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反担保合同范文(23篇)

时间:2023-10-31 11:59:06 作者: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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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连带保证人______简称乙方。

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对主债务人______与甲方间已于________年__月__日所订合同,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____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

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________年__月__日。

担保合同

债权人:_____________称为甲方,连带保证人:________称为乙方。

经双方同意,就未来债务担保,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主债务人_____与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合同中,主债务人向甲方透支额度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甲方要求自愿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属实。

第二条乙方应保证主债务人在未来清偿最高开仓限额票据上的债务,以及利息滞纳金,利息滞纳金为担保物权的成本。以及所有不履行债务的损害赔偿。

第三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向主债务人借款超过第一条约定限额的,超出部分仍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当甲方同意主债务人提前解决部分债权担保标的并放弃抵押(质押)权,或部分或全部交换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不变,乙方仍应负责不以中途变更担保物权为借口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主债务人不含履行合同义务的,无论担保项目多少,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代为清偿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并愿意放弃先抗辩的权利。

第六条乙方被担保债务的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职责时,其诉讼法院的管辖由甲方指定,乙方无异议。

前款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同意甲方将其部分或全部债权转让给主债务人,其担保权益转让给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债权人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统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共同担保人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

统一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担保合同

丙方: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丙方提供担保。经审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丙、乙三方根据以下条款,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同意以其名义将(该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给予乙方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保证。

三、抵押登记。

3、抵押登记和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不动产抵押借款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为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保险期限应比主合同的保险期限长。主合同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当办理延长保险期限手续。被保险财产发生灾害性损失时,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先追偿丙方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侵犯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人身份和控制保险费的权利。

2、甲方负责支付保险费;

4、乙方可以直接向丙方索赔,无需先索赔保险赔偿金。

五、抵押的解除。

2、与解除抵押关系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置。

(1)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处分抵押财产: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2、丙方依法解散、破产或被撤销,无人代其承担债务。

(二)处置方式: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同意甲方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出售或拍卖抵押财产,并以所得款项予以补偿;

4、乙方向乙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补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付处置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给托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扣除上述金额后,如有余额,乙方应将余额返还给甲方、、

(4)甲方同意,乙方按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与抵押财产的买卖、租赁有关的文件和合同,并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5)如果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因此要求损害赔偿。

七、特别商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2、甲方财产已遭受或可能遭受查封或没收;

3、丙方无还款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变化时,乙方认为有必要。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丙方限期改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按照本合同第6(2)条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和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5、抵押财产贬值或不履行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进行再抵押、出售、出租、捐赠、转让、抵减债务、信托、出借或处分。

8、允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进入抵押物进行检查;

9、变更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税费;

12、根据乙方的法律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签署一切相关文件,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甲方发生合并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变更后的机构应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照第七条所述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九、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迟均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在主合同和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权益,也不得视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违反主合同和本合同的任何许可。也不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或丙方违反主合同和本合同的任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担保合同

担保人(甲方):

委托担保人(乙方):

乙方为解决经营资金短缺的困难,向甲方申请贷款担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所附文件资料,同意为乙方向贷款人(含贷款人或委托人)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说明:“贷款人”指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贷款业务中的“金融机构”及、或委托贷款业务中的“委托人”,下同。)。

第一条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

一、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乙方与贷款人之间已经订立或将要订立的一个或多个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含)人民币贰仟万元(大写)。

本合同贷款利率以具体各笔委托担保合同及各主合同(指贷款人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金额:

甲方愿就上述期间内所发生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大写)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复息、罚息等为乙方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三、被担保债权的确定。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确定: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2、贷款人根据约定宣布主合同提前到期之日;

3、其他依法或依约能够确定债权之日。

四、甲方的担保期间为各主合同中约定的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为分期还款,则每期债务的担保期间为该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有本条第三款情形的,甲方的担保期间为确定债权之日起两年。

一、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乙方在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不能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内代为清偿。

二、超出甲方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债务,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甲方的担保责任随乙方履行主合同还款义务、甲方代为偿还或贷款人因乙方违反约定收回贷款等情况相应减少或解除。

第三条甲方代偿和垫付。

一、乙方贷款到期未能及时清偿债务,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履行了担保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代偿的全部款项和自代偿之日起的利息(按应偿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算)。

