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实用16篇)

时间:2023-12-12 04:05:17 作者:雅蕊

建筑不仅仅是一栋楼房的简单堆叠,它还承载着社会、文化和历史的内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筑设计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如下方面:

(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向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招标,并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工程原始资料。

(3)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采购不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5)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建筑工程项目部的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文明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暗示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反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以处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文明用语、讲文明、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文明工地的设施人人都的.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坏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和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文明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佩带安全帽,严禁穿拖鞋机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仍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细带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己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文明使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文明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保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讲文明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清洁。

十四、严格遵守文明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精神。

建筑工程项目部日常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与使用流程,加强工程项目文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工程项目组建立后,由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提出刻制工程项目专用章书面申请,报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刻制。

1.领用及使用。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到综合管理部领用,并由专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管,做好专用章使用登记。

2.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协议及票据上,仅供项目组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之用,例如设备装箱清单、施工日志、现场调试报告、现场问题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培训记录表等。

项目专用章只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使用时效为项目组建开始至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工程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项目组上交综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为3年)。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已过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项目专用章进行销毁。

建筑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第十六条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第十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十八条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九条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公司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第二十五条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项目部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各部门。

第二十八条公司以前文件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规定执行;本制度未涉及的,按公司现行文件或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对定位轴线、轴线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桩等加以保护,并经常测量观察。

2、土方开挖时,应观测邻近的建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施工中如发现古物或墓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4、基础或管沟的现浇砼应达到一定强度方可回填土。

5、砌砖基础时,应加强对抗震构造柱钢筋和拉结筋的保护,不得踩倒弯折;基础墙两测回填土,应同时进行,防止回填土挤歪挤裂,回填土严禁不分层夯实和向槽内灌水的所谓“水夯法”。

6、预制桩达到设计强度的70%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吊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7、在安装模板和浇筑砼时,应注意保护钢筋,不得攀踩钢筋。

8、冬期施工应覆盖保温材料,防止砼受冻。

9、拆模时应避免重撬、硬砸,以免损伤砼或模板。

10、尚未安装模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应采取临时支撑等措施。

11、墙、柱拉结筋,构造柱钢筋,大模板砼墙体钢筋及各种预埋件,暖卫、电气管等均应保护,并应保持墙面洁净。

12、钢模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分规格堆放,及时补涂刷防锈剂。

13、不得踩踏绑扎好的钢筋,绑扎圈梁钢筋时不得将梁底砖碰松动。

14、往楼上吊钢筋时,应清理好存放点,以免钢筋变形。

15、柱子、钢筋、楼板的弯起钢筋,负弯钢筋绑扎后,不准踩在上面行走;在浇砼前保持钢筋的原有形状,浇灌中派钢筋工专门负责修整;钢模板内面涂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16、安装电线管、暖卫管线或其他设施时不得任意切断和移动钢筋。

17、浇注砼时,不得污染清水砖墙面。

18、浇捣砼时,不得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以免钢筋移位,模板变形或预埋件脱落。

19、散落在模板上的砼应及时清理干净。

20、不用重物冲击楼板,不在梁或楼梯模板上蹬踩,应搭设跳板,保护模板的牢固和严密。

21、已浇筑的模板,楼梯踏步的上表面砼要加以保护。必须在砼强度达到1.2mpa以上,方准在上面进行操作和安装结构用的支架和模板。冬期施工在已浇的楼梯上覆盖时,要在铺的脚板上操作,尽量不踏脚印。

22、预制构件重叠放置时,应加垫木,堆放场地应夯实平整。凿预埋钢筋和预埋铁件时,不得损伤构件。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随意断伤构件的外露钢筋。

23、地面施工时应保护已做完的工程项目,门框要加防护,避免推车损伤门框及墙面。

24、地面上铺设的电线管,暖、卫、电气等立管应加以保护措施。

25、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的临时管头要保护好,以免灌入杂物,造成堵塞。

26、不得在已做好的地面上拌合砂浆杂物,地面在养护期间不准上人,其它工种不得进入操作。

27、油漆工刷门、窗时,不得污染五金配件、地面、墙面及明露的各种管线。

28、木门框安装后应用铁皮保护,其高度以手推车轴中心为准。

29、钢门窗进场后,及时刷好防锈漆,用雨布盖好,严防乱堆放,防止钢窗变形和生锈;脚手架严禁以钢门窗为固定点和支点,禁止将架子拉、绑在钢门窗框和窗肩上。

30、木门窗进场后,应妥善保管,露天存放时应用雨布盖好,防止雨淋。

31、安装门窗时注意防止碰撞抹灰角和其它装饰好的成品。

32、铝合金(塑钢)门窗处,抹灰前应用塑料薄膜保护好,任何工序不得损害其保护膜,防止砂浆,污物对铝合金(塑钢)表面的侵蚀,铝合金(塑钢)表面不可用锋利物器刮划,防止表面划痕。

33、门窗玻璃安装后应随手挂好风钩或插上插销,防止刮风损坏玻璃。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实行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1)、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一切管理都要以搞好工程质量为中心。坚持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并做好记录,定期进行评定、评比。

