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违法行为检讨书(通用16篇)

时间:2023-11-23 12:55:17 作者:灵魂曲

检讨书是通过深入思考和分析的方式来发现自己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下面是一封写给自己的检讨信,通过这份信可以看到作者对自己过去行为的反思和改进计划。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为了加强港内交通安全,携手共建平安港区,为了提高港内交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和杜绝港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遵守港内交通安全规定和其他安全规定是本公司驾驶人和乘务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本公司承诺如下:

一、坚决听从港内工作人员的'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并且做到有序停放。

二、港内行车时,慢速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鸣笛,不超车,文明驾驶。

三、进出港内路口时一定减速慢行。

四、绝不酒后驾车。

如有违反承诺,造成一切后果,本公司将承担责任。

责任单位:(单位印章)

单位责任人签字:

二oxx年x月x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xxxx:

贵司于20xx年1月10日发放的《告知书》已收悉。x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司的多次宣传和教育,承诺人授权贵司以助拆的方式拆除承诺人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现承诺人就位于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集体面积平方米(以镇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x年x月x日前的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全部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贵司联系新镇相关部门拆除。

二、承诺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向贵司交房拆除的,承诺人同意贵司将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移交给镇相关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及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拆除的,承诺人自愿向贵司支付上一年度一年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

四、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房拆除的.,同意贵司将联合供电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所有物品搬离及承租企业清退工作,承诺人授权贵司,对留置在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所有物品有权进行处置,视作承诺人放弃,任由贵司无偿处置,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六、在助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做到不阻挠、不对抗等,并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七、若承诺人涉及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及劳动关系处置等相关事项)均由承诺人负责处置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承诺人能积极配合助拆工作,在承诺人完成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贵司愿意向镇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经镇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并签收。

九、助拆完毕后,承诺人承诺不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承诺人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内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同时承担承诺书中违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信息统计组存档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x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我公司在近三年承揽的工程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未因申请人违规或违约介入诉讼或仲裁,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及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未因申请人违规或违约解除合同。我公司在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暂停参加投标活动的处罚阶段。若在本次工程的招标投标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投标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招标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x年x月x日

交通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

7月19日,在工作中,由于我的工作态度不认真,导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思想反思结果向领导汇报如下: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经过几天的反思,我对自己这几个月的工作经历进行详细回忆和分析。记得刚上班的时候,我对自己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时时处处也都能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努力完成工作。但近几个星期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轨道,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就非常欠缺。这充分说明,我从思想上没有把工作重视起来,这也说明,我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足够的责任心,也没有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也没给自己注入走上新台阶的思想动力。在自己的思想中,仍就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应付思想。现在,我深深感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也是一个极其不好的苗头,要是我继续这么放纵和发展,那么,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甚至都无法想象会发生怎样的工作失误。因此,通过这件事,在深感痛心的同时,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的人生成长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所以,在此,我在向领导做出深刻的检讨。

此外,我也看到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工作中,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漫不经心,那怎么能及时把工作落实好.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不良风气不文明表现,我们工作的提高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交通检讨书

敬爱的学校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我叫xxx,现年xx岁,原系xx镇xx村x组人,现在是xx驾校的一名正式员工,也是一名普通的教练员。我驾驶的0000号车在0年0月0日0时许,因早晨送学员到学校乘车去xxx驾校考试中心考试,晚上接学员回家,在谢畈道班急转弯路段发生了一起车子侧翻道路边的交通事敀,造成俩名学员轻伤,车辆外表损坏严重,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首先,我要向学校党委、领导和同仁们道一声:“对不起!”是我辜负了学校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重托,没有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给学校领导的脸上抹了黑,坏了学校的名声;给学校和个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在此,我必须向学校党委、领导和同仁们作出深刻检讨,必须永远牢记这次血的教训。我诚恳接受学校领导对我的任何处罚。

对这次事敀,我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导致这次事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常常认为自己开了多年的车,道路驾驶经验丰富,轻车熟路,这种认识使自己产生了麻痹思想,学校的安全制度规定流于形式,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幵没有真正在心中留下深刻的烙印,为自己发生交通事敀埋下了祸根。

二是超速行车,措施不力。“十次事故九次快”这一通俗的安全行车警示语,我自己早已背熟,经常也可以脱口而出,但是,自己幵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认清超速行驶的危害性。这种认识体现在行动上,就导致了高速行车。这次事敀事发前,我急于想到迅速回家,对前方转弯处,迎面突如其来而占道的摩托车让道,措施不力,疏忽大意,终于酿成了大祸。今后,我将认真吸取这次深刻的教训,一定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学习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教练员管理的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百年长乐人”的思想,将所有的隐患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杜绝交通事敀的发生。