二、乙方因经营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等造成资金临时周转困难,导致无法按期偿还分期应还贷款时,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并向甲方申请临时垫付。甲方垫付后乙方应按垫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计付利息直至全部还清垫付款。

本条约定与主合同相关条款相抵触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四条甲方的抗辩权。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乙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甲方仍有权抗辩。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主合同签订之前一次缴清。担保费按担保总额的一定比率支付。具体以各期《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二、在甲方依约向债权人支付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并接到甲方书面还款通知后十五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清偿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上述书面通知对乙方有法律约束力。超出十五日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约定向乙方行使反担保权利。

三、必须承担主合同规定的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以后的逾期利息、罚息、复息及在贷款到期(含分期还款及宣布提前到期),且在甲方依约向债权人支付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后15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清偿借款的本金、利息、担保费时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四、所有借款之用途必须符合主合同的规定,不得挪作它用。

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资金来源、时间、数额等严格执行还款计划。

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已向甲方:

(一)抵押的抵押物;

(二)质押的质物;

(三)质押的质权。

七、应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报送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借款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等财务报表及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否则,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将自己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如需在甲方之外获得其他担保机构及甲方推荐的合作银行之外的银行贷款,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提前归还甲方担保的贷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担保责任并(或在承担担保责任后)要求乙方支付担保金额5%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七条反担保。

一、抵押。

1、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依法有权处分的位于xx市xxx区48502。34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x市国用(20xx)第xx号]及地上建筑物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2、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xx和xx依法有权处分的位于xx市xxxx235号765。16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xx市国用(20xx)第xx号]及其地上建筑面积为444。75平方米房屋(房权证:xx字第hkxx号)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由甲方与和xx、xx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

3、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xx依法有权处分的位于xxxx大道xx广场a幢首层xx商铺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由甲方与xx签订《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并留置购房合同和发票原件。

二、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由xx、xx、xx向甲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三、其他。

甲方可视乙方具体贷款金额,并经乙方认可后相应增加反担保;新增的反担保有关事项具体以各期《委托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八条反担保的实现。

一、在各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包括分期还款)期限内乙方未归还借款本息或未能履行本合同第五条应尽义务,甲方在提供相应书面确凿证据的情形下,认为足以损害自身利益时,有权解除担保责任或建议贷款人不予发放后续贷款、宣布借款全部提前到期。

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未恢复抵押物价值,也未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债务。

在贷款到期(含分期还款及宣布提前到期),且在甲方依约向债权人支付完第三条约定的全部款项后15天内,乙方未向甲方清偿借款的本金、利息、担保费,甲方可自行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包括直接向法院申请对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抵(质)押物进行处置,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担保责任(包括处置连带责任人所有的财产)。

二、甲方就上述反担保措施实现债权时,甲方有权自行选择行使权利的顺序,自主决定就其中一项或几项措施优先实现权利。

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定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等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附件《借款人声明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另行签订的反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等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担保合同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已与乙方、丙方共同签署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教育助学担保借款合同》,本协议为上述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甲方根据上述合同约定及乙方的提款要求发放贷款。

4.乙方同意在自甲方取得上述合同项下的助学贷款时,委托甲方将该贷款金额的_______%直接划入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个人专门帐户,作为该助学贷款的保证金交由甲方和乙方所在学院共同保管、使用(具体保管、使用方法以甲方与乙方所在学院签署的《______银行、_______大学_______助学贷款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为准)。

5.如乙方出现贷款本息逾期不能按时归还情况时,则甲方有权在产生逾期贷款后_______日内,以上述保证金垫付逾期贷款本息及罚息,待mba借款学员归还所欠款项后,由甲方负责划回保证金帐户。上述合同项下助学贷款结清时,甲方将收押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退还乙方。

6.上述保证金帐户按其存款余额计算储蓄存款活期利息,甲方以该助学贷款结清日为准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本息。丙方作为保证人对上述协议内容并无疑义。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全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银行、_______大学_______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担保合同

债权人(全名):。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实际履行,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对债务人与债权人根据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金额。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人所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的费用。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保证期。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减免税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为债权人提前付款之日起两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为贴现票据到期日起两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人应当自延期协议中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保证两年。

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自独立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保证两年。

第五条担保人承诺。

1.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数据和信息。

2.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担保人自愿履行担保责任。

3.担保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有权从担保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划。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应在事件发生后5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一)担保人变更隶属关系、变更高级人员、修改章程、调整组织结构。