(2)、实行定人定岗,质量挂牌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落实到人,挂牌上岗,严格执行奖优罚劣。

(3)、对于施工中遇到的质量疑难问题,设定专题,成立有技术人员参加的qc小组,进行攻关研究,使质量难题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4)、认真贯彻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落实,做到工程质量分级管理,把好质量关,在竣工验收时达到一次交验。配备专职质量检查员,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检查。

(5)、加强原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检查工作,做好记录,不论任何人进的设备、材料,坚持不合格品不施工的原则。

(6)、有施工方案的项目,必须按方案进行施工,所有工程都必须达到有关规范要求及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7)、水、暖、等安装工程的隐蔽和试水、试运行、必须经质量技术环境部专职质检员检查签认。

(8)、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重点检查项目部'质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挂牌制的落实,督促检查样板间制的执行;检查项目部质安员的工作质量及检查项目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9)、质量技术环境部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对公司质量技术环境部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的核查意见上报质量技术环境部。

(10)、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应经常亲临操作面检查工程质量,督促和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责任的落实,保证各项质量检查管理办法特别是'自检、专职检、交接检'制得以贯彻。

(11)、技术负责人负责进场材料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检查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负责并参与技术复核和结构工程的隐蔽检查工作。

(12)、施工员应坚守在操作面上,加强对班组操作质量的过程控制,督促班组进行质量自检。分项工程完成后,会同班组长、质量员及时进行检验,负责'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格的填签。

(13)、由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签证手续,组织样板间工程实施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验。

(14)、质量员应督促和帮助班组做好自检,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专职检和交接检,协助施工员做好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的签填工作,按质量标准评定分项工程质量。

(15)、内业资料员负责收集和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资料和纪录,做到真实、及时,参加工程技术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16)、材料员要严把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验收,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及时进行材质复试检验,做好物资、材料的标识。

(17)、班组操作者严格按施工员交底的质量技术环境要求或质量样板操作和自控,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立即纠正。

(18)、班组兼职质检员和班组长对本班组完成的工作进行检查,起到班组自检、自控和监督作用,确保班组完成的分项工程达到质量标准。

(19)、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班组长提请施工员、专职质安员验收,并在'工序自检、专职检、交接检'表上签字。

(20)、要严格按图纸施工,特别是对一些不常见的设备,要详细阅读说明书和有关资料,要掌握设备的有关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各项安装工程要做出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才能进行施工。

(21)、对各管道实行统一作法,要首先作好'样板间''样板层',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统一进行安装施工。管道在安装前应先刷漆防腐,不准在钢模板上开洞。

建筑工程项目部日常的管理制度

问题,使工程项目尽快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特制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月度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计划、技术、监理、建设、施工、综合、财务等有关部门。

(2)、时间:每月25日左右。

(3)、牵头单位:基建科。

(1)、工程进度: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

(2)、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3)、工程现场管理资料是否规范、齐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资料、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及监理单位的管理资料)。

(4)、工地文明施工情况。

采用汇报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办法。在听取建设单位汇报后,实行分组验收、集中讲评,并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建议。

4、月度验收情况作为本月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

5、执行第八章第五条规定。

建筑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采购程序,加强内部控制,明确经济责任,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均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三条费用报销及在外购物直接付款的零星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物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制。原粮由采购供应部负责采购,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储部负责采购、修理用备件及后勤用物资及办公用品由后勤部负责采购。特殊情况下,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物资的采购。

第六条所有负责物资采购的人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及时预测市场供应变化,确保质量过关,价格低廉,供货及时。

第七条推行合同管理制度,物资采购原则上要与供货方签订合同,详细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员负责。

第八条实行比价采购制度,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确保所采购物资价格低廉,质量上乘。大宗物资采购建议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九条实行采购质量责任制。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有全面责任。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经济责任。禁止采购人员收受回扣。如有收受回扣,一经查证,除全额追缴回扣款项外,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条采购物资进厂后,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原粮入厂,由磅房办理入库手续,打印电子入库单,入库信息录入电脑。

2.辅助材料、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办理收库手续,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交客户办理发票入账手续。

3.五金电器、修理用备件由五金库保管办理入库手续。

4.采购经办人要认真填写采购物资发票入账单,详细填写所购物资名称、数量、金额、供货单位等要素。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制发票入账单保管员根据收货情况签字确认部门经理审核会计审核发票合法性总经理签字准予入账财务挂账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付款原则上采取先入账后付款的制度,特殊情况下需预付款的单位,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可以办理采购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采购付款实行审批制度,执行两条线管理形式,即发票入账和签批付款两条线分步进行的形式。具体程序如下:

1.物资采购一律由采购人员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后,方可进行申请付款审批。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批准付款。

2.申请付款,由经办人填写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出纳处办理汇款。

3.需要预付款的部门,直接填制转账汇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可先办理汇款手续,财务部据此挂账,待发票来到后再由经办部门办理发票入账手续冲账。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下发执行。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健康发展,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所称装配式建筑工程,指采用工厂预制生产的构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预制构件”包括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相关依据,对不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行业专家进行专项技术论证;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开展技术论证,并制定相应团体标准。相关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时充分考虑论证结果的意见,审图、方案审批时应严格审查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第五条建设单位对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或epc总承包单位根据装配式建筑工程的特点,负责全面协调工作。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应承担装配式建筑设计、预制构件生产、施工等各方之间的综合管理协调责任,促进各方之间的紧密协作。

