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管理制度(实用13篇)

时间:2023-12-25 23:21:38 作者:字海

施工过程中,需要合理安排工序和施工工艺,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这些总结范文旨在促进施工行业的经验分享和交流,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四、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五、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六、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七、发生火警的时候,都应当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九、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生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防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管理制度

1、装修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展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之使用要求。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公司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更改,必须事先报管理公司审批,经管理处出具同意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理,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按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5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9:00―12:00,14:00―20:00。

5、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修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论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与管理公司协商后,在管理公司监督下,有管理人员在指定位置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住户负责。

6、管道供气设施和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装、维修、拆移、改装,必须持有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用户不得自行安装、拆除、改装。

7、空调机应按管理公司统一规划的位置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凿坏墙体。

8、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用途;不得随意加装防盗网、防盗门。

9、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垃圾袋装后,每天按指定地方放置。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整洁。

10、未经管理公司事先同意,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

施工队管理制度

2、施工队长要按照分包单位的要求第二天上报前一天的工作量,且上报的工作量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进场第一天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包括(用电、用水、上高等);

4、严禁施工人员中午饮酒;(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5、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6、按指定路线进出施工现场,禁止在非工作区逗留;(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7、禁止乱拿、乱用外单位的工具、材料,注意成品保护,因此举造成的后果自负;

8、不得在工作时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9、注意保护环境,爱护现场花草及办公设备,保持现场轻拿轻放,施工完毕必须放回原位;(发现违反一次扣50元)

13、如果是在甲方办公时间使用电锤等噪声大的工具或施用有异味物品,一

定要争取甲方的同意,否则不允许使用;

14、钉线槽之前,需要在库房先将线槽和槽盖分开,将槽盖留在库房。线缆

1、严禁施工人员与用户攀谈产品价格、产品质量和工人工资等商业敏感问题。

2、施工队长和施工工人必须绝对服从项目经理的指挥,一切以用户满意为准则;

(发现违反一次扣100元);

4、施工人员如果违反公司工艺要求,造成的重复施工产生的材料费用,由工程队承担;

5、如出现在施工中需要改变设计,施工队长要通知项目经理与用户沟通解决;

6、施工人员住在宿舍里必须注意言行素质,不能与别的宿舍的人员或学生发生冲突事件(违者清除出场)。

1、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周1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并建立安全教育记录,体现到工程日志中,让施工工长签字。

2、施工工长对工地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巡检,提醒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杜绝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

3、凡涉及到与其它装潢交叉施工时,现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底绳必须卡到下巴底下,两侧必须放到耳朵后面,不许歪戴。

4、如果需要爬楼或上高层建筑、上杆等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并有其它人看护。

5、现场施工时,临时使用的工具如:电锤、钳子等,不可以临时放在梯子上,以免掉下来砸到其它施工人员。

6、施工机械如电锤经常维修保养,使用前都要进行检查,不经检查的工具不能使用,如发现漏电现象要及时修理或报废处理,避免设备损坏导致使用混电。

7、施工现场如果需要临时接电,必须让甲方协助,使用电笔检测后才可以由电工接电,并把警示标牌放在旁边,避免掉电。临时施工用电,必须用护套电缆敷设。

8、电工、电焊工持转业证书上岗。

9、带电作业或使用电烙铁等其它明火工具时,须两人同时工作,一人施工,一人保护。

10、电气焊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看火人员,配备防护设施。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明显处挂防火、防触电等警示标志;施工临时建筑或有易燃情况的地点必须配备灭火器。

1、工程部与项目经理部对工程承包的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

2、对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必须严格检查。所需重要或大批量原材料及构配件需提供样品,经技术部认可后方可采购,凡采购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技术说明。

3、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等均应审核其技术鉴定书。方可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未经有关部门试验或无鉴定书的均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4、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施工机械、设备,应审核其技术性能报告,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外包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6、严格工序间交接检查,主要工序(包括隐蔽作业)需按有关规定经项目部有关人员检查、签署验收。

7、对重要工程部位或专业工程必须上报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进行试验或技术复核。

8、对完成的分项、分部工程,上报项目经理部按相应的质量评定标准和办法进行检查验收。

施工队管理制度

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3%,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3人。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2%,总人数不到100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3人。

