方米39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6%左右。

围绕这一总体目标,常熟市将从四个方面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面,本市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和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对非电行业新增耗煤一律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对电力行业逐步实行减量替代;强化燃煤锅炉整治,完善集中供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规划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扩大清洁能源覆盖范围,综合运用清洁能源替代、关闭淘汰等措施推进10蒸吨以上35蒸吨以下(含35蒸吨)燃煤锅炉整治,年内完成32台锅炉的整治任务;加强重点行业工业废气深度治理,完成常熟龙腾特钢烧结机超低排放改造、2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尾气提标改造以及66家铸造企业粉尘深度治理项目。

在继续加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力度方面,常熟市将进一步落实“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严禁新增钢铁、铸造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以及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企业(作坊)任务。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面,本市将强制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全市木材加工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胶黏剂、清洗剂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电子、木材加工、印刷包装、化学纤维等行业重点企业vocs综合整治;开展化纤加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实施移动源vocs防治,按时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任务;继续开展国一国二高排放汽油车淘汰工作;加大行驶车辆路检力度,杜绝超标车辆上路;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年内建成4个固定式遥感监测点。另据了解,自7月1日起,本市将严格执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有关规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今年,本市将继续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每千克10毫克的柴油;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对油气回收设施的检查,储油库抽查实现全覆盖,完成每年抽检20%、抽测5%的任务。

在强化各类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常熟市将持续推进建设工地、渣土车和船舶扬尘整治,加强工地扬尘日常监管,确保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的要求。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记录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渣土车全部实施密闭化运输,严查渣土车倾倒、抛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行为。本市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继续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整治,完成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和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煤场全封闭改造,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留码头的扬尘整治工作,同时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联网,进一步提升码头堆场扬尘治理水平。与此同时,本市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继续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实现全市域禁烧目标;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禁放区域实施常态化监管,严查严处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xx〕198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通知》(雨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裸露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裸露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推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所谓的超低排放,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使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是烟尘、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排放源。根据环保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7月联合发布的火电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如下表:

浙能集团在满足现行国家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自我加压,实施更为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燃煤机组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天然气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即烟尘5mg/nm3,二氧化硫35mg/nm3,氮氧化物50mg/nm3。

超低排放技术路线。

燃煤机组达到燃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对电厂的环保设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天地环保公司采用多污染物高效协同控制技术,对浙能集团现有的脱硝设备、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进行提效,并引入新的环保设备和环保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三氧化硫达到清洁排放的要求。

针对二氧化硫,主要是对fgd脱硫装置进行改进,采用增加均流提效板、提高液气比、脱硫增效环和脱硫添加剂等方式,实现脱硫提效。

针对氮氧化物,通过实施锅炉低氮燃烧改造、scr脱硝装置增设新型催化剂等技术措施实现脱硝提效。

针对烟尘、三氧化硫和汞,采用scr脱硝装置、低低温除尘、fgd脱硫装置、湿式电除尘等协同脱除实现高效脱除和超低排放。

技术路线图如下:

锅炉排出的烟气经过scr高效脱硝后,经过空预器出口的烟气通过新增的管式换热器(降温段)后降温至90℃左右,然后进入改造后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经过除尘后通过引风机、增压风机后进入吸收塔进行湿法高效脱硫,吸收塔出口的烟气进入新增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作进一步除尘,再进入新增的管式换热器(升温段)升温至80℃以上后通过烟囱排放。

浙能集团超低排放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

国务院在9月10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区域到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0%、并明“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在这样的背景下,煤炭的清洁燃烧和清洁排放技术成了燃煤电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新蓝海,谁在这一技术上能突破,必然能给整个燃煤火力发电行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浙能集团走在了政策前面,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并首先在已投产的嘉电三期7、8号两台百万燃煤机组,由天地环保公司负责改造实施。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二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也随机组同步建造。

目前,浙能集团已经着手开展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将从2014年下半年陆续开展此项改造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改造工作。预计仅600mw机组改造总投资将达近40亿元。