第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以及施工图审查、预制构件及建筑部品生产等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第七条装配式建筑中现浇混凝土施工管理应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将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和要求,对相应单位的资质、能力、经验进行审查。

(二)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督促epc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图纸审查制度,保证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规范、标准,并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认定规则》(下简称《规则》)和项目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

1.工程设计阶段,应按照《规则》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并进行认定。

2.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抗震超限审查文件、装配式建筑认定意见、实施方案等作为审查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规则》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有涉及装配式建筑认定、结构安全、使用性能的重要变更时,必须送审图机构重新审查确认。

(四)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工程造价中按规定确保足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装配式建筑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缺乏定额等计价依据时,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合同清单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合理的费用。

(五)当工程实体结构质量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要求时,检测单位须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并上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须组织相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的规定处理。

(六)建设单位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验收制度并参与首次验收。

1.对每种类型的样板预制构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生产。

首批预制构件验收内容包括:

(1)预制构件外观、尺寸符合规范要求;

(2)预留钢筋定位、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3)混凝土水洗面符合规范要求;

(4)各种预埋件、预埋套管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5)预埋管线、线盒符合设计要求;

(6)预埋窗框或钢附框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

(7)预制构件、预埋窗框成品保护措施完善;

2.建设单位应协调监理、施工单位建立预制构件出厂检验和进场验收制度。

预制构件出厂、进场验收,应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执行,监理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职责。

(七)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模板验收制度

铝模板等装配式模板在工厂生产完成后,须进行整层试拼装,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才能运到现场安装。

(八)建设单位应建立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制度。

1.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下部结构的预留、预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标准层结构施工。

2.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浇筑混凝土之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重点检查预制构件安装和连接节点、工具式模板安装等。

3.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拆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构件生产单位等参建各方进行结构验收,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改进,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装配式结构、装配式内墙板、机电安装、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建立样板先行制度。

5.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在首层结构验收、样板先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及时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验收。

6.装配式建筑单位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第九条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设计单位在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遵循“结构安全、设计合理、生产施工可行”的原则,完善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进行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结构类型、预制率和装配率、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等关键内容,并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专篇,对构件图深化要求以及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提出专项设计要求,装配式构造节点做法应安全可靠并满足建筑相关性能要求,前期设计应充分考虑构件生产、运输、安装的可行性和便利性。

(二)设计单位应加强协调建筑、结构、电气、设备、装饰装修等各专业之间的沟通协作,装配式建筑设计应考虑预制构件的模具制作、生产、运输、吊装以及安装施工等相关要求。

(三)设计单位应就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向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参与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的讨论,并对方案提供专业意见,确保设计原则准确落实。

设计单位应核实预制构件深化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确保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的要求,未经核实通过严禁进行预制构件生产加工。

(四)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预制构件、装配式结构、施工样板质量验收,对构件生产和装配式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

设计单位需特别关注首批预制构件验收、首层装配式构件安装、装配式模板验收等关键节点的质量验收工作。

(五)设计单位应提出对装配式建筑施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包括重要施工节点如起重吊运、安装就位等过程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对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预制构件布置、节点连接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水设计、防雷设计、构件深化要求、预制率、装配率等装配式建筑涉及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审查,并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后期设计修改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预制率、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预制构件深化图应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经审批后实施。

装配式建筑监理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装配式建筑工程特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流程、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要点、装配式建筑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制作方案及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装配式建筑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三)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预制构件的生产制作全过程进行监理:

1.实施预制构件生产制作全过程的驻厂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前,对预制构件原材料进行质量检查、见证送检,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对需要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见证送检。

2.当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工艺时,监理单位应根据灌浆套筒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审查所使用的灌浆料与套筒的匹配性,并在预制构件制作前和现场灌浆操作前,监督操作人员进行接头强度工艺性检验。

3.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明书、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原材料检验报告及其他重要检验报告等。

(四)监理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理:

1.组织施工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进行质量验收。

2.核查施工管理人员及安装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3.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应及时记录旁站情况;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巡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五)监理单位必须逐层核查施工单位是否按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时,监理单位应签发监理通知书,责令其限时整改,拒不整改则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六)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同步收集整理工程监理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的特点,建立健全本单位和各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二)施工单位应充分配合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及时提供塔吊和施工机械布置方案、脚手架布置方案、工具式模板施工方案、预制构件安装方案、机电施工方案、装配式内墙板施工方案、装修深化图等,以保证装配式建筑设计与施工协调一致。

(三)对于采用装配式模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装配式模板深化设计,提前完成模拟安装,并编制装配式模板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加强模板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并在现场设工具式模板拼装样板。

(四)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编制的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方案进行审核确认,并配合监理单位实施预制构件生产过程的驻厂监理。

施工单位在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视检查,对构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随机抽检。

