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优质15篇)

时间:2023-11-19 22:32:57 作者:书香墨

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帮助团体更好地规范行为,减少内部纠纷。规章制度的参考范文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层级的相关规定。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学校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在保管、发放、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学校危险物品主要包括保管室、食堂等所需要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

2.学校危险物品的配备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在实际教学中确需该类物品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派专门的'教师外出购买。

3.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由学校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该教师要严格保管、经常检查、检测、严格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

4.负责对危险物品管理的教师要作到防火、防盗、防晒、防光。

5.学生使用危险药品进行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去做,要一切行动听指挥。

6.若因有关人员不按上述要求去做,发生的后果将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精神科管理制度

一、对精神科病房所有窗户都安装了防盗窗、出入大门安装防盗门,平时处于封闭状态,出入小门平时处于封闭状态,进出有专用钥匙开关。

二、病人住院后,不得随身携带任何危险品,包括硬底鞋、裤带、围巾、丝巾、刀具、硬的物品、丝、绳等。

三、房间内设施简洁、不存放任何危险品,地面干燥、防滑、卫生间、洗涑间贴防滑地砖。

四、病人服药时由工作人员按配好的药品逐个发放并现场监督服用。

五、沐浴室使用喷淋头,热水管道外包防烫设施,病人洗澡时有工作人员陪在现场,帮助将水冷热调整到位。

六、24小时有人在病房内巡视,以防止病人发生意外。

七、严禁电线外露,病房内电源统一管理,配电箱加锁管理,电闸刀不用时处于断电状态。

八、病房内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九、医院专门制定精神科病房消防预案,并组织病区人员学习、演练,分工明确,一旦发生火灾,各司其职,尽快将病人疏散到安全地带,保证安全。

十、采取病区自查、联合互查、护理部检查、医教科检查、院部检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病区安全检查工作。

精神科管理制度

医院应统筹规划人员出入口,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医院入口处设置 1 个或数个预检分诊点;加强车辆管理,确保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经过体温测量及健康码查验。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人员聚集;开放式医院建议在疫情期间设置围档和清晰醒目的警示标识。

工作人员须出示健康码、测量体温后进入院区。工作人员凡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或健康码异常,按照第四条进行。

根据医院情况设置患者出入口及预检分诊点,可设住院患者及家属出入口和或门急诊患者出入口;住院及急诊出入口应24 小时开放,门诊患者出入口可根据门诊时间设定。对进入患者测量体温、检查健康码,必要时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入口处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1)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血常规检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胸部 ct 检查(方舱)等。

(2)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健康码为绿色,门诊患者经门诊二级分诊处分诊,无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可正常就诊,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按黄码人员管理流程进行。急诊患者经急诊预检分诊后进入就诊。如患者病情危重,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由急诊预检分诊处工作人员安排患者进入隔离抢救病房救治,同时做好新冠病毒感染排查工作。

(3)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健康码为黄色,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引导至发热门诊,进行详细流行病史学调查及核酸检测,必要时行血常规及胸部 ct 检查(方舱)等。患者无相关流行病学史,且核酸检测阴性,由发热门诊医生诊治。

如需住院或手术治疗的非急症患者,应转运至黄码定点医疗机构;病情稳定、不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告知其应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并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

(4)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健康码为红色,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并上报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将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隔离,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血常规检查、核酸检测、胸部 ct 检查(方舱)等,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如专家组会诊判断为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则由专用运送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暂时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如病情需要进一步治疗,尽量安排在发热门诊隔离病房进行治疗;如需住院或手术治疗,应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转运,并安置在过渡病房治疗,杜绝与其他人员产生人流、物流及空气流的交叉;病情稳定、不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通知辖区疾控中心,转运至定点隔离机构进行隔离。

(5)无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如无健康码,由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详细询问病史等信息并让患者填写《江苏省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操作表》。如确定患者来自中高风险区患者,处理方法参照黄码人员。

医院入口处工作人员由医院统筹安排,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必须体温正常、健康码绿码、无流行病学史,并按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学校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班级,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级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4、危险品的领取,要经学校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班级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条本规定自制订之日起实行.