2、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知识和驾驶技术,努力提高驾驶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一名教练员和退伍军人的应有的带头作用,尽可能弥补自己给学校声誉和经济上带来的不良影响和损失。

“违章车”,自觉服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不超速超载,主动接受公安交警以及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4、严格执行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制度,保证自己所驾驶的车辆经常处于安全、完好的状态。牢牢记住:事故来自麻痹,安全来自谨慎。

尽的力量,做一名合格的教练员。

xxx。

20xx年xx月xx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关于贵方的招标文件,我们作为投标人参加xx工程的投标,如我方中标,对xx工程工程投标的质量、数量、交货期和服务作如下承诺:

1、我们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其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投标物资的技术设计、原料采购、生产制造、检验到供货服务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实际供应物资的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完全一致,质量稳定可靠。

2、我们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数量和时间以及xx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质按量按时保证工程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确保按时完成供货,并承诺如因我方供货原因造成施工现场停工待料或造成工期延误,我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贵方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年x月x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学生家长,我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为学生树立起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良好形象。

2,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他们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其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3,不让学生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上下学,不乘坐超载车辆。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举报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

4,切实尽到家长的职责,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

以上各项我保证做到,请学校和老师予以监督。

学校(章):xxx。

家长(签字):xxx。

校长(签字):xxxx。

20xx年xx月xx日。

交通检讨书

尊敬的交警同志:

由于本人驾车行驶逆行车道,违反了交通规则,给正常行驶的车辆及行人造成了不便,构成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如若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重则危及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轻则也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每当顾及此处,便悔不当初,涕泪交流,我愧对了党和国家对我的栽培,有负于党和国家对我的期望。

我怎么能如此堕落无视法规,在交警同志众目睽睽之下违反交通法规呢?我是个头脑四肢健全意识思维清楚的老实人,扪心自问我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谙熟于心的,我也是有着几年驾龄的老司机了,深知每年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列国家伤亡人数之首,事轮到自己我怎么就对交通法规没引起充分的重视呢,我真想给自己一个耳光。事已至此请领导同志们放心,我会以认真而严肃、虔诚而紧张的态度看待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可能引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它造成的违章可能会危及生命安全、损坏公共设施,进而影响公共治安秩序,这些引起了我的深层思考,聪明如我,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x年xx月xx日。

交通检讨书

尊敬的领导同志:

从20xx年4月到6月我公司发生三起严重交通违章事件,连续被分公司通报批评。4月17日晋lkl002在临汾市尧都区g309国道超速行驶,实际行驶速度88.99km/h、超速11%。5月1日临汾公司晋lkl002在山西s232省道临汾段超速行驶,实际行驶速度88.992km/h、超速11.24%。6月3日临汾公司晋l55033在临汾尧都区南羊村附近超速行驶,实际行驶速度为112.96km/h、超速41.21%。连续三个月我公司发生三次交通违章事件,充分暴露出了公司部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交通安全的不重视,更折射出我作为安全总监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的疏忽和失职。这三次违章事件使单位安全发展形势受到严重损坏,对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破坏。

一直以来我公司全面建设的到了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特别是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可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职辜负了领导对我们的信任,也破坏了单位安全发展额定大好形势。扪心自问确实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职,驾驶员安全意识的淡薄,才导致交通违章事件的发生。

今年以来我公司工作繁重,工作任务艰巨而富有挑战。公司各级领导为保障公司进一步良好发展投入了更多的精力,而此次的交通安全超速事件分散领导的工作精力,更对公司积极向上良好发展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破坏。

6月安全生产月昆仑燃气着重抓安全生产工作。我公司响应组织号召深入开展了各项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交通安全教育),并迎接了昆仑燃气检查组的安全大检查。可是我们部分工作流于形式,并没有真正的深入员工,没有引起车辆驾驶员及车辆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这正是我们工作的疏忽,我们只是做到了安全教育的表面工作并没有认识到安全教育本身的重要性及真正的意义。

经过深刻的剖析,我公司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连续发生多次违章超速行为,表明我们的安全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没有把握工作的重点。一是思想不到位,没有认识各类安全教育、问题整改的重要作用。教育工作只注重形式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虽然按照昆仑燃气指示和计划落实了各项教育和管理,但是对车辆的主要驾驶员的教育不到位,认为他们驾驶技术好弱化了对车辆驾驶员的跟踪管理。二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满足于表面,并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没有针对性的强化管理。三是安全风险评估没有抓住关键环节。车辆驾驶员以及车辆管理部门在具体工作中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到车辆超速所带来的安全隐患,没有对车辆安全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我们对交通安全风险评估还停留在比较低层次,不够细致和深入。