(五)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场内运输、存放、安装,以及外围护接缝处密封防水、机电管线安装、装配式内墙板安装、集成式卫生间安装、装修施工、穿插流水施工工序等关键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审批,并严格按照施工图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装配式专项施工方案应制定有针对性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应包括构件进场检查、吊装、定位校准、节点连接、防水、混凝土现浇、机具设备配置、首件样板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安全控制措施应包括预制构件堆放、吊装、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业辅助设施的搭设、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体系的搭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施工单位应对预制构件的质量负主要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制度:

1.会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监理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预制构件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包含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资料、成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等,未经进场验收或进场验收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严禁使用。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每批预制构件全数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构件外观质量、尺寸偏差以及套筒、预埋件、插筋和预留孔洞等的预留预埋,同时还须复核预制构件产品质量保证文件,包括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检验报告、灌浆套筒型式检验报告、连接接头抗拉强度检验报告、预制构件性能检验报告、吊点的隐蔽验收记录等相关内容。

2.对预制构件钢筋连接灌浆作业进行全过程质量管控,保证灌浆质量,并形成可追溯的文档记录资料及影像记录资料。

施工单位应安排质检员对灌浆作业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管,确保按施工方案实施,并在记录资料上签字确认。

3.对预制构件施工安装过程的隐蔽工程和检验批进行自检、评定,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隐蔽工程和检验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装配式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规范、标准、规定,司机、指挥、司索均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预制构件安装、灌浆、预埋等作业人员须经施工单位培训上岗。

施工单位应对构件吊装进行施工验算,每次吊装前安全员均应检查吊装钢丝绳、吊具、吊装预埋件,发现问题立即更换。非吊装作业人员应撤离吊装区域,并配备足够的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在项目经理签发吊装令后方可吊装。正式吊装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正式吊装作业。

(八)装配式建筑工程实施前,应编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技术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预制构件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一)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与施工、监理单位一起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深化设计,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和安装质量。

(二)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方案,明确技术质量保障措施,包括生产计划、材料要求、生产工艺、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运输方案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内容,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审批后实施,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并配合施工单位完成预制构件吊装施工方案。

(三)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保证预制构件生产、堆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并根据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四)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对检查合格的预制构件进行标识,标识不全的预制构件不得出厂,出厂的预制构件应提供相应的、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

(五)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配合驻厂监理和施工监理的各项工作。

(六)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材料检验报告、生产过程验收资料、预制构件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保证资料。

(七)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编制预制构件生产过程中的专项安全保证措施。生产吊运设备应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定期复检,且做好防滑移和防倾覆措施。同时,预制构件存放和吊运应采取防倾覆措施,并报施工单位确认,再经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验收可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分段分层进行,分段分层内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可进行机电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前,需对灌浆料的强度、微膨胀性、流动度等指标进行检测。钢筋连接套筒灌浆实施过程中,同一规格每1000个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且不超过3个自然层,应采用预制构件厂提供的灌浆端未进行连接的3个套筒,按照现场所采用的灌浆工艺流程,在施工现场制作3个钢筋对中连接接头平行试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第3.2.2条的相关规定。施工中检查套筒中连接钢筋的位置和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加强全过程质量监控,灌浆施工过程应留存影像资料。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检验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

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检测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层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

第十五条装配式建筑工程验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技术规程》(dbj15—107)等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当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与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不同地区时,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可就近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送检和预制构件性能试验。

第十八条装配式内墙板工程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执行。

第十九条整体卫浴按工程产品进行验收,由生产厂家出具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对产品质量和防水负责。整体卫浴必须采用整体防水底盘和配套的给排水系统,卫生间地面、墙面可不进行附加防水层设计和施工。集成式卫生间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

第二十条当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应根据装配式建筑的特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据监督检查结果,对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实施执法监督,将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于装配式建筑工程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和构件实体质量应进行监督抽检,抽检重点是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部位所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实体结构检验。

对于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如注浆料、套筒、外墙密封胶、连接件等,每个项目监督抽检应不少于一次;对于装配式构件实体结构质量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结构焊缝等,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质监机构应对检测报告进行核查。

第二十三条对于装配式建筑所使用的`影响施工安全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停止装配式安装施工,将相关建筑材料配件进行补缺或更换,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后续安装施工。

对于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和施工安全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要求监理及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分析原因,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一步扩大检查检测范围;对于经确认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理。

项目部管理制度

1、代表事业部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事业部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义务。

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制定项目目标计划。

4、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5、建立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项目部人员执行项目管理制度。

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7、按“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处理项目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

8、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9、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

10、处理项目部善后工作。

11、协助事业部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1、协助项目经理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问题实行全面控制。

2、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文件。

3、参与审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4、负责项目部安全、质量教育活动的检查、监督。

5、组织做好安全、质量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评比。

6、审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并检查监督实施情况。

7、参加工程验收,处理质量事故。

8、审批项目材料、设备计划,组织材料、设备的现场管理。

9、主持编制项目合同、预决算、财务、材料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10、组织、参与工程预决算工作,加强成本管理,降低工程成本。