在面对节能减排压力与雾霾威胁的背景下,超低排放技术的广泛运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水平,而且也为煤电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超低排放实施的社会效益。

超低排放是浙能集团切实履行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积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全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随着超低排放技术向浙江省内电厂甚至全国电厂的推广,将产生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

以六横电厂超低排放系统为参考,按年发电5500小时计,项目实施后每台机组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硫270吨、氮氧化物820吨、烟尘540吨。

经测算,如向全浙江省燃煤电厂推广,该超低排放技术每年可为浙江省减排二氧化硫近3万吨、粉尘近5万吨、氮氧化物7万多吨;如向全国燃煤电厂推广,每年可为全国减排二氧化硫近24万吨、粉尘近47万吨、氮氧化物近70万吨。

浙能集团率先实现火电厂超低排放。

锅炉排出的烟气经过scr高效脱硝后,经过空预器出口的烟气通过新增的管式换热器(降温段)后降温至90℃左右,然后进入改造后的低低温静电除尘器,经过除尘后通过引风机、增压风机后进入吸收塔进行湿法高效脱硫,吸收塔出口的烟气进入新增的湿式静电除尘器作进一步除尘,再进入新增的管式换热器(升温段)升温至80℃以上后通过烟囱排放。

浙能集团超低排放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

国务院在9月10日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长三角区域到2017年细颗粒物浓度下降20%、并明“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在这样的背景下,煤炭的清洁燃烧和清洁排放技术成了燃煤电厂未来发展的新空间、新蓝海,谁在这一技术上能突破,必然能给整个燃煤火力发电行业带来发展新机遇。

浙能集团走在了政策前面,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建设,并首先在已投产的嘉电三期7、8号两台百万燃煤机组,由天地环保公司负责改造实施。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二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项目也随机组同步建造。

目前,浙能集团已经着手开展3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将从2014年下半年陆续开展此项改造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改造工作。预计仅600mw机组改造总投资将达近40亿元。

在面对节能减排压力与雾霾威胁的背景下,超低排放技术的广泛运用将进一步提高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清洁化水平,而且也为煤电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超低排放实施的社会效益。

超低排放是浙能集团切实履行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的社会责任,积极推动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全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随着超低排放技术向浙江省内电厂甚至全国电厂的推广,将产生十分巨大的社会效益。

以六横电厂超低排放系统为参考,按年发电5500小时计,项目实施后每台机组一年可减排二氧化硫270吨、氮氧化物820吨、烟尘540吨。

据介绍,浙能嘉兴发电厂百万千瓦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是全国发电行业最早实施的超低排放示范改造项目,于2013年8月13日开工建设?熏首批改造工程先后在嘉电8号和7号机组实施,总投资达3.95亿元。今年5月30日,国内首套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在嘉电8号机组率先投入满负荷运行。改造示范项目的第二台机组7号机也于6月8日并网投运。

与此同时,浙能集团对在建的六横电厂(2×100万千瓦)、台州第二发电厂(2×100万千瓦)、温州电厂四期(2×66万千瓦)等新建燃煤机组从设计阶段就按超低排放要求同步实施。其中六横电厂1号机组超低排放示范项目已于今年4月24日进入整套启动阶段。

6月20日,浙江省省长李强就专报信息《国内首套燃煤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在浙能嘉兴发电厂投运》作出批示:“这是一件大好事。请省环保厅组织力量评估,要大力推广。”

7月2日,浙江省环保厅副厅长虞选凌赴嘉兴电厂实地考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之后表示,浙能集团这项工作是对减排工作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良好典范,设备自投运以来是稳定可靠的,对我国在少油、少气的能源结构下进一步保障能源安全、持续推进减排工作意义重大。

浙能集团董事长吴国潮告诉记者,浙能集团目前共有控股燃煤机组装机容量1749万千瓦,占浙江省燃煤机组总量的“半壁江山”。2014年,集团还将对现役的嘉兴电厂4号、5号机组、乐清电厂1号机组、北仑二期3号机组等4台60万千瓦燃煤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从2011年开始,浙能集团就把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提上了议事日程,计划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所属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30万千瓦机组改造工作,基本实现集团机组全覆盖。预计总投资达近50亿元。

