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13篇)

时间:2023-11-23 17:53:13 作者:飞雪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用13篇)

通过工作方案的制定,可以明确工作的时间安排和任务分配,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方案是指在一段时间内为达成特定目标所采取的一系列工作步骤和方法。要编写一份较为完美的工作方案,需要考虑每个任务之间的关联性和依赖性,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的原则,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等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查处等工作。

民政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配合许可部门查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经营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各类办学机构的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行为。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和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公示公开。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畅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途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查核、登记、处理、跟踪。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通过官方网站、公开信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教育局将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县专项行动情况开展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对专项行动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成效不好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的,要进行问责。

(五)强化责任追究。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理和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通过前期校外培训机构多轮专项整治,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已经步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良性道路,但我县校外培训机构仍然存在着“疫情防控不重视”“安全设施不齐全”、“教材使用欠规范”、“公示公告不及时”“收费程序不完善”“非法机构游击化”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净化我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环境,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学生一个轻松愉快的寒假,同时规范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开展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根据市教育体育局期未工作会的指示要求,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打击非法培训机构。当前,全县校外培训机构28所,其中学科类6所,非学科类22所,主要集中在县城区,寒假将至,冬季传染病高发期来临,要切实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整治工作,保障全县参培学生的人身安全,巩固我县疫情防控的胜利成果。

做好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体现,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二、针对重点问题,明确整治任务。

本次整治重点为全面严查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状况、机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机构教学行为情况。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措施与各项安全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检查办学场所的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包括安全灭火器、紧急疏散通道和标志、视频监控、安保器材等设施设备。对安全不达标的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整改。

(二)存在疫情防控不严的行为。检查培训机构防控物资是否储备,教育宣传是否开展,人员管理台账是否齐全,消杀记录是否完善等。要严格按照复学评估标准对其进行督查整改,不得有所放松。

(三)存在教学不规范的行为。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行为;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对照公示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进行检查。

(四)坚决查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达不到办学条件,一旦发现此类机构,责令立即停业、劝退学生、退还相关费用。对拒不停业的,由部门联合执法、强制停业并实施相应处罚。

三、明确责任、综合整治。

(二)属地管理,同步整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职能,统筹中心学校、社区、部门三个层面作用,形成治理合力。

(三)网格包保,细化整治。中心校长负总责,中心学校办公室成员包保社区,辖区学校校长任网格长,教师任网格监督员,具体网格包保见“xxx县校外培训机构网格包保一览表”。

(四)县教体局下发《2022年寒假减轻校外培训负担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

(五)每月10日前各培训机构要在专用链接xxx中更新学生及从业人员信息。

(六)资金监管银行给培训机构提供收款二维码,学生报名时通过二维码把报名费存入监管账号,各培训机构完成当月培训任务后,于每月10日-15日提交资金打款申请。

四、工作步骤。

(一)2022年1月19日,召开《xxx县“双减”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

(二)2022年1月20日,召开“2022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参会人员:教体局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机构负责人;网格包保人员。

(四)2022年1月26日-2月28日,县教体局开展常态化督查,中心学校开展常态化检查,网格人员动态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安全隐患。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民办教育机构申办条件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取缔并妥善处置。

(四)办学行为不规范。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举办者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以利益诱惑组织教师参与校外培训和利用教师推荐、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招生虚假宣传、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并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师资情况等,在培训期间要全程向社会公布并保留资料备查。校外培训机构要保存培训过程材料(如教案、教学计划、课程表等),教育行政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生参加培训形成的过程材料发给家长,接受家长监督。

(六)培训与招生挂钩。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各学校要重视从源头上管好管住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杜绝教师参加有偿补课。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中小学校签定《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从教行为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全体在职教师签定《在职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参考模板见附件2)。各学校校长要担当起主体责任,传导压力,监督承诺的落实。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

1、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均纳入监管范围。各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摸底工作,全面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取消办学资格。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符合办学条件的,一律指导督促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立即整改;对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取缔。

