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工作总结(汇总19篇)

时间:2023-11-29 06:48:18 作者:GZ才子

一个好的月工作总结应该能够准确地反映出本月的工作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下个月的工作计划。范文五:在本月的工作中,我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想法,并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和支持。

粮食局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稳定粮油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有关措施,决定在东北地区对稻谷、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安排中央储备大豆收购,以引导市场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近日,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已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今天的会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研究分析当前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形势,对秋粮收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再次强调“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这对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粮食部门作为重要涉农部门之一,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

粮食收购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秋粮涉及的品种多、数量大,秋粮收购也是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讲政治,讲大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指导协调,采取切实措施,把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抓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粮食收购政策措施。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在东北地区安排了国家临时储存稻谷、玉米和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这是稳定当前秋粮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而实施的重要调控措施。各地一定要抓紧和中储粮、农发行等有关方面协调,在收购库点安排、收购资金准备等方面搞好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尽快落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

特别是在国家临时存储水稻和玉米收储库点安排上,我们要求指定的收储库点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提出,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后,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因此,各地一定要积极和中储粮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在收储库点安排上要向重点产区倾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三、加强对秋粮收购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查处各种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收购期间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跟踪生产、市场等形势的变化,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收购工作,搞活粮食流通。

在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和储备收购的同时,各地要继续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准备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要强化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让售粮农民满意。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的跟踪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非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资金借款问题,使这些粮食企业在搞活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粮食局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2022年6月30日,市局督导组对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闫副局长首先就今年以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向督导组作了详细的工作汇报。督导组充分肯定了我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井然有序,工作完成标准高,精益求精,也就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更加完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随后,督导组查阅了我局2022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档案材料,实地对云裳小镇电梯使用情况以及河北嘉宝莉涂料有限公司特种设备运行使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督导工作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求相关企业立即责令整改。要求企业进一步落实好市场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回顾上半年工作,通过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安全生产态势平稳,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努力。下半年,我们将继续尽心尽职努力工作,把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促进辖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粮食局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今年,国家明确继续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省粮食局《关于启动20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做好小麦收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将与6月12日正式启动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

2017年我市获批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收储库点2家(湖北中储粮鄂州直属库、樊口国家粮食储备库),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以2017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8元,具体质量标准按小麦国家标准(gb1351-)执行。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7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针对最低价收购,市粮食局要求我市各收购网点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同时,市粮食局还会依法依规加大对执行粮食收购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发生压级压价、拖欠农民售粮款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确保政策落实不出偏差、不打折扣,确保中央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粮食收购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新的粮食形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粮食生产,粮食增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粮食收购合同。

1、甲、乙双方就粮食收购签订早、晚稻收购合同,合同收购数量早晚稻共计吨。

2、为鼓励乙方(合作社成员)增产增收,甲方要求乙方种植优质稻,并向乙方承诺,合同收购价格实行保底,原则上以中等粮标准为基础,在国家确定的托市粮最低收购价高4元/百市斤收购,如市场收购价上涨,甲方则实行随行就市收购,收购质量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3、甲方在粮食收购期间应做到随到随收,现金结算。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各执壹份。本合同有效期叁年。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粮食局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国家粮食局今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收购市场监管,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指出,当前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各地扎实开展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的合格粮食;是否向农民“打白条”;是否计量不准确克扣农民;是否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以次充好”,不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是否存在“转圈粮”、买卖“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要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隐患,抓住关键环节进行精准监管。对中储粮直属企业在近年的托市收购中,是否存在“以租赁之名”行“委托之实”等执行政策不规范的问题,与委托或租赁库点是否存在经济纠纷隐患,影响政策性粮食储存安全和顺畅出库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检查,及时化解风险,防止久拖不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于市场化收购,要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重点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兑付售粮款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严防发生农民“卖粮难”。

要压实责任,确保粮食收购安全。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市场收购秩序方面的监管主体作用。作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执行主体的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以及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央及地方企业,要切实担负起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主体责任,带头执行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在收购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

务必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加大储粮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早预防、早发现、早排除,确保不发生重大霉粮坏粮和安全生产事故,切实做到粮安、库安、人安。

粮食收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储备轮换计划,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水稻(早籼稻);

生产年份:20xx年;

数量:724吨。

二、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级以上。既:水份13。5%以下,杂质1%以下。

三、价格:每吨3100元整(含装卸费、运输费、);总金额:244。44万元

四、包装:采用散装运输

五、交货地点:那坡县龙合粮食供应站仓库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

20xx年10月30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交接责任:

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广西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粮食局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督促粮食收购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及小麦收购政策,保护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日前,市粮食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及早部署全市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

《通知》强调,要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保障粮食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大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好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储粮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粮食收购质量和储粮安全。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增强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把好粮食入库质量关,同时配备必要的快检设备,加强对收购入库粮食质量的检测。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在夏粮收购期间,各地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深入收购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积极开展毗邻区域联合执法。

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严肃处理,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粮食收购者违反收购纪律、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买陈顶新”、“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违反质价政策等问题。