记者了解到,在浙能集团率先垂范的推动之下,2013年12月底颁布的《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要求2017年年底前,该省所有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用烟气清洁排放技术,现有6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基本完成烟气清洁排放技术改造,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要求。

自主创新根治燃煤之“疾”

据浙能集团总经理童亚辉介绍,近年来,空气雾霾、pm2.5、酸雨等大气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各界的“心头之痛”,而各行各业的燃煤锅炉、燃煤机组一度也成为“众矢之的”。为此,浙能集团在投入70亿元对全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脱硝改造的基础上,从2012年就开始着手广泛调研国内外燃煤机组污染物治理的先进技术。在充分消化吸收及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浙能集团于2013年在国内率先提出了利用高效协同脱除技术实现“燃煤机组烟气污染物超低排放”的目标:即燃煤电厂的烟气排放标准优于天然气机组的排放标准,尤其是pm2.5脱除率可达70%以上。

浙能集团总工程师朱松强告诉记者,在嘉兴电厂率先实施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对现有脱硝设备、脱硫设备和除尘设备进行提效,并引入新的环保设备和环保技术对汞和三氧化硫进行进一步脱除,使电厂排放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三氧化硫达到清洁排放的要求。

据负责浙能集团烟气超低排放项目总体设计和施工的浙江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达清介绍,按照集成设计要求,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完全可以达到燃气轮机组的排放标准,即烟尘不超过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不超过3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不超过50毫克/立方米,比最新国家《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重点地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标准分别下降75%、30%和50%。

事实上,浙能集团的实际减排效果比设计要求还要好。今年5月底以来,西安热工院、浙能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对浙能嘉兴电厂8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连续检测。测试结果表明:机组满负荷时烟囱总排口主要烟气污染物为:烟尘2.6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大大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2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二氧化硫28.8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35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明显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氮氧化物22.7毫克/立方米,低于天然气发电机组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明显低于国家对燃煤锅炉重点地区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规定。

嘉电7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装置投运以来,正在进行后期调试和测试工作。部分检测表明,其烟气排放主要指标也优于燃气机组标准。这也表明该项技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

为保证烟气污染物排放测试结果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站和南京环境科学院对该项目两台机组的烟气排放主要指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和其它烟气排放指标(三氧化硫、pm2.5、液滴)正在进行连续监测。在此基础上,国家环保部火电评估中心将根据检测工作结论对该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技术路线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浙能集团自主创新的“多种污染物高效协同脱除集成技术”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获得受理。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院长沈又幸表示,浙能集团这一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在烟气排放清洁技术上赶上日本、德国等先进国家水平。

“可以看出,浙能集团的超低排放标准已远超规定的‘燃煤锅炉’标准,达到天然气等气体为燃料的排放标准。”浙江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副所长高翔教授说,“这一项目在现有重点区域排放标准下,还将大幅降低烟气中pm2.5、三氧化硫和汞的排放水平。”

另据了解,浙能集团该项自主创新技术具有广阔的产业应用前景:据测算,仅浙江省内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就达3512万千瓦,如果全部实施改造,需投入100亿元。而全国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达7.86亿千瓦,全部改造可衍生出2000亿元以上的新兴环保产业规模。

性价比高化解燃煤之“忧”

对此,浙能集团安全生产与技术管理部副主任滕卫明分析称,要在不增加现有环境负担的前提下满足用电增长需求,可选择两种途径:一是大力发展狭义的“清洁能源”,如风电、天然气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其二是建设超低排放燃煤机组。经测算,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增加的发电成本约为0.02元/千瓦时,即每度电成本为0.477元,远低于天然气发电的0.904元、风电的0.8元、太阳能发电的1元。因此相比较而言,通过超低排放实现火力发电的清洁化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此外,中国一次能源资源构成决定了煤炭是最主要能源,而且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煤炭的主导地位仍将不会有太大变化,当务之急是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加快实现煤炭的安全、高效、清洁利用,尤其是加快突破燃煤发电发展的环境容量制约。我国电力行业耗煤量占全国煤炭消耗量的52.8%,远低于美国的93.3%、德国的83.9%、韩国的61.7%。从长远来看,实施煤电机组烟气超低排放,能有效解决煤炭资源利用和环境容量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突破煤电机组发展的环境容量制约,提高电煤在煤炭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大幅削减煤炭污染的排放,进一步提高清洁煤电在能源供应的比重,从而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的战略安全性。

