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项目建议书核准(热门16篇)

时间:2023-11-22 16:10:42 作者:薇儿 企业项目建议书核准(热门16篇)

各级管理者应该鼓励员工提出意见建议,增强组织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下面是一些意见建议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思路。

企业架构项目建议书

一、合资公司名称:

二、合资公司地址:

三、合资公司宗旨:各方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设备、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品质,扩大生产能力,使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使合资各方都能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同时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四、合资公司性质:合资公司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有限责任,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经营范围:

1、机械零配件、气动元件、汽车零配件、液压胶管总成的制造、加工、销售、研发;

2、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生产规模:年产值为陆佰万美元。

六、合资各方基本情况:

a、中方:

1、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国籍:中国。

专业从事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良好。

2、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国籍:中国。

专业从事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良好。

b、外方(以下简称丙方):

名称:

法定地址:。

丙方长期从事与本合资企业相关的业务,拥有一定的销售渠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誉良好。

七、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总投资18.75万美元,注册资本18.7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八、投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甲方:出资8.43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5%,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

乙方:出资5.62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30%;以人民币折合美元投入。

乙方:出资4.6875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以美元现汇投入。

九、产品内外销比例:产品50%外销。

十、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以后经合资各方提议,董事会通过,报中国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以延长。

十一、该项目已于二00六年五月签订了意向书,并经人民政府批准立项。

xxx。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投资项目建议书

企业投资项目建议书应该怎么书写,书写时需要注意什么?朋友们,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好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议书范文,请参考!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

2.项目负责人:有限。

3.项目建设地点:舒城县合安路。

4.项目联系人:有限(联系电话:)

5.项目投资规模:该项目拟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1200万元(车辆20台800万元、建筑物及构筑物3000平米370万元、办公设施30万元),购置土地使用权2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100万元。

项目计划用地20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二、项目背景和政策支持

(一) 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主要投资人有限一直从事物流货运行业,对物流货运业务有着丰富的经验,对物流货运市场和环境有较深入的分析和认识。

另一方面,目前公司租赁其他企业场所进行办公经营,公司发展受到场所瓶颈制约,规模难以扩大;加之舒茶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桥头堡的地理优势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舒茶工业集中区的建设,我公司已无法承接日益增长的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建设该项目已成为客观需要。

该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建立一个现代化物流服务企业,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采用优良的运输设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人员就业和税收,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 国家相关的政策支持

1、国家宏观方面。

物流是一个控制原材料、制成品、产成品和信息的系统,从供应开始经各中间环节的转让及拥有而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的实物运动。

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服务业。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物流业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中国物流行业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物流体系不断完善,行业运行日益成熟和规范。

2009年以来,我国物流行业逐步走向复苏的,物流市场整合步伐加快,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和结构性变化。

从区域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物流业受外需萎缩影响较大,增速放缓;中西部地区以内需为主,加上产业转移,物流行业将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保证经济协调、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基础和支撑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也成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手段。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物流产业规模将继续快速扩张;与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相适应,物流产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随着物流市场的不断扩大,物流产业内的分工将越来越细;物流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将日趋规范,市场秩序与环境条件也将进一步优化。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各级政府陆续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我国物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二五”期间,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物流行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农村物流、零售业物流等细分市场投资前景乐观。

2、我县方面。

随着国家继续实施 “中部崛起”战略,省委大力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我县融入合肥经济圈建设,我县经济发展将迎来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未来经济社会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同时《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如仓储物流等第三产业,培育骨干商贸企业和商贸服务企业;增强三次产业之间的协调性,促进产业良性互动发展。

加之舒茶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桥头堡的地理优势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舒茶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均成为该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三) 项目的投资人概况

三、项目定位和选址

(一)项目定位

采用优良运输设备,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培训高水平员工队伍,建立一个现代化物流服务企业。

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本镇乃至本县物流服务行业实力,对本镇乃至本县商贸流通特别是农产品流通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项目选址

该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舒城县。

企业项目建议书

包括项目的地理位置、用地规模、用地性质、项目四至、规划指标、规划限制条件等基本状况。如果属于公开出让项目,需对出让公告及挂牌文件相关要求、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状况、地价款支付时光、土地交付条件及交付时光等进行描述;如果属于合作或转让项目,需对项目背景状况、产权状况、已取得的合法性文件、合作或转让方式、土地价格、付款期限、附加条件等状况进行描述。

2、项目现状。

根据现场勘查状况,对项目宗地的地形、地势、开发状况、交通便利度、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状况、是否需拆迁补偿、是否受周边环境影响等状况进行描述。

3、项目周边环境及配套状况。

包括项目所处区域目前城市定位、城市发展状况、周边市政及生活基础配套设施状况、周边道路及公共交通设施状况、与城市标志性建筑和主要政府机构之间的距离等。

4、项目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提示。

对项目存在的不确定及风险因素进行提示,并提出初步解决方式。

对项目所处区域未来规划发展前景、促进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动力状况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规划、人口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道路及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等。

1、项目所在城市及区域房地产发展状况。

对项目所处城市及区域近期房地产市场供应量、成交量、销售单价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作出简要总结。

