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工作总结大全(16篇)

时间:2023-11-29 06:42:45 作者:ZS文王

月工作总结是对一个月内工作表现进行概括和总结的一种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回顾过去的工作成果,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月工作总结案例,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总结能够有所帮助。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2年里,药事管理委员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完善二乙医院的复评成果,继续推进及加强我院医疗质量管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各医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全方位提高医务人员自身职业道德素质。

二、认真做好市药监局规范药房达标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并顺利通过了达标检查;积极配合市药监局对我院药品的抽验、检查工作,全年接受市药监部门检查二次,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好评。

三、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保证了购进药品的质量,并密切联系临床,及时了解各科药品需求动态及掌握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及时将药品供应信息通知至临床科室,保证了临床药品的及时供应。

四、加强药品在购进验收、在库养护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认真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坚持每月一次对药房、库房药品的质量抽查,保障了患者的用药安全,且减少了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损失。同时加强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三级与“五专”管理,确保采购、保管、使用的安全。

五、每月末组织全科人员进行药品盘点,为保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盘点工作都安排在下班后,加班加点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也存在着不足之处,如主动服务意识欠缺;临床用药指导的开展不够全面及深入;药品供应中偶尔有供应脱节现象;要多下临床,深入了解各科的医疗需求,都努力在来年工作中克服、改正。

药剂科。

2012年12月。

药事管理工作总结优选

2012年度,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在上级领导和主管部的关怀和支持以及全院各科室的配合帮助下,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我院“二甲”等级复审达标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将一年来药事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了我院药学人员及临床医护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及执行力度。并对全院各科室临床医生进行了理论考试,全方位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2、组织召开了四期药事管理委员会议,分析总结了我院各阶段相关的药事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相关药事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3、加强了我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全院药品进行了四期药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并通报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意见。

4、通过药事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及分析,购进了一批疗效确切、安全、经济有效符合专科发展特色的新药,并对新药的临床应用进行了实时监控;淘汰了部分疗效不切或长期使用毒副作用较大的药品,而且根据药品“一品双规”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我院儿科用药特点,购进了一批小规格剂量的药品,从某种意义上保证了临床用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5、加强我了院对xxx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力度,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和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对特殊药品严格执行“五专一定”管理制度。

6、加强了我院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力度,确实执行了医师抗菌药物等级使用计算机权限限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了监管,并对不合理使用及滥用抗菌药物情况及时行通报并预警,对我院抗菌药物耐药情况进行及时分析总结,通报临床,降低和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7、加强了我院处方点评、培训和处罚力度,组织了我院医生有关处方规范书写、合理用药的相关培训,全方面加强我院处方书写质量,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处方合格率,减少了不合理用药情况。对全院门诊处方每个月进行了一次抽查点评,并对抽查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将总结分析结果上交医务科进行通报,对严重不合理情况给予全院通报及经济处罚。

8、全方面的展开了我院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深入临床科室参与查房、疑难病例会诊、病案讨论、用药咨询、用药情况及不良反应的滥测及不良反应处理救治等各项临床工作,并书写相关的查房记录及特殊患者的用药药历表。这一年xxx上报30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编写四期《药讯》期刊,就我院常见不合理用药及一些新的用药观念进行讲解和阐述,并且分析通报了我院各科抗菌药物使用各项指标及细菌耐药情况,有效降低了我院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提高了临床医生药疗质量。

三是完善临床用药监控制度,杜绝“大处方”,通过严格把关,确保了我院用药安全、经济、合理。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2012年1月5日。

药事管理工作总结优选

2010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关键年,在院领导的关心和领导下,在全院科室的大力协作下,今年药事管理委员会紧紧围绕医院工作重点和要求,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现总结如下。

1、学习并参照执行《xxx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小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小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修订了学组工作制度与职责以及各小组工作职责。年内组织会议二次,讨论并通过了122个新药入围医院药品目录。

二、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指导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建立健全了临床药事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每月完成抗菌药物及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分析、100张处方及出院医嘱点评工作,监测及点评结果,督促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促临床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及上报工作。

