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制度(优质18篇)

时间:2023-12-16 21:08:06 作者:BW笔侠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组织运行的基石。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修订的实践经验,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思路。

风险管理制度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管控工作地通知》(鲁安发201616号)、聊城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地通知》(聊安委办发〔2016〕16号)、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地通知》(临政办字〔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地思想,实现对风险地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地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地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地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地物地危险状态、人地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地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地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地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地损失地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各部门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地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地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地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地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地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八条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地责任主体。第九条公司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地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对排查出地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公司安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地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地,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地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地职责。

第一节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二条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地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地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地隐患。

第十三条对查出地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地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地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地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安全负责人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地安全隐患。c级:难度大,车间解决不了,须由部门解决地安全隐患。d级:班组、车间、安全负责人能够自行解决地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公司安全隐患分类: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节、维修。

第二节安全隐患地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五条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岗位、班组、车间、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一类是自然环境造成的险情,主要包括台风、龙卷风、风暴潮、地震、海啸、洪水等。

另一类是事故引起的险情,主要包括井喷失控、火灾和爆炸、溢油污染事故,人员伤亡、中毒事故、急性的传染病、硫化氢等毒物泄漏及特大交通事故等。

油田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管理一级灾害和突发险情,下令采取一级应急行动,油田应急办公室负责二级灾害和突发险情管理,决定采取二级应急行动。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三级灾害和突发险情管理,决定采取三级应急行动。

灾害和突发险情出现后,所属单位立即采取三级应急行动(火灾必须首先拨火警电话)。并上报油田应急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采取二级应急行动;采取二级应急行动时,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应立即赶赴现场亲自指挥应急行动,迅速根据险情级别判断是否采取一级应急行动,并报请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批准一级应急行动后下令实施。

三级抢险费用由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结算。二级以上抢险由应急办公室及油田公司相关处室裁定后是否进入油田公司抢险费。

险情划分表。

分级。

险情。

三级险情。

(基层单位)经济损。

失不超过5万元。

二级险情。

各单位经济损失。

不超过30万元。

一级险情。

油田公司经济损失。

超过30万元。

井喷。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但井口完好,无失控可能。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井口部分失灵,但没有失控。

井喷失控,井口完全损坏,有可能引起火灾。

火灾。

爆炸。

油水井井口发生泄漏,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充足,无人员死亡。

消防设施基本完好,无人员伤亡。

现场消防设施损坏不能使用,火灾与爆炸涉及易燃易爆区,有人员伤亡。

台风、海啸、风暴潮。

台风进入绿色警戒线,最高潮位3、7m以下。

台风进入黄色警戒线,最高潮位4、5m以下。

台风进入黄色警戒线,最高潮位4、5m以上。

洪涝灾害应。

急级别提前。

一级。

24小时降雨量25~49、9mm,局部50~99mm局部积水。

人员伤亡。

个别受轻伤,现场可以处理。

多人受伤,但未出现重伤和死亡,现场不能处理。

多人受伤或死亡,现场无法处理。

急性传染。

和食物中毒。

个别人传染,轻微中毒,现场能够治疗,并控制了事态的发展。

多人传染,中毒较严重现场已经不能控制事态的发展。

传染和中毒不断扩大,现场已无法控制事态的发展。

硫化氢和。

其他有毒。

物质泄漏。

轻微或有迹象发生泄漏报警和控制系统完好。

有人员中毒,但仍在控投影下,报警显示有毒物质严格超标。

已经有人员伤亡,且在不断增加,控制系统失灵。

特大。

交通事故。

多人受伤,3人以上死亡,经济损失巨大。

地震。

(1)(1)对中、长期地震震性分析预报,按上级要求行动;

(2)(2)明确接到政府文件,按要求行动,并实施应急预案;

(3)(3)对突发性地震,实施地震应急预案。

管线穿孔。

断裂冻堵。

电路故障。

单井管线或电路故障未发生污染或没有人员伤亡。

计量站以上集输管线或电路故障,且发生污染事故,无人员伤亡。

(1)灾害事故险情种类;

(2)险情的严重程度;

(3)发生地点、时间、影响范围(报火警应提示道路情况);

(4)发生险情地点的环境情况;

(5)自救情况;

(6)急需要救援的内容。

(1)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切断危险物源,慎重启用停用设备设施,防止二次险情发生。

(3)保持通信畅通,随时掌握险情发展动态。

(4)调集救助力量,迅速控制险情发展。

(5)正确分析现场情况,划定危险范围,现场决定当机立断。

(6)正确分析风险损益,在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抢险。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各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责任机构,具体职责: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风险进行识别;

(二)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辨识评估出风险等级并将中、高风险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管理层,上报内容应包括:风险发生地、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三)执行审批后的风险应对预案,并及时反馈风险的应对、解决结果;

(五)年中、年度对风险评估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第四条公司企划部门为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工作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风险评估。

(一)负责建立流程识别和应对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变化,评估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二)负责建立沟通渠道和流程参与公司业务操作流程的变化,评估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第六条公司管理层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三)研究、确定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及应对预案;

(四)审定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批准风险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风险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评估的频率。

第九条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应考虑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一)企业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动;

(二)企业所使用的信息技术发生重大变动;

(三)关键人员变动;

(四)企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发生重大变动;

(五)购并的发生、金融工具的使用等等涉及到复杂的会计处理要求的事项发生;

(六)其他。

第十条企业董事会应当按照战略目标,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的目标合理确定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的风险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应定期更新和修正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风险管理目标;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向各部门清晰传达了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和风险管理目标(如通过工作准备会等),并进行目标分解。

第十三条公司企划部负责风险评估方案的制订,风险评估方案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风险评估工作由企划部组建风险评估小组负责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方案的要求,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在进行风险识别时,可以采取座谈讨论、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咨询专业机构意见等方法识别相关的风险因素,特别应注意总结、吸取企业过去的经验教训和同行业的经验教训,加强对高危性、多发性风险因素的关注。

第十六条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外部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风险信息的收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5.法律风险方面,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重点收集国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七条公司识别内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4.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5.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6.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识别外部风险,应当关注下列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3.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4.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6.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应当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标准。具体如下:

表一: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表二:风险的后果或影响。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企业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关注的重要风险。

注:

e=极高;要立刻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在风险减低前有关工作须完全禁止进行。

d=高风险;要停止有关工作,直到风险减低。如有关工作现正在进行中,须提供有效监控及紧急应变程序。

c=中等风险;须规定有关管理职责及指引把危害控制,或在可行下进一步减低风险,如有关风险可能产生严重的危害,应作进一步危害评估及加强控制。

b=可接受的风险;按正常运作程序管理,在不影响成本下可作进一步改善。

a=微不足道的风险;无须作任何行动,按惯常运作。

第二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应当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企业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风险应对策略主要包括风险回避、风险承担、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担经营。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编制风险清单,并制订相应的应对预案,风险清单、应对预案须报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小组负责编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风险评估的范围;

2、风险评估的方法;

3、风险清单;

4、风险应对预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应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实施,对风险应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及时反馈风险应对、解决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协同风险管理部门或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具体部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整改情况,形成检查记录。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下列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许可后方可作业:。