2、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市场状况。

对项目所处区域近年具可比性土地出让及转让项目成交状况、价格特征进行简要总结性描述。

3、项目所在区域在售楼盘概况。

对项目所处区域具可比性在售楼盘开发状况、成交状况、价格特征进行简要总结分析,并就其市场去化状况、销售周期进行调研决定。

1、对项目出让(转让)价格及可理解地价作出初步决定。

2、对项目经济效益指标状况作出初步评价。

3、对项目整体状况、项目发展前景进行概述性总结,并提出。

企业项目建议书

鲁沙尔初级中学始建于1956年,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政府所在地鲁沙尔镇,因学校条件所限,长期依附于湟中一中院内。学校现有学生1596名,24个教学班,教师86名。招生范围包括鲁沙尔镇(县城)和周边10余个行政村的三分之二的适龄学生以及本县招生范围外(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外州县的少数学生。

近年来,由于学生人数过多,班容量大(平均班额为67人,至20xx年初中教学班每年级将到达10个班,含六年级总共为40个教学班,远远超过了初中班容量40~45人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教育教学工作的难度,现有校舍无法满足教学用房的需要,也严重影响到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解决这一问题,依据县政府《湟中县学校布局调整方案》,把原党校改建成鲁沙尔初级中学。

二、鲁沙尔初级中学教学楼建设的必要性

1、改善现有办学条件的需要。鲁沙尔初级中学分设后,原校内1500m2办公楼、餐厅等基础设施可继续使用,但教学楼远远不能满足需求,新建教学楼,才能实现改建鲁沙尔初级中学的计划。

2、随着经济的发展,县城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日趋活跃,超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人口聚居在此。相应地适龄少年人数也将随之增加。新建教学楼,将为这些人带给更多的理解初中教育的物质条件。

3、科学管理学校的需要。根据有关教育专家的分析和实践证明,普通中学班容量在40~45名为宜。目前平均班额为67人,远远超出了规定班容量,这既为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增加了较大的难度,也不贴合教育规律,新建教学楼,可为彻底解决这一现象带给有力的物质保障。

4、巩固已有“普九”成果,为高中输送合格新生的需要。

三、项目建设的资料及投资估算

计划修建综合教学楼一幢,建筑面积为8200m2。内设教室、实验室、器材室等功能用房,按1600元/m2估算,需投资1230万元。

四、项目建成后的效益

该项目建成后,将会改善和提高鲁沙尔初级中学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主要表此刻:

1、能解决鲁沙尔地区城镇和部分行政村及县城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小学毕业生的上学难问题,保证本地区的初中入学率到达100%。

2、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小学毕业生理解优质初中教育的要求和愿望,更进一步高标准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提高公民文化素质,推动当地经济的稳步快速发展。

3、将极大地缓解湟中一中班容量大、教学资源生均占有量小的问题,也为实施高中扩招带给了硬件上的保证。

4、该项目建成后,初、高中均将以标准的班额科学合理地设置班容量,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和学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项目总投资为123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1230万元。项目资金由县教育局设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挪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六、项目管理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县长任组长,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教育局副局长、教育局项目办技术人员、学校领导为成员,分工负责,按学校建设规范要求实施,严格管理,保证质量,按期完工并交付使用。

七、项目联系人

企业项目建议书范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项目。

2.项目负责人:有限。

3.项目建设地点:舒城县合安路。

4.项目联系人:有限(联系电话:)。

5.项目投资规模:该项目拟总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1200万元(车辆20台800万元、建筑物及构筑物3000平米370万元、办公设施30万元),购置土地使用权20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100万元。

项目计划用地20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二、项目背景和政策支持。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必要性。

项目主要投资人有限一直从事物流货运行业,对物流货运业务有着丰富的经验,对物流货运市场和环境有较深入的分析和认识。

另一方面,目前公司租赁其他企业场所进行办公经营,公司发展受到场所瓶颈制约,规模难以扩大;加之舒茶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桥头堡的地理优势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舒茶工业集中区的建设,我公司已无法承接日益增长的业务发展需要,投资建设该项目已成为客观需要。

该项目拟投资1500万元,建立一个现代化物流服务企业,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采用优良的运输设备,扩大经营规模,增加人员就业和税收,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国家相关的政策支持。

1、国家宏观方面。

物流是一个控制原材料、制成品、产成品和信息的系统,从供应开始经各中间环节的转让及拥有而到达最终消费者手中的实物运动。

现代物流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也是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服务业。

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物流业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进入21世纪以来,在国家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中国物流行业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物流体系不断完善,行业运行日益成熟和规范。

以来,我国物流行业逐步走向复苏的,物流市场整合步伐加快,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和结构性变化。

从区域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物流业受外需萎缩影响较大,增速放缓;中西部地区以内需为主,加上产业转移,物流行业将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为保证经济协调、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基础和支撑保障作用,另一方面也成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手段。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物流产业规模将继续快速扩张;与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相适应,物流产业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随着物流市场的不断扩大,物流产业内的分工将越来越细;物流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将日趋规范,市场秩序与环境条件也将进一步优化。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各级政府陆续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我国物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二五”期间,中国经济有望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物流行业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农村物流、零售业物流等细分市场投资前景乐观。