在这三次超速事件中,驾驶员没能按照道路交通相关规定行驶。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主体,驾驶员安全观念树立不牢,很有可能发生更严重的交通事故。涉及超速驾驶的驾驶员应该做出深刻检讨认真反思,其他的车辆驾驶员更应该引以为戒。

我们深知车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更应该加强我们对交通安全的管理只有从细节着手,管控好细节才能真正的做好安全工作。我们必须从此次超速事件吸取经验,重新审视我们自己在安全方面的工作,重新对自身工作上、思想上、心理上的确定进行自查互查。通过这次事件对照我们自己,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使我们错误的安全观,盲目自信的思想刹住车。加大开展交通安全事故教育,加大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派车制度,做好节假日的“三交一封”、出车前的安全教育、填写行车记录等。以此为契机,找准我们车辆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做好针对性的工作。

在一连串的交通超速事件的教训下,我们深刻的认识到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是多么来之不易。多一份认真,多一份细心,少一份失望,少一份疏忽。从现在严格抓好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一切交通违章行为。让我们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把握好手中安全工作的“方向盘”,使安全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现场处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

2、责任认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3、调解交通肇事责任者根据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延长十五日。

4、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5、其它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6、程序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有责任的当事人无故不到的,可以依法传唤。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四十九条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五十条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章处罚执行。

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第五十八条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第五十九条专业运输单位六个月内两次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单位或者车辆驾驶人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报经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作出责令限期消除安全隐患的决定,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及运输单位属地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八章损害赔偿调解。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一)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

(五)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普及交通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交通违法行为是指驾驶人在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普遍存在,给行车安全和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威胁。通过总结与反思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心得体会,帮助我们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促进社会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

第二段:意识到责任和后果。

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一种道德违背,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我意识到每一次犯错都将有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可能给他人带来巨大的伤害,甚至还会让自己负上终身的痛苦和后悔。因此,作为驾驶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段:反思自己的行为。

经过对自己行为的反思,我发现在道路交通中有着一些不规范的行为,例如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不礼让行人等。这些小不规范慢慢形成习惯,最终发展为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反思自己的行为,让我意识到交通违法行为并非是无意识的,而是与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习惯密切相关。要改变这些不良的行为,需要从自身做起,加强对道路交通规则和法规的学习,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第四段:加强自我约束。

为了遏制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外,更需要加强自我约束。在日常行车中,我注意遵守交通信号灯,合理控制车速,礼让行人。同时,我还加入了一些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群,通过交流与讨论,增进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深刻认识,并提高了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要认识到作为驾驶人,自己不仅仅是参与者,更是道路交通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应主动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积极推动交通安全教育的普及和加强。

第五段:为交通安全助力。

交通违法行为的普及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到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中,向其他驾驶人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以期通过自己的行动和言行,来影响更多的人关注并重视交通安全问题。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真正改善交通违法行为的普及现象,达到交通文明和安全的目标。

总结:通过反思个人的行为和观念,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学习与普及,加强自我约束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每个人都有义务担起保护生命和安全的责任,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实现社会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以身作则,坚守交通法规,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普及交通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近年来,交通违法行为在我国日益普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亲眼目睹和亲身经历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后,我深感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反思。通过自己的思考和行动,我由衷地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深刻理解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并对处理遇到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了更加明确的态度。下面,我将从观察、心得、反思、建议和行动五个层面,阐述我对普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通过观察周围人们的交通行为,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驾车或步行的过程中,我常常看到有司机闯红灯、占用人行道、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也经历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时被机动车辆骑闯的情景。这些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不仅给行人和其他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更严重地破坏了公共场所的秩序。通过这样的观察,我深刻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恶劣后果,明白了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其次,我从自身的心得体会出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在日常出行中,我积极遵守交通规则,尽量避免交通违法行为。我发现,只要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事故和拥堵问题将得到极大改善。尤其是我在遵守交通规则的过程中,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所谓“守法者有道,违法者无路”。只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获得形式和声誉的双重保证。