精神科管理制度

一、同普通病房各项管理要求。

二、病区大门及各室进出口应随时锁门,钥匙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病房安全管理制度,防止意外。

三、病人入病房,除携带日常用品外,其他危险及贵重物品禁止带入。病人衣物食品,零用钱等交护士保管,并双方签名。

四、病人按床号分桌用膳。密切观察病人饮食情况。

五、病人活动应按活动日程执行,除特殊治疗或有躯体疾病需要卧床外,应鼓励病人参加工疗活动。

六、按制度探视病人,应根据病情需要或特殊情况,经护士长同意后,在指定地点会客。家属不得在病室逗留。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学校总务后勤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二、必须规范安全储存,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三、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学校校长严格审批,并严格执行危险品采购审批制度,危险物品的购买必须由校长审批,领用必须由教导主任审批,限量发放,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四、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并按规定程序严格管理。

五、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任何个人不准私自购买、收藏、保存剧毒、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精神科管理制度

1、病人入院时应严格检查是否随身携带危险品,贵重物品及药品。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交班时要查病人数,对自杀、伤人、自伤、外走及危重病人的病情要认真交接。

3、病人外出治疗、检查、活动时,应有专人接送,返回病区时应清点人数,严防将危险品带入病区,禁止在病区内吸烟。

4、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护理制度,每15分钟巡回一次,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一级病房病人应做到24小时监护,重点严防病人随时有人陪伴.

5、病人洗澡时应由护士照顾,防止烫伤、跌伤或溺水,对老年和重点病人应加强护理。

6、静脉给药的病人,保护病人应有专人看护,做到心中有数。

7、病区内危险物品,如:钥匙、剪刀、指甲剪、消毒剂、注射器、体温计、保护带等应有固定数量,放在安全固定的地点,认真交接班,如有遗失,要立即寻找并报告护士长。

8、严格钥匙管理,保管好钥匙,进出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值班室、病房应随手锁门。

9、病区各种设备,如:电器设备、消防拴、门窗玻璃、锁、床等物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保证安全。

10、每周定期检查病床单位及病人身边有无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治疗后查清用物,不得将器械、药品等危险品遗留在病房内。

12、家属探视在探视室进行,探视过程中应有护理人员进行巡视,防止家属给病人带入危险物品和不清洁食物。

13、严格执行给药制度,发药后检查病人口腔,看服到胃,注意观察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给予对症处理。

14、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心理问题,并给予恰当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精神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辖区内精神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我国政府自 50 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当 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 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关注,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 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 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 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 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 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二、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 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 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 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 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危险行为级别较 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 对已确诊为重性疾病疾病的患者,特别是有危险行为的患者,协 助民政部门送往精神卫生机构住院治疗; 对处于稳定期的重性精神疾 病患者,应制定院外康复计划,由卫生院定期随访。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危险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库)房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五、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六、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七、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八、运输危险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

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7、严禁携带火种、bp机、手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8、仓库存气量不准超过1m3。

9、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除现场有集中存放处外,班组使用的零散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首先门卫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制止“三品”进入车站。

二、车场安全员做好旅客,驾售人员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三、售票员、验票员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卫科。

四、驾乘、随车售票员、车辆租凭人劝阻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五、售票员做好宣传工作,严禁车辆携带“三品”。

六、车辆出站时,严格检查,杜绝“三品”上车,形成群防群治,各层次、多网络严查“三品”。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仓库应通风良好。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电石应注意防潮。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6.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8.仓库内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9.报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0.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11.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精神病院安全管理制度