(2)担保人发生严重的生产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件,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三)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商业登记事项。

5.担保人采取下列行为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并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

(1)担保人变更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

(2)担保人为第三方的债务或其主要资产提供担保,为其自身或第三方的债务设定抵押和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6.即使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担保人仍对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担保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7条争端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通过诉讼解决的,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第九条生效合同: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11条提示。

债权人已要求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作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保证人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合同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有相同的理解。

债权人(盖章):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担保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乙方):

代表人:

鉴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甲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向上述法院出具诉讼保全财产担保的相关手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所称财产保全担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配备并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处置权的担保财产,并按担保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协助财产所有人履行相关法律手续承担担保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条担保的范围、金额和责任承担。

1、甲方的诉讼保全标的为:2、3、乙方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担保期间。

担保期间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担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担保财产之日为止(包括以和解和调解终结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财产保全担保费用人民币:项下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生如管辖权争议、公告、鉴定、中止等情形延长审理期限,甲方须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纳担保费用。)若担保时间超出6个月,以人民币4166元/月收取。

2、甲方应承担此次担保所产生的财产评估费,计人民币。

3、甲方应预交结果反馈保证金人民币,保证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信息(包括:担保财产的查封日期、查封对象的清单回执、案件开庭日期、审判日期、审理情况及解封情况)。以便乙方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保证担保财产的及时解封。保证金在乙方担保财产解封后三日内无息退还给甲方。

4、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该合同签定之日全额支付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帐户上。乙方收到款后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财产所有人的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法院未认可,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退还上述费用。

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户名:账号:

开户行: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对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有效性负全部责任。提供的资料包括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拟查封标的与本案关联性证据材料。担保发生之后及时提供查封的裁定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解封的裁定(复印件即可)。

2、在担保期间,不受甲方内部任何事件变化而使乙方受到损失。

3、甲方与被告订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与被告恶意串通骗取乙方的担保责任。

4、甲方具备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与乙方签定的本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因担保事宜,被申请人向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索赔,甲方将无条件全部承担乙方因履行该担保合同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付的索赔款违约金罚金)。

2、甲方必须无条件在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索赔之日起3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担保财产所有人已向被申请人赔偿的全部款项。

3、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经收取的担保费,未支付的部分有权要求支付。.

4、若法院实际查封的对象与合同约定的保全标的不一致时,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回。.如果甲方变更查封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5、甲乙双方约定的担保到期三日内,甲方应向法院申请解除乙方的担保责任,并跟踪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担保裁定书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担保金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6、双方约定的担保期间到期三日内,甲方不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同时申请解封担保财产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两倍的担保费,并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5项的责任。

第七条如果二审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担保的,在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同的条款仍然有效。担保费按照第四条第一款约定。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生效。

1、本合同补充、修改、变更、解除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经协商,双方就定金担保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外,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后,乙方应将保证金退还或以保证金抵付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款项。

第五条甲方不履行主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担保合同

根据担保法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种方式。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抵押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合同范本_担保合同。下面小编为大家献上抵押担保合同的范本,欢迎大家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债务人(乙方或者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丙方之间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所签订_________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第一条 乙方担保的主债务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甲方与_________方签订的_________合同项下的以下债务:

1._________ 2._________ …… 以上约定的担保债务外的其他债务均不进入担保范围。

第二条 双方约定乙方担保的范围包含以下各项中的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第_________项,未选中的不包括在担保范围中选中。

1.主债权

2.主债权利息

3.乙方/丙方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

4.乙方/丙方违约金

5.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乙方/丙方对甲方的损害赔偿金

第三条 乙方以以下有权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处分的权利提供抵押担保:_________。

1.其中法律规定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始设立抵押权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

财产b:_________

……

其中财产_________在此之前已经设有_________担保物权,担保金额为:_________,担保方式为:_________ 元人民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人可以主张的物权存在。以上财产名称、权属证书编号、基本状况描述、价值评估等基本信息由乙方提供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若乙方所提供的以上抵押财产与清单不符,低于清单所描述的.价值致使担保债权不能完全实现则乙方当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对抵押财产状况进行检查,若遇抵押人不当使用或者保管将可能致抵押物价值减损,甲方有权制止不当使用或者使用有利于保护抵押物的方式保管,必要时可以要求抵押人维修,抵押人不维修的则甲方可以自己维修,保管费用和维修费用由抵押人负担。但抵押人提供其他等额的物的担保则甲方不再享有前项权利。

