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劳动合同声明(汇总17篇)

时间:2023-11-19 22:20:47 作者:紫薇儿 不签劳动合同声明(汇总17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起的一种法律关系,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请大家注意,以下劳动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具体编写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

不签订劳动合同声明书

公司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古某不仅“炒掉”了单位,还向其进行了双倍索赔,并获得法院支持。今天,市高院在农民工日到来之际,向外界公布了多宗典型案例,以帮助农民工朋友提高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炒掉”单位索赔双倍工资。

古某系一名营业员,上班期间,公司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办理社会保险。去年8月29日,古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同时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裁决由公司给付古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不但被驳回,还被判决支付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合计9200元。

法官评述: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未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

旷工被开除索补偿被驳回。

6月,谭某到一公司工作,担任维修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月,公司制定了《考勤制度》,该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全公司职工进行了公示。随后,公司以张贴书面通知及召开会议的形式,通知谭某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谭却置之不理,不仅不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还不上班。后来,谭因连续三天未到岗上班,被公司开除。

谭不服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结果,仲裁部门裁决和法院均驳回了谭某的诉求。

法官评述: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下,制定关于劳动纪律等相关规章制度,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向劳动者公示,劳动者均应受该规章制度的约束。谭某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还不承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雇工工作受伤害医药费雇主赔。

今年2月,杨某聘请张某为其驾驶重型自卸汽车,搞运输,双方还约定张某每月工资为3000元。一月后,张某受杨某指派,在某工地装运土石方时,因路基塌陷导致车辆翻入沟中,造成张某受伤的事故。张经送医院住院治疗后出院。

出院后,张某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杨某赔偿因伤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9248.83元。审理中,张放弃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判决,由杨某赔偿张因伤产生的各项费用共计28248.83元。

法官评述:案中张某受雇于杨某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雇佣关系,雇佣人杨某对受雇人张某所进行的与雇佣直接关联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义务,故张某受雇从事运输活动时不幸受伤产生的损害后果,应当由杨某承担雇主赔偿责任。但张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编辑。

不签订劳动合同声明书

新劳动合同法要求公司与员工必须以书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如果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法律后果:

1.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无法约定劳动者的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3.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同样。如果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

4.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5.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

6.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

7.在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同,责任主要在是企业。一旦产生劳资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同,违法在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后果。

通过上面的介绍,大家都应该知道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重,也就意味着不签劳动合同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劳动者更多。因此,作为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一个观念:“用人就必须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不然带给企业的就是更重的责任。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雷化同志:

你信中所提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据介绍,《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的临时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对临时性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

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必要时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反映。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劳动法律师答复:你们公司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却不给你们合同,这种的做法本身就是不对的,劳动合同应该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虽然看上去你们都没有合同,公司掌握了主动权,不过,你既然想辞职的话,我可以教你个办法,让公司变主动为被动。你不要与人才租赁公司签合同,如果公司强制要求你签,你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然后根据公司的说法给它一个辞职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是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也就是用人单位主体,

《劳动者有权拒签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公司应该向你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比如提供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公司提出你再与人才租赁公司签合同就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这是需要你与单位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现在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合同主体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如果单位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你又不愿意变更合同主体的话,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你不但达到了辞职的目的,而且还能得到一笔补偿金。

二、如果公司主张没有与你签订过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以自己持有两份合同,你们手里都没有合同,而主张你们与公司没签过劳动合同,只是事实劳动的话,那你更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了。因为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了,员工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只是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做法很不一致,要根据你当地的规定来看了。

不签订劳动合同声明书

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基本上是由劳动合同作为书面凭证的,可见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实践中经常出现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形,有时候是劳动者不签而有的时候则是公司不签。那么劳动者在遇到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时该怎么办呢?为你解答。

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这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一)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六)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你在公司上班。

(七)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将依法支付双倍的工资;公司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补缴;公司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想借此逃避对劳动者的义务,然而这样的行为并不能减少公司对劳动者的义务,反而还会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其他的责任。对公司来讲,真的是得不偿失。要是你所在的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你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诉讼、仲裁等等。

不签劳动合同声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3、劳动争议纠纷解决。

通过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4、劳动纠纷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先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满的,方可以起诉到法院。

准备证据;

写申诉书;

提交到窗口立案;

立案后等待受理通知书;

根据受理通知书确定的地点、时间参加审理,领取裁决。

不服裁决的(双方都可能不服)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另行立案起诉。服从裁决的,依据裁决内容履行裁决,一方不起诉(即视为服从裁决)又不履行裁决内容的,到仲裁委所在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1、如果说公司说要上市,没有大专文凭就要另签合同到一个子公司会有影响吗?或者应该赔偿吗?请给位高手给予指点指点。小弟先谢谢了。

2、合同是人事说必须签有道理吗?

3、如果合同期1年到了不续签会有怎么样的赔偿?