“这是我们国企的社会责任,也是省委、省政府交给我们的光荣任务,我们必须排除万难交出满意答卷!”浙能集团总经理童亚辉铿锵有力地说道。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我乡紧紧围绕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按照《休宁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休大气办〔20xx〕2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和2017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

为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陈霞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认真部署全乡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印发了《陈霞乡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各村、乡直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并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防治工作重点,明确了每项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围绕工作目标,迅速展开行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为了提高公众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我乡以“六·五”世界环境日环保宣传周为契机,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村广播、发宣传单、挂横幅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悬挂宣传横幅1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千余份。进一步发挥流动服务队的功用,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开展一系列的环保宣传活动。通过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在全乡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使公众对新《环保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秸秆禁烧等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极大地增强了公众的环保意识,提高了公众关心生产生活环境、主动参与到环境建设中去、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自觉性。

(三)严格工作落实,强化监督管理。

由乡政府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以秸秆禁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油烟污染防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工作,避免环境污染。

一是大力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多次(尤其是在夏、秋两个农忙节点)召开乡、村干部大会对我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陈霞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秸秆禁烧巡查组。全乡全年紧紧围绕“不点一把火,不冒一处烟”这一工作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巡查制度及保障措施;划分了陈霞乡秸秆禁烧责任区,乡与村,村与组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在全乡范围内积极动员,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保障了秸秆禁烧工作的有序开展。大力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截至目前,我乡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现象。

二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随着月潭水库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将陆续“落户”我乡,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乡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三是加强对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加强巡查,对餐饮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下达限期整改责任书,责令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是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假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五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汇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部署要求,继续开展以秸秆禁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油烟污染防治、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年度考核、强化目标责任,加强部门联动、以长效管理机制和环境执法为保障,持之以恒地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1、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充分发挥奖补资金激励作用,加大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的力度、专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力度、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大力引进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2、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全面落实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工程立面围护等控尘抑尘措施。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

3、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认真执行《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管理,做到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餐饮经营点。对新建的商住建设项目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未建设的项目不得同意验收,交付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商住建设项目的房屋使用功能,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功能用于餐饮服务业的不得予以行政许可。

4、加强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出台我乡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和限制燃放的规定,切实加强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

5、加强全乡生态建设。加强全乡森林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森林绿化覆盖率,严打乱砍滥伐行为。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全乡居民绿色出行,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为主的交通模式。加强停车场建设,规范车辆停放管理。不断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三)保障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介,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推进环保宣传进家庭、进学校、进村组、进企业。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2、严格环境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彻查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问题,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姿态。

3、加强工作督查。适时开展专项督查,逐项对照督查落实情况。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体系,严格问责,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切实做好我盟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持空气环境质量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字〔2013〕126号)和《兴安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计划。

全盟各主要城镇空气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全年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灾害性天气除外)。其中乌兰浩特市区、科尔沁镇、音德尔镇、突泉镇、巴彦呼舒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阿尔山市达到95%以上。乌兰浩特市pm2.5年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3.5%。

(一)推进集中供热替代,淘汰燃煤锅炉。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区面积,实现集中供热替代是解决建成区低空面源污染和储煤场扬尘污染最有效的办法。20xx年,在蒙能公司2×34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取缔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第一热电厂和乌兰浩特市、科尔沁镇建成区分散取暖小锅炉,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超标排放和储煤场扬尘污染问题。对于确因客观需要难以取缔的,要改用生物质、电、油等清洁能源。

