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的管理制度规定(实用13篇)

时间:2023-11-23 15:52:03 作者:念青松

在学校里,学生们可以学到各种各样的知识和技能,为未来做好准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选的几篇优秀学校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学校食堂用餐管理制度规定

1、学生出入餐厅要由班主任或配班教师老师组织,集体整队,按顺序从指定路线出入。

2、进入餐厅后,要轻声慢步,不大声喧哗、追跑打闹。

3、同桌同吃同退,等待本桌的全部同学吃完后方可离开,不准部分学生吃得过快过早离开,离开时本桌学生在桌长带领下整队离开,不许快速奔跑。(先吃完的学生在座位上等,不能提前排队。)。

二、进餐。

1、所有就餐学生必须履行相关手续,服从值餐教师安排,按服务程序正常在食堂就餐。

2、学生排队依次在指定餐桌就餐。不能随意调换位置。要将值餐教师分好的饭菜吃完,避免浪费。吃饭时养成不挑食的习惯,以保持均衡营养,保障身体发育的`需要。

3、如饭菜不够吃可举手示意,值餐人员随时给添加,学生不要下座位自己添加饭菜(特别是添加汤),以保证安全。

4、就餐时要注意正确的就餐姿势,不要趴在桌上等等。

5、进餐时禁止说笑、打闹,如有特殊情况与值餐老师联系。

6、饭菜吃完后才能离开餐桌。饭菜、餐具一律不准带出餐厅,如特殊情况,与值班老师联系。

7、要爱惜粮食,不无故丢弃饭菜,不将菜、汤洒到地面、桌面上。保持餐桌的干净卫生。

三、物品管理。

1、爱护餐桌、餐具,损坏餐具照价赔偿。

2、不要坐桌子、不用脚踩踏椅子、不在桌椅上乱写乱划。

3、故意损坏桌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与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食堂值餐、用餐管理考核(计入绩效月常规考核、期末值餐考核)。

1、值餐教师迟到1次,月考核扣1分,值餐扣20分。

2、值餐教师正常请假缺勤1次,值餐扣50分。替值教师值餐加50分。

3、值餐教师无故缺值1次,月考核扣5分,值餐扣50分。

4、值餐教师在值餐过程中违反《值餐制度》(除以上)任何一条,发现1次,月考核扣1-3分。

5、学生在出入餐厅和用餐过程中大声吵闹或奔跑,发现1人次,扣班级常规考核3分。

6、学生在用餐过程中挑食或随意丢弃饭菜,将菜汤洒到桌面上,发现1人次,扣班级常规考核2分。

7、学生在用餐过程中违反《用餐制度》(除以上)任何一条,发现1人次,扣班级常规考核1分。

8、如在用餐时间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安全责任,扣除当月全部月考核分和值餐分。

学校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三条财 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 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 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置专职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设立财务处,在校长和专职副校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财务工作,不设立二级财务机构。

第五条财务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财会人员。财会人员须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第六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预算编制

学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收入预算编制须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编制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财务处负责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提出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第八条预算执行

学校预算执行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即具约束力和强制性,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各二级单位应增强预算意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规定用途和下达经费额度执行预算。

第九条预算调整

预算方案中设预留机动经费。

由 于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项目经费的,须向学校提出追加预算项目申请,经批准后由财务处办理追加手续;由于国家调整经济政策、学校调整事业发展计划等因素,对 预算收支影响较大时,于每年10月按预算编制程序对学校预算进行调整。追加预算支出的须有相应收入来源弥补;减少预算收入的须相应压缩支出;当年收支平衡 确有困难的,其超支部分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预算调整方案由财务处编制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十二条财务处应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省财政厅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省财政厅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四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统一组织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合法票据。各二级单位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学校各项收入由财务处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核算和管理。各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截留、隐瞒、挪用和坐支,严禁私分、私吞学校收入。

第十六条全校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财务处按照国家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票据,其他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领购、买卖、代开、转借和销毁票据。

第十七条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了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十八条学校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

第十九条应当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的,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未作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情况制定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并报送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财务处须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一支笔”审批、“谁审批、谁负责”和大额资金会签等审批原则。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规定或超过预算支出的,财务处应拒绝受理。

第二十三条各二级单位须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不得虚列虚报。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支出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五条各二级单位须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二十六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七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事业基金管理应遵循收支平衡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管理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收入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可在1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务处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管理各类货币资金。采用无现金结算方式结算,严禁现金直接结算。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的资金,是学校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财务处应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核销。