2、我县方面。

随着国家继续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省委大力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我县融入合肥经济圈建设,我县经济发展将迎来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未来经济社会必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同时《舒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积极发展如仓储物流等第三产业,培育骨干商贸企业和商贸服务企业;增强三次产业之间的协调性,促进产业良性互动发展。

加之舒茶作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桥头堡的地理优势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舒茶工业集中区的建设,均成为该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三)项目的投资人概况。

采用优良运输设备,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培训高水平员工队伍,建立一个现代化物流服务企业。

本项目建成后,将提高本镇乃至本县物流服务行业实力,对本镇乃至本县商贸流通特别是农产品流通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项目选址。

该投资建设项目位于舒城县。

地处舒城南大门,舒城、庐江、桐城三县结合部,全镇辖12个村和一个街道居委会,总人口3.34万人,总面积78.4平方千米,现有耕地2.4万亩,山场4.5万亩,其中,优质茶园8000亩,盛产茶叶,是全省闻名的“茶叶之乡”。

企业并购项目建议书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及众多资金雄厚的上市公司进入。由于处于公用事业体制转轨初期,各种政策不完善,行业进入障碍主要是资金及政策限制,门槛较低。

5、潜代品

水的替代威胁较小,但也面临着来自纯净水企业对生活用水的替代、净化处理企业对工业用水的替代等。

本建议书包括以下4个部分

项目背景及对a公司咨询需求的理解

对我国水务行业商业机会的看法

对解决a公司收购项目的整体思路及方案

项目进程计划及成果

影响收购的各关联因素关系图

咨询项目实施程序

收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收购方式的确定

收购通常可采取资产置换、现金收购股权、合资合作、承担债务等方式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我们将根据收购方的战略,选取合适的方式,以最小代价达到其收购目标。

收购的潜在风险

根据我们对中国水务行业的认识和理解,以收购方式进入水务行业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被收购方管理层及员工的反对、目标企业的历史包袱、当地政府的限制、潜在的收购竞争对手及收购后的业务整合风险,如果是收购上市公司,还将面临更多的法规及监管程序限制。

我们将采取下列对策降低和规避上述风险:一是通过对水务行业及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充分揭示目标企业隐藏的问题如网管陈旧、欠费、人员对改制收购的心理等,解决信息不对称。二是充分利用咨询公司的关系网络,沟通相关各方关系降低各种阻碍。三是对目标企业估值,设计合理标准应对收购对手竞争。

收购过程的协调

收购过程将涉及律师、审计、评估协调及与被收购方的谈判。可以形成以咨询顾问为总联系人的收购小组,协调解决收购中法律、财务等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政策妥善解决被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协助与被收购方的谈判。

融资及支付

我们将根据收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合适的融资结构及支付方式,以降低收购成本。

收购后的整合

收购能否成功的最后关键问题就是能否有效地完成整合以创造价值。整合涉及如何实现收购方与被购企业的协同效应,采取何种营运方式实现财务目标及收购战略目标,进入新产业后如何进一步实施产业整合以不断扩张。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运用咨询顾问的丰富整合经验,对水务产业营运及价值链的深入研究,发现水务行业的投资机会,设计整合重组方案。目前我国水务企业对产业链的整合刚刚开始,bot及tot模式还不成熟,信息化程度还较低,存在大量业务创新机会,我们将利用自身优势向客户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及产业整合路径。

以下内容从原文随机摘录,并转为纯文本,不代表完整内容,仅供参考。

及众多资金雄厚的上市公司进入。由于处于公用事业体制转轨初期,各种政策不完善,行业进入障碍主要是资金及政策限制,门槛较低。

5、潜代品

水的替代威胁较小,但也面临着来自纯净水企业对生活用水的替代、净化处理企业对工业用水的替代等。

本建议书包括以下4个部分

项目背景及对a公司咨询需求的理解

对我国水务行业商业机会的看法

对解决a公司收购项目的整体思路及方案

项目进程计划及成果

影响收购的各关联因素关系图

咨询项目实施程序

收购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收购方式的确定

收购通常可采取资产置换、现金收购股权、合资合作、承担债务等方式获取目标企业控制权,我们将根据收购方的战略,选取合适的方式,以最小代价达到其收购目标。

收购的`潜在风险

根据我们对中国水务行业的认识和理解,以收购方式进入水务行业可能存在以下风险:被收购方管理层及员工的反对、目标企业的历史包袱、当地政府的限制、潜在的收购竞争对手及收购后的业务整合风险,如果是收购上市公司,还将面临更多的法规及监管程序限制。

我们将采取下列对策降低和规避上述风险:一是通过对水务行业及目标企业的尽职调查,充分揭示目标企业隐藏的问题如网管陈旧、欠费、人员对改制收购的心理等,解决信息不对称。二是充分利用咨询公司的关系网络,沟通相关各方关系降低各种阻碍。三是对目标企业估值,设计合理标准应对收购对手竞争。

收购过程的协调

收购过程将涉及律师、审计、评估协调及与被收购方的谈判。可以形成以咨询顾问为总联系人的收购小组,协调解决收购中法律、财务等问题,充分利用法律政策妥善解决被购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协助与被收购方的谈判。

