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知识产权的调研报告(精选16篇)

时间:2023-12-04 20:02:09 作者:紫衣梦

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经济利益上,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创新实力。以下是一些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经验,供大家借鉴和学习。

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本文目录。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

合同。

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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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二、困难和不足。

x、知识产权经济的评价考核体系尚不完善。

x、对专利知识产权的产出和实施转化扶持的倾斜度不足。

x、不少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程度和运用能力低。

x、知识产权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三、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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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五、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如何奖酬,大部分企业还很不规范。除已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合资合作企业外,大部分企业对员工新开发知识产权的奖励很不规范,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是在决定晋升、评定奖金时作为参考,有的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但对于具体数额和奖励的时间都没有明确,因而发明人、设计人权利的实现无法得到保障。没有规范的奖酬措施,必然会挫伤员工发明创新的积极性,也必然会影响合资合作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尽管在专利法和实施细则中都有给予发明人和设计人奖酬的相关规定,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员工不一定有这个意识,而且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建议在合资合作企业中推广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代理),并将员工的知识产权奖励机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六、外方只许可转让低层次的专利技术,不转让核心技术。外方为了在经济上达到控制中方和或合资合作企业的目的,同时避免过于引人注目或投入过多产生风险,往往不刻意以有形资产作股权控股方式,而采取在知识产权方面加以控制。由于合资合作企业中往往采用的是外方投入或许可使用的技术,其知识产权控制方式更能以小投入达到强势控制的目的。如外方在许可中方使用其专利技术时,往往只给中方低层次的技术,而涉及到核心技术的,外方就要求中方购买具体的设备或配件,这样一来,中方既得不到核心的技术,又在生产上依赖外方的设备或配件。另外,还有的外方在转让、许可中方使用专利技术时不转让、许可使用相关的其它专利技术,使得受让方仅凭受让技术无法生产时,外方再高价向中方兜售其相关专利技术,中方陷于被动局面而不得不支付高额使用费。对此,企业在引进技术时应对外方转让、许可的技术认真进行检索、分析,不仅要了解引进技术,还要了解其它的相关技术。

七、中方原有商标在合资合作后被淡化。我们以前经常提到的一个最典型的案例就是“美加净”商标,90年代初,家化以三分之二的固定资产,以及“美加净”、“露美”两个销售额达3亿元的品牌与一家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合资。然而,该外方公司却以控股为手段,将“美加净”和“露美”束之高阁,致使消费者对这两个品牌越来越陌生。而合资后留下的母体家化,由于没有了“美加净”和“露美”的支撑,销售额一年中锐减54%。通过这沉痛的教训,企业领导终于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花重金“赎回”了这两个商标。然而,90年代的悲剧到如今的21世纪初却仍在上演,为占领市场,多赚利润,有些企业在合资合作后往往会启用外方的商标,有时也是因为外方为了扩张自身品牌,而要求企业这么做。产品可能是好卖了,但中方原有的商标却被淡化了,实际上,这不仅是无形资产的流失,更会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中方不仅每年要支付大笔的商标使用费给外方,而且一旦合资期满,外方撤走自己的商标,中方再想到要用自己原来的商标时,这个商标早已被消费者遗忘了。浦东有一家中日合资企业,中方原有的商标仅用了一年,第二年外方把他们的商标加在中方的商标前面,到了年底,外方增资以后,就完全改成了外方的商标,中方原有的商标被搁置至今已有六、七年,消费者再也不会在购买这个商品的时候想起这个商标,要耗费巨资重新打造品牌,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风险的角度看都十分艰难。

八、企业面临合资期满后知识产权权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同样也是在90年代初,益民食品一厂有限公司和香港屈臣氏合资成立了屈臣氏食品有限公司,但合资时对知识产权并无明确的约定。合资企业生产的“蔓登琳”牌各类冷饮非常畅销,企业也每年投入几百万元为这个牌子做广告。但由于当初办理商标注册是以外方名义申请的,所以中方并无利润可分。合资企业解体时,香港屈臣氏带走了全部冷饮的专利权和“蔓登琳”商标,而用他们“慷慨”留下来的设备做出来的冷饮却受到了对方侵权的警告。企业现在的合资合作也还在面临同样的问题,企业在成立初期并没有对知识产权的归属做出明确的约定,合资合作到期了,知识产权应该怎么分配,中方企业很少有想过这个问题,只是有些快要期满的企业开始担忧这个问题。当然,这与企业现有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外方在企业中所占的股权,中外方的合作形式都有关系。其实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将知识产权经评估折价后归一方所有,或转让后由双方按股权分配,或是继续共有。在实践中,如果是中方经营管理并控股的,中方还有可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外方控股的公司,到企业拆分的时候,中方很难分到其应有的份额,如果原来就是由外方申请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就更是如此。

九、外资企业利用合资合作的机会以不正当手段无偿占有中方的知识产权,给中方带来损失。这在我国传统产业为扩大规模而将技术作为引资条件时最容易发生,如“景泰蓝”术以及“宣纸”技术的失密事件,由于既没有对传统技术在国内申请专利保护,又没有在产品的主要出口国申请专利,也没有在引资过程中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疏于防范而被外方掌握了关键技术,结果是外方抛开了中方而使中方丧失了优势的市场竞争地位。但调研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即使不是我国的传统产业,同样的事情也在发生。有一家企业,中方员工在讨论时提出的技术方案竟然被外方管理人员偷偷地在外国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专利,中方员工事后检索发现,公司也只能亡羊补牢式地出台了相关规定限制这种行为,但为时已晚。

十、企业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缺少信心。在座谈会上,很多合资合作企业提到了发明专利审查周期长,侵权现象普遍,知识产权诉讼取证难、费用高、赔偿低、维权成本高等诸多问题,认为现有的执法立法力度不足以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还有的企业提出出台的鼓励科技创新、申请专利的相关政策与实践操作有矛盾之处。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削弱了企业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也间接地影响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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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提高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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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xx的感恩教育内容比较丰富,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系统,尚无统一的建设体系与稳定完善的工作流程。二是不深入,满足于搞活动,搞宣传,对人格内化,行为外化规律的认识与实践都存在薄弱环节。为此应在如下方面继续努力。

广义的xx感恩主题包含三个层面——对家庭、对企业,对祖国。疼爱家人,关爱企业,热爱祖国是有小到大的递进关系。从小家到大家,从大家到国家,是一个境界梯变过程。松下幸之助“产业报国”的理念提升了松下电器的精气神,为其走向世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xx人也应该有这样的胸襟,“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优秀的xx人、高层xx人应该首先树立产业报国的雄心,带领企业打造国际知名的民族品牌。“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站得高,才能看得远。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六十周年,xx集团应该以此为契机,进行爱国教育,开展爱国活动,以后将其纳入常态的文化建设体系中来。

狭义的感恩主题存在于员工的心态培育中,常怀感激之心去生活与工作,人的心情容易平和下来,可以提高xx的心理管理水平。事实证明,员工的情绪至关重要,一方面影响面客时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影响员工本人的幸福感。许多恶化情绪的内部矛盾,都会因为有感恩之心而淡化或者消解,应该启动“和谐xx”工程,“正式组织”发挥主导作用,“非正式组织”发挥主体作用,形成化解矛盾的机制,在和善、宽容、谅解中提高人际关系质量,温良的软环境是心理上的绿色生态系统,对员工的身心健康有好处。

核心价值观是核心竞争力,核心价值观以体系形态存在,感恩精神为核心要素之一。xx品质培训包含着忠诚、勤奋、正直、责任、仁爱、诚信、勇敢、合作、守礼、明智、坚韧、好学等十二个方面的内容。感恩精神是其中许多内容的灵魂,可以起到补足企业文化元气的作用。没有感恩意识,许多东西是表面的与被迫的。应该在xx核心价值观建设中,为感恩文化找到恰当的位置,从现有的格局中看,表述尚不明确。

感恩教育的常态化需要制度保证,可以用礼制思路来改造规制,将道德要素渗透到企业规章中去,将活动制度化。xx集团在父亲节与母亲节中做过很多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加上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与春节,形成以节日为轴心的七大板块,保持常年不断线。每个节日设计不同的主题,要有硬性规定,以求体例的稳定,形成可重复的连续节奏,这是顶层设计。每次主题活动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创意,形成各个实体自己的特点,注意保护员工自发与自主意愿,让他们直接体会到感恩的温馨与快乐。为了既保持活动强度,又不至于影响员工的生活与工作,可以对于七个板块进行区分,清明节、国庆节与春节为重点,规模可以大些,其它四个节日为非重点,活动追求小而精。xx集团的员工比较年轻,传统教育不充分,所以七大板块的设计中应该有青年专题与新员工专题。

感恩教育成果要外化为品牌效应,积极推动服务质量的提高,系统地履行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形象的责任。一位客人在xx国际就餐时接到了女儿的电话,她远在上海读大学,非常想吃家乡的馒头,这让客人很着急,我们的员工知道了,立即与上海xx国际取得了联系,当天就将做好的馒头送了过去,还捎去了家乡特产的虾酱等辅助食品,并告诉她,以后每到周末,公司都来送馒头。这是亲情式服务个案,如果进行深加工与精加工,论证成本等约束条件,设计好推广流程,可以开发成新的服务项目,为重点客户提供方便,将其培养成忠诚度很高的“虚拟员工”,通过这些消费者来稳定与扩大其能够辐射到的客源,通过他们的口碑,起到宣传xx,提升xx知名度的作用。