(三)存货

存 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财务处应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对存货应当 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存货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由财务处和存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记账手续。

第三十七条固 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 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6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 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学校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可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结束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照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学校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条对外投资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学校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须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第四十一条学校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外投资收益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资产处置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四十四条负债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五条学校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六条财务处须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

第四十八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成本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四十九条学校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条 成本核算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一条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后勤保障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学校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学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后勤保障费用指学校为完成后勤保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离退休费用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五十四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五条学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五十六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七条学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须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及时做好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详见附件)。

第五十八条学校财务监督主要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五十九条学校财务监督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一条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后勤、校办企业等财务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另行制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盐城师范学院财务制度》(盐师院委〔2007〕43号)同时废止。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节水用水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内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本校内的用水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消防专用水除外)。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节能办是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节能办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办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定额,对学校用水部门制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并实行节约用水管理原则。

学校建立节水和用水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节水用水行使监管职能。各校区后勤发展中心维修部、物业公司行使校内给排水维护工作,由节能办行使监管、检查职能。

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第五条用水部门用水管理和措施。

各用水部门应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将有学校安排分批安装。

学校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的要求,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立健全抄表制度、统计台帐和维修制度。对后勤食堂、学生公寓等大用量用水部门,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用水部门应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责任目标考核计划。

第六条节水用水设施的建设。

学校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时,应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节水用水设备的使用。

用水部门应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施(含冷却塔)、器具,安装节水、防溢装置)。

洗车和浇花用水必须用节水型的水枪。松江校区浇花应使用雨水或河道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新建房屋必须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属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淘汰的,安排计划逐步更换。

维修部门应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流失率。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赶赴现场处理。凡需增添或拆除供、用水设施,须向学校节能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由有关部门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供、用水设施擅自增添、移动或拆除。违者按有关规定受到处罚,并赔偿材料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收费制度。

对外借出租房、企业性公司、有偿性科研项目、外加工经营性项目、长期留宿人员等用水,一律按经营水价收取水费。

第十条奖罚办法。

根据学校制定的用水计划额度并实施用水计划的部门,在节约用水工作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按节约用水量,给予1-5%的现金予以奖励(具体细则另定)。

对超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的部门,参照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的水费补交1-5倍的加价水费。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家整理的学校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欢迎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助。

1、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办公室、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教室、会议室机房等处严禁使用明火。

3、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4、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各处室、教室、办公室等公共用电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功率电器。

5、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6、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用气的良好公德,做到人走灯灭,人走关水、关气。发现水、电、气设施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及维修人员。

7、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学楼、办公楼接电、接水作生活用。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在校内所有电源线路上使用电炉等用电量电器。

8、学校电路由专业人员管理,严禁任何人拉闸断电。如需停电,先报告学校有关领导。由专业人员实施拉闸、断电、送电。

10、外单位在学校承包基建工程,在工程决算时一次结清电费,型建筑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除本学校出租或经营的门市外,任何人不得从学校接电源用于营业、生产活动,如发现违规定者,立即截断电源,并追究接电源处所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举报者,学校予以奖励。特殊情况必须接电源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

12、经学校同意用电的门市、工厂不得给别人转接电源,否则,立即停止该门市用电,造成的损失,由转接者自己承担。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

1.学生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准备,凭学生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学生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学生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学生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周围。

4.学生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整洁。

5.考场内应保持肃静,学生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学生在考试时,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情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议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给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展开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叉车管理制度规定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厂内叉车在使用、维护、保养、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北京卓宝科技有限公司各部门(车间)。

3职责。

安技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

4相关要求及程序。

4.1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1保证叉车的清洁卫生,定时对叉车进行清理与保养;

4.1.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打手机。

4.1.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4.1.7驾驶员应严格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4.2驾驶前的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启动、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2.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2.3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装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4.3驾驶规定。

4.3.1使用叉车,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4.3.3当有机械问题不能自己进行修理的,需对行政部进去保修申请,并由行政部送外维修厂进行检查、维修。

4.3.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4.3.6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要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4.3.7当所装物料出现泄漏或翻倒时,应立即停止运行作业,叉车处于熄火状态。

4.3.8没有经过调度部门的允许,禁止叉车给其它部门(车间)装卸货物。

4.3.9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4.3.10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安全事故;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4.3.11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4.3.12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前后有无来车及行人。