1.2.2.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锤击(产生火花)物件,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1.2.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等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1.2.2.3高处作业: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1.2.2.4交叉作业。

1.2.2.5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1.2.2.6临时用电作业。

1.2.2.7其他危险作业。

1.3职责及许可要求。

1.3.1责任部室。

1.3.1.1生产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的安全监督工作及危险作业工作票的批准工作。

1.3.1.2搅拌站负责各项许可作业的审核工作及作业完成后的消票确认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管理部室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产部负责危险作业前及工作期间气体分析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的审核工作。

1.3.1.4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负责在危险作业许可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1.3.1.6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负责人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3.1.7危险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作业。

1.3.2许可范围。

各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必须在危险作业许可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作业。如作业超过许可范围,应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

1.3.3审批程序。

1.3.3.1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申请单》,报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2临时用电作业除安环办审核外,还必须生产部审核确认。

1.3.3.3涉及气体分析内容的,由生产部进行相关气体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危险作业申请表。

1.3.3.4作业过程对其他部室产生影响的,应由受影响相关方签字。

1.3.3.5生产部对危险作业实施部室填写的“危险作业申请单”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发许可。

1.3.3.6特殊动火还需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技术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1.3.3.7安全作业许可证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需通知的相关部室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1.3.3.8《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生产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实施部门存留。

1.3.3.9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3.4许可签发人员。

危险作业许可由生产部值班人员负责签发。

1.3.5消票。

危险作业结束或作业环境发生变化,需要终止作业时,由危险作业实施部门到生产部办理消票手续。

1.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室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1.4.2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1.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室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险作业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1.4.8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室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室汇报作业完毕。

1.4.9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管理要求。

1.5.1动火作业。

1.5.1.1.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输送及储存设备,高压配电室、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1.5.1.1.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输送管道、压力容器等。

1.5.1.1.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室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1.5.1.2.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1.5.1.2.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制定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1.5.1.2.1.2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1.5.1.2.1.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5.1.2.1.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5.1.2.1.5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5.1.2.1.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5.1.2.1.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5.1.2.1.8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1.5.1.2.1.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可燃物火灾。

1.5.1.2.1.10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1.5.1.2.1.11动火作业前,须由当班班长签字方可作业。

1.5.1.2.1.12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1.5.1.2.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所有条款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5.1.2.2.1在生产运行不稳定,或设备、管道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严禁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5.1.2.2.2特殊危险动火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生产部负责人、部室负责人、相关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员会签审批,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以上部室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场监护。

1.5.1.2.2.3动火作业前,生产部室要通知生产部及相关部室,使之做好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准备。

1.5.1.2.2.4动火现场的通风应保持良好,以保证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5.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5.2.1生产及施工部室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1.5.2.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生产部室必须与施工部室进行现场检查交底,生产部室领导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室的现场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监护人,对需进入作业的设备、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对进受限空间作业内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作业环境进行交底,结合施工作业环境对许可证列出的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确认后填入相应栏内。

1.5.2.4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高处等其他危险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1.5.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1.5.2.5.1施工部室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1.5.2.5.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5.2.5.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1.5.2.5.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1.5.2.5.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5.2.5.6必须切断影响容器内安全的电源、关闭卸料孔等。必要时采取双保险措施防止密闭设备内的设备意外运转或发生卸料事故的发生。

1.5.2.5.7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使用安全灯具.断电上锁后配电柜钥匙及紧急制动开关钥匙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并派专人监护。

1.5.2.5.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5.2.5.9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1.5.2.5.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5.2.5.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1.5.2.5.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1.5.2.5.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5.2.5.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部室和生产部室双方签字验收。

1.5.2.5.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1.5.2.6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1.5.2.6.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1.5.2.6.2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1.5.2.6.3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1.5.2.6.4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1.5.3高处、高空作业管理要求。

1.5.3.1凡在离坠落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设备上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凡在高出地面(或楼扳平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无支承物处进行工作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坠落安全措施,才准许作业。

1.5.3.2多工种和工作量大而复杂的高处或高空检修项目,施工单位要编制施工安全措施,确定项目负责人,配备专职安全员。开工前要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1.5.3.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熟悉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规程,否则不能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

1.5.3.4在高处高空作业中凡遇有起吊设备和零部件时,要确定指挥人员,明确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听从指挥。

1.5.3.5在进行高处高空作业时不管工作量大小,一个人不许工作,最少要两人参加,应有专人监护,应按现场情况设置安全警戒范围及围栏。

1.5.3.6高空作业应先搭建脚手架或平台,并要符合规定。脚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围栏。在不能搭建脚手架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坠落的相应措施。

1.5.3.7高处作业无防护栏杆的必须加设防护栏杆。高处作业的设备处不平整或面积狭小的应搭设平台。否则,不许施工。

1.5.3.8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车和卷扬机上的吊篮进行高处、高空作业。

1.5.3.9高处高空作业人员,违反高处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

1.5.3.10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1.5.3.11夜间高空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行灯照明必须有防护罩,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5.3.1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击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1.5.3.13厂房上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在石棉瓦上作业时,应用固定的板或铺瓦梯。

1.5.3.14直接登攀部室、办公室、窗户(擦玻璃时)及高处、爬梯,必须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业。

1.5.4大型吊装作业管理要求。

1.5.4.1大型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即大型吊装作业。

1.5.4.2大型吊装作业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项目组或施工单位负责制定。

1.5.4.3项目组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在作业前必须召集相关作业人员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交底,编制交底记录,经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后,由技术部室存档。

1.5.4.4项目负责人必须召集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5.4.5吊装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召开专项安全会议,对即将开始的作业进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1.5.4.6施工部室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各方进行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

1.5.4.7参加吊装作业的项目组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吊装方案。

1.5.4.8施工部室必须到安全管理部室办理《大型吊装作业工作票》方可施工。

1.5.4.9施工开始前,施工部室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机具。

1.5.4.10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开始前对起重设备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5.5交叉作业管理要求。

1.5.5.1施工部室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1.5.5.2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1.5.5.3施工部室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1.5.5.4施工中安全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隐患整改通知单。

1.5.5.5交叉作业前施工部室必须与交叉部室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1.5.5.6施工完毕后,安装部室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1.5.5.7生产部根据检查结果对施工部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月度考核结果。

1.5.5.8外协施工部室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部将根据《外协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部室处以不同程度罚款。

1.5.5.9外协施工部室未经生产部批准即开始施工的,生产部将对发包部室及外协施工部室同时进行处罚。

1.5.6断路作业管理要求。

1.5.6.1施工部室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1.5.6.2断路作业前,施工部室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1.5.6.3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部室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生产部,恢复交通。

1.5.6.4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5.6.5在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断路作业许可证》。

1.5.6.6甲部室到乙部室作业,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部室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部室牵头,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1.5.7其他危险作业要求。

1.5.7.1临时用电作业参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6考核。

1.6.1未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2未办理危险作业消票手续的,每次扣罚责任部室安全绩效10分。

