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合同责任承担(汇总18篇)

时间:2023-11-05 21:02:16 作者:书香墨

合同协议的履行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以维护良好的商业信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灵感。

承担债务担保及清偿责任合同

杭州市  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a公司与b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a公司与b公司合并。合并的形式为吸收合并。a公司存续,b公司注销。现将a公司与b公司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作以下说明:

1、a公司情况:

(3)公司至变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偿还      万元债务。剩余的    万元债务由合并后的a公司负责偿还。

2、b公司情况:

(3)公司至变更之日(      年    月   日)已偿还      万元债务。剩余的      万元债务由合并后的a公司负责偿还。

3、……。

a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依《合同法》第362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受托人迟延交付工作成果的,应当支付违约金,其中受托人逾期2个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交还技术资料和样品,返还已付的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3、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技术资料、样品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

4、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在短期内难以发现缺陷的,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受托人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人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5、受托人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者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但不及时通知委托人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者设备等有损坏危险,但未及时通知委托人或者未采取适当措施的,受托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债务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甲方(保证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出借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委托,愿意为乙、丙双方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保证。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的规定,乙方向丙方借用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本金,相应的利息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为所有本金及其利息向丙方提供保证。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当乙方不能偿还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_____月/年,自乙方不能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免除。

第四条甲方承担以下责任:

一、甲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甲方受到的任何指令、甲方财力状况的改变、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接受丙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甲方应按丙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保证,不得损害丙方的利益。

二、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

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到期的情况时,乙方不能及时还款的,甲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第五条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向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

(一)甲方支付的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

(二)甲方其他费用及损失等。

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保证物,以及其他为乙方保证借款保证人的求偿权。

第六条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有权要求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

丙方违反第一款款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义务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各方的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命令或其地位及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的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或主合同的无效解除而免除。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与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不因合同任何一方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动而变更或免除。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政府禁令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甲方、乙方或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责任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及时通知其他各方,说明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或部分义务或需要延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情况得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或延期履行。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

(一)乙方已按主合同约定条件全部偿付借款本息;。

(二)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

(三)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本合同;。

(四)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五)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甲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甲、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如本合同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则本合同应由_________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其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四条有关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同意,并由三方订立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该补充或修改协议生效后,与本合同有任何不符之处,则以该补充或修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担责任合同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背面所载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内,承保下述雇主责任险,特立本保险单。

投保人。

营业性质。

地区范围。

保险期限个月自零时至二十四时止。

雇员一览表雇员工种总计。

估计雇员人数。

估计工资及其他收入总数。

雇主责任险赔偿限额费率保险费。

附加医药费保险每人累计不超过。

第三者责任险累计每次事故。

保险费总数(预付)。

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签字:

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日期:

承担债务担保及清偿责任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___。

2、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系甲方第一大股东。

3、深大通拟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支持甲方实施股改方案,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甲方共计___元人民币债务的担保及清偿责任。

据此,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和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担甲方债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甲乙双方确认,本条款项下甲方共计_____元人民币的债务由乙方承担连债务承担及担保协议带责任担保及清偿责任,具体范围及数额详见附件《债务清单》。

1.2甲方确认其对上述债务项下的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甲方同意,为配合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债务清偿责任,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在全国性公开发行报纸上发出债权登记通知公告,通知债权人在三个月内到甲方登记有效债权,并在债权人登记债权时就将债权转让给乙方事宜征得债权人同意。

1.3乙方同意,在有关债权人不同意甲方将债权转让乙方并向甲方主张的清偿有关债权的要求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日内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清偿责任。

第二条权利、义务及保证。

2.1乙方保证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有权力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述的交易,具有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债务清偿的能力。

2.2甲乙双方保证,各自签署、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其组织文件的条款;抵触或违反、触犯其为一方当事人、对其有拘束力或对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件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者构成该等协议或文件项下的违约;或违反任何适用法律。