融资及支付

我们将根据收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合适的融资结构及支付方式,以降低收购成本。

收购后的整合

收购能否成功的最后关键问题就是能否有效地完成整合以创造价值。整合涉及如何实现收购方与被购企业的协同效应,采取何种营运方式实现财务目标及收购战略目标,进入新产业后如何进一步实施产业整合以不断扩张。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运用咨询顾问的丰富整合经验,对水务产业营运及价值链的深入研究,发现水务行业的投资机会,设计整合重组方案。目前我国水务企业对产业链的整合刚刚开始,bot及tot模式还不成熟,信息化程度还较低,存在大量业务创新机会,我们将利用自身优势向客户提供创新的业务模式及产业整合路径。

企业项目建议书

(四).调研模块:

(1).项目提出的背景;(2).项目概况;(3).问题及建议;。

(1).市场现状分析;(2).产品供需预测;(3).价格预测;(4).竞争力分析;(5).市场风险分析。

(1).资源可利用量;(2).资源品质情况;(3).资源赋存条件;(4).资源开发价值。

(1).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构成;(2).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选;(3).推荐的技术方案与产品方案;(4).现有设施利用情况。

(1).场址现状;(2).场址方案比较;(3).推荐的场址方案;(4).现有场地的利用情况。

(1).技术方案选择;(2).主要设备方案选择;(3).工程方案选择选;(4).优化最佳。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方案;(2).燃料的供应方案;。

(1).总图布置方案;(2).场内外运输方案;(3).公用工程与辅助工程方案;(4).对比现有公用设施的综合利用。

(1).节能措施;(2).能耗指标分析;。

(1).节水措施;(2).水耗指标分析;。

(1).环境条件调查;(2).影响环境因素分析;(3).环境保护措施。

(1).危险因素与危险程度分析;(2).安全防范措施;(3).卫生保健措施;(4).消防措施。

(1).组织机构设置其适应性分析;(2).人力资源配置;(3).员工培训。

(1).建设工期;(2).实施进度安排;(3).工序的衔接。

(1).建设投资估算;(2).流动资金估算;(3).投资估算表。

(1).融资的组织形式;(2).资本金筹措;(3).债务资金筹措;(4).融资方案分析。

(1).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2).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3).财务评价(4).盈利能力分析;(5).偿债能力分析(6).不确定性分析;(7).财务评价结论。

(1).项目社会影响分析;(2).项目所在地区适应性分析;(3).社会风险分析。

(1).项目主要风险识别;(2).风险程度分析;(3).防范风险对策;。

(1).推荐总体方案总体措施;(2).推荐方案优点缺点描述;(3).主要对比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投向引导和综合服务,并通过多双边投资合作和对话机制,为投资主体实施境外投资项目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第七条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本办法所称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本办法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资源勘探费等)规模较大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的.需要,投资主体可参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经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计入项目中方投资额。

第十条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本办法所称境外收购项目,是指投资主体以协议、要约等方式收购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境外竞标项目,是指投资主体参与境外公开或不公开的竞争性投标等方式获得境外企业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资产或其它权益的项目。

本办法所称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境外收购项目是指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或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境外竞标项目是指对外正式投标。

第十一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

(一)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

(二)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三)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五)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第十三条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第十四条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若确有必要,应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论承担责任。评估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工作日。

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咨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申报单位或投资主体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时间。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核准的项目将向申报单位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予核准的项目,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的条件为: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境外投资政策;。

(三)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四)投资主体具备相应的投资实力。

第十九条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第二十条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主要从是否属于备案管理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利益,以及投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投资实力等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本办法第七、八条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一)项目规模和主要内容发生变化;。

(二)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对于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第二十五条投资主体实施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应规定有效期,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投资主体未能完成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述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人贿的;。

(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第二十九条对于按照本办法规定投资主体应申请办理核准或备案但未依法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的项目,以及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一经发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对于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企业境外投资的引导和服务,并参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一条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参股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本办法。

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在境外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投资主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投资主体在台湾地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8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4年10月颁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21号令)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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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

文档为doc格式。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第二章项目管理方式。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十条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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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建议书范文

一、项目名称:合资生产(经营)××××产品项目项目主办单位:(企业名称)××××××单位负责人:(厂长或经理)。

二、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的理由:

从国内外技术上、产品质量上的差距,从利用外资、产品出口、培养人才、增加收益等方面,说明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中方合营者的情况:

介绍中方合营者的基本情况和兴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利条件,包括企业性质(国营或集体)、人员情况、技术力量、领导班子、固定资产、设备、场地、原有产品产量、产值、利润、产品出口等情况。

四、外国合营者的情况:

外国合营者公司名称、国别、资本、业务范围、规模、产品声誉、销售情况等。

五、合资经营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二)合营年。

(三)合资经营企业的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新建、扩建、改造)。

(四)合资经营企业的职工总数和构成(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五)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和各方出资比例。

(六)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中方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房屋、机器设备等作价的估算,现金投资(外汇、人民币)和来源(自筹、贷款、租赁);外国合营者以现金、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或专有技术等作为出资,对其作价、估价方法和估算金额。

(七)产品技术性能及销售方向。

合资经营企业的产品拟达到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具有竞争能力,产品内外销比例的估计。

(八)生产(经营)条件。

合资经营企业所需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及协作配套方面的近期和今后要求及已具备的条件。