4.抵押物上如果存在赋税事项则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抵押人缴纳赋税。

第四条 双方约定在抵押权设立前由_________方对第三条约定的以下抵押财产向保险公司上_________保险,保险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保险期间为_________,保险费由_________方负担,续保由_________方及时办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办理保险事务乙方应当提供协助义务。

若乙方或者丙方违反前款约定致使抵押权设立后保险事务尚未办理完毕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损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或者抵押财产毁损灭失,乙方或者丙方应当另行提供担保。 若约定甲方办理保险,在抵押权设立前甲方没有办理完毕致使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后无法主张保险理赔则乙方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清单上所载明的评估价值抵消主债权。

第五条 抵押财产价值减损或者毁损灭失所获得的保险赔偿金由保险人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规定。

抵押财产被第三人侵权所获得的赔偿金由乙方向_________提存以担保债权的履行,提存费用的负担依法律法规定。

发生前两款情形债务人要求提前履行债务,甲方不得拒绝。

第六条 以下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协同甲方办理登记,法律法规规定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办理登记的,则甲方和抵押人一起去登记单位办理。

1.法律规定办理登记后抵押权始设立的财产: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

2.法律规定不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即设立的财产为:

财产a: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登记单位:_________

3.登记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

4.登记机关要求填写的担保登记期间届满由_________方办理延续登记。

5.登记需要缴纳的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6.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七条 主债务人违约或者侵权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以下方式处理下列财产,抵押人可以监督甲方处理:

1.以下财产折价处理: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2.以下财产变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3.以下财产拍卖:

财产a:_________

财产b:_________

………

4.折价、变卖、拍卖的各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顺序实现甲方的债权,实现全部担保债权后剩余款项归还抵押人。

a 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即折价、拍卖、变卖这些财产所合理支出的费用

b 罚息或者复利

c 主债权利息

d 主债权

第八条 主合同效力不影响本担保合同的效力。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_________审查批准后生效,由_________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_________提出申请。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不需经过国家行政审批则本合同生效采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抵押人和甲方签字盖章则生效。

(2)本合同自向_________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

(4)本合同自_________(附某一种或者多种条件)成就时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经公证的公证机关执一份,各分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 各方以本合同书上载明的通讯地址和电话送达文件和口头通知,若有变动当及时通知各方。

第十条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主合同债权和债务都不得转让,否则乙方有权撤销本担保合同;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变更主合同,否则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若主合同双方均未按主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主合同则乙方免除担保责任。

第十一条 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各方经协商不成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签订地点是:_________

甲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丙方(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公章或者私章、手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合同

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以下财产可以用于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对于可以抵押的财产中的一、二、三、五中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四、六、五中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担保在银行借贷、商品交易、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少人对《担保法》缺乏了解,经常导致纠纷案件的发生。

担保合同

地址: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 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_____。

为保证乙方与_____ 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贷款金额(大写)_____

第二条本合同中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甲方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借款合同展期的,展期后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为到期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担保贷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当事人约定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的,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在保证期内,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在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承受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

2、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解散、擅自变更企业制度,导致乙方贷款债权失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等法律纠纷,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

乙方:(公章)_____。

签署日期:_____。

担保合同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担保人(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1.贷款金额和期限。

1.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和人民币(小写)(大写如有不符,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1.3甲方应按第1.2条约定一次性收回贷款。乙方提前或延后提取贷款,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和利息。

本合同下月利率为%,利息从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算。贷款到期时,利润将与本金一起还清。

利率支付如下:。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4.保证。

4.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

4.2丙方完全理解乙方贷款的目的,完全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

4.3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本合同项下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质保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失效日期的次日起两年。

4.5如甲方按合同规定提前收回款项,保证期为甲方通知乙方还款日次日起两年..