“为员工提供优质生活”是xx“家文化”的目标之一。此前,蓝海集团除了优化薪酬系统之外,还推出了许多措施,例如制定了《员工业余文化生活管理规定》,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召开员工生活委员会,以解决具体问题。如何让大家更愉快,始终受到企业高层的关注。临沂xx国际房屋部李文芳在《xx风》上刊载了《向快乐出发》的文章,提出要“宽心一点,细心一点,尽心一点,虚心一点,开心一点,快乐不需要理由,只要我们拥有快乐的心”,追求幸福感是xx人的深层需要。研究“快乐经济学”的专家们认为,决定幸福的不仅仅是财富,到了一定的拐点,幸福感就多元化了。xx集团要把员工作为企业的第二用户,亦即虚拟用户,把他们对快乐的需求当作服务对象,启动员工幸福体系研究,提炼快乐要素,设定要素指数,建立支持系统与评价系统,促进员工满意度与企业发展能力的正向相关,为打造“和谐xx”做好基础性的工作。

知识产权调研报告

在第十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宜昌中院在去年调研我市部分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我市食品、化工、医药、机械等多个重点产业的数十家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就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核心技术研发与保护、知名品牌创建与维护、知识产权侵权与犯罪行为的打击等方面展开了进一步的深度调研。此次调研既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需要,也是宜昌中院突出能动司法,实施“进百村访百企”实践活动,加强与辖区企业沟通联络,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宜昌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宜昌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相继颁布实施,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与水平显著增强,核心技术与品牌效应在提升企业竞争力方面的优势日益凸显。

截止20xx年底,全市累计注册商标达4838件,其中农产品商标达1858件,集体商标3件,地理标志商标10件,占全省26件的38.5%;全市注册商标中,被认定为宜昌市知名商标的达65件,被认定为湖北省著名商标的达73件,占全省704件的10.4%,被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的达13件,占全省63件的20.64%,其中行政认定11件,占全省45件的24.4%。

全市专利申请量累计达13803件,全市专利授权量累计达7256件。申请国外专利实现零的突破,宜化、安琪、三新磷酸向29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了专利。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富硒酿酒酵母、富硒酵母产品及其生产方法”发明专利被评为第十二届中国专利优秀奖和第三届湖北省优秀专利项目奖。20xx年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上,我市的黑旋风锯业、妙奇照明、五峰檀木、湖北新桥、五峰小江炉业5家企业揽获湖北省全部6项专利金奖。

20xx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1547.3亿,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增加值135.5亿。20xx年12月,我市继成都、武汉之后成为全国第三个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也是全国首个获此殊荣的地级城市。20xx年6月1日,我市被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为首批53个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之一(市州级城市20个)。20xx年8月26日,我市成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确定的作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首批实施单位的32个城市之一,也是湖北省唯一入选的地级市。

20xx年,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处理商标案件121件,罚没83万元;查处冒充专利案件21件,立案受理3件专利侵权案件。自去年11月全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侵犯商标权案件81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254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684件。20xx年,宜昌中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75件,其中知识产权特别程序9件,刑事案件1件。

宜昌市部分大中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表。

企业名称年销售。

收入年利税。

总额专利授予发明专利注册。

商标驰名。

商标著名。

人员。

三峡全通涂镀板100亿5亿6项06件0020xx万35人。

湖北稻花。

安琪酵母。

宜昌萧氏。

集团11亿0.3亿11项4项30件1件2件1000万50人。

湖北三峡。

新型建材9.3亿0.48亿2项1项2件01件1000万45人。

宜昌人福。

药业8亿3.9亿6项4项80件03件3300万50人。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商业品牌打造、核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战场。近年来,我市企业品牌意识和自主创新意识普遍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体制日趋完善,知名品牌与核心技术拥有量大幅上升,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1、知识产权创新意识普遍提高。近年来,我市企业规模快速扩张,实力不断增强,企业对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工作越加重视,许多企业已将品牌的打造与维护,核心技术的研发、商业秘密的保护、侵权行为的打击等工作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我市重点企业湖北稻花香集团公司,建立了集团领导挂帅、技术开发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员三级组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开展商标专利的申请、商标的监测、打假维权等工作。目前,该集团已投入资金近亿元进行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已申请注册商标302件,获准注册200件,申请专利120件,获准注册109件,“稻花香”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连续七年蝉联“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20xx年该商标品牌价值达83.65亿元。“”期间,该公司力争再创建4件中国驰名商标。

2、知识产权投入不断增加。知识产权投入是指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等过程中投入的人员、资金等总支出。近年来,我市企业在核心技术的研发、商标注册和维护,知名品牌的打造、商业秘密的保护、侵权行为打击等方面的投入在不断增加。如宜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在新技术研发方面的经费就高达数亿元,20xx年,该公司研发投入资金为6亿元,20xx年,该公司的研发投入达到9.8亿元,同比增加63%。20xx年,其销售收入达到410亿元,同比20xx年提高34.4%。在其年销售收入有200亿元由其含有专有技术的产品所创造。目前,该集团公司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多元醇生产基地,亚洲最大的化肥制造商和中国最大的联碱、氯碱化工生产企业,在中国500强企业中排名第180位。

3、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上升。知识产权拥有数量是衡量企业规模实力与竞争优势的重要标准。近几年,我市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已初显成效,专利、商标拥有量呈逐年递增的良好态势。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马德里注册或单一注册的方式,在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商标1083件,已获准注册商标453件,涉及20余个商标图样,4大类产品;在国内注册商标800余件,其中拥有“安琪”驰名商标一件,“安琪纽特”、“康普力星”、“福邦”、“喜旺”4件湖北省著名商标。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安琪”商标为核心的商标圈。该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212件,其中国内94件,国际108件,其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专利“一种适合于酒精浓醪发酵的复合酵母”及“一种富硒酿酒酵母、富硒酵母产品及其生产方法”分别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为第十届及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4、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合理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是激发员工创造性,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自主产权创造,降低知识产权维护成本,最大程度发挥知识产权经济效益重要因素。它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专业人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内容。此次调研的企业中,已设立知识产权专门管理机构的企业达18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有13家,具备省级以上设计研发机构的企业也达到8家。如湖北兴发集团公司成立了法律事务部和技术中心,分别负责公司的商标管理与专利研发事宜。同时成立了由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法律事务部、质量管理部、市场部、总经办、销售业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为组成成员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技术研发、专利申报、商标注册、维权打假等相关事务。为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公司成立了一个国家级实验室,一个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该公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技术,不断优化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其自主研发的二甲基亚砜废盐和六偏磷酸钠聚合尾气综合利用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公司荣获中国化工行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5、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更加优化。企业不仅要强化自主研发、形成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知识产权,更要通过有效措施对知识产权成果加以保护,使已形成的技术成果和品牌尽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此次调研了解,我市大部分企业都采取了很多措施对企业知识产权加以保护:(1)及时申报专利,通过专利法赋予的专有权利和救济手段保护各项技术成果。(2)在技术研发与合作中,以协议形式界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避免不必要的权利争议。(3)与技术人员和其它核心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避免重要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泄漏。(4)积极开展对驰名商标的行政和司法认定,加强对已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5)通过有效使用行政、司法和中介机构力量,主动对各类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如湖北枝江酒业公司,采取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构筑由公司知识产权办、打假办、售后服务部、销售商家共同配合的严密打假体系,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公司注册商标、假冒伪劣公司产品等侵权行为。同时,该公司还长期聘请专业律师团队,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民事与刑事责任。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我市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虽然已取得很大进步,但也存在知识产权战略缺乏、自主核心技术偏少、创新成果保护不力等突出问题,如对这些问题不加以重视和解决,势必将影响到企业的长足发展,进而对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向集约型转变,以及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实现形成制约。

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整体性筹划和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它是企业从长期发展目标出发,结合生产、营销等各环节,对知识产权创新、运用、管理与保护等问题进行的统筹考虑与谋划。此次调研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此方面做的还不够。许多企业虽然已意识到品牌建设、自主技术研发等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并通过加大投入、设立机构、制定制度等措施予以努力,但真正将知识产权发展上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高度,与生产经营环节统筹策划考虑的企业并不多见。大部分企业都未能从自身实际出发,针对品牌建设、核心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等问题,制定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前瞻性。

(二)自主核心技术总体偏少。

拥有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是企业占据行业领域制高点,取得竞争力优势的关键;企业能否独立发展进步,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核心技术的创新能力和水平。此次调研发现,大部分企业的核心技术数量总体偏少,不少企业的专利拥有量不足十件,且在已授予的专利当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占比例较大,而真正反映专利水平的发明专利数量较少。部分企业的发明专利经济价值不高,专利的产业化程度较低,专利资源的浪费与闲置现象严重。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是部分企业热衷品牌建设,忽视技术研发,核心技术创新的投入不足;二是部分企业因为已经在该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掌握部分关键技术,缺乏持续创新的动力。三是部分企业因产品生产技术成熟,产品效益可观,不愿在技术改进和创新上努力。四是部分企业出于对核心技术保密的考虑,不愿将研发的技术申报为专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资源应当进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运营,而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只有建立起科学、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资源效益。此次调研的企业中,许多企业虽然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但大多数机构的设置或者依附于公司办公室,或者横跨公司多个部门,不仅组成人员的专业性较差管理效率不高,而且由于机构的层级太低,其权威性和协调性也大打折扣,不能起到相应的管理效果;部分企业制定的知识产权制度也过于原则,可操作性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制度的有效实施;还有不少企业的技术研发、专利申报、产品推广等部门之间不能形成合力,致使研发的新技术不能进行及时申报专利保护,形成的专利又不能迅速转化为产品,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率比较低下。