11、督促各项技术资料的签证、收集、整理和归档。

12、领导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文件学习,交流质量、安全经验。

13、参与合同变更的洽谈、分包单位的选择和分包合同的审核,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14、经常了解市场信息,包括工程信息、材料信息、分包信息,并对各种市场信息进行分析利用。

三、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冬雨期措施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架子搭设方案、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组织编制保证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参与工程的预决算工作。

2、单位工程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向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交底;

4、负责组织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技术革新、科研工作;

7、对施工中的安全、环保负技术上的责任;

8、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技术质量、安全进行全面交底;

9、负责组织技术档案的整理、原始资料的积累及定期移交归档;

10、组织项目人员技术业务学习和安全技术教育。

四、技术员岗位职责。

1、参加图纸学习、审查和会审,办理设计变更有关事项;

3、协助技术负责人向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4、会同项目经理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审定有关技术资料;

5、参加对月、旬作业计划的讨论,协助技术负责人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6、根据设计要求,提出零配件加工或委托加工计划,并在收货时配合有关人员检验质量;

8、组织开展技术业务学习。

9、协助资料员做好交工资料,绘制竣工图。

五、施工员岗位职责。

1、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技术标准。熟悉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程序和施工规律,并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运用。

2、熟悉建设工程结构特征与关键部位,掌握施工区域的周围环境、社会和经济技术条件,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制订施工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从人力、物力、财力及技术等方面,合理均衡组织施工。

4、做好开工前施工条件的准备,熟悉审查图纸及有关资料,参与图纸会审,提出开工报告。

5、了解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的重点和难点;与甲方做好坐标位置及水平标高的交接,做好测量方案的交底,保证下一步的测量定位的准确性。

6、制定作业计划(包括季、月、旬作业计划),及时将施工任务书下达到各班组执行,做好任务书的管理、签发、验收结算三个环节,参与机械、设备及材料计划的编制。

7、对施工进度实行控制,履行日常和定期检查,随时掌握工程动态,解决施工中的各种矛盾。

8、严格执行工艺标准、验收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各种专业技术操作规程,制定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措施,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9、负责对分包现场的签证进行初步审核,负责对甲方的签证报出及签证回收。参与分包盘点及决算的审核,参与月度盘点及预决算的编制。

10、按照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抓好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实现文明施工。

11、及时准确的搜集并整理施工生产过程的技术活动、材料使用、劳力调配、资金周转、经济活动分析的原始记录、台帐和统计报表,记好施工日志。搜集和利用国内外同行施工管理、技术活动的经验,推广新材料、新技术。

12、参与竣工后的质量回访活动,对需维修的项目,尽快组织人员跟踪落实。

13、与甲方、监理和有关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施工动态。

六、预算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建筑经济法规、规定、定额、标准和费率。熟悉施工图纸(包括其说明及有关标准图集),参与图纸会审。

2、熟悉单位工程的有关基础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文件)及施工现场情况,了解采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

3、掌握并熟悉各项定额、取费标准的组成和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国家和本地区、本部门的规定。

4、根据施工图预算的费用组成、取费标准、计算方法及编制程序编制施工预算。

5、经常深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工程施工方法更改材料差价,以及施工图预算中的错算、漏算、重算等问题,能及时做好调整方案。

6、根据施工图预算开展经济活动分析,进行两算对比,协助班组搞好经济核算。

7、在竣工后,协助有关部门编制竣工结算与竣工决算。

8、负责每月的月度盘点,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范围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认真仔细完成和总、分包单位进行月度工程量的核对。

9、协助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及时办理施工现场的签证工作和上报月进度计划报表。

10、参与施工合同的起草,在工程造价方面为合同签订部门提供参考性建议。

七、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各种规范、规程、条例。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完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制定,了解与掌握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同时做好开工前的各种质量保证工作。

3、参与图纸会审,督促并检查是否按图施工,对任意改变图纸设计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原材料是否按质量要求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标准者应及时提出。

4、严格执行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坚持对每一道施工工序都按规范、规程施工和验收,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应指出,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因素,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提出针对性地预防(或控制)措施。

5、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组织定期的质量检验活动,将“事先预防”、“事中检验”和“事后把关”结合起来,参与工程竣工的质量检验,并主动地提供各种资料。认真积累和整理各种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事故等的资料与报表。

6、协助项目经理,指导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质检员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操作质量。

7、协助事业部做好工程交工后的回访和保修工作。

八、安全环保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新工人、学徒工和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各班组、各工种及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实施情况。

3、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部分的编制,负责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4、参加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5、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和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的实际,正确合理的布置和安排现场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对施工机械的安全进行确认。

6、深入施工现场,及时了解与掌握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不安全隐患,立刻提出改进措施。

7、负责组织各班组的安全自检、互检和施工单位的月检,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8、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做好事故统计台帐,按时填报安全生产报表。

9、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加以制止、遇重大隐患,有权先暂停生产,待整顿合格后,方能复工操作;对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者,经劝阻无效,有权采取经济措施和越级上报;有权检查特殊工种操作证,无证上岗者可停止其工作。