粮食局秋粮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转发省粮食局关于做好秋粮收购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秋粮收购期间全区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我局在全区开展了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秋粮收购期间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区粮食局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部门的职能要求及各股室责任划分,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督查。

根据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我局在秋粮上市、收购期间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对照《20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全区范围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核查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或违规收购的违法行为。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执行粮食收购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求必须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备案。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方面。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报表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我局本着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宣传有机结合的原则,对全区98户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及个体扎实认真的开展检查工作,对3户未按时报送报表、台帐建立不规范及未公示价格信息等不规范行为的粮食经营户分别进行了警告和责令整改的处罚。

通过认真开展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有效打击了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粮食收购合同

出租人:

合同号:

签订地点:

承租人: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

1、名称:禹会区物流园内金达粮油公司仓库3、配套设施:承租人所存粮食均享受出租人所存粮食的全部设施,如:防化仪器、安全保卫等。

4、质量状况:良好。

第二条:租赁期限:3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租赁物的用途:粮食仓储。

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承租人自用、不转租、不改变租赁物原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人民币元整(三年),每年元整。

2、租金支付期限:半年一结。

3、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4、收购期间租金另立合同,承租人仅支付收购费用,本合同租金不执行,但可计算租赁日期。

第五条: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____年____月____日,承租方验收。

5、在仓库出租使用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承租人的管理工作。

6、本合同期满,出租人如不愿意继续出租仓库给承租人,应于本合同期满前40天书面告知承租人。

7、出租人应保持储粮仓库、库区符合约定的使用状态,若发生危及储粮安全或影响其他工作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承租人责任:

l、租用仓库期间,若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设施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2、无故不及时支付出租人租仓费用,应支付出租人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延迟一日支付出租人租仓费用的0.3%。

(二)出租人责任:

1、因安全保卫工作不力,造成储粮损失,出租人必须赔偿全部损失。

2、不及时维修仓房设施,影响粮食正常储存的,承租人将根据情况扣除其当月租仓费用,造成承租人粮食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继续履行的,视为合。

同的延续,但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新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的权利义务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修改、复印、

传真均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人承租人。

单位:单位:

地址:地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帐号:帐号:

粮食收购合同

收购方: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一、粮食品种、等级、质量、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

品种。

等级。

数量。

质量%。

单价。

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

水份。

杂质。

时间。

数量。

时间。

数量。

合计金额:仟佰拾万仟百拾元角分。

二、交售方交售粮食,必须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

四、运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____份;合同副本____(存____)当事人。

交售方。

收购方。

粮食收购合同

交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粮食品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品种:玉米合计金额:。

三、运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

1、现金结算;

2、期限:20xx年xx月xx日前结清。

六、其他约定事项:

当日结算价格:水分30以下1.5元/公斤,水分30以上1.48元/公斤;预期结算实行保护价收购,高于1.5元/公斤和1.48元/公斤,按结算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低于1.5元/公斤和1。48元/公斤的,按1.5元/公斤1.48元/公斤收取。

七、违约责任: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粮食科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粮食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色拉油、大米。

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本合约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截止。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__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____扣出。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__0斤色拉油、20__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粮食收购合同

甲方:永新县晨风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永新县云瑞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为适应新的`粮食形势,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粮食生产,粮食增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粮食收购合同。

1、甲、乙双方就粮食收购签订早、晚稻收购合同,合同收购数量早晚稻共计吨。

2、为鼓励乙方(合作社成员)增产增收,甲方要求乙方种植优质稻,并向乙方承诺,合同收购价格实行保底,原则上以中等粮标准为基础,在国家确定的托市粮最低收购价高4元/百市斤收购,如市场收购价上涨,甲方则实行随行就市收购,收购质量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

3、甲方在粮食收购期间应做到随到随收,现金结算。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各执壹份。本合同有效期叁年。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粮食收购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收购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等级数量。

质量%。

单价金额。

交货时间及数量水份杂质时间数量时间数量。

合计金额:仟佰拾万仟百拾元角分。

二、交售方交售粮食,必须完成国家粮食定购任务。

四、运费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期限: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_______种方式解决。a: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____份;合同副本____(存____)当事人。

交售方1.完成粮食定购任务的农民()。

2.国有农业、农垦企业的直属单位()。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收购方1.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2.国有农业、农垦企业()。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人市收购的'企业()。

4.其他允许入市收购的企业()。

5.收购粮食资格证明()。

其他情况。

粮食收购合同

乙方: 车号: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粮食收购任务,根据龙池米业粮食收购方案,结合粮食市场收购行情,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兼顾粮农经济利益的原则,特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如下:

20xx年生产的一类优质稻谷、二类优质稻谷(丰两优系列、华安501、黄华占、6326、杨良优)。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按公司当天公布的收购质量标准执行)。优质稻谷必须达到国标优质稻谷二类以上标准(含二类)。

随行就市(按龙池米业当天的挂牌收购价格执行)。

1、乙方将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20xx年生产的优质稻谷送到甲方院内,经甲方验质员检验合格后入库,数量以地磅称重数量为准。

