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浪等级国家标准 新农合启用新统筹补偿方案(模板5篇)

时间:2023-10-07 13:09:24 作者:影墨 2023年海浪等级国家标准 新农合启用新统筹补偿方案(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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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等级国家标准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豫卫农卫〔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既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二)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三)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科学制定补偿方案。基本统一全市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补偿比例。合理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把基金合理用到基层。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五)保持政策的稳定*和连续*。原则上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执行,并确保在一个运行年度内参合农民公平享受新农合政策。

二、具体内容

(一)统一统筹补偿模式

2011年,在我市全面推行“大病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

(二)规范基金使用

新农合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三)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人员的医疗费用补偿。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四)规范住院补偿标准

1、合理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乡级为100元、县级400元、市级1500元、省级及省外2000元。14周岁以下儿童(含14周岁)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大病补偿封顶线以当年实际获得的大病统筹补偿金额(包括门诊慢*病及特殊病种补偿费用)累计计算,统一提高到10万元。

2、合理设置补偿比例。为合理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对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级分段补偿,适当提高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具体比例如下:

3、实施新农合按病种付费试点及纳入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病种,按照相应规定进行补偿,不受本方案规定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4、参合人员转诊至省内经县及县以上新农合管理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均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属省、市级医疗机构的,分别执行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的补偿标准,属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本县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补偿标准。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与我市卫生行政部门签订新农合服务协议的,执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标准。

县(市、区)外设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的,执行新农合服务协议规定的补偿标准。

5、为鼓励乡镇卫生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镇卫生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7年版)》内的药品补偿比例应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6、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参合人员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及综合医院、西医专科医院中医科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100元。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2017年版)》内的中药饮片及中成药不再重复提高补偿比例。

7、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平产,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偿300元,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免费(限价550元);对计划内病理*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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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等级国家标准篇二

“五化同步”协调发展,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条红线”为核心,着力改革完善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统一化,落实水资源总量控制总目标,不断提高水利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实现水资源开发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为目标,加快水利发展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着力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改善水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农业水权水价综合改革,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着力推进水务一体化发展改革,培育开拓水市场,形成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良好互惠机制。最终实现降低农业用水、保证生活用水、增加工业用水、保障生态用水的总目标任务。

2016

年实现全县一产、二产、三产用水所占比重达到

91.5%

5.0%

3.5%

2020

年全县一产、二产、三产用水比例达到

86.2%

9.6%

4.2%

。十三五期间每年力争实现农业节水向其它行业供水

3000

万立方米以上,解决资源型缺水和结构性缺水并存的矛盾,实现了水资源作用最大化。

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把握好水利改革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大胆尝试,稳妥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制约水利的突出问题,又要把握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力构建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既要发挥政府在水利发展的主导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体现水的稀缺性和商品性,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节约和保护。实行差异化水价政策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建立节水合理分类补偿机制,激励用水户通过节水获得收益,促进全民节约用水,使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转变。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

“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建立四级水权分配落实机制,强化水权逐级审批制度。合理修订用水定额,引导用水户改变传统用水习惯,提高用水效率,切实实现节水增效的目标。

本办法实施范围仅限于县域内核定的二轮承包土地(包括定居兴牧人工饲草料地、移民安置地),并确定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的用水户,农业灌溉用水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用水户,通过改变传统用水方式而节约用水的用水户。

按照

“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将水权总量逐级分配到乡镇、协会、村组、农户(单井),并建立分作物分轮次供用水台账。

按照优先地表水后地下水配置的原则,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实施井、田双控,做到亩有定额,井有总量。依据昌州水字〔

2012

329

2016

年起全县农业综合灌溉用水定额按

383

立方米

/

亩执行,其中:山区灌溉用水定额为

300

立方米

/

亩,平原区灌溉用水定额为

400

立方米

/

亩,纯井灌区灌溉用水定额为

365

立方米

/

亩。

按照

“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完善量水设施,严格用水计量方式,农业灌溉地表水计量点为支渠出口(斗渠井口),地下水计量点为井口,实行配水、供水、用水三方共同计量确认签字认可,作为供用水结算原始依据。

按照方案实施范围对农业灌溉节约用水逐级进行审定上报,用水协会(村组)依据农户确定水权、水量将农户本年度实际用水量和节约水量复核后报乡镇水管部门进行审核;乡镇水管部门依据农户年初确定水权、水量和供用水台账对农户本年度实际用水量和节约水量审核后报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进行核定;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核定后上报县政府申请农户节水补偿费。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实施的原则,农户二轮承包土地节余水量原则上由县政府统一补偿,节余水量补偿标准,根据

年农户节余水量按照

0.1

/

立方米进行补偿,

2018

年至十三五末农户节余水量补偿标准,根据“十三五”期间全县二、三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分期制定执行。对于农户之间发生水量交易行为、农户未按时依法缴纳水费、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末级渠系维护费行为的农业节余水量用水户,不予享受节水补偿政策。

