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模板16篇)

时间:2023-12-05 21:13:34 作者:HT书生

河南的文化底蕴深厚,既有古代文人墨客留下的名篇佳作,也有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探访河南的历史遗迹,可以让我们感受到中华文明的瑰宝。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活动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时间遗迹。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地球上消失。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在对其的保护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重庆巫溪“巫文化”为例,试图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我国拥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文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和质量上,在世界当中都是首屈一指的。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达到87万项,可见我国在非物质遗产资源上是多么的丰富。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如何保护逐渐消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当前我国文化历史保护的重要课题。

笔者通过对重庆巫溪“巫文化”的现状分析,来试图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些策略方法,同时也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

一、何谓“巫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巫文化”则指的是我国古代巫咸国区域的特定文化遗产,是当时低下社会生产力背景下产生的特殊文化风俗,以“巫”为其文化的重要特征,表现为占星、占卜等类型的宗教活动,是先民朴素世界观和精神寄托的一种再现,其遗风遗迹主要集中在现在的巫溪等地。

巫文化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巫师这个特定时间特定职业所衍生出来的文化。

由于当时的生产力低下,人们的思维水平受限,对虚无缥缈的“神”有某种敬畏之心,巫师作为神与人沟通的媒介,成为当时先进文化的代表。

比如说巫师为了能和神沟通,必然需要掌握大量的天文历法知识,为了满足虔诚信徒“驱鬼治病”的愿望,所以需要掌握相关的药物原理。

诚如民俗大师乌丙安所言:“古代的巫师因占卜需要,长年观测天象,收集了大量天文知识,并摸索出了四季规律,中国农历、节气划分与此密不可分。

巫师为‘驱鬼治病’,曾遍尝百草,并发明简单的制药方法,这对中医影响深远。

同时,古代一些文学作品的浪漫主义色彩也与‘巫文化’有关。”

巫文化产生之后,通关大量的战争和部落迁徙活动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巴楚文化开始融合。

而后在秦灭六国一统天下之后,巫文化正式融入华夏文明的范畴,但始终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特性,虽然期间也融入了儒释道三家的文化内涵,但本质还是以“巫”为特色的文化传承。

巫文化内容丰富多姿,是人类童年时期的精神印记,具有众多文明滥觞的研究母题,它的“天人合一”、盐文化、药文化、巫歌巫舞文化等等,都极大的丰富了中华文明的内涵,拓深了人类文明的广度。

二、巫文化的现状。

在我国的历史变迁之中,巫文化因为其诡异虚无的内质而饱受压制,很多人都将巫文化简单的概括为“装神弄鬼的把戏”,这种偏见一直延续至今。

但随着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越来越多人开始对巫文化背后的积极意义展开探索和发掘,这个沉睡千年的华夏文化终于获得了再生。

巫文化可谓博大精深,是人类早期文化的重要表现,更是华夏文明的根基,中国人类学会会长叶舒宪表示:“中华的传统中,最重要的、根最深的就是巫文化。

”2010年,政府成立了重庆华夏巫文化研究院,带动了巫文化研究的热潮。

但热闹过后,还是难掩巫文化渐渐消失之痛,其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政府的介入度仍是不够。

巫文化作为我国古文明的悠久文化,光靠几个热心学者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政府部门应该首当其冲的承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

但是现实中,政府部门对巫文化的保护常常是走过场、打官腔、互推诿,不仅没有认真的普查巫文化中整体遗留情况,对其中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也是视而不见,申报巫文化为华夏正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基本没有。

二是国家对巫文化的资源保护投入匮乏。

对巫文化的历史文化价值没有真正发掘,一方面对巫文化仅仅只是停留在初级的带动旅游业上做文章,只是追求短时利益,让本该成为保护的巫文化,反而成了谋取利益的工具,急功近利之风导致巫文化的破坏和扭曲日益严重;另一方面对巫文化的保护工作一直没有纳入国民经济规划之中,毫无系统保护措施,资源投入过低,保护观念陈旧。

三是缺乏现行法律的保护。

文物保护法仅仅是针对有形的物质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系统科学的界定,让保护工作的开展没有法律支持。

三、巫文化保护的措施。

巫文化的保护无疑是我国文化延续上的重大事件,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项目,需要我们在认识上提高紧迫感。

这样一种沉淀这民族、历史、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的保护直接关乎我们民族文化的兴衰,是落实国家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巫文化的保护:

一是在立法上加强对巫文化的保护。

不断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广泛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规范,将以巫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法律的保护体系之中。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让民众参与到保护行列之中。

公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公众的文化素养高低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的高低。

为什么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显得这么力不从心,就是公众在态度上压根不觉得这是一件大事,错误的认为跟自己生活毫无关联,这是非常可悲的现实情况。

作为我们共有的文化记忆,尤其需要我们自己亲身参与进来,护守自己的根,才能真正拥有自己的文明传承。

所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如果不能引起广泛的传播,很容易就陷入淹没无闻的境地,我们应该在教育体制上、社会影响力上多做文章,带动国人从根本上转变以往漠视的态度。

三是推进巫文化保护的体系建设。

不仅要搞好普查工作,还要建档建章建制,形成一系列的保护流程,对巫文化的管理、维护、研究都应该形成长效机制,国家加大资源投入,保护程度纳入地方政绩考核,并培养出一支相关的人才队伍。

对于巫文化的神秘和其中的丰富内蕴,怎么能不让我们现世之人心动神往呢?作为中国历史文化的独特内蕴和底色,巫文化无疑是支撑着一个国家文化厚度的重要基石,标识着一个民族的风土人情,只有不断弘扬和继承以巫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让国家文运昌盛,才能让民族屹立不衰。

而要做到弘扬和继承,首先是要巫文化走入公众视野,走出去是为了将文化传承不衰,千万别让流传了千年的巫文化在我们的手上消失殆尽。

参考文献。

[2]王继英,《巫术与巫文化》,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活动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时间遗迹。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地球上消失。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在对其的保护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重庆巫溪“巫文化”为例,试图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近年来,随着全国范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的开展,全社会提高了文化传承与文化发展的意识,我省的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也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不足,为此建议:

目前,我省虽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民间手工艺的发展制定了相关政策,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如金融、财政、税收、银行信贷等具体扶持办法。在资金投入方面,应投入专项扶持资金;在贷款支持方面,应采取积极的鼓励措施、引导银行业对民间手工艺产业优惠贷款,或给予一定贴息,或调低利率;在财税扶持方面,应对与民间手工艺相关的企业在税收上采取适当的调整甚至减免,对从事产业的个人少收或免收个人所得税等。通过政策倾斜,提高非遗传承人及民间手工艺从业者的积极性。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和企业建立非遗保护生产技术的研究机构和重点实验室,重视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加强非遗保护与生产技术的研发与改进。既要秉承传统、不失其本,又要改良制作、提高品质。加大引导力度,加强不同项目、行业、学科和实践者与研究者之间的交流与协作,支持产业、科研单位建立相关研究工作室和机构,总结、完善引导实践的。理论体系,特别是应大力引导和支持对非遗项目中审美、文化、民族精神内涵的提炼、升华研究。

强化民间艺术行业协会的指导凝聚作用,在民间艺术行业内建立技能培训、资金信贷、信息资源等中介组织,开展各种专业化服务。鼓励传承人在创新方面与艺术机构合作,吸纳当代审美因素,使用新媒体和当代流行方式;研究制定收益分享政策,构建相应机制,以利既有的艺术佳作推广,形成产业化发展。

我省高等教育资源丰富,科研力量雄厚,要率先进行非遗传承人才培养的规划和整合,既要注重非物质文化传承与保护理论方面的研究,又要大力培养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技术相结合并创新发展的复合型人才。借鉴部分地区经验,破解非遗科目缺乏专业教师的困境,如让代表性传承人走上讲台;鼓励高校教师与非遗传人通过课堂教学、教材编写开展协作,探索和建立非遗教育特色发展之路。建立终身教育的人才培训制度,设立非遗再教育基地,对非遗传承人和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举办各种形式、各个层次、各类专业的进修班和高级研讨班,使行业内广大从业者通过继续教育,提高素质,跟进潮流,促进创新,推动进步。充分调动本地区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各类学校的力量,利用其对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较好适应力和较强文化认同的优势,为非遗传承培养懂艺术、会技术、善动脑、能动手的专门人才。注重开展多层次非遗文化的大众教育,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等方面推进非遗进中小学。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指的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其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具有浓厚的活态流变特点。

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传统体育竞技和医药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011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直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依靠口头传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相对偏低。

二是时代不断在进步,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改变,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加之人民群众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缺乏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自觉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所需的群众基础日益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难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不仅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而且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尤显严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

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搞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途径广泛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知识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重,促进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产生和延续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中,不仅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受淘汰而消亡的命运。

我国各地都有自身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其有别于其它地方的特色与风格,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对提高当地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由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经济建设又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更大的保障作用。

例如,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的民间艺术节:河南牡丹节、哈尔滨冰灯节、云南泼水节、广西民歌节等,都是以传统文化艺术为媒介,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开发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很好地实现了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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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内容摘要】在“非遗”赖以生存的原生态环境被外界介入之后,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变得愈加困难和不切实际。文章以非遗本身的相对稳定性和活态流动性特征为基础,总结了两条非遗传承发展的共生之路,即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与城市文化相比较而言,“非遗”一般来自于文化相对封闭、落后,经济发展滞缓的地区。值得思考的是,从非遗概念提出之时,就预示着其赖以生存的原汁原味的生态土壤已被人为地介入和干涉,即对非遗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商业驱动等。由此,人们必须正视非遗传承因人为的介入性保护所带来的双重后果。一方面,非遗因介入性保护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使非遗传承的原生性遭到无意识的改变和破坏。

一、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

(一)原汁原味的非遗生存环境消失。

只有在具备生存环境和活态族群这两个先决条件下,才能称为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才能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按照历史流变的规律以其该有的姿态延续文脉。因此,满足非遗传承原汁原味的先决条件是维持其赖以生存的农耕经济的纯粹性和封闭的村寨环境的独立性,以确保非遗传承土壤不会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成为现代信息和大众传媒的接收地和交流场所。然而,伴随着非遗传承保护的不断深入,任何形式的中介作用,包括政府行为、调查者和研究者行为、商业行为等,都作为一种人为介入的形式不断渗透到原生态的封闭环境中。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族群、个人因外界信息的不断渗入而受到干扰,从而或多或少地影响和改变着其原生性。国家发起非遗保护的初衷源自于其濒临灭绝的困境,是一种保护、抢救手段。同时,介入性的保护措施势必造成对非遗原生性的干涉,政府强力的行政主导和商业利益的驱动在一定程度上使非遗母体的纯粹性变得模糊和难以界定。因此,非遗传承保护似乎陷入了一个悖论循环圈,即各种形式的介入性保护措施,同时也是对其纯粹性进行消解的过程。纯粹的原汁原味的传承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笔者提出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这一概念,是对这一矛盾的正视,也是对非遗保护中传承与发展这一目的的强调,更是对非遗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积极回应。