4、整理《医院药品处方集》,为临床用药提供参考。

三、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技术水平。

进一步加强了药剂科业务技能的培训工作。科内每月一次组织药学人员业务学习,并协助医务科完成药学知识培训讲座1次,内容为抗菌药物使用,并组织了一次全体医务及药学人员的药学知识考试,药剂科平均成绩为76分。

四、为保障患者的基本医疗,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

2010年12月30日。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1年度,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在上级领导和主管部的关怀和支持,以及全院各科室的配合帮助下,通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相关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一年来药事管理委员会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了我院药学人员及临床医护人员对《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识及执行力度。并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了理论考试,全方位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

2、组织召开了四期药事管理委员会议,分析总结了我院各阶段相关的药事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相关药事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3、加强了我院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全院药品进行了四期质量大检查,并通报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整改意见。

4、通过药事委员会成员的讨论及分析,购进了一批疗效明确、安全、经济有效的新药,并对新药的临床应用进行了实时监控。而且根据药品“一品双规”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我院儿科用药特点,购进了一批小规格剂量的药品,从某种意义上保证了临床用的经济、安全、合理。

5、加强我了院对_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力度,并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及情况进行了及时的整改。对特殊药品严格执行“五专一定”管理制度。

6、加强了我院对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力度,及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了监管,并对不合理使用及滥用抗菌药物情况时行通报并预警。

7、组织召开了我院门诊医生有关处方规范书写、合理用药的相关会议,全方面加强我院处方书写质量,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处方合格率,减少了不合理用药情况。对全院门诊处方每个月进行了一次抽查,并对抽查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将总结分析结果上交医务科进行通报。

8、全方面的展开了我院临床药学工作,临床药师深入临床科室参与查房、用药咨询、用药情况及不良反应的滥测等各项临床工作,分析通报了一些临床用药情况。

9、加强了行业作风建设,一是规范了医药购销行为,并与各供销单位签订了药品购销廉洁协议,明确规定了严格药品促销和质量问题等处罚内容;二是严格执行各项采购制度;三是完善临床用药监控制度,杜绝“大处方”,通过严格把关,确保了我院用药安全。

药事管理论文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是否保留,再酌)。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九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本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

第十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疾病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配备和提供与药事工作部门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建立健全药事工作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各项工作记录和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工作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医师应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对重点患者实施治疗药物监测,指导合理用药;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二)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三)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四)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五)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六)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违反治疗原则,应拒绝调配;发现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及时报告本机构药学部门和医疗管理部门,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二十一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加速周转,减少库存,保证药品供应。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除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外,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二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质量进行抽检。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五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六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逐步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七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后方可配制制剂。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备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按照标准进行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

第八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四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四)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九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三十七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九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管理工作。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管理工作总结优选

这一年里,在医院领导和各兄弟科室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目标责任管理模式,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团结协作,成绩斐然!

一、管理方面。

(一)认真履行药学会委员职责。

1、参与药剂科动态管理制度,并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了我院的药事管理;

2、参与药学委员会审核我院拟购入药品的合理性;分析我院药品使用情况,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优化药物治疗方案。

3、与医务科和护理部一起对各临床科室所备抢救药品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综合修订了抢救药品目录,使抢救药品的储备更加合理。

4、加强了对特殊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的日常督导,使得特殊药品的管理环环相扣,对所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分析,有措施。

5、参与修订了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出版药品信息通讯,给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二)做好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与需求。

1、及时掌握各临床科室药品需求,保障药品供应。新引进药品多种,停止长期不用药品个。按物价局要求,完成药品调价次,涉及药品个。想方设法满足临床急需药品的供应,如等。

2、药品动态流动是医院信息化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科配合医院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切换,使得药品流动有序运转。

3、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按照药品管理法坚持做到“阳光采购”,各调剂室对上架药品质量层层验收,注重细节,尤其对药品的贮藏与效期严格把关,确保药品的安全与有效。重视药品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和疗效,对药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及时掌握药品使用的信息反馈,为药品采供提供质量依据。为降低临床静脉配制中污染的机率,引进了小剂量溶媒。

二、业务方面:

实行零差价,极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三、临床服务方面:

展开临床药学工作,进一步明确了临床药师职责,确保药师能真正进入临床一线,开展以合理用药为中心临床药学服务。定期参加临床科室业务大查房、疑难病例会诊、死亡病例讨论等,参与医务科组织的全院病历联合检查。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及用药全程。在药物选择选择、给药剂量、途经、方法、药物治疗监测及药动学参数等方面向医生提供咨询和药疗服务信息。

新修订了处方点评制度和药物咨询制度。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包括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及病房医嘱单进行抽查检查。对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发现、纠正医生不合理用药现象。

根据医院用药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全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有效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向临床科室通报,并建立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预警机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防止因抗菌素的滥用给社会和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取得一定成绩,在日常工作中,主动到临床收集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可疑必报”的原则,督促临床主动填报不良反应报告,今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例。发现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协助临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及时更换厂家,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四、教学与科研方面。

(一)业务学习和带教工作。

根据学校的实习要求,制定名实习生的实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带教及指导其毕业论文的撰写,圆满地完成带教任务。

(二)科研工作。

1、本年度全科发表学术论文篇,参与编写专著本。针对不足,展望来年,确定今后我科工作重点:

一、临床用药指导,增强临床干预力度,二、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将科研工作重点确定为围绕临床需求,科研项目要来源于临床并能够充分服务于临床。

药事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在医院领导和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依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医院的工作重点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目标责任管理模式,统筹规划,层层落实,团结协作,成绩斐然!现将药事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与护理部一起对各临床科室所备抢救药品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综合修订了抢救药品目录,使抢救药品的储备更加合理。

2、加强了对特殊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的日常督导。

3、召集本科室人员和医院临床医生制定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集,给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参考。

(二)做好药品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药的`安全与需求。

1、及时掌握各临床科室药品需求,保障药品供应。按物价局政策要求,执行合理价格,想方设法满足临床急需药品的供应,。

2、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按山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实行网上采购对药品质量严格验收,注重细节,尤其对药品的贮藏与效期严格把关,确保药品的安全与有效。重视药品使用各环节的质量和疗效,对药品进行严密的临床观察,及时掌握药品使用的信息反馈,为药品采购提供质量依据。

(三)新修订了处方点评制度和药物咨询制度。每月对门诊处方及病房医嘱单进行抽查检查。对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发现、纠正医生不合理用药现象。

(四)根据医院用药的动态监测,进一步加强了全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有效监测,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和向临床科室通报,并建立我院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预警机制,指导临床合理用药,防止因抗菌素的滥用给社会和人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五)主动到临床收集药品使用后的信息反馈,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可疑必报”的原则,督促临床主动填报不良反应报告,今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60例。发现药品发生不良反应时,协助临床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工作并查找原因,如与药品质量有关的,及时更换厂家,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药事管理论文

3月1日下午,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召开20全市药事管理工作会议,市卫计委副主任姚福建到会并讲话。

姚主任从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工作全力推进,难点工作顺利完成三个方面肯定了我市药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他要求全市药事工作者把握大势,明确方向,直面挑战,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增强责任意识。

对年的重点工作,姚主任明确要求:一是要确保药品耗材临床供应,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二是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三是要用好基本药物,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四是要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药事工作规范有序;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会上,药事管理处处长陶科叶作了20全市药事管理工作报告,部署了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析通报了去年下半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各辖市(区)卫计局、二级以上医院领取了2017年药事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管理工作总结,管理工作总结

一、立足科技发展部部门职责,全面对标提升科技管理水平20xx年,我们根据集团公司对标管理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在对标中学习、在反思中学习、在行动中学习、在共享中学习”的要求,以优化提升科技发展部管理职能为重点,相继完成了对标现状分析、确定主题重点、选取标杆指标、制定改进计划、强化对标考核等各项工作,确保了对标管理活动的稳步有序开展。认真回顾总结,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行全面客观的现状剖析,夯实对标基础。现状分析是对标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这一阶段,我们始终坚持了三项原则:

二是数据来源渠道权威可靠,包括政府、协会和企业门户网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行业协会研究报告及有关企业经营情况通报等;三是指标数据时间周期跨度较大,包含“十一五”总体数据及近三年年度数据。通过数据的比照分析,我们在科技创新投入、科研奖项、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科研人员数量等方面,与行业优秀指标存在较大差距。