6、新录用的工人,3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6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

2、各分矿对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绝大包形式。

3、各分矿的工程对外承包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主要器具,如:1o米以上卷扬、电机车、装岩机、绞车、矿车、水泵、变电(供电)设备等,原则上由分矿配备。

1、分矿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施工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不可进入作业。人力资源部教培处负责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及文字记录。

3、各分矿要建立入井准许制度,凭准许证入井作业,严禁无入井准许证入井。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及工作地点。

4、各分矿设安全组,安全组由分矿和外委施工队伍派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组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管理、安全检查、监督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安全确认、车间级安全教育、协调分矿与外委施工队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项等。

各分矿要强制外委施工队伍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安全制度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定置管理标准化、生活设施布局标准化。各分矿的新开拓中段,基建工程,必须按安全标准化施工,已形成的中段通过整改要达到安全标准化。安全标准化,要从工程设计、验收抓起,设计不符合的不能批准,无设计不能施工;重新制定工程验收办法。

原则上外委施工单位每年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其标准为:工程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安全生产抵押金不低于6%的工程额提取;超过500万元的工程,安全风险抵押金在前项基础上按不低于超过部分的4%累加。

施工队管理制度

2、会议上由项目部对项目情况进行阐述,明确项目要求。会议上对施工队进行合同交底,要求对双方责任划分清楚,并在交底文件上签字确认。

3、建议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主管进驻项目部,方便施工协调与管理,需按人头支付一定生活费。

4、要求施工队给全体人员配置安全帽,原则上项目部人员为白色,施工人员蓝色,安全管理人员为红色(包括项目部安全员、施工队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专责),另配备黄色安全帽以备参观考察人员使用。另需要的安全工器具要求配置齐全。

5、施工队需为施工人员办理暂住证,需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提交购买凭证和保单复印件。

6、施工队进场需提交:机械器具年检合格报告复印件,现场特种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现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拟定进场人员名单,要求至少填写姓名、年龄、从事工种、级别、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7、项目施工前由项目部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要求施工队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参加。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可擅自更改施工工艺及施工流程。若有疑问,必须待确认清楚后方可施工。

8、施工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培训记录上签字。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制度。

9、施工队需要拟定材料员,现场实行限额领料制度,项目施工所需材料及设备由施工队材料员提交申请,经相关专业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到项目部材料员处领料,施工队材料员需要对每日的施工用量进行统计,并报各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剩余材料退还项目部由项目部材料员入库登记。

10、施工队必须节约用料,本着合理消耗的原则,自我约束,采取措施,加强节约用料,严格杜绝大材小用,小材不用的浪费现象,并杜绝监守自盗的现象,施工队所用的材料超耗者按材料原价的200%扣减劳务费。

11、项目部车辆实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恕不外借,若有急事需用车辆,可与驾驶员协商由其驾车。

12、施工队不能越过我方直接与甲方联系,做好本职分内工作。

13、施工队应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内容,提供施工优化建议。

14、针对项目部提出工程外的用于项目部建设或其它的零星用工,在不影响本体施工的情况下,施工队应予以支持。

15、针对本项目情况,施工队应在2日内提交方案,并递交工期保证计划及措施。

16、隐蔽工程未经得项目部同意不可随意更改,并在经过项目部及甲方验收后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若未经验收即进行下一步工序,项目部有权要求其挖开进行检查,如未按图纸要求施工,责令其进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施工队承担。

17、施工时全员佩戴相应的安全工器具,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闹嬉骂的现象,做到文明施工,要求每天工完料清,定点放置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定时清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不污染环境。

18、做好生活区管理,处理好生活油污和垃圾处理,生活区要求整洁干净,并有必要的防火防盗措施,并配备急救医药箱。施工人员应洁身自好,不寻滋惹事,不聚众赌博,严禁打架,施工队负责人需加强管理,一经发现,情节严重应立即遣返。

19、若遇到需要赶工期而加班的情况,施工队负责人应做好相关工作,避免施工人员带有怨气施工,降低加班效率。若项目部发现施工队现有劳力不足以按工期要求完成施工,项目部将发文要求施工队增加劳动力,施工队必须无条件配合。