(二)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传承方法。

第一,要提高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特别是培养当地百姓的自觉和自信,使其积极参与到非遗的日常生活应用中,从而建立起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意识的可持续发展的非遗传承群体。同时,加大对传承人群的保护和培养力度,给予传承人必要的生活保障,改善其生活状态,以保障传承人尽快走出生存与坚守之间的困境。非遗项目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如说唱艺术“莲花落”被认为是门“要饭”的技艺,传承这样的艺术形式被当做“不务正业”,普通群众瞧不起,传承人也不愿意学,造成了这种寓教于乐、淳化民风的方言说唱艺术濒临灭绝。鉴于此,政府可以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名誉,这样既能鼓励身怀绝技的传承人全心全意地投入到非遗的传承之中,又能激励和促进非遗的多样性发展。当然,在鼓励政策和保障机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有部分传承人受利益驱使或商业影响,在传承过程中有粗制滥造、应付公事等消极行为。因此,适时、适度地推出相关监督管理政策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2016年,为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鼓励传承人群积极参与当代文化的学习和交流,增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由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启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即是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培训模式和范例。第二,专家的介入和倡导也是最大限度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方法。在偏远落后的农耕社会和村寨环境中,老艺人、老工匠虽有精妙技艺,但由于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加之语言差异,导致非遗传承的障碍和局限。专家的介入可以弥补非遗因口传心授而无完备文字资料记载的缺陷,可通过充分搜集和整理非遗技艺最核心的文化资源,为其建立详实可靠的档案,从而将非遗传承落实到具体、科学的方式、方法上。同时,专家介入还可以在最大程度保留民俗精华的基础上,对非遗传承的工艺、工具进行科学分析和改良,赋予其新的形式和时代内涵,以此更加有效地保持技艺的本真性,从而达到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的目的。

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和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提倡保护非遗的同时,强调在文化传承过程中要保持创造力和活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要求传承人群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阐述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提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因此,把握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事物客观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流程来看,如果一味地注重对非遗本身稳定性的延续,以及对非遗样式一成不变地保存,而忽略唯物辩证法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就会割断非遗传承的文脉,使非遗传承偏离其宗。因此,要正视非遗的历史流变性,正视其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那么,今天的非遗传承如何既不辱其传承使命,又能保有文化和经济的双重价值?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贾京生提出:“要分清传承与创新的界限,要创新就不能叫非遗,而只能叫‘非遗创新’。因此,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应‘两条腿走路’,传承和创新都要重视,但不能彼此混淆,否则就乱了。”

(一)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创新发展之路。

传统技艺类的非遗项目本身就是一种世代相传的“生产力”,有着明确的生产目的和实用性。传统技艺只有在动态的生产过程中才能得以继承和保存。非遗作为人类创造力的载体来自于生活,有着强大的使用价值和明显的功利性特征。因此,在尊重传统、立足当下的基础上,为了让非遗重新走进生活,可以通过适当的创新手段将传统技艺导入现代生活中,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手段,继续发挥其经世致用的生产能力,使之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活动中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副会长马文辉曾提出:“我们要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非遗传承人要在继承传统技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生活进行创意提升,然后再进入市场。”生产性保护要求以服务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对传统技艺进行适当的转换和创新。在实践中,为防止生产性保护质变为产业化开发,应提倡手工制作式的重复生产,反对以数量、规模化取胜,要求以“为日常生活需要而生产”取代“为赢利目的而生产”。因此,这种生产方式规模较小且比较灵活,无需高精尖的技术投资,只需利用当地天然的原材料和本土的生产技艺进行生产制作。这种小规模、物美价廉的生产方式,不仅可以聚集当地松散的劳动生产力,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人口的就业问题,并且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在生产过程中要明确生产目标,针对现代社会的消费人群从原有的生产目标中转化出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要;要确保手工技艺真正融入当代物质财富的创造中,从而使非遗项目达到生产性自救的目的。非遗只有服务于日常生活,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

(二)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发展之路。

非遗设计文化创新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肤浅理解,而是将非遗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入其中,正视非遗存在的时代语境以体现其时代特征。通过对非遗文化精髓的提炼,从审美内容、象征寓意、文脉传承、教化意义等层面进行适当的创新设计,既可以是观念上的创新,也可以是形式上的创新。通过提炼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来体现非遗的历史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凸显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再现传统文化底蕴,满足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精神或物质需要,以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教化公众的目的,从而使非遗无形的文化价值得以在现代社会中得到良好的保留和传承。在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上,如刺绣、云锦、髹饰、雕镌、织染、烧造等,较多采用生硬的“拿来主义”,忽视了非遗的人文取向和人文内涵,为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肢解民俗、迎合市场。在艺术形式的创造上,随意嫁接大量传统的、流行的、外来的元素,进行生硬的删减和随意的拼凑,丧失了非遗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消解了能够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艺术元素。因此,设计师必须在考虑当代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从艺术、技术、使用等层面创造性地展开设计,使民族文化特色和现代设计手段相融合。在艺术上,注重多层次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和文化需求,强化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民间艺术情趣;在技术上,将现代科学知识融入非遗的研究开发,以严谨的科学数据弥补一般经验传承上存在的不足;在非遗使用上,既要培养本土消费市场,又要扩大使用人群,开拓海外市场。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其传承和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农耕社会快速消亡、封闭的村寨环境遭到破坏的今天,追求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因此,在农耕经济向现代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唯有通过非遗传承与创新的协调发展,通过对传统与现代的有效整合,才能回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才能保障非遗在当代社会得以活态保存和常态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其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贾京生。中国现代民间手工蜡染工艺文化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2]吕品田主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专题[eb/ol].

[3]王逍。人类学视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式保护[a].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一辑)[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4]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

[5]《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论文

星期五上午,老师笑盈盈地走进教室对我们说:“咱班的小记者们,今天下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人员要来教你们做香包!”我们都非常高兴和期待,因为我们既可以锻炼自己的动手能力,又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自己一份贡献,所以我们都表现的非常积极。

下午上课以后,我们满怀期待的来到会议室,等待老师的到来。过了一会,老师走了进来,对我们说“同学们,我是教你们做香包的王老师”。王老师三四十岁的样子,长得十分和蔼可亲,,我们都特别喜欢她,王老师和蔼的对我们说:“同学们,拿出你们的方形布头,然后对折成三角形,然后用针和线从右下角从下往上缝到上面那个角,再从上面那个角缝到离左下角三公分的地方,再把缝好的布反过面来,从这个角往里装棉花和香料,最后把这个口缝好,就做成了。如果有挂饰的,比如小铃铛之类的会更加好看的,下面就开始动手吧!”