(九)初步的技术、经济效益分析。

产品的性能和价格(内外销)、成本、收益估算。

生产手段、生产效率提高程度。

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效果。

中外双方经济收益匡算:合营期间各方利润、项目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年限的估算等。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合营期间的税收、劳动就业人数、技术水平的提高等。

六、项目实施计划:

何时进行技术交流、出国考察、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洽谈、签约、施工、试车和投产等。

如属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项目,应列出分期工程的时间安排。

附件:

(一)邀请外国合营者来华技术交流计划。

(二)出国考察计划。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计划,包括负责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安排;如须聘请外国专家指导或委托咨询的,要附计划。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于10月8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办理。

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线平台管理办法。

第五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关的产业政策,公开项目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六条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书;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向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书。项目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四)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企业应当对项目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企业应当提交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第七条项目申请书由企业自主组织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编制项目申请书。

核准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项目申请书示范文本,明确项目申请书编制要求。

第八条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项目,企业可以通过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下称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送核准机关。

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企业通过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转送项目申请书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转送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第九条核准机关应当从下列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书面征求其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回复。

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应当明确评估重点;除项目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费用由核准机关承担。

第十条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项目情况复杂或者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40个工作日。核准机关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的,评估时间不计入核准期限。

核准机关对项目予以核准的,应当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向企业出具核准文件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项目自核准机关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企业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三)项目总投资额;。

(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第十四条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企业在项目核准、备案以及项目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理信息,通过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尚未开工建设的,由核准机关撤销核准文件,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已经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并恢复原状,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核准机关、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适用本条例,但通过预算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外。

第二十三条国防科技工业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2月1日起施行。

工业企业项目建议书

工业企业项目建议书应该怎么写呢?大家爱是否了解过工业企业项目建议书书写格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业企业项目建议书范文,请参考!

一、项目名称

二、投资方情况

(三)主要投资方相关实力和优势分析,在国内外投资类似项目简要情况;

(四)其他投资方简要情况:包括注册地、注册资本、企业性质、主要业务规模和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方面情况。

三、必要性分析

(一)投资目的:项目相关行业国内外情况,例如产品国内外供求情况及预测、产品进口情况及预测、行业未来发展等。

(二)社会意义:包括与我国相关产业发展的关系,与我国境外投资战略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的关系等。

四、项目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

(三)项目的外部意见及影响:包括所在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当地社区的意见,项目对所在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五、项目内容

建设类项目

(二)主要产品及目标市场:包括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产品目标市场及销售方案;

(四)财务效益指标:包括项目总销售收入、利润、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财务预测指标,以及中方投资回收期及回报率等预测指标。

并购类项目

(注:并购类项目同时包括投资建设方面内容的,还应说明建设类项目所要求的各项内容,并说明项目综合财务效益指标。

六、项目合作及资金情况

(三)项目资金筹措:包括项目资本金及各方出资,银行贷款及其他社会中小企业融资的构成与来源,项目用汇金额及来源等。

七、项目风险分析

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并提出防范风险的相关措施:国别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建设风险,外汇风险,环保风险,矿权及资源量风险,劳工风险,项目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股权收购类项目还应分析企业运营风险。

八、其他事项

(一)项目是否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

投资建设企业项目建议书

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小编整理的企业项目建议书,供参考!

市(县)       生态农业+精准扶贫示范园项目

单位名称: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初步计划占地3000亩,一期2000亩,二期1000亩,项目初步考虑选址于市(县)郊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临近地块。

建设以生态农业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生态学、生态经济学原理和系统工程方法,以科学技术作支撑,以经济利益为中心,发展高产、高效、低耗、无污染无公害的有机花果蔬菜、畜禽产品。加大科技支农力度,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创建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坚持走持续发展的道路,改善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进行生态农业综合开发,将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结成完整的产业链条,进行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达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有机统一,使之成为集农业综合开发、生产经营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农业示范园。

本项目计划占地3000亩,一期为2000亩,二期1000亩,建成集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农业观光、科技推广等于一体的生态农业示范园,园区建设完善的道路网络、农业排灌系统等设施。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四大功能区:(在实施过程中,技术上依托高水平的科研单位和技术人员指导,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选择种植养殖的品种)

1、无公害有机蔬菜生产基地

(1)冬暖式蔬菜大棚种植区,计划占地400亩,以种植特色蔬菜、反季节蔬菜为主;

(2)拱棚蔬菜种植区,计划占地400亩,建设小拱棚100座。

2、生态农业观光采摘园

(1)观光采摘园,计划占地200亩;

(2)diy农业庄园,计划占地200亩。

3、绿色养殖示范基地

绿色养殖示范基地计划占地200亩,以养殖猪和优质土鸡等为主的养殖规模。

4、农产品加工贸易区

农产品加工贸易区计划占地200亩,建设蔬菜瓜果分拣包装车间、禽畜屠宰加工车间、气调保鲜库、冷库以及农产品交易大厅等。

5、园区管理中心

园区管理中心建设办公综合楼、附属设施等,占地400亩,管理中心区的建设突出生态农业特色。

本项目计划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万元。

项目资金由项目承办单位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市(县)**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实施本项目。