2.3甲乙双方保证,截至本协议签订日,不存在限制或禁止双方签署、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次交易,或经合理预期可能对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或完成本次交易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4除深大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确定的乙方相关权利义务外,就乙方承担本协议项下债务的清偿责任,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乙方清偿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债务后,甲乙双方不会因此发生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向其偿还任何相应款项。

2.5甲乙双方保证尽力自行及配合对方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同意、许可文件及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文件。

2.6若深大通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进行资产剥离,剥离资产应首先用于清偿甲方所欠乙方指定的深大通债权人项下的债务。

3.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或其保证、陈述与承诺存在虚假、披露不真实、不充分,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造成守约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原因造成无法履行的原因除外。

3.2如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清偿本协议项下甲方债务,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足额弥补甲方因遭受有关债权人追索而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争议解决。

4.1就本协议及其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本着友好原则进行协商。

4.2如在争议发生后内5日内仍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双方对彼此之间提供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向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提供对方保密信息或在甲乙双方未同意公开披露本协议前向除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提供本协议内容,否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效。

6.2本协议一式四份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有关报备之用,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确认,本协议不得变更和转让。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除了支付违约金,还有损害赔偿、继续履行和其他补救措施。其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114条第3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承担债务担保及清偿责任合同

债权人(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连带保证人(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与甲方间已于年月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承担责任合同

1、虚心接受总公司、项目、班组(或劳务队)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电工操作和用电管理,酒后不准登高作业。

2、保证所有露天闸刀开关有箱、有盖、有门、有锁,防漏雨;不用时能锁住闸刀,并注明拿锁匙人的名字;整修线路或用电器需断电时,还能锁住闸刀,并挂上“正在检修,请不要合闸”的牌子。

3、不准将电线或电缆拖地使用,不准将电线或电缆直接绑在钢筋、钢管上,特别不准许将电线或电缆拖在地面任车碾人踏,立杆拉线,电线与人员机车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用电设施和布线严禁零乱摆放。

4、每天要经常检查用电器具和线路有否漏电、有否带电移动潜水泵等电器的事故隐患。

5、根据项目移动用电机具、潮湿环境下的用电器和其他容易漏电的电气情况(特别是缺少电极屏障的碘钨灯),要向主管申请购买安装漏电保护器;对投入使用的电气材料机具的安全性,要进行检验,有危及安全的地方,要向领导作书面报告,消除事故隐患。

6、尽量不要带电操作,特别在危险场所(工作场地狭窄,周围有对地电压在220伏以上导体等),禁止带电作业;如果无法避免,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后进行。

7、经常检查工地和员工、临时工、民工住房的用电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用电安全隐患,是否有用电线挂衣服、毛巾现象,是否有用电炉和用电热管烧水等违规现象并加以纠正。

8、经常给涉电民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教育开机人要侧身打闸刀开关,制止不安全的用电行为,防止触电和电弧伤人。

9、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0、对自已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114条第3款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不包括非财产损失,即精神损害。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双倍返还))。

限制规则:合同预见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同销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2、采取补救措施。

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

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

3、违约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为此,各国法律规定法官对违约金具有变更权,中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也做了规定。其特点是:(1)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2)经当事人请求;(3)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裁量;(4)“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4、赔偿金。

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对此担保法做了专门规定。合同法第115条也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据此,在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担保的情况下,如一方违约,定金罚则即成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另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是以补偿性为原则的。补偿性是指违约责任旨在弥补或者补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合同法》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是,违约责任在有些情况下也具有惩罚性。如: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违约金;约定了定金,违约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损失小于约定的定金等。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当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同,违约责任必须以当事人双方事先存在的有效合同关系为前提。

(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件。只有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才应承担违约责任。

(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因此,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行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

雇佣合同的责任承担规定

雇佣合同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纯粹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在合同主体关系、报酬支付、履行方式、风险承担等方面均有不同。

