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网络欺诈起诉书(汇总18篇)

时间:2023-10-31 11:26:49 作者:灵魂曲 最热网络欺诈起诉书(汇总18篇)

为了更好地掌握写作的技巧和风格,我们需要研读一些范文范本。以下范文范本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中带来一些思路和灵感。

十大网络防骗术

曾几何时,人们认为互联网是相当安全的,美国著名杂志《纽约人》以“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对互联网特点进行了十分恰当的总结,当彼此知之甚少的时候,我们便都是安全的,而如今,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开始将目光投向互联网,现在,即使真的是一只狗坐在网络的另一边,犯罪分子也会想方设法骗取非法利益,而且他们的诈骗方法多种多样,令人防不胜防,我们通常将这种行为称作“网络钓鱼”。

近日,卡巴斯基实验室发布了一篇解密网络诈骗的报告,详细阐述了如何防范各类型网络诈骗的方法,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深入了解。

电子邮件钓鱼。

钓鱼邮件中包括假冒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电子邮件服务提供商、社交网站以及在线游戏等机构发送的虚假信息。这些邮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用户的机密数据(如用户名和密码等)。其中,冒充银行进行网络钓鱼诈骗的现象最为普遍,其目的是获取和控制用户的在线银行账户或电子支付系统账户。一旦网络罪犯掌握了用户的登录名和密码,就可以直接访问用户账号。

网络钓鱼者很善于将钓鱼邮件伪装得与真实机构发送的邮件非常相似,并且在整体风格上也抄袭官方的内容。通常,这些邮件会提示收件人点击邮件中的链接,从而访问其网站,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之后这些信息会被发送给实施网络钓鱼的网络罪犯。不仅如此,很多时候这些假冒的网站还包含漏洞利用程序,即使用户没有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而仅仅只是出于好奇,点击了链接,也能够在用户计算机上安装间谍软件。这些恶意程序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安装,最后导致用户的个人数据被盗。

那么,该如何识别钓鱼邮件呢?你接收到一封来自银行、电子支付系统或邮箱服务商的电子邮件。如果你并没有使用上述银行、电子支付系统或电子邮件服务商,那这封邮件肯定是具有欺诈性质的垃圾邮件,请尽快将其删除;如果你确实在使用上述银行、电子支付系统或邮件服务,并且收到了声称是这些机构发送的电子邮件,那么一定要仔细阅读邮件,如果邮件中要求用户输入登录名和密码,那这封邮件绝对是诈骗类邮件,因为合法公司和组织从来不会用这种方式获取用户的登录信息和密码。除此以外,还需警惕带有附件的电子邮件。有些电子邮件可能本身并不是钓鱼邮件,无法获取你的个人信息,但是其中携带的附件很可能是恶意的,因此务必要三思而行。

社交网络钓鱼。

社交网络现在愈加流行,很多人都有facebook、twitter等等社交网站的账号。有时,我们会在其中发现一些假冒的提醒邮件,而这些假冒邮件的目的是窃取用户的个人数据,获取对用户社交网络账号的访问权,这与针对银行的钓鱼诈骗非常相似。首先用户会收到一封自称是来自某个社交网站的提醒邮件,邮件中声称有人给你留言或者希望加你为好友,或者你需要更新账户信息。如果你点击其中的链接,将会被引导到一个假冒的网站,用户如果在此网站输入了用户名和密码,就会被发送给网络诈骗者。

当然,也有些伪造的社交网站的提示邮件并不会要求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且这些邮件看上去除了其中的链接外,其他均同真实的邮件100%相似。但是如果用户仔细看一下其中链接的地址,就会看到其将用户定向到的地址并非该社交网站的官方地址。网络诈骗者经常将这些假冒的诈骗网站做得同真实网站非常相似,如假冒的网站会使用hxxp:///,而真实的地址则是hxxp:///。

网络游戏钓鱼。

网络钓鱼可以说无孔不入,对于深受广大青少年喜爱的网络游戏自然也不例外。目前针对在线游戏的诈骗越来越多,而且还呈现出标准化,即,将游戏玩家引诱到假冒的网站。所以我们务必要牢记一件事,真正来自官方的邮件从来不会让用户在点开的链接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除了假冒网站之外,网络诈骗者还会采用一些其他手段。例如邀请用户参加某款新游戏的beta测试,或者免费得到礼品等,用户需要做的仅仅是点击某个链接。但是,如果用户点击了链接,就可能会落入他们的圈套,被定向到假冒网站上。从而被网络诈骗者窃取个人数据。还有可能被指向被感染的网站,从而造成用户计算机被下载和安装多种恶意软件。