20、项目部会不定时对项目施工情况及进度进行巡视,重要工序必须经过项目部验收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21、施工队必须每日做好随工资料,据实填写施工日志,填好施工人员签到表、材料每日用量表,并按时报送项目部。有需要进行调试及实验的,报送实验报告。

22、系统调试及试运行时,施工队技术及现场负责人必须陪同配合。竣工验收时,施工队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到场。移交培训时,施工队相关人员应对接收人员进行交底,对隐蔽工程、预埋管线等进行现场交底。

23、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必须做好成品与半成品保护,并注意对项目附近的构筑物的保护,若有损坏,施工队负责相关的维修和赔偿。在设备未移交时,项目设施的看护由施工队负责,施工队应派专人值守,若因值守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施工队应派人对项目部存放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守护。

24、施工队主要技术人员及负责人在未经得项目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现场,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更换相关现场负责人。若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管理不到位,我方有权利要求更换负责人。

25、在设备移交完成,各项缺陷及甩尾工程整改完毕后,经项目部书面同意,施工队方可撤离现场,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处理好生活垃圾,并进行必要的地貌恢复。

26、施工队付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本项目付款按照实际进度进行支付,由施工队提交请款申请,由项目部对其施工进度进行核准,经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支付。

27、项目部参与实际收方,并在确认的收方单上签字,收方单作为进度核准的唯一依据。

28、施工队做好自我的资金计划,避免出现拖欠施工人员工资的情况出现。

29、尾款支付必须在做完各种甩尾工程及缺陷整改后,经项目经理确认后支付。

3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进行支付,若质保期间因安装质量问题引起的售后处理,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期间施工队不配合处理售后问题,我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处罚,甚至扣除质保金。

施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公司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外来施工队伍及人员)。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承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及工程合同,做好以下各项工作做。

(一)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施工单位的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根据需要明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专职和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方案及处置措施,研究和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四)根据建筑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动用明火、危险物品管理、电器使用和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的范围、时间和危险程度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并严格履行明火动用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三)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标志。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五)对施工单位制订的消防安全方案和整改措施进行审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终止合同或停工整改:。

(一)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审核同意,擅自施工的;。

(二)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三)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四)施工单位没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或随机抽查员工回答准确率低于80%的。

第九条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包括消防等内容的安全培训,获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火情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迅速组织力量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火灾确认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门。

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应以在建工程为中心,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及临时生活办公区、废品集中站等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锅炉房、厨房及其它固定用火作业区应设置在在建工程可燃材料堆场或仓库25m之外。

(二)氧气、乙炔气瓶、油漆稀料等危险品仓库应设置在施工区、生活办公区25m之外。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消防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保证临时消防车能停靠施救。

灭火需要时,应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电器设备(包括取暖设备、电加热设备),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宿舍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动力线与照明线必须分开设置,并分别选择相应功率的保险装置,严禁乱接乱拉电气线路。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动用明火前,应消除明火点周围的可燃物,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

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一)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

(二)在动火审批的范围内未履行审批手续;。

(三)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

(五)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的措施;。

(六)作业现场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

(七)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对其他施工设备和人。

员安全构成威胁;。

(八)散落的火星对毗连或邻近建(构)筑物安全构成威胁;。

(九)按有关规定必须禁止动用明火。

第十八条电气焊、切割的弧火花点必须距氧气瓶、乙炔瓶、油类等危险物品及木料等其它可燃材料10m之外,距易爆物品20m之外。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落实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现场监护。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中使用带有挥发性的易燃材料时,施工现场应良好的通风条件,周围禁止明火。如施工现场自然通风条件不良的,应安装通风设施后方能施工。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同时设立醒目标志。

第二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随处吸烟、流动吸烟。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第二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可燃气体或液体数量较多的施工现场,应选择安全合适的地点建造临时危险物品仓库;使用量较少的,应设临时存放点,并设专人保管。仓库保管员应按当天用量发往施工现场,并做好登记。

油漆、稀料等危险物品临时存放点应设置在施工作业区以外安全合适的地点,临时存放点与其他部位之间应设有效的防火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记和禁止明火标志。临时存放点内危险物品的存放量不应超过100kg,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产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毡、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应当天清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施工剩余的油漆、稀料应集中临时存放,统一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我公司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向我公司安全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保障金的提取标准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千元至1万元;工程项目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1万元至5万元;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全额消防安全保障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安全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并另对建设单位进行同等资金的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