我们开始按照老师说得做了起来,但是到缝的时候我才发现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一直缝不好,只好向同学请教,他耐心的教了我很多遍,但我还是学不会,我很着急,有点想放弃,我突然想到了老师经常对我们说的话: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坚持到底!于是我想:“我一定要坚持!”于是我就又认真的反复练习,终于在同学们都快做好的时候我才缝完,这才松了口气。

看着我那虽然缝的破破烂烂。上面有着无数针孔的香包,但是我还是开心的笑了,因为这个香包凝结了了很多的心血和汗水啊!

在这次做香包的过程中,我不仅学会了做香包,还理解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这句话,真是受益匪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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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研究论文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传播。直接传播是人类最悠久的艺术传播方式,同样,实物传播和亲身传播的直接传播方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早期的信息交流与传递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中的传统舞蹈、杂技、游艺及各类戏曲早期都是通过直接演绎的方式进行传播,直接传播互动性强、现场氛围活跃,即使是在传播渠道和方式多样化的今天,直接传播仍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传播方式,早期的舞蹈、杂技、游艺及各类戏曲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信息交流的。例如,五大戏曲之一的京剧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上精致细腻,虚实结合,处处入戏,唱腔悠扬委婉,声情并茂,故事情节玩转曲折,衣着绚丽多彩,以武戏文唱为上,具有强烈的现场感染力。直接传播的另一大优势就是通过现场的互动能够直接获取反馈信息,直接传播时,艺术家能够即时和观众交流,获得直接的反馈信息,并适时调整艺术表演形式和表演内容。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媒体传播。随着人类信息交流方式的发展,传统大众媒体发展相当成熟。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重视意识自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后也越来越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信息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前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认知达到了高潮。随着传播信息的增多,传统媒体逐步完善了一个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介语境,通过多种先进的科技方式记录、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媒体仍然由广播、报纸、杂志、电视等主流媒体所控制的.今天,观众通过这些主流媒体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艺术家,跟绝大部分的观众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鲜有直接交流,这导致观众信息反馈量很少,不但反馈信息滞后,更有可能产生反馈误差。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传统媒体仍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主要方式,人们通过传统主流媒体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提升国民自豪感。通过给它们的传承人提供各种服务与帮助等,推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媒体传播。新媒体包括手机媒体、互联网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升级媒体(如地铁电视),当前,除了传统媒体,新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面也占据着重要位置,新媒体的以下特点使得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互动性。大众可以通过新媒体的各种终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实时沟通,这些艺术家也可以通过各种终端了解各种反馈信息,新媒体的互动可以通过视频、声音、文字图像等内容进行,大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自由采用互动和接收信息方式。二是即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和活动主办方可以即时通过新媒体媒介发布信息,让大众即时了解各种文化信息。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转变为自媒体媒介,即时从横向和纵向传播文化信息。三是独特性和人性化。很多新媒体用户自己或依据传统媒体信息编写各种讯息,这也很大程度上展示了新媒体传播的独特性和人性化,最大程度上反映了独特的个人品位和审美观念。

在通过系统分析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因素后,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应注重保持它的实质精神、原始生态和自身内涵魅力,同时利用先进的媒介科学技术提升影响力和传播效果。

(1)重复传播非物质文化信息。重复传播有助于使大众产生行为、观念变化,加深传播效果。虽然我国媒体逐年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但其报道内容多半是概括性的且基本都是一次性宣传,深度报道和专题报道不足,跟踪报道就更少了,这种宣传方式在海量信息的今天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鉴于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应该学习旅游广告的宣传方式,深度挖掘介绍信息,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重复出现,并配以绚丽的画面、和谐的音律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2)加强对媒体人的引导和培训。媒体人在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尤其是为了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风俗的传播效果时,自身的经验和认知往往无意识地影响他们对信息的筛选和使用,使评论失去了传播的客观性,甚至可能破坏民俗的原始生态形式。因此,加强对媒体人的引导和培训非常必要,报道需经多方求证、不轻率、客观实际的书写。

(3)媒体应善于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爽目性。爱美之心人人有,为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媒体应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美和形式美,利用美的图像吸引大众的兴趣。现阶段,媒体对这方面的发掘并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即兴拍摄的现场图片和视频经常出现在报道之中。在今天的信息社会中,要想获得大众的接受和喜爱,就要充分重视图像的爽目性。

三、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让人们尽可能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应该共同研究如何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让更多的人领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学者称作是一个民族的dna。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方面却出现了诸多乱象,而我国现有的对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仍然不够完善。本文以此为切入点,讨论了如何才能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高效的全面保护。

我国拥有上下五千多年的璀璨文明,在五千多年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祖先们不仅留下了有形的古物,还给予了我们同样珍贵的无形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是我国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这无疑是令人痛心的。近年来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案例频频发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面,不但有外患,还有内忧。