其他传统诈骗。

最常见的诈骗种类如下所示:

(1)彩票中奖的假冒提示。

有一些邮件会告知用户赢得了某个彩票大奖。网络诈骗者的目的是欺骗用户支付一笔费用,用于将用户的奖金转移到其账户。

(2)419电子邮件,或被称为尼日利亚诈骗邮件。

有些邮件会要求收件人向某个边远的国家汇钱,而很多时候都是位于非洲的某个国家。作为报答,诈骗者会许诺高额的报酬。之后,诈骗者会询问用户的银行账号,声称要将用户应得的那部分钱转到账上。但是事实上他们根本不会转钱到该账户,而是会从该账户上取钱。这类骗局还会有其他各种变化,例如诈骗者可能会要求你寄一笔钱,声称是用于支付法律服务或运输费用。在钱汇出之后,他们就会切断同受害者的联系。

(3)金字塔和快速赚钱。

在这类骗局中,诈骗者会要求潜在的受害人投资一小笔钱,之后就能收到高额回报。但是事实上,受害者根本不会收到任何回报。

(4)在线乞讨。

这类诈骗所采用的电子邮件看上去非常像来自慈善机构或其他需要帮助的机构。但是,这些邮件其实是完全伪造的。或者虽然包含指向真实慈善组织的链接,但其中的支付详情则会确保所有收到的钱财最终落入诈骗者的腰包。

(5)采用垃圾邮件的短信诈骗。

这类诈骗会涉及电子邮件,诈骗者会使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劝说用户向某个付费号码发送一条短信。这类诈骗邮件中有时会包含链接,指向某个网站,用户访问时会提示用户发送短信为某个服务付费。

避免“被钓鱼”

在我们“解密”了各类型网络钓鱼的手段后,相信大家已经对花样繁多的骗局已经有了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那么我们该怎样做出防范呢?下面给出了八条极具实用价值的建议。

(1)使用反病毒软件:

当今的反病毒软件可以定期进行更新,从而提供针对多种互联网威胁的可靠保护。

(2)定期下载和安装系统和软件更新:

系统和软件漏洞能够被网络罪犯所利用,从而造成用户计算机被感染。通过下载和安装更新,可以修补这些漏洞。

(3)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发布到公共资源上:

发布到互联网上的信息和数据会被自动机器人所收集,最后交给网络罪犯。网络罪犯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利用这些数据(例如向用户的邮箱地址发送大量垃圾邮件)。

(4)不要从不明网站下载任何东西:

不管你是从不明网站下载程序、书籍或是电影,都有可能同时会下载恶意软件。

(5)不要轻易点击电子邮件中的链接:

因为这些链接经常会将用户定向到诈骗网站或已经被恶意程序感染的网站。

(6)如果你对邮件发件人存在怀疑,千万不要打开邮件所带的附件:

因为很可能附件中就包含恶意程序(即使附件仅仅是一个word文档)。

(7)不要试图“退订”垃圾邮件(尤其是如果垃圾邮件中有“退订”链接):

这样做并不会使你摆脱垃圾邮件。恰恰相反,事实上你会收到更多垃圾邮件。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两种:首先,你的地址可能被加入到的确会去阅读这些邮件的人的数据库中,之后你接收到的垃圾邮件会越来越多。或者,你点击了“退订”链接后,将会被定向到某个被感染的网站,最终造成自己计算机被感染。

(8)不要相信任何看上去非常有诱惑力的投资建议,尤其注意那些承诺能够轻松赚钱的:

这些投资建议事实上都是骗局。网络罪犯会骗取你的钱财,或者操纵受害者从事非法行为,最终受害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虽然目前的信息安全解决方案都十分强大,但可以肯定的是,花样繁多的网络诈骗并不会因此而消失,网络罪犯还会想出更多的伎俩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所以,想要保护个人财产的安全,远离网络威胁,除了借助优秀的反病毒软件,还需要我们时刻提高警惕,才能够保护自己在虚拟世界中的安全。