1.1“被精神病”问题。近些年来,“被精神病”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和社会管理的新难点。精神病如何鉴定、怎么收治?怎样防止精神病收治被不当利用对公民人身安全和正当权利带来的侵害?怎样防止因误收病人而引来官司或纠纷,这是新形势下每个精神病院都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精神疾病的诊断主要是靠对精神状况的检查评估,通过经过专业训练的专科医生对病人进行面谈检查,了解他的思维、情感、行为等。这样的诊断评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果相关人员提供片面或者虚假信息,编造既往病史,容易让医生对病情的判断产生偏差,就可能给医院带来纠纷隐患。

1.2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精神病院 由于其病人的特殊性,较普通医院的意外事件不仅发生率高,且危险程度更高,往往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常见的突发事件多种多样,如病人自伤、自杀、伤人、毁物、纵火、噎食、 药物中毒、逃跑出走、跌伤等。为保障病人和社会的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和处理。

1.3病人保护性约束纠纷。约束保护是精神科临床护理的重要措施之一,其目的就是限制患者的紊乱行为,以保障患者和他人安全,防止周围财务受毁,保证治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但约束和隔离导致的损伤后果(如患者骨折、自杀)等引发的医疗纠纷和官司也日益增多,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举证责任倒置”也使临床工作者们如履薄冰。怎样开展必要的保护性约束,减少纠纷的发生,不仅仅是重症安全护理的主要内容,也是基础护理的难题之一。

2、对策

2.1“被精神病”的防范。2.1.1教育医务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要严格区分“非自愿住院”与“强制收治”的界线,“非自愿住院”体现了对患者的尊重,和平等就医权,更为人性化,其实是相对于自愿治疗而言的,主要包括家属送入医院治疗和公安机关送入医院的精神病人,但监护人或公安机关必须完善知情同意签字及各项手续齐全情况下再办理入院手续,严禁医院方面强制收治入院。

2.1.2严格入院标准。由于精神障碍是一种特殊疾病,发病机理复杂,目前还没有精确的仪器可以进行指标性检测,只能靠医生的临床观察诊断,为避免误诊、误治等情况,首次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严格规定了精神障碍诊断程序和两种复诊、两次鉴定制度。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应当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做出书面诊断结论。对非自愿住院治疗情形,还可根据不同状况进行复诊和鉴定。特别是对于首次发病的精神病人,一定要详细询问病史,了解病情症状,结合相关检查作出判断,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精神病诊断标准作出是否收治入院的决定。

2.2突发事件的处置

2.2.1加强安全教育,健全规章制度

2.2.2  筛查高危人群,实施重点监护

(1)  要针对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对所有住院病人可能发生意外事件的高危性进行评估,制定评估量表,根据患者高危因素评估打分,认真筛选有可能是中高危意外事件患者,并将安全医疗护理计划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在患者一览表上注明明确标志,使每班做到对高危患者心中有数,班班交接,严格巡视,重点监护。

(3) 对出现激烈的冲击或冲动行为的,可采用约束躯体或肢体的方式,避免其接触一切危险物品,防止和减少患者自伤或伤人的行为发生,必要时寻求公安人员帮助。

(4) 预防病人药物中毒主要是要加强药物管理和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5) 对易出走的的患者要加强心理辅导,关注其生活动态,避免患者在隐蔽处活动,加强门、窗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工作人员责任感,提高观察力和识别力,才能杜绝患者出走。

(6) 对暴食和抢食病人应专人护理,控制进食速度。禁止病人将食物带回病室。对有明显锥体外系症状者,可酌情在餐前给拮抗剂,并为其选用流质或半流质,必要时专人喂饭或给予鼻饲。精神病人应集体用餐,开饭时护士应全力以赴,严密观察,酌情协助,防止噎食发生或力争对噎食早发现、早抢救。预防再次发生噎食窒息,可减小抗精神药物剂量或换药。