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也是此次调研发现的重要问题。有企业的科技人员在离岗后,无视竞业限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或到其它他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或自己创办同类型企业,并将原企业关键技术或秘密私自使用或带给新企业;部分企业的相关研究人员或合作单位人员,在发表论文和会议讲话等过程中泄露了企业商业秘密;还有企业对科技创新成果未能及时申请专利保护结果被其他后来企业捷足先登,造成企业科研投入的巨大浪费;另有企业在资产评估中,未评估或低估那些已创造效益的专利权、商标及技术秘密等无形财产权。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既有企业自身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缺陷因素,也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还与社会整体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程度不高有着深刻的联系。

当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或犯罪时,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救济有三种途径:自力救济、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此次调研,企业普遍反映在知识产权救济方面重重困难。一是企业自身维权取证难、成本高、效果不理想。当前,许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案时间短、地点隐蔽且反复变换,即便被发现,企业也很难掌握上述侵权行为的有价值线索。二是部分执法机关出于地方保护,对于受害企业反映的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提出很多限制条件,致使部分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的查处。三是部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知识产权案件,因诉讼时间长,经济赔偿数额少,受害企业的损失得不到充分的赔偿。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人,民事赔偿更是很难落实。四是由于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在立案管辖、定罪标准等问题方面存在争议,个别新型知识产权侵权或犯罪行为难以被追究责任。

三、相关建议与措施。

针对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意识。

意识决定行为,强烈持久的创新责任感和自主创新意识,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作用和价值的首要前提。建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意识,将创新作为一种企业文化来建设,深入到企业每一位员工、每一个环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将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纳入到企业经营发展的战略高度予以统筹考虑。通过扩大知识产权宣传,召开高层次知识产权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各项有效的激励制度来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二)加大对核心技术的研发力度。

只有在关键技术领域不断有新突破,拥有更多高技术含量的核心技术,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持续竞争的优势。建议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核心技术的攻关,创造出一大批高技术含量、高效益的自主产权的核心技术。产业规模小、资金不足的企业,可通过与科研机构合作的方式来加强技术研发。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设立科研中心,引进高水平研究人员,加大奖励力度等措施,来提升自己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议政府部门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研发。

合理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是企业形成创造—发展—再创造的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针对我市企业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粗放的问题,建议设立由公司高层领导专门负责的管理机构,机构分设包括技术研发、专利申报,商标管理、维权诉讼等部门,组成人员由相关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担任。建议与相关执法和司法机构形成定期沟通的长效机制,争取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上寻求及时有效的行政司法指导。建议加大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既解决企业资金的短缺,也弥补自身专业技术的不足。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行的是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并行的“双轨制”。行政保护职责主要由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行使,而司法保护主要由承担司法审判职责的人民法院行使。建议企业要充分利用我国现行的“双轨制”保护模式,在不同的情况下合理选择好两种保护方式。对于侵权范围广、涉及行为人多、时间紧迫的情况,可选择通过行政保护手段进行维权。反之,可选择司法程序进行权利救济。同时,建议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联合起来,主动为企业维权排忧解难。真正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标准统一、公正高效”的联合保护新局面。建议司法机关要加强对新型疑难侵权案件的研究,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避免因法律理解的不同而对企业维权带来困难。

相关的调研报告

此次进行调研的主要目的是了解计算机行业的人才需求目标,能力要求以及行业的工作过程,以此来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和进行课程建设。

要想了解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最好的方式我认为就是看招聘启示,一个企业的硬性需求都写在招聘启示中了。所以我首先上网查询本行业相关的大型企业的招聘要求,了解行业所需的前沿知识。

由于计算机学科的特殊性,知识体系翻新速度非常快,了解整个行业的发展动态有助于我们制定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所以我又在网上查找行业的最新动态以确定我进行企业调研的方向。

走访兄弟院校,在分院领导的带领下,到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浙大软件学院,与他们的计算机应用专业老师进行研讨,了解他们的专业定位,课程设置。

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进行电话访谈。

计算机行业的发展现状。

计算机行业的人才需求状况。

宁波及长三角地区的计算机企业现状。

我们所培养的学生适合的岗位群。

如何根据调研内容提出对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建议。

关于计算机行业。

外包企业纷纷落户宁波。同时,由国际著名it培训机构印度niit和宁波职业技术学院联合成立的宁波niit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已开始授课运作,为宁波启动经济"绿色引擎"输送高质量的专业人才。

我们的学生在毕业面对就业时普遍存在的问题:

外语水平,由于计算机专业的特殊性,要求学生掌握基本的英文阅读能力,但是目前我院学生的英文水平普遍不高,这也反应出在英语教学上的问题。

知识体系不完善。由于教学时间的限制以及计算机学科的多样性,所以在校期间不可能学习所有应用知识,学生通常掌握的是比较流行的编程语言,对于周边知识的掌握反倒不够。

缺乏团队精神,独升生子女,不善人际沟通,以自我为中心。

盲目跟随认证,不知如何规划自己的学习生涯。

1、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定位。

充分了解市场岗位及岗位能力需求,制定满足岗位需求培养放案。

2、课程设置的不断更新。

随着计算机产业的发展,所需人才缺口不断加大,除了高校的大量招生之外,社会的职业培训也在不断壮大,所以我们在进行课程设置的同时也应该借鉴职业培训的课程体系,根据行业的发展不断调整课程体系。

3、应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目前宁波的大型企业较少,多数软件企业较小。多数企业希望应聘人员具有较高的实践能力和项目开发能力。

4、综合素质培养。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毕业生紧紧掌握已有的知识是完全不够的,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所以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注重再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此外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也是用人单位重视的重点。

5、强化学生就业指导。

将学生推向社会时候,我们必须对学生进行适当的就业指导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也教会学生如何面对企业的面试。学生的接触面较窄,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一些就业聚到,一方面要建立校企挂钩或校企结合的机制,一方面要形成适合软件专业特点和区域特色的学生就业推荐模式,建立和疏通学生就业渠道。

通过本次调研,我感触颇深,原来教育不仅仅是将书本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就可以,作为一名教师,尤其是计算机教师更应该了解行业的前沿知识,不可以固守书本。同时教育本身是为社会服务的,所以为岗位量身定做学生就是我们高职教育的职责,为学生量身定做人才培养计划更是我们教师的职责。相信通过本次调研,以及调研后的教学计划改革,我们一定可以使专业培养更贴近社会化。

国土相关调研报告范文

积4527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5万人,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8510公顷,耕地保有量38520公顷。县境内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矿产资源富集,点多、面广、矿种全,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加工、经营的企业达350余户,占全州矿业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还多,且无证非法矿点多达500余个,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主体复杂、手段隐蔽、量大面广,查不胜查、防不胜防,管理难度大,执法监察难度更大。

一、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

准的面积;二是经营性用地逐步实现市场化配置,土地取得成本较高,部分土地使用者为了达到少出钱多占地的目的,通常采取少批多占的手段非法占用土地。

(二)未批先用。由于国家取消了县级人民政府的农用地转用和土。

地征收审批权,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市场化配置,部分土地使用者为。

了规避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依照法定程序或不经最终审批机关批准,通常采取隐蔽、突击施工等手段在短期内迅速实施非法占地行为,以造成对土地的破坏来达到其非法占地的目的。

未经批准非法入市交易或者擅自改变原批准用途。

(四)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以租代征)。一是少数基层干部和村。

民法制观念淡薄,为了局部和短期利益,打着联营、联办村社企业或。

者为集体谋利益的幌子,擅自转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二是部分土地使用者为了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甚至采取“以租代征”的方式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从事非农业建设活动。

(五)无证采矿(以探代采)。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极少数人无视国。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私挖滥采和仅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现象仍时。

有发生。

(七)越界开采。由于资源枯竭,一些矿山企业以增加地方财政和。

企业收入为由,擅自将不属于自己矿界内的矿产资源以挂靠或承包等。

形式转让给他人开采或自行开采。

(八)无证加工、经营矿产品。部份乡镇和企业的法制观念比较淡。

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在不同程度上还存在无证非法从事矿产。

完善,国家对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控逐步强化,市场化配置资。

处矛盾焦点的风口浪尖,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异常严峻和繁重。再加之我县无耕地占补平衡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县将面临土地供需矛盾的凸显期,违法用地反弹的压力很大。未批先用、少批多占、改变用途和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依然是今后土地违法案件发展的新趋势。此外,由于县境内矿产资源分布不均衡,鸡窝矿等小型矿点分布多而零散,管理和监控极为不便,在加之极少数基层干部以及企业法制观念淡漠,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对本地区的非法矿业活动不仅不加以制止,有的甚至公然为其提供便利和保护。所以无证采矿特别是以探代采、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产资源或矿业权等违法违规问题亦将是今后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发展的新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2004年,_提出了走出“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全面推行动态巡查责任制,这个新思路、新路子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条重要原则。但是当前困扰我县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一直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科学管理手段,行政监督。