1.6.3许可证及消票手续办理滞后、不及时的,按未办理处罚。

1.7相关文件。

1.7.1《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8设备检查及保养安全作业要求。

1.8.1安全操作规程。

1.8.1.1作业前准备(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1.8.1.2搅拌站结构部件连接必须紧固可靠,限位装置及及制动器灵敏可靠。

1.8.1.3电气、气动称量称量装置的控制系统安全有效,保险装置可靠。

1.8.1.4供电电压是否正常,控制室保护接地,主楼避雷装置完好。

1.8.1.5输料装置的输送皮带无损伤,各传动皮带无损伤。

1.8.1.6进出料闸门开关灵活、到位。

1.8.1.7空气压缩机和供气系统运行正常,无异响和漏气现象,压力应保持在规定范围内。

1.8.1.8操作区、储料区和作业区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

1.8.1.9按规定检查各称是否正常;。

1.8.1.10确认各料仓、皮带机、各传动部位无人。

1.8.1.11在启动空气压缩机前先排放气水分离器中过多的积水,打开贮气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作业中注意事项:。

1.8.2.1启动搅拌系统后,应先进行空运转,检查机械运转情况,检查各旋转部件的旋转方向是否与所标箭头方向一致。确认搅拌系统正常后,方可自动循环生产,严禁带负荷启动。

1.8.2.2作业时应集中精神,注意观察各个仪表、指示器、皮带机配料器的输料系统,发现有大块石料和异物时应及时清除;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生产;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8.2.3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牢记启动、停机过程控制指令;微机出现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维修。

1.8.2.4作业时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1.8.2.5作业中严禁打开安全罩和搅拌盖检查、润滑,严禁将工具、棍棒伸入搅拌桶内扒料或清理。

1.8.2.6当电气装置跳闸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1.8.3.作业后注意事项。

1.8.3.1工作完成后应将散装水泥罐闸门关好,如遇长期停用将螺旋管内水泥输送出来,不要残留任何水泥在管内。

1.8.3.2彻底清洗机械及工作现场;对搅拌锅内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净。

1.8.3.3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对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脂),对需保护部分涂油防锈。

1.8.3.4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1.8.3.5冬季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

1.8.3.6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上操作室。

1.8.4.维修保养注意事项:。

1.8.4.1在高空维护保养时,必须二人以上作业,并系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遇大风、下雨、下雪等天气,不得在高空进行维护保养作业。

1.8.4.2在操作台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8.4.3维护、修理搅拌机顶层转料桶、清理搅拌机内衬板及搅拌刀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电闸箱处设明显“严禁合闸”标志,设专人监护。在搅拌机内清理作业时,机门必须打开,并在门外设专人监护。

1.9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风险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5%、外科系统5.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企业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基金托管与运营外包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基金托管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运营外包机构的选择、评定、确认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基金托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具备托管资格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机构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六条外包服务机构是指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业务的服务。

第七条外包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简称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八条公司所管理的产品原则上都应选定托管机构进行托管,如不进行托管的,应在基金合同中进行约定,并建立独立的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托管机构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属地经营:原则上应当满足基金的托管机构、托管账户与基金注册地需保持一致。

(二)资质管理:托管机构需具备托管资质,托管机构的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三)费率合理:托管机构的费率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水平。

(四)协议合规:管理人和托管机构必须签订标准的托管协议。

(六)托管机构需要满足我方划款对于时效性的要求。

(七)系统支持:托管机构须有相应的it系统满足管理人的业务需求(如有需求)。托管机构需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如有需求)。

(八)团队配备:托管机构需设有专门基金托管部门,并配备专业的托管团队,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九)资金安全:托管机构需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十)场地安全:托管机构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十条公司托管机构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筛选:必须在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进行选择,前期需对托管机构进行全面了解和沟通,综合比较确定托管机构。

(二)反馈:向拟合作的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机构评估问题清单,由托管机构按要求列明资质和相关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公司。

(三)评估: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问题清单反馈中提及的费率等关键因素以及前期沟通了解掌握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

(四)选定:根据综合评估情况,选定托管机构。

第十一条托管机构选定后,相关部门(综合管理部门与合规部门)应负责托管协议的起草、审定工作,协议中应明确托管机构的如下义务:

(二)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四)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五)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六)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八)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十一)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基金托管机构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二条托管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负责后续对接工作,包括不限于: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或委托托管机构进行托管账户的开立;负责开户资料及印鉴卡片等重要凭证的保管;督促托管机构按照托管协议要求履行托管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开展业务外包应根据审慎经营原则制定业务外包实施规划,外包活动范围应与公司经营水平相适宜。

第十四条公司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业务的机构应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可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用于基金投资人认(申)购资金、赎回资金和分红资金的归集、存放与交收,并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

第十五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可委托外包机构办理估值核算,办理估值核算业务的机构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要求,保证估值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六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外包遴选工作,遴选工作应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一)品牌影响力:外包机构应品牌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运营团队。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四)it系统:外包机构应拥有稳定、专业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团队,系统配置完善,并且有持续优化的意愿,做好风险隔离,并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数据。

(五)风控机制:外包机构应风控机制完备,并与托管业务进行办公场所与团队隔离。外包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审慎评估外包服务的潜在风险与利益冲突,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有效执行信息隔离等内部控制制度,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六)资源源投入:费率合理,并有意愿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开展长期业务合作。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包的评定流程如下:

(一)尽职调查:公司在委托外包机构开展外包活动前,应根据备选外包机构的范围,对其人员配备、防火墙制度、业务隔离措施、利益输送防范措施、软硬件设施、专业能力、诚信状况、过往业绩、按时定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等情况进行全面、现场调查。

(二)业务谈判:公司xx部门与运营外包机构成员洽谈详细业务操作流程、费率及协议等重要因素,并达成一致意向。

(三)选定:根据实际考察结果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运营外包机构,并经合规部门审定后签订书面外包服务合同及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协议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应独立于外包机构的自有财产。外包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外包服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

2.外包机构应对提供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提供外包业务的不同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之间、外包业务所涉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与外包机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的安全、独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

3.外包机构在开展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托管服务的,应设立专门的团队与业务系统,外包业务与基金托管业务团队之间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有效防范潜在的利益冲突。

4.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5.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第十八条外包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合同或协议的规定,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防止利益冲突,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资产和客户资产、利用基金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九条外包合同签订后,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双方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确认基金涉及的相关外包业务流程。

第二十条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各阶段,公司应关注外包机构是否存在与外包服务相冲突的业务,以及外包机构是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每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外包业务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定期与托管机构和运营外包机构召开例会,定期沟通,了解托管机构是否合规运作,同时托管机构应定期向管理人提供托管报告;了解运营外包机构的人员配备情况、业务操作的专业能力、业务隔离措施、软硬件设施等基本运作情况,保证满足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第二十二条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根据签订的托管协议及外包服务协议,不定期考察托管机构及运营外包机构是否严格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如若发现未履行或履行不严格,可对其发出口头或书面的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发送公函或律师函。

第二十三条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对外包业务报送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外包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外包业务情况表和外包运营情况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管理制度

出口退税作为我国的一项长期税收政策,它的实施对于促进对外贸易和国家经济增长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出口退税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存在的风险也大,为加强管理,保证公司的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现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管理,制订本制度。