4.6甲乙双方同意在未经丙方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本合同,丙方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如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丙方将继续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根据合同解除本合同时,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担保责任,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4.9丙方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不因甲乙双方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和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和电话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5发生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结婚、外商投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期取款,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收取滞纳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提前还款,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收取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的;

6.3.2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和处分其资产;

6.3.5其他可能威胁甲方实现债权或遭受严重损失的情形。

7.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7.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为准。

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应全部付清。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7.2.2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8.纠纷调解。

双方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其他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签约地点。

这个合同是在杭州签的。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合同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目的:。

二、贷款金额:。

三、贷款期限:。

___________,从_______至_______止。

4.贷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转入结算账户的.金额按月利率‰计算。

四、还款方式:。

1.贷款到期时,甲方可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利息按月还清。

2.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要全额支付利息。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计收50%罚息,直至还本付息。

2.如甲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偿还全部款项及全部利息。

七、保证条款:。

1.丙方同意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丙方担保的主债权是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本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期:_____年。

八、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署地点:。

______年___月___日。

担保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省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市______路______大厦。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

法定住所:。

id号:。

甲方向乙方申请贷款,丙方作为担保人。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具体合作方式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各方同意:。

1、贷款金额:1万元(大写:1万元;本协议中的货币单位“元”指人民币)。

2、贷款期限:年,即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在贷款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提出债转股,所有贷款将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3、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每年按贷款金额的%计算,甲方应于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给乙方。

二、各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将1万元债务转换为1万元出资或甲方股份(即本协议所称的“债转股”):。

1、甲方年度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一个月内;

2、甲方拟增资扩股及变更注册资本时;

3、贷款到期时,但乙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债转股。

3、乙方提出债转股时,在甲方付清应付资金使用费的前提下,转股价格计算如下:。

1、甲方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万元,其有形净资产经各方协商确认为人民币1万元。

5、甲方增资扩股时财务报表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以增资扩股时上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累计净利润折算为年度净利润为基准。

4、若乙方在甲方增资扩股时提出债转股,甲方应按当年资金使用月数与全年12个月数的比例支付应付资金使用费,并在乙方出具书面债转股通知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应在每年日前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甲方的年度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六、当甲方的总资产不足以抵销其总负债时,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甲方使用的资金。

七、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如果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报表和资料,并为乙方的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八、如甲方及其股东阻挠乙方成功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收回本金和资金使用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九、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将1万元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日期向乙方支付本金和资金使用费,并按日支付逾期利息的千分之一。

十、甲方承诺乙方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应附有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证明或相应的减免税证明。如果甲方不能保证这一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税费。

十一、各方同意,在贷款关系存续期间,如甲方增资扩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增加对甲方的投资。

十二、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对甲方在本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监督甲方使用贷款、偿还贷款和资金使用费。

4、丙方代表甲方向乙方偿还本金和资金使用费后,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

十三、贷款到期时,即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协议的履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十六、本协议一式三份(所有原件均无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名(或授权代表):。

丙方:____________。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鉴于:_________(甲)担保权人拟投资于_________(“项目企业”的名称和主要业务地);_________(乙)作为这一投资安排的一部分,担保权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业已与________(东道国)政府缔结了_______(担保协议的名称),其核准副本业已提供给多边机构;_________(丙)担保权人业已向多边机构申请担保与这一投资及其担保协议有关的某种非商业风险;以及_______(丁)多边机构,经东道国政府的同意,业已同意按以下所规定的条件,提供该担保;有鉴于此,有关各方协议如下:

第1条通则。

有关各方特此认为多边机构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担保产权投资通则(下称“通则”)的一切条款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且有同样效力,如同它们完全规定于合同之中,(须经本附表a的修改)。这里所用字母开始大写的术语定义于通则之中。

第2条担保投资。

担保投资应是担保权人由于_________(支付或其他出资取得这些股份)所取得的项目企业_________(普通)股份;但这一股份数必须调整,以反映股份分股、股票股利或类似指标和根据以下第6条所规定的备用担保纳入本合同担保的附加股份。

在与本合同条款保持一致的情况之下,并考虑到根据第7条所支付的保险费,多边机构同意赔偿担保权人在担保期限由于下列任何风险发生的直接结果所承受的有关担保投资或其收入任何损失额的_________%(“担保百分比”):

(1)转移限制;

(2)征用;

(3)违约;或。

(4)战争和内乱。

多边机构和担保权人根据本合同的一切支付,都应用________(“担保货币”)进行。

第6条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

在任何情况之下,根据本合同的任何和全部赔偿总额都不得超过_________(“担保额”),除非根据通则第29条,经担保权人请求,在不超过_________(“备用担保额”)的数额的条件下,这一数额才得以增加,并且,在通过第30条所规定的情况下应予减少。