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改造作业项目,特对施工改造安全作业文件及现场安全管理做如下规范和要求。

1、施工改造前必须与板材炼钢厂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在办理施工安全协议时,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改造方案、企业的安全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安全负责人资质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准入证。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证件复印件、危险源辨识材料及风险评价报告、安全标准化作业指导卡、特种设备检验证明。

2、施工改造过程中,涉及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动火票》。

3、涉及危险介质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介质停送(或设备启停机)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危险介质抽堵盲板作业许可证》。

1、施工区域要与生产区域有明显界限;。

2、施工用的工器具要实现定置摆放,且有明显标识;。

3、生活垃圾要定点存放,设有标识和负责人,不准随意堆放或乱扔。

4、施工产生的垃圾、废弃物要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1、每日召开施工改造平衡会,改造办、施工单位排定第二天的施工计划,并以书面方式报相关科室和在线车间,便于车间、相关科室掌握、了解施工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汇报当天安全管理情况,下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2、到各区域施工前必须与所在车间取得联系,未经在线车间许可,施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施工或生产现场。车间要建立登记手续。

3、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要佩戴明显标识。

4、安全科、改造办每天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对性质严重、威胁较大的,有权停止施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专门召开施工改造动员会,对所有参与施工改造工程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6、施工改造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转包。

7、在建车间要明确施工改造现场负责人,便于与施工单位协调沟通施工改造存在的问题。

1、高空作业地面要设置警戒带,并委派专人进行监护,防止人员误入。

2、所有施工动火,现场要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清理可燃物及余火,且采取钢花飞溅措施。电焊机使用要规范,特别是二次线不准超过2个接头,接头要采取绝缘包扎,接地线不准接在生产设备框架上。上层水、电焊作业要对下方设备及易燃处(电缆、皮带等)做好防护。电焊机使用后要切断电源,防止留有隐患。

3、每天进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列队安全喊话,告知存在的危险及防范措施。

4、严格执行联系确认制、监护制;执行“谁施工、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执行能源介质停送挂牌制;不得擅自停送电或开动设备及介质阀门;设备试车运行时,必须做好联系和确认,防止误操作。(严格按炼钢厂停电挂牌管理要求执行)。

5、区域内的坑、井、孔洞、临边四口必须设置硬护栏,护栏标准规范,跳板铺满跳。

6、吊装作业时,必须对钢丝绳、卡具、吊点和吊运部位进行确认,楞刃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吊物下方严禁站人。

7、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检测仪,保证二人以上。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禁止接、打电话,如必需接听,需停止作业,在确定的安全地点接听。

10、严格执行炼钢厂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严禁违反集团公司二十条禁令要求。

现场安全管理要做到“四个严禁”。

安全条件不具备,严禁作业。

安全装置不可靠,严禁作业。

联系确认不落实,严禁作业。

交叉施工不沟通,严禁作业。

施工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包括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协议签订、教育、安全检查等。

3.1设备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审定。

3.2安全科负责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应有与其施工项目相对应的施工资质,由设备科负责在施工协议签订时审查。

5.1外来人员在施工前,由设备科联系安全科进行施工前的施工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车间进行安全教育。

5.2安全科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过程进行不定期检查,施工区域所属单位负责安全确认,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设备科联系处理。

5.3现场车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全程质量安全监督,保证施工区域或相邻区域的工艺、设备安全。

6.1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6.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设备科、现场车间共同制定,安全科负责审核。

6.3施工安全协议中应包括“水、电、气”停送及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的管理要求。

施工管理制度

1、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公司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2)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3、公司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公司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公司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公司招标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5、公司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公司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6、公司招标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公司招标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公司招标应当保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本的完好。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公司招标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公司招标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

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公司招标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7、公司招标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8、公司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进行资格后审,但另有规定除外。

9、经资格预审后,要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12、公司招标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并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13、公司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14、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公司招标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15、公司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除价格以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估。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16、公司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公司招标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公司招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公司可适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7、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

十日。

19、公司招标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潜在投标人依据公司招标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0、公司招标小组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公司招标小组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2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一)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3、对于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产生的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24、公司招标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公司招标小组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通知书由公司招标发出。