(二)做好城市扬尘控制工作。

一是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要监督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坚决杜绝敞开式作业,综合采取洒水、覆盖、地面硬化、设置喷水装置等措施,保证施工工地现场环境整洁;二是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乌兰浩特市要加大政府投入,配置必要的机械化清扫设备,20xx年,乌兰浩特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在20xx年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

(三)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以集中供热企业“冬病夏治”为重点,开展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和露天工业堆场治理。在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乌兰浩特市同泽热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公司、突泉县鑫光热力有限公司、阿尔山市鑫光热力有限公司、阿尔山市雪源热力有限公司、扎赉特旗华阳热力有限公司除尘设施改造升级;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阿尔山市雪源热力有限公司储煤场扬尘治理工程。鼓励和支持其他企业开展除尘设施改造,降低污染排放水平。

一是做好老旧机动车的报废淘汰工作,在12月底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2145辆;二是做好油品升级保障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杜绝不合格成品油流入我盟市场。

(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在12月底前,全面完成城区型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完成科右前旗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旺龙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巴拉格歹加油站、宝门秀林加油站3个油气回收治理项目。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项目纳入本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职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按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协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作用,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城市施工扬尘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路检路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企业作为落实防治任务的责任主体,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加大工作考核,开展督查督办。

盟行署已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列入盟行署重点督查工作,实行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并适时组织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各旗县市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完成不力的要实行严格问责。

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xx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会议的精神,结合我局大气污染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交通工程建设扬尘防治和整治扬尘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交通、低碳出行的方式。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是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扬尘污染。二是施工现场必须打围作业,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三是督促施工单位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股。

(二)干线公路的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公路巡查力度,严禁在公路两侧焚烧垃圾、杂草和落叶,进一步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力度,营造整洁、优美的公路干线环境卫生。二是强化公路的日常保洁,加大养护力度,做好绿化工作。重点是国省干线的日常养护及清扫。同时,定期对公路花卉树木进行日常管养。做到1日两扫,全天式清扫保洁,特别注重浮土清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扬尘及垃圾污染。

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营运车辆的淘汰更新工作。一是积极推广运输车辆的油改气工作。推广新能源车辆,淘汰高油耗、高污染车辆,减少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二是加强城市客运管理,积极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积极探索我县公交运营模式,延伸线路,提高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同时倡导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强化营运车辆环保管理。配合公安、环保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严格新车和转入车辆的环保准入标准,加强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把关,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辆。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二运司、县客运中心站、县出租公司。

(四)加强货运车辆的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货运车辆源头管理。要求货运车辆在运输易脱落、扬撒的货物时必须加蓬盖封闭,不得沿路撒落;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扬尘脱落,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加大对货运车辆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行为的处罚力度,控制道路扬尘产生。二是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货运车辆遗撒、遗漏行为。要求渣土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将车辆轮胎及底盘部位冲洗干净,杜绝带泥土上路行驶。加强路政巡查,重点对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整治,减少大型货运车辆对公路环境影响。三是加强国境货车进城管理。积极配合县公安局明确过境货车绕行路线,加强监督管理,严禁过境货车入城行使。

责任单位:县运管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股室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确保部署到位,按时完成方案各项工作重点。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知识的普及推广,加强大气污染危害宣传。

(四)加强日常督查。强化对全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突出重点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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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质量,保障省运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环境保护“命门”意识,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明确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责任具体、工作落实、绩效考核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物流园区、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机动车排气、垃圾焚烧和重点企业等大气污染问题,确保空气质量良好天数持续稳定达标。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环卫局、公路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区环卫局负责建成区内的道路清扫、冲洗保洁;公路分局负责建成区外国道、省道的清扫、冲洗保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环路、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各镇负责各镇政府驻地主要道路的清扫、冲洗保洁。城区主要道路机扫率要确保90%以上、冲洗率达到100%。国道、省道及城区外环路的机扫率、冲洗率要达到90%以上。道路冲洗时,要保持慢车速(低于15公里/小时)、大水量(高压喷水形成径流、将路面尘土冲入下水道),确保冲洗效果。

2、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要求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改装工作。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3、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和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城区内无牌、无证、遗撒、飘散的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查处。