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并视为民族文化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其次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一是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是传统音乐、戏剧、美术、舞蹈、书法、曲艺和杂技;三是传统技艺、历法和医药;四是传统节庆、礼仪等民俗;五是传统游艺和体育;六是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没有一部统一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到了1990年,在《著作权法》中才姗姗来迟地规定,由国务院另行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关办法,可是直到20xx年制定该法,其中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相关规定还是不够具体。经过10年发展,在立法范畴中却没有体现出明显的进步,从侧面也反映了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的严重滞后。20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言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但是仅有44条,且多为原则性规定的内容。其次,行政保护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政部门都有权管辖非物质文化遗产,比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工商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宗教部门、专利部门、旅游部门等,但在实际上根本不知道哪个部门才是真正的主管部门。这样的机构设置不仅会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成本增加,还会因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界限不清,而导致在有利益的情况下互相“争着管”,没利益的'情况下互相“踢皮球”,这种多头管理的状况不利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然后,传承主体有限,且权利义务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第31条规定了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义务,即“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益性宣传”。这部法律一再要求传承人将所持有的技术、技艺贡献给社会,针对性极强,却没有关于其所享有权利的只言片语,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当使用者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其使用行为会与传承人产生两种关系:一种是民事合同关系,另一种则是侵权关系。因为传承人在实际上不享有利益分享权,更不用谈专有权,那在合同关系中,传承人如何去约束使用人,如何向使用人行使权利,都没有法律上的规定;还有当出现侵权情况时,哪种情况构成侵权,侵权人如何去补偿传承人损失,也没有一致的标准。最后,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缺陷。首先,著作权以及其邻接权对权利人的要求是作品具有独创性,并只给予个人、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的权利,而且保护期限通常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去世后50年。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通常是一定区域内,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最终形成的,有些作品甚至根本找不到具体的作者,也无从探明作品的确切完成时间。其次,专利权对保护对象有新颖性、工业实用性和创造性三种具体要求,而不少的民族传统科技在长期的广泛使用中失去了新颖性,再加上其自身的限制,通常无法达到专利申请的要求。在消极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上,一些民族传统科技知识还可以适用;但是在积极的知识产权利益取得措施上,民族传统科技知识的传承人很难用知识产权对其来进行保护,因为它既无法申请专利权,也无法申请外观设计。诸多限制造成了没有法律对民族传统手工技艺进行保护的情况出现。

第一,从著作权法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千百年间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传承积累的结晶,有非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确定具体的产生年代,其权利归属无从知晓,其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也很难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来明确。甚至还有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著作权的差距更为遥远,比如民间风俗、民族节日、民族仪式等。因此,我们要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的保护方式。我国已经公布了两批共计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单,其中一些项目的著作权保护应当从对传承人的保护着手。年代久远的民间故事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无疑是存在脱节的,但是用著作权法保护一代代传承人不断创作的成果却是合情合理的。所以,对我国民间创作者创作或整理的作品,用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是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的。第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长期保护制度。一般客体的知识产权都有具体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到期后知识产权就自动进入市场的公共领域。但是基本上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经过了一代又一代人的传承和完善才得以形成最终的形态的,现有的保护期限不适用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要求。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就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一个不同于普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规定,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所特有的保护期限应该是长期的。还应当仿照我国现行商标法中注册商标续展的相关规定,允许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对其知识产权进行续展,而且与注册商标不同的是,在符合严格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权利人续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第三,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权利和限制。传承人在取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主体资格之后,就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合理使用和享用收益的权利。并且,如果其他人想要对权利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营利性使用,必须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且支付合理的费用。而且由于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群体性的特点,它的权利主体是一个聚落,而不是个人。在这个聚落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对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享有主体权利,所以他人支付的使用费用也应当由全体权利人共同享有。知识产权保护也只是其保护体系的一方面,加强和规范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是刻不容缓。相比起专门的法律法规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是一种辅助性的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制度体系,需要完整的法律体系及法律部门相互衔接。(作者单位:大理大学政法与经管学院)。

参考文献:。

[2]严永和.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出版社.20xx。

[3]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xx(6)。

[5]李东方.西部人文资源的法律保护: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为典型.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xx(4)。

非物质文化遗产

今年第xx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我国近年来快速开展经济,在文化建立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维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因国度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认识、相关维护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难的生活处境。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气单薄,不能很好的持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和西医的盛行,简直淡出人们的视野。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放弃完成的时机,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厌恶的心情,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宏大压力。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国度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真正认定之后将会给其一定的补助以及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业的开展。

国度政策法规并未明白认定规范,因此各级中央法规应针对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分离实践状况制定相关的传承人调查、认定项目与规范,在实践操作中可有效应用。例如云南省中央法规肯定调查对象后,首先调查其个人根本材料,例如姓名、艺名、性别、地址、职业、信仰、受教育状况等;再调查其所传承的项目、技艺以及当地中央文化的关系,该项目在文化社区、行业中的位置;或其所保管的实物详细状况,搜集传承人的相关作品,以及所传承的项目的创新与开展情况,并将调查结果细致记载,借助调查结果对传承人有整体的认识。

而在传承人方面则需配合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照实提供个人材料。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种多样,在对其停止身份认定时无法构成统一规范,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损失。因此各中央政府或主管部门停止传承人身份认定时需分离实践状况提出详细的认定规范,补偿规章制度的缺陷进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制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亦需盲目上政府及主管部门停止申报或者引荐,有效应用国度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维护政策。在对传承人身份认定之后还需将之发布于众,以便社会公众对其监视并检验传承人身份。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国度及社会各层的认可与承受,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会刺激相关感兴味的人士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动,其具有划时期意义。近年来,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采取一系列的维护政策,这在国度文化战略范畴是一种创举。传承二字在之前社会存在中处于互相别离的状态,在各大词语工具书中亦未找到,而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只给出传授与继承的解释,表现出传承、传承人等词语属于新兴词,但并不代表传承人也为新兴事物。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传承开展的主体和主要力气,极大的推进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开展进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能加强传承人以及社会各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的盲目性和积极性,有利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好以及传承人的开展,为我国文化建立事业提供坚实的根底。