25、中标通知书对公司招标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公司招标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6、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公司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停止其一定时期内参与相关领域的招标代理业务,资格认定部门可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小组成员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并且中标人为前款所列行为的受益人的,中标无效。

28、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公司公司招标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公司招标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0、中标人不履行与公司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公司招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管理制度

由公司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工地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甲方关系,解决工地现场出现的所有问题。

由公司工程总监或副总监担任,对工作项目全面负责。

由工程总指挥选定、负责与甲方进行工程总协调,对工程的人、财、物进行总安排、调度。

项目经理长驻工地,对工地的人、财、物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进行总管、监督并组织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得到解决才能继续施工。

装饰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泥水工、木工、油漆工等工种的技术交底;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电工的技术交底,对施工进度、质量负责。

对施工过程中设计的变更,对图纸不合理的地方指出合理的设计,以及监理现场的施工与图纸的设计是否相符,负责与甲方协调设计上出现的问题。

对工程项目各项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进行预测、控制、计划、核算、分析并考核、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合理调配。

负责监督工地、工人住宿的.防火安全;财物的安全;车辆的调度;所有档案资料的存放、整理以及协调工程项目部与甲方的联系、统计考勤。

材料采购、验收出、入库,按要求保证货物质量和供货时间以及存货安全。

记清各科帐目,借款(现金、支票)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按时做好各类报表及材料清单。

施工图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便于公司管理,严格控制设计质量,规划设计部特制定本设计管理办法。

规划设计部项目经理负责委托、协调施工图设计。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

在委托施工图之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设计范围内准确、完整的'地形图、地界坐标和地质资料。

2、项目审定总体方案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方案审核。

1、典型方案。

2、立面方案。

3、管线系统方案。

1、总图。

2、竖向规划。

1、总平面图、鸟瞰图、立面图。

2、各层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基础配筋图。

1、建筑、结构、水暖、电施工图。

2、各专业衔接问题。

施工管理制度

由于局部区域瓦斯抽放的不均衡性,为了确保在瓦斯涌出较大或地质构造带施工防治瓦斯措施孔的安全,特制定《防突钻机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施钻工作由当班班长负责现场指挥,当班安全员负责安全监督,瓦斯员负责现场瓦斯浓度检测。

2、施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瓦斯措施孔要求进行作业,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参数。

3、在施工措施孔过程中,切断施钻工作面的所有电源,同时严禁进行其他作业,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钻工作面。

1、各工作面在施工措施孔前,必须将工作面顶、帮支护到迎头。迎头煤壁伞檐活矸(炭)进行处理后并进行有效的临时支护。

2、在施工措施孔之前,必须将工作面迎头的浮煤清理干净,并确保人员撤退路线的畅通。

3、工作面及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允许进行施钻作业。

4、在施工钻孔回风侧2米范围内悬挂一氧化碳便携式报警仪,便携仪报警浓度为24ppm。若一氧化碳便携仪报警,或现场人员闻到煤焦油气味,必须立即停止钻进、撤出人员及时汇报调度室,进行处理。

5、在距施钻地点5米内必须配备两个8kg的灭火器,并确保完好。

1、施钻前当班班长对钻机、钻杆、压风系统的完好性进行检查。

2、施钻人员在班长的指挥下根据设计的'钻孔位置进行钻孔初步定位,如因异常情况需要变更钻孔开孔位置时,必须经过设计人员的同意。

1、施工措施孔时,需保持匀速钻进。

2、每次接钻杆前必须对钻杆的完好性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变形弯曲的钻杆,防止甩伤人员。

3、在打钻时注意观察钻孔口的排渣情况,并掌握好钻进速度,如果因打穿瓦斯抽放钻孔或其它原因出现喷煤、喷瓦斯,瓦斯压力增大,响煤炮、瓦斯涌出异常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并汇报调度室。

4、打孔过程中出现钻屑量过多时,不要急于钻进,保持旋转让钻屑向外排出。

5、工作面施钻时必须采取孔口洒水防尘、降温措施。

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使用搅拌机等10种机具,安装完毕,须经施工现场机务长验收合格,才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不准使用。

二、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的要求,对施工机具除了作好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保护装置。

三、对明令禁止使用的平刨、电锯、电钻等多用联合机械在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