(二)明确责任:

责任主管领导:组长及副组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成员。

信誉风险。

目前我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a级指标具体分值为:税务登记情况纳税申报情况、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款缴纳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情况、出口退税的规范涉及全方面,若有违法行为,下一次信用等级评比时会进行降级。

(一)建立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的举措。

1、建立和健全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订出《国际业务商务管理流程》,明确公司财务部和合同执行单位相关岗位在执行国际业务时应履行的职责,规定各出口关键环节所必需的合规性文件及须办理的手续;制订出《出口退税业务管理流程》,具体说明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所涉及的岗位、职责、相关单证及提交时间等,明确出口退税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明确各个业务部门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2、明确规范和约束供应商和货运代理商在出口退税环节中的职责。在签订设备和材料采购合同时,明确约定供应商必须配合企业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约定有惩罚条款,确保供应商提交增值税发票时不出现遗漏和差错。选择有实力的货运代理商,以保障企业在货物出口后能够及时拿到合格的报关单。

(二)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与衔接工作。

出口退税工作统合性比较强,时间性要求严格,涉及部门广泛,对外涉及国税、外汇局、海关、货代公司、报关行,对内涉及销售部、合同部、财务部、物流部,加强沟通和协调,理顺退税业务所涉及各个环节工作的衔接,以促进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和人员高度重视和办理出口退税工作。明确相关单证传递的流程、时间要求和操作规范,做好登记和保管单据交接记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财务部应设专职办税员,负责具体的审单、申报和备案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应设专人负责编制出口形式发票、收集和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出口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业务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不及时或者丢失的现象,业务人员未能及时办理收汇核销或远期收汇证明等事项,将导致出口退税无法正常办理,所有部门必须通力合作才能完成出口退税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人员的高度重视,提高防范退税风险的意识。公司领导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主动加强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退税政策变动对企业的影响。财务部门作为出口退税工作的主办部门应随时跟踪国家退税政策的变动情况,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现状,向公司领导层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财务部的办税员,是税企联系的纽带,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出口退税的质量和效益。办税员要有基本的外贸知识、会计专业知识、税收知识,加强办税员能力的培训,按办税员岗位工作说明和程序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对外交往能力。办税员实行岗位轮换,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前提下,不定期对办税员进行岗位轮换,以防止差错和弊端,也可使新顶岗人员可能提出新的工作设想,提高工作效率。办税员对申报的差错要及时调整,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出口退税政策性强,各成员应加强学习与交流,掌握最新的政策与动态,积极参加国税、海关、外汇局等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政策宣讲会、政策辅导会议,与同行保持一定的联系,获取最新的信息。

(四)单据的合规性检查。

1、报关单的合规:

等正确填列。

2、外汇核销单的合规:

外汇核销单信息的时间性要求也必须达到,预计180天内无法收款的,应及时办理远期收汇证明,办理前应对远期收汇证明的收汇期限作保守的正确估计,办理后在收款时也应及时在外汇核销。

3、其他单据的确认:

收货方与订货方不一致,汇款方与订货方不一致的,当中涉及样品或者委托代理采购等其他事项,需要业务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

(五)有关备案单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4号,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免)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2.出口货物装货单;

3.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如果核查时,没有齐备的备案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责令收回已审核批准的退税款(到帐的都要求退库)。因此,我们应该理解为出口退税的业务流程到正式申报时并没有完结,后续控制未做好同样会影响退税工作的进行。

确实由于经办人员的差错造成过期未申报,按税务规定执行,转免税或视同内销;及时与税务管理部门沟通,努力使公司的损失减到最少。

风险企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指导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投资回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贯彻执行本指引。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国有控股企业由国资委和国资委提名的董事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负责督导本指引的实施。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也可以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等机会为标志,将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只有带来损失一种可能性)和机会风险(带来损失和盈利的可能性并存)。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全面风险管理,指企业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理财措施、风险管理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二)进行风险评估;

(三)制定风险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五)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内部控制系统,指围绕风险管理策略目标,针对企业战略、规划、产品研发、投融资、市场运营、财务、内部审计、法律事务、人力资源、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物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通过执行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制定并执行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措施。

第七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以下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八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注重防范和控制风险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危害,也应把机会风险视为企业的特殊资源,通过对其管理,为企业创造价值,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九条企业应本着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对重大风险、重大事件(指重大风险发生后的事实)的管理和重要流程的内部控制为重点,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全面推进,尽快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其他企业应制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可先选择发展战略、投资收购、财务报告、内部审计、衍生产品交易、法律事务、安全生产、应收账款管理等一项或多项业务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单项或多项内部控制子系统。通过积累经验,培养人才,逐步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十条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应与其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把风险管理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为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为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第三道防线。

第十一条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在战略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二)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三)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四)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五)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六)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实力与差距;

(八)本企业对外投融资流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三条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指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

(一)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二)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三)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

(四)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五)盈利能力;

(六)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七)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与调节(如退休金、递延税项等)等信息。

第十四条在市场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一)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二)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三)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四)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五)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第十五条在运营风险方面,企业应至少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

(四)期货等衍生产品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流程和环节;

(五)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六)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

(七)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除上述有关情形之外的其他纯粹风险;

(八)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监管、运行评价及持续改进能力;

(九)企业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六条在法律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一)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二)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四)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五)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六)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第十七条企业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八条企业应对收集的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和企业各项业务管理及其重要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

第十九条风险评估应由企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实施,也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二十条风险辨识是指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风险,有哪些风险。风险分析是对辨识出的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风险发生的条件。风险评价是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风险的价值等。

第二十一条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应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定性方法可采用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情景分析、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由专人主持的工作访谈和调查研究等。定量方法可采用统计推论(如集中趋势法)、计算机模拟(如蒙特卡罗分析法)、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事件树分析等。

第二十二条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应统一制定各风险的度量单位和风险度量模型,并通过测试等方法,确保评估系统的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定量评估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要根据环境的变化,定期对假设前提和参数进行复核和修改,并将定量评估系统的估算结果与实际效果对比,据此对有关参数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二十三条风险分析应包括风险之间的关系分析,以便发现各风险之间的自然对冲、风险事件发生的正负相关性等组合效应,从风险策略上对风险进行统一集中管理。

第二十四条企业在评估多项风险时,应根据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对风险管理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实施风险辨识、分析、评价,以便对新的风险和原有风险的变化重新评估。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策略,指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企业发展战略,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风险管理有效性标准,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适合的风险管理工具的'总体策略,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原则。

第二十七条一般情况下,对战略、财务、运营和法律风险,可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换、风险控制等方法。对能够通过保险、期货、对冲等金融手段进行理财的风险,可以采用风险转移、风险对冲、风险补偿等方法。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根据风险与收益相平衡的原则以及各风险在风险坐标图上的位置,进一步确定风险管理的优选顺序,明确风险管理成本的资金预算和控制风险的组织体系、人力资源、应对措施等总体安排。