2、严格规范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开展辅导和培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报授予办学许可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举办者信息、培训教师信息、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照备案的内容组织培训辅导,接受监督管理。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和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等级考试及竞赛。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为各中小学校组织、代办以招生为目的进行的选拔考试。

3、健全完善监管体制。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监管,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行动。加强寒暑假、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的监管。对超范围开展经营(业务)、不按照备案组织招生培训、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4、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黑名单。县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校外培训机构监督举报电话,建立监督举报工作台账,对社会监督举报进行核查、登记、处理、跟踪。

(四)加强家长教育引导。

1、加强家校沟通。发挥中小学校的主导作用,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每学期要召开不少于1次家长会,围绕学生学业、思想等状况进行家校沟通,共同研究提出学生学业指导和教育引导建议。

2、加强家长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学校每年至少为家长提供1次免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宣传普及教育知识,引导家长尊重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形成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辅导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

3、接受家长监督。为把减负工作和杜绝有偿补课问题解决好,要重视发挥广大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各学校组织对全县中小学印发《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参考模板见附件3),将减轻学生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办公室举报电话告知学生家长,接受电话、网络和信件举报。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做到零容忍。对县教育局交办的线索具体,具有可查性的举报,所属学校负责认真查处,所属学校未调查清楚或未做出处理两次以上者,取消当年学校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评先表彰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4月底前)。

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组织、推进和监督机制,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完成《致家长一封信》和学校、教师开展承诺活动,各学校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二)摸排统计(20xx年5月底前)。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同志对全县中小学校组织一次中小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参考模板见附件4)。对所有面向普通中小学生开展各类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情况进行统计登记,统计汇总表于5月底前报县教育局,作为进行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的基础性数据。

(三)专项治理(20xx年4月至10月)。

各学校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行动。阶段性治理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教育局。

(四)总结提升(20xx年11月前)。

对专项行动以适当方式进行督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下步工作计划和建议。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进行随机督查。各学校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学校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中旬报县教育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领导。

县教育部门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

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基础教育部门负责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和教师规范从教行为的管理、家校合作共育、教学课程进度审核等工作、校外培训机构教材审定,配合人事、师训等对违规教师的核查,责令学校查处;民办教育部门(校外培训机构发证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或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师训部门负责教师师德师风教育,配合人事、基教等对违规教师进行核查;督导室协助配合基教、民办部门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或专项督导检查;信访安全部门负责对举报的中小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线索转交人事、基教等部门或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对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情况,按部门职责接转及回复工作,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场所的安全督导检查。

(三)坚持标本兼治。

治理中小学生校外过重的课业负担,需要学校与家庭、社会通力合作,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家校合作共育的水平和质量。

(四)强化责任追究。

治理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需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一起抓,对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局直学校对辖区内所管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学校负直接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问责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教育局将成立由基础教育、民办教育、人事、师训、督导、信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和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监督员队伍,各学校也要成立监督员队伍,对违规办学、有偿补课和违规办班行为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从20xx年起,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纳入县教育局重点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

报送材料联系人暨联系方式:

县纪委监察委第十四综合派驻组组长:xxx、16xxx663571。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xxx、0396—xxx7018。

县教育局职成教育股:xxx、0396—xxx7026。

县教育局人事股:xxx、0396—xxx7206。

县教育局师训股:xxx、0396—xxx7216。

县教育局督查办:xxx、0396—xxx7129。

县教育局信访安全办:xxx、xxx、

县教育局督导室:xxx、0396—xxx7080。

材料报送邮箱:

xxx、

举报电话:安全信访办公室xxx、

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要求,经秀洲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复课安排如下: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场所安全等有关规定,制定复训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疫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并经所在镇(街道)防控办、归口管理后的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有序开放。

细致排摸机构师生和工作人员情况,属于“红、黄码”、密接、次密接及近14日内来自周边疫情严重城市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等管控重点人员不得进入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学生、家长扫“嘉行码”、测温、亮码(健康码、行程卡)、查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戴口罩等防疫规定,健康码或行程卡异常、体温异常及有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实行闭环管理,与教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接受外卖送餐等服务。