一、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是现代农业科技与农业生产的有机结合,在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并举的基础上达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向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方向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市场提供无公害农副产品,是符合当前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

二、农业部在推进有机肥应用方面,还出台相关强化政策扶持。一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农民多用有机肥、利用好有机肥。同时扶持发展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的积造、施用、运输等服务。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有机肥生产施用的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施用有机肥,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有机肥大面积推广应用。项目建成后,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厂生产出来的生态有机肥,保证了当地近郊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土地改良,示范园的建成也可带动    市(县)区域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使      市的环境质量得以改善,真正做到对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产业园以**县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产出来的纯生态有机肥,分销给基地和农户,保证了基地种植无公害蔬菜、瓜果等,发展园区蔬菜种植。塑料制品产品用于大棚骨架、工程模板、拼装房板材,制砖产品工程砌块用于生态园建设;打造园区蔬菜种植、畜牧养殖、农业观光、科技推广等于一体的生态农业示范园。使项目总体上产生良性循环,变废为宝,并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保护了环境,有显著的生态效益。

四、拟计划在**市(县)政府领导、协调下,通过土地流转,成立农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农民增加了租金、分红及就业收入。本项目每年可解决约1000人就业,实现了精准扶贫致富的目标,积极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状况。

五、本项目各子项均引进良种栽培和饲养,采用先进的耕作技术和饲养方法,依托科研院校不断更新,做到高投入、高效益,在调整生态生产模式的同时,发展深加工,形成产业化生产,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项目拟生产优质农副产品为主,全面开发无公害、有机食品及畜牧良种,供应     市(县)及辐射周边区域,起到示范推广作用,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人类进入21世纪,我国农业进入可持续发展的探索热潮。从单纯的追求数量转向追求质量,从追求产量的增长转向追求综合效益的提高。全球的农产品消费市场普遍关注安全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生产有机食品为特征的现代生态农业应运而生,未来人们对绿色无公害食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食品安全问题却成了我国农产品的“瓶颈”,因此,发展生态农业、开发无公害绿色食品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

当前农业面源污染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化肥过量施用带来土壤质量的退化和水体污染,二是畜禽粪污造成环境污染,全国将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整体实施引导农民采用有机肥方式,推动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有机废弃物制造的生态有机肥利用;着力打造绿色产品基地、特色产品基地、知名品牌基地;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综合治理,有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指出要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是行动,农业部在全国选择了100个果菜茶生产和畜禽养殖大县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引导农民利用各种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秸秆积造有机肥,还田利用有机肥。相关政策提出我国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有机肥用量提高2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产品要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标准;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5%以上,农业部强调到2020年化肥使用率减少50%以上。

农业部在推进有机肥应用方面,还出台相关强化政策扶持。一是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农民多用有机肥、利用好有机肥。同时扶持发展一批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有机肥的生产、施用、运输等服务。积极研究出台支持有机肥生产施用的用地、用电、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施用有机肥,打造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示范基地,辐射带动有机肥大面积推广应用。

当前国家对食品安全等问题越来越重视,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于满足居民消费者直接需求的农业生产产品来说要求也越来越高,生态农业的发展景象也越来越强宽广,生态有机肥的发展必然是迎合生态农业发展的前沿,能拥有良好的市场位置。

农业部公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698号建议的答复》表示,随着化肥工业的快速发展,化肥使用量不断增长。受成本和施用效果的影响,目前,农民选用有机肥的积极性不高,有机资源利用率低。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增施有机肥料。北京、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农民施用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补贴金额每吨350-600元不等。

按生态农业模式建设的示范园,将推动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发展。蔬菜农副产品生产均属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人多地少,农民有精耕细作的好传统,生产成本相对较低。就蔬菜一项国外价格一般是我国国内的5-8倍,蔬菜产品在国外市场竞争中居有利的地位,近年来我国蔬菜出口贸易稳步增长,2008年总出口量达305.6万吨,出口额52.6亿美元,其市场前景广阔。

市郊区具有较好的生态农业示范园的建设优势,建立具体生产与环境改善相结合的生态果园,亦是某生态农业发展的一个有利方向。建立生态果园,为改善市场供应结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提供物质保障。某农村水果消费水平较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水果消费将逐步上升,特别是符合世界健康潮流的有机水果,将进入世界水果市场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

公司经过实地考察比选论证,按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在城市郊区和生态农业开发规划区域,比较    市(县)近郊生活垃圾处理厂附近实际情况后确定。

根据对项目的构思策划,**市(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多次聘请专家按生态农业示范园建设的要求,对种植养殖品种选择、场地进行合理种养殖安排。

示范园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突破口,组织生产,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按现代农业生态产业模式安排规划:

第一产业:蔬菜水果、名特优新畜禽养殖和与生态农业相关的生物技术。

第二产业:农产品分拣、包装、保鲜、精深加工、生物农药、生物饲料、生物肥料等农产品的开发、加工。

第三产业:建立生态农业服务体系,拓展生态农业旅游观光休闲功能。

1、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

(1)蔬菜冬暖式大棚

蔬菜大棚是一种具有出色的保温性能的框架覆膜结构,它出现使的人们可以吃到反季节蔬菜。一般蔬菜大棚使用竹结构或者钢结构的骨架,上面覆上一层或多层保温塑料膜,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温室空间。外膜很好地阻止内部蔬菜生长所产生的二氧化碳的流失,使棚内具有良好的保温效果。