第三十条企业应定期总结和分析已制定的风险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结合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其中,应重点检查依据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风险控制预警线实施的结果是否有效,并提出定性或定量的有效性标准。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根据风险管理策略,针对各类风险或每一项重大风险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所需的组织领导,所涉及的管理及业务流程,所需的条件、手段等资源,风险事件发生前、中、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工具(如:关键风险指标管理、损失事件管理等)。

第三十二条企业制定风险管理解决的外包方案,应注重成本与收益的平衡、外包工作的质量、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防止自身对风险解决外包产生依赖性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企业制定风险解决的内控方案,应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及效果相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对其他风险所涉及的业务流程,要把关键环节作为控制点,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企业制定内控措施,一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九)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三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对风险管理初始信息、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关键控制活动及风险管理解决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采用压力测试、返回测试、穿行测试以及风险控制自我评估等方法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检验,根据变化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建立贯穿于整个风险管理基本流程,连接各上下级、各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完整,为风险管理监督与改进奠定基础。

第三十八条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应定期对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检验,及时发现缺陷并改进,其检查、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第三十九条企业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和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检验,要根据本指引第三十条要求对风险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提出调整或改进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企业总经理或其委托分管风险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十条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对包括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内的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及其工作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监督评价报告应直接报送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此项工作也可结合年度审计、任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工作一并开展。

第四十一条企业可聘请有资质、信誉好、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对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出具风险管理评估和建议专项报告。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实施情况、存在缺陷和改进建议:

(一)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与风险管理策略;

(二)企业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建设;

(三)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与信息系统;

(四)全面风险管理总体目标。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和法律事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或国有独资企业,即指国资委,下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四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建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超过董事会全部成员的半数,以保证董事会能够在重大决策、重大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就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年度工作报告;

(三)了解和掌握企业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四)批准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判断标准或判断机制;

(五)批准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七)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九)督导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

第四十六条具备条件的企业,董事会可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召集人应由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担任;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召集人应由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该委员会成员中需有熟悉企业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的董事,以及具备风险管理监管知识或经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董事。

第四十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二)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四)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五)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六)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全面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八条企业总经理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全面风险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企业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第四十九条企业应设立专职部门或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责。该部门对总经理或其委托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三)研究提出跨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五)负责对全面风险管理有效性评估,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六)负责组织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面风险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十条企业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应符合《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8号)的有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门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面风险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相关制度,开展监督与评价,出具监督评价审计报告。

第五十一条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位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中,应接受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三)研究提出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

(四)做好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

(五)做好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有关工作;

(六)建立健全本职能部门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子系统;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通过法定程序,指导和监督其全资、控股子企业建立与企业相适应或符合全资、控股子企业自身特点、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将信息技术应用于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测试、传递、报告、披露等。

第五十四条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向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的业务数据和风险量化值的一致性、准确性、及时性、可用性和完整性。对输入信息系统的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更改。

第五十五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进行对各种风险的计量和定量分析、定量测试;能够实时反映风险矩阵和排序频谱、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监控状态;能够对超过风险预警上限的重大风险实施信息报警;能够满足风险管理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和企业对外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信息在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之间的集成与共享,既能满足单项业务风险管理的要求,也能满足企业整体和跨职能部门、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综合要求。

第五十七条企业应确保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或更新。

第五十八条已建立或基本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应补充、调整、更新已有的管理流程和管理程序,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立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应将风险管理与企业各项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软件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同步运行。

第五十九条企业应注重建立具有风险意识的企业文化,促进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员工风险管理素质的提升,保障企业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风险管理意识,将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员工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在内部各个层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氛围。董事会应高度重视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总经理负责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日常工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培育风险管理文化中起表率作用。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成为培育风险管理文化的骨干。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大力加强员工法律素质教育,制定员工道德诚信准则,形成人人讲道德诚信、合法合规经营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及违反道德诚信准则的行为,企业应严肃查处。

第六十三条企业全体员工尤其是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应通过多种形式,努力传播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牢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风险无时不在、严格防控纯粹风险、审慎处置机会风险、岗位风险管理责任重大等意识和理念。

第六十四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应与薪酬制度和人事制度相结合,有利于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意识,防止盲目扩张、片面追求业绩、忽视风险等行为的发生。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建立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岗前风险管理培训制度。采取多种途经和形式,加强对风险管理理念、知识、流程、管控核心内容的培训,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培育风险管理文化。

第六十六条中央企业中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企业,由经理办公会议代行本指引中有关董事会的职责,总经理对本指引的贯彻执行负责。

第六十七条本指引在中央企业投资、财务报告、衍生产品交易等方面的风险管理配套文件另行下发。

第六十八条本指引的《附录》对本指引所涉及的有关技术方法和专业术语进行了说明。

第六十九条本指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学装备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20xx年颁布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制定本制度。

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学装备合法、安全、有效,对首次进入我院使用的医学装备严格按照《医用耗材新产品购置使用准入制度》及《医学装备购置管理制度》中的要求准入,对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学装备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对在用大型及生命急救支持类设备每年要进行评价论证,对医用耗材使用中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提出意见及时更新。

对设备及耗材依据《医学装备验收与领用管理制度》、《医学装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医学装备报废管理制度》、《医用耗材入库验收制度》、《医用耗材发放领用制度》、《植入性医用材料专项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作好安装验收、出入库、维护保养及报废的管理工作。

对医学装备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学装备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对从事医学装备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对医学装备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学装备保障的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进设备使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临床使用科室对医学装备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规范、规程操作。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医学装备出现故障时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设备管理科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学装备不得再用于临床。

发生医学装备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设备科和药剂科,再由药剂科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耗材相关资质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耗材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日期、有效日期等不符合使用要求的严禁使用并及时上报药剂科。

临床使用的植入与介入类医学装备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制定医学装备安装、验收、使用的相关制度。

对在用设备类医学装备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学装备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

在大型医学装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学装备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遵照医学装备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由相关科室定期对大型医学装备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制订相应应急备用方案。

医学装备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如实记录并存档。

期货风险管理制度

施工风险是影响施工项目目标实现的障碍。施工风险包括三个基本要素,一是风险的存在性;二是风险因素发生的不确定性;三是风险后果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可按风险的类别,预计风险事件,做到有备无患。

施工风险管理是识别和度量项目风险,制定、选择、管理风险处理方案的过程。施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使造价、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得以控制。

立足于数据搜集、分析和预测,重视经验在预测中的特殊作用;从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出发,通过风险调查、信息分析、专家咨询和实验论证等方法,对项目风险进行多维分解,从而全面认识风险,形成风险清单。

2、风险分析评价。

将风险的不确定性予以量化,评价其潜在的影响。它包括的内容是:确定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对项目目标影响的严重程度(具体如经济损失量、工期延迟量);确定项目总周期内对风险事件实际发生的经验、预测力及发生后的处理能力;评价所有风险的潜在影响,得到项目的风险决策变量值,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3、施工项目风险控制对策的规划。

风险管理对策的目的在于减少项目风险潜在损失,基本对策有三种形式: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

风险控制对策是对使风险损失趋于严重的各种条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及各种潜在的损失。具体讲来,其一是风险回避方法,例如:为禁止某项会引致风险产生的活动而颁发规定等;其二是损失控制方法,通过损失预防和损失减少的手段来控制损失,诸如制订安全计划、灾难计划、应急计划,重复检查工程建设计划,评估及监控有关系统及安全装置等。