按照合理分配补偿,工业反哺农业的原则,补偿资金由农业节余水量向工业用水转换所得收益资金和各业用水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提供保障,并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县政府审定批准的各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上报农业节余水量补偿费,拨付各乡镇财政所补偿费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农户节余水量补偿费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会同乡镇财政所统一进行发放,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逐村逐户张榜公示。为确保我县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农口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为成员的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水利、发改、经济、财政、农业、农经、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等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全力做好农业高效节水向高效用水、管理水利向经营水利转变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工作。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的指导和跟踪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科学合理,执行到位。形成政府宏观指导,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管理、各乡镇政府、各水管单位共同参与的统一管理体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下,合理利用,优化配置水量,综合治理,统筹规划,切实保障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的实施。根据《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支持项目和灌区单位,尽快完善和配置取水计量、监测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是建立和完善取用水计量系统;二是完善和健全水资源监测管理系统;三是建立节水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的市场调控机制,完善水量、水价形成机制、节水激励机制、水权交易规则及有关水市场管理平台等,利用市场调节促进水量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流转。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基层水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如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途径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利用乡镇集市,科技培训等方式做好农业节水水权转换补偿改革工作宣传,唤醒农户节水意识,使

“要我节水”变“我要节水”。为保障农业综合水权水价改革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海浪等级国家标准篇三

为保证全省各市、县(市、区)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9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 调整的对象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对象为各市、县(市、区)2017年完成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 在具体开展工作时注意如下两点:

1、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要以2017年成果为工作基础。

2、 本次征地补偿标准调整的成果表达方式统一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

二、 原则和依据

(一) 测算成果调整原则

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征地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2、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补偿标准,相邻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应互相衔接。

4、公开听证原则。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调整依据

1、 文件依据

2、资料依据

(1)统计资料(2017、2017、2017年统计年鉴);

(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料;

(3)实际征地案例资料,收集2017——2017年当地实际发生征地案例。

三、成果调整要求

(一)基准时点和总体工作安排

测算的基准时点为2012年1月1日;

市县初步成果要求2011年7月15日;

设区市的汇总和综合平衡成果2011年8月31日上报省厅; 省级汇总要求2011年9月30日完成。

(二)成果编制与整理

1、 县(市)级成果

(1)《××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报告》;

(2)××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图;

(3)调查数据、技术文件、调查计算表格等基础资料汇编;

(4)县级成果数据库、电子文档。

2、设区的市

××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及平衡报告。

2、 省级成果

(1)《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报告》;

(2)《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分布图》;

(3)《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汇总平衡表》;

(4)成果数据库、电子文档(报告、图件)

(三)调整过程中的几点要求

1、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依据。统一年产值主要依据各市、县(区)原确定的主要农作物近三年(2017——2017年,下同)平均年产量和价格较前三年(2017——2017年,下同)提高情况调整;补偿倍数主要依据各市、县(区)201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较2017提高情况调整。

2、区片综合地价调整依据。主要依据各市主要农用地近三年平均年产值较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准2017年较2017年提高情况调整。

3、为保证区片价的实用性,减少征地过程中价格差异产生的矛盾,在成果调整过程中,要把握删繁就简的原则,将征地补偿水平差异不大的区片进行合并,适当控制区片个数和价格层级。原则上,各市、县(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或区片综合地价区片数量一般为3~5个,最多不超过6个,原划分区域(区片)较多的,按标准相近原则合并。

4、凡与邻省接壤的市、县(市),要积极主动与邻省接边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联系,了解目前其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幅度,以便进一步平衡我省征地补偿标准。各市要依据本市各县(市、区)农民收入水平、人均耕地状况、人均gdp情况、城市地价水平等,平衡各县(市、区)新征地补偿标准,避免综合经济水平相当的地区补偿标准差距过大。

5、考虑到近两年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的变化情况、全省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征地案例的补偿水平,本次调整工作应在2017年测算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上调,原则上上调比例不应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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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等级国家标准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劳动法》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自愿报名,公开竞争,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自签约之日起,聘用乙方为甲方的教师。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时间为三年(自二00一三 年一 月 一日起至二00一五年 一月一 日止。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长期合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给乙方与甲方其他在编在职教职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3)、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并根据内部有关规定,保证乙方享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满工作量的福利待遇不低于00元/年。

(4)、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职责;如有违反,甲方可按规定予以处理。

(2)、乙方享有参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的权利。

(3)、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满勤满量。

(4)、乙方接受甲方根据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进行的考核,乙方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的标准。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常规和教学常规,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甲方的的声誉。

(6)、乙方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7)、乙方擅自中途解除、终止本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到其他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与教育教学相近的工作。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又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者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高等院校深造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相关工作条件的。

4、如果甲、乙双方要解除、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无故违反本合同条款或擅自解除、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壹万元违约金给守约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其他

在合同期限内,因乙方的职务行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甲方依法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海浪等级国家标准篇五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村民组长薛春华说:今有东港市大东区许晓鹏先生,欲征用我们汤屯组旱田、部分水田面积约6亩,征用后建设加油站项目。

之前,被征地户已经同意依法征收部分约6亩地一事,而且其余未被征地农户已经达到2/3以上同意征地事宜。今天召集大家是讨论一下,是否组级集体提留(按辽宁省【20xx】2号文件规定)一事。如果从被占地户中提留,被占地户不同意(原因是之前有过协议),此项目谈不成。经村、组与许晓鹏先生协商,其本人愿意拿出万元,用于给其他未被征地户补偿,被征地户款项不提留,此次也不享受上述资金。大家讨论运酿一下,看是否同意,同意请签字,按手印。

经大家伙(未被征地户)讨论,我们同意。

同意户签字、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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