措施还不完善,再加之受人员、经费、编制等的限制,基层行政执法监。

管力量相对薄弱,国土资源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二)部门联席会议与联合执法协调机制虽已建立,但由于相关制。

于软,致使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查处。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制止难、查处难,执行更难。由于国土资。

源违法行为的诱因大多与地方建设和经济发展有关,政府行为导致的“先上车,后买票”现象,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致使大量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同时,由于受体制改革不完善等的影响,帽子“”虽然上收,但是部门预算经费还在地方财政,所以主管部门在查处执行这些案件容易陷于两难的尴尬境地。

(四)行政执法机制不完善,按现行法定程序规定,办案时间拖得。

过长,费用高、难于操作,在加之行政强制措施有限,缺乏强有力的手。

段。法律赋予主管部门检查、调查、制止和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处分建议权,但没有强制执行权。一宗案件从立案到执行整个时间跨度较长,少则二、三月,多则一两年。一方面给国家、集体或个人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导致一些案件最终无法执行,为执法监察工作埋下隐患。

(五)部分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有关规定太过原则,适用性和可操。

作性较低,不利于实际执行操作,且执法手段软弱,制约了行政执法。

与行政处分和刑事司法的衔接,部门行政处分建议权大多时候形同虚设,“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现象依然存在,执法的对抗性越来越大,抗拒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行政、司法监督。

机制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三、对策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扩大宣传普及面,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珍惜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制观念,4增强保护国土资源特别是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与责任感。

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制止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因此,当前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基层国土所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执法检查办案装备投入,充实执法力量,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动态巡查与执法检查长效机制,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开发秩序。

(三)建议省、州国土资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尽快制定出台集体土。

地流转细则或办法,以法律或规章的形式明确集体土地入市条件、流。

转方式以及相关权力、义务等,弥补法律法规的空白,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

(四)建立完善部门协作、整体联动工作机制,为行政执法与行政。

处分和刑事司法衔接提供保障。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

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整合各方监管力量,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狠抓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处理,扩大影响面和教育面,增强执法威慑力。

(五)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行政机。

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其适用性和可操作。

性更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问责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问责和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完善行政处分与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机制,确保移送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案件移送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年月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

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具体承办;。

2、

3、

4、

5、

6、

7、(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的行为。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1、

2、

3、

4、

5、

6、(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处罚法律依据:

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10‰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未按照国家规定。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责令改正,处20万—50万元的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列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2%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六、自由裁量理由及争议:

(填写案件处理存在的问题、案件处理从轻、从重处罚理由等)。

七、处理建议:。事。

实清楚,证据确凿,拟形成以下处理建议:

1、该项目。

2、该项目。

3、该项目。

4、该项目。

5、该项目。

6、该项目。

注:

1、(项目违法情况,字体加粗)。

2、(列出处罚依据)。

3、(列出自由裁量基准依据)。

4、(涉及平米造价的,应说明平米造价来源或方法)。

办案人员签名:

调查结束时间: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最高法的调研报告首先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冉容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占35%;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占65%。

冉容介绍,虽然我国规定,十四岁是可以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只对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十六周岁的放在比较轻微的校园暴力行为,没有进入我们刑事犯罪处罚的程序,所以相对来看,这一百多件案件中,处罚的高中生及职业高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占比较高。

抽取的案件样本显示,持凶器作案、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比例较高。

冉容总结,“全国的校园暴力案件我们当时看了一下,大概持凶器的占30%多,选的这100多件案件里,持凶器的达到了49%,基本上是一半了,这些孩子一般是带弹簧刀、水果刀、猎刀……主要带刀具的比较多一些,而且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这一百多个案子,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也就是60多起案件将近七成的被害人要么死要么重伤,不能说明全部问题,但是比例是非常高了。”

被告人作案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的比例分别占49%、54%。

冉容介绍,通常是构成犯罪以后,公安机关将孩子拘留或抓捕,通知家长,家长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判刑情况统计显示,致被害人重伤的32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22件,占68.75%;判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4件,占12.5%;致被害人死亡的35起案件中,宣告缓刑的8件,占22.86%;三至五年有期徒刑的4件,占11.4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2件,占34.29%;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件,占28.57%。

报告认为,理念存在偏差,对校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社会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来看,有的地方认为校园暴力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教育、挽救原则,没有意识到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失足青少年,惩戒实际也是教育、挽救的一种重要方式,对同为未成年人的被害人的平等保护还不够。

在冉容看来,应该正确的认识到,对于被告人,实施欺凌的被告人,我们要挽救、教育,但是对被欺凌,被伤害的孩子,更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关注和保护,因为他们,一是守法者,二,他们是弱者。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截至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展会(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133件,受理50件,受理40件,受理36件,截至209月受理7件,其中一审案件93件,占69.93%;二审案件35件,占26.32%;诉前证据保全5件,占3.76%。截止至年9月,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6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1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5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件,不予受理的1件。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92件,不构成侵权的为27件,权利人的胜诉率较高,达77.31%。

从审理情况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存在如下特点:

1.从案件来源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权利人通过诉前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进而主张被控侵权人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以展会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来建立管辖,此类案件占总数的72.18%。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世博展览馆、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等地。

2.从案件涉及的主体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参展商之间,但也有案件权利人将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些案件的权利人多为企业法人,有111件,占总数的83.46%,其中权利人为涉外当事人的案件22件,占16.54%。

3.从案件涉及的类型看,案件类型复杂多样,但主要集中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既有因展会软件开发产生的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也有因申请证据保全措施错误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但主要集中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案件总量的94.74%。其中主要表现为参展产品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也有因擅自使用展会自身的名称、设计等知识产权资源产生的侵权纠纷。

4.从侵权行为的种类看,展会涉及的侵权行为涵盖了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各种类型,但主要集中于侵害专利权纠纷,共有82件案件涉及侵害专利权纠纷,占61.65%。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43件,占52.44%,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27件,占32.9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14件,占17.07%。

二、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展会主办方、参展方以及相关的权利人,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虽然总量不大,案件数量亦较为稳定,但从案件的审理看,展会涉及的各方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一)展会主办方层面。

1.展会主办方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和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展会知识产权总体上分为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前,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展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但对展会本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会的设计理念(项目创意),展台搭建设计,展会的logo及展会域名、网页、展会名称等。在实践中,展会名称相似,展会创意、展会内容雷同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主办方未能及时对展会logo和名称进行有效保护而导致展会logo和名称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展会主办方对参展方知识产权审核有待强化。

在展会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化背景下,主办方的主要精力多用于招揽更多参展商,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明显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缺位。此外,大多数中小展会主办方实力相对较弱,在知识产权审核、监督、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客观上亦无法对参展方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例如,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已经向展会主办方发出了明确的侵权通知和警告,但展会主办方处于展会顺利开展的需要,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而是对侵权通知置之不理。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和被告的企业名称、商标等基本相同,但仍出现在相同的展会中,主办方亦没有进行任何的审核。还有的案件中,展会主办方甚至未对参展方进行实名登记,导致展会结束后,权利人无法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信息,最终不得不撤回起诉。

3.展会主办方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不明确。

虽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了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但对于参展商在展会上展出的展品发生侵害知识产权的问题时,展会主办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现有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一定程度上展会主办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不作为或难作为”的部分原因。一方面,展会主办方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先审核义务,但如果展会主办方没有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如何确定展会主办方的侵权责任,是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还是只有主观上存在明知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向展会主办方发出了侵权通知,展会主办方应当如何采取合理措施,如果采取措施不当,或者权利人的权利通知错误,展会主办方是否应当对其采取的合理措施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规定都未进行明确。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层面。

1.权利人取证意识有待加强。

展会是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获得侵权人信息,收集侵权证据的重要场所,现有法律也已经通过证据保全等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较为有效、完善的取证方式和手段。现有案件中虽然权利人大多能够通过公证取证、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但是仍然有案件反映出部分权利人尚未意识到公证保全、证据保全等在固定侵权证据方面的重要作用,仅仅通过在展会过程中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侵权产品进行固定,导致在诉讼中只能通过产品照片进行比对,进而使得有的产品特征无法通过照片进行准确认定,从而承担担败诉的风险。此外,有些商标权的权利人未能充分利用参加展会的机会固定商标使用的证据,从而丧失了证明商标使用情况或商标知名度的有效方式。

2.权利人非理性维权时有发生。

从权利人维权的胜诉率看,权利人虽然在77.31%的判决结案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但在权利人败诉的案件中仍然反映出权利人存在草率维权、盲目维权等非理性维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在进行维权前,未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专利、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进行认真比对或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检索,导致有的案件中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明显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权利人仍然提起诉讼。例如被控侵权产品明显缺少专利技术方案的某个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商标明显与权利人的商标不同,也不近似。上述非理性维权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可能因此承担维权不当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在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雍兴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某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欧某因为在展会中申请诉前保全原告的参展产品错误,而被法院判令承担因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万余元。