教室、卫生间及教员学员驻留、休息区,公共使用的`教辅用具等要每日消毒,加强室内空间通风换气,保持环境清洁和洗手设施运行良好。提供餐饮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要求。

合理安排培训课程,采取限流、预约、错峰等措施,每次不得超过培训规模的50%,保证学员一人一桌、座位间隔1米以上、学习空间相对固定。做好引导分流,倡导即接(送)即走,避免学员家长聚集。

建立人员名册,加强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教师、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每3天1次核酸检测。近期有市外旅居史的教员、学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管理,执行健康管理措施期间,不得进入培训机构或参加其他线下培训活动。

复训后,倡导所有师生员工近期倡导实行家、机构“两点一线”,尽量不去其他公共场所活动,不聚集、不聚餐。加强机构工作人员每日行动轨迹排摸,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强化培训机构安全管控。培训机构人员的快递,按防疫管控要求一律不得进入培训机构。

根据《嘉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面发动、全员行动,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培训机构、相关个人要切实履行好“四方责任”,确保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结合x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排查治理培训机构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清理整顿无证无照现象,进一步优化教育环境,确保全县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3月16至17日,对全县所有面向对中小学生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如下: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4、已经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民办培训机构(简称“有照有证”培训机构);

9、培训机构超业务范围开展培训,擅自变更办学地点,不按规定收费退费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三、责任分工。

教育局:牵头实施联合执法行动,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方面治理,设立举报电话,进行黑白名单公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登记注册,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进行监管与查处;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公示检查;对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教育等部门对证照不全的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行政审批及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改,对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由教育局牵头,成立专项治理联合小组。联合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教育局职成幼办负责协调联络及相关事宜。按照教育局制定的具体方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参加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切实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法,务求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按照各自职能和权限,抓好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在专项治理行动中,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违反规定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对限期整改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证照;对问题严重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发停办通知书,勒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培训活动,退还所有学生学费。

(三)强化宣传,注重引导。

及时公布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公示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形成有利于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选择规范、合格的民办培训机构。

投诉邮箱:xxx。

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委、政府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乡镇办事处和社区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和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开展联合行动、联合执法。要建立相应的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形成“部门协作、上下协调”的联动机制。

(二)坚持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鼓励以培养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类培训,约束规范以“应试”为目标的知识学科类培训,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培训。

(三)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统筹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又同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共同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致家长的一封信

广大家长朋友:

你们好!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系统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认真落实上级“双减”文件精神,既能有效减轻学生课外培训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缓解家长焦虑,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现实需求。在此,我们向广大家长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孩子是家长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孩子文化课成绩的提升,关键在于提高课堂听讲效率,养成良好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针对性学习的能力。校外学科类培训只是针对特殊知识点个别学生查漏补缺的非必要手段,家长需正确看待其作用,不攀比,不跟风。如确需安排校外培训,希望家长能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兴趣培养、个性发展为出发点,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非学科类项目适量参加,尽量减少学生的学业负担,促进孩子全面健康发展。

二是相信学校的教学效果。学校教师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管理制度经过科学审核实践,教学设施严格按照规定配备,完全能够发挥教育主阵地作用。学校通过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这“三个提高”,能够满足孩子的学习需求。

三是积极参与学校延时服务,慎重选择培训机构。在选择学科类培训机构时,一定要查验其是否有办学许可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缺一不可。在充分了解该机构的办学资质、场所师资条件、收退费办法、开课时间的基础上慎重作出选择。目前,我区无经审批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开设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均为违规机构,学生在违规机构缴费上课将随时承担不可预知风险,家长们务必警惕!