2、深入分析数据背后体制机制差距,明确改进重点。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集中搜集整理了神华集团、兖矿集团、淮南矿业等行业先进企业的最佳管理实践,查找出了数据差距背后的深层次问题,表现在:缺乏确保科技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导致科技创新投入偏低;年度科研计划项目数量偏少,质量不高,管理水平较低,尤其缺乏健全的科技创新体系导致科研奖项偏少;知识产权意识欠缺,尤其是缺乏系统的知识产权规划和长期的专利挖掘布局导致专利数量不足;创新人才的引进、培养、激励淘汰机制欠缺导致科研人员数量偏少。因此,我们的对标重点集中在科技创新体系,科研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创新人员等四个方面。

3、确立层级分明的对标主题,凝聚创新合力。针对现状分析的结论,我们确立“聚焦战略、创新驱动、服务发展”为整体对标主题;根据科技管理的关键要素及薄弱环节,确立“构建创新体系,实施重大项目,保护知识产权,培育创新人才,搭建创新平台”为科技发展部对标主题;结合所属企业战略定位及发展方向,确立“六强四优、特色发展”为所属单位对标主题。三级对标主题的确立和完善,确保了对标工作既围绕一个总体目标开展,又充分彰显个性特色,既独立运作,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有效促进了对标工作自上而下稳步开展、责任目标逐级落实、重点任务有序推进。

4、瞄准国际一流的标杆企业,凝练管理实践。在对标一流的过程中,我们越发深刻的认识到,只有把自己放在更大的坐标系中进行分析、比较和检验,才能明白什么是高标准和快节奏。因此,我们选择了神华集团重点学习科技管理体系建设,选择淮南矿业重点学习科研平台管理运行,选择兖矿集团学习知识产权挖掘布局,选择北京低碳研究所、中煤科工西安院、中科院大化所等行业内一流科研院所,学习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在此基础上,对先进管理理念、模式和方法,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探索形成符合企业实际、独具特色的科技工作管控措施,牢固树立了赶超先进、追求卓越的信心和决心。

5、制定科学合理的对标计划,推进改进工作。围绕科技创新投入不足这一问题,以健全科技资金界定、投入、保障机制为重点,与政府财税部门积极沟通,明确科技资金的提取使用范畴,制定出台了《科技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3%的科技资金投入。围绕科技创新体系不健全这一问题,学习神华集团,调整完善了集团公司科技工作三个委员会,形成了决策层、管理层、研发层与应用层定位清晰的“三委一部一院、两站五所十中心、两基地一联盟”科技创新体系。

项目计划同步下达、同步指导、同步验收。围绕科技创新人才不足这一问题,以构建科研人员晋升渠道为重点,在内部经营管理序列外设立科研技术序列,建立了由首席研究员到见习研究员的九级职级,并出台了《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建设规划方案》,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引进、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和基础研发人员。

药事管理论文

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管理,确保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降低医疗费用,真正保障群众利益,2月27日上午,滕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药事管委会召开药事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由药事管委会副主任赵卫国主持。会上,药械科负责人对该院近年来药品、耗材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阐述存在的有关问题。会议对医院使用的药品、耗材重新进行了审定和认可,并对部分高价药品、高额耗材决定停止使用。最后,药管会主任重点强调,要求各临床科室严格按照市局要求,控制住院次均费用,降低药品使用比例,杜绝网下采购药品以及各种不合理的用药和检查。防止滥用抗生素,保障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真正让患者享受到医改政策带来的实惠。

管理工作总结,管理工作总结

根据陕西煤业股份公司和《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3年对标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公司现状分析,确立了2017年对标管理总目标是以安全生产、成本控制、基础管理为核心,以公司战略目标为统领,以提升管理水平为中心,以降本增效为基础,建立“对照先进、查错纠弊、持续改善、不断超越”的长效对标工作机制,实现了人人积极学习,个个寻标、立标、创标、达标的工作氛围,极大提升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明确对标思路,确立对标重点。