网络欺诈风险案例心得体会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欺诈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在这个信息高度透明的时代,网上诈骗手段多样,想要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变得越来越困难。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与网络欺诈相关的案例,并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案例综述。

网络欺诈案例层出不穷。一位姓张的网友在购买手机时,被一位自称卖家的网友以低廉的价格吸引,但在付款后却收到了一个损坏的产品。另一位姓李的受害者在上网时,误点击了一个链接,导致自己的电脑被恶意软件攻击,个人信息被盗。这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网络欺诈的手段层出不穷。

这些案例不仅使我们看到了网络欺诈的现象,更重要的是让我们认识到了网络欺诈的风险。网络欺诈往往是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和不了解网络技术的薄弱环节,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面对这些欺骗,我们必须保持警惕,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第三段:加强防范意识,在线交易需谨慎。

网络交易是网络欺诈的一个主要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谨慎,在选择卖家时要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其信誉,并注意了解相关的合法权益保护政策。同时,在交易过程中,我们应该改变密码、提高账户安全性,避免密码泄露给他人。再者,一些交易平台可能存在虚假广告,我们不妨事先多了解平台信誉,以免上当受骗。

第四段:保护个人信息,防止被盗窃。

网络欺诈案例中,盗窃个人信息是一个常见的手段。为了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我们应该谨慎对待泄露个人信息的场合。在上网时,点击链接和下载附件时要保持警惕,尽量避免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和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此外,我们应该定期更改密码,更新软件,以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第五段:法治是网络欺诈的有力武器。

面对日益猖獗的网络欺诈,我们不能只依靠自身的警觉和防范意识。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欺诈的打击力度。同时,我们自身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报案,引导社会舆论,共同打击网络欺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

通过学习这些网络欺诈案例,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网络欺诈的风险和危害。我们要提高自己的防范意识,在网络交易中保持谨慎,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加强措施,同时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打击网络欺诈的力度。只有通过个人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防电信网络欺诈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为有效预防遏制电信网络犯罪,防止广大学生和家长受骗上当,现以《告家长书》形式,将此类犯罪的主要作案手段和防范办法告知,望各位家长百忙之中抽空认真阅读,切实提高自己与家人的防骗意识和能力。

电信诈骗常见手段。

冒充老师诈骗。

骗子通过微信群搜功能混入班级家长群,伪装成老师,并以缴纳补课费等各种理由,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刷单诈骗。

骗子通过在网上发布购物刷单信息,以挣取刷单费为由,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qq诈骗。

骗子盗取失主qq,并对qq上的好友以“生病急需用钱、意外发生车祸”等借口,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骗子通过各种渠道发布贷款信息,受害人一旦登录指定贷款网站或app时,客服工作人员会以“缴纳保证金、账户需充值流水提高信用、资金提现密码输入”等理由,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冒充淘宝客服退款诈骗。

骗子事先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受害人身份信息及网购记录,随后以“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售后服务反馈”等借口为由,对受害实施诈骗。

网络理财投资类诈骗。

骗子通过网上聊天或将受害人拉入到一个所谓投资老师业务讲解群中,在获得受害人的信任后,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防范工作措施。