(7) 防止老年病人跌伤要加强对病人的护理,减少不安全因素,如加强夜间巡视,配备夜间照明,注意及时清除走廊的各种障碍物,保持通道畅通,并保持地面清洁、干燥;调低病床高度,患者的鞋袜、衣服大小要合适,避免穿高跟鞋和泡沫、塑料底鞋。

2.2.3 制定应急预案  提高应变能力

精神病院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事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它是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举措。预案要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措施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同时要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如预防自杀、自伤、冲动伤人、纵火、毁物、防跌倒、防出走等方面的简单急救技术,需要病房里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熟练掌握,而病人窒息、药物中毒、休克等危急情况的抢救,则需要病房的医护人员认真的掌握,这样才能够在意外事件发生时处变不惊,沉稳应对,有效处置,努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 。

2.3  保护性约束纠纷的防范措施

2.3.1 重视法律法规教育,合法行医,提高风险防范和法律保护意识 。 根据现代法理学的规定,医疗护理行为的合法性要具备以下三个要素:国家法律的许可和保障;具有治疗目的;患者的承诺(1)。所以医护人员必须学习有关法律知识、现行的国家医疗、护理法律法规等以增强侵权损害赔偿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预防差错、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在实际工作中严格依法行事,明确护患双方所享有的权利,更好地应用法律条文,保护患者和自我。

2.3.2  严格掌握保护性约束的应用原则,加强专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和考核 。 掌握了保护性约束的应用原则可使工作人员在实施保护性约束时避免盲目、随意使用保护性约束,警示决不滥用约束并把约束作为惩罚手段来惩罚患者。保护性约束操作是精神科护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操作,也是提高护理质量、确保护理安全的基础。

2.3.3尊重患者人格,做好知情同意 。医护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态度和蔼地向患者及其家属充分说明约束的目的和必要性,使患者消除恐惧和敌对行为。可能患者因认知能力受损而无法对医护人员的决定做出正确的判断,但对家属来说,至少可以减少误解和纠纷,取得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充分体现了护理工作的科学化、人文化、规范化和证据化,既给患者提供安全而有尊严、人性的保护性约束,同时又能保证临床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制定控制和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标准、评估系统,减少和限制不合理使用。原则上对患者首先采用限制性相对较小的措施,比如先住开放或半开放病房,视奏效情况或病情变化来决定是否提升限制性措施的级别。为确保约束的合理使用,可以通过对精神病患者压力和危机的准确评估,以及培训护理人员加强对患者的观察、沟通,并通过增加护士编制来减少对患者的躯体约束。国外的'研究者还设计了一种picu管理量表,放在精神科急性病房以及精神科重症病房中进行检测,其评分高低对减少以及指导约束的使用方面十分有用(2)。

3、小结:精神病院的管理工作千头万绪,重点难点很多,医院管理者一定要头脑清醒,主次分明,善于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处理一些难点问题,就能够克难攻坚,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并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能力。在确定责任能力方面,责任年龄是一个方面,行为人的精神状态是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有些行为人虽然达到了责任年龄,由于疾病的原因,并不必然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他们因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实施了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也不能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需要澄清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并不成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责任,不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参照《刑法》的规定,修改成“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

第二,如何确定行为人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才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没有像《刑法》那样明确要对行为人的精神状况依照法定程序鉴定,但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应当由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或者由公安机关指定的精神病院进行鉴定。”没有条件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其病史和调查、走访的情况,由公安机关认定。双方当事人或监护人对公安机关的认定有异议,要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应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费用应由提出鉴定者负担。

第三,关于监护人的责任。“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明确了监护人对精神病人负有的义务。法条上使用“责令”一词,表明公安机关有权对没有尽到义务的监护人给予严厉的批评,并严令他必须承担监护责任,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给予必要的治疗。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精神病人,是否可以对造成犯罪后果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法律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尽管《人民-警-察法》第十四条有“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是否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精神病人,尚不明确。我们认为,强制医疗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对行为人采取。但是,对于造成违反治安管理后果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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