四是签订正规培训合同,谨慎缴纳培训费用。家长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制)。签订前,认真阅读条款,核实合同主体与机构名称是否一致,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五是明确培训项目分类,了解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学科类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根据“双减”工作要求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教体部门负责学科类培训机构、体育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管理;科技部门负责科普知识培训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家长如有需求可向其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了解。

六是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请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查看培训机构是否主动将办学资质等信息进行公示,是否落实规范培训行为的要求。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进行培训,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布置课后作业,不得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成绩排名,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及无资格证教师,不得超纲培训、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如您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培训行为,请家长朋友及时与相关培训机构进行沟通,也可按照培训机构分类,向各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反映。

各位家长朋友,关心孩子们成长,是社会、教育部门和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切实减轻课外培训负担,为孩子们的健康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暑假已至,xx市教育局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朋友,请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如确有需要,请慎重选择校外培训机构,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犯。

一、理性看待校外培训。

假期很多家长都安排孩子报名参加校外辅导培训。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进步,关键在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独立思考、有效学习的能力。家长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正确分析孩子的个体情况,理性选择。要以孩子自身素质提升、个性发展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孩子,选择孩子真正喜欢、感兴趣的项目和内容,切不可盲目跟风或强迫孩子参加名目繁多的各类培训,尽量减少孩子的学业负担。

二、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

家长们要为孩子选择培训机构,请务必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正规校外培训机构须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张贴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且按照办学许可证审批的培训项目来开展培训业务。

三、查看培训机构是否规范办学。

一是看收费条款。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

一次性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要防止被培训机构以各种虚假噱头和折扣欺骗,造成经济损失。

二是看安全环境。要选择场地宽敞、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道畅通、安保人员和监控设施配备齐全等安全保障条件好的培训机构。

三是看教师资质。要选择师资队伍稳定的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四是看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0∶30,不留作业。

四、妥善保管培训服务合同及相关票证。

签订培训合同时,请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如选用其他版式合同的,请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质量承诺、培训期限、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等条款,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要在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以作为维权凭据。

在此,xx市教育局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过重学习任务,多培养兴趣特长,合理安排孩子的课余生活,让孩子全面发展、健康、快乐地成长。

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规行为,欢迎各位家长监督、举报。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年度工作总结

我县共有校外培训机构45所,均已取得办学资质。由于受疫情及生源等因素影响,只有39家培训机构正常复学,开阳金材教育培训学校等6家培训机构未能复学。

1、优化流程。我县按照《贵阳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导则》,依法依规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同时优化服务,对来咨询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让群众少跑路不跑冤枉路,缩短了审批时间。20xx年,我县共审批了肥猴街舞、临风堂艺术、哆来咪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7所培训机构。

2、加强监管。一是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摸排,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通过媒体公布有证机构名单、设置标准和举报电话,建立黑白名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的认同感,让群众了解有证机构。对于无证办学机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取缔一处。累计摸排机构45所,下发整改通知3份,处理各类投诉5件。二是开展教材专项清理。要求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资质、教材、教案、音像制品等内容展开自查,然后牵头联合有关科室进行抽查,暂未发现违规内容。同时根据市教育局会议精神,县教育局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复学工作进行了检查,查处一家违规复学的培训机构,未发现无证无照举办培训机构的情况。三是强化安全管理。县教育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45家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通报,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要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增强校外培训防患意识。

3、加强培训。9月份召开了45家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暨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从办学方向、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内容,特别强调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不得超纲超范围,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招生简章广告要实事求是,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等问题。11月初再次组织45家校外培训机构对20xx年年审相关工作培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重视年审工作,对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等考核指标进行解读,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水平。11月23日至12月4日,我局对全县34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审工作(新审批7所不参加年审、未复学1所、拟停办3所未参加年审),29所年审合格,1所基本合格,4所不合格。

4、加强服务。一是做好疫情期间恢复线下复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立即联合市场监管和卫健对45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32家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申报复学材料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经过审核后,对于合格的培训机构下达批复文件。二是做好国债资金补助。按照《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审开阳县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市场主体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请示》文件要求,我县31家校外培训机构获得31万元资金补助,极大缓解了校外培训机构受疫情带来的'影响。

由于上半年受疫情的影响,部分校外培训机构没有开展培训从而无资金收入,房租、教师工资等不能按时支付,导致开阳金材教育培训学校、开阳慧思学教育培训中心、开阳梦航舞蹈培训艺术学校等6家民办教育机构停止办学或没有恢复培训。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培训机构办学政策的宣传,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双向机制,使管理工作充分落到实处。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特别是对于有困难的培训机构继续开展上门指导服务。加强管理,依据我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开阳县校外培训机构日常考核量化表》,从办学方向、安全管理、日常管理、规范办学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作为年审依据。