(2)拱棚蔬菜种植区

本项目拱棚蔬菜种植区占地400亩,设置拱形蔬菜棚100座。

2、生态农业观光采摘园

本项目规划设置1处生态农业采摘园,计划占地400亩,包括樱桃园、草莓园、葡萄园、苹果园、鸭梨园等当地特色水果为主的采摘园,供周边地区的游客来园采摘、观光旅游。

3、绿色养殖示范基地

本项目设置绿色养殖示范基地200亩,养殖禽畜主要为猪、土鸡等,养殖方式以散养为主,在养殖过程中不使用激素,保证禽蛋肉等农产品的绿色、生态、无公害。

4、农产品加工贸易区

本项目设置农产品加工贸易区,设置蔬菜瓜果分拣包装车间、禽畜屠宰车间、农产品交易大厅等。同时以当地农产品合作社为销售渠道的基础,把项目的蔬菜、禽蛋等产品配送至当地及周边地市的各大农贸超市。

5、园区管理中心

设置园区管理中心,建设综合办公楼1栋,园区管理中心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经营,建筑风格应与生态农业示范园区相协调,突出农业生态建筑气息。

6、基础设施

(1)道路系统

主要道路:按规划主要道路设计。

(2)排灌系统

项目设置完善的排灌系统、果园、蔬菜大棚、开挖支排水沟,使整个区域形成层次分明的排灌网。

(3)喷、滴灌设施

实现灌溉自动化,节约水源,节省劳力,保护土壤,同时有利于集约化科学管理,展示推广。

(4)生态有机肥生产

充分利用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生产出来的纯生态有机肥,分销给基地和农户,保证了基地种植无公害蔬菜、瓜果等,使物质能源多层次利用,同时为无公害、有机蔬菜瓜果提供肥料保证。

(5)园林建筑

作为**市(县)近郊的生态农业示范园,有推广先进农业技术,保持生态环境,为市场提供无公害生态农业产品,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同时也是回归大自然,享受自然生态农业科普教育、旅游休闲之处。因此在建设生态农业模式的同时,考虑建设一定量的园林小品和附属设施,以增加生态农业园的园林化和生活便利,提高生态农业模式的经济效益。

以     市(县)的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以生态农业模式生产为主的原则,在充分发挥生态农业生产、示范、推广、应用等方面作用的同时开发农业科普教育,使之成为人们进一步了解现代高科技农业知识、认识自然、加强环保意识的理想场所。示范园的建设,将改善城乡结合部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的绿化率,构筑一个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使之成为全省生态农业的样板基地之一。

本项目      市(县)生态农业示范园前期根据项目的规划构思和当地的城市总体规划,示范园按         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开始实施的`生态农业计划扩展生态农业模式的总体布置,分为三个生产示范区,形成生态农业循环模式。

一、无公害蔬菜生产示范基地

在地势较平坦处建设蔬菜大棚及附属设施,配套现代化喷灌系统。

二、生态果园生产基地

在果园内曲径小路和假山安排休息亭等风景小品,设置果园服务的附属设施。利用地形规划种植品种,使春、夏、秋都有果花观赏、果实采摘,利用部分果树间隔地间种中草药、绿肥,既有原始山村风格,又可按生态要求还原自然。

三、绿色养殖示范基地

发展良种猪仔的繁育、良种商品猪为主的综合利用,设猪-肥-果-蔬生态模式,利用处理后猪粪便喂鸡,使鸡群可在果林中活动,产生的鸡粪又可以肥果林。

群落式生态果园按规划布置,让观光的游人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在果园中除草、修枝、采摘、品尝,使游人在劳动当中回归大自然,置身田园中。

示范基地开辟游览路线,增加必要的服务设施。除推广应用示范技术和模式外,还可为游人增加农业科普知识,增加社会对生态农业模式的认识。

所有旅游项目、设施均按生态模式安排,注重环境保护,清新质朴,让每位游客都有回归自然,置身田园之中,体验自选自摘的农家生活的欢乐。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依托建设地点的资源优势及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资源优势创建生态农业示范园。针对当地农业结构选择在背风向阳、排灌方便建设连片的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进行合理规划,推广先进的生态技术,实现良性生态循环,并且建立综合养殖示范基地,进行科学养殖,形成良性食物链。果蔬下脚料、生活垃圾、禽畜粪便送垃圾综合处理厂制生态有机肥料,送基地做无公害种植的肥料。建设生态果园生产基地有利于改善整个示范园的生态环境,营造出一个优雅、清新的自然环境。在提供给人类丰富食品的同时,综合利用园区内外的资源优势,减少污染,保护环境,使项目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

本项目为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项目建成后基本上无污染,采用覆盖技术可以减少水土流失,改良土壤,培肥土壤,提高土地的覆盖率,保护生态环境。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猪、鸡等畜禽的粪便和垫草及生活废水等。粪便、垫草等可送至垃圾综合处理厂处理后资源利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变废为宝;生活废水量很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可收集市郊的畜禽粪便、垫草送垃圾处理厂处理后制生态有机肥料。对保持市郊的环境卫生、生态环境均可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项目实施运行中,要保证所需原料无毒无害,且对生产人员不产生危害。