4、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和负责的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全部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5、设立车辆冲洗站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进入辖区的主要道路设置车辆冲洗站点,对进入车辆实施冲洗保洁。各企业要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运营车辆双燃料改造工作,设立固定检查站,加强对城区外超限超载和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的查处。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园林局)。

1、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不得抛洒,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2、区房管局负责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3、区园林局负责城区裸露地面的硬化和绿化工作。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等散装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贮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顿。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完成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及时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

(四)露天矿山开采加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分局)。

全区“二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禁止开采和石料加工,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符合条件的开采矿山要落实生态开采要求,严格按环评报告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石料粉碎加工企业要严格采取密闭作业、洒水降尘、场地硬化、围挡、密闭运输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向无制式密闭装置的运输车辆出售和提供原料。

(五)企业烟尘、二氧化硫、扬尘、化工异味污染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1、企业烟尘、二氧化硫必须达标排放。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治理设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以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企业,依法由区政府决定关闭。关闭工作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省运会期间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整改。停产整改由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省运会结束后,经环保分局、相关镇、街道联合验收,稳定达标的方可恢复生产。

2、排放化工异味的企业,必须做到厂界无异味。对产生化工异味污染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实施限期治理。在治理期限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由环保分局报区政府批准后,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停业关闭。

3、企业粉性物料必须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

4、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和清洁运输。严禁使用无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运输粉性散装物料。

5、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确保路检、抽检率不低于本辖区内在用机动车保有量的5%。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大队要采取路查措施,禁止高污染(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

4、交警大队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按照省市要求,相关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八)抓好秸秆禁烧(责任单位:区农业局)。

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抓好夏秋收后期的禁烧监管,防止后期焚烧现象的发生。

(九)垃圾焚烧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运输车辆,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及城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环卫部门要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焚烧,对焚烧电线、橡胶、塑料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垃圾的,区城管执法局要严格依法查处。

(一)集中整治阶段。从9月6日起至9月26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9月27日开始,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和单位组织自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通报有关情况。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大气污染集中治理结束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建立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为确保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环保分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区园林局、区房管局、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调度督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区监察局参与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并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供电部对相关企业采取停电措施,确保关闭、停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措施,严格考核。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定期组织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大气污染严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单位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宣传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我局将继续以推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为目标,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改进运输装备来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推动绿色交通科技创新,引导居民出行向绿色交通方式转变,积极开展绿色交通领域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减少我市交通运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为市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的公路、港口、场站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切实提升绿色建设理念,实施绿色优化设计,强化绿色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合理使用绿色建设和运营管理技术、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

加大城市公交车辆、出租汽车以及营运客货车辆、运输船舶的结构调整力度,合理提升节能、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辆的拥有比例,强化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工作,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船,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船,稳步推进运营车船的标准化改造,推广使用港口、场站设施装备和运营车船的节能减排技术。

积极发展集约高效的物流运输组织模式,重点探索甩挂运输、多式联运的合理路径,推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水铁联运。优化城市公交、客运班线的线网布局和站场布局,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稳步发展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切实落实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推进建设适合特色的现代有轨电车和“水上巴士”。有效引导公众低碳出行,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绿色维修和节能驾驶培训工程,积极推广使用节能降耗产品和操作经验。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技术,积极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强化运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公路、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港口车辆和装卸机械智能化调度系统和无纸化作业、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完善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在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努力建设和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

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绿色交通运输标准规范与法律法规,健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法之我见:兼评《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第八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宗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做到科学合理。

第九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

第十条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第十二条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制定燃煤、石油焦、生物质燃料、涂料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产品、烟花爆竹以及锅炉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明确大气环境保护要求。

制定燃油质量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控制要求,并与国家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同步实施。

前款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

第十四条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征求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专家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第十五条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开。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城市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适时进行评估、修订。

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意见后,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并下达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或者削减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分解总量控制指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对国家重点大气污染物之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落实各村环境管理质量的职责,建立村居监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石井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各村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1、环保机构健全,各村设立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职工作人员。