1、雇佣和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雇佣合同是受雇佣人对雇佣人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雇佣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承揽人已供给劳务,如果工作未完成,不得请求报酬,而受雇佣人若已供给劳务,即使未达到雇佣人所期望的结果,雇佣人仍须支付受雇佣人报酬;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自己承担危险独立完成工作,而雇佣合同的危险由雇佣人承担。

2、雇佣和同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一定事务,他方接受委托的协议。委托合同不以劳务给付为目的,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但雇佣须为有偿。罗马法、德国普通法、法国民法等仅以小工、手工、店员等低级劳务成为雇佣合同的标的,医师、律师、教师等高级劳务合同称为委任,近代以来的法律则不作此区别,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合同皆称雇佣。受雇佣人供给的劳务是否必须由自己履行,我国台湾“民法”第484条第1款规定,受雇佣人非经雇佣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劳务。因劳务涵盖技能,各人不同,若请第三人代服劳务,不一定能符合雇佣人的要求,有可能违背当初雇佣人与受雇佣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同时,受雇佣人供给的劳务,也会因为雇佣人不同而有差异,若雇佣人变更,则违背雇佣合同之目的,所以,不经受雇佣人同意,雇佣人不得将其劳务请求权转让第三人。

劳动合同。

有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是特殊的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笔者认为,劳动合同属劳动法调整,基本上属于公法范畴,雇佣合同属民法调整,属于私法范畴,性质上有较大差别雇佣合同的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组织领导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合同生效后,一方与另一方发生组织领导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雇佣合同中受雇佣人的报酬由双方按等价有偿原则协商而定,而劳动合同一般是依按劳分配原则决定;雇佣合同的标的是劳务本身,而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即工作过程本身。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合同违约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其中,实际利益损失比较直观,相对容易计算,具体把握以下三个要点:

1、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但是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按照这个计算方法进行计算。

2、如果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凭借相关的款项单据,书面证据来佐证,达成双方协商一致。

3、如果双方就实际损失金额,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查后进行判决。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在计算预期利益损失时,应把握三点:

1、时间点:以合同订立的时间作为计算预期利益的时间点;

2、损失的最高额,以在合同履行前提下可以预见的期待利益为上限;

3、预期利益,应是在合同中当事人有明确的约定或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的,或是违约方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是合同违约方或加害人应承担的损失后果。

此外,还要注意违约方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守约方因对方违约所获利益的合法、合理性。

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合同

甲方:乙方(全称):

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5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乙方确认,并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乙方自收货7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自收货7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承诺: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甲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甲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乙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甲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加工生产以乙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甲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乙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乙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担责任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企业转变经营机制的需要,依据《_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经营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其承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业务,交由乙方实行责任承包经营。

二、承包方式。

2、乙方应当全面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条款,确保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切实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3、乙方单独建立财务账簿,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因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三、承包金的缴纳。

1、乙方应按工程造价万元的%向甲方交纳承包金人民币元,该款应在本合同立时支付元,余款于年月日之前付清。

2、乙方逾期交纳承包金的,应按逾期交纳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工程价款的拨付和使用。

1、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价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无论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合同如何约定,均应先行进入甲方账户。扣收管理费及保证金后,三日内返还乙方项目部。

2、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向甲方移交竣工资料,并向甲方出具无拖欠款项和其他遗留问题的承诺书,经甲方审核后,甲方将剩余工程价款立即博拨付乙方。

3、甲方不正当延迟拨付工程价款的,应按延迟付款数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安全和资料管理。

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抓好施工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办理工程保险及购买施工人员安全保险,具体见安全责任状。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法定义务,导致与建设单位、有关债权人或者施工人员等发生争议,或者导致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对于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当全额承担。

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支付违约金;导致甲方受到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万元赔偿金。

3、严禁乙方伪造甲方印鉴和甲方项目部印鉴,否则甲方有权追索乙方的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宜。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保证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借款合同