风险自留对策是一种重要的财务性管理技术,由自己承担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主要有计划性风险自留和非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类型,对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应通过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工作,尽量避免。

风险转移对策是指工程保险这样的方法,将施工中的风险尽可能的转移出去。通过保险合同投保,将项目风险转移给专业的保险机构,以获得最优的工程保费和最理想的施工保障。

总而言之,风险管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从系统的观点出发,考虑风险管理的思路与步骤,制订与项目目标相一致的风险管理对策。

4、实施决策。

制定安全计划,损失控制计划,应急计划,确定保险内容,保险额,保险费,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等,并签定保险合同。

5、检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检查以上四个步骤的执行情况,对照实践效果评价决策效果;确定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风险处理方案;检查有无遗漏的风险项目;新发现的风险项目及时提出对策。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摘要:预算管理是将企业决策目标、资源配置以预算的方式加以量化,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实现经营目标的管理活动。包括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考核与激励的管理控制系统。它有利于强化内部管理,加强支出控制,降低经营和管理成本,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本文就实行预算管理的意义和如何有效实行如下探讨。

关键词:预算管理企业应用。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大多数企业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摸索运用预算管理方式,在探索、实践中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在我国逐步建立。国家经贸委、财政部颁布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全面预算管理的地位,有力推动了企业建立并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1、重视过程控制,努力实现发展战略。

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组织,管理层希望通过运用各种管理措施促使它不断发展壮大,必然会作出一个长远发展战略。而发展战略又从年度工作规划体现,这就要求工作规划以发展战略为导向,才能促进发展战略目标逐步实现。年度工作规划是以企业发展战略为前提,通过充分市场调研与分析来确定的,而市场是瞬息万变的,市场的不断变化,可能会影响企业资源配置的实现,影响产出结果。如产出结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那生产价值就不能得以实现,经营目标也不能实现。这就要求企业能根据市场变化并作出合理预测,及时调整年度的预算指标,加强过程控制,以使预算能适应市场行情。

2、有效防范财务风险,促使企业规范运作。

降低和回避财务风险是财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财务预算作为全面预算的一部分,其核心是现金预算。通过对现金持有量的合理安排和运作,根据资产运用水平决定负债的种类和结构,使企业保持较高盈利水平。企业要回避财务风险,就必须努力搞好财务预算,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尽早统筹安排,确保现金链畅通。充分考虑财务风险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通过预算合理安排好资金使用,根据应收帐款回收情况和生产情况合理预测,可规划付款日与企业未来现金流量,降低企业流动资产的拥有量,减少不必要的长期融资,抑制现金滥用,达到有效降低财务风险的目的。

3、有利于加强考核,促进激励机制实施。

全面预算是生产经营计划数量化和货币化的体现,为进行业绩评价提供了基础和标准,便于对各部门实行量化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措施,通过实施考核和奖惩措施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企业顺利完成预算任务,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二、扎实推行全面预算,实现企业发展战略。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发挥预算管理成效。

为切实发挥全面预算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必须健全组织机构,在预算编制、执行和评价中发挥应有作用,预算管理机构应包含预算决策机构、编制机构、执行机构,通过交流、协作、制约,达到合作、制衡的目的,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作用,规范经营费用和管理支出,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从而增强单位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要强调的是预算编制是全员参与的活动,是全方位的整合管理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反复研究,综合平衡各方利益。在预算编制中先急后缓、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以企业年度发展目标为基础,以经营方针、目标利润为前提,以销售预算为起点,层层分解,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编制预算。

2、规范并细化全面预算内容。

作为对单位经营和管理费用全面规划的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销售预算、产量预算、采购预算、成本预算、现金预算和总预算。可选用弹性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围绕资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的理念,将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尽量做到每个环节疏而不漏。预算编制时,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依据翔实、确凿的材料,根据发展规律,进行严密计算,不能凭主观意识随意编造。

财务预算是指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根据生产和发展特点及对市场信息的分析,提出财务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财务决策,使财务管理活动从被动应付和机械算账转变为事前控制和科学理财,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控,提高经济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设定预算管理体制,发挥预算部门和责任单位的作用,对预算期内全部投入产出所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逐级编制预算,分级控制并进行严格考核,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这样使财务管理事后反映变为事前预算、事中控制和事后考评,变结果控制为过程控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控制,形成内部控制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点联动,使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4、建立控制标准,强化成本管理。

成本是决定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影响经济效益的关键因素,是预算控制的重心。实行预算管理应把成本控制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建立以成本控制为手段的管理制度。目前部分单位存在一些该计提的不计提、该分摊不分摊以实现企业短期经济效益,粉饰经营业绩的现象,这造成了企业潜亏隐患,长此以往单位会陷入资金周转困难,难以为继的境地。因此必须重视成本预测,编制合理的成本预算,通过宣传教育,使每个职工认识到降低成本是提高经济效益、求得生存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各部门和责任人成本控制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与部门和个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利益相挂钩,以激发员工参加成本控制的热情,促进成本的降低,从而增强经济效益,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5、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将预算层层分解到各分厂、车间、部门、落实到每个员工和每道工序,使大家围绕预算目标,为实现生产经营目标而努力。同时必须根据规定,由总经理具体负责将月度、年度各预算项目实际发生值与控制计划值差额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如遇特殊情况、突发事件导致支出超出年度预算、月度预算差额控制比例的项目,须由开支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原批准机构审议通过后实施。同时要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不断调整执行偏差,确保预算目标的最终实现。

参考文献:

[1]廖明凤.全面预算管理对现代企业管理的作用与对策中国外资20xx(7).

[2]张振刚.浅谈全面预算管理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现代会计20xx(5).

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新建、扩建和改造的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评估参照此办法进行。具体规定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2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三欣”标准评价体系》

2.4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1输变电工程――指220千伏及以上新建、扩建和改造的输电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工程。

3.2运行管理部门――指承担诸如电力、公路、铁路、航道、通信等各种设备、设施、物业管理等的有关部门。

3.3建设单位――指受广东电网公司(业主)委托的承担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

3.4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指在电力生产设备附近或在带电区域内施工、与运行设备有关联或因施工改变运行方式的施工。

3.5施工方案――指为指导工程项目或施工项目、作业活动按预定目标实施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作业指导书等。

4.1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各类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评估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提出处理措施。

4.2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3各建设单位负责对已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或批准,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或者由建设单位通知有关部门,监理单位组织方案审查会,经各方通过的方案,由监理批准实施。)

对不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备案。

4.4建设单位对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或安全风险等级评为5级的施工方案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和协调,并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5省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为最终批准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资源提供支持和配合。

5.1在输变电工程建设施工中,所有施工活动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凡重大施工项目和重要施工项目、危险及特殊作业项目、恶劣气候及恶劣条件下的施工作业项目,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的其他施工项目(见《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附录a和附录b),必须编制含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5.2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是评价当施工方案失败或不能按预期目标实施的可能性和其后果的严重性。施工方案安全风险等级根据预计的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来划分,见表一、表二。