(一)安全生产对标。根据公司2017年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及安全生产战略目标业务规划,安全生产对标管理要以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为前提,强化“三项”人员培训,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百日安全活动为契机,促进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管理理念深入人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

(二)成本对标,提高效益。

1.制度保障。严格对照集团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八不准”等有关规定,尽快出台公司相关规定和制度,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和预算外项目。彻底杜绝不必要支出和浪费现象。

理的关键要素,并逐级分解,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生产成本控制目标。要求各中心降本项目10项。

3.立足岗位降本。号召全体员工,立足岗位,查找自身在工作当中存在的浪费现象,制定措施,加以改进。

(三)基础管理对标,提高管理水平。

1.战略对标:根据公司近期和长期发展战略,通过战略立标和对标,建立相对应的管理或效益指标,着力解决公司今后发展规划等问题。

(2)通过梳理战略指标,分析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变化和企业发展定位等问题;。

(3)重新构建符合公司发展氛围的企业文化理念体系。

2.岗位管理对标。要以加强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不断完善流程管理,把执行流程作为岗位标准化作业,促进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企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夯实对标工作措施,促进对标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对标管理不仅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公司适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要把对标管理工作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其作为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当中的一项标杆进行学习和改进,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就必须把以下工作做好。

公司级培训、部门中心级培训及班组级学习等。开展公司级培训3次,部门中心级培训6次,班组级学习6次。通过培训带动全体员工开展对标实践。在对标工作中,充分发挥对标专员的作用,使对标专员专业化、岗位化、制度化。促进对标工作优秀人才的不断成长,为公司培养更多的对标管理人才。

(二)进一步完善对标指标绩效考核体系。对标工作不仅要重视实践,更要加强考核措施,通过不断完善对标考核体系建设,找出对标工作中的不足,使指标绩效考核成为对标管理工作的催化剂,全面推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开展对标文化建设,把对标管理与“精细化管理、“双述”和第一文化结合起来,开展“我要节约”、“我要学习”、“公司是我家”等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推动对标管理全员化实践的文化氛围,加大对标宣传工作,力争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发表稿件4篇以上。创立对标管理基金,用于奖励在对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三、以公司各项工作任务为切点,开展针对性的对标活动在对标活动中,我始终保定强管理、提效率、增效益的对标工作理念,在对标工作实践活动中始终坚持“对标无处不在、处处在、时时在、事事在”的对标工作理念,使对标工作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行动。

1、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着眼业务流程、管理上的差距和薄弱环节,不断纠偏与总结,营造“我要对标、我能创标”的良好氛围。

在《陕煤集团神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对标管理实施方案》下发以后,一是公司各部门、中心定目标、定措施、定责任,形成了对标工作常态化机制。二是各部门、中心及时组织员工学习“对标工作实施方案”和《对标管理手册》,把全体员工的思想统一到立标、对标、达标、创标工作中来,形成了人人参与对标的工作氛围,有力的保证了对标工作质量。三是召开对标专题会议、对标工作例会、对标工作经验交流会,不仅使员工认识到开展对对标管理重要性、紧迫性,而且增强了学习对标、参与对标的工作热情,同时涌现了一大批对标学习优秀讲师,如人力资源部的王二霞在经验交流中讲到,“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符合员工需求,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的方法和措施就是标准,就是标杆!”培训中心张静的交流总结中说:“对标工作随处可见,随处可搞,我们需要将对标工作有机地与中心实际业务相结合,对标工作就可以落地。”这不仅破解了对标就是找行业第一、世界第一的对标目标使大家感到遥不可及,而且使大家深刻的体会到时时有对标,事事搞对标、对标就在我们身边的每一项工作中。只要工作时时有进步,天天有提高,量变到质变,最终我们一定能创立一个新标杆。为有效实现了对标落地工作及实现全员对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2、实施基础管理对标、全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在对标工作中,“干什么”、“怎么干”、“谁去干”和“干到什么程度”等问题,使对标管理工作能否持续开展的关键。为此,我们依据已经建立的管理层指标含盖10个管理部门和8个中心,大约400多个二级和三级指标的对标管理指标数据库,开展岗位立标、对标、达标、创标活动,做到了工作有标准、有要求、有提高、有考核的工作氛围。极大的提高了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工作效率。就拿公司网站编辑和网站服务器安全为例,通过管理指标数据库的建立,确立稿件更新和网站服务器故障维护时间限制,是工作目标更加明确,并把这一目标和绩效考核紧密相连,极大的调动稿件编辑和网站服务器维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网站信息更新频率时间明显提高和服务器故障明显减少。确保了公司网站的安全运行。