保证方: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贷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时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为凭分_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__作为自己的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账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__日内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账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计算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存款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需要将借款展期,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内向银行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报送_______有关单位各留一份。

贷款方: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谁来承担土地承包合同无效责任

案情简介:1996年4月18日,罗某为了经营粮油加工厂,与中国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向该支行借款12万元。同日,谢某与该支行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以谢某享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为该12万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谢某向该支行提供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另查明,谢某签订合同时已在该集体土地上建有一层民房,该房价值4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经评估为1万元。

上述借款逾期多年,罗某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借款及其利息,为此,该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罗某偿还借款及其利息,判令谢某承担抵押无效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对谢某是否承担抵押无效的赔偿责任存在以下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谢某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担保,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担保无效;但谢某的无效担保行为促使银行向罗某提供贷款,谢某应知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其对担保无效与银行存在混合过错,按照过错责任相抵原则,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故应判决谢某承担6万元及其利息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谢某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但谢某在合同中仅承担提供担保的义务,属单务无偿的行为,法律对其注意义务应有所减轻,并应给予特殊的保护;相反,银行在担保合同中将仅享有要求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且其是在管理自己的债权,本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充分注意。为此,银行作为金融部门,相对于作为农民的谢某,其应有充分注意法律规定的合理期待,而本案中银行连抵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审查义务都未尽到,应视为其明知或应知合同无效,对此造成的损失银行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而应由其自行承担。故应判决驳回银行要求谢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

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合同未解除签新约

案情:

3月3日,被告人张某驾驶雇主杜某的赣b/81027农用车给杜某装载13吨水泥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相对方向骑摩托车搭载着妻子林某的石某当场压死,林某受轻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南康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石某的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人张某、法定车主曾某赔偿石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林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08054.68元。曾某与杜某于202月20日达成买卖赣b/81027农用车车辆协议后,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曾某以车辆已卖给杜某为由,请求增加实际占有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法院依法追加杜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被告人张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曾某、杜某对赔偿责任均无异议,但对赔偿主体,曾某认为赣b/81027农用车卖给杜某,双方约定一年内过户,已将车辆移交给杜某管理、使用、收益,张某是杜某雇请的司机,应由杜某承担赔偿责任。杜某则认为曾某是肇事车辆的法定车主,自己虽是雇主,应与曾某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并提供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证。

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附带民事原告人以张某的犯罪行为给其造成经济损失要求赔偿的'理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应予支持,所赔款项应按实际损失和有关法律规定赔偿,超出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受雇于杜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而曾某与杜某已达成车辆买卖协议,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杜某已实际取得并占有了该车,对该车有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应由车辆实际占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于11月22日废止,杜某引用废止的解释要求原车主曾某承担民事责任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据此,判决由附带民事被告人杜某(车辆实际占有人)赔偿石某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林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3691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点评:

张某交通肇事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在民法上亦构成侵权,应分别依照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解决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张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机动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张某受雇于杜某驾车在拉水泥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二者之间形成了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张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法定车主为曾某,曾某与杜某买卖车辆于年2月20日达成协议后,车辆即交由杜某管理、使用、收益,车辆所有人应为杜某,虽未过户并没有影响杜某行使上述权利。根据最高院的有关批复: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在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由车辆实际占有人承担民事责任。杜某提供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于月22日废止,该解释对废止后达成的协议显然没有法律效力。车辆交付后,原车主已失去对车辆的支配权,对事故后果的发生无法控制和预防,只有车辆占有人才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杜某在享受运营利益的同时,对因车辆运营产生的损失同样也应由其承担。曾某已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任何利益,如果继续承担车辆所造成的损失,显然有失公平。

(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彭行锋)。

装修工人承担责任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v^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工程户型: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和图纸);。

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工程期限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甲方工作。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办理装修手续时所有费用。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如出现意外情况由甲方全权负责。

凡必须涉及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批准。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与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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