1、遇到老师在群里要求缴纳各种费用的,请第一时间致电老师本人或学校进行确认。

2、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目前网上绝大部分的刷单都是诈骗。

3、熟人来短信、来电话要求汇款的,不要轻信,要确认。qq、微信中好友、子女要求借钱、消费的,要电话沟通本人。

4、网络贷款需谨慎,索要手机验证码、要求扫描二维码、事先缴纳保证金、需充值流水提高信用的,统统是诈骗。

5、网购商品后,接到自称“商店卖家、淘宝客服、快递公司”的电话时,第一时间提高警惕,并通过官网渠道求证确认。

6、网络投资不靠谱,踏实工作是正道。

网络欺诈风险案例心得体会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欺诈风险也变得越来越严重。我们常常看到各种各样的网络欺诈案例,比如网络诈骗、虚假宣传和数据泄露等,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和危害。近期,我也亲身经历了一个与网络欺诈相关的案例,从中我深刻地体会到了网络欺诈的风险和危害,并从中汲取了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要说的是,网络欺诈案例的多样性和普遍性给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在这个案例中,我的电子邮件账户遭到了黑客攻击,私人信息被窃取并被用于发送垃圾邮件。尽管我平时很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但黑客利用了我的一些漏洞,成功地入侵了我的电子邮件账户。这让我意识到,网络欺诈份子的技术水平越来越高,他们不断探索新的方式来窃取我们的个人信息。因此,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学会更加科学地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其次,这个案例给我的启示是,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欺诈的认识和预防。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网络欺诈手段,我们不能够掉以轻心,懒散大意。我们应该了解常见的网络欺诈手段,比如钓鱼邮件、恶意软件和虚假广告等,以便及时识别和防范。在这个案例中,我没有及时察觉到我的电子邮件账户被入侵,直到朋友告诉我他们收到了垃圾邮件。这也是因为我对网络欺诈的了解和认识不够。所以,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和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做到心中有数,防范于未然。

再次,我从这个案例中认识到,网络欺诈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网络欺诈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和安全。在这个案例中,黑客利用了我的电子邮件账户发送了大量垃圾邮件,这不仅给我的朋友和亲人带来了困扰,也影响了他们对我个人信息的信任。我意识到,个人的网络安全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也关系到我们周围的人和社会的安全。因此,我们要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整个社会对网络欺诈的警惕性和防范能力。

最后,我要说的是,网络欺诈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让我们认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取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我的电子邮件账户被黑客入侵了,但我及时采取了措施,及时修改密码并增加了账户的安全设置。同时,我也告诉了我的朋友和家人这个情况,让他们提高警惕。通过这个案例,我意识到了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学到了一些预防和应对网络欺诈的方法和技巧。这让我更加明白,网络欺诈既是一个挑战,同时也是一个机遇,我们要善于抓住这个机遇,不断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总之,网络欺诈风险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机会,让我们认识到了网络欺诈的风险和危害,并从中获取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们要加强对网络欺诈的认识和预防,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安全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也是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通过这个案例,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相信在未来的网络安全保护中我会更加谨慎和警惕。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网络环境。

十大网络防骗术

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在诈骗者眼中,所有人都是他们要钓的“鱼”,当然钓的不是你本身,而是你口袋中的钞票。网络钓鱼(phishing)在网络上为你设下圈套,通过处心积虑的技术手段伪造出假可乱真的网站、e-mail、短信等信息,诱惑你“自愿”交出重要信息(如银行账户密码)。网络钓鱼并不是一种新的入侵方法,但是它的危害范围却在逐渐扩大,成为最具威胁的网络安全事件。

《报告》数据显示,20,52%的网民曾遭遇过网络安全事件,网民处理安全事件所支出的相关服务费用共计153亿元人民币。

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刚刚发布的最新月报显示,联盟受理并暂停域名解析的钓鱼网站为1785个,较3月增长70%,约有4500万网民因网络钓鱼蒙受损失。

204月29日,emc信息安全事业部rsa发布的《年全球网上消费者安全调查》结果显示:在接受调查的全球22个国家中,中国用户对强网站身份认证最积极,达到96.92%。

许多网络交易就被这一个个以假乱真的交易页面骗走了钱财,这种不愉快的经历让那些上当受骗的用户,对网络购物望而怯步。不仅如此,网络欺诈除了给网民带来经济损失,也给企业带来品牌形象损伤。严重地影响了在线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危害公众利益,影响公众应用互联网的信心。

网络欺诈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欺诈现象也日趋普遍。不少人在网上遭受了各种各样的网络欺诈,经历了不愉快的亲身经历。作为一个网络使用者,我也曾多次遭受网络欺诈的困扰,但是经过这些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网络欺诈的危害与防范之道。

首先,人们常常受到的一种网络欺诈是“钓鱼”。即邮件中附带的链接或短信中包含的点击诱导。这种手段使得受害者误入陷阱,不经意间泄露了个人的隐私信息或财务信息。我曾经就接到过一封冒充银行发送的邮件,要求我点击链接以更新个人信息。当时,尽管我心生疑虑,但出于好奇,我还是点了开去。幸好在浏览器弹出警示后我立即关闭了网页。通过这次经历,我明白了在面对类似的邮件时要保持警惕,要养成查证的好习惯,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