2、检验、计量后的稻谷一律经输送机输入仓,水杂超标的按龙池米业当天公布的扣价扣量办法执行;其它指标按国标执行,超标拒收。

3、包装随车退回。

4、售粮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号止。

1、甲方负责组织资金和仓容、电子磅、输送机、收购器材、劳力等方面的准备、待乙方货到验收入仓后现金支付货款。

2、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和收购人员,收购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20xx年产一类优质稻谷和二级类质稻,并单送到甲方院内经检验、计量、复检、清杂后输送入仓。

3、乙方所送20xx年生产的优质稻谷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异品种互混、不得掺杂使假、不得装头盖面。入仓过程中必须执行龙池米业的业务流程和手续制度,维护好龙池米业正常的收购秩序。

4、乙方不得在甲方院区内和大门口拦截客户或与农民及其它售粮客户串通完成合同数量,一经发现即取消合同。

4、售粮发票作为返奖依据,不得改动,涂改后的售粮发票为无效发票。

收购期间粮食价格随行就市,由甲方根据市场周边县市的行情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事项如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政策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八月 日

粮食收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储备轮换计划,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品种:水稻(早籼稻);

生产年份:20xx年;

数量:724吨。

二、质量标准:国标gb1350—1999三等级以上。既:水份13。5%以下,杂质1%以下。

三、价格:每吨3100元整(含装卸费、运输费、);总金额:244。44万元

四、包装:采用散装运输

五、交货地点:那坡县龙合粮食供应站仓库

六、验收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七、交货日期:

20xx年10月30日前将货运至指定地点。

八、费用承担: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货物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交接责任:

甲方在货物入库后按批次检斤验质。如发现数量或每包重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由双方按《粮食运输管理规则》(国粮储〔1997〕255号)的规定办理;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双方委托广西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样化验,并以其出具的质检报告结果为准,产生的经济责任,概由责任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派员会验,则以甲方验收为准。不合格部分货物由乙方在交货时间内予以补换。

十、货款支付:货到付款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粮食收购合同

为了维护正常的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_______年划片乡镇新产小麦具体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收购地点、数量:

收购地点:___________。收购数量:______乡、______镇片区新产的小麦,以实际收购数量为准。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______年新产小麦,甲方支付乙方代购费用0.03元/公斤。

三、代购费用须在收购开始前向乙方支付________万元,收购结束前按实际收购数量结清下欠手续费。

三、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委托收购的小麦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的价格,以当地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挂牌收购价格即政府公布的市场参考价格为准。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购小麦所需收购资金贷款,由甲方提供,按具体收购地点,根据收购量提前一星期划拨到乙方所在地农发行帐户,作为专项代收购资金由乙方使用。

五、乙方给甲方代收的小麦品质必须达到三等以上标准,甲方派员监督化验全过程,出库时在乙方代购点检斤验质,(调拨化验单和发货明细表必须由双方人员签字)。

六、根据收购进度和乙方安排的调出计划,拉运车辆由甲方自行解决,包装、装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在收购期间,由乙方负责收购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拉运期间甲方应严格按规程操作,粮食出库后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有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根据需要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首先应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法》有关条款,在乙方所在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有效期限: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粮食收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色拉油、大米。

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本合约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xx扣出。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xx0斤色拉油、20xx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电话: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粮食收购合同

乙方:车号:

为了确保完成今年的粮食收购任务,根据龙池米业粮食收购方案,结合粮食市场收购行情,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兼顾粮农经济利益的原则,特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如下:

20xx年生产的一类优质稻谷、二类优质稻谷(丰两优系列、华安501、黄华占、6326、杨良优)。

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按公司当天公布的收购质量标准执行)。优质稻谷必须达到国标优质稻谷二类以上标准(含二类)。

随行就市(按龙池米业当天的挂牌收购价格执行)。

1、乙方将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20xx年生产的优质稻谷送到甲方院内,经甲方验质员检验合格后入库,数量以地磅称重数量为准。

2、检验、计量后的稻谷一律经输送机输入仓,水杂超标的按龙池米业当天公布的扣价扣量办法执行;其它指标按国标执行,超标拒收。

3、包装随车退回。

4、售粮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号止。

1、甲方负责组织资金和仓容、电子磅、输送机、收购器材、劳力等方面的准备、待乙方货到验收入仓后现金支付货款。

2、乙方负责组织车辆和收购人员,收购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20xx年产一类优质稻谷和二级类质稻,并单送到甲方院内经检验、计量、复检、清杂后输送入仓。

3、乙方所送20xx年生产的优质稻谷必须均匀一致,不得异品种互混、不得掺杂使假、不得装头盖面。入仓过程中必须执行龙池米业的业务流程和手续制度,维护好龙池米业正常的收购秩序。

4、乙方不得在甲方院区内和大门口拦截客户或与农民及其它售粮客户串通完成合同数量,一经发现即取消合同。

4、售粮发票作为返奖依据,不得改动,涂改后的售粮发票为无效发票。

收购期间粮食价格随行就市,由甲方根据市场周边县市的行情及国家的有关政策制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事项如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以国家政策为准。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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