10、搞好安全生产的资料编制、整理和归档。

九、材料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材料供应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有关的条例和规定。

2、根据单位工程材料预算和月、旬施工进度计划,协助施工员(项目经理)编制材料计划。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现场平面图合理堆放材料,为文明施工创作条件。

4、严把材料进场质量关,严格执行材料、工具等现场验收、保管和发放制度,各项领用手续齐全,并建立责任制,努力降低材料的消耗。

5、积极协助施工员及项目经理经济合理的组织材料供应,减少储备,降低消耗,并督促检查材料的合理使用,不丢失、不浪费。

6、搞好材料、工具的退库和旧材料、包装材料、周转材料的回收、保管与使用,合理计算周转材料的折旧摊销金额。

7、实行限额配料,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行经济核算制。

8、对生产班组不脱产的兼职材料员、工具员及分包单位实行业务指导。

十、项目技术资料员岗位职责。

2、负责下发、收集、检查各工序原始记录;

3、对全部收存资料进行编目、登记造册;

4、及时收集汇编各种试验数据、出厂合格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负责工程各阶段资料的收集、整理;

6、负责整理、编制竣工文件;

7、负责施工标准、规范、图集等技术书籍的登记、借阅的管理。

8、负责公司各种文件的收发、传阅,负责项目部印鉴管理、考勤等内勤管理工作。

9、严格执行资料保管制度,所有工程资料做到真实、可靠、齐全。

十一、项目测量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完成项目施工测量工作,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

6、应经常保持仪器的清洁,仪器用专业工具清擦。

十二、项目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的各项原材料、施工试件取样送检。

2、负责监督、检查进场各种原材料材质,及时整理试验成果,及时汇报;

3、做好现场混凝土台班,混凝土塌落度,试块的台帐及原始记录。

1、负责制订项目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和统计台账。

2、负责项目部内所有合同的报批、保管和归档工作。

3、参与选择分包单位,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和洽谈,并征求项目部各专业意见。

4、参与合同变更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合同的履约工作。

5、负责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的上报审批手续等工作。

6、监督分包单位履行合同工作,以及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发送涉及合同问题的备忘录和索赔单等文件。

7、进行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协调好项目部与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8、收集、整理、保存合同履约过程中的各种资料。

十四、项目计划统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编制项目总体网络进度计划,并对总体计划进行分解细化,编制季、月、旬、周等短期进度计划。

2、编制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根据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展情况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资金需求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设备供应计划等。

3、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发现偏差,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保证总体计划的完成。

4、负责工程量和形象进度的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五、项目信息员岗位职责。

1、信息员应及时收集信息,并将信息准确,完整地传递给使用单位和人员。实行分包的项目,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人的全部信息。2、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行,保证真实,准确,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及时整理,经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信息员应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应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信息种类与数量应能满足项目管理的全部需要。

十六、项目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1、根据事业部下达的财务收支计划,制定项目财务收支计划。

2、负责建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成本管理目标。

3、配合项目经理进行项目成本综合分析。

4、负责工程款结算,负责工程项目资金回收的具体工作。根据事业部确定的原则,监督资金的分配使用。

5、负责项目部的会计核算,按期编报会计报表,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6、负责按单位工程进行项目成本的统计汇总工作,实行项目成本的集中审查、集中转账、集中控制。

说明:项目部人员的设置可根据项目的规模设置,但一般应设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等,其它岗位可兼任。

十七、关键岗位人员持证的规定。

1、下列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位: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

特殊作业人员: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电气焊工、爆破工、起重工、架子工、测量工、试验工。

2、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对上述人员进行登记、备案,保存证书复印件。

项目部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和企业有关方针政策、标准和规定。

2、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确保体系在部门的有效运行。

3、负责组织对施工作业队进行现场技术交底,指导施工作业队自检、互检等工作。

4、深入工地,坚持技术工作贯彻施工全过程。

5、根据变更设计的原则和审定审批权限,对所属施工范围的各项工程进行仔细认真调查研究,经多方比较后提出需要修改设计的意见。

6、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正确采用国内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热情支持群众的创造和合理化建议,在有关领导的支持下协助进行试验、鉴定和推广工作。

7、负责组织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绘制竣工图纸和技术总结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本工程安全指标为:杜绝重伤和死亡事故,工伤事故率不大于2%,严防发生重大人生和设备事故及火灾。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做好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抓好落实和监督。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见附页),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布置检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安全生产工作。由工地专职安全员认真做好分项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和全面,并认真履行班长签字手续后,落实到组员方可上岗施工。工地专职安全员每周二次安全检查并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奖罚制度。

3、建立旬检制度,由项目经理组织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工人代表进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

4、建立由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轮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隐患立即消除。杜绝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脚、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建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特别对新入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识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对特种工(如三机工、电焊工、井架安装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装操作工等)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合格证后,才准许上岗操作。

6、积极开展班前活动,使工人牢记安全的重要性,强化工人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强对外架搭设队伍的审查,必须经市安全站认可,且经公司安全科审定。加强对脚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检查搭设完毕后要经过公司安全科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拆除时要设围栏,由上至下顺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抛投。