其次,网络购物欺诈也是网络欺诈中常见的一种。通过网际网路购物已经深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购物的便利性也带来了诸如虚假宣传、假冒假劣产品等问题。我曾经在某个电商网站上购买了一件看似高档的衣服,结果收到的货物却与网站上的描述完全不符,质量糟糕到无法穿着。这让我感到非常气愤,我意识到了网络购物诚信问题的严重性。之后,我开始在购物前查看商家的信誉度和用户评价,尽量避免质量不佳的风险,可以说从那时起,我对网络购物的戒备心理增强了很多。

此外,还有种类繁多的网络欺诈现象,例如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网络赌博既违法又不道德,容易让人失去财产,甚至家破人亡。而网络诈骗更是以各种手段冒充身份或虚构事实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我曾经听说过一个朋友遭受了网络诈骗的打击,他在网络上投资了一家所谓的公司股票,结果发现其实是一个假冒公司,钱款被骗个一干二净。这件事让我再一次认识到了网络欺诈的危险性,教训非常深刻。因此,我从那时起便下决心提高自己的警惕性,并且提升自己识别欺诈行为的能力。

针对网络欺诈,我深知唯有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才能减少受害的可能性。首先,我们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不随意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一些关键性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同时,要留意网络上的各类虚假广告和链接,要避免贪图便宜而中了陷阱。其次,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警惕可能存在的网络欺诈行为,并尽量避免从事违法活动。在遇到可疑情况时,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者互联网监管机构报告,以遏制网络欺诈的发展。

总的来说,网络欺诈对社会和个人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危害。在我个人的亲身经历和深度反思之下,我深刻认识到了网络欺诈的危险性与防范的重要性。只有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才能够使我们在网络中避免受到欺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通过我的宣传和行动,向更多人传递这些心得与体会,共同构建防御网络欺诈的坚固堡垒。

十大网络防骗术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高发多发,骗子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丰富、防范意识较薄弱以及学生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特点,不断翻新诈骗手法,屡屡向学生朋友们和家长们下手。在校学生和家长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望认真阅读此信,千万不能有“我孩子学习成绩好,知识水平高,电信网络诈骗不会骗到我”的想法。希望你们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广泛转告身边人,共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

01、诈骗的犯罪的作案形式和手段。

1.犯罪嫌疑人采用拨打电话的形式,冒充电信、税务、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2.冒充qq好友、微信好友进行诈骗。

3冒充消防、武警给受害人打电话,以购买帐篷、床等物品的方式诈骗定金。

4.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短信以“你猜我是谁”等语言骗取事主信任,谎称出差办事、以赌博被抓、家人住院等理由冒充熟人进行诈骗。

5.冒充95588或10086等客服短信,利用钓鱼网站以网银升级或兑换积分等方式进行诈骗。

6.发送含有木马链接的短信,以各种理由诱使受害人点击,进而盗取银行账号、密码进行诈骗。

7.以发送诸如“你好!请把钱汇到xx银行,账号:xxxxxxx,谢谢!”之类的短信进行诈骗。

8.虚构中奖信息诈骗,利用短信、电话、刮刮卡、信件等媒介为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邮资、税费为由,骗取钱财。

9.虚构绑架事实诈骗,嫌疑人给事主打电话,谎称事主孩子等亲属被其绑架进行诈骗。

10.开设虚假网站、网上钓鱼诈骗,通过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网络交易平台、手机充值网址等进行诈骗。以情感陷阱、示弱骗取同情、谎称找到系统漏洞“bug”稳赚不赔等方式诱导投资进行诈骗,通过“刷单兼职”、“代购”等虚假招聘信息,先让受害人获得小额收益后诱导加大投入,以各种理由不再返还,从而骗取大量钱财。

11.虚构消费退税,以“购车/房退税”进行诈骗。

12.开设虚假网络贷款进行诈骗,以验证还款能力、刷流水、账号解冻费、保证金、税款、代办费等为由骗取钱财。

13.虚假平台类诈骗,通过发布虚假投资广告、网络授课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洗脑,诱导受害人参与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等,进而骗取钱财。