综上所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进程中的关键在于人,对其施行的维护政策离不开注重传承人的维护与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将在一定水平上改动传承人的生活情况,为其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以及传承环境,以便其能真实反映民间艺术的活态特性,完成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目的。(作者单位:潍坊学院幼教特教学院)。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是传承人保护的前提和首要步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应享的特定权利与应担的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科学长效的保护机制是保护传承人的有效举措。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历史中形成世代相承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作为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1]。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展开研究就是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或利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鉴于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传承人的认定与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是传承人保护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才能遴选出能够真正代表民族文化的传承人[2,3]。要合理认定传承人,前提是了解传承人的内在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单一性与综合性两种形态,相应地传承人被分为单个传承人与群体传承人。单一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人具有无需群体合作单凭个人技艺就能独立传承的特点。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我们在制订可操作性的技术指标时,就需要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分别加以考量: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应该把所传习的技艺是否具有久远的传承谱系、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从横向的传承分布看,应该把是否为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选出政府、专家、公众都认可的代表性传承人。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群体性活动,与特定群体、场所与社区关联。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就需要考虑非某一人就能掌控全局这一事实,挑选出其中具有传承技艺并能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些关键人物作为传承人。只要将这些人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活态传承的保障[4]。对于传承人的认定还得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特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决定了传承人只有在特定的时空中才能更好地传承,一旦脱离其生存空间和文化土壤,传承必然走样甚至异化。因此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要以传承人是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时空中坚持传承来考量。否则,传承人离开了文化传承的空间,就会切断传承人与传承土壤的联系,传承必然会走向无源之水的窘境[5]。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特定权利与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权责分明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促进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对于单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而对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就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尽管如此,传承人依然享有其自身的权利。确定权利是保障、落实、行使传承人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顺利传承的重要条件。

(一)传承人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看,传承人享有如下权利:(1)传承权。传承人有权依据传承技艺的特征、传承对象的特点以及传承空间的特质等综合因素来选择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承。(2)署名权。传承人有权在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获得肯定和认可其价值的署名,但这种署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权利或身份权,不能买卖出让。(3)改编权。传承人有权在不损害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特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有益的改编,无需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的同意。(4)表演权。传承人有权对属于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表演,以便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则无需许可与付费。(5)获助权。传承人有权获得国家的经济资助与政策支持,政府也应尽力为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6]。

(二)传承人享有的义务。

当然,作为传承人同样拥有相关的文化传承义务。具体来看,应承担以下一些义务:(1)自觉传承。传承人有义务对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行展演、传播和传承,同时也有责任对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进行保护。(2)培养传人。传承人有义务依照一定的程序严格选择、培养新传承人,有条件的还应讲述自己的口述史或留下书面著作,以便后人更好地学习传承,以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与中断。(3)积极创新。传承人有义务在尊重传统、沿袭传统的基础上,在不改变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前提下,依据时代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以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地得到活态传承。(4)服务社会。传承人有义务用自己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更好地发挥其内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4]。

既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着力点在于保护“传承人”,那么建立一个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科学长效机制就是当务之急。

(一)加快完善传承人的经济保障。

政府应完善传承人生活保障政策,按照传习年限给予传承人相应补偿,使其在无生活之忧的情况下能尽心传承。同时,政府还应针对农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传承人群体,就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保险等出台特殊政策,以保证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开展传承工作。此外,政府还可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予以学费资助或减免,以便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培养机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免费为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把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技艺,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期刊,加强宣传与研究,提高传播力与影响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研究者的培养。

(三)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平台保障。

新型城镇化导致传承人背井离乡,其传承的文化土壤不断缺失。应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宣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相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

(四)加快完善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对传承人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来,从国家层面来看,要通过立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地方层面看,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传承人保护做出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的具体规定,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传承人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要加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烹饪高等教育作为淮扬菜传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如何将非遗文化与课程体系进行有效结合面临着诸多困难。然而,大师工作室的建立、现代学徒制实行以及资源库的建设,为淮扬菜的文化传承以及课程教学进行了有效对接。

扬州是古运河滋养起来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几千年以来,经过几代王朝的繁荣发展,为扬州三把刀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又逼迫并推动扬州先民怀揣三把刀背井离乡、艰苦创业。如今,扬州三把刀已成为扬州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象征。开国第一宴也成为声播全国、享誉世界的服务业品牌。扬州作为淮扬菜系的发源地,为烹饪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每年为社会输送大量的烹饪人才。其中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是江苏唯一一所本科院校;江旅游职业学院、扬州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扬州中瑞酒店职业学院是三所大专院校,其中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在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的基础上升格为公办大专院校,其他两所为民办大专院校;扬州旅游商贸学校、扬州生活科技学校为中专校。经过他们的烹饪教育为全国餐饮业、教育系统每年输送大量的烹饪人才,尤其扬州大学旅游烹饪学院为全国烹饪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每年为全国培养烹饪工艺与营养教育人才。

成立大师工作室是我校顺应时代的发展,落实教育深化改革、升格转型的需求,学校升格转型以来,学院强化师资内涵建设、凸显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人才培养质量出发点的,以烹饪人才培养机制的创新为目标,集中资源与产、学、研、社会实践共同培养人才,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不断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满足岗位能力需求的课程体系,深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建设集专业教学、社会服务、技术研发于一体的校内综合实习实训基地。深化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建设。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以加快推进本校高技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进一步创新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为目的,积极发挥技能带头人技术创新、传授技艺的带头作用,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技能人才队伍,稳步提升本校高职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高技能教师技术攻坚和技能革新在高职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淮扬大师工作室”,先后有全国烹饪大师薛泉生、“舌尖上的中国”居长龙、中国面点大师陈恩德等14位淮扬菜大师。“淮扬菜大师工作室”的主要任务是淮扬菜饮食文化的传承、淮扬菜工匠精神的延续以及淮扬菜的发展。以工作室为平台,着力开发研究淮扬传统名宴,恢复淮扬传统蔡的工艺制作标准。并发挥传帮带作用,在工匠精神的引领下对年青厨师进行技艺传授。为淮扬菜的国际化发展出谋划策,营造出了淮扬菜烹饪技艺传承发展的良好氛围。淮扬菜大师工作室主要有三个任务。首先是系统地整理淮扬经典菜肴的品鉴标准、制作标准、通过媒体等平台将这些标准视屏化、普及化;其次,将在这里构建淮扬菜的学术体系,为中国淮扬菜申请国家级非物质遗产打好学术基础;最后,将通过大师工作室构建一个传统的淮扬菜的产业联盟,通过一系列的市场运作方式,为淮扬菜特色产业链开拓出一条美食文化市场的新路子。可以助推淮扬菜传承下去。