2、各村在年初工作中,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对改善环境质量有明确的指标。

3、各村组织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

4、无越级重复环境上访事件发生和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1、社会公众及广大村民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达到满意。

2、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做好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奖惩措施。

镇政府对各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行政村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行政村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行政村各执一份。

大气污染防治制度

兰州由于长期以来,工业结构和城市发展方面形成的原因,以及受特殊地理气象条件和恶劣的自然环境的影响,导致大气污染和黄河过境段的水污染成为兰州突出的环境问题。由于煤烟、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的污染,加之兰州静风天气多、风速小、逆温层厚的气象条件,形成了严重的混合型大气环境,其空气质量在全国113个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排名倒数第19位。

对大气污染防治,兰州市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突出“五点一线两面”监管,对城区五大重点污染源实行“一察三测”,落实24小时驻厂监察和监控平台在线监督性监测、空气子站空气质量监测、环境应急车流动监测,对三大电厂实行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的“三限”措施,政府补助2000万元源头控制重点企业煤质,对176家工业污染源实行冬季停产措施,5大重点工业污染源得到全面管控。设置15个卡口,对限行车辆进行劝返,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限期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有效消减。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管重罚销售有烟煤和劣质煤炭行为,并设置6个卡口,杜绝有烟煤和劣质煤进入城区,燃煤源头管控到位。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遮挡抑尘和停工整改等措施,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对各类市场燃煤取暖小火炉采取清洁能源“集中点火、分散取火”、对低收入家庭采取发放燃煤补贴购置优质煤炭等措施,燃煤污染明显减轻。

在全国多地近年出现严重污染,雾霾天气持续的状况下,作为全国污染严重城市的兰州,近期空气质量整体情况较好。2012年全年,兰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0天,比2011年同比增加28天。特别是2012年12月份,在气象条件极为不利的情况下,通过强力管控,优良天气达到24天,较2011年同期增加了16天;平均空气污染指数达到96,较2011年同期下降了46,降幅为32.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3项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尤其是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同比下降了36.4%。从纵向来看,兰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明显增多的同时,污染程度显著减轻,未出现轻度以上的恶劣污染天气,平均污染指数降至历史最低水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整体战攻坚战成效凸显。兰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成立两个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并对部分干部采取工作岗位调整、诫勉谈话等形式的问责,强力推进了治污责任的落实。兰州城关区等四城区深入推行“网格化”管理举措,在各街道社区设置了环保专干、网格长,对燃煤小锅炉、小火炉及道路开挖施工、建筑拆迁施工和道路清扫扬尘实行责任到人的包区域监管,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污染监管模式,扬尘和燃煤两大低空面源污染得到有效管控。严格监管管控污染源。2014年初,兰州通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着眼于未来,如何有效地控制和治理大气污染就必须以大气污染的基本特性为出发点,以先进科学和管理技术为武器,以“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有效地解决当前我国工业科技飞速发展与工业环境污染的这对基本矛盾,才能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有机结合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蓝天与清洁,将距我们越来越近。兰州的大气状况,将会越来越好。

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

防治大气污染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大气污染防治法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8月29日,经过三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新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大阅兵”良好的空气质量让人们享受到了蓝天的美丽。如何让蓝天常在,让人民群众的期待变为现实?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就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新《大气法》抓住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这个主线,为推动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下一步,环保部还将继续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把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提到新的高度。

潘岳介绍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这正是此法的最大亮点。《大气法》明确提出,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并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

潘岳说,立法要对执法真正够用、管用。《大气法》立法宗旨明确、制度主线清晰、监管措施严密、处罚违法有力,有诸多创新,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顺应了公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新期待,明确了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是一部符合当前环保实际需要的法律。

潘岳说,修法过程中,很多环保专业人士认为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但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考核质量改善比考核总量减排便于公众监督,这完全正确。新《大气法》已经吸纳了这些意见。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需要在过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改进考核方法,直接回应公众的期待,让环保考核工作和老百姓的感觉直接挂钩。