14.以恋爱交友为名进行诈骗。不法分子现在线上使用虚假身份,通过qq、微信等交友软件,婚恋交友网站交友平台,以恋爱交友名义取得受害人信任,继而在线下由同伙扮演不同的角色,编造急需医疗费、发生意外急需钱财等理由,骗取受害人财物。另外,通过恋爱交友为名,引诱受害人进行高额消费。

02、提醒广大家长朋友正确做法。

1.接到”中奖”、“退税”、“电话欠费”、“涉嫌违法犯罪”等内容的电话、手机短信时,不要相信,不要理睬,不要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存款、银行卡信息,更不要向对方汇款、转账。

2.坚信无端的中奖信都是诈骗分子设置的骗局。

3.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有占小便宜的心理。

4.加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及家庭信息外泄。

5.遇事不要着急,可以直接拨打110咨询,或到银行、税务、电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当面核实,未经核实前,切勿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

6.扫码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反诈中心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联合开发了“国家反诈中心”app,以国家权威推动反诈工作,同时还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绝对安全。

03、“国家反诈中心”app。

“国家反诈中心”app具备四大核心功能:一是“诈骗预警”,对诈骗来电、短信、app进行无感阻断;二是“我要举报”,遇见疑似诈骗可以快速举报;三是“身份验证”,对聊天对象身份进行辅助验证;四是“报案助手”,被骗后第一时间在app内报案。相当于在您手机里派驻了一名我们的警察,不间断地为您站岗放哨。为了您和家人财产、个人隐私的安全,请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发动家人、亲友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准确填写信息,启动“诈骗预警”功能。

感谢家长们的支持、参与、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工作!希望大家大手拉小手、携手防诈骗,祝同学们顺风扬帆、学业有成!祝大家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写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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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起诉书

哇,这样的男人也太小气了,而且报复心好强,我支持你起诉,网络诽谤起诉书模板如下,请参考。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雷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公司职员,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女,__________岁。

案由:_________________诽谤案。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于__________应赔偿精神损失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应祥述犯罪事实,此略)。

在此,我请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和第171条之规定,对于__________的行为进行审判,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主要证据和证据来源:_________________。

(2)住院证明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_________________雷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处罚是:

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是: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三、没有工作的人可否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大网络防骗术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高发多发,骗子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丰富、防范意识较薄弱以及学生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特点,不断翻新诈骗手法,屡屡向学生朋友们和家长们下手。在校学生和家长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主要受害群体。望认真阅读此信,千万不能有“我孩子学习成绩好,知识水平高,电信网络诈骗不会骗到我”的想法。希望你们增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广泛转告身边人,共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

01、诈骗的犯罪的作案形式和手段。

1.犯罪嫌疑人采用拨打电话的形式,冒充电信、税务、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

2.冒充qq好友、微信好友进行诈骗。

3冒充消防、武警给受害人打电话,以购买帐篷、床等物品的方式诈骗定金。

4.通过打电话或发送短信以“你猜我是谁”等语言骗取事主信任,谎称出差办事、以赌博被抓、家人住院等理由冒充熟人进行诈骗。

5.冒充95588或10086等客服短信,利用钓鱼网站以网银升级或兑换积分等方式进行诈骗。

6.发送含有木马链接的短信,以各种理由诱使受害人点击,进而盗取银行账号、密码进行诈骗。

7.以发送诸如“你好!请把钱汇到xx银行,账号:xxxxxxx,谢谢!”之类的短信进行诈骗。

8.虚构中奖信息诈骗,利用短信、电话、刮刮卡、信件等媒介为平台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邮资、税费为由,骗取钱财。

9.虚构绑架事实诈骗,嫌疑人给事主打电话,谎称事主孩子等亲属被其绑架进行诈骗。

10.开设虚假网站、网上钓鱼诈骗,通过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网络交易平台、手机充值网址等进行诈骗。以情感陷阱、示弱骗取同情、谎称找到系统漏洞“bug”稳赚不赔等方式诱导投资进行诈骗,通过“刷单兼职”、“代购”等虚假招聘信息,先让受害人获得小额收益后诱导加大投入,以各种理由不再返还,从而骗取大量钱财。