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近期全国各地出现h7n9禽流感病例,北京也出现2例,幼儿园为保证幼儿的健康及生命安全,使孩子们能健康的生活、愉快地学习,特致家长一封信。

一、合理营养,科学安排膳食。一方面,应为幼儿准备多样化的,色香味全的营养食谱,力求营养均衡,保证幼儿获得足够的蛋白质和维生素,满足幼儿的生长需要。另一方面,家长在家中也应为孩子提供合理的,营养的正餐。鼓励幼儿多喝水,多吃新鲜水果和蔬菜等,以增强幼儿的抵抗力。

二、经常锻炼,增强幼儿体质。家长应充分利用双休日的时间,进行幼儿乐于接受的亲子游戏活动,循序渐进地加大幼儿的运动量。春季气候变化无常,及时为幼儿增减衣服,避免幼儿受凉,同时还要保证幼儿有足够的睡眠时间。幼儿开始活动前提醒他们喝水,这样,既可避免因出汗而导致的失水状态,又能防止因口渴而诱发上呼吸道疾病。

除以上几点做法外,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家长尽量少带幼儿去公共场所。外出游玩时不要接触禽类,若从禽流感发病地区回京后请在家中观察3—7日后再来园。若家庭成员有感冒症状时,则应及早做好幼儿的防护工作,做好消毒隔离措施,给孩子服用一些预防药物。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幼儿健康成长。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区教委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体育、艺术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导致家长焦虑,特别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出现的经营不善关门、卷款跑路的问题,更是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我区虽然一直根据规定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但仍有个别市场主体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无资质开展培训、违规办学、参与中小学招生。为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区教委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家长朋友:

根据相关规定,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校外培训、参与或组织中小学招生、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等,请向区教委举报;对校外培训机构在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请向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假期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佳期,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在此,区教委呼吁各位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是满足孩子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个性化成长的选择,区教委对此不提倡、不反对。如您的孩子学有余力、确有培训需求,建议您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查看该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即看培训机构是否具有区教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区民政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是否经“区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训核验小组”核验通过,取得《区校外培训机构复训核验结果通知书》。为保障您及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不要选择未取得合法办学许可的、未经过线下复训核验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二、警惕缴费优惠陷阱。

根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有收费公示牌,标明收退费办法)、按期收费,最长交费期限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对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超过三个月以上培训费的,家长应心生警惕,主动拒绝缴纳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委举报,以防止经营者卷款跑路等潜在风险。

三、依法签订培训合同。

家长应当主动要求和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约定的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每日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收费项目、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四、依法依规进行维权。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家长与从事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发生纠纷时,建议您第一时间与该市场主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请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写信人:

日期:

寒假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同筑牢我市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有关工作向家长们作如下提醒:

一、落实健康监测。如果您的孩子参加了校外培训,请您协助和监督孩子做好每日体温监测和报告。如发现发烧等异常情况,及时带孩子到医院诊治,如实向学校报告孩子的健康状况,并落实居家自我监测。孩子重新返校时,需出示医院的诊断书和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二、做好个人防护。家长要帮助孩子养成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教会孩子必要的自我防护方法,配合学校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孩子的应急逃生和防疫意识,教育孩子在参加校外培训期间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家长与孩子要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场所码、粤康码、行程卡的查验工作,并配合机构查验。如发现机构未落实以上工作,可举报到我局,并拒绝参与此类校外培训机构活动。

三、合理选择机构。家长要遵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我市所有培训机构均为非学科类,不具备学科类培训资格,请不要参加“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各种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如确有需要参加校外非学科培训,请家长为孩子选择证照齐全、有相关资质、防疫措施落实到位的机构,切实保障孩子身体健康。

家长朋友们,近期国内重点场所多发、易发聚集性疫情,请您积极配合落实防疫措施,为您的孩子构筑安全屏障,让我们携手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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