3.权利人据以维权的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升。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宣传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意识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均积极主动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然而,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部分权利人据以维权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质量有待提高,继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例如,有的专利权属于已经在市场中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有的权利涉及抢注国外权利人的商标、商品名称、商品装潢等。上述现象的存在均可能导致权利人维权失败,甚至可能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参展方层面。

1.自主创新的意识有待加强。

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创新意识,只看到短期利益,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最终只能为他人作嫁衣裳。大多数侵权案件都反映出,部分参展商参加展会的目的不在于展示自身的创新成果,而是为了打探行业内其他竞争者有何最新的产品、技术,进而进行模仿、借鉴。例如,有的被告发现权利人的产品比较畅销,便故意登记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字号,生产相同的产品进行销售,以达到市场混淆的目的,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被告发现其他参展商品的外观、装潢较为新颖,便稍加改进,生产类似的产品,继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有的参展商以征集展台设计方案为名,擅自将征集的设计方案予以使用,最终被认定构成侵害商业秘密或著作权。

2.恶意竞争时有发生。

展会往往是行业内竞争者集中进行产品竞争、实力展示的舞台,行业关注度、曝光度等成为参展商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的重要原因。但有的案件中反映出展会亦成为竞争者开展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时机。有的被告故意利用展会关注度高、曝光率高的特点,在参加展会期间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恶意排挤、诋毁竞争对手,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参展方在参加展会时,主要就是通过推出新品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创新成果都是在展会中首次亮相。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很多参展商忽视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未在参展前及时申请专利登记,导致创新成果因展出而公开,沦为现有技术,不但丧失了竞争优势,研发心血也付诸东流。例如,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在第一次参加展会前并未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事后其虽然获得了专利权,但在侵权案件中被告往往能成功的援引现有设计抗辩,从而导致权利人的创新成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展会主办方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

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贯穿于展前、展中以及展后等全过程。因此应当对展会主办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目前,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规定,主要体现为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及各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方面,立法层级不高;另一方面,关于展会主办方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不全面。为此,我们认为考虑到展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在立法层面提高立法层级,制定专门的保护条例或者专门立法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体系化的规定。具体内容方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现有立法以及《电子商务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地位以及“通知-删除”规则的借鉴,明确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期间参展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负有展前、展中以及展后的注意义务,对于展会期间发现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以及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参展商的知识产权状况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权利人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展会主办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参展方展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侵害知识产权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参展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确展会主办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即在展会结束后,对于权利人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参展方可能侵害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参展方的身份信息,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完善涉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及时有效审理机制。

探索完善专项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建立与展会周期短、时间紧、影响大等特点相适应的审理程序和机制。对于展会期间的证据保全申请,建立审理执行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实现当天受理、快速执行。对于侵权行为明显或重复侵权、多次侵权的参展商,可裁定先行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确保案件的审理不影响展会的顺利进行。对于专门利用展会实施假冒、模仿、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侵权行为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适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切实提升展会参与各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作为负责任的展会组织者,主办方从始至终都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招商招展时,在招展通知书中就要对参展商提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并与参展商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对存在侵权嫌疑的产品,应让参展者提供相关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可能侵权的产品严格限制展会准入门槛,对于确有侵权问题的展品和单位,应停止其参展资格。

其次,参展方在参展前,应确保自己在展会举办国家拥有合法有效的且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对于自己展出的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同时,应当注重知识产权检索,通过检索等方式来确保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没有侵害他人在先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参展中,参展方要对自己展示的物品作好历史记录;如果发现被侵权,可先通过拍照、索取产品宣传册或购买等方式先行固定侵权线索,及时通过公证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发现竞争对手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采取沟通协商、发警告函、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禁令等方式先行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方面的作用。通过公开庭审、典型案例宣讲、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方式,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展会行业协会、展会主办方直观感受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注意的问题,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理性维权,提高参展商尊重知识产权、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借助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企业文化的相关调研报告

蓝海集团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于其它类型的公司,员工素质对企业素质的影响更大。餐旅服务需要面客,消费者喜欢宾至如归的体验,服务产品如果以亲情氛围为背景,企业文化便会起到支持企业形象的作用,形成竞争中的软实力。市场经济的负面作用,催生了过度物质主义与极端个人主义,对于青年价值观的影响尤其大。xx员工以“80后”、“90后”为主体,所以打造仁爱和谐、勇于奉献的团队,遇到了不小的挑战。先进的企业文化有责任建构优于大环境的小环境,推动社会文明的进步。在这方面,xx人作了有益的尝试。

xx是孔孟故乡,儒家思想影响深远,许多内容已经转化成了民风民俗,传统文化与民间文化结合,构筑了原生态的“草根国学”,为企业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营养,借复兴而振兴,有顺势做大的方便。儒本在“孝”,“本立而道生”,孝悌者不好逆斗之事,感恩教育培植道德根系。

xx集团的领导认为“家”是“小道理”,可以带动企业发展的“大道理”,企业文化关注员工的真切感受,能够避免空泛的说教。“家文化”是有恩文化,有恩才能感恩,有恩是企业对于员工而言的,感恩是员工对于企业而言的,感恩文化需要双向互动。2008年,经济危机席卷全球,许多企业降薪裁员,xx集团领导郑重承诺,“不裁员、不降薪”,非但如此,还通过年终工资套改,使52.4%的员工收入有所提高,大家以各种方式表达了感激之情,信任升华为信心,成为集团发展的重要无形资产。企业是员工的饭碗,是衣食父母,必须让员工有安全感,将其看成可以托付一家老小的避风港。不久前xx集团还就大家的住房问题进行了筹划,“xx馨园”小区的建设工作吸收了职工代表参加。“小家”靠“大家”,“大家”靠国家,现在政策好,机会多,企业有多大“人气”,就能做多大事情。

感恩文化以人为本,需要淡化雇佣观念。效率重要,道义更重要,员工不仅是人力资源,更是兄弟姐妹,要多考虑他们的难处。传菜员是再普通不过的岗位了,整天穿梭于厨房和餐厅之间,将来如何发展,是他们自己关心的问题,也是企业关心的问题,2008年,集团开始为他们设计职业生涯规划,以解后顾之忧。胡建飞夫妇都在xx上班,原本家境很好,后来亲人患病花掉了积蓄,生活日渐拮据,集团对他们倍加关照,将怀孕的胡妻安排在比较轻松的后勤部门,大家自上而下地捐款帮他们过关。牛月军家生活困难,老少三代租住在一间房里,春节前夕,领导和同事们冒着严寒,长途跋涉前往慰问,送去了面粉、花生油和慰问金。辅助贫弱不求回报,但是一定会有回报的,企业的人情味儿足,员工的忠诚度就高,受感动的不仅是受益人,而是所有员工。

礼制是古代维护社会秩序的温良规范,有糟粕也有精华。中国现代企业管理主要受西学影响,更重规制,倘若重开礼制,将其融入运作系统,便充实了新东方管理思想。感恩文化不能只满足于道德号召,只有进入制度层面才能做实,从自发到自觉需要规范过程,在约束中培养习惯,通过习惯实现内化。xx职业学校坚持对未来的员工进行养成教育,从行走坐卧、言谈举止开始学习,在“蒙学”培训中贯彻礼制,日常言行都被纳入典章,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学生家长们惊喜地发现了孩子的变化,他们站有站样,坐有坐样,为人谦和,彬彬有礼,比父母的训导更有效。

礼教须“教”,“慎终追远”的精神渗透在儒家文本中,“学而时习之”是必不可少的环节。自2007年12月开始,xx集团组织管理人员和国学爱好者研读《论语》,共组织200余人月训17次,至今不辍。每次课后,各实体都进行讨论,许多人能够背诵学过的章节。孔子在知行统一中更重视“行”,由学而行是最生动的国学,如今员工自选题目搞国学实践创意,制定相关的操作方案进行沙盘演练。在已经完成的“父母礼包”设计中,有些员工的构思很精彩,受到专家的好评。

文化流动起来才能被放大,个人感受的共享会形成发展动力,在耳濡目染中,感恩情结不是累加的,而是裂变的,企业媒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集团的流动电视——《xx月播报》、内部报纸——《xx风》注重感恩精神的传播。妇女节专刊设计了“员工留言版”,房务部杨晓蕊对在外地工作的丈夫说:“你不在我身边,但是我依然想念着你,你不用牵挂,我会照顾好父母和孩子,照顾好自己。好好工作,一起加油。”张虹在《我家的婆婆无人比》一文中写到:集团给先进工作者家长写了感谢信,张虹的婆婆接到后很得意,逢人就夸儿媳好,她老人家承担了全部家务,照顾孙子,为的就是晚辈能够静心工作。家庭里的事情最琐碎,琐碎的情感最真切,感恩文化进入细节才感人,人被感动了精神境界才容易发生变化。

中国农民工相关调研报告

本次调查分别针对农民工、企业(用人单位),主要从从业情况、工资状况、讨薪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民工的从业情况。

1、农民工大多是通过劳动市场找到工作单位的,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亲友、同乡介绍工作的。

2、从事的职业主要有建筑工人、工厂临时工、餐厅服务员、家政服务人员、城市环卫工人等。而且农民工大多奋斗在第二产业,从事的工作大多工作条件比较差、工作强度大,有些甚至工作环境极为恶劣,是城市居民所不愿从事的工作。