11.虚构消费退税,以“购车/房退税”进行诈骗。

12.开设虚假网络贷款进行诈骗,以验证还款能力、刷流水、账号解冻费、保证金、税款、代办费等为由骗取钱财。

13.虚假平台类诈骗,通过发布虚假投资广告、网络授课等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洗脑,诱导受害人参与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等,进而骗取钱财。

14.以恋爱交友为名进行诈骗。不法分子现在线上使用虚假身份,通过qq、微信等交友软件,婚恋交友网站交友平台,以恋爱交友名义取得受害人信任,继而在线下由同伙扮演不同的角色,编造急需医疗费、发生意外急需钱财等理由,骗取受害人财物。另外,通过恋爱交友为名,引诱受害人进行高额消费。

02、提醒广大家长朋友正确做法。

1.接到”中奖”、“退税”、“电话欠费”、“涉嫌违法犯罪”等内容的电话、手机短信时,不要相信,不要理睬,不要透露自己及家人身份、存款、银行卡信息,更不要向对方汇款、转账。

2.坚信无端的中奖信都是诈骗分子设置的骗局。

3.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有占小便宜的心理。

4.加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及家庭信息外泄。

5.遇事不要着急,可以直接拨打110咨询,或到银行、税务、电信、公安等相关部门当面核实,未经核实前,切勿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

6.扫码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家反诈中心和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联合开发了“国家反诈中心”app,以国家权威推动反诈工作,同时还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的绝对安全。

03、“国家反诈中心”app。

“国家反诈中心”app具备四大核心功能:一是“诈骗预警”,对诈骗来电、短信、app进行无感阻断;二是“我要举报”,遇见疑似诈骗可以快速举报;三是“身份验证”,对聊天对象身份进行辅助验证;四是“报案助手”,被骗后第一时间在app内报案。相当于在您手机里派驻了一名我们的警察,不间断地为您站岗放哨。为了您和家人财产、个人隐私的安全,请立即行动起来,从我做起,发动家人、亲友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准确填写信息,启动“诈骗预警”功能。

感谢家长们的支持、参与、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工作!希望大家大手拉小手、携手防诈骗,祝同学们顺风扬帆、学业有成!祝大家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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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1、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用虚构劳动关系的手段已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特征是:

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三、没有工作的人可否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劳动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关系,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如果通过建立虚假的劳动关系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企业会被保险行政部门处以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企业,应该规范经营,不得帮助他人做这种违法的勾当。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曹女士2012月在准备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是在约定的时间内(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29日)交付定金55000元可以享受9.9折的优惠。曹女士在交付定金55000元之后,开发商却表示如果是公积金办理是不可以享受9.9折优惠的,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曹女士认为开发商先前并未告知公积金办理是不能享受优惠的,于是要求退房并退回55000元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已经交付的定金无法退还,所以不退定金。

后来曹女士找到九龙坡区工商分局12315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优惠活动或者退款。最终在工商分局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承诺退还消费者55000元定金。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2、虚构劳动事实。

二、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公司招聘你工作,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7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规定,先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仲裁,你必须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一是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相关材料。如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代签的业务合同、上班记录表、进出用人单位的门卡、饭卡、工资条、工作服、暂住证、评定员工等级证明、表彰或处罚决定等等。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要增强证据意识和职业风险意识,平时尽可能收集、保存相关物品。

二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而且要出庭作证,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三是让自己任职期间接触过的客户予以证明,证明自己曾经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向其提供过服务。

四是申请调查取证。对一些不接待公民个人调查取证的单位,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或者委托银行向劳动者代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部门向社会保险部门、银行调取相关的资料。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怎样才算虚构劳动关系,首先就是虚构一个劳动合同,其次,就是虚构在公司上班的劳动事实,这些虚假的手段是能够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岸分局四唯工商所接举报,举报人反映京汉大道、三阳路交叉路口的“外滩三阳金城”楼盘打出巨幅广告“三房首付9万”,从价格上看,首付9万,全额价款最多40万-50万元,而且有三间房,性价比十分吸引人。他于是特地准备了9万元钱去买房,谁知这种房子实际只有40平方米,一室一厅的结构,所谓“三房”只是开发商提供的“迷你三房,功能隔断”的参考改造设计方案。工商部门接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该楼盘开发商“武汉金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吴宏雁向工商部门书面说明该产品为40.36平方米的小户型,原设计为一室一厅,销售时为客户提供了户型为迷你三房设计的改造方案,供客户参考。该户型起步价格11149元/平方米,折合总价45万元。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曹女士2012年12月在准备在某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当时开发商宣传的是在约定的时间内(活动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29日)交付定金55000元可以享受9.9折的优惠。曹女士在交付定金55000元之后,开发商却表示如果是公积金办理是不可以享受9.9折优惠的,于是双方僵持不下。