二、项目区水体水质要求要得到保证,不能随意把垃圾、未经处理的粪水排入水体中,造成项目区水体污染。

三、果园及无公害蔬菜等生产基地均需使用垃圾处理厂的生态有机肥料,不能对土壤水及大气造成不良影响。

卫生防疫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产生经济效益的关键之一,必须采取有效的卫生防疫措施。

一、在设计中采取分离的布置方法,避免疫病传染。

二、健全检验制度,强化检验手段。

三、牲畜入舍前或入舍后,对畜舍进行严格清洗和消毒。

四、病、死畜禽一旦发现,立即转入隔离区,然后送到规定地点,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如检疫出人畜、禽类感染的瘟病,立即隔离人、畜、禽焚化深埋全部病畜禽,划定隔离区,彻底消毒后闲置一定时间后再重新使用。尤其是在中心村。

六、鸡等饲养采用全进全出制度,鸡群入舍前,要将鸡舍等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鸡舍要每天清扫,猪舍要每天用水冲洗一次,并对畜、禽场合进行定期消毒。

七、加强对疾病的预防,要服用低毒药品防止疾病发生,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兽医人员,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八、良种培育的技术人员均需按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定期检查身体。

市(县)生态农业示范园项目准备的前期,上海季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        科技环保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共同进行项目实施。同时已与当地农科院联系,以得到进一步的技术指导,在品种、无公害栽培技术共同研讨,进一步完善生态农业示范园的规划实施方案,形成有影响的辐射面。

项目执行单位与技术依托单位关系:本项目执行单位确保项目实施自筹资金筹措以及管理和维护、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和运行,技术依托单位负责建设期以及运行期的科研技术服务等,保证项目技术目标、方案等切实可行。两者应以合同形式确立双方关系。

项目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由参与投资的菜农直接与项目承办单位     市     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投资、投劳和利益分享合同,严格按合同管好用好项目设施和有关设备,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生态示范园的要求严格执行,所生产的产品定价收购,统一销售,逐步引导农民自觉加入这种管理模式上来。

同时要充分利用本项目带来的机遇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发展商品农业产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收入水平,为国家、地方、农民个人创造个人利益,使本项目成为利国利民的农业生态工程。

本生态农业示范园按生产规模需劳动定员约1000人,园内各示范基地采用承包形式,园内管理机构给予技术支持、引导科学种植。

市(县)农业生态示范园项目,计划1年内完成项目建设,所以本项目计划建设期暂按1年考虑。为保证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应合理安排工期。在项目获批后,应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并进行建设场地的勘测和平整工作;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同时进行有关设备、材料的考察、采购工作;在土建施工的同时,做好设备设施安装工程的准备工作。

项目依靠建成后的效益,滚动发展,加快完成农业生态模式的农业结构调整,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生产,进入生态平衡的良性循环,进一步保持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

通过本项目的带动可以对**市(县)及周边地市的农业产业结构可以起到优化调整的作用。

通过本项目示范园和周边地区的技术推广及辐射,可迅速提高**市(县)郊区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的文化素质,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参与项目建设,接受技术培训,可较快地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和科技应用水平。

本项目建成后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预计每年可提供约1000个就业岗位,缓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可为**市(县)居民提供无公害、绿色有机农副产品,丰富城镇居民的餐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使产品质量上档次,补充淡季供应的缺品,本项目实施后,可以推动项目区经济发展,每年可增加农民人均收入约**元。

本项目建成后,每年上交税收**万元,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以示范作用辐射周边地区,促进该区域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本项采用生态农业模式建设,不但不会产生环境污染源,而且还可以减少水土流失,培肥土壤,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以垃圾处理+生态农业+精准扶贫的模式,不仅可产生大量优质有机生物肥供菜田施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而且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木塑板、工程砌块、热能等为示范园提供资源循环利用,有利于环境保护。在实施生态农业项目中对各子项目的生态效益的具体数据,达到定量分析、科学评价实施生态农业产生的效益,对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资源,都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加强县级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县级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岳西县发展改革委是岳西县级核准权限内投资项目核准机关,依照《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本)》负责核准类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调控政策;是否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配合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对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承担项目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未经核准擅自开工、未按核准文件要求开工、工程建设范围与申请核准范围不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承担项目单位违法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二、监管措施。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取得行政许可后,应当按照核准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一)监督检查。

1.材料审查:项目申请报告以及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2.项目稽察:召开会议,听取被稽察单位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建设项目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核查被稽察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要求被稽察单位作出说明;向有关部门及单位调查了解被稽察单位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二)协同监管。

1.配合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加快完善信息系统,建立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准入标准、诚信记录等信息的横向互通制度,及时通报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实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的信息共享。

2.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3.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

(三)信用监管。

将违法违规开工建设、不按照经批准的内容组织实施、未通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运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异常信用记录,并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和重大异常信用记录。对发生异常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予以提醒或警告。

项目单位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的,项目核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已经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项目核准文件;已经开工建设的,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事后处理。

1.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核准权力运行中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追究相关机构、责任人相应责任。

2.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我委在投资项目核准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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