4.3.13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4.3.14驾驶叉车在卸货时的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扎带、托盘等其他物件,以免崩起伤人;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4.3.15叉车在完成叉货任务后,需将叉货区域内的扎带、托盘等物品整理完成,叉回至指定地方,码放整齐。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叉车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规范车间、厂区叉车的使用,特制订《叉车使用管理规定篇》。具体规定如下:

一、责任人。

1.叉车司机是叉车驾驶、维护、保养,并为公司提供叉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

2.叉车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叉车驾驶必须指定专人担任。未经叉车管理人员同意,除叉车司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驾驶叉车。

3.叉车行驶中驾驶员应集中注意力,不得饮食,打手机和携带他人等。

二、叉车驾驶应注意的问题。

1.叉车启动异常应立即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维修,严禁擅自拆修叉车。

2.车辆启动前,必须检查叉车的制动,货叉,轮胎等,使之处于完好状态。叉车启动时应保持较低的启动速度,驾驶员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并注意避让。

3.行驶过程中切勿进行上下操作,不准任何人上下车。

4.叉车应平稳启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或光滑的路面上转向时须减速。

5.作业时严禁超载,偏载。

6.严禁将货物升高做长距离行驶。

7.严禁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严禁使用惯性装载卸货。

8.严禁货叉上站人,严禁叉车载人。

9.严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

10.叉车作业时货叉下不得站人。货叉载物升降时,以叉车为圆心半径1m的范围内不准有人。

11.叉车驾驶员损坏物品,设施或发现已损坏货物、设施时要如实上报叉车负责人。

12.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空。

13.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口,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14.叉车加油时必须将柴油机熄火关掉钥匙严禁携带火源或静电来源。加完油后,应该将盛放油料的工具密封放归原处存好。严禁将有关工具随意乱放。

三、维护。

1.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应当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叉车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2.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保养。严禁擅自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的行为。定期严格按照叉车厂家的《叉车整车的维护使用手册》进行维护保养。

药房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请假管理制度规定

建立公司请假管理制度,使所有公司员工能严格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责任。

公司所有员工。

四、正文。

1.员工考勤包括了员工请假、加班、日常上班的考勤管理制度:

1.1公司所有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日常上班的时间为一周六天,每天工作8个小时。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不允许无故旷工,有紧急的事应该要按请假程序进行请假。迟到早退者进行如下处罚:

1.1.1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罚款__元;。

1.1.2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__元以上;。

1.1.3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罚款__元以上;。

1.1.4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除扣减工资外,罚款__元,依次类推。

2.请假:

2.1.1员工请假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及联络电话,按请假审批权限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2.1.2假期若较长,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2.1.3假满须回公司销假,通报综合办。

2.1.5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按审批权限以电话直接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1.6未办手续擅离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加班:

3.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

3.2公司鼓励员工每天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应得到部门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方可加班。

3.3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员工,应该服从上级的安排,但怀孕期间的女员工不安排加班。

3.4加班程序:

3.4.1凡需加班的,需经部门主管或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后方能加班;。

3.4.2加班完毕后,加班记录单经部门主管验审后送综合办留存;。

3.4.3综合办每月20日统计月度加班情况,报财务部,在发放员工工资的同时支付加班工资。

3.4.4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3.4.5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申请,经部门申请和综合办同意审批。调休时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福利管理制度规定

为了实施公司的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xx的核心人才团队,激励和保障具有专业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核心人才与公司共同发展。公司决定在正常薪酬体系之外,为公司的核心人才给予福利购车和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办法。

凡属公司给予的福利购车的申请及执行,以及配车人员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的操作,均施用本办法。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核心人才福利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并将该项福利有效落实。

3.2董事会审批符合配给的人员及配车补贴标准。

3.3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4.1公司核心人才的资格、标准

4.1.1根据公司的发展,董事会确定了建立公司核心人才团队的人才发展战略。核心人才是由董事会确定和培养的,由公司一级部门(经理或相当经理级)以上管理职位组成,对公司的投资、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管理和技术团队。

4.1.2核心人才的来源和培养。人事部在公司中层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中,根据人事考核和绩效考核的结果,把认同xx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xx的事业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的人员编入公司核心人才培养和发展计划。建立核心人才培养和绩效档案,不断地输入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岗位。