再次,我通过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不足之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亦难免会因为匆忙或其他原因犯下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例如擅自变道、停车乱停等。通过对自己行为的反思,我深感自己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和执行力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交通规则,从自己做起,为社会交通治理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然后,我对普及交通违法行为提出了一些建议。首先,我建议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将交通安全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其次,公安部门应当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违法者,要严厉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加强执法力度的同时,也要建立有效的奖励机制,激励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们。此外,交通违法行为的普及问题也需要各个社会成员共同努力,从小培养孩子们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从而使人们逐渐意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最后,面对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决心要积极行动起来,为改善社会交通环境献出一份力量。首先,我会严格要求自己,成为遵守交通规则的模范。无论是步行、骑车还是开车,我都会严守交通规则,尊重道路交通秩序。其次,我会积极参与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中,及时向交通警察部门报告违规行为,为维护交通秩序贡献自己的力量。此外,我还会主动参与各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向身边的人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

总之,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深入思考和反思后,我对此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态度。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基本责任,也是社会的基本准则。唯有大家共同努力,从点滴做起,才能构筑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社会安全和发展稳定做出贡献。而这,必须从普及交通违法行为心得体会开始。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简报

根据上级安排,日前,我市交警部门专题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坚决杜绝较大交通事故发生。

据悉,本次专项行动将聚焦风险源头,狠抓隐患排查整治。督导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重点车辆、驾驶员和运输企业风险隐患,严格执行驾驶员教育、车辆动态监管措施,充分利用通报、约谈、曝光、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全市道路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市、县两级挂牌督办、跟踪问效、销号管理。

聚焦重点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路长制,重拳整治货车超速超载、超员、农用车非法载人及酒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城区快递人员、外卖小哥等重点群体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坚持边查处、边曝光、边宣传,有力震慑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农村交通管控力量,完善“两站两员”建设,充分发挥违法劝阻、宣传服务作用,让交通违法不出村、不上路。

专项行动中将利用多种新闻媒介,通过随警采访、执勤执法直播、媒体通气会,广泛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运输从业人员、学生、农民等群体点对点推送安全信息,提升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引导自觉遵章出行、文明出行。加大宣传警示力度,曝光典型交通违法、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运输企业“黑名单”,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健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预警寒潮、雨雪和雾霾等灾害天气,降低安全风险。强化值班备勤,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决不允许迟报、漏报和瞒报行为的发生。加强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措施不强、进展缓慢、隐患突出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连日来,牡丹区、市开发区、菏泽高新区等各交警大队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普及交通违法行为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问题越来越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日益增多。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我们应该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自觉抵制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本文将结合我个人的亲身经历,谈谈我在交通违法行为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违反交通信号灯是我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通行过程中,尤其是在城市道路交通繁忙的路段,遇到红灯停车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还有很多人会冒然地闯红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很多潜在的危险。而我在一次闯红灯事故中亲身体验了闯红灯的风险,我驾驶的摩托车在路口没有停车等待,结果与一辆左转的汽车相撞,最终导致我手部受伤。通过这次事故,我深刻认识到闯红灯的危害,决心从此以后坚决遵守交通信号灯,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我意识到一些人行道违章停车行为也是平时较为常见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很多市民不愿在路边的停车位停放车辆,而是将车辆停在人行道上。这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阻碍了行人通行。我曾亲眼目睹一位行人因为一辆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汽车,不得不走上马路与车辆争行。经过这次事件后,我深深地感受到这种违章停车的危害,我决定坚决抵制这种不文明行为,并劝诫身边的人不要违法停车。

此外,超速行驶也是一种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上,存在超速行驶的现象,这不仅会对自身车辆安全产生威胁,还会给其他车辆带来风险。而我个人也曾遇到过一次超速行驶的事故,当时一辆超速行驶的轿车从我身边飞驰而过,突然撞上了一辆前方的大货车。这次事故对我产生了很大的触动,我深深体会到超速行驶的危险性。从那之后,我已完全改变了我的驾驶习惯,保持合理的速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此外,对于酒后驾驶这一交通违法行为,我也有着深刻的认识。酒后驾驶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极大威胁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很多酒后驾驶引发的车祸案件频频发生,这给社会安全带来了很大冲击。我记得有一次,我在驾车回家途中,遇到了一个明显酒驾的司机,他开车摇摇晃晃,无法保持正常行驶,我立刻报警并远离他。这次经历让我深深地感受到酒后驾驶的危害,并且我深感必须坚决抵制这种行为,同时也要劝诫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酒后驾驶。

综上所述,我在交通违法行为方面的心得体会是:坚决遵守交通规则,不私自闯红灯;积极支持文明停车,不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保持合理的车速,杜绝超速行驶;远离酒后驾驶,坚决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只有每个人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才能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希望通过我个人的经历和体会,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关注,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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