不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是该法的一个亮点。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并不履行这一义务,也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致使《劳动法》的规定形同虚设。该条规定解决了这一难题,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不是总拖延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吗,那好,你只要舍得出钱,你就拖延着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吧。实际上,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就是为了多捞取一些利润,如果反而要拿出更多的钱,相信用人单位会肉痛的。

其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一样,用人单位只要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要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3、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4、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5、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6、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7、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8、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9、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了解到了有关“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等问题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单位如果不签劳动合同,是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问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东方网7月1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人事经理在单位里是专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所有员工都签了劳动合同,唯独人事经理张某没有签。当公司提出与她解除劳动合同时,张某却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索赔近百万元。近日,黄浦区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月,张某进入一家跨国家具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负责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雇佣期限至2月。根据协议约定,张某的劳动报酬为税前年薪45万元,公司每年分12个月平均支付。

到了7月,休完产假本该回单位上班的'张某,却收到了公司发给她的电子邮件,被告知单位单方面解除了与她的劳动关系。对此,张某并不认可,并始终认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后来,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万元的索赔要求。她称,曾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并向总部请示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没有签,而仅仅是通过口头和电子邮件的形式约定劳动报酬的事宜。

庭审中,家具公司称,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是因为其在哺乳期结束后反复提交病假,公司认为病假是虚假的。公司认为,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交给张某,她也曾在年度考评时汇报称已完成任务,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张某在内的所有员工均已签订了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书

一:登报公告格式 (仅供参考 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

根据《xxxxxx企业员工奖励与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第三章违规违纪处理第(五)条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北京xxxx有限公司 赵xx、闫xx因条件成立,决定与以上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请上述两人到xxxxxx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回单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xxxx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六日

二:登报公告格式(仅供参考):

xxx员工,从xxxx年xx月xx日起至今,你已经超过xx天未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一周内(xx天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特此通知。

北京市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登报要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纸 相关部门指定报纸

例如:工人日报 劳动报 北京日报 中华工商时报

北京晨报 法制晚报 京华时报 北京青年报 北京晚报等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签订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的这条规定已为广大企业所熟知。然而,一些小企业仍然对此置若罔闻。劳动仲裁部门的数据表明,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因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已有近700起,且多数发生在个体加工企业、小型餐饮企业,以及外地驻甬商业服务类企业。

不订合同后果很严重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显然,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果是严重的,部分企业已为此付出了不小的违法成本。张小姐在一家外地驻甬办事处当营销员,虽然她每月1500元的'薪酬都能按期足额拿到,但单位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直至今年5月底,张小姐提出辞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她4个月的双倍工资,单位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后,按照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支付了张小姐总额为6000元的4个月的双倍工资。

小规模的加工企业,虽然用工不多,但要是不与职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损失同样惨重。本市一家小型电子企业,只有十几名工人,但长期处于无合同用工状态。虽然这么多年来尚未发生过纠纷,但当今年上半年企业转产时,劳资双方就发生了争执。当该厂工人了解到没签劳动合同可以拿到双倍工资时,就集体申请仲裁。尽管此案最后以调解告终,但企业还是按规定支付了这十几名职工近8万元的工资。

劳动合同要依法订立

当用人单位正在认真贯彻劳动合同法,大幅度地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的今天,一些小企业为何仍然频频“触雷”?劳动仲裁部门分析认为,这些企业以往用工就不够规范,加之为了规避社保,就往往以员工流动性大为由,不想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的今天,也不把签订劳动合同当回事。加之有的企业主不太了解劳动合同法还有这一条规定,等到职工与其对簿公堂时,才恍然醒悟。

劳动仲裁部门提醒企业,劳动合同法不仅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企业的利益。用人单位一定要及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的职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不能招用。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李家梅职务:董事长。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住址:

联系方式: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劳动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乙方负责牌号为的汽车驾驶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爱惜公司的车辆,注意车辆的平时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五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维修。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六条乙方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主管,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七条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因工作性质特殊,乙方需机动作业。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按国家规定休假。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工资为元。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一条甲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其中单位应缴部分由甲方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乙方缴纳,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救济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或定期生活补助费等,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出车,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十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乙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七条乙方在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八条乙方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九条乙方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属用车人执意所为,则乙方和用车人共同负担。

因乙方违章导致的赔偿费用超过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其它后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条上班时间内乙方未被派出车的,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随时等候出车,不得擅自外出;出车回来,应立即向主管报到。

第二十一条乙方必须身带手机,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络。

第二十二条乙方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二十三条乙方未经甲方领导批准,不得将所驾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甲方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按照甲方有关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万公里行车安全奖”参照铜川供电局驾驶员安全行车奖有关考核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续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甲方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应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都有续订合同的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当事人愿意续订合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因履行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十六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名)。

解除劳动合同声明书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如果不知道具体如何操作,可以在网搜索当地的仲裁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理赔。

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

拒签劳动合同声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从6月30日合同到期至你工作终止日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的工资。

由于用人单位不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想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做法明显违法,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二十一个月的工资。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单位仅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显然是不够的。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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