3、加强成本控制,大力开展降本增效活动。一是公司号召全体员工从节约一度电、一张纸开始,加强办公用费用控制。二是公司积极倡导节约就是效益,节约就是利润的文化理念,号召各部门、中心开展形式多样的降本增效节约活动。为实现成本控制,降本增效开了好头。为此各部门、中心首先强化宣教,统一员工思想,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员工正确认识煤价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成本意识,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牢固树立效益在心中、成本在手中的理念,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其次,加强降本增效的对标管理,落实降本增效目标。各中心结合全面预算,实施指标再分解,并进一步完善指标联责考核机制,将指标分解到每一位员工身上。

药事管理论文

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全文共七章四十六条,下面是规定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药学为基础,对临床用药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军队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设置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将药品购销、使用情况作为医务人员或者部门、科室经济分配的依据。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得在药品购销、使用中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

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

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第九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

(二)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四)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七)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第十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医疗机构药物治疗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

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第十二条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建立并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有关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路径、临床诊疗指南和药品说明书等合理使用药物;对医师处方、用药医嘱的适宜性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临床药师。临床药师应当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发现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立即向药学部门报告,并做好观察与记录。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用药错误和药品损害事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结合临床和药物治疗,开展临床药学和药学研究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处方集》、《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等制订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按规定购入药品。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本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药品成本核算和账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购入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入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审核同意,核医学科可以购用、调剂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药品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药品。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与质量检查。药品库的仓储条件和管理应当符合药品采购供应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储存,分类定位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应当另设仓库单独储存,并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制订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监督使用。

第二十八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药品调剂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审核处方或者用药医嘱,经适宜性审核后调剂配发药品。发出药品时应当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门急诊药品调剂室应当实行大窗口或者柜台式发药。住院(病房)药品调剂室对注射剂按日剂量配发,对口服制剂药品实行单剂量调剂配发。

肠外营养液、危害药品静脉用药应当实行集中调配供应。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实行集中调配供应。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技术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集中调配静脉用药。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以外调配静脉用药,参照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建立的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或者聘其为药学部门主任。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四)非药学部门从事药品购用、调剂或制剂活动的;。

(六)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其情节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

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危害药品:是指能产生职业暴露危险或者危害的药品,即具有遗传毒性、致癌性、致畸性,或者对生育有损害作用以及在低剂量下可产生严重的器官或其他方面毒性的药品,包括肿瘤化疗药物和细胞毒药物。

药品损害:是指由于药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造成的对患者的损害。

用药错误:是指合格药品在临床使用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可以防范的用药不当。

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管理,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

第四十五条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机构负责人指定医务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可不设药事管理组织机构和药学部门,由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药事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4号)同时废止。

药事管理论文

4月9日下午,广安区人民医院召开了本年度第一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会议由院长王月成主持,医院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会上,药剂科科长谭小碧总结汇报了药事工作情况及药事工作计划。会议重点讨论了“抗菌药物遴选”、“重新修订药占比”、“完善药事管理制度”等议题,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全体委员会成员通过投票表决的方式重新遴选出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并签订抗菌药物责任书。

为了更有效地控制药占比,通过参考周边医院药占比控制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了医院本年度药占比为35%-36%的控制目标。同时对上季度销量排名前20名的`药品实行降价新规定,排名前1-5名降价8%;排名6-10名降价6%;排名11-15名降价4%;排名16-20名降价3%。这样把药商利益最大化让给广大患者(医院于10月已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将处方点评纳入每月的常态化工作,重点针对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质子泵抑制剂、中成药等实行专项点评,并对每月排名前10名单品种实行不定期抽查点评,实行临床用药动态监测与预警制度以及药品购销管理规定。