第7条保险费。

在担保期限,担保权人应向多边机构以担保额的_________%加上备用担保额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年度保险费。

第一年度的保险费应是_________(数额),并应在合同日期支付。以后的年度保险费应在合同日期周年或在此之前支付,并且,应根据这类保险费日期生效的担保额和备用担保额计算。

第8条会计原则。

就本合同而言,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或有关项目企业的财务报表应根据_________(国名)所公认的会计原则编制。

第9条违约期限。

就违约担保而言,通则第9条(b)款所指定的期限应是担保权人就不执行或违约求偿提起司法或仲裁程序之后的_______年。

第10条担保确定性申请表的保证。

担保权人理解,多边机构缔结本合同的依据是作为附表b附于本合同之后的担保确定性申请表中的信息和陈述。

担保权人表示并保证,在其签署本合同之日,这类信息和陈述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准确的和完全的;但是,这一保证不得扩展到有关预测和估计的错误,如果:

(2)当担保权人或项目企业知道这一错误时,担保权人迅速向多边机构通报。

第11条仲裁。

在与通则第3.1节所规定的限制相一致的情况之下,有关各方之间产生于本合同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端都应根据通则第3条所指定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在_________(城市和国家)进行。

第12条地址。

下列地址应是为通则第6条的目的而规定的:担保权人:__________,多边机构:______________。

第13条生效。

本合同应在合同日期生效。

有关各方,通过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以其各自的名字,签署本合以资证明。

担保权人(盖章):_________多边机构(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担保合同

接受方:

担保方:

为确保______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担保。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1、抵押物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整)。

2、抵押物:______牌______型汽车_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_,抵押的车辆为______所有。

3、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车辆登记证交给甲方。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理其抵押财产。

5、乙方如出现未按约定还款期还款,甲方有权处理抵押财产。

6、乙方对抵押物提供切实证明,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纠葛致使甲方遭受损失时,可归责于担保物提供单位,或借款合同中的连带担保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7、所得款项不足以弥补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债权的,甲方继续对乙方行使追索权。

8、抵押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接受方:

担保方:

年______月______日。

担保合同

借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______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______。

所需外汇资金,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_____)和其它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外币名称)_____万元(大写金额).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共__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__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愿遵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外汇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帐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_‰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___‰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__%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__%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借款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单位名称:____(公章)单位名称:____(公章)。

签约人:_____(签章)签约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于:______。

担保合同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方(以下统称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担保人: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借款人需人民币:(大写)用于,就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由甲乙双方友好协议,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借款。

1、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人民币:大写()的借款;

2、本合同项下借款仅用于:;

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借款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4、本合同项下宽限期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5日内;

6、本合同项下借款在借款期限内,出借人不计收款利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未向出借人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则自该笔借款发生之日起至全额偿还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该笔借款的资金利息。

第二条借款人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若逾期未全额偿还,在宽限期限内,逾期每日向出借人支付本合同下借款总额5%的滞纳金;若宽限期届满,借款人仍未向出借人全额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视为借款人根本性违约,借款人除应当向出借人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滞纳金、利息外,还应当向出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总额30%的违约金,同时向出借人支付其实现债权过程中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丙方项下各担保人自愿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资产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过程中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借款人及丙方项下个担保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自愿在任何时候配合出借人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所需费用有借款人支付。

第五条出借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出现任何可能致使本合同项下出借人债权难以实现以部分实现情形时,出借人有权提前主张本合同项下债权。

第六条本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活解除本合同;确须变更、接触的,必须经双方协议并一致同意;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和合同中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至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通知活沟通均应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捺手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

4、附件一:借据(仅由借款人出具一份,有出借人留存)。

5、附件二:

出借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借款人签字(盖章/捺手印):

丙方项下各方签字(盖章/捺手印):

本合同签到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合同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物权法》、《担保法》及《担保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担保问题作有详细规定。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当然这种从属性也有例外。《物权法》、《担保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担保法》第十四条)、最高额抵押(《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至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额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抵押权、质押权,而且《担保法》规定了从属性的前提下,允许"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合同担保的从属性是有条件。

(2)补充性。担保对债权人权利的实现仅具有补充作用,在主债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人并不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只有在主债务不能得到履行时,补充的义务才需要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担保具有补充性。

