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通知书大全(14篇)

时间:2023-12-23 19:39:51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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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范文

申请执行人: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______申请执行被执行人______一案。贵院于____年2月9日向异议人送达(_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异议人收到通知十五日内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60万元,并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异议人对上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提出异议。

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在贵院送达(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后,查明我公司已不欠______款,亦没有被执行人______的债权可供执行。故无法直接向申请执行人______履行被执行人______所负到期债务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撤销(20___)鄂______执字第______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

此致

__法院。

异议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协助执行通知书

协助执行是执行组织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律文书的一种执行方式。协助执行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辅助性制度,主要是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协助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执行的主体是执行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其他法院、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公民个人等。在需要协助执行时,执行法院应当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出,须对协助执行的具体事项、内容、执行方法,完成的期限和注意事项等作出说明。接到的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中的内容来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助执行或者推诿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威胁、恐吓、报复协助执行人的,应当予以惩戒。

申请恊助执行通知书的范文协助执行如何申请

被执行人:

你(或你单位)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

(院印)特此通知。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刑事执行通知书

公安局:

罪犯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治政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院印)。

协助执行通知书

从执行实践来看,目前在我国协助执行主要有三类:

1?有关单位的协助执行。主要是银行、信用社以及其他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执行。

2?公民的协助执行。在协助执行中,有可能发生需要公民协助执行的情况。如,人民法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的成年家属需要在场;交出被执行人存放在该处的财物等。

3?法院的协助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为外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对于人民法院直接执行的,当地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他们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协助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等。

就目前的协助执行的实践来看,协助执行工作问题比较多,主要是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法院执行工作拒不协助或者推诿;执行地的法院,为保护本地当事人的权益,为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阻碍等。因此在执行工作中应严格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处理协助执行的问题。

协助执行通知书范文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xxx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xxx海关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或者向xxx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人提出申请,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委托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境内人提出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前款规定委托境内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规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其人(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有关货物涉嫌侵犯已经在xxx备案的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举报,并根据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需要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向海关提交的有关文件或者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收发货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但是,海关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除外。

第二章知识产权备案。

第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向xxx提交规定格式的申请书。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xxx提交备案申请书,应当随附以下文件、证据: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

(六)xxx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者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前款规定向xxx提交的文件和证据应当齐全、真实和有效。有关文件和证据为外文的,应当另附中文译本。xxx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有关文件或者证据的公证、认证文书。

第八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向xxx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同时缴纳备案费。知识产权权利人向xxx提交备案申请书,应当随附备案费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备案费的收取标准由xxx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xxx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条例》施行前经xxx核准的备案或者核准续展的备案的有效期仍按原有效期计算。

第十条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xxx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xxx准予续展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不予续展的,应当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第十一条下列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xxx提出变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

(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三)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的情况;

(五)《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xxx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一)知识产权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二)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xxx可以主动或者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注销有关知识产权的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放弃备案的,可以向xxx申请注销备案。

xxx注销备案,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备案自xxx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十三条xxx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撤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xxx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自知识产权备案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就被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再次申请备案的,xxx可以不予受理。

第三章依申请扣留。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并要求海关予以扣留的,应当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交申请书。有关知识产权未在xxx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应当随附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文件、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一)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二)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第十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且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可以在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前向海关请求查看有关货物。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前修改或者撤回其申请。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的申请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或者未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驳回其申请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十七条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名称、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有关裁定的书面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第十八条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通知及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随附必要的证据。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

第十九条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

第四章依职权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xxx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第二十一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回复:

(二)认为有关货物未侵犯其在xxx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第二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

(一)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三)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供总担保。总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万元。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提出申请并根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第二十四条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通知及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在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期间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随附必要的证据。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还应当自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

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但是,海关在调查期间认定货物侵犯有关专利权的,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应当依法对侵权嫌疑货物以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调查。

收发货人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对海关调查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可以请求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六条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海关应当将下列调查结果之一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一)认定货物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二)认为收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三)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第二十七条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

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第二十八条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应当将下列已知的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一)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

(二)收发货人名称;

(三)侵权货物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和处罚决定生效日期;

(四)侵权货物的启运地和指运地;

(五)海关可以提供的其他与侵权货物有关情况。

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处理有关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需要海关协助调取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证据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九条对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并涉嫌侵犯《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扣留;对经调查认定为侵权的,由海关予以没收。

海关对侵权物品进行调查,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章货物处置和费用。

第三十条对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处置:

(三)有关货物不能按照第(一)、(二)项规定处置的,应当予以销毁。

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公益机构将海关没收的侵权货物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协助海关销毁侵权货物的,海关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海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裁定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货物在海关扣留后的实际存储时间支付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但海关自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非因收发货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货物处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需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海关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拍卖侵权货物的,拍卖费用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有关费用的,海关有权自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担保金中扣除有关费用或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应当于货物处置完毕并结清有关费用后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退还担保或解除担保责任。