4.1.3核心人才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福利)。

a、属公司一级部门的管理职位或重要技术岗位。公司目前的一级部门为:董事办、总经办、开发部、工程部、采购(材料)部、营销部(不包含各售楼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物业总公司(不包含各小区管理处)。

b、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其中任职经理(含相当于同级别职务)满2年。

c、最近一个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没有被评为c级的记录;最近一个年度的部门绩效考核必须为优秀部门。

d、被董事会确定为公司的核心人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或技术研讨,有个人提案和实施成效。

e、有在公司长期(3-5年)任职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4.2福利购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4.2.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由个人书面向公司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配车人员,凭批复的申请到财务部先开出购车订金支票一万元,提车时再开出余下部分的支票。

4.2.2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购车费用(包牌税费用)先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配车者自提车上牌后15日内,须持所有购车的发票及牌证到公司财务部冲帐,并须将配车人个人支付的部分以现金返还给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开具收据。

4.2.3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在结清购车费用后,须与公司(由行政人事部代理)签定《福利配车及管理合同》。

4.3福利购车的管理及费用标准

4.3.1符合条件的配车人员,公司最高支付人民币6万元(含上牌、保险费用)。如所购车总额超出此金额,则超出部分由配车者自行补贴。若购车总价低于6万元,公司亦不会补回差价予配车人。

4.3.2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均以xx公司的名称,即车辆的暂时所有人为公司,配车人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人在公司服务满四年后,公司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配车者,转户费用由公司承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4.3.3若配车人自购车日起未满四年便离开公司(辞退或辞职),则该车收归公司使用,但是,配车者在购车时超出6万元以外的私人支出金额,公司按7年84个月分摊该金额,退回未使用的部分。例如:购车时配车人当时多付了2万元,但该车使用了13个月便离职,则公司应退回该购车者的金额为:(20000÷84)×71个月=$16905元。

4.3.4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人员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补贴标准依据车辆的主要用途及车辆的使用状况。根据公司的实际,目前,主要分三种补贴标准:

a类车:每月补贴600元。此类车的配给人员,用车机会比较频繁,除个人上下班外,多数用于公司工作及公务活动。

b类车:每月补贴500元。此类车公务使用和个人使用相当,既作使用人的个人交通工具,也常有公务工作使用。

c类车:每月补贴400元。此类车一般主要用于配给人的个人交通工具,较少公务和因公出车。

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工资福利补贴中以交通费列入,但是,配车者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税票以利公司入帐。

4.3.5配车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自己的配车,不再派用公司其它车辆(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本人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派用公司其它车辆。有配车不用,公务时又要求调派公司车辆的,派车部门不予派车。

4.3.6配车人员除法定节假日以外,无论属于何种原因未能上班2天以上者,均须按休息天数扣减配车费用补贴。

4.3.7配车者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购车补贴。如自费重新购买,车辆权属属购车者,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4.3.9配车人必须为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否则,公司不给配车费用补贴。

4.3.10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个人放弃购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

《公司管理人员配车用车合同》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2015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项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由于加班工资支付及考勤管理不规范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的比例日趋增长,为更好的规范集团各职能管理部、子公司及相关单位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是指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完成额外的工作,包括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及延时加班三种形式。

(二)工时计算方式:

1、标准工时制,员工每天工作的最长工时为8小时,周最长工时为40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以标准工时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对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行。

(三)安排加班的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公司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按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办法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集团公司根据各子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对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进行年度用工总额管控。

(四)加班的审批程序

关于规范加班、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

须附在当月考勤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存档。

2、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需要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呈报加班申请报告(写明加班事由及具体人员安排和时间安排),填写《加班申请单》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核准。

(五)加班工资的计发标准

1、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

3、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六)加班工资的计发要求及基数

1、法定节假日可以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及需要安排加班,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2、法定节假加班须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当地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按约定标准办理。

(七)加班补休及管理

1、除法定节假日加班外,其余加班均按补休办理,不计发加班工资。

2、加点补休(延长工作日加班的)安排在一个月内补休,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安排在六个月内补休。

3、补休考勤时以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抵算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二年。各单位自主选择考勤方式,并规定考勤表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经部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分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考勤。

(二)考勤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印、留存考勤表。所有公假、事假、病假、年休假等需符合申请流程,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附单据证明。

(三)子公司应制订相应的人事规章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未按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

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以及迟到、早退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对擅自不来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累计达到一定天数者就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相关补偿金(包括解聘)等具体标准。

三、本规定自二oo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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