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了换取担保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等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该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这条规定强调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提供,忽视了债务人委托第三人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形。《担保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扩张解释,规定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当然并非《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为反担保方式。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因此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自己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场合,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

1.担保无效的情形。担保合同必须合法方才有效。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担保合同无效: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法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即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情形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5)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法》、《证券法》修订之后,证监会、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xx〕120号),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该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2.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承担《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另外,如果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担保合同

丙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丁方(连带责任保证人):________。

戊方(抵押物提供人):__________。

甲、乙、丙、丁、戊方各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丙方提供抵押,戊方提供抵押物,丁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达成以下协议,供甲、乙、丙、丁、戊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条款。

1、今借款人甲方向出借人乙方借到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利率为每月_____%,利息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小写:rmb_____元整)。

2、全部借款本息定于年月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不减免)。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甲方应向出借人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rmb_____万元整),并继续按照上述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之日为止,承担出借人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第二条抵押条款。

抵押人丙方同意作为担保出借人乙方实现上述所有债权,由抵押人丙方提供抵押物,为出借人乙方设定抵押权。各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抵押物:__________汽车_____辆,车辆牌号为: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车架号为_____。上述用于抵押的车辆为_____所有。

二、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_____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丙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丙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丙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丙方负担。

五、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切实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丙方及担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期间,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抵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丙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__________,丙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丙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戊方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丙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为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丙方限期偿还,丙方未如限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占有抵押物:

(一)有担保法所定应占有情事时;。

(二)未经乙方允准而抵押物的烙印或粘贴的标签被损毁时;。

(三)未经乙方同意而将抵押物出租时;。

(五)乙方认为甲方借款运用不当时;。

(八)乙方占有处分抵押物,应依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行之。

第三条保证条款。

一、保证人丁方同意为借款人甲方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

二、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其他条款,其他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甲方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二、借款人甲方与担保人丙方、丁方以及担保物提供人戊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均以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

五、本合同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担保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丁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戊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

担保合同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_________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_____%,执行年利率为_____%。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计收罚息:

(1)按照万分之_____(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__________的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第_____种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法。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_____日。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_____日。

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

(3)其他还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_____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工作单位等联系方式。

(2)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

(3)借款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而引起诉讼、仲裁。

(4)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买卖双方就本合同第二条所述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第十三条保证担保。

1、保证人为借款人依本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所购房屋作抵押的,由保证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阶段性保证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贷款人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5、保证人声明与保证:

(1)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3)当发生以下事件时,保证人须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款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事实上已经被确认无效、被解除、被撤销;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6、保证人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经营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担保能力的,保证人须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第十四条抵押担保。

1、抵押人自愿以下列财产(详见编号的《房地产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物处置费、因违约产生的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抵押人声明与保证。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的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5、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6、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贷款人有权对抵押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如抵押人要将抵押物出租的,须事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转让、出售或其他形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因抵押人过错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若抵押人拒绝恢复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若抵押物价值减少而抵押人无过错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或提前行使抵押权。

7、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应在与贷款人共同商定的保险公司处办理有关保险,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2)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贷款人保管。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费用由抵押人承担,贷款人有权从抵押人账户直接划收上述保险费用。

(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8、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预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贷款人保管。

9、抵押权的实现。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的,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一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第十五条贷款人违约责任。

在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第十六条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的违约责任。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3、4款的约定对借款人计收罚息和复利。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连续三期(含三期)未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六个月。

(4)借款人失踪或被宣告失踪而无财产代管人、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5)借款人的财产代管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6)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声明与保证。

(7)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抵押权不利的处分。

(8)保证人未履行第十三条第6款的约定义务。

(9)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3、保证人、抵押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行为。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保证人、抵押人不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述房屋买卖合同各方之间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影响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涉及的费用,采用下述方式承担:

(一)由签约方约定由承担费用。

(二)由贷款人与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以方式承担费用。

(三)由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承担费用。

1、保险、评估费用。

2、保险、评估、登记、公证费用。

3、保险、评估、登记、公证、鉴定、鉴证费用。

4、其他费用。

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账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其他管辖方式。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依法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担保,自登记之日或抵押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_____份,登记部门_____份,效力相同。

第二十五条提示。

贷款人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可向贷款人进行征询。贷款人应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的要求做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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