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学校始终以贴近市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为社会和企业培养出合格的技能性人才为宗旨。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由于与市场所需脱节,学生的动手能力得不到企业的认可,不能满足企业需求。在原有框架下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无法体现的优势。在时代需求的大背景下“现代学徒制”孕育而生。现代学徒制的主要体现形式就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人才培养、参与学校的课程体系建设、教学计划安排、课程实施等。有企业专家与学校教师共同参与的双导师制培养模式。教学计划中的每一门课要以校企共同培养模式开展,教学形式多样化。专业课程设置以企业岗位需求为依托,企业参与课程开发、企业参与完成师带徒的教学。技能学习与普通文化素养学习相结合,工学交替、理论学习与实践并重,培养目标从单纯培养熟练技术工人发展为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技能人才。现代学徒制能正常实施需要签好“三份协议”,即学校与企业、企业与学徒、学校与学徒。

扬州“三把刀”是旅游休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享受幸福生活、体验“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通过资源库建设,可以促进旅游休闲各类紧缺人才培养,推动传统的服务产业进行转型升级。淮扬菜子库建设按照“一体化设计、结构化课程、颗粒化资源”建设要求,以“健康文化传播、传统技艺保护、课程体系创新”为建设重点,通过标准引领,搭建资源库总体框架;以文化为主线,实现资源集成创新;突出应用,确保资源的高效使用;创新机制,促进资源库持续发展,真正达到面向人人可用,建设能学辅教,传播淮扬菜文化的目的。传承与创新扬州淮扬菜文化及传统技艺,实现专业人才培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融合,建立符合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运用数字媒体技术,联合政校企行共同建设的,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大容量、共享型、互动式、可持续的资源库教学和管理平台,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服务业人才,推动传统服务产业的转型升级。该资源库建设以传承“非遗”文化,发扬工匠精神为主线,挖掘扬州“三把刀”技艺之精髓,建设“厨刀”“剃头刀”“修脚刀”的文化传承、工艺技法、非遗保护、测试题等模块,更好地适应现代的“互联网+”模式,符合“能学、辅教”的功能定位,建成信息化、国际化的专业资源库,服务于产业发展需求。按照资源层次和课程属性可分为标准化课程和个性化课程。实现职教专业资源库融入职教日常教学应用四大场景,贯穿职教教学全过程,服务资源库四大用户。重点在教师教学、学生自学、社会培训、文化传播等方面推广应用。“扬州三把刀”历史文化———淮扬菜子库建设目标与内涵:全面介绍淮扬菜饮食文化,具体内容包括淮扬菜历史、淮扬地方饮食文化特点、淮扬菜地方特色、淮扬菜人文文化等方面,向全国各地展示淮扬菜饮食文化的窗口;淮扬菜传统技艺与创新建设目标与内涵:研究淮扬菜烹饪制作工艺上的标准化、细微化,是一个比较系统的教学内容,以操作视频、模拟动画等形式介绍淮扬菜肴、点心制作过程中常用的烹调技法,包括刀工处理方法、加热方法、成形方法等;淮扬名菜名点建设目标与内涵:介绍淮扬地区传统经典菜点的文化背景、原料选用、加工制作及评价等内容,配以文字、图片作辅助介绍;补充和完善淮扬地区的各种名菜和大菜等内容;淮扬菜宴席设计建设目标与内涵:为淮扬菜宴席历史文化的资料库,以时间为轴线,收集了从古至今的淮扬菜集聚区的各种宴席来源和制作经历,此处体现了淮扬菜文化的博大精深;淮扬菜传承人建设目标与内涵:以扬州为主的淮扬菜大师为传承,建立了淮扬菜文化传承人名人库。以文字、图片形式介绍近代、当代淮扬菜大师、名师的成就及“经典菜品”。淮扬菜的传承与发展任重而道远,通过工多种方式方法对传统淮扬菜文化的挖掘,可以更好地、不定期地让更多地淮扬菜展示在世人面前,让扬州美食闻名于世。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在学术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的研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理论,经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及分类的了解,总结出其具有的以下几个典型的特性。

(一)外乡性。所谓的外乡指的是生存的空间、根基。从实质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从某一特定空间外传入的,而是在这一空间地域内土生土长的,具有这一地域特性的。它的产生遭到该地域历史环境的影响,是本地域人们经过长时间的生活习气构成的,并世世代代传承下来的。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不同的,就算是同一民族、不同地域也可能产生不同。

(二)民族性。人的生存与活动都是一种以历史为前提的理论方式,不同民族人的生存方式与理论活动都有着各自的差别,所产生的结果也必然带有一定的民族差别。所以作为不同民族发明而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很强的时间和地域的文化差别,即鲜明的民族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重要特性。

(三)整体性。这一点是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构造来说的,任何一种文化遗产都包含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涵这三个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三者之间互相作用,互相联络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短少任何一种都无法称之为文化遗产,同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不例外。特定的历史环境、传承载体和精神内质有机地分离在一同,互相作用构成统一的文化整体,从而产生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所必需遵照的规律,也是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时所必需注意的。

(四)传承性。相比拟于传统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正在,而且以后还会继续传承下去的文化遗产,它在特定的群体、时间、地域仍然具有相当旺盛的生命力。而这些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在群体中传承并且不时改动着,这里的改动是基于特定的文化主体的前提下,原有的内在精神是不会发作改动的。比方说传承中的民族语言、歌曲、舞蹈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今年第**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论文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无处不在的时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从互联网背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少年儿童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四个方面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等融为一体,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记忆。

近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的保护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传统村庄减少、农耕方式替代的时代背景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要与时俱进,创造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一、非遗活态传承的意义。

非遗的活态传承是指非遗的产生、发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保护非遗。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

非遗不是文物,不是凝固的。非遗历经千百年的文化流变,是动态的、可变化的,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各时代的传承人群在与历史、自然等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对非遗进行再创造。