表一事故严重程度评估表

事故严重等级

事故后果

参考标准

轻微

人员轻伤事故

施工机械一般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

10万元以上

一般

人员重伤事故

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

施工机械严重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故障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一般

50万元以上

严重

人员死亡事故

施工机械重大损坏

电力生产设备事故

周边其他非电力设施损坏,损失重大

100万元以上

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区域电网解列

2、负荷损失10万千瓦时以上。

表二风险等级评估表

事故的可能性

事故的严重程度

极不可能

不可能

可能

轻微

1级

2级

3级

一般

2级

3级

4级

严重

3级

4级

5级

5.3施工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事故的可能性,必须考虑施工时的气候条件、作业环境条件(如夜间施工等),对人为失误、不可抗力、其他意外及紧急等情况应考虑在内。

5.4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

5.4.1施工方案编制前必须识别现场风险源(危险点)、施工项目涉及的相关方对施工项目安全的需求、工期要求。

现场风险源的识别: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5.4.2施工方案选择应综合考虑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资源能力水平和相关方对安全施工的需求和工程建设目标要求。

5.4.3施工方案编制必须识别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可能对电网设备、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增加的新的风险,并提出相应控制措施或应急措施。

5.4.4在审批施工方案时,应把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各方需求均衡的方案作为优先方案。

5.4.5施工方案的风险等级水平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及以上时,应重新选择和评估新的施工方案,如确没有更安全的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查后,分别报请相关的运行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5.5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查

5.5.1监理单位应对所有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客观性。

5.5.2监理单位应对重要项目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人(施工单位资质、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施工人员熟练技能、精神状态等)、机(机械设备、电源设备等完好率、可靠度等)、料(供货商资质、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复测报告等)、法(施工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安全措施、流程等)、环(地质、气候、雨季、台风、夜间施工、周围不安全因素等)”(4m1e)五个方面评估。

5.5.3经监理单位审查后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凡涉及运行安全的,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建设单位备案,需有关部门协调的还要进行协调,其中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4级(重大风险)或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施工单位还必须报请建设单位和有关单位审查和批准方可施工;对不涉及运行安全的,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5.6各级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

5.6.1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运行等有关部门对涉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运行安全的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由监理组织,建设单位召集,协调意见后监理批准。)

5.6.2根据工程特点(工程项目的物点、性能、工程进行的条件、内外环境等),对安全风险项目进行定性分析确定,找出施工实施中有可能对人身及电网安全影响最大的风险项目,对其发生的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5.6.3以确保人身、电网安全为前提,进行风险成本及风险处理成本评价,确立是否可以接受风险,进行权衡。

5.6.4施工方案的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5级(不可接受风险)的,建设单位还必须报请省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

5.6.5规避安全风险,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5.6.5.1对严重危害人身及电网安全的方案,予以否决,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另行编制新的方案,重新报审。

5.6.5.2要求运行等相关部门提供充分条件,制订相应的预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至3级及以下后再批准方案实施。

6.1附录一:《评估流程图》

6.2附录二:《施工方案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批流转单》(表1、表2、表3)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一)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二)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作业规程由负责人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四)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

二、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

(二)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

(三)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

(四)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

(五)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

(六)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安监处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七)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

(八)各业务部门必须熟悉本部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

(九)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

(十)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

三、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

(一)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二)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三)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

(四)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

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财产的伤害和工作环境破坏。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额评价评价管理工作。

3、危险源辨识

(1)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可分为直观经验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方法两大类.

(2)常见危险、危害因素为易燃易爆物质、腐蚀和腐蚀性物质、生产性毒物、生产性粉尘、噪声、振动、辐射、高低温、采光与照明等.

(3)危险、危害因素的识别要全面、有序地进行,禁止漏项,按规定以厂址、总平面布置、道路及运输、建筑物、生产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措施等顺序和方面进行.

(4)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工作须按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一20xx)进行.

4、评价方法

(1)工作危害分析法

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5、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6、评价准则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级

标准

5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4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3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2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1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等级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人员

财产损失

/万元

停工

公司形象

5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死亡

50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

25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3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地区影响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服

10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

风险度

等级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实施期限

巨大风险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立刻

重大风险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立即或近期整改

9-12

中等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2年内治理

4-8

可接受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有条件、有经费

时治理

4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7、评价组织

评价活动是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评价

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辅助风险评价和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8、其它要求

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部门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9、附则

8.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风险作业管理制度

1.1锅炉本体区域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汽机区域主机、发电机转子等辅机的起重作业,脱硫吸收塔反腐作业项目等必须每日按照安全检查表的要求对作业项目进行逐项检查,对于检查不符合标准的严禁开工,应进行整改检查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2每天的开工检查应由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签字,现场监护人员进行复查签字,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察签字,维护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认真执行的作业点进行曝光考核。

1.3各高风险作业项目转变工序后,在下一项工作开工前由专业组织各级人员进行风险分析及布控安全措施,执行转变工序后的安全检查表单。(列:脱硫吸收塔内部检修喷砂结束后在进行反腐作业前,应进行针对反腐作业的风险分析及布控防护措施)。

2.检修过程中安健环管理。

2.1在检修中后期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比较高,主要是高空落物的风险、火情的风险、用电和机械伤害的风险,工作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查预控措施的有效性。

2.2开工前,各专业、各班组、各作业组,在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布置相应的安全措施;工作组成员必须列队整齐。进行工前五分钟教育(包括三交三查),受教育人员进行签字确认,并填写工前交底卡(包括承包商),没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绝对不允许开工。工作负责人执行“三到位”的原则,即:每天班前布置会上必须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到位;必须复核工作票安全措施到位;工作人员到现场,必须亲自检查到位。

2.3架设临时电源箱时,内部对应的负荷标识必须标识清晰;每个工作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停送电,上一级开关送电前,一定要将下一级开关处于分离状态;布线规范,沿着建筑物或其它结构并远离可能受损的部位。临时电源线、焊把线敷设高度必须高于2米。

对现场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隐患或不符合项在当天制定纠正和整改措施。

检修现场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4登高作业必须系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对搭设的脚手架进行逐级验收,并悬挂标识。检修中使用的脚手架为防止变形,每天使用前工作负责人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联系整改。

2.5对承包队伍及人员的管理,实行谁雇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

2.6重要设备打开后暂时不工作时应加封条,对重要的孔、洞、管口必须加设牢固的堵板,做好防止异物落入措施,安健环管理小组对其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及各级人员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者,各级管理人员均应立即提出,勒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工教育整改。

2.7备品备件、工器具、检修设备定置摆放;物品摆放禁止阻塞人员通道和消防通道,现场零件不要摆放在孔洞边缘,避免碰落伤人。

2.8设备构件的起吊工作,应由专业起重人员操作,并设有专人指挥。与工作无关人员禁止在起重工地停留,工作开始前做好起吊工具的检查和试验,不合格器具不得使用;严禁超载起吊,严禁有人在吊物下作业。重要部件的起吊,执行现场到位标准。行车行走移动物件时,要保证下面工作人员及其它设备安全。