一是既要抓重点污染物,也要抓其他污染物。影响大气质量的因素很多,改善大气质量要全防全控。要从质量改善的需要倒推环保工作重点,而不局限于部分行业和企业的一两个指标。二是既要抓区域总量减排,更要抓点源排放达标。目前企业排放超标相当普遍,强化企业排放必须达标是基本要求,假如企业排放达标而区域环境质量仍然超标,那就应当实行总量控制。三是既要抓固定源,也要抓非固定源。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源外,对于机动车船等流动源和农业面源也要严格控制其污染物减排。

潘岳指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大气法修订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从长远的角度看,制定中国特色的“清洁空气法”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在现阶段立法还要考虑实际需要和现实可操作性,不能过于理想化。新《大气法》已较好地体现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秉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解决现实问题的原则,合理构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制度体系。

潘岳说,《大气法》修法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整个过程完全开放,听取公众意见贯穿始终。以“公开”为例,新法要求公开的有11处规定。如新《大气法》明确要求,制定标准应当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约谈地方政府的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建设单位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重点区域内的大气监测信息和源解析结果、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

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等都要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方便公众举报,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

潘岳表示,《大气法》修订过程中,我们也注意到舆论既有肯定,也有质疑、批评,有些还比较尖锐。据了解,提出意见的专家学者都是长期关心环保事业的热心人士。正是由于有来自不同方面的意见建议,才推动了新法内容的不断完善。除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外,更希望他们继续坦诚尖锐地提出批评意见。环保部将秉持开放,虚心听取。法者,国之公器。修订《大气法》,大家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有责任积极建言献策。希望社会各界不仅关注大气法的修订,也要关注今后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修订;不仅关注立法,也要关注法律的实施,再好的法也关键在于能否真正执行到位。

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强化重大风险的监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公司特与你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其责任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一、责任目标。

1、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

5、日常巡护、安全检查有效率100%。

6、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率100%。

二、考核要求。

5、加强对环保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

7、加强对员工劳保用品的配戴情况检查督促,提高员工职业健康自我防护意识;

三、考核与奖惩。

1、本责任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公司设立专项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生产竞赛、三级危险点检查等考核奖惩兑现。

2、年度完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安全管理达标,给考核人员进行奖励。

3、年度内发生事故,完不成本责任书的各项考核指标,公司按《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对责任考核人给予警告和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实行安全否决。

__。

20__年__月__日。

大气污染防治主持词

同志们:

经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区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部署和要求,动员全区建筑施工单位迅速行动起来,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这次会议的召开旨在学习本次整治行动的《x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对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动员全区建筑施工单位积极自纠自查,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区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目标任务。

参加今天会议的人员有:。同时,还有xx各成员。

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希望大家严格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好这次大会。

今天的会议有三项议程: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指挥部副指挥长、xx宣读《xx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请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xx指挥部指挥长、区政府副秘书长、xx做动员讲话,请大家欢迎。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请施工企业代表上台签订《xx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责任书》,大家欢迎。

同志们,xx为我们宣读建筑扬尘污染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他对搞好这次建筑工地整治行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大家全力抓好落实。下面,我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再强调几点。

(一)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互相协调,集中力量;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制度到位,经费到位,对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整改到位。要建立整治行动日报制度,由指挥部综合组对整治行动进行每日一结,并形成书面简报。

(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参与的扬尘控制小组,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扎实开展扬尘控制行动。要形成以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项目经理为项目负责人的大气污染防护责任制,健全内部监管制度,各施工单位要积极进行自查自改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落实整改,持续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督查组要不间断的对各相关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行动中的工作跟踪督查,一项一项地督促落实,发现问题要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指挥部。对工作进展快、标准高、效果好的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要在全区通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标准,明确奖罚。督查组要深入施工现场进。

行整治指导,并将结果按期上交指挥部。指挥部将对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当中表现突出的施工单位在全行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整治工作中表现较差,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督查整改要求的、在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被通报的、在督查组暗访中检查出问题的,指挥部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进行处罚,采取记入不良记录、网上曝光并暂扣和吊销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严厉措施,并在全区通报。

今天会议到此结束,现在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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