3、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情况的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部门加大了建筑行业、加工制造业等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监督管理,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临时雇佣合同的比例大大提高了。但还是有不签合同的情况,往往出现在打短工、由熟人介绍工作、以及在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打工的农民工身上。有的是因为不知道有订合同这回事,有的是根本不把签合同当回事,还有的则是因为老板根本不理会这种要求。而且,即使有签订合同,也往往是企业指定的,存在大量不合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再加上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对这些条约理解并不深,明显不利于保护农民工权益。

(二)民工的工资状况。

1、农民工工作报酬的计酬方式主要为计件制和计时制,计时制有按小时和按日两种。

2、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按工作的强度、技术要求、个人能力等有较大差别,从1500元到3500元不等。但是一般都没有奖金、公积金、社会福利、医疗保险。

3、薪资的发放有三种情况:打短工的一般是在完工以后一次性发放,不过可以预支一些作为生活费;建筑行业一般分为两部分,每月发放一部分生活费,年末或工程结束时再发放另一部分;工厂以及服务业一般按月发放,但会扣留一定的保证金,如果是打短工很容易发生拿不到短期打工的工资,损失保证金的情况。

(三)农民工的讨薪问题。

1、出现工资拖欠的比例不高,而且多为无照经营的个体经营加工户、黑工头等不正规的雇主。工厂、工地往往会因为资金没有到位而出现短时间拖欠工资,但都能很快补发。

2、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主要有技术上的和道德上的两方面:技术上的原因有上家汇款迟延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层层分包体制等;道德上的原因比较复杂,有的是工头卷款逃跑、有的是老板无视农民工的权利而肆意侵害其利益。

3、农民工在遇到长时间老板拖欠工资时,所采取的手段五花八门,包括直接向老板抗议、请工会之类的组织进行调解、向新闻媒体曝光、找政府部门投诉、求助于司法、仲裁等,其中,比较极端的有"跳楼秀"、绑架老板、报复包工头等,但一般很少会有人选择这种方式。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农民工选择向政府部门投诉,因为一旦发生拖欠,向老板抗议或进行调解很少有实际效果,申请仲裁和诉诸于司法对农民工来说都成本太高,要上媒体又需要事情具有一定的新闻性,而找政府部门不但成本较低且成功几率也比较高。

4、各地方政府都有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并设有监察大队(纠察大队)专门处理这类案件,以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减少侵害的发生。从调查来看,各地政府部门都能比较及时有效地处理问题,一经调查认定,坚决追讨回欠款,案件成功解决的几率在98%以上,而且对违规单位有处罚、教育等手段。为了减少事件的发生政府还有日常的巡查,主动进行监察工作,平时也经常展开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情况调研报告

在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和人才兴企行动中,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以强化核心竞争力,是民营企业必须面对的首要问题。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企业人才需求情况和现有人才状况,为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交流盘活现有人才,实现企业与人才有效对接,切实满足全县民营企业对人才需求,最近,我们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到各乡镇和重点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民营企业人才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全县民营企业人才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环境的不断优化,民营经济成为促进全县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领域人才队伍迅速壮大,整体素质大幅度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是人才数量有所增加。截止目前,全县民营业户已达1.5万户,从业人员12万人。调查的102家民营企业中,从业人员达64406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892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948人,中专及以上的人才达5504人,分别占从业人员的6.1%、1.5%和8.4%。

二是人才结构和分布逐渐合理。在专业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具有初级职称的2554人、中级职称的1513人、高级职称的594人,分别占从业人员的3.9%、2.4%、0.9%;学历结构不断优化,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达5504人,其中大专及以上人员1020人,中专4484人,分别占从业人员的1.6%和7%,比例明显提高;年龄结构逐渐优化,各类人才逐步趋于年轻化。在调查的人才中,46岁以上6144人,36-45岁的13872人,35岁以下的44390人,分别占从业人员的9.6%、21.5%和68.9%;人才在产业中的分布结构日趋合理,各类人才有序向经济建设主战场转移,企业愈来愈成为吸纳人才和用好人才的主阵地。

三是企业对人才和智力的引进更加重视。从近几年人才招聘会的情况看,各类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根据自身人才需求,自主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活动。泉林纸业夏津有限公司分别从山东轻工业学院、齐齐哈尔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山东科技大学等高等院校引进各类专业人才100余人,为公司更好的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发达面粉集团通过与河南工业大学对接,从该校成功引进高素质粮食加工专业人才6名,并聘请该校专家和工程师作为公司顾问,定期来公司进行生产指导和技术创新。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企业还注重引进高科技智力项目,帮助企业解决研发和技术创新中遇到的难题。阳光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与省科学院热能研究中心合作,达成了混合低碳醇合作项目;发达面粉集团通过与河南工业大学、北京糖安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高等学府加强合作,致力于制粉技术、功能性特殊膳食产品、小麦胚芽全利用关键生产技术及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研究,现已成功研制出黄镜面和黄精粉等降糖产品,并通过技术合作,改进了公司现有磨辊喷砂技术,提高了磨粉机的使用性能,大大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调研的情况看,全县民营企业多数产品以粗加工为主,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多企业招收的都是农民工,技术人员比较少,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缺乏,营销人才严重不足,技术熟练工也相对较少。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全县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和“瓶颈”,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招工难度加大,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瓶颈。调查发现,目前全县有80%以上的企业招工不足,尤其像棉纺织这样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问题更为突出,用工难制约了企业的持续发展。二是企业人才层次较低、人才结构亟待优化。全县民营企业人才存在“一多三少”的现象。“一多”即初级人才、一线工人相对多。“三少”即有专利、有项目,能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延续产业发展链条的高级人才少;能够促进企业和本行业大发展、快发展的管理人才少;掌握专业技术、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型人才少,人才结构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人才分布不均衡,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发展。全县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主要集中在规模大、实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而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则人才匮乏,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四是人才不稳定,流失严重。据调查,民营企业的科技人才大多是聘请的,投入大,稳定性差,流动过度频繁,技术保密程度低,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很多在企业工作半年至一年就跳槽辞职,流失率较大。

三、对加强民营企业人才工作的建议。

(一)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导向作用,合理引导经济结构调整。全县大部分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用工量比较大,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是用工短缺的深层次原因。目前来看,全县劳动力的供给远远跟不上企业的需要,只有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转化为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企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招工难问题。在转化过程中,政府要发挥好引导作用,从财政、税收、用地、审批等各个环节给予适当的引导和控制。同时,抓住国家、省市出台产业振兴规划的机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搞好企业自主创新,推进棉纺织、植物油等传统产业做大做强。

(二)企业应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充分认识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在重视资金、土地、设备等其它生产要素的同时,更应该重视人才在企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全县大多数民营企业虽已渡过原始积累阶段,但发展已进入瓶颈阶段。如何突破自身局限性,已成为民营企业所面对的一大难题。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转变观念,把人才的开发使用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用人才来改造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增强市场竞争力,是民营企业成功转型、实现二次创业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所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就是财富,人才就是效益,人才就是竞争力,人才就是发展后劲”的人才观念,真正做到求才若渴、爱才如命、惜才如金、唯才是用,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把关心人才、尊重人才、激励人才放在重要位置,使企业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发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三)企业应抓住培养人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三个环节,提升人才队伍数量和整体素质。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人才资源。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念,建立注重实绩、公平竞争、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以及由知识、能力、品德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以能力评价和绩效考核为依据,鼓励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二是积极引进人才和智力。要丰富人才引进形式,通过聘用、兼职、咨询、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到民营企业工作。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人才开发观念,坚持引进人才与引进智力相结合,推行“项目+人才+智力”模式,变高薪引才为项目引才,用事业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三是抓好人才的培养。要引导企业把人才资源当作人才资本来开发经营,把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在企业内部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才生存、创业、成长、发展的人文环境。

(四)加大科技创新人才的投入力度,着力引进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人才创业基地,为各类人才实现创业理想提供舞台;要梳理和补充现有人才文件,不断完善人才政策,制定人才创业资助、人才住房等具体实施办法,发挥政策导向和保障作用。政府在保证增加财政经费对科技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动增加研发投入。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定期组织大型人才招聘会、小分队外出招聘、网上招聘等活动,努力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五)要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上实现新突破,积极为企业人才工作提供优质服务。涉企部门要建立科学的“民营企业人才调查机制”,及时掌握全县民营企业的人才基本情况、需求和建议;要加强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夏津人才信息网,建立人才信息库,开通企业人才引进“直通车”,做到企业与人才供求信息及时传递,帮助企业与人才有效对接。适时组织行业性、专业性的民营企业人才交流会、引才引智洽谈会等,组团到经济发达地区选聘优秀人才。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协调、联系,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引进人才、成果带进人才、技术入股拉进人才。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人事代理制度,健全人事代理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人才争议仲裁制度。同时,为企业人才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户籍转移、代办养老保险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舒心工作。

(六)要加大人才资本投入,加强培训,提高企业人才综合素质。大力开展以企业人才培养工程为重点的人才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科技创新人才继续教育力度。要舍得在人才上花本钱,全力支持人才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促进人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要继续做好技工人才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科技创新人才的创新能力。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实行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实施“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进一步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采取定期培训、邀请专家讲课、到院校进修等形式,不断提高全县民营企业人才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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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民事行政抗诉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对纠正司法裁判错误,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和作用。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通过总结自贡两级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总体规律,梳理民事行政抗诉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在调研数据统计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该制度的建议。