院长王月成指出,各临床医生要充分认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义与重要性,要合理使用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切实降低病人的药品费用,使病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此次会议重点强调了杜绝商业贿赂,规范药事管理行为,完善各项药事管理制度,为医院营造出健康、合理、有效的药事管理环境。

药事管理论文

摘要:

为提高药事管理专业建设水平,通过对药事管理学的学科地位、师资建设、课程设置、改革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认为应确定合适的药事管理专业名称;提高药事管理学科学术地位;加强药事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完善药事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进行药事管理学课程教学改革;强化毕业实践教学。

关键词:

药事管理论文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内以医院药学为基础,以临床药学为核心,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第五条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第六条二级以上的医院应成立药事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可成立药事管理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监督、指导本机构科学管理药品和合理用药。

三级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二级医院的药事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组,可以根据情况由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上述人员组成。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由5~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机构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二)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三)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或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六)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七)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第三章药学部门。

第九条医疗机构(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外)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规模,在保质保量完成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

第十条药学部门在医疗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机构药事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督、管理本机构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服务。

第十一条药学部门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保健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参与临床药物诊断、治疗,提供药学技术服务,提高医疗质量。

经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核医学科可购售本专业所需的放射性药品。其他科室不得从事药物配制或药品购售工作。

第十二条三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二级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或药学管理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一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由具有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担任。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根据药学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工作条件。

第十四条药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工作制度。制定自配制剂质量标准,负责自配制剂原料和成品的质量检验;抽检购入、贮存和调配的药品的质量。

第十五条各项检验记录(原始记录、检验依据、检验结论)必须完整,检验报告书写清楚,并经复核签字后存档。

第四章临床药学管理。

第十六条临床药学工作应面向患者,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实行医药结合。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建立重点患者药历,实施治疗药物监测,开展合理用药研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

第十七条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临床药师应由具有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按《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164号)有关规定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2.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3.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4.协助并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5.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6.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7.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第十八条药物临床应用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须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十九条医师必须尊重患者对应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知情权。医务人员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在做好观察与记录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二十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现处方或医嘱所列药品无治疗意义或可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应提出质疑或拒绝调配;对违反治疗原则,滥用药物或药物滥用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的新药临床研究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新药临床研究。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严肃处理,所获数据不得作为新药审批和申报科技成果依据。

第二十二条药学部门要掌握新药动态和市场信息,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在保证药品供应前提下,加速周转,减少库存。同时,做好药品成本核算和帐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药学部门要参与药品采购工作,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药学部门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第二十五条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

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品调剂工作是药学技术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单剂量配发药品。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处方管理制度,认真审查和核对,确保发出药品的准确、无误。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

第二十九条根据临床需要,可建立全肠道外营养和肿瘤化疗药物等静脉液体配制中心(室),实行集中配制和供应。

第八章临床制剂管理。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的品种。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必须具有能够保证制剂质量的设施、管理制度、检验仪器和卫生条件。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市场销售。

确属临床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符合药用标准。

第九章药学研究管理。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药学研究工作。

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药学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4.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遵循职业道德,改善并不断提高药学研究质量。

第三十七条药学研究必须尊重受试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不得损害受试者利益。

第十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与管理。

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临床药物治疗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要制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将完成培训计划和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作为考核和晋升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及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四十二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在医院药学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对药学学科的发展和药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的;。

(三)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事迹突出的;。

(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事管理论文

2017年3月1日下午,常州市卫生计生委召开2017年全市药事管理工作会议,市卫计委副主任姚福建到会并讲话。

姚主任从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工作全力推进,难点工作顺利完成三个方面肯定了2016年我市药事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他要求全市药事工作者把握大势,明确方向,直面挑战,充分认识建立完善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增强责任意识。

对2017年的重点工作,姚主任明确要求:一是要确保药品耗材临床供应,保障群众用药需求;二是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三是要用好基本药物,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四是要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药事工作规范有序;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为提高工作水平提供人才支撑。

会上,药事管理处处长陶科叶作了2016年全市药事管理工作报告,部署了201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分析通报了去年下半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情况。各辖市(区)卫计局、二级以上医院领取了2017年药事管理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

各辖市(区)卫生计生局、二级以上医院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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