海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有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裁定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自海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有关裁定或者放行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担保的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退还担保;收到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三十三条海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放行被扣留的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的,海关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有关判决或者裁定的通知处理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金;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的,海关应当退还收发货人提交的担保金。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在本办法中,“担保”指担保金、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货物的价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货物价值由海关依法估定。

第三十六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根据本办法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当将复印件与文件原件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应当在复印件上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予以签章确认。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xxx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xxx令第54号)同时废止。

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文书】异议人:北京x公司异议人下属x项目部于20xx年12月14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执字第9988号《》,异议人对此通知书提出异议。异议请求:依法撤销(2005)朝执字第9988号《》。

事实和理由:

一.该通知书无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适用于本案情形(2005)朝执字第9988号《》明确该通知书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0条,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该规定只针对财产证照的转移,不涉及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2.《》的送达对象、执行标的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阶段,《》的送达对象应当是(1)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2)财产权利登记机关;(3)为被执行人发放收入的单位等,而不是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执行标的要么是存款,要么是收入,要么是产权证照等,而不是到期债权。

3.《》的内容不合法。

该要求:1、冻结泰州x公司在异议人处的工程款130万元;2、未经法院允许,不得将工程款发还。异议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至69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不清偿债务,执行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第三人即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而不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在《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中还应当明确履行期限、第三人的异议权及第三人不履行或不提出异议的后果。而(2005)朝执字第9988号《》根本不具备上述内容。

二.异议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不足协助金额,亦未到期根据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劳务合同约定,被执行人现对异议人的债权金额约为10万元,远远低于人民法院要求异议人协助(并要求冻结)的130万元。根据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的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对异议人的债权为劳务合同尾款(保修金),支付期限为2008年12月8日,异议人的债务尚未到期。

三.即使异议人的债务到期,该到期债权也不宜执行异议人与被执行人签署的合同性质为劳务合同,被执行人的债权即为农民工工资,国家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欠农民工工资,因此,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本案到期债权也不宜协助执行。综上,异议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2005)朝执字第9988号《》。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北京x公司。

执行通知书

你(或你单位)与......(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判决书(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日期、字号和名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或移送或报请执行的单位或部门名称)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年×月×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

(1)向×××支付××款元。

(2)向×××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元。

(3)负担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申请执行费元。

开户银行:户名:户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民事执行通知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作为委托人与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纠纷案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法院执行通知书

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院印)。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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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通知书

网友的困惑:

[答复:]。

你们公司这样做应该是想变更劳动合同条款,于是废止原合同,重签新合同。但是你们公司的人力资源如此操作问题很大,从人事工作角度上不客气地说,设计这样变更方案的人可以降职降薪处理!

这个方案有以下三个致命的问题:

一、停止废止语义模糊。

二、通知还是协议不明确。

你所说的这份文件名字叫“通知”,但是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签订的,修改原先的履行期限,需要经过签约双方的协商同意。现在你在这份通知上签字,倒底算是表示收到了这份通知,还是表示你与公司协商同意了呢?这点也看不明白。从文字表述上来看,我们可以理解成你之前已经与公司协商过了,现在公司仅仅发个通知到你手上而已。这样想的话,这份通知似乎无法达到公司废除原合同的目的。

三、通知签署时间安排不妥。

公司安排先发通知,后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你所问,假设遇见员工先签署了通知,后不肯再签劳动合同,这个算是原先的劳动合同关系结束了还是没结束?如果结束了,继续工作又不签新合同,岂不是事实劳动关系,不继续工作的话倒底是单位单方面解除还是协商解除?这一份通知把整个劳动关系搞得乱七八糟,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了极不利的后果。

回到你的问题,如果新的劳动合同条款你不满意,完全可以不签订。这样,公司就陷入一个极其被动的局面了。通知上的新合同没有签订,这个通知就无法产生实际意义。

其实根据你的描述,公司折腾那么多事,目的也许是修改劳动合同上有关薪资的约定。这样的话,公司可以采取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做法,简单高效,理解上也明确。如果担心员工盯着变更的条款,容易产生抵触情绪。那可以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尾巴上注明原劳动合同与这份劳动合同有不一致的地方,按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也可以解决问题。当然,后一种做法可能产生劳动合同签订次数累加的问题,对公司有一定副作用。但是至少比起现在的处理方式来说,要好得多。(完)。

法院执行通知书

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院印)。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第四条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执行通知书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我校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8日(星期四)起执行,教职工的.工作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教师上课时间和学生作息时间见附件。

请全校师生员工根据学校作息时间的变化,合理安排好工作和学习。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相关单位、部门要做好教学安排,后勤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要根据作息时间安排好开饭时间、班车运行、学院南路校区作息时间的电铃调整等相关工作,中财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调整好沙河校区作息时间的电铃。

大学办公室。

20xx年9月22日。

执行通知书

公安局:

罪犯因犯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附加剥夺治政权利年。

起刑日期:年月日。

羁押抵刑:年个月日。

刑满日期:年月日。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份,

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裁定书份。

(院印)。

签发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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