一、自贡法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至2014年前三季度,自贡法院共受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124件,其中民事抗诉案件120件,行政抗诉案件4件。审结115件,其中,行政抗诉案件维持、撤诉各2件;民事抗诉结案中,维持35件,改判44件,撤诉6件,终结再审程序3件,调解结案19件,其他方式结案4件。

课题组按比例法,从各年度中随机抽样,共筛选出抗诉案件70件(含2件行政抗诉案件),并调阅了检察院的抗诉书、抗诉卷、法院再审案卷进行具体分析。

(一)从抗诉启动看,由当事人申请居多,抗诉机关以职权启动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办案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案件的来源,主要有申诉、交办、依职权提起等几种形式。从选取的70件案例看,因当事人申诉而启动程序的有67件,占95.71%;有1件系案外的利害关系人提起申诉,占1.43%;有2件是由检察机关在办理其他案件中自行发现、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占2.86%。

(二)从案件类型看,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所占比重较大。

从案件类型看,合同纠纷37件,占52.86%,其中以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为主;侵权责任纠纷18件,占25.71%;劳动争议纠纷4件,占6.25%;所有权纠纷为5件,占7.14%;婚姻家庭纠纷1件,占1.56%;其他民事案件3件,占4.69%。行政抗诉案件中,治安行政批准类案件1件,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职责1件。

(三)从抗诉理由来说,因证据不足导致抗诉的情形较多。

从选取的70件抗诉案件看,抗诉理由中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有56件,“适用法律错误”的有28件,“程序违法”的有13件。

在这些抗诉理由中,“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认为法院没有应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鉴定或重新鉴定不当等;“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则主要表现为原审法院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归属、责任承担或者责任划分的错误认定等方面;“程序违法”则主要表现为文书送达方式的错误、遗漏诉讼主体等。

二、民行抗诉制度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在正视民行抗诉制度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同样不可忽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其既有制度性的缺陷,如抗诉机关在开庭审理中的地位和职能不明确等,也有实践操作中的异化,如为完成考核指标,“揽案源”、“滥抗诉”等。

(一)抗诉机关的介入使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能力失衡。

在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中,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技巧使当事人处于一种平衡的诉讼法律关系状态,而这种平衡的诉讼法律关系又主要表现在对各方权利义务的配置上。但当检察机关以抗诉机关的身份介入民事行政案件后,情况则发生了变化。如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证据,就形式而言,是在帮助申诉人举证,就客观后果而言,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行为与申诉人的利益存在一致性。因此,检察机关的调取证据行为,存在制度性地“偏袒”申诉人,使双方的诉讼能力失去了原有的平衡状态。

(二)抗诉机关在庭审中的地位不明确。

一是抗诉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庭审中如何质证,能否直接采用。目前法律对抗诉机关调查的证据如何出示、质证,均没有明确规定。抗诉机关认为,对于自己调查取得的证据,在庭审中可以由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出示,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出示,经过质证,只要该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法院就应依法采用。但法院持不同观点,从与审判监督庭的同志座谈看,多数同志倾向于抗诉机关可以向法庭提交其调取的证据,但不能参与质证。

二是出席法庭的检察人员在庭审中能够参与哪些诉讼活动。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其有宣读抗诉书、发表出庭意见、发现庭审活动违法向再审法院提出建议的三项任务。从实践看,赋予抗诉机关宣读抗诉书没有异议,但对发表出庭意见存在分歧,有的法官认为,抗诉书即代表了抗诉机关的出庭意见,宣读了抗诉书,即发表了出庭意见,若允许抗诉机关进一步对抗诉意见做说明或与当事人辩论,那其则等同于申诉人了。有的法官认为,可以有限允许抗诉机关对抗诉书做进一步阐释,对当事人的质疑予以回应。

(三)不科学的考核指标导致抗诉权异化。

司法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为了追求绩效考核目标,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打招呼”,故意不选择上诉程序,而将判决、裁定拖延至生效后,再行提起抗诉。究其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了法院“应当”裁定再审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案件。二是缺乏对错误抗诉的责任追究机制。抗诉错误或者办案人员基于利己因素滥用抗诉权,也不必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即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不需要考虑任何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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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审判“四老”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科技的发展,只有给“天才之火浇灌利益之油”,才能激励智力成果的诞生,才能推动技术创新,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加强对智力成果的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我国经济科技文化不断发展,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离不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通过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更新老观念、解决老问题、保护老字号、完善老机制不断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开放和谐公平的竞争环境。

(一)老观念。

知识产权审判过程中的一大弊端就是地方保护主义观念盛行。相同的仿冒行为,也许在他省可能被认定为侵权,但是在本省却不认定为侵权。这种地方保护导致同案不同判的不良现象存在,反而不利于树立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在实务中,造成当事人竞相提出管辖异议,均要求在本省进行审判。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检索时间范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止,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有51081件,其中涉及管辖权异议的有1273件,占比约2.5%。

(二)老问题。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时候会存在一些主体查明不清和证据审查不严的情况。例如在侵权案件中,原告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并不享有相应的权利或者被告已经被注销,没有承担侵权后果的主体,法官在审理结果中却判决不存在的主体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形成“啼笑皆非”的后果。

同时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诉讼活动均是围绕证据的收集、提供、质证、认证进行的。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任何未经法庭公开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在实务过程中,由于知识产权类案件较为复杂,不少法官存在超负荷工作的情况,难免存在对证据审查不严、认识不够的问题。

老字号。

2017年2月,商务部等联合多部门颁发《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商务厅通过认定首批江苏老字号来提高企业的品牌意识,鼓励企业尊重并重视知识产权。

2016年5月江苏省老字号企业协会成立,并于2017年12月举办中国(江苏)老字号博览会暨老字号创新发展高峰论坛。2017年泰州市委五届三中全会“坚持创新驱动,助力‘四个关键突破’”的要求,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要求。同期,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泰州老字号”调研活动,寻求更好地途径保护泰州老字号。

在调研中可见,部分泰州老字号遭遇过被侵权的情况。而且大部分企业还是存在知识产权保护薄弱的情况,很多企业在假设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后,仅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这一单一方式来处理纠纷,而缺少多元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四)老机制。

上海浦东法院自1996年起开始试点实行“三审合一”机制。实践证明,“三审合一”有利于司法标准的统一,审判质效的提升,能够全方位实现知识产权的救济。我国虽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多年,但“三审合一”仍未由一个设想变成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概念,还未被立法所承认。同时这种“三审合一”更多是形式上三大诉讼归属审理上组织、人员、机构的“合”,在实质上的审判指导思想、理念、规则等实质内容的整合还不完善。

(一)老观念。

1.思想狭隘。

法官拥有独立的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司法改革进行不久的现在,司法综合配套措施还没有完全到位,法院人财物的管理更多依靠地方政府,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会不自觉考虑到地方政府,站在地方政府的角度去审理案件。

另外部分法官就是单纯狭隘的地方保护思想。在审理中片面维护地方利益,对本地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置之不理。

2.执行不力。

根据本庭发放的《“泰州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调查问卷》显示,江苏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泰兴市人民饭店等老字号企业均反映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过程中,企业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执行。本地企业如此,外来企业更加执行难。部分法官依旧抱有老观念,对外地来办案的公安人员、法官不仅不配合,甚至故意设置障碍。表面看起来是维护地方经济和名誉,殊不知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

(二)老问题。

目前“案多人少”已经是各个法院共同面对的问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智力成果的重要性并学会通过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我庭近三年知识产权类收结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数据如下:

年份。

收案数。

结案数。

审判法官数。

人均结案数。

2015。

127。

2016。

130。

139。

68.5。

2017。

114。

126。

而我庭员额法官只有两名,法官处于高负荷工作状态。自司法改革以来,推行“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的人员配置模式,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知识产权案件的日益复杂化、新型化,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较之前更为复杂,需要法官为之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法官单个案件审理环节工作量大幅上升。

(三)老字号。

1.老字号权属争议较多。

老字号品牌在历史长河中经历了公私合营、改革开放等特殊时期,导致其产权发生多次变更,许多老字号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其产权归属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导致部分老字号被抢注,真正的传人无法再使用老字号。再加上不少老字号经营状况堪忧,无法得到老字号应有的保护和传承。

2.保护意识薄弱。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老字号在很多方面跟不上时代发展,经营困境频现,很多老字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用于生产经营,而忽略对老字号的保护。而一旦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不仅会降低自身品牌的信誉,还会消耗大量的时间用于诉讼,不利于企业成长和发展。

(四)老机制。

1.改革模式缺乏统一性。

自从上海浦东法院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的保护模式后,全国有不少法院分布进行试点实践,但由于最高院没有对“三审合一”制度进行具体标准化规定,导致各地在具体做法上存差异,以至于出现“浦东模式”“西安模式”等,不同模式之间主要是审判组织的确定和民刑行案件管辖的确定等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会给“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的改革带来阻碍。