8、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布置现场施工用电,线路绝缘保证良好,电动机械做到一机一闸,电气设备接零接地,手持电动工具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建立和执行机械专机专人负责制,对施工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具危险部位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做好机具台班的运行记录,确保施工机具的完好,不带病运转。

项目部管理制度

1、图纸预审:包括熟图、初审、内部预审三个阶段。

(1)熟图:各专业技术人员在领到施工图纸后必须先认真学习,弄清设计意图及技术标准要求,熟悉工艺流程及工程特点等,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2)初审: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工种图纸进行详细的核对审查,以便进一步弄清设计意图,检查图面有无问题。

(3)内部预审:是指项目部组织各专业间的施工图审查。核对各专业间的相关部分有无矛盾,汇总提出修改意见。

2、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主持,组织有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图纸会审的要点:

(1)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

(2)设计是否符合施工可行,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时,技术上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安全施工。

(3)有无特殊材料(包括新材料)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4)建筑、结构与设备安装之间及设备安装各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5)图纸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尺寸、坐标、标高及管线、道路交叉连接点是否相符。

3、图纸会审注意事项:

(1)做好会审记录。

(2)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由设计单位负责处理或解答。

(3)会审后整理会审记录,参加人员签字确认。

二、技术洽商管理。

1、认真执行按图施工的原则,需要变更时应坚持先办洽商变更后再施工,不得后补洽商。

2、洽商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办理,洽商变更单(施工联系单)必须。

请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签证,签字不全的洽商无效。

3、洽商中部位、内容应明确具体。技术性洽商中的经济问题要明确经济负担责任和材料的平、议价问题,便于结算调整。

4、涉及规划位置变动、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改变结构形状或尺寸、改变使用功能等内容的洽商,建设单位必须出具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5、洽商变更如增加较大工作量致使工期延长,必须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6、技术洽商应按单位工程登记,按日期先后顺序编号,原件两份保留存档,记入洽商台帐。洽商应及时由资料员转发至持有图纸的有关施工人员及部门。

三、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实施按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执行。

四、技术交底。

1、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交底、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

2、交底双方在交底记录上签字、注明日期,一式四份,一份交施工员,一份交质检员,一份交技术资料员存档,一份由交底人存查。

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书面交底,由施工员(工长)对作业队书面交底,特殊分部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

4、有条件的工程部位,可先做成样板,用实物交底。

5、书面交底力求简明扼要,重点交清设计意图(如结构工程应交清尺寸、标高、墙厚、分中、留洞、砂浆及砼标号、予埋件数量、位置等)、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配合比、工序搭接、施工段落、施工洞、成品保护、塔吊利用、安全架设和防护等)和工程特殊要求等,对工艺操作规程,工艺卡等应知应会可组织单独学习。

6、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所作交底记录的内容和质量,应不定期进行抽查、验证。

五、竣工图管理规定。

1、竣工图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正式验收前组织绘制完成。

2、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3、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变动,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但要在原施工图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即作为竣工图。

4、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它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改变的竣工图。由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部门绘制,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重新绘制,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5、竣工图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竣工图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依据合同质量目标和承包人的附加要求以及业主潜在的要求,制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并组织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发放到有关施工单位,作为签订分包合同和制定质量措施的依据。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索取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主持对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策划,形成质量计划,也可与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编制,但应包括质量体系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程序、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和验证要求,并指定专人对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项目部若实施采购,应根据《采购管理程序》中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的规定,评价并选择分包人和供应人,保存评价记录,报技术质量部备案。项目部应形成合格分包方清单(含事业部外委的分包方),作为签订分包合同和进行质量管理的依据。

3、项目部应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包括分包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必要时委托事业部进行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4、技术质量部在开工前对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三、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工程测量。

(1)在项目开工前,应进行测量放线,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

校验后方可开工。测量记录须由测量人员和校准人员签字后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复测。

3、材料质量控制。

(1)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应在合格供方清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采购进厂的材料做好采购品的验收记录。需要复验的应按照项目检验计划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抽样数量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按要求进行标识,材料的搬运与储存应保证原有的质量不受损坏。

(2)对顾客提供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艺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必要时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

4、工序质量的控制。

钢构件出厂必须经过质量部门验收,由质检人员签署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检验和试验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强制性条文,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由技术质量部参加验收,并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抽检。

(4)项目部依据施工标准、规范及时安排检验项目的实施,做好检验记录,如实填写月度工程质量报表报技术质量部。

(5)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按期验证,整改措施不力或造成严重问题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6)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要做好施工日志,记录工序施工和质量控制情况。

四、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根据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是否具备交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预验收,查出的有关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向顾客发出竣工验收通知单,所有施工验收项目在验收后3日内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3、项目部做好工程竣工文件的移交准备工作,经汇总审核后移送建设单位,并保留一份交技术质量部存档。

4、施工项目未交出前,项目部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不受损坏。

五、质量巡检及例会。

1、质量巡检制度。

项目部定期组织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按期验证。

2、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工程质量例会,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质检员参加,并保存会议记录。