一方面,非遗项目需要在创新和传承相结合的良性互动中,为当代人理解和认同,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另一方面,非遗的活态传承也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例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泼水节”“火把节”天天上演,那只是“表演”,而非“过节”;带有恶搞甚至低俗性质的婚庆习俗强拉游客参与,目的就是让游客为名目繁多的消费项目买单,早已失去了展示非遗项目、让游客了解认识非遗的初衷。

这种纯粹为了赚钱、改变非遗性质的所谓创新,实则是对非遗的严重破坏,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是要坚决摒弃的。尊重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护传承人群获得收益的权利,在保护和传承中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二、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前列的国家,重视非遗的。活态保护,他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创新求变的传承之路。

以传统手工技艺为例,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传统金属工艺、漆艺和陶艺制作时使用天然材料和传统技法,对器物形制、色泽、纹样进行改良创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和人们审美取向的改变。

1974年日本颁布了《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1992年国会进一步修正该法律,加大了扶持力度。日本的传统手工艺坚持创新求变,因此多年来发展良好。

(二)“人间国宝”的认定和保护。

非遗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活”的动态文化,其声音、形象和技艺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性”的核心因素。

日本在非遗的保护中非常重视传承主体,强调对传统文化持有人的保护。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日本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的“身怀绝技者”,称为“人间国宝”。日本的这些“人间国宝”对所传承的技艺予以记录、保存并公开。

日本政府每年给这些“人间国宝”200万日元补助金,用来培养和传承继承人。因此,政府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人间国宝”每年要向政府报告该笔款项的用途。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有力推动了日本非遗的传承发展,“能乐”、“歌舞伎”、“狂言”这些日本传统的艺术表演由此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非遗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非遗的活态传承不仅是少数核心传承人的保护,还关系着培养传承群体,特别是传承群体中的少年儿童。日本非常重视对传承群体中少年儿童的培养,为中小学生提供体验传统艺能的机会。

例如“歌舞伎”,2001年开始举办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歌舞伎讲习会”,从2002年起,“歌舞伎讲习会”拓展到小学生,并且每年都予以实施。日本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也非常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学习,设立了传统工艺品课程,加深中小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培养他们从小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亲近之情。

三、我国非遗活态传承的策略。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遗活态传承。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更加贴近年轻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被当代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接受与选择,拓展其生长空间,以真正实现非遗的价值。

微信推送、淘宝开店、视频课程,是许多非遗项目都在尝试的互联网背景下活态传承的新途径。以桐乡竹编的传承之路为例,竹编传承人钱利淮和他的团队开创了竹芸工坊,让竹编从小众作坊走向大众传承。

他们根据受众的年龄和基础编写了生动直观的竹编网络课件,开设竹编私房课的网络直播教学,并在“竹芸”微店上推出竹编diy商品。钱利淮开创的“互联网+竹编”的传承形式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普通大众可以根据需要在网上选购竹编材料,按照网络课程自己在家学习竹编。

浙江桐乡推出了非遗项目专题传习班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剪纸、桃核雕刻、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木雕、麦秆画,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非遗以及传统文化的需求。

非遗项目通过互联网汇聚人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到非遗项目实体店;通过非遗项目实体店的展览、展示,创造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以及对于传统、对于历史的敬畏,形成互联网与实体店的良性互动发展。社交媒体公众账号、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这些途径让非遗越来越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

例如,浙江象山的非遗订阅号“象山非遗”,信息发布频率很高,阐释质朴而到位,策划很接地气。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的《中国古典家具》app大受欢迎,这个app运用游戏的手法,实现明代榫卯家具的完成过程,在带给人们娱乐游戏的同时,使人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木作的“灵魂”---榫卯的技艺。这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明代榫卯家具app,是数字化背景下将现代新技术与非遗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个明代榫卯家具app,使用户短时间内能够直观的认知榫卯家具的结构和组合,让非遗真正走进现代生活,实现了非遗的活态传承。此外,通过开发非遗游戏软件来扩大非遗在儿童、青年人中的传播。

例如:南通蓝印花布的游戏软件收录了近千种蓝印布典型图案,该软件还可用在苏绣、云锦等非遗项目中。

(二)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和培训计划。

人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问题。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自2008年起,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2016年起提高为每人每年2万元。

非遗的传承仅靠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甚微,还需要积极培养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非遗传承人群,通过非遗传承人群来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正式启动,该研培计划是文化部联合教育部专门针对非遗保护发起的。

研培计划有助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技艺能力,有助于非遗传承人群深入领会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从而增强非遗活态传承的持久动力。

(三)非遗走进少年儿童。

非遗的活态传承要在少年儿童中扎根。聘请民间艺术家走进课堂为中小学生常年授课,教授传统手工艺课程,为学校里的少年儿童讲好民族文化的每一课。

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建立传统文化基地,将非遗烙印在少年儿童心中,鼓励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充分利用民俗、节日,让少年儿童在非遗实践环节参与技艺体验,在体验中培养少年儿童对非遗的兴趣爱好。建立非遗博物馆,展示非遗项目的图文及实物,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互动活动,点燃少年儿童非遗教育的火种。通过深入认知和参与非遗项目,使少年儿童成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后备力量。

(四)非遗的海外传播。

将中国的非遗向世界传播推广,是进行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以非遗项目剪纸为例,剪纸在中国多地广泛存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剪纸。以剪纸为媒介,可以很好地起到文化交流沟通的作用。

在中国剪纸推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美术学院通过剪纸与世界进行沟通交流,十多年间与不同国家进行以剪纸非遗为主题的创作合作,将剪纸作为国际间交流共有的文化背景。

这既推动了中国剪纸走出去在海外的传承,也促进了世界对中国剪纸艺术的认同与接纳。从营销策略来看,将非遗产品上传到网络平台,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远销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极为宽广的领域。

【参考文献】。

[1]王英杰。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理论界,201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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