2.审判模式局限于普通法院内部。

“三审合一”审判模式目前主要在各级法院内部进行,其审判成员主要是知识产权审判庭全体人员和刑庭、行政庭的部分人员。因此,“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中审判人员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并不像海事法院或者铁路法院这类专门法院的审判组织和人员一样直接区别于各级普通法院的审判组织和人员。这就导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人员发生变动的可能性较大。在“三审合一”的一些模式中,刑庭和行政庭的审判人员的加入本身存在临时性的特点,就更加难以保证执行“三审合一”审判任务的审判组织和人员的相对固定和稳定。

三、

规范路径:解决知识产权审判“四老”问题的对策。

(一)老观念更新。

1.跨地域管辖。

从美国历史来看,由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很少审理专利案件,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形成统一认识。各个巡回法院对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经常存在不一致,导致“挑选法院”现象的出现。为有效破除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老观念——地方保护主义,我国成立跨地域管辖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目前已经设立的三家知识产权法院在其设立的三年内,可以在所在省(直辖市)实行跨区域管辖,这显然是一种有益尝试,既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又推动知识产权案件裁判的统一性,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的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管辖值得期待。

2、发布指导性案例。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相当重视,现在已经通过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法减少了判决不一致的问题。虽然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但是可以通过典型案例汇编、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进行指导,避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同案不同判”的严重后果,损害司法权威。

3、加大执行力度。

从上文可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中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实际上更多地指向执行问题。判决结果是够能够获得较好的执行往往成为当事人挑选法院的主要考量因素。冯象曾有这样的论断:“侵权泛滥和随之而来的执法不力,乃是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西方式法律,作为可持续消费的文化偶像和意识形态,在中国被崇拜模访的当然结果”。由此可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仅需要在观念上进行更新,统一裁判标准,更需要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之外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老问题解决。

“案多人少”虽然目前困扰大部分法院的一大难题,但是在现阶段不可能大批量增加人手,此时如何化压力为动力,值得研究。

1.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审判资源适当向审判业务部门倾斜,尤其是向“案多人少”状态比较突出的业务部门倾斜。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力资本属于稀缺性资源,应该严格遵守“院庭长办案制度”,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都应该安排到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办案工作,只不过具有领导职务的审判人员的审判数量可以适当少于一般审判人员。对于业务较少的综合部门的具有审判资格的人员可以作为机动人员参与案件审理。

2.深化审判辅助人员改革。

法官职业化是法院改革的必然方向,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是这一进程不可缺少的步骤。

一是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区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范围。大量的程序性工作如送达、证据交换,甚至是庭前调解工作等事务性工作和庭前准备工作都可以交给法官助理处理,尽可能消化单个案件法官的工作量。完善审前准备程序,充分发挥审前准备程序的作用。同时,给予法官助理足够的发展空间,提高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待遇以防止人才流失。二是与高校合作建立实习基地。法院缺乏人才资源,而不少高校法学院的学生缺少实习机会,法院可以通过与高校合作,提供实习机会,既给予了法学院学生更多的实习机会,又可以较好地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双赢。

3.规范司法绩效考核。

对于办案质量优秀的,也有及时给予鼓励,提高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值得注意的是,司法绩效考核不应仅仅局限于承办法官个人,应该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也应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明确。

(三)老字号保护。

1.提升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老字号企业应当提高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时有效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以及专利保护申请,并且老字号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专门部门来对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管理,也可以利用“互联网+”思维,整合老字号知识产权信息,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档案,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获得支持。一旦遭遇知识产权侵权,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法院不仅仅需要在审理过程中进行普法教育,还应当在企业还没有遭遇侵权问题之间及时提供司法服务,对老字号企业进行宣讲、典型案例汇编的发放,多手段提高老字号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理清权属,建立共享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字号权属争议,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应当秉持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态度,给予弱势方一定的保护和发展空间,切实有效地理清老字号的权属。同时可以在调解程序中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动双方建立品牌共建、利益共享机制,形成老字号品牌之间相互扶持,共赢的竞争局面,共同推动老字号的传承。

(四)老机制完善。

1.培养复合型法官。

知识产权法不仅仅需要法官具有深刻的法学功底,还要法官多多少少了解理工科知识。例如在专利审判中有“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法官如果需要判定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现有技术,就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了解相关技术要点。因此对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法官培训不仅要侧重法学理论审判实务,更要加强其理工科知识的学期,至少具备某一领域的技术背景。同时这种培训还必须常态化,才能更是科技进步的步伐。

2.引入技术陪审员制度。

当然法官也不是万能的,要求法学背景出生的法官精通理工科知识也不太现实。为弥补这一缺陷,我们可以向德国、日本进行学习,借鉴其做法,对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改造,尤其是将专利案件中的陪审员局限为技术专家,以利用其专业技术知识处理技术纠纷。在一些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由技术陪审员通过翻阅卷宗或参加庭审的方式帮助合议庭解读专利权利要求、结合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技术比对,提供技术意见,对技术事实问题作出判断。通过这种方式,不仅帮助合议庭成员尽快达成共识,还提高了审判质效。为了妥善引入技术陪审员制度,分门别类地将各领域的技术专家录入数据库,以便后期能结合案件类型引入最适合的技术陪审员。当然也必须在补贴福利等上面予以支持,以便切实保障技术陪审员的权利。

网络游戏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20xx年,江西省xx县人民检察院试行案件管理工作初具雏形,采取的是与控申科合署办公的模式,功能较单一,主要是负责收送案工作。20xx年底,该院案管办正式成立,20xx年7月案管办经正式批文核准为内设机构,20xx年9月案管办受理中心建设完成,并制定了《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管理暂行规定》、《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接待、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暂行规定》等工作制度,律师接待模式是业务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混合接待。20xx年律师接待统一在案件管理办公室,涉案款物管理工作以及数据统计工作移交案件管理办公室。

二、存在的问题。

阅卷方式存在的细节问题。律师现在的阅卷方式基本都是采取拍照的方式,回律所后自行打印,这种拍照的方式简单、便捷,但是存在的隐患也不小。20xx年以来,大余县人民检察院案管办接待的申请阅卷的律师中,数人提出用手机或pad等具有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对案卷进行拍照,我们考虑到网络泄密的可能性比较大,提出更换拍照工具。另外拍照、复印等方式可能导致未成年当事人、尤其是未成年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外泄,与刑诉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相冲突。

涉案款物管理存在的细节问题。作为基层检察院,必定会有案件移送市院审查,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涉及到涉案款物的移送,按照规范模式,案件移送的同时涉案款物也要随案移送至市院,而公诉开庭时,一般又是在犯罪嫌疑人关押地开庭,则涉案款物又要再送至基层法院,在这往来的过程中,长途运输的颠簸、天气变化以及人为因素,可能导致涉案款物的遗失或性状的.改变,从而影响款物的证明力。

案件风险评估存在的细节问题。个别案件根据规定应当属于有一定风险的案件,但是承办人在开展案件风险评估时并未指出其具有风险性,而案件管理部门并不直接与当事人等接触,因此并不清楚案件是否有风险,就可能导致个别有风险的案件被当做无风险案件同样处理,甚至可能由于重视不够导致矛盾最终激化,风险等级提升。

案件评查奖惩机制存在的细节问题。目前案件评查工作对如何评查制定了较为详细和操作性较强的规范制度,但是监督整改手段却还是很薄弱,主要还是依靠通知整改的形式,对承办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不健全,这就可能导致评查力度虽大,但整改不到位或改正后又出现等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详细规范律师阅卷工作。当下一些年青律师在阅卷时,使用手机等拍照,但是手机这种电子载体,极易感染病毒,不经意间就可能导致案件信息外泄,,建议明确规定律师如果采取拍照方式只能采用不具有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另外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刑诉法第275条,“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这些案件阅卷的,笔者认为不宜采用复印或拍照等阅卷方式,律师虽保密义务,但经过走访,发现各律所发展状况不一,硬件参差不齐,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刑诉法所要求的封存,难以从真正意义上实现。建议明确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当事人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采用摘抄等形式,确有复印、拍照等需要的,建议遮挡住关键信息再复印或拍照。

涉案款物跨地区流转简易化。实践中,涉案款物多为物证,对于这些物证,公诉卷内一般有提取笔录、辨认笔录、照片等,承办人通过以上的材料基本能确定该物证的证明作用,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涉案款物尤其是物品,建议对于涉案款物一般采用照片移送审查的方式,除非承办人认为有必要随案移送的。另外由于上下院公诉与案管部门沟通渠道不畅可能导致涉案款物滞留,建议上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一定的渠道,定期对上级检察院到基层开庭的时间予以公布。

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信息共享化。一要强化受案环节的风险审查。受案时,主动加强询问公安该案的风险情况,将收集到的风险信息,及时传达给承办业务部门负责人。二与控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控申部门定期将涉检、涉法的信访情况告知案件管理部门,案件管理部门通过统一业务软件查看各业务部门风险评估情况。三要跟踪评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整改和纠正意见,对业务部门没有备案,但经案件管理部门掌握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督促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

进一步健全案件评查奖惩机制。建议质量考核机制与奖惩机制要齐头并进,比照评查标准核准出分数,制定三个分数档次,对应优秀、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对于评查为优秀的干警、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在年底的绩效考核列为加分项目。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轻重予以不同的处理,连续三次评查都为较差等级的,对现有岗位予以调换。

四、结语。

总之,案件管理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为主线,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认真履行案件监督管理五项基本职责,进一步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努力开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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