曹女士认为开发商先前并未告知公积金办理是不能享受优惠的,于是要求退房并退回55000元定金。而开发商则认为已经交付的定金无法退还,所以不退定金。

后来曹女士找到九龙坡区工商分局12315进行申诉,要求享受优惠活动或者退款。最终在工商分局的调解之下,双方达成协议,开发商承诺退还消费者55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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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虚假广告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侵犯的客体竖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抒告。

2、犯罪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四)消息虚假的广告:即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根本不存在,具体常见的虚假广告表现有:

1、在广告中对未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商品谎称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2、在广告中对未获奖或未达到某种获奖级别的商品谎称获奖或夸大获奖级别。

3、在广告中对未获政府颁发的优质产品证书的商品广告谎称获得优质产品证。

4、在广告中对使用劣质原材制成的商品谎称使用优质原材料制成的商品。

5、在广告中对未申请专利或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取得专利申请或专利证书。

6、在广告中对性能低下的商品谎称性能优质。

7、在广告中对用途单一的商品谎称多种用途。

8、在广告中对失效的商品谎称首次生产。

9、在广告中对未定点生产商品谎称国家定点生产商品。

10、在广告中谎称原产地消费者误认为品质优良。

11、在广告中非进口商品谎称进口商品,以此提高产品品牌。

12、在广告中对非先进技术生产的商品谎称先进技术设备生产。

13、在广告中对非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商品谎称最低价格或大幅度降价。

14、在广告中对交易资料弄虚作假。

上述表现形式不外乎:消息虚假、品质虚假、功能虚假、价格虚假、证明材料虚假的虚假广告。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对于广告真实性的最基本的要求。由于虚假广告传递的是虚假的信息,会误导消费者和使用者,一旦消费者接受了广告所传递的虚假信息,就会给消费者造成或大或小的损失,严重的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所以《广告法》中一再强调广告主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构房龄如何担责

无偿搭乘,也称为“善意搭乘”、“好意同乘”、“搭便车”等。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相对于有偿运输合同而言,无偿搭乘人不存在支付乘坐他人车辆费用的义务,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行为的实质,在于车辆保有人与搭乘人间成立了无偿运输合同,即:当搭乘人提出免费搭乘的要约后,机动车保有人有权作出同意或拒绝的决定,其一旦同意免费搭乘并在搭乘人上车后,双方即缔结了无偿运输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无偿运输合同中搭乘致伤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在此情形下车辆保有人无须承担责任,此种情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的精神,类推探寻其请求权基础。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该条第2款即是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的请求权基础。综上可知,无偿运输合同成立后,无偿搭乘人虽然无需支付运输费用,但机动车保有人仍须负有安全运输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反之,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合同法对有偿合同实行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而对无偿合同实行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因此,在处理无偿搭乘行为中的损害赔偿时,应当根据机动车保有人和无偿搭乘人的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赔偿比例。如果搭乘人作为成年人明知所搭乘的车辆系非营运客车,具有一定安全风险,仍同意无偿搭乘,自身也有过错,亦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乘客无偿搭乘致伤后是可以跟车主进行索赔,要求车主对此进行负责,但是具体的责任分配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才可以。

网络欺诈的法律知识:虚假广告行为有哪些形式

对于虚假宣传,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从法律规定看,这种虚假宣传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分为:经营者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和经营者利用其他方法进行虚假宣传。

面对虚假宣传,有以下解决途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虚假宣传解决的途径有五种:

(一)面对虚假宣传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面对虚假宣传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面对虚假宣传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面对虚假宣传可以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

(五)面对虚假宣传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虚假宣传赔偿标准如下:

首先,对于商家虚假宣传行为,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虚假宣传的民事责任。

再次,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二)商家虚假宣传赔偿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虚假宣传赔偿,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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