项目部管理制度

不同的项目涉及的施工单位和工序有较大的差别,参建单位也各不相同,因此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必须要针对项目本身,结合内外部的各实际情况来编制。不可一味的以拿来主义来直接复制别的地方的管理制度,这样在后期的实施过程中没有任何意义。

1.2实用性。

目前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有很多,并且形成了国标规范、地方法规和行业规范等多等级制度。各地结合自身情况,都制定了适合自身的法律。对于建筑工程,也需要在原有的一些管理制度上,进行修改和完善。一些只讲口号和不适用与本地行情的条款,可以直接删除掉。达到最大化的适用效果。

1.3可操作性。

很多企业在长期的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自身经验和相关法律要求,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管理制度和方法。但是在工程现场,很多制度根本就不适用,只是纯粹的存在于理论知识上,无法得到具体的实施。很多企业为制度管理制度而复制大量的外界已存在的东西,导致这些制度在现场根本无法执行,导致形同虚设的程序,因此管理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

2.1质量保证体系制度。

质量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工作,不是某一个单位的某个人来独立完成的,需要参建各方共同的努力与协调。因此在项目开始之前,必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立独立的质量管理小组,形成专业组织架构对质量进行管理。并对每个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明确,形成考核的制度。这样才能确保现场的质量管理有人负责、有法可依。

2.2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不论是甲供材料设备、还是承包商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时,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甲方对照合同要求、样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验收。影响结构和使用功能的,还要按照要求进行见证取样试验,经检验合格,任何材料不得使用在工程,对检验不合格者,应将该设备材料做上标志,进行隔离,并尽快作退场处理。

2.3质量检验制度。

每一个工序都有自己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施工企业首先要自觉遵守三检制度,形成工人自检、班组互检、技术人员验收的检验制度,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验收要求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于一些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履行验收的程序,提前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化的记录。只有确保了每一个工序的质量合格,才能达到工程整体的合格。

3.1进度计划报审制度。

3.2周报和月报制度。

施工方应每周提交进度周报,对工程现场的进度情况进行总结,并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书面化的明确。监理单位每月提交的《监理月报》、城市公司上报管理会的《月度报告》应涵盖工程进度的检查、对比、差异分析、措施等内容,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区别以及相应赶工措施。

4.1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工程的实施主体是施工单位,具体做事的劳务作业人员。因此施工单位的安全员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所从事的工作的安全注意要点,培养他们的安全意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情况发生。

4.2日常检查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各方人员要加强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三宝的使用情况、临边洞口的维护、施工机械的使用、安全用电的布置、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维护等情况,并制定评分表,根据得分的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可以与工程款来进行综合考评,对施工单位形成约束。

项目管理制度是对工程建设的行动准则,也是对参建各方的有力约束条件。良好的制度建设必须要强有力的执行,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项目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依据合同质量目标和承包人的附加要求以及业主潜在的要求,制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并组织分解到分部分项工程,发放到有关施工单位,作为签订分包合同和制定质量措施的依据。

二、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施工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应索取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由项目经理主持对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策划,形成质量计划,也可与施工组织设计合并编制,但应包括质量体系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必要的质量控制手段、施工过程的检验试验程序、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验、试验、测量和验证要求,并指定专人对文件和资料进行管理,公布有效文件清单。

2、项目部若实施采购,应根据《采购管理程序》中工程分包和物资采购的规定,评价并选择分包人和供应人,保存评价记录,报技术质量部备案。项目部应形成合格分包方清单(含事业部外委的分包方),作为签订分包合同和进行质量管理的依据。

3、项目部应对进场的施工人员包括分包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必要时委托事业部进行培训。保存培训记录。

4、技术质量部在开工前对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

三、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2、工程测量。

(1)在项目开工前,应进行测量放线,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

校验后方可开工。测量记录须由测量人员和校准人员签字后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必要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复测。

3、材料质量控制。

(1)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应在合格供方清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采购进厂的材料做好采购品的验收记录。需要复验的应按照项目检验计划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抽样数量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未经检验和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不得投入使用,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按要求进行标识,材料的搬运与储存应保证原有的质量不受损坏。

(2)对顾客提供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艺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必要时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证。

4、工序质量的控制。

钢构件出厂必须经过质量部门验收,由质检人员签署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施工。

(3)工序检验和试验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各项强制性条文,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由技术质量部参加验收,并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抽检。

(4)项目部依据施工标准、规范及时安排检验项目的实施,做好检验记录,如实填写月度工程质量报表报技术质量部。

(5)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按期验证,整改措施不力或造成严重问题的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6)项目部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要做好施工日志,记录工序施工和质量控制情况。

四、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整理质量记录。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质检人员,根据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是否具备交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由技术质量部组织预验收,查出的有关问题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向顾客发出竣工验收通知单,所有施工验收项目在验收后3日内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3、项目部做好工程竣工文件的移交准备工作,经汇总审核后移送建设单位,并保留一份交技术质量部存档。

4、施工项目未交出前,项目部应对建筑产品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不受损坏。

五、质量巡检及例会。

1、质量巡检制度。

项目部定期组织对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并按期验证。

2、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工程质量例会,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质检员参加,并保存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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