2.9上下立体交叉作业,中间必须用隔板或防护网有效地隔开,做好防止落物和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工作现场要有充足的照明;打开的孔洞、高处作业的下方(地面)要用围绳围住或有明显标志,设人员监护,以防人员误入,同时考虑人员通行方便。密闭容器内有人工作时,其外部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职责到位。

2.10动火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动火工作标准操作卡,动火工作标准操作卡由动火执行人随身携带,各级人员按照操作卡履行程序。

2.11现场工作中工作负责人每天工作前检查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手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使用损坏情况,发现检修中已损坏的工器具立即清出检修现场,观察工作成员在工作中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的配合,规避出现工器具坠落和相互由于配合不当造成伤害,并做到“一机一闸一保”。

2.12对油类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对清洗油、地面油污、油棉等要及时清除或放在指定地点,对环境的污染尽量降低到最轻,“谁污染、谁负责”,“随污染、随清除”,必须做到工完场清,防止发生火灾。

2.13垃圾、废旧物品必须分类,及时运出停备检修现场,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新源公司随时保持清理,并监督分类情况。

3.检修后的安健环标准。

3.1工作结束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防护措施恢复原状态,经工作终结后,工作人员不得在现场擅自进行相应的检修工作。

3.2凡主设备、重要辅机或电气设备、公用系统经过改进、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经过改进或定值变动的,在设备恢复备用前,检修及试验人员向运行单位做书面交底,以备查阅。

3.3检修人员在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前,应恢复设备的明显标志,核对热机设备的阀门名称、编号、旋转方向、介质流动方向、管道色环、保温是否完好等。

3.4对于风机、炉膛、电除尘等密闭容器检修结束后一定要清点人数,在关闭人孔门时一定要进行检查,防止遗留材料和人员。

3.5现场临时电源箱和临时照明,检修后将临时电源箱处在分闸状态,并联系电气拆除;临时照明不用及时收回,避免在清理现场时出现触电风险。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实施,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实现公司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将风险控制在与公司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确保遵循国家法律法规;。

(4)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重大风险的应对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为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公司设立三级风险责任体系:

(1)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班子成员组成,负责重大风险决策和制度发布。

(2)风险专职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设在企管审计科,负责具体和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和组织工作,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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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赵庆民。

副组长:裴光旭薄其山王欣马兵范。

张金波黄新生王洪涛。

成员: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1)对年度风险管理提出总体目标和要求;。

(3)审议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

(5)审议风险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8)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综合报告;。

(4)做好风险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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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指导、监督有关职能部门风险管理工作;。

风险职能部门职责:

(3)负责本部门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评估;。

(4)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改进和完善工作;。

(5)及时按规定提交上报风险管理信息、工作报告等;。

(6)做好本部门风险预警和监控;。

第三章风险信息的收集和评估。

第七条战略风险信息收集的内容:

(1)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2)科技进步、科技创新有关内容;。

(3)市场对煤炭产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5)与周边对手相比,公司实力差距;。

(6)公司战略规划、投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相关编制依据;。

(1)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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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3)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

(4)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7)与公司现行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税收政策等信息。

第九条市场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公司煤炭价格及供需变化;。

(2)能源、原材料、关键设备、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3)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4)税收政策和利率变化情况;。

(5)潜在竞争者和替代品情况;。

第十条运营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产品结构。

(2)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4)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的流程和环节;。

(5)企业内外部人员道德风险知识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5。

制系统失灵。

(6)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法律风险信息收集内容: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

(4)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合同;。

(5)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第十二条风险评估内容。

(1)公司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2)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战略目标制定、执行和战略评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场变动、价格变动、信用管理;。

(5)研究开发、技术投入、设备采用、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6)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7)营运安全、员工健康、食堂食品、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8)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公共关系、政策变动执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员管理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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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内部风险因素;。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2)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颁布和注销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势、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等社会因素;。

(4)科技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发展因素;。

(5)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6)其他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三条风险评估的方法。

(4)风险评估主要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风险评估的流程。

求提出采取的预防措施,整个风险信息的收集要具体化,实事求是,符合现场实际,不能出现空话、套话。

(2)各风险职能部门将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评估结果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3)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将风险信息和评估结果审核汇总形成公司风险信息数据库;。

(4)各风险职能部门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

(3)风险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风险承担、转移、对冲、转化、补偿、规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条风险解决方案内容:包括风险解决的具体目标、组织领导、涉及的管理和业务流程,手段和资源配备,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后所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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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对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进行审核汇总,重点检查风险应对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盖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是否明确责任人,并上报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风险预警指标的确定流程。

(1)各风险职能部门年初确定预警指标及指标数值范围,并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3)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对重大风险预警指标进行审定,并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风险预警分为一般风险和重大风险预警。对于。

一般风险预警各风险职能单位按照风险管理制度执行,将监控和预警情况及时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对于重大风险预警,指标值超出蓝色预警范围,应将预警情况按照制度要求进行上报;指标值超出黄色预警范围,应将情况直接上报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指标值超出橙色预警范围,应将预警情况直接报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指标值超出红色预警范围,直接上报总经理和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并启动重大风险危险处理预案。

第二十三条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包括持续的风险管理监督和风险管理活动评价。

第二十四条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风险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风险职能部门风险信息库是否完善加以改进;日常监控是否及时并加以改进;风险信息报告是否真实,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是否有效;检查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大决策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备性。

第二十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和各风险职能部门应加强自查工作,不断改进风险管理流程,完善风险信息库和风险管理策略,加强风险指标的监控和预警,每季度至少进行自检一次。

第二十六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向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提交各项重大和重要风险管理的策略和解决方案的落实情况,并接受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

(1)公正原则。

(2)可控性原则。

(3)适度激励原则。

(4)年度考核与日常考评相结合原则。

第二十七条风险考核内容。

(1)风险管理组织运行系统:包括组织建立、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日常运行等;。

(3)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解决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4)风险预警和监控情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全面和准确性;。

(5)风险管理自查和报告情况:风险自查工作、自查报告上报、风险管理改进和整改工作情况。

(6)风险管理实施阶段性评估报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主任组织各成员,召开全面风险信息与评估报告会。根据各单位提报的风险信息及评估报告,由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形成书面评估报告,报全面风险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年度风险考核采取现场调查、人员询问、资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

第三十条全面风险管理应结合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开展工作。切实防范日常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安全运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对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实行专项奖惩,对考核结果前三名的分别实施3000元、20xx元、1000元奖励,后三名者分别给予同等处罚。为了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季度对顺利完成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报告制度,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向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报送本部门风险管理报告;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上报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1)风险信息收集和风险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情况;。

(2)风险评估基本情况以及重大风险确定情况;。

(3)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的确定;。

(4)风险管理策略以及风险解决方案制定情况;。

(5)风险预警和监控情况;。

(7)内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

(8)风险管理方案调整以及方案整改情况;。

第三十四条年度报告各风险职能部门应对上年度本部门风险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回顾上年度风险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下年度工作安排,风险管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并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办公室,每年年底,对各风险职能部门年度管理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公司年度风险管理报告,报公司风险管理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对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同时亭南煤业公司发〔20xx9〕113号文同时废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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